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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1 2 tm2420857d6 _ ex1-1.htm 图表1.1

 

附件 1.1

 

Flex Ltd.

 

2032年到期的500,000,000美元5.250%票据

 

包销协议

 

2024年8月19日

 

BARCLAYS CAPITAL INC.

Scotia Capital(USA)Inc。

Truist Securities,Inc。

美国合众银行投资公司。

 


作为代表
本协议附表1所列的几家承销商

 

c/o BARCLAYS CAPITAL INC.

第七大道745号

纽约,纽约10019

 

c/o Scotia Capital(USA)Inc。
韦西街250号
纽约,纽约10281

 

c/o Truist Securities,Inc。
桃树路3333号11楼
佐治亚州亚特兰大30326

 

c/o 美国合众银行投资公司。
北特赖恩街214号,26楼
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28202

 

女士们先生们:

 

Flex Ltd.,一家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为199002645H,根据其位于16 Par-la-Ville Road,Hamilton HM08 Bermuda(“公司”)的许可证,通过其主要营业地点的百慕大分公司(在符合本协议第16(m)条的情况下)开展业务,该公司(“公司”)提议向本协议附表1所列的几家承销商(“承销商”)发行和出售其本金金额为500,000,000美元、于2032年到期的5.250%票据(“证券”),由您作为其代表(“代表”)行事。证券将根据公司与作为受托人的美国银行信托公司National Association(“受托人”)之间的日期为2019年6月6日的契约(“基础契约”)发行,该契约作为美国银行National Association的利益继承人,经截止日期(定义见下文)的第六份补充契约(“第六份补充契约”,连同基础契约,“契约”)修订。

 

 

 

 

公司特此确认与几家承销商就买卖证券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注册声明。公司已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委员会根据其订立的规则和条例(统称为《证券法》)编制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备案,表格S-3上的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81573),包括公司将不时发布的与证券(“货架证券”)有关的招股说明书,包括该证券。经本协议之日修订的此类登记声明,包括根据《证券法》第430A、430B或430C条规则在生效时被视为登记声明一部分的信息(如有),在此称为“登记声明”,涵盖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的与确认证券销售相关的首次使用(或根据《证券法》第173条规定的购买者的要求提供)的格式的有关货架证券的相关招股说明书在此称为“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章程,经以首次使用(或根据《证券法》规则173应购买者要求提供)的形式与证券特别相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补充,用于确认证券的销售,以下简称“招股章程”,“初步招股章程”一词是指招股章程的任何初步形式。本协议(本“协议”)中对注册声明、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的任何提述,均应被视为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该等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视情况而定)的日期,提述并包括根据《证券法》下表格S-3第12项以提述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以及对注册声明的“修订”、“修订”或“补充”的任何提述,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该日期之后提交的任何文件,以及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条例(统称“交易法”)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规则和条例。本协议、证券及契约下文统称为“交易单证”。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在纽约市时间2024年8月19日下午3:00或之前,即首次出售证券的时间(“出售时间”),公司编制了以下资料(统称“出售时间信息”):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的初步招股说明书,以及本附件A所列的每份“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定义见《证券法》第405条规则)。

 

2.买卖证券。

 

(a)根据本协议所载的陈述、保证及协议,并在符合本协议所载条件下,公司同意按本协议所规定向若干包销商发行及出售证券,而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所载的陈述、保证及协议,并在符合本协议所载条件的情况下,个别而非共同同意按附表2所载的价格向公司购买本协议附表1所列该包销商名称对面的证券各自本金。公司将没有义务交付任何证券,除非按照此处的规定支付了将购买的所有证券。

 

2

 

 

(b)公司理解包销商打算在代表的判断为可取的情况下,在本协议生效后尽快公开发售证券,并最初按发售时间信息中规定的条款发售证券。公司承认并同意,承销商可以向或通过承销商的任何关联公司要约和出售证券,并且任何此类关联公司可以向或通过任何承销商要约和出售其购买的证券。

 

(c)证券的付款和交付将于纽约市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10:00在Davis Polk & Wardwell LLP,1600 El Camino Real,Menlo Park,California 94025的办公室进行,或在同一日期或该日期的其他时间或地点进行,不迟于代表和公司书面商定的其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这种付款和交付的时间和日期在此被称为“截止日”。

 

(d)就代表证券的一张或多张全球票据(统称“全球票据”),应以电汇方式将即时可用资金支付至公司指定给各代表的账户(针对若干承销商各自账户的存托信托公司代名人(“DTC”),同时支付与公司已妥为支付的出售证券有关的任何转让税。全球票据将不迟于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的纽约市时间下午1:00提供给代表们查阅。

 

(e)公司承认并同意,每名包销商仅以公司公平合约对手方的身份就在此设想的证券发售(包括与确定发售条款有关)行事,而不是作为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财务顾问或受托人,或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代理人。此外,代表或任何其他承销商均未就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税务、投资、会计或监管事项向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提供建议。公司应就此类事项咨询自己的顾问,并负责对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进行自己的独立调查和评估,承销商对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公司代表或任何包销商、在此拟进行的交易或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的任何覆核,将仅为代表或该包销商(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利益而进行,且不得代表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或任何其他人。

 

3.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本公司向各承销商声明并保证:

 

(a)初步招股章程。委员会并无发出任何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章程的命令,而每份初步招股章程于提交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并没有载有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未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没有误导;但公司并无就任何依赖并符合由该包销商或代表该包销商透过代表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明确用于任何初步招股章程的任何包销商的资料而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遗漏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经理解并同意,由任何包销商或代表任何包销商提供的唯一该等资料包括本协议第7(b)节中所述的该等资料。

 

3

 

 

(b)出售时间信息。出售时间信息,截至出售时间,并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所处的情况,遗漏陈述为在其中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没有误导;但公司不对销售时间信息中的任何陈述或遗漏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这些陈述或遗漏是基于并符合任何承销商或其代表通过明确用于其中的代表向公司提供的书面信息,经理解并同意,由任何承销商或其代表提供的唯一此类信息包括本协议第7(b)节中所述的信息。销售时间信息中没有遗漏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没有遗漏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销售时间信息中包含的重大事实陈述。

 

(c)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本公司(包括其代理人和代表,承销商身份除外)没有准备、制作、使用、授权、批准或提及,也不会准备、制作、使用、授权,批准或提及构成出售证券要约或征求购买证券要约的任何“书面通信”(定义见《证券法》第405条)(公司或其代理人和代表的每一此类通信(下文第(i)(ii)和(iii)条中提及的通信除外)“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但(i)根据《证券法》第2(a)(10)(a)节或《证券法》第134条不构成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文件、(ii)初步招股说明书、(iii)招股说明书、(iv)本协议附件A所列文件除外,包括基本上以本协议附件B形式的定价条款清单,构成销售时间信息的一部分,以及(v)任何电子路演或其他书面通信,在每种情况下均由代表事先书面批准。每个此类发行人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已经或将(在第433条规则规定的时间段内)根据《证券法》(在此要求的范围内)提交,并且当连同随附的初步招股说明书一起,或在交付之前交付时,此类发行人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在出售时没有,并且在截止日期也不会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鉴于作出这些资料的情况,不具误导性;但公司不对任何该等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中的任何陈述或遗漏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而该等陈述或遗漏是基于并符合任何包销商或其代表透过其中明确使用的代表向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经理解并同意,由任何包销商或其代表提供的唯一该等资料包括本协议第7(b)节中所述的信息。

 

4

 

 

(d)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注册声明是根据《证券法》第405条规则定义的“自动搁置注册声明”,已在不早于本协议日期前三年向委员会提交;公司未收到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第401(g)(2)条规则对使用此类注册声明或对其进行任何生效后修订的反对通知。委员会未发布任何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命令,也未为此目的或根据《证券法》第8A条对公司或与发售相关的程序启动,或据公司所知,委员会威胁该程序;截至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的适用生效日期,注册声明符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经修订的《证券法》和《1939年信托契约法》以及委员会在其下的规则和条例(统称,《信托契约法》),并且没有也不会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且截至招股章程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之日及截止日期,招股章程将不会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为作出其中的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它们是在什么情况下制造的,不具误导性;但公司不就(i)根据《信托契约法》构成受托人的资格和资格声明(表格T-1)的登记声明部分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或(ii)依赖并符合由该承销商或代表该承销商通过代表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与任何承销商有关的信息而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遗漏,明确用于登记声明和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据了解并一致认为,由任何承销商或代表任何承销商提供的唯一此类信息包括本协议第7(b)节中所述的信息。

 

(e)纳入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每份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和销售时间信息的文件,当这些并入文件提交给委员会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并且这些文件均不包含任何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未遗漏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而不是误导;以及如此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的任何进一步文件,招股说明书或出售时间信息,当这些文件生效或提交给委员会(视情况而定)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法》或《交易法》(如适用)的要求,并且不会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

