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e-3
(修正第1号)
第13(e)条下的规则13e-3交易报表
《1934年证券交易法》
博实乐教育集团
(发行人名称)
卓越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Bright Education Mergersub Limited
周鸿儒先生
牛若磊先生
终极智慧集团有限公司
Sure Brilliant Global Limited
智慧大道环球有限公司
水花投资有限公司。
Noble Pride Global Limited
杨氏家族信托V
TMF信托(香港)有限公司
杨惠妍女士
(个人姓名(s)申报书)
美国存托股票,每份代表四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证券类别名称)
109199208**
(CUSIP证券类别数量)
博实乐教育集团 樱桃欣顿路149号 英国剑桥,CB1 7BX 英国 电话:+ 44 12-2334-1303 |
卓越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终极智慧集团有限公司 智慧大道环球有限公司 水花投资有限公司。 杨氏家族信托V TMF信托(香港)有限公司 杨惠妍女士 |
(获授权接收通知及通讯的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代表提交声明的人)
附副本至:
方雪,esq。 Gibson,Dunn & Crutcher LLP 莱佛士码头一号 北塔# 36-01层 新加坡048583 +65 6507 3692 |
Dan OUYang,ESQ。 K. Ronnie Li,ESQ。 国贸办公2室3401套房 建国门外大道1号 北京10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 10 6535-3800 |
Owen Wang,esq。 刘宁,ESQ 金杜律师事务所 第五大道500号,50楼 纽约,NY 10110 美国 +1 212 319 4755 |
本声明的归档涉及(选中相应的方框):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该法”)提交招标材料或信息说明,但须遵守条例14A(§ § 240.14a-1至240.14b-2)、条例14C(§ § 240.14c-1至240.14c-101)或规则13e-3(c)(§ 240.13e-3(c))。 |
| ☐ | 根据1933年《证券法》提交注册声明。 |
| ☐ | 要约收购。 |
| ☒ | 以上都不是。 |
复选框(a)中所指的征集材料或信息说明为初步副本的,请勾选以下复选框:☐
如果备案是报告交易结果的最终修订,请选中以下框:☐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国家证券委员会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项交易,通过了这项交易的是非曲直或公正性,或通过了附表13E-3上本交易报表披露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 * | 不用于交易,但仅与美国存托股票(“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每股代表公司四(4)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A类普通股”)。 |
| ** | 该批ADS的CUSIP编号,每份ADS代表四(4)股A类普通股。 |
目 录
| 介绍 | 二、 | |
| 总结 | 1 | |
| 关于合并的问答 | 25 | |
| 特殊因素 | 28 | |
| ADS市场价格;股息 | 69 | |
| 财务资料概要 | 70 | |
| 股份及ADS的交易 | 72 | |
| 某些受益所有人的安全所有权和公司的管理 | 73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说明 | 75 |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76 | |
| 附表13e-3项目 | 77 | |
| 项目1。条款摘要 | 77 | |
| 项目2。标的公司信息 | 77 | |
| 项目3。申报人身份及背景 | 77 | |
| 项目4。交易条款 | 78 | |
| 项目5。过去的接触、交易、谈判和协议 | 79 | |
| 项目6。交易的目的及计划或建议 | 80 | |
| 项目7。交易的目的、替代方案、原因和影响 | 81 | |
| 项目8。交易的公平性 | 82 | |
| 项目9。报告、意见、评估和谈判 | 83 | |
| 项目10。资金来源和金额或其他考虑 | 84 | |
| 项目11。在标的公司证券中的权益 | 84 | |
| 项目12。的征集或推荐 | 84 | |
| 项目13。财务报表 | 85 | |
| 项目14。保留、雇用、补偿或使用的人员/资产 | 85 | |
| 项目15。附加信息 | 85 | |
| 项目16。展品 | 86 | |
| 附表I各申报人的董事及执行人员 | Sch。I-1 |
i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国家都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批准或不批准这项交易,
通过了这项交易的是非曲直或公平性,或通过了
本次交易披露的充分性或准确性
关于附表13E-3的声明。
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根据规则13e-3对交易报表的第1号修订,连同本协议的证据(本“交易报表”),正在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e)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由以下人员(每个人,“提交人,及统称为“申报人”):(a)博实乐教育集团,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根据《交易法》规则13e-3进行交易的股份(定义见下文)的发行人;(b)Excellence Education Investment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c)Bright Education Mergersub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d)公司董事会主席周鸿儒先生(“周先生”);(e)公司行政总裁牛若磊先生(“牛先生”);(f)Ultimate Wise Group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织和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Ultimate Wise”);(g)Sure Brilliant Global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织和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Sure Brilliant”);(h)Wisdom Avenue Global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Wisdom Avenue”);(i)Waterflower Investment Lt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Waterflower Investment”);(j)Noble Pride Global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Noble Pride”);(k)Yeung Family Trust V,一家根据泽西岛法律成立的不可撤销全权信托(“Yeung Family Trust”);(l)TMF Trust(HK)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TMF Trust”);及(m)杨惠妍 Huiyan Yang女士,Sure Brilliant的唯一股东。申报人(b)至(m)在此统称为“买方群体”。申报人(h)和(i)在本文中统称为“保荐人”。本交易声明对提交人于2025年10月24日根据《交易法》第13(e)节向SEC提交的附表13E-3规则13e-3交易声明中规定的全部信息进行了修订和重述。
附表13E-3指定的项目,以及可找到此类项目所需信息的位置的页面引用,从本交易声明第77页开始列举。
二、
本摘要连同下文的“关于合并的问答”,重点介绍了本交易声明其余部分中包含的选定信息。本摘要并未包含对公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可能重要的所有信息。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应阅读整个交易声明以及本交易声明所指的其他文件,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合并(定义见下文)和相关交易以及它们如何影响非关联证券持有人。
本交易声明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和“公司”等词语是指根据上下文可能要求的博实乐教育集团和/或其直接和间接子公司。“董事会”一词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特别委员会”一词是指由董事会组成的由公司独立、无利害关系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一词在本交易声明中使用,因为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e-3(a)(4)条中定义,指的是除买方集团之外的股票和ADS(每一种定义如下)的持有人,以及公司和买方集团成员的董事和执行官。“人”或“人”是指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非法人协会、合资企业、政府实体或其他实体或组织。本交易报表中提及的“美元”、“美元”和“美元”均指美元,本交易报表中提及的“人民币”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参与合并的各方
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全球首屈一指的教育服务公司,主要为全球学生提供优质的国际教育服务,并为他们提供成功追求高等教育所必需的关键学术基础和技能组合。
该公司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Suites 6-7,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149 Cherry Hinton Road Cambridge,England,CB1 7BX,United Kingdom。主要电话号码是+ 44 12-2334-1303。公司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
公司是普通股的发行人,截至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日期,普通股由公司股本中的(i)A类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为0.00001美元,每股拥有一(1)票表决权(每股为“A类普通股,合称“A类普通股”),包括以公司美国存托股份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每股代表公司股本中的四(4)股A类普通股(“ADS”),(ii)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01美元,每股拥有二十(20)票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统称“B类普通股”,连同A类普通股,“股份”和每股“股份”)。
有关公司业务、历史和组织结构的更完整描述,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8月31日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有关获取公司年度报告副本的说明,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家长
Parent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由Noble Pride全资拥有。Sure Brilliant已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订立展期协议(定义见下文),据此,Sure Brilliant已不可撤销地同意将其在交割前持有的股份(定义见下文)贡献给合并子公司,以换取母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Ultimate Wise和Merger Sub已订立Ultimate Wise SPA(定义见下文),据此,Ultimate Wise已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交割前将其持有的股份按面值转让给Merger Sub。于该等交易完成后,Merger Sub将于紧接生效时间(定义见下文)前直接持有5,451,559股A类普通股及87,590,000股B类普通股,合共代表可于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股份投票权的约98.56%。
1
母公司为持有Merger Sub全部股权的控股公司,在完成根据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定义见下文))后,将拥有存续公司的全部股权。家长主要经营地址及电话为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F4,528300,+ 8675726662233。Parent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ommerce House,Wickhams Cay 1,P.O. Box 3140,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办公室。
合并子公司
Merger Sub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母公司全资拥有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Merger Sub是一家控股公司,仅为完成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而成立。Merger Sub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直接持有5,451,559股A类普通股和87,590,000股B类普通股。合并小组的主要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3303B2,33/F,The Centrium,60 Wyndham Street,Hong Kong,+ 85225632001。Merger Sub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
杨惠妍女士和Sure Brilliant
杨惠妍女士为Sure Brilliant的董事及唯一股东。杨惠妍女士为中国香港(特区)公民。
Sure Brilliant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主要是一种投资控股工具。杨惠妍女士的经营地址及电话: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528300,中国,+ 8675726662233。果然辉煌主要经营地址及电话为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F4,528300,+ 8675726662233。Sure Brilliant的注册办事处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罗德城Wickhams Cay II的Vistra企业服务中心的办公室。
终极智慧
Ultimate Wise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主要是一种投资控股工具,由Noble Pride全资拥有。极致睿智主要营业地址及电话为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F4,528300,+ 8675726662233。Ultimate Wise的注册办事处位于Trident Chambers,P.O. Box 146,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办公室。
周先生与智慧大道
周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周先生是中国香港(特区)公民。
Wisdom Avenue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也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织和存在的公司。周先生是智慧大道的唯一股东。周先生的营业地址和电话号码为Suites 6-7,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149 Cherry Hinton Road,Cambridge,England,CB1 7bx,United Kingdom,+ 441223341303。智慧大道主要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3303B2,33/F,The Centrium,60 Wyndham Street,Hong Kong,+ 85225632001。Wisdom Avenue的注册办事处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Tortola,Road Town,Wickhams Cay II,Vistra企业服务中心的办公室。
2
牛先生与水花投资
牛先生为公司行政总裁。牛先生是中国香港(特区)公民。
Waterflower Investment是一家投资控股工具,也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织和存在的公司。牛先生是水花投资的唯一股东。牛先生的营业地址和电话号码为Suites 6-7,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149 Cherry Hinton Road,Cambridge,England,CB1 7bx,United Kingdom,+ 441223341303。水花投资的主要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中环温德姆街60号中心大厦33楼3303B2,电话:+ 85225632001。Waterflower Investment的注册办事处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Tortola,Road Town,Wickhams Cay II,Vistra企业服务中心的办公室。
高贵的骄傲
Noble Pride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主要是一种投资控股工具。Noble Pride主要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85231888333。
杨氏家族信托
杨氏家族信托是根据泽西岛法律成立的不可撤销全权信托。杨氏家族信托受托人的主要业务为受托人服务。杨氏家族信托的主要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铜锣湾麦迪逊街1号时代广场第二座31楼,电话:+ 85231888333。
TMF信托
杨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TMF信托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及存续的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受托人服务。TMF信托主要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铜锣湾麦迪逊街1号时代广场第二座31楼,电话:+ 85231888333。
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于2025年10月13日,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其中包括一份合并计划,该合并计划须按合并协议所附的格式(“合并计划”)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格式大致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所附的附件 A。在满足合并协议项下的条件后,Merger Sub将根据第十六部,特别是《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3(7)条,通过母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一的“简式”合并(这些术语在《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经修订、修改或不时重新颁布的《开曼群岛公司法》)中定义)与公司合并(“合并”),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定义见《开曼群岛公司法》,“存续公司”)合并产生。
以下摘要描述了合并协议的重要条款,包括合并计划,但并不旨在描述合并协议的所有条款,并且通过参考合并协议的完整文本对其进行整体限定,合并协议的完整文本作为附件(d)(1)附于本交易报表中。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应完整阅读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因为他们,而不是本交易声明,是管辖合并的法律文件。
合并
在合并生效时(“生效时间”),合并子公司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十六部分,特别是第233(7)条,通过法定“简式”合并与公司合并,即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合并。我们预计合并将在向公司股东邮寄或分发本交易报表之日后20天后,或为遵守《交易法》规则13e-3和所有其他适用法律可能需要的更晚日期,在根据合并协议满足或放弃合并的所有成交条件后,很快发生。合并生效后,ADS将不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上市,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母公司的一家私人持股、直接全资子公司。
3
合并对价
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条款,在生效时间,(i)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股份(不包括排除性股份(定义见下文)、ADS所代表的股份和异议性股份(定义见下文))将被注销,以换取获得每股0.575美元现金无息的权利(可按下述方式进行调整)(“每股合并对价”);(ii)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ADS(代表排除性股份的ADS除外),连同这类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将被注销,以换取每ADS不计利息获得2.30美元现金的权利(可能会进行如下所述的调整)(“每ADS合并对价,”及连同每股合并对价,“合并对价”)(根据公司、作为ADS存管人的纽约梅隆银行(“存管人”)以及所有实益拥有人和不时根据其发行的ADS持有人于2017年5月17日订立的存款协议(“存款协议”)条款,每100份ADS(或其部分)的注销费减去5.00美元)。
合并对价和期权对价(定义见下文)将进行适当调整,以反映任何股份分割、反向股份分割、股份股息(包括可转换为股份或ADS的证券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如适用)、重组、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合并、股份交换或与股份或ADS相关的其他类似变更(如适用)的影响,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和生效时间之前生效(但不包括因行使任何购买股份的公司期权而导致的任何变更),以及在该事件发生之前向股份及ADS持有人提供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相同的经济效果并经如此调整后,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及之后,将为每股合并对价、每股ADS合并对价或期权对价(如适用)(“对价调整”)。
“除外股份”统称为(a)由买方集团及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实益拥有的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b)由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持有或在公司库房中持有(如有),以及(c)由存托人、公司或公司代表持有,并在公司期权行使或归属时保留用于发行、结算和分配的股份。
公司期权的处理
于生效时,公司将终止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5日及2024年1月18日采纳的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份激励计划(统称“公司股权计划”)及根据公司股权计划订立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
于生效时,根据公司股权计划根据其条款授予的购买股份的每份期权(每份为“公司期权、而合起来,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归属、尚未行使及未行使的“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以换取相当于(i)(a)每股合并对价超过(b)该公司期权每股行使价的部分(如有)乘以(ii)该公司期权的基础股份数量(假设该持有人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全额行使该已归属公司期权)的现金金额(“期权对价”),存续公司将在生效时间后(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该持有人的下一个定期安排的员工发薪日期)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支付该金额;前提是,如果任何该等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等于或高于每股合并对价,则该公司期权将被取消,而无需为此支付任何款项;此外,前提是每一份被授予的公司期权,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和未行使的可在获得该公司期权持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取消任何对价。
每份在紧接生效时间前未归属或以其他方式不可行使的公司期权将被取消,不计代价。
异议股的处理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由将有效交付但未有效撤回异议通知(定义见下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或未以其他方式丧失其对合并的异议权或异议人权利的所有股份(统称“异议股,与异议股份持有人合称,“异议股东”)将在生效时间被注销并不复存在,异议股东将无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而是在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5)条送达有效的异议通知时,仅有权收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确定的其持有的此类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的付款。
4
希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1)条对合并行使异议权并寻求对其异议股份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异议权”)的每一股东,必须(i)在向该股东提供合并计划之日起7天内,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2)和(3)条向公司提出其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每一条,“书面反对”),以及(ii)交付书面通知(每一条,a“异议通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5)条于紧接该股东从公司收到公司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天内向公司发出。《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6)至238(16)条的规定将适用于已送达有效异议通知的每一股异议股份的处理。
未有效行使、或已根据合并协议和《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有效撤回或丧失异议权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所有股份,据此将不被视为异议股份,并将被视为自生效时间起已被注销和不复存在,并将在(i)生效时间和(ii)该事件发生时(以较晚者为准)转换为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不计任何利息。
申述及保证
合并协议载有公司向合并子公司和母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以及合并子公司和母公司在特定日期向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中所包含的陈述是为合并协议的目的而作出的,并受制于各方就谈判合并协议条款所商定的重要资格和限制。此外,其中一些陈述和保证可能受制于不同于一般适用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合同重要性标准,并且可能是为了确定合并协议一方可能有权不结束合并的主要目的而作出的,如果其他方的陈述和保证由于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被证明是不真实的,并在合并协议各方之间分配风险,而不是将事项确定为事实。此外,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通过参考(a)公司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作出的公开披露和备案进行限定,但“风险因素”或此类备案中的任何语言除外,只要它们在每种情况下都是警示性、预测性或前瞻性的,但其中包含的特定事实信息除外,以及(b)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代表(定义见下文)知道或经适当调查后应知道的任何信息,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前。“代表”是指,就任何人而言,该人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顾问、财务顾问、会计师、法律顾问、投资银行家,以及该人及其各自子公司的其他代理人、顾问和代表。
该公司在合并协议中作出的许多陈述和保证被限定为“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就合并协议而言,“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任何变更、影响、发展、情况、条件、事实状态、事件或发生(“影响”),个别地或连同所有其他影响合计而言,是或将合理地预期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的业务、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前提是,不因,在确定是否已经发生或将合理预期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将考虑与以下任何一项相关或由此产生的影响:(i)金融、信贷或其他证券或资本市场的变化,或一般经济、商业、监管、立法或政治条件的变化,(ii)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或监管会计要求的变化或合并协议日期后的任何解释或强制执行,(iii)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或市场的变化、影响或情况,(iv)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采纳、实施、颁布、废除、修改、修订、重新解释或其他变更,(v)地缘政治条件、天灾、战争或重大敌对行动的任何爆发或升级、任何破坏或恐怖主义行为、自然或人为灾害、流行病、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卫生危机、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类似事件或爆发,包括此类情况的任何恶化,(vi)合并协议或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交易(“交易”)的任何公告、披露、未决或完成,或其当事人的身份,包括与合并协议或交易有关的任何发起股东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程序,或其对与客户、雇员、供应商、分销商、承包商、贷方、投资者、合伙人或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任何关系的类似当事人(在每种情况下,均因交易的完成,或合并协议或交易的公开公告或披露,或其当事人的身份)的任何合同或其他关系的任何影响,(v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应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的请求或经其同意或以其他方式由合并协议、Ultimate Wise SPA、展期协议、认购协议及有限担保(各自定义如下,统称为“交易文件”)所设想或允许而采取的任何行动,(v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未能应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的请求或经其同意而采取任何行动,(ix)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违反交易文件,(x)未能满足任何内部或公开的预测、计划、预测、指导、估计、里程碑、预算或任何时期的收入、收益、现金流或现金状况的内部或已公布的预测,(xi)公司股本的任何市场价格下跌或交易量变化,或(xii)公司信用评级的任何变化或预期变化;此外,前提是,在确定“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发生或合理预期是否会发生时,可能会考虑到上文第(i)和(iii)条所述的影响,如果这些影响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了重大不成比例的影响,作为一个整体,相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的主要行业和地域市场的其他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能会考虑增量的重大不成比例的影响或影响)。
5
公司向合并子公司和母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包括与(其中包括)以下事项有关的陈述和保证:
| ● | 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当组织、有效存续和良好信誉,以及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各自业务的权限; |
| ● | 公司的资本化,包括股份数量和类型,以及在实质上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公司股权计划的条款和条件、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授予公司期权; |
| ● | 公司执行、交付、履行其在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交易的公司权力和授权,以及合并协议对公司的可执行性; |
| ● | 特别委员会认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的完成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特别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以及董事会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的完成(统称“公司推荐”); |
| ● | 与公司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及完成交易有关的无所需同意或批准,但某些经点算的同意和备案除外; |
| ● | 根据某些合同、组织文件和法律,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存在因公司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以及完成交易而产生的某些违规、违约或违约; |
| ● | 公司自2017年5月18日以来向SEC提交的文件及其准确性和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SEC其他适用规则和条例的适用条款; |
| ● | 公司对财务报告和披露的内部控制控制和程序; |
| ● | 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公司自2017年5月18日以来向SEC提交或提交的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 |
| ● | 截至合并协议日期,SEC工作人员未就公司提交或提供的任何文件提出任何未解决的书面意见,或SEC工作人员就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提出的任何询问或信息请求未得到充分处理; |
6
| ● | 不存在某些未披露的负债; |
| ● | 遵守适用的法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条例,拥有和遵守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材料许可; |
| ● | 自2024年8月31日以来,公司在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正常过程中开展业务且不存在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
| ● | 没有针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各自资产的法律诉讼和政府命令; |
| ● | 维持公司股权计划符合适用法律,没有到期付款,没有利益增加,也没有因执行合并协议或完成交易而导致的加速付款或归属; |
| ● | 公司提供的列入公司将向SEC提交的附表13E-3的信息的准确性; |
| ● | 特别委员会收到Kroll,LLC(“达夫菲尔普斯”); |
| ● | 除了达夫菲尔普斯作为公司的财务顾问之外,没有任何经纪人或发现者的费用;和 |
| ● | 除公司在合并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外,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承认公司没有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作出任何其他陈述和保证。 |
合并子公司和母公司向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包括与(其中包括)以下事项有关的陈述和保证:
| ● | 他们应有的组织、存在和良好的信誉; |
| ●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资本化,母公司对合并子公司的所有权,以及没有先前的活动; |
| ●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合并协议的适当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合并协议对其的可执行性; |
| ● | 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以及完成交易有关的未获得必要的同意或批准,但某些经列举的同意和备案除外; |
| ● | 根据某些合同、组织文件和法律,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存在因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并完成交易而产生的某些违规、违约或违约; |
7
| ● | 有关认购协议、展期协议、Ultimate Wise SPA及是否有足够资金为完成合并及其他交易提供资金的事宜; |
| ● | 有限担保的执行、交付及可执行性,由周先生及牛先生分别以公司为受益人及日期为合并协议日期,以保证母公司在合并协议项下的若干付款义务的适当及准时履行及履行(统称为“有限担保”); |
| ● | 没有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法律诉讼或政府命令; |
| ● | 由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代表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以纳入公司将向SEC提交的附表13E-3; |
| ● | 没有任何经纪人或发现者基于或代表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作出的安排而收取的费用; |
| ● | 存续公司的清偿能力,且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无意阻碍、拖延或欺骗现债权人或未来债权人; |
| ● | 买方集团成员及其各自关联公司对股份的所有权; |
| ● | (i)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之间不存在与交易相关的某些未披露协议,(ii)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股东(不包括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之间不存在与交易相关的某些未披露协议,(iii)据此,任何股份或ADS持有人将有权收取与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不同的金额或性质的对价,或(iv)据此,任何人已同意向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提供股本,以全部或部分为合并或其他交易提供资金; |
| ● |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调查;及 |
| ●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不依赖公司提供的任何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信息。 |
合并前的业务行为
公司已同意,在合并协议日期与合并协议生效时间或终止日期两者中较早者之间,除(a)根据交易文件的规定、许可或预期,(b)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或(c)经母公司书面同意(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外,公司将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业务,并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持其业务组织基本完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维持其与客户和供应商的现有关系;以及(ii)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保持其现有关键官员和关键员工的服务可用。
在合并协议日期与合并协议生效时间或终止日期两者中较早者之间,除(a)按规定、交易文件许可或预期,(b)按适用法律规定,或(c)经母公司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外,公司不会亦不会容许其任何附属公司:
| ● | 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所有权权益,或相当于控制或授权控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协议、合约或文书,或就收购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所有权权益的任何种类的权利,发行、出售、质押、终止、处置、授予产权负担或授权上述任何行动,除有关(a)在根据各自条款行使任何公司期权时发行股份、(b)扣缴公司证券以履行有关公司期权的税务义务、(c)公司就没收公司期权而收购其证券、(d)公司就根据其条款以净行使公司期权而收购其证券、或(e)公司与其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之间的任何交易外; |
8
| ● | 出售、质押、处置、授予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价值或购买价格(包括承担负债的价值)超过1,000,000美元的任何重大资产的产权负担或授权上述任何行动,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根据截至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合同除外; |
| ● | 就其任何股本宣派、搁置、作出或支付任何以现金、股份、财产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派,但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向公司或其任何其他全资附属公司作出的股息或其他分派除外; |
| ● | 重新分类、合并、拆分、细分或赎回,或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其任何股本,但购买股份以履行公司股权计划项下的义务除外,包括根据各自条款扣留与行使公司期权有关的股份; |
| ● | 在任何单一交易或相关系列交易中以超过1,000,000美元的对价收购任何公司、合伙企业、其他商业组织或其任何分部或任何重大金额的资产,但根据截至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合同进行的收购除外; |
| ● | 产生任何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对任何债务承担责任,在每种情况下,单笔交易或相关系列交易中的金额超过1,000,000美元,但(a)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并符合以往惯例,(b)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现有信贷安排或其他合同项下的任何债务,或(c)公司与其附属公司之间,或公司的两个或多个附属公司之间的任何债务除外; |
| ● | 除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或与以往惯例保持资产良好维修所需的支出外,授权或就任何超过1,000,000美元的单笔资本支出作出任何承诺; |
| ● | 从事任何新的业务线材料的进行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作为一个整体; |
| ● | 对会计政策或程序作出任何重大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的综合资产、负债或经营业绩的变更,但GAAP或法律变更要求的除外; |
| ● | 除(a)在正常业务过程中,(b)要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支付不超过1,000,000美元的金钱损害赔偿的和解,(c)不涉及承认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不当行为的和解,(d)强制执行交易文件条款的程序,或(e)与交易文件及其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程序外,在政府实体面前解决针对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诉讼、诉讼、索赔、诉讼、程序或调查; |
| ● | 订立、修订、修改或同意终止任何重大合同,或放弃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该等合同项下的重大权利,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及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情况除外; |
| ● | 作出或更改任何重大税务选择、提交任何经重大修订的税务申报表、就税务订立任何重大结案协议、解决或最终解决与税务有关的任何重大争议或实质性更改任何税务会计方法,在每种情况下,适用法律要求的除外; |
| ● | 未能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及时向SEC提交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要求的任何文件;或者 |
| ● | 同意或订立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作出有约束力的承诺,以执行上述任何一项。 |
9
不得招揽
除若干例外情况外,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合并协议生效时间或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公司将、并将促使其各附属公司及指示其各自以该身份行事的代表,(i)停止与任何可能正在进行的促进或为鼓励或促进竞争性提案(定义见下文)的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招揽、鼓励、讨论或谈判;(ii)不解除任何第三方,或放弃任何规定,(iii)不(a)招揽、发起、有意鼓励或促成每一方均有意促使提出任何竞争建议;(b)进行或继续进行任何旨在鼓励竞争建议的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其他人提供任何旨在鼓励竞争建议的非公开信息;或(c)批准、背书或推荐任何竞争建议或授权或执行或订立任何意向书、期权协议,原则上考虑或以其他方式与竞争性提案有关的协议或协议(保密协议除外,该协议包含的条款总体上对公司的有利程度不低于合并协议下的保密要求中所包含的条款)。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董事会(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均不得就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采取任何行动或作出任何建议或公开声明,但针对该要约的建议除外。
尽管有上述限制,如公司或其任何代表在合并协议日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和交割前收到任何个人或一群人提出的竞争性提案,而该竞争性提案并非因公司违反合并协议而产生或产生,则如特别委员会经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以其认为(全权酌情决定)适当或可取的方式善意确定,如该等竞争建议构成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优先建议(定义见下文),或未能采取该等行动将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则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可直接或间接透过公司代表(a)提供,根据公司与作出该等竞争建议书的人士或集团订立的保密协议,其中所载条款对公司的总体有利程度不逊于根据合并协议的保密要求所载的条款,有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料(包括非公开资料)对作出该等竞争建议书的人士或集团而言,(b)参与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与作出该等竞争建议书的人士或集团的讨论或谈判,及(c)与作出该等竞争建议书的人士或团体沟通,以澄清及理解其条款及条件,并将合并协议所设想的限制通知该人士或团体。
公司已同意在收到任何书面竞争建议书、任何通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其正考虑作出或已作出竞争建议书的人提出的任何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的书面要求、任何寻求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可能的竞争建议书进行讨论或谈判的人提出的任何书面询问后立即(但不得迟于48小时)通知母公司,或对先前向母公司披露的竞争提案的任何条款的任何重大更改。该等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将指明提出竞争建议书、查询或要求的人的身份,并将包括该等书面竞争建议书、查询或要求的副本。公司同意,其及其附属公司将不会在合并协议日期后与任何人订立任何禁止其根据合并协议向母公司提供任何资料的保密协议。
就合并协议而言,“竞争建议书”指任何人士(买方集团成员除外)或“集团”提出的任何建议书或要约,根据《交易法》第13(d)条的含义,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涉及任何(i)收购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当于公司合并资产20%或以上的资产或公司在合并基础上的收入或收益的20%或以上可归属的资产;(ii)收购20%或以上的已发行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iii)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果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实益拥有20%或以上的已发行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iv)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合并、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资本重组、清算、解散或类似交易,在合并、合并、股份交换或业务合并的情况下,将导致任何人单独或合计获得资产,构成公司合并资产的20%或以上,或可归属于公司合并基础上的收入或收益的20%或以上;或(v)上述任何组合;在每种情况下,交易除外。
10
