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10.1 2 d149753dex101.htm EX-10.1 EX-10.1

附件 10.1

Shattuck Labs, Inc.

经修订及重列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董事会通过:2020年9月29日

经修订及重述:2026年5月28日

 

1.

将军。

(a)先前计划的继承者。本计划是经第1号修订的《Shattuck Labs, Inc. 2016年股票激励计划》(“此前计划”)的继任者。自生效日期美国中部时间上午12:01起及之后,将不会根据先前计划授予额外股票奖励。在生效日期之前根据先前计划授予的所有在生效日期仍未兑现的股票奖励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本计划下的同等奖励。在生效日期东部时间上午12:01或之后授予的所有奖励均受本计划条款的约束。

(b)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员工、董事和顾问有资格获得奖励。

(c)可用的赔偿金。本计划规定授予以下奖励:(i)激励股票期权;(ii)非法定股票期权;(iii)股票增值权;(iv)限制性股票奖励;(v)限制性股票奖励;(vi)业绩股票奖励;(vii)业绩现金奖励和(viii)其他股票奖励。

(d)目的。该计划的目的,通过授予奖励,是提供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公司可以吸引有能力的人担任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雇员、董事或顾问,并提供一种手段,使这些人可以获得并保持股票所有权,从而加强他们对公司福利的关注。该计划的另一个目的是为这些个人提供额外的激励和奖励机会,旨在提高公司的盈利增长。

 

2.

行政。

(a)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将管理这一计划。董事会可根据第2(c)节的规定,将本计划的行政管理权转授予一个或多个委员会。

(b)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将有权、在本计划明文规定的约束下并在其限制范围内:

(i)决定:(a)谁将被授予奖励;(b)每项奖励将在何时以及如何授予;(c)将授予何种类型的奖励;(d)每项奖励的规定(不必相同),包括何时允许某人根据奖励行使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现金或普通股;(e)受奖励约束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或奖励的现金价值;(f)适用于股票奖励的公平市场价值;

(ii)解释及解释本计划及根据本计划授予的奖励,并订立、修订及撤销本计划及奖励的管理规则及规例。董事会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可以其认为必要或合宜的方式和范围,更正本计划或任何授标文件中的任何缺陷、遗漏或不一致之处,以使本计划或授标完全有效;

(iii)解决与本计划有关的所有争议及根据本计划授予的奖励;

 

1


(iv)加速(全部或部分)或延长(全部或部分)可行使或归属奖励的时间,或可发行现金或普通股股份的时间;

(v)随时暂停或终止本计划;

(vi)除本计划或授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经参与者书面同意,本计划的中止或终止不会严重损害参与者在其当时未完成的授标下的权利,但下文第(viii)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vii)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方面修订本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守则》第409A条通过与激励股票期权和非合格递延补偿有关的修订和/或使本计划或根据本计划授予的奖励豁免或符合激励股票期权的要求,或豁免或符合《守则》第409A条下的非合格递延补偿的要求,但须遵守适用法律的限制(如有)。如果适用法律或上市要求要求,且除第9(a)节有关资本化调整的规定外,公司将寻求股东批准本计划的任何修订,如(a)大幅增加根据本计划可供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b)大幅扩大根据本计划有资格获得奖励的个人类别,(c)大幅增加根据本计划参与者应得利益,(d)大幅降低根据本计划可发行或购买普通股股份的价格,(e)实质上延长本计划的期限,或(f)实质上扩大本计划下可供发放的奖励类型。除本计划(包括下文第(viii)款)或授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经参与者书面同意,本计划的任何修订均不会严重损害参与者在其当时尚未获得的授标下的权利;

(viii)提交对本计划的任何修订以供股东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旨在满足《守则》(A)第422条有关“激励股票期权”或(b)《交易法》第16b-3条或任何后续规则(如适用)的要求的对本计划的修订;

(ix)批准根据本计划使用的授标文件表格,并修订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尚未作出的授标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作出修订,以提供比先前在该等授标的授标文件中规定的更有利的条款予参与者,但须遵守本计划中不受董事会酌情决定的任何指明限制。除非公司请求受影响的参与者同意,且参与者书面同意,否则任何此类修订不会损害参与者在任何奖励下的权利。然而,如果董事会全权酌情确定该修订作为一个整体不会对参与者的权利造成实质性损害,则该参与者的权利不会被视为因任何此类修订而受到损害。此外,根据适用法律的限制(如有),董事会可在未经受影响参与者同意的情况下修订任何一项或多项奖励的条款(a)根据《守则》第422条保持奖励作为激励股票期权的合格状态,(b)更改激励股票期权的条款,如果此类更改仅因损害《守则》第422条规定的奖励作为激励股票期权的合格状态而导致奖励减值,(c)明确豁免的方式,或使裁决符合《守则》第409A条,或(d)遵守其他适用法律或上市规定;

(x)一般而言,行使董事会认为为促进公司最佳利益而必要或适宜的权力及执行与本计划及/或授标文件的规定并无冲突的作为;

(xI)采用必要或适当的程序和次级计划(a)以允许或便利根据本计划有资格获得奖励的人参与本计划,这些人不是美国公民、须受美国征税或在国外受雇,或(b)允许奖励有资格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获得特殊税务待遇。对本计划或为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而需要的任何授标文件的非实质性修改将不需要董事会批准;和

 

2


(xii)经任何受不利影响的参与者同意,以(a)降低任何已发行股票奖励的行使、购买或行使价;(b)取消任何已发行股票奖励,并因此授予新的(1)期权或SAR、(2)限制性股票奖励、(3)限制性股票奖励、(4)现金奖励、(5)其他股票奖励和/或(6)授予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的其他有价值对价,与任何此类替代奖励(x)涵盖与已取消的股票奖励相同或不同数量的普通股和(y)根据本计划或公司的另一项股权或补偿计划授予的;或(c)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被视为重新定价的任何其他行动。

(c)代表团参加委员会。

(i)一般。董事会可将本计划的部分或全部管理授权给一个或多个委员会。如本计划的行政授权予委员会,则委员会就本计划的行政而言,将拥有管理局之前拥有并已授权予委员会的权力,包括有权将委员会获授权行使的任何行政权力转授给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而本计划中对管理局的提述,其后将转呈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行政权力的任何授权将反映在作出授权的委员会章程中,或董事会或委员会(如适用)不时通过的不违反本计划规定的决议中。委员会可随时废除小组委员会及/或将任何委予任何小组委员会的权力重新授予委员会。除非管理局另有规定,管理局根据第2(d)条向委员会或向任何人员或雇员授予权力并不限制管理局的权力,管理局可继续行使如此授予的任何权力,并可与委员会同时管理本计划,并可随时将先前授予的部分或全部权力重新授予管理局。

