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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23 2 d945533dex423.htm EX-4.23 EX-4.23

表4.23

 

 

欧尼克公司

次级债务证券

 

 

印度

日期为【 】

 

 

美国银行国家协会

受托人

 

 


1939年《信托指数法》与【 】

 

信托契约法条款

      索引部分
第310节   (a) (1)   608
  (a) (2)   608
  (a) (5)   608
  (b)   607, 609
第311节   (a)   613
  (b)   613
第312节   (c)   701
第313节   (a)   702
  (c)   702, 703
第314节   (a)   703
  (a) (4)   1004
  (c) (1)   102
  (c) (2)   102
  (e)   102
第315节   (b)   601
  (d)   602
  (e)   514
第316条   (a) (最后一句)   101( "未决" )
  (a) (1) (A)   502, 512
  (a) (1) (B)   513
  (b)   508
  (c)   104(d)
第317条   (a) (1)   503
  (a) (2)   504
  (b)   1003
第318节   (a)   107


目录

 

第一条一般适用的定义和其他规定

     1  

第1.01节

  

定义

     1  

法案

     1  

额外的初级债务

     1  

附属公司

     2  

认证代理人

     2  

认可报纸

     2  

破产法

     2  

董事会

     2  

董事会决议

     2  

入帐保安

     2  

工作日

     2  

资本存量

     2  

清流

     2  

委员会

     2  

普通股票

     2  

公司

     2  

公司要求

     3  

转化剂

     3  

转换率

     3  

公司信托办公室

     3  

公司

     3  

立约大便

     3  

违约

     3  

违约利息

     3  

违约通知

     3  

排卵方式

     3  

确定的安全

     3  

保存人

     3  

欧洲清单

     3  

默认事件

     3  

交易法

     3  

延期通知

     3  

最后到期

     3  

公认的会计原则

     3  

全球证券

     3  

政府义务

     4  

保证

     4  

持有人

     4  

合并条文

     4  

负债

     4  

印度

     4  

索引保安

     4  

 


利息

     4  

利息支付日期

     4  

连战

     4  

强制性定期偿付基金

     5  

成熟

     5  

军官证书

     5  

律师的意见

     5  

选择偿还的选择

     5  

可选复位日期

     5  

可选择的沉没基金支付

     5  

原发行折扣保证

     5  

原始申报到期日

     5  

未付款项

     5  

付款代理人

     6  

支付阻塞期

     6  

     6  

付款地点

     6  

主要财产

     6  

赎回日期

     6  

赎回价格

     6  

定期记录日期

     6  

偿还日期

     6  

重置通知

     6  

负责干事

     7  

受限制的附属公司

     7  

证券

     7  

安全登记册\和\\安全登记册

     7  

高级负债

     7  

特别纪录日期

     7  

陈述到期日

     7  

随后的利息期间

     7  

附属

     8  

交易日

     8  

信托契约法

     8  

受托人

     8  

美国

     8  

Vice President

     8  

成熟产量

     8  

第1.02节

  

遵从证明书及意见

     8  

第1.03节

  

交付受托人的文件格式

     9  

第1.04节

  

持有人的行为

     9  

第1.05节

  

向受托人及公司发出的通知等

     10  

第1.06节

  

通知持有人;放弃

     10  

第1.07节

  

任何契约条文与信托契约法的冲突

     11  

 


第1.08节

  

标题及目录的影响

     11  

第1.09节

  

继承人和分配人

     11  

第1.10节

  

分离条款

     11  

第1.11节

  

契约的好处

     11  

第1.12节

  

管理法律

     11  

第1.13节

  

法定假日

     11  

第1.14节

  

不向他人求助

     12  

第二条担保形式

     12  

第2.01节

  

一般形式

     12  

第2.02节

  

受托人认证证明书的格式

     12  

第2.03节

  

以全球形式发行的证券

     12  

第2.04节

  

簿记证券的传说形式

     13  

第三条证券

     13  

第3.01节

  

数额无限;可串联发行

     13  

第3.02节

  

人数

     15  

第3.03节

  

执行、认证、交付和日期

     15  

第3.04节

  

入帐证券

     17  

第3.05节

  

临时证券

     18  

第3.06节

  

登记、转让和交换的登记

     18  

第3.07节

  

毁坏、销毁、丢失和被盗证券

     19  

第3.08节

  

利息的支付;保留的利息权利;可选利息重置

     20  

第3.09节

  

任择延长规定的到期日

     21  

第3.10节

  

被视为拥有人的人

     22  

第3.11节

  

取消

     22  

第3.12节

  

利益的计算

     23  

第3.13节

  

CUSIP号码

     23  

第四条满足和解除

     23  

第4.01节

  

契约的满足及解除

     23  

第4.02节

  

信托基金的申请

     24  

第5条补救办法

     24  

第5.01节

  

默认事件

     24  

第5.02节

  

加速成熟;撤销和废止

     25  

第5.03节

  

受托人收取债项及执行程序

     26  

第5.04节

  

受托人可提交申索证明

     26  

第5.05节

  

受托人可以在不持有证券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债权

     27  

第5.06节

  

收款申请

     27  

第5.07节

  

对诉讼的限制

     27  

第5.08节

  

持有人获得本金、保费及利息的无条件权利

     28  

第5.09节

  

恢复权利和补救办法

     28  

 


第5.10节

  

累积权利和补救办法

     28  

第5.11节

  

延误或遗漏不放弃

     28  

第5.12节

  

持有人的控制

     28  

第5.13节

  

放弃过去的违约

     28  

第5.14节

  

承担费用

     29  

第5.15节

  

放弃逗留或延长法

     29  

第六条受托人

     29  

第6.01节

  

违约通知

     29  

第6.02节

  

受托人的某些权利

     29  

第6.03节

  

不负责证券的背书或发行的受托人

     31  

第6.04节

  

可持有证券

     31  

第6.05节

  

信托资金

     32  

第6.06节

  

补偿和偿还

     32  

第6.07节

  

利益冲突

     32  

第6.08节

  

所要求的公司受托人;资格;利益冲突

     32  

第6.09节

  

辞职和撤职;继任人的任命

     32  

第6.10节

  

继任人接受委任

     33  

第6.11节

  

合并、转换、合并或继承业务

     34  

第6.12节

  

认证代理人的委任

     35  

第6.13节

  

对公司索偿的收集

     36  

第6.14节

  

关于独立受托人及共同受托人的条文

     36  

第七条信托公司和公司的名单和报告

     37  

第7.01节

  

持有人姓名及地址的披露

     37  

第7.02节

  

受托人的报告

     37  

第7.03节

  

公司报告

     37  

第八条协商、会谈、接触、转让或离开

     38  

第8.01节

  

公司只可按某些条款合并等

     38  

第8.02节

  

继承法团的权利及职责

     38  

第九条补充契约

     39  

第9.01节

  

未经持有人同意的补充契约

     39  

第9.02节

  

经持有人同意的补充契约

     40  

第9.03节

  

补充契约的执行

     41  

第9.04节

  

补充契约的效力

     41  

第9.05节

  

符合信托契约法

     41  

第9.06节

  

证券中对补充契约的提述

     41  

第9.07节

  

补充契约通知

     41  

第十条公约

     42  

第10.01节

  

本金、保费及利息的支付

     42  

第10.02节

  

办公室或机构的维持

     42  

 


第10.03节

  

信托保证金

     42  

第10.04节

  

关于遵约的声明

     43  

第10.05节

  

公司存在

     43  

第10.06节

  

保留

     44  

第10.07节

  

保留

     44  

第10.08节

  

保留

     44  

第10.09节

  

放弃某些契约

     44  

第十一条证券的赎回

     44  

第11.01节

  

B.条款的适用性

     44  

第11.02节

  

赎回选举;通知受托人

     44  

第11.03节

  

受托人选择赎回的证券

     44  

第11.04节

  

赎回通知书

     45  

第11.05节

  

赎回价格的存款

     45  

第11.06节

  

赎回日期须缴付的证券

     45  

第11.07节

  

部分赎回的证券

     46  

第12条转换

     46  

第12.01节

  

转换

     46  

第12.02节

  

转换程序

     46  

第12.03节

  

转换税

     47  

第12.04节

  

公司决定

     47  

第12.05节

  

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的免责声明

     47  

第12.06节

  

公司提供转换证券

     47  

第12.07节

  

现金结算选择

     48  

第13条沉没基金

     48  

第13.01节

  

B.条款的适用性

     48  

第13.02节

  

偿债基金对证券支付的满意度

     48  

第13.03节

  

赎回沉没基金的证券

     49  

第十四条持有人选择偿还

     49  

第14.01节

  

B.条款的适用性

     49  

第14.02节

  

证券的偿还

     50  

第14.03节

  

选择的行使

     50  

第14.04节

  

当提交偿还的证券到期和应付时

     50  

第14.05节

  

部分偿还的证券

     51  

第十五条大便和公约大便

     51  

第15.01节

  

公司实施大便或契约大便的选择

     51  

第15.02节

  

违约及解雇

     51  

第15.03节

  

《公约》规定的大便

     51  

第15.04节

  

排便或立约排便的条件

     52  

第15.05节

  

重新陈述

     53  

 

v


第十六条证券的从属地位

     54  

第16.01节

  

对下属的协议

     54  

第16.02节

  

解散、清算和重组的分配;证券的代位权

     54  

第16.03节

  

在某些情况下不支付证券

     55  

第16.04节

  

许可证券的付款

     56  

第16.05节

  

持有人对受托人的授权以实施从属地位

     56  

第16.06节

  

向受托人发出的通知

     56  

第16.07条

  

作为高级负债持有人的受托人

     57  

第16.08节

  

高级负债条款的修改

     57  

第16.09节

  

对清算代理人司法命令或证书的依赖

     57  

 

vi


显示,日期在ONEOK,Inc. 、俄克拉荷马州一家公司(在此称为"公司" )和美国银行全国协会(在此称为"受托人" )之间。

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已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本指数,以规定不时发行其次级债务证券(本文称为"证券" ) ,如本指数所规定的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

本指数受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指数法》规定的约束,这些规定必须是本指数的一部分,并在适用范围内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为使本指南成为本公司有效协议所必需的一切事情,已按照其条款完成。

现在,有这个显示证人:

就处所及持证人购买证券而言,为所有持证人或其中一系列持证人的平等及相称利益,双方订立及同意如下:

第一条

一般适用的定义及其他条文

第1.01节定义。

对于本索引的所有目的,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

(一)本条定义的术语具有本条赋予的含义,包括复数和单数;

(2) 《信托指数法》所界定的所有其他术语,不论是直接使用还是通过其中的提及,均具有其中赋予的含义,而《信托指数法》第311条所使用的"现金交易"和"自动清算文件"等术语,均具有《信托指数法》所通过的委员会规则赋予的含义;

(3)本文未另有定义的所有会计术语,均具有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指定的含义,除本文另有明确规定外, "公认会计原则"一词对于根据本文规定或准许的任何计算,均指美国在本文之日公认的会计原则;及

(四)本文、本合同、本合同以及其他类似含义的词语,是指本合同全文,不是指任何特定的物品、部分或者其他细分。

主要在第三条中使用的某些术语在该条中有定义。

"行为"在用于任何持有者时,具有第104条规定的含义。

"附加初级债务"是指在本指引日期后首次发行的债务证券(或关于债务证券、优先证券或信托证券的担保)下,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债务、负债、担保或义务,如不与证券重叠,则指在本指引日期后发行的任何信托、信托、合伙或与公司有关联的其他实体的受托人

 

1


是直接或间接的金融附属机构(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a-5条界定的术语) ,或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机构与该实体发行ph.1. 【律】平等基于证券。

"附属关系"是指,就任何指明的人而言,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控制的人,或直接或间接与该指明的人共同控制或控制的人。为本定义的目的, "控制权"在对任何指明的人使用时,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权、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指导这种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 "控制"和"控制"一词具有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含义。

"认证代理人"是指受托人根据第612条指定代表受托人认证证券的人。

"认可报纸"是指以英文或出版国官方语言,习惯上在每个商业日出版的报纸,不论是否在星期六、星期日或假期出版,以及在每个使用该术语的地方或在每个该地方的金融界一般发行的报纸。如连续出版物须在认可报章内发行,则连续出版物可在同一城市的同一报章内或不同报章内发行,以符合上述规定,并在任何营业日发行。

"破产法"是指关于债务人救济的第11章、美国法典或任何类似的联邦或州法律。

"董事局"指公司的董事局或该董事局的任何正式授权的委员会。

"董事会决议"指由公司法团秘书或助理法团秘书核证的决议副本,该决议经董事会正式通过,并于该核证日期生效,并交付受托人。

"簿册-入口安全"具有在第304节中指定的含义。

"营业日"指就本指引或证券中所提述的任何付款地点或任何其他特定地点而使用,但如依据第301条就任何证券而另有指明,则指每个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及星期五,而该日期并非法律、规例或行政命令授权或有义务关闭该付款地点或其他地点的银行机构的日期。

"股本"就任何法团而言,指该法团发行的股票的任何及所有股份、权益、购买权、权证、期权、参与权或其他等价物或权益(不论指定的权益) 。

"Clearstream"是指Clearstream银行、Soci t匿名者或其继承人。

"委员会"是指不时根据《外汇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者,如果在执行本指数之后的任何时候,这种委员会并不存在,并且履行现在根据《信托指数法》赋予它的职责,那么在这种时候履行这种职责的机构。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面值为每股0.01美元。

"公司"指本指南第一段中指名为"公司"的人,直至继承人依据本指南的适用条文成为"公司" ,其后"公司"指该继承人。在符合TIA第310至317条适用于本公司的条文的规定所需的范围内, "公司"一词应包括为遵守该等条文而就证券承付的任何其他债务人。

 

2


"公司要求书"或"公司命令"指由公司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或副总裁签署并由其财务主任、助理财务主任、公司秘书或助理公司秘书交付受托人的书面要求或命令;但则该书面要求或命令可由上文第(i)条所列的任何两名高级人员或董事签署,以代替由上文第(i)条所列的一名高级人员或董事及上文第(ii)条所列的一名高级人员签署。

"转换代理"是指证券可以被呈现用于转换的办公室或代理机构。

"换算率"指公司的普通股或其他股票或债务证券的数目或数额,而任何一系列证券的本金总额为$1000可兑换,最初如授权该系列证券的联委会决议所述,并根据本指引及有关的联委会决议的规定加以调整。

"公司信托办公室"是指在任何特定时间主要管理其公司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办公室,该办公室在本指南执行之日设于佐治亚州亚特兰大桃树街1349W.Peachtree Street,Suite1050,Georgia30309,注意:公司信托部。

"公司"包括公司、协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和商业信托。

"契约大便"具有本条第1503条所指明的含义。

"违约"是指任何事件,即或在通知或时间推移之后或两者都将是违约事件。

"违约利息"具有在本文第308节中指定的含义。

"默认通知"的含义在本文的第1603节中有规定。

"大便"具有本条第1502条所指明的含义。

"确定担保"具有在本文第304节中指定的含义。

"保存人"具有第304节中规定的含义。

"Euroclear"是指Euroclear Bank S.A. /N.V.或其继任者作为Euroclear系统的运营商。

"违约事件"具有在第501节中指定的含义。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

"延期通知"和"延期期限"具有第309条规定的含义。

"最终到期日"具有第309节规定的含义。

"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或"公认会计原则"具有第101(3)节规定的含义。

"全球证券"是指一种或多种证券,证明全部或部分证券将作为入账证券发行,根据第301条发行给保管人,并附有第204条规定的传说。

 

3


"政府义务"是指除根据第301条对任何一系列证券另有规定外,属于美国政府直接义务或由美国政府控制或监督并作为美国政府的机构或工具行事的人的义务的证券,其付款由美国政府无条件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是美国政府须支付的完全信用及信贷义务,并且不可由该等债务的发行人选择赎回或赎回,并须包括由银行或信托公司就任何该等政府债务发出的托管收据,或由该托管人为任何该等政府债务的持有人的帐户而持有的任何该等政府债务的利息或本金的具体支付;但(根据法律规定)该保管人无权从该保管人收到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保管人就政府债务或以该保管人的收据为凭证的政府债务的利息或本金的具体支付而须支付给该保管人的款项。

"担保"系指适用于任何债务的担保(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背书方式收取的可转让票据除外) ,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收取该等债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或(ii)直接或间接、或有条件或其他方式提供对该等债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的付款或履约(或在不履约的情况下支付损害赔偿)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用信用证支付的款项。尽管在此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担保不应仅仅包括任何协议,因为该协议对任何人的资产设定了留置权。担保金额应视为担保人根据该担保可承担责任的债务的最高限额。尽管在此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担保不应仅仅包括任何协议,因为该协议对任何人的资产设定了留置权。担保金额应视为担保人根据该担保可承担责任的债务的最高限额。

"持有人"是指在保安登记册上以其名义登记保安的人。

"合并条文"具有第107节中规定的含义。

"债务"是指借款的债务,由票据、债券、债券或其他类似的债务证据证明。

"Indenture"指最初签立的本文书(包括本文书的所有证据及附表) ,并可不时藉依据本文书的适用条文订立的一项或多于一项合约予以补充或修订,并须包括第301条所设想的特定系列证券的条款;但如在任何时间有多于一人根据本文书担任受托人, "Indenture"指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系列的证券而言,如该人士为受托人,则本文书最初签立或不时予以补充或修订,而该等证券是根据本协议的适用条文订立的一项或多于一项的合约予以补充或修订,并须包括该人士为受托人而根据第301条设立的专属证券系列的条款,任何条文或条款,不论该等条文或条文何时获得通过,而该等条文或条款只与该等人并非受托人的其他系列证券有关,而该等条文或条款亦不包括在该等人成为该等受托人后以一项或多于一项合约方式签立及交付的任何条文或条款,而该等人作为该等受托人并非该等证券的一方。

"索引保证金"是指一种保证金,其条款规定,在规定到期日应支付的本金数额可以多于或少于原始发行时的本金数额。

"利息" ,当用于原始发行贴现保证金时,该保证金按其条款只在到期后产生利息,指在到期后按该原始发行贴现保证金规定的利率支付的利息。

"利息支付日期" ,当用于任何一系列证券时,是指这种证券的分期利息的规定到期日。

"留置权"系指任何留置、抵押、质押、抵押、押记或担保权益,以确保债务;但为本定义的目的,下列各类交易不会被视为导致留置权: (i)本公司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对供应商、出租人或转让人根据任何条款作出的任何保留或例外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收购,而供应商、出租人或转让人根据任何条款作出的任何保留或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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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任何转让或转让,而公司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藉此将石油、天然气或任何其他矿物的权益或其收益转让或转让予任何人,(iii)公司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拥有或租赁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留置权,或公司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拥有为支付发展或进行回收、储存业务的费用的人的利益而保证的权益,(四)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订立的任何套期保值安排,包括交付与此有关的任何矿物、商品或资产的义务。

"强制性沉没基金付款"应具有第1301条规定的含义。

"到期日" ,当用于任何担保时,指该等担保的本金到期和应付的日期,不论是在规定的到期日,通过加速声明、赎回通知、选择选择还款通知或其他方式。

"高级人员证明书"指由(i)公司主席、行政总裁、总裁、首席财务官、总会计主任、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或司库及(ii)公司秘书或助理公司秘书签署并交付受托人的证明书;但该证明书可由上文第(i)条所列的两名高级人员或董事签署,而不是由上文第(i)条所列的一名高级人员或董事及上文第(ii)条所列的一名高级人员签署。

"律师意见"是指律师的书面意见,律师可以是本公司的律师,并应为受托人所接受。每一意见应酌情包括TIA第314(e)节规定的陈述。

"选择赔偿的选择"应具有第1403条规定的含义。

"可选重置日期"应具有第308条规定的含义。

"可选择的沉没基金付款"应具有第1301条规定的含义。

"原发行贴现保证金"是指根据第502条规定在加速到期时应支付的本金数额以下的任何保证金。

"原始陈述到期日"应具有第309节所规定的含义。

"未偿付"在用于证券时指的是,自确定之日起,所有根据本指数进行认证和交付的证券,但:

(i)被受托人取消或交付给受托人取消的证券;

(ii)持有人选择以所需款额支付、购买、赎回或偿还款项的证券或其中部分,已存放于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公司除外)以信托方式存放,或由公司(如公司须作为其本身的付款代理人)为该等证券的持有人而以信托方式预留及隔离;但如该等证券须予赎回,已根据本指引或为此而订定的条文,妥为发出赎回通知书,令受托人满意;

