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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M14A 1 tm2524948d9 _ defm14a.htm DEFM14A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4a

根据《公约》第14(a)节作出的代理声明

1934年证券交易法

 

由注册人x提交

 

由注册人以外的任何一方提交..。

 

选中相应的框:

 

¨ 初步代理声明
¨ 机密,仅供委员会使用(在规则14a-6(e)(2)允许的情况下)
x 最终代理声明
¨ 确定的附加材料
¨ 根据§ 240.14a-12征集材料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章程》指明的注册人名称)

 

 

(提交代理声明的人的姓名,如非注册人)

 

缴纳备案费(勾选所有适用的方框):

 

¨ 无需任何费用
   
x 之前用前期材料支付的费用
   
¨ 根据《交易法》规则14a-6(i)(1)和0-11,项目25(b)要求在展品中的表格上计算的费用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水街149号,套房302

康涅狄格州诺沃克

 

2025年10月14日

 

尊敬的SOL股东:

 

请您参加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12月9日上午10:00召开的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公司”)股东的股东大会(我们将该会议,包括其任何休会、延期或改期会议称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在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Raleigh,NC 27612,U.S.举行,可通过以下网站的现场音频网络直播访问(但不可投票):https://teams.microsoft.com/l/meetup-join/19%3ameeting_OTBLZMYYZJUTNTC2Ni00NJYYLTK2Y2UTMZQ1NGRJMEZNJDK%40thread.v2/0?context=%7b%22Tid%22% 3a%22fe651217-67a6-4b20-b542-c91719989449 % 22% 2c%22oid % 22% 3a%2205e5f7b1-07e0-4efc

 

于2025年6月18日,公司与BVI业务公司Shurya Vitra Ltd.(“母公司”)及BVI业务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Emeren Holdings Ltd.(“Merger Sub”)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经修订,包括所有证物及附表,“合并协议”),据此,在符合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及其中包括,Merger Sub将与公司合并及并入公司,而公司在该合并后仍作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及,与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合称“交易”)。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是Himanshu H. Shah(“Shah先生”)、Shah Capital Management,Inc.(“Shah Capital Management”)和Shah Capital Opportunity Fund LP(“Shah Capital”)的关联公司。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公司首席财务官先生及公司欧洲执行副总裁Enrico Bocchi先生(连同“展期持有人”Shah Capital,并与母公司、Merger Sub、Shah Capital Management和“买方集团各方”Shah先生合称)与母公司订立展期和支持协议,该协议于2025年9月2日经修订以明确Shah Capital为展期持有人(经修订,“展期协议”)。根据展期协议,展期持有人已同意(其中包括)投票赞成采纳合并协议及批准合并及注销其股份以换取母公司新发行的股份。2025年7月3日,Rahul Garg与Ritu Khurana、Kunal Shah和Shalin Y. Shah(统称“支持持有人”)签署并向母公司交付了一份支持协议(“支持协议”),据此,支持持有人已同意投票赞成采纳合并协议并批准合并。支持持有人和买方集团各方的持股合计占截至本函日期公司未行使投票权的约39.6%。

 

在股东大会上,你们将被要求审议通过合并协议的提案并对其进行投票。

 

倘合并完成,受合并协议所载条款规限,于合并生效时(「生效时间」),(i)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公司每股无面值普通股(「公司普通股」)(由公司作为库存股持有或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其他关联公司拥有的任何公司普通股(「已注销股份」)除外,已根据经修订的《BVI商业公司法》(“BVI公司法”)第179条适当行使评估权的任何公司普通股(“异议股”),以及任何展期持有人所持有的任何公司普通股(“展期股份”)(注销股份、异议股份和展期股份统称“除外股份”))将被自动注销,并转换为收取金额为0.20美元的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并须遵守所有适用的预扣税(“每股合并对价”),(ii)每股美国存托股,代表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十股公司普通股(“ADS”)(代表除外股份的任何ADS除外),然后将代表有权获得相当于每股ADS 2.00美元的现金(“每股ADS合并对价”,以及,连同每股不计利息的合并对价(“合并对价”)减去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并在所有适用的预扣税的情况下每ADS注销费用0.05美元的已注销股份和展期股份将被无偿注销。异议股份将按下文更详细描述的约定或评估公允价值予以注销。

 

2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一个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已审议及考虑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及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统称“交易”),该委员会仅由与买方集团任何一方、公司或公司任何管理层成员无关联的三名公司独立董事布鲁姆先生、Ramnath Iyer先生及Ramakrishnan(Ramki)Srinivasan博士组成。在2025年6月18日的一次会议上,特别委员会经过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认真审议和协商,一致(1)认为,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鉴于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中被定义,并宣布订立合并协议是可取的,(2)批准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以及(3)建议董事会指示将合并协议和交易的授权和批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以股东决议的方式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交易。

 

董事会在Shah先生回避审议和批准的情况下,一致(a)确定,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并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由于该术语是根据《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定义的,(b)批准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以及(c)指示将合并协议和交易的授权和批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以股东决议的方式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交易。

 

批准采纳合并协议的提案,我们称之为“合并协议提案”,需要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

 

在股东大会上,您还将被要求考虑并投票表决一项提案,以在不具约束力的咨询基础上批准基于合并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可能支付或将支付给我们指定的执行官的薪酬,我们将其称为“咨询薪酬提案”。咨询薪酬提案要求获得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

 

最后,在股东大会上,你还将被要求考虑并投票表决将股东大会延期的提案,在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不时延期至一个或多个更晚的日期,包括在股东大会召开时没有足够票数批准合并协议提案的情况下延期征集额外代理人,我们将其称为“延期提案”。延期提案要求获得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无论出席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

 

合并协议和合并已获得董事会一致通过,但沙阿先生除外。董事会经公司董事(沙阿先生除外)一致投票后,建议你对合并协议提案投“赞成”票,并对将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其他各项提案投“赞成”票。

 

3

 

 

你的投票很重要。除非合并协议提案获得有权就此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的批准,并且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否则合并无法完成。如您未能通过代理投票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未能向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发出投票指示,您的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对投票结果没有影响。弃权不被视为投票,因此不会对投票结果产生影响。

 

如果您是公司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无论您是否预计将出席股东大会,请在您方便时尽早填写并签署随附的委托书并注明日期,并在随附的已付邮资的回复信封中寄回。如果你出席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期间投票,你的投票表决将撤销之前提交的任何代理。

 

如果您通过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持有您的公司普通股,那么您是以“街道名称”持有的公司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您应该遵循您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提供的程序才能投票。未经贵方指示,贵方银行、经纪商或其他代名人不得就任何提案(包括合并协议提案)进行投票。

 

对于ADS的持有人,贵公司ADS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是纽约梅隆银行(“ADS存托人”)。作为记录持有人,ADS存托人拥有贵公司ADS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的投票权。与年度股东大会类似,我们鼓励您通过向ADS存托人提供及时的投票指示来进行投票。ADS存托人将努力根据在ADS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纽约收盘时从ADS持有人及时收到的投票指示,在股东大会上对其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进行投票(或将努力促成投票)。ADS存托人必须在2025年12月3日中午12:00(纽约时间)之前收到这些指示。

 

同样,ADS持有人(因为他们不是公司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将无法出席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出席股东大会,公司通过向ADS存托人提供投票指示的方式鼓励ADS持有人进行投票。但是,如果ADS持有人希望出席股东大会,他们必须在2025年10月23日(即普通股公司股份登记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前注销其ADS并成为公司普通股股东。希望注销其ADS的ADS持有人需要作出安排,尽快将ADS交付给ADS存托人注销,同时(a)相应公司普通股的交付指示(将成为公司普通股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和地址)和(b)支付ADS注销费用(每100份ADS(或其部分)5.00美元和将被注销的17.50美元的电缆费)以及任何适用的税款。如果您在券商、银行或其他中介账户中持有ADS,请联系您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中介,了解您需要采取哪些行动来指示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中介代您注销ADS。ADS注销后,ADS存托人将指示公司普通股的登记处将公司普通股的登记转移给前ADS持有人(或前ADS持有人指定的人)。如果在以您的名义登记公司普通股后,您希望收到证明以您的名义登记的公司普通股的证书,您将需要请求公司普通股登记处发行并邮寄一份证书,以提请您注意。如果合并未在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已注销其ADS并撤回公司普通股的股东可选择(i)仍然是其公司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或(ii)将其公司普通股存放在ADS存管人的托管人处,以便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发行ADS(包括此类股东支付每100份ADS(或其部分)5.00美元的发行费)。

 

如果合并完成,选择对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将有权寻求评估和支付其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但前提是他们在股东大会投票批准合并之前向公司交付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并随后遵守《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关于行使评估权的所有程序和要求,该程序和要求作为附件D附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根据该法规确定的贵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如果您不对贵公司普通股行使评估权,您将根据合并协议获得的合并对价。

 

4

 

 

ADS持有人将无权要求评估和支付其ADS所依据的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ADS保管人不会试图就其持有的任何股份完善任何异议者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保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评估权的ADS持有人必须将其持有的ADS交由ADS保管人,支付注销ADS所需的ADS保管人费用并尽快提供相应股份的登记说明,并成为公司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这些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就股份行使评估权的程序和要求。

 

合并的完成取决于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某些条件的满足或放弃。

 

随附的代理声明为您提供有关股东大会、合并协议和交易(包括合并)的更详细信息。合并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A附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合并协议的修订作为附件B附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整个代理声明及其附件,包括合并协议,以及代理声明中提及或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您还可以从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获得有关该公司的更多信息。特别是,您应该阅读我们的第1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部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及我们第3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部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政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以及公司在本文件日期之前向SEC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代理声明的报告中详述的其他风险因素,用于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以及讨论您在评估拟议交易时应考虑的风险以及它可能对您产生的影响。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协助投票贵公司普通股,请联系公司代理律师BetaNXT,Inc.,与股东大会有关:

 

BetaNXT,Inc。

关注:EMEREN-2025 EGM

地址:PO.BOX 8016,CARY,NC 27512-9903

电话:1-800-555-2470

 

股民可拨打免费电话:1-800-555-2470

 

提前感谢您的合作和一直以来的支持。

 

真诚的,  
   
/s/Ke Chen  
Ke Chen  
首席财务官  

 

随附的代理声明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并在该日期或前后首次邮寄给公司股东。

 

5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国家证券委员会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合并,都没有通过合并协议或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是非曲直或公平性,也没有通过本文件所载信息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水街149号,套房302

康涅狄格州诺沃克

 

6

 

 

股东大会通知

将于2025年12月9日举行

 

埃默伦集团有限公司

(BVI注册公司,注册号为1016246)

 

股东大会通知

将于2025年12月9日举行

 

致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的通告:

 

特此通知,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的股东大会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12月9日上午10:00开始,地点为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Raleigh,NC 27612,U.S。

 

只有在2025年10月23日(“记录日期”)英属维尔京群岛收市时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每一股均为“公司普通股”,统称为“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或其代理持有人有权在本次股东大会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会议上直接投票。会议将请你审议并表决以下决议:

 

(一) 第1号提案:that经日期为2025年9月2日的修订协议修订的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包括合并条款)(“合并协议“),由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商业有限责任公司Shurya Vitra Ltd.(”家长“),Emeren Holdings Lt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子公司“),以及公司(该等合并协议采用作为附件A附于随附的代理声明的格式及该等修订协议采用作为附件B附于附件B的格式,每一份均须制作并在股东大会上供查阅)、合并条款(该”合并条款”)和合并方案(简称“合并计划")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备案(该等合并条款及合并计划基本上采用分别作为合并协议所附的附件 B及附件 C的格式,并须制作并在股东大会上供查阅),以使Merger Sub与公司合并及并入公司(“合并“),而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以下简称”幸存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以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及所有交易,均获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提案”).
   
(二) 第2号提案:那基于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可能支付或将支付给我们指定的执行官的补偿,在不具约束力的咨询基础上获得授权和批准(“咨询薪酬提案”).
   
(三) 第3号提案:that如有需要或适当,股东大会将延期,以便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时收到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上述决议的情况下征集更多代理人(“休会提案”).

 

请参阅随附的代理声明,该声明附于本通知并作为其一部分。公司股东名单将于紧接股东大会前两个营业日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在美国CT 06854,Norwalk,149 Water Street,Suite 302的办公室提供。

 

7

 

 

经认真考虑并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一个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董事会(1)认为,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不包括买方集团各方或买方集团各方的关联公司)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宣布订立合并协议和某些其他交易文件(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是可取的,(2)批准执行,公司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若干其他交易文件,公司履行其契诺及根据该等契约承担的其他义务,以及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完成合并,及(3)决议指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根据该等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经董事会建议,由公司股东以股东决议方式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建议你投票支持合并协议提案、咨询薪酬提案和休会提案。

 

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章程和合并计划必须获得授权,并获得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的批准。批准此处所载的咨询薪酬提案和休会提案还需要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

 

公司首席财务官的Ke Chen先生及公司执行副总裁Enrico Bocchi先生(连同“展期持有人”Shah Capital,并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Shah Capital Management和Himanshu H. Shah(“买方集团各方”)于2025年6月18日与母公司订立展期和支持协议,据此,展期持有人已同意,在符合其中所载条款和条件以及除其他义务外,投票赞成采纳合并协议并批准合并以及注销其股份以换取母公司新发行的股份。Rahul Garg和Ritu Khurana、Kunal Shah和Shalin Y. Shah(统称“支持持有人”)签署并向母公司交付了日期为2025年7月3日的支持协议,据此,支持持有人已同意投票赞成通过合并协议并批准合并。支持持有人及买方集团各方的持股合计占截至本通告日期公司未行使投票权约39.6%。

 

即使您计划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我们也要求您尽快按照委托书上的指示提交您的委托书。如果您是登记股东,您的代理必须填写、签名并在提供的信封中寄回(或寄至代理上注明的地址),以便不迟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10:00(纽约时间)收到。如果你是“实益拥有人”,通过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持有股票,这些代名人将为收到你的指示设定更早的截止日期——请仔细查看你的托管人为适用的投票截止日期提供的投票指示。

 

代理人是公司章程中所指的“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大会投票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因为大会主席已承诺要求在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只有那些实际出席会议的股东才能在会议上投票表决他们的股份。对于那些通过Microsoft Teams链接拨入会议的人,将不提供电子投票设施。每位股东对截至记录日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时所持有的每股公司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如果您因持有以不同名称登记的公司普通股而收到不止一名代理人,请按照代理人上的说明对您每一名代理人上显示的所有公司普通股进行投票。

 

按照委托书上的指示完成委托不会剥夺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和投票表决贵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不过,请注意,如果贵公司的普通股以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并且您希望亲自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您必须从记录持有人那里获得以您的名义签发的法定代理人。

 

如你投弃权票、未能亲自投票、未能按照委托书上的指示填写并交回你的委托书,或未能向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发出投票指示,你的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

 

8

 

 

当公司普通股股东适当注明日期、执行并交回代理时,他们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按照股东的指示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如果您提交您签署的代表而没有说明您希望如何投票,您的代表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被投票支持合并协议提案、咨询薪酬提案和休会提案,除非您指定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作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代表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被投票(或未提交投票),由您的代表确定。

 

对合并持异议的公司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将有权根据2020年BVI商业公司法修订版(“BVI公司法”)第179条获得其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前提是合并完成,但前提是他们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授权和批准合并的投票之前向公司交付,对合并的书面反对(包括声明,如果采取此类行动,他们希望要求支付其股份),并随后遵守《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关于行使异议者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作为附件D附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确定的其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他们根据合并协议将获得的合并对价,如果他们不对其公司普通股行使异议者的权利。这些程序很复杂,您应该咨询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如果你没有完全准确地满足BVI公司法的程序要求,你将失去你的异议者权利(如随附的代理声明中标题为“评估权”的部分所述)。

 

如果任何希望提出异议的公司普通股登记持有人未能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的条款有效提出异议,则该持有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享有的权利将不复存在,基础公司普通股将被注销,持有人仅有权根据合并协议收取合并对价。

 

只有登记股东可以提出异议。任何以“街道名称”持有的公司普通股都需要转让给你,然后你才能提出异议。

 

请此时不要发送您的股票证书。如果合并完成,您将收到有关您的股票证书移交的指示。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协助投票贵公司普通股,请致电1-800-555-2470(美国免费电话)或P.O. BOX 8016,CARY,NC 27512-9903(关注EMEREN-2025 EGM)联系BetaNXT,Inc.。

 

合并协议和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进行了描述。合并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A包含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合并协议的修订协议作为附件B包含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我们敦促您仔细阅读随附的整个代理声明。

 

注意事项:

 

1. 股东将可以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也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访问但不得在会议上投票。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的股东大会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12月9日上午10:00开始,地点为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Raleigh,NC 27612,U.S。
   
2. 要通过电话会议访问(但不是在)股东大会,请使用以下Microsoft Teams链接:

 

https://teams.microsoft.com/l/meetup-join/19%3ameeting_oTblZmYyZjUtNTC2ni00njYyLTk2y2UtMzQ1nGRjZmEzNjdk%40thread.v2/0?context=%7b%22Tid%22%3a%22fe651217-67a6-4b20-b542-c91719989449% 22%2c%22oid%22%3a%2205e5f7b1-07e0-4efc-94dd-77030500bb0d%22%7d

 

9

 

 

会议编号:2882242413918

 

密码:aG77CU3f

电话拨入:+ 1 929-352-1659,电话会议ID:763358963 #

 

股东应注意,使用Microsoft Teams链接访问会议将不允许他们以电子方式在会议上投票,如果他们希望就合并协议提案或其他提案中的任何一项进行投票但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他们应完成必要的代理并按下文附注5所示交付。

 

3. 有权出席上述通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发言和投票。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 对于联名持有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他们各自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股东身份发言,如果只有一个联名所有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他可以代表所有联名所有人投票,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他们必须作为一个人投票。
   
5. 如要委任代理人,您应填写随附的代理人声明随附的代理人表格。委托书的格式,连同经其签署或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书(如有)或办公副本,必须在不迟于会议或任何续会的既定时间(不包括英国、中国及美国的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前48小时,送达设于MUFG Corporate Markets,TERM1,Central Square,Leeds,LS1 4DL的MUFG Corporate Markets的办事处,方为有效。
   
6. 对委托书表格所做的任何更改都应草签。
   
7. 就法团而言,委任代表的表格应盖上法团的法团印章,或由正式书面授权的高级人员或律师亲自递交。
   
8. 美国存托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将收到一份存托凭证投票指示卡,为此目的,存托凭证投票指示卡必须在2025年12月3日中午12:00(纽约时间)之前填写、签名并交回,由ADS存托人接收:

 

BetaNXT,Inc。

关注:EMEREN-2025 EGM

地址:PO.BOX 8016,CARY,NC 27512-9903

电话:1-800-555-2470

 

9. 如果您通过证券中介(银行或经纪公司)间接持有代表公司股份的美国存托股份,您必须依赖您持有您的股份的证券中介的程序来确保参与股东大会。各证券中介机构将自行设定接收客户投票指示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早于上述日期和时间。
   
10. 根据公司章程细则第7.4条,董事会已厘定,只有于2025年10月23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公司有关股东名册内的股东,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如会议续会)于该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不多于为续会而订定的日期前两天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于2025年10月23日营业时间结束后更改成员名册上的记项,在决定任何人出席会议或在会上投票的权利时,将不予考虑。

 

10

 

 

无论你的持股有多大或多小,你的投票都很重要。为确保您在会议上的代表权,请在随附的由董事会征集的委托书上注明日期,并在您的名字出现时准确签名并立即返回。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s/Ke Chen  
Ke Chen  
首席财务官  

 

2025年10月14日

 

11

 

 

目 录

 

股东大会通知 7
   
目 录 12
   
总表 13
   
关于股东大会及合并事项的问答 18
   
特殊因素 26
   
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75
   
展期协议 89
   
有限保证 90
   
股权承诺书 90
   
支持协议 90
   
关于前瞻性信息的警示性说明 90
   
合并各方 91
   
股东大会 92
   
合并协议提案 94
   
咨询赔偿建议 94
   
延期提议 95
   
有关公司的其他重要资料 96
   
关于买方集团缔约方的其他重要信息 103
   
普通股及ADS除牌及撤销注册 104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105
   
附件A: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A-1
   
附件B:对合并的协议和计划的修订 B-1
   
附件C:KROLL意见 C-1
   
附件D:BVI商业公司法,2020年修订版–第179条 D-1
   
附件e:展期协议 E-1
   
附件F:对展期协议的修订 F-1
   
附件G:有限担保 G-1
   
附件H:支持协议 H-1
   
附件一:代理形式 I-1

 

12

 

 

总表

 

以下概要条款清单突出显示本代理声明中的选定信息,可能不包含对您可能重要的所有信息。因此,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整个代理声明、其附件以及本代理声明中提及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本概要条款清单中的每个项目都包含一个页面引用,可将您引导至该主题的更完整描述。请参阅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的部分。

 

某些定义术语

 

除非另有说明,无论何时在本代理声明中使用,以下术语具有以下所述含义:

 

英属维尔京群岛”意为英属维尔京群岛。

 

代码”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

 

公司期权”指公司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发行的每份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该购股权赋予其持有人在该奖励归属时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授予”指公司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发行的每项尚未行使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奖励,而该等奖励须受转让及于该等奖励归属时失效的其他限制。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公认会计原则”是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的意见和声明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报表和声明中规定的公认会计原则,或在美国会计专业的重要部分可能批准的其他实体的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公认会计原则,在每种情况下,如适用,截至本文提及的相关财务报表之时。

 

合并完成”意味着合并的完成。

 

财政部”是指美国财政部。

 

未归属公司期权”是指任何非既得公司期权的公司期权。

 

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指任何非既得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

 

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美元。

 

既得公司期权”指根据该公司期权的条款在合并完成时或之前已归属并在合并完成时仍未行使的任何公司期权。

 

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指根据该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条款,在合并完成时或之前已归属且在合并完成时仍未兑现的任何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

 

13

 

 

合并对价

 

在生效时间,(i)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公司普通股(不包括被排除的股份)将自动注销并转换为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ii)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份ADS(代表被排除的股份的任何ADS除外)将代表收取每ADS合并对价的权利。注销股份及展期股份将无偿注销。异议股份将按下文更详细描述的约定或评估公允价值予以注销。

 

公司股权奖励及公司股份计划的处理

 

在生效时间:

 

公司须终止公司股份计划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订立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

 

每份(a)行权价低于0.20美元的已归属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以换取现金金额等于该已归属公司期权的行权价超出部分0.20美元乘以该已归属公司期权基础的公司普通股数量的乘积,以及(b)(i)行权价等于或高于0.20美元的已归属公司期权和(ii)未归属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以换取存续公司发放员工激励奖励,根据将由母公司厘定的条款及条件取代该已归属公司期权或未归属公司期权,该等条款及条件将与公司股份计划及有关该已归属公司期权的奖励协议项下的条款及条件大致相似(且可以现金或股份以外的财产结算);及

 

每份(a)已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将被取消,以换取在生效时间后尽快从存续公司(不计利息)获得0.20美元现金的权利;及(b)未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将被取消,以换取根据由母公司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员工奖励奖励,将与公司股份计划及有关该等未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奖励协议项下的条款及条件大致相似(且可能以现金或股份以外的财产结算)。

 

特殊因素(第27页)

 

合并背景

 

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特殊因素——合并背景”的部分包含了对合并背景的描述。

 

合并的目的和理由;董事会的建议

 

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采取行动,特别委员会在其独立财务和法律顾问的建议和协助下采取行动,评估了合并,包括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特别委员会审查并审议了合并协议和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在2025年6月18日的一次会议上,特别委员会经过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认真审议和协商,一致(1)认为,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鉴于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中被定义,并宣布订立合并协议是可取的,(2)批准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以及(3)建议董事会指示将合并协议和交易的授权和批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以股东决议的方式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交易。

 

在同一次会议上,经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决定和建议,董事会在Shah先生回避审议和批准的情况下,一致(a)确定,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并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由于该术语是根据《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定义的,(b)批准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以及(c)指示将合并协议和交易的授权和批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以股东决议的方式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交易。

 

14

 

 

董事会经董事全票通过,建议你对合并协议提案投“赞成”票、对咨询薪酬提案投“赞成”票及对休会提案投“赞成”票。

 

如果您拥有ADS,每份ADS代表十股公司普通股,则不能在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但您可以指示ADS存托人(作为ADS基础的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纽约梅隆银行如何对您的ADS基础的公司普通股进行投票。ADS存托人必须不迟于纽约时间2025年12月3日中午12:00收到此类指示,才能在股东大会上对标的公司普通股进行投票。或者,您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您将您的ADS交给ADS存托人,支付ADS存托人注销ADS所需的费用并尽快提供相应公司普通股的登记指示,并在2025年10月23日BVI营业结束前成为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此外,如果您通过经纪商等证券中介机构持有ADS,如果您希望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则必须依赖您持有ADS的证券中介机构的程序。各证券中介机构将自行设定接收客户投票指示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早于上述日期和时间。

 

ADS持有人将无权要求评估和支付其ADS所依据的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ADS保管人不会试图就其持有的任何股份完善任何异议者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保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评估权的ADS持有人必须将其持有的ADS交由ADS保管人,支付注销ADS所需的ADS保管人费用并尽快提供相应股份的登记说明,并成为公司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这些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就股份行使评估权的程序和要求。

 

有关董事会在决定建议批准合并协议提案时考虑的重大因素的描述,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特殊因素——公司进行合并的目的和原因;董事会的建议”的部分。

 

买方集团各方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买方集团各方对合并的目的和理由

 

根据SEC关于“私有化”交易的规则,买方集团的每一方都是或可能被视为公司的关联公司,因此,买方集团的每一方都必须表达其合并的目的和原因,以及他们对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的看法,因为该术语是根据《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定义的。关于买方集团各方合并的目的和理由,以及他们对合并公平性的信念的描述,见“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各方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买方集团各方对合并的目的和理由。”

 

15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该公司聘请通过其达夫菲尔普斯意见执业机构(“达夫菲尔普斯”)运营的Kroll,LLC担任与拟议合并有关的特别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仅以特别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关于此次聘用,特别委员会要求达夫菲尔普斯从财务角度评估对公司普通股(不包括(i)公司作为库存股持有或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其他关联公司拥有的任何公司普通股(“已注销股份”),(ii)已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适当行使评估权的任何公司普通股(“异议股”)持有人的公平性,及(iii)任何展期持有人所持有的任何公司普通股(“展期股份”)(注销股份、异议股份及展期股份统称为“除外股份”)。2025年6月18日,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出口头意见,随后在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的书面意见中确认,截至该日期,在作出的假设、遵循的程序、考虑的事项、进行的审查的限制和其意见中包含的资格、“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收到的合并对价的前提下,并基于这些假设、所遵循的程序、考虑的事项、所进行的审查的限制,正如《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所定义的那样,从财务角度来看,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不影响合并对公司除股东身份以外的任何特定股东的任何影响)。

 

达夫菲尔普斯于2025年6月18日的书面意见全文载列于附件C,该意见描述了达夫菲尔普斯在编制其意见时所做的假设、遵循的程序、考虑的事项以及对其进行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下文所载达夫菲尔普斯的书面意见摘要以附件C所附达夫菲尔普斯的书面意见全文为准,达夫菲尔普斯的财务顾问服务和意见是为供特别委员会(仅以特别委员会成员身份而非任何其他身份)在其审议该交易时以及为其审议该交易的目的而提供的信息和协助,而TERM3的意见仅涉及从财务角度的公平性,截至合并日期,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将在合并中收到的合并对价。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并未涉及合并协议或交易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方面,也不构成向公司任何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就该股东或其他人应如何就合并进行投票或就交易或任何其他事项采取其他行动的建议。

 

应仔细阅读达夫菲尔普斯的书面意见全文,以了解对达夫菲尔普斯在编制意见时所做的假设、遵循的程序、考虑的事项以及对所进行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等方面的描述。

 

合并的若干影响

 

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公司普通股(不包括被排除的股份)将自动转换为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ADS(不包括代表被排除的股份的ADS)将代表收取每ADS合并对价的权利(减去根据存款协议条款收取的每份ADS注销费用0.05美元和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注销股份及展期股份将无偿注销。异议股份将按其约定或评估的公允价值予以注销。有关合并影响的进一步讨论,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特殊因素——合并的某些影响”的部分。

 

公司执行人员和非雇员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采纳合并协议的建议时,公司股东应知悉,公司的执行人员和其他管理层成员,以及非雇员董事在交易中拥有某些可能与公司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或除此之外的利益。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意识到这些利益,并在批准合并协议、合并和其他交易以及就合并协议提出建议时考虑了这些利益,其中包括其他事项。这些权益包括(其中包括)根据公司的遣散安排在完成合并后符合条件的终止雇佣时可能支付的遣散费、根据合并协议规定的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留任奖金奖励、持续赔偿和保险范围的权利,以及某些管理层成员的继续服务。这些利益在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特殊因素——公司高管和非雇员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的部分中有更详细的讨论。此外,在合并完成后,董事会成员可能会在持有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的公司的某些董事会和其他类似的理事机构任职。正如本代理声明其他部分(包括在“特殊因素——合并的背景”下)更全面地描述的那样,Shah先生回避了与合并和任何其他替代战略交易相关的董事会讨论,以及与合并和其他替代战略交易相关的估值讨论。

 

16

 

 

合并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根据合并收到每股合并对价以换取公司普通股和收到每股ADS合并对价以换取ADS的每一笔交易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合并的税务后果很复杂。您应该根据您的特定情况(包括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收入和其他税法的适用和影响),就合并对您的特定税务后果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有关合并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更详细描述,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特殊因素——合并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部分。

 

合并的融资

 

公司估计,母公司将需要总额约6500万美元的资金,以根据合并协议向公司普通股、ADS和行权价格低于每股公司普通股0.20美元的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支付合并对价。公司预计,支付上述金额所需的资金将从Shah先生手头的现金和其他流动资产中获得。Shah先生手头的现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充足,超过了上述必要资金总额。在签订合并协议之前,特别委员会收到了Shah先生关于充足资金的确认。没有其他融资安排,因为双方得出结论,Shah先生资金不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外,展期持有人拥有紧接合并前的188,962,760股公司普通股(包括以ADS为代表的普通股)(按每股合并对价计算相当于约3780万美元),这些股份正在展期,并未因合并而套现。

 

见“特殊因素——融资”。获得融资不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实施合并的义务的条件。

 

合并协议(第75页)

 

根据合并协议,于生效时,Merger Sub将作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在该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每一股已发行的(i)公司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但不包括排除在外的股份)将自动注销并转换为获得金额为0.20美元的现金的权利,以及(ii)ADS将自动注销并转换为获得金额为2.00美元(减去每份ADS注销费用0.05美元)的现金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均不附带利息,并须遵守所有适用的预扣税。合并协议的重要条款摘要,作为附件A附于本代理声明(经合并协议的修订协议修订,该协议作为附件B附于本代理声明)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理声明,在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合并协议”的章节中进行了描述。

 

展期协议(第89页)

 

根据展期协议,展期持有人已同意(其中包括)投票赞成采纳合并协议及批准合并及注销其股份以换取母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展期协议的重要条款摘要作为附件E附于本代理声明(经展期协议的修订协议修订,该协议作为附件F附于本代理声明)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理声明,该摘要在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展期协议”的部分中进行了描述。

 

17

 

 

有限担保(第90页)

 

根据有限担保,Shah先生为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项下的某些义务提供担保。有限担保的重要条款摘要作为附件G附于本代理声明,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理声明,在本代理声明中题为“有限担保”的章节中进行了描述。

 

支持协议(第90页)

 

根据支持协议,支持持有人已各自同意投票赞成采纳合并协议及批准合并。本代理声明中题为“支持协议”的章节描述了支持协议的重要条款摘要,其形式作为附件H附于本代理声明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理声明中。

 

合并各方(第91页)

 

公司。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是一家BVI业务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太阳能项目开发商、所有者和运营商。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在欧洲、北美和中国设有地区办事处。有关该公司的更多信息,请访问www.emeren.com。公司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SOL”。有关公司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合并的各方——公司”的部分。

 

家长。母公司,一家BVI业务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成立,完全是为了完成合并。Parent是Shah先生的关联公司,除与合并相关的有限活动外,未从事任何业务。

 

合并子公司。BVI业务公司Merger Sub成立于2025年5月22日,完全是为了完成合并。Merger Sub是母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除与合并相关的有限活动外,未从事任何业务。

 

沙阿先生。Mr. Shah,美国公民,Mr. Shah自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担任董事会主席,并且是Shah Capital Management的创始人、总裁和首席投资官。

 

沙阿资本管理公司。北卡罗来纳州公司Shah Capital Management是一家投资顾问。

 

沙阿资本。Shah Capital是一家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是一家由Shah先生控制和管理的投资基金。

 

陈先生。陈先生为美国公民,于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担任执行董事,并自2019年11月起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博基先生。Bocchi先生是意大利公民,于2023年2月加入公司,自2024年7月起担任欧洲执行副总裁。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Bocchi先生担任AD Direct Ltd的董事总经理,该公司是一家在马耳他注册的广告公司。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Bocchi先生担任公司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的子公司Emeren Limited的首席运营官。

 

关于股东大会及合并事项的问答

 

以下问答旨在解决有关合并、合并协议和股东大会的一些常见问题。这些问题和答案可能无法解决您作为公司普通股和/或ADS持有人可能重要的所有问题。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条款概要”的部分以及本代理声明中其他地方包含的更详细的信息、本代理声明的附件以及本代理声明中提及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您应仔细阅读所有这些信息。请参阅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的部分。

 

18

 

 

问: 为什么我会收到这份代理声明?

 

A: 于2025年6月18日,公司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订立合并协议。贵公司收到这份代理声明,内容与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上或在该股东大会的任何续会上为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及交易的提案而征集代理有关。

 

问: 股东大会将于何时、何地召开?

 

A: 股东大会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12月9日上午10:00在Sugar Bush Road 2301,Suite 510,Raleigh,NC 27612,U.S.举行,股东也可通过现场音频网络直播拨入会议(但不得投票),地址为https://teams.microsoft.com/l/meetup-join/19%3ameeting_oTblZmYyZjUtNTC2ni00njYyLTk2y2UtMzQ1nGRjZmEzNjdk%40thread.v2/0?context=%7b%22Tid%22%3a%22fe651217-67a6-4b20-b542-c91719989449% 22%2c%22oid%22%3a%2205e5f7b1-07e0-4efc-94dd-77030500bb0d%22%7d

 

问: 我被要求投票的理由是什么?

 

A: 将请你对以下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一) 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交易;

 

(二) 考虑并投票表决一项提案,以在不具约束力的咨询基础上批准基于合并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可能支付或将支付给我们指定的执行官的薪酬;和

 

(三) 如有需要或适当,延期举行股东大会,以便在股东大会召开时收到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上述决议的情况下,允许公司征集额外的代理人。

 

问: 董事会如何建议我投票?

 

A: 出于本委托书中详述的原因,董事会建议您投票支持合并协议提案、咨询薪酬提案和休会提案。

 

问: 什么是合并?

 

A: 合并是一项交易,根据该交易,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一旦合并协议获得公司股东授权和批准,且合并协议项下的其他成交条件已获满足或豁免,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将继续作为存续公司作为合并后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如果合并完成,公司将是一家由母公司和展期持有人实益拥有的私人控股公司,并且由于合并,公司普通股将不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

 

问: 我将在合并中得到什么?

 

A: 如果您拥有公司普通股和/或ADS并且合并完成,则每一股已发行的(i)公司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但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将被自动注销并转换为获得金额等于0.20美元的现金的权利,以及(ii)每一股已发行的ADS将被自动注销并转换为获得金额等于2.00美元的现金的权利(减去每份ADS注销费用0.05美元),在每种情况下均不附带利息,并须遵守所有适用的预扣税,除非您(作为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效行使且尚未有效放弃、撤回、没收、未能完善或失去您的异议者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就合并所享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有权获得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确定的每一股的公允价值)。

 

19

 

 

有关合并的税务后果的更详细描述,请参见“合并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和“重大英属维尔京群岛税收后果”。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全面了解合并将如何影响您的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收。

 

问: 公司的期权在合并中将如何看待?

 

A: 在生效时,每份(a)行权价低于0.20美元的已归属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以换取现金金额等于该已归属公司期权行权价的超额0.20美元乘以该已归属公司期权基础的公司普通股数量的乘积,以及(b)(i)行权价等于或高于0.20美元的已归属公司期权和(ii)未归属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以换取存续公司发放员工激励奖励,根据将由母公司厘定的条款及条件取代该已归属公司期权或未归属公司期权,该等条款及条件将与公司股份计划及有关该已归属公司期权的奖励协议项下的条款及条件大致相似(且可以现金或股份以外的财产结算)。

 

问: 合并中将如何看待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

 

A: 于生效时,每份(a)已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将被取消,以换取在生效时间后尽快从存续公司获得0.20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及(b)未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将被取消,以换取根据由母公司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员工奖励奖励,将与公司股份计划及有关该等未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奖励协议项下的条款及条件大致相似(且可能以现金或股份以外的财产结算)。

 

问: 合并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A: 由于合并,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并将由母公司和展期持有人实益拥有。贵公司的普通股和ADS将被注销,您将不再对公司的未来收益或增长感兴趣。合并完成后,经向SEC申请,公司普通股和ADS的登记以及公司根据《交易法》就公司普通股和ADS承担的报告义务将被终止。此外,合并完成后,公司普通股和ADS将不再在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内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

 

问: 预计合并何时完成?

 

A: 我们正在努力尽快完成合并,目前预计合并将在2025年第四季度完成,假设合并的所有条件都已满足或被豁免。然而,我们无法具体说明何时或向您保证,对合并的所有条件将得到满足或豁免。

 

问: 合并不完成会怎样?

 

A: 如果公司股东未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交易,或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未完成,公司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将不会根据合并协议收到其公司普通股或ADS的任何付款,任何既得公司期权或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持有人也不会根据合并协议收到任何付款。此外,公司仍将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普通股和ADS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前提是公司继续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此外,该公司仍将受SEC报告义务的约束。因此,公司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将继续面临与他们目前在我们公司普通股和ADS所有权方面类似的风险和机会。

 

20

 

 

在合并协议终止的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被要求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或者母公司可能被要求向公司支付终止费,在每种情况下,如标题“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终止费”中所述。

 

问: 合并完成后,我的公司普通股如何收到合并对价?

 

A: 如果您是公司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在生效时间之后,母公司指定的付款代理人将立即向您邮寄(a)一份送文函,具体说明如何向您交付每股合并对价,以及(b)关于实施交出股票以换取适用的每股合并对价的指示。在您遵守这些指示后,您将从付款代理处收到您公司普通股的现金。如果付款代理未收到您正确填写并签署的美国国税局W-8或W-9表格,则合并对价可能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备用预扣税。

 

如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转移未登记在公司成员名册内,则只有在紧接有效时间之前代表该公司普通股的股票(如有)或记账股份向付款代理人出示时,才会向该等受让人发出支票,以换取在到期交出股票或记账股份时将兑换的任何现金,附有为证明和实施此类转让而合理要求的所有文件,以及任何适用的股份转让税已经缴纳或不适用的证据。

 

如果贵公司普通股由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您将收到来自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指示,说明如何交出贵公司普通股并收取这些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合并对价。

 

问: 合并完成后,我的ADS如何收到合并对价?

 

A: 答:如果贵司的ADS以凭证为代表,也称为美国存托凭证(“ADR”),除非您已在合并生效时间之前将您的美国存托凭证交回ADS存托人注销,在您交出美国存托凭证(或代替美国存托凭证的誓章和损失赔偿)连同一份妥为填写的送文函(将在合并生效时间后由ADS存托人向您提供)后,ADS存托人将向您发送一张每张ADS合并对价为2.00美元的支票(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减去每份ADS注销费用0.05美元),对于ADR所代表的每份ADS,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以换取在合并完成后注销你们的ADR。如果您在ADS存托人的名册上以无证明形式持有您的ADS,即没有ADR,除非您已在合并生效时间之前将您的ADS交还给ADS存托人以供注销,ADS存托人将向您发送一张每张ADS合并对价为2.00美元的支票(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减去每份ADS注销费用0.05美元),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以换取在合并完成后注销您的每份ADS。如果ADS存管人没有收到您正确填写并签署的美国国税局W – 8或W – 9表格,则每ADS合并对价可能需要缴纳备用预扣税。

 

如果ADS的所有权转移未登记在ADS保存人维持的ADS持有人名册中,则只有在ADS(如适用)被提交给ADS保存人,并附有证明和实施此种转移的合理要求的所有文件,以及证明任何适用的ADS转让税已经缴纳或不适用的证据时,才会向此类受让人签发注销ADS时将兑换的任何现金的支票。如果ADS存托人没有从受让方收到正确填写并签署的美国国税局W – 8或W – 9表格,则每ADS合并对价可能需要缴纳备用预扣税。

 

21

 

 

如果您的ADS存放在经纪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的证券账户中,您将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来收取您的ADS的合并对价,因为ADS存管人将安排将ADS交回,并将每ADS合并对价(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减去0.05美元的ADS注销费用)汇给存托信托公司(ADS的清算和结算系统),以代表您分配给您的经纪商、银行或中介。如果您对每份ADS合并对价的收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中介。

 

问: 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需要公司股东的哪一票?

 

A: 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和交易必须获得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公司有513,216,222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并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公司普通股。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公司普通股数量相同,公司预计将有513,216,222股已发行和流通的公司普通股,并有权在2025年10月23日(即股东大会记录日期)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时投票。

 

根据展期协议及支持协议(其中包括),展期持有人及支持持有人已同意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截至本代理声明日期,支持持有人及买方集团各方的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未行使投票权的39.6%。

 

问: 如有需要,要求公司股东投多少票才能通过延期举行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征集额外的代理人?

 

A: 如有必要或适当,延期举行股东大会以征集额外代理人的提案必须获得授权,并获得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的批准。

 

问: 公司是否有任何董事或执行官在合并中拥有可能与其他股东不同的利益?

 

A: 是啊。公司的一些董事或执行官,以及管理层的其他成员,在合并中的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更详细地讨论公司的一些董事和执行官如何在合并中拥有不同于或除了公司股东的一般利益之外的利益,请参见“公司的执行官和非雇员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

 

问: 我有权享有异议者的权利吗?

 

A: 是啊。如果合并完成,对合并持异议的公司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将有权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获得其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授权和批准合并的投票之前向公司交付,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包括声明如果采取此类行动,他们希望要求支付其股份),并随后遵守《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关于行使异议者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作为附件D附于本委托书。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确定的他们的每一股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他们根据合并协议将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如果他们不对他们的公司普通股行使异议者的权利。这些程序很复杂,您应该咨询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如果你不完全准确地满足BVI公司法的程序要求,你将失去你的异议者权利(如题为“评估权”的部分所述)。如果任何希望提出异议的股份登记持有人未能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的条款有效提出异议,则该持有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的权利将不复存在,基础公司普通股将被注销,持有人仅有权获得每股合并对价。

 

22

 

 

然而,ADS持有人将无权要求评估和支付其ADS基础的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ADS存托人不会试图完善任何异议者对其持有的任何公司普通股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存托人这样做。希望行使评估权的ADS持有人必须将其ADS交还给ADS存托人,支付ADS存托人此类交还所需的费用并尽快提供相应公司普通股的登记指示,成为公司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这类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规定的对公司普通股行使异议权和评估权的程序和要求。

 

只有记录在案的股东可以提出异议。任何以“街道名称”持有的公司普通股都需要转让给你,你才能提出异议。

 

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本代理声明中题为“评估权”的部分以及本代理声明的附件D,如果您希望行使您的评估权,请咨询您自己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

 

问: 谁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

 

A: 备案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只有在记录日期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时进入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或其代理持有人才有权在股东大会或其任何休会上投票。

 

问: 什么构成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A: 有权行使截至记录日期至少50%的公司普通股有权投票的股东或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将构成法定人数。自大会指定时间起两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大会即告解散。

 

问: 我必须出席股东大会才能投票吗?

 

A: 没有。正如以下问答中进一步描述的那样,股东可以通过代理投票或通过向其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提供投票指示的方式进行投票,ADS持有人可以通过向ADS存托人提供投票指示的方式进行投票。

 

问: 如果我是ADS持有者,是否需要注销ADS才能投票?

 

A: 没有。正如以下问答中进一步描述的那样,ADS持有人可以通过向ADS存托人提供投票指示来进行投票。然而,ADS持有人不得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投票,除非他们在记录日期的BVI营业结束前是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未持有公司普通股的ADS持有人,可以注销其ADS,成为公司普通股持有人。

 

问: 如果我的公司普通股登记在我名下,我该如何投票?

 

A: 如果公司普通股在记录日期登记在您的名下(即您未通过银行或经纪人持有),您只需在随附的代理表格上注明您希望如何投票、签署、注明日期并尽快在随附的回邮信封中邮寄您的代理,以便不迟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10:00(纽约时间)提交代理的截止时间收到,以便您的公司普通股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获得代表和投票。

 

23

 

 

或者,你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出席股东大会,须出示若干证明身份的文件,例如身份证或护照及持股凭证。如果您决定签署并发送您的代理以有利于会议主席的方式,并且没有说明您希望如何投票,您的代理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被投票支持合并协议提案、咨询补偿提案和休会提案,除非您指定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作为代理,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代理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被投票(或未提交投票),由您的代理确定。

 

如果贵公司的普通股由贵公司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更多信息请见下文。

 

问: 如果我的公司普通股在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我的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会代我投票我的公司普通股吗?

 

A: 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只会代表你投票给你的公司普通股,或者如果你指示它如何投票,就你的公司普通股发出投票指示。因此,重要的是,您必须及时遵循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提供的关于如何指示其投票贵公司普通股的指示。如果您没有指示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如何投票其持有的贵公司普通股,这些公司普通股可能不会被投票。请仔细审查您的被提名人关于任何适用的投票截止日期的指示。

 

问: 我的ADS怎么投?

 

A: ADS保存人只有在您就如何投票向ADS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的情况下,才会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进行投票。因此,重要的是,您要及时遵循ADS存托人提供的指示,指示其投票。ADS存托人将努力根据在ADS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纽约市营业结束时从ADS登记持有人及时收到的投票指示,在股东大会上对其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进行投票(或将努力促成投票)。ADS存托人必须在2025年12月3日中午12:00(纽约时间)之前收到这些指示。如果您在经纪商、银行或其他证券中介的证券账户中持有ADS,您必须遵循您将从您的中介收到的指示,以便给出投票指示。各中介将自行设定接收客户投票指示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早于上述日期和时间。

 

问: 如果我未能就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提案进行投票,将会发生什么?

 

A: 如果您未能亲自投票,未能按照代理人、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上的指示交回您的代理人,您的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但如果您是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并且提交了一份支持会议主席的签名代理人,但未说明您希望如何投票,您的代理人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被投票支持合并协议提案、咨询补偿提案和休会提案,除非您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作为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代理人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按您的代理人确定进行投票(或不提交投票)。

 

问: 我可以改变我的投票吗?

 

A: 是啊。如果您是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更改您的投票:

 

首先,你可以在股东大会开始前两小时以书面通知撤销股东大会主席的委任。任何撤销代理的书面通知也应发送至240 Greenwich Street,New York,NY 10286的ADS存托人,以便在股东大会开始前两小时收到。

 

24

 

 

其次,你可以填写、签署、注明日期并提交新的委托书,其日期比寻求撤销的委托书晚到所提供的委托书或信封上注明的地址,以便不迟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10:00(美国东部时间)收到,这是提交你的委托书的截止日期。

 

第三,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出席,本身,不会撤销一个代理。只有在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的情况下,才会被撤销。

 

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公司普通股,并已指示该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投票给您的公司普通股,您必须遵循从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收到的指示更改您的指示。

 

问: 收到一套以上的投票资料怎么办?

 

A: 您可能会收到不止一套投票材料,包括本委托书的多份副本或多份代理或投票指示卡。例如,如果您在一个以上的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您的公司普通股或ADS,您将收到您持有公司普通股或ADS的每个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的单独投票指示卡。如果您是记录持有人,并且您的公司普通股或ADS以不止一个名称注册,您将收到不止一张代理或投票指示卡。请提交您收到的每个代理。

 

问: 如果我是持证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我是否应该将我的股票凭证寄出?

 

A: 没有。合并完成后,您将收到一份转递函表格,其中包含关于交换您的股票以换取合并对价的详细书面说明。请现在不要寄你的股票。

 

未经证明的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持有人(即其公司普通股以记账方式持有的持有人)将在合并完成后不久自动收到其合并对价(扣除适用的费用和税款),而无需此类持有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如果贵公司的普通股或ADS由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您将收到来自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指示,说明如何实施交出您的股票以换取合并对价。

 

如果您的ADS由您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您将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来收取您的ADS的合并对价,因为ADS存托人将安排交出ADS并将每ADS合并对价汇给存托信托公司(ADS的清算和结算系统),以代表您分配给您的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如果您对每份ADS合并对价的收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经纪人、银行或代理人。

 

问: 如果我在股东大会之前卖出我的公司普通股会发生什么?

 

A: 股东大会投票的记录日期早于股东大会日期及预期完成合并的日期。如果您在记录日期之后但在股东大会之前转让您的公司普通股,您将保留您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除非您已向您转让您的公司普通股的人提供且未被撤销有效的代理,但将以无息现金方式将收取合并对价的权利转让给该人,只要该人在合并完成时登记为该公司普通股的所有者。

 

25

 

 

问: 现在需要做什么?

 

A: 我们促请您仔细阅读本委托书,包括其附件、展品、附件和本文提及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其他文件,并考虑此处包含的提案对您作为股东或ADS持有人有何影响。请您这样做后,尽快投票。

 

问: 会否就股东大会而使用任何代理律师?

 

A: 是啊。为协助征集代理,公司已聘请BetaNXT,Inc.为其代理律师。

 

问: 谁能帮忙回答我的问题?