 

(f)遵守《交易法》。公司须遵守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的报告要求。

 

(g)《投资公司法》。公司不是,并且在实施注册声明、出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的发售和出售及其收益的应用后,将不是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及委员会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所定义的“投资公司”。

 

5

 

 

(h)没有征求意见。本公司并无因招揽他人购买任何证券而向任何人支付或同意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补偿(本协议所设想的除外)。

 

(i)没有稳定。根据《交易法》或其他规定,公司未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或已经构成或合理预期将导致或导致稳定或操纵公司任何证券价格的行动,以促进证券的出售或转售。

 

(j)无重大不利变化。自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以引用方式列入或纳入每一份注册报表、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之日起,(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本化或长期债务整体上没有任何重大变化,或公司就任何类别的股本宣布、预留支付、支付或作出的任何种类的股息或分派,或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或涉及预期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发展,涉及或影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的业务、物业、管理、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前景;(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订立任何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交易或协议,或产生任何直接或或或有责任或义务,而该等交易或协议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及(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因火灾、爆炸、洪水或其他灾害,不论是否在保险范围内,或来自任何劳资纠纷或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任何行动、命令或法令,但上述第(i)至(iii)条的每种情况除外,该条款在每份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另有披露。

 

(k)组织和良好信誉。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定义见下文)已获正式特许、组织或成立(视属何情况而定),并作为公司或其他业务实体有效存在,并在适用该等法律概念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根据其特许、组织或成立(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拥有或租赁(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完全公司或其他组织权力和权力,以及按照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每一项描述经营其财产和开展业务,并具有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且在适用此类法律概念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根据要求此类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任何此类不具备此种资格或信誉良好的情况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

 

(l)资本化。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在标有“截至2024年6月28日–实际”一栏的“资本化”标题下的每一份出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资本化;以及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本或其他所有权权益的股份均已获得正式授权和有效发行,并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在适用此类概念或功能等价物的情况下),并且,除非每份登记声明中另有规定,出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本协议附表3所列各附属公司(单独称为“附属公司”,统称为“附属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或其他所有权权益均由公司直接或通过全资附属公司拥有,且不存在任何担保权益、债权、留置权或产权负担。

 

6

 

 

(m)招股说明书。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重大税务后果”和“附注说明”标题下的陈述以及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的陈述以引用方式并入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项目1”标题下的陈述。业务——环境监管”,“第1项。商业——知识产权”和“第3项。法律程序",经公司截至2024年6月28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补充,公平地总结了其中在所有重大方面描述的事项,但须遵守其中所述的资格和假设。

 

(n)适当授权。本协议已获公司正式授权、签立及交付;义齿已获公司正式授权,并假设受托人作出适当授权、签立及交付,当公司签立及交付时,将构成一份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的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文书(但须就补救措施的强制执行而言,适用的破产、重组、无力偿债(包括但不限于与欺诈性转让有关的所有法律),暂停期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一般不时生效并符合一般权益原则);及证券已获公司正式授权,并在根据义齿规定签立和认证并交付给包销商并由包销商支付款项时,将已获公司正式签立和交付,并将构成公司有权享有义齿利益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就补救措施的强制执行而言,适用的破产、重组、无力偿债(包括但不限于,与欺诈性转让有关的所有法律)、暂停期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一般不时生效并符合一般股权原则)。

 

(o)无需同意。与本文或义齿中所设想的交易有关,不需要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或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备案或命令,但(i)根据证券发售和出售所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可能要求的,或(ii)已获得或将在截止日期之前获得或作出的此类同意、批准、授权或备案除外。

 

(p)没有冲突。本协议或契约的执行和交付、证券的发行和出售,或本协议或其中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的完成,或本协议或其条款的履行,均不会与、导致违反或违反或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施加任何留置权、押记或产权负担,根据,(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章程或细则或类似的组成文件;(ii)任何契约、合同、租赁的条款,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受其约束或其财产受其约束的抵押、信托契据、票据协议、贷款协议或其他协议、义务、条件、契诺或文书;或(iii)任何法院、监管机构、行政机构、政府机构、仲裁员或其他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财产具有管辖权的当局的任何法规、法律、规则、条例、判决、命令或法令,除非上述第(ii)及(iii)条的情况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

 

 

(q)财务报表。公司及其合并附属公司的合并历史财务报表及附表,包括在每一份注册报表、销售时间资料及招股章程内或以提述方式并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其合并附属公司截至所示日期及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S-X条例的适用会计要求,并已按照美利坚合众国在所涉期间一致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除非其中另有说明);以及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摘要——历史综合财务数据摘要”标题下所列的选定财务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基础上,其中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每一份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中的交互式数据公平地呈现了所有重大方面所要求的信息,并且是根据委员会适用的规则和指南在所有重大方面编制的。

 

(r)法律程序。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当局或团体或任何仲裁员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财产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诉讼”)均未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威胁(i)将合理预期会对本协议的履行、契约、证券或本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的完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ii)将合理预期会对条件(财务或其他方面)、前景、收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财产,作为一个整体,不论是否产生于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重大不利影响”),但每份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或预期的除外;及(i)根据《证券法》要求在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当前或待执行的行动没有在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没有如此描述,以及(ii)没有法规,根据《证券法》要求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或在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但未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或在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法规或合同或其他文件。

 

(s)不动产和个人财产所有权。公司及各附属公司拥有或租赁或拥有有效权利,以使用目前进行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此类财产,但个别或合计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

 

8

 

 

(t)没有违反或违约。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违反或违反(i)其章程或附例或类似构成文件的任何规定;(ii)本公司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或其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契约、合同、租赁、抵押、信托契据、票据协议、贷款协议或其他协议、义务、条件、契诺或文书的条款;或(iii)适用于本公司或任何法院、监管机构、行政机构、政府机构的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法规、法律、规则、条例、判决、命令或法令,仲裁员或对公司或该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财产(如适用)具有管辖权的其他当局,除第(ii)和(iii)条的情况外,只要任何此类违规或违约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u)独立会计师。Deloitte & Touche LLP已对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某些财务报表进行认证,并就注册声明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和附表提交了报告,是《交易法》和《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规则所指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五)不征收印花税。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证券的发行或出售不存在需要支付的印章或其他发行或转让的税款或关税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收费。

 

(w)税收。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已提交所有须予提交的适用税务申报表或已要求将其延期(除非未能如此提交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除非在每份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或预期的情况下),并已缴付所有须由其支付的税款(包括须由其代扣的任何税款)及对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评估、罚款或罚款,在上述任何一项到期应付的情况下,除目前善意质疑的任何此类税项、评估、罚款或罚款外,以及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或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适当准备金,或除每份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或预期的情况外。

 

(x)不征收预扣税。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新加坡或百慕大或其任何政治分部(各自称为“税务管辖区”)的现行法律法规,公司就或因执行、交付、履行或强制执行包销协议而须支付的所有款项,将不受税务管辖区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关税、征费、扣除、收费或其他税项的约束,并在其他方面应免费支付且不受任何其他代扣代缴、关税、征费、扣除,在税务管辖区收取或征收其他税项,而无须在税务管辖区取得任何政府授权。

 

(y)不征税。证券持有人、承销商或受托人均不会仅因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履行或强制执行或证券的发行或出售或凭借证券的所有权或转让或收到本协议项下的付款而被视为在百慕大或新加坡的居民、住所、经营业务或按总体收入基础征税。

 

9

 

 

(z)无劳动争议。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不存在任何劳工问题或争议,或据公司所知是威胁或即将发生的,且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承包商或客户的雇员有任何现有或即将发生的劳工骚扰,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每份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或预期的情况除外。

 

(aa)保险。(i)公司及其每一附属公司均由承担公认财务责任的保险人就其所从事的业务中审慎和惯常的损失和风险及金额投保;(ii)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业务、资产、雇员投保的所有保险单和保真或担保债券,高级人员和董事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i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该等保单和文书的条款;(iv)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根据任何保险公司根据权利保留条款否认责任或抗辩的任何该等保单或文书提出的索赔;(v)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被拒绝寻求或申请的任何保险范围,除第(i)至(v)款的情况外,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v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相信,他们将能够在该等保险范围届满时续期其现有保险范围,或从类似保险人获得可能需要的类似保险范围,以继续其业务,而成本不会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非在每项注册声明中所述或预期的第(i)至(vi)款的情况下,出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

 

(BB)牌照及许可证。公司及附属公司拥有所有适用当局所颁发的所有许可证、证书、许可证及其他授权,以按注册声明、销售时间资料及招股章程中所述的方式开展各自的业务,但上述任何合计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与撤销或修改任何该等证书、授权或许可证有关的程序通知,而该等通知、授权或许可证单独或合计,如果不利的决定、裁决或调查结果的主体会被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或预期的除外。