(iii)证券,但第1502及1503条所规定的范围除外,而公司已就该证券作出第15条所规定的排便及(或)订约排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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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依据第307条支付的证券,或依据本指引认证并交付其他证券或代替其他证券的证券,但须向受托人呈交令人信服的证明,证明该等证券为真诚买主持有,而该买主手中的该等证券是本公司的有效义务;但在决定所需未付证券本金的持有人是否已根据本协议提出任何要求、要求、指示、同意或豁免,或是否出席持有人会议以达到法定人数,以及为进行TIA第313条所规定的计算而出席会议,(i)在作出上述决定或计算时可计算的原始发行贴现保证金的本金数额,而该本金数额须当作是为上述目的而尚未偿付的,则该本金数额须相当于在作出上述决定时(或已被宣布为)在依据第502条宣布该保证金的到期日加快后,该保证金本金将会是(或已被宣布为)到期和应付的,(ii)在作出上述决定或计算时可计算并须当作为上述目的而尚未缴付的任何索引保证的本金款额,须相当于原发出时该索引保证的本金款额,但如依据第301条就该索引保证另有规定,则属例外,(iii)公司或任何其他债务人对公司的证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该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证券,均不予理会,并当作并不未清偿,但在决定受托人在作出该等计算时,或在依据任何该等要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或放弃时,须受保护的证券,只有受托人实际知道是如此拥有的证券,才不予理会。如果质权人确立质权人就该等证券行事的权利并使受托人满意,而且该质权人并非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债务人或该其他债务人,则该质权人所拥有的真诚质押的证券可视为未偿付。如果质权人确立质权人就该等证券行事的权利并使受托人满意,而且该质权人并非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债务人或该其他债务人,则该质权人所拥有的真诚质押的证券可视为未偿付。

"付款代理人"指获公司授权代表公司支付任何证券的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或利息(如有的话)的任何人(包括作为付款代理人的公司) 。

"付款阻止期"具有本合同第1603条规定的含义。

"人"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协会、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非法人组织、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

"支付地点"指就任何系列的证券或在任何系列内使用时,须按第301及1002条所指明的方式支付该等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的地方。

"主要财产"是指位于美国的任何财产,但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总体业务不具有重大意义的任何此类财产除外。

"赎回日期"指就任何须赎回的保证而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赎回日期,指藉本指引或依据本指引而订定的赎回日期。

"赎回价格" ,当用于任何要赎回的证券时,指根据本指引赎回该证券的价格。

"定期记录日期"指证券或任何系列证券的任何利息支付日期的应付利息,是指为此目的而指明的第301条所设想的日期。

"偿还日期"是指就持有人选择偿还的任何担保而言,根据本指南确定的偿还日期。

"重置通知"具有第308条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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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主任" (responsible officer)就受托人而言,指任何副总裁、助理副总裁、任何助理秘书、任何助理司库、任何信托主任或助理信托主任、控权人及任何助理控权人或受托人的任何其他人员,在每宗个案中,他们按惯例行使与上述任何指定人员所行使的职能相似的职能,而每名受托人获指定在其公司信托办事处管理公司信托事宜,并指就某一特定公司信托事宜而言,任何其他人员如因其对该特定主题的了解及熟悉而被转介该事宜。

"限制性附属公司"是指拥有或租赁主要财产的任何附属公司。

"证券"具有本指引首次述明的涵义,更具体而言,指根据本指引认证及交付的任何证券;但如在任何时间有多于一名根据本指引认证及交付的受托人,则就该指引而言, "证券"须具有本指引首次述明的涵义,并更具体而言,指根据本指引认证及交付的证券然而,该等人并非受托人的任何系列证券的排他性证券。

"安全登记册"和"安全登记官"各自具有第306节规定的含义。

"高级债务"就公司而言,指(i)在根据州、联邦或外国破产法启动任何法律程序的呈请书提交后所累积的本金、溢价(如有的话)及利息(包括不论是否容许的利息) ,包括(A)公司的债务及其相关义务; (b)由公司发行的证券、债权证、票据、债券或其他类似票据所证明的债务; (ii)所有资本租赁,购货款和公司的类似义务;公司作为财产的递延购买价发行或承担的所有义务;公司的所有有条件销售义务和公司根据任何所有权保留协议承担的所有义务;公司偿还任何信用证、任何银行承兑、任何担保购买设施、任何回购协议或类似安排、任何商业票据、任何利率掉期、任何其他套期保值安排的所有义务期权或任何类似的信贷或其他交易下的任何义务;赔偿、缴款、拨款、调整购买价格的所有义务或类似义务;工人赔偿要求、自我保险、赔偿、投标履行、保证释放、上诉、担保和类似债券方面的所有义务;公司作为债务人负责或负有责任支付的其他人员的上述(i)至(vi)款所述的所有义务,保证人或其他方面;以上第(i)至(vii)条所述类型的其他人对本公司任何财产或资产的留置权所担保的所有义务(不论该等义务是否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第(i)至(viii)条所述类型的义务的所有续期、延期、修改和退款,不论是在本指明日期之前或之后发生的。尽管如此, "高级负债"不包括(1)任何额外的初级负债, (2)依据本指引发行的证券及对该等证券的担保, (3)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付贸易帐目(该等应付贸易帐目尽管如此, "高级负债"不包括(1)任何额外的初级负债, (2)依据本指引发行的证券及对该等证券的担保, (3)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付贸易帐目(该等应付贸易帐目ph.1. 【律】平等(四)票据上产生或证明同一票据或依据同一票据未清偿的债务ph.1. 【律】平等或者是证券公司的初级职员。高级债务应继续为高级债务,并有权享有从属条款,而不论对高级债务的任何修订、修改或放弃。

"特别记录日期"是指受托人根据第308条为支付任何违约利息而确定的日期。

"陈述到期日期" ,当用于任何保证或其本金或利息的任何分期付款时,指该等保证所指明的代表该等本金或利息的分期付款的日期,而该等本金或利息的分期付款或本金或利息的分期付款的固定日期,则该日期可依据第309条的条文予以延展。

"其后的利息期限"具有第308条所指明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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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公司"指(i)在一般情况下拥有表决权的股本股票的多数直接或间接在决定日期由公司、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或由公司拥有选举董事的权力的任何公司,以及(ii)在决定日期由公司、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或(ii)在决定日期由公司拥有选举董事的其他人(公司除外) ,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或公司以及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多数股权和权力来指导其政策、管理和事务。

"交易日"是指用以确定市场价格的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如第1207条所界定)开放供交易或报价的每一天。

"信托索引法案"或"TIA"是指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索引法案》 ,在执行本索引之日生效,但第905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受托人"是指本指引第一段中指名为"受托人"的人,直至继承受托人依据本指引的适用条文成为"受托人" ,其后"受托人"是指或包括当时是本指引所指的受托人的每一人;但如在任何时间有多于一名该等人,任何系列证券所使用的"受托人"仅指该系列证券的受托人。

"美国"是指,除非根据第301条对任何证券另有规定,否则美利坚合众国(包括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 、其领土、财产和受其管辖的其他地区。

"副总裁"在用于本公司或受托人时,指任何副总裁,不论是否在"副总裁"的标题之前或之后加上一个或多个字。

"到期收益率"是指在担保发行时计算的到期收益率(如果适用的话,是在这种担保最近的利息重新终止时计算的) ,以及按照普遍接受的美国债券收益率计算原则在这种担保中规定的到期收益率。

第1.02节合规证书及意见。

在公司向受托人提出申请或要求根据本指引的任何条文采取任何行动时,公司须向受托人提供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述明本指引(包括构成条件先例的任何契诺的遵从)所订定的与建议的行动有关的所有先例(如有的话)已获遵从,以及一份律师意见,述明该律师认为所有该等先例,如有的话,已获遵从,但如任何该等申请或要求是本指引任何有关该等申请或要求的条文特别要求提供该等文件,则无须提供额外证明书或意见。

每项关于遵守本指引所订定的契约或条件的证明书或意见(第1004条所规定的证明书除外) ,须包括:

(1)声明每名签署该证明书或意见的人已阅读该契诺或条件及本文与该契诺或条件有关的定义;

(二)证书、意见所依据的审查、调查的性质和范围的简要说明;

(3)一项陈述,表示每名该等个人认为他已作出所需的检查或调查,以使他能就该契诺或条件是否已获遵从作出知情的意见;及

(4)关于每名该等个人认为该契诺或条件是否已获遵从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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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节送交受托人的文件格式。

如有若干事项须由任何指明的人核证,或由任何指明的人的意见所涵盖,则并不一定所有该等事项只须由该等人的意见核证或由该等人的意见所涵盖,或该等事项只须由一份文件核证或涵盖,但该等人可就某些事项及一名或多于一名该等人就其他事项核证或发表意见而任何该等人士可在一份或数份文件内就该等事宜作出证明或发表意见。

公司高级人员的任何证明书或意见,只要与法律事宜有关,均可根据大律师的证明书或意见或陈述作出,除非该高级人员知道或在行使合理谨慎时,应知道该证明书或意见或陈述是错误的。任何该等律师的证明书或意见,只要与事实事宜有关,均可基于公司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员的证明书或意见或陈述,述明与该等事实事宜有关的资料为公司所管有,除非该等律师知道或在行使合理的谨慎时,应知道该证明书或意见或陈述是错误的。

凡任何人根据本指引须提出、提出或执行两项或多于两项申请、请求、同意书、证明书、陈述、意见或其他文书,则该等申请、请求、同意书、证明书、陈述、意见或其他文书可合并为一份文书,但无须合并为一份文书。

第1.04节持有人行为。

(a) Any request, demand, authorization, direction, notice, consent, waiver or other action provided by this Indenture to be given or taken by Holders of the Outstanding Securities of all series or one or more series, as the case may be, may be embodied in and evidenced by one or more instruments of substantially similar tenor signed by such Holders in person or by agents duly appointed in writing. Except as herein otherwise expressly provided, such ac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when such instrument or instruments or record or both are delivered to the Trustee and, where it is hereby expressly required, to the Company. Such instrument or instruments and any such record (and the action embodied therein and evidenced thereby) are herein sometimes referred to as the “Act” of the Holders signing such instrument or instruments or so voting at any such meeting. Proof of execution of any such instrument or of a writing appointing any such agent, or of the holding by any Person of a Security, shall be sufficient for any purpose of this Indenture and (subject to TIA Section 315) conclusive in favor of the Trustee and the Company, if made in the manner provided in this Section.

(b)任何人签立任何该等文书或书面文件的事实及日期,可由受托人认为足够的合理方式加以证明。

(c)证券的所有权应由证券登记册证明。

(d)如公司应向证券持有人征求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法令,公司可根据其选择,通过或依据董事会决议,预先确定一个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提出该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法令的持有人,但公司没有义务这样做。

尽管TIA第316(c)条另有规定,任何该等纪录日期均须为该委员会决议所指明或依据该决议所指明的纪录日期,该日期一般不超过持有人首次就该项决议进行招标前30天,亦不迟于该招标完成的日期。

如果确定了这样的记录日期,则可在该记录日期之前或之后提出这样的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法令,但只有在该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的记录持有人才应被视为持有人,以确定所需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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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尚未偿付的证券的比例已授权或同意或同意这种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法令,为此目的,当时尚未偿付的证券应自该记录日期起计算;但不得有此种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持有人在该记录日期的放弃或其他法令应被视为有效,除非该放弃或法令应在记录日期后六个月内根据本指南的规定生效。

(e)任何担保的持有人提出的任何要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法令,对于受托人、任何付款代理人或公司依赖该担保而作出、遭受或不作出的任何事情,对该担保的每个未来持有人或在该担保的转让登记后发出的每个担保的持有人,或作为交换而发出的每个担保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是否在此种担保上签署此种行动。

第1.05条向受托人及公司发出的通知等

任何要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持有人的行为或本指引所提供或允许的其他文件,在提供、提供或存档时,

(1)任何持有人、任何银行或公司的代理人,如以书面作出、给予、提供或交付,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交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及电子传真,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或与该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联络,则该受托人就本条所订的每项用途而言,即属足够;或

(2)由受托人或任何持有人向公司作出、给予、提供或交付书面形式,并在俄克拉荷马州图尔萨西第五街100号74103室致予公司,或在公司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其他地址致予公司,则该公司就本条所订的每项用途而言,均属足够(除非本文另有明确规定) 。

第1.06条通知持有人;放弃。

凡本指引订明由公司或受托人向证券持有人发出任何事件的通知,则除非本指引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如该通知是以书面方式发出的,而受该事件影响的每名持有人的地址不迟于为发出该通知而订明的最新日期,亦不早于为发出该通知而订明的最早日期,则该通知须足够发出(除非本指引另有明确规定) ,并须以首等邮资预付邮资。如以邮寄方式通知证券持有人,则未能将该通知邮寄给任何特定持有人,或在如此邮寄的通知中有任何欠妥之处,均不影响该通知对其他证券持有人的充分性。任何以上述方式寄给持有人的通知,不论该持有人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均须确定当作已由该持有人收到。

如因正常邮件服务中止或有违规行为,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如依据本指引的任何条文规定须向证券持有人发出有关任何事件的通知,即属不切实际,则发出令受托人满意的通知的任何方式,须当作足以根据本指引的每项目的发出该通知。

本指引所规定或准许的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或放弃,均须以英文提出,但任何已发布的通知均可以出版国的正式语文提出。

凡本指引以任何方式规定发出通知,则有权在该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后接收该通知的人,可将该通知以书面放弃,而该放弃须相当于该通知。持有人放弃通知应向受托人提交,但此种放弃不应成为依赖放弃通知而采取的任何诉讼的有效性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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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节任何订约条款与《信托订约法》的冲突。

如本指引的任何条文限制、限定或与TIA第310至318条(包括在内)所施加的职责发生冲突,或与TIA第310至318条(包括在内)所规定的职责发生冲突,或与TIA第310至318条(包括在内)所规定的职责发生冲突,或在此范围内与TIA第310至318条(包括在内)所规定或当作因该等职责发生冲突的任何条文( "合并条文" )发生冲突,则该等所施加的职责或合并条文须受管制。如果本指数的任何规定修改或排除了《信托指数法》的任何可能被如此修改或排除的规定,则后一项规定应视为适用于经如此修改或排除的本指数(视属何情况而定) 。

第1.08节标题和目录的影响。

本文的文章和章节标题及目录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本文的结构。

第1.09节继承人和分配人。

本公司在本指南中订立的所有契约及协议,不论是否如此表示,均对其继承人及转让人具有约束力。

第1.10节分离条款。

如本指引或任何保证的任何条文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损害。

第1.11节

本指引或证券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不得给予任何认证代理人、任何付款代理人、任何证券注册官、任何转换代理人及其在本指引下的继承人及证券持有人任何利益或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权利、补救或申索。

第1.12节管辖法律。

本指数和证券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纽约州法律解释,而不论法律原则的冲突。本指数受《信托指数法》规定的约束,这些规定必须是本指数的一部分,并在适用范围内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第1.13节法定假日。

如任何保证的任何利息支付日期、赎回日期、沉没基金支付日期或任何保证的陈述到期日或到期日,或任何保证可予转换的任何日期,在任何支付地点,或在转换保证的情况下转换代理人所在地( "转换地点" ) ,则(即使本指引的任何其他条文或证券系列的任何保证条文以外的任何其他条文明确指出该等条文适用于代替本条) ,在该日期的该付款地点无须支付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或利息(如有的话) ,或任何该等转换无须在该转换地点进行,但可在下一个营业日(视属何情况而定)在支付日期或转换日期作出,其效力及效力犹如在利息支付日期或赎回日期或沉没基金支付日期作出,或在陈述到期日或到期日或转换日期作出;但在该利息支付日期、赎回日期、沉没基金支付日期之后的期间,不得计算利息陈述成熟度或成熟度,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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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条没有对他人提起诉讼。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股东本身,对本公司根据证券或本指引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对基于该等义务或其设立而提出的任何申索,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每个持有者通过接受任何证券放弃和释放所有这样的责任。

第二条

保安表格

第2.01节一般表格。

证券的格式应基本上按照董事会决议或依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格式,或以一项或多于一项合同作为补充,在每种情况下均应附有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适当插入、遗漏、替换和其他变更,并可附有此种信件,为符合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而规定的数字或其他识别标记,以及为符合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而规定的传说或背书,或为符合该等规则而规定的传说或背书,均须由执行该等证券的人员决定,以执行该等证券为证。如任何系列证券的形式是根据委员会决议采取的行动而订立的,则该等行动的适当纪录的副本,须由公司的法团秘书或助理法团秘书核证,并在第303条所设想的公司令交付时或交付前交付受托人,以核证及交付该等证券。任何安全性文本的任何部分可以在其反面上进行阐述,并在其面上适当地参考安全性。如任何系列证券的形式是根据委员会决议采取的行动而订立的,则该等行动的适当纪录的副本,须由公司的法团秘书或助理法团秘书核证,并在第303条所设想的公司令交付时或交付前交付受托人,以核证及交付该等证券。任何安全性文本的任何部分可以在其反面上进行阐述,并在其面上适当地参考安全性。

受托人对所有证券的认证证书应当采取本条规定的形式。

确定证券须印刷、石刻或刻在钢刻边框上,或可以任何其他方式制作,均由执行该等证券的公司高级人员决定,并以执行该等证券为证。

第二节受托人认证证书的格式。

在符合第612条的规定下,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基本上应采取以下形式:

信托人的认可证明书

 

日期:      
这是其中指定的证券系列之一在其中提到的Indenture内。
      美国银行全国协会,作为托管人
     

   
        获授权签署人

第2.03节全球形式的证券。

当一系列证券以第301条所设想的全球形式发行时,任何该等证券均须代表该系列证券的未偿付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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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并可规定该证券须代表该系列的未兑现证券的总额,而该系列的未兑现证券的总额可不时增加或减少,以反映交易所。任何全球形式的证券的背书,以反映该证券所代表的未偿付证券的款额,或该款额的增加或减少,须由受托人按照该证券或公司令所指明的人或人士作出的方式及指示,依据第303条或第305条交付受托人。除第303条及(如适用的话)第305条的条文另有规定外,受托人须按照该等条文或适用的公司令所指明的人或人士所作出的方式及指示,以永久性全球形式交付及重新交付任何保证。如公司依据第303条或第305条发出的命令已经或同时发出,则公司就全球形式的保证的背书、交付或交还所发出的任何指示,须以书面作出,但无须遵从第102条的规定,亦无须附有律师意见。

第303条最后一句的规定适用于以全球形式提供的担保所代表的任何担保,如果该担保从未由公司发行和出售,而公司连同书面指示(不必遵守第102条,也不必附有律师意见)一起以全球形式向受托人提供担保,说明如何减少由此代表的证券本金,连同由第303节的最后一句预期的书面陈述。

尽管第308条另有规定,除非第301条另有规定,否则须向该条所指明的人支付永久性全球形式保证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 。

尽管有第310条的规定,除前款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本公司的受托人及任何代理人及受托人,均须视为由永久性全球证券代表的未偿付证券本金的持有人,即该永久性全球证券的持有人。

第2.04节图书进入证券传奇形式。

根据本协议认证和交付的任何全球安全都应以基本以下形式载有一个传说(在限制安全的情况下,这将是除了任何其他传说以外的传说) :

本保安是一种全球性的保安,在这里提及并登记在沉积物或非沉积物名称中的显示器的意义之内。本保安人员不得在注册保安人员的全部或部分内交换,而本保安人员亦不得在注册保安人员的全部或部分内交换,亦不得在注册保安人员的名称内交换,而该名称的名称并不包括在指明的有限保安人员名称内的任何人的名称内交换。

第三条

证券

第3.01节数额无限;系列发行。

证券的本金总额,可以认证和交付的本指数是无限的。第十六条证券的支付权从属于高级负债。

该证券可以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该证券可以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在发行任何一系列证券之前,须在一项或多于一项委员会决议中或依据一项或多于一项委员会决议所授予的权力,并在符合第303条的规定下,在发行适用的任何或所有下列证券之前(除第(1)款所列事项外) ,以官员证明书或以本协议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或在一项或多于一项合同中订立,以补充合同的方式确定,(2)及(9)如有如此规定,公司可不时就该系列的未经发出的证券作出裁定,并可在不时发出该系列的该等证券时作出裁定:

(一)该系列证券的名称(区分该系列证券与其他所有系列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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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系列证券的本金总额、该系列证券发行本金总额的百分比、该系列证券的本金须支付的日期或日期,或决定或延长该等日期或日期的方法;

(3)该系列证券的一项或多于一项利率(可能是固定的或可变的) ,而该一项或多于一项利率(如有的话)须按该等利率(如有的话)计算利息,以及(如有的话)厘定该等一项或多于一项利率的方法;

(4)计算利息的日期或日期,或决定该日期或日期的方法,须支付利息的日期或日期(包括该利息支付日期的定期纪录日期) ,以及计算利息的依据(如并非以12个30天月的360天年度为基础) ;

(5)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须缴付的地方(如有的话) ,而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须缴付的地方(如有的话) ,则该等地方可交还以作转让登记,该系列证券可交还以作交换,以及可就该系列证券向公司或向公司送达通知或要求;

(6)该系列证券可由公司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的期间、价格及其他条款及条件(如公司有该选择权) ;

(7)公司有义务依据任何沉没基金或类似条文或其持有人的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购买或偿还该系列的证券,以及该系列证券将如此赎回、购买或偿还的一段或多段期间、一段或多段期间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及条件;

(8)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的支付款额,是否可参照一项指数、公式或其他方法(该等指数、公式或方法可不受限制地以一项或多于一项商品、股票指数或其他指数为基础)及决定该等款额的方式而厘定;

(9)对公司有关该系列证券的违约事件或契诺或其他条文的任何删除、修改或增补(违约事件或契诺可能与或可能不符合本指引一般条文所列的违约事件或契诺) ;

(10)如该系列证券的全部本金除外,则该系列证券的本金部分在依据第502条申报加速到期时须支付,或须按该部分的确定方法支付;

(11)对本指引第15条适用于该系列证券的任何修改、补充或代替任何条文的规定;

