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7
帕米亚盆地皇室信托
行政人员薪酬追讨政策
(2023年11月22日通过)
Argent Trust Company(“受托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D条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14条”)的规定,自2023年11月22日(“生效日期”)起,特此采用帕米亚盆地皇室信托(“信托”)的本执行人员薪酬回收政策(“本“政策”)。某些术语应具有“第3节”中规定的含义。定义”如下。
第1节。恢复要求
在遵守本政策第4节的情况下,如果信托被要求编制会计重述,则受托人特此指示信托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每位执行干事追回执行干事收到的错误授予的补偿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此种追回在与该会计重述有关的重述日期之后合理迅速发生。执行人员应被视为在实现基于激励的薪酬奖励中规定的财务报告措施的信托财政期内“收到”了基于激励的薪酬,即使基于激励的薪酬的支付或授予发生在该财政期结束之后。
受托人可以符合适用法律的任何方式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a)要求偿还执行干事先前收到的任何错误授予的补偿的全部或部分,并且在执行干事不偿还此类错误授予的补偿的情况下,起诉并强制执行对执行干事的追偿,以偿还错误授予的补偿,以及信托在执行此类追偿方面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b)取消先前授予的基于激励的补偿,无论是否已归属、是否已归属、是否受到限制或延期,或已支付或未支付,以及通过没收先前归属的股权奖励,(c)取消或抵消计划中的基于激励的薪酬的未来授予,(d)从信托应付给该执行官员的任何其他薪酬中扣除全部或任何部分此类错误授予的薪酬,以及(e)适用法律或合同授权的任何其他方法。
信托根据本政策获得追偿的权利不取决于是否或何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会计重述。
第2节。以激励为基础的薪酬受本政策约束。
本政策适用于每位执行官在生效日期或之后收到的所有基于激励的薪酬:
(一)
如果在该人成为信托执行官之日或之后收到了此类基于激励的薪酬;
(二)
如果该执行干事在该基于激励的薪酬的业绩期间的任何时间担任执行干事;和
(三)
如果此类基于激励的补偿是在紧接重述日期之前的三个已完成的财政年度内收到的(包括在这三个已完成的财政年度内或紧接其后的信托财政年度变更导致的任何过渡期;前提是9至12个月的过渡期被视为已完成的财政年度)。
尽管任何文件、计划或协议中有任何相反或补充的条款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佣合同、赔偿协议、股权协议或股权计划文件,但本政策应适用并适用于任何执行官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薪酬。
(三)
追偿可能会导致信托及其子公司的雇员普遍可获得福利的其他符合税收条件的退休计划无法满足26 U.S.C. 401(a)(13)或26 U.S.C. 411(a)及其规定的要求;或者
(四)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14节允许的任何其他例外情况。
第5节。没有获得赔偿或保险的权利
信托不得就与信托执行本保单有关的任何索赔引起的错误授予赔偿或损失的损失对任何执行人员进行赔偿。此外,信托不得为执行官员或任何其他方购买的第三方保险单支付或补偿任何执行官员的任何保费,这些保险单将为执行官员在本保单下的任何潜在追偿义务提供资金。
第6节。授标协议和计划文件
受托人进一步指示信托在每个信托的激励薪酬计划中加入回拨语言,以便根据这些计划获得基于激励的薪酬的每个个人理解并同意,此类基于激励的薪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能会受到信托的追偿,并且该个人可能被要求偿还此类基于激励的薪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如果(i)本政策要求收回此类基于激励的薪酬,(ii)此类基于激励的薪酬被确定为基于重大不准确的财务和/或业绩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收益表、收入或收益表);或(iii)根据适用的联邦或州证券和/或银行法要求偿还此类基于激励的薪酬。
第7节。本政策的解释及修订
受托人应酌情拥有解释和作出有关本保单的任何决定的唯一权力。受托人作出或采取的任何解释、认定或其他行动,对所有利害关系方均为最终的、有约束力的、结论性的。受托人的决定不必对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统一。受托人可酌情不时修订本保单,并应修订保单以符合适用法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信托证券随后上市的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任何规则或标准。受托人可随时终止本保单。
受托人的任何雇员如协助管理本保单,概不对就本保单作出的任何行动、决定或解释承担个人责任,并应根据适用法律和信托政策就任何该等行动、决定或解释获得信托在最大程度上的全额赔偿。前述句子不应限制受托人雇员根据适用法律或信托政策获得赔偿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8节。其他补偿权利。
信托打算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这项政策。本保单项下的任何补偿权利是对信托根据任何雇佣协议、股权授予协议或类似协议中的任何类似保单条款可能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或补偿权利的补充,而不是代替,以及信托根据适用法律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在不附带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在重述信托的财务报表后,信托还有权追回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收到的任何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4条要求追回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