(二)细则16b-3的遵守情况。根据《交易法》第16b-3条,委员会可仅由两名或多名非雇员董事组成。

(d)委派一名干事。董事会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向一(1)名或多名高级职员授予以下一项或两项的授权:(i)指定非高级职员的雇员为股票奖励的接受者和此类股票奖励的条款;(ii)确定授予此类雇员的此类股票奖励的普通股数量;但前提是,有关该等转授的董事会决议将指明可受该高级人员授予的股票奖励规限的普通股股份总数,而该高级人员不得向其本人授予股票奖励。任何该等股票奖励将以与委员会或董事会批准的用于该等股票奖励的股票奖励文件的形式基本相同的形式授予,除非在批准授权的决议中另有规定。

(e)委员会决定的效力。所有由管理局(或正式授权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或根据本条第2款行使管理局转授权力的人员)善意作出的决定、解释及解释,将不受任何人的审查,并对所有人具有最终约束力及决定性。

 

3.

受此计划约束的股票。

(a)股份储备。

(i)在符合有关资本化调整的第9(a)节的规定下,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根据股票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上限将不超过(a)15,814,208股普通股(“股份储备”),其中包括根据计划第3(a)(ii)节在重述生效日期之前根据重述生效日期之前在股份储备中增加的所有股份,加上(b)由于第3(a)(ii)节中的“常青”条款而增加的任何普通股股份。

 

3


(ii)自2027年起至2030年1月1日止,股份储备将于每年1月1日自动增加,金额相当于上一个历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本总数的百分之四(4%)。董事会可规定,任何该等年度的股份储备将不会于1月1日增加,或任何该等年度的股份储备增加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将少于根据前一句所发生的其他情况。

(iii)为明确起见,股份储备是对根据本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限制。由于单一股份可获授予多于一次(例如,如受股份奖励规限的股份被没收,可按下文第3(b)节的规定再次获授予),股份储备并非可获授予的股份奖励数目的限制。

(iv)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c)条、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8节、美国证券交易所公司指南第711节或其他适用规则允许的合并或收购,可根据本计划的条款发行股票,此类发行不会减少根据本计划可供发行的股票数量。

(b)将股份转回股份储备。如果股票奖励或股票奖励的任何部分(i)到期、被取消或没收或以其他方式终止,而股票奖励涵盖的所有股份尚未发行或(ii)以现金结算(即参与者收到的是现金而不是股票),则此种到期、注销、没收、终止或结算将不会减少(或以其他方式抵消)根据本计划可供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如果任何根据股票奖励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因未能满足授予参与者该等股份所需的或有事项或条件而被没收、由公司免费重新获得或由公司按成本回购,则被没收、重新获得或回购的股份将恢复并再次可根据本计划发行。公司为履行股票奖励的预扣税义务或作为股票奖励的行使或购买价格的对价而保留且未发行的任何股份将不会减少(或以其他方式抵消)根据本计划可供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公司为履行股票奖励的预扣税义务、作为股票奖励的行使或购买价格的对价,或以参与者根据股票奖励条款支付的收益而重新获得的任何股份(区别于未由公司发行而保留),将再次可根据本计划发行,但前提是此类重新获得发生在自生效日期开始至重述生效日期第十(10)周年结束的期间内。

(c)激励股票期权限额。根据与资本化调整有关的第9(a)节,在行使激励股票期权时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总最大股数将为15,814,208股普通股。

(d)股份来源。根据本计划可发行的股票将是已获授权但未发行或重新获得的普通股,包括公司在公开市场或其他方式回购的股份或归类为库存股的股份。

 

4.

资格。

(a)特定股票奖励的资格。激励股票期权可仅授予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这些术语在《守则》第424(e)和424(f)条中定义)。激励股票期权以外的股票奖励可授予员工、董事和顾问。

(b)百分之十的股东。百分之十的股东将不会被授予激励股票期权,除非该期权的行权价格至少为授予日公允市场价值的110%,且该期权自授予日起五(5)年届满后不可行使。

 

4


5.

有关期权和股票鉴赏权的规定。

每个选项或SAR将采用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形式,并将包含此类条款和条件。所有期权在授予时都将是单独指定的激励股票期权或非法定股票期权,如果颁发证书,则将为每类期权行使时购买的普通股股票颁发单独的证书或证书。如果某一期权未被具体指定为激励股票期权,或如果某一期权被指定为激励股票期权但根据适用规则,该期权的部分或全部不符合激励股票期权的条件,则该期权(或其部分)将属于非法定股票期权。单独的期权或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不必完全相同;但前提是每份授标文件将符合(通过在适用的授标文件中以引用方式纳入本协议的规定或以其他方式)以下每一项规定的实质内容:

(a)任期。除有关百分之十股东的第4(b)条另有规定外,任何期权或SAR在自授予日期起计10年或授标文件所指明的较短期间届满后,均不可行使。

(b)行权价格。在符合有关百分之十股东的第4(b)条的规定下,每份期权或SAR的行使或执行价格将不低于在授予奖励之日受期权或SAR约束的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100%。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根据公司交易的另一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假设或替代,并以符合《守则》第409A条和(如适用)《守则》第424(a)条规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为替代在生效日期的先前计划下未兑现的奖励而发行的期权或SAR)。每个SAR将以普通股等价物的股份计价。

(c)期权购买价格。根据行使期权获得的普通股购买价格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通过下述任何支付方式的组合支付。董事会将有权授予不允许以下所有支付方式的期权(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使用某些方式的能力),以及授予需要公司同意才能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期权。采购价格应以美元计价。允许的支付方式如下:

(i)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汇票支付予公司;

(ii)根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的根据T条例制定的计划或后续法规,或参与者住所地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类似规则,在发行受期权约束的股票之前或同时,导致公司收到现金(或支票)或收到不可撤销的指示,以从出售该股票的收益中向公司支付总行使价;