(12)在发生指明事件时给予该系列证券持有人特别权利的任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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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如受托人除外,指定该系列证券的任何付款代理人、保安处长或转换代理人,以及指定该系列证券的任何转让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或存款人;

(14)该系列证券最初是否以临时全球形式发行,该系列证券的任何证券是否以永久全球形式( "全球证券" )发行,以及(如有的话)任何全球证券的权益的实益拥有人是否可将该等权益交换为任何获授权表格及面额的类似期限的证券,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进行任何该等交易,如果不是按照Indenture中提供的方式,并且如果证券是作为全球证券发行的,则该系列证券的存款人的身份;

(15)须就任何证券支付任何利息的人,如该系列证券的证券(或一项或多于一项前身证券)在营业终结时以其名义在正常纪录日期登记,以支付该等利息或以全球形式发出的临时证券的方式支付该等利息(如第304条所述的情况除外) ;

(16)该系列证券可发行的一种或多种面额(如$1,000或其整数倍除外) ;

(十七)证券是否可兑换为普通股、其他股票、债券,以及以何种条件可兑换为普通股、其他股票、债券,包括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8)不抵触本指引条文的条文,该条文就任何原始发行折扣保证的条款作出规定;及

(19)该系列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条件、权利及优惠(或对该等权利及优惠的限制)不抵触本指引的条文。

任何一个系列的所有证券,除非在或依据委员会决议(除第303条另有规定外)中另有规定,并在上述人员证明书或任何上述合约中订明,否则须大致相同。并非任何一个系列的所有证券都需要同时发行,并且,除非另有规定,可以重新发行一个系列的附加证券以发行这样的系列的证券。

如果该系列的任何条款是根据一项或多项董事会决议采取行动确定的,则该董事会决议应在提交载有该系列条款的高级职员证书时或之前交付给受托人。

第3.02节

每一系列的证券应按第301条所规定的面额发行。在没有任何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该系列证券,除以全球形式发行的证券(可以是任何面值的证券)外,应以面值$1000及其整数倍发行。

第3.03节执行、认证、交付和日期。

证券须由下列任何一人代表公司签立:证券的主席、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师、证券总裁或一名高级副总裁或一名副总裁,并由证券的一名副总裁或一名公司秘书或一名助理公司秘书作证。这些人员在证券上的签名可以是手工或传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和电子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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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该手册或传真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时间为本公司适当人员的个人的电子邮件和电子传真签名,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即使该等个人或其中任何人在该证券的认证和交付前已停止持有该等办事处,或在该证券的日期并未持有该等办事处。

在本指引的执行及交付后的任何时间及不时,本公司可将本公司签立的任何系列证券连同认证及交付该等证券的公司令交付予受托人,而受托人须按照本公司令认证及提供该等证券。如任何系列的证券并非全部在同一时间发行,而董事会决议或设立该系列的补充契约须准许发行,则该公司令可订明受托人可接受的发行该系列证券的程序,以及确定该系列特定证券的条款,例如利率、指明的到期日、发行日期及利息计算日期。

在认证上述证券并接受本指引所规定的与上述证券有关的额外责任时,受托人有权接受律师的意见,并在符合《国际贸易法》第315(a)至315(d)条的规定下,依据律师的意见得到充分保护:

(一)证券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是按照本指南的规定设立的;

(2)该等证券的条款已按照本指引的条文订立;

(3)该等证券如经适当插入而完成,并由公司按照本指引签立及交付受托人以供认证,并由受托人按照本指引认证及提供予交付,并由公司按照上述大律师意见所指明的方式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发出,则该等证券即构成公司的法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按其条款强制执行,但须适用破产关于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和一般公平原则的破产、重组和其他类似的一般适用法律;

(4)有关公司执行及交付该等证券及补充契约(如有的话)的所有法律及规定已获遵从,而该等证券及补充契约(如有的话)的认证及交付,以及受托人执行及交付该等补充契约(如有的话)不会违反该等契约的条款;

(5)公司具有发行该等证券的法团权力,并已就该等发行妥为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团行动;及

(6)该等证券的发行不会违反公司的章程或附例的条文,亦不会导致违反任何法律或规例的任何条款或条文,或违反该大律师所知道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契约、按揭或其他协议。

尽管有第301条及前两款的规定,任何系列证券如并非全部同时发行,则无须在每项证券发行前或发行时交付根据第301条另有规定的人员证书或根据前两款另有规定的公司命令及律师意见,但此种文件应在该系列第一份担保书签发之前或签发之时交付。

如依据本指南发行的任何该等证券会影响受托人根据本指南和本指南享有的权利、义务、保护、特权、赔偿或豁免,或以受托人不能合理接受的方式影响受托人本身的权利、义务、特权、赔偿或豁免,则受托人无须对任何该等证券进行认证和提供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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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保证金都应注明其认证日期。每个保证金都应注明其认证日期。任何担保均无权根据本指南获得任何利益,或为任何目的而具有有效性或强制性,除非在该担保上出现一份基本上采用本指南所规定的形式的认证证书,该证书是受托人通过授权签字人的人工签字正式签署的,而在任何担保上出现的该证书是确凿证据,并且是唯一的证据,此种保证已经正式认证并根据本合同交付,并有权享受本合同的好处。尽管如此,如任何保证已根据本协议认证并交付,但公司从未发出和出售,则公司须将第311条所规定的保证连同一份书面陈述(该书面陈述不必符合第102条,亦不必附有律师意见)一并交付受托人取消,述明该保证从未由公司发出和出售,为本指南的所有目的,此种担保应被视为从未根据本指南进行过认证和交付,并且永远无权享受本指南的好处。每个保证金都应注明其认证日期。任何担保均无权根据本指南获得任何利益,或为任何目的而具有有效性或强制性,除非在该担保上出现一份基本上采用本指南所规定的形式的认证证书,该证书是受托人通过授权签字人的人工签字正式签署的,而在任何担保上出现的该证书是确凿证据,并且是唯一的证据,此种保证已经正式认证并根据本合同交付,并有权享受本合同的好处。尽管如此,如任何保证已根据本协议认证并交付,但公司从未发出和出售,则公司须将第311条所规定的保证连同一份书面陈述(该书面陈述不必符合第102条,亦不必附有律师意见)一并交付受托人取消,述明该保证从未由公司发出和出售,为本指南的所有目的,此种担保应被视为从未根据本指南进行过认证和交付,并且永远无权享受本指南的好处。

第3.04节入账证券。

(a)一系列证券可以以一种或多种全球证券( "簿册-进入证券" )的形式全部或部分发行,存放于保存人( "保存人" ) 。在账簿-进入证券的情况下,一个或多个全球证券将以等于该系列未偿付证券的本金总额的一部分的面值或总面值来发行,这样的全球证券将由全球证券或全球证券来表示。除非第301条另有规定,否则第304条所列的附加条文适用于簿记证券。

(b)账簿-进入证券将存放于保存人或以保存人代名人的名义登记,以记入保存人或其代名人( "参与人" )的机构各自的账户,以记入保存人或其代名人( "参与人" )的帐户,但美国境外人士购买的账簿-进入证券可记入或通过由Euroclear或Clearstream或代表Euroclear或Clearstream保存在保存人的账户。贷记账户由该证券的承销商或代理商指定,如该证券是由本公司直接提供和出售的,则由本公司指定。入账证券的受益权益的所有权将限于通过参与者持有权益的人,并将在保管人或其入账证券代理人保存的记录中显示。

保管人、受托人作为其保管人或根据保管人而持有的任何簿册入境保证,或根据保管人作为其保管人而持有的任何簿册入境保证,保管人无权根据本指南或任何补充契约享有任何权利,而保管人可被公司、受托人及公司的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视为为任何目的而持有的簿册入境保证的绝对拥有人。尽管如此,本指南或任何此种补充契约均不得妨碍公司、受托人或公司的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实施保存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证明、代理或其他授权,或妨碍保存人与其参与人之间管辖担保人权利行使的习惯做法的实施。

(c)入账证券的转让应限于全部转让,但不限于部分转让给保存人、其继承人或各自提名的人。(c)入账证券的转让应限于全部转让,但不限于部分转让给保存人、其继承人或各自提名的人。(i)保管人书面通知受托人,保管人已不再愿意或能够继续作为保管人,而公司并未在该通知发出后90天内委任合资格的继承保管人,而保管人在任何时间及在其全权酌情决定下,保管人不再愿意或不能够继续作为保管人,保管人的权益才可转让或以完全注册的凭证形式交换为证券( "确定证券" ) ,确定不存在任何由全球证券代表的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证券,或(iii)在发生违约事件后,关于这种证券, (A)受托人确定已经向这种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发行了确定证券,或(B)这种证券的持有人以书面通知受托人希望获得确定证券。在任何这种情况下,全球证券的受益权益所有人都有权实际交付本金与这种受益权益相等并以其名义登记的通用证券。在任何这种情况下,全球证券的受益权益所有人都有权实际交付本金与这种受益权益相等并以其名义登记的通用证券。

(d)关于依据上文(c)段将任何簿册-入境保证的实益权益的一部分转让或交换给实益拥有人,保安司法常务官须在其簿册及纪录上反映该簿册-入境保证的日期及本金减少额,款额相当于拟转让的簿册-入境保证的实益权益的本金,而公司须执行,而受托人须认证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具有相同期限及授权面额本金的通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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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关于依照上文(c)段将簿册-入境证券作为一个整体转让给实益拥有人,簿册-入境证券须当作已交还受托人取消,而公司须签立,而受托人须认证并交付由存款人指明的每名实益拥有人,以换取其在簿册-入境证券中的实益权益,即等值的经授权面额的同等期限的确定证券本金总额。

(f)任何入账保证的持有人可授予代理人,并以其他方式授权任何人,包括参与人及透过参与人持有权益的人,采取持有人根据适用的指引或证券有权采取的任何行动。

第3.05节临时证券。

在编制任何系列的确定证券之前,公司可签立临时证券,而在公司命令下,受托人须以注册表格及执行该等证券的人员所决定的适当插入、遗漏、替代及其他变动,认证及交付以任何认可面额的该等方法的任何组合所制作的、基本上代替该等证券的确定证券的打字、印刷、石刻、雕刻或以其他方式制作的临时证券如他们执行这种证券所证明的。这种临时证券可以是全球形式的。这种临时证券可以是全球形式的。

如果发行任何系列的临时证券,本公司将安排该系列的确定证券准备工作,不得有不合理的延误。在编制该系列的确定证券后,该系列的临时证券在该系列的支付地点的公司办事处或代理处交出该系列的临时证券后,应可兑换为该系列的确定证券,而不向持有人收费。任何系列的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临时证券交出取消后,公司须签立,而受托人须认证并交付相同的本金数额的同一系列核准面额的确定证券,以换取相同的本金数额。

在此之前,任何系列的临时证券在各方面均有权享有与该系列的定义证券相同的利益。

任何系列的临时证券,包括临时全球证券(不论是否按照第304条的规定作为入账证券发行) ,在所有方面均有权享有与根据本指引认证和交付的同一系列的定期证券相同的利益。

第3.06条登记、转让和交换登记。

公司须安排在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备存每一系列证券的登记册(在受托人的办事处及依据第1002条指定的任何其他办事处或代理处备存的登记册,在符合公司订明的合理规例下,公司须就证券的登记及证券的转让订定条文) 。

受托人在此最初被指定为"证券登记官" ,目的是登记证券和证券的转让。

除本条第三条另有规定外,在支付地点的办事处或代理处交出任何系列的证券以登记该系列的转让时,公司应以指定的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执行,受托人应认证并交付同一系列的一种或多种新的证券,每种证券的任何授权面额和类似的本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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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选择,任何系列的证券在交出在该办事处或代理处交换的证券后,可与同一系列的其他证券、任何认可面额的证券及类似的本金总额交换。

任何证券如此交出交换时,公司应执行,受托人应认证并提供交付证券,交换持有人有权收到的证券。

任何转让或证券交易登记时发行的所有证券,均为本公司的有效义务,证明其债务相同,并有权享有本指南规定的相同利益,正如该转让或证券交易登记时交出的证券一样。

为转让登记或交换而呈交或交出的每项保证(如公司或保安司法常务官有此要求)须妥为背书,或附有一份令公司及保安司法常务官满意的书面转让文书,并须由该等文书的持有人或其妥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妥为签立。

任何转让或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均不得收取服务费,但公司可要求缴付足以支付与任何转让或证券交易所的登记有关的所有文件、印花、类似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政府收费的款项,但依据第305、906、1107或1405条规定不涉及任何转让的交易所除外。

(i)公司无须在根据第1103或1303条选择赎回该系列证券的日期前15天开始发行、登记任何系列证券的转让或交换,并在有关赎回通知书的邮寄日期结束时终止,(ii)登记任何如此选择作全部或部分赎回的保证的转让或交换,但部分赎回的任何保证的未兑现部分除外;或

第3.07节残害、销毁、遗失和被盗证券。

如任何残缺的保证已交还受托人,并在适当情况下,连同公司或受托人要求的保证或赔偿一并交还受托人,以拯救每一人及其中任何一人的代理人,则公司须签立并由受托人认证及交付一套新的保证,而该等保证具有相同的系列及相同的期限及本金数额,而该等保证的数目并非同期未付,或如任何该等残缺的保证已成为或即将成为到期及应付,公司可酌情支付该等保证,而不是发出新的保证。

如有证据令公司及受托人信纳任何保证的毁灭、遗失或盗窃,及(ii)保证或补偿,而该等证据或补偿是他们所要求的,以拯救他们每一个人及其中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则在没有向公司或受托人发出通知,表明该等保证是真诚买家取得的情况下,公司须签立及根据公司命令,受托人须认证及交付一套新的保证,以代替任何该等已销毁、遗失或被盗的保证,而该等保证是同一系列及同等期限及本金数额的,并须载有若干并非同期未付的保证。

尽管有前两款的规定,如任何该等残缺、毁坏、遗失或被盗的保证已成为或即将成为到期及须缴付的保证,公司仍可酌情支付该等保证,而不是发出新的保证。

在根据本条发出任何新的保证后,公司可要求支付一笔款项,足以支付可能就该保证而征收的所有跟单、印花或类似的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政府收费,以及与该保证有关的任何其他开支(包括受托人的费用及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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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本条发出的任何系列的每项新保证书(如有的话) ,以代替任何残缺、毁坏、遗失或被盗的保证书,均构成公司原有的附加合同义务,不论该残缺、毁坏、遗失或被盗的保证书是否在任何时候可由任何人强制执行,并有权与根据本条正式发出的该系列的任何及所有其他证券同等比例地享有本指南的所有利益。

第307条的规定是排他性的,并应排除(在合法范围内)替换或支付残缺、毁坏、丢失或被盗证券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第3.08节支付利息;保留利息权利;可选利息重置。

(a)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as contemplated by Section 301 with respect to any series of Securities, interest, if any, on any Security which is payable, and is punctually paid or duly provided for, on any Interest Payment Date shall be paid to the Person in whose name such Security (or one or more Predecessor Securities) is registered at the close of business on the Regular Record Date for such interest at the office or agency of the Company maintained for such purpose pursuant to Section 1002; provided, however, that each installment of interest, if any, on any Security may at the Company’s option be paid by (i) mailing a check for such interest, payable to or upon the written order of the Person entitled thereto pursuant to Section 310, to the address of such Person as it appears on the Security Register or (ii) wire transfer to an account loc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maintained by the payee.

任何一系列保证的任何利息,如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期须予支付,但并没有准时支付或妥为规定,则该等保证的任何利息,须随即停止在有关的定期纪录日期凭藉是该等保证人而须在有关的定期纪录日期支付予该等保证人,而该等违约利息及(在合法范围内)该等违约利息的利息,须按该等系列保证所指明的利率(该等违约利息及(如适用的话)该等违约利息的利息如以下第(1)或(2)款所述,公司可在每宗个案的选举中支付本处统称为"违约利息"的利息:

(1)公司可选择将任何违约利息支付予其名下的人,而该系列的证券(或其各自的前身证券)是在业务结束时以特别纪录日期登记的,以支付该违约利息,该纪录日期须按以下方式订定。(1)公司可选择将任何违约利息支付予其名下的人,而该系列的证券(或其各自的前身证券)是在业务结束时以特别纪录日期登记的,以支付该违约利息,该纪录日期须按以下方式订定。公司须以书面通知受托人拟就该系列每项证券支付的违约利息款额及拟支付的日期,同时,公司须向受托人存放一笔款项(但依据该系列证券第301条另有指明的款项除外) ,款额相当于就该违约利息建议支付的总额,或须在建议支付的日期或之前,作出令受托人满意的安排,为有权享有本款所规定的违约权益的人而存放于信托中的款项。据此,受托人应当确定支付违约利息的特别记录日期,该日期应不超过拟议支付日期的15天、不少于拟议支付日期的10天,以及在受托人收到拟议支付的通知后不少于10天。受托人须迅速将该特别纪录日期通知公司,并须以公司的名义及费用,安排在该特别纪录日期前10天,以第106条所规定的方式发出关于建议支付该违约利息的通知及关于该违约利息的特别纪录日期。关于建议支付该违约利息的通知及其特别记录日期已如此发出,该违约利息须支付予该系列证券(或其各自的前身证券)在该特别记录日期的营业终结时以其名义登记的人,并不再依据以下第(2)款支付。据此,受托人应当确定支付违约利息的特别记录日期,该日期应不超过拟议支付日期的15天、不少于拟议支付日期的10天,以及在受托人收到拟议支付的通知后不少于10天。受托人须迅速将该特别纪录日期通知公司,并须以公司的名义及费用,安排在该特别纪录日期前10天,以第106条所规定的方式发出关于建议支付该违约利息的通知及关于该违约利息的特别纪录日期。关于建议支付该违约利息的通知及其特别记录日期已如此发出,该违约利息须支付予该系列证券(或其各自的前身证券)在该特别记录日期的营业终结时以其名义登记的人,并不再依据以下第(2)款支付。

(2)公司可以任何其他合法方式支付任何系列证券的任何违约利息,而该等违约利息并不抵触任何证券交易所可就该等证券上市的规定,而在该交易所规定的通知后,如公司在依据本条向受托人发出有关建议的支付的通知后,受托人须当作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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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条第308(b)条的条文可依据第301条适用于任何一系列证券(但须作出依据第301条指明的修改、增补或替代) 。

任何此等系列证券的利率(或用于计算此等利率的利差或利差乘数(如适用的话)可由公司在该等证券的表面指明的日期或日期(每个"可选重置日期" )重置。本公司可就上述保证行使上述选择权,办法是在上述注释的任择重置日期前至少50天但不超过60天通知受托人该项行使,而该通知须载有受托人为转交下文所界定的重置通知而需要的资料。任何此等系列证券的利率(或用于计算此等利率的利差或利差乘数(如适用的话)可由公司在该等证券的表面指明的日期或日期(每个"可选重置日期" )重置。本公司可就上述保证行使上述选择权,办法是在上述注释的任择重置日期前至少50天但不超过60天通知受托人该项行使,而该通知须载有受托人为转交下文所界定的重置通知而需要的资料。受托人须在每项任择重置日期前40天内,以第106条所订定的方式,向任何该等保证的持有人发出通知( "重置通知" ) ,指明公司是否已选择重置利率(或在适用情况下用以计算该等利率的差幅或差幅乘数) ,而如已选择重置利率(或该等新的差幅或差幅乘数) ,(ii)有关条文(如适用的话)及(ii)有关条文(如有的话)有关赎回的条文(如有的话)有关条文(如有的话)有关赎回的条文(如有的话)有关赎回的条文(如无的话)有关赎回的条文)有关赎回的条文(如有的话)有关保证的陈述到期日期(每个该等期间均为"后续利息期间" ) ,包括赎回的日期或期间,以及在该等后续利息期间可能发生的一项或多于一项赎回的价格。

尽管如此,公司可在选择重置日期前20天内,撤销重置通知书所规定的利率(或在适用情况下用以计算该利率的利差乘数) ,并确定高于利率(或利差乘数)的利率(或在适用情况下用以计算该利率的利差乘数) ,(如适用)重置通知书所规定,在随后的利息期间,由受托人按照第106条所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关于较高利率的通知(或如适用的话,较高的利差或利差乘数) 。该通知应不可撤销。所有利率(或用于计算该利率(如适用的话)的利差乘数)在可选重置日期重置的证券,而该等证券的持有人尚未根据下一段提交该等证券以供偿还(或已有效撤销任何该等投标) ,将承担该等较高的利率(或该等较高的利差乘数(如适用的话) 。该通知应不可撤销。所有利率(或用于计算该利率(如适用的话)的利差乘数)在可选重置日期重置的证券,而该等证券的持有人尚未根据下一段提交该等证券以供偿还(或已有效撤销任何该等投标) ,将承担该等较高的利率(或该等较高的利差乘数(如适用的话) 。

任何该等保证的持有人可选择在每个可选再保证日期选择由公司偿还该等保证的本金,价格相当于其本金数额,加上该可选再保证日期的应计利息。任何该等保证的持有人可选择在每个可选再保证日期选择由公司偿还该等保证的本金,价格相当于其本金数额,加上该可选再保证日期的应计利息。为了在任择重置日期获得偿还,持有人必须遵循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持有人选择偿还,但交付或通知受托人的期限应至少在该任择重置日期之前25天但不超过35天,而且,如果持有人依据任择重置通知提交了任何偿还担保,持有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受托人,撤销此类投标或偿还,直至该任择重置日期前第十天营业结束。