 

(CC)会计控制。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维持一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足以提供合理保证(i)交易是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执行的;(ii)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美利坚合众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保持资产问责制;(iii)仅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才允许获取资产;(iv)以合理的时间间隔将记录的资产问责制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并就任何差异采取适当行动;(v)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和销售时间信息中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的交互式数据是根据委员会适用的规则和指南编制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不知悉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任何重大缺陷,且自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以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生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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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披露控制。公司及其子公司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a-15(e)条中定义);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在《交易法》第13a-15条要求的范围内有效履行其设立的职能。

 

(ee)某些环境事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i)遵守与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环境或危险或有毒物质或废物、污染物或污染物有关的任何及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环境法”);(ii)已收到并遵守适用环境法要求的所有许可、执照或其他批准,以开展其各自的业务;(iii)未收到任何环境法规定的任何实际或潜在责任的通知,除非此类不遵守环境法、未能收到或遵守所需的许可,许可或其他批准或责任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非在每一份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或预期。除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每一项规定外,除个别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书面通知,表明其是经修订的1980年《综合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法》下的“潜在责任方”。

 

(ff)进一步的环境事项。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定期审查环境法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产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公司识别和评估相关成本和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关闭物业或遵守环境法所需的任何资本或运营支出,或任何许可、许可或批准、对经营活动的任何相关限制以及对第三方的任何潜在责任);基于该等审查,公司已合理得出结论,该等相关成本和负债不会,单独或合计,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或预期的除外。

 

(gg)遵守ERISA。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外:(a)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第302条规定的最低筹资标准及其下的条例和公布的解释(“ERISA”),已由公司和/或其一家或多家子公司设立或维持的每个“养老金计划”(定义见ERISA第3(2)条)满足,及构成每项该等计划的一部分而拟根据《守则》第401节获得资格的信托,即为如此合格;(b)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已履行其义务(如有),根据ERISA第515条;(c)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维持或被要求向提供退休人员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福利或保险范围的“福利计划”(定义见ERISA第3(1)条)供款(“延续保险”(定义见ERISA第602条)除外);(d)公司和/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设立或维持的每项养老金计划和福利计划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ERISA目前适用的规定;及(e)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根据ERISA第4201条招致或可合理预期招致任何退出责任、根据ERISA第4062、4063或4064条的任何责任或根据ERISA标题IV的任何其他责任。

 

11

 

 

(hh)遵守反洗钱法律。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运营在任何时候都在实质上遵守经修订的1970年《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法》的适用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以及由任何政府机构(统称“洗钱法”)发布、管理或执行的洗钱法规和所有适用的司法管辖区和条例的规则以及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规则、条例或指南(统称“洗钱法”),没有由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采取或在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面前采取任何行动、诉讼或程序,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反洗钱法的权威或机构或任何仲裁员正在等待处理,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

 

(二)不违反制裁法律。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均不是或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个人或实体(“个人”),即(a)目前受到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盟、英国财政部和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或其他相关制裁机构实施的任何制裁(i)的对象,或(ii)根据经修订的《美国伊朗制裁法》(统称为“制裁”),或(b)位于或组织在受制裁或其政府为或其政府为受制裁对象的国家或领土内(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所谓的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和根据第14065号行政命令确定的乌克兰任何其他涵盖地区、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乌克兰扎波罗热和赫尔松地区的非政府控制区、古巴、伊朗、朝鲜和叙利亚)(每个此类国家或领土,均为“被制裁国家”)。本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根据本协议发行证券的所得款项,或出借、出资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附属公司、合营伙伴或其他人士提供该等所得款项,以资助任何人士或与任何人或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的任何活动或业务,而该等活动或业务在该等融资时是受制裁的对象。在过去十年中,公司或据公司或其董事或高级职员所知,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明知故犯或现正明知故犯地与任何在交易或交易时是或曾经是制裁对象或目标的人或与任何被制裁国家进行任何交易或交易。

 

12

 

 

(jj)《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公司以及据公司所知,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身份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所有适用条款以及与此相关的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包括与贷款有关的第402条以及与认证有关的第302和906条。

 

(kk)没有非法付款。本公司、其董事或高级职员,以及据本公司或其董事及高级职员所知,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其他代理人、雇员或联属公司或代表本公司行事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知悉或已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违反经修订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FCPA”)或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或任何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统称“反贿赂法”)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邮件或州际贸易的任何手段或工具进行腐败,以促进向任何“外国官员”(如《反贿赂法》中对该术语的定义)或其任何外国政党或官员或任何外国政治职位候选人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违反反贿赂法)的要约、付款、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礼物、承诺给予或授权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及公司、其子公司以及据公司所知,其各自控制的关联公司在实质上遵守反贿赂法开展业务,公司已制定并维持旨在确保并合理预期将继续确保继续遵守这些法律的政策和程序。

 

(ll)遵守出口管制法律。(a)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营运在任何时候均属实质上符合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国际武器贩运条例、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开展业务的所有法域的出口管制法规、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政府机构颁布、管理或执行的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规则、条例或指南(统称“出口管制法”),及(b)除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况外,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当局或机构或任何仲裁员就出口管制法提起或在其面前提起的诉讼或程序正在审理中,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但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公司、其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已制定并维持旨在确保公司在实质上遵守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的政策和程序。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根据本协议发行证券的收益,或将该等收益出借、出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附属公司、合资伙伴或其他个人或实体(i)以资助任何活动或业务,而该等活动或业务在该等资助时为任何出口管制法所禁止,或(ii)以任何其他方式,在每种情况下将导致任何人(包括任何参与交易的人,无论是作为承销商、顾问、投资者或其他方面)违反出口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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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知识产权。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拥有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拥有其他使用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免于且不存在所有不利债权、留置权或其他产权负担,但单独或合计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此类不利债权、留置权或产权负担除外),或能够以合理条款获得使用权、所有专利、贸易和服务标志、商号、版权、域名(在每种情况下包括所有注册和申请注册相同)、发明、商业秘密、软件、算法、机器学习模型、大语言模型、技术、专有技术和所有其他知识产权(统称“知识产权”)材料,以促进目前进行或按照注册声明、销售时间信息和将进行的招股说明书中的每一项中的提议开展各自的业务。除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没有任何第三方对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任何该等知识产权中的权利提出质疑或对其提出质疑的未决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诉讼、诉讼、程序或索赔;(ii)没有任何第三方对任何该等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范围或可执行性提出质疑的未决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诉讼、诉讼、程序或索赔;及(iii)没有任何未决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诉讼、诉讼,任何第三方提起诉讼或主张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或其他所有权。

 

(nn)网络安全;数据保护。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信息技术资产及设备、计算机、系统、网络、硬件、软件、网站、应用程序及数据库(统称“IT系统”)均足以应付、并按要求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运作有关的所有重大方面运作和履行,并据本公司所知,不存在任何重大bug、错误、缺陷、特洛伊木马、定时炸弹、恶意软件及其他腐败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实施和维持商业上合理的控制、政策、程序和保障措施,以维护和保护其重要机密信息以及与其各自业务相关使用的所有IT系统和数据(包括所有个人、个人可识别、敏感、机密或受监管的数据(“个人数据”))的完整性、持续性操作、冗余性和安全性,并且据公司所知,没有违反、违规、中断或未经授权使用、访问或其他妥协,除了那些已经得到补救而没有材料成本或责任或通知任何其他人的义务(根据适用法律提供且未导致材料成本或责任的通知除外),也不包括正在进行内部审查或与之相关的调查的任何重大事件。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以及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判决、命令、规则和条例、内部和外部隐私和安全政策、与IT系统和个人数据的隐私和安全相关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业标准和合同义务,以及保护此类IT系统和个人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盗用或修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准备遵守截至本协议日期已宣布在本协议日期后12个月内生效的与个人数据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并且任何不遵守该条例的行为都有可能合理地产生重大责任),一旦这些法律和法规生效。

 

(oo)没有豁免权。根据其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公司将无权就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所引起的任何行动援引管辖豁免(主权或其他)或执行豁免(主权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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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证书。任何由公司任何高级人员签署并交付给承销商代表或大律师的与证券发售有关的证书,应被视为公司就其所涵盖的事项(并受其中的限制,如有)向每个承销商作出的陈述和保证。

 

(qq)《证券法》规定的地位。公司不是不合格的发行人,并且是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证券法》的定义,在每种情况下均在《证券法》规定的与发行证券相关的时间。

 

(rr)对附属公司无限制。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目前均未根据其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书,直接或间接禁止就该附属公司的股本或类似所有权权益作出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不得向本公司偿还本公司向该附属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或垫款,或不得将该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转让予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其他附属公司,除非在每种情况下,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登记声明、销售时间信息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或预期的情况除外。

 