尽管有上述限制,在合并结束(“结束”)之前,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可以改变、拒绝、撤回、限定或修改,或决议改变、拒绝、撤回、限定或修改,其方式可能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利,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先前作出或决议的任何建议或批准(“建议的改变”),和/或终止合并协议以订立替代收购协议(定义见下文),以应对未违反合并协议规定征求的竞争性提案,前提是特别委员会经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在其认为(全权酌情决定)适当或可取的情况下,本着诚意确定,(i)不采取该等行动将被合理地预期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或(ii)该等竞争性建议构成优先建议;但(a)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包括特别委员会)已在采取该等行动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母公司其采取该等行动的意图(该通知将在先前未提供的范围内包括提出相关优先建议的第三方的身份以及该优先建议的最新版本的副本,相关拟议交易协议及与之相关的任何融资承诺(如董事会可获得),以及该等优先提案的重要条款的书面摘要(但以非书面形式作出);(b)在该5个工作日期间,如果母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特别委员会将并将促使其代表与母公司善意协商(在母公司希望协商的范围内),对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作出此类调整,以使相关竞争提案不再构成优先提案,(c)在该通知期结束后,特别委员会经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磋商(特别委员会认为(全权酌情决定)适当或可取)后,本着诚意确定,如果母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此类修订要生效,则竞争提案将继续构成优先提案;此外,前提是,如果竞争提案的任何重大条款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从而导致(a)条规定的建议变更通知,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已向母公司交付与上述(a)条所述一致的额外通知,且(a)条中的通知期已重新开始,且(b)和(c)条中的条件已再次发生,但通知期将至少为3个工作日,而不是上述(a)条另有设想的至少5个工作日的期间。
就合并协议而言,(i)“优先提案”是指董事会(按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在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在其认为适当或可取的情况下,并考虑到特别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因素(其中可能包括提案的法律、财务、监管和其他方面以及提出提案的人)善意判断下确定的任何善意书面竞争性提案,比交易(视情况而定,考虑到母公司在确定时间之前根据合并协议就该等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对合并协议条款的任何修订)对公司及公司股东(除除外股份持有人外)更有利;但就“优先建议”的定义而言,竞合建议书定义中提及“20%”应被视为提及“50%”;但进一步规定,如果完成该建议书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融资当时并未完全承诺给提出该建议书的人且非或有的,则任何该等要约不得被视为“优先建议书”;(ii)“替代收购协议”是指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收购协议,合并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保密协议除外,该协议所载的条款总体上对公司有利程度不逊于合并协议项下保密要求所载的条款)(a)构成或合理预期将导致任何竞争性提案或(b)要求公司放弃、终止或未能完成合并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
11
尽管根据合并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交割前,董事会(按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可在且仅当(i)特别委员会在执行合并协议前不知道的任何发展、事实、事件、变更、影响、发生或情况,或(如已知的话)其后果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下,对建议作出更改及/或授权公司终止合并协议(回应优先建议除外)(此种终止,“干预事件终止”),在执行合并协议后和交割前为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所知(“干预事件”);但在任何情况下,以下事态发展或变化均不构成干预事件:(x)收到、存在、或竞争性提案的条款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或(y)股份或ADS价格的任何变动(但本条款(y)的例外情况将不适用于引起或促成该等变动的根本原因,或阻止任何该等根本原因在确定干预事件是否已发生时被考虑在内),(ii)董事会(按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在与其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已首先本着诚意合理地确定,不这样做将被合理地预期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iii)自公司向母公司发出此类干预事件终止通知告知其打算采取此类行动以来至少已经过5个工作日,该通知将包含有关干预事件的合理详细信息,(iv)在该5个工作日期间,特别委员会已善意考虑,并在母公司书面要求的情况下,与母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善意讨论,母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对合并协议的任何修订,以及(v)董事会(按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行事)或特别委员会在该通知期后,经与特别委员会认为(全权酌情决定)适当或可取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再次善意地确定,鉴于干预事件,不这样做将合理地预计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及保险
存续公司将及母公司将促使存续公司在生效时间后的6年期间内(直至在该6年期间内开始的任何特此涵盖的事项最终得到处置的较后日期),在适用法律、公司及该附属公司的组织或管理文件所允许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履行和履行公司及其每一附属公司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于合并协议日期生效及于该协议日期生效的任何补偿或其他类似协议(「补偿协议」)向根据该等组织或管治文件或补偿协议有权获得补偿、开脱及/或垫付开支的个人(包括特别委员会的每名成员以及彼此现任及前任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以及在生效时间之前成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个人(“涵盖人员”)因在生效时间或之前以其身份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或与之有关,包括与合并协议和交易的考虑、谈判和批准有关。
母公司将并将促使存续公司:(i)就与任何实际或威胁的诉讼、诉讼、索赔、诉讼、诉讼、诉讼或调查(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有关的任何成本或开支(包括律师费和合理的自付费用)、判决、罚款、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赔偿责任和和解中支付的金额,向每个被覆盖人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只要该等诉讼、诉讼、索赔、诉讼、诉讼或调查全部或部分产生或涉及:(a)被覆盖人是或曾经是董事的事实,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前任的高级职员或雇员,或正在或正在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前任的要求担任另一企业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b)在生效时间或之前以该涵盖的人作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该等或其他受托人的身份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被指称的作为或不作为,或(c)合并协议及任何交易;及(ii)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索偿、诉讼、法律程序或调查的最终处置前,预先支付任何受保人的开支(包括律师费及合理的自付费用)。母公司和存续公司(x)将不对未经其事先书面同意而达成的任何和解承担责任(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y)将不对任何涵盖的人承担合并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前提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命令中确定适用法律禁止此类赔偿,在此情况下,被覆盖人将立即向母公司或存续公司退还据此垫付的所有该等费用的金额(除非该等法院另有命令);及(z)将不会就可能寻求赔偿的被覆盖人的任何诉讼、诉讼、索赔、诉讼、程序或调查达成和解或妥协或同意进入任何判决或以其他方式寻求终止,除非该和解、妥协、同意或终止包括无条件免除该被覆盖人因该等诉讼、诉讼、索赔、诉讼而产生的所有责任,进行法律程序或调查,并不包括承认有关该等被覆盖人士或该等被覆盖人士的书面同意的任何法律责任。
12
存续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文件将包含不低于在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组织和管理文件中规定的对预期受益人有利的关于开脱和赔偿责任和垫付费用的条款,并且存续公司将和母公司将促使存续公司在自生效时间起的6年内不以任何方式修改、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这些条款,除非适用法律要求进行此类修改。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任何涵盖人士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免责或赔偿责任或垫付费用达成的任何协议将由存续公司承担,将在合并后继续有效,并将根据其条款继续充分生效。
在生效时间后的6年期间内(并直至在该6年期间内开始的任何特此涵盖的事项最终得到处置的较后日期),母公司将促使维持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前提是母公司可以用至少相同覆盖面和金额的信誉良好和财务稳健的承运人替代保单,其中包含对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发生的事实或事件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索赔不低于有利的条款和条件);规定母公司没有义务为该等保险支付年度保费,只要该等保费超过截至合并协议日期公司为该等保险支付的年度保费的300%(该300%金额,“基本保费”);此外,前提是,如果根本无法获得该等保险范围,或只能以超过基本保费的年度保费获得该等保险,母公司将维持可获得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的最有利保单,年度保费等于基本保费;此外,前提是,如果公司全权酌情选择,那么,代替上述保险,自生效时间起生效,对于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实施或据称实施的不法行为和/或不作为,公司可以购买自生效时间起6年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尾部”或“径流”保险计划(此类保险将在该保单期限内有一个总保险限额,金额不超过公司现有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政策下的年度总保险限额,并且在所有其他方面将不低于此类现有保险);此外,年保费不得超过基本保费。
若干附加契诺
合并协议亦载有公司的契诺,一方面与合并子公司及母公司有关,其中包括:
| ● | 向SEC提交本交易声明,并就SEC对本交易声明的任何评论进行合作; |
| ● | 母公司及其授权代表合理访问公司的合同、账簿、记录、高级管理层、办公室和其他设施和财产; |
| ● | 与交易有关的若干事项的通知; |
| ● | 各方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适当行动,并作出或促使采取所有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事情,以完成交易并使其生效; |
13
| ● | 就有关合并协议及交易的新闻稿进行谘询; |
| ● | 处理收购法规; |
| ●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行为; |
| ● | 参与与合并协议及交易有关的诉讼; |
| ● | 美国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交易法》终止股票和美国存托股的登记; |
| ● | 在买方集团成员的指示、同意或默许下采取的行动; |
| ● | 母公司指定的公司及子公司董事辞职; |
| ● | Ultimate Wise SPA、展期协议、认购协议及有限担保概无修订;及 |
| ● | 认购协议项下的股权融资。 |
合并的条件
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母公司各自为实现合并而承担的义务须在以下条件完成之日或之前满足(其中任何或全部可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示)在适用法律和合并协议允许的范围内(视情况而定)全部或部分放弃):
| ● | 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在对公司或母公司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司法管辖区)已颁布或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则或条例均未禁止或将交易的完成定为非法; |
| ● | 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在对公司或母公司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命令或强制令均不生效,以阻止交易在任何重大方面的完成;和 |
| ● | 自本交易报表首次邮寄给公司股东之日起,已经过不少于20天(或为遵守《交易法》第13e-3条和所有其他适用法律规定可能需要的较晚日期)。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现合并的义务还取决于母公司在以下各项附加条件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满足或放弃(以书面形式):
| ● | (i)公司有关合并协议的公司组织、资本化、授权、批准和可执行性的陈述和保证,以及经纪人或发现者在所有方面的真实和正确(除de minimis不准确),以及(ii)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其他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和正确的(不考虑其中包含的关于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限定),除非此类不真实和正确的情况不会也不会被合理地预期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在每种情况下,截至合并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具有与于该日期及截至该日期作出的效力及效力相同的效力(但根据其条款仅针对于指明时间的事宜的陈述及保证除外,该等陈述及保证仅于该时间为真实及正确的); |
| ● | 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其于生效时间或之前根据合并协议须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契诺、协议或义务; |
| ● | 公司已向母公司交付一份证明书,日期为截止日期,由公司董事或高级行政人员签署,证明上述条件已获满足;及 |
| ● | 自合并协议之日起,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仍在持续。 |
14
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还取决于公司在以下各项附加条件的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或(以书面形式)放弃:
| ●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和宗旨、合并协议的资本化、授权和可执行性以及经纪人或发现者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和正确的陈述和保证(不考虑其中包含的任何关于重要性的限定),以及(ii)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其他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和正确的(不考虑其中包含的关于重要性的任何限定),在每种情况下截至合并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具有与于该日期及截至该日期作出的相同的效力及效力(但根据其条款仅针对于指明时间的事宜的陈述及保证除外,该等陈述及保证仅于该时间为真实及正确的); |
| ● |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其于生效时间或之前根据合并协议须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义务;及 |
| ● | 母公司已向公司交付一份证明,日期为截止日期,由母公司的一名董事签署,证明上述条件已获满足。 |
终止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可能被终止,交易可能仅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被放弃,且仅限于以下情况:
| ● | 经母公司和公司的相互书面同意(按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行事); |
| ● | 由任何一方的母公司或公司(按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行事),如生效时间未于北京时间2026年7月13日晚上11:59发生(“结束日期”);提供了任何未能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在母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未能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是导致或导致合并未能在结束日期前完成或适用的条件得到满足的主要原因的任何一方,将不享有此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 |
| ● | 由公司(按照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行事)或母公司,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在每种情况下发布了具有阻止或禁止完成交易效果的最终、不可上诉的命令;提供了如果发出此类最终的、不可上诉的命令主要是由于任何一方未能在任何重大方面遵守合并协议的任何规定(或者,在母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未能),则任何一方将无法享有终止合并协议的这一权利,提供了进一步表示寻求终止合并协议的一方已使用合并协议可能要求的标准努力来阻止、反对和取消此类限制、强制令或其他禁止; |
| ● | 由母公司或公司(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行事),如果另一方违反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该违反或失败将导致有关该违约方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或对契诺的遵守不被满足的相应结束条件,并且该违反或失败的条件在结束日期之前不可治愈,或者如果在结束日期之前可治愈,在(x)自违约方收到非违约方的通知,说明非违约方终止合并协议的意图及其终止的依据,以及(y)终止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后开始的30个日历日期间届满之前,尚未得到纠正;提供了如任何一方当时严重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且该等违反将导致对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如属公司)或公司(如属母公司)的任何成交条件不获满足,则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并协议; |
15
| ● | 由家长,如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对建议作出更改(与干预事件有关的建议更改除外); |
| ● | 由公司回应竞争建议;提供了指在合并协议终止的实质上同时或紧随合并协议终止后,公司订立替代收购协议; |
| ● | 如果(i)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施合并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其性质将通过在交割时采取的行动满足的条件除外,在该时间可以采取),(ii)公司已通过书面通知母公司确认,公司实施合并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或其愿意放弃公司实施合并的任何未满足条件,且公司已准备好、愿意并能够完成合并,及(iii)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在母公司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10个营业日内完成交割(a“家长未能关闭终止事件”)。;或者 |
| ● | 由公司作为干预事件终止的结果。 |
终止费
如果合并协议由(i)母公司在公司违约的情况下终止,这将导致有关公司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或遵守契约的完成条件未得到满足;(ii)母公司在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对建议进行变更(与干预事件有关的建议变更除外);(iii)公司针对竞争性提案作出回应,但前提是,在合并协议终止的基本同时或紧随其后,公司订立替代收购协议;或(iv)公司因干预事件终止,公司将向母公司或其一名或多名指定人员支付或促使支付相当于1,000,000美元的现金(“公司终止费”)。
如果公司(i)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约导致有关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或遵守契约的完成条件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母公司将向公司或其一名或多名指定人员支付或促使支付相当于2,000,000美元的现金,(ii)如果公司因母公司未能结束终止事件而终止合并协议,并书面通知母公司其选择不寻求具体业绩,则母公司将向公司或其一名或多名指定人员支付或促使支付相当于2,500,000美元的现金金额(根据第(i)和(ii)条(如适用)应付的金额,“母公司终止费”)
与合并协议和交易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产生该等费用的一方支付,但如公司未能支付公司终止费,或母公司未能支付母公司终止费,则公司或母公司(视情况而定)将在到期时根据合并协议向另一方偿还另一方实际发生或应计的与相关收款和执行有关的合理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的费用和开支),连同该等未付公司终止费或母公司终止费的利息。
修正
合并协议可通过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的书面协议(按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行事)进行修订、修改和补充。合并协议不得修改,除非通过代表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母公司各自签署的书面文书。
赔偿责任的补救措施及限制
合并协议各方可能有权具体履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包括各方完成合并的义务,并有权寻求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防止其他各方违反合并协议,就公司而言(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行事),除法律或股权方面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还可寻求一项或多项禁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以强制执行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完成交割的义务。
16
除母公司可能有权享有的特定履行的权利外,在公司未能实现交割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合并协议或未能根据合并协议履行的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除了由于欺诈或故意违反公司之外,则母公司有权终止合并协议并收取公司终止费用,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与收取公司终止费有关的某些补偿和利息将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因任何此类违约或未能履行或其他未能完成合并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
除公司可能有权享有的特定履行权利外,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未能实现交割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合并协议或未能根据该协议履行的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是由于欺诈或故意违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则公司有权终止合并协议并根据有限担保收取母公司终止费用和该等义务的担保,以及(如适用)就收取母公司终止费用而收取一定的补偿和利息,将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因任何此类违约或未能履行或其他未能完成合并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
认购协议
根据母公司与保荐人于2025年10月13日订立并作为附件(d)(2)所附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保荐人已同意,根据其中所载的条款及条件,认购母公司的普通股,总购买价为14,736,235.70美元,该款项将用于为总合并对价及期权对价提供资金,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所设想的条款和条件就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金额,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相关费用和开支。完成发行和认购母公司普通股的条件是(i)满足或适当放弃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根据其性质将在交割时满足的任何条件除外),以及(ii)每个保荐人基本上同时为其购买价格的部分提供资金;但保荐人未能为其部分提供资金不会限制母公司或公司强制执行其他保荐人的付款义务的能力。
认购协议及其项下保荐人的付款责任将于(i)根据认购协议完成发行及认购母公司普通股,或(ii)根据其条款有效终止合并协议的较早者自动终止,但如公司已展开任何申索或程序以寻求具体履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实现交割的义务,则认购协议应一直持续到(a)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全解除其在合并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该索赔或程序作出的不可上诉的最终判决确定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必须履行该义务,或(b)有管辖权的法院撤回或最终驳回该索赔或程序,以较早者为准。
公司为认购协议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如公司已根据合并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获得特定履行的命令,公司有权促使保荐人履行其在认购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
有限担保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周先生和牛先生各自订立了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的有限担保,分别作为附件(d)(3)和(d)(4)附于本协议,根据该担保,周先生已担保有利于公司的76.85%,牛先生已担保有利于公司的23.15%,即母公司支付(i)母公司应付的终止费的义务,如果根据合并协议的要求,以及(ii)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承担的偿付义务,但在任何情况下,周先生和牛先生的总负债不得超过其各自保证的父母义务百分比。每份有限担保将于(a)生效时间、(b)在概不须支付任何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其条款终止合并协议、(c)全额支付有限担保项下的所有担保责任、及(d)在公司未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对周先生或牛先生启动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母公司将有义务支付终止费的情况下,根据其条款终止合并协议后120天,如适用,对于在该日期之前支付任何担保义务,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日期之前启动该法律程序,则该有限担保应在(x)该索赔的最终、不可上诉的解决和债务的支付(如适用)以及(y)终止有限担保的书面协议中的任一情况下终止。
17
展期协议
根据母公司、Merger Sub和Sure Brilliant于2025年10月13日签署并在其之间签署并作为附件(d)(5)所附的特定展期协议(“展期协议”),Sure Brilliant已同意,根据展期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交割前将其持有的股份贡献给Merger Sub,以换取母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
公司是展期协议某些条款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具体履行其中的某些条款(除了法律上或股权上的任何其他可用补救措施)。Sure Brilliant完成其所持股份的出资取决于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义务的每一项条件的全部满足(或豁免)(在交割时将得到满足的条件除外)。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捐款的结账将在结账前进行。展期协议将于(a)出资交割完成,及(b)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有效终止的较早者终止,但展期协议中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终极智慧SPA
根据Ultimate Wise与Merger Sub(“Ultimate Wise SPA”)于2025年10月13日签订并作为附件(d)(6)所附的若干股份转让协议(“Ultimate Wise SPA”),Ultimate Wise已同意,在符合Ultimate Wise SPA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在交割前以面值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Merger Sub。
公司是Ultimate Wise SPA某些条款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具体履行其中的某些条款(除了法律上或股权上的任何其他可用补救措施)。Ultimate Wise完成其所持股份的转让取决于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义务的每一项条件的全部满足(或豁免)(在交割时应满足的条件除外)。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转让的交割将在交割前进行。Ultimate Wise SPA将于(a)完成转让交割,及(b)根据合并协议条款有效终止合并协议的较早者终止,但Ultimate Wise SPA中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授权合并及合并方案无需股东投票
根据展期协议和Ultimate Wise SPA,Merger Sub将在生效时间之前持有公司至少90%的总投票权,因此,合并将是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一(这些术语在《开曼群岛公司法》中定义)根据第十六部分,特别是《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3(7)条进行的“简式”合并。“简式”合并不需要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股东投票或批准,如果将合并计划的副本交给公司的每一位登记股东,除非该股东另有约定。因此,公司股东将没有机会就合并进行投票。
异议者的或评估权
由于根据《开曼群岛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3(7)条,合并将构成“简式”合并,因此不会对合并进行股东投票。
18
2025年3月11日,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法院”)作出判决(畅游 Limited诉Fourworld Global Opportunities Fund Ltd和其他7人(2025年3月11日[ 2025 ] UKPC 12),其中法院裁定,尽管缺乏《开曼群岛公司法》颁布的法定程序可以行使这些权利,认为《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必须被“解读”为允许“短式”合并中的异议权(“判决”),但异议权可以通过“短式”合并获得。
为使任何异议股东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1)条行使其异议权并寻求对其异议股份进行公允价值评估的权利生效:
| (a) | 公司应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3(7)条安排将合并计划的最终版本表格交付给公司的每一位登记股东; |
| (b) |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2)和(3)条,希望行使异议权的股东必须在向该股东提供合并计划之日起7天后立即且无论如何在7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反对; |
| (c) | 在紧接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日期后20天内,公司须就公司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书面通知(“备案通知")向根据上述(b)分段提出书面反对的每名股东; |
| (d) | 每一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此类股东可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5)条,在紧接提交备案通知之日后的20天内,通过向公司递交异议通知的方式进行; |
| (e) |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6)至238(16)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已送达有效异议通知的每一股异议股份的处理。 |
根据上述程序,如果合并完成,选择行使异议权的股东将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i)在向该股东提供合并计划之日起7天内,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2)和(3)条向公司提出书面反对,及(ii)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5)条,于紧接该股东从公司收到提交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向公司递交异议通知书。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确定的你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如果你不对你的股份行使异议权,你将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收到的合并对价。
19
ADS持有人将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并获得支付A类普通股作为其ADS基础的公允价值。ADS保管人将不会对其持有的任何A类普通股行使或试图行使任何异议权,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保管人这样做。欲行使异议权的ADS持有人必须将其ADS交由ADS保管人,支付注销ADS所需的ADS保管人费用,并提供相应A类普通股的登记说明,并在向ADS保管人交付合并计划后七天内成为该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作为此后,这些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对A类普通股行使异议权的程序和要求。如果不进行合并,该公司将继续是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ADSS将继续在纽交所上市。股票不上市,也不能在纽交所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ADSS的形式交易。因此,如果前ADS持有人已将其、她或其ADS转换为股份以行使不同权且合并未被消费且该前ADS持有人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她或其股份,则该前ADS持有人将需要将其或其股份存入公司的ADS计划以发行相应数量的ADS,但须遵守根据存款协议支付ADS存管人发行ADSS的相关费用、适用的股份转让税(如有)以及相关费用。为免生疑问,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会考虑将合并计划交付予ADS保管人(作为每一类的登记持有人由ADSS代表的普通股)的日期,作为ADSS代表的所有A类普通股的异议期间的第一天。因此,凡任何ADS持有人在该合并交付计划日期后选择将其ADS移交给ADS保管人,则该等A类普通股的异议期间的第一天应仍为该合并计划交付给ADS保管人的日期(并且,为此目的,该ADS持有人成为注册人的实际日期
您必须将包括书面反对和异议通知在内的所有通知发送至公司位于Suites 6-7 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149 Cherry Hinton Road,Cambridge,England,CB1 7BX,United Kingdom的行政办公室。公司应确认收到任何此类通知。在公司提供收到的书面确认之前,不会将通知视为已收到。
拟向公司送达的书面异议应包括股东提议在合并获得公司股东批准的情况下要求支付其全部股份的声明。
将送达公司的异议通知应载明(a)股东的姓名和地址;(b)股东持异议的股份数量和类别;(c)要求支付股东全部股份的公允价值。
本交易报表附有《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副本,作为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信息的附件(f)(2)。敦促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就《开曼群岛公司法》第十六部分向一家持牌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寻求自己的建议。
合并的目的及影响
合并的目的是使母公司能够在展期协议和Ultimate Wise SPA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直接获得母公司未实益拥有的公司所有未偿股本的所有权,并促使股份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和ADS(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ADS)套现并获得即时流动性。母公司将享有公司未来的任何收益和增长,并承担公司未来的任何亏损。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合并原因和立场”、“特殊因素——买方集团的目的和合并原因”和“第6项——交易的目的和计划或提议”。
20
ADS目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代码为“BEDU”。在生效时间后,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由母公司直接全资拥有。合并完成后,ADS计划将终止,ADS将从纽交所退市。此外,ADS和基础股份根据《交易法》的注册将在公司提交与完成合并相关的表格15或SEC可能确定的较短期限后90天终止。因此,公司将不再被要求向SEC提交定期报告。更多信息请参见“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合并后对公司的规划
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拥有存续公司100%的股权。买方集团预计,存续公司将继续按目前进行的方式进行其业务,但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母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
在完成合并和预期撤销ADS注册后,存续公司将不再受《交易法》或纽交所合规和报告要求、相关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的约束,并可能因消除此类成本和费用而对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委员会向联委会提出的建议
特别委员会在独立财务和法律顾问协助下评估合并的拟议条款和相关交易后,一致认为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符合其最佳利益,并一致认为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并完成由此设想的交易是可取的,并建议董事会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其执行和交付将是此类批准的确凿证据,以及由此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董事会(除自行回避董事会会议的周先生和Shuting Zhou女士外)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认定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并授权和指导执行、交付、履行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以及完成由此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
为详细讨论特别委员会在确定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以及建议董事会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由此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时所考虑的(a)重大因素,包括合并及(b)由董事会(周先生和Shuting Zhou女士因回避董事会会议而除外)代表公司确定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以及授权和指导执行、交付、履行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以及由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请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的原因和立场”和“特殊因素——合并的主要利弊”。
买方集团对公平性的立场
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都认为,合并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该信念基于标题“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下讨论的因素。买方集团成员作出这一声明完全是为了遵守《交易法》规则13e-3和相关规则的要求。
21
合并的融资
公司和买方集团估计,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资金总额,包括(i)向股份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和ADS持有人(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支付合并对价的现金,(ii)向公司期权的合格持有人支付期权对价的现金,以及(iii)支付与合并有关的费用和开支,预计约为1720万美元,假设公司股东不行使异议权。在计算该金额时,公司及买方集团并未考虑除外股份的价值,该等股份将根据合并协议无偿注销。买方集团预计将通过认购协议所设想的保荐人现金出资约1474万美元,以及由存续公司和买方集团支付与合并有关的费用和开支,为该金额提供资金。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特别委员会聘请达夫菲尔普斯担任其与此次合并有关的财务顾问。2025年10月13日,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口头提出了关于股份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以及ADS(代表排除股份的ADS除外)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将收到的每ADS合并对价,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基于并受制于所遵循的程序、所做的假设、对所进行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在编制意见时考虑的其他事项。见“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公司董事和执行官的股份所有权
截至本交易报表日期,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实益拥有合共3,960,036股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及个人有权在60天内收购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34%。见“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和“公司某些受益所有人的证券所有权和管理层。”
公司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
除了作为公司股东的利益外,公司董事和执行官(包括周先生和牛先生,他们是买方集团的成员)在合并协议中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中拥有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同的利益。这些利益包括:
| ● | 董事会主席周先生及公司行政总裁牛先生均为买方集团成员。公司董事Shuting Zhou女士兼任Merger Sub董事; |
| ● | 周先生和牛先生将通过保荐人获得的母公司股权的实益所有权,保荐人是他们各自的全资子公司; |
| ● | 存续公司在生效时间后向公司现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合并协议要求的持续赔偿权利、预支费用权利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
| ● | 特别委员会主席每月1.5万美元、特别委员会另一名成员每月1.2万美元的报酬,以换取每一名成员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以及 |
| ● | 公司执行人员在与其当前职位基本相似的职位上按计划继续服务,从而使他们能够受益于与存续公司的薪酬安排。 |
22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除其他事项外,在就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相关事项达成决定时考虑了这些事项。在执行合并协议之前,没有与公司董事和执行官(特别委员会成员除外)就其与存续公司的交易或雇佣有关的补偿进行讨论。见“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根据合并收到现金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适用的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见“特殊因素——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合并对股票或ADS持有人的税务后果将取决于该持有人的特定情况。股票或ADS的持有者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他们造成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务后果。
中国税务后果
公司认为,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不应被视为居民企业,也不认为在收到股份或ADS现金时确认的收益应以其他方式向非中国居民的此类股份或ADS持有人缴纳中国税款。然而,中国税务机关是否将公司视为居民企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公司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则非中国居民的股份或ADS持有人根据合并收到股份或ADS现金时确认的收益可被视为中国来源收入,在企业的情况下按10%的税率征收中国所得税,在个人的情况下按20%的税率征收(如有适用的税收协定减免),即使在公司不被视为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如果股份或ADS的持有人是中国居民,则在收到股份或ADS现金时确认的收益将被征收中国税款。股东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他们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中国税务后果。见“特殊因素——中国税收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收入、公司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就合并或根据合并条款收取股份或ADS的现金,将不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机关支付任何税款、费用或收费(通过直接评估或预扣)。这取决于以下限定条件:(i)如果任何原始交易文件被带入或在开曼群岛法院签立或在开曼群岛法院出示(例如,用于强制执行),则可能需要支付开曼群岛印花税;(ii)将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支付注册费以注册合并计划;以及(iii)将向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公室支付费用以在开曼群岛政府宪报上公布合并通知。见“特殊因素——开曼群岛税收后果”。
监管事项
公司和买方集团认为,除(i)美国联邦证券法要求的备案和通知,(ii)向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中规定的公司各登记股东提供合并计划外,不需要与合并相关的任何重大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无论如何,至少在生效时间前20天,(iii)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开曼群岛公司法》中规定的合并计划和证明文件,(iv)向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合并证书副本,以及(v)在开曼群岛政府公报上公布的合并通知。
23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
本公司及买方集团并不知悉有任何法律程序对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合并或任何有关交易提出质疑。
合并事项的会计处理
合并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此次合并预计将根据会计准则编纂805“企业合并”作为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ADS市场价格
2025年5月23日,即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该建议(定义见下文)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纽交所报告的ADS收盘价为1.56美元。每股ADS 2.30美元或每股0.575美元的合并对价较2025年5月23日收盘价每股ADS 1.56美元溢价47.4%,较2025年5月23日(含)之前最近30天和60天ADS成交量加权平均交易价格分别溢价约39.4%和35.9%。
费用及开支
与合并协议、合并及相关交易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无论合并是否完成,均由发生该等开支的一方支付。见“特殊因素——费用和开支。”
24
以下问答简要阐述了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可能对合并提出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和答案可能无法解决对作为股票或ADS持有人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可能重要的所有问题。请参阅本交易声明其他地方包含的更详细信息以及本交易声明中提及或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
问:什么是合并?
