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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委托书

证物(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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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

Gridsum Holding Inc.股东。
回复: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尊敬的股东:

诚邀阁下出席将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举行的Gridsum Holding Inc.股东特别大会,Gridsum Holding Inc.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会议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Gridsum举行,随附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陈述书提供有关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采取行动的事项的资料,包括其任何延期或押后。

于2020年9月30日,公司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Gridsum Corporation(“母公司”)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Gridsum Growth Inc.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据此,Merger Sub将与公司合并及并入公司(“合并”),鉴于本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股东特别大会的目的为供你及本公司其他股东考虑及表决一项建议,以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开曼注册处处长”)备案的与合并有关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拟进行的交易(统称“交易”),包括合并。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副本分别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A及附件B。

Merger Sub及Parent仅为合并目的而成立,于合并生效时(“生效时间”),Parent将由下列人士及实体实益拥有:(a)本公司联合创始人之一、主席兼行政总裁国盛齐先生(“齐先生”);(b)Generation Gosel Limited,(c)Fairy Spirit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齐先生(“Fairy Spirit”)全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商业公司;(d)Fairy Spirit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齐先生(“Fairy Spirit”)控制的有限责任商业公司;(d)Fairy Spirit的共同创办人之一、董事兼首席运营官Guofa Yu先生(“余先生”);(e)Garden Enterprises Lt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余先生全资拥有的商业公司(“园林企业”,连同齐先生、Generation Gospel、Fairy Spirit及余先生,“滚存证券持有人”);及(f)康博思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由齐先生(“北京SPV”)联属的有限责任公司。于附带代表陈述书日期,滚存证券持有人合共实益拥有公司10,777,005股普通股(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滚存股份”,连同由滚存证券持有人持有的公司期权(定义见下文)及公司RSUS(定义见下文“滚存证券”),该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约30.5%,每股面值0.001美元(各,A“股份”)及公司67.8%的投票权,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展期证券持有人、北京SPV及北京SPV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Gridsum Group Limited(“Holdco”)于此统称为“买方团”。"如果.。


合并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私人控股公司营运,并将由买方集团实益拥有,而由于合并,公司每股代表公司一股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的美国预托股份(“ADS”)将不再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上市,股份的美国预托股份计划将终止。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于生效时间,除母公司Merger Sub拥有的(A)股份(包括由ADS代表的股份)外,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股份、本公司(作为库藏股,如有)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b)公司保留(但尚未分配)的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以待行使或归属公司期权及/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时交收;(c)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d)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经合并及修订)第238条已有效行使及并无有效撤回或丧失对合并的异议权利的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将予注销,并将使其前持有人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收取其公平值(统称“异议股份”)(上文(a)至(d)项项下所述股份于此统称“除外股份”),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并将根据公司之间日期为2016年9月28日(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的条款转换及交换收取2.00美元(“每股ADS合并代价”)的权利及每股已发行及流通ADS(代表滚存股份的ADS除外)将代表交出一份ADS的权利,以换取2.00美元(“每股ADS合并代价”)(减除每股ADS现金分派费用0.05美元花旗银行(N.A.)(“ADS存款人”)及根据其发行的ADS(“存款协议”)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现金支付,不计利息和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

于生效时间,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合共“公司激励计划”)授出的每份购股权(每份“公司期权”)(不包括任何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归属及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将予注销,并转换为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持有人收取现金的权利,金额相等于(x)项超额的乘积如有,每股合并代价高于该公司购股权项下每股B类普通股的行使价及(y)受该公司购股权规限的B类普通股数目(“既得公司购股权代价”),但如任何该等公司购股权的每股B类普通股行使价相等于或大于每股合并代价,则该公司购股权将予注销而无须就其支付任何代价。

于生效时间,每项于生效时间即时尚未归属及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将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而其持有人并无采取任何行动,概不收取代价。

于生效时间,公司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授出的每一受限制股份单位(每一A股“公司RSU”)(不包括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未行使的任何公司RSU)将自生效时间起予以注销,并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相等于(i)每股合并代价,乘以(ii)该等公司RSU基础的B类普通股数目的权利但如公司RSU并无归属,则该公司RSU须在紧接生效时间前自动及无须其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而当作已归属。

第二部分


尽管如此,倘合并完成,根据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的支持协议(“支持协议”)的条款,由转期证券持有人及母公司及其之间,根据支持协议作为转期证券的各公司期权及公司RSUS应于生效时取消。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之特别委员会(董事会),仅由与买方集团任何成员或本公司任何管理层成员并无关联的董事组成,审议及考虑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之条款及条件,包括合并特别委员会,经适当考虑后,一致(a)决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b)批准本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但不包括买方集团成员在内的本公司关联股东及ADS持有人,及(c)建议董事会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事项。

于2020年9月30日的会议上,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一致(齐先生及余先生除外,彼等投弃权票)(a)厘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合并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属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且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乃属明智之举,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b)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执行、交付和履行;(c)决定向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和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并指示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完善,须提交公司股东授权和批准。

        董事会建议阁下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议案,投票赞成授权本公司各董事做一切必要的事情以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生效的议案,及就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押后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建议时,阁下应知悉本公司主席齐先生及本公司董事余先生于合并中拥有与股东一般利益不同或除股东一般利益外的权益,于附带代表委任陈述书日期,滚存证券持有人合共实益拥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约30.5%,占该公司总投票权约67.8%,展期证券持有人已同意投票赞成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中其实益拥有的全部股份。

随附的代表陈述书提供有关合并及股东特别大会的详细资料。我们鼓励你仔细阅读整份文件,以及在此提述或以参考方式并入的所有附件及其他文件。你亦可从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中获取有关本公司的更多资料

第三部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可在证交会网站www.sec.gov上免费查阅。

无论你拥有多少股份或ADS,你的投票都是非常重要的,除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获得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或作为单一类别投票的股东三分之二或以上赞成票的特别决议(“股东批准”)的授权和批准,否则合并不能完成。鉴于买方集团拥有上文所述的所有权,并假设其遵守其于支持协议项下的投票承诺,根据预期将于2021年2月8日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数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股份的记录日期(股份记录日期),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可由滚存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股份批准。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因董事会主席已承诺要求在会上进行投票表决,不论阁下是否计划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请尽快按照代理卡上所载指示填妥随附的代理卡,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于股份记录日期于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各自持有的公司B类普通股每持有一票及A类普通股每持有十票。

按照委托卡上的指示填妥委托卡并不会剥夺你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亲自投票的权利。但请注意,如你的股份由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记录在案,而你又希望亲自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你必须向记录持有人取得以你的名义发出的委托书,倘你提交已签署的委托书,而并无表明你希望如何投票,你的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将会被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议案,对于授权公司各董事做一切必要的事情以使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及交易包括合并生效的议案,及就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押后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待截至2021年1月27日纽约市营业结束时(“ADS记录日期”)及时收到ADS持有人以ADS存放人指定的方式发出的投票指示后,ADS存放人将作为ADS所代表的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在实际可行且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或将尽力促成)(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根据存款协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规定,ADS代表的股份根据截至ADS记录日期从ADS持有人及时收到(或视为收到)的表决指示,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ADS存管人告知,根据存款协议第4.10条,其本身将不会就ADS所代表的任何股份行使任何投票权酌情决定权,亦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ADS所代表的任何股份的投票权,但根据从相关ADS持有人收到的投票指示,除下文所讨论外,截至ADS记录日期的ADS持有人,其投票指示及时收到,但未能指明ADS保存人投票的方式,将被视为已指示ADS保存人投票赞成该投票指示中所载的项目。此外,如果ADS保存人在ADS投票指示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未及时收到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该等广告持有人须当作是广告持有人,而该等广告


保管人应认为该等ADS持有人已指示ADS保管人在每种情况下根据ADS交存协议的条款,向公司指定的股份表决人授予全权委托书;但,本公司告知ADS保管人其不希望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的任何事宜,ADS保管人不得就该等事宜给予该等酌情决定权委托书,亦不得对该等事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存在重大反对意见,或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可能会因此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你在经纪公司、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户口持有你的ADS,你必须依赖经纪公司、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程序,方可投票。

ADS持有人将不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除非他们在股份记录日期2021年2月8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前注销其ADS并成为股份持有人,希望注销其ADS的ADS持有人需要作出安排,在2月4日纽约市营业结束前将ADS交付ADS存托人注销,2021连同(a)相应股份的交割指示(将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及地址)、(b)支付与该等ADS注销有关的ADS存管费(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将予注销的每ADS0.05美元)及任何适用税项及(c)证明该等ADS持有人(i)于ADS记录日期持有ADS且尚未给予,及将不会就ADS被取消一事向ADS存管人作出投票指示,或已就ADS被取消一事向ADS存管人作出投票指示但承诺不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相应股份或(ii)于ADS记录日期并无持有ADS及承诺不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相应股份,倘阁下于经纪公司持有其ADS,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请与您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联系,以了解您需要采取哪些行动来指示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代表您取消ADS,在取消ADS后,ADS存管人将安排持有股份的托管人花旗银行N.A.-香港分行交付或促使交付,如此注销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须按该指令所指定的人的书面指示送交美国存托凭证存放人。如你希望在以你的名义登记股份后,收到证明以你的名义登记的股份的证明书,你须要求我们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国际有限公司发出证明书,并将证明书邮寄(电邮至icsl.gridsum@tta.lawyer)。如果合并没有完成,该公司将继续是美国的公众公司,ADS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没有上市,不能在纳斯达克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ADS的形式进行交易。因此,如果你已取消你的ADS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而合并尚未完成且你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你的股份,你将需要将你的股份存入公司的ADS计划以发行相应数量的ADS,但须符合适用法律和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根据现有的美国存托凭证F-6登记表发放美国存托凭证的可得性,支付美国存托凭证发放的相关费用(每发行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以及根据存托协议适用的股份转让税(如果有的话)和相关费用。