在符合本节和第306节前述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本指南交付的每一项担保,在登记任何其他担保的转让、交换或代替任何其他担保时,均应享有由该其他担保承担的应计和未付利息和应计利息的权利。

第3.09节国家成熟期的任择延长。

根据第301条,本条的规定可适用于任何一系列证券(但须作出根据第301条指明的修改、增补或替换) 。本系列任何担保的陈述到期日可由本公司选择延长至该担保表面所列的一段或多段期间(每段"延长期" ) ,但不得超过该担保表面所列的日期( "最后到期日" ) 。公司可就任何担保行使此种选择权,办法是在该担保行使该选择权之前至少50天但不超过60天,将此种选择权通知受托人。如公司行使上述选择权,受托人须按第106条所规定的方式,至迟在原有到期日期前40天,向上述保证的持有人送交一份指明

 

21


公司延长国家到期日, (ii)新的国家到期日, (iii)适用于延长期的利率(如有的话) ; (iv)在该延长期内赎回的条文(如有的话) 。受托人递交延期通知后,此种担保的陈述到期日应自动延长,除非经延期通知修改,并如下一段所述,此种担保的条款与递交延期通知前相同。

尽管如此,公司可在延期通知书正本到期日前20天内,选择撤销延期通知书所规定的利率,并为延期通知书订立较高的利率,使受托人按第106条所规定的方式,将较高利率的通知书送交保证人。该通知应不可撤销。

所有与国家到期日延长有关的证券将承担如此高的利率。

如果公司延长任何担保的到期日,持有人有权选择公司在原始陈述的到期日偿还该担保,价格相当于其本金额,加上截至该日期的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延长任何担保的到期日,持有人有权选择公司在原始陈述的到期日偿还该担保,价格相当于其本金额,加上截至该日期的应计利息。公司延长原始到期日后,持有人必须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持有人选择偿还,但交付或通知受托人的期限应至少在原始到期日之前25天但不超过35天,除外,持有人依据延期通知书提交还款担保的,可以书面通知受托人撤销该还款担保,直至正式到期日前第十天到期。

第3.10节被视为业主的人。

在适当呈交转让登记保证书之前,公司、受托人及公司的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可将以其名义登记的保证书的人视为该保证书的拥有人,以接受该保证书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的付款,以及(在符合第306及308条的规定下)就该保证书及就所有其他目的(不论该保证书是否逾期)就该保证书而享有的权益(如有的话)的人视为该保证书的拥有人而本公司、受托人或本公司或受托人的任何代理人均不受相反通知的影响。

任何公司、受托人、任何付款代理人、担保登记官或任何转换代理人,都不会对与全球形式的担保的实益所有权权益有关的记录的任何方面或因该等实益所有权权益而作出的付款,或对与该等实益所有权权益有关的任何记录的维持、监督或检讨负有任何责任或法律责任。

尽管如此,对于任何全球担保,本条文均不得阻止本公司、受托人或本公司或受托人的任何代理人就任何保存人作为持有人提供的关于该全球担保的书面证明、代理或其他授权生效,或妨碍该保存人与该全球担保的实益权益拥有人之间的书面证明、代理或其他授权,管辖此类全球担保持有人的保存人(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的习惯做法的实施。

第3.11节取消。

所有为支付、赎回、持有人选择的偿还、转让、转换或交换的登记或为信贷而交出的证券,如交给受托人以外的任何人,均须交付给受托人。如此交付给受托人的所有证券应立即被取消。公司可随时将公司可能以任何方式取得的任何先前认证及交付的证券交付受托人取消,并可将公司尚未发行及出售的任何先前认证及交付的证券交付受托人(或任何其他人) ,交付受托人取消。但如公司须如此取得任何证券,则该项取得不得作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债项的赎回或清偿,除非及直至该等债项交还受托人取消为止。任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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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或交换本节规定取消的任何证券,但本指引明确许可的证券除外。受托人持有的所有被取消的证券,除公司命令公司指示将被取消的证券退还给受托人外,均应由受托人按照惯例程序处置。

第3.12节利息的计算。

除第301条另有规定外,每一系列证券的利息(如有的话)须按每年12个月30天的360天计算。

第3.13节CUSIP编号。

公司在发行证券时,除了序列号外,还可以使用"CUSIP"号(如果是一般使用的话) ,如果是的话,受托人须在任何通知书的序列号外,使用该等"CUSIP"号码,以方便持有人;但任何该等通知书可述明没有人就该等印刷在证券上的号码或任何通知书所载的号码的正确性作出任何陈述,而只可依赖印刷在证券上的序列号或其他识别号码,而任何该等通知不得因该"CUSIP"号码有任何瑕疵或遗漏而受影响。公司将迅速通知受托人"CUSIP"号码的任何更改。公司将迅速通知受托人"CUSIP"号码的任何更改。

第四条

满足及解除

第4.01节订金的满足及解除。

本指引一经公司要求,即不再对该公司要求书所指明的任何一系列证券具有进一步的效力(本申请或依据本申请明确规定的该系列证券的转让或交换登记的任何尚存权利除外) ,而受托人应公司的要求并在公司负担费用的情况下,须签立适当文书,承认该系列证券在何时获得满足及解除本指引

(1)任何

(A)该等系列的所有经认证及交付的证券已交付受托人取消;或(B)该系列的所有并非交付受托人取消的证券

(i)已到期及应付,或

(ii)将在一年内到期并须在其到期日内支付,或

(iii)如可由公司选择赎回,则须根据受托人满意的安排,在一年内要求赎回,而该安排是由受托人以公司的名义并以公司的费用发出赎回通知,

而如属上述第(i) 、 (ii)或(iii)项的情况,则公司已不可撤销地存放或安排以信托基金的形式存放于受托人,而该等信托基金的款额足以支付及清偿该等证券的全部债项,而该等债项并没有交付受托人取消、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 ,至该等存款的日期(如属已到期及须支付的证券)或到期日期或赎回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 ;

(2)公司已支付或安排支付公司根据本合约须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或已作出令受款人满意的支付安排;及

(3)公司已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及一份大律师意见,每项意见均述明本文就该系列文件的满足及解除本指引而订定的所有先例条件已获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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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本指引已获满足及解除,但公司根据第606条对受托人承担的义务、根据第612条对任何认证代理人承担的义务,以及如款项已依据本条第(1)款(B)项存入受托人,则公司根据第402条及第1003条最后一段承担的义务仍须存续。

第4.02节信托资金的申请。

除第1003条最后一段的条文另有规定外,依据第401条存入受托人的所有款项,均须以信托形式持有,并由受托人按照证券及本指引的条文,直接或通过受托人决定的任何付款代理人(包括作为其自己的付款代理人的公司)向有权付款的人支付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该等款项已存放受托人。

第五条

补救措施

第5.01节违约事件。

"违约事件" ,在此关于任何一系列证券的任何地方使用,是指以下事件中的任何一种:

(1)在该系列的任何保证金到期及应付时,该等保证金的任何分期利息未获支付,持续30天;或

(2)在该系列的任何保证金到期时,该系列保证金的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未获缴付;或

(3)公司没有遵从或执行本指引所载的任何其他契诺或协议(本指引所包括的契诺或协议除外) ,而该等其他契诺或协议只为少于所有系列证券或协议的利益而作出,而该等证券或协议的违约行为将由下文第(7)条涵盖) ,则该等证券或协议须在该等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60天内作出,规定公司作出补救,已由受托人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受托人,而持有该等系列未偿付证券的本金总额最少为25% ;或

(4)在任何个别情况下,公司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在当时已有超过100,000,000元的借款或担保未偿还债务,而该等债务尚未按照其条款到期的契约或文书所订的欠款,在受托人向公司或公司及受托人发出该系列未偿付证券本金总额至少25%的通知后30天内,该等债项已加速偿付,而该等加速偿付并未被撤销或取消;但如在作出有利于该系列未偿付证券本金总额的判决之前,该等契约或文书所订的违约,已由公司或该受限制的附属公司予以补救或补救,或由该等债项的持有人放弃,则该契约或文书所订的违约事件,亦同样视为已获补救、补救或放弃;或

(5)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在裁定公司破产或破产的处所内作出命令或命令,或批准根据《破产法典》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或州法律就公司作出重组、安排、调整或组成的呈请,或委任接管人、清盘人、受让人、受托人、扣押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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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实质部分财产的其他类似官员,或命令清盘或清算本公司的事务,以及将任何该等命令或命令连续延续90天;或

(六)公司对破产人或者破产人提起的法律程序、公司对破产人或者破产人提起的破产程序或者破产人对破产人或者破产人提起的破产程序的同意、公司根据《破产法》或者其他适用的联邦或者州法律提出的要求重组或者救济的请求、答复或者同意、公司对提出这种请求或者指定接管人的同意(b)公司的清盘人、受让人、受托人、扣押人(或其他类似官员)或公司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让的任何实质部分的财产,或公司以书面承认其无力一般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或

(七)为该系列证券的利益而规定的其他违约事件。

第5.02节加速到期;撤销和解除。

第五百零一节所述的任何一系列未偿付证券在未偿付时发生和继续发生的违约事件,则在每一此种情况下,该系列未偿付证券的受托人或持有人可以声明本金数额(或者,如果该系列的证券是原始发行折扣证券或索引证券,该系列的所有证券的本金部分,以及该系列的所有应计权益,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公司(如持有人作出通知,亦须向受托人作出通知) ,而在任何该等声明后,该本金部分(或其指明部分)须立即到期及应付。

在就任何一系列证券(或所有系列证券(视属何情况而定)作出加速偿付声明后,以及在受托人按照本条以下规定作出判决或判令支付到期款项之前的任何时间,该系列的未偿付证券(或所有系列证券(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本金过半数的持有人,如有下列情况,可藉书面通知公司及受托人,撤销及废除该声明及其后果:

(a)公司已向受托人支付或存放足以支付以下款项(但依据第301条就该系列证券另有指明的款项除外) ;

(1)该系列(或该系列(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所有未付证券的所有逾期利息(如有的话) ,

(2)该系列(或所有系列(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未付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的所有未付本金(及保费) ,而该等未付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的利息,按该等证券所订明的利率计算,而该等未付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的利息,并非藉该加速偿债声明而到期,

(3)该逾期利息的利息,按该证券所订明的利率计算;及

(四)受托人根据本合同为该系列支付或预付的一切款项,以及该受托人、其代理人和律师的合理补偿、费用、付款和预付款;

(b)就该系列证券(或所有系列(视属何情况而定)而发生的所有违约事件,除非该系列证券(或所有系列(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未获缴付,或该系列证券(或所有系列(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利息(如有的话)纯粹因该加速声明而到期,已按第513条的规定予以纠正或放弃。

此种撤销不得影响随后发生的任何违约或损害随后发生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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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条受托人收取债务及执行程序。

公司承诺如果

(1)在任何保证的任何权益到期及应付而该权益的违约持续30天时,在支付该权益时即属违约,或

(2)任何担保的到期日的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的支付,即属违约,

则公司会应受托人的要求,为该等证券的持有人的利益,按该等证券所订明的利率,就该等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支付全部到期及应付的款项,以及就该等证券所欠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任何逾期利息(如有的话)支付的利息,足以支付收款的费用及开支,包括受托人、其代理人及大律师的合理补偿、开支、付款及垫款。

如公司未能应要求立即支付该等款项,则受托人可以其作为明示信托的受托人的名义,提起法律程序,以收取如此到期及未支付的款项,并可根据判决或最后判令对该等法律程序提出检控,并可对公司或任何其他债务人就该等证券强制执行该法律程序,并收取所裁定的款项,或命令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从公司或任何其他债务人的财产中支付给该证券,不论该证券位于何处。

如任何系列(或所有系列(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证券发生违约事件,而该事件仍在继续,受托人可酌情采取适当的司法程序,保护和强制执行其权利,以及该系列(或所有系列(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证券持有人根据本指引所享有的权利,以保护和强制执行该等权利。

第5.04节受托人可以提交索赔证明。

对公司或任何其他债务人的证券或公司财产或该其他债务人或其债权人的财产的任何接管、破产、清算、破产、重组、安排、调整、组成或其他司法程序悬而未决,受托人(不论证券的主体当时是否按照该证券的表述或以声明或其他方式到期及应付,亦不论受托人是否已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逾期的本金、保费(如有的话)或利息)均有权通过干预该等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获得授权,

(i)就任何一系列原始发行折扣证券或索引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的全部款额,或该系列原始发行折扣证券或索引证券的本金部分,以及利息(如有的话)提出及证明申索,就证券而拖欠及未缴的款项,以及提交其他可能需要或可取的文件或文件,以使受托人(包括就受托人、其代理人及律师的合理补偿、开支、付款及垫款)及在该司法程序中获准容许持有人提出的申索;及

(ii)收取及接收在任何该等申索上须支付或可交付的款项或其他财产,并分发该等款项或财产;

而在任何该等司法程序中,任何保管人、接管人、受让人、受托人、清盘人、扣押人或其他类似官员,均获每名持有人授权向受托人支付该等款项,而如受托人同意直接向持有人支付该等款项,则须向受托人支付任何款项,以支付受托人、其代理人及大律师的合理补偿、开支、付款及垫款,以及根据第606条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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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文所载的条文,不得当作授权受托人授权、同意、接受或代表任何持有人采纳任何影响证券或其权利的建议、重组计划、安排、调整或组合或其他类似安排,或授权受托人就任何持有人在任何该等法律程序中的申索进行表决。

第5.05条受托人可强制执行债权而不持有证券。

根据本指引或证券提出的一切诉讼权利及申索,均可由受托人提出检控及强制执行,而无须在任何与该等证券有关的法律程序中管有该等证券或出示该等证券,而受托人提起的任何该等法律程序须以其本身的名义及作为明示信托的受托人提起,而任何判决的追讨,须在订定条文支付合理的补偿、开支后,受托人、其代理人及大律师的付款及垫款,须为已收回有关判决的证券持有人的按比例受益。

第5.06节收款申请。

2.受托人依照本条收取的任何款项,应在受托人确定的日期或日期,并在证券出示时,如因本金(或保险费(如有的话)或利息(如有的话)而分配该等款项,而该等款项只是部分支付,则在交出证券后,如已全部支付,则应按以下顺序适用:

第一:支付受托人根据第606条应付的所有款项;

第二:按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的应付款额及应付款额,按该等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的应付款额,按该等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的应付款额,按该等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的应付款额,按比例收取该等款项或为该等款项的利益,而无任何优先权或优先权;及

第三:余额,如果有的话,给公司。

第5.07节诉讼时效

任何系列保证的任何持有人均无权就本指引提起任何法律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或就任何接管人或受托人的委任或根据本指引提起任何其他补救措施,除非

(1)该持有人先前已就该系列证券的持续违约事件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

(2)该系列未偿付证券本金不少于25%的持有人,须已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要求,就第501条所述的违约事件,以其本身的名义,作为本条例所指的受托人,提起法律程序,

(3)该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合理弥偿,以抵偿为遵从该项要求而招致的费用、开支及法律责任;

(4)受托人在接获该通知后60天内,没有提出任何该等法律程序;及

(5)该系列未付证券的多数或多数本金持有人在该60天期间没有向受托人发出与该书面要求不一致的指示;

理解及意图是,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上述持有人,不论凭藉或藉利用本指引的任何条文,均无权以任何方式影响、扰乱或损害任何其他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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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对于第501节中所描述的任何违约事件,或对于获得或寻求获得优先权或优先于任何其他此类持有人的权利或对于强制执行本指数下的任何权利,除非以本文所提供的方式并且对于同一系列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对于这样的违约事件,获得或寻求相同的利益。

第5.08条持有人接受本金、保费及利息的无条件权利。

尽管本指引另有规定,任何保证的持有人仍有权(在符合第308条规定的情况下)就该保证(或如属赎回的情况,则为赎回日期)所表示的各自已订明的到期日而接受该保证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在符合第308条的规定下)对该保证的利息(如有的话)的支付,并有权为强制执行任何该等支付而提起诉讼,而未经持有人同意,该等权利不得受损。

第5.09节恢复权利和补救措施。

如受托人或任何持有人已提起任何法律程序,以强制执行根据本指引所订的任何权利或补救,而该法律程序因任何理由而中止或放弃,或已对受托人或该持有人作出不利的裁定,则在每宗该等情况下,公司须在该法律程序中作出任何裁定,则受托人及持有人的所有权利及补救办法,均须分别或分别恢复原有职位,并须继续犹如没有提起该等法律程序一样。

第5.10节累积权利和补救办法。

除第307条另有规定外,本文授予或保留给受托人或证券持有人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均不得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而每项权利和补救办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根据本条或现在或以后在法律上、股权上或其他方面存在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外,均须是累积的。根据本条款或其他条款主张或使用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同时主张或使用任何其他适当的权利或补救办法。

第5.11节迟延或不放弃。

受托人或任何保证的持有人行使因任何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或补救的任何延误或疏忽,均不得损害任何该等权利或补救,或构成对任何该等违约事件的放弃或默许。本条或法律赋予受托人或持有人的每项权利和补救,均可由受托人或持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不时行使,并可视情况而定,视情况而定。

第5.12节持有人的控制。

就任何系列的证券而言,该系列的未偿付证券本金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有权指示进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时间、方法及地点,以便获得受托人可获得的任何补救,或行使与第501条有关或根据第501条产生的任何授予受托人的信托或权力,但在每种情况下(1)该指示不得与任何法治或本指引相抵触,或使受托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及(2)在符合TIA第315条条文的规定下,受托人可采取与该指示不抵触的受托人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行动。

第5.13节放弃过去的违约。

在符合第502条的规定下,任何系列的未偿付证券的本金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可代表该系列的所有证券的持有人,免除第501条中过去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及其后果,但违约或违约事件除外, (1)就任何证券的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或利息(如有的话)的支付,或(2)未获受影响的每一系列未偿付保证的持有人同意,不得修改或修订根据第9条订立的契约或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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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此种放弃后,此种违约应停止存在,而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就本指引的每一目的而言,均须当作已被纠正;但任何此种放弃不得延伸至其后的任何或其他违约事件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的损害。

第5.14节承担费用。

本指引的所有各方均同意,而任何系列证券的每名持有人如接受该等证券,则须当作已同意,任何法院可酌情决定在强制执行本指引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的任何诉讼中,或在针对受托人作为受托人而采取、遭受或遗漏的任何诉讼中,要求强制执行本指引所订的任何权利或补救的任何诉讼中,在该诉讼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支付该诉讼费用的承诺,而该法院可酌情评估该诉讼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同时适当顾及该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申索或抗辩的是非曲直和诚意;但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受托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任何持有人或持有人团体提起的任何诉讼,而该等诉讼的合计数额超过任何系列的未偿付证券本金的10% ,或任何持有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以强制执行任何系列证券的本金(或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在该等证券所表示的各自的陈述到期日当日或之后支付(如有赎回的话) ,在赎回日期当日或之后) ;但本条或《信托指数法》均不得视为授权任何法院要求作出此种承诺或在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中作出此种评估。

第5.15节放弃逗留或延期法律。

本公司承诺(在其合法范围内)不会在任何时间坚持或抗辩,或以任何方式主张或利用任何现行或以后任何时间在任何地方制定的任何逗留、延期或高利贷法,而本公司(在其合法范围内)在此明确放弃任何该等法律及公约的一切利益或好处,以免妨碍、延迟或妨碍执行本公约授予受托人的任何权力,但会容忍及准许执行每项该等权力,犹如该等法律并未制定一样。

第六条

受托人

第6.01节违约通知。

在根据本协议就任何系列证券发生任何违约后90天内,受托人须以邮递方式将根据本协议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如其姓名及地址出现在保安登记册内)送交受托人所知的所有持有人,除非该违约已被纠正或放弃;但如违约发生在支付任何系列证券的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或利息(如有的话)方面在该系列的任何证券上,或在就该系列的证券而支付任何沉没基金分期付款时,如董事会受托人的执行委员会或信托委员会的董事及/或负责任人员本着诚意,决定扣留该通知符合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的利益;并进一步规定,如任何违反或违反第501(3)条就该系列证券所指明的性质,则在该系列证券发生后至少30天内,不得向持有人发出该通知。

第6.02节受托人的某些权利。

在符合TIA第315(a)至315(d)条的规定的情况下,这些规定通过本参考文献在此引入:

(1)受托人可决定性地依赖任何决议、证明书、陈述、文书、意见、报告、通知、要求、指示、同意、命令、债券、债权证、票据、说明、其他债务证据或其他被认为是真实的纸张或文件,而该等纸张或文件是由适当的一方或多方签署或出示的,则受托人在作为或不作为时,须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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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所提述的公司的任何要求或指示,须以公司的要求或公司令作为充分证据,而董事局的任何决议,可以以董事局的决议作为充分证据;

(3)凡在管理本指引时,受托人须认为有需要在根据本指引采取、遭受痛苦或遗漏任何诉讼之前证明或确立某事项,则受托人(除非在此特别订明其他证据)在没有诚信的情况下,可依赖人员证明书;

(4)受托人可就其选择咨询大律师,而该大律师的意见或任何大律师的意见,对于该大律师根据本条本着诚意及信赖而采取、遭受或遗漏的任何行动,均须获全面及完全授权及保护;