| A: | 合并是一项私有化交易,根据该交易,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继续作为合并产生的存续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3(7)条,此次合并将通过法定“简式”合并实现。合并完成后,公司将为私人控股公司,其所有已发行股份将由母公司直接拥有。由于合并,ADS将不再在纽交所上市,该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 |
问:我在合并中有权获得什么对价?
| A: | 如果您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拥有ADS并且不是买方集团的成员并且合并完成,您将有权获得每份ADS合并对价现金2.30美元,不计利息(减去适用的税费、费用和ADS存管费(每100份ADS(或其中一部分)取消费用为5.00美元)),在ADS存管人支付合并对价时,您继续拥有的每份ADS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公司将向贵公司支付ADS存托人与向贵公司分配合并对价有关的任何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但适用的ADS注销费用除外,该费用将由贵公司支付。 |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股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将被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每股0.575美元的现金合并对价,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视对价调整而定)。
异议股份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7)条在生效时间注销并不复存在,该异议股份持有人将仅有权获得法院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确定的其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的付款。
有关合并的税务后果的描述,请参见“特殊因素——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特殊因素——中国税收后果”和“特殊因素——开曼群岛税收后果”。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全面了解合并将如何影响他们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中国及其他非美国税收。
| 问: | 合并完成后,ADS持有人将如何获得持有人有权获得的每股ADS合并对价净额? |
| A: | 如果您不是买方集团的成员,并且您是有凭证证明的ADS的注册持有人,也称为美国存托凭证(“ADR”),除非您已在生效时间之前将您的美国存托凭证交回ADS存托人注销,否则在您交出美国存托凭证(或代替美国存托凭证的誓章和损失赔偿)连同一份正式填写的送文函(将在生效时间之后由ADS存托人提供给您)后,ADS存托人将向您发送一张每ADS合并对价的支票,不计利息,并扣除适用的ADS注销费用(每注销100份ADS(或其部分)5.00美元)以及任何适用的费用和预扣税,对于ADR所代表的每一份ADS,以换取合并完成后注销您的ADR。如果您不是买方集团的成员,并且您以无证明形式(即没有ADR)持有您的ADS,除非您已在生效时间之前将您的ADS交还给ADS存托人以供注销,ADS存托人将自动向您发送一张每ADS合并对价的支票,不计利息并扣除适用的ADS注销费(每注销100份ADS(或其部分)5.00美元)和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以换取在合并完成后注销您的所有ADS。如果ADS的所有权转移未登记在ADS保存人维持的ADS持有人名册中,则只有在ADS(如适用)被提交给ADS保存人时,才会向该受让人签发ADS注销时将兑换的任何现金的支票,并附有证明和实施此种转移的合理要求的所有文件,以及证明任何适用的ADS转让税已经支付或不适用的证据。 |
25
如果ADS存管人没有收到您正确填写并签署的美国国税局W-8或W-9表格,则每ADS合并对价可能需要缴纳备用预扣税。
如果您的ADS由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您将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来收取您的ADS的合并对价,因为ADS存管人将安排交出ADS并将每ADS合并对价(扣除任何费用、根据存款协议条款适用的ADS存管费、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和其他政府费用)汇入DTC(ADS的清算和结算系统),以代表您分配给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如果您对每份ADS合并对价的收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
| 问: | 股份持有人将如何获得合并完成后持有人有权获得的每股净合并对价? |
| A: | 股份由登记持有人直接持有的,在生效时间后(无论如何在5个工作日内)迅速由母公司指定并为公司合理接受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付款代理人(“付款代理"),将向持有人邮寄(i)转递函,具体说明将如何向持有人交付每股净合并对价,以及(ii)关于交出代表股份的股份证书(或代替股份证书的誓章和损失赔偿)或以簿记方式代表的非凭证式股份的指示,和/或收取每股合并对价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以换取每股净合并对价。在遵守这些指示的前提下,并在交出股票(如适用)和/或上述其他文件后,持有人将收到一张支票,金额等于持有人的股份数量乘以每股合并对价净额,以换取注销持有人的股份。如果付款代理未收到持有人正确填写并签署的美国国税局W-8或W-9表格(如适用),则每股合并对价可能需要缴纳美国备用预扣税。 |
问:合并中公司期权如何看待?
| A: | 在生效时间或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将(i)终止公司股权计划,以及适用于公司股权计划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ii)取消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归属、尚未行使和未行使的每项公司期权,以换取期权对价,以及(iii)取消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未归属或以其他方式不可行使的每项公司期权,不计任何代价,提供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归属、尚未行使和未行使的每份公司期权,经该公司期权持有人书面同意,可在不考虑任何代价的情况下取消。 |
问:你们预计合并什么时候完成?
| A: | 公司和买方集团目前预计合并将于2025年完成。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必须满足合并协议项下的成交条件,包括在本交易报表(特别是合并计划)首次邮寄或分发给公司股东后不少于20天(或为遵守《交易法》规则13e-3和所有其他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较晚日期)通过。 |
| 问: | 合并不完成会有什么结果? |
| A: | 如果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我们的股东将不会根据合并协议获得任何股份或ADS的付款,公司仍将是一家上市公司,只要公司继续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ADS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 |
26
问:我是否有权获得异议权?
| A: | 是啊。对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将有权获得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以及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中更充分规定的其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的付款。如果合并完成,选择行使异议权的股东将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i)在向该股东提供合并计划之日起七(7)天内,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2)和(3)条向公司提出书面反对,及(ii)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5)条,于紧接该股东从公司收到公司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天内,向公司递交异议通知。本交易报表附有《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副本,作为附件(f)(2)。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确定的每一股股份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如果他们不对其股份行使异议权,他们将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收到的合并对价。 |
ADS持有人将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并获得其ADS基础A类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ADS存托人不会就其持有的任何A类普通股行使或试图行使任何异议权,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存托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权的ADS持有人必须在将合并计划交付给ADS存托人(作为ADS所代表的每一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后7天内,将其ADS交还给ADS存托人、支付ADS存托人的此类交还所需费用、提供相应A类普通股的登记指示并成为此类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这些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中规定的与股份相关的行使异议权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其他程序和要求。
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本交易声明中题为“异议权”的部分以及本交易声明的“附件(f)(2)—《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如果您希望行使您的异议权,请咨询您自己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 问: | 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现在需要做什么? |
| A: | 我们敦促我们的所有股东仔细阅读本交易声明,包括其附件、展品、附件,以及本文提及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其他文件。由于公司不向股东征集代理权(因为将不会就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进行股东投票),在合并完成之前,除了可能希望行使异议权的异议股东之外,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将不需要就合并做任何其他事情。请看上面的问题,“合并完成后,ADS持有人将如何获得持有人有权获得的每股ADS净合并对价?”“合并完成后,股份持有人将如何获得持有人有权获得的每股净合并对价?”“我是否有权获得异议权?”以及这些问题的答案,对于截至生效时间为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人在合并完成后应采取的步骤,以获得他们有权在合并中获得的对价。 |
| 问: | 谁能回答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问题? |
| A: | 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如对合并有任何疑问,请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BEDU@thepiacentegroup.com或致电+ 86(10)6508-0677/+ 1-212-481-2050与博实乐教育集团联系。 |
27
合并背景
此“合并背景”中描述的导致执行合并协议的大部分事件发生在中国。因此,合并背景中提及的所有日期和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定期审查公司的长期战略计划,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作为这一持续过程的一部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不时考虑公司可能可用的战略替代方案。
2025年4月,买方集团进行了多项初步讨论,以探讨公司可能进行的私有化交易的可行性。
2025年4月17日,买方集团与金杜律师事务所(“KWM”)接洽,与KWM就私有化交易流程进行了一般性讨论,此后不久,正式聘请KWM作为其美国法律顾问。
2025年5月9日,KWM为买方集团准备了一份不具约束力的初步建议书初稿。
于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25日期间,买方集团与KWM就初步不具约束力的建议函件进行了讨论。
2025年5月26日,买方集团向董事会提交了一份初步的非约束性提案信函(“提案”),提议以每股0.50美元现金和每股ADS 2.00美元现金的私有化交易收购尚未由买方集团实益拥有的公司所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拟议交易”)。在该建议中,买方集团指出,他们只对进行拟议交易感兴趣,并不打算将其股份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买方集团还指出,他们打算以股权和/或债务资本为拟议交易提供资金。
2025年5月28日,董事会通过视频会议召开会议,讨论该议案。会议期间,与会董事讨论了公司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的各项资格,以评估该议案。经讨论后,董事会认为设立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从而通过了设立特别委员会审议该议案的决议,该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赵军先生和Meng Rui先生组成,特别委员会主席由赵军先生担任。董事会随后授予特别委员会充分的权力和授权,除其他外,(i)制定、建立、监督和指导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的识别、招揽、评估和谈判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进行拟议交易或征求和寻求任何替代交易,如果是,采取哪些步骤,(ii)评估和谈判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的任何拟议最终协议或其他协议的条款,(iii)就建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与有关各方沟通,(iv)就建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不继续进行或建议公司拒绝建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的任何建议,(v)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要求董事会就建议交易、任何替代交易或拒绝该交易采取其他行动或考虑特别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事项,以及(vi)全权酌情保留,特别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财务、法律和其他顾问、顾问或专家,以协助特别委员会行使其权力和权威。
同日晚些时候,该公司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收到该提案,并提供了该新闻稿,作为其目前向SEC提交的6-K表格报告的附件。
同日,Parent、Ultimate Wise、Noble Pride、Yeung Family Trust、TMF Trust、Zhou先生和Niu先生共同向SEC提交了附表13D,而杨惠妍女士和Sure Brilliant分别就该提案共同向SEC提交了对其附表13D的修订。
28
2025年6月4日,该公司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成立特别委员会,并将该新闻稿作为其目前与SEC的6-K表格报告的附件。
从202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特别委员会审议了多家投行和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建议,并对其进行了约谈,这些投行和律师事务所分别表示有兴趣被考虑担任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在适当考虑了每位财务顾问候选人和每位法律顾问候选人的资格、经验、声誉和其他特征后,特别委员会聘请了达夫菲尔普斯为其财务顾问,并聘请了Gibson,Dunn & Crutcher LLP(“Gibson Dunn”)为其法律顾问,以协助特别委员会评估和谈判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
2025年6月20日,该公司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特别委员会聘请达夫菲尔普斯为其财务顾问,聘请Gibson Dunn为其法律顾问,并将该新闻稿作为其目前向SEC提交的6-K表格报告的附件提供。
2025年6月23日,特别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集吉布森-邓恩和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召开会议。特别委员会与达夫菲尔普斯和吉布森邓恩的代表讨论了未来一周的行动项目,并授权达夫菲尔普斯对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Gibson Dunn的代表向特别委员会成员解释了私有化交易的一般流程以及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的受托责任。特别委员会成员就这些议题提出了各种问题,吉布森·邓恩的代表对此作出了回应。特别委员会成员确认,他们均不存在与拟议交易有关的任何利益冲突,包括与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利益冲突,并承诺他们各自在评估拟议交易时将以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行事。随后,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成员介绍了其工作计划。特别委员会就达夫菲尔普斯的工作计划提出了各种问题,对此达夫菲尔普斯进行了回应。
2025年6月24日,董事会通过一致书面决议,批准并通过特别委员会章程,其中除其他事项外,记录了特别委员会成员的权力、责任、义务、补偿、偿还和赔偿。
2025年6月26日,KWM向Gibson Dunn发送了合并协议的初步草案,并附有一张图表,显示了合并协议中设想的交易结构。合并协议的初步草案设想,合并将作为简式合并完成,并规定(其中包括)拟议交易将由买方集团成员提供的股本融资。合并协议初稿还列出了各方的终止权和相应的终止费,包括要求公司或母公司在某些终止事件发生时支付相当于估计合并对价总额2%的终止费的条款。
2025年6月29日,Gibson Dunn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一份问题清单,确定了KWM于2025年6月26日收到的合并协议初步草案中的关键问题。
2025年6月30日,特别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集吉布森-邓恩和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召开会议。达夫菲尔普斯首先提供了关于对该公司财务尽职调查的口头更新。特别委员会成员就财务尽职调查提出了问题,对此,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进行了回应。在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退出会议后,应特别委员会的要求,吉布森-邓恩带领特别委员会浏览了吉布森-邓恩在合并协议初稿中确定的关键问题清单。特别委员会成员就这些问题和下一步行动提出了各种问题,吉布森·邓恩的代表对此作出了回应。
2025年7月7日,特别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集吉布森-邓恩和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召开会议。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口头更新了财务尽职调查的进展情况。特别委员会成员和吉布森邓恩的代表就尽职调查提出了各种问题,对此达夫菲尔普斯进行了回应。接下来,达夫菲尔普斯和Gibson Dunn向特别委员会解释了有关Gibson Dunn在合并协议初始草案中确定的问题的一般市场惯例。特别委员会成员就这些市场做法提出了各种问题,对此,达夫菲尔普斯和吉布森邓恩的代表进行了回应。在这些讨论之后,特别委员会指示Gibson Dunn将讨论的要点纳入其合并协议的标记中,并与KWM共享标记。
29
特别委员会会议后,同日,Gibson Dunn向KWM提供了合并协议初稿的加价,其中反映了与特别委员会的讨论。加价包括(其中包括)(i)在类似交易惯常的公司陈述、保证和契诺中纳入某些重要性和其他限定因素,但须经公司持续审查,(ii)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将提供的全套陈述和保证,(iii)在适用的交割条件得到满足或豁免且宽限期已过后,或当干预事件发生时,如果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未能交割,公司的终止权,及(iv)有关购买价格有待商洽的说明。
2025年7月21日,KWM向Gibson Dunn发送了Ultimate Wise SPA的初稿。
2025年7月24日,Gibson Dunn将Ultimate Wise SPA初稿的评论回复至KWM。
2025年7月29日,KWM向Gibson Dunn分发了展期协议的初步草案。
2025年7月31日,Gibson Dunn向KWM提供了展期协议初始草案的加价。
2025年8月7日,达夫菲尔普斯收到Ronald Packard先生(“Packard先生”)提交给董事会的、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的初步、不具约束力的提议,以每股0.60美元或每股ADS 2.40美元的购买价格收购所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第二项提议”)。在第二项提案中,Packard先生指出,他的提案的条件是至少收购公司51%的股份,他打算以他和/或关联实体的股权资本,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第三方债务融资的组合为拟进行的交易提供资金。
同日晚些时候,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吉布森-邓恩转发了第二份提案。
2025年8月11日,KWM向Gibson Dunn发送了认购协议和有限担保的初稿。
2025年8月12日,特别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集吉布森-邓恩和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召开会议。特别委员会成员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和吉布森邓恩的代表讨论了第二项提案的指示性条款以及第二项提案中需要帕卡德先生作出澄清和提供进一步信息的某些事项。特别委员会成员就第二项提案提出了各种问题,对此,达夫菲尔普斯和吉布森-邓恩的代表做出了回应。在这些讨论之后,特别委员会指示达夫菲尔普斯和Gibson Dunn与买方集团核实买方集团是否可以选择根据第二项提案中所示的20%溢价出售其任何股份,并与Packard先生接触以寻求有关第二项提案的澄清和进一步信息。随后,Gibson Dunn和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向特别委员会口头通报了各项交易文件的进展情况以及财务尽职调查的情况。
同日晚些时候,Gibson Dunn向KWM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询问买方集团是否有兴趣根据第二项建议中所示的20%溢价出售其股份,如果有,买方集团打算出售的股份数量。KWM在同日的电子邮件中回应称,买方集团不会将其股份出售给任何第三方。有关买方集团在公司的实益所有权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次交易声明的“公司某些受益所有人和管理层的安全所有权”。
2025年8月13日,达夫菲尔普斯代表特别委员会向Packard先生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确认收到了第二份提案,并要求就第二份提案的各个方面做出澄清和提供进一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Packard先生的意图、买方集团的出售意愿、融资计划的细节以及所需的监管和其他批准。
2025年8月15日,Gibson Dunn向KWM提供认购协议初稿和有限担保的加价。
30
2025年8月19日,达夫菲尔普斯收到Packard先生的电子邮件回复,其在邮件中表达了收购公司控制权的意向,并要求与公司控股股东举行会议。
2025年8月25日,特别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集吉布森-邓恩和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召开会议。特别委员会成员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和吉布森邓恩的代表讨论了帕卡德先生在2025年8月19日提供的回应。特别委员会成员就第二项提案和帕卡德先生的回应提出了各种问题,对此,达夫菲尔普斯和吉布森邓恩的代表做出了回应。在这些讨论之后,特别委员会指示达夫菲尔普斯和吉布森邓恩对帕卡德先生做出回应,并对第二项提案进行进一步评估。
2025年8月26日,达夫菲尔普斯代表特别委员会向Packard先生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向他提供了买方集团法律顾问的联系方式,以方便Packard先生与买方集团进行直接讨论。
2025年9月1日,Packard先生联系了KWM,要求就他购买买方集团所持股份的要约与买方集团举行会议或电话会议。
同日晚些时候,特别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与吉布森-邓恩以及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举行了会议。特别委员会成员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和吉布森邓恩的代表讨论了有关第二项提案的下一步措施。随后,达夫菲尔普斯就其财务尽职调查和对第二项提案的评估的状态提供了口头更新。特别委员会成员就这些事项提出了各种问题,对此,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进行了回应。
2025年9月2日,KWM回复Packard先生称,买方集团仅对拟议交易感兴趣,没有兴趣将其股份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因此,Packard先生与买方集团之间的会面或通话没有必要。
2025年9月4日,达夫菲尔普斯代表特别委员会向帕卡德先生发送了一封后续电子邮件。同一天,帕卡德提供了一封电子邮件回复,表示他正试图安排与买方集团的通话。
同一天晚些时候,帕卡德先生向KWM发送了一封后续电子邮件,要求与买方集团进行通话,但买方集团没有参与。
2025年9月10日,帕卡德先生就获取某些历史信息的问题向达夫菲尔普斯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询问,对此达夫菲尔普斯在同一天做出了回复。
2025年9月22日,KWM向Gibson Dunn分发了合并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的修订草案。合并协议修订草案反映了(其中包括)买方集团的立场:(i)任何上级提议必须有完全承诺和非或有融资,(ii)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拟议交易的义务应以不超过股份特定百分比的异议股份为条件,(iii)“公司终止费”和“母公司终止费”分别设定为合并对价的2%和3%,而不是基于公司的股权价值,及(iv)如果公司未能在适用的交割条件得到满足或豁免且宽限期已过后关闭,母公司应有权终止合并协议。
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4日期间,Gibson Dunn和KWM的代表讨论了合并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修订草案的某些条款,包括与异议股份百分比、“公司终止费”和“母公司终止费”金额、母公司在合并协议下的终止权相关的成交条件,以及Ultimate Wise SPA、展期协议和认购协议中的第三方受益人和终止条款。
2025年9月24日,Gibson Dunn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一份问题清单,涵盖了KWM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的合并协议修订草案中的关键问题。
31
同日晚些时候,Gibson Dun向KWM发送了Ultimate Wise SPA修订草案、展期协议、认购协议和有限担保(统称“附属文件”)的标记。
2025年9月25日,Packard先生向达夫菲尔普斯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内容涉及以他为代表的一个据称股东团体对涉及公司的潜在交易等表示的兴趣。
2025年9月27日,公司管理层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了截至2025年8月31日至2030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预测。
2025年9月28日,特别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集吉布森-邓恩和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召开会议。应特别委员会的要求,达夫菲尔普斯与特别委员会成员一起审查了其从公司管理层收到的财务预测。特别委员会成员就上述预测提出了各种问题,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对此进行了回答。在这些讨论之后,特别委员会指示达夫菲尔普斯根据公司提供的预测进行估值分析。特别委员会成员以及Gibson Dunn和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接下来讨论了拟议交易的物流和下一步措施。特别委员会成员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和吉布森邓恩的代表还讨论了丨达夫&菲尔普斯达夫菲尔普斯在2025年9月25日收到的帕卡德先生的电子邮件。特别委员会成员就帕卡德先生的电子邮件及其可能的回复提出了各种问题,对此,达夫菲尔普斯和吉布森邓恩的代表进行了回应。在这些讨论之后,特别委员会指示达夫菲尔普斯代表特别委员会向帕卡德先生作出回应。应特别委员会的要求,吉布森·邓恩带着特别委员会浏览了吉布森·邓恩在KWM的合并协议修订草案中确定的关键问题清单。特别委员会成员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各种问题,吉布森·邓恩的代表对此作出了回应。特别委员会进一步指示Gibson Dunn将讨论的要点纳入其合并协议修订草案的标记中,并与KWM共享标记。特别委员会还指示Gibson Dunn开始与KWM进行价格谈判,并根据从Packard先生收到的较高指示性报价要求更高的价格。
2025年9月29日,达夫菲尔普斯代表特别委员会向Packard先生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要求他提交一份附有令人满意的融资证据的具体提案,确定他所代表的所谓股东群体的成员,并就他与买方群体的沟通提供反馈。
同日晚些时候,Gibson Dunn散发了合并协议修订草案的加价,并通过电子邮件向KWM转达了特别委员会关于提高买方集团拟议购买价格的请求。
2025年10月3日,KWM通过电子邮件通知Gibson Dunn,买方集团愿意将收购价格提高至每股A类普通股0.525美元,即每股ADS 2.10美元。吉布森邓恩当日向特别委员会和达夫菲尔普斯转达了这一信息。
2025年10月4日,KWM向Gibson Dunn提供了合并协议、展期协议、Ultimate Wise SPA和认购协议的进一步修订草案。除其他事项外,合并协议修订草案提出了50万美元的“公司终止费”和1,000,000美元的“母公司终止费”。
2025年10月6日,特别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集吉布森-邓恩和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召开会议。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有关其估值分析状态的口头更新。特别委员会成员就估值分析提出了问题,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对此进行了回答。特别委员会成员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和Gibson Dunn的代表随后讨论了Gibson Dunn于2025年10月3日从KWM收到的将购买价格提高到每股A类普通股0.525美元,即每股ADS 2.10美元的电子邮件。特别委员会成员就价格上涨提出了各种问题,对此,达夫菲尔普斯和吉布森-邓恩的代表做出了回应。在这些讨论之后,鉴于最近的股价走势和帕卡德先生表示有兴趣,特别委员会指示吉布森邓恩要求更高的价格。特别委员会成员和Gibson Dunn的代表接下来讨论了Gibson Dunn于2025年10月4日从KWM收到的交易文件修订草案中的未决问题。在这些讨论之后,特别委员会指示Gibson Dunn将讨论的要点纳入其对交易文件修订草案的标记中,并与KWM共享标记。
32
同日晚些时候,Gibson Dunn给KWM发了电子邮件,分享了其对合并协议修订草案、展期协议和Ultimate Wise SPA的加价,并转达了特别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收购价格的要求。
2025年10月9日,Gibson Dunn和KWM的代表就附属协议中的未决问题进行了谈判。
同日晚些时候,KWM向Gibson Dunn分发了合并协议、展期协议和Ultimate Wise SPA的进一步修订草案,并向Gibson Dunn传达了买方集团愿意将收购价格进一步提高至每股A类普通股0.575美元,或每股ADS 2.30美元,作为其最佳和最终报价。
同日晚些时候,吉布森邓恩将买方集团关于收购价格的立场通知了特别委员会和达夫菲尔普斯。
2025年10月10日,Packard先生就其声称对涉及公司的潜在交易感兴趣的问题向达夫菲尔普斯发送了另一封电子邮件。
2025年10月11日,特别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集吉布森-邓恩和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召开会议。达夫菲尔普斯首先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关于其估值分析状态的口头更新。特别委员会成员就估值分析提出了问题,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对此进行了回答。特别委员会成员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和Gibson Dunn的代表随后广泛讨论了Gibson Dunn于2025年10月9日从KWM收到的电子邮件,该邮件传达了买方集团对购买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575美元,即每股ADS 2.30美元的最终最佳报价。应特别委员会的要求,达夫菲尔普斯根据每股A类普通股0.575的拟议购买价格,即每股ADS 2.30美元,审查了其现有的财务分析,并对其最新估值区间提供了口头更新。特别委员会成员就提议的购买价格和达夫菲尔普斯的分析提出了各种问题,对此,达夫菲尔普斯和吉布森邓恩的代表做出了回应。根据这些讨论,特别委员会确定提议的购买价格是可以接受的,并指示Gibson Dunn向KWM通报特别委员会对购买价格的立场。特别委员会成员和Gibson Dunn的代表接下来讨论了Gibson Dunn于2025年10月9日从KWM收到的交易文件中的谈判状态和未决问题。在这些讨论之后,特别委员会指示Gibson Dunn继续与KWM敲定交易文件。特别委员会成员和吉布森·邓恩的代表随后讨论了拟议交易的签署后勤问题。特别委员会成员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和Gibson Dunn的代表还讨论了达夫菲尔普斯于2025年10月10日从Packard先生那里收到的关于他据称对涉及公司的潜在交易感兴趣的电子邮件。特别委员会成员就帕卡德先生的电子邮件提出了各种问题,吉布森邓恩的代表对此作出了回应。鉴于Packard先生多次未能解决特别委员会关于交易可行性的问题(包括买方集团是否愿意出售其股份以及是否存在支持交易的承诺融资)、Packard先生没有做出坚定承诺,以及买方集团大幅提高了要约价格,特别委员会决定不再与Packard先生进行进一步接触。
2025年10月11日,Gibson Dunn和KWM继续谈判,实质性敲定了合并协议和附属协议的条款。合并协议的最终草案包括(其中包括)(i)一种“受托退出”机制,允许董事会在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实现时考虑并推荐更优的提议,(ii)如果发生干预事件,则采用“受托退出”机制,(iii)买方集团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前知情的情况下对公司的陈述和保证进行限定,以及(iv)1,000,000美元的“公司终止费”,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约将导致相关成交条件未能达成的情况下,支付2,000,000美元的“母公司终止费”,在公司选择不寻求具体业绩的情况下,在母公司未能完成终止事件的情况下,支付2,500,000美元的“母公司终止费”。附属协议的最终草案规定保荐人有义务为拟议交易提供全额资金,并规定周先生和牛先生有义务保证在母公司支付的情况下支付终止费,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2025年10月13日,特别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集吉布森-邓恩和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召开会议。应特别委员会的要求,达夫菲尔普斯就发表公平性意见向特别委员会作了财务报告。达夫菲尔普斯讨论了该公司的财务业绩和历史股票交易价格,并对其进行的各种财务分析进行了总结。特别委员会成员就估值分析提出了问题,对此,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进行了回应。此后,应特别委员会的要求,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口头发表了意见(该意见随后通过送达丨达夫&菲尔普斯,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致特别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得到书面确认),即截至特别委员会提出意见之日,基于并在遵守所遵循的程序的情况下,对所进行的审查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在编制意见时考虑的其他事项所作出的假设、资格和限制,根据合并协议,股份持有人(不包括排除股、异议股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和ADS持有人(不包括ADS所代表的排除股)将分别收到的每股0.575美元或每股ADS 2.30美元的合并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对这些持有人是公平的。请参阅第44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了解有关达夫菲尔普斯进行的财务分析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出的意见的更多信息。达夫菲尔普斯于2025年10月13日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全文,作为本交易报表的附件(c)(1)附后。此后,吉布森·邓恩与特别委员会成员一起审查了合并协议和附属协议的关键条款。在讨论了合并协议和附属协议的条款,以及达夫菲尔普斯提出其财务分析和意见后,特别委员会一致决议批准拟议的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有限担保,每一项都基本上以提交给特别委员会的草案的形式,以及交易,并建议董事会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完成交易。
33
特别委员会会议结束后,董事会(除因周先生为买方集团成员、而因Merger Sub董事而回避本次董事会会议的Shuting Zhou女士外)亲自或通过视频会议召开会议,并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推荐,并考虑到下文第35页开始的标题为“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与董事会合并的原因及立场”下所述的其他因素,董事会(周先生和Shuting Zhou女士除外,他们回避了董事会会议)(i)确定并声明,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合并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以及(ii)通过决议批准合并协议的条款、有限担保及其所设想的交易。
董事会会议后,同日,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签署并交付了《合并协议》,相关各方签署并交付了《附属协议》。
同日晚些时候,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执行合并协议。
2025年10月14日,该公司提供了宣布执行合并协议的新闻稿,作为其目前与SEC的6-K表格报告的证据。
2025年10月15日,Parent、Ultimate Wise、Noble Pride、Yeung Family Trust、TMF Trust、Zhou Mr.、Mr. Niu、Wisdom Avenue和Waterflower Investment共同向SEC提交了对其附表13D的修订,而杨惠妍女士和Sure Brilliant分别向SEC共同提交了对其附表13D的修订,涉及就拟议交易签订最终协议。
2025年11月14日(迈阿密时间),BEDU Acquisition Corp与Packard先生(统称“非约束性要约人”)宣布了一项初步的、不具约束力的提议(“第三项提议”),以每股0.80美元或每股ADS 3.20美元的现金收购Packard先生或其关联公司尚未拥有的公司所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ADS。
2025年11月15日,帕卡德先生就第三份提案向达夫菲尔普斯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该提案于同日与特别委员会和吉布森邓恩分享。
2025年11月17日,特别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与Gibson Dunn和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召开会议,审议并讨论第三项提案。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同日,Gibson Dunn向KWM发送电子邮件,询问买方集团是否会考虑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售给非约束性要约人,而KWM于同日书面回复称,买方集团没有兴趣将其任何股份出售给非约束性要约人。
经与Gibson Dunn和达夫菲尔普斯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特别委员会在适当考虑相关因素后,确定第三项提案不构成“优先提案”(定义见合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i)第三项提案的初步和不具约束力的性质,(ii)鉴于买方集团拒绝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其股份,完成第三项提案缺乏可行性,(iii)鉴于第三项建议所受的非详尽性条件的性质和范围,交易的高度不确定性,(iv)公司就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承担的合同义务,以及任何违反这些义务可能对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后果,以及(v)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行使和完善异议权程序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可获得异议权,允许这些股东收到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考虑到上述因素,特别委员会决定继续根据合并协议完成交易,不与无约束力的要约人接触。
截至本交易声明日期,公司与任何第三方(另一方面)并无就建议交易或替代交易订立保密、停顿或类似协议。
34
合并原因及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立场