(iii)通过向公司交付(通过实际交付或证明)普通股股份;

(iv)透过一项“净行权”安排,据此,公司将在行使时减少可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以公允市场价值不超过总行权价的最大整数股为限;但前提是,公司将接受参与者提供的现金或其他付款,但以总行权价的任何剩余余额未被该等将发行的整股数量的减少所满足为限。普通股股份将不再受期权约束,此后将不能行使,前提是(A)行使时可发行的股份用于根据“净行权”支付行权价格,(b)股份因此类行权而交付给参与者,以及(c)股份被扣缴以履行预扣税款义务;或者

 

5


(v)以委员会可接受并在适用的授标文件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考虑。

(d)行使和支付特别行政区。如要行使任何未行使的特别行政区,参与者必须按照证明该特别行政区的股票增值权奖励文件的规定,向公司提供书面行使通知。行使特别行政区时须支付的增值分配,将不多于(a)若干普通股股份的合计公平市值(于行使特别行政区之日)相等于参与者根据该特别行政区归属的普通股等价物数目(就参与者于该日期行使特别行政区而言)的超额部分,超过(b)参与者在该日期行使特区的普通股等价物数目的总行使价。增值分配可以普通股、现金、两者的任何组合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支付,由董事会确定并包含在证明此类SAR的奖励文件中。

(e)期权和特别行政区的可转让性。董事会可自行决定对期权和SAR的可转让性施加董事会决定的限制。在董事会没有做出与此相反的决定的情况下,将适用以下对期权和SARs可转让性的限制:

(i)转让限制。期权或SAR将不得转让,除非通过遗嘱或根据血统和分配法律(或根据下文第(ii)和(iii)款),并且将仅由参与者在参与者的存续期内行使。董事会可允许以适用的税法和证券法不禁止的方式转让期权或SAR。除此处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期权或SAR均不得转让以供考虑。

(二)家庭关系令。经委员会或正式授权人员批准,可根据美国财政部条例1.421-1(b)(2)或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家庭关系令、正式婚姻和解协议或其他离婚或分居文书的条款转让选择权或SAR。期权为激励股票期权的,该期权可被视为非法定股票期权。

(三)受益人指定。在获得董事会或正式授权人员批准的情况下,参与者可通过以公司(或指定经纪人)批准的格式向公司交付书面通知,指定第三方,该第三方在参与者去世后将有权行使期权或SAR,并收取因行使该期权或SAR而产生的普通股或其他对价。在没有这种指定的情况下,参与者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将有权行使期权或SAR,并获得因这种行使而产生的普通股或其他对价。然而,公司可在任何时候禁止指定受益人,包括由于公司得出任何结论认为该指定将不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

(f)一般归属。受期权或SAR约束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可能归属,因此可以定期分期行使,可能相等,也可能不相等。期权或SAR可能受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可能或可能不会被行使的时间(可能基于绩效目标或其他标准的满足)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个别期权或SAR的归属条款可能有所不同。本第5(f)条的条文受任何期权或特区条文规限,规管可行使期权或特区的普通股的最低股份数目。

(g)终止连续服务。除适用的奖励文件或参与者与公司的其他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参与者的持续服务终止(非因由及非因参与者死亡或残疾而终止),参与者可在(i)参与者的持续服务终止后三(3)个月的日期和(ii)适用的奖励文件所载的期权或SAR期限届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结束的期间内行使其期权或SAR(以参与者自持续服务终止之日起有权行使该奖励为限)。如果在终止连续服务后,参与者未在适用的时间范围内行使其期权或SAR,则该期权或SAR将终止。

 

6


(h)延长终止日期。除非适用的授标文件或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协议另有规定,如果在参与者的连续服务终止后行使期权或SAR(非因由和非在参与者死亡或残疾时)将在任何时候被禁止,仅仅是因为发行普通股股票将违反《证券法》规定的登记要求,则期权或SAR将于(i)参与者的持续服务终止后总计三(3)个月(无须连续)的期间届满时终止,在此期间行使期权或SAR不会违反该等登记规定,及(ii)适用的授标文件所载的期权或SAR的期限届满时终止,以较早者为准。此外,除非参与者的适用奖励文件或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协议另有规定,如果在参与者的持续服务终止后(非因故)出售在行使期权或SAR时收到的任何普通股将违反公司的内幕交易政策,并且公司不放弃潜在的违反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允许出售,或允许参与者向公司交出普通股股份以满足任何行使价格和/或第9(h)条下的任何预扣义务,则期权或SAR将于(i)在参与者的持续服务终止后相等于适用的终止后行权期的月份(不必是连续的)届满时终止,在此期间出售在行使期权或SAR时收到的普通股不会违反公司的内幕交易政策,或(ii)适用的奖励文件中规定的期权或SAR期限届满时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i)参与者的残疾。除适用的授标文件或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参与者的持续服务因参与者残疾而终止,则参与者可行使其选择权或SAR(以参与者自持续服务终止之日起有权行使该选择权或SAR为限),但仅限于在截至(i)该持续服务终止后12个月日期(以较早者为准)的期间内,及(ii)适用的授标文件所载的期权或SAR的期限届满。如果在终止连续服务后,参与者未在适用的时间范围内行使其选择权或SAR,则该选择权或SAR(如适用)将终止。

(j)参加者死亡。除适用的授标文件或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协议另有规定外,如(i)参与者的持续服务因参与者死亡而终止,或(ii)参与者在本计划或适用的授标文件或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协议所指明的期间(如有)内因参与者的持续服务终止后(因死亡以外的原因)可行使而死亡,然后,可由参与者的遗产、通过遗赠或继承获得行使选择权或SAR权利的人或在参与者死亡时被指定行使选择权或SAR的人行使选择权或SAR(在参与者自死亡之日起有权行使该选择权或SAR的范围内),但仅限于在死亡之日起12个月后的(i)日(以较早者为准)结束的期间内,及(ii)适用的授标文件所载的该等期权或特区的期限届满。如果在参与者去世后,未在适用的时间范围内行使期权或SAR,则期权或SAR将终止。

(k)因故终止。除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与参与者的参与者奖励文件或其他个别书面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如参与者的持续服务因故终止,则期权或SAR将于导致因故终止的事件首次发生之日终止,且参与者将被禁止自导致因故终止的事件首次发生之日(或如法律规定,则为终止持续服务之日)起及之后行使其期权或SAR。如果参与者的持续服务在调查是否存在原因之前被暂停,参与者在期权或SAR下的所有权利也将在调查期内被暂停。