 

A: 如果您对合并有任何疑问,或者如果您需要本代理声明或随附代理的额外副本,您应该联系代理律师BetaNXT,Inc.,电话:1-800-555-2470(美国免费电话)或P.O. BOX 8016,CARY,NC 27512-9903(关注EMEREN-2025 EGM)。

 

特殊因素

 

有关合并的讨论通过参考合并协议进行限定,该协议作为附件A附在本代理声明中(经合并协议的修订协议修订,该协议作为附件B附在本代理声明中)。你应该仔细阅读整个合并协议,因为它是管辖合并的法律文件。

 

我们要求我们的股东就批准和通过合并协议进行投票。如果合并完成,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合并对价,ADS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ADS合并对价。

 

合并背景

 

以下年表总结了导致执行合并协议的关键会议和事件。以下年表并不旨在对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和其他各方之间的每一次对话进行分类。这一“合并背景”部分引用的所有日期和时间均指美国东部标准时间。

 

我们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定期审查公司的长期战略计划,以提高股东价值为目标。作为这一持续过程的一部分,我们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不时考虑公司可能可用的战略替代方案。作为对公司业务持续评估的一部分,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定期审查公司的历史业绩、战略计划、运营、竞争地位和未来前景,以及提高股东价值的方式。这些审查包括讨论公司是否应继续执行其作为独立上市公司的战略、追求各种增长战略、改变其资本结构或寻求出售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作为这些审查的一部分,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层还监测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参与者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变化。在此过程中,董事会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并在其顾问的协助下,不时考虑哪些替代方案将提供提高股东价值的最佳途径,以及任何此类潜在替代方案的潜在利益和风险。此外,公司经营“即建即售”业务模式,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定期处置已开发的项目。在订立合并协议前两年期间,就该等战略审查或在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已就其可再生能源组合中的各种业务和资产探索或进行销售或战略审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国和英国IPP业务以及在美国、欧洲和中国的各种项目。

 

26

 

 

2025年初,公司最大股东兼董事会主席沙阿先生开始考虑和评估公司的“私有化”交易,作为与他在公司的股份相关的潜在替代方案之一。在此前的18个月里,与作为一家美国上市公司运营相关的挑战和成本,包括拥有外部利益相关者,正变得越来越明显。例如,公司于2024年过渡到以美国本土申报人身份申报,更换首席执行官,更换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三次因无法及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定期报告而提交12b-25表格,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司不符合持续上市要求,直到2024年8月1日才提交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在此期间,公司ADS的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但交易价格在2024年10月开始明显下滑。例如,2024年10月4日每ADS的收盘价为2.87美元,而2025年3月14日每ADS的收盘价为1.19美元。在过去两个财年,该公司一直未能达到分析师对公司业绩的估计,部分原因是项目延误、融资挑战和监管不确定性。Shah先生意识到,通过将公司私有化,可以减少与其作为美国上市公司运营相关的成本和行政负担,公司将能够专注于长期战略规划和投资,而不是股东的短期期望。大约在同一时间,Shah先生与DLA Piper LLP(US)(“DLA Piper”)的律师讨论了他对潜在“私有化”交易的初步想法,他后来聘请该律师担任与交易有关的美国法律顾问。

 

2025年3月13日,公司发布新闻稿披露2024年业绩,营收9210万美元,毛利率26%,净亏损1160万美元。这些业绩明显低于公司在2024年3月28日提供的2024年指引,即2024年预期收入在1.5亿美元至1.6亿美元之间,毛利率约为30%,净收入至少为2600万美元。该公司还宣布,2025年上半年,预计收入在3000万美元至3500万美元之间。

 

2025年3月17日,董事会收到一份初步的、不具约束力的提案(“Shah提案”),据此,Shah Capital Management,Inc.和Shah先生(统称“买方”)将以每股ADS 2.00美元现金收购买方尚未拥有的所有已发行公司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交易”)。买方还在Shah提案中表示,他们仅对该交易感兴趣,他们不打算在涉及公司的任何其他交易中出售其公司普通股。

 

当天晚些时候,董事会举行了电话会议,讨论买方的Shah提案,并认为组建一个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该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布鲁姆先生(担任特别委员会主席)、Ramakrishnan博士(Ramki)Srinivasan和Ramnath N. Iyer先生,以评估Shah提案和公司的其他战略替代方案。会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设立特别委员会。董事会随后于2025年5月12日通过一致书面决议,确认成立特别委员会,自2025年3月17日起生效。董事会在评估Shah提案方面向特别委员会授予了充分的权力和权力,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以下方面的权力和权力:(a)探索、审查和确定公司的最佳行动方案或方案,以便在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最佳利益的情况下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b)审查和评估条款和条件,并确定Shah提案或任何替代交易的条款的可取性,确定是否可以向董事会推荐Shah提案或交易的其他替代方案(包括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继续存在的可能性),包括就Shah提案或任何替代交易的价格、结构、形式、条款和条件进行谈判;(c)向董事会告知Shah提案或任何替代交易是否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可取的、公平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正如《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所定义的那样;(d)拒绝或批准Shah提案或任何替代交易,或向董事会建议此类拒绝或批准;(e)聘请法律、财务和其他顾问,并从这些顾问那里获得专业意见。董事会同意,在没有特别委员会事先有利建议的情况下,不会建议该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以供公司股东批准或以其他方式批准该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

 

27

 

 

2025年3月17日,买方向SEC提交了与提交Shah提案相关的附表13D修正案。

 

自2025年3月18日起,特别委员会收到某些投资银行和服务提供商提出的担任特别委员会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并对其进行了结构化访谈。2025年4月23日,在对每位财务顾问候选人的经验、资格、收费结构和声誉进行审议后,特别委员会批准聘请达夫菲尔普斯为其独立财务顾问。达夫菲尔普斯被选中的原因之一是其在业务及其证券估值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就各种交易向董事会和特别委员会提供公平性意见。

 

2025年3月25日,该公司提交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

 

2025年3月26日,公司修订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10-K表格,以更正审计报告中的各种笔误。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发布新闻稿,披露收到Shah提案和特别委员会的组成。该公司还披露了首席执行官的离职,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840万美元。

 

2025年4月8日,在采访了几家在特别委员会代表和“私有化”交易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后,特别委员会聘请了Morrison & Foerster(“Morrison & Foerster”)作为其独立法律顾问,这主要基于(其中包括)Morrison & Foerster的资历、与买方缺乏实质性关系以及在类似交易中为特别委员会提供咨询的丰富经验。

 

同日,特别委员会还聘请Harney Westwood & Riegels(UK)LLP(“Harneys”)为其独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并于2025年4月23日聘请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德恒”)为其独立的中国法律顾问,这是基于(其中包括)Harneys和德恒在并购交易方面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声誉。

 

2025年4月14日,特别委员会通过电话与Morrison & Foerster举行了第一次正式会议。在本次会议期间,Morrison & Foerster就董事在“私有化”交易中的受托责任(包括某些适用的法律标准和SEC法规)发表了演讲,审查了最近影响特别委员会流程的司法裁决和监管指南,并总结了最佳实践,特别强调流程完整性的重要性,保持公平谈判,对替代方案进行有纪律的评估,并记录每次审议。Morrison & Foerster还审查了特别委员会的授权,并讨论了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冲突。每一位特别委员会成员都确认不存在妨碍对交易进行客观评估的冲突(或可合理预见的替代提案),并申明愿意充分致力于这一进程。

 

2025年4月21日,DLA Piper向Morrison & Foerster分发了合并协议的初始草案。

 

2025年4月22日,公司修订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以增加第III部分的信息,因为尽管表明这些信息将通过参考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最终代理声明并入,但公司尚未完成此类代理声明。

 

28

 

 

2025年4月24日,特别委员会通过电话与莫里森&福斯特、达夫菲尔普斯以及哈尼斯举行了第一次正式会议。在会议期间,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在“私有化”过程中需要进行的共同工作领域,并描述了对公司进行估值分析所需的分析范围。讨论结束后,特别委员会授权达夫菲尔普斯开始对公司管理层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审查财务预测、业务计划和运营数据。Morrison & Foerster与Harneys一起讨论了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下的法定合并机制,审查了适用法律下董事的职责,并概述了监管批准要求。特别委员会就拟议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并强调了严格、独立分析的重要性。

 

2025年4月28日,该公司发布新闻稿,披露保留Morrison & Foerster和达夫菲尔普斯分别为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法律和财务顾问。

 

2025年5月2日,特别委员会与Morrison & Foerster、达夫菲尔普斯以及Harneys举行了电话会议。会议期间,特别委员会与顾问讨论了特别委员会进程的现状、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步骤,以及围绕是否开展“市场检查”进程的考虑等问题。应特别委员会的要求,Morrison & Foerster借鉴了最近的先例交易,讨论了这些考虑。特别委员会就在“私有化”交易中使用预签“市场检查”和“去商店”安排的潜在好处、局限性、缺点提出了各种问题。特别委员会就是否进行签署前市场检查进行了详细审议,仔细权衡了影响这一过程可能的有效性和适当性的众多因素。经过广泛讨论,特别委员会决定当时不开始“市场检查”进程,并决定随着特别委员会进程的进展定期重新审查该问题,基于(除其他外)以下考虑:

 

买方的大量持股头寸,他们已经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这为批准替代交易所需的投票设置了很高的障碍,特别是考虑到买方明确表示他们对出售其股份或参与任何替代交易不感兴趣;

 

尽管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和广泛的媒体报道,但自公司公开宣布Shah提案以来,潜在收购方没有任何主动提出的利益;

 

影响可再生能源部门的市场波动和具有挑战性的宏观经济条件;

 

Shah提案所代表的相对于公司近期交易历史的重大溢价以及买方提出全现金交易的事实;

 

Shah先生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董事会主席的角色,以及他对公司管理和战略方向的重大参与;和

 

进行市场检查可能会对公司的管理和运营造成干扰,注意到管理层表示,他们相当忙于应对运营挑战和时间敏感的业务事项。

 

在2025年5月2日的同一次会议上,Morrison & Foerster还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与Piper的谈判状态,包括买方表示他们打算撤回Shah提案,除非迅速签署合并协议,买方观察到,自Shah提案公开宣布以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一直大大低于每份ADS 2.00美元的发售价,买方认为这反映了市场对公司内在价值的看法以及可再生能源领域尤其是公司面临的逆风。Morrison & Foerster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从Piper处收到的合并协议初步草案中提出的关键问题,并就特别委员会可以考虑采取的立场提出了建议。随后进行了详细讨论,特别委员会就拟议合并的结构和拟议合并协议中的各种其他条款提出了各种问题。在与Morrison & Foerster讨论后,特别委员会指示Morrison & Foerster根据特别委员会在会议上的指示与买方律师进一步接触,包括就关键的保护性条款进行谈判,包括“多数-少数”投票条件(即要求除所有已发行股份获得批准外,交易还需获得非关联股东所投多数票的批准)、扩大“优先提案”的定义以便利潜在的竞争性投标,以及旨在保护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利益的其他条款。特别委员会进一步指示Morrison & Foerster向Piper发送一份保密协议草案。

 

29

 

 

2025年5月8日,特别委员会与Morrison & Foerster、达夫菲尔普斯以及Harneys举行了电话会议。特别委员会重新审视了是否进行市场核查的问题,并在经过长时间讨论后重申,出于2025年5月2日特别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和审议的类似考虑,决定当时不启动市场核查,包括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持续市场波动、影响该行业的监管不确定性以及买方的大量持股头寸。

 

在2025年5月8日的同一次会议上,达夫菲尔普斯提供了其尽职调查活动的最新情况,并表示已收到公司管理层的最新消息,即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初步财务预测可能需要向下修正,以反映公司管理层对充满挑战的市场条件、影响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监管变化以及公司近期运营业绩的最新看法。特别委员会强调了对任何此类调整提供强有力证据支持的重要性,并要求达夫菲尔普斯进行额外分析,以验证公司管理层的假设和预测。Morrison & Foerster提供了合并协议谈判状态的最新情况,并指出买方曾对市场波动表示担忧,但已决定暂时不下调报价。随后进行了详细讨论,特别委员会就潜在市场检查活动的过程和相关考虑提出了各种问题。

 

当天晚些时候,Morrison & Foerster向Piper发送了一份修订后的合并协议草案,其中反映了(除其他评论外)以下关键评论:(i)要求“多数-少数”投票条件,(ii)在公司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成交条件中增加惯常的限定词,同时扩大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iii)缩小重大合同的范围和公司交割前的契诺,(iv)要求签署后的“购买”要求,(v)扩大“优先提案”和“干预事件”的定义,(vi)加强对公司信息的保密保护,(vii)加强母公司在员工薪酬方面的交割后义务,(viii)在任何买方知情的情况下拒绝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就违约行为寻求补救的权利,(ix)在10%股东行使异议权的情况下拒绝买方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以及(x)缩小要求公司支付终止费的条件并降低公司终止费金额。

 

在发送合并协议修订草案的同时,Morrison & Foerster还向Piper发送了一份包含稳健停顿条款的保密协议草案。除其他外,该条文将限制买方收购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资产或证券、在董事会获得额外代表、征求代理或同意或就公司证券组建集团、订立限制公司股东投票权的协议、为日常业务以外的目的召开股东大会、就涉及公司的交易与第三方订立排他性安排、提议合并或涉及公司的其他非常交易、寻求让公司修订或放弃停顿条款的任何条款,以及披露任何计划,与其他各方就上述事项进行讨论,并迫使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公告。

 

2025年5月11日,DLA Piper向Morrison & Foerster发送了合并协议的修订草案。

 

2025年5月14日,该公司提交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季度的10-Q表格,其中包括报告的收入为820万美元,低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预期金额。

 

30

 

 

2025年5月18日,DLA Piper通知Morrison & Foerster,买方不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Shah先生作为董事的角色具有信托限制,并且他拒绝与公司订立保密协议,也不会订立任何形式的停顿协议。

 

2025年5月19日,特别委员会与Morrison & Foerster、达夫菲尔普斯和Harneys举行了电话会议,讨论了买方对合并协议的意见。Morrison & Foerster报告称,买方已接受特别委员会根据合并协议提出的绝大多数意见和请求。不过,买家仍反对“少数占多数”的投票条件,以及纳入签后“去商店”期限。买方集团还删除了一项拟议的契约,以在合并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提供员工福利和计划。买方预计不会出现交易结束前的监管或实质性反垄断担忧。

 

在仔细考虑了这些条款的相对优点及其对股东保护的影响后,特别委员会决定(i)承认“多数-少数”投票条件,以换取更有利的终止费经济学和其他保护性条款,但(ii)坚持“去商店”条款。

 

随后,达夫菲尔普斯提供了从公司管理层收到的经修订的财务预测的最新情况,以及公司复杂的资产组合和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所带来的分析挑战。随后进行了详细讨论,期间特别委员会提出了各种问题,包括关于公司管理层减少的收入预测以及对这些调整的支持。特别委员会还注意到,由于具有挑战性的宏观经济和特定行业条件,包括市场不确定性、通货膨胀、监管变化和电力价格疲软,特别是在欧洲和北美,该公司历来难以实现其预测。特别委员会成员之间还广泛讨论了财政预测。在这些讨论之后,特别委员会要求达夫菲尔普斯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进一步评估公司提供的收入调整和财务预测。

 

2025年5月21日,Morrison & Foerster向Piper发送了一份修订后的合并协议草案,其中反映了(其中包括)以下关键评论:(i)要求买方在签署合并协议之前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提供有限担保,并附上一份股权承诺函,(ii)取消“多数少数”投票条件,(iii)重复要求签署后的“去商店”安排,(iv)将某些公司陈述和保证限定为成交条件,(v)恢复有关延续员工福利的契约,(vi)缩小要求公司支付终止费的条件,并增加公司和母公司双方应支付的终止费金额,以与此类类似交易中的终止费范围保持一致。

 

2025年5月23日,DLA Piper向Morrison & Foerster发送了一份修订后的合并协议草案,据此,买方接受了特别委员会的大部分评论和请求,但(i)要求取消对个人担保的要求,(ii)拒绝签署后的“去商店”安排,(iii)拒绝取消某些公司陈述和保证作为成交条件,以及(iv)删除对买方与公司之间保密协议的提及。草案还表示,买方预计某些关键员工将对其持股进行展期。

 

2025年6月2日,特别委员会与Morrison & Foerster、达夫菲尔普斯和Harneys举行了电话会议,审查了达夫菲尔普斯为准备估值分析而确定的关键问题。达夫菲尔普斯讨论了可能用于完成公平性分析的方法和分析框架,包括贴现现金流分析和可比公司及先例交易分析等惯常估值方法的相对优点。在这个框架内,达夫菲尔普斯强调了一些说明性情景,这些情景反映了对上市公司成本和超出预测期年份的资本支出回报的不同假设,以帮助特别委员会与买方进行价格讨论。特别委员会审议了监管风险、市场波动和地缘政治不确定性等因素,尤其是与公司在中国、美国和欧洲的风险敞口相关的因素。达夫菲尔普斯证实,在选择分析中使用的贴现率和可比倍数时,将考虑这些因素中的每一个。随后进行了详细讨论,期间特别委员会审查了关键的分析假设。

 

31

 

 

特别委员会还与其顾问讨论了如何要求更高的要约价格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完成其公平性分析的时间表,特别委员会就相关考虑与其顾问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

 

2025年6月6日,特别委员会收到EEW Renewables Ltd.(“EEW”)主动提出的非约束性意向表示,提议以每股ADS 2.25美元至2.50美元的现金对价收购所有已发行的公司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EEW提案”,经不时修订)。

 

2025年6月8日,公司管理层向特别委员会和Morrison & Foerster转达了有关EEW的某些信息。这些信息包括,2023年5月,EEW与公司联系,考虑一项战略交易,但公司出于商业原因拒绝了该交易。其中还包括,2024年,EEW再次与公司联系,提出公司收购EEW的提议,但公司在审查了其发现的有关EEW的公开信息后拒绝了该提议,包括EEW曾两次与两家独立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达成合并的最终协议,第一次分别是在2022年底,然后是在2024年底,两笔交易随后都被中止。

 

同样在2025年6月8日,特别委员会与Morrison & Foerster举行了电话会议,以审议EEW提案。随后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特别委员会提出了各种问题。除其他议题外,特别委员会与其顾问讨论了对EEW提案的适当回应以及是否公开宣布收到EEW提案的问题,包括在没有获得可执行的第二次报价的情况下,以潜在稳健的估值危及可信、资金充足、全现金报价的风险。在讨论中,Morrison & Foerster审查了某些相关法律要求、市场实践和先例。特别委员会还与其顾问讨论了有关EEW的公开信息。在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详细讨论后,特别委员会确定,最好不要在此时就EEW提案进行公开宣布,并授权Morrison & Foerster与EEW进行接触,除其他外,(i)澄清EEW需要什么来提出具有约束力的最终提案,以及(ii)要求EEW提供融资能力的证据。特别委员会还指示其顾问继续与买方平行谈判。

 

2025年6月11日,特别委员会与Morrison & Foerster举行电话会议,讨论Shah提案和EEW提案的现状。Morrison & Foerster提供了与买方通信的最新情况,后者重申了他们希望迅速签署的愿望,并指出市场状况正在恶化,并强调如果没有及时签署合并协议,他们打算撤回Shah提案。买方没有撤回Shah提案,但反复强调长期的不确定性将导致撤回Shah提案,并指出持续的业务挑战和行业担忧,以及其认为如果Shah提案被撤回,现行的每ADS交易价格将会恶化,指出自Shah提案公开宣布以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大大低于买方提供的每ADS价格2.00美元。特别委员会参与了与买方执行最终协议的详细讨论,并询问了其影响,同时继续与EEW接触。特别委员会还询问了合并协议草案中规定的与买方有关在出现上级提案时评估和接受上级提案的程序,包括终止条件和费用。Morrison & Foerster详细讨论了合并协议草案中包含的受托退出和上级提案机制、相关市场惯例以及特别委员会可以寻求的其他保护措施。特别委员会还讨论了以下两者之间的平衡:一方面,在没有获得可执行的第二次要约的情况下,以潜在稳健的估值危及可信的、资金充足的、全现金的要约,尤其是在宏观环境动荡的情况下,买方多次威胁如果不迅速签署合并协议就撤回Shah提案,以及如果买方撤回其要约且不进行替代交易,则公司ADS的交易价格进一步恶化的风险,另一方面,为替代提案保留充分的机会,包括EEW提案,以实现。关于这一平衡,特别委员会还与其顾问讨论了买方此类威胁的可信度,是否有机会根据竞争性报价的潜力要求买方提高购买价格,以及特别委员会在签署合并协议后寻求和评估替代交易时将面临的限制程度。鉴于与EEW讨论的初步性质,特别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在要求适当的签署后灵活性的同时,最好与买方和EEW一起努力进行。

 

32

 

 

2025年6月11日,Morrison & Foerster向Piper分发了一份有限担保(“有限担保”)和一份股权承诺函(“股权承诺函”)的初稿(“股权承诺函”)。

 

同日,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示,Morrison & Foerster要求EEW提供融资的惯常证明,足以完成EEW提案所设想的交易。

 

2025年6月13日,Morrison & Foerster向Piper发送了一份修订后的合并协议草案,其中反映了以下关键评论:(i)要求买方提供有利于母公司的股权承诺函,以及(ii)为了保持特别委员会审议EEW提案和其他替代交易的能力,(a)修改特别委员会有权改变其关于该交易的建议的情况,(b)恢复关于签署后“去商店”安排的请求,以及(c)降低公司终止费的金额。通过与发送修订草案有关的电话,Morrison & Foerster还向Piper转达了特别委员会提出的将每ADS合并对价提高至2.25美元的请求。

 

2025年6月14日,DLA Piper向Morrison & Foerster发送了一份修订后的合并协议草案,据此,买方:(i)关于特别委员会改变其关于该交易的建议的能力,(a)拒绝特别委员会提出的修订,但(b)取消了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公司支付终止费的要求,以及(c)允许特别委员会在投标人提供资金证据并支付9,000,000美元不可退还定金的情况下改变其建议,以及(ii)拒绝签署后的“去商店”安排。2025年6月16日,DLA Piper告知Morrison & Foerster,买方可能会接受9,000,000美元的可退还定金,而不是不可退还的定金。DLA Piper还表示,买方不会提高报价。

 

2025年6月16日,特别委员会召开了电话会议,Morrison & Foerster、达夫菲尔普斯、Harneys及公司首席财务官TERM1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Ke Chen先生详细介绍了公司最近的财务和运营业绩,强调了在提出Shah提案后公司主要市场出现的重大不利因素,包括美国立法的不确定性、欧洲获得许可的延迟以及中国不断变化的政策条件等具体挑战,这些都导致公司的经营环境充满挑战。

 

达夫菲尔普斯证实,正在就其更新的估值模型考虑这些运营发展和市场挑战,并告知其已接近完成估值分析。特别委员会就最近的发展对公司前景的影响向Ke Chen先生提出了一系列问题,然后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考虑了沙阿提案的相对吸引力。

 

Morrison & Foerster介绍了Piper于2025年6月15日发布的合并协议草案中列出的买方最新提议。除了拒绝特别委员会提出的提高购买价格的要求外,买方还提出了几个非典型但可能可接受的条款,包括:(i)拒绝签署后的go-shop期;(ii)对寻求与公司进行签署后讨论的任何第三方投标人实施可退还的900万美元保证金要求;以及(iii)取消公司在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应支付的终止费。

 

33

 

 

特别委员会详细审议了买方的提议,除其他外,包括(i)可退还的保证金结构可能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上级出价以及此类障碍的合理性,(ii)另一方面,取消公司终止费如何增强特别委员会在考虑替代和潜在上级提议方面的灵活性,以及(iii)这两个变化是否会产生平衡效果。在对买方提议进行广泛讨论和分析后,特别委员会指示Morrison & Foerster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修改合并协议。

 

2025年6月17日,Morrison & Foerster向Piper发送了一份修订后的合并协议草案,反映了特别委员会的立场,其中包括(i)拒绝买方关于特别委员会改变其建议的能力、取消公司的终止费以及要求投标人支付不可退还的押金的提议,以及(ii)取消押金概念并恢复更典型的“受托人退出”结构,包括公司的终止费。

 

2025年6月17日,DLA Piper向Morrison & Foerster分发了一份展期协议(“展期协议”)的初始草案,其中表明买方有意要求Ke Chen先生和Enrico Bocchi先生将其在公司的股权展期至母公司的股权。

 

同一天,DLA Piper向Morrison & Foerster发送了一份修订后的合并协议草案,据此,买方接受了Morrison & Foerster于2025年6月17日草案中提出的特别委员会的大部分意见,并提出了某些技术性意见以最终确定表格。

 

2025年6月18日,特别委员会在Morrison & Foerster、达夫菲尔普斯和Harneys出席的情况下举行会议,讨论和审议沙阿的提案。Morrison & Foerster在审查潜在出售交易并概述合并协议草案和相关交易文件条款的背景下,提供了董事受托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考虑的摘要。随后,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交了其对拟议合并对价的财务分析,并向特别委员会提出了达夫菲尔普斯的口头意见,该意见随后通过交付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的书面意见得到确认,并且作为附件B附于本委托书之后,即截至该日期,受其中所载的资格、限制和假设的限制,从财务角度来看,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在合并中收到的合并对价是公平的,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影响合并对公司除股东身份以外的任何特定股东的任何影响)。随后,Morrison & Foerster讨论了特别委员会正在审议的决议草案。经特别委员会讨论和审议,包括关于本委托书中题为“特殊因素-合并的目的和原因;董事会的建议”一节所述事项,以及合并协议允许特别委员会和公司继续与EEW进行讨论并接受优先提案,但须在特定情况下支付终止费,与EEW的讨论仍处于早期阶段,以及在没有获得可执行的第二次要约的情况下以稳健的估值危及可信、资金充足、全现金要约的风险,特别是考虑到宏观环境动荡、公司财务业绩恶化,买方多次威胁若不迅速签署合并协议将撤回Shah提案,且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大幅低于买方提供的每份ADS价格2.00美元,特别委员会一致认为(a)订立合并协议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宣布订立合并协议是可取的,(b)批准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及(c)建议董事会指示将合并协议及交易的授权及批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建议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以股东决议的方式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交易。

 

34

 

 

当天晚些时候,董事会(包括特别委员会的所有三名成员)在Morrison & Foerster、达夫菲尔普斯和Harneys出席的情况下举行了会议,讨论并审议了Shah的提案。特别委员会向董事会通报了特别委员会对沙阿提案的一致赞成建议。Morrison & Foerster和Harneys随后在审查潜在出售交易并概述合并协议草案和相关交易文件条款的背景下,提供了董事受托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考虑的摘要。随后,达夫菲尔普斯向董事会提交了其对拟议合并对价的财务分析,该对价由达夫菲尔普斯以特别委员会独立财务顾问的身份编制。Morrison & Foerster随后讨论了董事会正在审议的决议草案。其后,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一致认为(a)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并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b)批准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及(c)指示将合并协议及交易的授权及批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以股东决议的方式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交易。

 

当天晚些时候,EEW向特别委员会发送了第二封信函,据此,EEW表示(i)EEW的首席执行官Svante Kumlin完全支持EEW提案,(ii)EEW正在积极从融资合作伙伴获得融资,以最终确定EEW提案的资本结构,以及(iii)EEW提案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融资承诺,EEW提案需经过惯常的尽职调查并最终确定双方可接受的条款。没有提供任何信息来证明EEW有能力获得所需的融资。

 

同日晚些时候,(i)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签署合并协议,(ii)母公司、Ke Chen先生及Enrico Bocchi先生签署展期协议,(iii)母公司及Shah先生签署股权承诺函,及(iv)Shah先生及公司签署有限担保。

 

2025年6月19日,公司与买方发布联合新闻稿,宣布双方订立合并协议。

 

2025年6月20日,公司提交了与已执行合并协议有关的8-K表格,买方提交了对其附表13D的修订。

 

当天晚些时候,EEW向特别委员会发送了(a)第三封信函,据此,EEW(i)修改了EEW提案,将发售价提高至每ADS 2.65美元至2.85美元,(ii)表示EEW已与据称对EEW提案表示强烈兴趣的融资合作伙伴进行了深入讨论,(iii)重申EEW首席执行官Svante Kumlin对EEW提案的支持,以及(iv)解释了EEW如何认为EEW提案可以为公司带来战略价值,(b)关于EEW和公司各自拟向对方披露信息的保密协议草案。信中表示,可用资金的证明很容易获得,可以在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下提供,并提醒公司,EEW提案需要进行尽职调查,预计需要六周时间。

 

2025年6月23日,Morrison & Foerster将新的EEW提案通知了DLA Piper。Morrison & Foerster和DLA Piper根据已执行的合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就EEW提案的潜在影响进行了讨论。

 

2025年6月24日,特别委员会与Morrison & Foerster举行电话会议,审议修订后的EEW提案。特别委员会就EEW提案进行了详细讨论,包括EEW的融资需求,以及适当的后续步骤。特别委员会考虑到,除其他因素外,需要确保与EEW的任何接触将以对公司关键非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的方式进行,特别是考虑到EEW作为潜在竞争对手的身份,保护公司利益,并维护流程的完整性。经过详细讨论,特别委员会指示Morrison & Foerster对EEW作出回应,要求提供EEW与其融资合作伙伴讨论的最新情况和可用资金的证明,澄清所需的任何非公开信息以及此类请求的理由,确定EEW的法律和财务顾问,并执行保密协议。

 

35

 

 

2025年6月25日,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示,Morrison & Foerster(a)回复了EEW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的第三封信,并(i)建议EEW根据公开文件中披露的公司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并具体确定公司尽职调查所需的任何额外非公开信息,以促进EEW的融资和最终确定其要约,(ii)要求EEW提供有关其为EEW提案设想的承诺融资方案的信息以及可用资金的证明,(iii)要求EEW在签署时提供有关其融资的最新状态并提供拟议融资结构的详细信息,以及(iv)要求EEW将Morrison & Foerster与EEW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如果有的话)联系起来,以及(b)向EEW发送修订后的保密协议,该协议已转换为仅与向公司披露EEW的机密信息有关的单向保密协议。

 

2025年6月29日,EEW除其他外,(i)提供了一份尽职调查请求清单,涵盖公司的各种非公开、资产级别项目,以及(ii)确认EEW已聘请Roth Capital Partners作为财务顾问,而EEW正处于选择法律顾问的最后阶段。

 

当天晚些时候,沙阿告诉特别委员会,他得到了三个现有投资者的投票支持,这些投资者拥有大约3%的未偿投票权。他还提醒特别委员会,沙阿各方无意出售其在该公司的股份。

 

当天晚些时候,Morrison & Foerster和DLA Piper就几个话题进行了讨论,包括公司根据合并协议与EEW进行讨论的任何影响、公司根据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义务订立保密协议并向EEW提供尽职调查信息的意图,以及记录支持持有人支持的预期方法。

 

2025年7月3日,公司宣布北美业务的管理层变动,预计将产生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非现金减值费用,主要反映对某些电站资产的更新公允价值评估。

 

同样在当天,Rahul Garg与Ritu Khurana、Kunal Shah和Shalin Y. Shah签署并向母公司交付了一份支持协议,据此,这些支持持有人已同意投票支持通过合并协议并批准合并。

 

2025年7月7日,买方集团各方向SEC提交了与支持协议相关的附表13D修正案。

 

2025年7月9日,特别委员会与Morrison & Foerster和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以及买方要求将其股份在交易中展期的管理层股东之一Ke Chen先生举行了电话会议,因为他是公司高级管理层的代表,最有能力协助特别委员会评估EEW要求的商业尽职调查和关键非公开信息。特别委员会成员和Ke Chen先生于2025年6月30日详细审查了EEW提供的尽职调查请求清单,并评估了每个项目的适当性,包括所述项目是否具有商业敏感性并适合向潜在竞争对手披露,以及在发生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时对公司的潜在财务影响。经过详细审议,特别委员会指示Ke Chen先生准备一份对EEW尽职调查请求的回复摘要,其中包括已公开披露信息的项目以及其他具有商业敏感性、无法披露的项目。

 

36

 

 

于2025年7月12日,公司与EEW就EEW披露有关EEW的若干机密资料及EEW向公司提出的建议订立保密协议。

 

2025年7月13日,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示,Morrison & Foerster(i)要求提供EEW融资方案的进一步细节,包括融资伙伴的身份和背景、讨论情况以及此类融资伙伴为最终确定其融资承诺所需的信息,(ii)要求澄清EEW和EEW首席执行官Svante Kumlin在EEW提案中的作用以及拟议的融资结构,(iii)要求提供EEW过去三年的合并审计财务报表和EEW目前的现金状况,(iv)提供状态更新,表示公司管理层正在详细考虑EEW的尽职调查请求,但注意到某些项目具有商业敏感性,不适合披露,(v)邀请EEW根据公开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交合并协议的标记,(vi)重复要求EEW将Morrison & Foerster与EEW的法律顾问联系起来,以及(vii)就公司向EEW披露非公开信息提供了一份保密协议草案。保密协议草案载有一项强有力的停顿条款,其中包括:(a)将限制EEW和Svante Kumlin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和代表收购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或证券、在董事会获得额外代表、征求代理或同意或就公司证券组建集团、订立限制公司股东投票权的协议、出于日常业务之外的目的召开股东大会、就涉及公司的交易与第三方订立排他性安排、提议合并或涉及公司的其他非常交易,寻求让公司修订或豁免停顿条款的任何条款,并披露任何计划,与其他各方讨论,并迫使公司就上述及(b)将于(i)自保密协议日期起计一年及(ii)公司与EEW之间的任何最终协议终止后六个月中较早者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2025年7月15日,EEW(a)向Morrison & Foerster(其中包括)提供了(i)EEW首席执行官Svante Kumlin的资产报表,作为可用资金的证明(ii)EEW 2023和2024年未经审计的综合财务状况报表,以及(iii)EEW打算聘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以及(b)要求进行某些修订以缩短保密协议草案中的停顿条款的期限。没有提供关于Kumlin先生的资产是否设押或担保其他义务的信息,也没有提供有关融资合作伙伴、承诺融资或聘请法律顾问的信息。

 

2025年7月28日,特别委员会与Morrison & Foerster举行电话会议,审议EEW于2025年7月16日提供的信息。特别委员会审议了多个事项,包括EEW的资金证明,是否与EEW就公司根据EEW的某些尽职调查请求向EEW披露非公开信息签署保密协议,以及EEW提案对与买方的Shah提案的潜在影响。特别委员会决定进一步审议会议讨论的事项,然后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2025年8月5日,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示,Morrison & Foerster(a)(i)要求提供有关EEW融资合作伙伴和讨论状态的进一步信息,并要求EEW将公司与这些融资合作伙伴联系起来,(ii)回应EEW的尽职调查请求,指出对某些公共信息的引用,并确定公司管理层认为不适合披露的商业敏感项目,并鼓励EEW根据公开信息推进EEW提案,以及(iii)要求提供有关Svante Kumlin先生的资产报表和EEW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的进一步信息,(b)向EEW提供了修订后的保密协议草案,其中规定,停顿条款将在(i)自保密协议日期起一年、(ii)公司与EEW之间的任何最终协议终止后六个月和(iii)EEW收到公司不打算与EEW进行交易的书面通知后最早终止。

 

37

 

 

2025年8月11日,特别委员会与Morrison & Foerster举行电话会议,讨论与EEW的讨论情况。经过审议,特别委员会指示Morrison & Foerster就EEW提案的状态与EEW进行后续合作。

 

2025年8月14日,该公司宣布,如果没有不合理的努力或费用,将无法及时提交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季度期间的10-Q表格,并预计与上一财年同期相比,经营业绩将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收入减少和毛利下降,以及与某些电站资产相关的2730万美元减值费用。

 

2025年8月19日,EEW向特别委员会发出第四封信函,据此,EEW通知特别委员会,其决定立即全面撤回EEW提案。信中表示,EEW已对该公司进行了尽职审查,在完成这一过程后,EEW已达成决定,不继续执行EEW提案。

 

同日,该公司提交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季度期间的10-Q表格,其中报告称,与截至2024年6月20日的季度期间相比,收入减少了172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2025年第二季度来自EPC服务的收入为0美元,与2024年第二季度相比,来自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的收入减少了480万美元。Form 10-Q还公布了2025年上半年的收入为990万美元,明显低于2025年3月13日公布的2025年上半年指引3000万美元至3500万美元。

 

特别委员会于2025年8月27日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表身份,召开了Morrison & Foerster及公司首席财务官Ke Chen先生的电话会议。Ke Chen先生提供了有关公司经营所处的宏观监管和经济环境以及公司近期财务和运营业绩的最新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行业面临的重大宏观监管和商业挑战以及公司2025年财务业绩恶化,包括管理层现在预计2025年的收入和利润将减少,并已采取与某些项目相关的近2730万美元的注销。陈先生指出,除其他外,该公司落后于管理层在2025年5月编制的财务预测,这些预测在达夫菲尔普斯的估值分析中使用。特别委员会还注意到,鉴于陈先生向特别委员会报告的宏观环境和财务业绩,买方没有要求重新谈判要约价格或声称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已被触发。

 

于2025年9月2日,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修订合并协议,而母公司、展期持有人及Shah Capital修订展期协议,在每宗个案中均澄清Shah Capital为展期持有人。

 

公司进行合并的目的和理由;董事会的推荐

 

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采取行动,特别委员会在其独立财务和法律顾问的建议和协助下采取行动,对合并进行了评估,包括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一致(1)确定合并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鉴于《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对该术语进行了定义,并宣布订立合并协议是可取的,(2)批准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3)建议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交易及(4)建议董事会指示将合并协议及交易的授权及批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建议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以股东决议案的方式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交易。

 

此外,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代表公司认为,基于下述因素,合并对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

 

38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建议你投票(i)“赞成”合并协议提案(ii)“赞成”咨询薪酬提案和(iii)“赞成”休会提案。

 

在评估合并时,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咨询了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法律和财务顾问以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考虑了一些因素,包括他们认为有利于合并的以下因素(这些因素不一定按重要性顺序列出):

 

· 合并对价的价值.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将在合并中收到的合并对价对公司来说是一个有吸引力的估值,也是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在考虑ADS当前和历史市场价格、波动性和与ADS相关的交易信息以及其他因素后获得高于ADS市场价格的溢价的机会,包括:

 

· 截至2025年3月14日的三年期间,即首次媒体报道有关公司潜在出售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DS的交易价格已下跌约78.6%;

 

· 美国存托股相对于同业公司和一般市场指数的市场表现,以及董事会对美国存托股将继续以低于同业公司的价格交易的担忧;

 

· 每ADS合并对价较截至2025年3月14日(即有关公司潜在出售的首次媒体报道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未受影响的ADS价格溢价68.1%;

 

· 全现金合并对价,这将允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立即为其投资变现,并为其股票和ADS提供特定金额的现金对价;

 

· 如果公司仍然是一家上市公司,ADS未来价格的不确定性,包括考虑到ADS价格的近期历史趋势,以及随之而来的风险,即如果公司仍然是一家上市公司,ADS可能不会在近期、较长时间内或根本不会以等于或高于每ADS合并对价的水平进行交易;

 

·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坚信,经各方广泛谈判,并在特别委员会独立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协助下,合并对价是买方集团各方愿意支付的在合并结束时支付的最高金额的现金和总对价(如本代理声明中题为“特殊因素—合并背景”),并表示合并协议的条款包括对公司最有利的条款及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

 

· 公司不太可能以高于与买方集团方的交易的价格获得可执行的替代交易,包括考虑到买方集团方的提议所代表的溢价以及公司没有收到除买方集团方和EEW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有兴趣收购公司的迹象,考虑到从2025年3月17日开始有许多已发布的媒体和市场传闻称公司正在与Shah Capital谈判一项私有化交易,包括在执行合并协议前几周的几份报告,该公司和Shah Capital即将敲定一项私有化交易的条款;

 

·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对公司业务、运营、战略和竞争定位、历史和预计财务业绩、长期计划以及实现其前景、计划和战略举措的风险的评估,包括与私营或政府机构计划可能降低第三方报销水平相关的风险,以及与近期和长期预测经济状况相关的不确定性,一般而言,以及在公司经营所在行业内;

 

· 与持续独立性相关的执行风险,包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三个月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以及随后向SEC提交的报告中描述的风险因素;和

 

39

 

 

· 的口头意见达夫菲尔普斯于2025年6月18日提交特别委员会,随后于该日期通过交付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的书面意见予以确认,该意见基于并受制于作出的各种假设、遵循的程序、考虑的事项以及对所进行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达夫菲尔普斯在编制其意见时,将收到的合并对价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合并是公平的,从财务的角度来看,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影响合并对公司除股东身份以外的任何特定股东的任何影响),如下文在本代理声明中题为"特殊因素——董事会财务顾问的意见。”在考虑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特别委员会意识到,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是基于所考虑的因素和分析的整体达夫菲尔普斯并在达夫菲尔普斯的专业判断和经验,并认为任何一项特定分析或因素的结果或影响由达夫菲尔普斯不是决定性的。

 

· 管理层预测.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在独立的基础上考虑了公司高级管理层编制的对公司的某些预测,这些预测反映了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各种假设,这些假设在与Shah Capital的谈判中进行了更新,包括作为公司普通课程业务实践的一部分,以包括经过改进的假设和公司的某些实际结果。有关进一步讨论,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特殊因素—某些未经审计的前瞻性财务信息。

 

· 机会的潜在有限期.合并的时机以及风险,鉴于Shah Capital多次警告,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如合并协议规定)接受要约,其将撤回其要约,以及合并对价所代表的具有吸引力的估值,公司可能没有机会根据可比条款或其他可比机会这样做。

 

· 完成的可能性很高.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完成合并的可能性很高,特别是考虑到合并协议的条款,包括(i)完成合并的先决条件有限,(ii)“重大不利影响”定义中包含的例外情况,该定义一般定义了关闭风险的标准,以及(iii)买方集团各方合计持有公司约37.6%的股份这一事实普通股。

 

· 机会征求及接收收购建议及终止交易以接纳优先建议.合并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的条款包含有关公司征集和接收收购建议的能力的有利条款,包括董事会根据合并协议中包含的惯例要求实施建议变更的能力(定义见题为“合并协议—向公司股东推荐变更的限制“)或公司终止合并协议以订立优先建议,在每宗个案中,须由公司向母公司支付4,500,000美元的公司终止费(更全面描述见”合并协议—终止—终止费”).

 

· 无融资条件.合并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不受融资条件限制,且若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他买方集团各方未违反合并协议完成合并,公司将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特定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并具体执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但须遵守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

 

· 融资承诺.母公司已在合并协议中表示,根据股权承诺函资助的金额将足以在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合并结束时支付所有款项,并支付与合并和其他交易有关的所有相关费用、成本和开支,以及公司有权在合并协议和股权承诺函规定的情况下,具体强制执行母公司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导致股权融资承诺获得资金的义务。

 

40

 

 

· 反向终止费.要求,在与母公司未能在需要时完成交割有关的合并未能完成的某些事件或母公司的重大违约导致交割条件未能实现有关的情况下,母公司将向公司支付4,500,000美元的母公司终止费用,该费用由Shah先生提供担保,但须遵守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

 

· 公平谈判.对价成立的事实,合并协议的谈判是通过与Shah Capital进行的稳健的公平谈判进行的。

 

· 顾问.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法律和财务顾问参与了整个谈判,并定期更新董事会和特别委员会并向其提供建议,这为董事会和特别委员会提供了除公司高级管理层之外的关于谈判的更多视角。

 

· 评估权.未投票批准合并协议且遵循某些规定程序的公司股东有权对合并提出异议并要求支付其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这一事实在BVI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更全面地描述在“特殊因素—评估权”).

 

· 充足的经营灵活性.合并协议的条款为公司提供了足够的经营灵活性,以在正常过程中开展业务,直至完成合并或终止合并协议(如“The合并协议—与公司业务开展有关的契诺”).

 

· 完成合并的充足时间.预计2025年12月31日的结束日期(在某些情况下可延期)将为完成合并留出足够的时间。

 

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在审议过程中还审议了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和潜在负面因素,包括:

 

· 不参与未来的潜在收益。即,在合并完成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不参与公司资产的潜在进一步增长、未来盈利增长或公司普通股和ADS的未来价值增值。

 

· 未能完成合并的影响。在公司预期合并将完成的同时,无法保证各方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将得到满足或合并将及时完成或完全完成的风险,如果合并未能完成,其后果,包括(1)对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的潜在价值损失,(2)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运营和前景的潜在负面影响,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其各自雇员、代理人、客户及其他业务关系(包括与政府实体)的关系发生损失或变化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的任何可能影响,包括某些高级管理层的关键成员可能会在合并完成前选择不继续受雇于公司,(3)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以及(4)如果此类交易被推迟或未完成,市场对公司前景的看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融资。股权承诺函拟进行的融资无法获得,导致母公司没有足够资金完成合并及其他交易的风险。

 

· 对公司的潜在负面影响。合并和其他交易的未决或完成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包括可能就合并协议、合并和其他交易提起诉讼、诉讼或诉讼,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其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客户和其他业务关系发生任何损失或变化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的任何可能影响,包括员工可能选择在合并完成前不继续受雇于公司。

 

41

 

 

· 禁止招揽;终止费。合并协议排除了公司征集竞争性收购提议的可能性,以及在某些有限情况下的可能性,例如在公司终止合并协议以订立优先提议时,公司可能需要向母公司支付高达4,500,000美元的公司终止费用(详见“合并协议—公司终止费”),这可能会阻碍提出竞争性收购提议,或对此类提议中提供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 业务经营限制。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完成前对公司业务的开展施加的限制,这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公司在未完成合并的情况下就公司的运营承担可能出现的商业机会或以其他方式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这可能会阻止公司寻求其他有吸引力的商业机会并就其业务采取其认为有利的其他行动。

 

· 关闭条件。完成合并需要一定的监管许可以及满足不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其他成交条件。

 

· 分心;交易费用。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已经并将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试图完成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而这些人在此类交易未决期间经历并将经历其工作的重大分心,并且公司已经并将产生与此类交易相关的大量成本,即使此类交易未完成。

 

· 应课税代价。收到每股合并对价以换取公司普通股和收到每股ADS合并对价以换取合并中的ADS,对于公司的某些股东和ADS持有人而言,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将是一项应税交易。

 

· 诉讼风险。与出售公司有关的固有诉讼风险,包括与执行合并协议和完成合并有关的潜在股东诉讼。

 

· 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利益。公司执行官和管理层其他成员以及非雇员董事在合并中可能拥有的利益,这些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或者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之外,如本代理声明中题为“特殊因素——公司高管和非雇员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

 

董事会还考虑了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过去和现在存在的与合并公平性有关的程序保障措施的以下额外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这些因素支持他们的决定,并就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程序公平性提供保证。鉴于此类程序性保障措施,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没有必要保留一名非关联代表仅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行事,以便就合并协议的条款进行谈判或编写有关合并公平性的报告:

 

· 无特别安排.特别委员会成员不是Himanshu H. Shah、母公司或其各自任何关联公司的代表,且不会因交易的完成而以不同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但赔偿和持续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范围以及在合并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终止雇佣时归属某些公司股权奖励除外。

 

42

 

 

· 股东批准.合并协议提案的批准,条件是有权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赞成票(详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投票”).在考虑这一程序性保障措施时,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还认为,合并协议提案不需要至少大多数非关联股东的批准。在考虑这一点时,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考虑到,他们认为,向公司股东披露未能就采纳合并协议的提案投票或弃权的影响以及提交代理人投票反对采纳合并协议的提案的时间,将实现非关联投票条件的目的,这不是法律要求,而是合并协议各方之间的合同协议,旨在确保除非得到公司非关联股东的支持,否则合并不会发生。

 

· 兴趣全知.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根据本代理声明中讨论的因素并在充分了解买方集团各方及其各自关联公司在合并中的利益的情况下对合并协议和合并进行了评估。

 

在考虑到上述所有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后,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得出结论,合并的潜在利益超过了任何负面或不利的考虑,并确定合并协议和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来说是可取的、公平的,并且符合其最佳利益。

 

对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信息和因素的讨论包括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重大积极和消极因素,但并非旨在详尽无遗,可能不包括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所有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没有对他们在达成批准合并协议和交易的决定时所考虑的各种因素进行量化或指定任何具体的权重。相反,特别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认为他们的立场和建议是基于向他们提供的全部信息和他们考虑的因素。此外,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个别成员可能对不同因素给予了不同的权重。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并未寻求为公司确定合并前的持续经营价值,因此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在作出其公平性确定时并未考虑该价值。相反,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财务分析(下文“特殊因素——董事会财务顾问的意见”下进行了更全面的描述)表明了公司在继续经营业务时的持续经营价值。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为了达成其决定和建议的目的,没有考虑账面净值,这是一个会计概念,因为在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看来,账面净值既不代表公司的市场价值,也不代表其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价值,而是一个历史成本的指标。在达成其决定和建议的过程中,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没有考虑公司的清算价值,因为他们认为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的企业,因此不认为清算价值是一种相关的方法。公司没有考虑公司在过去两年的前几次回购公司普通股时支付的购买价格,因为自2024年第二季度以来没有发生过此类回购,并且此类价格既没有反映公司在下一年恶化的财务业绩,也没有反映当时的交易价格。在此期间,买方集团各方没有采购。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推理解释以及本节中提供的某些信息具有前瞻性,应结合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关于前瞻性信息的注意事项”一节中提出的因素来阅读。

 

43

 

 

买方集团各方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买方集团各方对合并的目的和理由

 

买方集团各方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根据SEC关于“私有化”交易的规则,买方集团的每一方都是或可能被视为公司的关联公司,因此,买方集团各方必须向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表达他们对合并公平性的信念,这一术语是根据《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定义的。买方集团各方仅出于遵守《交易法》下规则13e-3和相关规则和条例的要求的目的作出本节中包含的声明。然而,买方集团各方对合并公平性的看法不应被解释为向任何公司股东建议该股东应如何就合并协议提案进行投票。买方集团各方在合并中拥有与公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同且除此之外的利益。

 

买方集团各方没有参与董事会的审议(就本代理声明中题为“买方集团各方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一节而言,这是指董事会,没有Shah先生的参与,他本人回避了),买方集团各方也没有从董事会各自的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那里获得关于合并公平性的建议。买方集团各方没有进行或聘请财务顾问进行任何估值或其他分析,以评估合并对公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没有财务顾问就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对公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向买方集团各方提供任何分析或意见。

 

基于(其中包括)他们对有关公司的现有信息的了解和分析,以及董事会(Shah先生除外)在本代理声明中题为“特殊因素-公司对合并的目的和原因;董事会的建议”(买方集团各方采用的分析和得出的结论)一节中讨论的因素、以及董事会的分析和得出的结论,买方集团各方认为合并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对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特别是,买方组缔约方考虑了以下因素(这些因素不一定按重要性顺序列出):

 

· 董事会(Shah先生除外)一致认定合并协议和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可取的、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且董事会代表公司认为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实质上和程序上是公平的;

 

· 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是公司股东在考虑公司普通股当前和历史市场价格,包括公司普通股相对于同行公司和一般市场指数的市场表现后,获得高于公司普通股和ADS市场价格的机会;

 

· 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较截至2025年3月14日,即有关公司潜在出售的首次媒体报道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和ADS的未受影响价格溢价68.1%;

 

· 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对价将以现金支付,从而使公司股东有机会将其持有的公司普通股和ADS股份实现一定的近期价值和流动性;

 

· 买方集团各方认为完成合并的可能性很高,这将导致以现金方式向公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支付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对价;

 

· 合并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不受融资条件限制,从而增加了完成合并及其他交易以及收到将在合并中向公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支付的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对价的可能性;

 

· 公司有能力在特定情况下寻求强制令或禁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并具体执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但须遵守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

 

· 在不采纳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或其相关分析和讨论的情况下,尽管买方集团各方无权也不依赖达夫菲尔普斯于2025年6月18日向董事会提供的意见,但特别委员会收到达夫菲尔普斯提出的意见,该意见称,截至2025年6月18日,基于并受制于作出的各种假设、遵循的程序、考虑的事项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在编制意见时进行的审查的资格和限制,将收到的合并对价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合并是公平的,从财务的角度来看,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影响合并对公司除股东身份以外的任何特定股东的任何影响);

 

44

 

 

· 公司因继续公开交易股票而面临潜在风险,包括市场波动和全球不确定性的风险以及因公开交易股票而对公司施加的合规成本和义务;和

 

· 如果公司仍然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普通股和ADS在近期、较长时间内或根本不会以等于或高于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的水平进行交易的可能性。

 

买方集团各方进一步认为,基于(其中包括)以下因素(这些因素不一定按重要性顺序列出),合并在程序上对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

 

· 事实上,Shah先生被排除在与合并和合并协议的谈判、评估和批准有关的所有审议之外;

 

· 截至合并协议签立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非与母公司就其于交割后受雇于存续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拥有权益而订立的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订约方,惟Ke Chen先生及Enrico Bocchi先生乃经就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进行磋商后获母公司邀请作为展期持有人参与;

 

· 董事会被充分告知买方集团实体在合并中的利益与公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存在多大差异;

 

· 合并协议提案的批准以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为条件;

 

· 买方集团各方认为,虽然合并协议提案不需要至少大多数非关联股东的批准,但向公司股东提供有关未能就采纳合并协议的提案投票或弃权的影响的披露,以及提交代理人投票反对采纳合并协议的提案的时间,可确保除非获得公司股东的广泛支持,否则合并不会发生;

 

· 董事会保留并受益于国家认可的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建议,并且这些法律和财务顾问参与了特别委员会与母公司之间的整个谈判;

 

· 通过与母公司进行稳健的公平磋商,确定了对价,并就合并协议进行了谈判;

 

· 买方集团各方认为公司不太可能以比与母公司的交易更高的价格确定替代交易,包括考虑到没有可行的替代出价;

 

· 合并协议中有关公司在合并协议日期后与公司收到善意书面收购建议的某些第三方进行某些活动的能力的条款;

 

· 董事会根据合并协议中包含的惯常要求实施建议变更的能力或公司终止合并协议以达成上级提议的能力,在每种情况下,公司须向母公司支付4,500,000美元的终止费,(详见“合并协议—终止”);

 

· 要求,在与母公司未能在被要求时完成交割有关的合并未能完成的某些事件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严重违反其在合并协议中的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的情况下,母公司将向公司支付金额为4,500,000美元的终止费,该终止费由母公司的某些关联投资基金提供担保,但须遵守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

 

· 未投票批准合并协议并遵循某些规定程序的公司股东有权对合并提出异议,并在BVI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要求支付其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45

 

 

买方组缔约方还考虑了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和潜在的负面因素,包括以下因素:

 

· 合并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的风险;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是新成立的实体,除了Shah先生的股权和资金承诺外,基本上没有任何资产;

 

·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完成前对公司业务的开展施加的限制,这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公司在未完成合并的情况下就公司的运营承担可能出现的商业机会或以其他方式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

 

· 合并和其他交易的未决或完成,或未能完成合并和其他交易,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及其与员工、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产生的潜在负面影响;

 

· 公司在合并协议终止时可能支付的金额,包括向母公司支付4,500,000美元的终止费,可能会阻止其他潜在收购方提出收购公司的竞争性提议,或对该提议中提供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 完成合并需要到期、终止或获得任何适用的等待期、行动、不行动、同意批准或许可任何政府机构,以及满足不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其他交割条件;

 

· 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已经并将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试图完成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而这些人在此类交易未决期间经历并将经历其工作的重大分心,并且公司已经并将产生与此类交易相关的大量成本,即使此类交易未完成;和

 

·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收到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以换取公司普通股和ADS这一事实通常将是一项应税交易。

 

上述关于买方集团各方考虑的与合并公平性相关的信息和因素的讨论并非旨在详尽无遗,也可能不包括其考虑的所有因素。买方集团各方认为在就合并的公平性达成其结论时不可行,也没有对上述因素进行量化或以其他方式附加相对权重。相反,买方集团各方在整体考虑了上述所有因素后,就合并的公平性达成了各自的立场。买方集团各方认为,这些因素为形成其关于合并对公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的立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然而,这一立场不应被解释为建议公司任何股东批准合并协议。买方集团各方未就公司股东应如何投票表决其与合并有关的股份提出建议。买方集团各方试图谈判对他们最有利的交易条款,而不是对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因此,没有以获得对这些股东公平的条款为目标来谈判合并协议。

 

买方集团各方没有考虑账面净值这一会计概念,以达成其确定和建议的目的,因为在买方集团各方看来,账面净值既不代表公司的市场价值,也不代表其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价值,而是一种历史成本的指标。在达成其确定和建议的过程中,买方集团各方没有考虑公司的清算价值,因为它认为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的企业,因此不认为清算价值是一个相关的方法。买方集团各方在评估合并时没有将公司的价值视为持续经营,因为买方集团认为,只要当时的交易价格不受关于潜在交易可能性的猜测的影响,公司普通股和ADS在任何特定时间的交易价格代表了当时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最佳可用指标。此外,买方集团各方并不知悉,也没有考虑任何非关联人士在过去两年内就(i)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合并;(ii)出售或转让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iii)购买公司证券以使该人士能够对公司施加控制或重大影响而提出的任何实盘要约。此外,买方集团各方并未考虑公司在过去两年中先前回购公司普通股时支付的购买价格,因为此类回购自2024年第二季度以来就没有发生过,并且此类价格既没有反映公司在随后一年中不断恶化的财务业绩,也没有反映当时的交易价格。在此期间,买方集团各方没有采购。

 

46

 

 

基于买方集团各方对有关公司和董事会的现有信息的了解和分析,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其他成员就公司及其业务进行的讨论,以及董事会考虑的因素和调查结果,并在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公司对合并的目的和理由;董事会的建议”的章节中进行了讨论,买方集团各方认为合并对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

 

买方集团各方进行合并的目的及理由

 

根据SEC关于“私有化”交易的规则,买方集团各方都是或可能被视为公司的关联公司,因此,买方集团各方必须向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表达他们对合并目的和原因的信念。买方集团各方作出本节中包含的声明完全是为了遵守《交易法》下规则13e-3和相关规则的要求。买方集团各方的意见不应被解释为向任何公司股东建议该股东应如何就合并协议提案进行投票。

 

对买方集团各方而言,合并的主要目的是让母公司拥有公司的股权,并在合并完成、公司普通股和ADS停止公开交易后承担此类所有权的风险和回报。买方集团各方认为,合并后,公司将能够提高其执行举措的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举措将为公司及其每个业务部门创造额外的企业价值。买方集团各方认为,这与公司现有业务和潜在的未来机会一起,将使买方集团各方对公司的投资能够实现与其投资目标一致的长期回报,由于投资界关注短期的、通常是季度的财务业绩,在某些情况下,作为上市公司的企业更难实现这些回报。此外,在没有给上市公司带来报告和相关成本和负担的情况下,买方集团各方认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将能够更有效地执行未来的战略计划。买方集团各方出于上述原因,以及买方集团各方希望实现长期投资回报最大化的愿望,已承诺在此时进行合并。

 

买方集团各方还认为,将交易构建为合并比其他交易结构更可取,因为它(1)将使母公司能够同时收购公司所有普通股和ADS,(2)将允许公司不再是一家公开注册和报告的公司,以及(3)代表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异议股份或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有机会以现金方式收取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不计利息,并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于2025年4月23日,公司签立聘书,聘用达夫菲尔普斯担任特别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仅以特别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具体为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与合并有关的公平意见。2025年6月18日,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发表口头意见(随后通过送达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的书面意见得到书面确认)(“Kroll意见”),指出截至Kroll意见发表之日,并在作出假设、遵循的程序、考虑的事项、所进行的审查的限制和Kroll意见所载的资格的前提下并基于这些假设、所遵循的程序、所考虑的事项、所进行的审查的限制和资格,从财务角度来看,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在合并中收到的合并对价是公平的,给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影响合并对公司除股东身份以外的任何特定股东的任何影响)。

 

在选择达夫菲尔普斯时,特别委员会考虑到,除其他事项外,达夫菲尔普斯在向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供公平意见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达夫菲尔普斯定期从事与各种交易有关的业务及其证券的估值和提供公允性意见。

 

47

 

 

Kroll意见获得了达夫菲尔普斯公平意见审查委员会的批准。Kroll意见是提供给特别委员会的信息,并指向特别委员会,以供其提供与合并有关的信息和协助,仅从财务角度讨论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合并中将收到的合并对价的公平性(不影响合并对公司除股东身份以外的任何特定股东的任何影响),不涉及合并的任何其他方面或影响。

 

Kroll意见全文作为附件C附于本代理声明,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件。本文所述的Kroll Opinion摘要并不是对达夫菲尔普斯考虑的所有分析和因素的全面描述,并通过参考Kroll Opinion全文对其进行整体限定。兹敦促公司股东仔细完整地阅读Kroll意见,以讨论所遵循的程序、做出的假设、考虑的事项、达夫菲尔普斯就Kroll意见进行的审查的局限性,以及Kroll意见中包含的其他限定条件。然而,Kroll意见、Kroll意见摘要和本代理声明中所载的相关分析并非旨在、也不构成就如何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事项采取行动或投票向公司普通股或ADS持有人提供建议或建议。

 

就Kroll意见而言,达夫菲尔普斯进行了其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和适当的审查、分析和询问,以使达夫菲尔普斯能够提出Kroll意见。达夫菲尔普斯还考虑了其对总体经济、市场和金融状况的评估,以及其在证券和商业估值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就类似交易而言。达夫菲尔普斯就编制Kroll意见书而进行的程序、调查和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 审查了以下文件:

 

· 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SEC提交的公司年度报告和10-K表格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在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季度期间向SEC提交的10-Q表格中;

 

· 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资料(i)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2023年3月30日向SEC提交的表格6-K,(ii)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2024年3月29日向SEC提交的表格8-K,(iii)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于2024年5月29日向SEC提交的表格8-K,以及(iv)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2024年12月31日向SEC提交的表格8-K;

 

· 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计财务信息,公司管理层认为这是可获得的最新财务报表;

 

· 其他与公司历史、当前运营和可能的未来展望有关的内部文件,包括由公司管理层编制并由公司管理层提供给达夫菲尔普斯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预测(“管理预测”);

 

· 公司管理层于2025年6月17日发出的函件,其中就历史财务报表、财务预测及相关假设作出若干陈述,以及公司在交易后基础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已识别或有负债)的备考附表(“管理层代表信函”);以及

 

48

 

 

· 与合并有关的文件,包括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的合并协议草案;

 

· 与公司管理层和特别委员会讨论了上述信息以及合并的背景和其他要素;

 

· 审查了公司公开交易证券以及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某些其他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的历史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 使用普遍接受的估值和分析技术进行某些估值和比较分析,包括贴现现金流分析、对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选定上市公司的分析以及对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选定交易的分析;和

 

· 进行了其他此类分析,并考虑了达夫菲尔普斯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在进行分析并就合并提出Kroll意见时,达夫菲尔普斯在征得特别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

 

· 依赖于从公共来源获得或从私人来源(包括公司管理层)提供给它的所有信息、数据、建议、意见和陈述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列报,并且没有独立核实这些信息;

 

· 所依赖的事实是,特别委员会、董事会和公司已就与合并有关的所有法律事项获得大律师的建议,包括是否已适当、有效和及时地采取法律要求就合并采取的所有程序,并且没有独立核实这些信息;