在2025年10月13日的会议上,特别委员会在与达夫菲尔普斯和Gibson Dunn协商并进行适当考虑后,一致(a)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而言是可取的、公平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以及(b)建议董事会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有限担保,每项协议、合并计划和有限担保均大致采用提交给特别委员会的形式,及公司履行其在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如适用)项下的义务,以及公司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均应在所有方面获董事会采纳及批准。
在2025年10月13日的一次会议上,经审慎考虑并经特别委员会一致建议,董事会(除周先生和Shuting Zhou女士回避董事会会议外),(a)确定由公司执行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以及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而言是公平、可取且符合其最佳利益的,以及(b)授权并批准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有限担保及交易完成。
在达成各自决定的过程中,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考虑了以下因素和合并的潜在好处,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每一个因素都支持他们建议合并协议的决定,并且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以下讨论了这些因素和潜在好处,这些因素和潜在好处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
| ● | 合并对价.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较最初每股0.50美元的发售价,即每股ADS 2.00美元,增加了15%。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均为现金,这使得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能够避免合并后的风险和与公司前景相关的不确定性,并使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能够立即获得其股票或ADS的现金。 |
| ● | ADS的当前和历史市场价格.每股ADS合并对价为每股ADS 2.30美元,或每股合并对价为每股0.575美元,较2025年5月23日(即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董事会收到该建议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每股ADS 1.56美元分别溢价约47.4%,较2025年5月23日(含)前的最后30天和60天的ADS成交量加权平均交易价格分别溢价约39.4%和35.9%。美国存托股的历史收盘价最低为每ADS 1.35美元,在宣布执行合并协议前的52周期间最高为每ADS 2.20美元。 |
| ● | 财务顾问的意见.特别委员会审议了达夫菲尔普斯于2025年10月13日编制并提交特别委员会的财务分析,以及达夫菲尔普斯于2025年10月13日向特别委员会作出的口头意见(该意见随后在2025年10月13日送达达夫菲尔普斯致特别委员会的书面意见中得到书面确认),从财务角度来看,股份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不包括不包括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以及ADS(不包括被排除在外股份所代表的ADS)持有人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将收到的每ADS合并对价,基于并受制于所遵循的程序、所做的假设、对所进行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在编制意见时考虑的其他事项。见本交易声明第44页开始的“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特别委员会注意到,达夫菲尔普斯发表的意见涉及从财务角度来看,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内的股份持有人(不包括不包括股份、异议股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的公平性。这些董事和高级股东在合并方面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待遇相同,将获得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相同金额的每股合并对价。特别委员会认为,将这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纳入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不会影响其依赖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作为因素之一的能力,特别委员会据此确定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然而,特别委员会没有就合并对任何属于公司关联公司的股东的公平性作出任何决定,也不打算表达任何意见,例如前一句中确定的董事和高级股东。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在就交易的公平性达成各自的决定时,除考虑其他因素外,明确采纳了达夫菲尔普斯的这些分析和意见。 |
35
| ● | 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在评估了拟议交易后,特别委员会一致认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来说是公平的、可取的,并且符合最佳利益,并一致建议董事会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 |
| ● | 消除公司未来财务业绩风险.合并将把公司未来财务业绩的风险从无关联的证券持有人(他们没有权力控制有关公司业务的决策)完全转移到买方集团,后者有权控制公司的业务。 |
| ● | 第三方交易的可行性.鉴于买方集团对公司的所有权足以阻止与第三方完成任何需要股东批准的交易,以及买方集团不打算将其股份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与第三方的任何交易(包括第二项提案、第三项提案所设想的交易以及Packard先生在其与达夫菲尔普斯的电子邮件中指出的其他潜在交易)均缺乏可行性,正如提案中明确指出的,并在谈判合并过程中和收到第三份提案后得到买方集团的重申。 |
| ● | 经济总趋势和商业压力.公司面临来自全球私立教育和互补教育服务领域激烈竞争的重大不利因素;通过收购快速扩张产生的巨大成本、整合挑战和责任风险;全球出生率下降导致学生基础不稳定;以及“英国脱欧”和美中关系恶化等地缘政治事件驱动的重大经济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已经并预计将继续对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 | 中国监管变化的持续影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外资介入和营利中国民办教育实施了重大限制。这些规定禁止外国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并限制与关联方的交易。此外,禁止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兼并、收购或者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或者提供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因此,公司失去了对中国多家实体的控制权,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停止确认来自这些实体的收入。这些发展对公司在中国从事民办教育的能力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导致公司的学校网络大幅减少。公司目前在现有监管环境下没有重建该分部的可行路径,这继续对其业务前景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 | 成本和费用减少.与公司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地位相关的成本和行政负担,包括与监管备案和合规要求相关的成本,将会减少。公司估计,不再受制于此类要求将导致在合并完成后的第一年节省约180万美元的直接成本,并在此后节省相应的成本。鉴于公司市值不断下降,自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上市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成本对公司来说变得更加沉重。 |
| ● | 美国潜在的不利监管变化.由于任何新颁布的法律或法规的实质内容类似于(i)美国参议院于2020年5月通过和美国众议院于2020年12月通过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以及(ii)美国白宫于2020年6月发布的《关于保护美国投资者免受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备忘录》,公司等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公众公司可能从美国证券交易所退市,或受到其他繁重的限制,两者都旨在解决中国政府据称未能允许审计公司(例如公司的独立审计师)对总部设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美国上市公司根据美国证券法接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适当审查给美国金融市场投资者带来的感知风险。 |
36
| ● | 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向遵守《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规定的行使异议权的所有必要程序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行使异议权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提供异议权,这允许这些持有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寻求对其股份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收取法院确定的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 |
| ● | 有限担保.周先生和牛先生将担保家长终止费,并交付了其信誉证明的事实。 |
| ● | 融资承诺.保荐机构作为买方集团成员已交付认购协议承诺充足的股权融资以完成合并的事实,以及股权承诺来源的资信证明。 |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没有将公司的账面净值(这是一个基于历史成本的会计概念)视为一个因素,因为他们认为账面净值不是公司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价值的重要指标,而是历史成本的指示指标(并且没有,例如,考虑到公司的未来前景、市场趋势和条件或竞争市场中固有的业务风险);因此,在他们看来,在确定合并的公平性方面,这不是一个相关的衡量标准。每股账面净值信息见本交易报表第71页“财务信息摘要—每股公司股份账面净值”。
除了Packard先生在与达夫菲尔普斯的电子邮件中指出的第二项提案、第三项提案以及其他潜在交易外,公司并不知悉在过去两年中除买方集团提出的要约(书面或其他)外,没有任何要约(书面或其他)涉及:(i)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合并,或并入另一家公司,反之亦然;(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重大部分资产;或(iii)购买公司证券,使持有人能够对公司行使控制权。
在就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得出结论的过程中,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财务分析可作为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指标。这些分析包括,可比公司分析、先例交易分析、最近的13E-3交易、保费分析、贴现现金流分析以及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其他数据和考虑因素。提交给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所有重要分析汇总于下文本交易报表第44页开始的“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标题下。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在就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公平性作出决定时考虑了(其中包括)这些分析和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并在就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公平性作出其各自的决定时明确采纳了这些分析和意见(其中包括所考虑的其他因素),并在就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公平性作出其各自的决定时明确采纳了这些分析和意见。
在考虑拟议合并的公平性时,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没有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司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清算价值,原因是鉴于任何分手都涉及重大执行风险,确定清算价值不切实际。此外,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不认为公司的清算价值是一种相关的估值方法,因为他们认为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其中价值来自其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并且因为公司将在合并后或在合并未完成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其业务。
在考虑拟议合并的公平性时,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并未寻求为股票和ADS确定合并前的持续经营价值,以确定合并对价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因为在合并之后,公司将拥有明显不同的资本结构。然而,如果合并前的持续经营价值反映在建议公布前的美国存托股公开市场交易价格中,则合并对价较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有显着溢价。
37
该公司在过去两年中没有购买任何股票或ADS。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在过去两年中的任何时间都没有收购任何股份或ADS。
上述关于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在评估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时考虑并给予其权重的信息和因素的讨论并非旨在详尽无遗,而是包括所考虑的所有重大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在就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达成其结论时考虑的上述因素分配且未分配相对权重是不切实际的。而是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在整体考虑上述所有因素后,代表公司作出公平性决定。
除了上述支持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的因素和分析外,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还权衡了以下负面因素:
| ● | 未来不参与公司前景.合并完成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不再参与公司未来的任何收益或受益于公司价值的任何增加。只有买方集团将受益于合并完成后公司价值的增加。 |
| ● | 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没有机会就合并进行投票.由于合并是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3(7)条规定的“简式”合并进行的,如果向公司的每一位登记股东提供合并计划的副本,则合并不需要公司股东的批准即可实现合并,除非该股东另有约定。因此,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没有机会就合并进行投票。 |
| ● | 买方集团投票权对竞合提案的影响.买方集团拥有的股份的很大一部分投票权可能已经阻止,并可能继续阻止潜在的利害关系方提议以高于每股ADS 2.30美元或每股0.575美元的价格收购公司。 |
| ● | 终止费及责任限制.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违反合并协议的情况下,公司的补救措施在某些情况下仅限于收到2,000,000美元或2,500,000美元的反向终止费,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根本无权获得反向终止费或费用。 |
| ● | 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潜在税务责任.全现金交易对作为美国持有人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定义见“特殊因素——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可课税性,以及此类交易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可能的可课税性。 |
在权衡了这些负面因素并对其进行了适当考虑后,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得出结论,这些因素,无论是单独还是总体而言,都不足以超过他们认为支持他们认为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的因素和分析。
此外,尽管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无权投票批准或不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但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过去和现在都有足够的程序性保障措施,以确保合并在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允许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有效地代表这些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内容,这些内容未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
| ● | 合并协议的审议和谈判完全在由两名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对特别委员会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 |
| ● | 在审议与买方集团的交易时,仅由独立和无私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仅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行事,而特别委员会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完全控制与买方集团及其顾问的广泛谈判; |
38
| ● | 在整个过程中,特别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过去和现在都是独立董事,与买方集团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此外,特别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不是或曾经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雇员,并且这两个成员都不在合并中拥有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同的任何财务利益,除了成员在正常过程中收到董事会报酬、他们作为特别委员会成员的非或有报酬,及其在合并协议项下的赔偿及责任保险权利; |
| ● | 特别委员会保留了自己的独立于买方集团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以协助特别委员会审查和审议合并事宜,而这些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仅代表特别委员会行事,目的是就合并条款进行谈判,并就合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公允性编写意见; |
| ● | 特别委员会受权(其中包括)审查、评估和谈判合并条款,并向董事会建议公司应采取哪些行动,包括不参与相关交易,包括合并; |
| ● | 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是特别委员会及其顾问与买方集团及其顾问进行广泛谈判的产物; |
| ● | 特别委员会在多个场合举行会议,审议及检讨合并协议、建议交易、第二项建议及第三项建议的条款; |
| ● | 特别委员会评估的能力善意、在合并协议日期和生效时间之间可能出现的主动提出的替代收购提议,向此类第三方提供机密信息并与其进行谈判,在某些情况下,在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的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并接受符合特别委员会受托义务的优先提案; |
| ● | 特别委员会没有任何义务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合并及相关交易,或建议董事会批准; |
| ● |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打算在生效日期至少20天前将最终交易声明邮寄给公司股东。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打算以符合《交易法》第13e-3条和《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所有程序要求的方式实施合并,在每种情况下,以适用于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实施的“简式”合并为限。 |
由于Merger Sub将持有公司超过90%的总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十六部分(特别是第233(7)条),此次合并将是一次“简式”合并,无需获得合并各方股东的批准。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注意到,因此,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其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不受大多数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批准。尽管如此,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合并在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因为除其他外,除了上述所有程序性保障措施外,(i)在涉及开曼群岛公司的私有化交易中,多数少数投票要求不是惯例,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对于像合并这样的“简式”合并,根本不需要股东投票,以及(ii)采取了各种保障措施和保护措施,以确保交易的程序公平性,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组成特别委员会并授予特别委员会审查、评估和谈判(以及最终授权或拒绝)合并协议条款的权力,(b)特别委员会保留并接受有能力和有经验的独立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以及(c)公司有权评估在合并协议日期至生效时间之间可能出现的善意、主动提出的替代收购建议。
39
公司的某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在合并完成后在存续公司中的持续权益而在合并中拥有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权益不同和/或除此之外的权益。这些利益在“摘要——公司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标题下进行了描述。
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根据SEC关于私有化交易的规则,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向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表达他们对合并公平性的信念。
买方组的每个成员仅为遵守《交易法》规则13e-3和相关规则的要求而作出本节中包含的声明。买方集团凭借合并完成后在存续公司的持续权益,在合并中拥有与ADS其他股东或持有人的权益不同和/或除此之外的权益。这些利益在第61页开始的题为“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买方集团的利益”一节中进行了描述。
买方集团认为,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由特别委员会代表,该委员会在其独立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协助下就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了谈判。买方集团试图谈判一项对买方集团最有利的交易,而不是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最有利的交易,因此,没有以获得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公平的条款为目标来谈判合并协议。买方集团没有参加特别委员会关于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的审议,也没有从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法律或财务顾问那里获得任何建议。
此外,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均未对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进行正式评估。没有财务顾问就每股0.575美元的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2.30美元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向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任何分析或意见。
根据他们对有关公司的现有信息的了解和分析,以及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在第35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的原因和立场”一节下讨论的因素和调查结果,并基于以下因素,这些因素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买方集团认为,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实质上和程序上都是公平的:
| ● | 每股0.575美元或每股ADS 2.30美元的合并对价,较2025年5月23日(即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买方集团的建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ADS收盘价溢价约47.4%,较2025年5月23日(含)前最后30个交易日和60个交易日的ADS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分别溢价约39.4%和35.9%。 |
| ● | 在宣布执行合并协议之前的52周期间,ADS交易价格低至每ADS 1.35美元。 |
| ● | 尽管达夫菲尔普斯的公平性意见仅送达特别委员会,而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无权依赖或依赖该意见,达夫菲尔普斯仍于2025年10月13日向特别委员会提出意见,大意是,截至该日期,并基于并受限于其意见中所载的假设、资格、限制和其他事项,股份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不包括不包括股份,异议股和ADS所代表的股份)以及ADS持有人(不包括代表排除在外股份的ADS)在合并中将收到的每ADS合并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对这些持有人是公平的。 |
| ● | 特别委员会一致建议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交易,并部分基于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董事会认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公平并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
40
| ● | 公司有能力,在特定情况下,寻求特定的履行,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并具体执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包括完成合并。 |
| ● | 将支付给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合并对价全部为现金,允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立即为其所有股份和/或ADS实现一定的公允价值。 |
| ● | 合并协议规定的完成合并的条件的有限性,包括合并协议中不存在任何融资条件,增加了完成合并以及收到将支付给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对价的可能性。 |
| ● | 全球和公司开展业务的国家的经济现状、债务融资市场以及围绕近期和长期预测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
买方集团对上述因素的考虑反映了他们对合并对价的公平性的评估,即每股0.575美元或每股ADS 2.30美元,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预扣税,在合并中应支付给非关联证券持有人。
买方集团没有将公司资产的清算价值视为一个因素,因为买方集团认为公司是一家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其价值来自其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买方集团将股票和ADS的交易历史视为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指标,因此认为清算价值与确定合并的公平性无关。
买方集团并未将公司的账面净值作为确定合并对价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性的重要因素,因为买方集团认为,账面净值是一个基于历史成本的会计概念,并未考虑公司的未来前景、市场状况、行业趋势或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竞争所固有的业务风险,并未对公司当前价值提供任何有意义的指示,并没有为确定这种公平性提供任何有用的参考点。
虽然买方集团考虑了公司当前和预期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前景和其他前瞻性事项,但买方集团没有计算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合并前持续经营价值,因为公司将在合并完成后拥有不同的股权结构。因此,买方集团不认为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是确定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性的适当指标。然而,就合并前的持续经营价值在建议公布前已反映在ADS的公开市场交易价格中而言,每股0.575美元或每股ADS 2.30美元的合并对价较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有显着溢价。
买方集团没有履行或接收任何与合并相关的第三方的任何独立报告、意见或评估,因此在确定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实质性和程序性公平性时没有考虑任何此类报告、意见或评估。
买方集团认为,基于以下因素,合并在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也是公平的,这些因素未按任何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
| ● | 代表公司审议和谈判合并协议完全在特别委员会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特别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组成,每名独立董事均为外部非雇员董事。 |
| ● | 在审议交易时,特别委员会的行为仅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特别委员会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独立控制与买方集团的谈判。 |
| ● | 在整个过程中,特别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过去和现在都是独立董事,不与买方集团的任何实体有任何关联;此外,没有任何特别委员会成员是或曾经是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雇员,也没有任何特别委员会成员在合并中拥有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同的任何财务利益,但(i)收到董事会和特别委员会的补偿(不取决于合并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以及(ii)他们在合并协议下的赔偿和责任保险权利。 |
41
| ● | 特别委员会在与买方集团的谈判以及由达夫菲尔普斯担任财务顾问、吉布森邓恩担任法律顾问的对合并的评估中得到了协助。 |
| ● | 除其他事项外,特别委员会受权审查、评估和谈判合并条款,并向董事会建议公司应采取哪些行动,包括不参与合并。 |
| ● | 特别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和审查合并协议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条款。 |
| ● |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承认其没有义务建议交易。 |
| ● | 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是特别委员会及其顾问与买方集团及其顾问进行广泛谈判的产物。 |
| ● | 买方集团没有参与特别委员会的审议或特别委员会达成的结论或特别委员会的谈判立场,也没有对其产生任何影响。 |
| ● | 特别委员会以及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的董事会(除于2025年10月13日回避董事会会议的周先生和Shuting Zhou女士外)认定,合并协议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均符合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 |
| ● |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交割前,公司有能力在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考虑任何有关合理可能导致优先提案的竞争交易的提案。 |
| ● |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公司有能力就优先建议终止合并协议,但须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
| ● | 董事会和特别委员会有能力在某些情况下改变、保留、撤回、限定或修改董事会和特别委员会的建议。 |
| ● | 合并协议要求买方集团支付2,000,000美元或2,500,000美元的反向终止费,如果合并协议在某些情况下被终止。 |
| ● | 向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行使异议人权利程序的股东提供异议人权利,这允许这些持有人获得法院确定的其股份的公允价值。 |
以上是买方集团在评估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时考虑并给予权重的信息和因素的摘要,并非旨在详尽无遗,但买方集团认为包括其考虑的所有重大因素。买方集团认为将相对权重分配给在就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达成其结论时所考虑的个别因素并不可行,也没有分配。相反,它们的公平性确定是在整体考虑了上述所有因素后作出的。
某些财务预测
公司一般不会公开关于未来业绩、收入、收益或财务状况的详细财务预测或内部预测。然而,该公司管理层结合达夫菲尔普斯对合并的财务分析,提供了截至2025年8月31日至2030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预测(“管理层预测”)。管理层预测乃基于公司管理层于所提供日期对公司未来财务业绩的估计,由公司管理层编制,供特别委员会内部使用,并供达夫菲尔普斯进行财务分析时使用。
42
列入管理层预测不应被视为表明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或达夫菲尔普斯认为或现在认为管理层预测是对未来结果的可靠预测。本公司的独立核数师或任何其他独立会计师均未就本报告所载的预期财务资料编制、审查或履行任何程序,亦未就该等资料或其可实现性发表任何意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亦不对该预期财务资料承担任何责任,亦不否认与该等资料有任何关联。概无人就管理层预测所载资料向任何人(包括公司任何股东)作出或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管理层预测是公司管理层于2025年9月根据管理层当时认为可能实现的某些假设编制的。尽管管理层预测是由公司管理层本着诚意编制的,但无法就未来事件作出保证,实际结果可能明显高于或低于管理层预测的预测。管理层预测还反映了截至其各自编制时间对可能发生变化的某些业务决策的假设。尽管以数字上的特殊性呈现,管理层的预测是基于管理层对(其中包括)行业、经济、业务表现、税收、监管、地缘政治、市场和金融状况以及“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中描述的因素作出的各种估计和众多假设,所有这些都难以预测,受到重大经济和竞争不确定性的影响,并且超出了公司的控制范围。
在编制管理层预测时,公司管理层必然对影响其业务的未来财务因素作出某些假设。管理层预测的主要假设为:
| ● | 公司将继续作为独立公司运营,不反映拟议交易的任何影响; |
| ● | 人民币和中国整体经济将保持稳定; |
| ● | 假设公司的实际税率符合管理层的预期,主要考虑了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资格的某些中国子公司的5%所得税税率、其他中国居民子公司的25%所得税税率、在英国经营的子公司的25%所得税税率以及在香港经营的子公司的8.25%和16.5%的两级所得税税率; |
| ● | 竞争、所处行业、相关法规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变化; |
| ● | 行业的政府监管或金融市场总体上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和 |
| ● |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前景并无重大不利变化。 |
此外,管理层的预测没有考虑到合并未能完成的任何情况,不应被视为反映了管理层在这些情况下的预期。此外,由于管理部门的预测涵盖多个年度,此类信息就其性质而言,每年都变得不那么可靠。因此,无法保证在编制管理部门预测时所作的估计和假设将被证明是准确的,预测结果将会实现,或实际结果不会显着高于或低于预测结果。因此,管理层预测不能被视为对未来经营业绩的保证,因此不应依赖这些信息。
除法律要求的范围外,公司不打算更新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管理层预测以反映编制日期之后存在的情况或反映未来事件的发生,即使在此类前瞻性财务信息所依据的任何或所有假设不再合适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本公司或其联属公司、顾问、高级人员、董事或代表均未就与预测所载信息或将实现预期结果相比的本公司最终业绩向任何股东或其他人作出或作出任何陈述。
管理层预测的编制并非为了公开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财务预测和预测的已公布准则,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编制和列报财务预测和预测而制定的准则。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任何其他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对管理层预测所载的预期财务信息进行审查、编制或以其他方式履行任何程序,因此,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任何其他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对该信息或其可实现性发表任何意见或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对该预期财务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否认与该信息有任何关联。
43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管理层于2025年9月27日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管理层预测,这些预测由特别委员会在对合并进行分析时审议,而达夫菲尔普斯在对拟议交易进行财务分析时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 管理预测 | ||||||||||||
| 2025P | 2026P | 2027年P | 2028P | 2029P | 2030P | |||||||
|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 ||||||||||||
| 收入 | 1,611.50 | 1,413.20 | 1,425.82 | 1,524.48 | 1,630.01 | 1,715.09 | ||||||
| 收益成本 | (1,214.53) | (1,063.88) | (1,068.94) | (1,116.13) | (1,175.61) | (1,230.15) | ||||||
| 毛利 | 396.97 | 349.32 | 356.88 | 408.34 | 454.40 | 484.94 | ||||||
| 保证金% | 24.63% | 24.72% | 25.03% | 26.79% | 27.88% | 28.27% | ||||||
| 息税前利润 | (1.27) | (41.02) | (37.53) | (1.13) | 28.21 | 42.27 | ||||||
| 保证金% | (0.08%) | (2.90%) | (2.63%) | (0.07%) | 1.73% | 2.46% | ||||||
| 资本支出(1) | 31.60 | 29.86 | 29.59 | 29.62 | 29.66 | 29.69 | ||||||
| 净营运资本 | (662.77) | (496.84) | (507.42) | (544.89) | (583.49) | (614.40) | ||||||
注意事项:
| (1) | 资本支出包括购置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 |
达夫菲尔普斯作为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与特别委员会一起审查了某些财务分析,这些分析部分基于上述管理层预测。有关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分析的更多信息,请参阅“Kroll,LLC为与特别委员会讨论而编制的讨论材料,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作为本交易报表的附件(c)(2)提交,以及“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管理层的预测是前瞻性陈述。有关可能导致公司未来财务业绩出现重大差异的因素的信息,请参阅本交易报表“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载入公司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交易报表。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根据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的委聘书(“D & P委聘书”),特别委员会聘请达夫菲尔普斯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并就合并事项发表公平性意见。达夫菲尔普斯是一家国际公认的金融服务公司,除其他外,定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与并购、承销和私募证券有关的业务和证券的估值,以及其他投资银行服务。
