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99.2
董事提名人的同意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颁布的第438条,我特此同意在新市场控股公司表格S-1(“注册声明”)的注册声明中被点名,Inc.(“公司”)及其任何修正案或补充,作为即将成为公司董事的人。
/s/贝茨基·阿特金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