选择对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收取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后,才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合并进行表决,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如果你不对你的股份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根据该法规确定的你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可能超过、等于或少于根据合并协议你将获得的合并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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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S持有人将无权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也无权收取其ADS基础股份的公允价值报酬。ADS存管人将不会试图对其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存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ADS持有人必须向ADS存管人交出其ADS,支付注销其美国存托凭证所需的美国存托凭证费用(每ADS注销0.05美元),提供将相应股份登记在公司会员名册的指示,并证明他们在2021年2月12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之前没有给出、也不会给出有关其美国存托凭证的投票指示(或另选地,他们不会对相应股份进行投票),及于股份记录日期在开曼群岛结束营业前成为股份登记持有人,其后该等前ADS持有人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就股份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程序及规定,倘合并未能完成,该公司将继续是美国的上市公司,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没有上市,不能在纳斯达克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交易。因此,如果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注销了他的,她或其ADS行使异议人士权利且合并未完成且该等前ADS持有人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他或她的股份,该等前ADS持有人将需要将他或她的股份存入公司ADS计划以发行相应数目的ADS,但须受适用法律及存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包括(其中包括),根据现有的美国存托凭证F-6登记表发放美国存托凭证的可得性,支付美国存托凭证发放的相关费用(每发行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以及根据存托协议适用的股份转让税(如果有的话)和相关费用。

SEC或任何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合并,未就合并的是非曲直或公平性或就本函件或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或委托书中披露的内容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作出任何相反的陈述,均属刑事犯罪。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投票,请与Eric Yuan先生联系,电话:+86-10-5900-1548,电子邮件:eyuan@christensenir.com,或与Tip Fleming先生联系,电话:+1,917,412,3333,电子邮件:tfleming@christensenir.com。

感谢你们的合作和持续支持。

真诚地,   真诚地,

李卓然
特别委员会主席的信

 

祁国晟
Shlomo Kramer

        随附的委托书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并于2021年2月1日或前后首次寄发予公司股东及ADS持有人。



国双科技有限公司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
2021年2月22日

尊敬的股东:

兹通告,Gridsum Holding Inc.(此处交替称为“本公司”、“我们”、“我们”或与此相关的其他用语)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Gridsum举行。

仅登记持有本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每股A“A类普通股”),及本公司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每股A“B类普通股”,连同A类普通股“股份”),于开曼群岛2月8日收市时,2021年(“股份记录日期”)或其代表持有人有权于本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请各位考虑及表决下列决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

    这一点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内容有关本公司、Gridsum Corporation、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及Gridsum Growth Inc.,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该等合并协议采用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A所附的格式,并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及供查阅),合并计划(“合并计划”)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备案(该合并计划大致上采用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B所附的格式,并须提交股东特别大会以供查阅),以使合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的合并生效,鉴于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而存续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而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统称交易)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须获并特此授权及批准;

    这一点本公司各董事有权并特此授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生效;以及

    如有必要,作为普通决议案:

    这一点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押后临时股东大会,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委托书不足以通过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委托书。

请参阅随附的代表委任陈述书,该陈述书附于本通告并已成为本通告的一部分,本公司股东名单将于紧接本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两个营业日的普通营业时间内,于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的主要执行办公室提供。

七.七


经审慎考虑,并经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该特别委员会仅由与买方集团(定义见下文)任何成员或本公司任何管理层成员并无关联的董事组成,董事会(a)厘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合并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及本公司美国预托股份持有人(各自代表一股B类普通股(“ADS”))公平及符合最佳利益,但为本公司关联人士或买方集团成员的股东及ADS持有人(该等股东及ADS持有人于此称为“无关联证券持有人”)除外公司最好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b)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执行、交付和履行;(c)决定建议批准和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致本公司股东,并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及包括本次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完善情况提交本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董事会建议各位对授权及批准本次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及包括本次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议案投赞成票,对于授权公司各董事做一切必要的事情以使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生效的议案,及就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押后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须经公司股东特别决议(定义见开曼群岛公司法)授权及批准,该决议要求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亲自或以代表单一类别投票的股份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股东投赞成票。

Merger Suband Parent仅为合并目的而成立,倘合并完成,于合并生效时间(“生效时间”),Parent将由下列人士及实体实益拥有:(a)本公司联合创始人之一、主席兼行政总裁国盛齐先生(“齐先生”);(b)Generation Gosel Limited,(c)Fairy Spirit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齐先生(“Fairy Spirit”)全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商业公司;(d)Fairy Spirit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齐先生(“Fairy Spirit”)控制的有限责任商业公司;(d)Fairy Spirit的共同创办人之一、董事兼首席运营官Guofa Yu先生(“余先生”);(e)Garden Enterprises Lt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由余先生全资拥有的商业公司(“园林企业”,连同齐先生、Generation Gospel、Fairy Spirit及余先生,“展期证券持有人”);及(f)康博思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由齐先生(“北京SPV”)联属的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展期证券持有人、北京SPV及北京SPV(“HOLDCO”)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Gridsum Group Limited,于此统称为“买方团”。

根据母公司与展期证券持有人之间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的支持协议,展期证券持有人已同意投票(或安排投票)其实益拥有的全部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以赞成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于附带代表陈述书日期,展期证券持有人集体实益拥有

第八章


公司10,777,005股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总数约30.5%及投票权总数约67.8%。

如阁下拟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我们要求阁下尽快按照委托卡上所载指示递交委托书,为有效起见,阁下的委托书必须填妥、签署并交回本公司办事处(请注意:Ravi Sarathy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Gridsum10008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迟于2021年2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代理卡乃公司章程所指的“委任代表的文书”及“委任代表的文书”,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投票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原因为董事会主席已承诺要求在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每名股东每持有一股A类普通股有十票表决权或每持有一股B类普通股有一票表决权,于股份记录日期于开曼群岛结束营业时所持有的每一股份。倘阁下因拥有以不同名称登记的股份而收到多于一张代理卡,请根据代理卡上所载指示,投票表决阁下于每一张代理卡上所示的全部股份。

根据委托卡上所载指示填写委托卡并不会剥夺你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亲自投票的权利。但请注意,倘你的股份以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而你又希望亲自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你必须向记录持有人取得以你的名义发出的委托书。

如果作为股东,你投弃权票、未能亲自投票、未能按照委托卡上载明的指示填写及交回委托卡,或未能向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作出投票指示,你的投票将不会被计算在内。

当委托书由股份持有人妥为注明日期、签立及交回时,其所代表的股份将按照股东指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倘该等股东并无作出具体指示,则该等股份将投票“赞成”上述建议,除非该等股东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委托书,在这种情况下,由他们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将被投票(或不被提交投票)作为代理决定。

倘阁下于2021年1月27日(即“ADS记录日期”)于纽约市收市时拥有ADS(且不注销该等ADS并成为下文所解释的该等ADS之基础股份之登记持有人),则不能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直接投票,但可指示花旗银行,N.A.(“ADS存管人”),以其作为您的ADS基础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投票您的ADS基础股份。ADS存管人必须不迟于2021年2月16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收到您的指示,以确保您的ADS基础股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得到适当的投票。如果您在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您的ADS,您必须依赖经纪的程序,如果你想投票,你可以通过银行或其他提名机构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

或者,如果截至ADS记录日期纽约市收市时你拥有ADS,如果你在股份记录日期2021年2月8日开曼群岛收市前取消你的ADS并成为你的ADS基础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你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如果你希望取消你的ADS目的是直接投票股份,你需要作出安排,于2021年2月4日纽约市营业结束前将你的ADS交付予ADS存托人注销,连同(a)相应股份的交付指示(包括(如适用)将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及地址),(b)支付与该等ADS注销有关的ADS存托费(根据条款将予注销的每ADS0.05美元

九.


日期为截至2016年9月28日止于本公司、ADS存放人及据此发行的ADS的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之间的存款协议(“存款协议”)及任何适用税项及(c)一份证明,证明阁下(i)于ADS记录日期持有ADS,且并无给予,亦不会给予,就ADS被取消或已就ADS被取消向ADS存管人作出表决指示,但承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不对相应股份进行表决,或(ii)截至ADS记录日期未持有ADS,并承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不对相应股份进行表决。如果你在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你的ADS,请与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联系,以了解您需要采取哪些行动来指示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代表您取消ADS。

选择对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收取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后,才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合并进行表决,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根据该法规确定的他们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他们不对其股份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可以高于、等于或低于他们根据合并协议将获得的合并对价。

        ADS持有人将无权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也无权收取其ADS基础股份的公允价值报酬。ADS存管人将不会试图对其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存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ADS持有人必须向ADS存管人交出其ADS,支付其ADS存托人注销其ADS所需的费用,提供将相应股份登记在公司成员名册上的指示,并证明在2021年2月12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之前没有或将不会向其ADS存托人发出有关其ADS(或替代地,他们将不会对相应股份进行投票)的表决指示,及于股份记录日期在开曼群岛结束营业前成为股份登记持有人,其后该等前ADS持有人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就股份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程序及规定,倘合并未能完成,该公司将继续是美国的上市公司,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没有上市,不能在纳斯达克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交易。因此,如果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注销了他的,她或其ADS行使异议人士权利且合并未完成且该等前ADS持有人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他或她的股份,该等前ADS持有人将需要将他或她的股份存入公司ADS计划以发行相应数目的ADS,但须受适用法律及存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包括(其中包括),根据存管协议支付ADS存管人发行ADS的相关费用和适用的股份转让税(如有)及相关费用。

x


请不要在此时寄发你的股票证书。如果合并完成,你将收到有关交出你的股票证书的指示。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投票,请与EricYuan先生联系,电话:+86-10-5900-1548,电子邮件:eyuan@christensenir.com,或与TipFleming先生联系,电话:+1-917-412-3333,电子邮件:tfleming@christensenir.com。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内,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副本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A内,恳请阁下仔细阅读随附的代表陈述书全文。