在特别委员会于2025年10月13日举行的会议上,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出口头意见(该意见随后于同日晚些时候通过交付书面意见得到书面确认),即截至该日期并基于并受其意见中所载的假设、资格、限制和其他事项的约束,股份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和ADS所代表的股份)以及ADS持有人(不包括代表排除在外股份的ADS)在合并中将收到的每ADS合并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对这些持有人是公平的。特别委员会对达夫菲尔普斯进行的调查或提出意见所遵循的程序没有施加任何限制。
44
达夫菲尔普斯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的书面意见全文载列了所遵循的程序、作出的假设、考虑的事项以及所进行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该意见作为附件(c)(1)并入本交易报表,并以引用方式全文并入本文。本交易声明中所载的达夫菲尔普斯意见摘要通过参考该意见全文对其进行整体限定。促请本公司股东全文阅读意见。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是针对特别委员会(以其本身的身份)提出的,仅针对公平性,从财务角度来看,股份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以及ADS持有人(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ADS)将收到的每股ADS合并对价。每ADS合并对价和每股合并对价是通过特别委员会及其顾问、买方集团及其顾问的公平协商确定的,先由特别委员会批准,再由董事会批准,并且达夫菲尔普斯没有建议任何具体的合并对价金额或任何具体的对价金额构成合并的唯一适当对价。达夫菲尔普斯已同意将其意见全文及其描述包含在本次交易声明中,以及公司需要就合并向SEC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中,如果适用法律要求此类包含。
针对其意见,达夫菲尔普斯进行了其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和适当的审查、分析和问询。达夫菲尔普斯还考虑了其对总体经济、市场和金融状况的评估,以及其在证券和商业估值方面的经验,尤其是就类似交易而言。达夫菲尔普斯就编制其意见所进行的程序、调查和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 ● | 审查了公司截至2023年8月31日和2024年8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和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20-F表格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
| ● | 审阅了公司管理层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且公司管理层认定为可获得的最新财务报表的公司截至2023年8月31日及2024年8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7月31日止十一个月的若干未经审核及分部财务资料; |
| ● | 审阅了公司管理层编制并提供给达夫菲尔普斯的管理层预测,而达夫菲尔普斯在征得公司和特别委员会的同意后一直依赖这些预测进行分析; |
| ● | 审查了公司管理层提供给达夫菲尔普斯的与公司历史、当前运营和可能的未来展望有关的其他内部文件; |
| ● | 审阅公司管理层于2025年10月9日发出的函件,该函件就公司的历史财务资料、管理层预测及该等预测的基本假设作出若干陈述管理层代表信函”);以及 |
| ● | 审查了日期为2025年10月11日的合并协议草案; |
| ● | 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了上述信息以及拟议交易的背景和其他要素; |
| ● | 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了有关公司业务管理和运营的计划和意向; |
| ● | 审查了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某些其他公司的ADS和公开交易证券的历史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
45
| ● | 使用普遍接受的估值和分析技术进行了某些估值和比较分析,包括贴现现金流分析、对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选定上市公司的分析以及对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选定交易的分析;和 |
| ● | 进行了其他此类分析,并考虑了达夫菲尔普斯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
在就合并进行分析并发表意见时,达夫菲尔普斯在征得公司和特别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
| ● | 依赖于从公共来源获得或由私人来源(包括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建议、意见和陈述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呈现,并且没有独立核实这些信息; |
| ● | 所依赖的事实是,特别委员会、董事会和公司已就与合并有关的所有法律事项获得大律师的建议,包括是否已适当、有效和及时地采取了法律规定的与合并有关的所有程序; |
| ● | 假设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管理层预测和任何其他估计、评估、预测和预测是合理编制的,并基于目前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和提供信息的人的善意判断,并且达夫菲尔普斯对此类估计、评估、预测或预测或其所基于的假设不发表意见; |
| ● | 假设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信息和作出的陈述在有关公司和合并方面基本上是准确的; |
| ● | 假设合并协议和管理层代表函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基本上是准确的; |
| ● | 假设达夫菲尔普斯以草稿形式审查的所有文件的最终版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所审查的草稿一致; |
| ● | 假设自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之日起,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或其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或前景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不存在任何信息或事实会使达夫菲尔普斯审阅的信息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 |
| ● | 假设实施合并所需的所有条件将得到满足,且合并将根据合并协议完成,而无需对其进行任何修订或放弃任何条款或条件;和 |
| ● | 假设将获得完成合并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或其他同意和批准,而不会对公司或预期从合并中获得的预期利益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
如果上述任何假设或该意见所依据的任何事实被证明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真实,则不能也不应依赖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此外,在达夫菲尔普斯的分析中以及在准备意见的过程中,达夫菲尔普斯对行业业绩、一般商业、市场和经济状况等事项都做了无数的假设,其中有很多是并购相关的任何一方都无法控制的。
达夫菲尔普斯编制意见,自2025年10月13日起生效。其意见必然基于市场、经济、财务和截至该日期存在且可以进行评估的其他条件,并且达夫菲尔普斯不承担任何承诺或义务,就影响其意见的任何事实或事项在该日期之后可能引起或提请达夫菲尔普斯注意的任何变化通知任何人。
达夫菲尔普斯未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也未对任何特定资产或负债(或有或其他)进行独立评估或实物检查。达夫菲尔普斯没有被要求,也没有(i)就合并、公司的资产、业务或运营,或任何合并的替代方案与第三方进行任何讨论,或征求第三方的任何感兴趣的迹象,(ii)就合并的条款进行谈判,因此,达夫菲尔普斯已假设这些条款是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最有利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合并协议和合并的各方之间进行谈判,或(iii)就合并的替代方案向特别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方提供意见。达夫菲尔普斯未对公司现在或可能成为一方或一方的任何潜在或实际诉讼、监管行动、可能的未主张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或对此类事项的任何政府调查进行独立分析。
46
在宣布或完成合并之前或之后,达夫菲尔普斯并未就公司股票或ADS(或其他任何东西)的市场价格或价值发表任何意见。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不应被解释为估值意见、信用评级、偿付能力意见、对公司资信的分析、税务建议或会计建议。达夫菲尔普斯没有就任何法律事项作出任何陈述,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出任何意见。
在发表意见时,达夫菲尔普斯并未就与每股合并对价或每ADS合并对价相关的对公司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类别的此类人员的任何补偿的金额或性质,或就任何此类补偿的公平性发表任何意见。
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是为特别委员会在审议合并时的使用和利益而提供的,无意也不会将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授予任何其他人,未经达夫菲尔普斯明确同意,也不打算被任何其他人使用,也不得被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但可能会向董事会提供其意见的副本并将其包含在就合并向SEC提交的文件中。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i)不涉及进行合并的相关商业决策与任何替代战略或交易的优劣;(ii)不涉及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交易;(iii)不是关于特别委员会、董事会或任何其他人(包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应如何就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事项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的建议,或是否继续进行合并或任何相关交易;(iv)并不表明每股合并对价或每ADS合并对价是在任何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最佳;相反,它只是说明每股合并对价和每ADS合并对价是否在某些财务分析建议的范围内。是否继续进行合并或任何相关交易的决定可能取决于对与该意见所依据的财务分析无关的因素的评估。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不应被解释为产生了达夫菲尔普斯方面对任何一方的任何受托责任。
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仅为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并且达夫菲尔普斯在意见方面的责任将根据D & P聘书中规定的条款受到限制。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属于机密,其使用和披露受到严格限制,并符合D & P聘书中规定的条款。
财务分析摘要
下文是达夫菲尔普斯为向特别委员会提交意见而进行的材料分析的摘要。本摘要通过参考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全文对其进行整体限定,该意见作为本交易报表的附件(c)(1)所附。虽然这份摘要描述了达夫菲尔普斯在提交给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中认为具有重要意义的分析和因素,但它并不是对达夫菲尔普斯考虑的所有分析和因素的全面描述。公允性意见的编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对最适当和最相关的财务分析方法的各种确定以及这些方法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因此,公平意见不容易受到偏袒分析。在得出其意见时,达夫菲尔普斯并没有对其考虑的任何分析或因素赋予任何特定的权重,而是对每一项分析和因素的重要性和相关性做出了定性判断。据此,达夫菲尔普斯认为其分析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并且在没有考虑所有分析和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其分析的部分以及其在提出公平性意见时考虑的因素可能会对其意见所依据的评估过程产生误导性或不完整的看法。达夫菲尔普斯得出的结论是基于所有的分析和因素作为一个整体,也是应用了达夫菲尔普斯自己的经验和判断。
下文概述的财务分析包括以表格形式提供的信息。为了充分理解达夫菲尔普斯的财务分析,这些表格必须与每份摘要的文字一起阅读。这些表格本身并不构成对财务分析的完整描述。在不考虑财务分析的完整叙述性描述(包括分析所依据的方法和假设)的情况下考虑以下数据,可能会对达夫菲尔普斯的财务分析产生误导性或不完整的看法。
47
贴现现金流分析
达夫菲尔普斯对截至2025年8月31日至2030年8月31日的财政年度归属于公司的预计未来无杠杆自由现金流进行了贴现现金流分析,无杠杆“自由现金流”定义为可用于再投资或分配给证券持有人的现金。采用折现现金流分析,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适用贴现率,确定预计未来自由现金流的净现值。出于贴现现金流分析的目的,达夫菲尔普斯使用并依赖了管理层的预测,这些预测在本次交易报表中从第42页开始的标题为“特殊因素——某些财务预测”的部分中进行了描述。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与公司为上市公司相关的成本被排除在管理层预测之外,因为这些成本很可能会因合并而消除。
达夫菲尔普斯使用永续增长公式估计2030财年后归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流量的净现值(“终值”),假设终端增长率介于公司的学校业务和运营(统称“海外学校业务”)的4.0%-5.0 %和公司除海外学校业务(统称“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以外的业务和运营(统称“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的3.0%-4.0 %,其中考虑了对中国经济和公司业务的预期长期增长率的估计。达夫菲尔普斯对海外学校业务使用14.0%至16.0%的贴现率,对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使用15.0%至17.0%的贴现率,以反映达夫菲尔普斯对海外学校业务和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估计,从而对预计自由现金流和终值进行贴现。达夫菲尔普斯分别通过估算海外学校业务和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的权益成本(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得出)以及海外学校业务和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的税后债务成本的加权平均数,对海外学校业务和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进行了估算。达夫菲尔普斯认为,这些贴现率范围与证券持有人在具有类似风险状况的另类投资机会上可能期望实现的回报率是一致的。
基于这些假设,达夫菲尔普斯的贴现现金流分析得出公司的企业价值估计为人民币1.248亿元至人民币2.258亿元,公司ADS隐含价值的范围为2.12美元至2.57美元。
精选上市公司及并购交易分析
达夫菲尔普斯分析了选定的上市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以估计估值倍数,从而计算海外学校业务和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的一系列隐含企业价值。这一集体分析是基于公开可得的信息,并在随后的章节中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
以下分析中用于比较目的的公司与海外学校业务和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没有直接可比性,以下分析中用于比较目的的交易没有直接可比性。达夫菲尔普斯无权访问任何用于比较目的的公司的非公开信息。因此,对海外学校业务、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以及公司本身和合并的完整估值分析不能仅依赖对选定的上市公司和选定交易的量化审查,而是涉及有关这些公司和目标的财务和经营特征差异的复杂考虑和判断,以及可能影响其相对于海外学校业务和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的价值的其他因素。因此,选定的公众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受到一定的限制。
48
海外学校业务
精选上市公司分析。达夫菲尔普斯将海外学校业务的某些财务信息与达夫菲尔普斯认为与其分析相关的教育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应数据和比率进行了比较。出于分析目的,达夫菲尔普斯使用了某些公开可获得的历史财务数据和所选上市公司的一致股票分析师估计。教育行业入选上市公司分析的17家公司分别为:
| ● | 中国教育集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 | 中国科培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 ● | 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 ● | 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 ● | 四季教育(开曼)有限公司 |
| ● | 丽翔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
| ● | 成实外教育有限公司 |
| ● | 睿见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 | XJ国际控股有限公司TAL教育集团 |
| ● | AcadeMedia AB(publ) |
| ● | Ataa教育公司 |
| ● | Bright Horizons Family Solutions Inc. |
| ● | 京信株式会社 |
| ● | 名幸网络日本株式会社 |
| ● | 全国学习教育公司 |
| ● | Taaleem Holdings PJSC |
| ● | 早稻田书院株式会社 |
达夫菲尔普斯选择这些公司进行分析是基于它们与海外学校业务的相对相似性,主要是在商业模式方面。
下表汇总了选定上市公司的某些观察到的交易倍数以及历史和预计财务业绩,在汇总的基础上。下表中关于选定上市公司的2025年、2026年和2027年估计数是根据可获得信息的最接近日历年年底的12个月期间的信息得出的。与海外学校业务的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相关的数据为本分析的目的进行了调整,以消除上市公司成本、交易成本和非经常性收入(费用)。
由于选定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相对于海外学校业务的可比性有限,而不是应用从对上市公司的审查中选择的一系列倍数,达夫菲尔普斯在海外学校业务的相对规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利润率、资本支出和它认为相关的其他特征的背景下,审查了从贴现现金流分析确定的估值范围所暗示的海外学校业务的各种估值倍数。
49
| 收入增长 | EBITDA增长 | EBITDA利润率 | ||||||||||||||||||||||
| 公司名称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2年 AVG |
2025 | 2026 | 2027 | ||||||||||||
| 中国教育集团公司 | ||||||||||||||||||||||||
| 中国教育集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7.1% | 10.3% | 7.2% | 6.6% | 14.2% | 16.8% | 3.8% | 3.6% | 50.5% | 52.9% | 51.2% | 49.7% | ||||||||||||
| 中国科培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11.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8.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6.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9.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4.4% | 2.2% | 6.4% | 3.8% | -3.1% | 27.6% | 1.0% | 1.1% | 51.2% | 61.5% | 58.4% | 56.8% | ||||||||||||
| 四季教育(开曼)有限公司 | 1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NM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丽翔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 -35.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NM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9.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成实外教育有限公司 | 25.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1.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睿见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43.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6.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5.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XJ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4.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4.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平均 | 10.1% | 6.2% | 6.8% | 5.2% | -1.6% | 22.2% | 2.4% | 2.3% | 20.4% | 57.2% | 54.8% | 53.3% | ||||||||||||
| 中位数 | 6.7% | 6.2% | 6.8% | 5.2% | 4.8% | 22.2% | 2.4% | 2.3% | 34.5% | 57.2% | 54.8% | 53.3% | ||||||||||||
| 全球教育公司 | ||||||||||||||||||||||||
| AcadeMedia AB(publ) | 11.5% | 16.7% | 4.4% | 3.9% | 14.0% | 5.6% | 4.4% | 3.6% | 10.6% | 9.4% | 9.4% | 9.4% | ||||||||||||
| Ataa教育公司 | 0.2% | 12.4% | 7.4% | 不适用 | 7.7% | 25.9% | 5.3% | 不适用 | 27.2% | 31.5% | 30.9% | 不适用 | ||||||||||||
| Bright Horizons Family Solutions Inc. | 11.1% | 8.3% | 6.8% | 8.3% | 39.0% | 13.6% | 12.4% | 12.1% | 12.6% | 14.7% | 15.5% | 16.0% | ||||||||||||
| 京信株式会社 | 1.4% | 0.2% | 3.8% | 不适用 | -18.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名幸网络日本株式会社 | 8.2% | 10.3% | 5.2% | 5.7% | -0.9% | 56.5% | 7.8% | 7.7% | 6.4% | 8.7% | 8.9% | 9.1% | ||||||||||||
| 全国学习教育公司 | 36.7% | 5.6% | 12.0% | 12.1% | 67.7% | 8.7% | 10.5% | 12.3% | 31.7% | 35.9% | 35.4% | 35.5% | ||||||||||||
| Taaleem Holdings PJSC | 19.2% | 2.7% | 37.1% | 13.7% | 7.5% | 16.0% | 44.2% | 8.9% | 24.8% | 26.6% | 27.9% | 26.8% | ||||||||||||
| 早稻田书院株式会社 | 6.7% | 8.4% | 6.6% | 6.7% | 18.8% | 3.3% | 11.9% | 7.1% | 13.2% | 13.3% | 14.0% | 14.0% | ||||||||||||
| 平均 | 11.9% | 8.1% | 10.4% | 8.4% | 17.0% | 18.5% | 13.8% | 8.6% | 16.7% | 20.0% | 20.3% | 18.5% | ||||||||||||
| 中位数 | 9.6% | 8.3% | 6.7% | 7.5% | 10.8% | 13.6% | 10.5% | 8.3% | 12.9% | 14.7% | 15.5% | 15.0% | ||||||||||||
| 合计均值 | 10.9% | 7.7% | 9.7% | 7.6% | 8.3% | 19.3% | 11.2% | 7.0% | 18.7% | 28.3% | 28.0% | 27.2% | ||||||||||||
| 总中位数 | 8.2% | 8.3% | 6.7% | 6.6% | 7.7% | 16.0% | 7.8% | 7.4% | 27.2% | 26.6% | 27.9% | 21.4% | ||||||||||||
| 公司-海外学校 | 17.5% | 4.4% | 0.4% | 7.1% | NM | NM | NM | NM | -7.1% | -6.8% | -6.0% | -3.8% | ||||||||||||
50
| 企业价值为多个 | ||||||||||||||||||||||||||||||||
| LTM | 2025 | 2026 | 2027 | LTM | 2025 | 2026 | 2027 | |||||||||||||||||||||||||
| 公司名称 | EBITDA | EBITDA | EBITDA | EBITDA | 收入 | 收入 | 收入 | 收入 | ||||||||||||||||||||||||
| 中国公司 | ||||||||||||||||||||||||||||||||
| 中国教育集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4.4x | 3.9x | 3.8x | 3.6x | 2.20x | 2.11x | 1.97x | 1.85x | ||||||||||||||||||||||||
| 中国科培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2.7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46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10.9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29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1.1x | 1.0x | 1.0x | 1.0x | 0.65x | 0.65x | 0.62x | 0.59x | ||||||||||||||||||||||||
| 四季教育(开曼)有限公司 | NM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NM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丽翔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 2.1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NM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成实外教育有限公司 | 7.2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47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睿见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11.4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21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XJ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3.2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9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平均 | 5.4x | 2.5x | 2.4x | 2.3x | 2.05x | 1.38x | 1.29x | 1.22x | ||||||||||||||||||||||||
| 中位数 | 3.8x | 2.5x | 2.4x | 2.3x | 2.20x | 1.38x | 1.29x | 1.22x | ||||||||||||||||||||||||
| 其他全球公司 | ||||||||||||||||||||||||||||||||
| AcadeMedia AB(publ) | 5.2x | 5.3x | 5.1x | 4.9x | 1.14x | 1.05x | 1.01x | 0.97x | ||||||||||||||||||||||||
| Ataa教育公司 | 17.1x | 13.9x | 13.1x | 不适用 | 6.05x | 5.38x | 5.01x | 不适用 | ||||||||||||||||||||||||
| Bright Horizons Family Solutions Inc. | 15.4x | 14.6x | 13.0x | 11.6x | 2.24x | 2.15x | 2.02x | 1.86x | ||||||||||||||||||||||||
| 京信株式会社 | 2.7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18x | 0.18x | 0.17x | 不适用 | ||||||||||||||||||||||||
| 名幸网络日本株式会社 | 2.1x | 1.9x | 1.7x | 1.6x | 0.20x | 0.19x | 0.18x | 0.17x | ||||||||||||||||||||||||
| 全国学习教育公司 | 25.3x | 27.8x | 25.1x | 22.4x | 8.87x | 11.23x | 10.02x | 8.94x | ||||||||||||||||||||||||
| Taaleem Holdings PJSC | 16.2倍 | 14.1x | 9.8x | 9.0x | 4.09x | 3.98x | 2.90x | 2.55x | ||||||||||||||||||||||||
| 早稻田书院株式会社 | 6.7x | 6.5倍 | 5.8x | 5.4x | 0.93x | 0.86x | 0.81x | 0.76x | ||||||||||||||||||||||||
| 平均 | 11.3x | 12.0x | 10.5倍 | 9.1x | 2.96x | 3.13x | 2.76x | 2.54x | ||||||||||||||||||||||||
| 中位数 | 11.0x | 13.9x | 9.8x | 7.2x | 1.69x | 1.60x | 1.51x | 1.42x | ||||||||||||||||||||||||
| 合计均值 | 8.4x | 9.9x | 8.7x | 7.4x | 2.54x | 2.78x | 2.47x | 2.21x | ||||||||||||||||||||||||
| 总中位数 | 6.0x | 6.5倍 | 5.8x | 5.1x | 2.20x | 1.58x | 1.49x | 1.41x | ||||||||||||||||||||||||
注意事项:
海外学校业务的EBITDA经调整后不包括上市公司成本和公司管理层提供的非经常性项目。
企业价值=(市值)+(债务+优先股+非控股权益)-(现金&等价物)-(净非经营性资产)
EBITDA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资料来源:Capital IQ,彭博,公司备案,年度和中期报告。
51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达夫菲尔普斯将海外学校业务与下表所列选定并购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进行了比较。选择这些交易是基于(其中包括)目标公司所处行业、与海外学校业务相比交易的相对规模以及与交易相关的公开信息的可获得性。选定的教育服务交易显示,企业价值对LTM收入的倍数为1.76x至3.20x,中位数为2.39x,企业价值对LTM EBITDA的倍数为7.3x至12.0x,中位数为9.3x。
鉴于交易和目标公司的某些特征,包括业务和行业可比性以及缺乏近期相关交易,海外学校业务在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中不能与目标公司直接比较。因此,虽然审查了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但达夫菲尔普斯并未根据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为海外学校业务选择估值倍数。
|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 |
| (百万美元) |
| 企业 | LTM | LTM | EBITDA | EV/ | EV/ | |||||||||||||||||||||||
| 宣布 | 目标名称 | 收购方名称 | 价值 | 收入 | EBITDA | 保证金 | 收入 | EBITDA | ||||||||||||||||||||
| 12/31/2024 | 上海德威学院国际学校 | 高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600 | 不适用 | $ | 8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5x | ||||||||||||||||||
| 12/12/2024 |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星娜合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670 | $ | 380 | $ | 72 | 18.9% | 1.76x | 9.3x | |||||||||||||||||
| 12/10/2024 | iPeople,Inc。 | 阿亚拉公司 | $ | 209 | $ | 92 | $ | 29 | 31.1% | 2.27x | 7.3倍 | |||||||||||||||||
| 10/2/2024 | 体育场控股有限公司 | ThembiSA Investco 2 Proprietary Limited | $ | 291 | $ | 91 | $ | 24 | 26.7% | 3.20x | 12.0x | |||||||||||||||||
| 4/24/2023 | Lumi Gruppen AS | Hanover Investors Management LLP;Hanover Active Equity Fund III SCA SICAV RAIF | $ | 107 | $ | 43 | $ | 11 | 25.3% | 2.51x | 9.9x | |||||||||||||||||
| 平均 | 2.44x | 9.2x | ||||||||||||||||||||||||||
| 中位数 | 2.39x | 9.3x | ||||||||||||||||||||||||||
注意事项:
LTM =最新十二个月
资料来源:Capital IQ,彭博,公司文件,新闻稿
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
精选上市公司分析。达夫菲尔普斯将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的某些财务信息与达夫菲尔普斯认为与其分析相关的学习辅导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应数据和比率进行了比较。出于分析目的,达夫菲尔普斯使用了某些公开可获得的历史财务数据和所选上市公司的一致股票分析师估计。学习辅导行业入选上市公司分析的6家公司分别为:
| ● | 卓越教育集团 |
| ● | 大山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
| ● | 好未来集团 |
| ● | EpicQuest教育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
| ● | IDP教育有限公司 |
| ● | 马尔文国际公司 |
52
达夫菲尔普斯选择这些公司进行分析是基于它们与学习咨询及其他业务的相对相似性,主要是在商业模式方面。
下表汇总了选定上市公司的某些观察到的交易倍数以及历史和预计财务业绩,在汇总的基础上。下表中关于选定上市公司的2025年、2026年和2027年估计数是根据可获得信息的最接近日历年年底的12个月期间的信息得出的。与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的EBITDA相关的数据为本分析的目的进行了调整,以消除上市公司成本、交易成本和非经常性收入(费用)。
由于选定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相对于学习辅导和其他业务的可比性有限,而不是应用从对上市公司的审查中选择的一系列倍数,达夫菲尔普斯在研究辅导和其他业务的相对规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利润率、资本支出和它认为相关的其他特征的背景下,审查了从贴现现金流分析确定的估值范围所暗示的学习辅导和其他业务的各种估值倍数。
| 收入增长 | EBITDA增长 | EBITDA利润率 | ||||||||||||||||||||||
| 公司名称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2年 AVG |
2025 | 2026 | 2027 | ||||||||||||
| 教育服务公司 | ||||||||||||||||||||||||
| 卓越教育集团 | 125.2% | 81.7% | 24.0% | 19.8% | 81.8% | 62.7% | 18.3% | 15.7% | 28.7% | 22.9% | 21.9% | 21.1% | ||||||||||||
| 大山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 116.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NM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0.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好未来集团 | 51.0% | 31.9% | 23.2% | 20.0% | NM | 349.6% | 71.9% | 35.3% | -0.2% | 7.4% | 10.4% | 11.7% | ||||||||||||
| EpicQuest教育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 42.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NM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0.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IDP教育有限公司 | -14.9% | -3.7% | 9.1% | 9.9% | -47.6% | 33.8% | 20.5% | 16% | 19.0% | 20.1% | 22.2% | 23.5% | ||||||||||||
| 马尔文国际公司 | 35.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5.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平均 | 59.3% | 36.6% | 18.8% | 16.6% | -3.6% | 148.7% | 36.9% | 22.3% | -15.3% | 16.8% | 18.2% | 18.8% | ||||||||||||
| 中位数 | 46.9% | 31.9% | 23.2% | 19.8% | -45.1% | 62.7% | 20.5% | 16.0% | 0.7% | 20.1% | 21.9% | 21.1% | ||||||||||||
| 公司-学习辅导及其他 | -15.5% | -23.0% | -32.6% | -14.0% | 16.1% | -34.4% | -40.9% | -40.4% | 16.7% | 16.5% | 14.5% | 10.1% | ||||||||||||
| 企业价值为多个 | ||||||||||||||||
| LTM | 2025 | 2026 | 2027 | LTM | 2025 | 2026 | 2027 | |||||||||
| 公司名称 | EBITDA | EBITDA | EBITDA | EBITDA | 收入 | 收入 | 收入 | 收入 | ||||||||
| 教育服务公司 | ||||||||||||||||
| 卓越教育集团 | 5.1x | 4.3x | 3.6x | 3.1x | 1.45x | 1.24x | 1.00x | 0.83x | ||||||||
| 大山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 NM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7.81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好未来集团 | 16.8x | 7.3倍 | 4.8x | 3.7x | 1.10x | 0.89x | 0.72x | 0.60x | ||||||||
| EpicQuest教育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 NM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70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IDP教育有限公司 | 13.3x | 10.5倍 | 8.8x | 7.7x | 2.36x | 2.45x | 2.24x | 2.04x | ||||||||
| 马尔文国际公司 | 8.9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34x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平均 | 11.0x | 7.4x | 5.7倍 | 4.8x | 4.13x | 1.52x | 1.32x | 1.16x | ||||||||
| 中位数 | 11.1x | 7.3倍 | 4.8x | 3.7x | 1.57x | 1.24x | 1.00x | 0.83x | ||||||||
注意事项:
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的EBITDA经调整后不包括上市公司成本和公司管理层提供的非经常性项目。
企业价值=(市值)+(债务+优先股+非控股权益)-(现金&等价物)-(净非经营性资产)
EBITDA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资料来源:Capital IQ,彭博,公司备案,年度和中期报告。
53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达夫菲尔普斯将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与下表所列选定并购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进行了比较。这些交易的选择基于(其中包括)目标公司所处行业、与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相比的交易相对规模以及与交易相关的公开信息的可用性。选定的研究咨询服务交易表明,企业价值与LTM收入的倍数为0.18x至0.54x,中位数为0.31x,企业价值与LTM EBITDA的倍数为11.9x。
鉴于交易和目标公司的某些特征,包括业务和行业可比性以及缺乏近期相关交易,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与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中的目标公司不具有直接可比性。因此,尽管审查了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达夫菲尔普斯并未根据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为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选择估值倍数。
