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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3 5 d815371dex43.htm EX-4.3 EX-4.3

附件 4.3

3.750%欧元700,000,000无抵押票据于2044年6月4日到期

条款与条件

 

发行人:    爱尔兰林德公司
发行人LEI:    5299003QR1WT0EF88V51
发行人评级:    A2(稳定)by Moody’s/A(稳定)by 标普
预期发行评级:    A2 by Moody’s/A by 标普
票据的形式:   

不记名形式;这些票据作为新的全球票据发行,最初由可兑换为

永久全球说明

说明的现况:    高级,无抵押
货币:    欧元("欧元”或“”)
名义金额:    €700,000,000
定价日期:    2024年5月28日
结算日期:    2024年6月4日(T + 5日)
到期日:    2044年6月4日
首个证券变动日:    2025年6月4日
票据期限:    20年
利差超过欧元-MS:    + 108个基点
欧元-MS利率(p.a.):    2.766%
重新报价产量(p.a.):    3.846%
息票(年票):    每年3.750%
发行/重新报价价格:    名义金额的98.677%
赎回:    100%
费用:    名义金额的35bps(含30bps基本费用1/5bps酌情费2)
全押价格(扣除费用):    名义金额的98.327%
净收益:    €688,289,000
基准外滩:    DBR 3.2507/04/42
基准价:    106.7%
重新报价价差vs.基准:    + 107.2bps
营业天数:    目标
利率条款:    Act/Act(ICMA)Day Count Fraction,每年拖欠
每年6月4日
工作日惯例:    以下,未经调整
面额:    100,000欧元
税务电话:    适用
make-whole call:    适用于基准外滩债券收益率加20个基点
6个月票面利率:    适用
控制权变更认沽:    持有人在控制权变更时被看平
清理电话:    适用(75%)
文档:    根据发行人发债计划日期为2024年5月8日的基本招股章程(“基地 招股说明书”)
所得款项用途:    一般公司用途
管辖法律:    德国人
目标市场(MIFID II和英国MIFIR产品治理):    制造商目标市场(MiFID II产品治理和英国MiFIR产品治理规则)仅为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手和专业客户(所有分销渠道)。在欧洲经济区或英国没有对零售的销售。不准备PRIIPs或英国PRIIPs关键信息文件(KID)。
上市:    卢森堡证券交易所EuroMTF
销售限制:    根据日期为2024年5月8日的基本招股章程
清算系统:    Clearstream Banking Luxembourg/Euroclear
安全代码:    ISIN:XS2834282498/通用代码:283428249
结算银行:    摩根大通
计算剂:    计算代理机构应为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独立国际地位银行或独立财务顾问,由发行人选定
活跃账簿管理人:    HSBC,J.P. Morgan(B & D),Soci é t é G é n é rale
被动账簿管理人:    美国银行、UniCredit
共同管理人A组:    中国银行、瑞银、毕尔巴鄂银行、桑坦德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渣打银行
共同管理人B组:    德国商业银行、Helaba、BayernLB、LBBW

 

1 

由主动账簿管理人(各占18%)、被动账簿管理人(各占15%)、联席管理人A组(各占2%)、联席管理人B组(各占1%)拆分

2 

在活跃账簿管理人之间平均分配

 


重要通知

票据可能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在对票据进行任何投资之前,潜在投资者应在不依赖任何账簿管理人的情况下确定此类投资的经济风险和优点,以及法律、税务、监管和会计特征和后果,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投资者应该进行自己的分析,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使用他们认为合适的假设。通过接受收到本条款清单,收款人将被视为表示他们单独或通过其顾问拥有足够的投资专业知识,以了解任何购买或出售票据所涉及的风险。

本条款清单不是出售票据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向向其进行出售为非法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征求购买证券的要约。特别是,在根据《招股章程条例》或任何相关实施措施公布最终条款之前,不得在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向公众发售票据,除非根据《招股章程条例》和/或任何相关实施措施的招股章程要求的豁免或在不受其约束的交易中,特别是向《招股章程条例》所指的合格投资者。

票据没有也不会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进行登记,票据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定义见《证券法》的法规)发售或出售,或为“美国人”(的账户或利益)发售或出售,除非根据豁免或在不受,《证券法》和适用的州或地方证券法的注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