(5)受托人没有义务在任何一系列证券持有人依据本指引提出的要求或指示下,行使本指引赋予的任何权利或权力,除非该等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合理的担保或弥偿,以抵偿其为遵从该要求或指示而可能招致的费用、开支及法律责任;

(6)受托人无须就任何决议、证明书、陈述、文书、意见、报告、通知、要求、指示、同意、命令、债券、债权证、说明、其他债项证据或其他文件或文件所陈述的事实或事宜作出任何调查,但受托人可酌情就其认为适当的事实或事宜作出进一步的调查或调查,而如受托人决定作出进一步的调查或调查,有权亲自或由代理人或委托人查阅公司的簿册、纪录及处所;

(7)受托人可直接或通过代理人或代理人或代理人或代理人,或通过代理人或代理人,或通过代理人或代理人或代理人,执行本协议所订的任何信托或权力,或执行本协议所订的任何职责,而受托人并不对其根据本协议委任的代理人或代理人的任何不当行为或疏忽负责;及

(8)如受托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等资金的偿还或针对该等风险或法律责任的适当弥偿并无合理保证,则本指引的任何条文并不规定受托人在履行其根据本指引所承担的任何职责时,或在行使其任何权利或权力时,须支付或承担其本身的资金风险,或在其他方面承担任何财务责任。

(9)受托人无须就其职责的履行或根据本指引行使其权力而给予任何保证或担保。

(10)受托人的权利、权力、弥偿、豁免及免受法律责任的保障,以及就执行本指引所订的职责而获得补偿及弥偿的权利,须扩展至(1)受托人,不论是以本指引所指的任何其他身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付款代理人、证券注册官、转换代理人或认证代理人的身分服务,以及(2)受托人的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雇员及大律师的身分服务,而该等人员、董事、代理人、雇员及大律师须当作本指引所指的第三者受益人。这种豁免、保护和赔偿的权利,连同受托人的赔偿权利,应当在受托人辞职或撤职、本合同的解除和证券的最后付款之后继续存在。

(11)受托人对就任何一系列证券而分发的任何发行文件或其他披露资料中的任何资料,均无责任,而受托人则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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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与证券有关的任何州或联邦证券法律的责任,但提交契约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法》要求提交的任何文件除外。

(12)尽管本条另有规定,凡本指引的任何条文指明任何条件或事件的确认是由"据受托人所知"或"据受托人所知"或"受托人实际上知道"或其他类似含义的词语限定的,上述词语系指及提述一名或多于一名在其公司信托办事处工作或负责管理根据本指引设立的信托的受托人的负责人员目前的意识。

(13)受托人无须根据本条第(1)或(2)款规定向受托人作出的任何付款发生违约,或无须当作已根据本条第(1)或(2)款发出违约通知,但在担任保证金付款代理人的任何期间内,则属例外,除非公司或受该违约影响的未偿付证券本金最少25%的持有人,须将该违约以书面明确通知受托人的负责人员,而在没有如此交付该通知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作出结论性假定,除上述情况外,并无违约。

(14)受托人收到的所有款项,在本条所规定的使用、适用或投资前,须为收到款项的目的而以信托形式持有。受托人以信托形式持有的资金不必与其他资金分离,但法律或本指南所要求的范围除外。除与本公司另有协议外,受托人无须就其根据本公司收到的任何款项承担利息责任。

(15)除证券的认证证明书外,受托人对本指引及证券内的陈述的正确性并无责任。受托人不就本指引或证券的有效性或充分性作出陈述。受托人对公司使用或申请任何证券或其收益,或根据本指引的任何条文向公司支付或根据公司的命令支付的任何款项,概不负责。

(16)即使本条文或任何证券有相反的规定,任何依据本指引准许或规定向受托人发出的通知,或任何依据本指引或证券向受托人发出的通知,除非及直至以书面向设于公司信托办事处的负责人员发出,否则无效。

第6.03条受托人不负责证券的清算或发行。

除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外,本证书和证券中的陈述应视为本公司的陈述,受托人和任何认证代理人对其正确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受托人不就本指引或证券的有效性或充分性作出陈述。受托人不得对证券公司或其收益的使用或申请负责,但受托人表示已获妥为授权签立及交付本指引、核证证券及履行其根据本指引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受托人在向公司提供的表格T-l的资格说明书中所作的陈述是真实及准确的,但须符合其中所列的资格。受托人或任何认证代理人不得对证券公司或其收益的使用或申请负责。

第6.04节可持有证券。

受托人、任何认证代理人、任何付款代理人、任何保安司法常务官、任何转换代理人或公司或受托人的任何其他代理人,以其个人或任何其他身分,可成为证券的拥有人或质权人,而在符合《工业贸易条例》第310(b)及311条的规定下,可以其他方式与公司处理相同的权利,如果公司并非受托人、认证代理人、付款代理人、保安司法常务官、转换代理人或该等其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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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5节信托资金。

受托人以信托形式持有的资金,除法律规定外,不得与其他资金分离。除与本公司另有书面协议外,受托人对本公司根据本公司收到的任何款项不负任何利息责任。

第6.06节赔偿和偿还。

公司同意:

(1)不时向受托人支付公司与受托人就公司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服务而订立的书面协议的补偿(该补偿不受任何关于明示信托受托人的补偿的法律条文的限制) ;

(2)除本条文另有明文规定外,应受托人的要求,偿还受托人按照本指引的任何条文(包括其代理人及大律师的合理补偿及开支及付款)招致或作出的一切合理开支、付款及垫款,但司法裁定可归因于受托人的疏忽、故意不当行为或恶意的开支、付款或垫款除外;及

(3)弥偿每名受托人或任何前身受托人的任何损失、损害、申索、法律责任或开支,并使该等损失、损害、申索、法律责任或开支不受损害,包括在没有司法裁定的疏忽、故意不当行为或恶意信托的接受或管理所引致或与该信托的接受或管理有关的情况下而招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损害、申索、法律责任或开支(基于受托人的收入而征收的税项除外) ,包括保护自己免受与行使或履行其根据本协议的任何权力或职责有关的任何申索或法律责任的费用和开支。

作为根据本条履行公司义务的担保,受托人对受托人持有或收集的所有财产和资金,除为支付特定证券的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或利息(如有的话)而持有的信托资金外,在证券之前,对该等财产和资金享有留置权。

本节的规定应在本指南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6.07节利益冲突。

受托人应遵守《信托指数法》第310(b)条的规定。

第6.08条要求的公司受托人;资格;利益冲突。

任何时候均须有合资格的受托人,或将会有合资格的受托人,根据TIA第310(a) (l)及(5)条,而凡有合资格及愿意服务的该等机构,则该受托人的合并资本及盈余至少为$50,000,000。如果该受托人至少每年根据法律或根据联邦、州、地区或哥伦比亚特区监督或审查当局的要求提交条件报告,则为本条的目的,受托人的合并资本和盈余应视为其最近提交的条件报告中所列的合并资本和盈余。受托人在任何时候不再符合本条第608条规定的资格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和效力立即辞职。

第6.09条辞职和撤职;继承人的任命。

(a)在继承受托人根据第610条接受任命之前,受托人的辞职或免职以及依据本条对继承受托人的任命均不得生效。

(b)受托人可随时就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的证券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第610条规定的继承受托人接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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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的受托人不得在该辞职通知发出后30天内交付受托人,而该辞职的受托人可向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就该系列证券委任继任受托人,费用由公司承担。

(c)对于任何系列的证券,受托人可随时根据交付给受托人和公司的该系列的未偿付证券本金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的法令将其免职。继承受托人的承兑文书,如在该撤销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未交付受托人,则被撤销的受托人可向管辖法院申请委任继承受托人,费用由公司承担。

(d)如果在任何时候:

(1)受托人在公司或任何真诚持有保证书至少6个月的持有人提出书面要求后,不得遵从TIA第310(b)条的条文,或

(2)受托人根据第608条丧失资格,并须在公司或任何真诚持有保证的人提出书面要求后,不辞职,或

(3)受托人无能力行事,或被裁定为破产或破产,或委任受托人或其财产的接管人,或委任任何公职人员掌管或控制受托人或其财产或事务,以进行善后、保存或清算,则在任何该等情况下, (i)公司可藉委员会决议,将受托人就所有证券移走,(ii)在符合《工业贸易条例》第315(e)条的规定下,任何担保的真诚持有人如已持有担保最少6个月,可代表其本人及所有其他位置相同的人,向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就所有证券撤销受托人,并委任继任受托人或受托人。

(e)如受托人辞职、被撤职或丧失行事能力,或如因任何关于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证券的理由而在受托人办事处出现空缺,则公司须藉董事会决议,须迅速就该等或该等系列的证券委任继任受托人(但有一项理解是,任何该等继任受托人可就该等系列的一项或多于一项或全部的证券委任,而在任何时间只须就任何特定系列的证券委任一名受托人) 。如任何系列证券的继承受托人在辞职、免职或不能履行职责或出现空缺后一年内,须根据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的法令,委任该系列证券的继承受托人,而该继承受托人须在根据第610条接受该委任后,立即委任该继承受托人,成为该系列证券的继承受托人,并在此范围内取代公司委任的继承受托人。如任何系列证券的继承受托人,不得由公司或持有人如此委任,并以下文所订定的方式接受委任,则任何持有人如真诚持有该系列证券至少6个月,可代表其本人及所有其他类似情况,就该系列证券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指定继任受托人。(e)如受托人辞职、被撤职或丧失行事能力,或如因任何关于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证券的理由而在受托人办事处出现空缺,则公司须藉董事会决议,须迅速就该等或该等系列的证券委任继任受托人(但有一项理解是,任何该等继任受托人可就该等系列的一项或多于一项或全部的证券委任,而在任何时间只须就任何特定系列的证券委任一名受托人) 。如任何系列证券的继承受托人在辞职、免职或不能履行职责或出现空缺后一年内,须根据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的法令,委任该系列证券的继承受托人,而该继承受托人须在根据第610条接受该委任后,立即委任该继承受托人,成为该系列证券的继承受托人,并在此范围内取代公司委任的继承受托人。如任何系列证券的继承受托人,不得由公司或持有人如此委任,并以下文所订定的方式接受委任,则任何持有人如真诚持有该系列证券至少6个月,可代表其本人及所有其他类似情况,就该系列证券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指定继任受托人。(e)如受托人辞职、被撤职或丧失行事能力,或如因任何关于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证券的理由而在受托人办事处出现空缺,则公司须藉董事会决议,须迅速就该等或该等系列的证券委任继任受托人(但有一项理解是,任何该等继任受托人可就该等系列的一项或多于一项或全部的证券委任,而在任何时间只须就任何特定系列的证券委任一名受托人) 。如任何系列证券的继承受托人在辞职、免职或不能履行职责或出现空缺后一年内,须根据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的法令,委任该系列证券的继承受托人,而该继承受托人须在根据第610条接受该委任后,立即委任该继承受托人,成为该系列证券的继承受托人,并在此范围内取代公司委任的继承受托人。如任何系列证券的继承受托人,不得由公司或持有人如此委任,并以下文所订定的方式接受委任,则任何持有人如真诚持有该系列证券至少6个月,可代表其本人及所有其他类似情况,就该系列证券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指定继任受托人。

(f)公司须按照第106条所订定的方式,就任何系列的证券,向该系列的证券持有人发出每次辞职及每次撤销受托人的通知,以及就任何系列的证券,每次委任继任受托人。每一份通知应包括该系列证券的继任受托人姓名及其公司信托办公室的地址。

第6.10节继承人接受委任。

(a)根据本协议委任的每名继承受托人须签立、承认及向公司及退休受托人交付接受该委任的文书,而该文书须随即辞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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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退休受托人的权利、权力、信托及职责,而无须作出任何进一步的作为、契据或转易,则该继承受托人须获赋予退休受托人的所有权利、权力、信托及职责;但退休受托人须继续享有第606条的利益;但应公司或该继承受托人的要求,该退休受托人须在依据第606条向其支付的所有款项缴付后,执行和交付将退休受托人的所有权利、权力和信托转让给该继承受托人的文书,并将该退休受托人根据本合同持有的所有财产和资金正式转让、转让和交付给该继承受托人。

(b)如继承受托人根据本条例就一系列(但并非全部)证券作出委任,则公司、退休受托人及每名继承受托人就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的证券作出委任,须签立及交付一份补充合约,而每名继承受托人均须接受该委任,而该合约(1)须载有转让及确认该等委任所需或所需的条文,(2)如退休受托人并非就所有证券退休,则该退休受托人须载有认为有需要或合宜的条文,以确认所有权利、权力,退休受托人对退休受托人未退休的该等或该等系列证券的信托及职责,须继续赋予退休受托人;及应理解的是,本文或补充契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同一信托的受托人共同受托人,而每一该等受托人均为本协议下的信托或信托的受托人,而该信托或信托是由任何其他该等受托人管理的,并与本协议下的任何信托或信托分开管理;而在签立和交付该补充契约后,退休受托人的辞职或撤职须在其中规定的范围内生效,而每一该等继承受托人,则无须作出任何进一步的作为、契据或转易,即可赋予退休受托人就该继承受托人的委任所关乎的证券或该系列证券的一切权利、权力、信托及职责;但应公司或任何继承受托人的要求,该退休受托人须妥为转让,将该退休受托人根据本协议持有的有关该继承受托人的证券或与该继承受托人的委任有关的一系列证券的所有财产及款项转让及交付予该继承受托人。凡有继承受托人就依据本指引发行的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但少于全部)证券发行,则"指引"及"证券"的术语,须具有第101条中有关该等术语的定义的但书所指明的含义,而该等定义是考虑该情况的。凡有继承受托人就依据本指引发行的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但少于全部)证券发行,则"指引"及"证券"的术语,须具有第101条中有关该等术语的定义的但书所指明的含义,而该等定义是考虑该情况的。

(c)应任何该等继承受托人的要求,公司须签立任何及所有文书,以便更充分及肯定地将本条(a)或(b)段所提述的所有权利、权力及信托归属及确认予该继承受托人(视属何情况而定) 。

(d)继承受托人不得接受其任命,除非在接受时该继承受托人根据本条具有资格和资格。

第6.11节合并、转换、合并或继承业务。

任何可将受托人合并、转换或与之合并的法团,或任何由受托人为当事人的合并、转换或合并而产生的法团,或任何继承受托人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法人信托业务的法团,均为本条所指的受托人的继承人,但该法团须具备本条所指的其他资格及资格,未经本合同任何一方签署或提交任何文件或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如任何证券须由当时在职的受托人认证,但并非由当时在职的受托人交付,则任何通过合并、转换或合并至该认证受托人的继承人,可采用该认证,并交付经如此认证的证券,其效力犹如该继承受托人本身已认证该证券一样。如任何证券须由当时在职的受托人认证,但并非由当时在职的受托人交付,则任何通过合并、转换或合并至该认证受托人的继承人,可采用该认证,并交付经如此认证的证券,其效力犹如该继承受托人本身已认证该证券一样。

任何证券如未经前任受托人认证,则继任受托人可以前任受托人的名义或继任受托人的名义认证该证券。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这些证书应具有本指南规定的受托人认证证书的全部效力和效力;但是,采用任何被继承受托人的认证证书或以任何被继承受托人的名义认证证书的权利,只能通过合并、转换或合并适用于其继承人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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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节认证代理人的委任。

当任何证券仍未兑现时,受托人可就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证券委任一名或多于一名认证代理人,而该等证券须获授权代表受托人行事,以认证该系列的证券,而受托人须按第106条所订明的方式,向该认证代理人所送达的该系列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委任。经如此认证的证券有权享有本指南的好处,并且对于所有目的都是有效和强制性的,犹如根据本指南由受托人认证一样。任何该等委任须由受托人的负责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书作为证明,而该文书的副本须迅速提交公司。凡本指引提述受托人或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对证券的认证及交付,则该提述须当作包括由认证代理人的授权签署人代表受托人进行的认证及交付,以及由认证代理人代表受托人执行的认证证书。每名认证代理人均须为本公司所接受,并须在任何时间均为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律、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织和经营业务的公司,根据该等法律获授权担任认证代理人,其合并资本及盈余不少于$50,000,000,并须接受联邦或州当局的监督或审查。如果该公司至少每年依照法律或按照上述监督或审查机关的要求提交状况报告,则为本节的目的,该公司的合并资本和盈余应视为其最近提交的状况报告中所列的合并资本和盈余。如认证代理人在任何时间停止符合本条条文的资格,则该代理人须立即按本条所指明的方式及效力辞职。

任何认证代理人可合并、转换或可与之合并的法团,或任何由该认证代理人为当事人的合并、转换或合并而产生的法团,或继承认证代理人的法团代理或法团信托业务的法团,须继续为认证代理人,但该法团须符合本条另有规定的资格,没有受托人或认证代理人执行或提交任何文件或作出任何进一步的行为。

认证代理人可随时向受托人及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受托人可随时向认证代理人及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认证代理人的代理。认证代理人可随时向受托人及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受托人可随时向认证代理人及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认证代理人的代理。受托人在接获该辞职通知后,或在该终止时,或在任何时间,该认证代理人须按照本条的条文停止符合资格的情况下,可委任一名公司可接受的继任认证代理人,并须将该委任书面通知该认证代理人将就该系列证券的所有持有人,以第106节规定的方式。任何继承人认证代理人在接受其根据本协议的任命后,应被赋予其根据本协议的前任的所有权利、权力和义务,其效力犹如最初被指定为认证代理人一样。除非符合本条条文的资格,否则不得委任继任者认证代理人。任何继承人认证代理人在接受其根据本协议的任命后,应被赋予其根据本协议的前任的所有权利、权力和义务,其效力犹如最初被指定为认证代理人一样。除非符合本条条文的资格,否则不得委任继任者认证代理人。

本公司同意不时向每位认证代理人支付其在本节下的服务的合理补偿。如果根据本节对一个或多个系列作出了任命,则该系列的证券除了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外,还可以在该证书上签署以下形式的替代认证证书:

日期:

这是其中指定的证券系列之一在其中提到的Indenture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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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全国协会,作为托管人
 

 

  作为鉴定剂
 

 

  获授权签署人

第6.13节对公司索赔的收集。

如果和何时受托人应是或成为公司的债权人(或证券项下的任何其他债务人) ,则受托人应遵守《信托指数法》关于收取对公司的债权的规定(或任何该等其他债务人) 。

第6.14节关于独立受托人和共同受托人的规定。

在任何时间或任何时间,为符合任何法律规定、限制或条件,而该等法律规定、限制或条件可位于当时受本指引规限的任何抵押及质押财产的任何部分所在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内,或在该证券或其任何系列的任何债务人或担保人所在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内,本公司及受托人有权委任,并可应受托人的要求,为此目的,公司须与受托人联合执行、交付及履行所有必要或适当的文书及协议,以委任另一间法团或获受托人批准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就本指引及受本指引所规限的任何财产,担任独立的受托人或与受托人共同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如公司在接获要求后15天内没有加入该委任,则受托人有权单独作出该委任。如公司在接获要求后15天内没有加入该委任,则受托人有权单独作出该委任。

每名独立受托人、每名共同受托人及每名继承受托人(可获委任为继承人的受托人除外) ,均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但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以下条文及条件的规限下获委任:

(1)根据本协议授予或委予受托人的权利、权力、职责及义务,须由受托人或受托人以及指定该等独立受托人或独立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的补充契约所规定的独立受托人或独立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的独立受托人、独立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共同行使或履行,除非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任何特定的作为或作为须在该法律管辖区内执行,否则受托人无能力或无资格执行该作为或作为,而在该情况下,该等权利、权力、职责及义务须由该等独立的受托人或独立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行使及执行。

(2)根据本协议发出的证券须予以认证及交付,而就证券的保管以及根据本协议质押或存放的所有现金及投资而赋予受托人的一切权力、职责、义务及权利,均须完全由受托人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信托的继承人行使。

(3)公司及受托人可在任何时间藉他们共同签立的书面文书接受任何根据本条或其他方式委任的独立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的辞职,或将其免职,而公司须应受托人的要求,为此目的,与受托人共同签立、交付及履行所有为使该辞职或免职生效而需要或适当的文书及协议。如公司在接获要求后15天内未参与该诉讼,则受托人有权接受该辞职,或将任何该等独立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免职。如此辞职或免职的独立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的继承人,可按本条规定的方式委任。

