展览图31.1
根据认证要求进行的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以及第15d-14(a)条的规定。
根据2002年萨巴内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而通过
我,亚历山德罗·扎博尼,特此证明:
(1)
我已审核了Nuburu公司的这份10-K格式年度报告。
(2)
据我所知,这份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重要的事实遗漏。考虑到作出这些陈述的具体情境,这些陈述在涵盖的报告期间并不存在误导性的内容。
(3)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以及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可以确信,注册人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的经济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均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我与他们一起负责建立并维护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我们已具备履行这些职责所需的资格。
(a)
我们制定了这些披露控制与程序,或者是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控制与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情况——能够由这些实体的内部人员向我们进行通报,尤其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
(b)
这种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在我们的监督下制定的,其目的是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为外部使用提供合理的保证。
(c)
本报告评估了注册代表所实施的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基于本次评估结果,提出了关于该披露控制与程序在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的有效性的结论;
(d)
本报告中还列出了在注册商最近一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关于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已经对注册商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很有可能在未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5)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负责人以及我本人,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已经向注册人的审计人员以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负责类似职责的人员)提供了相关信息。
(a)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或运作过程中存在所有那些可能对其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以及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构成重大欺诈,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实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负有重要职责的员工,都属于违法行为。
日期: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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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亚历山德罗·扎博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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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德罗·扎邦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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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席兼联合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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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行官/高级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