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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3.4 5 ea027089301ex23-4 _玖资.htm 浙江泰航律师事务所同意

附件 23.4

 

 

 

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

 

中国浙江杭州上城区城兴路98号帝凯城兴国际大厦35F邮编310020

 

日期:2026年1月14日

 

至:

 

九紫新能公司(“公司”)

 

钱江农昌耕文路168号15楼
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市萧山区
浙江省31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获得执业许可并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并担任公司的特别中国法律顾问。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文件的备案用作2026年1月14日FORM F-3上的注册声明的证据,并同意在该注册声明中提及我们的名称,但以其描述或概述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中国法律或文件、协议或程序的事项为限。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的类别。

 

你真诚的,

 

/s/黄蓉  
姓名: 荣煌  
职位: 律师  

 

代表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杭州上城区城兴路98号帝凯城兴国际大厦35F,310020,中国
网页:http://www.taihanglawyer.com
电话:+ 86-571-8586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