 

· 假设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管理层预测以及任何其他估计、评估、预测和预测是合理编制的,并基于目前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和提供这些信息的人的善意判断,并且达夫菲尔普斯对管理层的预测或相关假设不发表意见;

 

· 假设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信息和作出的陈述在有关公司和合并方面基本上是准确的;

 

· 假设合并协议和管理层代表函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基本上是准确的;

 

· 假设达夫菲尔普斯以草稿形式审查的所有文件的最终版本在所有重大方面都与所审查的草稿一致;

 

· 假设自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之日起,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或其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或前景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不存在任何信息或事实会使达夫菲尔普斯审阅的信息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

 

· 假设实施合并所需的所有条件将得到满足,且合并将根据合并协议完成,而无需对其进行任何修订或放弃任何条款或条件;和

 

· 假设将获得完成合并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或其他同意和批准,而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Kroll意见指出,如果上述任何假设或Kroll意见所依据的任何事实在任何重大方面被证明是不真实的,就不能也不应依赖Kroll意见。此外,在达夫菲尔普斯的分析中以及在编制Kroll意见书的过程中,达夫菲尔普斯对行业表现、一般商业、市场和经济状况等事项做出了无数假设,其中有许多假设超出了合并相关任何一方的控制范围。

 

49

 

 

达夫菲尔普斯编制的Kroll意见自提交之日起生效。Kroll意见必然基于市场、经济、金融和截至其日期存在并可进行评估的其他条件,而达夫菲尔普斯不承担任何承诺或义务,就影响Kroll意见的任何事实或事项在该日期之后可能引起或提请达夫菲尔普斯注意的任何变更通知任何人。

 

达夫菲尔普斯未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也未对公司的任何特定资产或负债(或有或有其他)进行独立评估或实物检查。达夫菲尔普斯没有被要求,也没有(i)就合并、公司的资产、业务或运营或合并的任何替代方案与第三方进行任何讨论,或征求第三方的任何感兴趣的迹象;(ii)就合并条款进行谈判,因此,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达夫菲尔普斯假设这些条款是最有利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由合并协议和合并的各方协商;或(iii)就合并的替代方案向特别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方提供建议。达夫菲尔普斯未对公司过去或可能曾经是当事方或曾经或可能已经受到影响的任何潜在或实际诉讼、监管行动、可能的未主张债权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也未对公司过去或可能曾经是当事方或曾经或可能已经受到影响的任何可能的未主张债权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任何政府调查。

 

达夫菲尔普斯对公司普通股或ADS(或其他任何东西)在公告或合并完成之前或之后的市场价格或价值未发表任何意见。Kroll意见不应被解释为估值意见、信用评级、偿付能力意见、对公司信用价值的分析、税务建议或会计建议。达夫菲尔普斯没有就任何法律事项作出任何陈述,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出任何意见。

 

在提出Kroll意见时,达夫菲尔普斯未就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合并中将收到的合并对价相关的任何补偿或将给予公司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类别此类人员的任何其他股权安排的金额或性质,或就任何此类补偿或安排的公平性发表任何意见。

 

提供Kroll意见是为了特别委员会在审议合并时的使用和利益。达夫菲尔普斯已同意在本代理声明中包含Kroll意见和Kroll意见的描述,包括对其的任何补充或修订。Kroll意见(i)不涉及订立合并的相关商业决定与任何替代战略或交易的优劣;(ii)不涉及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交易;(iii)不是关于特别委员会、董事会或任何其他人(包括公司的任何股东)应如何就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事项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或是否继续进行合并或任何相关交易的建议,及(iv)并不表明公司在合并中将收到的合并对价是在任何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最佳;相反,它仅说明合并对价是否在其专业判断中认为适当的某些财务分析所建议的范围内。是否继续进行合并或任何相关交易的决定可能取决于对与Kroll意见所依据的财务分析无关的因素的评估,并且Kroll意见不应被解释为产生了达夫菲尔普斯对任何一方的任何信托责任。

 

达夫菲尔普斯进行的财务分析概览

 

下文是达夫菲尔普斯就向特别委员会提交Kroll意见所进行的材料分析的摘要。本摘要通过参考作为附件C所附的Kroll意见全文对其进行整体限定。虽然本摘要描述了达夫菲尔普斯认为在提交给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分析和因素,但它并不是对达夫菲尔普斯考虑的所有分析和因素的全面描述。公允性意见的编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对适当和相关的财务分析方法的各种确定以及这些方法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因此,无论是Kroll Opinion还是达夫菲尔普斯的基础分析都不容易受到部分分析或概要描述的影响。在得出Kroll意见时,达夫菲尔普斯并没有对其考虑的任何分析或因素赋予任何特定的权重,而是对每一个分析和因素的重要性和相关性做出了定性判断。因此,达夫菲尔普斯认为必须将其分析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并且在未考虑所有分析和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其分析的部分内容以及其在提出Kroll意见时考虑的因素可能会对Kroll意见所依据的评估过程产生误导性或不完整的看法。达夫菲尔普斯得出的结论是基于所有的分析和因素作为一个整体,也是应用了达夫菲尔普斯自己的经验和判断。

 

50

 

 

下文概述的财务分析包括以表格形式提供的信息。为了充分理解达夫菲尔普斯的财务分析,这些表格必须与每份摘要的文字一起阅读。这些表格本身并不构成对财务分析的完整描述。在不考虑财务分析的完整叙述性描述(包括分析所依据的方法和假设)的情况下考虑以下数据,可能会对达夫菲尔普斯的财务分析产生误导性或不完整的看法。

 

贴现现金流分析

 

贴现现金流分析法是一种估值技术,它根据资产(或业务)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预期产生的现金流量,提供对其价值的估计。贴现现金流分析捕捉到了标的公司在离散预测期内预计产生的预计年度现金流量以及标的公司在离散预测期结束后预计产生的所有现金流量的价值(“终值”)。离散预测期内每一年的预计现金流量和终值随后使用反映与这些现金流量相关的相对风险以及投资者可以预期在与公司风险状况相似的另类投资机会上实现的回报率的贴现率转换为其现值等价物。

 

达夫菲尔普斯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预计无杠杆自由现金流进行了贴现现金流分析,“无杠杆自由现金流”定义为可用于再投资或分配给证券持有人的现金。在进行贴现现金流分析时,达夫菲尔普斯依赖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管理层预测。有关管理层预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标题为“特殊因素——某些未经审计的预期财务信息”的部分。

 

达夫菲尔普斯在计算终值时估计了标准化调整后EBITDA。标准化调整后EBITDA是根据预计在预测期之后实现的公司2026和2027年资本支出的估计回报率计算的,假设回报率为14.00%,与用于将公司预计的无杠杆自由现金流和终值贴现到现在的贴现率区间的中点一致(如下文所述),并假设到2030年实现该运行率调整后EBITDA。

 

达夫菲尔普斯将公司的增长和利润率指标与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选定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LTM”)和近期预计增长和利润率指标进行了比较,并将比较资本支出以及与所选上市公司相关的其他特征进行了比较。达夫菲尔普斯使用5.0x至6.0x的终端EBITDA倍数范围估算终值,该范围考虑了选定上市公司的财务业绩指标和估值倍数,并将该范围应用于公司的标准化调整后EBITDA。达夫菲尔普斯对公司的预计无杠杆自由现金流和终值进行折现,以使用13.00%至15.00%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获得公司的指示企业价值,该成本是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根据来自市场数据的输入计算得出的,其中包括来自选定的公众公司的、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数据。

 

根据贴现现金流分析,达夫菲尔普斯得出该公司的指示企业价值区间为5520万美元至7420万美元。根据所示企业价值范围,达夫菲尔普斯通过以下方式估计公司股权总价值范围为9090万美元至1.104亿美元:(i)加上现金4960万美元,其中不包括与浙江埃默伦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相关的现金将由买方就该实体的预期出售承担,(ii)根据该等资产的预期出售加上在中国出售IPP资产所得款项净额的现值,包括就出售中国注册资产所得款项征收10%的预扣税,金额介乎3,950万美元至4,010万美元,(iii)扣除5,090万美元的债务,其中不包括与浙江埃默伦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相关的债务,由买方就该实体的拟出售承担,以及(iv)扣除非控制性权益(不包括因拟出售该实体而与浙江埃默伦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相关的非控制性权益)250万美元。达夫菲尔普斯估计,通过将公司的总股本价值除以已发行ADS的数量(包括基于库存股票法的价内期权的摊薄影响),每ADS的股权价值为5140万股ADS至5150万股ADS,这导致该公司ADS的指示每ADS价值范围为1.77美元至2.14美元。

 

51

 

 

达夫菲尔普斯观察到,此次合并中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获得的每ADS合并对价为2.00美元,该对价为每ADS价值2.00美元,处于由达夫菲尔普斯折现现金流分析得出的所示每ADS价值范围内。

 

市场方法

 

“市场法”是一种估值技术,通过对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应用估值倍数来提供价值估计。这些估值倍数来自(i)上市公司活跃交易证券的市场价格、公开的历史财务信息和一致的股票研究分析师对未来财务业绩的估计和/或(ii)在实际合并、收购或其他交易中支付的价格。估值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与其他相关公司的各种定量和定性因素的比较。

 

达夫菲尔普斯选择其认为与其分析相关的公开交易公司(“选定的公开交易公司”)以及涉及其认为与其分析相关的业务的目标公司的并购交易(“选定的并购交易”)。

 

以下分析中选的上市公司或并购交易标的公司中没有一家与公司具有直接可比性,以下分析中选的并购交易也没有一家与并购具有直接可比性。达夫菲尔普斯无法获得任何选定的公开交易公司或选定并购交易中的目标公司的非公开信息,因此,对公司和合并的完整分析不能仅依赖对选定的公开交易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的量化审查,并且涉及有关此类公司和目标的财务和经营特征差异的复杂考虑和判断,以及可能影响其相对于公司价值的其他因素。因此,市场的做法受到一定的限制。

 

下表汇总了选定的公开交易公司的某些观察到的交易倍数以及由达夫菲尔普斯审查的选定并购交易中的目标公司,以供其分析公司。

 

52

 

 

精选上市公司分析

 

    企业价值为多个  
公司   LTM EBITDA     2025年EBITDA     2026年EBITDA     LTM收入  
国际多元化可再生能源                                
Acciona,S.A。     6.6 x     5.9 x     6.4 x     0.78 x
Audax Renovables,S.A。     8.1       7.6       6.8       0.47  
Boralex,Inc。     12.5       10.0       9.0       8.54  
EDP Renov á veis,S.A。     12.3       9.9       9.0       8.17  
Enlight Renewable能源有限公司     18.0       12.8       9.8       13.35  
Ø rsted A/S     5.8       7.2       6.3       2.65  
Solaria Energy í a和Medio Ambiente,S.A。     10.5       9.9       8.4       8.80  
IDR均值     10.5 x     9.0 x     8.0 x     6.11 x
IDR中值     10.5 x     9.9 x     8.4 x     8.17 x
                                 
Integrated Energy运营商                                
新纪元能源公司     17.2 x     13.7 x     12.3 x     9.30 x
诺思兰德电力公司。     10.0       8.8       7.5       5.21  
爱依斯电力公司     17.5       14.7       13.4       3.41  
IEO均值     14.9 x     12.4 x     11.1 x     5.97 x
IEO中位数     17.2 x     13.7 x     12.3 x     5.21 x
                                 
产量公司                                
Brookfield Renewable Partners L.P.     28.1 x     26.5 x     24.7 x     11.56 x
Clearway Energy, Inc.     11.8       11.5       10.6       9.99  
XPLR Infrastructure,LP     6.7       6.8       7.1       10.49  
YC均值     15.5 x     14.9 x     14.1 x     10.68 x
YC中值     11.8 x     11.5 x     10.6 x     10.49 x
                                 
合计均值     12.7 x     11.2 x     10.1 x     7.13 x
总中位数     11.8 x     9.9 x     9.0 x     8.54 x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1)     34.1 x     8.5 x     4.6 x     1.58 x

 

注意事项:

 

· 截至2025年6月13日数据

 

· LTM =最新十二个月

 

· 企业价值= [市值+管理层股权+债务+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仅针对IFRS/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公司)+优先股+非控股权益] – [现金及等价物+长期投资+净非经营性资产]

 

· EBITDA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资料来源:Capital IQ,SEC文件,年度和中期报告。

 

(1) 2025年和2026年的倍数反映了分析师的一致估计

 

53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

 

(百万美元)
公布日期
  目标名称   收购方名称   企业
价值
    LTM
收入
    LTM
EBITDA
    EBITDA
保证金
    EV/
收入
    EV/
EBITDA
 
2/24/2025   Innergex Renewable能源公司(1)   Caisse de d é p ô t et placement du Qu é bec   $ 6,951     $ 717     $ 474       66.2 %     9.70 x     14.7 x
2/5/2025   Altus Power, Inc.   TPG Global,LLC;TPG Rise Climate Transition Infrastructure,L.P。   $ 2,203     $ 196     $ 102       52.2 %     11.23 x     21.5 x
6/20/2024   TERNA ENERGY工业商业技术Societe Anonyme   Abu Dhabi Future Energy Company PJSC-Masdar   $ 3,408     $ 449     $ 236       52.6 %     7.60 x     14.4 x
5/29/2024   Neoen S.A。   Temasek Holdings(Private)Limited;Brookfield Corporation;Brookfield Renewable Corporation;Brookfield Global Transition Fund 2   $ 10,398     $ 554     $ 508       91.6 %     18.76 x     20.5 x
5/27/2024   亚特兰大持续基础设施公司   Energy Capital Partners,LLC;ECP V,LP   $ 6,847     $ 1,115     $ 676       60.6 %     6.14 x     10.1 x
5/15/2024   Auren Participa çõ es S.A。   Auren Energia S.A。   $ 3,488     $ 691     $ 320       46.2 %     5.05 x     10.9 x
5/13/2024   OX2 AB(publ)   EQT AB(Publ);EQTInfrastructure VI   $ 1,225     $ 683     $ 92       13.4 %     1.79 x     13.3 x
3/14/2024   恩卡维斯股份公司   Viessmann Generations Group GmbH & Co. KG;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   $ 5,072     $ 511     $ 299       58.5 %     9.93 x     17.0 x
6/12/2023   Opdenergy Holding,S.A。   Antin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SAS;Antins旗舰基金V $   $ 1,660     $ 156     $ 108       69.3 %     10.65 x     15.4 x
3/24/2023   Tion Renewables GmbH   EQT AB(Publ);EQT Active Core Infrastructure   $ 266     $ 36     $ 21       57.0 %     7.30 x     12.8 x
10/1/2022   联合爱迪生清洁能源企业有限公司。   RWE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6,800       不适用     $ 553       不适用       不适用       12.3 x
8/1/2022   Slitevind AB   Orr ö n Energy Holding AB   $ 131     $ 13     $ 7       50.2 %     9.83 x     19.6 x
5/17/2022   ContourGlobal公司   KKR & Co. Inc.;KKRGlobal Infrastructure Investors IV   $ 5,653     $ 2,360     $ 794       33.6 %     2.40 x     7.1 x
4/27/2022   阿尔比奥马   KKR股份有限公司。   $ 2,808     $ 671     $ 223       33.2 %     4.19 x     12.6 x
                                                         
平均                                             8.04 x     14.4 x
中位数                                             7.60 x     13.9 x

 

(2) 交易已公布,但尚未结束

 

资料来源:Capital IQ,SEC文件,年度和中期报告。

 

54

 

 

市场进场总结

 

达夫菲尔普斯指出,虽然该公司审查了选定的公开交易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但并未根据选定的公开交易公司及其对选定并购交易的分析为公司选择估值倍数,因为达夫菲尔普斯认为,此类分析受到与公司缺乏可比性的限制,这主要是由于历史和预计增长趋势以及业务/资产组合和规模的差异所致;以及就选定的并购交易、监管和宏观经济环境而言。

 

费用及开支;披露先前关系

 

作为对达夫菲尔普斯就向特别委员会提交Kroll意见所提供服务的补偿,公司同意向达夫菲尔普斯支付总计320,000美元的费用,其中包括在聘用时支付的不可退还的聘用金160,000美元和在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交意见时支付的160,000美元。达夫菲尔普斯的任何费用部分均不可退还,也不取决于Kroll意见中表达的结论或合并的完成情况。

 

此外,该公司同意:(i)如果在KRoll意见送达后达夫菲尔普斯被传唤支持其调查结果,则在发生的任何时间内按达夫菲尔普斯的标准小时费率向达夫菲尔普斯支付额外费用,(ii)补偿达夫菲尔普斯的费用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就该聘用聘请的外部律师的费用和开支,以及(iii)赔偿达夫菲尔普斯因其聘用而产生的某些责任。

 

与达夫菲尔普斯的费用安排条款是经过公平磋商的,该公司认为这在此类性质的交易中是惯常的,董事会和特别委员会知道这些费用安排。

 

除本次与Kroll意见有关的约定外,在Kroll意见日期之前的两年内,达夫菲尔普斯与已收到或拟收到补偿的合并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存在任何重大关系,也不相互理解为预期会有任何此类重大关系或相关补偿。

 

55

 

 

若干未经审核的预期财务资料

 

鉴于(其中包括)基本假设和估计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和主观性,包括难以预测一般经济和市场状况,公司理所当然不会公开披露关于其未来业绩、收入、收益或其他结果的长期预测或内部预测,尽管公司过去曾向投资者提供涵盖某些运营措施和费用的财务指导,并可能在相关年度内不时更新。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使用管理层预测来协助其决策过程,以确定是否授权和批准执行合并协议,以及是否建议公司股东采纳合并协议(详见本委托书标题为“特殊因素——合并的目的和原因;董事会的推荐”一节)和管理层预测,并就其在“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一节中描述的分析和意见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

 

管理层预测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单独编制,并未使合并协议(包括合并)所设想的交易生效,因此管理层预测不会使交易生效,或在交易(包括合并)完成后可能实施的公司运营、资本结构或战略的任何变化,或与交易(包括合并)相关的任何成本。此外,管理层的预测并未考虑交易(包括合并)未能完成的影响,因此不应被视为准确或在这方面继续存在。下表列出公司高级管理层编制的管理层预测摘要。

 

公司在本委托书中包含管理层预测摘要,完全是为了让公司股东能够访问向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提供并经其批准的最终管理层预测,以及提供给达夫菲尔普斯的最终管理层预测,而这些预测是特别委员会指示达夫菲尔普斯在其财务分析和意见时使用的。

 

管理层的预测不包括在这份代理声明中,以影响公司股东是否投票通过合并协议或出于任何其他目的的决定。列入这些信息不应被视为表明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或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或财务顾问、任何买方集团缔约方或任何其他人认为或现在认为此类管理层预测是重要的或必然能够预测未来的实际结果,因此不应依赖这些管理层预测。

 

下表按财政年度汇总管理部门的预测摘要:

 

(单位:000美元)     2025E       2026年E       2027年E  
收入     93,465       87,173       74,057  
毛利(1)     37,019       42,567       38,433  
营业费用(1)     (24,568 )     (24,752 )     (25,720 )
经营收入     12,451       17,815       12,713  
折旧及摊销     7,668       5,694       5,148  
调整后EBITDA(2)     13,009       2,800       17,891  
归属于公司的净收益(亏损)     (3,322 )     (16,744 )     (139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1,818       (28,175 )     (1,160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826 )     10,186       (24,000 )
融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9,665       (1,565 )     (1,565 )

 

(1) 管理层预计的毛利润和运营费用包括折旧和摊销。

 

(2) “EBITDA”是指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调整后EBITDA是一种非GAAP衡量标准,计算方法为净收入加上所得税费用、净利息费用以及折旧和摊销。

 

56

 

 

公司管理层在编制管理层预测时对未来事件作出的主要假设和估计如下:

 

· 公司在全球开展业务的地方会有外贸经济形势的变化;

 

· 行业走势和市场行情与市场预期会有偏差;

 

· 假设利率和外币汇率保持在当前水平的合理范围内。预测假设汇率基于2025年第二季度即期水平:欧元/美元= 1.08。美元/人民币= 7.25;

 

· 产品、产品组合和项目管线与近期历史表现相比没有明显变化;

 

· 当前竞争格局和趋势与近期观点一致;

 

· 在美国,该公司的预测包含了根据经修订的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规定的关于联邦税收优惠资格的假设,包括投资税收抵免。这些假设基于当前IRS指导和现行监管解释;

 

· 预计适用于公司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现行税收法律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 预计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基于管理层制定的运营预算,并假设其成功执行。(i)预计2025年总收入较2024年同比增长2%,2026年同比下降7%,2027年同比下降15%。管理层的假设反映了历史变现率趋势和估计的管道转换。(ii)公司管道中的每个开发阶段项目使用反映实现商业运营概率的加权成功率进行评估。这些费率是根据管理层的判断和项目开发团队的投入确定的,同时考虑了内部和外部因素,例如许可进度、电网接入、土地控制、承购潜力、监管前景和市场动态。(iii)在美国,加权成功率一般在40%到72%之间,反映了特定市场的开发复杂性和允许的时间表。在欧洲,加权成功率通常在50%到80%之间,反映出某些司法管辖区的许可确定性相对更高;

 

· 与往年相比,预计运营成本将有所下降。从2023财年到2024财年,总运营费用下降了约27%。对于2025财年,预计总运营费用将保持相对持平,与2024财年的水平一致。展望未来,基于管理层关于受控员工人数增长、稳定的G & A基础设施以及全球业务部门的成本纪律的假设,预计同比增长将保持温和—— 2026财年和2027财年的年增长率均低于4%;

 

· 公司经营所在市场的整体增长和规模受行业趋势、技术转变和商品定价动态的影响。管理层的假设包含了太阳能组件平均售价每年约6 – 8%的下降趋势和每年约10%的电池存储定价压缩。项目NTP价格下滑10%-20 %。增长机会与关键区域IRR下降的风险相平衡;以及

 

· 收入趋势反映了围绕公司市场需求和行业状况的假设,主要受市场波动、关税政策和影响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具有挑战性的宏观经济条件的驱动。

 

关于管理层预测的附加信息

 

管理层预测仅为内部使用而生成,并不是为了公开披露或遵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编制和列报预期财务数据制定的准则或SEC关于前瞻性陈述或GAAP的已发布准则而制定的。管理层的预测是前瞻性陈述。

 

57

 

 

管理层预测是由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他们合理认为可以实现的估计编制的。然而,管理部门预测中提出的信息不是事实,不应被视为必然表明未来的实际结果。管理层预测所依据的假设和估计,所有这些都难以预测,其中许多超出了公司的控制范围,可能无法实现。无法保证预测结果或基本假设将会实现,无论合并是否完成,实际结果很可能与管理层预测中反映的结果不同,并且可能存在重大差异。此外,管理层预测可能会受到公司在适用期间内实现战略目标、目标和指标的能力的影响。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对公司普通股或ADS的持有人就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

 

管理部门的预测在许多方面受到估计和假设的影响,因此也受到解释的影响。可能影响实际业绩和管理层预测可实现性的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一般经济状况和金融、债务、资本、信贷或证券市场的混乱;(2)行业和市场动态;(3)竞争;(4)货币汇率波动;(5)适用法律的变化;(6)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和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中描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另见这份代理声明中标题为“关于前瞻性声明的注意事项”的部分。管理层预测还反映了可能发生变化的某些业务决策的假设。无法保证管理层的预测将会实现,实际结果可能与所显示的结果不同,并且可能存在重大差异。一般来说,管理层预测所涉及的时期越远,信息的预测性就越差。

 

管理层预测包含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公司高级管理层将这些措施列入管理层预测,因为他们认为这些措施可能有助于在未来的基础上评估公司的潜在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与使用上述非GAAP财务指标相关的一个重大限制是,它们没有GAAP规定的标准化计量,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类似非GAAP财务指标进行比较。非GAAP财务指标不应与根据GAAP提供的财务信息分开考虑,或作为其替代。非GAAP财务指标不应被视为营业收入或净收入的替代指标,作为经营业绩或经营现金流的衡量指标或流动性的衡量指标。SEC的规则原本要求将调整后的财务指标与GAAP财务指标进行对账,但不适用于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或财务顾问提供的与合并等拟议业务合并相关的调整后财务指标,前提是该披露包含在本委托书等文件中。此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或公司高级管理层或财务顾问在评估合并时并未依赖调整后财务措施的对账。因此,公司没有提供管理层预测中包含的调整后财务指标与相关GAAP财务指标的对账。toc

 

没有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编制管理层预测提供任何协助。因此,没有任何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就管理部门预测履行任何程序或就此发表任何意见或提供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它们对管理部门预测所载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包含的UHY LLP报告仅涉及公司的历史财务信息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此类报告不适用于管理层预测,不应被解读为这样做。

 

58

 

 

本节概述的管理层预测是在执行合并协议之前编制的,没有更新以反映编制日期之后的任何变化。本节概述的管理层预测仅基于公司高级管理层在编制时可获得的信息,并未更新或修订以反映编制日期之后或截至本代理声明日期的信息或结果。除法律要求外,公司不承担更新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管理层预测以反映自编制以来存在的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的义务,即使任何或所有基本假设被证明是错误的或不合适的,或反映一般经济或行业状况的变化。

 

通过在本委托书中包含管理层预测,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顾问、高级职员、董事或代表均未就管理层预测中包含的信息或公司、母公司、存续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管理层预测中包含的信息相比的最终表现向任何股东(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作出或作出任何陈述。公司并无就管理层预测在合并协议或其他方面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出任何陈述。

 

鉴于上述因素和管理层预测所固有的不确定性,公司股东被告诫不要过分依赖管理层预测(如果有的话)。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合并完成后,Merger Sub将与公司合并并入公司,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合并后存续。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由Shah先生实益拥有。公司普通股和ADS目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根据《交易法》注册。在合并完成后,公司普通股和ADS将没有进一步的市场,并在生效时间后并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尽快将公司普通股和ADS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根据《交易法》注销登记并停止公开交易。

 

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Merger Sub的董事,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均为存续公司的董事,除非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另有决定,各自根据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任职,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获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该董事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除非母公司在生效时间前另有决定,否则紧接生效时间前公司的高级人员(为免生疑问,不包括董事)将成为存续公司的高级人员,直至其继任人已妥为选出或获委任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前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去世、辞职或被免职。

 

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除合并外,如上文所述或本代理声明的其他地方,买方集团各方目前没有与以下相关或将导致以下情况的意图、计划、提议或谈判:

 

· 涉及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交易,如合并、重组或清算;

 

· 任何购买、出售或转让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大量资产;

 

· 公司目前的股息率或政策,或负债或资本化的任何重大变化;

 

· 本公司本届董事会或管理层的任何变动;

 

· 公司的公司结构或业务的任何其他重大变化;

 

· 拟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摘牌的公司任何类别的权益类证券;

 

· 公司任何类别的股本证券成为根据《交易法》终止登记的资格;或

 

· 暂停公司根据《交易法》提交报告的义务。

 

尽管如此,买方集团各方明确保留对公司或其运营进行任何此类更改的权利,如果他们认为这有利于买方集团各方或公司的业务或鉴于未来的发展。

 

59

 

 

合并的替代方案

 

董事会没有独立决定启动出售公司的程序。特别委员会于2025年5月12日成立,以响应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Shah Capital的初步非约束性私有化提案信函。特别委员会还与Shah Capital就最终交易文件进行了广泛的谈判。2025年6月6日,公司收到EEW的EEW提案,收购所有已发行的公司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并将公司私有化。经将Shah提案与签署前的EEW提案进行比较,考虑到合并对价、融资方案和可信度、交易确定性、最终交易文件的进展、买方集团各方提出的财务和法律条款,买方集团各方表示有意不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其拥有的公司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买方集团各方对全部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公司普通股约37.6%的实益所有权(截至确定之日),鉴于除EEW之外没有任何一方与公司或特别委员会接触表示有兴趣探索与公司的替代交易,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特别委员会认为,向买方集团各方进行公司的拟议出售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和ADS持有人的最佳利益。

 

特别委员会还考虑到,在获得合并协议所需的股东批准之前,公司可以终止合并协议,以便就上级提案订立替代收购协议,但需向母公司支付4,500,000美元的终止费。在这方面,特别委员会认识到,根据合并协议,它具有灵活性,可以对第三方提出的替代交易作出回应,该替代交易是或有合理可能导致上级提议,包括向该第三方提供信息并与该第三方进行讨论和谈判的能力(如果该提议是上级提议,则向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推荐该提议)。

 

此外,特别委员会还考虑,作为公司可用于提高股东价值的替代方案,公司仍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或接受EEW提案。然而,在考虑了与买方集团各方无关的管理层编制的未来财务业绩预测、合并对价隐含的要约溢价、上市公司监管合规成本增加、公司作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努力提高股东价值所面临的挑战、买方集团各方反复表示除非公司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接受,否则他们将撤回其要约等因素后,特别委员会并不认为这些选择在提高股东价值方面具有同等或更有利的作用,EEW无法及时提供有关财务资源可用性和承诺融资的信息以完成EEW提案,以及作为SEC报告公司的要求,向公众披露相当数量的商业信息,这将限制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考虑到合并的可能替代方案(包括将公司作为独立实体继续运营的可能性以及该替代方案的感知风险)、可能替代方案对其股东的潜在利益范围以及实现此类替代方案目标的时机和可能性,特别委员会确定,这些替代方案中没有任何一项比拟向买方集团各方出售公司为公司提供优越机会或为其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的合理可能性,兼顾执行风险以及业务、融资、监管审批、竞争、行业和市场风险。

 

合并的若干影响

 

如果公司股东批准合并协议,且交易和完成合并的所有其他条件要么得到满足,要么被放弃,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合并后存续。

 

公司普通股和ADS的处理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公司普通股(不包括排除股、异议股、ADS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和任何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和ADS(不包括代表排除股的ADS)将自动转换为收取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的权利(如适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由公司作为库存股持有、由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拥有或由展期持有人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持有的每一股公司普通股和ADS将自动注销,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60

 

 

公司股权奖励及公司股份计划的处理

 

在生效时间:

 

· 公司应当终止实施《瑞能新能源公司 2007年股份激励计划》(经不时修订)(《关公司股份计划”)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订立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

 

· 每份(a)行权价低于0.20美元的已归属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以换取现金金额等于该已归属公司期权的行权价超出部分0.20美元乘以该已归属公司期权基础的公司普通股数量的乘积,以及(b)(i)行权价等于或高于0.20美元的已归属公司期权和(ii)未归属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以换取存续公司发放员工激励奖励,根据将由母公司厘定的条款及条件取代该已归属公司期权或未归属公司期权,该等条款及条件将与公司股份计划及有关该已归属公司期权的奖励协议项下的条款及条件大致相似(且可以现金或股份以外的财产结算);及

 

· 每份(a)已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将被取消,以换取在生效时间后尽快从存续公司(不计利息)获得0.20美元现金的权利;及(b)未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将被取消,以换取根据由母公司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员工奖励奖励,将与公司股份计划及有关该等未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奖励协议项下的条款及条件大致相似(且可能以现金或股份以外的财产结算)。

 

合并对母公司和买方集团各方的某些影响

 

紧随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拥有公司所有未偿还的股权,并将成为其未来收益、增长和价值的唯一受益者,并将是唯一有权就影响公司的公司事项进行投票的实体。

 

此外,合并后,公司普通股将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将根据《交易法》注销登记,并停止公开交易。见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特殊因素——合并后公司的计划”的部分。因此,公司将免除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包括满足分析师预测的压力以及公司普通股10%以上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实益拥有人因《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而面临的交易要求和限制。公司也将被免除向其股东单独编制和提供资料的义务。母公司和其他买方集团方将受益于公司成为私营公司后实现的任何监管合规成本节约。

 

合并对母公司和其他买方集团方的主要不利因素包括合并后公司未来收益、增长或价值可能下降的所有风险将由母公司或其他买方集团方承担。此外,母公司对公司的所有权将缺乏流动性,此类证券没有公开交易市场。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包括非控股权益的股东权益总额(公司认为是其账面净值)为3.105亿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归属于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的收益净额为300万美元,公司将其视为净收益。买方集团各方截至2025年10月2日对公司普通股37.6%的实益所有权将导致公司账面净值的37.6%的权益(或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1.143亿美元)和净利润的37.6%(或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110万美元)。若合并完成,母公司将收购公司100%的资产和经营,导致公司账面净值和净收益(亏损)100%的权益,母公司普通股将由展期持有人拥有。如果合并完成,母公司及其未来权益所有者将有权获得未来账面净值的任何增加以及未来的所有收益,并将承担未来账面净值减少的全部风险以及公司资产和运营产生的所有未来损失。

 

61

 

 

下表列出了买方集团各方各自的实益所有权(i)合并完成前的公司普通股(基于截至2025年10月2日的实益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司账面净值和净收益权益,以及(ii)合并完成后的母公司普通股(将由展期持有人单独拥有),基于公司6月30日的账面净值,2025年(犹如合并已于该日期完成)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盈利(犹如合并已于2025年1月1日完成):

 

    合并完成前     合并完成后  
    公司
普通
股份
    %
所有权(1)
    网书
价值(2)
   
收益(3)
    家长
普通
股份
    %
所有权
    网书
价值
   
收益
 
                                                 
                (单位:千美元)                 (单位:千美元)  
家长(4)     0       0                   0       0              
合并子公司     0       0                   0       0              
Himanshu H. Shah     188,182,360       36.67     美元 113,870     美元 1,097       508,179,286       99.02     美元 307,501     美元 2,964  
沙阿资本     184,092,490       35.87     美元 111,395     美元 1,074       508,179,286       99.02     美元 307,501     美元 2,964  
沙阿资本管理     3,526,170       0.69     美元 2,134     美元 20       0                    
Ke Chen     4,870,270       0.95     美元 2,947     美元 28       4,870,270       0.95     美元 2,947     美元 28  
恩里科·博基     166,666       0.03     $ 100     美元 1       166,666       0.03     $ 100     美元 1  

 

(1) 根据截至2025年10月2日已发行的513,216,222股公司普通股计算得出。

 

(2) 账面净值代表不包括非控股权益的股东权益总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为310,549,000美元。

 

(3) 净收益指归属于Emeren Group Ltd.的净收益(亏损),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为299.3万美元。

 

(4) 如果合并完成,母公司将获得公司100%的资产和运营,这可被视为导致母公司拥有公司账面净值(截至2025年6月30日为310,549,000美元)和净收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为2,993,000美元)的100%的权益。

 

若合并未能完成对公司的若干影响

 

如果合并协议未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或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未完成,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将不会收到与合并有关的任何支付其公司普通股和ADS的款项。相反,公司仍将是一家独立的公众公司,公司普通股和ADS将继续根据《交易法》注册,ADS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只要公司继续符合资格上市标准。此外,如果合并未能完成,公司预计管理层将以类似于今天运营的方式运营公司业务,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将继续面临他们目前面临的相同风险和机会,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运营所在的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相关的风险,以及不利的经济条件。您还应该阅读并仔细考虑本委托书中的其他信息、本委托书的附件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包括公司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和其他SEC文件中包含的风险因素。请参阅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的部分。

 

在合并协议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向母公司(或其一名或多名指定人员)支付4,500,000美元的终止费或母公司可能需要向公司支付4,500,000美元的终止费。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合并协议——终止费;费用报销”的部分。

 

62

 

 

公司执行人员和非雇员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Shah先生予以回避)有关合并的建议时,公司股东应意识到,公司的某些董事和执行官在交易中拥有与公司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和/或除此之外的利益。除其他外,这些利益包括:

 

· 公司若干董事及行政人员持有的既得公司期权及既得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套现;

 

· 存续公司将向公司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持续赔偿权利、预支费用的权利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

 

· 某些行政人员和公司其他管理层成员在存续公司继续服务于与其当前职位基本相似的职位,从而使他们能够受益于与存续公司的薪酬安排,包括股权补偿。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Shah先生回避)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除其他事项外,在就合并协议和相关事项达成决定和建议时考虑了这些事项。

 

截至2025年10月2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合计持有193,042,630股公司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股票),合计持有购买3,866,666股公司普通股的未行使的已归属公司期权,没有未行使的已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

 

下表显示,截至2025年10月2日,对于公司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以及Enrico Bocchi先生(作为管理层成员的展期持有人)(a)公司普通股的数量(包括以ADS为代表的股票),(b)在生效时间将就公司普通股(包括以ADS为代表的股票)支付的现金,(c)归属公司期权的基础公司普通股的数量,(d)将于生效时就尚未行使的既得公司期权支付的现金,(e)已行使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数目,及(f)将于生效时就尚未行使的既得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支付的现金(在所有情况下均未扣除适用的预扣税)。

 

    公司普通股(含
以ADS为代表的
    公司股权奖励  
董事和执行官姓名   数字有利
拥有
    现金
付款
其中在
美元
    公司普通股
底层
既得
公司
期权
    现金
付款
因此在
美元
    既得
公司
受限
股份单位
奖项
    现金
付款
因此在
美元
 
布鲁姆     0             600,000       (1)            
Ramnath Iyer     20,000     美元 4,000       66,666       (1)            
Ramakrishnan(Ramki)Srinivasan     0             0                    
沙阿先生     188,182,360 (2)   美元 817,974 (2)(3)     0                    
Julia Xu     0             200,000       (1)            
Ke Chen     4,810,270       (3)     3,000,000       (1)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193,042,630     美元 821,974       3,866,666                    
恩里科·博基     166,666 (4)     (3)     0                    

 

(1)相关归属公司期权的行权价格大于0.20美元。合并交割时,已归属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以换取存续公司发放员工激励奖励。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公司期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处理,包括高级职员和董事所持有的那些。”的部分。

 

(2)Shah Capital持有184,092,490股公司普通股,属于展期股份。Shah Capital Management持有3,526,170股公司普通股,Himanshu H. Shah持有563,700股公司普通股,将在合并中套现。Shah先生实益拥有Shah Capital和Shah Capital Management持有的公司普通股。

 

63

 

 

(3)在合并结束时,展期持有人持有的相关公司普通股将被公司无偿注销,并替换为相同数量的母公司新发行普通股。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展期协议”的部分。

 

(4)截至2025年10月2日,Bocchi先生拥有166,666个已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以及333,334个在2026年10月1日和2027年10月1日分两批等额归属的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

 

在合并完成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就其公司普通股、既得公司期权和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可能收到的现金付款的最高金额约为821,974美元,所有这些都与公司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股票)有关。

 

公司期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处理,包括高级职员和董事持有的

 

在生效时,每份(a)行权价低于0.20美元的已归属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以换取现金金额等于该已归属公司期权行权价的超额0.20美元乘以该已归属公司期权基础的公司普通股数量的乘积,以及(b)(i)行权价等于或高于0.20美元的已归属公司期权和(ii)未归属公司期权将被注销,以换取存续公司发放员工激励奖励,根据将由母公司厘定的条款及条件取代该已归属公司期权或未归属公司期权,该等条款及条件将与公司股份计划及有关该已归属公司期权的奖励协议项下的条款及条件大致相似(且可以现金或股份以外的财产结算)。

 

于生效时,每份(a)已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将被取消,以换取在生效时间后尽快从存续公司获得0.20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及(b)未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将被取消,以换取根据由母公司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员工奖励奖励,将与公司股份计划及有关该等未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奖励协议项下的条款及条件大致相似(且可能以现金或股份以外的财产结算)。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及保险

 

合并协议各方已同意:

 

·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母公司将促使存续公司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每一位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以应对因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存在或发生的事项引起的、与之相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行动而招致的所有各类责任,其最大限度是公司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在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条款将被允许对这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赔偿。

 

·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载有与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垫付开支及开脱罪责有关的规定不逊于于于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章程细则所载的规定,该等规定自生效日期起计六年内将不会以任何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在其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予以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除非适用法律要求进行此类修改。

 

· 母公司将或将促使存续公司在生效时间起至少六年内维持公司就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存在或发生的事项所维持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和信托责任保险的现行政策;但前提是,母公司及存续公司将无须根据合并协议支付超过相当于公司在合并协议日期前就根据该协议根据每份该等保单所需获得的承保范围所支付的最后年度保费的400%的每年金额,但在这种情况下,将为该金额购买合理可行的尽可能多的承保范围。代替维持此类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保单并应母公司要求,公司将不迟于生效时间购买六年预付“尾单”,提供至少相同的保障范围和金额,其中包含对被保险人不低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维持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和信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的条款和条件。

 

64

 

 

· 母公司将并促使存续公司在生效时间后的六年期间内履行和履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与其任何前任或现任董事和高级职员订立的截至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所有赔偿协议。

 

量化与合并相关的向我们的执行官支付的潜在款项

 

下表所列信息旨在遵守根据《交易法》颁布的S-K条例第402(t)项,该条款要求披露有关我们每位执行官基于合并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某些薪酬的信息。有关下文所述付款条款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上文“特殊因素——公司高管和非雇员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下的讨论。

 

下表列出了根据所有适用的薪酬计划或协议可能支付或将支付给我们每一位指定执行官的与合并有关的付款和福利金额,假设生效时间发生在2025年12月15日,仅为本合并相关薪酬披露的目的,并且任何现任指定执行官在生效时间之后立即发生符合遣散资格的终止。下表中的金额是基于在相关日期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际发生或准确的多个假设(包括下文所述的假设)作出的估计,并不反映根据各方之间的协议在必要范围内减少的付款,以防止每个执行官与合并相关的付款和福利的任何部分因《守则》第4999节而被征收消费税。我们的执行官将收到的实际价值可能高于或低于下面列出的金额。

 

姓名   现金(美元)(1)     股本(美元)(2)     附加条件/
福利(美元)(3)
    共计(美元)  
Julia Xu(4)   美元     美元   —     美元     美元  
Ke Chen                        
Yumin Liu(5)                        
卡梅隆(Mac)摩尔(6)                        

 

(1)尽管公司历来同意向首席执行官及首席财务官提供遣散费,但现任临时首席执行官为临时雇员,并无合约规定的遣散费权利,且现任首席财务官已同意不收取任何遣散费。现任首席执行官是一名展期持有人,母公司已告知公司不打算终止。

 

(2)股权奖励无权因合并或终止服务而加速归属。陈先生拥有购买3,000,000股公司普通股的期权,根据展期协议,这些期权必须在合并完成时被替换为购买母公司3,000,000股普通股的期权。徐女士拥有购买20万股公司普通股的期权,其中没有一股“价内”,因此将被替换为购买母公司普通股的期权。

 

(三)不存在因合并、终止服务而应得的额外津贴或者其他个人利益。

 

(4)徐女士于2025年4月成为临时行政总裁。

 

(5)刘先生曾任行政总裁,并于2025年4月停止该等服务。因此,假设合并于2025年12月15日结束,将不会向他支付任何补偿。由于离职,刘先生收到了210,000美元的遣散费和23,523美元的福利金。

 

(6)Moore先生曾任执行副总裁-北美,并于2025年7月停止此类服务。因此,假设合并于2025年12月15日结束,将不会向他支付任何补偿。与离职有关,穆尔收到了46,154美元的遣散费。

 

65

 

 

特别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董事会成立了特别委员会,除其他事项外,进行正式出售程序和审查各种战略选择,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包括考虑公司收到的初步非约束性收购提议,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以评估此类提议的公平性和可行性。特别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是布鲁姆先生、Ramnath Iyer先生和Ramakrishnan(Ramki)Srinivasan博士。三名董事均未与买方集团各方有关联,三名董事均未在合并中拥有与买方无关联的公司股东的财务利益,除了(a)他们在正常过程中收到董事会薪酬,(b)特别委员会主席的总薪酬为60,000美元,特别委员会其他成员的每名成员为50,000美元,以换取他们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付款不取决于合并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c)他们在合并协议下的赔偿和责任保险权利,以及(d)他们就既得公司期权和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收取现金对价的权利。董事会没有对特别委员会关于其调查和评估合并的权力设置任何限制。

 

与幸存公司的立场

 

预计公司的执行官和管理层的某些成员将在存续公司担任与其当前职位基本相似的职位。

 

有意投票赞成合并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已通知我们,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他们打算将其直接拥有的所有公司普通股投票赞成合并协议提案、咨询补偿提案和休会提案。

 

根据展期协议,展期持有人已同意(其中包括)根据展期协议的条款及条件,(i)将其拥有的所有公司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投票赞成合并协议提案、咨询补偿提案和延期提案,以及(ii)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否则不在合并完成(或合并协议提前终止)之前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公司普通股。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展期协议”的部分。

 

截至2025年9月29日:

 

· 我们的董事(包括Shah先生)和执行官合计实益拥有193,072,630股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公司普通股,约占所有已发行公司普通股投票权的37.6%,不包括买方集团各方,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实益拥有20,000股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公司普通股,约占非关联股东投票权的0.004%;和

 

· 买方集团各方合计实益拥有193,052,630股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公司普通股,约占所有已发行公司普通股投票权的37.6%。

 

正如下文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合并协议提案”的部分所讨论的,批准合并协议提案需要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

 

评估权

 

以下是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反对合并并获得与其公司普通股的评估公允价值相等的现金的权利(“评估权”)的简要摘要。本摘要并非完整的法律声明,其全部内容受《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完整文本的限定,其副本作为附件D附于本代理声明。如果你正在考虑反对合并的可能性,你应该仔细审查附件D的文字,特别是完善评估权所需的程序步骤。这些程序很复杂,建议您咨询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如果不完全、准确地满足BVI公司法的程序要求,将失去评估权。

 

66

 

 

异议股持有人(“异议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的支付。任何此类公司股东因其股份被授予“公允价值”,将获得该公允价值的现金支付,以及利息(如果有的话),以代替获得合并对价的权利。

 

如何行使和完善您的评估权:您的评估权的行使将排除因持有公司普通股而行使任何其他权利。要维护你方评估权,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 你必须给出反对合并的书面通知(“反对通知书”)在投票批准合并之前向公司提交。异议通知书中必须包含一项声明,即如果合并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决议通过且合并生效,您提议要求支付贵公司所有普通股;

 

· 在紧接作出批准合并的表决日期后的二十(20)天内,公司必须就批准发出书面通知(“批准通知书”)向已送达异议通知的全体异议股东,但对合并投赞成票的异议股东除外;

 

· 在紧接发出批准通知书的日期后二十(20)日内(以下简称异议期”),异议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异议决定(a“异议通知”)向公司说明其姓名和地址、其持异议的公司普通股数量并要求支付其股份的公允价值;且一名持异议股东必须就其所持有的所有公司普通股提出异议;

 

· 在发出异议通知后,该异议股东不再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但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

 

· 紧接(a)异议期届满日期或(b)合并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后的七(7)天内,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必须提出书面要约(a“公允价值报价”)向各异议股东以公司确定为该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其公司普通股;

 

· 如在紧接公允值要约日期后三十(30)天内,公司与异议股东未能就公司购买异议股东的公司普通股(“异议股份”),则在紧接该30天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二十(20)天内:

 

· 公司和异议股东应各指定一名评估师;

 

· 两名指定的评估人共同指定第三名评估人;

 

· 三位评估师确定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及

 

·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将在投票批准合并之日的前一天收盘时确定,不包括因合并公告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公司普通股价值的任何升值或贬值。在交出异议股东代表其公司普通股的凭证后,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评估师确定的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67

 

 

所有通知和呈请必须由记录股东或为记录股东完整和正确地签署,因为该股东的姓名出现在公司成员名册上。如果公司普通股以受托人身份(例如由受托人、监护人或托管人)在记录中拥有,则这些通知必须由受托人或为受托人执行。如果公司普通股由多于一人拥有或为多于一人拥有,则该等通知和呈请必须由所有共同拥有人或为所有共同拥有人执行。授权代理人,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代理人,可以为记录股东执行通知或请愿;但该代理人必须表明记录所有人的身份,并明确披露其在行使通知时是作为记录所有人的代理人的事实。以他人名义持有记录在案的公司普通股的实益权益的人和/或以他人名义持有记录在案的ADS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的人,例如存托人、托管经纪人或代名人,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促使记录持有人遵循上述步骤,并及时完善公司普通股附带的任何评估权。

 

如果您不满足这些要求中的每一项,您将无法行使评估权,并将受到合并协议条款的约束。提交一份不指示该代理人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将如何投票的代理表格,将赋予该代理人酌情投票的酌处权。此外,未能对贵公司普通股投票,或对采纳合并协议及批准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建议投反对票,将无法单独满足上述通知要求。您必须将所有通知发送至公司,地址为Craigmuir Chambers,PO Box 71,Road Town,Tortola,并附上一份副本至149 Water Street,Suite 302,Norwalk,CT 06854,USA。

 

如果您正在考虑持不同意见,您应该知道,根据BVI公司法第179条确定的贵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相同或低于您在合并中作为对价收到的每一股公司普通股的0.20美元现金(不含利息)。此外,关于异议通知所涵盖的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任何确定,公司和买方集团各方拟主张,每股0.20美元的合并对价等于贵公司每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的规定具有技术性和复杂性。如果没有严格遵守第179条规定的程序,将失去评估权。如果您希望行使评估权,建议您咨询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

 

谁可以行使评估权。只有在提出评估要求时已发行和流通的公司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以及在紧接合并完成之前继续发行和流通并由该持有人记录在案的公司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才能对登记在该持有人名下的公司普通股主张评估权。评估要求必须由记录股东或代表其执行,完整、正确,因为股东的名字出现在股份分类账中。要求评估必须合理告知公司该股东的身份,该股东拟要求评估其本人或其公司普通股。不同时持有其公司普通股备案的实益拥有人,不得直接向公司提出评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受益持有人必须让记录所有人,例如存托人、托管银行、经纪公司或其他代名人,就这些记录在案的公司普通股提交所需的要求。记录所有人,如存托人、托管银行、券商或其他代名人,如作为代名人或以其他方式为他人持有公司普通股,可就为一名或多名实益拥有人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行使其评估权,而不为其他实益拥有人行使此项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书面要求书应说明寻求评估的公司普通股数量。如果没有明确提及公司普通股的数量,则将推定要求涵盖以记录所有人名义持有的所有公司普通股。

 

如果您以银行或经纪人或其他提名人形式持有您的公司普通股,并且您希望行使评估权,您应酌情咨询您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提名人,以确定银行、经纪人或其他提名人提出评估这些股份的要求的适当程序。如果您对以他人名义持有的记录股份(例如银行、经纪人或其他被提名人)拥有受益权益,您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促使记录持有人适当和及时地采取必要步骤,以完善您的评估权。

 

68

 

 

ADS持有人将无权要求评估和支付其ADS所依据的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ADS保存人不会试图就其持有的任何股份完善任何异议者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保存人这样做。希望行使评估权的ADS持有人必须将其ADS交由ADS保管人,尽快支付ADS注销所需的ADS保管人费用并提供相应股份的登记说明,成为公司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这些前ADS持有人必须遵守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就股份行使评估权的程序和要求。如果您希望取消您的ADS,请联系ADS保管人的办公室,地址为240 Greenwich Street,New York,NY 10286。

 

如果您与一个或多个其他人共同拥有公司普通股,例如在共同租赁或共同租赁中,要求评估必须由您和所有其他共同所有者执行或为您执行。授权代理人,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代理人,可以为记录股东执行评估要求;但该代理人必须表明记录所有人的身份,并明确披露该人在行使要求时是作为记录所有人的代理人的事实。如果您通过经纪人持有公司普通股,而经纪人又通过中央证券存管代名人持有该股份,则必须由存管代名人或代表存管代名人提出评估该等股份的要求,并且必须将存管代名人确定为记录持有人。

 

合并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以下讨论是对合并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一般总结,这些后果一般适用于美国持有人(定义如下)。本讨论仅适用于公司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他们将其公司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作为《守则》第1221(a)节含义内的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本次讨论基于《守则》、根据《守则》颁布的拟议、临时和最终财政部条例、司法当局和美国国税局(“IRS”)公布的职位,所有这些都在本委托书发布之日生效,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可能具有追溯效力,任何此类变化或不同的解释都可能影响本文所述陈述和结论的准确性。公司和母公司都没有寻求,也不会寻求美国国税局关于合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裁决。因此,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不会就本次讨论中描述的合并的税务后果采取相反立场,或者任何此类相反立场将不会持续。

 

本讨论仅供一般参考,并不是根据公司普通股或ADS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对可能与其相关的税务考虑因素的完整描述,也不适用于受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特别规则约束的持有人,包括作为证券、货币或商品交易商或经纪人的持有人,选择按市值计价的税务会计方法的证券交易商、免税实体和组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基金、受监管的投资公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合伙企业和其他转嫁实体以及其中的投资者、养老基金、个人退休和其他税收递延账户、“受控外国公司”、“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个人控股公司”,由于此类收入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确认,因此需要加速确认任何毛收入项目的人员,持有公司普通股或ADS作为对冲、增值财务头寸、跨式、建设性出售、转换交易或其他综合或降低风险交易的一部分的人,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人,通过行使公司期权或在其他补偿性交易中获得其公司普通股或ADS的人,拥有或已经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或已经拥有)百分之五(5%)或更多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或ADS的持有人,以及美国(“美国”)的前公民或前长期居民。此外,本文未涉及任何州、地方或外国税收考虑因素,本讨论也未涉及除所得税(如遗产税或赠与税)之外的任何与美国联邦税相关的考虑因素。此外,讨论不涉及对净投资收入征收的医疗保险税、任何替代性的最低税收后果、与根据2010年《雇佣激励恢复就业(HIRE)法案》的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条款(包括根据该法案颁布的财政部条例和与之相关的任何政府间协议以及与任何此类协议相关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做法)所要求的任何预扣税有关的任何考虑因素,或在合并之前或之后进行的交易的税收后果(无论此类交易是否与合并有关)。最后,这一讨论并未涉及对行使评估权的公司普通股或ADS持有人的税务后果。

 

69

 

 

本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联邦遗产、赠与或其他非所得税,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合并的后果。本讨论仅供一般参考之用,并未考虑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与特定股东和ADS持有人根据其个人投资情况或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某些类型的股东和ADS持有人相关,包括(i)银行、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的持有人;(ii)受监管的投资公司、共同基金、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iii)证券或货币的经纪商或交易商或选择采用盯市会计方法的证券的交易商;(iv)免税组织;(v)作为跨式、对冲、建设性出售、转换交易或其他综合投资的一部分而拥有公司普通股或ADS的持有人;(vi)因行使员工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服务补偿而获得公司普通股或ADS的持有人;(vii)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viii)退休计划、个人退休账户、或其他延税账户;(ix)美国侨民;(x)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的人;(xi)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10%以上有投票权股票的美国持有人;(xii)根据某些归属规则与母公司相关的持有人;或(xiii)非美国持有人的持有人。本讨论假设公司普通股在所有相关时间作为资本资产持有,这在《守则》第1221条的含义内。

 

toc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一词是指公司普通股或ADS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a)美国的个人公民或居民,(b)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其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公司征税的实体或安排),(c)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d)信托,如果(i)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信托的管理行使主要监督,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在《守则》第7701(a)(30)条的含义内)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ii)它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法规拥有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持有公司普通股或ADS,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持有此类股份或ADS的合伙企业以及在此类合伙企业中被视为合伙人的个人应就合并对其产生的具体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以下讨论并不旨在完整分析或讨论与合并相关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公司普通股或ADS的所有持有人均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合并对他们的具体税务后果,包括报告要求以及任何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或其他税法根据其特定情况的适用性和效力。

 

根据合并处置股份及ADS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在合并中收到现金作为对价以换取公司普通股或ADS将是一项应税交易,美国持有人一般将按照与公司普通股或ADS的任何其他出售或应税处置(包括在证券交易所的出售)相同的方式征税。在合并中收到现金作为对价的美国持有人将确认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i)收到的现金金额与(ii)该美国持有人在公司普通股或为此交换的ADS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不同时间、不同价格收购了不同块的公司普通股或ADS,该美国持有人必须就每一块这样的公司普通股或ADS分别确定调整后的计税基础和持有期。

 

70

 

 

一般而言,我们将在(i)至少75%的毛收入为被动收入或(ii)至少50%的资产价值(基于资产在一个应纳税年度的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的任何纳税年度,成为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为此目的,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不包括在主动进行贸易或业务中产生且不是从相关人员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如果我们被视为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就PFIC测试而言,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我们是否是PFIC的判定是每年一次的。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的实际PFIC状态将在当前纳税年度结束前无法确定。如下文所述,美国持有人根据合并处置公司普通股或ADS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将取决于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公司普通股或ADS的任何纳税年度是否是PFIC。

 

