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司
华盛顿特区20549
注意:Daniel Crawford
回复: OptMed公司。
第477条撤回申请 表格S-1上的注册声明
2022年6月15日
档案编号333-265632
亲爱的克劳福德先生,
根据1933年《证券法》(“法案”)第477条,OptMed,Inc.(“公司”)谨请立即撤回其最初于2022年6月15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的S-1表格(档案编号:333-265632)上的登记声明,连同所有证物(“登记声明”),该申请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或其后最早的实际可行日期获得批准。本公司已决定撤回注册声明。委员会尚未宣布《登记声明》根据该法生效,也没有出售与《登记声明》所设想的发行有关的任何证券。
公司亦承认,就提交注册声明而向监察委员会缴付的费用,不会退还。然而,公司要求,根据该法第457(p)条,向委员会支付的与提交登记声明有关的所有费用都应记入公司账户,以抵消未来任何登记声明或登记声明的提交费用。
请随时与我联系(646)898-2004,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关于此要求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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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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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的,
Ervin Braun
埃文·布劳恩
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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