注:

    1.
    如属共同持有人,则接受亲自或委任代表投票的高级持有人的投票,但不包括其他共同持有人的投票。为此,高级持有人的资历将按姓名在公司成员名册上的先后次序而定。

    2.
    委任代表的文书必须由委任人或其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权人签署,如委任人是法团,则须盖上印章或由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或受权人签署。

    3.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成员(注册股东)。

    4.
    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可酌情指示,凡以电子邮件或电传方式送交的委托卡,在收到经签署的委托卡正本已送交的电子邮件或电传确认书后,即当作已妥为存放。如委托卡并非以准许的方式存放,则属无效。

    5.
    不论委托书的委托人或签立该委托书的主管当局先前是否死亡或精神失常,或该委托书所关乎的股份是否已转让,按照委托书条款作出的投票均属有效,但如公司在其位于高科技大厦南翼Gridsum的主要执行办事处接获有关该等死亡、精神失常、撤销或转让的书面通知,则属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注意:Ravi Sarathy,于股东特别大会开始前,或使用该等委托书的休会会议。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祁国晟

 

Shlomo Kramer

 

2021年1月22日

十一



委托书

日期2021年1月22日

简要表决指示

        确保Gridsum Holding Inc.的股票或ADS可以通过提交委托书或与经纪人、银行或其他提名人联系的方式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

如你的股份以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查阅由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转发的投票指令卡,以查看哪些投票选项可用,或与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联系,以获得有关如何确保你的股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指示。

如果你的股份以你的名义登记:以签署、注明日期及交还随附的代理卡的方式,尽快提交你的委托书,该委托书亦附于随附的委托书附件F内,以便你的股份可根据你的指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倘阁下提交已签署之委托书,而并无表明阁下希望如何投票,则阁下之委托书所代表之股份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将予提呈之每项决议案,除非阁下委任会议主席以外之人士为委托书,在此情况下,阁下之委托书所代表之股份将按阁下之委托书所决定投票赞成(或不提呈投票赞成)。

如果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是以经纪人、银行或其他提名人的名义注册的:查阅由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转发的ADS投票指令卡,以查看哪些投票选项可用,或联系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获得有关如何确保你的ADS所代表的股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的指示。

如果你的ADS是以你的名义注册的:通过在所附邮资已付信封中签署、注明日期并退回所附ADS投票指令卡的方式,尽快提交您的ADS投票指令卡,以便您的ADS所代表的股份可以作为您的ADS所代表的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代表ADS存托人进行投票。

如果您提交您的广告投票指令卡,但没有说明您希望如何投票,您将被视为已指示广告投票“赞成”无标记的项目。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需要帮助投票或需要更多的代理材料,请与EricYuan先生联系,电话:+86-10-5900-1548,电子邮件:eyuan@christensenir.com,或与TipFleming先生联系,电话:+1,917,412,3333,电子邮件:tfleming@christensenir.com。



目录

 
   

术语汇总表

    1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暨吸收合并事项的问答

    12  

特殊因素

    22  

公司ADS的市价、派息等事项

    77  

临时股东大会

    79  

合并协议

    87  

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规定

    105  

异议人士的权利

    106  

财务信息

    108  

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

    110  

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的证券拥有权

    111  

未来股东提案

    114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告诫说明

    115  

在那里你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117  

附件A:合并协议和计划

    a-1  

附件B:合并计划

    b-1  

附件C:Houlihan Lokey(China)Limited担任财务顾问意见

    c-1  

附件D: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经合并和修订的1961年第3号法律)--第238节

    d-1  

附件E:每个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干事

    e-1  

附件F:委托卡形式--仅限股东

    f-1  

附件G:保存人通知的形式

    g-1  

附件H:ADS投票指导卡的形式

    h-1  


术语汇总表

        本“概要条款表”及“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及合并事项的问答”重点介绍了本委托书所载有关合并事项(定义见下文)的部分信息,可能不包含对贵公司审议合并事项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定义见下文)可能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信息。阁下应仔细阅读本代表陈述书全文及本代表陈述书所提述的其他文件,以更全面了解股东特别大会正考虑的事项。此外,本委托书载有有关本公司的重要业务及财务资料,以供参考。本委托书鼓励你阅读所有以参考方式并入本委托书的文件。你可按第117页开始的“在何处可找到更多资料”的指示,免费索取该等资料。在本委托书中,“本公司”、“美国”、“我们”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术语是指Gridsum Holding Inc.。本委托书中所有对“美元”和“美元”的提及都是指美元,本委托书中所有对“人民币”的提及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参与合并的各方

a.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为跨国公司和中国国内企业及政府机构提供尖端数据分析软件的领先供应商。

本公司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100083,其此地址的电话号码为(86-10)8261-9988。

关于公司的历史、发展、业务和组织结构的描述,见其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年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于2020年6月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提交,在此引入作为参考,关于如何获得其年度报告副本的描述,见第117页开始的“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北京spv

康博思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SPV”)为一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北京SPV为Holdco(定义见下文)的唯一股东。其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市场调研、企业管理咨询,北京SPV的注册办事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紫竹园路81号3号楼2楼206-34室,电话号码为+86-10-8286-3684。

霍尔德科

Gridsum Group Limited(“HOLDCO”)是一家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私人公司,HOLDCO为母公司的唯一股东,HOLDCO纯粹为完成与合并有关的若干交易而成立,HOLDCO的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上环Bonham Strand111号9楼MW Tower,电话号码为+86-10-8286-3684。

父母

Gridsum Corporation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母公司为Merger Sub的唯一股东,母公司由

1


为持有Merger Sub(定义见下文)的股本权益及安排、订立及完成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统称“交易”)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事项,母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Sertus Incorporations(Cayman)Limited、Sertus Chambers、Governors Square,Suite#5-204,23Lime Tree Bay Avenue,P.O.Box2547,KY1-1104,Cayman Islands,其电话号码为+86-10-8286-3684。

合并附属公司

Gridsum Growth Inc.(“合并子公司”)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子公司仅为订立合并协议及完成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而成立,合并子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Sertus Corporation(Cayman)Limited,Sertus Chambers,Governors Square,Suite#5-204,Lime Tree Bay Avenue,P.O.Box2547,Grand Cayman,KY1-1104,开曼群岛及其电话号码是+86-10-8286-3684。

齐先生

国盛齐先生(“齐先生”)为本公司联合创始人之一及董事会(“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自我们于2005年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齐先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过去五年中,齐先生没有:(一)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二)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齐先生今后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其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电话:+86-10-8286-3684。

新世代福音有限公司

Generation Gosel Limited(简称“Generation Gosel”)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Generation Gosel由齐先生全资拥有,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市滨水大道Geneva Place Box3469,电话号码为+86-10-8286-3684。

仙灵有限公司

Fairy Spirit Limited(“Fairy Spirit”)是一家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Fairy Spirit由公司若干主要雇员拥有,包括Michael Yang Xu,并由齐先生控制,其注册地址为英属处女群岛托尔托拉Road Town P.O.Box3469日内瓦广场,电话号码为+86-10-8286-3684。

yu先生

郭发余先生(“余先生”)为公司联合创始人之一、董事及首席运营官之一,自2005年起担任董事及首席运营官。于先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过去五年内,于先生并无:(i)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例事项或相类轻罪)或(ii)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但未经批准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

2


制裁或和解),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终局命令,禁止余先生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其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100083,电话:+86-10-8286-3684。

花园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Garden Enterprises Ltd.(“Garden Enterprises”,连同齐先生、Generation Gosel、Fairy Spirit及“滚转证券持有人”余先生)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商业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Garden Enterprises由余先生全资拥有,注册地址为英属处女群岛托尔托拉道镇PO BOX3469号海滨大道日内瓦广场,电话号码为+86-10-8286-3684。

张家港市知行格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张家港智兴格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智兴格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主要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和股权投资,齐先生为北京SPV股东智兴格物的普通合伙人,主要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西路259号101室,电话+86-10-8286-3684。

无锡知合企业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知合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无锡知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齐先生为北京SPV的股东无锡知合的普通合伙人,主要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二街8号1601-40室,电话+86-10-8286-3684。

在本委托书全文中,北京SPV、HOLDCO、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展期证券持有人统称为“买方集团”。

合并(第87页)

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已订立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合并”),本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存续公司”)。现要求阁下就一项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的建议、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开曼注册处处长”)提交有关合并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进行表决。

紧随完成及由于合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将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并将继续以“Gridsum Holding Inc.”的名称开展业务,此外,公司的美国存托股(“ADS”)计划将终止,每股面值0.001美元(每股A“股”),ADS将停止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上市,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美国存托凭证的报价将不再提供;

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副本分别载于本委托书的附件A及附件B。你应参阅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3


因为它们,而不是这份委托书,才是管理合并的法律文件。

合并考虑(英文第88页)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于合并生效时间(“生效时间”),紧随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每股股份将被注销及停止存在,以换取收取2.00美元(“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而每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ADS将代表交出一份ADS以换取2.00美元(“每股ADS合并对价”)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以现金,不计利息,不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

ADS持有人将承担与根据存托协议条款向ADS持有人分派合并对价有关的ADS存托人的任何适用费用、收费及开支,包括适用ADS现金分派费用(每持有ADS0.05美元),尽管如此,倘合并完成,下列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统称“除外股份”),将于生效时间被取消及终止存在,但不会转换为收取紧接上一段所述代价的权利:

    (a)
    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如有的话,作为库藏股)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拥有的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将予注销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派发该等代价;

    (b)
    本公司预留(但尚未分配)的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于行使或归属公司期权(定义见下文)及/或公司RSUS(定义见下文)时交收,该等股份将予注销,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就此分派;