|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 |
| (百万美元) |
| 企业 | LTM | LTM | EBITDA | EV/ | EV/ | |||||||||||||||||||||||
| 宣布 | 目标名称 | 收购方名称 | 价值 | 收入 | EBITDA | 保证金 | 收入 | EBITDA | ||||||||||||||||||||
| 2/24/2025 | PeoplePlus集团有限公司 | 人才国际英国有限公司 | $ | 15 | $ | 8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18x | 不适用 | ||||||||||||||||||
| 12/11/2024 | 身份公司。 | 环球公司。 | $ | 13 | $ | 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54x | 不适用 | ||||||||||||||||||
| 12/19/2023 | job just on business s.p.a。 | OpenJobmetis S.P.A。 | $ | 33 | $ | 107 | $ | 3 | 2.6% | 0.31x | 11.9x | |||||||||||||||||
| 平均 | 0.34x | 11.9x | ||||||||||||||||||||||||||
| 中位数 | 0.31x | 11.9x | ||||||||||||||||||||||||||
注意事项:
LTM =最新十二个月
资料来源:Capital IQ,彭博,公司文件,新闻稿
部分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分析汇总
达夫菲尔普斯指出,在审查选定的公众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的同时,该公司并未根据选定的公众公司分析和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为海外学校业务和学习辅导及其他业务选择估值倍数,原因分别在上述标题为“选定的公众公司分析”和“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的章节中有所描述。
财务分析摘要
根据上述分析,达夫菲尔普斯根据其贴现现金流分析得出的对公司的估计企业价值范围在人民币1.248亿元至人民币2.258亿元之间。
根据得出的企业价值,达夫菲尔普斯通过以下方式估计公司普通股权益价值范围为44,873万元至54,286万元:
| ● | 新增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8289亿元; |
| ● | 新增限制性现金381万元; |
54
| ● | 新增其他应收款及定金752万元; |
| ● | 新增长期投资2190万元; |
| ● | 扣除应付关联方款项净额3386万元;及 |
| ● | 扣非控股权益5833万元-6520万元。 |
基于上述分析,截止发表公允性意见日,达夫菲尔普斯预估每份ADS价值区间为2.12-2.57美元。
达夫菲尔普斯注意到,股份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在合并中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以及ADS持有人(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ADS)将收到的每股ADS合并对价,分别高于其分析中指出的每股价值和每股ADS价值的范围。
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只是特别委员会在评估合并时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不应被视为特别委员会意见的决定性因素。
费用及开支
作为对达夫菲尔普斯就向特别委员会提出意见所提供服务的补偿,公司同意向达夫菲尔普斯支付48万美元的费用,其中包括在聘用时应付的不可退还的聘用金24万美元和在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交意见时应付的24万美元。
达夫菲尔普斯的任何费用部分均不可退还或取决于拟议交易的完成或意见中达成的结论。该公司还同意就因其受聘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对达夫菲尔普斯进行赔偿。此外,公司已同意补偿达夫菲尔普斯因发表其意见而产生的合理的自付费用(包括外部法律顾问的费用和开支),不超过5.5万美元。
与达夫菲尔普斯的费用安排条款是经过公平磋商的,该公司认为这在此类性质的交易中是惯常的,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知道这些费用安排。
除本次聘请向特别委员会发表意见外,在其发表意见日期之前的两年内,达夫菲尔普斯及其关联公司与公司、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均未存在任何已收到或拟收到补偿的重大关系,也不相互理解为预期会有任何此类重大关系或相关补偿。
买方集团合并的目的和原因
根据SEC关于私有化交易的规则,买方集团被视为参与了私有化交易,因此被要求向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说明其合并的原因。买方集团做出本节中包含的声明完全是为了遵守《交易法》下规则13e-3和相关规则的要求。
对于买方集团而言,合并的目的是使买方集团能够直接或间接获得公司100%的控制权,在该交易中,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和ADS(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ADS)将被套现,以换取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如适用),从而使买方集团将从奖励中受益并承担合并后公司单独所有权的风险,包括公司因经营改善或收购其他业务而产生的任何未来收益和增长。
55
买方集团认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相比,提供教育服务的公司的经营环境近年来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在市场上面临多项挑战,其中包括:
| ● | 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公司年报“风险因素”标题下注明的因素; |
| ● | 影响公司经营所在国家私立教育行业的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和 |
| ● | 经营环境的变化和预期持续的宏观经济挑战给公司的财务前景带来巨大压力。 |
这些变化增加了与公司类似的公司业务模式中固有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应对迅速变化的监管环境和当前的市场挑战将需要容忍公司业务表现的波动性,并愿意做出专注于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业务决策。买方集团认为,在私营公司结构的背景下,这些战略将得到最有效的实施。作为民营控股实体,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大的灵活性,在没有公司股票业绩压力和其他资本市场短期波动的情况下,专注于实施长期战略,允许提高效率,更专注于长期战略的执行、资源整合和业务发展。此外,在完成合并和预期撤销ADS注册后,公司将免除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交易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报告要求,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合规和报告要求以及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
在考虑私有化交易的过程中,买方集团认为以这种方式构建交易比其他替代交易结构更可取,因为(i)这将使买方集团能够同时收购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以及(ii)这代表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有机会立即以每股0.575美元或每股ADS 2.30美元现金的价格(每注销100份ADS(或其部分)减去5.00美元以及任何其他费用)变现其在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及ADS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应支付的费用),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根据并受合并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买方集团没有考虑替代交易结构或其他替代手段来实现上述目的,因为没有其他替代办法能够使它们实现相同的目标。
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管理
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为公司作为存续公司于生效时间及之后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此外,紧接生效时间前的Merger Sub的董事将于生效时间成为存续公司的董事,而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公司执行官将在生效时间成为存续公司的执行官,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母公司在生效时间前送达公司的书面通知中另有决定。
公司私募;从纽交所退市;终止SEC注册;
合并是一项私有化交易,根据该交易,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继续作为合并产生的存续公司。合并完成后,公司将为私人控股公司,其所有已发行股份将由母公司直接拥有。由于合并,ADS将不再在纽交所上市,该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后,公司将向SEC提交表格15,在提交后90天,或SEC可能确定的更长期限后,将终止根据《交易法》进行的股票和ADS的登记。
56
合并的主要利弊
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好处
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好处包括:
| ● | 他们在合并完成后收到每股0.575美元或每股ADS 2.30美元的现金,以换取注销他们的股份和ADS,较2025年5月23日(即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买方集团的建议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ADS收盘价溢价约47.4%,较5月23日(含)前的最后30个交易日和60个交易日的ADS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分别溢价约39.4%和35.9%,2025年;和 |
| ● | 避免与合并后收入、盈利能力或整体价值未来可能下降相关的风险,以及与公司现有和新业务增长相关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
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不利影响
此次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
| ● | 他们将不再拥有公司的任何权益,因此将不会受益于公司收入、盈利能力或整体价值的任何可能的未来增长,并且将无权获得公司未来可能就其股权股份支付的任何股息;和 |
| ● | 根据合并或通过行使异议权收到现金通常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其他适用税法下的应税交易。因此,股票或ADS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如果收到现金以换取合并中的所有此类美国持有人的股票或ADS,通常将被要求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合并产生的收益,如果收到的现金金额超过此类美国持有人在此类股票或ADS中的总调整税基。见“特殊因素——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
合并对公司董事和执行官的好处
合并对公司董事和执行官的好处包括:
| ● | 持续赔偿权利、预支费用权利以及董事和执行官责任保险,将在合并完成后继续提供给公司现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本交易报表“摘要—合并协议及合并方案—董事及高级职员赔偿及保险”; |
| ● | 特别委员会主席的报酬分别为每月15000美元和特别委员会其他成员的报酬分别为每月12000美元,以换取他们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和 |
| ● | 公司高管人员在与其目前职位基本相似的岗位上的计划延续服务。 |
合并对公司董事和执行官的不利影响
合并对公司董事和执行官的不利影响包括:
| ● | 目前持有ADS或股份的董事和执行官(周先生和牛先生除外)将不再持有这些ADS或股份,因此将不会受益于公司未来收入、盈利能力或整体价值的任何增长,也无权获得公司未来可能就其股权股份支付的任何股息;和 |
| ● | 董事和执行官根据合并收到现金通常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其他适用税法下的应税交易。 |
合并对买方集团的好处
合并对买方集团的好处包括:
| ● | 母公司作为合并后公司所有已发行股权的实益拥有人,将受益于公司未来收入、盈利能力或整体价值的任何增长,并有权获得公司未来可能就其股权股份支付的所有股息; |
57
| ● | 公司将有更大的自由专注于长期战略规划; |
| ● | 母公司和公司将能够调整公司的战略,包括支出和探索新的或不同的举措,而无需公开市场审查和分析师的季度预期,而公司目前作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要遵守这些预期;和 |
| ● | 与公司作为美国上市公司身份相关的成本和行政负担,包括与监管备案和合规要求相关的成本,将会减少。 |
合并对买方集团的不利影响
合并对买方集团的不利影响包括以下方面:
| ● | 将受制于公司未来经历营收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
| ● | 与针对公司的任何法律或监管程序相关的风险将由买方集团承担;和 |
| ● | 公司股权资本的股份存在交易市场的好处,包括在收购中使用公司公开交易的股权作为货币或激励关键员工,将不再可用。 |
合并对公司账面净值和净利润的影响
根据展期协议,Sure Brilliant已不可撤销地同意在合并完成前向Merger Sub贡献其持有的股份,以换取母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根据Ultimate Wise SPA,Ultimate Wise已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交割前将其持有的股份以面值转让给Merger Sub。因此,Merger Sub将于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直接持有5,451,559股A类普通股及87,590,000股B类普通股,合共占可于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股份投票权的约98.56%。
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拥有公司100%流通股本的实益所有权。下表按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历史账面净值和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季度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列出合并前后公司账面净值和母公司净利润的直接或间接权益。
| 合并前的所有权(1) | 合并后的所有权(1) | |||||||||||||||||||||||||||||||
| 账面净值 | 净收入 归因于 公司 |
账面净值 | 净收入 归因于 公司 |
|||||||||||||||||||||||||||||
| 姓名 | 美元 | % | 美元 | % | 美元 |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家长 | 55,780 | 61.2 | 2,480 | 61.2 | 91,189 | 100 | 4,054 | 100 | ||||||||||||||||||||||||
| 终极智慧 | 11,873 | 13.0 | 528 | 13.0 | — | — | — | — | ||||||||||||||||||||||||
| Sure Brilliant | 3,842 | 4.2 | 171 | 4.2 | 3,842 | 4.2 | 171 | 4.2 | ||||||||||||||||||||||||
| 杨惠妍女士 | 3,842 | 4.2 | 171 | 4.2 | 3,842 | 4.2 | 171 | 4.2 | ||||||||||||||||||||||||
| 智慧大道 | — | — | — | — | 15,134 | 16.6 | 673 | 16.6 | ||||||||||||||||||||||||
| 周先生 | — | — | — | — | 15,134 | 16.6 | 673 | 16.6 | ||||||||||||||||||||||||
| 水花投资 | — | — | — | — | 4,559 | 5.0 | 203 | 5.0 | ||||||||||||||||||||||||
| 牛先生 | — | — | — | — | 4,559 | 5.0 | 203 | 5.0 | ||||||||||||||||||||||||
| 高贵的骄傲 | 67,653 | 74.2 | 3,008 | 74.2 | 67,653 | 74.2 | 3,008 | 74.2 | ||||||||||||||||||||||||
| 杨氏家族信托 | 67,653 | 74.2 | 3,008 | 74.2 | 67,653 | 74.2 | 3,008 | 74.2 | ||||||||||||||||||||||||
| TMF信托 | 67,653 | 74.2 | 3,008 | 74.2 | 67,653 | 74.2 | 3,008 | 74.2 | ||||||||||||||||||||||||
注意:
| (1) | 所有权百分比基于118,669,795股已发行和流通股,包括截至本交易报表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31,079,795股A类普通股和87,590,000股B类普通股。 |
58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在生效时间后,买方集团预计公司将继续按目前进行的方式进行其业务,但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着合并的完成和ADS的预期注销,公司将不再受《交易法》和纽交所的合规和报告要求以及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的约束,并可能因消除此类成本和费用而对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买方集团已告知本公司,除本交易报表及本公司已在考虑的交易外,买方集团目前没有任何计划、提议或谈判涉及或将导致涉及本公司的公司结构、业务或管理的非常公司交易,例如合并、重组、清算、任何重大业务的搬迁,或出售或转让公司的大量资产。然而,在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将不时不断评估和审查存续公司的整个业务和运营,并可能提出或制定计划和提案,包括(i)上述任何行动和任何行动,以应对上文“特定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合并原因和立场”中提到的挑战,以及(ii)处置或收购重大资产或其他非常交易,包括有可能将存续公司或其大部分业务在另一国际公认的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在每种情况下,他们认为这符合存续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买方集团明确保留根据此类评估和审查以及任何未来发展对存续公司的运营进行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更改的权利。
在生效时间后,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的Merger Sub的董事将成为公司的初始董事,而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的公司高级人员将成为公司的初始高级人员,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母公司另有决定,直至其各自的继任者被正式选举或任命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及适用法律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以较早者为准)。
合并的替代方案
董事会没有独立决定启动出售公司的程序。特别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响应董事会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买方集团提出的收购公司所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提议,包括以ADS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这些股份尚未由买方集团实益拥有。特别委员会注意到,(i)买方集团在向董事会提交的建议中表示,他们只有兴趣进行建议中概述的交易,并不打算将其股份出售给任何第三方;(ii)该建议已于2025年5月28日公开宣布,因此为一般市场所知,并将继续通过执行合并协议而为市场所知;及(iii)Sure Brilliant及Ultimate Wise分别订立展期协议及Ultimate Wise SPA,据此,Sure Brilliant和Ultimate Wise已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交割前向Merger Sub贡献其各自在公司的股份,从而Merger Sub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直接持有5,451,559股A类普通股和87,590,000股B类普通股,合计约占公司股东大会可行使股份投票权的98.56%。考虑到这些因素,特别委员会决定,与第三方接触以评估其在替代交易中的利益将是徒劳的,也不符合公司或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自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该建议后,公司未收到任何第三方提出的将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或合并、出售或转让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购买公司全部股份或足够数量的股份以使该第三方能够对公司行使控制权或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要约,但第二项建议和第三项建议除外,由于第28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合并的背景”和第35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合并原因和立场”的章节中所述的原因,特别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这不是合并的可行替代方案。
59
特别委员会还审议了否决该提案并允许该公司继续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可取性。然而,基于“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的原因和地位”中阐述的考虑,特别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作为提升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公司利益价值的一种手段,继续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将不如合并有利。
若合并未能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并不知悉有关合并将无法按合并协议所设想完成的任何原因。然而,如果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股份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和ADS(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ADS)将不会收到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相反,只要公司继续满足纽交所的上市要求,该公司仍将是一家上市公司,ADS将继续在纽交所上市交易。因此,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继续面临与目前在其ADS和股票所有权方面类似的风险和机会。这些风险和机会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ADS和股票未来价值的影响无法确切预测。还有一种风险是,如果合并没有完成,ADS的市场价格将会下降,这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即当前的市场价格反映了投资者对合并将会完成的预期。
如果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预计董事会此后将不时评估和审查公司的业务、运营、股息政策和资本化情况,并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变更。如果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可能不会提供公司可接受的其他可比交易,公司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合并总代价的融资及相关开支
公司和买方集团估计,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资金总额,包括(i)向股份持有人(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和ADS持有人(不包括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支付合并对价的现金,(ii)向公司期权的合格持有人支付期权对价的现金,以及(iii)支付与合并有关的费用和开支,约为1720万美元,假设公司股东不行使异议权。在计算该金额时,公司及买方集团并未考虑除外股份的价值,该等股份将根据合并协议无偿注销。
合并和相关交易预计将通过认购协议所设想的保荐人的现金出资以及存续公司和买方集团支付与合并有关的费用和开支提供资金。然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下的义务,包括支付合并对价的义务,不受任何融资条件的约束。
截至本交易报表日期,并无其他融资安排或计划到位,以获得完成合并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所需的资金。
若干人士在合并中的权益
买方集团和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拥有不同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利益的利益,包括财务利益。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意识到这些利益,并在达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相关交易的决定时考虑了这些利益。
60
买方集团的权益
紧随合并完成后,买方集团将实益拥有存续公司的100%股权。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将直接或间接享有合并后公司任何未来收益和增长的好处,如果公司管理成功,可能会导致他们在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加。买方集团还将承担公司未来收益、增长或价值任何可能下降的相应风险。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无法享受任何此类未来收益,也不会承担任何此类未来损失的负担。由于存续公司的股份将不会有公开交易市场,买方集团的成员将无法确定未来是否有机会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出售该等股份,也无法确定存续公司支付的任何股息是否足以收回其各自在公司的投资。
合并还可能为买方集团提供额外的手段来提高股东价值,包括由于消除了与上市公司报告和合规相关的费用而提高了盈利能力。公司估计,不再受制于这些要求将导致在合并完成后的第一年节省约180万美元的直接成本,并在此后节省相应的成本。存续公司将成为此类经常性成本节约的直接受益者,买方集团成员将成为其间接受益者。合并还可能增加业务管理的灵活性和响应能力,以实现增长和应对竞争,而不受短期收益比较的限制,并可能为向买方集团提供流动性提供额外手段,例如通过股息或其他分配。
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利益
见“摘要——公司董事和执行官在合并中的利益。”
下表列出,截至本交易报表日期,就公司每位董事及行政人员而言,(a)拥有的股份数目,(b)在生效时间将就该等股份支付的现金(在所有情况下均未扣除适用的预扣税),(c)根据公司股权计划授出的公司期权总数,(d)根据公司股权计划授出的公司期权的行使价,(e)将就公司期权支付的现金(在所有情况下均未扣除适用的预扣税),以及(f)将就公司每位董事和执行官根据合并协议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和公司期权支付的现金总额(在所有情况下均未扣除适用的预扣税)。
| 股份 | 公司期权 | |||||||||||||||||||||||||||||||
| 数量 A类 普通 股份 |
现金 付款 (美元) |
数量 乙类 普通 股份 |
现金 付款 (美元) |
数量 公司 期权 |
运动 价格 (美元) |
现金 付款 (美元)(1) |
合计 现金 |
|||||||||||||||||||||||||
| 周鸿儒 | — | — | — | — | 5,946,000 | 0.35 | — | — | ||||||||||||||||||||||||
| Shuting Zhou | — | — | — | — | — | — | — | — | ||||||||||||||||||||||||
| Meng Rui | — | — | — | — | — | — | — | — | ||||||||||||||||||||||||
| 赵军 | — | — | — | — | — | — | — | — | ||||||||||||||||||||||||
| 若磊牛 | — | — | — | — | 5,470,320 | 0.35 | — | — | ||||||||||||||||||||||||
| 张辉 | — | — | — | — | 1,783,800 | 0.35 |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办公室作为一个集团 | — | — | — | — | 13,200,120 | 0.35 | — | — | ||||||||||||||||||||||||
注意:
| (1) |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周先生、牛先生及张辉女士各自已同意注销其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归属、尚未行使及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且不收取任何代价。 |
61
关联交易
“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摘自公司年报,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费用及开支
公司与买方集团就合并事项已发生或将发生的费用和开支在本交易报表日期进行了估计,并在下表中列出。在合并完成之前,这些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
| 说明 | 金额 (美元)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美元 | 1,360,000.00 | ||
| 财务顾问费及开支 | 美元 | 535,000.00 | ||
| 备案费用 | 美元 | 2,035.07 | ||
| 特别委员会赔偿 | 美元 | 216,000.00 | ||
| 杂项(例如ADS计划终止费、打印机和邮寄费用) | 美元 | 341,850.00 | ||
| 合计 | 美元 | 2,454,885.07 | ||
这些费用和开支不会减少股份(除外股份、异议股份和ADS所代表的股份除外)和ADS(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持有人将收到的合并对价总额。与合并有关的任何成本和费用的一方将支付这些成本和费用。公司将支付自身或特别委员会与合并有关的所有成本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财务顾问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其他杂项费用和开支。公司还将向特别委员会支付与合并有关的费用。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
本公司及买方集团并不知悉有任何法律程序对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合并或任何有关交易提出质疑。
合并事项的会计处理
合并完成后,公司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此次合并预计将根据会计准则编纂805“企业合并”作为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监管事项
公司和买方集团认为,除了(i)美国联邦证券法要求的备案和通知,(ii)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向公司的每一位登记股东提供合并计划,无论如何,至少在生效时间前20天,公司和买方集团不认为与合并有关的任何重大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iii)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合并计划和证明文件,(iv)向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合并证书副本,以及(v)在开曼群岛政府公报上公布的合并通知。
授权合并及合并方案无需股东投票
Merger Sub将根据展期协议和Ultimate Wise SPA在生效时间之前持有公司至少90%的总投票权,因此,合并将是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些术语在开曼群岛公司法中定义)根据第十六部分,特别是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3(7)条进行的“简式”合并。“简式”合并不需要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股东投票或批准,如果向公司的每一位登记股东提供合并计划的副本,除非该股东另有约定。因此,公司股东将没有机会就合并进行投票。
由于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3(7)条,合并将构成“简式”合并,因此不会对合并进行股东投票。
2025年3月11日,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法院”)作出判决(畅游 Limited诉Fourworld Global Opportunities Fund Ltd和其他7人(2025年3月11日[ 2025 ] UKPC 12),其中法院裁定,尽管缺乏《开曼群岛公司法》颁布的法定程序可以行使这些权利,认为《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必须被“解读”为允许“短式”合并中的异议权(“判决”),但异议权可以通过“短式”合并获得。
62
为使任何异议股东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1)条行使异议权并寻求对其异议股份进行公允价值评估的权利生效:
| (a) | 公司应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3(7)条安排将合并计划的最终版本表格交付给公司的每一位登记股东; |
| (b) |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2)和(3)条,希望行使异议权的股东必须在向该股东提供合并计划之日起7天后立即且无论如何在7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反对; |
| (c) | 在紧接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日期后二十(20)天内,公司应向根据上述(b)分段提出书面反对的每位股东发出提交通知; |
| (d) | 每名选择提出异议的该等股东可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5)条的规定,在紧接提交备案通知之日后二十(20)天内通过向公司递交异议通知的方式这样做;和 |
| (e) |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6)至238(16)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已送达有效异议通知的每一股异议股份的处理。 |
根据上述程序,如果合并完成,选择行使异议权的股东将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i)在向该股东提供合并计划之日起七(7)天内,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2)和(3)条向公司提出书面反对,及(ii)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5)条,在紧接该股东从公司收到公司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天内,向公司递交异议通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确定的你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如果你不对你的股份行使异议权,你将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收到的合并对价。
ADS持有人将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并获得支付A类普通股作为其ADS基础的公允价值。ADS保管人将不会对其持有的任何A类普通股行使或试图行使任何异议权,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保管人这样做。欲行使异议权的ADS持有人必须将其ADS交由ADS保管人,支付注销ADS所需的ADS保管人费用,并提供相应A类普通股的登记说明,并在向ADS保管人交付合并计划后七天内成为该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作为此后,这些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对A类普通股行使异议权的程序和要求。如果不进行合并,该公司将继续是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ADSS将继续在纽交所上市。股票不上市,也不能在纽交所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ADSS的形式交易。因此,如果前ADS持有人已将其、她或其ADS转换为股份以行使不同权且合并未被消费且该前ADS持有人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她或其股份,则该前ADS持有人将需要将其或其股份存入公司的ADS计划以发行相应数量的ADS,但须遵守根据存款协议支付ADS存管人发行ADSS的相关费用、适用的股份转让税(如有)以及相关费用。为免生疑问,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会考虑将合并计划交付予ADS保管人(作为每一类的登记持有人由ADSS代表的普通股)的日期,作为ADSS代表的所有A类普通股的异议期间的第一天。因此,凡任何ADS持有人在该合并交付计划日期后选择将其ADS移交给ADS保管人,则该等A类普通股的异议期间的第一天应仍为该合并计划交付给ADS保管人的日期(并且,为此目的,该ADS持有人成为注册人的实际日期
63
您必须将包括书面反对和异议通知在内的所有通知发送至公司位于Suites 6-7 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149 Cherry Hinton Road,Cambridge,England,CB1 7BX,United Kingdom的行政办公室。公司应确认收到任何此类通知。在公司提供收到的书面确认之前,不会将通知视为已收到。
拟向公司送达的书面异议应包括股东提议在合并获得公司股东批准的情况下要求支付其全部股份的声明。
将送达公司的异议通知应载明(a)股东的姓名和地址;(b)股东持异议的股份数量和类别;(c)要求支付股东全部股份的公允价值。
本交易报表附有《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副本,作为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信息的附件(f)(2)。敦促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就《开曼群岛公司法》第十六部分向一家持牌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寻求自己的建议。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以下是因收到合并对价以换取股票或ADS而产生并与之相关的适用于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的某些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一般摘要。本摘要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法典”)、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司法权威和行政解释的规定,所有这些规定均在本交易报表日期生效,并且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或受到不同的解释。这些当局的变化可能导致税收后果与下文所述的后果大不相同。我们没有寻求也不打算寻求美国国税局(“IRS”)就本文所述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作出任何裁决。因此,这一讨论对IRS没有约束力,IRS或法院在IRS发生争议时可以对下文提出的任何结论提出质疑。本摘要仅供一般参考之用,并不旨在完整分析或列出可能因合并而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所有潜在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此外,本摘要未考虑任何特定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可能会影响合并对该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因此,本摘要无意、也不应被解释为针对任何美国持有人的法律或税务建议。本摘要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或赠与、美国联邦替代最低标准、美国州和地方、或对合并的美国持有人的非美国税务后果,或与公司期权、除外股份或异议股份有关的任何税务后果。
64
这一讨论仅限于将其股票或ADS作为《守则》第1221条含义内的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本讨论不涉及根据特定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可能对其重要的税务考虑因素,也不涉及可能受特别税务规则约束的某些类别的持有人,例如:
| ● | 证券、商品或货币交易商; |
| ● | 选择按市值计价方式核算其证券的证券交易者; |
| ● | 记账本位币不是美元的人员; |
| ● | 作为对冲、跨式、转换或其他“合成证券”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股份或ADS的人; |
| ● | 根据行使员工期权、与员工激励计划有关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或与服务有关而获得股份或ADS的人; |
| ● | 某些美国侨民; |
| ● | 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 ● | 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的人; |
| ● | 实际或根据适用的建设性所有权规则拥有母公司任何权益的人,或10%或更多的股份和/或ADS;和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免税的实体。 |
如果股份或ADS的持有人是合伙企业(包括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任何实体或安排),则此类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持有股份或ADS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以确定对合伙企业对股份或ADS所有权的适当税务处理。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股份或ADS的受益所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创建或根据其法律组建的公司(或其他实体),(iii)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可计入美国联邦所得税毛收入的遗产,或(iv)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以其他方式有效地选择根据《守则》被视为美国人。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通常预期美国ADS持有人将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该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ADS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