 

7


(l)非豁免雇员。如果根据经修订的1938年《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的规定,向属于非豁免雇员的雇员授予期权或SAR,则在授予期权或SAR日期后至少6个月之前,该期权或SAR将不会首先对任何普通股股份行使(尽管奖励可能会在该日期之前归属)。根据美国《工人经济机会法》的规定,(i)如果这类非豁免雇员死亡或患有残疾,(ii)在控制权发生变化时,此种选择或SAR未被承担、延续或替代,或(iii)在非豁免雇员退休时(因为此种术语可能在非豁免雇员适用的奖励文件中、在非豁免雇员与公司之间的另一项协议中定义,或者,如果没有此种定义,则根据公司当时现行的雇佣政策和指导方针),任何期权和SAR的既得部分可在授出日期后6个月之前行使。上述规定旨在使非豁免雇员因行使或归属期权或特区而获得的任何收入免于其正常工资率。在允许和/或要求遵守《美国工人经济机会法》以确保非豁免雇员根据任何其他股票奖励行使、归属或发行任何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入将免于该雇员的正常工资标准的范围内,本款的规定将适用于所有股票奖励,并在此通过引用并入此类股票奖励文件。

 

6.

期权和非典以外的股票奖励的规定。

(a)限制性股票奖励。每份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将采用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格式并包含条款和条件。在与公司章程一致的范围内,经董事会选举,普通股股份可(x)以簿记形式持有,但须遵守公司的指示,直至与限制性股票奖励有关的任何限制失效,或(y)以证书证明,该证书将以董事会确定的形式和方式持有。限制性股票授予文件的条款和条件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单独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文件的条款和条件不必相同。每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文件将符合(通过在协议中以引用或其他方式纳入本协议的规定)以下各项规定的实质内容:

(i)审议。限制性股票奖励可作为(a)应付公司的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汇票,(b)过去向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或(c)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接受且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对价(包括未来服务)的对价而授予。

(ii)归属。根据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授予的普通股股份可能会根据归属时间表并在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件下被公司没收。

(三)终止参与者的持续服务。若参与者的持续服务终止,公司可通过没收条件或回购权,根据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的条款,接收该参与者所持有的截至终止持续服务之日尚未归属的任何或全部普通股股份。

(四)可转让性。根据奖励发行的普通股以及根据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获得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将仅由参与者根据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只要此类普通股仍受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条款的约束。

(五)股息。就限制性股票支付的任何股息将受到适用于与其相关的受限制性股票奖励约束的股份的相同归属和没收限制。

 

8


(b)限制性股票奖励。每份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将采用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格式并载有条款及条件。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的条款和条件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而单独的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的条款和条件不必相同。每份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将符合(通过在协议中以引用方式纳入本协议的规定或其他方式)以下各项规定的实质内容:

(i)审议。在授予限制性股票奖励时,董事会将确定参与者在交付受限制性股票奖励约束的每股普通股时应支付的对价(如有)。参与者就每一股受限制性股票奖励约束的普通股所需支付的对价(如有),可以董事会可接受的、全权酌情决定的以及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形式的法律对价支付。

(ii)归属。在授予限制性股票奖励时,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对限制性股票奖励的归属施加其认为适当的限制或条件。

(三)付款。限制性股票奖励可以通过交付普通股股份、其现金等价物、其任何组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来解决,这由董事会确定并包含在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中。

(四)附加限制。在授予限制性股票奖励时,董事会可视情况施加其认为适当的限制或条件,将受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普通股股份(或其现金等价物)的交付延迟至该限制性股票奖励归属后的一段时间。

(五)股息等价物。对于由董事会确定并载于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中的限制性股票奖励所涵盖的普通股股份,可以将股息等值记入贷方。根据董事会的全权酌情决定权,此类股息等价物可按照董事会确定的方式转换为限制性股票奖励所涵盖的额外普通股。由于此类股息等价物而计入的任何股息等价物和/或限制性股票奖励所涵盖的额外股份将受制于与其相关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的所有相同条款和条件。

(vi)终止参与者的持续服务。除非适用的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另有规定,或参与者与公司另有协议,否则该等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奖励部分将于参与者终止持续服务时被没收。

(c)业绩奖。

(i)业绩股票奖励。绩效股票奖励是一种根据某一绩效期间实现某些绩效目标的情况而支付(包括可能授予、归属或行使的)的股票奖励。绩效股票奖励可以但不必要求完成特定的连续服务期限。任何执行期间的长度、在执行期间将实现的执行目标,以及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这些执行目标的衡量标准,将由委员会、董事会或获授权官员全权酌情决定。此外,在适用法律和适用的奖励文件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确定现金可用于支付绩效股票奖励。

 

9


(二)绩效现金奖励。绩效现金奖励是一种现金奖励,其授予和/或支付取决于在某个绩效期间实现某些绩效目标的情况。绩效现金奖励也可能要求完成指定的连续服务期限。在授予绩效现金奖励时,任何绩效期间的长度、在绩效期间将实现的绩效目标,以及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这些绩效目标的衡量标准,将由委员会、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员全权酌情最终确定。董事会可指明绩效现金奖励的支付形式,可为现金或其他财产,或可规定参与者可选择将其绩效现金奖励或董事会指明的部分全部或部分以现金或其他财产支付。

(iii)董事会自由裁量权。委员会、联委会或获授权人员(视情况而定)保留酌处权,以减少或消除在实现业绩目标时应支付的报酬或经济利益,并确定计算其选择在一个业绩期间使用的业绩标准的方式。

(d)其他股票奖励。参照普通股或以其他方式基于普通股进行全部或部分估值的其他形式的股票奖励,包括其价值增值,可以单独授予,也可以在第5条和本第6条前述规定规定的股票奖励之外授予。根据该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将拥有唯一和完整的权力来决定授予此类其他股票奖励的人员和时间、根据此类其他股票奖励将授予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或其现金等价物)以及此类其他股票奖励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

 

7.