(ss)无经纪人费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与任何人士(本协议除外)订立的任何合约、协议或谅解的订约方,而该等合约、协议或谅解将导致就有关证券的发售及销售而向他们中的任何人士或任何承销商就经纪佣金、发现者费用或类似付款提出有效索偿。

 

4.公司的进一步协议。本公司与各承销商订立契约并同意:

 

(a)所需备案。公司将在《证券法》第424(b)条和第430A、430B或430C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委员会提交最终招股说明书,将在《证券法》第433条要求的范围内提交任何发行人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包括基本上以附件B形式的定价条款表);公司将在《交易法》要求的时间段内提交公司根据第13(a)、13(c)条要求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报告和任何最终代理或信息声明,《交易法》第14或15(d)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只要与证券发售或出售有关需要交付招股说明书;公司将在纽约市时间上午10:00之前,在本协议日期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代表合理要求的数量向纽约市的承销商提供招股说明书和每个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的副本(在以前未交付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证券法》第456(b)(1)(i)条规定的期限内(不使其中的但书生效)以及无论如何在截止日期之前支付本次发行的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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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交付副本。公司将免费向每名包销商(A)免费交付一份原已提交的注册声明及其每项修订的符合规定的副本,在每种情况下包括随同提交的所有证物和同意书,以及(B)在招股章程交付期间(定义见下文),视代表在每种情况下合理要求的招股章程(包括其所有修订和补充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和每名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副本数量而定。如本文所用,“招股说明书交付期”一词是指承销商的法律顾问认为与证券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根据法律要求交付(或根据《证券法》第172条规则要求交付)与任何承销商或交易商销售证券有关的证券的首次公开发行日期之后的一段时间。

 

(c)修订或补充;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在使用、授权、批准、参考或归档任何发行人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之前,以及在提交对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除外)的任何修订或补充之前,无论是在注册声明生效之前还是之后,公司将向承销商的代表和法律顾问提供一份拟议发行人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修订或补充的副本以供审查,并且不会使用、授权、批准,及时参考或提交任何此类发行人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或提交代表合理反对的任何此类拟议修订或补充;但前提是,在招股说明书交付期间,公司将不会根据《交易法》提交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的文件,除非在此类拟议提交之前,公司已向代表提供该文件的副本以供其审查,而代表没有合理地反对提交该文件;进一步规定,公司有权提交任何该等文件,但前提是公司的律师认为为了遵守适用法律而需要提交此类文件。在招股说明书交付期间,公司将在根据《交易法》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文件应已提交给委员会时及时通知代表。

 

(d)通知代表。本公司将及时告知代表,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等建议,(i)注册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已提交或生效时;(ii)招股章程的任何补充或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任何发行人自由书写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已提交时;(iii)监察委员会就注册说明书的任何修订或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提出的任何要求,或收到监察委员会就注册说明书提出的任何评论或监察委员会的任何其他要求(iv)委员会发出任何命令,暂停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或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任何出售时间信息或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或为此目的或根据《证券法》第8A条启动或威胁任何程序;(v)在招股章程交付期内发生并为公司所知的任何事件,因此招股章程,任何出售时间信息或任何发行人当时经修订或补充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将包括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根据招股说明书、出售时间信息或任何此类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交付给买方时存在的情况,不具误导性;(vi)公司收到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第401(g)(2)条规则对使用注册声明或其任何生效后修订的任何反对通知;及(vii)公司收到任何关于暂停证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要约和出售资格或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任何程序的任何通知;及公司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阻止发出任何该等命令暂停注册声明的有效性、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章程、任何出售时间信息、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或暂停证券的任何该等资格,如发出任何该等命令,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尽快获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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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出售时间信息。如在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间(i)发生任何事件或存在任何条件,导致当时经修订或补充的任何销售时间信息将包括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而不是误导,或(ii)有必要修订或补充销售时间信息以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将立即将此通知包销商,并在符合上文(c)段的规定下,立即编制并向监察委员会存档(在规定范围内),并向包销商和代表可能指定的交易商提供对销售时间信息(或将向监察委员会存档并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的必要修订或补充,以使经如此修订或补充的任何销售时间信息(包括将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此类文件)中的报表不会,结合作出时的情况,误导或使任何出售时间信息符合法律规定。

 

(f)持续遵守。如在招股章程交付期间(i)发生任何事件或条件导致当时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将包括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则根据向买方交付招股章程时已存在的情况,不具误导性或(ii)有必要修订或补充招股章程以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将及时通知承销商并立即准备并,在符合上文(c)段的规定下,向监察委员会提交并向承销商及代表可能指定的交易商提供可能需要的对招股章程(或任何将向监察委员会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的修订或补充,以使经如此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中的陈述,包括将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此类文件,根据向买方交付招股章程时存在的情况,不会产生误导或使招股章程符合法律。

 

(g)遵守蓝天规定。公司将与承销商合作,尽合理的最大努力,根据代表合理要求的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使证券符合要约和出售的资格,并将继续有效的资格,只要是分销证券所需的资格;但公司不得被要求(i)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实体的资格,或作为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的证券交易商的资格,否则它不会被要求这样做,(ii)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提交任何一般送达法律程序同意书,或(iii)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本身须受课税(如该司法程序在其他方面并无受课税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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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收益表。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其证券持有人和代表普遍提供一份符合《证券法》第11(a)条和根据该条颁布的委员会第158条规定的收益表,涵盖从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定义见第158条)之后发生的公司第一个财政季度开始的至少十二个月期间。

 

(i)明确的市场。在本协议日期起至(包括)截止日期后一天的期间内,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会要约、出售、合约出售、质押、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订立任何旨在或合理预期会导致处置的交易(不论是通过实际处置或因现金结算而产生的有效经济处置,或由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与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私下的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或宣布发售任何由公司发行或担保且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务证券。

 

(j)收益的使用。公司将在“所得款项用途”标题下应用登记声明、出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出售证券所得款项净额。

 

(k)DTC。公司将协助承销商通过DTC安排该证券获得清算交收资格。

 

(l)没有稳定。本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或导致任何稳定或操纵证券价格的行动。

 

(m)记录保留。公司将根据善意制定的合理程序,保留未根据《证券法》第433条向委员会提交的每个发行人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的副本。

 

5.包销商的某些协议。各承销商在此声明并同意:

 

(a)它没有、也不会使用、授权使用、提及或参与规划使用《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任何“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该术语包括使用公司向委员会提供的任何书面信息,而不是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和公司发布的任何新闻稿),但(i)一份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除外,该招股说明书仅因该包销商使用,将不会触发根据第433条规则、(ii)附件A所列或根据上述第3(c)节或第4(c)节编制的任何发行人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包括任何电子路演),或(iii)由该承销商编制并经公司事先书面批准的任何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第(i)或(iii)条所指的每份该等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向委员会提交该等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的义务。尽管有上述规定,承销商可以使用本协议附件B所指的定价条款清单,而无需征得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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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它不受《证券法》第8A条规定的与此次发行有关的任何未决程序的约束(如果在招股说明书交付期间对其发起任何此类程序,将立即通知公司)。

 

6.承销商义务的条件。各承销商在本协议规定的截止日期购买证券的义务取决于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契诺和其他义务以及以下附加条件:

 

(a)注册合规;无停止令。任何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命令均不得生效,任何为此目的或根据《证券法》第8A条进行的程序均不得在委员会面前待决或受到委员会的威胁;招股说明书和每个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应已根据《证券法》及时向委员会提交(在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在《证券法》第433条规则要求的范围内)并根据本条例第4(a)节的规定;并且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的所有请求均应得到遵守,并得到代表们的合理满意。

 

(b)申述和保证。本协议所载公司的陈述及保证,于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均属真实及正确;而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在依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中所作的陈述,于截止日期及截止日期均属真实及正确。

 

(c)不降级。在(a)出售时间和(b)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以较早者为准)之后,(i)任何“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授予的证券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发行或担保的任何其他债务证券或优先股的评级不得发生下调,因为该术语是根据《交易法》第3(a)(62)节定义的,以及(ii)任何此类组织不得公开宣布其已接受监督或审查,或已改变其前景,其对证券或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行或担保的任何其他债务证券或优先股的评级(具有可能升级的正面影响的公告除外)。

 

(d)无重大不利变化。任何事件或重大不利影响均不得已经发生或不应存在,该事件或条件未在每一份出售时间信息(不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和招股说明书(不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中描述,其影响在代表的判断中使得按照本协议、出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条款和方式进行证券的发售、出售或交付变得不切实际或不可取。

 