如果我们是PFIC,而美国持有人没有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文所述),或者我们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公司普通股或ADS,而当我们不再是PFIC时美国持有人没有做出视同出售选择,则美国持有人根据合并处置公司普通股或ADS所确认的任何收益将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公司普通股或ADS的期间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处置的纳税年度和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通常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一般将按该年度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而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每一该等年度的应占所得税款征收。分配给处置年份之前年份的金额的纳税义务不能被这些年份的任何净经营亏损所抵消,出售公司普通股或ADS实现的收益(但不是亏损)不能被视为资本收益,即使美国持有人将公司普通股或ADS作为资本资产持有。

 

如果美国持有人就其公司普通股或ADS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则美国持有人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可销售股票”,这通常是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的定义,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有15天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以非微量定期交易的股票。我们公司的普通股和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就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而言,纽约证券交易所应该是一个合格的交易所。由于无法对我们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PFIC的股权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将继续受制于PFIC规则关于其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即使其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直接持有我们公司普通股或ADS的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以了解是否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及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是否适用于根据合并进行的股份处置。

 

如果我们是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或者在美国持有人持有公司普通股或ADS的任何前一年一直是PFIC,美国持有人将被要求就公司普通股或ADS的处置提交IRS表格8621(或美国财政部指定的任何其他表格),通常是提交美国持有人合并当年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PFIC规则很复杂,如果我们是PFIC,或者在美国持有人持有公司普通股或ADS的任何前一年一直是PFIC,每个美国持有人都应该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合并对其的适用后果。

 

在受到某些限制的情况下,美国人可以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QE选举”),作为上述规则的进一步替代方案,针对该人投资于个人(直接或间接)拥有PFIC股份的PFIC。因为我们没有也不打算向美国持有者提供进行此类选举所需的信息,所以量化宽松基金选举一直没有也不会提供给美国持有者。

 

71

 

 

如果我们不是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在美国持有人持有其公司普通股或ADS期间的任何前一个纳税年度都不是PFIC,则一般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持有公司普通股或交换的ADS的期限在合并生效时超过一年,则将构成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目前需要以较低的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使用任何资本损失抵消其他收入或收益的能力受到某些限制。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受到关于合并中收到的现金金额的信息报告的约束,除非该美国持有人是公司或其他豁免收款人。美国持有人也可能需要缴纳备用预扣税,除非美国持有人是豁免收款人,并在需要时证明这一事实或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码,在IRS表格W – 9上作出某些证明,并在其他方面遵守适用的要求。未提供正确纳税人识别号码的美国持有者也可能受到美国国税局的处罚。

 

备用预扣税不是一种额外的税收,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可以退还或贷记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如果有的话),前提是必须遵循必要的程序。美国持有人应就备用扣缴的适用以及在其特定情况下获得备用扣缴豁免的可得性和程序咨询其税务顾问。

 

重大英属维尔京群岛税务后果

 

英属维尔京群岛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收入、公司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就合并或根据合并条款收取公司普通股或ADS的现金,将不向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政府或其他税务机关支付任何税款、费用或收费(通过直接评估或预扣)。这取决于注册费用将支付给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以注册合并计划的资格。

 

公司和母公司均未就此处讨论的事项寻求或将寻求任何律师意见或IRS的任何裁决。我们敦促公司普通股或ADS的持有人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包括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就合并对他们造成的具体税务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合并的融资

 

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假设公司股东未行使异议人权利,公司估计根据合并协议向公司普通股、ADS和行权价格低于每股公司普通股0.20美元的既得公司期权持有人支付合并对价所需的资金总额约为6500万美元。在计算这一金额时,公司和母公司并未考虑剔除股份的价值。该金额不包括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有关的相关成本和费用。

 

公司预计,支付上述金额所需的资金将从Shah先生手头的现金和其他流动资产中获得。Shah先生手头的现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充足,超过了上述必要资金总额。在签订合并协议之前,特别委员会收到了沙阿先生关于充足资金的确认。没有其他融资安排,因为双方得出结论,Shah先生资金不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外,展期持有人拥有紧接合并前的188,962,760股公司普通股(包括以ADS为代表的普通股)(按每股合并对价计算相当于约3780万美元),这些股份正在展期,并未因合并而套现。

 

72

 

 

有限担保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Shah先生订立了有限担保。根据有限担保,Shah先生作为主要义务人而不仅仅是作为担保人,绝对、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向公司保证了到期和准时付款,就(i)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有义务支付的终止费总额;及(ii)与收取母公司终止费有关的某些成本和开支,履行和解除(在任何情况下,Shah先生在有限担保下的总负债(不包括费用报销)均不会超过4,500,000美元)。

 

股权承诺函

 

Shah先生在其股权承诺函下的股权承诺金额最高为70,000,000美元。此类资金将由母公司仅用于为合并对价提供资金的目的,以及相关费用和开支。

 

根据其股权承诺函为Shah先生的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条件是,在允许的情况下并根据合并协议,完全满足或放弃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根据其性质将在合并结束时满足但须事先或基本上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任何条件除外)。

 

Shah先生根据股权承诺函为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将在(a)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有效终止,(b)合并结束并由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支付根据合并协议应付给他们的所有款项时最早发生时自动立即终止,届时该义务将被解除,及(c)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在与股权承诺函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其他程序中主张将使有限担保随其条款而终止的索赔。

 

公司是明确的股权承诺函的第三方受益人,在其根据合并协议和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并受其约束寻求具体履行股权承诺的权利范围内且仅在其权利范围内。Shah先生可将其为其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或委托给他的任何关联公司或由Shah先生或其关联公司建议或管理的任何投资基金或投资工具。

 

关联交易

 

公司采纳了审计委员会章程,要求审计委员会持续审查并批准所有关联方交易(定义见相关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有关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交易的说明,请参阅“项目13。若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董事独立性》列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委托书。有关如何获取公司10-K表格年度报告副本的说明,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73

 

 

费用及开支

 

公司就合并事项已发生或预计将发生的预计费用及开支如下:

 

说明   金额  
财务顾问费及开支   $ 350,000  
法律费用和开支   $ 963,400  
会计和税务咨询费   $ -  
SEC申请费   $ 9,929  
印刷、代理招标和邮寄费用   $ 90,000  
杂项(1)   $ 250,000  
合计   $ 1,663,329  

 

(1)杂项费用和开支包括与合并有关的特别委员会的补偿(详见“费用和开支;披露先前关系”)以及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应付给ADS存托人的费用和开支。

 

并预计合并子公司和/或母公司将产生约50万美元的法律、财务和其他咨询费用。

 

股东大会上展期持有人和支持持有人的投票表决情况

 

根据展期协议,展期持有人已同意将其实益拥有的所有公司普通股投票赞成通过合并协议并在股东大会上批准合并。根据支持协议,支持持有人已同意将其实益拥有的所有公司普通股投票赞成采纳合并协议及批准合并。此外,Shah先生和Shah Capital Management(不是展期持有人)持有的股份预计将投票赞成通过合并协议和批准合并。截至本委托书之日,支持持有人和买方集团各方合计持有203,237,350股已发行在外公司普通股,占已发行且有投票权的已发行在外公司普通股总数的39.6%。

 

监管批准

 

公司认为,除联邦证券法要求的批准、备案或通知以及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注册处处长”)登记合并计划(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证明文件)外,与合并有关的任何重大联邦或州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均不需要,如果注册处处长信纳已遵守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关于合并的要求,注册处处长将以认可表格发出合并证明书。

 

合并生效时间

 

合并的完成取决于某些条件,包括(i)公司股东采纳和批准合并协议,(ii)政府当局的某些其他批准和许可,以及(iii)其他惯例条件,例如不存在禁止完成交易的任何法律限制以及不存在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如合并协议中所定义)。

 

在合并结束时,公司和母公司将通过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合并条款和合并计划,促使合并完成,而合并将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3(1)条的规定,自合并条款由注册处处长登记时或在该日期(不超过其后30天)起生效。

 

支付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

 

在生效时间,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公司普通股(不包括被排除的股份)将自动转换为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而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ADS(不包括代表被排除的股份的ADS)将代表收取每ADS合并对价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所有这些公司普通股将被自动注销,将不再流通,并将不复存在,该等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不再拥有与其公司普通股相关的任何权利,但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除外。被排除在外的股份(包括以ADS为代表的股份)将在不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被注销(仅受《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授予任何异议股份持有人的权利的约束),并且不复存在,也不会转换为在合并中收取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如适用)的权利。

 

74

 

 

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母公司将(i)与付款代理人订立协议(形式和实质内容均为公司合理接受),以担任合并的付款代理人,以及(ii)促使向付款代理人存入现金,金额足以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支付每股合并对价。

 

合并完成后,除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外,您将不再拥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

 

对非关联股东和非关联ADS持有人的规定

 

没有规定允许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访问公司或合并的任何其他方的公司档案或以公司或任何其他此类方的费用获得法律顾问或评估服务。

 

会计处理

 

此次合并预计将在GAAP下作为业务合并入账。但是,会计处理是初步的,可能会发生变化。

 

交易诉讼

 

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公司已收到14封据称来自公司股东的要求函,声称公司在2025年9月2日提交的初步代理声明中存在缺陷或遗漏。这些要求函寻求额外的披露,以弥补这些所谓的缺陷。潜在原告可能会提起诉讼,对合并提出质疑。未来任何诉讼的结果都是不确定的。

 

一名据称的股东已向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州郡提起诉讼。公司和公司董事布鲁姆、Ramnath Iyer、Ramakrishnan(Ramki)Srinivasan博士、Shah先生和Julia Xu在此次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该诉讼称,该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提交的初步代理声明中遗漏了有关合并的重要信息,这使得此类代理声明存在虚假和误导性,违反了联邦证券法。除其他外,该诉讼寻求阻止合并完成的禁令救济、合并完成后的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裁决,以及原告费用和律师费的裁决。公司认为该诉讼主张的索赔没有依据,拟积极进行抗辩。

 

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代理声明的这一部分描述了合并协议的重要条款,包括合并计划,但并不旨在描述其中的所有条款。以下摘要通过参考合并协议的完整文本进行整体限定,包括合并计划,该协议作为附件A附于本代理声明(经合并协议的修订协议修订,该协议作为附件B附于本代理声明)并通过引用并入本代理声明。你应该完整阅读合并协议,包括合并计划,因为它,而不是这份代理声明,是管辖合并的法律文件。合并协议的这一描述,包括合并计划,已被包括在内,以便为您提供有关其条款的信息。

 

75

 

 

Structure和合并的完成

 

合并协议规定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公司合并,包括合并计划,并将公司作为合并的存续实体。如果合并完成,该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交割将不迟于紧接所有交割条件已获满足或豁免之日的第五个(第5个)营业日或母公司与公司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发生。在交易结束时,Merger Sub和公司将执行并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条款和合并计划。合并将在合并条款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登记时或作为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可能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在合并计划中同意和指明的其他随后日期(不超过合并条款登记之日后30天)生效。

 

我们预计,合并将在2025年第四季度完成,此前对合并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或豁免。我们无法具体说明何时或向您保证,合并的所有条件将得到满足或豁免;但是,我们打算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完成合并。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存续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自生效时起,在登记经修订及重述的存续公司章程细则后,合并子公司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为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但在生效时,其中对合并子公司的名称及法定资本的提述将作出修订,以正确描述存续公司的名称及法定资本,如合并计划及合并章程细则所规定,直至其后根据适用法律及该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修订为止。

 

此外,除非母公司在生效时间前另有决定,否则Merger Sub于生效时间的唯一董事Shah先生将成为存续公司的董事,而紧接生效时间前公司的高级人员(为免生疑问,不包括董事)将成为存续公司的高级人员,直至其继任者已获正式选举或委任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提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

 

合并对价

 

在生效时间:

 

· 每股公司普通股(不包括以ADS和公司作为库存股持有的公司普通股为代表的公司普通股,由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展期持有人以及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适当有效行使其法定异议权利的股东(“异议股份”))将被取消和消灭,并自动转换为收取每股普通股0.20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和

 

· 每份ADS(不包括代表被排除在外股份的ADS),代表十股公司普通股,将被注销和消灭,并自动转换为每份ADS获得2.00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

 

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每一股不包括在内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及终止存在,且不会交付任何代价作为交换。每一异议股东将仅有权获得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9条程序就该异议股东拥有的公司普通股或ADS产生的付款。更多信息请看“评估权”。

 

于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流通的每一股Merger Sub普通股将转换为并成为存续公司的一股有效发行且缴足股款的普通股。

 

交换程序

 

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将指定一名付款代理人,以支付根据合并协议要求支付的款项,而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将与付款代理人订立协议。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将为公司普通股或ADS持有人的利益向付款代理人存入或将促使存入现金金额的即时可用资金,总额足以提供付款代理人根据合并协议进行付款所需的所有资金。

 

76

 

 

在生效时间后迅速(无论如何在其后三(3)个工作日内),母公司和存续公司将促使付款代理人向在生效时间有权根据合并协议收取合并对价的公司普通股或ADS的登记持有人每一人邮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i)传送材料,包括一份转递函(将采用母公司和公司约定的惯常形式);及(ii)适用于实施交出任何已发行股票或交换记账式股份以换取每股合并对价的使用指示。

 

申述及保证

 

合并协议载有公司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向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每种情况下,截至具体日期。这些陈述和保证中所包含的陈述是为合并协议的目的而作出的,并受制于各方就谈判合并协议的条款(包括公司交付的与此相关的披露时间表中规定的条款)所商定的重要资格和限制。此外,其中一些陈述和保证可能受制于不同于一般适用于股东的合同重要性标准,可能是为了确定合并协议一方可能有权不结束合并的主要目的而作出的,如果另一方的陈述和保证由于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被证明是不真实的,并在合并协议各方之间分配风险,而不是将事项确定为事实。此外,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前通过其向SEC的公开披露以及买方集团各方成员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前所知悉的事项进行了限定。

 

公司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包括有关(其中包括)以下方面的陈述和保证:

 

· 正当组织、有效存续、信誉良好并具有开展公司业务的权威性;

 

· 公司组织文件全面生效;

 

· 本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及合并项下交易的完成;

 

· 不存在因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订立和履行并完成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而违反或与公司的管理文件、适用于公司的法律及公司的某些协议相冲突的情况;

 

· 公司资本化;

 

· 公司子公司;

 

· 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就合并协议及合并向本公司股东宣布可取性及建议,以及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交易;

 

·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提交给SEC的文件以及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

 

· 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

 

· 公司披露文件的准确性;

 

· 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或某些其他变化或事件;

 

77

 

 

· 除公司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披露的负债、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负债、与合并协议中拟进行的交易相关的负债以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负债外,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负债;

 

· 遵守适用的法律和许可;

 

· 未对公司提起任何法律诉讼;

 

· 不动产;

 

· 知识产权与IT安全;

 

· 税务事项;

 

· 劳动和就业事项;

 

· 环境问题;

 

· 重大合同以及不存在任何重大合同的违约、违约或违反;

 

· 没有任何未披露的经纪人或发现者的费用;

 

· 收到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

 

· 不存在关联交易;

 

· 保险事项;和

 

·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确认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陈述和保证,但公司在合并协议和公司交付的披露时间表中所载的陈述和保证除外。

 

该公司作出的许多陈述和保证都符合“知情”、“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的条件。就合并协议而言,“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单独或与所有其他事实、事件、情况、发展、变化、影响或事件(a)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结果、财务状况或资产产生或将合理预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实、事件、情况、发展、变化、影响或事件(a)作为一个整体或(b)将或将合理预期会阻止或重大阻碍公司完成合并。然而,在确定是否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或将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以下事件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将单独或综合考虑:

 

(i)(x)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美国或世界其他地方有重大业务运营的金融、信贷或其他证券或资本市场或一般经济、业务、监管、立法或政治条件的变化或发展,包括由于地缘政治条件的变化,或(y)区域、国内或任何外国利益或汇率的变化或发展或影响;

 

(ii)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所经营的行业及市场的一般变动或发展;

 

(iii)(x)因执行、交付或履行合并协议而产生的影响、合并协议或上述任何一项的公告所设想的交易的未决或完成,或母公司、其股东、展期持有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的身份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实或情况,(y)合并协议和交易的履行,以及(z)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要求或应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明确书面请求或经其明确书面同意而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

 

(iv)(x)适用法律或其解释或强制执行的变更或修改,或(y)在合并协议日期后发生的适用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公认会计原则;

 

(v)任何飓风、龙卷风、地震、洪水、天灾、流行病或其他类似事件或爆发或升级的敌对行动或战争、军事行动,或国家或国际政治或社会状况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78

 

 

(vi)公司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的任何下降或公司的信用评级或信用评级展望(前提是,在确定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能会考虑到导致或促成此类下降且未被排除在“重大不利影响”定义之外的事实、情况或事件);

 

(v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未能满足任何已公布的分析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时期的财务业绩或经营业绩的估计或预期,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未能满足其内部或已公布的预测、预算或其他财务业绩或经营业绩(条件是,事实、情况、或在确定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考虑导致或促成此类下降但未被排除在“重大不利影响”定义之外的事件);

 

(viii)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股东(或代表他们或代表公司)因合并协议或合并而对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提出的任何威胁、作出或提起的诉讼;

 

(ix)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母公司或母公司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的指示或要求,或经其同意,或根据母公司的要求,直接或间接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

 

(x)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股权、债务或其他融资的可得性或成本;

 

除第(i)、(ii)、(iv)或(v)条的情况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营所在的相同行业和地理市场的其他参与者相比,因此受到不成比例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是否已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应仅考虑增量不成比例的影响或影响);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向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包括有关(其中包括)以下方面的陈述和保证:

 

· 他们应有的组织、存在和良好的信誉;

 

·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及交易的完成;

 

· 政府同意和批准;

 

· 由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订立和履行并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存在违反或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管理文件、适用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法律以及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某些协议相冲突的情况;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资本化以及母公司对合并子公司的所有权;

 

· 披露文件中陈述的准确性;

 

· 没有任何未披露的经纪人或发现者的费用;

 

· 为合并融资的资金充足,但须符合某些条件;

 

· Shah先生提供的有限担保的执行和有效性以及不存在任何违约;

 

· 没有针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法律诉讼;

 

· 除展期股份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其他买方集团各方对公司的任何公司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或经济权益没有任何实益所有权;

 

79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进行的独立调查和不依赖公司的估计;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不存在有担保或无担保债权人;

 

· (i)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任何其他买方集团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股东之间没有任何其他协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文件除外),另一方面,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或(ii)公司的任何股东已据此同意投票批准合并协议或反对任何收购提议;和

 

· 公司承认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没有任何其他陈述和保证,但合并协议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交付的披露时间表中所载的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除外。

 

关闭前的业务行为

 

公司已同意,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生效时间(或合并协议终止)(a)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以往惯例按正常过程开展业务及(b)公司将尽其合理最大努力保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组织基本完整,保持现有高级职员和关键员工的服务,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现有客户、供应商以及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重大业务关系的其他人员的当前关系。

 

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生效时间(或合并协议终止)止,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或合并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或许可或法律规定,公司将不会亦不会容许其任何附属公司(其中包括):

 

· 修订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章程或其他类似组织文件;

 

· 分拆、合并、细分或重新分类其任何股本;

 

· 宣派、搁置、作出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不论以现金、股票或财产或其任何组合),但任何全资附属公司向公司或其任何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按以往惯例作出的股息除外;

 

· 赎回、购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或要约赎回、购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其任何证券;

 

· 修订其证券的任何条款;

 

· 发行、出售、转让、租赁、质押、处置、授予或设押,或授权发行、出售、转让、租赁、质押、处分、授予或设押(a)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b)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价值或购买价格超过1,000,000美元的财产或资产(不论是真实的、个人的或混合的,包括租赁权益和无形财产),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在公司与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c)任何公司知识产权,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

 

· 根据任何现有合同或承诺,或通过购买、合并、分拆、合并、安排计划合并或收购股票或资产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收购任何重大数量的资产、证券、财产、权益或业务,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除外,或对任何全资子公司的投资;

 

· 向任何人(公司其他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作出总额超过1,000,000美元的任何贷款、出资或投资;

 

80

 

 

· 因所借款项或其担保而招致、承担、更改、修订或修改任何债务,或发行任何债务证券,但(a)在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现有信贷融资项下的债务的产生或担保或该等现有信贷融资的续期的总金额不超过证明该等债务的合同项下授权的最高金额,(b)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或(c)发生或担保债务总额不超过500,000美元;

 

· (a)就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独立承建商或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年基本工资或报酬超过500,000美元,授予或增加任何遣散费或解雇费,或订立任何雇佣、递延补偿或其他类似协议(或修订任何该等现有协议),(b)增加根据现有遣散费或解雇费政策应付的福利,(c)建立、采纳或修订任何集体谈判、奖金、利润分享、节俭、养老金或其他福利计划或安排,(d)增加应付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独立承建商或其他服务提供者的补偿,除年基本工资或薪酬低于50万美元且此类增加是在与过去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个人外,(e)雇用、终止或实质性改变与任何C级高管或管理团队成员以及年度薪酬不低于公司前五十名带薪员工的任何员工有关的雇佣范围,(f)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发行或授予任何股权奖励,(g)建立、采纳,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或实质性修订任何未偿还的基于股权的奖励的条款,(h)采取任何行动加速归属或支付公司股份计划下的补偿或福利,但以任何该等公司股份计划尚未要求的为限,(i)免除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独立承包商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任何贷款,或(j)就财务会计政策或程序作出任何重大变更,包括影响所报告的综合资产的变更,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负债或经营成果,但公认会计原则可能要求的除外;

 

· 就超过1,000,000美元的索赔启动任何诉讼(不包括寻求禁令救济或其他类似衡平法补救措施的诉讼)或就金额超过1,000,000美元的任何诉讼(a)达成和解,该诉讼将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或运营施加任何重大限制,或由公司或其子公司与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证券的现任、前任或据称持有人或其代表提出;

 

· 实施或开始任何涉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清算、解散、安排计划、合并、合并、合并、重组、重组、公开发行或类似交易,但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除外;

 

· 授权,或就任何超过1,000,000美元的单笔资本支出或合计超过2,000,000美元的资本支出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作出任何承诺;

 

· 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外,(a)订立任何将是重大合同的合同,如果该合同是在要求每年总付款为1,000,000美元或以上的合并协议日期之前订立的,或(b)实质性修订、修改、续签(根据相关合同条款的任何自动续签除外)、同意终止或放弃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任何重大权利;

 

· 修订、修改、同意终止或放弃任何顾问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 公司与其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合约,一方面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关联方”(该术语定义见根据《交易法》颁布的S-K条例第404项)订立合约,但仅限于公司与/或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合约除外;

 

81

 

 

· 允许任何重要的公司知识产权失效或被放弃、专用或否认,不履行或作出任何适用的备案、记录或其他类似行动或备案,不支付维持和保护其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的此类知识产权中的权益所需或可取的所有必要费用和税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授予或许可或转让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的任何此类重要知识产权,但授予非排他性知识产权许可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的除外;

 

· 未及时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或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向SEC进行任何备案或注册;

 

· 订立或建议订立任何交易,涉及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应付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盈利或类似付款,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付款除外;

 

· 作出或更改任何重大税务选择、实质性修改任何纳税申报表(适用法律要求的除外)、订立任何重大协议或寻求任何政府当局就重大税务作出任何裁决、解决任何与税务有关的重大争议、向任何政府当局发起任何自愿税务披露,或更改任何税务会计方法或税务会计期间;

 

· 从事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进行任何新的业务线材料;或

 

· 同意、授权或承诺执行上述任何一项。

 

股东大会

 

公司将促使在SEC确认其对本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没有进一步评论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正式召集并召开股东大会。经与母公司善意磋商后,公司可仅(a)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b)在公司合理认为必要的范围内允许合理的额外时间征求额外的代理人以获得必要的投票,(c)在必要的范围内确保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合理时间内向其股东提供对代理声明或附表13E-3的任何必要补充或修订,或(d)特别委员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在其善意判断中确定,不采取此类行动将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

 

如果董事会变更、拒绝、撤回、限定或修改其向公司股东提出的建议或授权公司终止合并协议,公司将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向公司普通股或ADS持有人提交合并协议。

 

收购建议

 

本公司不会、也不会促使其任何附属公司、亦不会授权或准许本公司任何代表直接或间接(a)招揽、发起、提出、有意促进或有意鼓励一项收购建议或合理预期会导致的任何建议、要约、查询或要求提供资料、任何收购建议或可能导致任何该等建议的任何查询;(b)参与、维持、继续、有意促进或有意鼓励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及收购建议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人提供有关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资料或数据,以促进收购建议,或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建议、要约、查询或要求提供资料;(c)以不利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方式更改、保留、撤回、限定或修改公司董事会关于批准合并和合并协议的建议,包括未能在本代理声明中包括该建议,或(c)订立任何意向书、原则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考虑或以其他方式与收购建议有关的期权协议或类似协议或承诺。紧随合并协议签署及交付后,公司将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代表停止及终止与任何人士就任何可能的收购建议进行的任何现有活动、讨论或谈判,并将尽合理最大努力要求该人士迅速退回或销毁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代表先前提供的任何机密资料。

 

82

 

 

在收到合并协议和交易所需的股东授权和批准之前,如果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在前一款中规定的义务,(a)在公司收到任何人主动提出的善意收购提议之后,公司及其代表可能仅为(i)澄清和理解该人提出的任何收购提议的条款和条件而联系该人,以确定该收购提议是否构成或合理预期会导致更优的提议,以及(ii)将合并协议规定的限制通知该人;以及(b)公司可(i)与作出特别委员会善意判断的收购提议的该第三方进行谈判或讨论,经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认为是或将合理预期会导致上级提议;(ii)根据保密协议向该等第三方提供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的非公开信息;前提是所有该等信息(在该等信息之前未向母公司提供或提供的范围内)均已提供或提供给母公司(在母公司愿意收到该等信息的范围内)(视情况而定),(iii)采取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命令公司采取的任何不可上诉的最终行动;但条件是(x)在采取上述(i)、(ii)和(iii)中所述的任何行动之前,特别委员会已根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并在与公司、其管理团队、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本着诚意确定,该收购建议合理地可能是可信的,并由该第三方合理地相信其合理地可能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筹集完成该收购建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全部现金和其他对价(并且,尽管本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可要求该第三方提供与该确定相关或有助于该确定的额外材料),且上述第(ii)条中未采取此类行动将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y)公司不得向该第三方或其代表提供任何受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约束、具有法律特权、专有或竞争敏感性的非公开信息,或披露这些信息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优先提议”一词是指未在违反合并协议中规定的限制条件下获得的善意书面收购提议(收购提议定义中包含的所有百分比增加到百分之五十(50%)),即(i)规定向其持有人支付每股普通股和ADS的现金对价超过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对价,以及(ii)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批准)在其善意判断中(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a)将合理地很可能根据其条款完成,同时考虑到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认为善意相关的提案的所有法律、财务和监管方面,以及(b)如果完成,从财务角度来看,导致一项交易对公司股东(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更有利,而不是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任何终止费或与费用偿还有关的规定的影响);但前提是,如果完成该要约或提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债务或股权融资未完全承诺,则任何该等收购提议不得被视为“优先提议”。

 

公司将在采取前款所列任何此类行动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就任何收购提议(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所有重要条款和条件以及提出该提议的人的身份)向母公司提供书面通知。

 

更改推荐

 

董事会和特别委员会不会:

 

· 除某些例外情况和条件外,以不利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方式变更、扣留、撤回、限定或修改(或公开提议变更、扣留、撤回、限定或修改)建议公司股东投票赞成对合并协议和交易的授权和批准;或者

 

· 除若干例外情况及条件外,促使或容许公司订立与任何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原则协议、收购协议、合并协议或其他协议(保密协议除外)。

 

83

 

 

然而,在获得合并协议所需的股东授权和批准之前但不是之后,董事会可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x)以不利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方式拒绝、撤回、限定或修改公司建议,和/或授权公司终止合并协议,或(y)批准、推荐或以其他方式宣布任何未在违反合并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下征求、订立或同意的上级建议是可取的,和/或授权公司终止合并协议或就该等优先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如果特别委员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善意判断,确定该收购建议构成优先建议,且未采取上述行动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信托义务;但前提是,在作出任何此类不利建议之前:

 

· 公司及特别委员会将向母公司发出至少四(4)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告知公司(通过特别委员会行事)目前打算采取此类行动及其依据;

 

· 在母公司收到该等上级提议通知后的四(4)个工作日期间,公司将并将促使其代表本着诚意(在母公司希望谈判的范围内)与母公司进行谈判,以对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此类调整,从而使该等上级提议不再构成上级提议;和

 

· 在四(4)个营业日期间结束后,考虑到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对合并协议的任何变更,公司将本着诚意确定收购提议继续构成优于提议。对任何收购建议的任何重大修订将被视为新的收购建议,并将要求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发出新的上级建议通知,公司将被要求就该等经修订的收购建议充分遵守合并协议项下的要求。

 

赔偿;董事及高级人员保险

 

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已同意:

 

·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载有与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预支开支及开脱责任有关的条款,这些条款至少与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于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条款一样有利,但《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禁止的范围除外,这些条款将不会被修订,以任何方式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自生效时间起计六(6)年的期限,该等修改将对受赔偿当事人在其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除非该等修改是法律规定的。

 

·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存续公司将遵守公司的所有义务,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遵守各自的义务,就任何及所有成本或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开支)向其受弥偿方作出赔偿及使其免受损害,产生于,与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存在或发生的事项有关或与之有关(包括该人是或曾经是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发生或指称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与批准合并协议或在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或由在此设想的交易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在生效时间之前强制执行本条文或任何获弥偿方的任何其他弥偿或垫付权利的行动),无论是在生效时间之前、生效时间或之后提出的主张或主张,在最大程度上,公司将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及其在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被允许赔偿该人,母公司或存续公司应垫付为任何诉讼辩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开支),包括为成功执行该人的权利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4

 

 

· 母公司应在生效时间起至少六年内维持或促使存续公司维持公司就生效时间或之前存在或发生的事项维持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和信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并由A.M.Best就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至少给予“A”级评级的保险公司提供;但条件是,在生效时间之后,母公司和存续公司每年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前支付的最后一笔年度保费的400%,但在这种情况下,应为该金额购买合理可行的尽可能多的保险。代替维护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保单并应母公司要求,公司将不迟于生效时间向具有可比信用评级的保险公司购买六年预付“尾单”,提供至少相同的保障范围和金额,其中包含不低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维护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和信托责任保险现行保单对被保险人有利的条款和条件。

 

不修订交易文件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不应也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不(a)修订、修改、撤回、放弃或终止任何买方集团合同(定义见合并协议),或(b)订立或修改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直接相关的任何其他合同,在每种情况下均未经特别委员会(代表公司行事)事先书面同意。

 

同意使用合理的最大努力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采取或促使采取适用法律或其他方面规定的所有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事情,以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交易,包括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准备和提交所有文件,以实现所有必要的通知、报告和其他备案,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获得所有同意、批准、登记、授权、放弃、许可,为完成合并和合并协议中设想的其他交易而从任何第三方或任何政府机构获得必要或可取的许可和命令。

 

若干附加契诺

 

合并协议载有公司与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之间的额外协议,其中包括:

 

· 向SEC提交这份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中的规则13e-3交易声明(以及合作回应SEC对任一声明的任何评论);

 

· 母公司及其代表在合并协议日期与生效时间和合并协议终止(受所有适用的法律或合同义务和限制)之间合理访问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办公室、财产、账簿、记录和其他信息(以较早者为准);

 

· 公司普通股和ADS的除牌和注销登记;

 

· 确保公司与母公司就有关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的新闻稿及其他公告达成共同协议;

 

· 某些事项的通知;

 

· 向存续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在生效时间后三个月内继续受雇的每位员工提供持续的薪酬和福利;

 

· 应母公司要求辞去公司及子公司董事职务;

 

85

 

 

· 参与与合并协议或交易有关的任何股东诉讼的抗辩和和解;和

 

· 母公司促使合并子公司履行其在合并协议项下义务的义务。

 

合并的条件

 

各方完成合并的义务以公司和母公司满足或放弃(如果允许)以下条件为前提:

 

· 合并协议及经股东大会授权及批准的交易;及

 

· 没有任何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完成合并的法律(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或永久的)。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受制于以下条件的满足或由母公司放弃:

 

·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某些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和正确的(不对“重要性”一词或定义的“重大不利影响”一词或其中规定的任何类似标准或资格产生任何限制),截至合并协议日期和截至合并结束日期,如同在结束日期作出一样,在每种情况下,除非(i)在特定日期和时间明确作出此类陈述或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该等陈述和保证将仅在该特定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以及(ii)公司的该等陈述和保证未能如此真实和正确并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所有义务,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根据合并协议须由其在合并结束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协议及契诺;

 

· 自合并协议日期起,并无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持续的影响;及

 

· 母公司已收到由公司执行人员签署的证明,证明上述条件得到满足。

 

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取决于公司满足或放弃以下条件:

 

· 合并协议中所载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在合并协议日期和合并结束日期均为真实和正确的(不对其中规定的“重要性”一词或类似标准或资格作出任何限制),在每种情况下,除非(i)在特定日期明确作出此类陈述或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此类陈述和保证将仅在该特定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ii)如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该等陈述及保证未能如此真实及正确,并没有个别地或总体上阻止或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所有义务,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根据合并协议规定由其履行或由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遵守的协议和契诺;和

 

· 公司已收到由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签署的证明,证明上述条件得到满足。

 

86

 

 

终止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可能被终止,合并可能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被放弃,无论是在获得股东批准之前还是之后:

 

· 经母公司和公司的相互书面同意并经其各自的董事会批准(或就公司而言,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

 

· 由母公司或公司,如果:

 

o 合并未在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结束日期”);条件是,该终止日期可通过母公司和公司的相互书面协议予以延长;此外,条件是,如果合并未能在终止日期或之前完成,主要是由于该一方违反或未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则该终止权利不适用于该一方,而该违反是导致或导致合并未能在终止日期或之前完成的重大原因;

 

· 由公司,如果:

 

o 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合并协议中包含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变得不真实,从而导致完成合并的条件未得到满足,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此类违反或失败的条件均无法治愈,或者,如果可以治愈,在(a)公司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或(b)结束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之前未获纠正;但如公司当时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该等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将导致完成合并的条件不获满足,则公司无权根据本段终止合并协议;

 

o (a)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性质将在合并结束时满足的条件除外)已经并继续根据合并协议得到满足或豁免,(b)公司已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发出不可撤销的书面通知,确认其所有完成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其性质将通过在合并结束时采取的行动满足的条件除外),或公司愿意放弃任何未获满足的条件,且公司已准备好、愿意并有能力完成合并,以及(c)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未能在本应完成合并的日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并;

 

o 在获得公司必要的股东投票之前,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作出,就上级建议或就介入事件更改建议;但公司无权根据本段终止合并协议,除非公司已(a)遵守有关该等更改建议的规定(不会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非重大不合规情况除外)及(b)在根据本段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或同时全额支付公司终止费;或

 

o 在妥为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或在进行表决的任何休会或延期会议上就该事项进行的表决未获得公司所需的股东投票权;或者

 

· 由家长,如果:

 

o 公司违反合并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任何该等陈述或保证变得不真实,以致完成合并的条件未获满足,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该违反或不符合条件均不可治愈,或,如可治愈,未在(a)母公司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或(b)结束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之前得到纠正;但如果母公司随后违反合并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导致完成合并的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则母公司无权根据本款终止合并协议;或

 

87

 

 

o 在获得公司必要的股东投票之前,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作出了建议变更。

 

终止费

 

公司需向母公司支付4,500,000美元的终止费,如果:

 

· 在合并协议日期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或在合并协议终止前,如已召开该股东大会),第三方已提出、提议或传达善意收购建议(且未撤回);(b)在发生前句(a)所述事件后,合并协议由公司或母公司根据其条款终止,而未能于终止日期发生合并乃由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违反其在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及(c)在合并协议终止后十二(12)个月内,该第三方提出的任何收购建议由公司订立或完成;或

 

· 合并协议由(a)母公司终止,(i)由于违反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所载公司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或(ii)由于董事会已生效、已决议生效或公开宣布其有意实施或决议实施建议变更,或(b)公司由于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已在获得必要股东批准之前就上级提案实施建议变更。

 

母公司需向公司支付4,500,000美元的终止费,如果:

 

· 合并协议因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其在合并协议中的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其在合并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未能真实和正确,以致无法满足交割的相应条件而被公司终止;或者

 

·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终止合并协议:(a)作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所有交割条件以其他方式得到满足(根据其性质将在交割时得到满足的条件除外);(b)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未能在根据合并协议本应发生交割之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以及(c)公司随时准备、愿意并能够在该期间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费用

 

无论合并是否完成,与合并协议和合并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将由发生该等费用的一方支付,但合并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赔偿责任的补救措施及限制

 

合并协议各方同意,在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特定条款履行或合并协议各方以其他方式违反的情况下,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对于这种损害,金钱损失将不是适当的补救措施。在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终止合并协议之前,双方同意,合并协议各方将有权获得禁令、特定履行和其他衡平法救济,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并具体执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而无需过帐任何债券或其他证券,这是他们在法律上或权益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因此,合并协议的每一方同意不对特定履行的衡平法补救措施的可用性提出任何异议,以防止或限制违反或威胁违反或强制遵守该方在合并协议下的契诺和义务。任何寻求强制令或强制令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并具体执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和规定的一方将无需根据本段所述条款发布与所寻求的此类命令或强制令有关的保证金或承诺。

 

88

 

 

然而,(i)虽然合并协议的各方可能会同时寻求特定业绩的授予和终止费的支付,但无论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还是公司,都不会被允许或有权同时获得导致合并结束的特定业绩的授予和支付此类终止费;以及(ii)在支付此类终止费后,特定业绩的补救措施将无法针对支付此类款项的一方。

 

修改或修订

 

合并协议可通过书面协议进行修订,并由合并协议各方的正式授权人员签署和交付;但公司只能在特别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采取此类行动。合并协议不得修改,除非通过代表合并协议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书。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除合并协议第一条外,合并协议将由纽约州的法律解释、解释和管辖,并根据纽约州的法律,而不考虑其中的法律冲突原则。尽管有上述规定,第一条将受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约束,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将取代纽约州关于此项规定的法律,而不会在此类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的法律的范围内实施其法律冲突原则或规则。

 

展期协议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母公司与展期持有人订立展期协议,作为附件E附于本协议,该协议经作为附件F附于本协议的修订协议修订,以澄清展期持有人于2025年9月2日。展期持有人为公司首席财务官Ke Chen先生、公司欧洲执行副总裁Enrico Bocchi先生以及Shah Capital Opportunity Fund LP。

 

根据展期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 展期持有人同意将其任何及所有公司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投票赞成合并协议和交易的授权和批准,并反对与合并构成竞争或不一致的任何交易;

 

· 展期持有人同意对其公司普通股的某些转让限制,直至交易结束、合并协议终止或董事会作出建议变更(以较早者为准);

 

· 展期持有人同意,展期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展期股份)将在合并结束时注销,公司不对价,而在紧接合并结束前,考虑到展期股份的注销,母公司将向每个展期持有人(或其关联公司,如适用)发行数量等于该展期持有人已注销展期股份数量的新发行的母公司普通股;和

 

· 各展期持有人承认并同意,交付该等母公司股份构成完全清偿母公司就展期股份对该展期持有人的所有义务或应付款项;及(b)在收到该等母公司股份时,该展期持有人将无权就如此注销的展期股份获得任何合并对价。

 

公司为展期协议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有权寻求展期协议的具体履行。

 

展期协议将于(a)合并完成及(b)根据其条款终止合并协议最早发生时立即终止。

 

89

 

 

 

有限保证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Shah先生订立了以公司为受益人的有限担保(“有限担保”),作为附件G附于本协议之后。根据有限担保,Shah先生作为主要义务人而不仅仅是作为担保人向公司绝对、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保证了到期和准时付款,就(i)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有义务支付的终止费总额;及(ii)与收取母公司终止费有关的某些成本和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Shah先生在有限担保下的总负债(不包括费用报销)均不会超过4,500,000美元。

 

股权承诺书

 

就合并协议而言,Shah先生与母公司订立了股权承诺函(“股权承诺函”),据此,Shah先生承诺,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直接或间接购买母公司的股权,并以立即可用的资金向母公司支付总计70,000,000美元的现金购买价格。此类资金拟由母公司用于为合并对价提供资金,以及相关费用和开支。

 

支持协议

 

2025年7月3日,支持持有人签署并向母公司交付了支持协议,该协议的形式作为附件H附于本协议之后。根据支持协议,支持持有人各自已同意将其公司普通股投票赞成采纳合并协议并批准合并。支持持有者是Rahul Garg和Ritu Khurana,Kunal Shah和Shalin Y. Shah。toc

 

关于前瞻性信息的警示性说明

 

这份代理声明,以及我们在这份代理声明中向您推荐的文件,以及我们做出或将做出的口头声明或其他书面声明中包含的信息,都包含“前瞻性声明”。前瞻性陈述包括所有不完全与历史或当前事实相关的陈述,例如关于我们对未来的期望、意图或战略的陈述。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使用诸如“加速”、“目标”、“雄心”、“预期”、“近似”、“渴望”、“假设”、“相信”、“可以”、“继续”、“可以”、“创造”、“使能”、“估计”、“预期”、“延伸”、“预测”、“未来”、“目标”、“指导”、“打算”、“长期”、“可能”、“模式”、“进行中”、“机会”、“展望”、“计划”、“立场”、“可能”、“潜力”、“预测”、“初步”、“项目”、“寻求”、“应该”、“努力”、“目标”、“转变”、“趋势”、“愿景”、“将”、“将”和变体此类声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拟议交易的声明、我们在预期时间线上完成拟议交易的能力或根本没有完成拟议交易的能力、拟议交易的预期收益,以及条款、拟议交易对我们未来业务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与拟议交易相关的预期融资范围。前瞻性陈述基于当前的估计、假设和信念,并受到已知和未知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中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此类前瞻性陈述所表明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此类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

 

· 拟议交易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或根本无法完成的风险;

 

· 买方集团各方的关联公司履行收到的与拟议交易相关的股权承诺函中所述融资承诺的能力;

 

· 未能满足完成拟议交易的任何条件,包括收到股东批准;

 

· 可能导致合并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协议终止的任何事件、变更或其他情况或条件的发生,包括在需要公司支付终止费的情况下;

 

90

 

 

· 建议交易的公告或待决对公司业务关系、经营业绩及一般业务的影响;

 

· 拟议交易扰乱公司目前计划和运营的风险;

 

· 公司保留和雇用关键人员以及与关键业务合作伙伴和客户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人保持关系的能力;

 

· 转移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业务注意力的相关风险;

 

· 拟议交易产生的重大或意外成本、费用或开支;

 

· 可能针对合并协议或其他交易协议的各方或其各自的董事、经理或高级职员提起的与拟议交易有关的潜在诉讼,包括与之相关的任何结果的影响;

 

· 与资本和融资的持续可用性以及评级机构行动相关的不确定性;

 

· 拟议交易待决期间可能影响公司寻求某些商业机会或战略交易的能力的某些限制;

 

· 拟议交易完成时间的不确定性;

 

· 不利的一般和特定行业的经济和市场条件的影响;

 

· 将会或不会提出替代交易建议的可能性;

 

· 虽然不存在此类交易,但如果公司没有订立合并协议和其他交易协议,则可能在以后的日期试图进行其他未指明的交易,包括重组努力、特别股息或出售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这些资产可能产生了比公司股东在合并中可获得的总价值更高的总价值;

 

· 合并未完成公司股价可能大幅下跌的风险;及

 

· 该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中描述的其他风险。

 

本文所包含的前瞻性陈述仅在本文发布之日作出,除法律要求外,公司不承担因新信息、未来发展或其他原因而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任何义务。本通讯中的所有前瞻性陈述全部受本警示性陈述和本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信息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本标题下包含的信息以及本代理声明中题为“特殊因素——如果合并未完成对公司的某些影响”部分中包含的信息,这些信息在我们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以其他方式披露,2024年和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请参阅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的部分。

 

合并各方

 

公司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水街149号,套房302

康涅狄格州诺沃克

+1 925-425-7335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7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为BVI商业公司。2008年1月29日,公司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太阳能项目开发商、业主和运营商。公司成立于2005年,在欧洲、北美和中国设有区域办事处。公司拥有项目管线和IPP资产合计超3GW,以及横跨欧洲、北美和亚洲的超17.3GWh存储管线,在管运营资产240兆瓦。

 

91

 

 

该公司是一家太阳能项目开发商和运营商,是一家太阳能下游企业。公司开发和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或项目专用车辆(“项目开发业务”),提供工程、采购和建设业务(“EPC业务”),拥有和运营太阳能发电项目并销售所运营太阳能发电厂产生的电力(“IPP”或“IPP业务”),并提供开发服务协议(“DSA业务”)。公司在多个国家开展IPP业务、EPC业务、DSA业务和项目开发业务,包括美国、波兰、匈牙利、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公司的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司网站www.emeren.com。公司网站上包含的信息未纳入本代理声明或任何其他存档于SEC或提供给SEC的报告或文件,也不构成其一部分。另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的部分。该公司的普通股和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SOL”。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

 

母公司,一家BVI业务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成立,完全是为了完成合并。Parent是Shah先生的关联公司,除与合并相关的有限活动外,未从事任何业务。Parent的主要办公地址是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Raleigh,NC,27612。主要办事处电话:(919)719-6360。

 

BVI业务公司Merger Sub成立于2025年5月22日,完全是为了完成合并。Merger Sub是母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除与合并相关的有限活动外,未从事任何业务。Merger Sub的主要办公地址是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Raleigh,NC,27612。主要办事处电话:(919)719-6360。

 

Shah先生是美国公民,自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担任董事会主席,并且是Shah Capital Management的创始人、总裁和首席投资官。

 

北卡罗来纳州公司Shah Capital Management是一家投资顾问。

 

展期持有人

 

陈先生,美国公民,于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担任执行董事,并自2019年11月起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Bocchi先生,意大利公民,于2023年2月加入公司,自2024年7月起担任欧洲执行副总裁。从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Bocchi先生担任AD Direct Ltd的董事总经理,该公司是一家在马耳他注册的广告公司。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Bocchi先生担任Emeren Limited的首席运营官,该公司是一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的公司。Bocchi先生在建设和开发太阳能、电池存储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方面拥有多年经验,在包括苹果和思科在内的蓝筹股公司拥有丰富的经验。

 

Shah Capital是一家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是一家由Shah先生控制和管理的投资基金。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目的

 

本代理声明将作为征集代理的一部分提交给公司股东,以供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12月9日上午10:00举行的股东大会及其任何休会、延期或重新安排的股东大会上使用。股东大会将在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Raleigh,NC 27612,U.S.举行,可通过以下网站的现场音频网络直播访问(但不可投票):https://teams.microsoft.com/l/meetup-join/19%3ameeting_OTBLZMYYZJUTNTC2Ni00NJYYLTK2Y2UTMZQ1NGRJZMEZNJDK%40thread.v2/0?context=%7b%22Tid%22% 3a%22fe651217-67a6-4b20-b542-c91719989449 % 22% 2c%22oid % 22% 3a%2205e5f7b1-07e0-4efc在股东大会上,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公司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将被要求就合并协议提案、咨询补偿提案和休会提案进行投票。

 

92

 

 

公司股东必须批准合并协议提案,合并才能发生。如果公司股东未能批准合并协议提案,则合并将不会发生。合并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A附于本代理声明(经合并协议的修订协议修订,该协议作为附件B附于本代理声明)。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合并协议全文。

 

就谘询补偿建议及休会建议进行的表决与合并协议建议的表决是分开进行的。据此,股东可投票赞成延期提案,并投票不批准合并协议提案或咨询补偿提案,反之亦然。

 

记录日期和法定人数

 

我们已将2025年10月23日确定为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只有截至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才有权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并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其任何休会、延期或重新安排。对于您在记录日期拥有的记录在案的每一股公司普通股,您将拥有一票表决权。截至本代理声明日期2025年10月14日,公司有513,216,222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公司普通股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每一股流通在外的公司普通股有权就股东大会审议的每一事项投一票。

 

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是构成股东大会法定人数所必需的。

 

在股东大会上办理业务需要达到法定人数。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公司普通股一旦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为确定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和股东大会的任何休会,即使公司普通股没有投票,也将被计算在内,包括股东指示弃权的任何公司普通股。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章程细则」),董事会主席有权将股东大会不时休会,不论是否达到法定人数,延期至较后的日期及时间,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公司普通股少于过半数,则股东大会将延期。

 

出席情况

 

只有在记录日期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请注意,股东大会不允许您进行记录。

 

需要投票

 

假设出席法定人数,合并协议提案的批准需要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对于合并协议提案,您可以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如您未能通过代理投票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未能向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发出投票指示,您的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对投票结果没有影响。弃权不被视为投票,因此不会对合并协议提案的结果产生影响。

 

93

 

 

咨询薪酬提案和休会提案的批准均需要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过半数的赞成票,无论出席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对于任何一项提案,你都可以投“赞成”、“反对”或“弃权”。如您未能通过代理投票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未能向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发出投票指示,您的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对投票结果没有影响。弃权不被视为投票,因此不会对咨询薪酬提案或休会提案的结果产生影响。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已通知我们,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他们打算对他们直接拥有的所有公司普通股投票赞成合并协议提案、咨询补偿提案和休会提案。截至本委托书之日,我们的董事(包括Shah先生)和执行官合计实益拥有193,072,630股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公司普通股,约占所有已发行公司普通股投票权的37.6%。不包括买方集团各方持有的公司普通股,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合计实益拥有20,000股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公司普通股,约占非关联股东投票权的0.004%。合并协议提案的批准需要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

 

展期持有人和支持持有人对合并投赞成票的义务

 

展期持有人和支持持有人已同意将其公司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投票赞成通过合并协议并批准合并。截至本委托书日期,支持持有人及买方集团各方合计持有公司约39.6%的未行使投票权。

 

合并协议提案

 

提案

 

本公司要求贵公司批准采纳合并协议的建议,据此,根据其中所载的条款及条件,除其他事项外,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并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合并后存续。合并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A附于本代理声明(经合并协议的修订协议修订,该协议作为附件B附于本代理声明)。

 

需要投票和董事会推荐

 

批准采纳合并协议的提案需要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如您未能通过代理投票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未能向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发出投票指示,您的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对投票结果没有影响。弃权不被视为投票,因此不会对合并协议提案的结果产生影响。

 

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一致投票(Shah先生回避),建议您对合并协议提案投“赞成”票。

 

咨询赔偿建议

 

提案

 

根据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和《交易法》第14a-21(c)条,我们要求我们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就基于合并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可能支付或将支付给我们指定的执行官的补偿进行咨询投票。旨在遵守S-K条例关于这一补偿的第402(t)项的信息,但须遵守其中所述的某些假设(包括每位指定的执行官在生效时间之后立即发生符合遣散资格的终止),在“特殊因素——公司执行官和非雇员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量化与合并有关的向我们的执行官支付的潜在款项”下提供。

 

94

 

 

股东对本咨询薪酬提案的投票仅为咨询投票,对我们或董事会没有约束力。此外,相关安排具有契约性质,根据其条款,不受股东批准的约束。因此,无论咨询投票结果如何,如果合并完成,我们指定的执行官将有资格获得基于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可能支付或将支付给我们指定的执行官的薪酬。批准这一提议并不是完成合并的条件。

 

需要投票和董事会推荐

 

批准咨询薪酬提案需要获得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如您未能通过代理投票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未能向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发出投票指示,您的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对投票结果没有影响。弃权不被视为投票,因此不会对咨询薪酬提案的结果产生影响。

 

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一致投票(Shah先生回避),建议您对咨询薪酬提案投“赞成”票。

 

延期提议

 

提案

 

本公司要求贵公司批准将股东大会延期的提案,如有需要或适当,将不时延期至较后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包括在股东大会召开时没有足够票数通过合并协议提案的情况下延期征求额外代理人。如公司股东批准休会提案,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的任何续会延期,并利用额外时间征集额外的代理人,包括向先前已退回适当签署的投票反对合并协议提案的代理人的股东征集代理人。除其他事项外,批准延期提案可能意味着,即使公司收到代表对合并协议提案有足够票数反对的代理人,以致合并协议提案将被否决,公司也可以在不对合并协议提案进行投票的情况下将股东大会延期,并寻求说服这些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将其投票改为对任何此类提案投赞成票。此外,如果未能达到出席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公司可能会寻求将股东大会延期。

 

需要投票和董事会推荐

 

批准休会提案需要获得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公司普通股的多数赞成票。如您未能通过代理投票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未能向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发出投票指示,您的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对投票结果没有影响。弃权不被视为投票,因此不会对休会提案的结果产生影响。

 

对休会提案的表决是与通过合并协议的表决分开进行的表决。如果合并协议提案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公司不打算就此提案进行投票。

 

此外,我们的章程允许董事会主席或总裁不时将股东大会休会,无论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推迟到更晚的日期和时间。如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公司普通股不足多数,股东大会主席也可以不时将股东大会休会,延期至更晚的日期和时间。

 

95

 

 

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一致投票(Shah先生回避),建议您对休会提案投“赞成”票。

 

有关公司的其他重要资料

 

公司董事及行政总裁

 

该委员会目前由六名成员组成。下列人士为本公司于本代理声明日期的董事及执行人员。然而,合并协议规定,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Merger Sub的董事将是存续公司的初始董事,而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是存续公司的初始高级管理人员,在每种情况下,将根据存续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任期任职,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

 

这些人和公司在过去五年中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轻罪),并且这些人在过去五年中均未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可前往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地址为149 Water Street,Suite 302,Norwalk,Connecticut,电话+ 1 925-425-7335,每位董事和执行官均为美国公民,除布鲁姆先生和Ramnath Iyer先生外,他们分别是英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公民。

 

董事

 

姓名   年龄     职务
布鲁姆     73     董事
Ramnath Iyer     56     董事
Ramakrishnan(Ramki)Srinivasan     58     董事
沙阿先生     58     董事长兼董事
Julia Xu     53     临时行政总裁兼董事

 

布鲁姆先生自2006年7月起担任独立董事,现任审计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ESG委员会成员。他在2006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担任董事会主席和审计委员会主席。他目前在Emblem Ventures、Emblem Technology Partners和A & M Group Ventures及其子公司的董事会任职。曾任医疗植入物领域民营企业Precision Cardiovascular董事长。此外,他还是空间和相关活动投资基金Seraphim Space的企业顾问委员会成员。他曾是国际燃料电池公司Intelligent Energy(当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集团CEO。他曾是MayAir Group的董事会主席,MayAir Group是一家在伦敦AIM上市的马来西亚空气净化公司,用于半导体和医药制造的工业洁净室。他在战略合作、技术商业化和商业战略方面拥有超过50年的经验。他在美国、欧洲和亚洲建立了业务。2005年,他被任命为中英风险投资联合工作组英国主席,该工作组由时任英国财政大臣戈登布朗于2005年2月发起,旨在促进中英两国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行业的合作。他之前是联合利华的企业策略师。截至2022年1月,他成为CEDR认可商业调解人。他拥有南安普顿大学经济学荣誉学士学位和伦敦帝国理工学院和大学学院联合科学史硕士学位。

 

96

 

 

Ramnath Iyer先生自2022年4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Iyer先生是ESG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主席和审计委员会成员。Iyer先生带来了丰富的资本市场经验,此前他曾担任投资组合经理,曾担任多家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的策略师。他还带来了有关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专业知识的重要知识和专业知识,此前他曾在英华咨询公司担任ESG亚洲主管,在那里他帮助机构投资者整合ESG和可持续发展实践。Iyer先生在全球智库能源经济和金融分析研究所(Institute for Energy Economics and Financial Analysis)深入参与可再生能源领域,他目前是该研究所的负责人,可持续金融亚洲。Iyer先生拥有印度管理学院管理学研究生文凭。

 

Ramakrishnan(Ramki)Srinivasan博士自2024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主任。Srinivasan博士是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和审计委员会成员。Srinivasan博士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清洁能源项目开发人员。Srinivasan博士目前担任KCK-US的常驻主管(自2022年起),负责领导专门从事能源和工业技术的投资组合公司的战略计划。作为2017年成立的精品战略咨询公司Two Deg C LLC的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他为能源和清洁技术领域的企业客户和初创公司提供了重要指导。他还曾在Coady Diemar Partners担任高级顾问,为融资和并购提供咨询服务。早些时候,Srinivasan博士是废油再炼油厂的开发商。他曾担任Orient Green Power的总裁,在那里他带头进行了IPO,并为印度首个pureplay可再生能源IPP筹集了2亿美元。他的职业生涯始于技术能力,最终演变为管理咨询,其中包括在麦肯锡公司担任Engagement Manager。Srinivasan博士拥有罗切斯特大学机械工程博士学位和卡内基梅隆大学泰珀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那里他获得了学术卓越奖。