    (c)
    于紧接生效日期前由转期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该等股份)、公司期权及公司优先认股权证,该等认股权证将予注销,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或派发该等认股权证;及

    (d)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经合并及修订的1961年第3号法律)(“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已有效行使及并无有效撤回或丧失其对合并持有异议的权利的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将予注销,并将使其前持有人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统称的“异议股份”)。

于生效时间,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偿还的合并子公司每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将转换为存续公司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普通股,转换将以注销合并子公司每股该等普通股的方式进行,以换取收取存续公司一股该等普通股的权利。

公司选择权的处理(第88页)

于生效时间,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合共“公司激励计划”)授出的每份购股权(每份“公司期权”)(不包括任何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归属及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将予注销,并转换为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持有人收取现金的权利,金额相等于(x)项超额的乘积如有,每股合并代价高于该公司期权项下每股B类普通股的行使价,及(y)受该公司规限的B类普通股数目

4


期权(“既得公司期权代价”),但如任何该等公司期权的每股B类普通股行使价相等于或大于每股合并代价,则该等公司期权须予注销,而无须就其支付任何代价。

于生效时间,每项于生效时间尚未归属及即时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将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而其持有人并无采取任何行动,概不收取代价。

尽管如此,倘合并完成,根据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的支持协议(“支持协议”)的条款,由转期证券持有人及母公司及其之间,根据支持协议作为转期证券(定义见下文)的每一项公司选择应于生效时间取消。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处理(英文第88页)

于生效时间,公司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授出的每一受限制股份单位(每一A股“公司RSU”)(不包括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未行使的任何公司RSU)将自生效时间起予以注销,并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相等于(i)每股合并代价,乘以(ii)该等公司RSU基础的B类普通股数目的权利但如公司RSU并无归属,则该公司RSU须在紧接生效时间前自动及无须其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而当作已归属。

尽管如此,如果合并完成,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根据支持协议作为滚存担保的每一家公司RSUS应在生效时被取消。

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需的股东投票(第81页)

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须经公司股东特别决议授权及批准,该决议要求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或以单一类别代表出席并投票的股份表决权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股东投赞成票。

于本代理声明日期,买方集团实益拥有合共10,777,005股股份(包括由ADS代表的股份),该等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约30.5%及总投票权约67.8%,详情请参阅第111页开始的“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的证券拥有权”,该等股份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投赞成票,假设展期证券持有人遵守其于支持协议项下的投票承诺,根据预期将予发行及于股份记录日期在外流通的股份数目,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可由展期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股份批准。

支助协定(第64页)

于签立及交割合并协议的同时,转期证券持有人与母公司订立支持协议,根据支持协议,于交割时,转期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股份(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转期股份”)、公司期权及公司RSUS(统称“转期证券”)将不收取代价予以注销,紧随交割前,各转期证券持有人将认购,或将促使其联属公司认购,而母公司须向该等展期证券持有人或其联属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发行票据,以支付支持协议所载母公司普通股数目的面值。

5


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滚存证券及于支持协议日期后由滚存证券持有人收购的所有其他股份将于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合并的目的和效果(第57页)

合并的目的是使母公司能够在一项交易中获得公司100%的控制权,在该交易中,除排除在外的股份持有人以外的公司股东和ADS持有人将套现,以换取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视情况而定),从而母公司将承担合并后公司独家所有权的回报和风险,包括因公司营运改善或收购其他业务而带来的公司任何未来盈利及增长,详情请参阅第57页开始的“特殊因素-买方团进行合并的目的及原因”。

代表B类普通股的ADS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GSUM”。预期合并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是上市公司,而成为买方集团实益拥有的私人控股公司。合并完成后,ADS将不再在包括纳斯达克在内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公开市场上出售ADS的报价将不再有效。此外,在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后,如果股票没有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而且股票的记录持有人少于300人,根据《交易法》进行的股票登记可以终止。在与合并完成有关的表格15提交后90天或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的较长期限内,根据《交易法》进行的股票登记将被终止,公司将不再需要向SEC提交定期报告或以其他方式受适用于公众公司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约束,合并完成后,公司股东将不再享有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权利或保护,包括董事的报告义务,公司的高级职员和主要证券持有人。此外,合并完成后,股票的ADS计划将终止。详情请参阅第58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合并后公司的规划(第62页)

于生效时间后,买方团预期该公司的营运将大致按目前进行,惟该公司将不再为公开买卖公司,而将改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详情请参阅第62页“特殊因素-合并后该公司的计划”。

特别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第32页)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仅由与买方集团任何成员或本公司任何管理层成员并无关联的董事组成,审议及考虑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条款及条件,特别委员会经适当考虑后一致(a)决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均属可取,公平对待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及ADS持有人(包括买方集团成员在内的本公司联属股东及ADS持有人除外)的最佳利益,(该等股东及ADS持有人被指

6


作为“无关联证券持有人”),(b)批准本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及(c)建议董事会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一致(齐先生及余先生除外,彼等投弃权票)(a)厘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合并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属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且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乃属明智之举,包括合并;(b)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执行、交付和履行;(c)决定向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和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并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提交本公司股东表决,以供授权及批准。

        据此,董事会建议阁下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议案,就授权本公司各董事尽一切必要努力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议案投赞成票,及就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押后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详细讨论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在决定建议批准合并协议及批准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时,以及在决定合并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时所考虑的重大因素,见第32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合并和推荐理由”和第59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合并的主要利弊”。前面的概述通过参考这些章节对全文进行了限定。

买方集团对公平性的立场(第38页)

买方集团各成员认为,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实质上及程序上属公平,他们的信念是基于第38页起题为“特殊因素-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一节所讨论的因素。

合并的资金筹措(第63页)

公司及买方集团估计完成交易(包括合并)所需的资金总额将约为57,380,000美元(假设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并无行使异议人士权利)。在计算该金额时,公司及买方集团并无考虑根据合并协议将予取消而不收取代价的滚存证券的价值,该金额包括(i)将支付予公司非关联股东及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现金、既得公司期权、

7


归属公司RSUS及未归属公司RSUS(由滚转证券持有人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奖励除外),及(ii)与合并及关联交易有关的相关成本及开支,预期合并将由股权承诺函(“股权承诺函”)所拟的股本出资、由母公司、Holdco及北京SPV之间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及在符合股权承诺函的条件下,北京SPV将向Holdco提供总额为115,000,000美元的股权融资(通过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资金或安排提供资金)。这些资金将用于完成Futurex票据(定义见下文)的合并和偿还。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第46页)

特别委员会保留Houlihan Lokey(China)Limited(“Houlihan Lokey”)就合并事宜担任其财务顾问,于2020年9月30日,Houlihan Lokey向特别委员会口头提出其意见(其后于Houlihan Lokey向特别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当日以交付方式以书面确认),就公平性而言,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合并中的股份持有人(排除在外的股份持有人和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除外)将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基于并受限于对所进行的审查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资格和限制,及Houlihan Lokey在拟备意见时考虑的其他事项。

        Houlihan Lokey的意见是向特别委员会(以特别委员会的身份)提出的,仅从财务角度处理了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股份持有人(除外股份持有人和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除外)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到的对价的公平性问题,并未处理合并或任何其他协议、安排的任何其他方面或含义,本委托书中Houlihan Lokey的意见摘要全文有保留意见,该书面意见载于本委托书附件C,说明了审查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保留意见和限制,以及Houlihan Lokey在编写其意见时考虑的其他事项,Houlihan Lokey的意见或其意见摘要以及本委托书所载的相关分析,均无意,亦不构成就如何就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事宜向特别委员会、董事会、ADS的任何股东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意见或建议,详情请参阅第46页开始的“特别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公司行政人员及董事于合并中的权益(第66页)

在考虑董事会的建议时,公司股东应知悉,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于交易中的权益与公司股东及ADS持有人的一般权益不同,及/或除上述权益外,该等权益包括(其中包括):

    母公司股份价值的潜在提升或下降,由于合并及存续公司的未来表现,齐先生及余先生各自将于合并完成后成为实益拥有人之一;

    齐先生及余先生因合并而对母公司股本权益的实益拥有权(如获批准及完成);

8


    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持有的若干已归属公司期权及已归属公司RSUS以及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持有的若干未归属公司RSUS的套现;

    存续公司将根据合并协议向公司前董事及高级人员提供的持续弥偿权及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

    向特别委员会主席支付每月15,000美元的报酬,向特别委员会其他成员支付每月10,000美元的报酬,以换取他们以特别委员会主席身份提供的服务(报酬的支付不取决于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以及

    预期本公司行政人员将继续在尚存公司任职,其职位与其目前职位大致相同,使其能够从与尚存公司的薪酬安排中获益。

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除其他事项外,在就合并协议和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和提出建议时对这些利益冲突进行了审议。

没有招标(第97页)

合并协议限制了我们的能力,直到生效时间,或者如果更早,终止合并协议,征求或与第三方就收购提议进行讨论或谈判,请参阅并仔细阅读从第97页开始的“合并协议--不征求”。

合并的条件(第100页)

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义务须满足或免除下列条件: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正由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亲自或以单一类别表决的股份三分之二或以上(以投票权)的股东的赞成票的特别决议案(“股东批准”)批准;

    没有任何政府实体或有管辖权的法院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具有禁止、限制、禁止合并或使合并非法的效力的法律或命令;以及

    与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所有中国规定批准(定义见题为“合并协议-合并的条件”一节)均已获得。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须满足或免除下列条件:

    本公司于合并协议内的陈述及保证于合并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为真实及正确,但须受若干资格规限;

9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了合并协议要求其在交易结束时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

    自合并协议签署之日起,未发生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已向母公司交付一份由本公司一名行政人员签署的证明书,确认上述条件已获满足。

本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须满足或免除下列条件:

    合并协议中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自合并协议签署之日和截止之日是真实和正确的,但须符合某些条件;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了合并协议要求其在交易结束之日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以及

    本公司已接获由母公司行政人员签署的证明书,确认上述条件已获满足。

终止合并协议(第101页)

合并协议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经母公司和公司双方书面同意;

    母公司或公司(条件是,如果该公司没有违反合并协议规定的非邀约义务),但如果未能在合并日期前完成合并的主要原因是该当事方违反合并协议,则一方不享有这一终止权,条件是:

    合并并不于香港时间2021年3月31日晚上11时59分前(可能延长的日期,即“截止日期”)完成,条件是倘中国规定的批准于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达成或豁免,但截止日期的所有其他条件(按其条款须于截止时达成的条件除外)已获达成,则公司或母公司可为满足任何该等条件而向合并协议其他订约方发出有关该等延长的书面通知,将终止日期延长至(i)2021年6月30日,或(ii)如需要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后,则公司及母公司共同协定的该等其他日期;

    任何具有主管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已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命令,具有或将具有禁止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效力,这些交易应已成为最终的和不可上诉的,或有任何法律规定完成合并是非法的或禁止的;或

    合并协议未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或其任何延期批准。

    由公司负责:

    在“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违约终止事件”、“上级建议终止事件”或“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终止事件”(每一项定义载于题为“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终止”一节)发生时;或

10


      如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作出公司不利建议更改,而母公司并未及时行使合并协议项下的股东投票选择权。

    按父母分列:

    于“公司违约终止事件”或“公司建议终止事件的改变”(每一项定义载于题为“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终止”一节)。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第70页)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诉讼,质疑合并,合并协议或任何交易的设想。

ADS的市场价格(第77页)

2020年4月30日,也就是紧随该公司于2020年5月1日宣布收到修订后的上市私募建议书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DS在纳斯达克的收盘价为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63美元,合并中将支付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2.00美元的对价较该收盘价溢价约217.5%。

11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问答
和合并

        以下问答简要回答您可能对临时股东大会和合并有的一些问题,这些问答可能不会回答您作为公司股东可能重要的所有问题,请参阅本委托书其他地方所载的更详细信息、本委托书的附件以及本委托书中提到或引用的文件。

问:为什么我会收到这份委托书?

a:
于2020年9月30日,我们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订立合并协议,贵公司现接获本委托书,内容有关董事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或于该等股东特别大会的任何休会时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的建议征求代理。

问:什么是并购?

a:
合并为一项进行中的非公开交易,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一旦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及授权,且合并协议项下的其他截止条件已获满足或豁免,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于合并后继续为存续公司,倘合并完成,该公司将继续作为买方集团唯一实益拥有的私人控股公司运营,并且由于合并,ADS将不再在纳斯达克上市,用于B类普通股ADS的ADS计划将终止。

问:如果我拥有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而不是买方集团的成员,我将在合并中获得什么?

a:
倘阁下于紧接生效时间前拥有股份而非买方集团成员,且合并完成,阁下将有权就其于紧接生效时间前拥有的每股股份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现金,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预扣税(除非阁下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有效行使及并无有效撤回或丧失其异议人士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您将有权获得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每股股份的公允价值。

    如果您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拥有ADS且不是买方集团成员且合并完成,您将有权获得每股ADS合并对价(减去适用的ADS存托费(每股ADS现金分配费0.05美元))的现金,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当合并对价由ADS存放者支付时,您继续拥有的每一份ADS,您将向您支付与分配合并对价有关的ADS存放者的任何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包括适用的ADS现金分配费用。

问:并购完成后,我将如何获得我所持股份的并购对价?

a:
如你在紧接生效日期前是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而你并非买方集团的成员,则在生效日期后,母公司委任的付款代理人会立即寄给你(a)一份传送信的格式,以指明如何向你交付合并代价;及(b)发出指示,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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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回代表股份的任何已发行股份证书(或代替股份证书的誓章),以换取每股合并代价。倘你的股份由股份证书代表,除非你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有效行使及并无有效撤回或丧失你的异议人士的权利,否则在你交回股份证书(或代替股份证书的誓章)连同一份妥为填妥的送文函支付代理人将以现金向你派发每股合并对价,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以换取你在合并完成后注销你的股份。如果你以簿记形式(即没有股份证明书)持有你的股份,除非你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有效行使且并未有效撤回或丧失你的异议人士权利,否则支付代理人将自动以现金方式向你寄发每股合并代价,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以换取于合并完成后注销你的每股股份。

    倘该等股份的所有权转让并无登记在公司成员名册内,则该等股份的合并代价可于该等股份的母公司(或其代理人)接获令该等股份的母公司(或其代理人)信纳的证据,以及任何适用的股份转让税已缴付或不适用的证据后,支付予该等股份的受让人。

    如果你的股份是由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你将会收到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关于如何交出你的股份及收取该等股份的合并代价的指示。

问:合并完成后,我将如何获得我的ADS的合并对价?

a:
如果您不是买方集团的成员,并且您是有证书(也称为美国存托凭证)证明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注册持有人,除非您在生效时间之前已将其美国存托凭证交回美国存托凭证以供注销,当你交回美国存托凭证(或代替美国存托凭证的书面证词和损失赔偿)以及一份正式填妥的送文函(将由ADS保管人在生效时间后提供给你)后,ADS保管人将寄给你一张每份ADS合并对价的支票,不计利息和扣除适用的ADS现金分配费(每持有ADS0.05美元)以及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对于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每一份美国存托凭证,以换取合并完成后你的美国存托凭证被注销。如果你不是买方团体的成员,而你持有未经认证的美国存托凭证(即没有美国存托凭证),除非你在生效时间之前已将你的美国存托凭证交给美国存托凭证存放者注销,否则美国存托凭证存放者将自动向你寄发一张支票,要求你支付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不计利息并扣除适用的ADS现金分配费(每持有ADS0.05美元)和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以换取在合并完成后取消您的所有ADS,您将支付与向您分配合并对价有关的ADS存托人的任何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包括ADS现金分配费。

    如果ADS存放者保存的ADS持有人登记册上没有登记的ADS所有权转让,则只有在ADS存放者收到ADS存放者(如果适用的话)的ADS存放者时,才会向该受让人签发注销ADS存放者时兑换现金的支票,附上所有合理要求的文件,以证明和实施此种转让,并证明任何适用的ADS转让税已经支付或不适用。

13


    如果ADS保管人没有从您处收到一份正确填写和签署的美国国税局表格W-8或W-9,则每股ADS合并对价可能需要缴纳备用预扣税。

    如果您的ADS由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您将无需采取任何行动为您的ADS收取合并对价,因为ADS存管人将安排交出ADS和汇出每份ADS合并对价(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扣除任何适用的ADS存管费),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和其他政府费用)到DTC(美国存托凭证的清算和结算系统),以分发给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如果你对收到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有任何问题,请与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联系。

问:临时股东大会将在何时何地召开?

a: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Gridsum举行。

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尚需公司股东进行何种表决授权及批准?

a:
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须经公司股东特别决议授权及批准,该决议要求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或以单一类别代表出席并投票的股份表决权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股东投赞成票。

    于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份记录日期2021年2月8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预期将发行及发行35,298,674股股份,并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根据支持协议,展期证券持有人将投票赞成(或促使投票赞成)其实益拥有的全部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及其他有投票权证券,以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鉴于滚存证券持有人拥有上文所述的所有权及投票权,并承担彼等遵守其于支持协议项下的投票义务,根据预期将予发行及于股份记录日期在外流通的股份数目,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可由滚存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股份批准。

问:谁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a:
股份记录日期为2021年2月8日。惟于股份记录日期于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或其代理持有人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ADS记录日期为2021年1月27日。只有ADS记录日期纽约市营业结束时的公司ADS持有人才有权指示ADS存放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或者,如果在2021年2月4日纽约市营业结束时取消其ADS,并在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成为股份持有人,则可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14


    于股份记录日期(但须证明不会就将予注销的美国存托凭证向美国存托凭证发出表决指示)。

问:什么构成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a:
于股份记录日期,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在股份记录日期有权投票的在外流通股份投票权至少50%的股东亲自出席,将构成股东特别大会的法定人数。

问:您预计合并将于何时完成?

a:
我们正致力于尽快完成合并,目前预期合并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期间完成,此前合并的所有条件已获满足或豁免,为完成合并,我们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合并的股东批准,而合并协议项下的其他完成条件须根据合并协议获满足或豁免。

问:如果并购没有完成会怎么样?

a:
倘公司股东并无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或倘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而未能完成,公司股东将不会根据合并协议就其股份或ADS收取任何款项,亦不会根据合并协议就任何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收取任何款项,公司仍将是一家公开上市公司,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前提是该公司继续符合纳斯达克的上市要求,此外,该公司仍将受制于SEC的报告义务,因此,该公司股东在其对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权方面将继续面临与目前类似的风险和机会。

    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被要求向母公司或其指定人支付终止费,或者母公司可能被要求向公司支付终止费,在每种情况下,如从第103页开始的“合并协议-终止费”所述。

问: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将如何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a:
董事会主席齐先生及董事之一余先生已同意投票(或安排投票)其实益拥有的全部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以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其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截至本委托书日期,齐先生及余先生合共实益拥有10,777,005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数目约30.5%及投票权约67.8%。

    此外,我们实益拥有股份的董事及行政人员(齐先生及余先生除外)已通知我们,彼等拟于本委托书日期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其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委托书日期)投票赞成其全部股份,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齐先生及余先生除外)实益拥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总数1.8%的投票权。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11页开始的“某些实益所有人的安全所有权和公司管理”。

15


问:公司的任何董事或执行人员在合并中是否有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存在差异?

a:
是的。公司的一些董事或执行人员在合并中的利益可能不同于其他股东的利益。有关公司的一些董事和执行人员在合并中的利益如何不同于或除了公司股东的一般利益的更详细讨论,见第6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