65
合并中收到现金合并对价的处理
根据下文对PFIC规则的讨论,在收到合并中的合并对价时,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该美国持有人的股份或ADS(如适用)中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收到的合并对价金额与该美国持有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此类出售或其他处置确认的收益或损失一般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在合并时,股份或ADS(如适用)已持有超过一年,并且通常将是美国来源的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收益或损失,这可能会限制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能力。优惠利率适用于个人、遗产或信托的美国持有人的长期资本收益。目前没有针对作为公司的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的优惠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可能会受到限制。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不同时间或不同价格收购了不同块的股票或ADS,该美国持有人必须就每一块此类股票或ADS分别确定其调整后的计税基础和持有期。
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如下文“中国税务后果”中所述),并且处置股份或ADS的收益需缴纳中国所得税,有资格享受美国和中国之间所得税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该收益视为中国来源收入。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享受所得税条约的好处或不选择适用该条约,那么该美国持有人一般无法要求因处置股份或ADS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而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除非这种抵免可以(在适用限制的情况下)适用于被视为来自非美国来源的其他收入的应缴税款。敦促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如果对股份或ADS的处置征收外国税收的税务后果,包括在其特定情况下可获得外国税收抵免以及他们根据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享受福利的资格。
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须就某些净投资收益缴纳3.8%的税,包括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票或ADS的资本收益。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这项税收对其处置股份或ADS的影响(如有)(如适用)。
可能的PFIC分类的后果
如公司等非美国公司将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在任何课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下,如果在任何特定课税年度的情况下,(i)其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该年度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的50%或以上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为此,将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分别归类为被动资产,并将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考虑在内。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被动资产处置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比例份额。
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我们将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VIE”)的可变利益实体视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由我们拥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VIE的运营行使有效控制,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在财务报表中合并了它们的经营业绩。然而,如果确定我们不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者,我们可能会或可能已经被视为PFIC。
66
正如公司年度报告“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所解释的那样,假设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VIE的所有者,并且根据我们的历史收入和资产,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纳税年度没有被归类为PFIC。然而,PFIC地位的确定是一个事实确定,IRS可能不同意我们的结论。此外,尽管基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并假设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VIE所有者,我们不合理地预计将成为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PFIC,但该确定是基于整个纳税年度的财务信息做出的,而目前尚无法获得。由于相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且PFIC状态是每年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做出的事实确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成为当前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总的来说,确定我们是否将成为或成为PFIC是每年进行的事实密集型调查,这将部分取决于我们的资产和收入的构成,以及我们当时商誉的持续存在。根据我们对现金和其他被动资产的使用以及我们总资产的价值,以及我们的股票价值,我们有可能成为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包括因为合并后我们的资产价值发生了变化。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持有人股票或ADS期间的任何时间是或曾经是PFIC,而美国持有人没有进行有效的盯市选择或合格的选择基金选择,则美国持有人在处置股票或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一般将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股票或ADS期间按比例分配。分配给处置的纳税年度和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被视为当前纳税年度的普通收入。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按该年度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将对每一该等年度的应占所得税款征收相当于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的额外税款。
如果我们是或曾经是美国持有者持有ADS(但不是直接持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过去满足了与ADS的常规交易相关的某些条件,美国ADS持有者(但不是直接持股)可能已经能够就其ADS进行所谓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及时做出了这一选择,那么,美国持有人在合并中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或普通损失,而不是上段所述的税务处理(如果有的话,则以之前包括的收入因按市值计算的选择而产生的净额为限)。由于不能对我们的任何属于或可能曾经是PFIC的子公司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就其在公司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受到PFIC规则的约束,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
敦促美国持有者就PFIC规则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扣缴和信息报告
在合并中收到合并对价,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目前的比率为24%)。例如,信息报告将适用于美国境内的付款代理人向美国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或ADS的收益,但豁免信息报告并适当证明其豁免的美国持有人除外。为避免备用预扣税,未以其他方式确立豁免的美国持有人应填写并交回IRS表格W-9,根据伪证罪的处罚证明该美国持有人是“美国人”(在守则的含义内),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是正确的,并且该美国持有人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
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将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前提是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美国国税局可能会对未能提供正确纳税人识别号码的美国持有人处以罚款。
上述一般摘要仅为一般信息目的而列入,并未根据特定持有人的具体情况和所得税情况讨论可能与其相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所有持有人都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以确定适用于他们的合并的特定税务后果,包括任何美国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影响。
67
中国税务后果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一般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通过了最新于2024年12月6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具有实质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认定中方控股离岸法人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82号文”),并于2017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82号文为确定中方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因转让其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而在收到对价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或其他收益,适用10%税率的中国所得税,该等收益源自中国境内的来源,但前提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且(a)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或(b)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点,但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没有有效关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中国处置一项资本资产,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可根据与中国签订的适用所得税条约寻求减少或减免这些税收。
本公司不认为其为上述法规所界定及规管的居民企业,亦不认为在收到股份或ADS的代价时确认的收益应以其他方式向非中国居民的该等股份持有人缴纳中国所得税。然而,由于中国税务机关尚未确定公司的地位,公司无法确认其是否会被视为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中国居民企业,或在收到该等股份的对价时确认的收益是否会以其他方式向非中国税务居民的股份或ADS持有人缴纳中国税款。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公司应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非中国居民的股份或ADS持有人在收到股份或ADS的对价时确认的收益可被视为中国来源收入,在企业的情况下按10%的税率征收中国所得税,在个人的情况下按20%的税率征收(如有适用的税收协定减免)。此外,在收到股份或ADS的对价时确认的收益,如果此类股份或ADS的持有人是中国居民,则将被征收中国税款,无论公司是否被视为居民企业,或此类收益是否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益。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自2015年2月3日起生效的《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告7”)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自2017年12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除来源的公告》(“公告37”),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等中国应税资产的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无任何合理商业目的,该非居民企业可就该股权转让收益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除非(i)该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收购和出售持有该中国应税资产的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获得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的收入,或(ii)存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的情况,但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曾直接持有和处置该中国应税资产,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转让所得本应免征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告7,非居民企业通过境外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和转让所持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应考虑公告7列出的一系列因素,以评估转让安排是否被视为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非居民企业在无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通过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义务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将该交易重新定义并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直接转让,并对该境外股份转让收益征收10%的所得税。根据37号公告,如果负责代扣代缴该等所得税的一方没有或无法代扣代缴,且领取该等收入的非居民企业未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本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则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公告37或公告7可能被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为适用于涉及股份非中国居民持有人或ADS持有人的合并,如果合并被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公司不认为就第37号公告和第7号公告而言,合并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因此,公司(作为买方和扣缴义务人)将不会从将支付给股份或ADS持有人的合并对价中预扣任何中国税款(根据第7号公告和第37号公告)。然而,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援引公告37或公告7并对收到股份或ADS的对价征税,则公司的非中国居民股东根据合并收到该等股份或ADS的对价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可被视为中国来源收入,因此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但须遵守适用的条约减免)。
股份或ADS的持有人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他们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中国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不时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带入开曼群岛的某些票据的某些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并无征收可能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公司付款或由公司付款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股份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任何股份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出售股份所得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68
ADS市场价格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为“BEDU”的ADS的收盘价最高价和最低价。
| 交易价格每 ADS(美元) |
||||||||
| 高 | 低 | |||||||
| 2023 | ||||||||
| 第四季度 | 1.61 | 0.96 | ||||||
| 2024 | ||||||||
| 第一季度 | 3.23 | 1.25 | ||||||
| 第二季度 | 2.42 | 1.81 | ||||||
| 第三季度 | 2.41 | 1.65 | ||||||
| 第四季度 | 2.18 | 1.35 | ||||||
| 2025 | ||||||||
| 第一季度 | 2.15 | 1.35 | ||||||
| 第二季度 | 2.10 | 1.40 | ||||||
| 第三季度 | 2.01 | 1.50 | ||||||
| 第四季度(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23日) | 2.24 | 1.90 | ||||||
2025年5月23日,即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该建议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纽交所ADS报告的收盘价为1.56美元。合并对价每ADS 2.30美元或每股0.575美元,较2025年5月23日收盘价每ADS 1.56美元溢价47.4%,较2025年5月23日(含)之前最近30个交易日和60个交易日ADS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分别溢价约39.4%和35.9%。
股息
本公司并无宣派或派付任何现金股息,亦无任何现时计划于可见未来就股份或ADS派付任何股息。
69
下文所列有关本公司的选定综合财务资料来自本公司年报所载的经审核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中包含了更全面的财务信息,以下财务信息应与公司年度报告中包含的经审计的公司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任何相关附注)一起阅读,并通过引用对其进行整体限定,这些报表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下表列出了公司选定的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报表数据。
| 截至8月31日的财年,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单位:千,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
| 收入 | 1,772,127 | 1,755,206 | 247,561 | |||
| 收益成本 | (1,304,699) | (1,251,620) | (176,533) | |||
| 毛利 | 467,428 | 503,586 | 71,028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512,882) | (469,047) | (66,156) | |||
| 其他营业收入 | 43,783 | 3,699 | 522 | |||
| 财产和设备减值损失 | (12,891) | (6,607) | (932) |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258,326) | (36,435) | |||
| 商誉减值损失 | (147,116) | (593,748) | (83,744) | |||
| 经营亏损 | (161,678) | (820,443) | (115,717) | |||
| 利息支出,净额 | (5,452) | (1,315) | (185) | |||
| 投资损失 | (807) | (2,516) | (355) | |||
| 其他费用 | (7,380) | (4,012) | (567) | |||
| 所得税前亏损及在未合并附属公司亏损中的权益份额 | (175,317) | (828,286) | (116,824) | |||
| 所得税费用 | (183,208) | (32,908) | (4,641) | |||
| 在未合并关联公司亏损中的权益份额 | (339) | (7,876) | (1,111) | |||
| 持续经营净亏损 | (358,864) | (869,070) | (122,576) | |||
| 终止经营业务亏损,税后净额 | (27,959) | (163,791) | (23,102) | |||
| 净亏损 | (386,823) | (1,032,861) | (145,678)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 ||||||
| 持续经营 | 823 | (17,296) | (2,439) | |||
| 已终止经营 | 7,488 | (19,286) | (2,720) | |||
| 归属于博实乐教育集团股东的净亏损 | (395,134) | (996,279) | (140,519)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持续经营净亏损 | (3.03) | (7.18) | (1.01)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终止经营净亏损 | (0.30) | (1.22) | (0.17) | |||
| 归属于博实乐教育集团股东的净亏损 | (3.33) | (8.40) | (1.18) | |||
|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股份,基本和稀释 | 118,669,795 | 118,669,795 | 118,669,795 | |||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公司选定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8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单位:千) | ||||||||||||
| 流动资产总额 | 927,399 | 663,774 | 93,622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692,111 | 2,381,675 | 335,918 | |||||||||
| 总资产 | 4,619,510 | 3,045,449 | 429,54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80,403 | 1,002,328 | 141,37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67,451 | 1,437,013 | 202,682 | |||||||||
| 负债总额 | 3,047,854 | 2,439,341 | 344,053 | |||||||||
| 股东权益 | 1,416,609 | 516,811 | 72,892 | |||||||||
| 非控股权益 | 155,047 | 89,297 | 12,595 | |||||||||
| 总股本 | 1,571,656 | 606,108 | 85,487 | |||||||||
70
非GAAP财务指标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某些非公认会计原则措施,包括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调整后的毛利润/(亏损)和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亏损)作为补充措施,以审查和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这些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的列报不打算被孤立地考虑或作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财务信息的替代。我们提出非GAAP财务指标是因为我们的管理层使用它们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制定业务计划。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使我们的管理层能够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而不考虑非现金费用的影响,包括股权报酬费用,也不考虑非经营性项目的影响,例如利息收入/(费用),净额;所得税费用/收益;股权报酬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的税收影响,也不考虑非经常性项目的影响,即终止经营的亏损。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未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定义,也未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列报。非GAAP财务指标作为分析工具存在局限性。使用这些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关键限制之一是,它们并未反映影响我们运营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利息收入/(费用),净额;所得税费用/收益;折旧和摊销;股份补偿费用;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的税收影响,已经并可能继续在我们的业务中产生,并且没有反映在这些非公认会计原则措施的列报中。此外,这些非GAAP衡量标准可能与包括同行公司在内的其他公司使用的非GAAP信息不同,因此它们的可比性可能有限。
我们将非GAAP财务指标与最接近的美国GAAP业绩指标进行核对,在评估我们的业绩时应考虑到这一点。下表对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和列报的各自最直接可比财务指标所示期间的调整后持续经营业务毛利润、调整后持续经营业务营业利润/(亏损)和调整后净收入/(亏损)进行了核对。
| 截至8月31日的财年, |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单位:千) | ||||||
| 毛利与调整后毛利的对账 | ||||||
| 持续经营业务毛利 | 467,428 | 503,586 | 71,028 | |||
| 加:无形资产摊销 | 4,341 | 4,184 | 590 | |||
| 持续经营业务调整后毛利 | 471,769 | 507,770 | 71,618 | |||
| 经营亏损与调整后经营利润的对账 | ||||||
| 持续经营业务的经营亏损 | (161,678) | (820,443) | (115,717) | |||
| 加:股份补偿费用 | — | 8,101 | 1,143 | |||
| 加:无形资产摊销 | 4,341 | 4,184 | 590 | |||
| 加:商誉减值损失 | 147,116 | 593,748 | 83,744 | |||
| 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258,326 | 36,435 | |||
| 加:财产和设备减值损失 | 12,891 | 6,607 | 932 | |||
| 加:长期投资减值损失 | 2,613 | — | — | |||
|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调整后营业利润 | 5,283 | 50,523 | 7,127 | |||
| 净亏损与调整后净收入/(亏损)的对账 | ||||||
| 净亏损 | (386,823) | (1,032,861) | (145,678) | |||
| 加:股份补偿费用 | — | 8,101 | 1,143 | |||
| 加:无形资产摊销 | 4,341 | 4,184 | 590 | |||
| 加:无形资产摊销的税务影响 | (670) | (833) | (117) | |||
| 加:商誉减值损失 | 147,116 | 593,748 | 83,744 | |||
| 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258,326 | 36,435 | |||
| 加:财产和设备减值损失 | 12,891 | 6,607 | 932 | |||
| 加:长期投资减值损失 | 2,613 | — | — | |||
| 减:已终止经营业务亏损,税后净额 | (27,959) | (163,791) | (23,102) | |||
| 调整后净收入/(亏损) | (192,573) | 1,063 | 151 | |||
每股公司股份账面净值
截至2025年2月28日,每股账面净值为0.768美元,基于截至该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118,669,795股。
71
公司采购
在过去两年中,公司没有购买任何股票或ADS。
买方集团的采购
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在过去两年内的任何时间都没有购买任何股票或ADS。
先前公开发行
公司最近三年未对公司证券进行承销公开发行。
前60天的交易
除合并协议及与此有关订立的协议(包括展期协议、Ultimate Wise SPA、认购协议及有限担保)外,公司、公司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买方集团或任何其他在“附表I ——每个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官”或上述任何联营公司或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在过去60天内并无就公司股份或ADS进行交易。
72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交易报表日期有关股份实益所有权的信息,按:
| ● | 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 |
| ● | 公司已知的每名实益拥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5%以上的人士;及 |
| ● | 每位申报人及其董事和执行官(如适用)。 |
以下股东表的计算基于截至本交易报表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118,669,795股,包括31,079,795股A类普通股和87,590,000股B类普通股(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向存托人发行并保留在公司期权行使或归属时发行的股份)。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包括对股份的投票权或投资权。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已将该人有权在本交易声明日期后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
| 数 | 百分比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周鸿儒(1) | 1,783,800 | 1.5% | ||
| Shuting Zhou | — | — | ||
| Meng Rui | — | — | ||
| 赵军 | — | — | ||
| 若磊牛(2) | 1,641,096 | 1.4% | ||
| 张辉(3) | 535,140 | * | ||
| 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3,960,036 | 3.3% | ||
| 主要股东: | ||||
| 卓越教育投资有限公司(4) | 72,590,000 | 61.2% | ||
| 终极智慧集团有限公司(5) | 15,451,559 | 13.0% | ||
| 其他备案人: | ||||
| Sure Brilliant Global Limited(6) | 5,000,000 | 4.2% | ||
| 杨惠妍(7) | 5,000,000 | 4.2% | ||
| Noble Pride Global Limited(8) | 88,041,559 | 74.2% | ||
| 杨氏家族信托V(9) | 88,041,559 | 74.2% | ||
| TMF信托(香港)有限公司(10) | 88,041,559 | 74.2% | ||
| 智慧大道环球有限公司 | — | — | ||
| 水花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其他申报人之董事及执行人员: | ||||
| 杨美荣 | — | — | ||
| 杨俊春 | — | — | ||
| 青瑶 | — | — | ||
| 咸阳 | — | — | ||
| S.B.万沃尔有限公司。 | — | — | ||
| 基灿 | — | — | ||
| 金伟蔡 | — | — | ||
| 慈观洲 | — | — | ||
| 娜塔莉娅·库佐维奇 | — | — | ||
| * | 不到公司流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一。 |
73
| (1) | 代表1,783,800股A类普通股,周先生可在本交易声明之日起60天内行使公司期权时购买。 |
| (2) | 代表牛先生在本交易声明之日起60天内行使公司期权时可能购买的1,641,096股A类普通股。 |
| (3) | 代表535,140股A类普通股,张辉女士可在本交易声明发布之日起60天内行使公司期权时购买。 |
| (4) | 代表卓越教育持有的72,590,000股B类普通股。 |
| (5) | 代表以ADS为代表的451,559股A类普通股和Ultimate Wise持有的15,000,000股B类普通股。 |
| (6) | 代表Sure Brilliant持有的ADS所代表的5,000,000股A类普通股。 |
| (7) | 代表Sure Brilliant持有的由ADS代表的5,000,000股A类普通股,该公司由杨惠妍女士全资拥有。 |
| (8) | 代表(i)由Noble Pride全资拥有的Ultimate Wise持有的451,559股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和15,000,000股B类普通股,以及(ii)由Noble Pride全资拥有的Excellence Education持有的72,590,000股B类普通股。 |
| (9) | 代表(i)由Noble Pride全资拥有的Ultimate Wise持有的451,559股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和15,000,000股B类普通股,以及(ii)由Noble Pride全资拥有的Excellence Education持有的72,590,000股B类普通股。TMF信托以杨氏家族信托受托人的身份为Noble Pride的唯一股东。 |
| (10) | 代表(i)由Noble Pride全资拥有的Ultimate Wise持有的451,559股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和15,000,000股B类普通股,以及(ii)由Noble Pride全资拥有的Excellence Education持有的72,590,000股B类普通股。TMF信托以杨氏家族信托受托人的身份为Noble Pride的唯一股东。 |
74
本交易声明和本交易声明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包含某些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出现在整个交易声明中,包括有关提交人的意图、信念或当前期望的陈述。此类前瞻性陈述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此类前瞻性陈述中描述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包括(i)公司年度报告中确定的因素,(ii)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和2025年4月29日向SEC提交的表格6-K的附件中包含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以及(iii)公司不时向SEC提交的文件中另有描述。
75
公司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并须向SEC提交或提供表格20-F的年度报告、表格6-K的当前报告以及其他信息。公司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信息可通过SEC的EDGAR系统在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免费获取。
您还可以通过访问公司网站https://ir.brightscholar.com/的“投资者关系”部分获得公司向SEC提交或提供的文件的免费副本。我们的网站地址仅作为非活动文本参考提供。公司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不属于本交易声明的一部分,除非明确纳入,否则不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作为附件(c)(1)附于本次交易报表。此外,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将在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由任何感兴趣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或任何感兴趣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代表(并已获书面指定)在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于英国剑桥樱桃欣顿路149号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 6-7 Suites 6-7 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的公司行政办公室供查阅和复制。
76
见:
本交易报表“摘要”;及
本次交易声明之“合并相关问答”。
| (a) | 姓名和地址 |
标的公司为博实乐教育集团。见本交易报表“摘要——合并所涉各方”。
| (b) | 证券 |
公司是股票的发行人,包括ADS所代表的股票。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为“BEDU”。截至本交易报表日期,共有31,079,795股A类普通股和87,59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向存托人发行并保留在公司期权行使或归属时发行的股份)。
| (c) | 交易市场与价格 |
见本交易报表“ADS的市场价格;股息”。
| (d) | 股息 |
见本交易报表“ADS的市场价格;股息”。
| (e) | 先前公开发行 |
见本交易报表“股票和ADS的交易——先前的公开发行”。
| (f) | 先前的股票购买 |
见:
本交易报表之“股份及ADS交易”;及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关联交易”。
| (a) | 姓名和地址 |
见:
本交易报表之“摘要—合并所涉各方”;及
本交易报表“附表一——各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官”。
| (b) | 实体的业务和背景 |
见:
本交易报表之“摘要—合并所涉各方”;及
本交易报表“附表一——各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官”。
77
| (c) | 自然人的业务和背景 |
见“附表一——每位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官。”
(a)(1)重要条款
不适用。
(a)(2)重要条款
见:
本交易报表之“摘要—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本次交易说明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原因及立场”;
本次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合并的目的及原因”;
本次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授权合并方案无需股东投票”;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事项的会计处理”;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本次交易声明之“合并相关问答”;及
附件(d)(1)至本交易报表(“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 (b) | 采购 |
见:
本交易报表之“摘要—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本交易报表“摘要—公司董事、高管在合并中的利益”;及
本次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公司董事和高管的利益”。
| (c) | 不同的术语 |
见:
本交易报表之“摘要—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本交易报表“摘要—公司董事、高管在合并中的利益”;及
附件(d)(1)至本交易报表(“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 (d) | 评估权 |
见:
本次交易说明之“摘要—异议人或评估权”;
本次交易声明之“关于合并的问答——我是否有权享有异议权?”;以及
78
本次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异议人或评估权”。
附件(f)(1)至本次交易声明(“异议权”)。
本交易报表(“《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附件(f)(2)。
| (e) | 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规定 |
没有任何申报人打算授予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特别访问该申报人与合并有关的公司档案的权限。备案人均不打算为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以牺牲备案人为代价获得法律顾问或评估服务。
| (f) | 上市或买卖资格 |
不适用。
| (a) | 交易 |
见: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关联交易”;
和本交易报表的“股份及ADS交易”。
| (b) | 重大企业事件 |
见:
本交易报表之“摘要—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背景”;
本次交易说明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原因及立场”;