 

Shah先生自2022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沙阿先生是董事会主席。Shah先生是Shah Capital Management的创始人、总裁和首席投资官。Shah先生带来了30多年的全球资本市场经验和创业商业头脑。多年来,他成功地为许多投资组合公司提供了务实战略和纪律严明的执行方面的建议。此外,Shah先生还曾在Vitamin Shoppe的董事会任职。目前,他也是Marius Pharmaceuticals的执行主席。Shah Capital是长期利益相关者,拥有Emeren超过35%的所有权。Shah先生拥有印度古吉拉特大学会计学商业学士学位,并拥有俄亥俄州阿克伦大学MBA学位。

 

Julia Xu女士自2016年3月起担任独立董事。由于刘先生的离职,徐女士被任命为临时首席执行官,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徐女士目前是ESG委员会的成员。徐女士是Oravida的创始人,现任董事总经理,Oravida是一家总部位于新西兰的集团,专门从事主要面向中国市场的新西兰优质食品的品牌和推广。徐女士自2016年9月起担任Oravida N.A.、自2016年5月起担任Oravida Ltd、自2015年3月起担任Oravida Waters Limited、自2009年12月起担任Oravida NZ Limited的董事会成员。徐女士还是Kauri NZ Investment的董事总经理,该公司投资于新西兰的房地产和第一产业。徐女士自2018年10月起担任Kauri BB5 Limited董事会成员,自2018年10月起担任Kauri Waikite Limited,自2018年4月起担任Kauri Papamoa Limited,自2018年4月起担任Kauri Drury Limited,自2017年12月起担任Kauri Retirement Limited,自2017年4月起担任Kauri Tauriko Limited,自2017年4月起担任Kauri Karaka Limited,自2017年3月起担任Kauri Outlooks Management Ltd,自2017年2月起担任Kauri Partners Limited,自2017年2月起担任Kauri Outlooks Ltd,自2016年2月起担任Kauri Ardmore Limited,自2015年12月起担任Kauri McArthur Ridge Limited,自2012年12月起担任Kauri Orewa Limited,自2011年8月起担任Kauri Ruakaka Limited,自2011年7月以来的Kauri Connect Limited和自2009年12月以来的Kauri 139 Limited。在新西兰成立Oravida之前,徐女士于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并于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担任公司国际公司财务和企业传播副总裁。徐女士还自2017年2月起担任Musket Holdings Limited的董事会成员,自2016年12月起担任Mauri Bay of Plenty Aquaculture Limited的董事会成员,自2016年8月起担任Jumar Limited的董事会成员,自2016年6月起担任Ardmore Airport Limited、Ardmore Unicom Services Limited和Ardmore Utilities Limited的董事会成员。她自2011年9月起担任NZG 2010 Limited董事会成员,自2006年5月起担任NZG Limited董事会成员。徐女士拥有丰富的金融市场经验,包括曾在德意志银行香港、信孚银行和雷曼兄弟任职。徐女士于1995年获得康奈尔大学生物学学士学位,并于2004年获得康奈尔大学约翰逊管理学院MBA学位。

 

97

 

 

执行干事

 

姓名   年龄     职务
沙阿先生     58     董事长兼董事
Julia Xu     53     临时行政总裁兼董事
Ke Chen     51     首席财务官

 

有关Shah先生和Julia Xu女士的业务经验的信息在上文标题为“有关公司的其他重要信息——董事”部分提供。

 

Ke Chen先生于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9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陈先生是ESG委员会的成员。他在全球资本市场拥有超过17年的经验,包括在全球投资太阳能行业。Ke为他作为我们首席财务官的角色带来了资本市场洞察力和战略专长。陈先生曾是Shah Capital的董事和iTV Media的董事。在加入Shah Capital之前,Ke曾在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工作,是一位拥有四项专利的发明家。Ke拥有UNC Chapel Hill的Kenan-Flagler商学院MBA学位。他还拥有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化学硕士学位,并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学位。

 

家庭关系

 

我们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之间都没有家庭关系。

 

每股帐面价值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每股公司普通股的账面净值为0.61美元。每股账面净值的计算方法是,不包括非控股权益的股东权益总额310,549,000美元除以当日已发行的公司普通股总数513,216,222股

 

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与美国存托股、股息等事项

 

该公司的股票和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SOL”。

 

2025年10月13日,即本代理声明日期前的最近实际可行日期,纽约证券交易所ADS的收盘价为每份ADS 1.83美元。2025年3月14日,纽交所ADS收盘价为1.19美元/ADS。鉴于ADS交易价格不受公司潜在收购的影响,我们将2025年3月14日视为最后一个交易日,因为这是有关潜在交易的首次媒体报道的前一天。我们鼓励您在股东大会上就您持有的公司普通股或ADS的股份进行投票获得ADS的当前市场报价。

 

98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销售价格的高低和支付的股息。

 

会计年度        
2023                
第一季度   $ 5.60     $ 3.68  
第二季度   $ 4.54     $ 3.06  
第三季度   $ 4.28     $ 2.83  
第四季度   $ 3.27     $ 2.20  
2024                
第一季度   $ 2.77     $ 1.54  
第二季度   $ 2.49     $ 1.46  
第三季度   $ 2.74     $ 1.41  
第四季度   $ 3.00     $ 1.65  
2025                
第一季度   $ 2.30     $ 1.04  
第二季度   $ 1.91     $ 1.16  
第三季度(至2025年10月13日)   $ 1.95     $ 1.81  

 

如果合并完成,公司普通股和ADS将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根据《交易法》取消注册,并停止公开交易。

 

股息政策

 

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没有就我们的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合并协议禁止我们在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支付股息。

 

财务信息摘要

 

下表列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历史综合财务数据概要。以下所列的选定财务数据和每股数据应与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其附注)以及公司所载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 2024年10-K表格」)。更全面的财务信息包含在2024年10-K表中,包括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以下摘要通过参考此类报告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2024表格10-K,包括作为其第二部分第8项包括的财务报表,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信息说明。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的部分。

 

综合业务报表

(单位:千,股份和每股信息除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净收入总额   $ 92,067     $ 105,642  
收入成本   $ (67,945 )   $ (80,629 )
毛利   $ 24,122     $ 25,013  
总营业费用   $ (24,626 )   $ (33,674 )
经营亏损   $ (504 )   $ (8,661 )
其他(费用)收入合计,净额   $ (9,085 )   $ 5,759  
所得税前亏损   $ (9,589 )   $ (2,902 )
所得税费用   $ (2,021 )   $ (2,529 )
净亏损   $ (11,610 )   $ (5,431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 867     $ (2,245 )
归属于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的净亏损   $ (12,477 )   $ (3,186 )
归属于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的每ADS亏损*                
基本   $ (0.24 )   $ (0.06 )
摊薄   $ (0.24 )   $ (0.06 )
加权平均ADS数量*用于每ADS的计算损失*                
基本     51,845,257       56,526,716  
摊薄     51,845,257       56,526,716  

 

99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股份和每股信息除外)

 

    截至12月31日,  
    2024     20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0,012     $ 70,174  
流动资产总额   $ 191,388     $ 226,4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56,178     $ 251,901  
总资产   $ 447,566     $ 478,351  
流动负债合计   $ 49,518     $ 56,992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0,028     $ 58,050  
负债总额   $ 109,546     $ 115,042  
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股东权益   $ 300,516     $ 325,312  
非控股权益   $ 37,504     $ 37,997  
股东权益合计   $ 338,020     $ 363,309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447,566     $ 478,351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4,293 )   $ (23,488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5,470 )   $ 15,309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5,849 )   $ (25,263 )
汇率变动的影响   $ 5,450     $ (3,67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额   $ (20,162 )   $ (37,11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初   $ 70,174     $ 107,2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底   $ 50,012     $ 70,174  

 

历史合并财务数据精选

 

下文载列与公司有关的若干选定历史综合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三个月和六个月期间的选定历史综合财务数据来自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选定历史综合财务数据来自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

 

这些信息仅为概要。选定的历史合并财务数据应结合公司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及公司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政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每一份报告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理声明。更全面的财务信息包含在此类报告中,包括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以及公司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以下摘要通过参考此类报告和其他文件进行整体限定。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中期业绩不一定代表全年或未来期间的预期业绩。

 

100

 

 

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千,股份和每股信息除外)

 

    (未经审计)
6月30日,
    (已审核)
截至12月31日,
 
    2025     2024     20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6,642     $ 50,012     $ 70,174  
流动资产总额     187,489       191,388       226,4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5,375       256,178       251,901  
总资产     442,864       447,566       478,351  
流动负债合计     44,197       49,518       56,992  
非流动负债合计     78,383       60,028       58,050  
负债总额     122,580       109,546       115,042  
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股东权益     310,549       300,516       325,312  
非控股权益     9,735       37,504       37,997  
股东权益合计     320,284       338,020       363,309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442,864       447,566       478,351  

 

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摘要

(单位:千,股份和每股信息除外)

 

    (已审核)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2022  
净收入总额   $ 92,067     $ 105,642     $ 61,291  
收入成本     (67,945 )     (80,629 )     (45,955 )
毛利     24,122       25,013       15,336  
总营业费用     (24,626 )     (33,674 )     (17,969 )
经营亏损     (504 )     (8,661 )     (2,633 )
其他(费用)收入合计,净额     (9,085 )     5,759       2  
所得税前亏损     (9,589 )     (2,902 )     (2,631 )
所得税费用     (2,021 )     (2,529 )     (1,917 )
净亏损     (11,610 )     (5,431 )     (4,548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867       (2,245 )     124  
归属于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的净亏损     (12,477 )     (3,186 )     (4,672 )
归属于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的每ADS亏损*                        
基本     (0.24 )     (0.06 )     (0.07 )
摊薄     (0.24 )     (0.06 )     (0.07 )
加权平均ADS数量*用于每ADS的计算损失*                        
基本     51,845,257       56,526,716       64,924,455  
摊薄     51,845,257       56,526,716       64,924,455  

 

*每份ADS代表10股公司普通股。

 

101

 

 

    (未经审计)
截至6月30日的三个月,
    (未经审计)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2025     2024     2025     2024  
净收入总额   $ 12,881     $ 30,057     $ 21,035     $ 44,657  
收入成本     (6,214 )     (20,675 )     (11,159 )     (30,953 )
毛利     6,667       9,382       9,876       13,704  
总营业费用     (40,487 )     (6,423 )     (47,794 )     (11,961 )
经营(亏损)收入     (33,820 )     2,959       (37,918 )     1,743  
其他收入(费用)合计,净额     8,098       (871 )     14,333       (3,987 )
所得税前(亏损)收入     (25,722 )     2,088       (23,585 )     (2,244 )
所得税费用     (1,140 )     (1,342 )     (1,798 )     (2,498 )
净(亏损)收入     (26,862 )     746       (25,383 )     (4,742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入     (28,315 )     354       (28,376 )     791  
归属于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的净利润(亏损)     1,453       392       2,993       (5,533 )
归属于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的每ADS收益(亏损)*                                
基本     0.03       0.01       0.06       (0.11 )
摊薄     0.03       0.01       0.06       (0.11 )
加权平均ADS数量*用于计算每ADS收益(亏损)*                                
基本     51,321,622       51,283,524       51,321,622       52,402,518  
摊薄     51,341,151       51,374,185       51,367,910       52,402,518  

 

*每份ADS代表10股公司普通股。

 

若干受益所有人及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9月29日有关公司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某些信息:(1)每位董事和董事提名人;(2)每位执行官;(3)所有董事、董事提名人和执行官作为一个群体;(4)公司已知的每个人或实体是公司普通股5%以上的实益拥有人。除脚注中另有说明外,以下列出的每一位持有人对实益拥有的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截至2025年9月29日,共有513,216,222股公司普通股流通在外。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经纪人或其他被提名人可能会以“街道名称”为ADS的受益所有人客户持有ADS。因此,我们可能不知道每个人或关联人士集团实益拥有超过5%的以ADS为代表的我们公司普通股。

 

    实益拥有的股份  
实益拥有人名称   股份     %  
董事和执行官(1)                
布鲁姆     -       *  
Ramnath Iyer     20,000       *  
Ramakrishnan(Ramki)Srinivasan     -       *  
沙阿先生     188,182,360       36.7 %
Julia Xu     -       *  
Ke Chen     4,870,270       *  
所有现任董事、被提名人和执行官作为一个群体(十人)     193,072,630       37.6 %
                 
5%或更大的持有者                
沙阿资本管理公司。(2)     184,092,490       35.9 %

 

*表示不足1%。

 

(1) 全体董事及高级职员的地址为c/o 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149 Water Street,Suite 302,Norwalk,CT 06854。

 

102

 

 

(2) 该信息基于Shah Capital Management(担任Shah Capital的投资顾问)、Shah Capital和Mr. Shah(担任Shah Capital Management的总裁兼首席投资官)于2025年9月3日提交的附表13D/A。Shah Capital Management是北卡罗来纳州的一家公司,Shah Capital是特拉华州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Shah先生是美国公民。这些当事人的营业地址是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Raleigh,North Carolina 27612。

 

先前的公开发行

 

公司、母公司、Merger Sub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均未在过去三年内根据《证券法》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或ADS的现金承销公开发行,或根据《证券法》颁布的A条例豁免登记。

 

公司普通股和美国存托股的某些交易

 

除合并协议外,如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合并协议”的部分所述,公司、买方集团各方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在过去60天内未就公司普通股或ADS进行任何交易。

 

以下是该公司在所示期间的ADS回购摘要。

 

  合计
数量
ADS
已购买
    价格范围
付费
    平均
已付价格
每ADS
 
2023财年                        
第一季度     0              
第二季度     374,658       美元3.62 – 3.93美元     美元 3.80  
第三季度     1,100,010       2.93美元– 4.18美元     美元 3.60  
第四季度     1,249,734       美元2.31 – 3.19美元     美元 2.68  
2024财年                        
第一季度     2,925,828       1.57美元– 2.72美元     美元 2.11  
第二季度     472,987       2.00美元– 2.34美元     美元 2.18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2025财年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关于买方集团缔约方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节阐述了买方集团各方的某些信息。在过去五年期间,本节所列人员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轻罪)。此外,在过去五年中,本节所列人员均未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这些程序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员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合并子公司和母公司

 

合并子公司

 

Emeren Holdings Ltd.是一家BVI业务公司,是母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5年5月22日,完全是为了完成合并。Merger Sub是母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除与合并相关的有限活动外,未从事任何业务。Merger Sub的主要办公地址是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Raleigh,NC,27612。主要办事处电话:(919)719-6360。

 

103

 

 

家长

 

Shurya Vitra Ltd.是一家BVI商业公司,成立于2025年5月16日,完全是为了完成合并。Parent是Shah先生的关联公司,除与合并相关的有限活动外,未从事任何业务。Parent的主要办公地址是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Raleigh,NC,27612。主要办事处电话:(919)719-6360。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董事及执行董事

 

Shah先生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唯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Shah先生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唯一执行官,并担任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授权签字人。Parent and Merger Sub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的姓名、营业地址和电话、主要职业、过去五年内的物质职业以及国籍国家载列如下。

 

姓名   企业地址和
电话号码
  目前
校长
职业
  中的物质职业
过去五年
  国家
公民身份
沙阿先生   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Raleigh,NC,27612   Shah Capital Management创始人、总裁、首席投资官   Shah Capital Management创始人、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美国
    (919) 719-6360            

 

在过去五年中,Shah先生没有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的轻罪)。在过去五年中,Shah先生没有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这些程序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他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展期持有人

 

Ke Chen先生于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担任执行董事,并自2019年11月起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陈先生在全球资本市场拥有超过17年的经验,包括在全球投资太阳能行业。

 

Enrico Bocchi先生于2023年2月加入公司,自2024年7月起担任欧洲执行副总裁。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Bocchi先生担任AD Direct Ltd的董事总经理,该公司是一家在马耳他注册的广告公司。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Bocchi先生担任公司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的子公司Emeren Limited的首席运营官。Bocchi先生在建设和开发太阳能、电池存储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方面拥有多年经验,在包括苹果和思科在内的蓝筹股公司拥有丰富的经验。

 

Shah Capital是一家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是一家由Shah先生控制和管理的投资基金。

 

Ke Chen及Enrico Bocchi先生各自在过去五(5)年期间均未因刑事诉讼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的轻罪)。Ke Chen先生和恩里科·博基先生均为美国公民。在过去五(5)年期间,Ke Chen、Enrico Bocchi先生或Shah Capital均不是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当事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这些程序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他/它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普通股及ADS除牌及撤销注册

 

如果合并完成,公司普通股和ADS将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将根据《交易法》被注销登记,并将停止公开交易。因此,我们将不再因公司普通股或ADS而向SEC提交定期报告或当前报告。

 

104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由于此次合并属于“私有化”交易,公司和买方集团各方正在与这份代理声明同时向SEC提交一份关于拟议合并的附表13E-3的交易声明。附表13E-3,包括作为其中一部分提交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修订和证据,可供查阅,详情如下。附表13E-3将被修改,以便及时报告向SEC提交的最新附表13E-3中所列信息的任何重大变化。

 

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信息。我们正在通过引用纳入我们向SEC提交的特定文件,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那些被视为本代理声明一部分的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我们通过引用将下列文件纳入本代理声明,就本代理声明而非附表13E-3而言,公司在本代理声明日期之后和股东大会日期之前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提交的任何文件:

 

· 我们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于2025年3月25日,经修订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2日;

 

· 我们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季度的表格10-Q季度报告,于2025年5月14日,以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的季度报表,于2025年8月19日;和

 

· 我们目前有关表格8-K的报告已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8日,和2025年9月3日.

 

我们将修订附表13E-3,以通过引用纳入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可能向SEC提交的任何额外文件,自本代理声明之日起至股东大会之日止,以履行《交易法》规定的公司义务为限。

 

根据表格8-K的任何当前报告的项目2.02或项目7.01提供的信息,包括项目9.01下的相关展品,不会也不会通过引用并入本代理声明。

 

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理声明的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声明将被视为为本代理声明的目的而修改或取代,前提是本代理声明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理声明的任何其他随后提交的文件中包含的声明修改或取代该声明。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代理声明的一部分,就本代理声明而不是附表13E-3而言,公司向SEC提交的后期信息将更新并取代该信息。

 

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可通过SEC维护的数据库http://www.sec.gov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提供。我们的备案也可在我们的网站www.emeren.com/financials/sec-filings/上免费获得。我们已将我们的网站地址列入我们的股东的信息,并不打算将其作为我们网站的主动链接。本网站所载信息不构成本代理声明(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任何文件)的一部分。您也可以通过以下所列地址写信或打电话给我们,免费获得这些文件的副本。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水街149号,套房302

康涅狄格州诺沃克

电话:+ 1 925-425-7335

关注:投资者关系

 

105

 

 

如果您对合并、股东大会或随附的代理声明有任何疑问,想要本代理声明的额外副本或需要帮助投票贵公司普通股,请联系我们的代理律师:

 

BetaNXT,Inc。

关注:EMEREN-2025 EGM

地址:PO.BOX 8016,CARY,NC 27512-9903

电话:1-800-555-2470

 

股民可拨打免费电话:1-800-555-2470

 

本代理声明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向或向其所向或向其所向或向其所向的任何人征集代理声明,在该司法管辖区进行此类代理声明是非法的。您应仅依靠本代理声明中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的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对您的公司普通股进行投票。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你提供与这份代理声明中所包含的不同的信息。本代理声明的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您不应假设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信息在该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并且将本代理声明邮寄给股东不会产生任何相反的含义。

 

106

 

 

 

附件a

 

附件A: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当中

 

埃默伦集团有限公司,

 

SHURYA VITRA有限公司。

 

 

埃默伦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18日

 

 

 

 

目 录

 

 

第一条合并 A-2
第1.1节 合并 A-2
第1.2节 收盘 A-2
第1.3节 生效时间 A-2
第1.4节 合并的影响 A-3
第1.5节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A-3
第1.6节 董事及高级职员 A-3
     
第二条合并对已发行股份的影响;合并考虑;交换证书 A-4
第2.1款 对股份的影响 A-4
第2.2节 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 A-5
第2.3节 交换证书 A-7
第2.4节 异议股份 A-11
第2.5节 调整 A-11
第2.6节 存款协议的终止 A-11
     
第三条公司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A-11
第3.1节 企业存在与权力;组织 A-12
第3.2节 企业授权 A-12
第3.3节 政府授权 A-13
第3.4节 不违反 A-13
第3.5节 资本化 A-14
第3.6节 子公司 A-15
第3.7节 SEC文件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A-16
第3.8节 财务报表 A-17
第3.9节 披露文件 A-17
第3.10款 不存在某些变化 A-18
第3.11款 无未披露重大负债 A-18
第3.12款 许可证;遵守法律和法院命令 A-18
第3.13款 诉讼 A-19
第3.14款 不动产 A-19
第3.15款 知识产权与IT安全 A-20
第3.16款 税收 A-21
第3.17款 员工福利计划 A-22
第3.18款 环境事项 A-23
第3.19款 材料合同 A-23
第3.20款 发现者的费用 A-25
第3.21款 财务顾问的意见 A-25
第3.22款 利害关系方交易 A-25
第3.23款 保险 A-25
第3.24款 无其他申述及保证 A-25

 

i

 

 

第四条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A-26
第4.1节 企业存在感和力量 A-26
第4.2节 企业授权 A-26
第4.3节 政府授权 A-26
第4.4节 不违反 A-27
第4.5节 资本化 A-27
第4.6节 披露文件 A-27
第4.7节 发现者的费用 A-27
第4.8节 资金充足 A-28
第4.9节 有限担保 A-29
第4.10款 诉讼缺席 A-29
第4.11款 股份所有权 A-29
第4.12款 独立调查 A-29
第4.13款 偿债能力 A-29
第4.14款 买方团体合同 A-30
第4.15款 没有其他申述或保证 A-30
     
第五条合并前的业务行为 A-30
第5.1节 公司行为 A-30
第5.2节 缔约方的行为 A-33
第5.3节 合规 A-33
第5.4节 不得控制他人业务 A-34
     
第六条附加协议 A-34
第6.1节 代理声明及附表13e-3 A-34
第6.2节 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 A-35
第6.3节 不得招揽交易 A-37
第6.4节 进一步行动;努力 A-43
第6.5节 若干事项的通知 A-45
第6.6节 获取信息;保密 A-46
第6.7节 证券交易所除牌 A-46
第6.8节 宣传 A-47
第6.9节 员工福利 A-47
第6.10款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及保险 A-48
第6.11款 收购法规 A-50
第6.12款 董事辞职 A-50
第6.13款 不修订买方团体合约 A-50
第6.14款 按买方团方指示采取的行动 A-51
第6.15款 交易诉讼 A-51
     
第七条合并的条件 A-51
第7.1节 各缔约方实现合并的义务的条件 A-51
第7.2节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条件 A-52
第7.3节 公司义务的条件 A-53
第7.4节 关闭条件受挫 A-53

 

二、

 

 

第八条终止 A-53
第8.1节 终止 A-53
第8.2节 终止的效力 A-55
第8.3节 费用 A-57
     
第九条一般规定 A-58
第9.1节 申述、保证、契诺及协议不存续 A-58
第9.2节 修改或修订 A-58
第9.3节 豁免 A-58
第9.4节 通告 A-58
第9.5节 某些定义 A-59
第9.6节 可分割性 A-69
第9.7节 整个协议;转让 A-69
第9.8节 利害关系方 A-70
第9.9节 管辖法律;地点 A-70
第9.10款 标题 A-71
第9.11款 对口单位 A-71
第9.12节 具体表现 A-71
第9.13节 放弃陪审团审判 A-72
第9.14款 释义 A-72

 

展品:  
   
附件 A 展期证券持有人
   
附件 b 合并条款
   
附件 C 合并计划
   
附表7.1(c) 所需监管批准

 

三、

 

 

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本协议和合并计划(本“协议”)的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由注册号为1016246的BVI商业公司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公司”)、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商业公司Shurya Vitra Ltd.(注册号为2176891的BVI商业公司(“母公司”)以及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商业公司Emeren Holdings Ltd.(注册号为2177408的BVI商业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子公司”,以及,与公司及母公司、“双方”及各“一方”)。

 

简历

 

然而,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BVI商业公司法(经修订)(“BVI法”),建议合并子公司与公司合并(“合并”),合并后的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定义见下文),并因合并而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于2025年3月17日由董事会三(3)名现有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一致(a)认为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可取的,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除除外股份持有人外)的整体最佳利益,并宣布订立本协议、合并计划、合并章程,(b)批准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合并计划、合并章程及完成合并及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及(c)决议,在符合第6.3(b)及6.3(d)条的规定下,建议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定义见下文)上批准、采纳及授权本协议、合并计划、合并章程、合并及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

 

然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董事会已(a)批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视情况而定)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合并计划、合并章程和完成合并以及在此设想的其他交易,以及(b)宣布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视情况而定)订立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章程是可取的;

 

鉴于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附件 A上所列的股东(“展期证券持有人”)已各自签署并向母公司交付展期和支持协议(“展期协议”),据此,各该等展期证券持有人已同意(其中包括)(a)根据展期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各该等展期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的公司证券(定义见下文)(包括ADS所代表的公司证券)进行投票,连同每名该等展期证券持有人在本协议日期后及生效时间(定义见下文)和终止每名该等展期证券持有人在展期协议项下的义务(统称“展期证券”)中较早者之前获得的任何其他普通股(无论是实益的还是记录在案的),有利于批准本协议、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并采取某些其他行动以促进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b)在遵守展期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至注销展期证券及认购母公司新发行的股份;

 

 

 

 

然而,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的同时,Himanshu H. Shah(“担保人”)已签署并交付日期为截至本协议日期的以公司为受益人的有限担保,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某些义务提供担保(“有限担保”);和

 

然而,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希望就本协议作出某些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

 

因此,考虑到前述前提,以及本协议所载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并拟在此受法律约束,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合并

 

第1.1节合并。根据条款并在满足或书面放弃(在允许的情况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后,并根据BVI法案的适用条款,Merger Sub将在生效时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由于合并,合并子公司将不复存在,公司将继续作为合并的存续公司(“存续公司”)。

 

第1.2节结束。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合并的交割(“交割”)应在(a)Piper LLP(US)的办事处进行,时间为纽约时间上午10:00,即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根据其性质将在交割时得到满足的条件除外,但须在交割时满足或放弃该等条件)已根据本协议得到满足或放弃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或(b)在公司和母公司可能书面同意的其他时间和地点。收盘实际发生的日期在此称为“收盘日期”。为免生疑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只能由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该条件的一方或多方以书面形式放弃。

 

第1.3节生效时间。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截止日期,Merger Sub和公司应签署并提交或促使提交作为本协议所附表格的合并条款(作为附件 B(“合并条款”)和合并计划,以及作为本协议所附表格的附件 C(“合并计划”),根据BVI法案第171条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注册处处长”)提交,并在截止日期,应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要求就合并进行任何和所有其他备案或录音。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第173(1)条,合并应在注册官登记合并条款之日或在合并条款规定的不超过30天后的该日期(合并生效时间,即“生效时间”)生效。

 

A-2

 

 

第1.4节合并的影响。合并应具有本协议、合并计划、合并条款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适用条款中规定的效力。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在生效时,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财产)、权利、特权和权力在存续公司中继续存在,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负债和义务作为存续公司的债权、债务、负债和义务继续存在。

 

第1.5节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在生效时,根据合并计划和合并章程,合并子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有效,应成为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但(a)所有提及“Emeren Holdings Ltd.”的内容均应修改为“Emeren Group Ltd.”;(b)所有提及存续公司的股份均应修改为提及存续公司符合合并计划和合并章程细则的正确授权股份,直至此后根据BVI法案的适用条款以及此类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进行修订;(c)此类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应包括第6.10(b)节要求的赔偿条款。

 

第1.6节董事和高级职员。

 

(a)紧接生效时间前的Merger Sub的董事,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须为存续公司的董事,除非母公司在生效时间前另有决定,各自须按照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任职,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获妥为选出及合资格为止,或直至该董事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b)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公司高级人员(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公司董事)须为存续公司的高级人员,除非母公司在生效时间前另有决定,否则各自须按照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任职,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获妥为选出及符合资格,或直至该高级人员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

 

A-3

 

 

第二条
合并对已发行股份的影响;
合并考虑;交换证书

 

第2.1节对股份的影响。于生效时,凭藉合并,且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以下任何证券的持有人未采取任何行动:

 

(a)合并考虑。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股普通股(定义见下文)(不包括除外股份、异议股份、ADS所代表的普通股以及任何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应被注销,以换取获得每股普通股0.20美元现金无息的权利(“每股合并对价”)。根据本协议和存托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代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十(10)股普通股(每一股,“ADS”或统称“ADS”)的每一股美国存托股份,连同此类ADS所代表的每一股普通股,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获得每份ADS不计利息的2.00美元的权利(“每份ADS合并对价”),并且在本协议和存托协议发生任何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在生效时,根据本条第2.1(a)款的规定,为换取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而注销的所有普通股将不再流通,将被注销和消灭,并将不复存在,而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在外的每名普通股(不包括除外股份和异议股份)的前持有人将不再拥有与该等普通股有关的任何权利,但收取每股合并对价而不计利息的权利除外,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对价。在生效时,根据本条第2.1(a)款的规定,所有已注销以换取收取每ADS合并对价的权利的ADS将不再未偿付,应予注销和消灭,并应不复存在,而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每ADS的前持有人(代表排除股份的ADS除外)将不再拥有与该ADS有关的任何权利,但收取每ADS合并对价的权利不计利息除外,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其支付对价;

 

(b)某些股份的注销和转换。公司作为库存股拥有的每一股普通股,或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由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拥有的每一股普通股(统称为“已注销股份”),将自动注销和消灭,并将不复存在,且不得就已注销股份支付或支付任何对价。展期证券持有人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持有的每一股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统称为“展期股份”),应予注销和消灭,并应不复存在,且不得交付任何对价作为交换;

 

(c)异议股份。在生效时,所有异议股份将自动被注销,并将不复存在或未流通,且每一异议股东将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且不应是存续公司的股东),并将不再拥有任何相关权利(包括根据第2.1(a)节收取该持有人的每股合并总对价部分的任何权利),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179条确定的仅收取其持有的此类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付款的权利,但不在此限。如果任何普通股持有人未能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179条的条款有效提出异议,或已有效放弃、撤回、没收、未能完善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179条对合并提出异议的权利(“异议人权利”),则该持有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179条的权利将不复存在,基础普通股将根据第2.1(a)条予以注销,并应根据第2.1(a)节仅赋予其持有人收取每股合并对价而不计利息的权利;和

 

A-4

 

 

(d)Merger Sub的股份。紧随根据上文第2.1(a)节、第2.1(b)节和第2.1(c)节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注销普通股和ADS后,Merger Sub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普通股应转换为并成为存续公司的一股有效发行且已缴足股款的普通股,并应构成存续公司的唯一已发行和流通股份。

 

第2.2节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

 

(a)于生效时,公司须(i)终止公司股份计划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订立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ii)取消每份尚未行使及未获行使的公司期权,不论是否已归属或可行使,及(iii)取消每份尚未行使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不论是否已归属。

 

(b)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处理。

 

(i)既得公司期权的处理。于生效时间被注销的既得公司期权的每名持有人,作为交换条件,须在生效时间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不计利息)就每份行使价低于每股合并对价的已归属公司期权(由存续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一支付),以现金金额相等于(i)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已归属公司期权行使价的部分(如有的话)的乘积,乘以(II)该归属公司期权的基础普通股数量,以及(y)就每份行权价格等于或高于每股合并对价的归属公司期权而言,由存续公司以员工激励奖励发行,以取代该归属公司期权,根据将由母公司确定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应与公司股份计划和有关该归属公司期权的授予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基本相似(并且可能以现金或股份以外的财产结算)。

 

(ii)未归属公司期权的处理。在生效时间被注销的未归属公司期权的每名持有人,作为交换条件,应由存续公司向其发放雇员奖励奖励,以根据将由母公司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取代该未归属公司期权,该条款和条件应与公司股份计划下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与该未归属公司期权有关的奖励协议基本相似(且可以现金或股份以外的财产结算)。

 

(iii)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处理。于生效时间注销的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每名持有人,作为交换,须由存续公司或其一间附属公司于生效时间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不计利息)就每份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支付相等于每股合并对价的现金金额。

 

A-5

 

 

(iv)未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处理。在生效时间被取消的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每一名持有人,作为交换,应根据将由母公司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存续公司发放员工激励奖励,以取代该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该条款和条件应与公司股份计划下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与该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有关的奖励协议基本相似(且可以现金或股份以外的财产结算)。

 

(c)税收。根据本条第2.2条支付的任何款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税款和预扣税款的要求,每个适用的扣缴义务人有权根据适用的税法就此预扣税款,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每个持有人应亲自负责妥善报告和支付与本条第2.2条所设想的任何分配有关的所有税款。

 

(d)公司行动。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和/或其薪酬委员会(如适用)应通过任何决议和采取合理必要的任何其他行动,以促使公司股份计划、公司期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按照上述第2.2(b)节处理。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行动,确保在公司股份计划允许的情况下,未归属公司期权和未归属公司股份奖励的没收限制不会因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归属,并且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母公司或存续公司均无须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或在结算任何公司期权或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如适用)时向任何人发行公司或存续公司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但无论如何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应向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每一持有人送达书面通知,告知该持有人合并对其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如适用)的影响,并在实施本第2.2节所设想的行动所需的范围内,尽合理最大努力寻求公司股权奖励的所有持有人的书面同意。

 

A-6

 

 

第2.3节换证。

 

(a)付款代理人。在交割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应与母公司选定并为公司合理接受的付款代理人(“付款代理人”)在形式和实质上订立公司合理接受的协议,以代理公司与合并有关的股东(“付款代理人”)收取根据第2.1(a)节要求支付的款项。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应向付款代理存入或促使存入一笔金额为立即可用资金的现金,其总额足以提供付款代理根据第2.1(a)节以信托方式为普通股和ADS(不包括除外股份和异议股份)持有人的利益支付每股合并对价总额和每股ADS合并对价总额所需的所有资金(此类现金以下简称“外汇基金”)。付款代理人应按照母公司的合理指示将外汇基金进行投资;但此类投资应投资于美国的债务或由美国担保的债务、分别被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或标准普尔公司评为最高质量的商业票据债务、资本超过10亿美元的商业银行的存单、银行回购协议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上述各项的组合,在任何此类情况下,任何此类票据的期限均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此类投资不得影响应付普通股(除外股份和异议股份除外)持有人的金额。如就该等投资出现亏损,或外汇基金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金额低于据此设想的迅速以现金支付每股合并对价总额和每股ADS合并对价总额所需的水平,母公司应及时更换或恢复,或促使更换或恢复因该等投资或其他事件而损失的外汇基金中的现金,以确保外汇基金在任何时候都保持在足以支付该等现金的水平。此类投资产生的任何利息和其他收入应成为外汇基金的一部分,超过根据第2.1(a)条应付的金额的任何金额应立即退还存续公司。依据本条第2.3(a)条存放于付款代理人的资金,不得用于本条第2.3(a)条所设想的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b)交换程序。

 

(i)递送材料。在生效时间后(无论如何在其后三(3)个营业日内),母公司和存续公司应促使付款代理人向每名前记录持有人邮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一份或多份在紧接生效时间前代表已发行普通股(如有)的证书(“证书”),以及每名前记录持有人以记账形式持有的普通股(“记账股份”)(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除外股份和异议股份)(a)传送材料,包括按双方约定的惯常形式的送文函,指明只有在将证书交付给付款代理人时,或就记账股份而言,只有在交付关于记账股份记账转让的“代理人电文”(或付款代理人可能合理要求的转让的其他证据(如有))时,才能进行交付,且证书的遗失和所有权风险将转移,该等传送材料的形式和具有母公司和公司可能合理同意的其他规定,及(b)用于实施交出证书或交换记账股份(如适用)以换取每股合并总代价的指示。

 

A-7

 

 

(二)证书。在向付款代理人交出证书后,(连同根据其指示妥为填妥及有效签立的送文函,以及根据该指示(如适用)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每名一份或多于一份证书的记录持有人(如有的话)均有权收取,而母公司须促使付款代理人在生效时间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付款及交付,立即可用资金中的现金金额(在实施第2.3(e)节规定的任何所需预扣税款后)等于通过将(a)该等已交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乘以(b)每股合并对价而获得的乘积,如此交还的凭证应立即注销。任何应付款项在到期向付款代理交出证书时将不会支付或应计利息。如任何证明书已遗失、被盗或毁损,则在该证明书持有人就该事实作出誓章后,如存续公司或付款代理人合理要求,该债券持有人按存续公司或付款代理人可能指示的合理款额张贴,作为对可能就该证明书向其提出的任何申索的弥偿,付款代理人将就该遗失作出赔偿,被盗或销毁证书的现金金额(在实施第2.3(e)节规定的任何所需预扣税款后)等于此类证书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乘以其持有人根据第2.1(a)节有权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的乘积。

 

(iii)记账式股份。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记账股份持有人将无需交付证书以收取有关该等记账股份的每股合并对价。取而代之的是,一股或多股记账股份(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的每名记录持有人在收到付款代理人可能合理要求的惯常形式的“代理人电文”或其他证据(如有)后,应有权接收,而母公司应促使付款代理人在生效时间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付款并交付,立即可用资金中的现金金额(在实施第2.3(e)节规定的任何所需预扣税款后),等于通过将(a)此类记账股份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乘以(b)每股合并对价而获得的乘积。在付款代理人到期收到付款代理人合理要求的惯常形式的“代理人电文”或其他证据(如有)时,任何应付金额均不会支付或应计利息。

 

(四)未记录的转账;其他付款。如果普通股的所有权转移未登记在公司成员名册中,或者如果每股合并对价的总额将支付给证书或记账股份(如适用)登记在其名下的人以外的人,则在到期交出证书(或证书丢失、被盗或销毁时的誓章)或付款代理人收到“代理人电文”或其他证据(如有)时将兑换的任何现金的支票,正如付款代理人在记账股份的情况下可能合理要求的那样(如适用),如果以前代表该等普通股或记账股份(如适用)的凭证适当地提交给付款代理人,并附有证据所需的所有文件,并令存续公司合理满意,并进行此种转让以及证明任何适用的转让或其他类似的税款已经支付或不适用,则可以向该等受让人或其他人发出该等凭证。

 

A-8

 

 

(五)ADS。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和公司应与付款代理人和存托人建立程序,以确保(a)付款代理人将在生效时间之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存托人传送一笔金额等于(x)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未偿还的ADS数量(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和(y)每ADS合并对价的乘积的现金,(b)存托人将在ADS持有人交出ADS时,按其持有的ADS(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的比例向其分配每股ADS合并对价。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ADS持有人将支付存托人因注销其ADS而应承担或招致的任何适用的费用、收费和开支、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收和其他政府费用。存续公司将支付保存人因向ADS持有人分配每份ADS合并对价和注销ADS(不包括ADS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应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ADS注销或终止费用)而应支付或招致的任何适用的费用、收费和保存人的政府收费(不包括任何预扣税款,如有则由保存人根据第2.3(d)节预扣)。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就ADS应付的任何金额不应支付或将产生利息。

 

(vi)终止外汇基金。外汇基金的任何部分(包括其任何投资的收益)在生效时间后六(6)个月内仍未被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的前持有人认领,应按要求交付给存续公司。任何证书或记账股份(在每种情况下,除除外股份和异议股份外)的持有人在此之前未遵守本第2.3节的规定,此后有权在到期交出证书(或证书丢失、被盗或销毁时的誓章)或交付“代理人电文”或其他证据(如有)时,向存续公司寻求支付相关的合计每股合并对价和/或合计每股ADS合并对价(在实施第2.3(e)节规定的任何必要的预扣税款后,如存续公司在记账股份的情况下可能已合理要求(连同根据其指示妥为填写并有效签立的送文函,以及根据该指示(如适用)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不附带任何利息,且存续公司在遵守以下句子的情况下,仍须对该持有人就相关每股合并对价合计和/或在到期交出证书(或证书遗失时的誓章)时应付的每股ADS合并对价合计的债权承担支付责任,被盗或销毁)或存续公司到期收到“代理电文”或其他证据(如有),这是存续公司在记账股份的情况下可能合理要求的。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存续公司、母公司、公司、付款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均不对任何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的前持有人根据适用的废弃财产、抵押品或类似法律适当交付给公职人员的任何金额承担责任。在紧接该时间之前该等持有人未申索的任何款项,如该等款项本应以其他方式避开或成为任何政府当局的财产,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成为存续公司的财产,不受任何先前有权享有的人的所有利益主张的影响。

 

A-9

 

 

(c)转让。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公司成员名册将予关闭,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的存续公司成员名册上不得有任何转让。如在生效时间后,任何凭证或记账股份的证据已呈交存续公司、母公司或付款代理人转让,且可予接受,则在遵守本第2.3条规定的程序的前提下,该凭证或记账股份应予以注销,并兑换为其持有人根据第2.1(a)条有权获得的即时可用资金中的现金金额(不计利息,并在实施第2.3(e)条规定的任何规定的预扣税款后)。在交出证书(或证书遗失、被盗或毁损时的誓章)或付款代理人收到“代理人电文”或其他证据(如有)时支付的相关合计每股合并对价和/或合计每股ADS合并对价,如付款代理人根据本条第2.3条的条款在记账股份的情况下可能合理要求,则应视为已支付与先前由该等凭证(或誓章)或记账股份(如适用)所代表的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有关的所有权利的全部清偿。

 

(d)扣留权。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付款代理人、母公司、存续公司和存托人各自均有权从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给任何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持有人的任何金额中扣除和扣留其根据与税收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要求扣除和扣留的金额。在如此扣除或扣留的金额范围内,此类扣除或扣留的金额(i)应由付款代理、母公司、存续公司或存托人(如适用)汇给适用的政府当局,以及(ii)在如此汇出的范围内,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应视为已支付给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持有人,而付款代理、母公司就其进行了此类扣除和扣留,存续期公司及保存人,视情况而定。

 

(e)无法追踪的股东。不得将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的汇款发送给无法追踪的普通股或ADS持有人,除非且直至(下文另有规定的除外)通知付款代理人或存托人(如适用)其当前的联系方式。普通股持有人将被视为无法追踪,如果(i)该人在公司或存托人(如适用)保存的会员名册中没有注册地址,(ii)在公司连续支付股息的最后两次中,公司向该人支付的支票,就该等股息而言,(x)已寄发予该人,但未交付或未兑现,或(y)未寄发予该人,因为在较早的情况下,如此应付的股息的支票未交付,而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并无就该等有效申索以书面送达公司或适用的保存人,或(iii)为就合并进行表决而召开的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寄发予该人,且未交付。应向无法追踪的异议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支付的款项,应按要求退还存续公司,并存放在无息银行账户中,为无法追踪的异议股东和普通股持有人的利益服务。异议股东和无法追踪的普通股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如随后希望在适用的期限或时效期间内收到就合并而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将被建议与存续公司联系。自结业日起三(3)年后仍未领取的款项将被没收,并应归还存续公司。

 

A-10

 

 

第2.4节异议股。公司应向母公司(i)迅速通知行使异议人权利的任何书面通知、任何试图撤回此类异议人权利的行为,以及公司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179条送达并收到的与其股东行使异议人权利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书,以及(ii)有机会指导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行使异议人权利有关的所有谈判和程序,以及根据第179(9)(a)条公司将指定的独家选择评估人(如有)的权利。除非事先获得母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公司不得就任何行使异议人权利或任何要求评估或要约提出任何超过每股合并对价或付款的要约,以解决或解决任何该等异议人权利或任何要求或批准任何撤回任何该等异议人权利或要求。

 

第2.5节调整。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和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的证券的数量因重新分类、股份分割(包括反向股份分割)、合并、股份分红或分配、资本重组、拆细、合并而已变更为不同数量的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或不同类别的证券,发行人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或其他类似交易(但不包括因行使购买普通股的公司期权或归属任何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而导致的任何变更),然后,每股合并对价和/或每股ADS合并对价(如适用)应公平调整,以向母公司和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或公司股权奖励的持有人提供在此事件发生之前本协议所设想的相同经济效果;但本第2.5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公司、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采取本协议条款禁止的任何行动。

 

第2.6节存款协议的终止。于生效时间后,存续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纽约银行公司纽约梅隆银行(“存管人”)提供通知,以终止公司、存管人及所有持有人之间根据其条款不时根据其条款订立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日期为2008年1月28日的存款协议(“存款协议”)。

 

第三条
公司的代表及认股权证

 

公司在此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声明并保证,除(i)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公司SEC文件中披露的情况外(不对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后提交的任何此类公司SEC文件进行任何修订,并排除“风险因素”和“前瞻性陈述”部分以及任何其他部分中包含的公司SEC文件中的披露,只要这些文件在每种情况下都具有前瞻性或警示性,但其中包含的任何特定事实信息除外),或(ii)如公司在订立本协议的同时交付予母公司的披露函件(「公司披露函件」)的相应章节或分节所述,经议定,公司披露函件的任何章节中的任何项目的披露,应被视为就本条第三条的任何其他章节而言的披露,而该等项目的相关性在其表面上合理地明显表明该披露与该等其他陈述和保证有关。

 

A-11

 

 

第3.1节公司存在与权力;组织。

 

(a)该公司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BVI业务公司,拥有所有公司或类似组织权力以及开展目前开展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但那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除外,如果没有这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则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具有作为外国实体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或许可,并且(如适用)在需要此类资格或许可的每个司法管辖区都具有良好的信誉,但不具备此种资格或许可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司法管辖区除外。

 

(b)集团公司的公司结构和集团公司之间的所有权及其设立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不存在任何集团公司通过其开展业务的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协会或实体,或集团公司在记录中拥有任何股权或其他权益或权利(或有或有或其他)的其他实体,以收购相同的股权或其他权益或权利。

 

(c)集团公司的所有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同等组织文件自本协议之日起全面生效。没有集团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其组织章程大纲或同等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

 

第3.2节公司授权。

 

(a)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均在公司的法人权力范围内,且除公司股东就完成合并所需的批准外,已获得公司方面所有必要法人行动的正式授权。与完成合并有关的任何公司股份持有人的唯一投票(“公司必要投票”)是代表至少过半数普通股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的同意票。本协议假定由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和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一般衡平法原则(无论是在股权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中考虑)以及任何默示的善意和公平交易契约(“破产和股权例外”)的影响。

 

A-12

 

 

(b)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经该等董事在适当召集和举行的会议上投票表决而适当通过的决议,而该等董事其后并未以不利母公司的方式撤销或修改,已一致(i)确定本协议及在此设想的交易是可取的,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除除外股份持有人外)的最佳利益,并宣布订立本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章程是可取的,(ii)批准执行,公司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合并计划、合并章程及完成合并及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及(iii)议决,在符合第6.3(c)及6.3(d)条的规定下,建议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采纳及授权本协议、合并计划、合并章程、合并及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该等建议,「公司董事会建议」)。

 

第3.3节政府授权。本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本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除(i)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向注册官提交合并计划、合并条款和相关文件,(ii)遵守《证券法》、《交易法》和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或联邦证券法的任何适用要求,(iii)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要求外,无需任何政府当局采取行动,或向其提交文件,(iv)所需的监管批准和(v)任何行动或备案,如果没有这些行动或备案,则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4节不违反。本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会也不会:(i)违反、冲突或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任何其他集团公司的任何同等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假定将获得公司必要的投票;(ii)违反、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规定,假定遵守第3.3节所述事项,(iii)要求任何人根据、构成违约、或导致或准许终止、取消、加速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任何集团公司为一方或其各自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义务的任何条款有权享有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任何利益的损失,或(iv)导致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资产或财产设定或施加任何留置权(任何许可留置权除外),只有在第(ii)至(iv)条中的每一条的情况下,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例外情况。

 

A-13

 

 

第3.5节大写。

 

(a)公司获授权发行1,000,000,000股单一类别的无面值股份(“普通股”)。截至2025年6月17日:

 

(i)513,216,222股普通股(为免生疑问,不包括根据第3.5(a)(iv)条规定在行使公司期权时可发行的11,260,000股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

 

(ii)没有其他类别的股份已发行及尚未发行;

 

(iii)并无发行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

 

(iv)行使公司期权可发行11,260,000股普通股;及

 

(v)500,000股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已发行及尚未兑现。

 

所有已发行普通股均已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并全额缴款。

 

(b)除第3.5(a)节所规定的情况外,除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外,截至本协议日期,没有已发行、保留发行或未发行的(i)公司的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所有权权益,(ii)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的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所有权权益的公司证券,或(iii)向公司收购的认股权证、认购权、期权或其他权利,或公司发行任何股份的其他义务,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股份或有表决权证券的证券或(iv)受限制股份、股票增值权、业绩单位、或有价值权、直接或间接派生于公司任何股份或有表决权证券的“幻影”股票或基于其价值或价格提供经济利益的类似证券或权利(第(i)至(iv)条中的项目统称为“公司证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任何尚未偿还的购回、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责任。本公司并无任何未偿还的债券、债权证或票据为其持有人就本公司股东可投票的任何事项提供投票权(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投票权的证券)。公司不存在持有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有担保债权人。

 

(c)公司披露函第3.5(c)节就截至2025年6月17日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期权载列以下信息:(i)该公司期权的行使或购买价格;(ii)授予该公司期权的日期;(iii)该公司期权的归属时间表和其他归属条件(如有);(iv)该公司期权到期的日期。根据相关公司股票计划、《交易法》、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条例以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的条款,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和任何股东以必要票数有效作出并适当批准每份该等未行使公司期权的授予。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存在任何集团公司受约束的任何性质的承诺或协议,使该集团公司有义务因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加速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任何公司期权的归属。

 

A-14

 

 

(d)公司披露函件第3.5(d)条就截至2025年6月17日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载列以下资料:(i)授予该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日期;(ii)该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归属时间表及其他归属条件(如有);及(iii)该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届满的日期。每份该等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授予均已有效作出,并经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和任何股东以必要票数批准,在重大方面符合公司股份计划、《交易法》、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条例以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的条款。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概无任何集团公司须遵守的任何性质的承诺或协议规定该集团公司有义务因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加速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任何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归属。

 

(e)所有须于适当行使公司期权或结算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时发行的普通股,一经按可根据其发行的文书所指明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将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和全额支付。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i)公司股份计划的准确完整副本,据此公司已授予目前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ii)证明该等公司期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授予协议形式,以及(iii)证明该等公司期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授予协议,其条款与授予协议形式中规定的条款存在重大差异。

 

第3.6节子公司。

 

(a)公司的每个附属公司均已妥为组织或组建,有效存在且(如适用)在其组织或组建的司法管辖区内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所有公司或类似的组织权力以及开展其目前开展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但那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除外,如果没有这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则不会单独或总体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每个此类子公司都具有作为外国实体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或许可,并且(如适用)在需要此类资格或许可的每个司法管辖区都具有良好的信誉,但未能获得此类资格或许可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司法管辖区除外。

 

(b)公司各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证券或拥有权益,均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不存在任何留置权(任何许可留置权除外)。截至本协议日期,概无已发行、预留发行或未发行(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证券或拥有权益的证券,(ii)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收购的认股权证、认购权、期权或其他权利,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其他义务发行、任何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证券或拥有权益,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的证券,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拥有权益,或(iii)受限制股份、股票增值权、业绩单位、或有价值权、“幻影”股票或类似证券或权利,这些证券或权利直接或间接衍生于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拥有权益的价值或价格,或提供经济利益(第(i)至(iii)条中的项目统称为“公司附属证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任何尚未偿还的购回、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本公司任何附属证券的责任。

 

A-15

 

 

(c)公司各附属公司的已发行股份、股本或注册资本(视属何情况而定)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估,而公司各附属公司及集团公司于本协议日期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持有任何股本权益的该等其他实体的已发行股份、股本或注册资本(视属何情况而定)的部分由该集团公司拥有,且无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向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提供资金或对其进行任何投资(以贷款、出资或其他形式)。

 

第3.7节SEC文件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a)公司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或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公司要求提交或提供的所有报告、附表、表格、声明、招股说明书、注册声明和其他文件(统称,连同任何证物和附表以及其中包含的其他信息,“公司SEC文件”)。

 

(b)自提交之日起(或者,如果在本文件日期之前的提交文件被修订或取代,则自提交之日起),每份公司SEC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和《交易法》(视情况而定)的适用要求。

 

(c)截至提交之日(或者,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文件被修订或取代,则截至此类提交之日),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每份公司SEC文件均不包含任何关于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未说明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便在其中作出这些陈述,而不是误导。

 

(d)作为登记声明的每份公司SEC文件,经修订或补充(如适用),根据《证券法》提交,截至此类登记声明或修订生效之日,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任何需要在其中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

 

A-16

 

 

(e)公司已就任何公司SEC文件及时提交(x)《交易法》第13a-14条或第15d-14条或(y)18 U.S.C.第1350条(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要求的所有证明和声明。该公司及其每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适用条款。公司管理层在实质上遵守《交易法》第13a-15条或第15d-15条,(i)设计了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公司管理层,以及(ii)根据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最近一次评估披露,向公司核数师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中的任何重大缺陷,这将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已为公司核数师确定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以及(b)涉及管理层或在公司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截至公司最近根据《交易法》提交的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该术语在《交易法》中定义)没有发生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第3.8节财务报表。公司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和未经审计的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在每种情况下的任何附注)在公司SEC文件中纳入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一致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附注中可能注明的除外)、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截至合并报表日期的合并财务状况及其合并经营业绩、股东权益变动和其中所示各期间的现金流量(受,在任何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的情况下,根据SEC有关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规则,正常的年终审计调整,这些调整在总体上并不重要,并且排除了某些脚注)。公司SEC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公司SEC文件的每份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在重大方面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和适用的SEC规则列报,并准确列报公司截至每个列报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的合并现金状况。

 

第3.9节披露文件。公司就合并向SEC提交的代理声明(“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在提交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适用法律和《交易法》、SEC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任何适用规则和条例。在代理声明、附表13E-3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首次邮寄给公司股东时,以及在公司要求投票时,经补充或修订(如适用)的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将不会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省略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本第3.9节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将不适用于根据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各自代表提供的信息在代理声明或附表13E-3中以引用方式包括或纳入的陈述或遗漏。

 

A-17

 

 

第3.10节没有某些改动。自公司资产负债表日起,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均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的过程中进行。自公司资产负债表日期以来,没有任何事件、发生、发展或情况或事实的状态已经或将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3.11节无未披露的重大负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任何种类的负债,但以下情况除外:(i)于公司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披露及订定的负债;(ii)自公司资产负债表日期起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负债;(iii)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负债;及(iv)不会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负债。

 

第3.12节许可;遵守法律和法院命令。

 

(a)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集团各公司均拥有所有专营权、批给、授权、牌照、许可证、同意书、证书,任何政府当局的批准和命令,以使其在截至本协议日期开展业务时(“材料公司许可”);(ii)所有材料公司许可均有效且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iii)集团公司均未违反任何材料公司许可;以及(iv)任何材料公司许可均未被暂停或取消。

 

(b)集团公司遵守所有规定,并且据公司所知,没有就任何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适用的上市、公司治理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条例的行为接受调查,也没有受到威胁被指控或发出通知,除非未能遵守或违反行为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在过去五(5)年内,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表任何集团公司行事的其他人违反任何反腐败法,也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表任何集团公司行事的其他人(x)作出或给予任何将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的贿赂、回扣、偿付、影响付款、回扣或任何其他类型的付款,或(y)提出、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以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的方式向任何政府官员支付任何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d)在过去五(5)年内,没有任何集团公司就根据任何不遵守任何反腐败法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指称作为或不作为进行或发起任何内部调查,或向任何政府当局作出自愿、指示、非自愿或其他披露,也没有据公司所知,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表任何集团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已收到任何政府当局就任何不遵守任何反腐败法的任何书面通知、要求、指控或引用。集团公司实施了旨在确保每个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的雇员和其他中间人遵守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所有其他适用的反腐败法的政策和程序。各集团公司实施和维护了合理设计的有效内部控制,以防范和发现违反反腐败法律的行为。集团公司已按照所有适用的反腐败法律保持准确的账簿和记录。

 

A-18

 

 

(e)任何集团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表任何集团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均不是被禁止的人。任何集团公司都没有从事涉及或与(i)受制裁的司法管辖;或(ii)被禁止的人有关的任何业务或交易,在每种情况下,只要此类活动将违反适用法律。

 