(e)军官证书。代表须于截止日期及截至截止日期已收到(x)公司行政总裁及(y)公司主要财务或会计主管人员(i)的证明书,证明该等主管人员已仔细审阅注册报表、销售时间资料及招股章程,并据该主管人员所知,本条例第3(b)及3(d)条所载的陈述是真实及正确的,(ii)确认本协议所载公司的其他陈述及保证为真实及正确,并确认公司已遵守所有协议,并已满足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根据本协议须履行或达成的所有条件,以及(iii)上文(a)、(c)及(d)段所述的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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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慰问信。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和截止日期,Deloitte & Touche LLP应应公司要求向代表提供信函,注明日期为各自的交付日期并以代表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发给承销商,其中应载有会计师就每份登记声明中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财务报表和某些财务信息向承销商发出的通常包含在会计师“安慰函”中的类型的报表和信息,出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但截止日送达的函件应使用截止日前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截止”日期。

 

(g)公司的意见和10b-5律师声明。Venable LLP,公司的特别美国律师,应公司的要求,向代表提供他们的书面意见和10b-5声明,日期为截止日期,并以代表们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大意载于本协议附件C。

 

(h)当地律师的意见。本公司的特别新加坡法律顾问Allen & Gledhill LLP应应本公司的要求向代表们提供其日期为截止日期并以代表们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提交给代表们的书面意见,大意载于本协议附件D。

 

(i)承销商的意见和10b-5律师声明。代表应在截止日期当天和截止日期收到保证人律师Davis Polk & Wardwell LLP就代表合理要求的事项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10b-5声明,该律师应已收到他们合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使他们能够就这些事项进行传递。

 

(j)对发行没有法律障碍。任何联邦、州或外国政府或监管机构均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也不得颁布、通过或发布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或命令,以阻止证券的发行或出售;任何联邦、州或外国法院均不得发布任何禁令或命令,以阻止证券的发行或出售。

 

(k)信誉良好。代表应已于截止日期或在截止日期前不超过两(2)个工作日从该司法管辖区的适当政府当局收到关于公司良好信誉的书面或任何标准形式电信的令人满意的证据。

 

(l)DTC。证券应具备通过DTC进行清算交收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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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契约和证券。契约须已由公司的正式授权人员及受托人妥为签立及交付,而证券须已由公司的正式授权人员妥为签立及交付,并经受托人妥为认证。

 

(n)补充文件。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公司应已向代表提供代表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证明和文件。

 

上述或本协议其他地方的所有意见、信函、证明和证据,只有在形式和实质上为承销商的律师合理满意的情况下,才应被视为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7.赔偿和贡献。

 

(a)对承保人的赔偿。公司同意根据《证券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的含义,对每个承销商、其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以及控制该承销商的每个人(如果有的话)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损失、索赔、损害和连带责任的损害,这些损失、索赔、损害和责任是由或基于,(i)任何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载于注册声明内的重要事实,或因任何遗漏或指称不作为而导致在其中陈述须在其中陈述或为作出其中陈述而必需的重要事实,而非误导,或(ii)任何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载于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任何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章程或任何销售时间资料内的重要事实,或由于任何遗漏或指称的遗漏而导致,在每种情况下,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除非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产生于或基于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或指称的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而该等陈述或遗漏是根据任何承销商或其代表通过其中专门使用的代表向公司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而作出的,经理解并同意,由任何承销商或代表任何承销商提供的唯一此类信息包括下文(b)小节中所述的信息。

 

(b)公司的赔偿。各承销商同意,分别而非共同对公司、签署登记声明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所指的控制公司的每个人(如果有的话)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其程度与上述(a)段所述赔偿相同,但仅限于因或基于以下原因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是根据该等包销商或代表该包销商透过代表向公司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作出并符合该等书面资料,以专门用于登记声明、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任何发行人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或任何销售时间信息,经了解并同意,唯一该等资料包括初步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中「包销(利益冲突)」标题下的以下内容:(i)第三段所载的资料,(ii)第六款第三句所载的资料及(iii)第七款所载的资料。

 

21

 

 

(c)通知和程序。在根据本条第7条获弥偿的一方接获任何诉讼开始的通知后,如根据本条第7条向弥偿的一方提出有关的申索,该获弥偿的一方将迅速,以书面通知赔偿方其启动;但未如此通知赔偿方(i)将不免除其根据上述(a)或(b)段承担的责任,除非且在其未以其他方式获悉此类行动且此类失败导致赔偿方没收实质性权利和抗辩的范围内,并且(ii)无论如何不会免除赔偿方对任何赔偿方承担的除上述(a)或(b)段规定的赔偿义务以外的任何义务。赔偿一方有权指定赔偿一方选择的律师(包括当地律师),由赔偿一方承担费用,在寻求赔偿的任何诉讼中代表被赔偿一方(在此情况下,赔偿一方此后无须负责任何单独的律师的费用和开支,除非当地律师不是由赔偿一方指定的,由被赔偿一方或多方聘请,但下述情况除外);但前提是该律师应是被赔偿一方合理满意的。尽管赔偿方选任大律师(包括本地大律师)在诉讼中代表被赔偿方,但被赔偿方有权聘请单独的大律师(包括本地大律师),如果(i)使用赔偿方选任的大律师代表被赔偿方会使该大律师产生利益冲突,则赔偿方应承担该单独大律师的合理费用、成本和开支;(ii)实际或潜在的被告或目标,任何该等诉讼包括获弥偿方和获弥偿方,而获弥偿方应已合理断定其和/或其他获弥偿方可能有不同于获弥偿方可用的法律抗辩或额外的法律抗辩;(iii)获弥偿方在发出该诉讼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得聘请获弥偿方合理满意的律师代表获弥偿方;或(iv)获弥偿方应授权获弥偿方聘请单独的律师,费用由弥偿方承担。赔偿一方将不会在未经受赔偿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的情况下,就任何可能根据本协议寻求赔偿或分担的未决或威胁索赔、诉讼、诉讼或程序达成和解或妥协或同意作出任何判决(无论受赔偿各方是否为该索赔或诉讼的实际或潜在当事方),除非该和解、妥协或同意(x)包括无条件免除每一受赔偿一方因该索赔、诉讼而产生的所有责任,诉讼或法律程序及(y)不包括任何由任何获弥偿人或代表任何获弥偿人作出的关于或任何关于过失、罪责或不作为的陈述或任何裁定。赔偿一方将不对未经其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而实施的任何此类行动的任何和解承担责任,但如果经赔偿一方同意而和解,或者如果在任何此类行动中对原告有最终判决,则赔偿一方同意赔偿任何受赔偿一方,并使其免受因此类和解或判决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的损害。

 

22

 

 

(d)贡献。如本第7条(a)或(b)款所规定的赔偿因任何理由而不能提供给或不足以使受赔偿的一方免受损害,则公司和承保人分别同意分担损失、索赔、损害和责任总额(包括与调查或抗辩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有关的合理发生的法律或其他费用,责任或诉讼)(统称“损失”),公司及一名或多于一名包销商可能按适当比例承担,以反映公司一方面从证券发售中获得的相对利益,另一方面由包销商从证券发售中获得的相对利益;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包销商均不得对该包销商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证券所适用的承销折扣或佣金以外的任何金额负责。如果前一句提供的分配因任何原因无法获得,公司和承销商应分别按适当的比例出资,以不仅反映此类相对利益,而且反映公司一方和承销商另一方在导致此类损失的陈述或遗漏方面的相对过错,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衡平法考虑。公司收到的利益应视为等于其收到的发行净收益总额(扣除费用前),承销商收到的利益应视为等于承销折扣和佣金总额。相对过错应参照(其中包括)任何不真实或被指称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或对重大事实的遗漏或被指称的遗漏陈述是否涉及公司一方或包销商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当事人的意图及其相对知情、获得信息的机会以及纠正或防止此类不真实陈述或遗漏的机会来确定。本公司与包销商同意,若按比例分配或任何其他未考虑上述公平考虑的分配方法确定供款,将是不公正和公平的。尽管有本款(d)项的规定,任何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在该法第11(f)节的含义内)均无权从任何未犯此类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那里获得贡献。根据本条第7款(d)项,承保人的出资义务是若干项,与本协议附表1所列各自的购买义务成比例,而不是共同的。就本第7条而言,控制《证券法》或《交易法》所指的承销商的每一人以及承销商的每一位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关联公司和代理人应与该承销商享有同等的出资权利,而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所指的控制公司的每一人以及公司的每一位高级职员和董事应与公司享有同等的出资权利,但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本(d)款的适用条款和条件。

 

8.协议生效。本协议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生效。

 

9.终止。如果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之后以及在收盘日期或之前(i)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交易通常已被暂停或实质性限制;(ii)由公司发行或担保的任何证券应已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暂停交易或限制交易;(iii)已由美国联邦宣布普遍暂停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纽约州或新加坡当局;或(iv)应已发生任何爆发或升级的敌对行动、美国或新加坡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或其他灾难或危机,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使代表们认为,按照本协议、出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条款和方式进行证券的发售、出售或交付是不切实际或不可取的。

 

23

 

 

10.违约承销商。

 