本次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合并的目的及原因”;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及
附件(d)(1)至本交易报表(“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 (c) | 谈判或接触 |
见:
本交易报表之“摘要—认购协议”;
本次交易对账单“摘要—有限担保”;
本交易报表之“摘要—展期协议”;
本交易声明之“Summary — Ultimate Wise SPA”;
本交易报表之“摘要—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背景”;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及
附件(d)(1)至本交易报表(“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79
(e)涉及标的公司证券的协议
见:
本交易报表之“摘要—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本次交易报表“摘要—合并事项的融资情况”;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背景”;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
本交易报表之“股份及ADS交易”;及
附件(d)(1)至本交易报表(“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 (b) | 使用取得的证券 |
见:
本次交易报表“摘要”;
本次交易声明之“合并相关问答”;
本次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合并的目的及原因”;
本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后公司的计划”;及
附件(d)(1)至本交易报表(“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 (c) | (1)–(8)图则 |
见:
本交易报表之“摘要—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本次交易报表“摘要—合并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报表“摘要—合并事项的融资情况”;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背景”;
本次交易说明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原因及立场”;
本次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合并的目的及原因”;
本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及
附件(d)(1)至本交易报表(“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80
| (a) | 目的 |
见:
本次交易报表“摘要—合并的目的和影响”;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的原因及立场”;及
本次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买方集团的合并目的及原因”。
| (b) | 替代品 |
见: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背景”;
本次交易说明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原因及立场”;
本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本次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合并的目的及原因”;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的替代方案”;及
这份交易声明的“关于合并的问答——合并不完成会有什么结果?”。
| (c) | 原因 |
见:
本次交易报表“摘要—合并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背景”;
本次交易说明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原因及立场”;
本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本次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合并的目的及原因”;
本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及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的替代方案”。
| (d) | 效果 |
见:
本交易报表之“摘要—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本次交易报表“摘要—合并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声明之“关于合并的问答——合并不完成会有什么结果?”;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背景”;
81
本次交易说明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原因及立场”;
本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的主要利弊”;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账面净值和净利润的影响”;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中国税务后果”;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开曼群岛税务后果”;及
附件(d)(1)至本交易报表(“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a)(b)公平性;确定公平性时考虑的因素
见:
本交易报表“摘要—特别委员会向董事会的建议”;
本次交易声明“摘要—买方集团对公平性的立场”;
本次交易说明之“摘要—公司董事、高管在合并中的利益”;
本次交易声明之“摘要—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背景”;
本次交易说明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原因及立场”;
本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本次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财务分析摘要”;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的替代方案”;及
附件(c)(1)至本次交易报表(“Kroll,LLC的意见”)。
| (c) | 证券持有人的批准 |
见:
“特殊因素——无需股东投票即可授权合并及合并方案”的本次交易声明。
82
| (d) | 非附属代表 |
见:
本交易报表“摘要—特别委员会向董事会的建议”;
本次交易声明之“摘要—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背景”;
本次交易说明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原因及立场”;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及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财务分析摘要”。
| (e) | 董事的批准 |
见:
本交易报表“摘要—特别委员会向董事会的建议”;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背景”;及
本次交易说明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原因及立场”。
| (f) | 其他优惠 |
见: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背景”;及
本次交易说明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合并原因及立场”。
| (a) | 报告、意见或评估 |
见:
本次交易声明之“摘要—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背景”;
本次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财务分析摘要”;及
附件(c)(1)至本次交易报表(“Kroll,LLC的意见”)。
| (b) | 报告、意见或评估的编制者和摘要 |
见:
本次交易声明之“摘要—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次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背景”;
本次交易声明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财务分析摘要”;及
附件(c)(1)至本次交易报表(“Kroll,LLC的意见”)。
83
| (c) | 文件的可获得性 |
见:
这份交易声明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以及
附件(c)(1)至本次交易报表(“Kroll,LLC的意见”)。
| (a) | 资金来源 |
见:
本次交易报表“摘要—合并事项的融资情况”;及
本交易报表“特殊因素—合并对价合计及相关费用的融资情况”。
| (b) | 条件 |
不适用
| (c) | 费用 |
见本交易报表“特殊因素——费用支出”。
| (d) | 拆入资金 |
不适用
| (a) | 证券所有权 |
见:
本次交易说明之“摘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及
本次交易说明之“公司若干受益所有人及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
| (b) | 证券交易 |
见本交易报表“股份及ADS交易”。
| (d) | 有意在私有化交易中投标或投票 |
不适用。见本交易说明之“特殊因素—授权合并及合并方案无需股东投票”。
| (e) | 其他人的建议 |
见本交易报表“摘要——特别委员会对董事会的建议”。
84
| (a) | 财务信息 |
本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财政年度及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参考本公司年报(见F-1页及以下各页)的方式并入本文。公司2025财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信息通过参考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和2025年4月29日向SEC提供的作为6-K表格附件的收益发布和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并入本文。
见:
本交易报表之“财务资料概要”;
这份交易声明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以及
附件(a)(1)(“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至本交易报表。
| (b) | 备考信息 |
不适用。
| (a) | 征求意见或建议 |
不适用。
| (b) | 员工和企业资产 |
见:
本交易报表“摘要—合并所涉各方”;
本交易报表之“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及
“附表I ——每位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官。”
| (b) | 金降落伞补偿 |
不适用。
| (c) | 其他重大信息 |
没有。
85
现将下列证物归档:
86
签名
经适当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保证本交易报表所载信息真实、完整、正确。
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博实乐教育集团 | |||
| 签名: | /s/赵军 | ||
| 姓名: | 赵军 | ||
| 职位: |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主席 | ||
87
签名
经适当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保证本交易报表所载信息真实、完整、正确。
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卓越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杨美蓉 | ||
| 姓名: | 杨美荣 | ||
| 职位: | 董事 | ||
| 光明教育MERGERSUB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Shuting Zhou | ||
| 姓名: | Shuting Zhou | ||
| 职位: | 董事 | ||
88
签名
经适当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保证本交易报表所载信息真实、完整、正确。
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红竹Z红竹ZHONGRU ZHOU | |
| /s/周鸿儒 | |
| 儒雷尼乌 | |
| /s/若磊牛 |
| 终极智慧集团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杨惠妍 | ||
| 姓名: | 杨惠妍 | ||
| 职位: | 董事 | ||
| Sure Brilliant Global Limited | |||
| 签名: | /s/杨惠妍 | ||
| 姓名: | 杨惠妍 | ||
| 职位: | 董事 | ||
| 杨惠妍 | |
| /s/杨惠妍 |
| WISDOM AVENUE Global Limited | |||
| 签名: | /s/青瑶 | ||
| 姓名: | 青瑶 | ||
| 职位: | 董事 | ||
| WaterFLOWer投资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青瑶 | ||
| 姓名: | 青瑶 | ||
| 职位: | 董事 | ||
89
签名
经适当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保证本交易报表所载信息真实、完整、正确。
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Noble Pride Global LIMITED | |||
| 签名: | /s/YEU志辉 | ||
| 姓名: | YEU志辉 | ||
| 职位: | SB. Vanwall Ltd.的授权签署人,Noble Pride Global Limited的唯一董事 | ||
| 杨氏家族信托V | |||
| 签名: | /s/YEU Chi Fai,FUNG PUIYUN | ||
| 姓名: | YEU Chi Fai,FUNG PUIYUN | ||
| 职位: | TMF信托(香港)有限公司的授权签署人、杨氏家族信托V的受托人 | ||
| TMF信托(香港)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YEU Chi Fai,FUNG PUIYUN | ||
| 姓名: | YEU Chi Fai,FUNG PUIYUN | ||
| 职位: | 授权签字人 | ||
90
每位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官
一、公司董事、执行人员情况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职业或就业 |
国家 公民身份 |
|||
| 周鸿儒(1) | Suites 6-7,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149 Cherry Hinton Road,Cambridge,England,CB1 7BX,United Kingdom | 董事会主席 | 中国香港(特区) | |||
| Shuting Zhou(2) | 中国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 | 董事 | 中国 | |||
| Meng Rui(3) | 中国上海浦东红枫路699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 董事 | 中国 | |||
| 赵军(4)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8号华滨中心13层1305室 | 董事 | 美国 | |||
| 若磊牛(5) | Suites 6-7,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149 Cherry Hinton Road,Cambridge,England,CB1 7BX,United Kingdom | 首席执行官 | 中国香港(特区) | |||
| 张辉(6) | 中国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 | 首席财务官 | 中国 |
| (1) | 周鸿儒自2022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并于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周先生是碧桂园创投的联合创始人,自2019年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其首席执行官和投资委员会主席。周先生于2015年加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其董事会主席特别助理。在此之前,周先生曾于2007年至2008年在贝尔斯登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对冲基金分析师。2008年至2009年任RBS Global Banking and Markets分析师,2009年至2011年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周先生拥有哈佛大学应用数学和经济学学士学位。 |
| (2) | Shuting Zhou于2017年5月成为公司董事。周女士于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在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新事业部财务分公司总经理。周女士曾于2016年5月至2019年11月担任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副总监。周女士于2009年2月至2016年4月在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多个管理职务。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周女士在高要碧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韶关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会计经理,这两家公司均为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周女士获得广东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 |
| (3) | Meng Rui于2023年2月成为公司董事。芮先生是中欧国际工商学院Parkland金融学讲座教授,曾在中国和海外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包括上公集团有限公司(上交所代码:600843)、中国教育集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代码:00839)、朗诗绿色管理有限公司(港交所代码:00106)、德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代码:02215)、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代码:06098)和嘉银公司(纳斯达克代码:JFIN)。瑞先生还曾于2015年至2018年在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000333)、2014年至2020年在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300609)、2015年至2021年在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01138;上交所:600026)担任独立董事。Rui先生拥有国际关系大学国际经济学学士学位、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经济学理学硕士学位,以及休斯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工商管理哲学博士学位。瑞先生自2000年起担任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的注册金融分析师,自2010年起担任全球风险专业人士协会的金融风险管理师。 |
| (4) | 赵军于2017年5月成为公司董事。赵先生自2014年10月起担任北京Fellow Partner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的董事长,并自2015年1月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赵先生于2005年7月至2014年9月担任DT Capital Partners的管理合伙人。2000年5月至2005年7月,担任华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先生获得哈尔滨工程大学造船工程学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工程硕士学位、休斯顿大学土木工程博士学位和耶鲁大学MBA学位。 |
Sch。I-1
| (5) | 牛若磊自2024年1月起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并于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牛先生于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担任碧桂园创投副总经理。在此之前,牛先生还曾于2015年至2022年在CG Partners Asset Management Co.,Limited担任创始人、总经理、联席首席投资官和负责人员,并于2010年至2015年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基金经理和负责人员。牛先生分别于2007年至2010年和2004年至2007年在ING投资管理公司担任投资分析师和投资及税务会计师。牛先生拥有墨尔本大学会计学商业学士学位和悉尼大学金融学商业硕士学位。牛先生是一名注册金融分析师,也是澳大利亚注册执业会计师的成员。 |
| (6) | 张辉自2024年1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在此之前,张女士曾于2018年至2023年在碧桂园创投担任财务总监,2015年至2018年在Bigo Inc.担任财务总监,2012年至2015年在Joyy Inc.担任财务高级经理,2008年至2012年在Ernst & Young LLP担任高级助理。张女士拥有大连理工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学位和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 |
在过去五年中,公司或公司任何董事和执行官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和类似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ii.母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职业或就业 |
国家 公民身份 |
|||
| 杨美荣(1) | 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528300中国 | 董事 | 中国 | |||
| 杨俊春(2) | 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528300中国 | 董事 | 中国澳门(特区) |
| (1) | 杨美蓉自2016年12月起担任母公司董事,自2007年起担任精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
| (2) | 杨俊春自2024年7月起担任母公司董事。2021年起任阳春市汇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在此之前,他曾于2020年至2021年担任Idreamsky的投资助理。 |
在过去五年中,Parent或Parent的任何董事和执行官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和类似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iii.Merger Sub的董事和执行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职业或就业 |
国籍国 | |||
| 周鸿儒(1) | Suites 6-7,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149 Cherry Hinton Road,Cambridge,England,CB1 7bx,United Kingdom | 董事 | 中国香港(特区) | |||
| 若磊牛(2) | Suites 6-7,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149 Cherry Hinton Road,Cambridge,England,CB1 7bx,United Kingdom | 董事 | 中国香港(特区) | |||
| Shuting Zhou(3) | 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528300中国 | 董事 | 中国 |
| (1) | 周鸿儒自Merger Sub于2025年8月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周先生自2022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及主席,并于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行政总裁。周先生是碧桂园创投的联合创始人,自2019年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其首席执行官和投资委员会主席。周先生于2015年加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曾担任其董事会主席特别助理。在此之前,周先生曾于2007年至2008年在贝尔斯登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对冲基金分析师。2008年至2009年任RBS Global Banking and Markets分析师,2009年至2011年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周先生拥有哈佛大学应用数学和经济学学士学位。 |
Sch。I-2
| (2) | 牛若磊自Merger Sub于2025年8月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牛先生自2024年1月起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并于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牛先生于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担任碧桂园创投副总经理。在此之前,牛先生还曾于2015年至2022年担任CG Partners Asset Management Co.,Limited的创始人、总经理、联席首席投资官和负责人员,并于2010年至2015年担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基金经理和负责人员。牛先生分别于2007年至2010年和2004年至2007年在ING投资管理公司担任投资分析师和投资及税务会计师。牛先生拥有墨尔本大学会计学商业学士学位和悉尼大学金融学商业硕士学位。牛先生是一名注册金融分析师,是澳大利亚注册执业会计师的成员。 |
| (3) | Shuting Zhou自Merger Sub于2025年8月注册成立以来担任董事。周女士于2017年5月成为公司董事。周女士于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担任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新事业部财务分公司总经理。周女士曾于2016年5月至2019年11月担任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副总监。周女士于2009年2月至2016年4月在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多个管理职务。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周女士在高要碧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韶关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会计经理,这两家公司均为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周女士获得广东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 |
在过去五年中,Merger Sub或Merger Sub的任何董事和执行官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和类似的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iv.Ultimate Wise的董事和执行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职业或就业 |
国家 公民身份 |
|||
| 杨惠妍(1) | 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528300中国 | 董事 | 中国香港(特区) | |||
| 杨俊春(2) | 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528300中国 | 董事 | 中国澳门(特区) |
| (1) | 杨惠妍自2015年12月起担任Ultimate Wise董事。杨女士自2006年12月起担任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自2012年3月起担任其副董事长,自2018年12月起担任其联席董事长,并于2023年3月1日继任董事长一职。 |
| (2) | 杨俊春自2024年7月起担任Ultimate Wise董事。2021年起任阳春市汇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在此之前,他曾于2020年至2021年担任Idreamsky的投资助理。 |
在过去五年中,Ultimate Wise或Ultimate Wise的任何董事和执行官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和类似的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五、Sure Brilliant的董事和执行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职业或就业 |
国籍国 | |||
| 杨惠妍(1) | 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528300中国 | 董事 | 中国香港(特区) |
| (1) | 杨惠妍自2018年12月起担任玖富辉煌董事。杨女士自2006年12月起担任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自2012年3月起担任其副董事长,自2018年12月起担任其联席董事长,并于2023年3月1日继任董事长一职。 |
Sch。I-3
在过去五年中,Sure Brilliant或Sure Brilliant的任何董事和执行官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和类似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vi.智慧大道董事及行政总裁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职业或就业 |
国籍国 | |||
| 周鸿儒(1) | Suites 6-7,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149 Cherry Hinton Road,Cambridge,England,CB1 7bx,United Kingdom | 董事 | 中国香港(特区) | |||
| 青瑶(2) | 香港中环温德姆街60号中心大厦33楼3303B2 | 董事 | 中国香港(特区) | |||
| 咸阳(3) | 香港中环温德姆街60号中心大厦33楼3303B2 | 董事 | 中国香港(特区) |
| (1) | 周鸿儒自2025年7月起担任智慧大道董事。周先生自2022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及主席,并于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行政总裁。周先生是碧桂园创投的联合创始人,自2019年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其首席执行官和投资委员会主席。周先生于2015年加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曾担任其董事会主席特别助理。在此之前,周先生曾于2007年至2008年在贝尔斯登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对冲基金分析师。2008年至2009年任RBS Global Banking and Markets分析师,2009年至2011年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周先生拥有哈佛大学应用数学和经济学学士学位。 |
| (2) | Qing Yao自2025年8月起担任智慧大道董事,自2019年起担任纵游资本有限公司法律与合规总监。 |
| (3) | Ham Yeung自2025年8月起担任智慧大道董事。自2024年起,Yeung女士一直担任Zongyou Capital Co.,Ltd.的运营总监。在此之前,她曾于2019年至2024年担任CG Partners Asset Management Co.,Limited的负责人员。 |
在过去五年中,Wisdom Avenue或Wisdom Avenue的任何董事和执行官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和类似的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vii.水花投资的董事和执行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职业或就业 |
国籍国 | |||
| 若磊牛(1) | Suites 6-7,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149 Cherry Hinton Road,Cambridge,England,CB1 7bx,United Kingdom | 董事 | 中国香港(特区) | |||
| 青瑶(2) | 香港中环温德姆街60号中心大厦33楼3303B2 | 董事 | 中国香港(特区) | |||
| 咸阳(3) | 香港中环温德姆街60号中心大厦33楼3303B2 | 董事 | 中国香港(特区) |
| (1) | 牛若磊自2015年9月起担任水花投资董事。牛先生自2024年1月起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并于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牛先生于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担任碧桂园创投副总经理。在此之前,牛先生还曾于2015年至2022年在CG Partners Asset Management Co.,Limited担任创始人、总经理、联席首席投资官和负责人员,并于2010年至2015年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基金经理和负责人员。牛先生分别于2007年至2010年和2004年至2007年在ING投资管理公司担任投资分析师和投资及税务会计师。牛先生拥有墨尔本大学会计学商业学士学位和悉尼大学金融学商业硕士学位。牛先生是一名注册金融分析师,也是澳大利亚注册执业会计师的成员。 |
Sch。I-4
| (2) | Qing Yao自2025年8月起担任水花投资董事,自2019年起担任纵游资本有限公司法律与合规总监。 |
| (3) | Ham Yeung自2025年8月起担任水花投资董事。自2024年起,Yeung女士一直担任Zongyou Capital Co.,Ltd.的运营总监。在此之前,她曾于2019年至2024年担任CG Partners Asset Management Co.,Limited的负责人员。 |
在过去五年中,Waterflower Investment或Waterflower Investment的任何董事和执行官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和类似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viii.Noble Pride的董事和执行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职业或就业 |
国籍国 | |||
| S.B.万沃尔有限公司。 | Palm Grove House,P.O. Box 438,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董事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在过去五年中,Noble Pride或Noble Pride的任何董事和执行官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和类似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ix.杨氏家族信托董事及行政总裁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现时主要职业或就业 | 国籍国 | |||
| 杨惠妍(1) | 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528300中国 | 联合委托人 | 中国香港(特区) | |||
| 杨美荣(2) | 广东佛山顺德区北郊镇碧桂园路1号528300中国 | 联合委托人,投资委员会成员 | 中国 | |||
| 周鸿儒(3) | Suites 6-7,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149 Cherry Hinton Road,Cambridge,England,CB1 7bx,United Kingdom | 投资委员会成员 | 中国香港(特区) | |||
| 若磊牛(4) | Suites 6-7,the Turvill Building Old Swiss,149 Cherry Hinton Road,Cambridge,England,CB1 7bx,United Kingdom | 投资委员会成员 | 中国香港(特区) |
| (1) | 杨惠妍自2006年12月起担任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起担任其副董事长,2018年12月起担任其联席董事长,并于2023年3月1日起接任董事长职务。 |
| (2) | 杨美蓉自2018年12月起担任杨氏家族信托投资委员会委员,自2016年12月起担任Parent董事,自2007年起担任Elite Architecture Co.,Ltd.经理。 |
| (3) | 周鸿儒自2024年7月起担任杨氏家族信托投资委员会委员。周先生自2022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及主席,并于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行政总裁。周先生是碧桂园创投的联合创始人,自2019年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其首席执行官和投资委员会主席。周先生于2015年加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曾担任其董事会主席特别助理。在此之前,周先生曾于2007年至2008年在贝尔斯登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对冲基金分析师。2008年至2009年任RBS Global Banking and Markets分析师,2009年至2011年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基金经理。周先生拥有哈佛大学应用数学和经济学学士学位。 |
Sch。I-5
| (4) | 牛若磊自2024年7月起担任杨氏家族信托投资委员会委员。牛先生自2024年1月起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并于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牛先生于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担任碧桂园创投副总经理。在此之前,牛先生还曾于2015年至2022年在CG Partners Asset Management Co.,Limited担任创始人、总经理、联席首席投资官和负责人员,并于2010年至2015年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基金经理和负责人员。牛先生分别于2007年至2010年和2004年至2007年在ING投资管理公司担任投资分析师和投资及税务会计师。牛先生拥有墨尔本大学会计学商业学士学位和悉尼大学金融学商业硕士学位。牛先生是一名注册金融分析师,也是澳大利亚注册执业会计师的成员。 |
在过去五年中,杨氏信托或杨氏信托的任何董事和执行官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和类似的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十、TMF信托的董事和执行官
| 姓名 | 营业地址 | 现任校长 职业或就业 |
国籍国 | |||
| Ki Chan(1) | c/o TMF信托(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铜锣湾麦迪逊街1号时代广场第二座31楼 | 董事 | 中国香港(特区) | |||
| 健伟蔡(2) | c/o TMF信托(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铜锣湾麦迪逊街1号时代广场第二座31楼 | 董事 | 中国香港(特区) | |||
| 慈观洲(3) | c/o TMF信托(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铜锣湾麦迪逊街1号时代广场第二座31楼 | 董事 | 中国香港(特区) | |||
| Natalija Kuzovic(4) | c/o TMF信托(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铜锣湾麦迪逊街1号时代广场第二座31楼 | 董事 | 荷兰 |
| (1) | Ki Chan自2021年3月起担任TMF信托董事。Ki Chan于2017年11月至2020年7月在Apex Group Ltd(香港分行)担任亚太区董事总经理,于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在TMF Hong Kong Limited担任市场主管–香港,并于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在TMF Hong Kong Limited担任市场主管–香港、日本、韩国。自2024年12月起,Ki Chan在TMF香港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主管–北亚。 |
| (2) | Kin Wai Choa自2019年9月起担任TMF信托董事。Kin Wai Choa于2015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担任TMF香港有限公司受托人服务董事。自2021年12月起,Kin Wai Choa担任TMF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私人客户服务及全球实体管理主管。 |
| (3) | Tsz Kwan Chow自2023年7月起担任TMF信托董事。周子宽于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担任TMF香港有限公司会计及税务高级经理。自2023年7月起,Tsz Kwan Chow一直担任TMF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会计、税务及贸易服务主管。 |
| (4) | Natalija Kuzovic自2024年12月起担任TMF信托的董事。Natalija Kuzovic于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在TMF集团担任经理、集团财务控制。随后,她于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在TMF集团担任会计和报告全球总监。自2024年1月以来,Natalija Kuzovic一直担任TMF集团财务总监。 |
在过去五年中,TMF信托或TMF信托的任何董事和执行官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和类似的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Sch。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