(4)任何根据本协议的受托人,不得因任何其他根据本协议的受托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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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书面形式,由证券持有人或其代表交付予受托人,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信托中的继承人,须当作已交付予当时的所有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犹如已交付给每一受托人一样。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书面形式,由证券持有人或其代表交付予受托人,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信托中的继承人,须当作已交付予当时的所有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犹如已交付给每一受托人一样。任何指定任何受托人或受托人的文书,除受托人的继承人外,均须提述本指引及本条所订明的条件,而在该等受托人或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以书面接受后,该等文书所指明的遗产或财产,须与该等文书所指明的受托人或其继承人共同或分别归属该等遗产或财产,但须符合所有信托,本指引的条件及条文;每项该等文书均须存档于本指引所指的信托中的受托人或其继承人。任何独立的受托人或受托人,或任何共同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可在任何时间藉书面文书,组成受托人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信托中的继承人、其代理人或事实上的代理人或代理人,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授权或准许的一切作为及事情,并行使其本人、其本人或代理人、其本人或代理人及其本人的全部酌情决定权。他们的名字如任何独立的受托人或受托人、共同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人的继承人死亡、丧失行事能力、辞职或被免职,则该独立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的所有遗产、财产、权利、权力、信托、职责及义务,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须由受托人或其继承人在本协议所指的信托中行使,没有指定新的受托人作为独立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的继承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书面形式,由证券持有人或其代表交付予受托人,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信托中的继承人,须当作已交付予当时的所有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犹如已交付给每一受托人一样。任何指定任何受托人或受托人的文书,除受托人的继承人外,均须提述本指引及本条所订明的条件,而在该等受托人或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以书面接受后,该等文书所指明的遗产或财产,须与该等文书所指明的受托人或其继承人共同或分别归属该等遗产或财产,但须符合所有信托,本指引的条件及条文;每项该等文书均须存档于本指引所指的信托中的受托人或其继承人。任何独立的受托人或受托人,或任何共同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可在任何时间藉书面文书,组成受托人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信托中的继承人、其代理人或事实上的代理人或代理人,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授权或准许的一切作为及事情,并行使其本人、其本人或代理人、其本人或代理人及其本人的全部酌情决定权。他们的名字如任何独立的受托人或受托人、共同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人的继承人死亡、丧失行事能力、辞职或被免职,则该独立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的所有遗产、财产、权利、权力、信托、职责及义务,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须由受托人或其继承人在本协议所指的信托中行使,没有指定新的受托人作为独立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的继承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书面形式,由证券持有人或其代表交付予受托人,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信托中的继承人,须当作已交付予当时的所有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犹如已交付给每一受托人一样。任何指定任何受托人或受托人的文书,除受托人的继承人外,均须提述本指引及本条所订明的条件,而在该等受托人或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以书面接受后,该等文书所指明的遗产或财产,须与该等文书所指明的受托人或其继承人共同或分别归属该等遗产或财产,但须符合所有信托,本指引的条件及条文;每项该等文书均须存档于本指引所指的信托中的受托人或其继承人。任何独立的受托人或受托人,或任何共同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可在任何时间藉书面文书,组成受托人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信托中的继承人、其代理人或事实上的代理人或代理人,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授权或准许的一切作为及事情,并行使其本人、其本人或代理人、其本人或代理人及其本人的全部酌情决定权。他们的名字如任何独立的受托人或受托人、共同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人的继承人死亡、丧失行事能力、辞职或被免职,则该独立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的所有遗产、财产、权利、权力、信托、职责及义务,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须由受托人或其继承人在本协议所指的信托中行使,没有指定新的受托人作为独立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的继承人。

第七条

由信托及公司提供的住户名单及报告

第7.01节披露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

每名证券持有人如接受及持有该等证券,均同意公司及受托人的意见,即公司、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名代理人均不得因按照TIA第312条披露任何关于持有人姓名及地址的资料而被追究责任,而不论该等资料的来源为何,根据TIA第312条提出的要求,受托人不得因邮寄任何材料而被追究责任。

第7.02节受托人的报告。

如根据《公路货运协定》有此要求,受托人须在每年5月15日之后的60天内,自依据本指引首次发行证券后的5月15日起,按《公路货运协定》第313(c)条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向证券持有人递交一份截至5月15日的简要报告(如《公路货运协定》第313(a)条有此要求) 。

第7.03节公司报告。

公司应:

(1)在公司须向监察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及资料、文件及其他报告(或监察委员会不时藉规则及规例订明的上述任何部分的副本)后30天内,向受托人提交该等报告;或如公司无须依据上述任何一节提交资料、文件或报告,则公司须按照委员会不时订明的规则及规例,向受托人及监察委员会提交补充及定期资料,根据《交易法》第13节,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和登记的证券可能需要的文件和报告,这些规则和条例可能不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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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监察委员会不时订明的规则及规例,向受托人及监察委员会提交该等规则及规例不时规定的关于公司遵从本指引的条件及盟约的补充资料、文件及报告;及

(3)在向受托人提交保安登记册后30天内,以TIA第313(c)条所规定的方式及限度,以邮递方式向所有持有人(如其姓名及地址出现在保安登记册内)送交委员会不时订明的规则及规例所规定的公司须依据本条第(1)及(2)款提交的任何资料、文件及报告的摘要。

第8条

协商、会议、会议、转移或离开

第8.01条公司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可合并等。

公司不得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与任何人合并或合并,或出售、转让、转让、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除非:

(1)在该交易生效后,任何违约事件(或随着通知或时间的推移或两者均会成为违约事件)均不得发生及继续发生;

(2)由该等合并或合并公司而组成的法团或其他实体,或该等财产及资产将被转让、转让或租赁的人,承担公司就所有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的应付及准时缴付的义务,以及就公司根据《指引》须履行的每项契诺的履行及遵从,根据美国、其中一个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织;以及

(3)公司已向受托人交付高级人员证明书及律师意见,每项证明书及意见均述明该等合并、合并、转易、转让或租赁及该等补充契约均符合本条的规定,而本文就该等交易订定的所有先例条件均已获遵从。

本条只适用于公司并非尚存公司的合并或合并,以及公司作为转让人或出租人的转让、租赁及转让。

第8.02条继承人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如属第801条适用的任何上述合并、合并、转易或转让,而在继承法团或继承人作出任何上述承担后,该继承法团或继承人须继承并取代该公司,其效力犹如该继承法团或继承人在本文中被指名为该公司一样,而该继承法团或继承人须免除根据本指引所承担的任何进一步义务。如属第801条适用的任何上述合并、合并、转易或转让,而在继承法团或继承人作出任何上述承担后,该继承法团或继承人须继承并取代该公司,其效力犹如该继承法团或继承人在本文中被指名为该公司一样,而该继承法团或继承人须免除根据本指引所承担的任何进一步义务。该继承法团或人可据此安排签署,并可以其本身的名义或以公司的名义发行任何或所有本合约所发行的证券,而根据该等证券不得由公司签署并交付予受托人;而根据该继承法团或人的命令,代替公司,并受本指引所订明的一切条款、条件及限制的规限,受托人须认证及交付任何证券,而该等证券先前须由公司高级人员签署及交付予受托人以供认证,而任何该等继承法团或人其后须安排签署及交付予受托人以供认证。所有如此发行的证券在各方面均须所有如此发行的证券在各方面均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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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指南发行的证券的法律等级和利益与其后根据本指南发行的证券相同,犹如所有这些证券都是在本指南执行之日发行的。如本条所使用, "继承人法团或人"是指通过合并或合并公司而成立的法团,或通过运输、转让或租赁公司的财产和资产的人(视属何情况而定) ,在每一情况下均为第801条所规定的基本整体。

第九条

补充契约

第9.01节补充未经持有人同意的契约。

未经任何持有人同意,本公司如获董事会决议授权,而受托人可在任何时间及不时订立一项或多于一项合约,以受托人满意的形式,为以下任何目的订立合约:

(1)证明另一人继承公司或连续继承公司的遗产,以及任何该等遗产的继承人对本公司及证券公司的契诺所作的假定;或

(2)为全部或任何系列证券的持有人的利益而加入公司的契诺(如该等契诺的利益少于全部系列证券的持有人,说明该等契约只是为了该系列的利益而列入) ,而该等契约是董事局为该等证券的持有人而决定列入的,或是为了交出本公司或在本公司所授予的证券内的任何权利或权力;或

(3)增加任何额外的违约事件(如该等违约事件的利益少于证券的所有系列,则述明该等违约事件仅为该系列的利益而包括) ;或

(4)更改或删除本订明的任何条文;但任何该等更改或删除,只有在没有在执行该补充订明之前订立的任何有权享有该等条文的利益的系列保证未获偿付时,方可生效;或

(五)保证证券的安全;或者

(6)订立第201及301条所准许的任何系列证券的形式或条款;或

(7)依据第610(b)条或第614条的规定,就继承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根据本指引就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证券而接受委任作出证据及订定条文,并增补或更改本指引的任何条文,以规定或促进多于一名受托人根据本指引管理信托;或

(8)就附加证券系列的认证及交付而关闭本指引;或

(9)纠正任何模煳不清之处,纠正或补充本条任何可能有缺陷或与本条任何其他条文不一致的条文,或就根据本指引产生的事宜或问题订立任何其他条文;但该等诉讼不得对任何系列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或

(10)在依据第401、1502及1503条容许或协助推迟及解除任何系列证券所需的范围内,对本指引的任何条文作出补充;但任何该等诉讼不得对该系列证券或任何其他系列证券的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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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将任何财产转让、转让、转让、按揭或质押予受托人或与受托人一起转让、转让、转让、按揭或质押,或就根据本指引产生的事宜或问题订立不对任何系列证券持有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条文;

(12)修改或修订本指引,以容许对本指引或根据当时有效的《国际公路货运协定》作出补充的任何合约作出资格限定,但本文所载的任何条文,均不得准许或授权将《国际公路货运协定》第316(a) (2)条所提述的条文列入本文所补充的任何合约;

(13)增补或更改本指引的任何条文,以更改或消除对支付证券的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的任何限制;提供任何该等诉讼不得对任何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在任何重大方面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或允许或协助以核证形式发行任何系列证券;

(14)就一项或多于一系列证券而增补、更改或删除本指引的任何条文;提供, 然而则本条第9.01条并不另有准许的任何该等增补、更改或取消,不得适用于在执行该补充契约之前设立并有权享有该等条文的益处的任何系列保证,亦不得修改任何该等保证的持有人就该等条文而享有的权利,或只在没有该等保证尚未履行时方可生效;

(15)作出任何其他不会对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更改。

第9.02条持有人同意的补充指示。

经受此种补充契约影响的所有未偿付证券本金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同意,并经此种持有人的法令交付本公司及受托人,本公司经董事会决议授权,而受托人可订立一项或多于一项契约,作为对本契约的补充,目的是以任何方式增补或更改本契约的任何条文,或以任何方式修改证券持有人根据本契约所享有的权利;但未经受影响的每项未偿付证券持有人同意,任何该等补充契约的修订或放弃均不得:

(1)更改任何保证的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或任何分期利息的陈述到期日,或减少其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或其利率(如有的话) (第801(2)条所设想及第901(1)条所准许的除外) ,或减少在根据第502条宣布加速到期时应支付的索引保证金或原始发行贴现保证金的本金数额,或减少根据第504条可证明破产的索引保证金或原始发行贴现保证金的本金数额,或对任何保证金持有人选择的任何偿还权产生不利影响,或在任何应付保证金或保费或利息的情况下改变任何付款地点或损害在规定的到期日或之后为强制执行任何此种付款而提起诉讼的权利(或在持有人选择赎回或偿还的情况下,在赎回日期或偿还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当日或之后) ,或对依照本条第301条规定转换或交换任何担保的任何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或

(2)减少未偿付证券的本金百分比、其持有人就任何该等补充契约所需的同意、或其持有人就本契约所规定的任何放弃(遵从本契约的某些条文或本契约的某些违约及其后果)所需的同意,或

(3)修改本条第902条、第513条或第1009条的任何条文,但如增加任何该等百分比,或规定未经受影响的每项未付保证的持有人同意,本指引的某些其他条文不得修改或放弃,则属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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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补充契约如更改或取消本契约或本契约其他条文,而该等契约或其他条文已明确只为一项或多于一项特定证券系列的利益而包括,或修改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就该等契约或其他条文而享有的权利,则该补充契约须当作不影响任何其他系列证券的持有人根据本契约或其他条文享有的权利。

根据本节,任何《持有者法案》不必批准任何拟议的补充契约的具体形式,但如果该法案批准其实质内容,则该法案即足够。

第9.03节补充索赔的执行。

在执行或接受由本条所允许的任何补充契约所设立的额外信托或由此对由本契约所设立的信托进行修改时,受托人有权获得信托,并且(在符合TIA第315(a)至315(d)条和本契约第602条的规定下)应依据律师的意见得到充分保护,律师意见指出执行这种补充契约是本契约授权或允许的。受托人可以但无义务订立任何该等补充契约,影响受托人根据本契约或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义务、保护、特权、赔偿或豁免。

第9.04节补充索引的效力。

根据本条订立的任何补充契约一经签立,本契约即须按照该契约加以修改,而该补充契约为本契约的所有目的而构成本契约的一部分;证券的每名持有人或其后根据本契约认证及交付的证券,均受该契约的约束。

第9.05条符合《信托指数法》 。

根据本条签订的每项补充契约均应符合当时生效的《信托契约法》的要求。

第9.06节证券中对补充指数的提及。

依照本条规定经认证并在执行任何补充契约后交付的任何一系列证券,可按受托人的要求,以受托人批准的表格,对该补充契约中规定的任何事项作出注明。如公司须如此决定,任何系列的新证券如经受托人及公司认为符合任何该等补充契约,则可由公司拟备及签立,并由受托人认证及交付,以换取该系列的未偿付证券。

第9.07节补充索引的通知。

在公司及受托人依据第901及902条条文执行任何补充契约后,公司须按照第106条所订定的方式,迅速将该补充契约的实质内容,以一般术语向每名受影响的未偿付保证的持有人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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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约

第10.01节本金、保费和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承诺并同意为每一系列证券的利益,按照该系列证券的条款和本指南,按时、及时地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和利息(如有的话) 。

第10.02节办公室或机构的维护。

本公司将在该系列证券的每个支付地点设立一个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在该系列证券可以出示或交出以供支付,在该系列证券可以交出以供转让或交换登记,在该系列证券可以出示以供转换,以及在就该系列证券向本公司发出或向本公司提出通知和要求并可以送达本索引的情况下。

公司应迅速书面通知受托人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所在地以及任何地点的变更。如公司在任何时间未能维持任何该等规定的办事处或代理,或未能向受托人提供该等办事处或代理的地址,则可向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作出或送达该等陈述、交付、通知及要求。

公司亦可不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其他办事处或机构,而该等办事处或机构可为任何或所有该等目的而呈交或交出一系列证券,并可不时撤销该等指定;但任何该等指定或撤销,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免除公司为该等目的而按照上述任何系列证券的规定而维持办事处或代理的义务。本公司应迅速书面通知受托人任何该等指定或撤销,以及任何该等其他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地点更改。除非根据第301节就一系列证券另有规定,公司特此指定在纽约市曼哈顿区的受托人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为每一系列证券的付款地点,并初步指定受托人在乔治亚州亚特兰大的公司信托办事处和在曼哈顿区的代理人办事处,纽约市作为每个这样的城市的付款代理,作为其代理接收所有这样的演示、交付、通知和要求,并作为每个这样的城市的转换代理,作为其代理接收证券进行转换。本公司应迅速书面通知受托人任何该等指定或撤销,以及任何该等其他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地点更改。公司亦可不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其他办事处或机构,而该等办事处或机构可为任何或所有该等目的而呈交或交出一系列证券,并可不时撤销该等指定;但任何该等指定或撤销,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免除公司为该等目的而按照上述任何系列证券的规定而维持办事处或代理的义务。本公司应迅速书面通知受托人任何该等指定或撤销,以及任何该等其他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地点更改。除非根据第301节就一系列证券另有规定,公司特此指定在纽约市曼哈顿区的受托人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为每一系列证券的付款地点,并初步指定受托人在乔治亚州亚特兰大的公司信托办事处和在曼哈顿区的代理人办事处,纽约市作为每个这样的城市的付款代理,作为其代理接收所有这样的演示、交付、通知和要求,并作为每个这样的城市的转换代理,作为其代理接收证券进行转换。

第10.03节信托保证金。

如公司须在任何时间就任何系列证券担任其本身的付款代理人,则公司须在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的每个到期日期前,为有权获得信托的人的利益,将足以支付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的款项(但根据该等证券的第301条另有规定的除外)隔离及持有,在该系列证券到期前,直至该等款项须支付予本条例所规定的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会迅速将其行动或不行动通知受托人。

凡公司就任何系列证券有一名或多于一名付款代理人,在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的每个到期日期之前或之上,以及在该系列证券的任何利息(如有的话)上,向付款代理人存入足以支付该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的款项或如此到期的利息,为有权获得该等本金、保费或利息的人的利益而持有的该等款项,以及(除非该付款代理人是受托人)将会迅速通知受托人其行动或没有如此行动。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公司须安排每名支付代理人(受托人除外)签立及向受托人交付任何系列证券的文书,而该等支付代理人须在该文书中与受托人协议

(1)持有为该系列信托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而持有的所有款项,以供有权持有该系列信托证券的人使用,直至该款项须支付予本条所规定的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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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公司(或该系列证券的任何其他债务人)在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方面的违约,向受托人发出通知;及

(3)在任何上述违约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应受托人的书面要求,立即向受托人支付由该支付代理人如此信托持有的所有款项。

公司可在任何时间,为取得本指引的满足及解除,或为任何其他目的,向受托人支付或藉公司命令指示任何支付代理人向受托人支付公司或该支付代理人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所有款项,而该等款项须由受托人以与公司或该支付代理人持有的款项相同的条款持有;及在任何付款代理人向受托人付款后,该付款代理人应免除与该款项有关的所有进一步法律责任。

任何存放于受托人或任何支付代理人的款项,或由公司持有,以信托方式支付任何系列的保证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 ,而该等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或利息在该等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或利息到期及应付两年后仍无人认领,或(如由公司持有)须解除该等信托;而该等保证的持有人其后须以无担保一般债权人身分,只向公司寻求该等保证的付款,而受托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就该等信托款项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公司作为该等信托款项的受托人的一切法律责任,均须随即终止;但如受托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在被要求作出任何该等偿还前,则公司可安排在认可报章刊登一次通知,说明该等款项仍无人认领,而在该通知所指明的日期后(该日期自该刊登之日起不少于30天) ,则该等款项的任何未有认领余额将会偿还公司。

第10.04节关于遵约的声明。

公司须在公司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150天内,向受托人提交一份简明证明书,证明其首席执行人员、首席财务人员或首席会计人员知悉公司遵守本指引所订的所有条件及契约。为施行本条第1004条,该遵从须在不顾及根据本指引发出的任何宽限期或通知的规定的情况下予以确定。

第10.05节公司存在。

在不违反第八条的规定下,公司应作出或安排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以维持和保持其各自的公司存在、权利(宪章和法定)和特许经营以及其子公司的各自的公司存在、权利(宪章和法定)和特许经营;但公司无须维持任何此种存在,如公司裁定保存该等权利或专营权在其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经营业务时不再是可取的,而在任何关乎持有人的物质方面并不不利,则公司须裁定保存该等权利或专营权不再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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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6节保留。

第10.07节保留。

第10.08节保留。

第10.09条放弃某些公约。

公司可在任何个别情况下,如在遵从第1005条所列的任何条款、条文或条件之前或之后,所有未偿付证券的本金至少占多数的持有人根据该等持有人的法令,在该情况下放弃遵守该等条款、条文或条件,或一般放弃遵守该等条款、条文或条件,但该等放弃不得延伸至或影响该等条款、条文或条件,除如此明确放弃的条文或条件外,公司的义务及受托人就任何该等条文、条文或条件所承担的责任,在该等放弃生效前,须继续全面有效及有效。

第11条

赎回证券

第11.01条的适用性。

任何系列的证券在其到期日期前可赎回的,应当按照该等证券的条款和(除任何系列证券第301节另有规定外)按照本条可赎回。

第11.02条重新设定;通知受托人。

公司赎回任何证券的选择,须由董事会决议或依据董事会决议加以证明。公司赎回任何证券的选择,须由董事会决议或依据董事会决议加以证明。如在公司选择赎回时有任何赎回,公司须在公司所定赎回日期前最少60天(除非较短的通知令受托人满意) ,将赎回日期及赎回该系列证券的本金通知受托人,并须向受托人交付使受托人能选择依据第1103条赎回的证券的文件及纪录。如证券的赎回在该等证券的条款或本指引其他地方对该等赎回作出的任何限制届满前,公司须向受托人提供证明遵从该限制的高级人员证明书及律师意见。如证券的赎回在该等证券的条款或本指引其他地方对该等赎回作出的任何限制届满前,公司须向受托人提供证明遵从该限制的高级人员证明书及律师意见。

第十一条证券受托人选择重新定价。

如要赎回的证券少于任何一系列的所有证券,则须在受托人赎回日期前不超过60天,以受托人认为公平及适当的方法,从该系列的未赎回证券中选择要赎回的特定证券;但任何部分赎回不得将未赎回的证券的本金部分减至低于根据第301条设立的该系列证券的最低核准面额。

受托人应当及时以书面通知公司选择赎回的证券,如选择部分赎回的证券,应当将赎回的本金额通知公司。

就本指引的所有目的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与赎回证券有关的所有条文,如属已赎回或将只赎回部分证券,则须涉及已赎回或将赎回的该等证券的本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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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4节赎回通知。

除第301条另有指明外,赎回通知书须按第106条规定的方式,在赎回日期前不少于30天或不多于60天,发给每名拟赎回的证券持有人。

所有赎回通知书均须指明要赎回的证券(如有的话,包括CUSIP号码) ,并须述明:

(1)赎回日期,

(2)第1106条所规定的赎回日期的赎回价格及应计利息(如有的话) ,

(3)如要赎回的任何系列的未偿还证券少于全部,则该证券的识别(如属部分赎回,则为本金) ,

(4)如任何证券只须部分赎回,则与该证券有关的通知书须述明,在赎回日期当日及之后,在该证券交出后,持有人将无须收取费用而收取一项新的证券或证券,其本金为未获赎回的核准面额,