公司的盟约。

(a)股份的可获得性。公司将随时保持满足当时未偿还股票奖励所合理要求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b)遵守证券法。公司将寻求从对本计划具有管辖权的每个监管委员会或机构获得可能需要的授权,以授予股票奖励以及在行使股票奖励时发行和出售普通股股份;但前提是本承诺将不要求公司根据《证券法》登记本计划、任何股票奖励或根据任何此类股票奖励发行或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如果经过合理努力并以合理成本,公司无法从任何该等监管委员会或机构获得公司法律顾问认为根据本计划合法发行和出售普通股所必需的授权,则公司将免除在行使该等股票奖励时未能发行和出售普通股的任何责任,除非并直至获得该授权。参与者将没有资格根据奖励授予或随后根据奖励发行现金或普通股,如果此类授予或发行将违反任何适用的证券法。

(c)没有义务通知或尽量减少税收。公司对任何参与者将没有义务或义务就行使该股票奖励的时间或方式向该持有人提供建议。此外,公司将没有义务或义务就裁决的未决终止或到期或可能无法行使裁决的可能期间向该持有人发出警告或以其他方式告知该持有人。公司没有义务或义务,也不承诺向该裁决的持有人提供税务建议或尽量减少裁决的税务后果。

 

8.

杂项。

(a)普通股销售收益的使用。根据股票奖励出售普通股股份的收益将构成公司的普通资金。

 

10


(b)构成授予奖励的公司行动。构成公司向任何参与者授予奖励的公司行动将被视为在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已经发生且奖励的所有重要条款(在股票期权的情况下包括其行使价格)已确定的最晚日期完成,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无论证明奖励的文件何时传达给参与者,或实际收到或接受参与者。如果由于授标文件的书面错误,记录构成授标的公司行动的公司记录(例如,董事会同意、决议或会议记录)包含与授标文件中的条款(例如,行权价格、归属时间表或股份数量)不一致的条款,则公司记录将进行控制,参与者将对授标文件中的错误条款没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

(c)股东权利。除非及直至(i)该参与者已根据其条款满足行使股票奖励或根据股票奖励发行普通股股份的所有要求,以及(ii)根据该股票奖励发行普通股已记入公司账簿和记录,否则任何参与者均不会被视为持有任何受股票奖励约束的普通股股份或拥有任何持有人的任何权利。

(d)没有就业或其他服务权利。本计划、根据本计划签立的任何授标文件或与依据本计划批出的任何授标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书,均不会授予任何参与者以授标时有效的身份或任何其他身份继续为公司或附属公司服务的任何权利,或会影响公司或附属公司终止(i)在有或无通知及有或无因由的情况下雇用雇员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由,(ii)依据该顾问与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协议条款提供顾问服务,或(iii)依据公司或附属公司的组织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及附例)提供董事服务,以及根据公司或附属公司成立所在州的公司法的任何适用条文(视属何情况而定)。

(e)时间承诺的变更。如果参与者在履行其为公司和任何关联公司的服务方面的常规时间承诺水平降低(例如,不受限制,如果参与者是公司的员工,并且该员工的身份从全职员工转变为兼职员工或延长休假),或者参与者的角色或主要责任被改变到一个水平,在董事会的认定中,这并不能证明参与者的未归属奖励是合理的,而该等减少或变更发生在向参与者授予任何奖励的日期之后,董事会有权全权酌情(i)作出相应的股份数目或现金金额减少,但须受该等奖励的任何部分在该时间承诺变更日期之后计划归属或成为应付,及(ii)代替或与该等减少相结合,延长适用于该等奖励的归属或付款时间表。如果发生任何此类减少,参与者将无权获得如此减少或延长的奖励的任何部分。

(f)激励股票期权限制。只要任何期权持有人在任何日历年度(根据公司和任何关联公司的所有计划)可首次行使激励股票期权的普通股的总公平市场价值(在授予时确定)超过100,000美元(或守则中规定的其他限制)或不符合激励股票期权的规则,尽管适用的期权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超过该限制(根据其被授予的顺序)或以其他方式不符合该等规则的期权或其部分将被视为非法定股票期权。

(g)投资保证。公司可要求参与者,作为根据任何股票奖励行使或收购普通股的条件,(i)就参与者在财务和商业事务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给予公司满意的书面保证和/或聘用公司合理满意的买方代表,该代表在财务和商业事务方面具有知识和经验,并且他或她能够单独或与买方代表一起评估行使股票奖励的优点和风险,及(ii)作出令公司满意的书面保证,说明参与者正在收购受股票奖励规限的普通股,以供参与者

 

11


自有账户,且目前无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分配普通股。如果(a)行使股票奖励或根据股票奖励收购普通股时的股票发行已根据《证券法》当时有效的登记声明进行登记,或(b)关于任何特定要求,公司的大律师确定在当时适用的证券法的情况下无需满足此类要求,则上述要求以及根据此类要求作出的任何保证将失效。为遵守适用的证券法,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普通股转让的图例,公司可根据律师向公司提供的建议,在该律师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将图例放置在根据本计划发行的股票凭证上。

(h)扣缴义务。除非授标文件的条款禁止,公司可全权酌情满足任何国家、州、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或通过此类方式的组合,与裁决有关的当地或其他预扣税款义务:(i)促使参与者提出现金付款;(ii)从与裁决有关的已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可向参与者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中预扣普通股股份(仅限于不会造成不利会计后果或成本的允许金额);(iii)从以现金结算的裁决中预扣现金;(iv)从以其他方式应支付给参与者的任何金额中预扣付款,包括出售根据股票奖励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收益;或(v)通过奖励文件中可能规定的其他方法。

(i)电子交付。此处对“书面”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提及将包括以电子方式交付、在www.sec.gov(或其任何后续网站)公开提交或发布在公司内网(或参与者可以访问的公司控制的其他共享电子媒体)上的任何协议或文件。

(j)延期。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在行使、归属或结算任何奖励的全部或部分时,可推迟交付普通股或支付现金,并可制定参与者将进行的推迟选举的方案和程序。参与者将根据《守则》第409A条(在适用于参与者的范围内)进行延期。根据《守则》第409A条,董事会可规定在参与者仍为雇员或以其他方式向公司提供服务时进行分配。董事会有权延期授予奖励,并在参与者终止连续服务后确定参与者何时以及以何种年度百分比收到付款,包括一次性付款,并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和适用法律执行此类其他条款和条件。