问:我现在需要做什么?

a:
我们敦促您仔细阅读这份委托书,包括其附件、证物、附件和本文提及或引用的其他文件,并考虑合并对您作为股东的影响。在您这样做之后,请尽快投票。

问:如果我的股份以我的名义登记,我如何投票?

a:
倘股份于股东投票的股份记录日期以你的名义登记(即你并无持有ADS),你应简单地在你的代理卡上注明你希望如何投票,并尽快在随附的回报信封内签署及邮寄你的代理卡,以便你的股份可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代表及投票的截止日期为2月20日,2021年北京时间上午10:00。

    另选地,可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倘决定签署及寄发委托卡,且并无表明要如何投票,则由你的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将会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议案,对于授权公司各董事做一切必要的事情以使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及交易包括合并生效的议案,及就指示股东特别大会主席押后股东特别大会以容许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表不足以通过股东特别大会拟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征求额外代表的议案而言,除非你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代理卡所代表的股票将根据您的代理决定进行投票(或不提交投票)。

    如果你的股票是由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提名人持有,请参阅下面的补充信息。

问:如果我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我该如何投票?

a:
待于2021年1月27日(即“ADS记录日期”)按ADS存放人指定的方式及时收到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后,ADS存放人将作为ADS所代表的股份持有人,在实际可行且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或将尽力促使)(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根据存款协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规定,ADS代表的股份根据截至ADS记录日期从ADS持有人及时收到(或视为收到)的表决指示,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向ADS存管人告知,根据存款协议第4.10条,其本身将不会就ADS所代表的任何股份行使任何投票权酌情决定权,亦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ADS所代表的任何股份的投票权,但根据从相关ADS持有人收到的投票指示除外,据此,截至ADS记录日期其投票指示的ADS持有人

16


    及时收到但未指明ADS保管人的表决方式的,视为已指示ADS保管人对该表决指示中所列事项投赞成票。此外,如果ADS保管人在ADS表决指示截止日期或之前未及时收到ADS持有人的表决指示,则该ADS持有人应被视为,而ADS存管人须视该等ADS持有人已指示ADS存管人按每份ADS存管协议的条款,向公司指定的投票人士授予全权委托书;但,本公司告知ADS保管人其不希望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的任何事宜,ADS保管人不得就该等事宜给予该等酌情决定权委托书,亦不得对该等事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存在重大反对意见,或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可能会因此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你在经纪公司、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户口持有你的ADS,你必须依赖经纪公司、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程序,方可投票。

    或者,如果你在ADS记录日期在纽约市截止营业时拥有ADS,如果你在股份记录日期在开曼群岛截止营业前取消你的ADS并成为你的ADS基础股份的持有人,你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如果你希望取消你的ADS用于有表决权的股份,您需要作出安排,在2021年2月4日纽约市营业结束前将您的ADS交付给ADS存托人注销,连同(a)相应股份的交付指示(将成为该等股份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及地址),(b)支付与此种ADS注销有关的ADS存放费(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予以注销的每份ADS为0.05美元)和任何适用的税款,以及(c)证明你(i)在ADS记录日期持有ADS,并且没有、也不会就ADS注销事宜向ADS存放人发出表决指示,或已就ADS被注销向ADS存管人作出投票指示但承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不对相应股份进行投票或(ii)截至ADS记录日期未持有ADS并承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不对相应股份进行投票。如果您在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您的ADS,请与您的经纪联系,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了解你需要采取什么行动,指示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代你取消ADS。在取消ADS后,ADS存管人将安排花旗银行N.A.-持有股份的托管人香港分行交付或促使交付,如此注销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须按该指令所指定的人的书面指示送交美国存托凭证存放人。如你希望在以你的名义登记股份后,收到证明以你的名义登记的股份的证明书,你须要求我们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国际有限公司发出证明书,并将证明书邮寄(电邮至icsl.gridsum@tta.lawyer)。如果合并没有完成,该公司将继续是美国的公众公司,ADS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没有上市,不能在纳斯达克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ADS的形式进行交易。因此,如果你已取消你的ADS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而合并尚未完成且你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你的股份,你将需要将你的股份存入公司的ADS计划以发行相应数量的ADS,但须符合适用法律和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根据现有的美国存托凭证F-6登记表发放美国存托凭证的可得性,支付美国存托凭证发放的相关费用(每发行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以及根据存托协议适用的股份转让税(如果有的话)和相关费用。

17


问:
如果我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是在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的,我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会代表我投票吗?

a:
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只会代表你投票,或在你指示他们如何投票的情况下,才会就你的ADS基础股份发出投票指示。因此,你必须迅速遵从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就如何指示他们投票给你的股份或ADS所发出的指示。如果你不指示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如何投票你所持有的股票,这些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不会被投票。

问:
如果我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议案投弃权票或未能进行表决,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a:
倘阁下投弃权票、未能亲自投票、未能按照委托卡上所载指示填写及交回委托卡,或未能向经纪、银行或其他获提名人发出投票指示,阁下的投票将不会被计算在内。

    ADS存放者告知我们,根据存放者协议第4.10节,其本身将不会对ADS所代表的任何股份行使任何表决权酌处权,也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ADS所代表的任何股份的表决权,除非根据及时收到(或视为收到)相关ADS持有人的表决指示,截至ADS记录日期的ADS持有人,其投票指示及时收到,但未能指明ADS保存人投票的方式,将被视为已指示ADS保存人投票赞成该投票指示中所载的项目。此外,如果ADS保存人在ADS投票指示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未及时收到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须当作已指示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按美国存托凭证存放协议的条款,向该公司指定的投票人士授予酌情委托书;但,本公司告知ADS存管人,本公司不希望就任何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的事宜,或对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的事宜,存在重大反对意见,或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可能因该事宜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则ADS存管人不得就该等事宜,给予上述酌情决定权委托书。

问:我可以改变我的投票吗?

a:
是的,如果你是股票持有者,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改变你的投票:

首先,你可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最少两小时,以书面通知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撤销委任代表,任何撤销委任代表的书面通知须送交本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Gridsum的办事处,注意:Ravi Sarathy

第二,你可于2021年2月20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前完成、日期及提交载有寻求撤销的代理卡的新代理卡予本公司,即递交你的代理卡的截止日期。

第三,你可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出席本身并不会撤销委托书,只有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才会被撤销。

18


    如果你透过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股份,并已指示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投票表决你的股份,你必须遵照从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收到的指示更改你的指示。

    ADS持有人可在2021年2月16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ADS存放人撤销其投票指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做到这一点:

    首先,ADS持有人可以通过及时向ADS保管人递交书面撤销通知的方式撤销其投票指示。

    第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填写、日期和向ADS存托凭证提交新的ADS投票指令卡,其日期晚于寻求撤销的ADS投票指令卡的日期。

    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持有您的ADS,并且您已经指示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向ADS存款人发出ADS投票指示,那么您必须遵循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的指示来更改这些指示。

问:如果收到一套以上的投票材料,该怎么办?

a:
您可能会收到一套以上的投票材料,包括本委托书的多份复印件或多张委托书或投票指令卡,例如,如果您在一个以上的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您的股票或ADS,您将会收到每个券商单独的投票指令卡,你持有股份或ADS的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户口。如你是纪录持有人,而你的股份或ADS以多于一个名称登记,你将会收到多于一张委托卡或投票指令卡。请提交你所收到的每一张委托卡。

问:我现在应该提交我的股票证书还是我的美国存托凭证?

a:
不会。在合并完成后,我们会向你寄发一份载有详细书面指示的送文函,以供交换你的股份作为合并对价。请你现在不要寄发你的证书。同样地,你也不应在此时寄发代表你的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在合并完成后,ADS保管人将要求交出所有美国存托凭证以交付合并对价。ADS保管人将收到与上述相关的类似形式的送文函和书面指示。

    所有无凭证式股份及无凭证式ADS的持有人(即其股份或ADS以簿记形式持有的持有人)将于合并完成后不久自动收取其合并代价,而无须该等持有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如果你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是由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你将收到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指示,告诉你如何交出你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以换取合并对价。

问:如果我在临时股东大会前出售股票或ADS会发生什么情况?

a: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的股份记录日期早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及预期合并完成日期,倘阁下于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的股份记录日期后但于股东特别大会前转让其股份,阁下将保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投票权,除非阁下已向获转让其股份的人授予(而非撤销)委托书但将以现金方式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无息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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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只要在合并完成时登记为该等股份的拥有人,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投票仍然非常重要,并鼓励你投票。

    ADS记录日期为2021年1月27日纽约市停业。如果您在ADS记录日期之后但在临时股东大会之前转让您的ADS,您将保留指示ADS存放者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但将把以现金方式收取每股ADS合并对价的权利转让给您转让其ADS的人,只要该人在合并完成时拥有此类ADS。

问:我是否有权享有不同政见者的权利?

a:
对合并持异议的股东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收取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对合并进行授权和批准的表决之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异议,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根据该法规确定的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可以高于、等于或低于其在不行使异议股东对其股份的权利的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将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

    ADS持有人将无权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也无权收取其ADS基础股份的公允价值报酬。ADS存管人将不会试图对其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存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ADS持有人必须向ADS存管人交出其ADS,支付与注销其ADS相关的ADS存托费用(每ADS注销0.05美元),提供将相应股份登记在公司会员名册的指示,并证明在2021年2月12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之前没有或将不会向ADS存托授予有关其ADS的投票指示(或另选地,他们将不会对相应股份进行投票),及于股份记录日期在开曼群岛结束营业前成为股份登记持有人,其后该等前ADS持有人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就股份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程序及规定,倘合并未能完成,该公司将继续是美国的上市公司,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没有上市,不能在纳斯达克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交易。因此,如果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注销了他的,她或其ADS行使异议人士权利且合并未完成且该等前ADS持有人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他或她的股份,该等前ADS持有人将需要将他或她的股份存入公司ADS计划以发行相应数目的ADS,但须受适用法律及存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包括(其中包括),根据现有的美国存托凭证F-6登记表发放美国存托凭证的可得性,支付美国存托凭证发放的相关费用(每发行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以及根据存托协议适用的股份转让税(如果有的话)和相关费用。

