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2
联合协议的形式
由BEST 伙伴全球(“母公司”)及其附表I所列各人(该等人可能会不时作出修订,以反映根据协议条款成为协议一方的新增展期股东)于2024年6月19日订立的该若干展期及出资协议(经不时修订及补充,“协议”)的本加入协议(此“加入协议”),由[ ● ](“新展期股东”)及母公司(一方面,另一方面。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然而,新的展期股东希望成为协议的一方,而新的展期股东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这样做。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悉及充分性,本合并各方特此约定如下:
| 1. | 协议受约束。新的展期股东特此同意,在本合并执行时,其作为“展期股东”应完全受协议的所有契诺、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且母公司和彼此的展期股东应有权针对新的展期股东强制执行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就其所有目的而言,如同作为“展期股东”身份的原始协议方一样。 |
| 2. | 管辖法律。本合并文件应由香港法律解释、解释和管辖,并应根据香港法律,而不考虑其法律原则的冲突,这些冲突将使该事项受香港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 |
* * *本页剩余部分故意空白* * *
作为证明,以下每一位签署人已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正式签署本协议。
| 最佳伙伴全球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获授权签字人 | |
作为证明,以下每一位签署人已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正式签署本协议。
| 【新增滚存股东】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 关注: | ||
| 电子邮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