(k)遵守第409a节。除非在授标文件或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本计划和授标文件将尽可能以使本计划和根据本协议授予的奖励免于《守则》第409A条的规定的方式进行解释,但以《守则》第409A条适用于一项裁决为限,并在不是如此豁免的情况下,遵守《守则》第409A条。如果董事会确定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奖励受《守则》第409A条的约束,则证明该奖励的奖励文件将包含必要的条款和条件,以避免《守则》第409A(a)(1)条规定的后果,并且在奖励文件未提及合规所需的条款的情况下,该等条款特此通过引用并入奖励文件。尽管本计划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且除非授标文件另有具体规定),如果普通股的股份是公开交易的,并且如果根据《守则》第409A条持有构成“递延补偿”的奖励的参与者是《守则》第409A条所指的“特定雇员”,并且该参与者在其他方面受《守则》第409A条的约束,任何因“离职”(定义见《守则》第409A条,不考虑其下的替代定义)而到期的任何金额的分配或支付,将不会在该参与者“离职”之日后六(6)个月的日期之前发放或支付,如果更早,则为该参与者死亡之日,除非该分配或支付能够以符合《守则》第409A条的方式进行,而如此递延的任何款项,将于该六(6)个月期限届满后的翌日一次性支付,其后按原定时间表支付余款。

 

12


(l)追回/追回。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所有奖励将根据公司采取的任何追回政策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根据公司证券上市的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协会的上市标准或《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或其他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而被要求采取的任何政策。此外,董事会可在裁决文件中施加董事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追回、追偿或补偿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在因由发生时对先前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或其他现金或财产的重新收购权。根据与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协议,根据此类回拨政策追回补偿将不会是导致有权以“正当理由”或“建设性终止”(或类似条款)辞职的事件。

 

9.

根据普通股变动进行调整;其他公司事件。

(a)资本化调整。如果发生资本化调整,董事会将适当和按比例调整:(i)根据第3(a)节受本计划约束的证券类别和最大数量;(ii)根据第3(c)节行使激励股票期权可能发行的证券类别和最大数量;(iii)受未偿股票奖励约束的证券或其他财产的类别和数量以及价值(包括每股股票价格)。董事会将作出此类调整,其决定将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的和决定性的。

(b)解散或清算。除股票奖励文件或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协议另有规定外,在公司解散或清算的情况下,所有未完成的股票奖励(由不受没收条件或公司回购权限制的既得和已发行普通股组成的股票奖励除外)将在紧接该解散或清算完成前终止,而受公司回购权约束或受没收条件约束的普通股股份可由公司回购或重新获得,尽管该等股票奖励的持有人正在提供持续服务;但前提是董事会可在解散或清算完成前全权酌情安排部分或全部股票奖励成为完全归属、可行使和/或不再受回购或没收(在此类股票奖励之前未到期或终止的范围内),但取决于其完成情况。

(c)控制权变更。除非证明裁决的文书另有规定或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或除非董事会在授予裁决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以下规定将适用于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的裁决。如果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尽管本计划有任何其他规定,董事会将根据控制权变更的结束或完成情况,就每项未完成的奖励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i)安排存续法团或收购法团(或存续或收购法团的母公司)承担或延续该裁决,或以类似的裁决替代该裁决(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控制权变更获得向公司股东支付的每股相同代价的裁决);

(ii)安排将公司就依据裁决发行的普通股而持有的任何重新收购或回购权利转让予存续法团或收购法团(或存续或收购法团的母公司);

 

13


(iii)加速将裁决的全部或部分归属(以及,如适用,可行使裁决的时间)归属至委员会将决定的控制权变更生效时间之前的日期(或,如委员会不会决定该日期,则加速归属至控制权变更生效日期之前5天的日期),如未在控制权变更生效时间或之前行使(如适用),则该裁决终止,并在控制权变更未生效的情况下与该等行使相反;

(iv)安排公司就该裁决所持有的任何重新收购或回购权利全部或部分失效;

(v)在控制权变更生效时间之前未归属或未行使的范围内,取消或安排取消奖励,以换取董事会在其合理确定中可能认为适当的现金对价(如有),作为被取消奖励价值的近似值,同时考虑到受取消奖励约束的普通股的价值、该奖励可能无法以其他方式全额归属的可能性,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和

(vi)在控制权变更生效时间之前未归属或未行使的范围内,取消或安排取消奖励,以换取付款,其形式由董事会厘定,相等于(a)参与者在紧接控制权变更生效时间之前行使该奖励时本应获得的财产控制权变更的价值超过(b)该持有人就该行使而须支付的任何行使价的部分(如有的话)。

董事会无需就所有奖项或其部分或所有参与者采取相同或多项行动。董事会可就奖励的既得部分和未归属部分采取不同行动。

在控制权变更时,如董事会未作出任何肯定决定,则将由该继承法团或该继承法团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继承法团”)承担每一项未完成的奖励或替代同等奖励,除非继承法团不同意承担该奖励或替代同等奖励,在这种情况下,该奖励的全部归属将加速(如适用,连同,可行使裁决的时间)至董事会将确定的控制权变更生效时间之前的日期(或,如果董事会不会确定该日期,则至控制权变更生效日期之前5天的日期),如果未在控制权变更生效时间或之前行使(如适用),则该裁决终止,如果控制权变更未生效,则该行使被撤销。

(d)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加速授予。一项奖励可能会在控制权发生变更时或之后受到额外加速归属和可行使性的限制,这可能在授予文件中就该奖励作出规定,或在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中作出规定,但在没有该等规定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该等加速。

 

10.

终止或暂停本计划。

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可随时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本计划无固定到期日;但条件是2026年3月23日后超过10年不得授予激励股票期权。本计划暂停实施期间或终止后,不得根据本计划授予任何奖励。

 

11.

计划的有效日期;首次授予或行使的时间。

本计划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生效日期之前不得根据本计划授予任何奖励。此外,不得行使任何股票奖励(或在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情况下,可授予限制性股票奖励、业绩股票奖励或其他股票奖励)且不得结算任何业绩现金奖励,除非且直至本计划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该批准将在采纳日期之前或之后的12个月内。

 

14


12.

法律的选择。

特拉华州的法律将管辖有关本计划的构建、有效性和解释的所有问题,而不考虑该州的冲突法律规则。

 

13.