(a)如在截止日期,任何承销商未履行其根据本协议约定购买的证券的义务,则非违约承销商可酌情安排公司满意的其他人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购买该等证券。如果在任何承销商发生任何此类违约后的36小时内,非违约承销商未安排购买该证券,则公司有权获得36小时的进一步期限,在此期限内,可促使非违约承销商满意的其他人按该等条款购买该证券。如其他人有义务或同意购买违约承销商的证券,非违约承销商或公司均可将截止日期最多推迟五个完整的工作日,以实现公司法律顾问或承销商法律顾问认为在登记声明、出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其他文件或安排中可能需要的任何变更,且公司同意迅速准备对登记声明的任何修订或补充,销售时间信息和影响任何此类变更的招股说明书。本协议中使用的“承销商”一词,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包括根据本第10条购买违约承销商同意但未能购买的证券而未在本协议附表1中列出的任何人。

 

(b)如在上文(a)段所规定的由非违约包销商及公司购买违约包销商或包销商的证券的任何安排生效后,该等证券仍未购买的本金总额不超过全部证券本金总额的十分之一,则公司有权要求每一非违约承销商购买该承销商根据本协议约定购买的证券本金加上该承销商按比例(基于该承销商根据本协议约定购买的证券本金)该违约承销商或未作出此类安排的承销商的证券份额。

 

(c)如在实施上文(a)段所规定的由非违约包销商和公司购买一家或多家违约包销商的证券的任何安排后,仍未购买的该等证券的本金总额超过全部证券本金总额的十分之一,或如公司不得行使上文(b)段所述权利,则本协议应由非违约包销商一方无偿终止。任何依据本第10条终止本协议的行为,本公司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公司将继续对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费用支付承担责任,且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不得终止并继续有效的情况除外。

 

(d)本条文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除违约包销商就其失责所引致的损害而可能对公司或任何非违约包销商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

 

24

 

 

11.支付费用。

 

(a)无论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否完成或本协议是否终止,公司同意支付或促使支付与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i)与证券的授权、发行、销售、准备和交付有关的成本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应付税款;(ii)根据《注册说明书》、《初步招股说明书》、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的《证券法》编制、印刷和归档的成本,任何出售时间信息和招股说明书(包括所有展品、修订和补充)及其分发;(iii)复制和分发每一份交易文件的费用;(iv)公司法律顾问和独立会计师的费用和开支;(v)与根据代表可能指定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登记或资格和确定证券的投资资格以及编制有关的费用和开支,印制和分发蓝天备忘录(包括为承销商提供法律顾问的相关费用和开支);(vi)评级机构为对证券进行评级而收取的任何费用;(vii)受托人和任何付款代理人的费用和开支(包括向这些当事人提供的任何法律顾问的相关费用和开支);(viii)与证券获DTC批准记账式转让有关的所有费用和申请费用;(ix)公司因向潜在投资者进行任何“路演”演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x)编制、印刷、认证、为证券发行和交付证书以及(xi)与证券的原始发行和销售有关的任何印花税或转让税。除本文其他地方明确规定外,承销商将自行支付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律师的费用和开支。

 

(b)如(i)公司因任何理由未能投标证券以交付予包销商,或(ii)包销商因本协议所允许的任何理由(根据第9(i)、9(iii)或9(iv)条终止本协议或因未能满足第6(i)条所述条件)而拒绝购买证券,公司同意向包销商偿还包销商就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发售合理招致的所有自付费用及开支(包括其律师的合理费用及开支)。

 

12.有权享有协议利益的人。本协议应有利于本协议各方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但本协议第7条的利益应有利于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其中提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及任何控制人,以及各承销商的关联公司。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或不应被解释为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载任何条款或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载任何条款给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权利、补救或索赔。任何向承销商购买证券的人,不得仅因购买证券而被视为继承人。

 

13.生存。各自的弥偿、分担权、申述、保证(据了解,该等申述及保证仅于本协议日期及根据第6(e)条交付的任何高级人员证书日期作出)及本协议所载公司及包销商的协议,或由公司或包销商或代表公司或包销商根据本协议作出的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均在证券交付及付款后仍然有效,无论本协议的任何终止或公司或承销商或其代表进行的任何调查。本协议第7条和第12至16条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取消后仍然有效。

 

25

 

 

14.某些定义的术语。就本协议而言,(a)除另有明文规定外,“附属公司”一词具有《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含义;(b)“营业日”一词是指除纽约市允许或要求银行关闭的日子之外的任何一天;(c)“附属公司”一词具有《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含义。

 

15.遵守美国爱国者法案。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Title III of Pub。L. 107-56(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要求承销商获取、核实和记录识别其各自客户的信息,包括公司,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其各自客户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允许承销商正确识别其各自客户的其他信息。

 

16.杂项。

 

(a)代表的权威。承销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行动可由BARCLAYS CAPITAL INC.、Scotia Capital(USA)Inc.、Truist Securities,Inc.和美国合众银行 Investments,Inc.代表承销商采取。BARCLAYS CAPITAL INC.、Scotia Capital(USA)Inc.、Truist Securities,Inc.和美国合众银行 Investments,Inc.采取的任何此类行动均对承销商具有约束力。

 

(b)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经任何标准电信形式邮寄或传送并确认,则应视为已妥为发出。承销商的通知应寄交代表c/o BARCLAYS CAPITAL INC.,745 Seventh Avenue,New York,New York,10019,收件人:Syndicate Registration,传真:(646)834-8133;c/o Scotia Capital(USA)Inc.,250 Vesey Street,New York,New York,New York,10281,收件人:Debt Capital Markets/Chief Legal Officer,U.S.,Email:US.Legal@scotiabank.com;c/o Truist Securities,Inc.,3333 Peachtree Road,11th Floor,Atlanta,Georgia,30326,ATTn:Legal Department;c/o丨U.S. Bancorp 丨美国合众银行 Investments,Inc向公司发出通知的地址为:Flex Ltd.,12455G Research Blvd,Austin,TX78759,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收件人:总法律顾问(传真:(408)935-8147)。

 

(c)管辖法律。本协议以及根据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议将受适用于在纽约州内订立和将要履行的合同的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6

 

 

(d)提交管辖。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均可在纽约市和纽约州的任何州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本协议每一方放弃其现在或以后可能对任何此类程序的地点设置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不可撤销地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服从这些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本公司特此指定CT Corporation System,其办事处于本协议日期为28 Liberty Street,New York,New York 10005,作为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任何承销商、任何承销商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关联公司和代理人,或控制任何承销商的任何人,均可向其送达因或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可能在纽约市和纽约州的任何州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的程序,并明确接受任何该等法院对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的非专属管辖权。本公司谨此声明并保证,授权代理人已接受该委任,并已同意担任上述送达过程的代理人,而本公司同意采取任何及所有行动,包括提交任何及所有可能需要的文件,以按上述方式继续该委任的完全效力及效力。向授权代理人送达法律程序,在各方面均视为向公司有效送达法律程序。

 

(e)货币。本协议中的每一项提及美元(“相关货币”),包括使用“$”符号,都具有本质意义。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尽管有任何以任何其他货币支付的款项(无论是根据判决还是其他方式),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协议项下到期的任何款项所承担的义务将仅在有权收到此种付款的一方按照其正常程序可以在紧接该方收到此种付款之日的翌日的营业日以以该其他货币支付的款项(在任何溢价和兑换成本之后)购买的相关货币的金额范围内解除。如果出于任何原因可能以相关货币购买的金额低于最初应支付的金额,则承担该义务的一方将支付可能需要的额外金额,以相关货币支付,以补偿短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此类付款未解除的任何义务将作为一项单独和独立的义务到期,并且在按本协议规定解除之前,将继续完全有效。

 

(f)放弃豁免。只要公司已或以后可能就其本人或其任何财产取得任何豁免(主权或其他),免于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任何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或抵销或任何法律程序(不论是送达或通知、扣押援助或其他),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就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提出抗辩或要求该等豁免。

 

(g)放弃陪审团审判。本协议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h)承认美国特别决议制度。

 

(i)如果作为涵盖实体的任何承销商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从该承销商处转移的本协议以及本协议中或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利益和义务,将具有与如果本协议以及任何此类利益和义务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该转让在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有效性相同的效力。

 

27

 

 

(ii)如果任何作为所涵盖实体或该承销商的BHC法案关联公司的承销商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允许根据本协议对该承销商行使的默认权利的行使范围不超过如果本协议受美国法律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可行使的默认权利。

 

如本第16(h)节所用:

 

“BHC Act Affiliate”的含义与《12 U.S.C. § 1841(k)》中“关联公司”一词所赋予的含义相同,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

 

“涵盖实体”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i)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按照该术语解释的“涵盖实体”;

 

(ii)在12 C.F.R. § 47.3(b)中定义并按照该术语解释的“涵盖银行”;或

 

