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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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stow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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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概念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我们的参考文献:14514.0005 |
| 海景中心10楼, | |
| 海埠路139-141号 | 2026年1月16日 |
| 观塘 九龙 香港 |
关注:董事会
亲爱的所有人
Neo-Concept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the Company)–律师事务所同意
我们曾就公司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于2025年7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F-1表格登记声明(可能会不时修订,即登记声明)的编制和提交担任公司的英国法律顾问,经修订(《证券法》)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规则》),涉及公司要约和出售公司股本中最多合计14,850,000股面值0.0003125美元的A类普通股。
我们特此同意在注册声明所载的招股说明书“法律事项”标题下提及本公司。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规则》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s/Bristow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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