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律师权
兹组成并委任Douglas J. Cropsey、Jonathan E. Osgood、Blair F. Petrillo、Brandon M. Warrington、David J. Witten和Claire B. Ziegeler各自为我的真实合法律师,立即生效,以:
1.代表我做任何必要或可取的事情,以准备、填写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机构提交表格3、4、5和144,以及对这些表格的任何修订,以及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第16条”)或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第144条”)要求我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包括填写和执行访问代码的统一申请,以便在表格ID上向Edgar提交;
2.以我的名义为我执行此类表格或其他文件或对这些表格或其他文件的任何修订,并代表我向SEC和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机构提交法律或规则要求的此类表格和修订;和
3.根据采取行动的事实上的律师的意见,就这些表格或其他文件或法律上可能要求或适当的修订采取任何其他行动。
我给予每一位事实上的律师权力和授权,以在我亲自出席的情况下我可以采取行动的范围内,在使用他或她作为事实上的律师的权力时,做任何需要或适当的事情,并具有完全的替代权力。本人同意、批准和确认这些事实上的律师(包括他们的替代人)根据本授权书所做的与其条款一致的一切事情。本人确认,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应我的请求以该身份任职,并不是在承担,也不是在福特汽车公司(“公司”)承担我遵守第16条或第144条规则的任何责任。
本授权书将一直有效,直至我以书面通知你其终止或由一份日期较后的关于本协议第一段所述目的的新授权书所取代;但如本协议所列的任何事实上的代理人不再是公司的雇员,则本授权书于该终止时对该事实上的代理人不再具有效力,但对任何余下的事实上的代理人继续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
签名:/s/William C. Ford, Jr.
William C. Ford, Jr.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