(iii)“已涵盖的FSI”,该术语在12C.F.R. § 382.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

 

“违约权”具有适用于12 C.F.R. § § 252.81、47.2或382.1中赋予该词的含义,并应按照其解释。

 

“美国特别决议制度”是指(i)《联邦存款保险法》及其下颁布的法规和(ii)《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标题II及其下颁布的法规中的每一项。

 

(i)对应方。本协议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每份协议应构成原件,所有协议应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以电传复印机、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即“pdf”或“TIF”)方式交付本协议签字页的已执行对应方,作为其手工执行对应方的交付具有效力。

 

(j)修正或豁免。任何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放弃,或对任何偏离本协议的任何同意或批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效力,除非该修改或放弃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签署。

 

(k)标题。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包含,并非旨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28

 

 

(l)一体化。本协议取代公司与承销商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和谅解(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m)百慕大分行;全额追索义务。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均应由公司根据其位于16 Par-la-Ville Road,Hamilton HM08 Bermuda的许可证在其主要营业地点的百慕大分公司承担,公司的所有此类义务将通过其百慕大分公司承担;但前提是,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承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完全诉诸于新加坡公众股份有限公司Flex Ltd.,并不以任何方式限于其任何分支机构,亦不应以任何方式损害代表的能力或本条例第12条所指明的任何人强制执行或向公司收取任何该等义务的能力。

 

(n)非欧洲经济区法律/非英国法律管辖的其他负债。尽管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双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被排除在外,BRRD一方的每一对手方均承认并接受本协议项下产生的BRRD责任可能受相关解决机构行使保释权的约束,并承认、接受并同意受以下约束:

 

(a)有关处置当局就任何BRRD缔约方根据本协议对其承担的任何BRRD责任行使保释权的效力,(但不限于)可能包括并导致以下任何一项或其某种组合:

 

(i)减少全部或部分BRRD负债或其上到期的未偿还款项;

 

(ii)将BRRD负债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有关BRRD方或另一人的股份、其他证券或其他义务,以及向其发行或授予该等股份、证券或义务;

 

(iii)BRRD负债的取消;及

 

(iv)修订或更改任何利息(如适用)、到期日或任何款项到期的日期,包括暂停支付一段临时期间;及

 

(b)为使有关处置当局行使保释权生效而经有关处置当局认为有需要而更改本协议的条款。

 

以下用语在本条第16(n)款中使用时,应具有所示含义。

 

29

 

 

“纾困立法”是指就英国和欧洲经济区成员国而言,已实施或随时实施《欧洲复兴开发协议》、欧盟纾困立法时间表中所述的相关实施法律、法规、规则或要求

 

“保释权”是指与相关保释权立法相关的欧盟纾困立法时间表中定义的任何减记和转换权力。

 

“BRRD”是指第2014/59/EU号指令,为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的复苏和解决建立框架。

 

“BRRD党”是指任何受保释权约束的承销商。

 

“BRRD负债”是指可就其行使适用的纾困立法中的相关减记和转换权力的负债。

 

“欧盟纾困立法时间表”是指这样描述的文件,然后生效,并由贷款市场协会(或任何继任者)不时在http://www.lma.eu.com/pages.aspx?p=499上发布。

 

“相关解决机构”是指有能力就相关BRRD方行使任何保释权的解决机构。

 

(c)为免生疑问,在承销商根据本协议购买证券的义务构成BRRD责任的范围内,且该承销商在截止日期并未因相关处置当局根据相关纾困立法就该BRRD责任行使其权力而购买其根据本协议同意购买的全部证券,就本协议第10条的所有目的而言,该承销商应被视为,未履行其根据本协议约定购买但未购买的证券的购买义务,本协议第10条对其他承销商的义务仍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

 

30

 

 

如前述内容符合贵方理解,请在以下提供的空格内签字,表明贵方接受本协议。

 

  非常真正属于你,
   
  Flex Ltd.
   
  签名: /s/B. Vijayandran A/L S. Balasingam
    姓名: B. Vijayandran A/L S. Balasingam
    职位: 获授权签字人

 

【承销协议签署页】

 

 

 

 

已受理:截至上述首次写入之日

 

巴克莱资本公司。

SCOTIA CAPITAL(USA)INC。

TRUIST SECURITIES,INC。

U.S. BANCORP INVESTMENTS,INC。

 

为他们自己和代表
上市的几家承销商
在本协议附表1中。

 

巴克莱资本公司。  
   
签名: /s/马特·甘农  
  姓名: 马特·甘农  
  职位: 董事总经理  
     
SCOTIA CAPITAL(USA)INC。  
   
签名: /s/迈克尔·拉瓦内西  
  姓名: 迈克尔·拉瓦内西  
  职位: 董事总经理兼负责人  
     
TRUIST SECURITIES,INC。  
   
签名: /s/罗伯特·诺德林格  
  姓名: 罗伯特·诺德林格  
  职位: 获授权签字人  
     
U.S. BANCORP INVESTMENTS,INC。  
   
签名: /s/凡妮莎·克拉克  
  姓名: 凡妮莎·克拉克  
  职位: 副总裁  

 

【承销协议签署页】

 

 

 

 

附表1

 

承销商   校长
金额
证券
 
BARCLAYS CAPITAL INC.   $ 82,500,000  
Scotia Capital(USA)Inc。     82,500,000  
Truist Securities,Inc。     82,500,000  
美国合众银行投资公司。     82,500,000  
法国巴黎证券公司。     20,000,000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20,000,000  
HSBC Securities(USA)Inc。     20,000,000  
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PNC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UniCredit Capital Markets LLC     20,000,000  
Academy Securities,Inc。     10,000,000  
BBVA证券公司。     5,000,000  
德意志银行证券公司。     5,000,000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KeyBanc资本市场公司。     5,000,000  
Loop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米施勒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MUFG Securities Americas Inc。     5,000,000  
SMBC Nikko Securities America,Inc.。     5,000,000  
合计   $ 500,000,000  

 

 

 

 

附表2

 

2032年到期的500,000,000美元5.250%票据

 

承销商购买价格:

 

本金额的99.156%加上应计利息(如有),由2024年8月21日起至截止日止。

 

 

 

 

附表3

 

子公司

 

伟创力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Flextronics Automotive USA(Texas),LLC

伟创力计算(苏州)有限公司

伟创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伟创力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 Europe B.V。

伟创力国际Gesellschaft m.b.H。

伟创力国际KFT。

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 Poland sp. z o.o。

伟创力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伟创力国际美国公司

伟创力(以色列)有限公司。

伟创力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伟创力物流美国公司

Flextronics Manufacturing Europe B.V。

伟创力制造(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伟创力制造有限公司。

伟创力营销(L)有限公司。

伟创力ODM Luxembourg S.A。

伟创力销售营销(A-P)有限公司。

伟创力销售和营销北亚(L)有限公司。

伟创力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伟创力科技(槟城)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伟创力电信系统有限公司

太平洋设备公司。

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镜控(苏州)有限公司

伟创力汽车美国制造有限公司。

伟创力物流B.V。

MCi(Mirror Controls International)Ireland Limited

Anord Mardix(Ireland)Limited

安诺德玛迪克斯(英国)有限公司

Anord Mardix(USA)Inc。

伟创力物流波兰有限公司z o.o。

 

 

 

 

附件A

 

出售时间信息

 

· 定价条款表,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

 

 

 

 

附件b

 

根据第433条规则提交

登记声明第333-281573号

发行人免费撰写招股章程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

有关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Flex Ltd.

 

定价条款表

 

发行人: Flex Ltd.(“Flex”)
股票代码: FLEX
预期评级(穆迪/标普/惠誉)*: 【故意省略】
安全类型: SEC注册
提供的证券: 2032年到期5.250%票据(“票据”)
交易日期: 2024年8月19日
结算日期* *: 2024年8月21日(T + 2日)
最低面额: 2000美元和超过1000美元的整数倍
日数: 30/360
所得款项用途: Flex打算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在到期时或之前偿还或赎回2025年6月到期的4.750%票据,剩余收益(如果有的话)将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其中可能包括偿还、赎回或回购未偿债务以及用于营运资金、资本支出和收购。
本金金额: $500,000,000
到期日: 2032年1月15日
优惠券: 5.250%
付息日期: 2025年1月15日开始的1月15日及7月15日
公开发行价格: 本金额的99.781%。公开发行价格将包括自2024年8月21日起的应计利息,如果结算发生在该日期之后。
所得款项净额(经包销折扣后但未计费用前): $495,780,000
基准财政部: 2031年7月31日到期的UST 4.125%
基准国债价格/收益率: 102-01+/3.787%
波及基准国债: + 150个基点
到期收益率: 5.287%
Make-Whole Call: 2031年11月15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按国债贴现率加25个基点
票面赎回日期: 2031年11月15日或之后
CUSIP: 33938X AF2
ISIN: US33938XAF24
联合账簿管理人

BARCLAYS CAPITAL INC.