    我们鼓励你仔细阅读本委托书第106页起标题为“异议人士的权利”的一节以及本委托书附件D-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经合并和修订)-第238节,如果你想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请咨询你自己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20


问:
如果我拥有ADS并寻求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我如何将我的ADS转换为股份,以及何时是完成ADS转换为股份的最后期限?

a:
如果你拥有ADS并希望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你必须在2021年2月12日纽约市营业结束前将ADS交付ADS存放人注销,连同(a)相应股份的交付指示(将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及地址),(b)支付与此种ADS注销有关的ADS存放费(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予以注销的每份ADS为0.05美元)和任何适用的税款,以及(c)证明你(i)在ADS记录日期持有ADS,并且没有、也不会就ADS注销事宜向ADS存放人发出表决指示,或已就ADS被注销向ADS存放人作出表决指示但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不对相应股份进行表决或(ii)截至ADS记录日期未持有ADS并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不对相应股份进行表决。

    你必须成为你的ADS基础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并在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前向公司递交反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附于本委托书附件D)中有关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

问:临时股东大会是否会使用任何代表律师?

a:
我们并无聘请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协助招标程序。我们会要求银行、经纪及其他保管人、代名人及受托人将我们的委托招标资料送交以该等代名人持有人名义注册的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实益拥有人。此外,代理人可透过邮寄、亲身、电话、互联网或由我们的若干高级人员以传真方式征求,董事及雇员。该等人士将不会因招揽代理人而获得额外补偿,但可获发还合理的自付费用。我们将支付存档、印刷及邮寄本委托书的所有费用。

问:谁能回答我的问题?

a:
如果您对合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本委托书或随附委托卡的其他副本,请与EricYuan先生联系,电话:+86-10-5900-1548,或通过电子邮件:eyuan@christensenir.com,或通过电子邮件:tipfleming先生,电话:+1917-41333,或通过电子邮件:tfleming@christensenir.com。

        为使阁下能于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及时收到本委托书的任何额外副本或随附的委托卡,阁下必须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日期前五个营业日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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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因素

B.合并的背景

        本“合并背景”所述导致执行合并协议的事件主要发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因此,本“合并背景”中提及的所有日期和时间均指中国标准时间。所有美元金额均为美元。在不同时间使用的“财团”一词指由管理方、创新基金、裕涛及其他各方组成的财团(视情况而定),由于相关各方在下文所述的不同时间组成和加入财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定期检讨本公司的长期战略计划,作为此持续过程的一部分,本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不时考虑可能向本公司提供的战略替代方案。

于2018年4月30日,公司与Futurex Capital Limited的联属公司Futurex Innovation SPC(“Futurex”)订立可换股票据购买协议(“票据购买协议”),据此,于2018年5月5日,Futurex向公司购买本金额为4000万美元的可换股票据(“Futurex票据”)。

2018年5月8日,董事会收到Futurex Capital Limited的非约束性提议函,提议以每股美国存托股(ADS)8.70美元的现金收购Futurex Capital Limited尚未拥有的公司所有在外流通普通股(下称“Futurex提议”)。在Futurex的提议中,Futurex Capital Limited表示,拟主要以Futurex Capital Limited及任何额外成员Futurex Capital Limited接纳为买方财团的股本作为其建议交易中应付代价的资金,并可能包括部分债务资本,Futurex Capital Limited亦在Futurex的提议中表示,可能考虑邀请公司若干股东参与其建议交易。

2018年5月11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为回应Futurex建议,董事会已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Futurex特别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Peter Andrew Schloss先生、Xudong Gao先生及Thomas A.Melcher先生)组成,以评估Futurex建议及任何其他替代交易,Schloss先生获委任为Futurex特别委员会主席。

于2019年2月28日,该公司与Hammer Capital Private Investments Limited(“Hammer”)及若干其他股权投资公司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股份认购协议,该公司向Hammer发行3,125,000股B类普通股,总代价为1,000万美元。

于2019年4月2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委任Dannis Cheuk Yin Lee先生及Feng Lu先生为董事会两名新独立董事,Lee先生及Lu先生接替此前辞任董事会的Melcher先生及Schloss先生。

于2019年5月30日,该公司一间联属公司与Hammer附属实体(“贷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贷款人向公司联属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1,700万美元)的营运资金贷款(“人民币贷款”)。

与贷款人延长人民币贷款有关及作为代价的一部分,于2019年5月30日,公司亦向Hammer(“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公司B类普通股(“认股权证”)。根据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持有人可按行使价每股4.0261元(“认股权证价格”)购买公司B类普通股,最多合共相当于行使价总额1445万元(“最高购买金额”)的B类普通股。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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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视公司何时偿还人民币贷款而有所上调,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人民币贷款仍未偿还。

于2019年5月30日,深圳前海悦榕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悦榕”)的代表与齐先生的代表就悦榕加入财团的可能性进行了当时的初步讨论,但并未与齐先生达成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

于2019年6月12日,悦榕的一间关联实体与该公司订立保密协议,其后开始对该公司进行尽职审查。

于2019年7月15日,齐先生、余先生及其各自的联属实体(统称“管理层订约方”)与Hammer的联属公司Beta Dynamic Limited(“Beta”)订立财团协议(“财团协议”),据此,管理层订约方及Beta向董事会提交初步不具约束力的建议(“建议函”),以每股3.80美元现金(或每股美国存托股3.80美元现金)以进行私人交易的方式收购公司,根据一份ADS应代表一股),但管理层各方可能因建议交易而结转的任何股份或ADS除外财团协议规定(其中包括)在以下方面进行协调:(a)对公司进行评估,包括对公司及其业务进行尽职调查,(b)就建议交易与公司进行讨论,及(c)就与建议交易有关的最终文件条款进行磋商。财团协议的订约方亦同意,为落实建议函件所建议的交易,他们须相互合作专营权,并须将其于本公司的证券投票反对任何互相竞争的建议,且除非财团协议或最终文件另有明文规定者,否则不得转让彼等于本公司的证券财团协议订约方仅于建议书函件所建议的交易中拥有权益,彼等无意出售彼等各自于本公司的股权与敲定财团协议及筹备建议交易有关,财团保留Hogan Lovells International LLP(“Hogan Lovells”)为其美国法律顾问。

于2019年7月15日,董事会收到管理层订约方及Beta的建议函,建议在一项进行中的私人交易中以每ADS3.80美元现金收购买方集团或其联属公司尚未拥有的所有在外流通普通股(“原建议”)。在最初的提案中,财团表示有意以债务和股权资本相结合的方式为正在进行的私人交易融资,他们有信心能够及时获得足够的融资以完成交易。

2019年7月16日,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收到原始提案,并向SEC提供新闻稿作为其当前关于Form6-K的报告的证物。

于2019年7月20日,董事会召开会议讨论原议案,Fenwick West LLP代表作为公司的美国法律顾问,与董事会讨论原议案所载的主要条款及条件,并回答有关进行中私人交易的一般程序的问题,董事会决议成立由公司三名独立董事Dannis Cheuk Yin Lee先生组成的特别委员会,Xudong Gao先生及Feng Lu先生(彼等既非本公司雇员,亦非买方集团任何成员或财团任何其他预期成员或彼等各自的联属人士或联系人的直接或间接联系人或联属人士),并委任李先生为特别委员会主席,董事会进一步议决将董事会的独家权力及权限转授予特别委员会,以(i)审阅、评估,调查和谈判原始提案和任何替代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就原始提案和任何替代交易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沟通;提交此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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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特别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时间及方式就董事会该等决议所预期的事项向整个董事会提出建议;(iv)决定原建议或任何替代交易是否对公司及与买方集团任何成员并无关联的公司股东公平及符合该等股东的最佳利益,财团的任何成员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和联系公司;(v)代表董事会和/或公司对有关原始提案和任何替代交易的任何通信、查询或建议作出答复,或作出任何其他公开通信或公告;(vi)发起、参与、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任何替代交易的任何谈判或讨论;(vii)保留特别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法律和财务顾问(viii)在特别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或适宜执行及履行其职责或行使本决议案所载权力的每一情况下,行使董事会可能以其他方式行使的任何权力,并采取该等其他行动。董事会进一步议决不会批准原建议或任何替代交易,亦不会向公司股东推荐前述建议,特别委员会事先没有就这类行动提出有利的建议,而特别委员会也没有撤销或撤回这类建议。

于2019年7月25日,管理层订约方及Beta向SEC提交各自的附表13D,宣布执行财团协议及执行及向董事会提交建议函件。

2019年8月8日,特别委员会决定保留Orrick,Herrington&Sutcliffe LLP(简称“Orrick”)担任其与本次拟议交易相关的美国法律顾问。

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9月18日期间,特别委员会成员举行了一系列电话会议,就遴选独立财务顾问事宜采访了多家投行和财务顾问事务所,2019年9月18日,经审查各财务顾问候选人的资格、经验等特点,并考虑到厚礼汉Lokey(China)Limited(简称“厚礼汉Lokey”)在建议特别委员会进行私人交易方面的丰富经验,其强大的声誉及其于与该公司同行业的中国内地公司合作的重大经验,特别委员会决定保留Houlihan Lokey为其独立财务顾问,以配合对原建议的审核及评估,其后与Houlihan Lokey订立委任函,并于2019年10月1日订立。2019年10月9日,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聘请Houlihan Lokey为其独立财务顾问,随后向SEC提供新闻稿作为其当前关于Form6-K报告的证物。