第3.13节诉讼。截至本协议日期,在(或在威胁行动的情况下,将在)或由任何政府当局之前(或在威胁行动的情况下,将在)或由(a)单独或总体上具有或将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b)寻求禁止、限制或阻止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之前,没有任何针对任何集团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股份、担保、股权、重要财产或资产的未决诉讼,或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威胁或影响任何集团公司的诉讼。截至本协议日期,任何集团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股份、担保、股本权益或重要财产或资产,均不受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持续命令、同意令、和解协议或其他类似书面协议的约束,或据公司所知,受任何政府当局的持续调查,或受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命令、令状、判决、强制令、法令、裁定或裁决的约束,除非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3.14节不动产。

 

(a)公司披露信函第3.14(a)节列出了截至本协议日期所有重要拥有不动产的共同地址。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所有自有不动产拥有良好且适销对路的费用简单所有权(或适用的当地等价物),但须遵守任何允许的留置权。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涉及自有不动产全部或任何重要部分的未决谴责、征收、征用权或类似行动的书面通知,以及(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租赁、许可、转让、转让、转让、抵押、信托契约或设押自有不动产的任何权益,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许可留置权除外。

 

(b)公司披露函第3.14(b)节列出了截至本协议日期所有重要租赁不动产的共同地址。公司或其子公司在所有租赁不动产中拥有有效且可执行的租赁财产,但须遵守任何允许的留置权。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任何其他方均未违反或违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占用任何租赁不动产所依据的任何合同,(ii)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未,收到该等租赁不动产的任何出租人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任何该等合同占用任何租赁不动产(在每种情况下,有或无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的任何违约或违约而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该违约或违约尚未得到纠正,且(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转租、许可、转让、转让、转让、转让、抵押、信托契约或设保承租人在租赁不动产中的权益的任何权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许可留置权除外。

 

A-19

 

 

第3.15节知识产权与IT安全。

 

(a)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拥有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或拥有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以使用在目前进行和目前建议进行的业务中使用或必要的所有知识产权(“公司知识产权”)。

 

(b)公司知识产权(i)有效且可强制执行,以及(ii)不存在除许可留置权之外的任何留置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所有权、注册或使用提出质疑的未决诉讼或据公司所知的书面威胁。

 

(c)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截至本协议日期,没有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未决诉讼,指控(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使用的加工或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侵犯了任何人的任何知识产权;或(ii)任何人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了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

 

(d)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制定商业上合理的措施,旨在保护和维护公司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其中所包括的任何重大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每名独立或共同贡献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知识产权的着作、发明、创造或发展的雇员或顾问(每名该等人士,“创造者”)已(i)同意维护和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ii)向公司或其适用的附属公司转让所有着作、发明的知识产权,由该人代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该创建人受雇或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进行其他接触的过程中创建或开发,且(iii)已放弃与所有该等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对价的权利或不可转让的权利。除非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不存在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或披露公司知识产权中包含的任何此类源代码或商业秘密的情况。

 

(e)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制定商业上合理的措施,旨在保护IT系统和个人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以及为IT系统发生故障时其业务的持续运营而设计的商业上合理的备份和灾难恢复程序。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T系统不存在导致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披露、修改、加密、丢失或销毁其中包含或存储的任何重要信息或数据的安全漏洞。

 

A-20

 

 

(f)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均符合规定,并一直遵守数据保护法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书面及公布的政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包括任何政府当局)在收集、保留、存储、安全、披露、转移、处置、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个人数据方面没有任何未决行动,或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书面威胁。

 

第3.16节税收。

 

(a)适用法律要求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向任何税务机关提交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提交的所有重要税务申报表均已按照所有适用法律在到期时提交,并且所有此类重要税务申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真实和完整的,或在提交时应是真实和完整的。

 

(b)公司及其每个子公司已支付(或已代其支付)或已代扣代缴并向适当的税务机关汇出所有到期应付或要求代扣代缴的税款,或在尚未支付的情况下,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或已代表其并为其唯一利益和追索权)在公司及其子公司通常在其各自账簿上记录项目的最后期间结束时对所有重大税款进行适当的应计。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资产不存在因未能(或据称未能)支付任何税款而产生的重大留置权,但尚未到期的当期税款留置权或适当程序善意质疑且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其设立适当准备金的税款留置权除外。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并无就任何税务或税务资产采取任何待决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行动。并无针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出或建议的有关税项的重大评估、缺陷或调整尚未完全结清及缴付。

 

(c)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仅为其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并非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或须受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管辖。

 

(d)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参与或参与任何目的为违反适用法律避税的交易。

 

(e)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一直遵守任何免税、奖励或类似福利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对任何此类免税、奖励或福利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A-21

 

 

第3.17款雇员福利计划。

 

(a)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每个雇员计划均已按照其条款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的适用条款建立、资助、维持和管理,以及(ii)截至本协议日期,没有任何诉讼(正常过程中的例行利益索赔除外)悬而未决,或据公司所知,对每个雇员计划构成威胁。

 

(b)“雇员计划”是指向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个人承包商或服务提供商提供雇佣、补偿或福利(i)的福利计划、政策、计划、合同或安排,包括奖金计划、雇佣、遣散费、雇员贷款、附加福利、控制权变更、保留、交易或类似奖金、激励股权或基于股权的补偿或递延补偿安排,或(ii)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贡献、赞助或维持,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对其有任何当前或或有义务或负债(计划除外),适用法律要求维持的政策、计划或安排。

 

(c)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将不会(单独或连同任何其他事件)使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独立承包商或服务提供商有权支付遣散费或加快支付或归属的时间,或触发根据任何员工计划(通过设保人信托或其他方式)支付补偿或福利的任何资金、增加应付金额或触发任何其他重大义务。

 

(d)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与工会或组织订立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合同或谅解的一方或受其约束,或目前正在就订立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合同或谅解进行谈判。

 

(e)根据先前的筹资和应计惯例确定的、经调整以包括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期间的比例应计费用的每个雇员计划下的所有供款和应计款项已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解除和支付,但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负债的范围除外,以及每个受资助的雇员计划的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每个保险人对通过保险提供资金的任何雇员计划的负债或为任何雇员计划建立的账面准备金,连同任何应计供款,足以采购或提供应计福利义务,截至本协议之日。

 

(f)截至本协议日期,在任何政府当局面前,并无任何针对或涉及或据公司所知威胁或涉及任何雇员计划的待决行动。

 

A-22

 

 

(g)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或前雇员将不会因特此设想的交易而有权获得任何奖金、退休、遣散费、工作保障或类似福利或增强的此类福利(包括加速归属或行使激励奖励)。

 

第3.18节环境事项。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未收到任何因任何环境法引起的书面通知、命令、投诉或处罚,亦无任何待决行动,或据公司所知,威胁指称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违反任何环境法,(ii)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拥有其营运所需的所有环境许可,以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并符合该等许可的条款,及(iii)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的营运均符合适用的环境法的条款。

 

第3.19节物资合同。

 

(a)除本协议或根据《交易法》下的10-K表格第15项作为“重要合同”作为证据提交给公司SEC文件外,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以下任何类型合同的当事方或受其约束,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包括该集团公司没有重大未尽权利或义务的合同(此类合同,“重要合同”):

 

(i)任何载有任何条文或契诺的合约,在任何重要方面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在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存续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a)在任何地理区域或向任何其他人或向其销售任何产品或服务,(b)从事任何业务或(c)与任何人竞争或从任何人获得产品或服务,或限制任何人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能力(或,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存续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

 

(ii)与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战略合作或类似安排的成立、创建、运营、管理或控制有关的任何对集团公司具有重要意义的合同;

(iii)任何涉及贷款(一般业务过程中的应收帐款除外)或向任何人垫付或投资金额超过1,000,000美元的合约,但一般业务过程中的公司间贷款除外;

(iv)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债务的任何合同,但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向SEC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所载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其附注)所载的任何债务(a),(b)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c)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发生,或(d)不超过1,000,000美元;

A-23

 

(v)有关收购、处分、出售、转让或租赁(包括与融资交易有关的租赁)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公平市场价值或购买价格超过2,000,000美元的物业或资产的任何合同(通过合并、购买或出售资产或股票或其他方式);

(vi)与任何实际或威胁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争议的任何未决解决或和解有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合同,金额超过1,000,000美元;

(v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以全职或顾问方式雇用任何高级人员、个别雇员或其他人的任何合同或任何遣散协议,在每种情况下要求每年支付超过1,000,000美元的款项;

(viii)任何其他方有权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而终止该合同的任何合同,其中(a)该合同要求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任何日历年度支付超过1,000,000美元的任何款项,或(b)该合同项下应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未偿应收款项在任何日历年度的价值超过1,000,000美元;

(ix)任何就公司证券对任何人具有现行有效“停顿”限制的合约;

(x)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一方面与任何联属公司、董事、或行政人员,或任何实益拥有任何集团公司或其任何各自联属公司(集团公司除外)的未偿还股本证券百分之五(5%)或以上的人,另一方面,或直系亲属或该等家庭成员的任何各自联属公司,在公司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的任何重要合同或非公平条款;或

(xI)其存在、实质或终止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合同。

(b)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每份重大合同均为集团公司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如适用),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对该集团公司强制执行,但破产和股权例外除外;(ii)据公司所知,每份重大合同均为其对手方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对该对手方强制执行,但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除外,(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任何物料合约的任何其他方,均未违反任何条文,或采取或未采取任何行为,而不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均会构成该物料合约条文下的违约,(iv)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通知,表明其已违反、违反或违反任何物料合约,(v)据公司所知,没有人打算终止或取消任何物料合约,(vi)据公司所知,不存在会导致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索赔的事实或事件,并且(vii)本协议的执行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的完成均不构成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不会导致任何集团公司根据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取消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对任何集团公司根据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任何重大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A-24

 

第3.20节发现者的费用。除财务顾问(其聘用协议的副本已提供给母公司(“顾问合同”))外,没有投资银行家、经纪人、发现者或其他中间人被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保留或被授权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行事,他们可能有权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获得任何费用或佣金。

第3.21节财务顾问意见。特别委员会已收到Kroll,LLC作为特别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通过其达夫菲尔普斯意见业务开展业务的意见,大意是,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并基于并受制于财务顾问书面意见中规定的假设、限制和资格,根据本协议,普通股(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以及ADS(不包括代表被排除在外的股份的ADS)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ADS合并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对这些持有人是公平的。此类意见的副本将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交付给母公司,仅供参考。同意并理解,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不得依赖此类意见。

第3.22款利害关系方交易。公司已在公司SEC文件中披露了集团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与公司的任何“关联方”(定义见根据《交易法》颁布的条例S-K第404项)之间的每一份重要合同,另一方面,在这些公司SEC文件所涵盖的财政年度内订立。

第3.23节保险。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集团公司维持针对此类风险和金额符合适用法律的保险范围保单,所有此类保单均已完全生效和生效(所有到期应付的保费均已全额支付)。

第3.24节无其他申述和保证。

(a)除本第三条所列的陈述和保证外,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并同意,公司或代表公司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出或应被视为已作出任何形式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无论是否由公司或代表公司作出,且公司特此否认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无论是否由公司或代表公司作出,尽管已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交付或披露,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或关联公司就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提供的任何文件或其他信息或其任何代表或关联公司的任何代表或关联公司。

A-25

 

(b)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也承认并同意,公司不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未来收入、费用或支出、未来经营业绩(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未来现金流量(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或未来财务状况(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任何预测、预测或其他估计、计划或预算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也不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在此之前或之后交付给或提供给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代表或关联公司的未来业务、运营或事务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第四条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在此共同及个别地向本公司声明及保证:

第4.1节公司存在和权力。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是一家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在并在其注册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并拥有所有公司权力和开展其目前开展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但那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除外,如果没有这些许可、授权、许可、同意和批准,则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产生母公司重大不利影响。自成立之日起,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未从事与本协议有关或拟由本协议设想的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且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未开展任何业务,且在生效时间之前不存在任何资产、负债或义务,但根据本协议和交易导致其形成和资本化的事件除外。

第4.2节公司授权。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均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公司权力范围内,并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本协议,假设公司在此获得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但受破产和股权例外的限制。

第4.3节政府授权。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除了(i)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向注册官提交合并计划、合并条款和相关文件,(ii)遵守《证券法》、《交易法》和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或联邦证券法的任何适用要求,(iii)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要求外,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采取行动,也不需要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文件,(iv)所需的监管批准和(v)任何行动或备案,如果没有这些行动或备案,则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会产生母物质不利影响。

A-26

 

第4.4节不违反。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不会也不会(i)违反、冲突或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章程或章程文件的任何规定,(ii)假设遵守第4.3节提及的事项,违反、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规定,(iii)假设遵守第4.3节提及的事项,要求任何人根据、构成违约、或导致或允许终止、取消、加速或以其他方式更改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导致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根据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书的任何条款有权享有的任何利益的损失,或(iv)导致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资产设定或施加任何留置权,仅此类例外,在第(ii)至(iv)条的情况下,正如不能合理预期的那样,单独或总体上会产生母材料不利影响。Merger Sub没有持有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有担保债权人。

第4.5节大写。

(a)截至本协议日期,母公司的授权股份仅包括5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母公司可增加或变更其授权股份,包括创建不同类别的普通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母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均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且目前和在生效时间将由保荐人及其关联公司拥有;和

(b)截至本协议日期,Merger Sub的授权股份仅包括5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所有这些股份均为有效发行、已发行、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股份。在生效时间或之前,Merger Sub可能会增加或变更其授权股份,包括创建不同类别的普通股,所有这些股份将有效发行、已发行、已缴足且不可评估。Merger Sub的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均由母公司拥有,并将在生效时由母公司拥有。

第4.6节披露文件。由母公司提供以载入代理声明及附表13E-3的资料,在首次将代理声明、附表13E-3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邮寄予公司股东时及在公司进行必要表决时,不会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略去陈述其中所需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会产生误导。本第4.6节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将不适用于根据公司或其任何代表以书面提供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提供的信息而在代理声明或附表13E-3中包括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陈述或遗漏。

第4.7节发现者的费用。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没有任何投资银行家、经纪人、发现者或其他中间人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后可能有权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获得任何费用或佣金,这些人已被母公司聘请或被授权代表母公司行事。

A-27

 

第4.8节资金充足。

(a)母公司已向公司交付母公司与保荐人之间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已签署承诺函的真实完整副本(包括根据本协议条款可能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所有证物、附表及其附件(如有),“股权承诺函”),据此,保荐人承诺在符合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以不超过其中规定的现金金额进行投资(“股权融资承诺”)。股权承诺函规定,公司为其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强制执行该股权承诺函。股权承诺函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是其他各方各自的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义务,但须遵守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

(b)股权承诺函并无修订或修改,并无考虑作出该等修订或修改,股权融资承诺所载的义务及承诺并无在任何方面撤回、终止或撤销,亦无考虑作出该等撤回、终止或撤销。保荐人已根据股权承诺函全额支付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应支付的任何及所有费用,并将于到期时支付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

(c)除买方集团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情况外,不存在任何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附函、合同、协议、安排、承诺对股权融资承诺的资金提供施加条件、影响或修改、修订或扩大条件(不影响股权融资承诺的条件或金额的惯常约定函和保密协议除外)或在此设想的交易。

(d)截至本协议之日,没有发生任何事件,无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或将合理地预期构成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方面或据母公司所知,其任何其他方根据股权承诺函的违约或违约。股权承诺函载有各方根据其中的条款和条件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适用的股权融资承诺的义务的所有先决条件。截至本协议日期,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没有理由相信股权承诺函所设想的股权融资承诺的任何条件将不会得到满足或股权融资承诺将不会在截止日期提供给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假设第7.1节和第7.2节的条件得到满足或豁免,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截止日期将有足够的资金(i)支付每股合并对价总额和每股ADS合并对价总额以及第二条规定的其他付款和(ii)支付与合并、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和所有需要支付的费用和开支。

A-28

 

第4.9节有限担保。母公司已向公司提供了一份真实、完整的有限担保副本。有限担保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是担保人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担保人强制执行(但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除外),并且没有发生任何事件,无论是否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该事件将构成有限担保项下担保人的违约。

第4.10节诉讼缺席。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a)在任何政府当局面前没有任何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的未决或威胁诉讼,以及(b)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均不受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持续命令、同意令、和解协议或其他类似书面协议的约束,或受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命令、令状、判决、强制令、法令、裁定或裁决的约束,在每一情况下,寻求,或将合理预期会阻止或实质性损害或延迟合并的完成。

第4.11节股份所有权。截至本协议日期,除展期证券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其他买方集团各方均未实益拥有(定义见《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证券,或公司的任何其他经济利益(通过衍生证券或其他方式)或收购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证券或投票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收购公司的任何其他经济利益(通过衍生证券或其他方式)。

第4.12节独立调查。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负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进行了各自的独立调查、审查和分析,这些调查、审查和分析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代表进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已获得为此目的充分访问集团公司的人员、财产、设施和记录的权利。在订立本协议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其仅依赖于上述调查、审查和分析,而不依赖于集团公司任何成员或其各自代表的任何陈述、陈述或意见(本协议和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中规定的公司陈述和保证除外)。

第4.13节偿付能力。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不存在以阻碍、延迟或欺骗现有或未来债权人为意图进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假设(a)满足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b)本协议第三条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为此目的,此类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应是真实和正确的,而不会使其中包含的任何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限定语生效),以及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股权融资承诺)生效后,支付每股合并对价总额以及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和开支,合并基础上的存续公司将在生效时间和紧接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后具有偿付能力(该术语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使用)。

A-29

 

第4.14节买方团体合同。母公司已向公司交付买方集团合同的真实完整副本。除买方集团合同外,(a)两个或两个以上买方集团当事人之间或之间没有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合同,(b)一方面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任何其他买方集团当事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另一方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股东之间没有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合同,在(a)和(b)的每一种情况下,(i)据此,公司的任何股东将有权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收取与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不同的金额或性质的对价,或(ii)据此,公司的任何股东已同意投票批准本协议或合并,或已同意投票反对任何收购建议或优先建议。

第4.15节无其他申述或保证。除本第四条所载的陈述及保证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代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得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

第五条
进行待合并的业务

第5.1节公司行为。自本协议日期起,直至生效时间与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本协议之日(以较早者为准),除非本协议所设想或许可,如公司披露函第5.1节所述,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或作为母公司应以其他方式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a)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各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过程中开展集团公司的业务,(b)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保持集团公司的重要资产和业务组织基本完好无损,保持集团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服务,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集团公司与现有客户、供应商和任何集团公司与其有重大业务关系的其他人的当前关系,以及(c)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不应也不应允许任何集团公司:

(i)修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附例或其他类似组织文件;

(ii)(a)将任何公司证券或任何公司附属证券分拆、合并、细分或重新分类,(b)就任何公司证券或任何公司附属证券宣派、搁置、作出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不论是以现金、股票或财产或其任何组合),但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向公司或其任何其他全资附属公司作出符合以往惯例的股息除外,(c)赎回、购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或要约赎回、购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公司证券或任何公司附属证券,或(d)修订任何公司证券或任何公司附属证券的任何条款;

A-30

 

(iii)发行、出售、转让、租赁、转租、许可、质押、处置、授予或设押,或授权发行、出售、转让、租赁、转租、许可、质押、质押、质押、处置、授予或设押:(a)任何集团公司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除根据本协议日期该等期权的条款在行使于本协议日期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时发行(1)任何普通股及(2)向公司或公司任何其他附属公司发行的任何公司附属证券);(b)任何财产或资产(不论是真实的、个人的或混合的,(包括租赁权益和无形财产)任何集团公司的价值或购买价格(包括承担负债的价值)超过1,000,000美元,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公司与其任何全资子公司之间或任何该等全资子公司之间除外;或(c)任何公司知识产权,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

(iv)直接或间接收购(透过购买、合并、分拆、合并、安排计划、合并或收购股票或资产或其他方式)任何重大金额的资产、证券、物业、权益或业务,但(a)根据现有合约或承诺,(b)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或(c)对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的投资除外;

(v)向任何其他人(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除外)作出任何贷款、出资或投资,总额超过1,000,000美元;

(vi)就所借款项或其担保而招致、承担、更改、修订或修改任何债务,或发行任何债务证券,但(i)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任何集团公司现有信贷融资下的债务的产生或担保,或该等现有信贷融资的续期,总金额不超过证明该债务的合同授权的最高金额,(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或(iii)债务的产生或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500,000美元;

(vii)(a)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独立承建商或其他服务供应商的年基本工资或薪酬超过50万美元而言,(1)授予或增加任何遣散费或解雇费(或修订任何现有遣散费或解雇费安排)或(2)订立任何雇佣、递延补偿或其他类似协议(或修订任何该等现有协议),(b)增加根据任何现有遣散费或解雇费政策应付的福利,(c)建立、采纳或修订(适用法律要求的除外)任何集体谈判、奖金、利润分享、节俭、养老金、退休、递延补偿、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其他福利计划或安排,(d)增加应付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独立承包商或其他服务提供商的薪酬、奖金或其他福利,但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独立承包商或其他服务提供商的年基本工资或薪酬不超过500,000美元的情况除外,因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增加,或(e)雇用,终止雇佣关系(根据截至本协议日期的任何现有合同条款终止除外),或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C级高管和管理团队成员,以及年度薪酬不低于公司前五十名带薪员工的任何员工实质性变更雇佣范围、职位或职称;

A-31

 

(viii)(a)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的条款外,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独立承建商或服务供应商发行或授予任何公司股权奖励或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其他类型奖励,(b)建立、采纳、修订或终止任何员工计划或实质性修订任何未行使的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份单位奖励的条款,(c)采取任何行动加速归属或支付公司股份计划下的补偿或利益,或(d)免除向任何董事提供的任何贷款,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雇员、独立承建商或服务供应商;

(ix)就财务会计政策或程序作出任何重大变动,包括影响集团公司呈报的综合资产、负债或经营业绩的变动,但法定或监管会计规则或公认会计原则的变动或与此有关的监管规定所规定的除外;

(x)就超过1,000,000美元的申索展开任何诉讼(不包括寻求强制性救济或其他类似衡平法补救的任何诉讼),或就金额超过1,000,000美元的任何诉讼(a)、(b)将对任何集团公司的业务或运营施加任何重大限制,或(c)由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现有、前任或声称的任何股本或债务证券持有人或代表其提出的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a)达成和解;

(xi)实施或开始任何涉及任何集团公司的清算、解散、安排方案、合并、合并、重组、重组、公开发行或类似交易,但特此设想的交易除外;

(xii)就集团公司整体而言任何超过1,000,000美元的单一资本支出或合计超过2,000,000美元的资本支出授权或作出任何承诺;

(xiii)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外,(a)订立任何将属重要合约的合约,如果该合约是在本合约的日期之前订立,而该合约要求每年的总付款为1,000,000美元或以上,或(b)实质上修订、修改、续期(根据有关合约条款的任何自动续期除外)、同意终止或放弃任何重要合约项下的任何重要权利;

(xiv)修订、修改、同意终止或放弃任何顾问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

A-32

 

(xv)集团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关联方”(定义见根据《交易法》颁布的条例S-K第404项)订立任何合同,但(i)仅限于公司和/或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合同和(ii)第5.1(vii)条允许的合同除外;

(xvi)允许任何重要公司的知识产权失效或被放弃、专用或放弃,未履行或作出任何适用的备案、记录或其他类似行动或备案,未支付维持和保护其在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的该等知识产权中的权益所需或可取的所有必要费用和税款,或授予或许可或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任何集团公司拥有的任何该等重要知识产权,但授予非排他性知识产权许可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

(xvii)未能及时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或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向SEC提交任何文件或注册;

(xviii)订立或建议订立任何交易,涉及任何集团公司须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任何盈利或类似付款,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付款除外;

(xix)作出或更改任何重大税务选择、实质上修订任何税务申报表(适用法律规定的除外)、订立任何重大协议或寻求任何政府当局就重大税务作出任何裁决、解决任何与税务有关的重大争议、向任何政府当局发起任何自愿税务披露,或更改任何税务会计或税务会计期间的方法;

(xx)整体上从事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任何新的业务线材料;或

(xxi)宣布意向、订立任何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解决或承诺执行上述任何一项。

第5.2节缔约方的行为。每一缔约方同意,自本协议之日起,直至本协议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的生效时间(以较早者为准),该缔约方不得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与第三方有关的任何行动),这些行动旨在或合理预期将单独或合计防止、实质上阻碍、干扰,阻碍或实质性延迟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或导致影响合并的任何条件无法满足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母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如适用)。

第5.3节遵守情况。在本协议日期起至本协议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的生效时间和有效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的期间内,公司应确保各集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开展业务,并根据适用法律获得、作出和维持有关政府当局或其他人士的所有重要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向该集团公司的适当和适当成立和运营所需的其他人备案或通知。

A-33

 

第5.4节不得控制他人业务。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包括第5.1节和第5.2节)的情况下,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赋予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控制或指挥公司或其子公司运营的权利,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赋予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控制或指挥母公司或其子公司运营的权利。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和母公司各自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其及其子公司各自的经营行使完全的控制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附加协议

第6.1节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

(a)在本协议日期后,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合作和协助下,编制与本协议的授权和批准、合并计划、合并章程和在此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有关的委托书。在编制代理声明的同时,公司和Merger Sub应共同编制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向SEC提交关于公司股东授权和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合并章程和在此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附表13e-3规则交易声明(该附表13e-3,经修订或补充,在此称为“附表13e-3”)。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以及母公司应相互促使对方买方集团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使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并迅速回应SEC对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的任何评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应(以及母公司应促使对方买方集团方)在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的编制、归档和分发以及SEC意见的解决方面为公司提供合理的协助和合作。

(b)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在向公司股东传播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之前,公司应向母公司及其大律师提供合理机会,以审查和评论这些文件,公司应本着诚意考虑这些文件。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应(以及母公司应促使对方买方集团方)在编制、提供、归档和分发代理声明方面按合理要求向其他方提供有关该方的所有信息。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任何时间,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发现任何有关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应在对代理声明和/或附表13E-3的修订或补充中列出,以使代理声明和/或附表13E-3不会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省略说明任何需要在其中陈述或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发现此类信息的一方应根据其做出的情况,而非虚假或误导,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并向SEC提交描述此类信息的适当修订或补充,并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公司股东传播;但在提交之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视情况而定),应就此类修改或补充相互协商,并应给予对方及其代表合理的机会对此发表评论。公司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应在收到SEC有关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的任何通信或SEC关于修改或补充的任何请求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向另一方提供该方与SEC有关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的所有通信的副本。

A-34

 

(c)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同意迅速更正其提供的任何专门用于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的信息,前提是此类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已成为虚假或误导。

(d)为免生疑问,且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就根据本协议条款作出的关于建议变更的任何披露而言,公司无须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机会,以审查或评论(或将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出的评论纳入)代理声明或附表13E-3,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对其的任何评论或公司就此类披露向SEC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6.2节股东大会;董事会建议。

(a)在符合适用法律第6.2(e)条及第6.3条的规定下,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在符合适用法律和第6.3条的情况下,公司应与母公司协商,为确定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设立一个记录日期(“记录日期”),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更改该记录日期或为股东大会设立不同的记录日期,除非适用法律要求这样做;如原召开的股东大会日期因任何原因延期或以其他方式延迟,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本公司同意,除非母公司另有书面批准,否则本公司须以不会为股东大会设立新的记录日期的方式实施延期或其他延迟,因此延期或延迟。在SEC确认其对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没有进一步评论或不在审查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后,并在符合第6.3(c)节和第6.3(d)节的情况下,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公司应(1)将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邮寄或安排邮寄给股份持有人(并同时提交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截至记录日期,以便就本协议的授权和批准、合并计划进行投票,合并章程和在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并采取根据BVI法案、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要求所需的一切行动,为批准本协议和在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通过和批准合并、合并计划、合并章程以及公司和母公司合理同意的与合并有关的任何必要或适当的其他交易(包括任何延期、“股东大会”),以及(2)指示存托人(a)将记录日期确定为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就行使与ADS所代表的普通股(“记录ADS持有人”)有关的投票权发出指示的ADS持有人,(b)向所有记录ADS持有人提供所有代理征集材料,和(c)根据这些相应的记录ADS持有人的指示对ADS所代表的所有普通股进行投票。在不违反第6.2(b)条的规定下,未经母公司同意,本协议、合并计划、合并章程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授权和批准,是唯一应由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表决的事项(程序事项除外)。

A-35

 

(b)在邮寄代理声明及附表13E-3后,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举行股东大会,除非公司的该等行动会被任何命令禁止或违反适用法律。在符合本条第6.2节和第6.3节的规定下,(i)董事会应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在委托书中列入公司董事会建议;(ii)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向其股东代理人征集有利于本协议、合并计划、合并章程和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并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确保公司获得必要的投票。

(c)如在本协议日期后,董事会根据第6.3(c)条及第6.3(d)条作出更改建议及/或授权公司终止本协议,则公司无须召开股东大会或将本协议提交普通股股东批准。

(d)尽管有第6.2(b)条的规定,公司在与母公司善意磋商后,可仅(a)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b)在公司合理认为必要的范围内允许合理的额外时间征求额外的代理人,以获得公司必要的投票,(c)在必要的范围内,确保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公司股东提供对委托书或附表13E-3的任何必要补充或修订,或(d)如果特别委员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在其善意判断中确定,不采取此类行动将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如股东大会延期,公司须在其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召集及举行股东大会,但须遵守前一句,但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建议股东大会延期至结束日期前不足五(5)个营业日的日期。

A-36

 

(e)在符合适用法律及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条款的规定下,母公司可要求公司就任何一次休会将股东大会延期或延期最多三十(30)天,合计九十(90)天(但无论如何不迟于结束日期前五(5)个工作日),(i)如截至股东大会原定时间(如委托书所述),没有足够的普通股代表(亲自或由代理人)提交投票赞成本协议、合并计划、合并章程以及在此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以获得公司必要投票或(ii)为(a)在母公司的合理要求下提交和邮寄合理的额外时间,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补充或修订披露,以及(b)该等补充或修订披露须由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传播和审查,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母公司根据本条第6.2(e)款的要求安排股东大会休会。如公司无法根据本第6.2(e)条应母公司要求延期或延期召开股东大会,则在适用法律及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条款的规限下,公司将应母公司的书面要求,召开公司另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同一主题事项。

第6.3节不得招揽交易。

(a)除第6.3(b)节、第6.3(c)节和第6.3(d)节规定的情况外,直至根据第八条本协定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中较早者为止:

(i)公司不得并须促使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直接或间接:

(a)征求、发起、提出、有意促进或有意鼓励收购建议或任何建议、要约、查询或要求提供资料或要求进行谈判或讨论,而这些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收购建议或有关任何收购建议的查询,或作出、提交或完成任何收购建议;

(b)参与、维持、继续、有意促进或有意鼓励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与任何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指定人员除外)就收购建议进行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指定人员除外)提供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非公开信息或数据,以促进收购建议或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收购建议的提议、要约、询价或要求提供信息或要求进行谈判或讨论;

A-37

 

(c)(v)以不利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方式变更、保留、撤回、限定或修改(或公开提议变更、保留、撤回、限定或修改)公司董事会建议,(w)未作出公司董事会建议或未将公司董事会建议纳入代理声明,(x)采纳、批准或推荐,或公开提议采纳、批准或向公司股东推荐收购建议,或(y)未在附表14D-9的征集/推荐声明中建议,在该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开始(根据《交易法》第14d-2条规则的含义)后十个工作日内,针对属于根据《交易法》颁布的第14D条规定的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任何收购提议(据了解并同意,根据第6.3(e)节就该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进行的任何通信,如果此类通信是在此类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开始(根据《交易法》第14d-2条规则的含义)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前进行的,则不应被视为更改推荐(本条款(c)中的上述任何一项,“更改推荐”);

(d)订立任何意向书、原则性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期权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或承诺(可接受的保密协议除外),以考虑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收购建议(“替代收购协议”)有关;

(e)通过决议或以其他方式采取任何行动,根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的任何停顿、保密或类似协议或收购法规,或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的股权(但(x)如特别委员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不采取该等行动将被合理地预期不符合其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公司可在必要范围内豁免任何该等条文,以容许受该等条文约束的人士向董事会提出收购建议,及(y)如公司解除或豁免保密协议中的相应条文,则该等限制不适用);或

(f)解决或同意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ii)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a)立即停止并促使终止与任何第三方及其代表和融资来源就任何收购提议进行的任何和所有现有活动、讨论或谈判(如有),以及(b)尽合理最大努力要求此前就该人考虑任何收购提议而签署保密协议的每一第三方交回(或在适用的保密协议允许的情况下,销毁)所有要求交回的信息(或如适用,已销毁)由该等人士根据适用的保密协议条款作出。

A-38

 

(b)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在收到公司必要投票之前的任何时间:

(i)公司可直接或间接透过其代表并仅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行事,联络作出非邀约、书面、善意收购建议的任何第三方及其代表,以澄清及理解其条款及条件,并将本第6.3条的限制通知该人士;及

(ii)公司可直接或间接透过其代表并仅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行事,(a)与在本协议日期后作出非邀约、善意书面收购建议的该等第三方及其代表进行谈判或讨论,而特别委员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根据其善意判断,认为该等收购建议是或将合理预期会导致更优建议,(b)根据可接受的保密协议向该第三方或其代表提供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关的非公开信息;前提是所有该等信息(在此种信息以前未向母公司提供或提供)在向该第三方提供或提供该信息的时间之前或基本上同时提供给母公司(在母公司愿意收到该等信息的范围内),以及(c)采取任何不可上诉的,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命令公司采取的最终行动;

此外,条件是(1)在采取上文第(ii)款所述的任何行动之前,特别委员会已(x)根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并经与公司、其管理团队、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在其善意判断中确定,该第三方及其收购提议合理地很可能是可信的,并由该第三方合理地相信其合理地很可能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完成该收购建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全部现金和其他对价(并且,尽管此处包含任何相反的内容,公司可要求该第三方提供与该确定相关或有助于该确定的额外材料),而上述第(ii)条中未采取此类行动将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并且(y)在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母公司提供了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i)指明第三方,(II)合理详细地描述收购建议,以及(如果该行动涉及根据上述第(ii)(b)条提供信息)将向第三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信息,以及(III)确认遵守本但书的所有要求;以及(2)公司不得向该第三方或其代表提供任何受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约束、具有法律特权、专有或竞争敏感性的非公开信息,或披露这些信息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除非(x)特别委员会确定向该第三方或其代表提供该等资料不会对公司、其业务或财务表现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以及(y)在有关保荐人或母公司的资料(包括根据本协议第6.6(b)节提供的资料)的情况下,母公司向公司提供明确的书面同意,并根据本第(2)条作出所有决定(包括有关该资料是否由本第(2)条涵盖,但受第(2)(y)条规限的资料除外)将由特别委员会善意作出判断,根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并经与公司、其管理团队、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但前提是,尽管此处包含任何相反的内容,对于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已提交指示性提案的任何第三方,公司可要求该第三方提供任何相关或有助于特别委员会做出第(1)(x)条所述的关于该提案的可信度和筹集全部对价以完成该提案的能力的确定的任何额外材料。

A-39

 

(c)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但自本协议之日起及在获得公司必要投票之前的任何时间,对于公司收到的关于收购建议的任何善意书面建议或要约,但该建议或要约并未被撤回且并非在违反本第6.3条的情况下获得(不会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非实质性不遵守情况除外),如果特别委员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善意判断确定,该收购建议,视情况而定,构成优先建议,且未能就该收购建议作出建议变更将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董事会可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a)实施建议变更,和/或(b)授权公司根据第8.1(c)(iii)节终止本协议以订立替代收购协议,但在每种情况下,只有在以下情况下:

(i)公司须已遵守本条第6.3条的规定(不属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没有不利影响的非实质性不遵守规定除外);

(ii)以下各项义务或条件均须在此之前已获满足:(a)公司须已向母公司提供事先书面通知(“优先建议书通知”),表明公司已收到优先建议书,指明提出该优先建议的一方的身份及其重要条款,并表明董事会打算实施建议的变更或采取本条第6.3(c)款所述的任何其他行动(有一项理解,即优先建议通知或其任何修订或更新或如此交付该通知的决定不应构成建议的变更),以及(b)公司(1)应并应促使其代表,在公司向母公司交付该优先提议通知之日纽约时间下午5:00开始的期间内(或,如果在纽约时间下午5:00之后交付或在营业日以外的任何一天交付,从下一个工作日纽约时间下午5:00开始)至四(4)个工作日后的纽约时间下午5:00结束(“优先提案通知期”)与母公司及其代表本着诚意(在母公司希望谈判的范围内)协商对本协议或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拟议修改,及(2)须准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在优先建议书通知期内就本协议或股权承诺函及与其有关的任何调整向董事会作出陈述(在母公司希望作出该等陈述的范围内);但如对收购建议书作出任何重大修订(视属何情况而定),公司须向母公司交付新的书面通知,并就该新的书面通知再次遵守本条第6.3(c)(ii)条的规定;此外,条件是,就每项该等向家长发出的新书面通知而言,优越建议通知期应视为两(2)个营业日期间,而非上述首次描述的四(4)个营业日期间;及

A-40

 

(iii)在优先建议书通知期(及其任何续期)结束后,董事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在考虑对本协议或股权承诺函的任何拟议修订或修改的条款以及母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后,应已善意地确定,收购建议继续构成优先建议,且未能就该收购建议实施建议变更仍将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

(d)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在获得公司必要投票之前的任何时间,如果发生了干预事件,并且董事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善意地确定,不更改建议将不符合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董事会可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根据第8.1(c)(iii)节作出建议变更和/或授权公司终止本协议;但在根据本第6.3(d)节就干预事件进行建议变更之前,(i)公司应已向母公司提供事先书面通知(“干预事件通知”),表明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打算根据本第6.3(d)节进行建议变更,合理详细地描述该干预事件的事实,以及(ii)公司(a)应并应促使其代表,在公司向该介入事件通知的母公司交付之日纽约时间下午5:00开始的期间内(或,如果在纽约时间下午5:00之后交付或在营业日以外的任何一天交付,从下一个工作日纽约时间下午5:00开始)至四(4)个工作日后的纽约时间下午5:00结束(“干预事件通知期”)与母公司及其代表本着诚意(在母公司希望谈判的范围内)协商对本协议或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拟议修改,其方式是消除对此种建议的更改的需要,或使未能实现对建议的更改将不再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的受托责任,(b)应允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在干预事件通知期内就本协议或股权承诺函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调整向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作出陈述(在母公司希望作出此类陈述的范围内);(iii)在干预事件通知期结束后,董事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并在考虑对本协议或股权承诺函的任何拟议修订或修改条款后,本着诚意确定,以及母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未能就此类干预事件更改建议仍将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受托责任。

(e)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任何委员会均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合约,以限制或不向母公司发出其违反公司根据本协议通知母公司的义务而实施建议变更的意图的事先通知。

A-41

 

(f)本条第6.3条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董事会(x)就收购建议遵守《交易法》第14e-2(a)条,只要为遵守该规定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作出的声明与本条第6.3条一致;但所采取的与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此类行动或作出的声明应被视为建议的变更,除非董事会在该声明中重申公司董事会的建议或与该行动有关或(y)发出“停止,《交易法》第14d-9(f)条所设想的类型的“看和听”披露或类似通信。

(g)在根据第八条终止本协议之前,公司不得将任何收购建议提交股东表决或订立任何替代收购协议。

(h)公司应迅速将本条第6.3款中适用于这些董事、高级职员和代表的义务通知其代表。

(i)就本协定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i)“优先建议书”是指善意的书面收购建议书(前提是,就“优先建议书”的定义而言,“收购建议书”定义中每一处提及的“20%”,均应替换为“50%”),其并非在违反第6.3节(不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非实质性不遵守情况除外)的情况下获得,即(i)规定向其持有人支付的每股普通股现金对价超过每股合并对价,向其持有人支付的每股ADS现金对价超过每股ADS合并对价,以及(ii)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批准)已在其善意判断中(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a)将有合理可能根据其条款完成,同时考虑到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认为善意相关的提案的所有法律、财务和监管方面,以及(b)如果完成,导致一项交易从财务角度对公司股东(不包括除外股份持有人)更有利,而不是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任何终止费用或与费用偿还有关的规定的影响);但前提是,如果完成该要约或提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债务或股权融资未完全承诺,则任何该等收购提议不得被视为“优先提议”。

(ii)“干预事件”指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均不知晓的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有关的重大变更、事件、发生或发展,该变更、事件、发生或发展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出现或为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所知;但在任何情况下,收到收购建议或优先建议均不构成干预事件。

A-42

 

第6.4节进一步行动;努力。

(a)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每一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并在母公司的情况下促使其他买方集团各方)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根据适用法律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必要、适当或可取的措施,以尽快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编制和提交所有文件,以实现所有必要的通知、报告和其他文件,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获得所有同意、批准、登记,为完成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而从任何第三方或任何政府当局获得的必要或可取的授权、豁免、许可、许可和命令;但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要求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采取任何不以交割为条件的行动。

(b)如果在生效时间之后的任何时间,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而有必要或可取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每一缔约方的适当官员和董事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所有这些行动。为促进而非限制上述情况,公司和母公司应提议采取(如果该提议被接受,则承诺采取)所有步骤,以避免或消除任何政府当局就合并可能主张的任何法律下的障碍,从而使生效时间发生在结束日期之前。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和母公司应提议、谈判、要约承诺和生效(如果此类要约被接受,则承诺和生效)、通过同意令、持有单独的命令,或以其他方式出售、剥离或处置公司或母公司或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自生效时间起生效的存续公司或其各自的子公司的此类资产或业务,或以其他方式提出采取或要约承诺采取其能够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果要约被接受,采取或承诺采取限制其对公司或母公司或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存续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的任何业务、服务或资产的行动自由或保留其能力的行动,以避免在任何行动中进入或实施任何强制令、临时限制令或其他命令的解散,否则会产生阻止或延迟生效时间超过终止日期的效果。

A-43

 

(c)在不限制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和买方集团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进一步行动,以解决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包括多国或超国家)的任何政府当局或其他竞争管理机构或任何其他人根据任何旨在或打算禁止的法律可能主张的任何反对(如有),限制或规范具有垄断或限制贸易或通过合并或收购减少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行动,包括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法律(“监管法律”),并避免或消除任何政府当局可能就合并主张的任何监管法律下的每一个障碍,在每一种情况下,以使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能够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发生(考虑到第7.1节、第7.2节和第7.3节规定的交割的其他条件,无论如何不迟于结束日期),通过提议、谈判、承诺并通过协议、同意令、持有单独的命令、信托或其他方式,(x)买方集团各方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此类资产、业务、服务、产品或产品线的出售、剥离或处置或行为限制,就买方集团各方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此类资产、业务、服务、产品或产品线进行限制或承诺,(y)买方集团各方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系、风险、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建立或终止,以及(z)任何其他将限制买方集团各方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就其或公司或存续公司的一项或多项子公司资产采取行动的自由或保留其资产的能力的行动,业务、服务、产品或产品系列,在每种情况下视需要而定,以便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获得所有所需的监管批准(包括等待期限的到期或终止,无论是否由法律或协议规定),并避免在任何诉讼或程序中加入或解除任何强制令、临时限制令或其他命令,否则会产生阻止本协议所设想的合并或其他交易的完成或将上述任何一项推迟到结束日期(((x)、(y)和(z)中的每一项)的效果,a“资产剥离行动”)。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得在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得讨论或承诺根据任何监管法律或任何协议延长任何等待期,以不完成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除非明确以合并的有效性为条件,否则不得要求公司根据本条第6.4(c)款采取任何行动。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i)买方集团各方没有义务同意就买方集团各方(根据本第6.4(c)条的规定构成且未使合并生效)采取任何行动,或接受任何条件、限制、义务或要求,包括任何剥离行动,以及(ii)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得同意就公司及其子公司采取任何行动,或接受任何条件、限制、义务或要求,包括任何剥离行动,根据本条第6.4(c)款,如果此类行动、条件、限制、义务或要求(包括任何资产剥离行动)将单独或合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A-44

 

(d)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以及公司各自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以及,就母公司而言,促使其他买方集团各方各自(就公司而言)应促使公司的子公司)(i)就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的任何文件或呈件以及就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调查或其他调查(包括由私人方发起的在任何政府当局进行的任何程序)相互合作,并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适当行动,以及作出或促使作出适用法律或其他方面所规定的一切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事情,以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使之生效,包括使用必要的资源以获得所需的监管批准;(ii)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另一方提供关于其本身、其附属公司、董事的所有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以及其他合理必要或可取的事项,以便另一方根据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向任何政府当局提出任何申请或其他备案,包括委托书、附表13E-3,以及为获得所需监管批准而提出的申请或备案;(iii)迅速将该缔约方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或由该缔约方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供的关于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的任何实质性(无论是口头或书面)通信通知另一方,并且,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迅速向另一方提供其与任何政府当局之间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所有书面通信和通信的副本,包括与获得所需监管批准有关的通信和通信;(iv)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答复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任何查询,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供任何政府当局可能要求的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补充信息或文件,包括查询,与获得所需监管批准有关的信息或文件;(v)允许另一方审查,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本着诚意考虑另一方与任何政府当局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进行的任何重要沟通,包括与获得所需监管批准有关的沟通;前提是每一方均有权根据需要编辑材料(1)以遵守合同安排,(2)根据需要以解决合理的法律特权或保密问题,根据该方外部法律顾问的建议确定,或(3)在与公司估值和与合并有关的类似事项有关的范围内确定。

(e)任何缔约方均不得独立参加与任何政府当局就与特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备案、调查或其他调查而举行的任何实质性会议或通讯,而不应事先就该会议或通讯向其他缔约方发出充分通知,并在该政府当局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其他缔约方出席或参加该会议或通讯的机会。

第6.5节某些事项的通知。公司应迅速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母公司应迅速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涉及(a)该缔约方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与合并或在此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b)该缔约方从任何人收到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声称与合并或在此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有关需要或可能需要该人的同意,以及(c)开始的任何诉讼,或据该缔约方所知,威胁,与或涉及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该缔约方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有关,如果在本协议日期悬而未决,则本应根据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被要求披露或与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有关;但根据本第6.5条交付任何通知不得(i)纠正任何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行为,或(ii)限制收到此种通知的缔约方可用的补救措施。双方同意并承认,未根据本第6.5条及时发出通知不应构成未能达到第七条规定的条件,除非潜在的违反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未如此通知的任何契诺或协议单独构成此种未能。

A-45

 

第6.6节获取信息;保密。

(a)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时间及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在适用法律及保密协议的规限下,公司应(i)给予母公司、其大律师、财务顾问、审计师和其他授权代表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办公室、财产、账簿和记录的合理访问权限,(ii)向母公司、其大律师、财务顾问、审计师和其他授权代表提供这些人可能合理要求的财务和经营数据及其他信息,以及(iii)指示其雇员、大律师、财务顾问,审计师及其他授权代表配合母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调查。任何依据本条第6.6条进行的调查,须以不无理干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进行或该等高级人员或雇员迅速及及时履行其正常职责的方式进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得被要求提供访问或披露信息,如果此类访问或披露会危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律师-委托人特权或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当局的要求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订立的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前提是公司应且应促使其附属公司,尽合理最大努力与家长合作,寻求并获得任何同意或放弃或其他安排,以允许以不会导致此类违规、违规、损害或特权丧失的方式披露此类信息)。根据本条第6.6条提出的所有要求提供资料的要求,均应指向公司指定的执行人员或其他人员。

(b)就根据第6.6(a)条披露的信息而言,一方面,就保荐人或母公司的任何财务信息以及由保荐人或母公司提供的合理认定为机密的其他信息而言,一方面,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另一方面,公司在此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地(i)向没有义务(无论是通过合同、信托、专业或类似义务)对此类信息进行保密的任何一方披露此类信息,或(ii)将信息用于考虑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外的目的;但此类不披露和不使用义务不适用于(a)由于接收信息的一方没有过错而一般可供公众获得的任何信息,(b)是或成为在非保密基础上可供接收信息的一方获得的信息,或(c)根据有效的法院命令或政府机构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法律程序要求披露的信息,或法律另有要求的信息(“保密协议”)。家长应对其代表根据第6.6(a)节提供或提供的任何此类信息的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负责。

第6.7节证券交易所退市。在交割日之前,公司应与母公司合作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做或促使做其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适用法律和规则及政策合理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一切事情,以使存续公司能够在生效时间后尽快将普通股和ADS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并根据《交易法》撤销普通股和ADS的登记。

A-46

 

第6.8节公示。除适用法律可能要求外,宣布执行本协议的新闻稿应仅以公司和母公司共同商定的形式发布。此后,在生效时间和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本协议中较早者之前的任何时间,除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情况外,公司和母公司应在公司或任何买方集团方发布任何新闻稿、与新闻界进行任何沟通、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作出任何其他公开声明之前相互协商,并应为彼此提供合理的机会来审查和评论(并本着诚意考虑这些提议的评论),此类新闻稿、通讯或公开声明。尽管有上述规定,本第6.8条规定的限制不适用于公司就根据本协议作出的建议变更而作出或拟作出的任何发布或公告。

第6.9款雇员福利。

(a)在生效时间后的三(3)个月内,母公司应向紧随截止日期后继续受雇于存续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每名员工(“持续员工”)提供或促使存续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i)在每种情况下不低于工资、工资、目标非股权奖金机会、佣金和其他现金奖励补偿机会(不包括控制权变更、保留、交易或类似奖金)的薪酬、工资、目标非股权奖金机会,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提供给该持续雇员的佣金和其他现金奖励补偿机会(不包括控制权变更、保留、交易或类似奖金),(ii)雇员福利和其他福利,其优惠总额不低于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提供给该持续雇员的雇员福利和其他福利,(iii)不低于紧接生效时间前提供予该等持续雇员的遣散费的遣散费权益,及(iv)目标价值不低于紧接生效时间前提供予该等持续雇员的股权奖励目标价值的股权奖励奖励。

(b)就任何持续雇员在截止日期或之后有资格参与的由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包括存续公司)维持的任何福利计划或安排而言,截至截止日期,为确定参与资格、福利水平以及归属和福利计划应计项目,每名持续雇员在截止日期前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服务(以及向任何前任雇主提供服务),应视为截至截止日期向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存续公司)提供服务;但前述规定不适用于会导致同一服务期间的任何福利重复的范围。对于任何持续雇员在截止日期或之后有资格参与的由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包括存续公司)维持的任何健康和福利计划,母公司应或应促使其关联公司(包括存续公司)在适用的员工福利计划允许的范围内并在其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i)放弃或促使放弃与每位持续雇员(及其合格受抚养人)的参与和覆盖范围有关的所有先前存在的条件、限制、排除、在职要求和等待期,以及(ii)承认,或促使确认,每名持续雇员(及其合资格受抚养人)在截止日期发生的日历年度内为满足相关福利福利计划下的该年度免赔额和共付额限制而发生的所有共付额、免赔额和类似费用的美元金额,其中每名持续雇员(及其合资格受抚养人)将有资格自截止日期及之后参加。

A-47

 

(c)父母应遵守和承担,或应促使遵守和承担所有员工计划的条款,但须遵守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修订和终止条款。

(d)本协议不得授予任何持续雇员或任何其他人任何雇佣(或任何雇佣条款或条件)或继续受雇或服务于母公司、存续公司或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权利,或以任何方式干预或限制母公司、存续公司或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此明确保留,根据任何适用的雇员计划或法律的条款,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或终止任何人或任何持续雇员的服务,无论是否有因由。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第6.9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i)被视为或解释为对雇员计划或任何其他福利或补偿计划、计划、政策、协议或安排的修订、终止或其他修改,(ii)阻止母公司、存续公司或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在任何时候修订或终止雇员计划或任何福利或补偿计划、计划、计划、政策、协议或安排,由其中任何一方承担、设立、赞助或维持,或(iii)在除当事人之外的任何人(包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任何受益人或受抚养人)的任何现任或前任服务提供商)中设立任何第三方受益人或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第6.10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和保险。

(a)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母公司须促使存续公司同意,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获弥偿方”)的任何成本或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开支)、判决、罚款、损失、索赔、和解、损害或与任何实际或威胁的行动(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以及正式或非正式行动)所招致的责任,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与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存在或发生的事项有关或与之有关(包括该人是或曾经是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发生或指称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与批准本协议或在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与在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在生效时间之前强制执行本条文或任何受弥偿方的任何其他弥偿或垫付权利的行动),无论在生效时间之前、生效时间或之后主张或主张,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及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公司赔偿该人的最大范围内,母公司或存续公司应垫付在任何诉讼的抗辩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开支),包括成功执行该人在本第6.10条下的权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A-48

 

(b)母公司须促使存续公司履行及履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任何赔偿条文及任何免责条文项下的义务。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有关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预支开支及开脱责任的条文,对该等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优惠程度,不得低于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的条文,而该等条文在生效时间后六年期间内,不得以任何会对任何获弥偿方在其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予以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适用法律规定的除外。

(c)父母须维持,或促使存续公司维持,受益人无须负担费用,自生效时间起至少六年内有效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和公司维持的信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前提是母公司或存续公司可以替代至少相同保障范围的保单,其中包含不低于对其任何受益人有利的条款和条件)与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存在或发生的事项有关,并且来自在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方面至少获得A.M.Best“A”级评级的保险公司;但是,前提是,在生效时间后,母公司和存续公司不得被要求根据本条第6.10(c)条支付超过相当于公司在本合同日期之前就根据每份该等保单要求获得的承保范围所支付的最后一笔年度保费的400%的每年金额,但在这种情况下,应为该金额购买合理可行的尽可能多的承保范围。代替根据本条第6.10(c)款第一句并应母公司请求维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单,公司应不迟于生效时间向具有可比信用评级的保险承运人购买,一份为期六年的预付“尾单”,就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发生的事实或事件(包括在此设想的交易)引起的索赔,以及就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而言,提供至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维持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和信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相同的承保范围和金额,其中包含对被保险人不低于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来自至少被A.M.Best评级为“A”级的保险公司的索赔。在母公司选择公司购买此类“尾单”的情况下,存续公司应(且母公司应促使存续公司)保持此类“尾单”充分有效,并继续履行各自在此项下的义务。母公司同意在生效时间后的六年内,根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任何获弥偿方之间的所有弥偿协议履行和履行,并促使存续公司在生效时间后的六年内履行和履行所有弥偿协议。

(d)如果母公司或存续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i)应与任何其他公司或实体合并或合并为任何其他公司或实体,并且不应是此类合并或合并的持续、合并或存续公司或实体,或(ii)应将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和资产转让给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则(在每一种情况下)应作出适当规定,以便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本条第6.10条规定的所有义务。

A-49

 

(e)本条第6.10条的规定应在合并后继续有效,并在生效时间后旨在为每一受弥偿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和代表的利益服务,并应由其强制执行,每一人应为本条第6.10条规定的第三方受益人。

(f)获弥偿各方根据本条第6.10条所享有的权利,除该等获弥偿各方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类似管治文书,或根据任何适用的合约或法律所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外,亦须予补充。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无意、不得解释为或应解除、放弃或损害根据任何保单就公司或其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而存在或已经存在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索赔的任何权利,但有一项谅解,即本第6.10条规定的赔偿不是在任何此类保单下的任何此类索赔之前或替代此类索赔。

第6.11节收购法规。如果任何收购法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公司和母公司各自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必要的行动,以便该等交易可以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按照本协议所设想的条款完成,并以其他方式采取行动消除或尽量减少该收购法规对该等交易的影响。

第6.12节董事辞职。应母公司的书面要求,公司应促使公司每名董事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以该身份辞职,该等辞职自生效时间起生效。

第6.13节不修订买方团体合同。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不得且各自应促使其他买方集团方(i)修订、修改、撤回或终止任何买方集团合同或放弃其项下的任何权利,(ii)订立任何合同以禁止或限制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管理层成员或雇员在公司根据收购提议允许采取的范围内就第6.3节所述的任何行动,或(iii)订立或修改将单独或合计采取的任何合同(y),阻止或实质性延迟Merger Sub完成合并和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其他交易的能力,或(z)公司、其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管理层成员、董事或股东收到的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相关的每股合并对价和/或每股ADS合并对价不同的金额或性质的其他交易,但截至本协议日期买方组合同中未提供或明确设想。在该协议执行后的两(2)个营业日内,母公司应向公司提供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订立且买方集团任何一方为其一方的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合同的副本。家长同意,非本协议一方的任何人的任何行动,如就本第6.13条而言该人是本协议的一方,将构成违反本第6.13条的行为,应视为违反本第6.13条。母公司不得(并应促使其他买方集团方不得)订立或修改任何合同,据此,公司的任何管理层成员、董事或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从任何人处收到截至本协议日期买方集团合同中未提供或未明确设想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对价或其他经济价值,包括任何附带权益、购股权、股份增值权或其他形式的股权或准股权。