Scotia Capital(USA)Inc。

Truist Securities,Inc。

美国合众银行投资公司。

法国巴黎证券公司。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HSBC Securities(USA)Inc。

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PNC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UniCredit Capital Markets LLC

共同管理人

Academy Securities,Inc。

BBVA证券公司。

德意志银行证券公司。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KeyBanc资本市场公司。

Loop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米施勒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MUFG Securities Americas Inc。

SMBC Nikko Securities America,Inc。

 

 

 

 

* [故意省略]

 

*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c6-1条,二级市场的交易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结算,除非交易各方另有明确约定。因此,由于票据最初将在T + 2结算,因此希望在结算日期前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交易票据的购买者将被要求指定替代结算安排,以防止结算失败。希望在预期结算日期前一个工作日之前交易票据的购买者应就此咨询其顾问。

 

发行人已就本通讯所涉及的发售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注册声明(包括招股说明书)和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在您投资之前,您应该阅读该注册声明中的招股说明书、相关的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发行人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以获得有关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更完整信息。您可以通过访问SEC网站www.sec.gov上的EDGAR免费获得这些文件。或者,如果您提出要求,发行人、任何承销商或任何参与此次发行的交易商将安排向您发送招股说明书,请致电1-888-603-5847或发送电子邮件至barclaysprospectus@broadridge.com,致电Scotia Capital(USA)Inc.免费电话1-800-372-3930,致电Truist Securities,Inc.免费电话1-800-685-4786,或致电1-877-558-2607致电美国合众银行 Investments,Inc.。

 

下文可能出现的任何免责声明或其他通知均不适用于本来文,应予忽略。此类免责声明或其他通知是通过彭博或其他电子邮件系统发送此通信而自动生成的。 

 

 

 

 

附件C

 

Venable LLP的意见形式

 

1. 票据于根据票据契约的条款发行及认证,并由公司根据包销协议在支付购买价款的情况下发行及交付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销售时间资料及最终招股章程所载的有关报表。

 

2. 本公司签立及交付票据契约及包销协议不会,而本公司根据该等契约的履行将不会(i)与本协议所附附表A所指明的任何协议(“重大协议”)发生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约,(ii)违反纽约州任何适用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的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规定,或(iii)导致施加任何留置权,根据任何重大协议的规定对公司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收入进行抵押或负担。

 

3. 本公司签署及交付票据契约及包销协议,而本公司根据该等契约履行亦无须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向纽约州或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政府当局或监管机构作出任何报备或批准,但(i)如最终招股章程所披露,(ii)如在本协议日期前已作出或取得,或(iii)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可能要求的与票据的发售和出售有关的证券或“蓝天”法。

 

4. 票据契约构成一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当票据已(a)由受托人根据票据契约妥为认证及交付,及(b)由公司根据包销协议在支付购买价款的情况下发行及交付,票据将构成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

 

5. 注册声明根据《证券法》具有效力,据我们所知,没有根据《证券法》发布暂停注册声明效力的停止令,也没有为此目的提起或正在等待或受到委员会的威胁。

 

6. 截至2024年8月19日的注册声明和截至其日期的最终招股说明书,各自表面上看起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对表格S-3上的注册声明的适用形式要求;但据了解,我们对S-T条例或注册声明或最终招股说明书或最终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以引用方式并入或遗漏的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财务报表附表或其他财务或会计数据和信息不表示意见。

 

 

 

 

7. 公司没有,而且在实施发行和出售票据以及最终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票据收益的应用后,将不会被要求注册为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定义的“投资公司”。

 

8. 销售时间信息和最终招股说明书中“重大税务后果-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标题下的陈述,只要旨在描述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的规定或与之相关的法律结论,就准确地概括了其中提及的所有重大方面的事项。

 

9. 根据纽约州有关提交属人管辖权的法律,(i)公司已根据承销协议第16(d)节、基础契约第1.12节和第六个补充契约第7.03节,在因承销协议、基础契约或补充契约(视情况而定)产生或基于这些协议、基础契约或补充契约的诉讼中有效提交纽约州法院和位于纽约市和纽约州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法院的属人管辖权,(ii)公司为包销协议第16(d)条及第六份补充契约第7.03条所述目的而有效委任CT Corporation System,及(iii)按包销协议第16(d)条及第六份补充契约第7.03条所述方式对CT Corporation System实施的程序送达,将有效根据纽约州法律就任何该等行动授予公司有效的属人管辖权。

 

10. 就最终招股说明书中“票据说明”标题下的陈述旨在描述票据契约和票据的具体规定而言,此类陈述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提供了此类规定的准确摘要。

 

 

 

 

附件D

 

Allen & Gledhill LLP的意见形式

 

1. 本公司已正式成立为法团,并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作为一家公司有效存在;

 

2. 公司拥有招股章程所述的拥有或租赁其物业及开展业务的企业权力及能力;

 

3. 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完成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以及发行和交付票据不需要新加坡共和国任何政府机构或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当局的同意、批准、授权或命令或资格,但已获得并具有完全效力的除外;

 

4. 交易文件中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以及票据的发行和发售(a)就公司为一方的交易而言,已获得公司的正式授权,且(b)不违反(1)新加坡共和国证券法中适用于一般公司的任何规定,(2)公司章程,或(3)据我们所知,新加坡共和国对公司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机构、机构或法院的任何判决、命令或法令;

 

5.

 

a. 除未向我们披露的任何事项外,公司已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授权订立、执行和交付包销协议;和

 

b. 除未向我们披露的任何事项外,公司已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授权订立、执行和交付契约;

 

6. 票据已获公司正式授权,而当认购款已获支付及有关的记项已妥为在根据交易文件备存的登记册内作出并受第10段规限时,就新加坡共和国法律而言,并无理由为何在新加坡共和国法院的任何诉讼中,纽约州法律作为票据的管辖法律被申辩和证明,公司在票据项下的义务将不会对公司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

 

7. 与票据有关的所有款项可由公司以美元支付予票据持有人并自由转出新加坡共和国,而无须取得任何新加坡政府机构或团体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主管机构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命令或许可或注册,且除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重大税务后果——新加坡税务考虑”标题下所述的情况外,无需缴纳任何税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盖章、转让或其他税)将由新加坡共和国或其任何政治分部或税务机关或其中就票据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给非新加坡共和国税务居民且不从新加坡共和国的任何贸易或业务中获得此类付款的票据持有人征收;

 

 

 

 

8. 本意见附录1中分别列出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标题为“重大税务后果——新加坡税务考虑”的陈述的黑框部分,只要此类陈述构成其中提及的新加坡法律事项的摘要,公平地呈现与此类法律事项相关的所要求的信息,并公平地概括其中提及的事项;

 

9. 无须确保交易单证或票据的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或可采纳性,对其支付任何新加坡印花税;

 

10. 选择纽约州的法律作为交易文件和票据的管辖法律将被新加坡共和国法院承认为有效的法律选择,因此,纽约州的法律管辖交易文件和票据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但前提是:

 

a. 这样的法律得到证明,令新加坡共和国法院感到满意;

 

b. 如果该法律的适用将是非法的或违反公共政策或新加坡共和国任何适用的强制性法律,则该法律将被忽略;和

 

c. 程序事项,包括抵销和反索赔问题、判决债务应收取的利息、优先权、损害赔偿措施、诉讼时效和提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作为一般规则,由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管辖,但不包括相关明示管辖法律;

 

11. 本公司向载于包销协议及义齿的纽约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呈交,以及本公司委任CT Corporation System为其就包销协议及第六份补充义齿送达法律程序的代理人,在每宗个案中,为裁定根据包销协议及义齿产生的任何争议,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对本公司有效及具约束力,除了在新加坡共和国法院对争议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新加坡共和国是确定该事项的更合适的论坛,并且在新加坡共和国法院裁定的争议将更好地服务于司法目的之外,新加坡共和国法院在适当的情况下仍可行使其剩余管辖权来确定该事项;和

 

 

 

 

12. 就任何交易文件或票据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法律程序而适当在纽约州任何主管法院或位于纽约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法院就针对公司的案情作出的最终和结论性判决,可在相关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内通过对公司执行的方式强制执行并未被中止或全部满足可在新加坡共和国作为公司到期债务被起诉,如果:

 

a. 相关法院对公司具有管辖权,因为在提起该程序时,公司居住在已启动该程序或已提交相关法院管辖的司法管辖区;

 

b. 该判决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

 

c. 执行该判决不会违反新加坡共和国的公共政策;

 

d. 判决不是在违反自然正义原则的情况下取得的;以及

 

e. 有关法院的判决不包括支付税款、罚款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