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6-K 1 a1526q.htm 恒生银行私有化-法院制裁 a1526q
 
表格6-K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外资私募发行人报告
 
根据第13a-16条或第15d-16条
 
1934年证券交易法
 
 
 
1月份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英国伦敦E14 5HQ加拿大广场8号42层
 
(以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根据 表格20-F或表格40-F的封面)。
 
表格20-F X表格40-F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或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汇丰控股、汇丰亚太或恒生银行任何证券的任何邀请或要约的一部分,亦不是对收购、购买或认购汇丰控股、汇丰亚太或恒生银行证券的任何邀请或要约或要约的招揽,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征求任何投票或批准,亦不存在任何出售、发行或转让汇丰控股证券的情况,汇丰亚太或恒生银行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违反适用法律。本公告不得全部或部分在或进入或从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发布、发布或分发,如果这样做会构成违反该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或法规。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港股代号:5)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11(HKD柜台)及
80011(人民币柜台))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公告
(1) 香港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化恒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以一种计划的方式安排
根据公司第673条条例
(2) HIGH对该计划的制裁法院
(3) 该计划的预期生效日期
(4) 恒生银行预计撤回上市日期
股份
 
 
汇丰控股及汇丰亚太区联席财务顾问
(按字母顺序排列)
 
美银证券高盛 Sachs
 
恒生银行财务顾问
 
摩根士丹利
 
汇丰亚太区财务顾问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IBC独立财务顾问
 
新百利资本有限公司

 
对该计划的制裁
 
高等法院在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举行的法庭聆讯中批准了该计划,但未作任何修改。减资(定义见下文)亦于同日在同一聆讯中获高等法院确认。
该计划的预期生效日期
 
该计划预计将于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生效。待该计划具约束力及生效后,将另行公告。
恒生银行股份预计撤回上市日期
 
恒生银行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且香港联交所已批准,恒生银行股份自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起在香港联交所撤回上市,惟须待该计划变得具约束力及生效后,方可作实。
 
介绍
 
兹提述(i)汇丰控股有限公司(HSBC Holdings PLC)于2025年12月15日联合发出的综合计划文件("汇丰控股“),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亚太区“)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关建议及计划(”方案文件“);及(ii)汇丰控股、汇丰亚太及恒生银行于2026年1月8日联合发布的有关(其中包括)恒生银行法院会议及恒生银行股东大会结果的联合公告(”投票结果公告").
 
除本文另有定义外,计划文件中定义的词语在本联合公告中使用时具有相同含义。
 
制裁   方案  确认减资 
 
高等法院在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举行的法庭聆讯中批准了该计划,但未作任何修改。计划所涉及的恒生银行已发行股本的减少(《减资")也在同一天的同一听证会上得到了高等法院的确认。
 
高等法院于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作出命令("订单"),其中包括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制裁该计划及根据《公司条例》第229条确认减资。预计该命令的办公室副本,连同会议记录(the "分钟“)获高等法院批准及申报表(the”返回")(每份载有《公司条例》第230条规定的详情)将于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
 
该计划的预期生效日期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i)条件(a)及(b)已达成;及(ii)条件(e)至(i)已达成(但须视乎其持续达成或(如适用)豁免而定)。待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就该命令的注册、会议纪要及申报表达成条件(c)及(d)及持续达成或(如适用)放弃条件(e)至(i)后,该计划预期将于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起具约束力及生效。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汇丰亚太、汇丰控股及恒生银行概不知悉任何会导致该等条件不获达成的事实或情况。
 
待该计划具约束力及生效后,将另行公告。
 
恒生银行股份预计撤回上市日期 
 
恒生银行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且香港联交所已批准,恒生银行股份自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起在香港联交所撤回上市,惟须待该计划变得具约束力及生效后,方可作实。
 
将军
 
有关建议及计划的预期时间表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投票结果公告中「预期时间表」一节内余下的预期事件及相应的预期日期及时间。
 
警告:汇丰控股及恒生银行的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须知,只有在所有条件均获达成或(如适用)于条件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获豁免的情况下,建议才会落实。有关汇丰控股及恒生银行的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因此在分别买卖汇丰控股及恒生银行的证券时,须审慎行事。对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的人员,应咨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证券注册机构、银行管理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代表和代表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Brendan Nelson
集团主席
 
代表和代表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郑伟善
董事长
 
代表和代表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Dr. Peter Wong Tung Shun
非执行主席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董事会成员包括:Brendan Robert Nelson*,Georges Bahjat Elhedery,Geraldine Joyce Buckingham,Wei Sun Christianson,段小缨,卡洛琳·朱莉·费尔贝恩夫人,傅伟思,Ann Frances Godbehere,Steven Craig古根海默,Manveen(Pam)Kaur,Dr 麦浩智,Kalpana Jaisingh Morparia,梅爱苓和Swee Lian Teo.
 
* 独立非执行主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
  
汇丰亚太区于本公告日期的董事会成员包括:Peter Wong Tung Shun博士#,David Gordon埃尔登*,David Liao易坚,苏伦德拉纳特·拉维·罗沙,Paul Jeremy Brough*,Judy Chau Lai Kun*,郑伟善*,Sonia Cheng Chi Man*,崔耀权*,Andrea Lisa Della Mattea*,Manveen(Pam)Kaur#,拉吉尼什·库马尔*,Beau Kuok Khoon Chen*,Fred Lam Tin Fuk*和Annabelle Long Yu*.
 
#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的恒生银行董事会由以下人士组成:郑伟善*(主席)、Luanne Lim Hui Hung(行政总裁)、Cordelia Chung*,Kathleen Gan Chieh Huey#,Clement Kwok King Man*,Patricia Lam Sze Wan*,David Liao易建#,林惠如*,Saw Say Pin(首席财务官),王晓斌*和Catherine Zhou Rong#.
  
#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2026年1月23日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及集团总部:8 Canada Square,London E14 5HQ,
英国
网页: www.hsbc.com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成立
有限责任。注册号617987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及总办事处:
香港德辅道中83号香港法团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及集团总办事处:香港皇后大道中1号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姓名:戴爱兰
 
职称:集团公司秘书兼首席治理官
 
 
 
日期: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