定义。

如本计划所用,以下定义将适用于以下大写术语:

(a)“采纳日期”是指董事会最初采纳本计划的日期。

(b)“关联公司”在确定时是指公司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这些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中定义。董事会将有权决定在上述定义范围内确定“母公司”或“子公司”地位的时间或时间。

(c)“奖励”是指股票奖励或绩效现金奖励。

(d)“奖励文件”指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书面协议,或公司向参与者发出的证明奖励条款和条件的书面通知。

(e)“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

(f)“资本化调整”是指在采纳日期后,公司未通过合并、合并、重组、资本重组、重新组建、股票股利、非现金财产股利、大额非经常性现金股利、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清算股利、股份合并、股份交换、公司结构变更或其他类似股权重组交易而对本计划所规限的普通股或受任何股票奖励规限的普通股作出的任何变更或发生的其他事件,由于该术语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主题718(或其任何后续)中使用。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公司任何可转换证券的转换将不会被视为资本化调整。

(g)“原因”将具有参与者与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定义该术语的任何书面协议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并且在没有该协议的情况下,该术语就参与者而言意味着发生以下任何事件:(i)从事个人不诚实行为、故意违反任何法律、规则或规定(轻微交通违法或类似违法行为除外)或违反涉及个人利益的受托责任,(ii)不能令人满意地履行或未能令人满意地履行参与者对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的义务和责任,(iii)被判定犯有任何重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或为nolo抗辩,(iv)在履行参与者的职责时有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正当法律理由故意拒绝履行参与者的义务和责任,(v)严重违反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订立的任何公司政策或行为守则,因为该等政策或守则可能不时被采纳,(vi)违反任何保密、保密、知识产权、不邀约、不竞争、专有信息和发明的条款,或参与者与公司之间有关参与者服务的任何其他协议,或(vii)从事可能对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合法商业利益产生有害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商誉和公众形象。公司作出的任何关于参与者的持续服务因该参与者所持有的未偿奖励的目的而有或无故终止的决定,将不会对公司、任何关联公司或该参与者为任何其他目的的权利或义务的任何确定产生影响。

 

15


(h)“控制权变更”是指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发生下列任一或多项事件:

(i)任何《交易法》人士直接或间接成为公司证券的拥有人,代表公司当时已发行证券的合并投票权超过50%,但凭借合并、合并或类似交易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控制权的变更将不会被视为(a)由于直接从公司获得公司的证券,(b)由于投资者获得公司的证券,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交易法》人士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获得公司证券,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行股本证券为公司获得融资,或(c)仅因为任何《交易法》人士(“标的人士”)持有的所有权水平超过了由于公司回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有表决权的证券而导致的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指定百分比阈值,从而减少了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前提是,如果控制权的变更将因公司收购有表决权的证券而发生(但这句话的操作),并且在该股份收购后,假设回购或其他收购未发生,使标的人拥有的当时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百分比超过指定的百分比阈值,则标的人成为任何额外有表决权证券的所有者,则控制权的变更将被视为发生;

(ii)已完成涉及(直接或间接)公司的合并、合并或类似交易,且在紧接该等合并、合并或类似交易完成后,紧接在此之前的公司股东不直接或间接拥有(a)代表存续实体在该合并、合并或类似交易中合并未行使表决权的50%或以上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或(b)存续实体的母公司在该合并、合并或类似交易中合并未行使表决权的50%或以上,在每种情况下,与其在紧接此类交易之前对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所有权的比例基本相同;

(iii)已完成出售、租赁、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合并资产,但将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合并资产出售、租赁、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一个实体的情况除外,该实体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表决权的50%以上由公司股东拥有,其拥有的比例与紧接该出售、租赁前其对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所有权基本相同,许可或其他处置;或

(iv)在采纳日期为董事会(“现任董事会”)成员的个人因任何原因不再构成董事会成员的至少多数;但条件是,如果任何新的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或选举(或选举提名)是由当时仍在任的现任董事会成员的多数票批准或推荐的,则就本计划而言,该新成员将被视为现任董事会成员。

尽管有上述定义或本计划的任何其他规定,(a)控制权变更一词将不包括专门为变更公司住所而进行的资产出售、合并或其他交易,以及(b)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个别书面协议中的控制权变更(或任何类似术语)的定义将取代上述关于受该协议约束的裁决的定义;但是,前提是,如此类个别书面协议中未对控制权变更或任何类似术语作出定义,则上述定义将适用。

 

16


如果需要遵守《守则》第409A条,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此类交易也不是根据美国财政部条例第1.409A-3(i)(5)条确定的“公司所有权或有效控制权的变更”或“公司大部分资产所有权的变更”(不考虑其下的任何替代定义),则控制权的变更将不会被视为已经发生。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在未经参与者同意的情况下修订“控制权变更”的定义,以符合《守则》第409A条下“控制权变更”的定义及其下的规定。

(i)“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包括其中规定的任何适用法规和指南。

(j)“委员会”指由董事会根据第2(c)节授予权力的一(1)名或更多董事组成的委员会。

(k)“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

(l)“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

(m)“公司”是指Shattuck Labs,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

(n)“顾问”指(i)受公司或附属公司委聘提供顾问或顾问服务并就该等服务获得补偿的任何人,包括顾问,或(ii)担任附属公司董事会成员并就该等服务获得补偿的人。然而,仅作为董事提供服务,或为此类服务支付费用,将不会导致董事被视为本计划的“顾问”。尽管有上述规定,只有在S-8表格上的表格登记声明或《证券法》规定的后续表格可用于向该人登记公司证券的要约或出售时,该人才被视为本计划下的顾问。

(o)“持续服务”指参与者在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服务,不论是作为雇员、董事或顾问,均不会中断或终止。参与者作为雇员、顾问或董事向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的身份发生变化或参与者提供此类服务的实体发生变化,前提是参与者向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中断或终止,不会终止参与者的持续服务。例如,从公司雇员转变为附属公司顾问或董事的身份不会构成持续服务的中断。如果参与者为其提供服务的实体不再符合联属公司的资格(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则该参与者的持续服务将被视为在该实体不再符合联属公司资格之日终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董事会或公司首席执行官可全权酌情决定,在以下情况下,持续服务是否会被视为中断(i)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批准的任何休假,包括病假、军假或任何其他个人假,或(ii)公司、关联公司或其继任者之间的调动。此外,如果需要豁免或遵守《守则》第409A条,将确定是否存在终止连续服务的情况,并以符合美国财政部条例第1.409A-1(h)条定义的“离职”定义的方式解释该术语(不考虑其下的任何替代定义)。仅在适用的奖励文件、公司的请假政策、适用于参与者的任何请假协议或政策的书面条款或法律另有规定的范围内,为归属于股票奖励的目的,请假将被视为持续服务。