A-50

 

第6.14节按买方团方指示采取的行动。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如果此类违反或被指称的违反是公司根据任何买方集团方或任何董事会成员或与任何买方集团方有关联的公司高级人员的指示采取的行动或不行动的直接结果,无论是否有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的任何批准或指示。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无权(a)断言第7.2(a)条或第7.2(b)条中的任何条件不成立,(b)根据第八条终止本协议或(c)要求任何损害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在每种情况下均针对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中的任何违反或不准确之处,前提是任何买方集团方或其任何代表(即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在本协议之日实际知悉此类违反或不准确之处。

第6.15节交易诉讼。公司应给予母公司机会,以参与针对公司、其股东或董事就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发起的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的任何诉讼的抗辩或和解。未经父母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不得同意或提出任何此类诉讼的和解或和解提议。母公司和公司各自应将其已收到通知的任何此类行动的开始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条
合并条件

第7.1节各缔约方实现合并的义务的条件。各方各自为实现合并而承担的义务,须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满足(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由母公司和公司书面放弃)以下条件:

(a)股东批准。应已获得公司必要投票;

(b)订单。任何禁止、限制、中止、使非法或强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命令均不得继续有效;和

(c)所需的监管批准。任何适用的等待期,连同其任何延期,或本协定附表7.1(c)中规定的任何行动、不行动、同意、批准、豁免或任何政府当局的许可(“必要的监管批准”)应已到期、终止或获得(如适用)。

A-51

 

第7.2节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条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为实现合并而承担的义务,还须在以下条件的截止日期或之前得到满足(或母公司的书面放弃):

(a)申述和保证。

(i)除第3.1(a)条(公司存在及权力;组织)、第3.2条(公司授权)及第3.5条(资本化)(a)及(b)款所载的公司的陈述及保证外,本协议所载的公司的陈述及保证(不具任何有关“重要性”的限定条件,“重大不利影响”或其中规定的任何类似标准或限定)应在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为真实和正确的,如同在该日期和时间作出的一样(但根据其条款仅涉及特定时间的事项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该等陈述和保证仅应在该时间为真实和正确的),除非公司的该等陈述和保证未能如此真实和正确并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和

(ii)第3.1(a)条(公司存在及权力;组织)、第3.2条(公司授权)及第3.5条(资本化)(a)及(b)款所载的陈述及保证,自本协议日期及截至截止日期起,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极小程度的不准确除外),犹如是在该日期及时间作出的一样(但根据其条款只涉及指明时间的事宜的陈述及保证除外,而该等陈述及保证仅于该时间为真实及正确)。

(b)履行公司的义务。本公司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义务,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本协议规定由本公司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协议和契诺;

(c)无实质性不利影响。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但就本(c)条而言,“重大不利影响”定义的(b)条应被视为“(b)将阻止或实质上阻碍合并的完成”。

(d)证书。母公司应已收到公司执行人员的证书,日期为截止日期,证明第7.2(a)条至第7.2(c)条规定的条件已得到满足。

A-52

 

第7.3节公司义务的条件。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还需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满足(或公司书面放弃)以下条件:

(a)申述和保证。本协议中规定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不影响其中规定的关于“重要性”的任何限定条件或类似标准或限定条件)应为真实和正确的,在每种情况下均应为截至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如同在该日期和截至该日期作出的一样(除非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明确是在较早日期作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此类陈述和保证应为截至该较早日期的真实和正确的),除非任何此类陈述和保证未能单独或总体上真实和正确,没有也不会合理地预期会阻止或实质性延迟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的完成,或以其他方式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阻碍或损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下义务的能力(“母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尽管有上述规定,第4.5节(资本化)中所述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除了极小的不准确之处),截至本协议的日期和结束时,犹如是在该日期或截至该日期作出的一样;

(b)履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义务。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义务,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根据本协议要求履行或遵守的协议和契诺;和

(c)证书。公司应已收到母公司执行人员的证书,日期为截止日期,证明第7.3(a)条和第7.3(b)条规定的条件已得到满足。

第7.4节关闭条件的挫折。在结束日期之前,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不得依赖本第七条规定的任何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如果该等未能满足是由该方(或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情况下,由任何买方集团方)未能本着诚意遵守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造成的。

第八条
终止

第8.1节终止。

本协议只能终止,合并只能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被放弃:

(a)经母公司及公司各自董事会批准(或就公司而言,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的相互书面同意;或

(b)如果合并未在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根据以下但书可能延长的日期,“结束日期”),则由母公司或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但终止日期可通过母公司和公司的相互书面协议予以延长,但前提是,如果寻求终止本协议的一方(或在母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情况下)违反或已经违反,则根据本第8.1(b)条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适用于寻求终止的一方,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该违约是导致或导致合并未能在结束日期或之前完成的重大原因;

A-53

 

(c)在以下情况下,由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i)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任何该等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以致第7.3条所载的条件将不会得到满足,而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该违反或不符合条件均不可治愈,或如可治愈,在公司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的(a)30天或(b)结束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之前未获治愈;但如公司当时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会导致第7.2条所列的条件不获满足,则公司无权根据本条第8.1(c)(i)条终止本协议;

(ii)(a)第7.1条及第7.2条所载的所有条件(按其性质须于交割时达成的条件除外)已并继续按照本协议达成或获豁免,(b)公司已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发出不可撤销的书面通知,确认第7.3条中的所有交割条件均已达成(按其性质须由在交割时采取的行动达成的条件除外),或公司愿意放弃第7.3条中任何未获满足的条件,且公司已准备好、愿意并有能力完成合并;及(c)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在根据第1.2条本应发生交割之日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完成合并;

(iii)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在获得公司必要投票前,a根据第6.3(c)条就优先建议或根据第6.3(d)条就干预事件更改建议;但公司无权根据本第8.1(c)(iii)条终止本协议,除非公司已(a)遵守第6.3条就该更改建议的规定(不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非实质性不遵守情况除外)和(b)遵守第8.2条并在根据本第8.1(c)(iii)条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或同时全额支付公司终止费用;或

(iv)在为此而妥为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或在进行表决的任何休会或延期会议上就该表决进行表决时,不得获得公司必要表决。

(d)在下列情况下,藉父母的书面通知:

(i)公司方面已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任何该等陈述或保证不属真实,以致第7.2条所载的条件将不会得到满足,而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该违反或不符合条件均不可治愈,或如可治愈,在(a)母公司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或(b)结束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之前未获治愈;但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当时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将导致第7.3条所列的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则母公司无权根据本条第8.1(d)(i)款终止本协议;或

A-54

 

(ii)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在获得公司必要投票前,须已作出建议的更改。

第8.2节终止的效力。

(a)如果本协议根据第8.1节有效终止,应向本协议的其他一方或多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说明根据本协议作出终止的规定,本协议应立即失效,并且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应根据本协议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除非第6.6节(获取信息;保密)、第6.8节(公示)、本第8.2节(终止的效力)、第8.3节(费用)和第九条(一般规定)规定,这些规定应在根据其条款和条件有效终止后仍然有效。双方承认并同意,根据第9.12节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不得将本第8.2节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影响其具体履行的权利。

(b)如果:

(i)(a)与收购建议有关的善意提议或要约应已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和股东大会之前(如未召开股东大会,则应在本协议终止之前)提出、提议或传达(而不是撤回),(b)在发生前款(a)所述事件后,本协议由母公司根据第8.1(b)节终止,而合并未能在终止日期发生是由于公司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c)在本协议终止后12个月内,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a)条所指的同一收购建议书达成最终协议(但就本第8.2(b)(i)条而言,“收购建议书”定义中所有提及“20%”均应视为提及“50%”);

(ii)本协议由父母依据第8.1(d)(i)条终止;或

(iii)本协议由母公司根据第8.1(d)(ii)条终止,原因是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在就一项优先建议获得公司必要投票之前作出的建议变更,

则公司须尽快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向母公司或其指定人员支付或促使支付相当于4,500,000美元的金额(“公司终止费”)(但无论如何(x)在公司订立与收购建议有关的最终协议之前或同时,并作为公司在上述第(i)款所述终止的情况下完成该收购建议的条件,或(y)在上述第(ii)条所提述的终止的情况下,在该终止后的两(2)个营业日内)。

A-55

 

(c)如果本协议由公司根据第8.1(c)(i)条或第8.1(c)(ii)条有效终止(i),或由公司或母公司根据第8.1(b)条有效终止(ii),如果在该终止之时或之前,公司本有权根据第8.1(c)(ii)条终止本协议,母公司应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向公司支付4,500,000美元的费用(“母公司终止费”),该款项应在适用终止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支付。

(d)双方承认并在此同意,母公司终止费和公司终止费(如适用)中的每一项,如果按照本第8.2条的要求,不应构成罚款,但将是违约金,合理的数额将补偿在谈判本协议时以及根据本协议和对完成合并的预期所付出的努力和资源以及放弃的机会应支付的情况下收到该数额的一方,否则该数额将无法精确计算。双方承认并在此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公司支付公司终止费或要求母公司支付母公司终止费(视情况而定)不止一次。

(e)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本第8.2节所载协议是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这些协议,双方将不会订立本协议。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支付根据第8.2(b)条到期的款项,或母公司未能及时支付根据第8.2(c)条到期的款项,公司应向母公司支付,或母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其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自付律师费以及母公司或公司(如适用)聘请的任何专家或顾问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和开支),以及根据第8.2(b)条或第8.2(c)条支付的未付款项的利息,视情况而定,自要求按该日期《华尔街日报》货币表利率公布的最优惠利率加上该日期生效的2.00%支付该款项之日起。该等收款费用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减少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

(f)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在符合第9.12条的规定下,如果公司出于任何原因或无理由未能实现关闭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或未能根据本协议履行(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则母公司有权根据第8.2(b)条终止本协议并收取公司终止费用,如适用,母公司有权根据第8.2(e)条寻求特定履行,并受第9.12条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应是母关联方及其任何关联公司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其各自的前任、现任或未来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控制人、经理、成员、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关联公司、代表、代理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受让人或继任者或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控股人、经理、成员、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关联公司、代表、代理人、因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未能完成,或因违反或未能根据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其他方面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就就就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其他方面作出或声称已作出的任何口头陈述(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以其他方式);但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关联方均不得受到超过公司终止费总额(以及根据第8.2(e)节应付的任何成本、费用、利息和其他金额)的金钱损害赔偿。

A-56

 

(g)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在符合第9.12条的规定下,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因任何原因或无理由未能实现交割或违反本协议(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或未能根据本协议履行(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则公司有权根据第8.2(c)条终止本协议并收取母公司终止费用,如适用,则公司有权根据第8.2(e)条收取成本和开支,公司在有限担保下的权利以及公司根据第9.12节的条款和条件寻求具体履行的权利,应是针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其各自的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的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控制人、经理、成员、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关联公司、代表、代理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受让人或继任者或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的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控制人、经理、成员、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关联公司、上述任何一项的代表、代理人、受让人或继承人(各自为“母关联方”)因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未能完成或因违反、或未能履行根据或以其他方式产生或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或就就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口头陈述作出或声称已作出的任何口头陈述(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间或以其他方式);但在任何情况下,母关联方均不得受到超过母公司终止费总额(以及根据第8.2(e)节应支付的任何费用、开支、利息和其他金额)的金钱损害赔偿。

第8.3节费用。除本协议另有具体规定外,各方应自行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费用。

A-57

 

第九条
一般规定

第9.1节陈述、保证、契约和协议的不存续。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均不在生效时间内有效。除(a)本条第九条、第二条和第6.10条(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和保险)所载的契诺和协议,以及(b)本协议所载的根据其条款适用或将在生效时间后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其他契诺和协议外,本协议中的任何契诺或协议均不在生效时间内有效,直至完全履行。

第9.2节修改或修正。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修改或修订本协议,由各自的正式授权官员签署和交付;但公司只能在特别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采取此类行动。

第9.3节豁免。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本协议任何一方可(a)延长其他方履行任何义务或其他行为的时间,(b)放弃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中所载的陈述和保证的任何不准确之处,以及(c)在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放弃遵守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协议或条件;但公司只能在特别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采取此类行动。任何此类延期或放弃如载于一份由受此约束的一方或多方签署并具体提及本协议的书面文书中,即为有效。任何一方未主张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放弃该等权利或补救措施,也不应排除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第9.4节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在当面送达或以快递方式发送或以挂号邮递方式发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预定收件人的地址或下述其电子邮件地址(或一方当事人可能不时通知其他当事人的其他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时予以发出。任何该等通知、要求、申索、要求及其他通讯,须当作已妥为送达(i)如是亲自发出或由信使发出,则在交付地点的正常营业时间交付时,或如较后,则在交付日期后的下一个营业日交付;(ii)如是在交付地点的正常营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发出,则立即发出,如较后,则在交付日期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发出;(iii)由信誉良好的国际隔夜快递员发出的翌日的第三个营业日(附收到的书面确认书),及(四)如以挂号邮递方式寄出,则于寄出后五天寄出。

(a)if to parent or merger sub:

Shurya Vitra Ltd.或Emeren Holdings Ltd.(如适用)
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
罗利,NC 27612,美国
关注:Himanshu H. Shah
邮箱:chaya@shahcapital.com

A-58

 

附一份额外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DLA Piper LLP(US)
第五大道701号,套房6900
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98104
关注:安德鲁-莱德贝特;凯文-克里德尔
邮箱:andrew.ledbetter@us.dlapiper.com;kevin.criddle@us.dlapiper.com

(b)如对公司: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地址:水街149号,302套房
Norwalk,CT06854,美国
关注:Linda Qi
邮箱:linda.qi@emeren.com

附一份额外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莫里森&福斯特
爱丁堡塔33楼
地标
皇后大道中15号
中国香港
关注:林晓曦
邮箱:xlin@mofo.com

第9.5节某些定义。

(a)界定的术语。就本协定而言:

「可接受保密协议」指一份保密协议,其条款对公司而言不逊于保密协议中的条款(为使公司能够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特别必要的变更除外);

「收购建议」指,除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外,任何有关(i)直接或间接收购或购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或以上的综合资产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股权或有表决权证券的20%或以上的要约或建议,而其资产个别或合计构成公司综合资产的20%或以上或可归属于公司总收入或净收益的20%或以上,(ii)任何要约收购(包括自行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果完成,将导致该第三方实益拥有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的股权或有表决权的证券的20%或以上,而其资产个别或合计构成公司合并资产的20%或以上或可归属于公司总收入或净收益的20%或以上,(iii)合并、合并、换股、企业合并、出售几乎所有资产、重组、资本重组、清算,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解散或其他类似交易,其资产个别或合计构成公司合并资产的20%或以上或可归属于公司总收入或净收益的20%或以上,(iv)向第三方出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20%或以上的股权或有表决权的证券,其资产个别或合计,构成公司合并资产的20%或以上或可归属于公司总收入或净收益的20%或以上,或(v)合并资产与所涉及的任何类别股权或有表决权证券的百分比之和为20%或以上或可归属于公司总收入或净收益的20%或以上的前述各类交易的任何组合;

A-59

 

“诉讼”是指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仲裁提出的任何诉讼、聆讯、诉讼、申索、控罪、诉讼、法律程序、调查;

“关联关系”是指,就任何人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就任何自然人而言,还应包括该自然人的任何直系亲属;但在交割前,买方集团各方不得被视为公司和/或公司任何子公司的关联公司,反之亦然;

“反腐败法”是指与反贿赂或反腐败(政府或商业)有关的法律,适用于任何集团公司的业务和交易,包括禁止向任何政府官员、政府雇员或商业实体直接或间接以腐败方式支付、要约、承诺或授权支付或转让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包括礼物或娱乐),以获得或保留业务或商业优势,例如但不限于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均不时修订,以及为执行《经合组织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官员公约》而颁布的所有适用法律;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或周日以外的任何一天,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纽约州纽约市要求或授权银行关闭的一天以外的任何一天;

“买方团合同”是指,统称为有限担保、股权承诺函、展期协议;

“买方团方”是指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展期证券持有人、保荐机构和上述各相关关联机构,不包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买方团方”是指其中任何一方;

“BVI”意为英属维尔京群岛。

“公司资产负债表”是指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其脚注,载于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指2024年12月31日;

“公司股权奖励”指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或其他方式授予的任何公司期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

A-60

 

“公司期权”指公司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发行的每份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该购股权赋予其持有人在该奖励归属时购买普通股的权利;

「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指公司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发行的受转让及于该奖励归属时失效的其他限制的每项尚未行使的受限制普通股奖励;

「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指公司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发行的受转让及于该奖励归属时失效的其他限制的每项尚未行使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

「公司股份计划」指《瑞能新能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股份激励计划》(经不时修订);

“契约”指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票据、债券、抵押、契约、信托契据、合同、协议、租赁、许可、许可、特许或其他文书;

“控制”(包括“控制”、“受控”、“受控”和“与其共同控制下”等术语)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通过有表决权的证券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指导或导致某人管理政策方向的权力;

“数据保护法”是指与数据隐私、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包括与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披露、转移(包括跨境转移)、处理、保留和处置有关的法律,或根据该适用法律定义的类似或同等术语。

“异议股”是指其持有人已根据BVI法案第179条适当有效地行使异议权且未有效放弃、撤回、没收、未能完善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其对合并的异议权的每一股普通股;

“异议股东”指各异议股份持有人;

“环境法”是指以保护环境为主要目的的任何和所有法律;

“交易法”是指1934年《证券交易法》;

“不包括股份”是指(i)注销股份及(ii)展期股份;

“行权价”是指,就任何公司期权而言,该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每股普通股的适用行权价。

“GAAP”是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的意见和公告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报表和公告中规定的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会计专业的重要部分可能批准的其他实体的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公认会计原则,在每种情况下,在适用的情况下,截至本文提及的相关财务报表之时;

A-61

 

“政府当局”是指任何跨国、国内或外国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监管或行政当局、部门、法院、机构或官员,包括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

“政府官员”是指(a)任何政府当局或其机构或工具(包括任何国有或控股企业)或任何公共国际组织(定义见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任何官员、官员、雇员或代表,或代表其行事的其他个人,(b)任何政党或政党官员或政治职位候选人,或(c)由本定义前述(a)或(b)条所述任何人全部或部分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公司、企业、企业或其他实体;

「集团公司」指任何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知识产权”是指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以下权利:(i)商标、服务标记、商号、企业名称、徽标、标语、商业外观和域名,连同与之相关的所有商誉,(ii)发明(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专利、专利披露、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iii)版权、版权权利、精神权利和数据库权利,(iv)专有技术、机密信息、商业秘密、所有权权利和过程的权利,以及(v)所有注册或申请、续期、重新签发、复审、延续、部分延续、分割、延期,以及(i)-(iv)条中任何上述情形的外国对应方;

“国际贸易法”是指以下任何一项:(a)有关物品(包括技术、服务和软件)出口或再出口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或命令,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商务部或美国国务院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则或命令,(b)美国财政部、美国国务院、联合国、加拿大、欧盟或英国管理的有关经济制裁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或命令,或(c)有关反洗钱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或命令和/或了解您的客户要求。

「 IT系统」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控制或用于开展其业务的所有软件、系统、服务器、计算机硬件及设备、固件、中间件、网络、数据、记录保存、通信、电信、接口、平台和外围设备。

“知悉”(i)就公司而言指公司披露函第9.5节(a)所列任何个人的实际知悉,(ii)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而言指保荐人管理团队成员的实际知悉;

“法律”是指任何联邦、州、地方、市、外国或其他法律、法规、宪法、普通法原则、法令、法典、法令、命令、判决、规则、条例、规章、裁决或要求由任何政府当局发布、颁布、通过、颁布、实施或以其他方式生效或在任何政府当局的授权下生效;

A-62

 

「租赁不动产」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租户、分租人、持牌人或占用人而租赁、转租、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占用的不动产,连同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租赁的范围内,目前或以后位于其上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设施、改良或固定装置;

“租赁”是指任何集团公司持有任何租赁不动产的所有租赁、转租、许可、特许权和其他协议(书面或口头),包括与此相关的所有修订、延期、续期、担保和其他协议,包括根据该协议获得任何集团公司或其代表存放的所有保证金和其他金额及票据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任何担保权益、质押、质押、抵押、留置权(包括环境和税收留置权)、产权负担、许可、服务人地役权、不利债权、返还、回拨、限制性契诺、条件或任何种类的限制;

A-63

 

「重大不利影响」指任何事实、事件、情况、发展、变更、影响或发生,个别地或与所有其他事实、事件、情况、发展、变更、影响或发生合计,(a)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资产具有或将合理地预期具有重大不利影响,作为一个整体或(b)将会或将合理地预期会阻止或实质上阻碍公司完成合并;但无任何事件、发展、变更、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且由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引起或导致的影响或事件,应被视为单独或合并构成或促成、构成或在确定是否已经或将会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予以考虑:(i)(a)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开展业务的美国或世界其他地方的经济或金融、信贷或其他证券或资本市场,或在一般经济、商业、监管、立法或政治条件下的变化或发展,包括由于地缘政治条件的变化和(b)区域、国内或任何外国利益或汇率的变化或发展或影响,(ii)公司或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和市场的一般变化或发展,(iii)(a)因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合并或其他交易的公开公告或未决而产生的影响,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公开公告或披露,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未决或完成,或母公司的身份,展期证券持有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或与公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雇员、供应商或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任何关系的任何损失或变化,(b)本协议的履行以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遵守本协议所载的契诺及(c)公司根据本协议的要求或应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明确书面请求或经其明确书面同意而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但本第(iii)条不适用于第3.4节所述的任何陈述或保证,(iv)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的变更,在本协议日期后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一般适用性政府当局或GAAP或其他适用的会计法规或原则或解释的指令或政策,(v)任何飓风、龙卷风、地震、洪水、海啸、自然或人为灾难、天灾、大流行(包括新冠病毒大流行)或其他类似事件或爆发或升级的敌对行动或战争(无论是否宣布)、军事行动或任何破坏或恐怖主义行为,或国家或国际政治或社会状况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vi)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的任何下降或公司的信用评级或信用评级前景(前提是,在确定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能会考虑到导致或促成此类下降的事实、情况、发展、事件、变化、影响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情况、发展、事件、变化、影响或事件并未以其他方式排除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定义之外),(vi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未能满足任何已发布的分析师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收入的估计或预期,任何时期的收益或其他财务业绩或经营业绩本身,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未能达到其内部或已公布的对其收入、收益或其他财务业绩或经营业绩的预测、预算、计划或预测(但前提是,在确定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能会考虑到导致或促成此类下降的事实、情况、发展、事件、变化、影响或事件,(viii)任何威胁采取的行动,由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股东(或代表他们或代表公司)针对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因本协议或合并而作出或提出,(ix)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应母公司或母公司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指示或请求,或经其同意,或应母公司的请求,或(x)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股权、债务或其他融资的情况或成本;除第(i)、(ii)、(iv)或(v)条的情况外,只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在的相同行业和地理市场的其他参与者相比,因此受到不成比例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应仅考虑增量不成比例的影响或影响);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指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于2023年1月3日采纳的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并可不时作出进一步修订;

「命令」指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发出、作出或作出的任何命令、判决、强制令、裁决、决定、裁定、裁定、传票、令状、法令或裁决;

“自有不动产”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

A-64

 

“许可留置权”是指:(a)对截至截止日期尚未到期和应付的此类不动产征收的房地产税、评估费和其他政府征费、费用或收费,或出于善意提出争议且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其建立适当准备金的不动产,(b)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就此类不动产所产生的未到期和应付的金额提供的劳务、材料或供应品的机械师留置权和类似留置权,这些金额应在截止日期全额支付并解除,(c)分区,任何对该不动产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对该不动产实施的规范该不动产的使用或占用或在其上进行的活动的建筑法规和其他土地使用法,但不因该不动产的当前使用或占用或在其上经营业务而违反,(d)影响该不动产所有权的地役权、契诺、条件、限制和其他类似记录事项,这些事项不会或不会对在其上经营的业务中使用或占用该不动产造成重大损害,(e)任何集团公司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向其客户授予的知识产权非排他性许可,(f)适用法律施加的留置权,以及(g)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已招致或遭受且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留置权;

“人”是指个人、公司(包括非营利组织)、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产业、信托、协会、组织、非法人组织、其他实体或集团(定义见《交易法》第13(d)(3)条),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一群人;

“个人资料”是指:(i)自然人的姓名、街道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照片、社会保险号或税务识别号、驾驶证号码、信用卡号、生物特征识别标识,或单独或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持有的其他数据相结合允许识别自然人的任何其他数据,以及(ii)任何法律下定义为“个人资料”、“个人身份信息”、“非公开个人信息”、“客户专有网络信息”、“个人身份健康信息”、“受保护健康信息”或“个人信息”的任何其他数据;

“被禁止人员”是指(a)任何受制裁司法管辖区的国民,(b)列入美国商务部被拒绝的缔约方名单、实体名单或未经核实的名单、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特别指定的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特别指定的麻醉品贩运者或特别指定的恐怖分子、第13224号行政命令的附件,或由OFAC管理的任何其他受制裁的缔约方名单、国务院的禁止名单或联合国制裁,或(c)合计百分之五十(50%)或更多的任何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以其他方式由(b)条所述的一人或多人控制。

个人的“代表”是指该人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会计师、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代理人和其他代表;

“制裁管辖”是指成为美国全面制裁目标的任何管辖区域(即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委内瑞拉和克里米亚地区)。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指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证券法”是指1933年《证券法》;

A-65

 

“软件”是指所有(i)计算机程序、应用程序、系统和代码,包括算法、模型和方法、程序接口、源代码和对象代码的软件实现,以及固件、操作系统和规范,(ii)互联网和内网网站、数据库和汇编,包括数据和数据集合,无论是否机器可读,(iii)开发和设计工具、图书馆功能和编译器,(iv)技术支持网站,以及网站的内容和视听展示,以及(v)媒体、文档和作者身份的其他作品,包括用户手册、培训材料、说明,流程图和其他与或体现上述任何一项或记录了上述任何一项的工作产品。

“保荐人”是指Himanshu H. Shah。

“附属公司”是指,就任何人而言,(a)任何公司、协会或其他商业实体(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其有权(不考虑任何或有事项的发生)在选举董事、经理或受托人时有权投票的股份或其他股权的总投票权的50%以上在确定时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公司、协会或其他商业实体,由该人或该人的一个或多个其他附属公司或其组合(包括透过任何合约安排)与(b)任何合伙、合营或有限责任公司(其中(i)超过50%的资本账户、分配权、总股本及投票权权益或普通及有限合伙权益(如适用)由该人或该人的一个或多个其他附属公司或其组合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不论是以会员资格、一般、特殊或有限合伙权益的形式,透过任何合约安排或其他方式,(ii)该人士或该人士的任何附属公司为控股普通合伙人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实体(包括透过任何合约安排)。为免生疑问,就本协议而言,(x)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每个分支机构,不论是否按其经营的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规定注册,均应被视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及(y)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均不应被视为任何买方集团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的附属公司;

「收购规约」指任何“公平价格”、“暂停”、“企业合并”、“控制权股份收购”或其他类似形式的反收购规约,或“毒丸”、“股东权利计划”或公司作为每一方的有关公司任何股份的类似合同,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组织文件下的类似规定;

“税项”是指(i)任何税项、政府费用或其他任何种类的类似评估或收费(包括对支付给或由任何人支付的金额的预扣),连同负责征收任何此类税项(国内或国外)的任何政府当局(“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利息、罚款、额外税款或额外金额,以及作为受让人对上述任何一项承担的任何责任,(ii)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言,因在生效时间之前是或曾经是关联、合并、合并或单一集团的成员或任何协议或安排的一方而支付第(i)条所述类型的任何金额的责任,因此,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对税务机关的责任是参照任何其他人的活动确定或考虑的,及(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因成为任何分税协议的一方而须支付任何款项的法律责任,或因任何现有明示或默示协议或安排(包括弥偿协议或安排)而须支付(i)或(ii)所述类型的任何人所施加的任何款项的法律责任;

A-66

 

“纳税申报表”是指要求向任何税务机关提供的与税收有关的任何报告、申报表、文件、申报或其他信息或备案,包括信息申报表、有关或伴随支付估计税款的任何文件,或有关或伴随要求延长提交任何此类报告、申报表、文件、申报或其他信息的时间;

“分税协议”是指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具有约束力的所有现有协议或安排(无论是否书面),其中规定分配、分摊、分享或转让任何税务责任或利益,或为确定任何人的税务责任而转让或转让收入、收入、收据或收益(不包括与资产或子公司的出售或租赁有关的任何赔偿协议或安排);

“第三方”是指除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外的任何人,包括1934年法案第13(d)节所定义的人;

“未归属公司期权”是指任何不属于已归属公司期权的公司期权。

“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是指任何不属于已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

“美国”或“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既得公司期权”是指根据该公司期权的条款应已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归属并在截止日期仍未行使的任何公司期权;和

“既得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是指根据该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条款,任何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应已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归属,并在截止日期仍未兑现。

(b)其他定义术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各节所述的含义:

定义术语
顾问合同 第3.20款
ADS/ADS 第2.1(a)款)
协议 序言
替代收购协议 第6.3(a)(i)(d)条)
合并条款 第1.3节

A-67

 

定义期限部分破产和股权例外第3.2(a)节董事会审议记账股份第2.3(b)(i)节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审议注销股份第2.1(b)节证明第2.3(b)节(i)更改建议第6.3节(a)(i)(c)结束节1.2节截止日期第1.2节公司序言公司董事会建议第3.2(b)节公司披露信函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第3.15(a)节公司关联方第8.2(f)公司必要投票第3.2节(a)公司SEC文件第3.7(a)节公司证券第3.5(b)节公司子公司证券第3.6(b)节公司终止费第8.2(b)保密协议第6.6(b)持续雇员第6.9(a)造物人第3.15(d)保存人第2.6节存款协议第2.6节异议权第2.1(第2.3节(a)财务顾问第3.21节担保人背书受偿方第6.10节(a)内部控制第3.7节(e)干预事件第6.3节(i)(ii)干预事件通知期第6.3节(d)有限担保背书材料公司许可第3.12节(a)材料合同第3.19节(a)合并背书合并子序言干预事件通知第6.3节(d)

A-68

 

定义期限部分优先提案通知第6.3(c)节(ii)普通股第3.5(a)节母序言母材料不利影响第7.3(a)节母关联方第8.2(g)节母公司终止费用第8.2(c)节方/方序言付款代理第2.3(a)节每ADS合并对价第2.1(a)节每股合并对价第2.1(a)节合并计划第1.3(a)节代理声明第3.9节记录ADS持有人第6.2(a)节记录日期第6.2(a)节注册人第1.3节监管法律第6.4(c)节要求的监管批准第7.1节(c)展期证券展期证券持有人展期展期股份第2.1(b)附表13E-3第6.1(a)SEC第3.7(a)节股东大会第6.2(a)节特别委员会审议

第9.6节可分割性。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被任何法治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件和规定仍应完全有效,只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条款无效、非法或无法强制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直至最大限度地实现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第9.7节全部协议;转让。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和公司披露函)、有限担保和股权承诺函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未经其他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以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转让,任何未经此种同意的转让均为无效。

A-69

 

第9.8节利益相关方。本协议对本协议的每一方均具有约束力,且仅适用于本协议的每一方的利益,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不打算或不应授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具有的任何性质的权利、利益或补救措施,但在生效时间及之后,与第6.10条的规定有关的权利、利益或补救措施除外,这些权利、利益或补救措施应适用于有意成为其第三方受益人的个人或实体,(b)在生效时间及之后,普通股持有人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和ADS持有人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收取每股ADS合并对价的权利,(c)在生效时间及之后,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持有人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如适用)收取第2.2(b)节所设想的母公司适用的基于股权的奖励的权利,(d)各公司关联方及母关联方应为第8.2节、第9.2节、本第9.8节、第9.12节、第9.13节和第9.14节(如适用)的第三方受益人。

第9.9节管辖法律;地点。

(a)本协议(第一条及与董事会的受托责任有关的事宜除外)及所有可能基于本协议、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申索或诉讼因由(不论是合约、侵权或其他)(第一条及与董事会的受托责任有关的事宜除外)或本协议的谈判、执行或履行(第一条及与董事会的受托责任有关的事宜除外)(包括任何基于、因在本协议中作出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而产生或与之相关,或作为订立本协议的诱因),应根据纽约州的法律进行解释、解释、履行和执行,而不应在此类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的法律的范围内使其原则或法律冲突规则生效。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包括任何非合同债权、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或为承认和执行本协议另一方或其继承人或允许的转让人提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判决和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仅在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的联邦法院提起并确定,或者,如果无法在该法院提起,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的州法院(条件是任何一方也可向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提出任何关于禁令、保护性、临时和/或辅助救济的申请或程序)。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就其自身和其财产的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一般和无条件地服从上述法院的属人管辖权,并同意其不会在上述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

A-70

 

(b)本协议第一条以及可能基于、源于或与本协议第一条、本协议第一条的谈判、执行或履行、或与董事会受托责任有关的事项有关的所有索赔或诉讼因由(无论是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均应按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解释、解释、履行和执行,而不应在此类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法律的范围内使其原则或法律冲突规则生效。

第9.10节标题。本协议所包含的描述性标题仅供参考,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9.11节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和交付(包括通过传真、“.pdf”或其他电子传输),也可以由不同的对应方在不同的对应方签署和交付,每一份协议在签署时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应构成同一份协议。

第9.12节具体表现。

(a)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这些规定,则将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害,而对其而言,金钱损害(即使可以)也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双方承认并同意,在所有方面遵守本第9.12节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应有权获得强制令、具体履行和其他衡平法救济,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而无需过帐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这是对他们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的补充。双方在此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在交割前,(i)公司有权获得具体履行以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并防止或纠正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本协议,包括第6.4节的行为,以及(ii)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有权获得具体履行以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并防止或纠正公司违反本协议,包括第6.4节的行为。如任何一方提起任何诉讼以具体强制执行本协议条款和规定的履行,则结束日期应自动延长(x)该诉讼待决的时间,加上二十(20)个工作日或(y)主持该诉讼的法院确定的其他时间段。

(b)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协议中的任何相反规定,特此确认并同意,公司有权获得强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补救措施,以促使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第一条为股权融资承诺提供资金并完成交割,前提是,但前提是,(i)第7.1节和第7.2节中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性质将在交割时满足的条件除外)均已满足,或在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予以放弃,(ii)母公司未能在根据第1.2条规定完成交割的日期前完成交割,且(iii)公司已不可撤销地书面确认,(x)第7.3条所述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或在第7.3条未如此满足的范围内,其正在放弃任何条件,以及(y)如果特定业绩被授予且股权融资承诺获得资金,公司已准备好、愿意并能够完成交割。

A-71

 

(c)每一当事方同意,其不会反对授予此处规定的强制令、特定履行和其他衡平法救济,理由是(x)任何一方在法律上有适当的补救办法,或(y)特定履行的裁决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出于任何理由都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任何寻求强制令或强制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本协议条款和规定的一方,均无须就任何此类命令或强制令提供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d)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为免生疑问,虽然公司可同时寻求(i)特定履约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但在所有方面均须遵守本第9.12条和(ii)根据第8.2(b)条支付母公司解约费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得获准或有权获得(1)特定履约的授予,以促使股权融资承诺按照本第9.12条(无论是根据本协议或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在交割时获得资金,或导致交割的其他衡平法救济,及(2)支付家长终止费。

(e)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为免生疑问,虽然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可同时寻求(i)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但在所有方面均须遵守本条第9.12条和(ii)根据第8.2(b)条支付公司终止费,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不得获准或有权同时获得(1)授予特定履行或其他导致结束的衡平法救济,以及(2)支付公司终止费。

第9.13节放弃陪审团审判。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因本协议或在此设想的交易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在谈判、行政、业绩和执行中的行为产生或相关的任何诉讼、程序或反索赔(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第9.14节解释。本协议中凡提及某一条款、附件、附表或章节时,除非另有说明,该等提述应为本协议的某一条款、附件、附表或章节。本协议中凡使用“包括”、“包括”、“包括”等字样,均视为后接“不受限制”等字样。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协议”、“本协议”、“特此”、“本协议”等词语及类似含义的词语,指的是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本协议中定义的所有术语在依据本协议制作或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中使用时应具有定义的含义,除非其中另有定义。任何性别的词都包括彼此性别和中性性别,使用单数或复数的词也分别包括复数或单数。此处定义或提及的任何合同或法律是指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合同或法律,包括(在合同的情况下)通过放弃或同意以及(在法律的情况下)通过继承或类似的继承法规以及对其所有附件和纳入其中的文书的提及。“或”一词不应具有排他性。对于任何一段时间的确定,“来自”是指“来自和包括”。“将”一词应解释为与“应”一词具有相同的含义。凡本协议提及某几天,该数字应指日历天数,除非具体规定了营业日。“to the extent”一词是指一个主题或其他事物延伸到的程度,该短语不应仅指“if”。“美元”或“美元”指的是美元。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期限或期限如按其条款在非营业日结束,应自动延长至下一个营业日。每一方都参与了本协定的起草和谈判。如果出现意图或解释的歧义或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是由所有各方起草的,而不考虑任何需要针对起草或导致起草任何文书的缔约方进行解释或解释的推定或规则。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A-72

 

作为证明,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并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起由各自的高级人员正式授权签署。

公司: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签名: /s/布鲁姆
姓名: 布鲁姆
职位: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主席

家长:
Shurya Vitra有限公司。
签名: /s/希曼舒·沙赫
姓名: 希曼舒·沙赫
职位: 董事/首席执行官

合并子公司:
埃默伦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s/希曼舒·沙赫
姓名: 希曼舒·沙赫
职位: 董事/首席执行官

[合并协议签署页]

展品A

A-1

展品b

合并条款

B-1

展品c

合并计划

C-1

日程安排

合并协议

C-2

 

附件b

 

附件B:对合并的协议和计划的修订

 

执行版本

 

修正为

 

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对合并协议和计划的本修正案(本“修正案”)是由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注册号为1016246的BVI商业公司(“公司”)、Shurya Vitra Ltd.(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注册号为2176891的BVI商业公司(“母公司”)以及Emeren Holdings Ltd.(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注册号为2177408的BVI商业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子公司”以及,连同公司及母公司、“订约方”及各“订约方”)。

 

背景

 

然而,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是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的特定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的当事方;以及

 

鉴于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有意将Shah Capital Opportunity Fund LP(“Shah Opportunity Fund”)视为合并协议项下的“展期证券持有人”,因此Shah Opportunity Fund的公司证券须遵守展期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并就认购母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而予以注销;和

 

鉴于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修改或修订合并协议,并由各自的正式授权人员签署和交付;但公司只能在特别委员会批准后才能采取此种行动;和

 

然而,双方现在希望修订合并协议,以澄清Shah Opportunity Fund是合并协议下的展期证券持有人。

 

协议

 

因此,考虑到本修正案所载的相互盟约,并为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现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1.范围。除本修订规定外,合并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应继续按照其条款充分生效。本文未另行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与合并协议中相同的定义。

 

2.修正和协议。现对合并协议的附件 A进行修订,并按本修订附表I所载的内容全文重列。合并协议中所有提及(a)“展期证券持有人”应包括Shah Opportunity Fund,以及(b)“展期股份”或“展期证券”应包括Shah Opportunity Fund的持股。

 

3.杂项。本修正案可在对应方执行,每一修正案应构成一份正本,所有修正案合在一起应构成一份文书。以.PDF格式或类似电子方式以电子传输方式交换完全执行的修正案(对应方或其他方式),应足以使各方对本修正案的条款和条件具有约束力。除非经协议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以书面签署,否则本修订的任何修改或修正,或对本修订项下任何权利的任何放弃均不会生效,而对任何违约或违约的放弃将不构成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任何后续的违约或违约。本修正案应根据纽约州的国内法(不包括法律冲突条款)进行管辖。各缔约方应自行承担和支付与本修正案的谈判、编制和审议有关的费用、成本和开支。

 

[签名页如下。]

B-1

 

 

各方已促使本修正案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执行和交付。

 

  公司: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签名: /s/布鲁姆
  姓名:布鲁姆
  职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家长:
  Shurya Vitra有限公司。
   
  签名: /s/Himanshu H. Shah
  姓名:Himanshu H. Shah
  职务:董事/首席执行官
   
  合并子公司:
  埃默伦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s/Himanshu H. Shah
  姓名:Himanshu H. Shah
  职务:董事/首席执行官

 

对合并协议和计划的修订的签署页

 

 

 

附表一

 

展品A

 

展期证券持有人1

 

姓名   普通股/
ADS
    期权     RSU  
Ke Chen     4,870,270
普通股
2      3,000,000          
恩里科·博基                     500,000 3 
Shah Capital Opportunity Fund LP     18,409,249
ADS
                 

 

 

1为免生疑问,除非另有说明,本附件 A中的数字对应的是普通股的数量,而不是ADS。

2在这4,870,270股普通股中,60,000股普通股(即6,000股ADS)由摩根士丹利持有在Ke Chen的零售账户中。

3Enrico Bocchi的50万个RSU尚未归属。其中三分之一将于2025年10月1日归属,另外三分之一将于2026年10月1日归属,剩余的将于2027年10月1日归属。

 

 

 

附件c

 

附件C:KROLL意见

 

 

 

机密   2025年6月18日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水街149号套房302

诺沃克,CT 06854

美国

 

关注:瑞能新能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先生们:

 

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公司”)已聘请Kroll,LLC(“达夫菲尔普斯”)通过其达夫菲尔普斯意见业务运营,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仅以特别委员会成员的身份)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就公平性(从财务角度来看)提供意见(“意见”),而不是从买方集团(定义见下文)或买方集团的关联公司,公司该等股东将在下述拟进行的交易(“拟议交易”)中收取的对价(定义见下文)(不影响拟议交易对除其股东身份以外的任何特定股东的任何影响)。

 

建议交易的说明

 

经达夫菲尔普斯了解,公司建议在瑞能新能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Shurya Vitra Ltd.及Emeren Holdings Ltd.之间订立一项合并协议及计划(“协议”),据此,公司拟将Emeren Holdings Ltd.(“合并子公司”)与公司合并及并入公司(“合并”)。就合并而言,公司的每一股已发行普通股(除除外股份、异议股、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定义见下文)以及任何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将被注销,以换取获得每股普通股0.20美元现金无息的权利(“每股合并对价”)。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十(10)股普通股(每股,“ADS”或统称“ADS”)(代表排除在外股份的ADS除外),连同此类ADS所代表的每股普通股,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收取每股ADS 2.00美元无息的权利(“每股ADS合并对价”,连同每股合并对价,“对价”)。合并完成后,合并子公司将不复存在,公司将继续作为合并的存续公司,并成为Shurya Vitra Ltd.(“母公司”)(统称“拟议交易”)的全资子公司。除公司外的协议各方均隶属于Himanshu H. Shah和Shah Capital Opportunity Fund LP(“买方集团”)。

 

  克罗尔有限责任公司    
  世界贸易中心一号大楼    
kroll.com 富尔顿街285号,31楼    
纽约州纽约10007 电话:+ 121287 19937  

 

C-1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第2页,共6页

 

前款中的“除外股份”、“异议股”、“普通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美国存托股份”和“生效时间”具有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分析范围

 

针对本意见,达夫菲尔普斯已作出其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和适当的审查、分析和查询,以使达夫菲尔普斯能够提出本意见。达夫菲尔普斯还考虑了其对总体经济、市场和金融状况的评估,以及其在证券和商业估值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就类似交易而言。达夫菲尔普斯就编制其意见所采取的程序、调查和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审议了以下文件:

 

a. 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SEC")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向SEC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和经审计的10-K表格财务报表,以及公司向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中包含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

 

b.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和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计财务信息,公司管理层认为这是可获得的最新财务报表;

 

c. 其他与公司历史、当前运营和可能的未来展望有关的内部文件,包括公司管理层编制并提供给我们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预测(“管理预测”);

 

d. 公司管理层于2025年6月17日发出的函件,其中就历史财务报表、财务预测及相关假设作出若干陈述,以及公司在交易后基础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已识别的或有负债)的备考附表(以下简称“管理层代表信函");和

 

e. 与拟议交易有关的文件,包括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的协议草案;

 

C-2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第3页,共6页

 

2. 与公司管理层和特别委员会讨论了上述信息以及拟议交易的背景和其他要素;

 

3. 审查了公司公开交易证券以及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某些其他公司公开交易证券的历史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4. 使用普遍接受的估值和分析技术进行了某些估值和比较分析,包括贴现现金流分析、对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选定上市公司的分析以及对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选定交易的分析;和

 

5. 进行了其他此类分析,并考虑了达夫菲尔普斯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假设

 

在就拟议交易进行分析并发表本意见时,达夫菲尔普斯在征得特别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

 

1. 依赖于从公共来源获得或从私人来源(包括公司管理层)提供给它的所有信息、数据、建议、意见和陈述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呈现,并且没有对这些信息进行独立核实;

 

2. 有赖于特别委员会、董事会及公司已获大律师就与建议交易有关的所有法律事项提供意见,包括是否已就建议交易采取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以及是否已适当、有效及及时采取,且并无独立核实该等资料;

 

3. 假设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管理层预测以及任何其他估计、评估、预测和预测是合理编制的,并基于目前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和提供该预测、评估、预测和预测的人的善意判断,并且达夫菲尔普斯对管理层的预测或相关假设不发表意见;

 

4. 假设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信息和作出的陈述对公司和拟议交易基本准确

 

5. 假设在协议和管理层代表信函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基本上是准确的;

 

6. 假设达夫菲尔普斯以草稿形式审查的所有文件的最终版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所审查的草稿一致;

 

7. 假设自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之日起,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或其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或前景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不存在会使达夫菲尔普斯审阅的信息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或事实;

 

C-3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第4页,共6页

 

8. 假设实施建议交易所需的所有条件将获满足,且建议交易将根据协议完成,而无需对协议作出任何修订或豁免任何条款或条件;及

 

9. 假设完成拟议交易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或其他同意和批准将获得,而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如果上述任何假设或本意见所依据的任何事实在任何重大方面被证明是不真实的,则不能也不应依赖本意见。此外,根据达夫菲尔普斯的分析以及就本意见的编制而言,达夫菲尔普斯对行业业绩、一般商业、市场和经济条件等事项做出了众多假设,其中许多假设超出了拟议交易所涉及的任何一方的控制范围。

 

任职资格

 

达夫菲尔普斯编制本意见,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意见必然基于截至本意见发布之日已存在并可进行评估的市场、经济、金融和其他条件,并且达夫菲尔普斯不承担任何承诺或义务,就影响本意见的任何事实或事项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后可能引起或提请达夫菲尔普斯注意的任何变化通知任何人。

 

达夫菲尔普斯未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也未对任何特定资产或负债(或有或有其他)进行独立评估或实物检查。达夫菲尔普斯没有被要求,也没有(i)就拟议交易、公司的资产、业务或运营,或拟议交易的任何替代方案与第三方进行任何讨论,或征求第三方的任何感兴趣的迹象;(ii)就拟议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因此,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达夫菲尔普斯假设这些条款是最有利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由协议和交易的各方协商;或(iii)就拟议交易的替代方案向特别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方提供建议。达夫菲尔普斯并未就公司现在或可能是一方当事人或正在或可能受到影响的任何潜在或实际诉讼、监管行动、可能的未主张债权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也未对公司现在或可能是一方当事人或正在或可能受到影响的任何可能的未主张债权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任何政府调查,或对公司现在或可能是或可能是一方当事人或正在或可能受到影响的任何未主张债权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

 

达夫菲尔普斯对公告或拟议交易完成之前或之后公司普通股(或其他任何东西)的市场价格或价值不发表任何意见。本意见不应被解释为估值意见、信用评级、偿付能力意见、对公司信用价值的分析、税务建议或会计建议。达夫菲尔普斯没有就任何法律事项作出任何陈述,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出任何意见。

 

C-4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第5页,共6页

 

在提出本意见时,达夫菲尔普斯并不是就将向公司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类别该等人士提供的任何补偿或任何其他股权安排的金额或性质,相对于公司公众股东将在拟议交易中收到的对价,或就任何该等补偿或安排的公平性发表任何意见。

 

限制条件

 

提供本意见是为了特别委员会在审议拟议交易时的使用和利益。本意见(i)不涉及订立建议交易的相关商业决定与任何替代策略或交易的优劣;(ii)不涉及与建议交易有关的任何交易;(iii)不是关于特别委员会、董事会或任何其他人(包括任何股东)应如何就与建议交易有关的任何事项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的建议,或是否继续进行建议交易或任何相关交易,及(iv)并不表明公司将收到的代价是在任何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最佳;相反,它仅说明建议交易中的代价是否在某些财务分析建议的范围内。关于是否继续进行拟议交易或任何相关交易的决定可能取决于对与本意见所依据的财务分析无关的因素的评估。该意见不应被解释为产生了达夫菲尔普斯方面对任何一方的任何受托责任。

 

本意见仅为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并且根据达夫菲尔普斯与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的聘书(“聘书”)中规定的条款,达夫菲尔普斯就本意见承担的责任将受到限制。本意见属于保密性质,其使用和披露严格按照聘用函中规定的条款进行限制。

 

披露先前关系

 

达夫菲尔普斯已担任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并将因其服务获得费用。该公司还同意向达夫菲尔普斯偿还某些费用,并就某些责任赔偿达夫菲尔普斯。达夫菲尔普斯费用的任何部分均不取决于本意见中表达的结论或拟议交易是否成功完成。根据聘书条款,当达夫菲尔普斯通知特别委员会达夫菲尔普斯准备提交此意见时,应支付部分达夫菲尔普斯的费用。除此次聘用外,在本意见日期之前的两年内,达夫菲尔普斯与已收到或拟收到补偿的拟议交易的任何一方没有任何重大关系,也没有相互理解为预期的任何此类重大关系或相关补偿。

 

结论

 

基于并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达夫菲尔普斯认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买方集团或买方集团的关联公司之外的公司公众股东在拟议交易中收到的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对这些股东是公平的(不影响拟议交易对除其股东身份之外的任何特定股东的任何影响)。

 

C-5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第6页,共6页

 

本意见已获得达夫菲尔普斯意见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

 

尊敬的提交,

 

/s/Kroll,LLC  
达夫菲尔普斯意见实践  
克罗尔有限责任公司  

 

C-6

 

 

附件d

 

附件D:BVI商业公司法,2020年修订版–第179条

 

179.(1) 公司成员如有异议,有权就其股份的公允价值获得付款——

 

(a) 合并,如该公司为组成公司,除非该公司为存续公司且该成员继续持有相同或相似的股份;

 

(b) a合并,如果该公司是一家组成公司;

 

(c) 任何出售、转让、出租、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资产或业务价值超过50%的行为,如果不是在公司进行的业务的通常或正常过程中作出的,但不包括——

 

(一) 根据对该事项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命令作出的处分;

 

(二) 按规定须在处分日期后一年内按照成员各自权益分配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所得款项净额的条款进行的金钱处分;或

 

(三) 根据第28(2)条所述权力进行的转让;

 

(d) 公司根据第176条赎回他或她的股份;及

 

(e) 一项安排,如获法院许可。

 

(2) 任何成员如希望行使第(1)款规定的权利,应在将该行动提交表决的成员会议之前,或在会议上但在表决之前,向公司提出对该行动的书面反对;但公司未根据本法向其发出会议通知的成员或提议的行动未经会议获得成员书面同意授权的成员无需提出反对。

 

(3) 根据第(2)款提出的反对应包括一项声明,即如果采取行动,会员提议要求为其股份付款。

 

(4) 在紧接采取授权行动的成员投票之日后的20天内,或未经会议取得成员书面同意之日后的20天内,公司应向提出书面反对或无需提出书面反对的每一成员发出授权或同意的书面通知,但投票赞成或书面同意提议行动的成员除外。

 

(5) 公司被要求给予通知的成员如选择异议,须在紧接第(4)款所提述的通知发出日期后20天内,就其选择异议的决定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述明—

 

(a) 他或她的姓名和地址;

 

(b) 本人持异议的股份数量和类别;及

 

(c) 要求支付其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

而根据第172条选择对合并提出异议的成员,须在紧接根据第172条向其提供合并计划副本或其概要的日期后20天内,就其选择异议的决定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6) 委员如有异议,应就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提出异议。

 

(7) 在发出选举异议通知书后,该通知书所关乎的成员除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平价值外,不再享有任何成员的任何权利。

 

D-1

 

 

(8) 在紧接成员可就不同政见发出选举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日起7天内,或紧接所提议的行动生效之日起7天内,以较后者为准,公司,或在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须向每名不同政见成员提出书面要约,以公司确定为其公允价值的指定价格购买其股份;而如果,在紧接提出要约之日起30天内,提出要约的公司与异议成员就其股份的支付价格达成一致,公司应在交出代表其股份的凭证时向成员支付金额。

 

(9) 如公司与异议成员未能在第(8)款所指的30天期间内,就该成员所拥有的股份所需支付的价格达成一致,则应在紧接该30天期间届满之日后的20天内,适用以下规定——

 

(a) 公司和异议成员应各指定一名评估师;

 

(b) 2名指定评估人共同指定1名评估人;

 

(c) 3名评估师应确定异议成员在采取行动的成员投票之日或未经会议获得成员书面同意之日的前一天营业结束时所拥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不包括该行动或其提议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升值或贬值,该价值对公司和异议成员具有所有目的的约束力;和

 

(d) 公司应在会员交出代表其股份的证书时向其支付金额。

 

(10) 公司根据第(8)或(9)款取得的股份须予注销,但如该等股份为存续公司的股份,则可供重新发行。

 

(11) 成员强制执行其根据本条享有的权利,不包括成员强制执行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权利,但本条并不排除成员以该行动非法为由提起诉讼以获得救济的权利。

 

(12) 只有第(1)及(8)至(11)款适用于公司根据第176条条文赎回股份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第(8)款向异议成员作出的书面要约,须在紧接根据第176条向公司发出赎回其股份的指示后7天内作出。

 

D-2

 

 

附件e

 

附件e:展期协议

 

展期协议

 

本展期协议(本“协议”)由(1)Shurya Vitra Lt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注册号为2176891的BVI商业公司(“母公司”)和(2)本协议附表A所列BVI商业公司(注册号为1016246的BVI商业公司)(“公司”)的股东(各自为“股东”,统称“股东”)于2025年6月18日订立。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鉴于母公司Emeren Holdings Lt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业务公司,注册号为2177408,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子公司”),而公司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已订立一份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协议和合并计划(可能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称为“合并协议”),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与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根据合并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鉴于截至本协议之日,每一股东均为本协议附表A该股东名称对面标题为“自有股份/期权/RSU”一栏中所述的某些公司证券(包括以美国存托股份(“ADS”,统称为“股份”)为代表的公司证券)的记录所有人(“自有股份”,连同该股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和生效时间与终止该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包括通过购买、股息或分配方式获得的任何股份)之前获得的任何其他股份(无论是实益的还是记录在案的),或在行使任何公司期权或认股权证或转换任何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情况下发行,在此统称为“证券”);

 

然而,就合并的完成而言,各股东同意(a)注销本协议附表A该股东名称对面标题为“展期股份”一栏中所列的股份数量(包括ADS所代表的公司证券)(“展期股份”),公司在合并中不对价,(b)在紧接交割前认购新发行的母公司股份(定义见下文),以及(c)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合并,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然而,为促使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并完成由此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股东正在订立本协议;

 

然而,股东承认,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公司正依据本协议所载股东的陈述、保证、契诺及其他协议订立合并协议;及

 

E-1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和约定以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现对其收受及充分性予以确认,本协议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投票;授予及委任代理

 

第1.1节投票。自本协议日期起至(x)结束、(y)根据并遵守合并协议条款终止合并协议、及(z)公司董事会根据合并协议条款作出建议变更(该等较早时间,“到期时间”)两者中较早者,各股东在此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同意,在股东大会或公司其他年度股东或特别股东大会上,无论召开与否,如审议本协议(a)—(f)段所述的任何事项(及其任何延期或延期),该股东应(i)安排其代表出席该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安排其证券被计算为出席会议,以确定是否达到法定出席人数,以及(ii)投票或安排投票(包括通过代理人,如适用)该股东的所有证券:

 

(a)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其所设想的相关交易(「交易」)及为推进该协议而需采取的任何行动,

 

(b)针对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其他交易、建议、协议或行动作出,以反对批准合并协议或在竞争中或与合并及其他交易不一致,

 

(c)针对任何其他旨在、可合理预期或其效果可合理预期的行动、协议或交易,对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或本协议或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产生重大阻碍、干扰、延迟、推迟、阻止或不利影响,