(5)在赎回日期当日,第1106条所订定的应付赎回日期的赎回价格及应计利息(如有的话)将在每项该等保证或其中的部分被赎回时到期及应付,而如适用的话,该等保证的利息将在该日期当日及之后停止累积,

(6)在赎回日期后到期的该等证券须交还以支付赎回价格及应计利息(如有的话)的付款地点及地点

(7)赎回是为沉没基金而进行的(如属此情况) 。

在公司选举中赎回的证券的赎回通知,由公司发出,或应公司的要求,由受托人以公司的名义发出,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11.05节赎回价的存款。

在赎回日期前,公司须向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如公司是以其本身的付款代理人身分行事,则须按第1003条的规定,将足以支付该日期赎回的所有证券的赎回价及应计利息(如有的话)的款项(但依据第301条就该系列证券另有规定的除外)存入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或如公司是以其本身的付款代理人身分行事的话)并以信托形式持有。

第11.06节赎回日期应支付的证券。

赎回通知书已如上所述发出,如此赎回的证券须在赎回日期当日按赎回日期的赎回价格到期及应付(除非依据第301条就该系列证券另有指明) (连同该系列证券的应计利息(如有的话)至赎回日期) ,以及自该日期起及之后(除非公司在支付赎回价格及应计利息(如有的话)方面有欠妥之处) ,如果同一利息产生,则停止承担利息,除非在下述范围内,否则该利息无效。按照上述通知交出任何该等证券以作赎回时,该等证券须由公司按赎回价格连同应计利息(如有的话)支付至赎回日期;但如在赎回日期当日或之前已有到期证券的分期利息须支付予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或一项或多于一项前期证券,根据其条款和第308条的规定在相关的记录日期上以这样的方式在业务结束时登记。赎回通知书已如上所述发出,如此赎回的证券须在赎回日期当日按赎回日期的赎回价格到期及应付(除非依据第301条就该系列证券另有指明) (连同该系列证券的应计利息(如有的话)至赎回日期) ,以及自该日期起及之后(除非公司在支付赎回价格及应计利息(如有的话)方面有欠妥之处) ,如果同一利息产生,则停止承担利息,除非在下述范围内,否则该利息无效。按照上述通知交出任何该等证券以作赎回时,该等证券须由公司按赎回价格连同应计利息(如有的话)支付至赎回日期;但如在赎回日期当日或之前已有到期证券的分期利息须支付予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或一项或多于一项前期证券,根据其条款和第308条的规定在相关的记录日期上以这样的方式在业务结束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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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要求赎回的保证在交出后不得如此支付以赎回,则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须按该保证所列的利率或到期日的收益率(如属原始发行折扣证券)自赎回日期起支付利息,直至支付为止。

第11.07节证券部分重新定义。

(依据本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只须部分赎回的任何保证,须在付款地点交还(如公司或受托人要求,须由符合公司及受托人的适当背书或书面转让文书交还,而该文书或书面转让文书是由公司及受托人妥为签立的,其持有人或获妥为书面授权的该持有人的代理人签立的) ,而公司须签立,而受托人须无须缴付服务费而向该等证券的持有人认证及交付一项新的同一系列证券或证券,而该等证券或证券是该等持有人所要求的任何认可面额的,其总本金款额相当于如此交出的证券本金的未转让部分,并以此作为交换。

第12条

转换

第12.01节

如果董事会决议规定了一系列证券的条款,则任何一系列证券可由持有人选择转换为普通股或其他股票或债务证券( "转换权" ) 。委员会决议除其他外,可规定转换率的调整规定和行使转换权的限制。

除非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持有人可以转换担保的一部分,如果该部分是$1000或其整数倍。本索引中适用于证券本金总额转换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中一部分的转换。

董事会决议规定有转换权的证券,可以除本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转换证券的条款外,或除(包括与之不一致的条款)另有规定。

第12.02节转换程序。

为转换证券,持有人必须符合证券或委员会决议的所有适用规定,如有需要, (i)完成并手动签署委员会决议或保证书所规定的转换通知( "转换通知" ) (或完成并手动签署该通知的传真) ,并将该通知送交转换代理人或为此目的而维持的任何其他办事处或机构,(ii)以实物交付方式向转换代理人或在该其他办事处或机构交出保证书; (iii)提供适当的背书及转让文件; (iv)缴付所有转让或类似的税款。该通知已收到的日期和保证金已如此移交转换代理人的日期是"转换日期" 。该转换通知不可撤销,持有人不得因任何理由撤回。该通知已收到的日期和保证金已如此移交转换代理人的日期是"转换日期" 。该转换通知不可撤销,持有人不得因任何理由撤回。

公司将不迟于转换日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就当选为代替证券可兑换的证券而交付的现金部分,完成证券的任何转换,而不迟于转换日期后的第七个营业日,就该部分须在该等证券中结算。

如任何保证在支付利息的正常记录日期与下一次支付利息日期之间转换,则该保证必须附有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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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该项保证在该期间已被要求赎回,否则在该期间内无须支付该等款项) ,否则在该项转换后的利息支付日期须在该项转换的本金上支付。在利息支付日期转换的保证金,无须附有任何付款,而在转换的保证金本金上的利息,将于该利息支付日期在紧接前一个正常记录日期向该保证金的登记持有人支付。在符合注册持有人获得利息的上述权利的前提下,在转换后的证券的应计利息或在转换后发行的任何证券的应付利息、股息或其他分配款项的转换时,不会作出任何付款或调整。

持有人同时转换一种以上证券的,转换后可转换的证券或者转换后应付的现金,应当以转换后的证券本金总额为准。

在交出部分经转换的保证书后,受托人或任何认证代理人须为持有人认证一系列的新保证书,其本金相当于交出的保证书中未转换的部分;但如全球保证书如此交出,则受托人须认证并在适用时,向保管人交付同一系列的新的全球安全,其面额相当于全球安全主体的未转换部分,并以此作为交换条件。

如果可转换安全性的最后一天不是转换代理所在地方的业务日,则可在下一个接下来的业务日将安全性交还给该转换代理。

第12.03节转换税。

证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的,公司应当就转换后可转换的证券的发行缴纳跟单、印章或者类似的发行或者转让税。但是,由于证券或其他财产是以持有人的名字以外的名字发行的,持有人应当缴纳应付的税款。法律、法规规定的所得税或者其他扣缴义务,本法不予排除。

第12.04条公司决定最终。

董事会根据本条例第12条作出的任何决定或与董事会决议规定的条款相一致的任何决定都是结论性的,没有明显错误。

第12.05节受托人和转换代理人的免责声明。

受托人(以及公司以外的每个转换代理人)没有义务确定何时或是否应根据本条作出调整或是否应作出任何董事会决议,如何作出或计算调整或应当是什么。受托人(以及公司以外的每一名转换代理人)不代表证券转换后发行的证券的有效性或价值。受托人(以及公司以外的每个转换代理人)不对公司不遵守第十二条或董事会决议中关于转换权的任何规定负责。

第12.06条公司提供转换证券。

公司应当从其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或其库存普通股中储备足够的股份,以便将所有可兑换的证券转换为普通股。本公司应安排并提供证券可兑换的其他证券的全部金额,以便在转换后发行,从而允许证券的这种转换。

任何人在证券转换后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或其他股票证券的所有股份,应当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予评估。

本公司将遵守所有规范证券转换后发行和交付的证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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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7款现金结算选择。

如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公司可选择以现金交付方式全部或部分落实可兑换为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证券的转换权。如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公司可选择以现金交付方式全部或部分落实可兑换为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证券的转换权。除委员会决议另有规定外: (a)交付的现金数额,须等于证券可兑换的人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股份在适用的换算日期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市场价格,而该证券可兑换的股份或其他证券的股份或本金数额,须分别乘以该证券可兑换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股份数目,(b)如公司选择交付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股份,以全部或部分方式满足换算权,则不会交付部分股份或部分其他证券。相反,(c)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本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证券或其他股票可兑换成的证券或其他股票可在任何交易日兑换成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是指这样的交易日(或如果没有报告计算这种加权平均每股销售价格所需的信息,则为高和低销售价格的平均值,或者如果没有报告销售情况,则为出价和询价的平均值,或者如果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多于一种,则为平均出价和询价的平均值) ,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综合交易中所报告的,或者证券可兑换的普通股或者其他股票证券未在该交易所上市或者被允许在该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如该证券可兑换的主要国家或者区域美国证券交易所的综合交易中所报告的那样,如证券可兑换的普通股或其他股票证券没有按照纳斯达克或国家报价局公司的报告在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交易,或如没有按照适当的董事会决议所规定的方式报告。如无此种报价,公司有权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报价确定市场价格。如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公司可选择以现金交付方式全部或部分落实可兑换为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证券的转换权。除委员会决议另有规定外: (a)交付的现金数额,须等于证券可兑换的人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股份在适用的换算日期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市场价格,而该证券可兑换的股份或其他证券的股份或本金数额,须分别乘以该证券可兑换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股份数目,(b)如公司选择交付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股份,以全部或部分方式满足换算权,则不会交付部分股份或部分其他证券。相反,(c)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本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证券或其他股票可兑换成的证券或其他股票可在任何交易日兑换成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是指这样的交易日(或如果没有报告计算这种加权平均每股销售价格所需的信息,则为高和低销售价格的平均值,或者如果没有报告销售情况,则为出价和询价的平均值,或者如果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多于一种,则为平均出价和询价的平均值) ,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综合交易中所报告的,或者证券可兑换的普通股或者其他股票证券未在该交易所上市或者被允许在该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如该证券可兑换的主要国家或者区域美国证券交易所的综合交易中所报告的那样,如证券可兑换的普通股或其他股票证券没有按照纳斯达克或国家报价局公司的报告在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交易,或如没有按照适当的董事会决议所规定的方式报告。如无此种报价,公司有权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报价确定市场价格。如无此种报价,公司有权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报价确定市场价格。

证券可兑换的任何债务证券的"市场价格"应按照适用的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十三条

存款

第13.01条的适用性。

任何系列证券依据任何沉没基金的退出,均应按照该等证券的条款进行,并且(除任何系列证券第301条另有规定外)依照本条进行退出。

任何一系列证券条款所规定的任何沉淀基金支付的最小金额在此被称为"强制性沉淀基金支付" ,并且超过任何一系列证券条款所规定的这种最小金额的任何支付在此被称为"可选沉淀基金支付" 。如果任何一系列证券条款规定,任何强制性沉没基金付款的现金数额可按第1302条的规定减少。每笔沉没基金的支付均应适用于该系列证券条款规定的任何系列证券的赎回。

第13.02节存款付款对证券的抵偿。

在符合第1303条的规定下,代替就任何一系列现金证券作出全部或任何部分强制性沉没基金付款,公司可选择(1)将公司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一系列未偿还证券(以前要求赎回的证券除外)交付给受托人,及(2)就公司以前交付给受托人的该系列证券的本金,或就根据该等证券的条款在公司选举时赎回的该系列证券,或通过根据该证券的条款申请允许的可选择的沉没基金付款,在每种情况下满足全部或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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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等证券的条款,须就同一系列的证券缴付任何强制性沉没基金款项;但条件是该等证券以前并未如此贷记。受托人须按该证券所指明的赎回价格收取该等证券,并为此目的而贷记该等证券,以便透过运作该沉积物基金赎回,而该强制性沉积物基金的款额亦须据此减少。

第13.03节赎回存款证券。

在任何一系列证券的每次沉没基金支付日期前不少于60天,公司将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指明根据该系列证券的条款下一次沉没基金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款额、该系列证券的任何部分(如有的话)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予以偿付(但根据该系列证券的第301条另有规定的除外)及其部分,根据第1302条交付或入计该系列证券(如有的话)以满足

证券如果以前没有交付,则将附有该证书)以及公司是否打算就该系列行使其作出许可的选择性沉没基金付款的权利。该证明书须不可撤销,而该证明书一经交付,公司即有责任在随后的下一个沉没基金支付日期或之前支付该证明书所提述的现金付款(如有的话) 。证券如果以前没有交付,则将附有该证书)以及公司是否打算就该系列行使其作出许可的选择性沉没基金付款的权利。该证明书须不可撤销,而该证明书一经交付,公司即有责任在随后的下一个沉没基金支付日期或之前支付该证明书所提述的现金付款(如有的话) 。如公司没有交付上述证明书,则该系列下次交付上述证明书之日到期的下沉基金付款,须全部以现金支付,并须足以赎回该等证券的本金,但须按第1302条的规定强制缴付下沉基金款项,而无须按照第1302条的规定选择交付或信贷证券,亦无须作出任何选择缴付下沉基金款项(如有的话)的权利相对于这样的系列。

受托人须在每次该沉没基金支付日期前不超过60天,以第1103条所指明的方式选择在该沉没基金支付日期当日赎回的证券,并安排以公司的名义并按第1104条所规定的方式发出赎回该证券的通知。该通知已妥为发出,该证券的赎回须按第1106及1107条所述的条款及方式作出。

在任何沉没基金付款日期之前,公司须向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如公司是以其本身的付款代理人身分行事,则须按第1003条的规定,以现金支付一笔款项,款额相当于在该沉没基金付款日期根据本条订定的证券赎回日期或将在该沉没基金付款日期赎回的证券或其中部分的任何利息。

尽管如此,就任何一系列证券的沉没基金而言,如在任何时间,该沉没基金在下一个沉没基金支付日期须支付的现金数额,连同任何以前的沉没基金支付或该系列证券的付款的未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100,000,则受托人,除非公司提出要求,不得通过沉没基金的经营发出该系列证券的下一次赎回通知。存入该沉没基金的任何该等未用余额,须加入该系列的沉没基金付款中,而该系列的付款须在下一次沉没基金付款日期以现金支付,或应公司的书面要求,须在任何时间或不时适用于以公开市场或其他方式购买该系列的证券,以不超过本金的价格购买此类证券(不包括应计利息和经纪佣金,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将立即得到公司偿还) 。尽管如此,就任何一系列证券的沉没基金而言,如在任何时间,该沉没基金在下一个沉没基金支付日期须支付的现金数额,连同任何以前的沉没基金支付或该系列证券的付款的未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100,000,则受托人,除非公司提出要求,不得通过沉没基金的经营发出该系列证券的下一次赎回通知。存入该沉没基金的任何该等未用余额,须加入该系列的沉没基金付款中,而该系列的付款须在下一次沉没基金付款日期以现金支付,或应公司的书面要求,须在任何时间或不时适用于以公开市场或其他方式购买该系列的证券,以不超过本金的价格购买此类证券(不包括应计利息和经纪佣金,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将立即得到公司偿还) 。

第十四条

持有人可选择的偿还款项

第14.01条的适用性。

任何一系列证券在到期日之前由持有人选择偿还,均应按照该等证券的条款偿还,并且(除任何一系列证券第301节另有规定外)按照本条规定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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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2节证券的偿还。

除非该等证券的条款另有规定,否则该等证券的持有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偿还该等证券,其价格相当于该等证券的本金,以及该等证券的利息(如有的话)须在该等证券的条款或依据该等证券的条款指明的偿还日期内计算。除非该等证券的条款另有规定,否则该等证券的持有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偿还该等证券,其价格相当于该等证券的本金,以及该等证券的利息(如有的话)须在该等证券的条款或依据该等证券的条款指明的偿还日期内计算。本公司承诺在偿还日期当日或之前,向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或如本公司是以其本身的付款代理人身分行事,则按第1003条的规定,将足以支付本金的款项(但依据第301条就该系列证券另有规定的款项除外)分开并以信托形式持有(如该系列证券的条款另有规定的话) ,(如偿还日期为利息支付日期除外)须在该日期偿还的所有证券或其中部分(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应计利息(如有的话)的百分比。

第14.03节选择的行使。

任何一系列须由持有人选择偿还的证券,在该等证券的背面会载有"选择偿还的选择权"表格。任何一系列须由持有人选择偿还的证券,在该等证券的背面会载有"选择偿还的选择权"表格。须由持有人选择偿还任何如此规定偿还的保证,并附有由持有人(或获持有人的书面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该保证背面正式填妥的"选择选择偿还"表格,公司必须在上述保证条款所指明的付款地点(或在公司不时通知上述证券持有人的其他地点)收到该等保证,时间不得早于偿还日期前45天,亦不得迟于30天。如要按照该等证券的条款偿还的该等证券的全部本金数额不足,则必须指明该等证券的本金数额,以该系列证券的最低面值的增量计算,以及就该等证券的本金数额的一部分向持有人发出的该等证券或证券的面值或面值,而该部分本金数额是不能偿还的。任何保证金的本金,如在该等保证金偿还后,该等保证金的未支付本金少于须偿还该等保证金作为其一部分的一系列证券的最低核准面额,则不得部分偿还保证金。除非任何保证条款另有规定,保证人可选择作出偿还,否则保证人行使该偿还选择权,除非公司放弃。如要按照该等证券的条款偿还的该等证券的全部本金数额不足,则必须指明该等证券的本金数额,以该系列证券的最低面值的增量计算,以及就该等证券的本金数额的一部分向持有人发出的该等证券或证券的面值或面值,而该部分本金数额是不能偿还的。任何保证金的本金,如在该等保证金偿还后,该等保证金的未支付本金少于须偿还该等保证金作为其一部分的一系列证券的最低核准面额,则不得部分偿还保证金。除非任何保证条款另有规定,保证人可选择作出偿还,否则保证人行使该偿还选择权,除非公司放弃。

第14.04节,提交偿还的证券到期应付。

如任何一系列的证券是由持有人选择偿还的,则该等证券、该等证券或该等证券的部分(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条款或依据该等证券、该等证券或该等证券的部分(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规定,如已按照本条的规定交还,而该等证券或该等证券的条款须予偿还,则该等证券或该等证券的部分须到期及须支付,并须由公司在该等证券指明的偿还日期支付,而在该偿还日期当日及之后(除非公司在该偿还日期欠付该等证券) ,该等证券如有利息关系,则该等证券如停止承担利息,而除非在下述范围内,则该等证券即属无效。

按照该等条文交还任何该等证券以供偿还时,该等证券的本金须由公司连同应计利息(如有的话)一并支付至偿还日期;但如属证券,则须向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或一名或多于一名前身证券支付分期利息(如有的话) ,根据其条款和第308条的规定在相关的记录日期上以这样的方式在业务结束时登记。

如为偿还而交还的任何证券的本金款额在交还时不得如此偿还,则该本金款额(连同该本金款额的任何应计利息(如有的话)在该偿还日期之前,须按该证券所列的利率或到期日的收益率(如属原始发行折扣证券)承担该偿还日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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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5节证券部分赔偿。

在交出任何只须部分偿还的保证后,公司须执行,而受托人须认证并交付该等保证的持有人,而无须缴付服务费,并须以公司为代价,交付持有人指明的任何认可面额的新的保证或证券,本金总额等于这种证券的本金的一部分,并作为交换条件,这种证券的本金是如此交出的,不予偿还。

第十五条

违约及弃权

第15.01条公司对违约或违约的选择。

除任何系列证券第301条另有规定外,本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每一系列证券,本公司可选择根据第1502条对某一系列证券或在某一系列证券内作出放弃,或根据第1503条根据该系列证券的条款和本条对该系列证券或在该系列证券内作出放弃。

第15.02条

当公司就任何一系列证券行使适用于本条的上述选择权时,公司须当作已在符合第1504条所列条件的日期(下称"推迟" )解除对该等未偿付证券的义务。为此目的,该项延期是指公司须当作已支付及清偿该等未偿付证券所代表的全部债项,其后该等债项须当作

"未偿付"仅为下文(A)及(B)所提述的第1505条及本指引其他条文的目的,并已就该等证券而履行其在该等证券及本指引下的所有其他义务(而受托人须以公司为代价,签立承认该等义务的适当文书) ,(A)该等未偿付证券的持有人有权在该等证券到期时,单独从第1504条所述的信托基金收取有关该等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的付款,直至根据本条例另有终止或解除为止; (B)公司根据第305、306、307条就该等证券所承担的义务,1002年和1003年, (C)本条款所规定的受托人的权利、权力、信托、义务和豁免, (D)本条第十五条。在符合本条第15条的规定下,公司可根据本条行使其选择权,尽管此前已根据第1503条行使其选择权。第1502条规定的信托持有的货币和证券不受第十六条的约束。在符合本条第15条的规定下,公司可根据本条行使其选择权,尽管此前已根据第1503条行使其选择权。第1502条规定的信托持有的货币和证券不受第十六条的约束。