(p)“董事”是指董事会成员。

(q)就参与者而言,“残疾”是指该参与者因任何可预期导致死亡或已持续或预期持续不少于12个月的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而无法从事任何实质性的有收益活动,并将由委员会根据委员会认为在该情况下有必要的医学证据确定。

 

17


(r)“生效日期”是指公司与管理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之间的承销协议日期,据此,普通股根据根据根据《证券法》提交并宣布生效的登记声明为公司证券的首次公开发行定价。

(s)“雇员”指作为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雇员提供服务的任何人。然而,仅作为董事服务,或支付此类服务的费用,将不会导致董事被视为本计划的“雇员”。

(t)“实体”是指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

(u)“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v)“交易法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实体或“集团”(在《交易法》第13(d)或14(d)条的含义内),但“交易法人士”将不包括(i)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ii)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或根据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福利计划持有证券的任何受托人或其他受托人,(iii)根据此类证券的注册公开发行暂时持有证券的承销商,(iv)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实体,由公司股东按与其对公司股票所有权基本相同的比例,或(v)任何自然人、实体或“集团”(在《交易法》第13(d)或14(d)条的含义内)于生效日期直接或间接为公司证券的所有者,代表公司当时已发行证券的合并投票权的50%以上。

(w)“公允市场价值”是指截至任何日期,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普通股价值:

(i)如果普通股在任何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已建立的市场交易,则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截至任何确定日期的普通股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将是在该确定日期在该交易所或市场(或普通股交易量最大的交易所或市场)报价的股票的收盘销售价格,如董事会认为可靠的来源所报告。

(ii)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如果在确定日期没有普通股的收盘销售价格,则公允市场价值将是存在此类报价的前一个最后日期的收盘销售价格。

(iii)在普通股没有该等市场的情况下,公平市场价值将由董事会本着诚意并以符合《守则》第409A及422条的方式厘定。

(x)“激励股票期权”是指根据本计划第5节授予的期权,该期权旨在成为并符合《守则》第422条含义内的“激励股票期权”的条件。

(y)“非雇员董事”是指(i)不是公司或关联公司的现任雇员或高级职员、不因作为顾问或以董事以外的任何身份提供的服务而直接或间接从公司或关联公司获得报酬的董事(根据《证券法》(“S-K条例”)颁布的S-K条例第404(a)项不要求披露的金额除外),在根据S-K条例第404(a)项要求披露的任何其他交易中不拥有权益,且未从事根据S-K条例第404(b)项要求披露的业务关系;或(ii)根据《交易法》第16b-3条被视为“非雇员董事”。

 

18


(z)“非法定股票期权”指根据本计划第5节授予的不符合激励股票期权条件的任何期权。

(aa)“高级职员”是指《交易法》第16条所指的公司高级职员。

(bb)“期权”是指购买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普通股股份的激励股票期权或非法定股票期权。

(CC)“期权协议”是指证明期权授予条款和条件的授予文件。每份期权协议将受本计划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dd)“期权持有人”是指根据本计划被授予期权的人,或(如适用)持有未行使期权的其他人。

(ee)“其他股票奖励”是指根据第6(d)条的条款和条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基于普通股的奖励。

(ff)“其他股票奖励文件”是指证明其他股票奖励授予条款和条件的奖励文件。其他股票奖励文件将受计划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gg)“未偿股本”是指(i)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ii)未行使的预先融资认股权证的普通股股份,以及(iii)公司优先股的普通股股份的总和,面值0.0001美元(根据转换后的基础确定,不考虑此类转换的任何限制)。

(hh)“拥有”、“拥有”、“所有人”、“所有权”是指一个人或实体将被视为“拥有”、“拥有”、成为证券的“所有人”或获得“所有权”,如果该个人或实体通过任何合同、安排、谅解、关系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或分享对此类证券的投票权,其中包括投票权或指挥投票权。

(ii)“参与者”指根据本计划获授予奖励的人,或(如适用)持有未偿还股票奖励的其他人。

(jj)“绩效现金奖励”是指根据第6(c)(ii)条的条款和条件授予的现金奖励。

(kk)“业绩期”是指董事会为确定参与者获得股票奖励或业绩现金奖励的权利和支付而选择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将衡量一个或多个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履行期限可能有不同和重叠的持续时间,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

(ll)“绩效股票奖励”是指根据第6(c)(i)条的条款和条件授予的股票奖励。

(mm)“计划”指这份经不时修订和重述的Shattuck Labs, Inc.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19


(nn)“重述生效日期”指2026年5月28日。

(oo)“限制性股票奖励”是指根据第6(a)节的条款和条件授予的普通股股份奖励。

(pp)“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指证明限制性股票奖励授予条款和条件的奖励文件。每份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将受本计划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qq)“限制性股票奖励”是指根据第6(b)节的条款和条件授予的获得普通股股份的权利。

(rr)“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指证明限制性股票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的奖励文件。每个限制性股票奖励文件将受本计划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ss)“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

(tt)“股票增值权”或“SAR”是指根据第5条条款和条件授予的获得普通股增值的权利。

(uu)“股票增值权奖励文件”是指证明股票增值权授予条款和条件的奖励文件。每份股票增值权奖励文件将受制于本计划的条款和条件。

(vv)“股票奖励”是指获得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普通股的任何权利,包括激励股票期权、非法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性股票奖励、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奖励或任何其他股票奖励。

(WW)“股票奖励文件”是指证明股票奖励授予条款和条件的奖励文件。每份股票奖励文件将受本计划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xx)就公司而言,“附属公司”指(i)任何拥有普通投票权以选举该公司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已发行股本的50%以上的公司(无论当时该公司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类别的股票是否会因任何意外情况的发生而拥有或可能拥有投票权)在当时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及(ii)任何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权益的其他实体(无论是以投票或参与利润或出资的形式)。

(yy)“百分之十股东”指拥有(或根据《守则》第424(d)条被视为拥有)股票的人,拥有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所有类别股票总投票权的10%以上。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