 

(d)针对合理预期会导致在任何方面违反合并协议所载公司的任何契诺、陈述或保证或任何其他义务或协议的任何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或针对本协议所载的该股东或母公司为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而合理要求的其他方式,

 

(e)根据合并协议第6.2(d)条支持股东大会的任何延期或延期,及

 

(f)有利于实现合并及其他交易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

 

E-2

 

 

第1.2节授予不可撤销的代理人;委任代理人。

 

(a)各股东特此不可撤销地委任母公司及其任何指定人作为其代理人和事实上的代理人(具有完全替代权),在股东大会或公司股东的其他年度或特别会议上根据上文第1.1节投票或促使该股东的证券被投票(包括通过代理人,如适用),无论召开如何,包括任何延期或延期,其中将在每种情况下在到期时间之前审议上述第1.1节所述的任何事项。各股东声明,该股东在本协议执行前就该股东的证券的投票(如有)而发出的所有代理、授权书、指示或其他请求,并非不可撤销,各股东特此撤销任何及所有先前就该股东的证券而发出的代理、授权书、指示或其他请求。各股东应采取必要的进一步行动或执行其他文书,以实现本代理的意图。

 

(b)各股东申明,本第1.2节规定的不可撤销代理是在执行合并协议时给予的,并且给予该不可撤销代理是为了确保该股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每位股东进一步申明,不可撤销的代理与权益相结合,除本第1.2节规定的情况外,其意图是在到期时间之前不可撤销。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此处授予的代理不是不可撤销的,则每个股东同意在到期时间之前根据上述第1.1节对该股东的证券进行投票。双方同意,前述为表决协议。

 

第1.3节对转让的限制。除(i)下文第二条规定,或(ii)根据合并协议,各股东特此同意,自本协议之日起至届满时间止,该股东不得且应促使其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a)在任何要约或交换要约中要约出售、出售、转让、转让、投标、质押、授予、设押、抵押或类似处置(通过合并、遗嘱处置、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统称“转让”)或订立任何合同,与任何证券或其中任何权益的转让有关的期权或其他安排或谅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掉期交易、期权、认股权证、远期买卖交易、期货交易、上限交易、场内交易、领子交易或任何其他类似交易(包括与任何此类交易有关的任何期权)或任何此类交易的组合,在每种情况下,涉及任何证券和(x)已经或将合理预期将拥有,减少或限制该股东在该等证券中的经济利益和/或(y)授予第三方投票权或指挥该等证券的投票权,(b)将任何证券存入投票信托或订立投票协议或安排,或授予与此相关的任何代理或授权书与本协议不一致,(c)转换或交换任何证券,或采取任何可能导致转换或交换的行动,(d)明知而采取任何行动,使本协议中所述该股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阻止、禁用或延迟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效果,或(e)同意(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采取上述(a)、(b)、(c)或(d)条中提及的任何行动;但上述情况不应阻止公司期权的行使。

 

E-3

 

 

第二条
滚存股份

 

第2.1节展期股份的注销。在符合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a)各股东同意其展期股份于收市时注销,不向公司作出任何代价,及(b)除其展期股份外,该股东所持有的所有公司证券(如有)应按合并协议所述处理,且不受本协议条款的影响。各股东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使本协议附表A所列该股东名称对面的展期股份数量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第2.2节母公司股份认购。紧接交割前,作为根据第2.1节注销各股东所持展期股份的对价,母公司应向该股东(或,如由该股东书面指定,则为该股东的关联公司)发行,而该股东或其关联公司(如适用)应认购紧接合并前新发行的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母公司普通股(“母公司股份”)的数量,列于本协议附表A该股东名称对面标题为“母公司股份”一栏。各股东特此确认并同意,(a)交付该等母公司股份应构成完全清偿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就该股东所持有并在上述第2.1节所设想的收盘时注销的展期股份对该股东的所有义务或应付该股东的款项,以及(b)该股东无权就该股东所持有的展期股份获得任何每股合并对价。

 

第2.3节展期结束。在完全满足(或在允许的情况下放弃)合并协议第7.1节、第7.2节和第7.3节规定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性质将在交割时满足或放弃的条件(如适用)除外)的前提下,本协议所设想的母公司股份认购和发行的交割应在紧接交割前进行(“展期交割”)。为免生疑问,附表A在每名股东的名称对面列出(i)该股东的展期股份数目、(ii)该股东于本协议日期所拥有的股份及(iii)将于展期结束时向该股东发行的母公司股份的数目。

 

第2.4节展期股份的存放。不迟于交割前五(5)个营业日,每一股东及持有证明任何展期股份的凭证的该股东的任何代理人应将该人所管有的代表该展期股份的所有凭证交付或安排交付给母公司,以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进行处置;该等凭证和文件应由母公司或母公司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持有,直至交割。

 

E-4

 

 

第三条
代表、授权书和盟约
股东的

 

第3.1节陈述和保证。各股东(个别而非共同)于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收盘时向母公司声明及保证:

 

(a)就每名为自然人的股东而言,该股东心智健全,未破产并拥有订立和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并已按该股东的意愿订立本协议;

 

(b)就每名非自然人的股东而言,该股东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该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公司权力和授权;

 

(c)本协议已由该股东妥为签立及交付,而本协议由该股东签立、交付及履行,以及(如适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已获该股东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妥为授权,而该股东方面无须采取其他公司行动或程序以授权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d)假定本协议各方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该股东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该股东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的限制,受衡平法一般原则(无论在衡平法或法律程序中是否考虑)和任何默示的善意和公平交易契诺(“破产和衡平法例外”)的限制;

 

(e)(i)该股东(a)是并将在紧接交割前成为证券的实益拥有人,并拥有并将拥有对该证券的良好有效所有权,不受本协议设定的其他留置权的限制,以及(b)拥有并将拥有单独或共享(连同该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的投票权、处分权和要求异议人权利的权力(如适用),在每种情况下,就所有证券而言,不存在对该等权利的限制、资格或限制,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条款;(ii)其证券不受该股东作为一方的任何表决权信托协议或其他合同的约束,该协议或其他合同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与本协议以外的该等证券的投票或转让有关;(iii)该股东未转让任何证券的任何权益;(iv)截至本协议之日,除其拥有的股份外,该股东并未实益或记录在案地拥有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任何该等证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包括以衍生证券的方式);及(v)该股东并无委任或授出任何就其拥有的任何股份仍然有效的代理或授权书,但本协议所设想的除外;

 

(f)除《交易法》、《证券法》、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其他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规则和条例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适用要求外,(i)该股东方面无需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文件,也无需获得任何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以便该股东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由该股东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以及(ii)该股东既无需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该股东完成在此拟进行的交易,或该股东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应(a)与该股东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如适用)相冲突或违反,(b)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正、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根据该股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该股东或该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对该股东的财产或资产设定留置权,或(c)违反适用于该股东或该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法令、法规、规则或条例;

 

E-5

 

 

(g)在本协议日期,没有针对该股东或据该股东所知任何其他人的未决诉讼,或据该股东所知,没有针对任何该等股东或任何其他人的威胁诉讼限制或禁止(或,如果成功,将限制或禁止)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h)该股东有机会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拥有母公司股份的优点和风险向母公司代表提出其认为必要的问题并从其代表那里得到答复,并且该股东承认,已建议其与自己的律师讨论该股东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含义和法律后果;和

 

(i)该股东理解并承认,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正依赖该股东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而订立合并协议。

 

第3.2节盟约。各股东特此:

 

(a)同意在到期时间之前不明知而采取任何行动,使本协议所载该股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或可能具有阻止、阻碍或干扰或不利影响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效果;

 

(b)不可撤销地放弃且同意不行使该股东在到期时间之前就该股东的证券可能拥有的任何评估权利或合并异议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规定的任何权利);

 

(c)同意允许公司在代理声明(包括根据该声明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中公布和披露该股东的身份和股份或其他公司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以及该股东在本协议下的承诺、安排和谅解的性质;

 

(d)分别而非共同同意并承诺,该股东应立即将实益所有权(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的含义)由该股东获得的任何新股份通知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购买、由于股票股息、股票分割、资本重组、合并、重新分类、交换或变更该等股份,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行使或转换任何公司证券时。任何该等股份将自动被视为该股东根据本协议条款持有的“自有股份”,本协议的附表A将被视为相应修订;

 

E-6

 

 

(e)同意并承诺,该股东应(i)支付其/其根据适用法律要求支付的任何税款(包括预扣税和与任何政府当局相关的任何责任,该政府当局拒绝支付相当于该股东或其关联公司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金额的加紧基础),这些税款是由于(a)该股东或其关联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收到每股合并对价而产生或可归因于(a)该股东或其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和/或(b)该股东或其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收到的母公司股份(统称,“税务责任”)在该等税项的到期日期前,及(ii)个别而非共同承担及支付、偿还、赔偿及使母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公司(统称“获弥偿方”)免受(x)因该股东违反本第3.2(e)条而对任何获弥偿方施加、招致或针对任何获弥偿方主张的税项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及

 

(f)进一步同意,根据母公司的要求,该股东应签署和交付任何额外的文件、同意书或文书,并采取母公司合理认为为执行本协议的规定所必需或可取的进一步行动。

 

第四条
父母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母公司向每位股东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收盘时:

 

(a)母公司按照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有适当的组织、有效的存在和良好的信誉,并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权力。本协议已由母公司正式有效地执行和交付,母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得母公司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母公司方面无需采取其他公司行动或程序来授权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假设股东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母公司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母公司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到破产和股权例外的限制;

 

(b)除《交易法》、《证券法》、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其他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适用要求外,(i)对于母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由母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需要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文件,也不需要任何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以及(ii)母公司既不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也不是由母公司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也不是由母公司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应(a)与母公司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b)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对母公司的该等财产或资产产生留置权,依据,父母为一方当事人或父母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或(c)违反适用于父母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法令、法规、规则或条例;

 

E-7

 

 

(c)于收市时及紧接收市后,母公司的认可股份须由50,000股母公司股份组成,其中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母公司股份总数须按附表A所列的数目计算。除前一句所述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在交割时及紧接交割后,不得有(i)没有母公司的已发行股本或投票权或股权,(ii)没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收购母公司的任何股本或投票权或股权,(iii)没有可交换或可行使或可转换为母公司的股本或投票权或股权的已发行证券,以及(iv)没有尚未行使的收购权利或发行任何该等期权、认股权证的义务,其他权利或证券;及

 

(d)在交割时,根据本协议将发行的母公司股份应已获得适当和有效的授权,并且在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发行和交付时,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免于所有债权、留置权和产权负担,但适用的证券法产生的限制除外。

 

第五条
终止

 

本协议以及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1.2节)应于(a)交割最早发生时立即终止,且不再具有任何进一步的效力或效力;但本第五条和第六条应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后仍然有效。本第五条不得解除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合并未能发生,但第二条所设想的展期结束已经发生,则母公司应迅速采取任何股东必要或合理要求的所有行动,以使该股东恢复其在展期结束前就展期股份所有权所处的地位。

 

第六条
杂项

 

第6.1节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以当面交付、电子邮件或国际隔夜快递的方式(或按照本条第6.1款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地址)向各自当事人发出(并应视为在收到时已妥为发出)。

 

E-8

 

 

第6.2节容量。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i)各股东正在订立本协议,并同意在此受约束,仅以其作为证券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而不是以任何其他身份(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身份);及(ii)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责成该股东或其代表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不一致的任何行动。

 

第6.3节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被任何法治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件和规定仍应完全有效,只要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不利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方式受到影响。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条款无效、非法或无法强制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最大限度地按原设想完成交易。

 

第6.4节全部协议。本协议和合并协议构成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本协议各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

 

第6.5节具体表现。每一方均承认并同意,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契诺或协议未按照其条款履行,则金钱损失将不是适当的补救措施,因此同意,除了且不限制本协议各方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或权利外,每一方均有权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强制令、临时限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禁止任何此类违约行为,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每一方当事人同意,在法院确定已发生此种违约的情况下,不反对给予此种救济,并放弃与此种救济有关的任何担保或过账的任何要求。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或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以其他方式可获得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权利、权力和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而不是替代的,且一方当事人行使或开始行使其中任何一项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不排除一方当事人同时或随后行使任何其他此类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

 

第6.6节修正;豁免。在到期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可被修改或放弃,前提是且仅当该等修改或放弃是书面形式的,并在修改的情况下由股东、母公司签署,或在放弃的情况下由放弃生效的一方签署。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得排除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该权利以其他方式或进一步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

 

E-9

 

 

关于法律的第6.7节。本协议以及所有可能基于、产生于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谈判、执行或履行有关的索赔或诉讼因由(无论是合同、侵权或其他)(包括基于、产生于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有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或作为订立本协议的诱因),应予以解释、解释,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履行和执行,但在此类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的法律的范围内,不使其冲突法律原则或规则生效。每一方当事人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包括任何非合同债权、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或为承认和执行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或其继承人或许可转让人就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判决和权利和义务,应仅在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的联邦法院提起和裁定,或者,如果不能在该法院提起,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的州法院。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就其本人的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以及就其财产一般和无条件地提交上述法院的属人管辖权,并同意他/它不会在除上述法院之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

 

第6.8节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不存在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无意授予除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权利、补救措施、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中具体规定的除外,但前提是公司是本协议的明确的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强制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包括强制令、临时限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以防止本协议各方违反本协议,除了在法律或公平方面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6.9节转让;约束效力。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由本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还是其他方式)转让。在不违反前一句的情况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就每一股东而言,对其遗产、继承人、受益人、遗产代理人和遗嘱执行人具有约束力。

 

第6.10节没有对起草方的推定。本协议的每一方均承认,就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言,其已由独立律师代理。因此,任何需要对本协议中针对起草方声称的任何模糊性进行解释的法治或任何法律决定均不适用,并被明确放弃。

 

第6.11节对应方。本协议可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包括以传真或电子邮件pdf格式)签署,每份为原件,与其与本协议的签字在同一文书上具有同等效力,自本协议各方各签署一个或多个对应方并(以电传、电子邮件pdf格式或其他方式)送达其他各方时生效;但条件是,如果股东中的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未能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对执行本协议的各方仍然有效。

 

【可关注的签名页】

 

E-10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家长:

 
Shurya Vitra有限公司。  
   
签名: /s/希曼舒·沙赫  
姓名: 希曼舒·沙赫  
职位: 董事/首席执行官  
电子邮件: himanshu@shahcapital.com  
地址: 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
Raileigh,NC 27612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股东:  
Ke Chen  
   
签名: /s/Ke Chen  
姓名:    
标题(如适用):  
电子邮件:    
地址: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股东:  
恩里科·博基  
   
签名: /s/恩里科·博基  
姓名:    
标题(如适用):  
电子邮件:    
地址:    

 

 

 

 

附表a

 

 

 

 

附件f

 

  

附件F:对展期协议的修订

 

修正

展期协议

 

本展期协议修正案(本“修正案”)由Shurya Vitra Lt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商业公司,注册号为2176891(“母公司”))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商业公司(注册号为1016246的BVI商业公司)(“公司”)的该等股东(各自为“股东”,统称“股东”)于2025年9月2日订立,该等股东(各自为“股东”,统称为“股东”)列于该特定展期协议的附表A,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展期协议”)。本修订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展期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背景

 

然而,母公司及股东有意将Shah Capital Opportunity Fund LP(“Shah Opportunity Fund”)视为展期协议项下的“股东”,从而使Shah Opportunity Fund的股份受展期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并就认购母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而予以注销;及

 

然而,在届满时间前的任何时间,如且仅当该等修订以书面形式并经股东及母公司签署,则可修订展期协议的任何条文;及

 

然而,双方现希望修订展期协议,以澄清Shah Opportunity Fund是展期协议下的股东。

 

协议

 

因此,考虑到本修正案所载的相互契诺,并为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兹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各方在此约定如下:

 

1.范围。除本修订规定外,展期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应继续按照其条款充分生效。

 

2.修正和协议。现对展期协议的附表A进行修订,并按本修订的附件 I所载的内容全文重列。展期协议中所有提及(a)“股东”或展期协议的“各方”应包括Shah Opportunity Fund,以及(b)“展期股份”应包括Shah Opportunity Fund的持股。

 

3.杂项。本修正案可在对应方执行,每一修正案应构成一份正本,所有修正案合在一起应构成一份文书。以.PDF格式的电子传输或类似的电子方式交换完全执行的修订(在对应方或其他方面),应足以使各方对本修订的条款和条件具有约束力。除非经协议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以书面签署,否则本修订的任何修改或修正,或放弃本修订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会生效,而放弃任何违约或违约将不构成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后续违约或违约。本修正案应根据纽约州的国内法(不包括法律冲突条款)进行管辖。各方应自行承担和支付与本修正案的谈判、编制和审议有关的费用、成本和开支。

 

[签名页如下。]

 

F-1

 

 

本修正案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生效并交付。

 

  家长:
  Shurya Vitra有限公司。
   
  签名: /s/Himanshu H. Shah 
  姓名:Himanshu H. Shah
  职务:董事/首席执行官
   
  股东:
   
  /s/Ke Chen
  姓名:Ke Chen
   
  /s/恩里科·博基 
  姓名:Enrico Bocchi
   
  Shah Capital Opportunity Fund LP
   
  签名: /s/Himanshu H. Shah
  姓名:Himanshu H. Shah
  标题:管理成员

 

翻转协议修订的签署页

 

 

 

展览I

 

附表a

 

展期股份1

 

股东   自有股份/ADS/
期权/RSU
  展期股份   母股  
Ke Chen   4,870,270股普通股和3,000,000股受既得公司期权约束的普通股   4,870,270股普通股   4,870,270股普通股  
恩里科·博基   50万股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2   0   0  
Shah Capital Opportunity Fund LP   18,409,249股ADS   18,409,249股ADS   18,409,249股ADS  

 

 

1为免生疑问,除非另有说明,本附表A的数字对应的是普通股数目,而非ADS。

2Enrico Bocchi的50万个RSU尚未归属。其中三分之一将于2025年10月1日归属,另外三分之一将于2026年10月1日归属,剩余的将于2027年10月1日归属。任何在交割前归属的RSU将成为展期股份,并将以1:1的比例交换母公司股份。

 

 

 

 

附件g

 

附件G:有限担保

 

有限担保

 

LIMITED GUARANTEE,dated on June 18,2025(this“limited guarantee”),由Himanshu H. Shah(“担保人”)为瑞能新能源公司Lt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业务公司,注册号为1016246)提供。

 

鉴于根据被担保人、Shurya Vitra Ltd.(“母公司”)和Emeren Holdings Ltd.(“合并子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签署的某些合并协议和计划(可能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合并协议”),其各方同意,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并子公司将与被担保人合并(“合并”),被担保人继续作为合并中的存续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处使用且未定义的每个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它的含义,除非此处另有规定。

 

然而,为促使被担保方订立合并协议,担保人希望通过执行并向被担保方交付本有限担保,保证母公司在合并协议项下的某些付款义务到期时的支付、履行和解除。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现确认其充分性、充分性,保证人与被担保人特此约定如下:

 

1. 保证。

 

(a)意欲受法律约束的担保人,在此绝对、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被担保人保证,根据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就(i)根据合并协议第8.2(c)条规定的母公司终止费,及(ii)根据合并协议第8.2(e)条规定的与收取母公司终止费有关的某些成本及开支,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第8.2(g)节的条款和限制(第(i)至(ii)条中描述的母公司的合计义务,“义务”);但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合计责任不得超过4,500,000美元(“上限”),据了解,在不使该上限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对担保人强制执行本有限担保。被担保人在此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担保人向根据本有限担保、就本有限担保或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人支付超过上限的金额,且除本协议或股权承诺函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担保人不对被担保人承担与本有限担保、股权承诺函(定义见下文)或合并协议有关、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被担保方进一步承认,在母公司已履行部分而非全部义务的情况下,由担保人(或由任何其他人,包括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代表担保人)支付未履行的义务,即构成担保人对被担保方承担的全部义务的清偿。本有限担保可强制执行仅用于支付款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应以美国的合法货币或本协议各方另有书面约定的其他货币,以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本有限担保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b)担保人承诺并承诺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免于任何扣除、抵销、抗辩、索赔或任何种类的反索赔。如果母公司未能根据合并协议第8.2(c)或8.2(e)条(如适用并受合并协议的其他相关条款和限制)在到期时支付或导致支付任何或所有义务,则担保人应立即向被担保人支付该等义务(上限),而被担保人可随时并不时根据被担保人的选择,只要母公司仍然违反该等义务,采取根据本协议或根据适用法律可采取的任何和所有行动,以向担保人收取此种义务,但须遵守该上限。

 

G-1

 

 

2. 保证的性质。

 

被担保人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成为破产、重整或类似程序主体的情况下,无义务提出与该等义务有关的任何债权,被担保人未能提出该等债权不影响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是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和持续的,无论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可能同意对合并协议进行任何修改、修改或放弃或同意退出(根据本协议第8条终止本有限担保的情况除外)。倘就该等债务向被担保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因任何理由而被撤销或必须以其他方式退回,则担保人须继续根据本协议就该等债务承担责任(受上限规限),犹如该等付款并非由担保人作出一样。本次有限保函为无条件付款保函,不是催收保函。本次有限担保是担保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并不仅仅是担保关系的产生,被担保方在本协议项下对担保人提起诉讼前,无须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起诉讼。

 

3. 义务的变化,某些豁免。

 

(a)担保人同意,被担保方可在任何时间及不时不经担保人通知或进一步同意,延长任何部分债务的付款时间,也可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就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延期、续期、付款、妥协、解除或解除达成任何协议,或在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影响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或影响本有限担保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对其条款或被担保人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的任何修改;但须在其具有扩大将支付义务的情形的效果的范围内要求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全部或部分解除或解除(除非本有限担保根据本协议第8条或本协议第3(d)条最后一句规定终止),或因(i)被担保方未能或延迟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主张任何索赔或要求或强制执行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ii)任何义务的支付时间、地点或方式发生任何变化,或任何托管安排或其他担保,或任何撤销、放弃、妥协、合并或其他修订或修改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每种情况下,在根据合并协议条款生效的范围内)或任何其他证明、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执行的与义务有关的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只要上述任何一项不具有增加上限的效果;(iii)增加、替代、解除或解除(在解除或解除的情况下,除担保人因按照其条款全额支付义务而解除或解除义务外,公司就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解除或解除合并子公司,或因对合并协议项下合并子公司可获得的义务的支付提出抗辩而导致对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感兴趣的任何人);(iv)母公司的公司存在、结构或所有权发生任何变化,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现在或以后对合并中的任何义务或以其他方式具有利害关系负有责任,(v)影响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现在或以后对合并中的任何义务或以其他方式具有利害关系的任何破产、破产、重组或其他类似程序,(vi)担保人在任何时候可能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被担保方拥有的任何债权、抵销或其他权利的存在,无论是与该等义务或其他方面有关,(vii)任何债权的存在,担保人在任何时候可能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被担保方拥有的抵销或其他权利,不论是否与债务有关;(viii)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可能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程度上改变担保人的风险或对担保人造成的风险,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担保人作为法律或权益事项的解除(但担保人因按照其条款全额支付债务而解除与债务有关的义务除外,或母公司就合并协议项下义务的解除),(ix)被担保方为获得与义务相关的付款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手段的充分性,或(x)此处提及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的价值。

 

G-2

 

 

(b)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担保人特此明确放弃因任何法律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或抗辩,否则将需要被担保方选择任何补救办法。保证人在此放弃及时、勤勉、接受本有限保证的通知和本有限保证项下所担保的义务、提示、要求付款、不履行、不履行和抗诉的通知、所承担的义务的通知和任何其他任何种类的通知、凭借任何现行或以后生效的任何估价、中止、暂停法或其他类似法律可能提供的所有抗辩、要求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对该义务负有责任的人的资产编组的任何权利,以及所有一般的担保权抗辩。担保人承认,他将从合并中获得大量的直接和间接利益,并且本有限担保中规定的豁免是在考虑这些利益时明知而作出的。

 

(c)被担保方在此承诺并同意,其不得直接或间接提起任何诉讼,并应促使其关联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提起根据合并协议、保荐人与母公司之间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的股权承诺函(经不时修订的“股权承诺函”)或针对担保人或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定义见第9节)的合并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索赔(无论是侵权、合同或其他),根据本有限担保向担保人提出的索赔(受本文所述限制的约束)以及就任何保留的索赔(如第9节所定义)向担保人、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提出的索赔(受本文所述限制的约束)除外。担保人在此承诺并同意,他不得直接或间接提起,并应促使其关联公司不得提起任何程序,在任何程序中主张或主张本有限担保或合并协议根据其适用条款是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但为免生疑问,除非由于最终的、不可上诉的司法或仲裁裁决中确定的公司欺诈)作为抗辩。就本有限担保而言,任何人的“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人控制或与其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如(i)担保人在任何仲裁、诉讼或其他程序中声称本有限担保根据其条款是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被担保方在该仲裁中胜诉,则担保人同意按要求支付被担保方因强制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诉讼或其他程序或(ii)担保人未能或拒绝在到期应付时根据本协议向被担保人支付任何款项,而经司法或仲裁裁定,担保人须根据本协议支付该款项。

 

(d)担保人在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行使他现在或以后可能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获得的任何权利,这些权利是由于担保人根据或就本有限担保(受上限限制)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承担的义务的存在、付款、履行或强制执行而产生的,包括任何代位权、偿还、免责、分担或赔偿的权利,以及参与被担保方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索赔或补救的任何权利,无论该索赔是否,补救或权利产生于股权或根据合同、法规或普通法,包括有权直接或间接地、以现金或其他财产或通过抵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收取或收取因此类索赔、补救或权利而产生的付款或担保,除非和直到根据本有限担保(受上限限制)应付的义务和所有其他款项应由担保人(或任何其他人,包括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以即时可用的资金全额支付给被担保人,代表保证人)。如任何款项须在担保人(或由任何其他人,包括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代表担保人)全额支付债务的即时可用资金及根据本有限担保(受上限限制)须向被担保人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之前的任何时间违反前一句,则该款项须为被担保人的利益收取及以信托方式持有,应与担保人的其他财产和资金分开,并应立即以收到的相同形式(附有任何必要的背书或转让)支付或交付给被担保人,以贷记并用于支付债务和根据本有限担保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无论到期或未到期,直至这些款项被全额支付(受上限限制)或作为此后产生的根据本有限担保应付的债务或其他款项的抵押品。尽管本有限保证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符合第3(a)节第(iv)款的规定下,被担保方在此同意:(i)在父母通过全额清偿或根据与被担保方的书面协议免除其与该等义务有关的任何付款义务的范围内,担保人应同样免除其在本有限保证项下的义务,(ii)担保人应拥有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根据本有限担保支付其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应受上限约束)时可获得的所有抗辩,以及就被担保方或其关联公司在本协议下的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或被担保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抗辩,在每种情况下,由最终的、不可上诉的司法或仲裁裁决确定。

 

G-3

 

 

4. 不放弃;累积性权利。

 

被担保方未行使、未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或权力,均不得作为对其的放弃而运作;被担保方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或权力,也不得排除任何其他或未来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或权力。特此授予被担保人或法律允许的每一项权利、补救措施和权力,均应是累积性的,不排除其他任何权利、补救措施和权力,并可由被担保人随时或不时行使,但被担保人行使该等权利、补救措施和权力不应导致担保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义务重复。被担保人没有任何义务在任何时候或以任何方式对被担保人提起诉讼,或用尽被担保人的任何或全部权利,在根据本协议对担保人提起诉讼之前,母公司或对任何部分义务承担责任的任何其他人,被担保人未能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不应解除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应损害或影响被担保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无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或依法可获得的。

 

5. 代表和授权书。

 

担保人在此声明并保证:

 

(一)在本次有限担保之日,其心智健全,未破产并具有订立和履行本次有限担保的合法权利、权力、权限,并自愿订立本次有限担保;

 

(b)本有限担保的执行和交付不会,且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在任何重大方面不会(i)与适用于担保人的任何法律发生冲突或违反担保人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法律,或(ii)导致任何违反,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根据担保人作为一方当事人或担保人或担保人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或义务对担保人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设定留置权或其他产权负担;

 

(c)本有限担保已由担保人妥为有效地签立和交付,且假设被担保方已妥为签立和交付本有限担保,则本有限担保构成担保人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担保人强制执行,但须遵守(i)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或其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的影响,以及(ii)一般衡平法原则(无论是在股权或法律程序中考虑);和

 

(d)只要本有限保证按照第8条继续有效,担保人就拥有并将拥有及时支付和履行其在本有限保证下和根据本有限保证承担的义务的财务能力,而担保人及时支付和履行其在本有限保证下的义务所需的所有资金,只要本有限保证按照第8条继续有效,担保人(或其根据第6条允许的受让人)就可以使用。

 

G-4

 

 

6. 没有任务。

 

未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迟延同意),担保人和被担保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或义务转让或转授给任何其他人(法律实施情况除外);但担保人未经被担保方事先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和义务转让或转授,向(a)担保人的任何关联公司(包括由担保人的关联公司建议或管理的任何其他投资基金或投资工具或作为担保人关联公司的有限合伙人的任何其他投资基金或投资工具)或(b)担保人已就其向被担保方提供信息核实的任何其他受让人,在被担保方合理满意的情况下(由被担保方的书面协议证明),该受让人的身份、良好信誉和信誉;此外,条件是,担保人或其他受让人的该关联公司在该转让之前已向被担保方书面证明,其同意接受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和所有已转让义务,并且能够(x)作出第5节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以及(y)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但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上述(a)或(b)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下,该等转让或转授不得解除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除非受让人实际履行或满足。任何违反本条第6款的转让企图均为无效。

 

7.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通过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方式发出(并应被视为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方式发出),具体如下:

 

if对保证人:

 

Himanshu H. Shah

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

罗利,NC 27612,美国

 

附一份额外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DLA Piper LLP(US)
第五大道701号,套房6900
华盛顿州西雅图98104
关注:安德鲁-莱德贝特;凯文-克里德尔
电话号码:+ 12068394845;+ 14806065129
邮箱:andrew.ledbetter@us.dlapiper.com;kevin.criddle@us.dlapiper.com

 

If to the guaranteed party,as provided in the Merger Agreement。

 

8. 持续保障。

 

(a)除第3(d)条最后一句的第(i)款另有规定外,本有限保证不得撤销或终止,并保持完全有效,并对担保人、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直至(i)根据本有限保证须支付的债务(以上限为准)最早由担保人(或由任何其他人,包括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代表担保人)向被担保人全额支付,(ii)生效时间,(iii)在任何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终止合并协议,但据此母公司有义务根据合并协议第8.2(c)条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用或根据合并协议第8.2(e)条支付任何其他款项除外,及(iv)在根据合并协议第8.2(c)条母公司有义务根据合并协议第8.2(e)条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用或根据合并协议第8.2(e)条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的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任何合并协议后的第九十(90)天,除非被担保方已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发起善意书面索赔或其他法律程序,以在该第九十(90)天或之前支付任何债务;但条件是如被担保方已在第九十(90)日或之前提起书面索赔或法律程序,则本有限担保应于该索赔或程序最终得到满足或经双方协议或根据第10条以其他方式解决之日终止。担保人在按照本第8条规定终止后,不再有本有限担保项下的进一步义务。

 

G-5

 

 

(b)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被担保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其他程序中声称(i)第1节的规定将担保人的最高合计责任限制在上限内,或第8、9、10、13或14节的规定全部或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ii)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过或超过该等义务的程度,(iii)就合并协议、股权承诺函或合并对担保人或任何无追索权当事人(定义见下文)提出的任何赔偿责任理论或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赔偿责任(受本协议条款的限制,包括第1节),但保留的债权(定义见下文)除外,则(x)担保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自发生之日起终止,并随之无效,(y)如果担保人先前已根据本有限担保项下支付任何款项,其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回该等款项,且(z)担保人或任何无追索权当事人(定义见下文)均不对被担保方、其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根据或与本有限担保、股权承诺函、合并协议、就本有限担保或合并协议交付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或在此或由此拟进行的交易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权益上,无论是在合同、侵权、法规或其他方面)。

 

9. 没有追索权。

 

尽管本有限担保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交付的文件或文书中可能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但通过接受本有限担保的利益,被担保方同意并承认(i)除担保人外,没有任何人在本有限担保项下承担任何义务,(ii)被担保方在本有限担保项下或在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交付的文件或文书中,或对基于、关于或由于此类义务或其设定的任何索赔,均无权追偿,也不应附加任何个人责任,任何担保人、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前任、现任或未来股权持有人、控制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代表、关联公司(第6条规定的任何允许受让人除外)、成员、经理、普通或有限合伙人,或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股权持有人、控制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普通或有限合伙人、成员、经理、关联公司(第6条规定的任何允许受让人除外)、代理人、顾问或上述任何一方的代表(统称,但不包括担保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第6条规定的任何允许受让人,根据合并协议或股权承诺函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各自为“无追索权一方”),通过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他方式,无论是通过或通过试图刺穿公司面纱,通过或通过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代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向任何无追索权一方提出的索赔(包括任何强制执行股权承诺函的索赔),通过强制执行任何评估或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凭借任何法规、法规或适用法律,或其他方式,(iii)被担保方就合并协议或合并拥有的唯一追偿权利和债权是其根据合并协议明确规定并在合并协议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向(a)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追偿和主张债权的权利,(b)在不重复上述(a)条中提及的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但不是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及其根据本有限担保中明确规定并在此范围内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受限于上限和此处描述的其他限制),(c)保荐人及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就其根据及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及合并协议向母公司作出股权出资的义务((a)、(b)及(c)项下的债权统称为“保留债权”);但如担保人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及其他资产转让或转让予任何人,以致担保人的剩余净资产总额低于上限,则,被担保方可寻求追索,无论是通过执行任何判决或评估,还是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或凭借任何法规、条例或其他适用法律,针对此类持续或存续实体或此类人(视情况而定),但仅限于担保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且仅限于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范围内。被担保方承认并同意,除某些合同权利和微量现金外,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没有其他资产,并且除非和直到交割发生,否则预计不会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额外资金(用于支付债务的资金除外,除非担保人根据本有限担保直接履行此类义务)。除根据合并协议第9.12条和股权承诺函第4节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根据和依据本有限担保的条款向担保人追索保留的债权,应是被担保方及其所有关联公司以及任何意图由或通过其中任何一方或为其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就根据本有限担保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向担保人和无追索权各方提出索赔的人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合并协议、股权承诺函或合并,包括穿透公司面纱,或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代表提出索赔。本有限保证中的任何规定不得授予或给予或应被解释为授予或给予除被担保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以代表身份行事的人)针对包括担保人在内的任何人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除非在此明确规定。为免生疑问,保证人无一, 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根据合并协议、股权承诺函或本有限担保均为无追索权当事人。

 

G-6

 

 

10. 管治法;争议解决。

 

本有限保证以及可能基于、由本有限保证产生或与本有限保证的谈判、执行或履行有关的所有索赔或诉讼因由(无论是在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包括基于、由本有限保证产生或与本有限保证有关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相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或作为订立本有限保证的诱因),应予以解释、解释,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履行和执行,但在此类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的法律的范围内不使其冲突法律的原则或规则生效。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有限担保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包括任何非合同债权、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或为承认和执行本协议另一方或其继承人或许可转让人就本有限担保及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任何判决,应仅在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的联邦法院提起和裁定,或者,如果不能在该法院提起,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的州法院。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就其本人的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以及就其财产一般和无条件地服从上述法院的属人管辖权,并同意他/它不会在上述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与本有限担保或本有限担保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

 

11. 放弃陪审团审判。

 

此处的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因本有限保证或此处设想的交易或每一方在此处或其下的谈判、行政、履行和执行中的行动而产生或相关的任何行动、诉讼程序或反索赔(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12. 对应物。

 

本有限保函可以任意数量的对应方(包括以电子邮件形式的PDF或扫描文本或传真方式)执行,每一对应方在执行时被视为原始文书,所有这些对应方应共同构成一份相同的协议。

 

G-7

 

 

13. 没有第三方受益人。

 

除第9节的规定外,双方在此同意,根据并受制于本有限保证的条款,本协议所载各自的陈述、保证和契诺仅为本协议另一方的利益,本有限保证无意也不会授予除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人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包括依赖本协议所载陈述和保证的权利。

 

14. 保密。

 

本次有限担保应作为保密处理,仅就合并事宜向被担保人提供。除非获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文件中使用、分发、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本有限担保;前提是本协议各方可在法律、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要求的范围内,就与合并有关的任何SEC文件以及与合并有关的任何诉讼披露本有限担保的存在和内容,合并协议或合并协议允许或规定的合并,担保人可以向任何需要知道本有限担保存在并受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约束的无追索权当事人披露。

 

15. 杂项。

 

(a)本有限担保连同合并协议、其任何附表、证物和附件以及根据该协议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和文书,包括股权承诺函,包含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标的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关于本协议标的的所有协议和承诺。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放弃,除非经被担保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强制执行。

 

(b)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禁止或不可执行的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就该司法管辖区而言,仅在该禁止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本协议的其余规定无效,而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该等禁止或不可执行不应使该等规定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无效或无法执行;但条件是,本有限保证不得在未使根据本条款应付的金额限制生效的情况下以及第8和9节和本第14(b)节的规定生效的情况下予以执行。

 

(c)此处的描述性标题仅为便于参考而插入,并非旨在成为本有限保证的一部分或影响其含义或解释。本有限保证中提述某一节时,除另有说明外,该提述应为本有限保证的某一节。本有限保证中使用的“含”等字样和进口相近的字样,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含、但不限于”。

 

(d)除非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文以书面作出修订或放弃,否则该等修订或放弃将是有效及具约束力的,在作出修订的情况下,由担保人及被担保方签署,或在作出放弃的情况下,由豁免生效的一方签署,否则该等修订或放弃将是有效及具约束力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有限保证的任何违约或违反或违约的任何放弃,无论是否有意,将被视为延伸至任何先前或随后的违约、违反或违约,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因任何先前或随后的此类事件而产生的任何权利。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G-8

 

 

作为证明,截至首次书面之日,担保人已执行并交付本有限保函。

 

  保证人
   
  Himanshu H. Shah
   
  签名: /s/Himanshu H. Shah
  姓名: Himanshu H. Shah

 

【到有限担保的签字页】

 

 

 

 

作为证明,被担保方已安排在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正式授权的上述首次书面日期签署和交付本有限担保。

 

 

  保证方
   
  瑞能新能源公司有限公司
     
  签名: /s/布鲁姆
    姓名:布鲁姆
    职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到有限担保的签字页】

 

 

 

 

附件h

 

附件H:支持协议

 

支持协议

 

本支持协议(本“协议”)由(1)Shurya Vitra Lt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注册号为2176891的BVI商业公司(“母公司”)与(2)本协议附表A所列、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注册号为1016246的BVI商业公司(“公司”)的该等股东(各自为“股东”,统称“股东”)订立。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鉴于母公司Emeren Holdings Lt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业务公司,注册号为2177408,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子公司”),与公司已订立一份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可能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合并协议”),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鉴于截至本协议之日,每一股东均为本协议附表A该股东名称对面标题为“自有股份/期权/RSU”一栏中所述的某些公司证券(包括以美国存托股份(“ADS”,统称为“股份”)为代表的公司证券)的记录所有人(“自有股份”,连同该股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和生效时间与终止该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包括通过购买、股息或分配方式获得的任何股份)之前获得的任何其他股份(无论是实益的还是记录在案的),或在行使任何公司期权或认股权证或转换任何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情况下发行,在此统称为“证券”);

 

然而,每个股东都希望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获得以合并协议中设想的价格收盘的确定性增加的好处,因此希望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对证券投票赞成合并,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和约定以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现对其收受及充分性予以确认,本协议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投票;授予及委任代理

 

第1.1节投票。自本协议日期起至(x)结束、(y)根据并遵守合并协议条款终止合并协议、及(z)公司董事会根据合并协议条款作出建议变更(该等较早时间,“到期时间”)中较早者,各股东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同意,在股东大会或公司其他年度股东或特别股东大会上,无论召开,如审议本协议(a)—(f)段所述的任何事项(及其任何延期或延期),该股东应(i)安排其代表出席该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安排其证券被计算为出席会议,以确定是否达到法定出席人数,以及(ii)投票或安排投票(包括通过代理人,如适用)该股东的所有证券:

 

H-1

 

 

(a)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由此拟进行的有关交易(「交易」)及为推进该协议而需采取的任何行动,

 

(b)针对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其他交易、建议、协议或行动作出,以反对批准合并协议或在竞争中或与合并及其他交易不一致,

 

(c)针对任何其他旨在、可合理预期或其效果可合理预期的行动、协议或交易,对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或本协议或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产生重大阻碍、干扰、延迟、推迟、阻止或不利影响,

 

(d)针对合理预期会导致在任何方面违反合并协议所载公司的任何契诺、陈述或保证或任何其他义务或协议的任何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或针对本协议所载的该等股东或母公司为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而合理要求的其他方式,

 

(e)根据合并协议第6.2(d)条支持股东大会的任何延期或延期,及

 

(f)支持为实现合并及其他交易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

 

第1.2节授予不可撤销的代理人;委任代理人。

 

(a)每名股东特此不可撤销地委任母公司及其任何指定人作为其代理人及事实上的代理人(具有完全替代权),在股东大会或公司股东的其他年度或特别会议上根据上文第1.1节投票或安排投票(包括通过代理人,如适用)该股东的证券,但不论召开时间如何,包括任何延期或延期,届时将审议上述第1.1节所述的任何事项,在每种情况下均在届满时间之前。各股东声明,该股东在本协议执行前就该股东的证券的投票(如有)而发出的所有代理、授权书、指示或其他请求,并非不可撤销,各股东特此撤销任何及所有先前就该股东的证券而发出的代理、授权书、指示或其他请求。各股东应采取必要的进一步行动或执行其他文书,以实现本代理的意图。

 

H-2

 

 

(b)各股东申明,本第1.2节规定的不可撤销代理是在执行合并协议时给予的,并且给予该不可撤销代理是为了确保该股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每位股东还进一步申明,不可撤销的代理与利益相关联,除本第1.2节规定的情况外,其意图是在到期时间之前不可撤销。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此处授予的代理不是不可撤销的,则每个股东同意在到期时间之前根据上述第1.1节对该股东的证券进行投票。双方同意,前述为表决协议。

 

第1.3节对转让的限制。除(i)下文第二条规定,或(ii)根据合并协议,各股东特此同意,自本协议之日起至届满时间止,该股东不得且应促使其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a)在任何要约或交换要约中要约出售、出售、转让、转让、投标、质押、授予、设押、抵押或类似处置(通过合并、遗嘱处分、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统称“转让”)或订立任何合同,与任何证券或其中任何权益的转让有关的期权或其他安排或谅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掉期交易、期权、认股权证、远期买卖交易、期货交易、上限交易、场内交易、领子交易或任何其他类似交易(包括与任何此类交易有关的任何期权)或任何此类交易的组合,在每种情况下,涉及任何证券和(x)已经或将合理预期拥有,减少或限制该股东在该等证券中的经济利益和/或(y)授予第三方投票权或指挥该等证券的投票权,(b)将任何证券存入投票信托或订立投票协议或安排,或授予与该协议或安排不一致的任何代理或授权书,(c)转换或交换任何证券,或采取任何可能导致转换或交换的行动,(d)在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任何行动,使本协议中所述该股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阻止、禁用或延迟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效果,或(e)同意(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采取上述(a)、(b)、(c)或(d)条中提及的任何行动;但上述情况不应阻止公司期权的行使。

 

第二条
代表、授权书和盟约
股东的

 

第2.1节陈述和保证。各股东(个别而非共同)于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收市时向母公司声明及保证:

 

(a)就每名为自然人的股东而言,该股东心智健全,未破产并拥有订立和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并已按该股东的意愿订立本协议;

 

(b)就非自然人的每一股东而言,该股东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该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必需的公司权力和权力;

 

H-3

 

 

(c)本协议已由该股东妥为签立及交付,而本协议由该股东签立、交付及履行,以及(如适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已获该股东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妥为授权,而该股东方面无须采取其他公司行动或程序以授权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d)假定本协议各方获得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则本协议构成该股东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该股东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的限制,受衡平法一般原则(无论在衡平法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中考虑)和任何默示的善意和公平交易契诺(“破产和衡平法例外”)的限制;

 

(e)(i)该股东(a)是并将在紧接交割前成为证券的实益拥有人,并拥有并将拥有该证券的良好有效所有权,不受本协议设定的其他留置权的限制,以及(b)拥有并将拥有单独或共享(连同该股东控制的关联公司)的投票权、处分权和要求异议人权利的权力(如适用),在每种情况下,就所有证券而言,不存在对该等权利的限制、资格或限制,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条款;(ii)其证券不受该股东作为一方的任何表决权信托协议或其他合同的约束,该协议或其他合同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与该等证券的表决或转让有关,但本协议除外;(iii)该股东未转让任何证券的任何权益;(iv)截至本协议日期,除其拥有的股份外,该股东未实益或记录地拥有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任何该等证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包括以衍生证券的方式);及(v)该股东并无委任或授予任何就其拥有的任何股份仍然有效的代理或授权书,但本协议所设想的除外;

 

(f)除《交易法》、《证券法》、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其他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规则和条例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适用要求外,(i)该股东方面无需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文件,也无需获得任何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以便该股东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由该股东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以及(ii)该股东既无需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该股东完成在此拟进行的交易,或该股东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应(a)与该股东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如适用)相冲突或违反,(b)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正、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根据该股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该股东或该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对该股东的财产或资产设定留置权,或(c)违反适用于该股东或该股东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法令、法规、规则或条例;

 

H-4

 

 

(g)在本协议日期,没有针对该股东或据该股东所知任何其他人的未决诉讼,或据该股东所知,没有针对任何该等股东或任何其他人的威胁诉讼限制或禁止(或,如果成功,将限制或禁止)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

 

(h)该股东有机会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向母公司的代表提出其认为必要的问题并从其代表那里得到答复,并且该股东承认,已建议其与自己的律师讨论该股东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含义和法律后果。

 

第2.2节盟约。各股东特此:

 

(a)同意,在到期时间之前,不明知而采取任何行动,使本协议所载该股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或可能具有阻止、阻碍或干扰或对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效果;

 

(b)不可撤销地放弃且同意不行使该股东在到期时间之前就该股东的证券可能拥有的任何评估权利或对合并的异议权(包括但不限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规定的任何权利);

 

(c)同意允许公司在代理声明(包括根据该声明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中公布和披露该股东的身份和股份或其他公司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以及该股东在本协议下的承诺、安排和谅解的性质;

 

(d)分别而非共同同意并承诺,该股东应立即将实益所有权(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的含义)由该股东获得的任何新股份通知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购买、由于股票股息、股票分割、资本重组、合并、重新分类、交换或变更该等股份,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行使或转换任何公司证券时。任何该等股份将自动被视为该股东根据本协议条款持有的“自有股份”,本协议的附表A将被视为相应修订;和

 

(e)进一步同意,根据母公司的要求,该股东应签署和交付任何额外的文件、同意书或文书,并采取母公司合理地认为为执行本协议的规定所必需或可取的进一步行动。

 

(f)同意将讨论此交易期间交换的所有信息视为机密,并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H-5

 

 

第三条
父母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母公司向每位股东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收盘时:

 

(a)母公司按照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有适当的组织、有效的存在和良好的信誉,并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权力。本协议已由母公司正式有效地执行和交付,母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得母公司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母公司方面无需采取其他公司行动或程序来授权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假设股东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构成母公司的一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母公司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到破产和股权例外的限制;和

 

(b)除《交易法》、《证券法》、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其他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适用要求外,(i)对于母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由母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需要向任何政府当局备案,也不需要任何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以及(ii)母公司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也不是由母公司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也不是由母公司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应(a)与母公司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b)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导致对母公司的该等财产或资产产生留置权,父母为一方当事人或父母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或(c)违反适用于父母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法令、法规、规则或条例。

 

第四条
终止

 

本协议,以及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1.2节),应于(a)交割最早发生时立即终止,且不再具有任何进一步的效力或效力;但本第IV条和第V条应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后仍然有效。本第四条不得解除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违反本协议的责任。

 

轰-6

 

 

第五条
杂项

 

第5.1节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以当面交付、电子邮件或国际隔夜快递的方式(或在根据本条第5.1节发出的通知中为一方指明的其他地址)以每一方名下的本协议签字页所列地址(或在根据本条发出的通知中为一方指明的其他地址)向各自当事人发出(并应视为在收到时已妥为发出)。

 

5.2节容量。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i)各股东正在订立本协议,并同意在此受约束,仅以其作为证券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而不以任何其他身份(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身份);及(ii)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责成该股东或其代表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不一致的任何行动。

 

第5.3节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条款无效、非法或无法被任何法治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则只要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不利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方式受到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应保持完全有效。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条款无效、非法或无法强制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最大限度地按原设想完成交易。

 

第5.4节全部协议。本协议和合并协议构成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本协议各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

 

第5.5节具体表现。每一方均承认并同意,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契诺或协议未按照其条款履行,则金钱损失将不是适当的补救措施,因此同意,除且不限制本协议各方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或权利外,每一方均有权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强制令、临时限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禁止任何此类违约行为,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每一方当事人同意,在法院确定已发生此种违约的情况下,不反对给予此种救济,并放弃与此种补救有关的任何担保或过账的任何要求。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或在法律上或股权上以其他方式可获得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权利、权力和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而不是替代的,且一方当事人行使或开始行使其中任何一项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不排除一方当事人同时或随后行使任何其他此类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

 

H-7

 

 

第5.6节修正;豁免。在到期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可被修改或放弃,前提是且仅当此类修改或放弃是书面形式的,并且在修改的情况下,由股东、母公司签署,或在放弃的情况下,由放弃生效的一方签署。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得排除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该权利以其他方式或进一步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

 

关于法律的第5.7节。本协议以及可能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谈判、执行或履行(包括基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作为订立本协议的诱因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无论是在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均应予以解释、解释,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履行和执行,但在此类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的法律的范围内不使其冲突法律的原则或规则生效。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包括任何非合同债权、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或为承认和执行本协议另一方或其继承人或允许的转让人就本协议提出的任何判决和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仅在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的联邦法院提起和裁定,或者,如果不能在该法院提起,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的州法院。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就其本人的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以及就其财产一般和无条件地提交上述法院的属人管辖权,并同意他/它将不会在除上述法院之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

 

第5.8节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不存在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无意授予除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任何权利、补救措施、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中具体规定的除外,但前提是公司是本协议的明确的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强制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包括强制令、临时限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以防止本协议各方违反本协议,除了在法律或公平方面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5.9节转让;约束效力。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由本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还是其他方式)转让。在不违反前一句的情况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就每一股东而言,对其遗产、继承人、受益人、遗产代理人和遗嘱执行人具有约束力。

 

第5.10节没有对起草方的推定。本协议的每一方均承认,就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言,其已由独立律师代理。因此,任何需要对本协议中针对起草方声称的任何模糊性进行解释的法治或任何法律决定均不适用,并被明确放弃。

 

第5.11节对应方。本协议可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包括以传真或电子邮件pdf格式)签署,每份为原件,与其与本协议的签字在同一文书上具有同等效力,自本协议各方各签署一份或多份对应方并(以电传、电子邮件pdf格式或其他方式)送达其他各方时生效;但条件是,如果股东中的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未能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对执行本协议的所有各方保持有效。

 

【可关注的签名页】

 

轰-8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家长:  
Shurya Vitra有限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  
电子邮件:  
地址: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股东:  
Name if entity:  
   
   
签名:                         
姓名:    
标题(如适用):  
电子邮件:  
地址:  

 

 

 

 

附表a

 

 

 

  证券
股东 自有股份/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
   
   
   
   
   

 

 

 

附件一

附件一:代理形式

 

代理-仅限股东

 

埃默伦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代理是代表埃默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为将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征集的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公司”)的以下签名股东,兹确认收到股东大会通知及委托说明书,每份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并特此委任股东大会主席为代理人及实际代理人,对每一人享有全权替代,代表并以以下签署人的名义,代表以下签署人出席将于12月9日举行的公司股东大会,2025年上午10:00(美国东部时间)在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Raleigh,NC 27612,U.S.A.及其任何休会或休会时,就以下(i)由以下签署人指明的下列事项和(ii)由代理人酌情决定在会议之前可能适当进行的其他业务(所有这些均载于股东大会通知和随函提交的代理声明中)投票表决以下签署人在当时亲自出席的情况下将有权投票的所有普通股。

 

在正确执行后,此代理将由以下签名的股东按照此处指示的方式进行投票。如果没有作出指示,这位代理人将被投票“赞成”以下提案:

 

建议1:采纳及批准Shurya Vitra Lt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商业公司(“母公司”)、Emeren Holdings Lt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商业公司,其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均由母公司(“Merger Sub”)拥有,以及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签署并经2025年9月2日修订协议修订的合并协议及计划,以及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第171(2)条的规定为进行合并而要求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登记处提交的合并条款,基本上采用作为合并协议(“合并条款”)所附的形式作为附件 B(该合并协议的副本、合并计划和合并条款均采用本通知随附的代理声明所附的形式,这些声明也将制作并在会议上提供供查阅),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以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

 

I-1

 

反对 弃权
     
¨ ¨ ¨

 

提案2:审议并投票表决一项提案,以在不具约束力的咨询基础上批准基于合并或以其他方式与合并相关的可能支付或将支付给我们指定的执行官的补偿。

 

反对 弃权
     
¨ ¨ ¨

 

建议3:指示股东大会主席休会或延期举行股东大会,以便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时收到的代表不足以通过上述建议1和建议2中的股东决议而在股东大会上提出的情况下,征集额外的代表。

 

反对 弃权
     
¨ ¨ ¨

 

代理人亦获授权在他或她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全权酌情就可能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适当提出的其他事项或任何延期或延期事项对你的股份进行投票。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   共同所有人姓名(如适用):
     
     
股东签字   共同所有人签字

 

本委托书必须由2025年10月23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营业结束时在会员名册中登记的人签署。在公司的情况下,本委托书必须由正式授权的官员或律师签署。

 

I-2

 

代理人须知:

 

股东将可以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也可以访问,但不得通过电话会议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的股东大会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12月9日上午10:00开始,地点为2301 Sugar Bush Road,Suite 510,Raleigh,NC 27612,U.S。

 

1.要通过电话会议查看大会,请使用以下Microsoft Teams链接:

 

https://teams.microsoft.com/l/meetupjoin/19%3ameeting_oTblZmYyZjUtNTC2ni00njYyLTK2y2UtMzQ1nGRjZmEzNjdk%40thread.v2/0?context=%7b%22Tid%22%3a%22fe651217-67a6-4b20-b542-c91719989449% 22% 2c%22oid%22%3a%2205e5f7b1-07e0-4efc-94dd-77030500bb0d%22%7d

 

2.表格14A、委托书表格和股东大会通知的副本可于10月14日或前后在公司投资者关系网站https://emeren.com/上查阅。如需免费索取此类文件的副本,请发送电子邮件至IR@emeren.com或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Investor Relations,149 Water Street,Suite 302,Norwalk CT 06854,USA(RE:瑞能新能源公司 Ltd),或发送电子邮件至MUFG Corporate Markets:shareholderenquiries@cm.mpms.mufg.com或发送电子邮件至MUFG Corporate Markets,PXSTERM1,Central Square,29 Wellington Street,Leeds,LS1 4DL(RE:瑞能新能源公司)向公司索取。

 

3.有权出席上述通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发言和投票。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除非委托书表格上另有说明,否则代理人将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投票,或酌情决定不参加投票。

 

4.如为共同持有人,如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则各自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作为股东发言。如果只有一名共同所有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他可以代表所有共同所有人投票;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他们必须作为一个人投票。

 

5.如要委任代理人,您应填写随本股东大会通知随附的代理人表格。委托书的格式,连同经其签署或公证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书(如有)或办公室副本,必须在不迟于会议或任何续会的既定时间(不包括英国、中国和美国的星期六、星期日和公众假期)前48小时送达位于LEEDS,LS1 4DL,29 Wellington Street,Central Square,PXS 1的MUFG Corporate Markets办公室,方为有效。

 

6.对委托书表格所做的任何更改都应草签。

 

7.就法团而言,委任代表的表格应盖上法团的法团印章,或由正式书面授权的高级人员或律师亲自递交。

 

8.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7.4条,董事会已决定,只有于2025年10月23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公司相关股东名册中的股东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如会议延期,则在该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不超过为延期会议确定的日期前两天。于2025年10月23日营业时间结束后更改成员名册上的记项,在决定任何人出席会议或在会议上投票的权利时,将不予考虑。

 

I-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