第15.03节《公约》的违约行为。

当公司根据第1501条就一系列证券行使适用于本条例第1503条的选择权时,公司须解除其根据第301条所指明的任何契约就该等未偿付证券而承担的义务,而该等契约须在符合第1504条所列条件(下称"契约延期" )的日期及之后,此后,就任何指示、放弃、同意或持有人声明或法令(以及其中任何后果)而言,该等证券须视为并非"未偿付" ,但就本合约的所有其他目的而言,该等证券须继续视为"未偿付" (理解为该等证券不得视为财务会计方面的未偿付) 。为此目的,该等契约的延期是指公司就该等尚未履行的证券,可直接或间接忽略遵从该等契约所订明的任何条款、条件或限制,并无法律责任,因在本文其他地方提述任何该等契诺,或因在任何该等契诺中提述任何其他条文,或在任何其他文件中提述任何该等契诺,而不遵从该等条文,并不构成第501(3)条或第501(7)条或其他(视属何情况而定)所指的违约或违约事件,但除上述指明外,本指引的其余部分及该等证券不受影响。当公司根据第1501条就一系列证券行使适用于本条例第1503条的选择权时,公司须解除其根据第301条所指明的任何契约就该等未偿付证券而承担的义务,而该等契约须在符合第1504条所列条件(下称"契约延期" )的日期及之后,此后,就任何指示、放弃、同意或持有人声明或法令(以及其中任何后果)而言,该等证券须视为并非"未偿付" ,但就本合约的所有其他目的而言,该等证券须继续视为"未偿付" (理解为该等证券不得视为财务会计方面的未偿付) 。为此目的,该等契约的延期是指公司就该等尚未履行的证券,可直接或间接忽略遵从该等契约所订明的任何条款、条件或限制,并无法律责任,因在本文其他地方提述任何该等契诺,或因在任何该等契诺中提述任何其他条文,或在任何其他文件中提述任何该等契诺,而不遵从该等条文,并不构成第501(3)条或第501(7)条或其他(视属何情况而定)所指的违约或违约事件,但除上述指明外,本指引的其余部分及该等证券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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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4条违约或公约违约的条件。

第1502条或第1503条适用于一系列或在一系列内的任何未付证券的条件如下:

(1)本公司须不可撤销地将信托基金存放或安排存放于受托人(或另一名符合第608条规定的受托人,而该受托人须同意遵从本条适用于本公司的第15条的条文)以信托方式存放,以支付以下款项,特别是为该等证券的持有人的利益而作为担保,并专门用作该等证券的持有人的利益,(A)适用于该等证券的款额或(B)政府债务,而该等款项或债务通过按照该等证券的条款就该等证券预定支付本金及利息(如有的话)将在该等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的支付到期日期前1天内,以及根据该等证券的款项(如有的话)的利息(如有的话)的款额或(C)该等款项的组合而足够,(i)受托人(或其他符合资格的受托人)申请支付及解除该项债务的书面证明书所表示的全国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而该书面证明书须由受托人(或其他符合资格的受托人)申请支付及解除该项债务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在该项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的到期日(或赎回日期(如适用的话)对该项未偿付证券(如有的话)的利息(如有的话)或分期利息(如有的话)(ii)在按照本指引及该等证券的条款到期及应付该等未付证券的当日适用于该等未付证券的强制性沉没基金付款或类似付款;但受托人须获不可撤销指示,将该等款项或该等政府债务的收益用于该等证券的该等付款。在存款前,公司可以按照本法第一百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向受托人发出选择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本系列证券的条款和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赎回该等未兑现证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通知,该通知不可撤销。此种不可撤销的赎回通知,如已发出,则在适用上述规定时生效。在存款前,公司可以按照本法第一百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向受托人发出选择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本系列证券的条款和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赎回该等未兑现证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通知,该通知不可撤销。此种不可撤销的赎回通知,如已发出,则在适用上述规定时生效。

(2)就上述证券而言,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均不得发生,并须在上述存款的日期或就第501条第(5)及(6)款而言,在上述存款的日期后第91天终止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继续发生(但有理解是,在该期限届满前,本条件不得当作已获满足) 。

(3)任何事件或条件均不得阻止公司在该存款的日期或在该存款的日期后第91天终止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向证券支付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或利息(但有理解为在该存款的期限届满前,本条件不得当作已获满足) 。

(4)公司作为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其他重要协议或文书,不得导致违反或违反本指引,或构成违约。

(5)如属根据第1502条作出的选择,公司须向受托人提交一份大律师意见,述明(x)公司已从国内税务局收到或已由国内税务局公布一项裁定,或(y)自执行本指引之日起,适用的联邦所得税法律已有变动,而该意见须据此确认,此类未兑现证券的持有人将不会为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承认因此种延期缴纳的收入、损益,并将按与如果没有发生延期缴纳联邦所得税的情况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对相同数额征收联邦所得税。

(6)如属根据第1503条作出的选择,公司须已向受托人提交一份大律师意见,表示该未偿付证券的持有人不会为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而因该契约的延期而承认收入、得益或损失,并须就同等款额缴付联邦所得税,如果没有发生这种约会大便,就会发生同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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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属根据第1502或1503条作出的选择,公司须向受托人代表,公司依据其根据第1502或1503条作出的选择而作出的存款,并非为优先于任何系列证券的持有人而作出,亦非为打击、阻碍、拖延或欺诈公司或其他债权人而作出。

(8)尽管有本条的任何其他条文的规定,该等排便或契约排便须依据依据第301条就该等排便或契约排便而作出的任何附加或替代条款、条件或限制而作出。

(9)公司须已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及一份大律师意见,每项证明书及意见均须述明根据第1502条就排便或根据第1503条(视属何情况而定)就排便订立的所有先例条件已获遵从。

第1505条.存款和政府的信托义务;其他杂项规定。

除第1003条最后一段另有规定外,依据第1504条存放于受托人(或其他符合资格的受托人,为本条的目的而集体存放于"受托人" )的所有款项及政府债务(或依据第301条可提供的其他财产) (包括其收益)均须以信托方式持有,并由受托人按照该等证券及本指引的条文适用,则直接或透过受托人决定的任何付款代理人(包括作为其自己的付款代理人的公司)向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支付该等证券的所有到期款项,并就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向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支付该等款项,但除非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该等款项无须与其他基金分开。

公司须就依据第1504条存放的政府债务所征收或评估的任何税项、费用或其他费用,或就该等税项、费用或其他费用所收取的本金及利息,向受托人支付及弥偿受托人的损失,但法律规定该等未偿付证券的持有人须缴付的税项、费用或其他费用除外。

尽管本条第15条另有规定,受托人仍须应公司的要求,不时向公司交付或支付第1504条所规定的公司持有的任何款项或政府债务(或其他财产及其收益) ,而该等款项或政府债务(或其他财产及其收益) ,而该等款项或政府债务(或其他财产及其收益)是由国家认可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交付给受托人的书面证明书中所表示的,根据本条的规定,超过当时需要存放以实施相等排便或契约排便(如适用的话)的数量。

第15.05节

如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因任何法院或政府当局的命令或判决而无法根据第1505条申请任何款项,则公司根据本指引及该等证券所承担的义务,须予恢复及恢复,犹如根据第1502或1503条(视属何情况而定)并无存款一样,直至根据第1505条准许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使用所有该等款项为止;但如公司在恢复其债务后,就任何该等保证支付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或利息(如有的话) ,则公司须代位行使该等证券的持有人从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持有的款项中接收该等款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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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证券的分配

第16.01条下级协议。

除依据第301条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本身、其继承人及转让人、契诺及协议,以及每名证券持有人接受该等契诺及协议后,均同样订立契诺及协议,订明在下文所列的范围及方式下,每项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的支付,在此明确排序,在支付权利上对先前全额支付的所有高级债务。

第16.02节解散、清算和重组的分配;证券的替代。

除第301条另有规定外,在公司解散、清盘、清算或重组时,不论是在破产、破产中,公司资产的任何分配,(b)为债权人或公司资产和负债的任何其他编组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而进行的重组或接管程序或为转让而进行的重组或接管程序,或为公司资产和负债的任何其他编组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而进行的转让(受主管司法管辖权法院的权力所规限,可作出其他衡平法规定,反映根据适用的《破产法》进行的合法重组计划赋予高级债务人及其持有人对证券及其持有人的权利) :

(a)所有高级负债的持有人均有权在证券持有人有权就该负债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收取全额付款,以及在证券持有人有权就该负债的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收取任何付款,或在证券所证明的负债(如有的话)收取任何利息(如有的话) ;

(b) any payment or distribution of assets of the Company of any kind or character, whether in cash, property or securities, to which the Holders of the Securities or the Trustee would be entitled except for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Sixteen shall be paid by the liquidating trustee or agent or other person making such payment or distribution, whether a trustee in bankruptcy, a receiver or liquidating trustee or otherwise, directly to the holders of Senior Indebtedness or their representative or representatives or to the trustee or trustees under any indenture under which any instruments evidencing any of such Senior Indebtedness may have been issued, ratably according to the aggregate amounts remaining unpaid on account of the principal of (and premium, if any) and interest on the Senior Indebtedness held or represented by each, to the extent necessary to make payment in full of all Senior Indebtedness remaining unpaid, after giving effect to any concurrent payment or distribution to the holders of such Senior Indebtedness; and

(c)如公司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资产(不论是以现金、财产或证券)的付款或分配,须由受托人或证券持有人在所有高级债项全额偿付前收到,则该等付款或分配须在书面通知受托人后支付,则该等高级债项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或根据任何契约向该等高级债项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或根据任何契约向该等受托人或受托人发出任何证明该等高级债项的文书,而该文书可按上述比例发出,以申请支付所有仍未支付的高级债项,直至所有该等高级债项在同时支付或分配给该等高级债项的持有人后,已全额支付。

在全数支付高级债务的情况下,证券持有人应代位行使高级债务持有人的权利,接受适用于高级债务的公司的现金、财产或证券的付款或分配,直至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全数支付为止,而不向现金证券持有人支付或分配任何款项,属于高级负债持有人的财产或证券,如在公司、高级负债持有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与证券持有人之间,则该等财产或证券须视为公司向该证券支付或为该证券支付的款项。据了解,本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仅用于界定证券持有人和高级负债持有人的相对权利。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据了解,本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仅用于界定证券持有人和高级负债持有人的相对权利。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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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负债持有人以外的债权人及证券持有人,本公司无条件及绝对的义务,向证券持有人支付该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 ,而该等利息(如有的话)须按其条款到期及应付,或影响公司高级债务持有人以外的证券持有人及债权人的相对权利,本文或证券中的任何内容亦不得阻止任何证券的受托人或持有人在本指引所指的违约情况下行使适用法律所准许的一切补救办法,但须受本条第16条所指的高级债务持有人在现金方面的任何权利(如有的话)所规限,公司在行使任何上述补救措施时收到的财产或证券。在本条第16条所提述的公司资产的付款或分配后,除第601条另有规定外,受托人有权依赖清算受托人或代理人或其他人向受托人作出分配的证明书,以确定有权参与该分配的人、公司的高级负债及其他负债的持有人、该等负债的数额或须支付的款额,支付或分配的数额以及与此有关或与本条有关的所有其他事实。高级负债持有人以外的债权人及证券持有人,本公司无条件及绝对的义务,向证券持有人支付该证券的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如有的话) ,而该等利息(如有的话)须按其条款到期及应付,或影响公司高级债务持有人以外的证券持有人及债权人的相对权利,本文或证券中的任何内容亦不得阻止任何证券的受托人或持有人在本指引所指的违约情况下行使适用法律所准许的一切补救办法,但须受本条第16条所指的高级债务持有人在现金方面的任何权利(如有的话)所规限,公司在行使任何上述补救措施时收到的财产或证券。在本条第16条所提述的公司资产的付款或分配后,除第601条另有规定外,受托人有权依赖清算受托人或代理人或其他人向受托人作出分配的证明书,以确定有权参与该分配的人、公司的高级负债及其他负债的持有人、该等负债的数额或须支付的款额,支付或分配的数额以及与此有关或与本条有关的所有其他事实。

然而,受托人不应被视为对高级负债持有人负有任何信托义务。如果受托人向证券持有人或公司的持有人支付或代表证券持有人或公司支付或分发任何高级债务持有人凭本条有权获得的款项或资产,则受托人对该持有人不负法律责任。

如受托人或任何证券持有人在上述法律程序所规定的时间届满前30天之前,没有以上述法律程序所要求的形式提出适当的债权申索或债务证明,则任何高级债务的持有人在此获授权,并有权为该证券持有人或代表该证券持有人提出适当的债权申索。

第16.03条在某些情况下,证券不予付款。

除非根据第301条另有规定,

(a)在任何高级债务按时间推移到期、加速偿还(除非放弃、撤销或废除)或其他方式到期,或在任何拖欠款项(不论是否发出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均按照管辖该高级债务的文书的条款,在没有任何放弃或宽恕的情况下)时,就任何高级债务而须支付的所有款额,须首先全额支付,或该高级债务,在因该系列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或因该系列证券的赎回条款而直接或间接以抵销或其他方式作出付款前,或因该系列证券的赎回条款而取得该系列证券的任何证券。

(b)任何高级债项的违约(本条(a)段条款适用的情况除外) ,如该项违约是在其中或在其所根据的文书中界定的,允许持有人在该高级债项的持有人或代表该高级债项的持有人向公司及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 "违约通知" )后加速到期,则除非及直至该高级负债的持有人已纠正或放弃该违约,或已停止存在( "支付阻止期" ) ,否则本公司不得就该系列证券的本金或利息,以及该系列证券的息票(如有的话)作出直接或间接的支付,或取得任何该等证券,或取得任何该等证券,或取得任何该等系列证券的赎回条文及任何该等系列证券的优惠券(如有的话) ;但(b)段不得阻止在违约通知书发出后超过179天(a)段并无另有禁止)作出任何付款,除非已宣布存在该违约事件的高级债务已全部到期和应付,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取消或取消这种加速偿付,或全额支付这种高级债务,否则不得支付这种款项。

(c)即使有本条的上述条文,如受托人、持有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或如公司是以其本身的付款代理人身分行事,则任何该等付款的款项是以信托方式分开持有的) ,则除非及直至本条不再禁止该等付款为止,该等款项(除第1604条另有规定外)须为长者持有人的利益而以信托方式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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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并应在高级负债持有人代表通知受托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后,并按照该代表的指示,向高级负债持有人或其代表支付或交付款项,按每人所持有或代表的高级负债的本金及利息,按比例计算,适用于所有高级债务的支付或预付款项,但须按其条款足额支付所有高级债务,而该等支付或预付款项是在向高级债务持有人或为高级债务持有人支付任何同时支付的款项、分配款项或有关款项后支付或预付的。公司在知悉任何事件后,须迅速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禁止因任何系列证券的本金或利息而付款,并须以高级人员证明书的形式,向受托人提供该等高级债项持有人及其代表(如有的话)所持有的高级债项数额为计算持有人持有的高级债务的每日增加或其他增加所需的任何信息,以及受托人可能合理要求遵守本条的任何其他信息。在符合本条第1602条的规定下,如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合理地确定需要就任何高级债务持有人根据本条参与任何付款或分配而提供额外证据,则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 ,可要求该人在其合理范围内提供证据,说明该人有权参与该项付款或分配的范围,以及与该人根据本条享有的权利有关的其他事实;如该等证据未获提供,则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可推迟向该人付款,直至司法裁定该人有权获得该项付款为止。负债,并应在高级负债持有人代表通知受托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后,并按照该代表的指示,向高级负债持有人或其代表支付或交付款项,按每人所持有或代表的高级负债的本金及利息,按比例计算,适用于所有高级债务的支付或预付款项,但须按其条款足额支付所有高级债务,而该等支付或预付款项是在向高级债务持有人或为高级债务持有人支付任何同时支付的款项、分配款项或有关款项后支付或预付的。公司在知悉任何事件后,须迅速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禁止因任何系列证券的本金或利息而付款,并须以高级人员证明书的形式,向受托人提供该等高级债项持有人及其代表(如有的话)所持有的高级债项数额为计算持有人持有的高级债务的每日增加或其他增加所需的任何信息,以及受托人可能合理要求遵守本条的任何其他信息。在符合本条第1602条的规定下,如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合理地确定需要就任何高级债务持有人根据本条参与任何付款或分配而提供额外证据,则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 ,可要求该人在其合理范围内提供证据,说明该人有权参与该项付款或分配的范围,以及与该人根据本条享有的权利有关的其他事实;如该等证据未获提供,则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可推迟向该人付款,直至司法裁定该人有权获得该项付款为止。负债,并应在高级负债持有人代表通知受托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后,并按照该代表的指示,向高级负债持有人或其代表支付或交付款项,按每人所持有或代表的高级负债的本金及利息,按比例计算,适用于所有高级债务的支付或预付款项,但须按其条款足额支付所有高级债务,而该等支付或预付款项是在向高级债务持有人或为高级债务持有人支付任何同时支付的款项、分配款项或有关款项后支付或预付的。公司在知悉任何事件后,须迅速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禁止因任何系列证券的本金或利息而付款,并须以高级人员证明书的形式,向受托人提供该等高级债项持有人及其代表(如有的话)所持有的高级债项数额为计算持有人持有的高级债务的每日增加或其他增加所需的任何信息,以及受托人可能合理要求遵守本条的任何其他信息。在符合本条第1602条的规定下,如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合理地确定需要就任何高级债务持有人根据本条参与任何付款或分配而提供额外证据,则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 ,可要求该人在其合理范围内提供证据,说明该人有权参与该项付款或分配的范围,以及与该人根据本条享有的权利有关的其他事实;如该等证据未获提供,则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可推迟向该人付款,直至司法裁定该人有权获得该项付款为止。

第16.04节许可证券的付款。

(a)除第1602及1603条另有规定外,本指引或任何证券所载的任何条文均不影响公司在任何时间作出或阻止公司作出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或利息(如有的话)的付款的义务,除非受托人已在其机构信托服务办事处收到任何事件的书面通知,禁止在订定的支付日期之前超过两个营业日作出该项支付,否则(b)或(b)可阻止受托人申请根据本条例存放于该证券的款项,以支付该证券的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或利息(如有的话) ,或因该证券的本金(或保费(如有的话)或利息(如有的话)向该证券支付。

第16.05条持有人授权受托人执行分配。

每名证券持有人接受证券后,授权并指示受托人代表其采取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实现本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从属地位,并为任何及所有该等目的委任受托人的事实代理人。

第16.06条通知受托人。

尽管本条或本指引的任何其他条文另有规定,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公司除外)均不得被控知悉存在任何高级债项或任何事件,而该等事件会禁止向受托人或该付款代理人或由该受托人或该付款代理人付款,除非及直至该受托人或该付款代理人(如属受托人)收到,在其机构信托服务办事处)向公司或任何高级债项持有人或任何该等持有人的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向受托人提供的令受托人满意的证明,证明持有该等高级债项或该等受托人的权限;但如在根据本条文的条款可为任何目的而须支付任何该等款项的日期前最少两个营业日(包括但不限于,则受托人不得就该等款项收到本条第1606条所订定的通知书,而即使本条所载的任何相反规定,受托人仍有充分权力及权限收取该等款项,并将该等款项适用于收取该等款项的目的,而不受相反通知书的影响可在该日期前两个营业日内收到。受托人有权依赖代表其本人为高级债务持有人(或代表该持有人的受托人)的人向其递交书面通知,以证明该通知是由高级债务持有人或代表该持有人的受托人发出的。如受托人真诚地裁定任何人作为高级负债持有人的权利须有进一步证据,则受托人有权依赖代表其本人为高级债务持有人(或代表该持有人的受托人)的人向其递交书面通知,以证明该通知是由高级债务持有人或代表该持有人的受托人发出的。如受托人真诚地裁定任何人作为高级负债持有人的权利须有进一步证据,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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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六条参与任何支付或分配,受托人可要求该人提供证据,使受托人合理地满意该人所持有的高级债务数额、该人有权参与该支付或分配的范围以及与该人根据第十六条享有的权利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实,如该证据未获提供,受托人可将任何款项推迟付予该人,直至司法裁定该人有权收取该款项为止。

第16.07条受托人为高级负债持有人。

受托人以个人身分享有第十六条就其在任何时间所持有的任何高级债务而订立的一切权利,其程度与任何其他高级债务持有人相同,而第613条或本指引其他条文并不解释为剥夺受托人作为该持有人的任何权利。

第16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或依据第606条向受托人提出的索赔或付款。

第16.08节高级负债条款的修改。

任何高级债务的偿付时间的延长或延长,或高级债务持有人根据任何设定或证明高级债务的文书行使其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文书放弃违约,均可在没有向证券持有人或受托人发出通知或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作出或行使。任何高级债务的偿付时间的延长或延长,或高级债务持有人根据任何设定或证明高级债务的文书行使其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文书放弃违约,均可在没有向证券持有人或受托人发出通知或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作出或行使。不论是否按照任何适用文件的条文释放高级债项,均不得妥协、更改、修订、更改、延长、续期或其他方式更改或放弃、同意或采取其他行动,以处理任何未清偿高级债项的契约或其他文书的任何条款、契约或条件下的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亦不得处理任何该等条款、契约或条件下的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第十六条或者证券的从属地位,应当以任何方式变更或者影响本条的规定。

第16.09条依据司法命令或清算代理人证书。

第十六条所称公司资产的支付或者分配,受托人和证券持有人有权依据主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或者命令,在这些命令或者命令中,破产、破产、接管、清算、重组、解散、清算或者类似的案件或者程序尚待审理,或者依据破产受托人、清算受托人、托管人、接管人、受让人为债权人的利益出具的证明,为确定有权参与此种支付或分配的人、公司高级债务和其他债务的持有人、公司高级债务和其他债务的持有人、公司高级债务和其他债务的数额或应付数额、公司高级债务和其他债务的支付或分配数额以及与此有关或与本条有关的所有其他事实,交付给受托人或证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或其他人。

* * * * *

本指引可由任何数目的对应人士签立,每一人士均须当作原本签立,但所有该等对应人士一并构成一份及同一份指引。

作为证明,本合同双方已安排本合同自上述日期和年份起正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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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尼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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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国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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