2019年10月8日,特别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会议期间,Houlihan Lokey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他们计划承担的主要工作领域,并向特别委员会解释了对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的必要性,以便从财务角度评估拟议交易的公平性,特别委员会随后讨论了财务尽职调查的过程、时机和范围,此后奥里克的代表简要介绍了特别委员会的宗旨和作用及其成员的信托责任,并提出了问题,讨论了与其信托责任有关的关键问题,以及进行私下交易和谈判战略的时机考虑。

于2019年10月24日,Hogan Lovells及Orrick的代表就建议交易的法律事宜进行电话讨论,其中包括建议合并的融资架构、完成原建议的时间表及Hogan Lovells寄发收购文件初稿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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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经过慎重考虑,悦榕内部决定,在不违反适用于财团的任何合同限制和程序的情况下,加入财团,并与财团其他成员共同参与建议交易。

2019年11月1日,齐先生与Hogan Lovells讨论潜在接纳新成员加入财团事宜,同日晚些时候,Hogan Lovells就接纳新财团成员事宜准备了一份遵守财团协议的协议,以方便财团成员之间进行讨论。

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7日,Hogan Lovells与财团各成员讨论了财团协议遵守协议项下的问题。

2019年11月15日,悦榕通过执行对财团协议的遵守协议加入财团,同日晚些时候,管理方向SEC提交了附表13D/A,宣布悦榕加入财团。

于2019年11月20日,财团决定保留Qiang Ming Qu先生(“Qu先生”)为其与建议交易有关的财务顾问,主要由于Qu先生于中国科技、媒体及电讯领域的知识及专长,以及彼于并购交易中提供财务意见的经验。

于2019年11月下旬至2020年4月下旬期间,曲先生接获若干有意潜在加入建议交易或为建议交易融资的订约方有关建议交易状况的查询,包括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基金服务创新投资基金(“创新基金”),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基金杭州裕涛资本合伙企业(LLP)(“裕涛”)。然而,在当时的初步讨论中,没有与其中任何一方达成协议、安排或谅解。

于2019年12月9日,Futurex向公司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据此,Futurex(i)声称截至2019年12月9日,公司结欠Futurex票据项下总额为41,913,498美元的款项(“Futurex债务”),(ii)要求公司向Futurex偿付该Futurex债务或为其提供担保或化合物以令Futurex满意,及(iii)表示,倘未有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公司当日起计21天内支付Futurex债务,公司将被当作无力偿债,并可根据适用开曼法律针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于2019年12月18日,创新基金的一间附属实体与该公司订立保密协议,其后开始对该公司进行尽职审查。

2020年1月3日,董事会收到Futurex Capital Limited的信函,其中Futurex Capital Limited表示正在撤回Futurex提案。

于2020年3月3日,公司与Futurex订立协议,将Futurex票据到期日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支付延期费及将Futurex票据利率提高至年利率24%,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考虑到本协议,Futurex放弃公司先前的付款违约,并撤回于2019年12月9日向公司送达的法定要求偿债书。公司未支付于2020年5月31日到期日到期的款项。

于2020年3月3日,于涛与该公司订立保密协议,其后开始对该公司进行尽职审查。

于2020年3月下旬至2020年4月下旬期间,齐先生与财团其他成员就潜在接纳新成员加入财团进行讨论。

于2020年5月1日,于涛透过执行经修订的财团协议的遵守协议加入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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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裕涛加入财团的同时,财团讨论了当时的市场状况以及公司面临的挑战,决定将收购要约价格修订为每股现金2.00美元(或每股美国存托股2.00美元,基础是一份美国存托股代表一股),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一份修订后的非约束性提案(“修订提案函”)。在达成修订发售价的决定时,财团认为(a)全球金融市场出现重大波动,对本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造成负面影响;(b)本公司出现弱于预期的财务及营运表现;及(c)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及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主席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的警告披露的声明,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他风险,以及中美之间不断演变的贸易紧张局势,预计将导致美国股市对该公司的估值降低。

于2020年5月1日,董事会收到齐先生、余先生、彼等各自的关联实体以及Beta、悦榕及杭州裕涛资本合伙企业(LLP)的修订建议函,建议以每股美国存托股2.00美元的现金收购买方集团或彼等关联公司尚未拥有的公司所有在外流通普通股(“修订建议”)。买方集团在修订后的提案中断言,全球金融市场最近经历了重大波动,并注意到,自最初提案以来,公司ADS的交易价格大幅下降,此外,买方集团断言,自最初提案以来,公司经历了比预期更弱的财务和运营表现,在公司自最初提议以来的盈利释放中,公司业务的这种恶化已经对公司的价值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2020年5月1日,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收到修订后的提案,并将新闻稿提供给SEC,作为其当前关于Form6-K报告的证据。

2020年5月4日,管理层各方向SEC提交了Schedule13D/A,宣布将Yutao加入财团,并向董事会交付修改后的要约函。

2020年5月15日,创新基金通过执行对经修订的财团协议的遵守协议加入财团,同日晚些时候,管理方向SEC提交了附表13D/A,宣布将创新基金加入财团。

2020年5月18日,霍根·洛夫尔斯(Hogan Lovells)向奥瑞克递交了合并协议初稿,要约价格为每ADS2.00美元,供奥瑞克审查。

2020年5月25日,特别委员会与Houlihan Lokey和Orrick的代表召开会议,审议修订后的提案,会议期间,Houlihan Lokey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审查了修订提案的主要条款,特别包括买方团体提供的较低价格和可能的解释,根据财团协议,该文件已向SEC提交,因此可公开获得,订约方无意出售其各自于该公司的股权、该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包括其现金状况及制约因素,以及其对Futurex债务的违约情况,Houlihan Lokey亦讨论了管理层就买方集团的融资来源所进行的财务预测及尽职审查的工作,但此时买方集团融资的条款尚未披露,特别委员会随后讨论了有关过程,Houlihan Lokey将进行财务尽职调查的时间和范围,此后,Orrick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审查了买方团体为获得批准转换其融资(将为人民币)所需遵循的程序,奥里克还指出,已经提供了一份合并协议草案,他们将在今后的会议上与特别委员会一起审查该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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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后的建议书和谈判策略,就进行中的私人交易的时机考虑提出问题和进行讨论。

于2020年5月中旬至2020年9月中旬期间,财团及曲先生与可能有意加入财团的各种潜在投资者讨论潜在交易,于2020年6月及2020年9月下旬,悦榕及Beta分别向齐先生表示,彼等各自已决定不再寻求参与一项潜在交易。

2020年6月19日,特别委员会与Houlihan Lokey和Orrick的代表召开会议,会议期间,Houlihan Lokey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他们已经承担并将继续履行的主要工作领域,对该公司进行财务尽职审查,以便从财务角度评估修订建议的公平性,Houlihan Lokey指出,该公司继续致力制定其财务预测,特别委员会随后讨论了该过程,财务尽职调查的时间和范围:奥瑞克公司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一起审查了预计将通过签署最终合并协议和签署后监管程序而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时间表。

2020年7月6日,Hogan Lovells的代表向Orrick Draft提供了支持协议和股权承诺函。

2020年7月10日,特别委员会与Houlihan Lokey和Orrick的代表召开会议,应特别委员会的邀请,公司首席财务官Ravi Sarathy向特别委员会介绍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流动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面临的各种制约因素,包括因公司公开上市而面临的制约因素,Sarathy先生离开会议后,Houlihan Lokey就公司的财务表现及其挑战,包括收入下降、亏损增加,向特别委员会作出陈述,Houlihan Lokey还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根据其迄今对该公司的财务尽职调查进行的初步财务分析,Houlihan Lokey提请特别委员会注意该公司管理层编制并提供给Houlihan Lokey的管理预测(定义见下文),Houlihan Lokey指出,管理预测是管理层在假定该公司将继续公开的情况下编制的罗基(Houlihan Lokey)告知特别委员会,管理层相信,一旦私有化,公司将能够改善其现有数据分析知识产权的货币化,因为管理层认为,公司将增加其电子政务和其他业务的机会,而这些机会迄今受到适用于“外国”的中国监管要求的限制"公司。此外,Houlihan Lokey告知特别委员会,管理层的观点是,只要公司保持公开交易,管理层基于这一Go私营情景的预测就不可能实现,特别委员会与Houlihan Lokey就管理层预测和Go私营预测进行了讨论,并确定,由于公司的公众股东如果私有化,将没有机会分享公司的财务业绩,特别委员会在评价订正提案时不考虑私营部门的预测是适当的。

继Houlihan Lokey的陈述后,Orrick的代表与董事们审查了他们的受托责任,并讨论了此前从法律顾问收到买方集团的合并协议草案的谈判过程,特别委员会向Houlihan Lokey和Orrick双方提出了问题,并讨论了对修订后的提案的替代反应,特别委员会还讨论了鉴于公司不断恶化的财务状况而存在的风险,价值下降,以及公司不能长期作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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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特别委员会注意到该公司在其最近提交的表格20-F中披露,根据对经营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测以及现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管理层认为,现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否足以于该等申报日期起计一年内为公司营运提供资金存在重大疑问,特别委员会亦注意到,在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日期为2020年6月2日的审核报告中,就该等表格20-F所载的公司财务报表,该公司认为,该公司是否有能力继续作为经营中企业存在重大疑问,因此,特别委员会认为,该公司继续独立经营和提高股东价值的替代办法是遥不可及的,但特别委员会决定,特别委员会应设法提高买方团体提出的价格,并请李先生为此目的与齐先生联系。

于2020年7月13日,奥瑞克的代表向Hogan Lovells交付合并协议的标记,但须待特别委员会继续审阅及评论后,标记包括(其中包括)合并协议项下建议交易的完成应以代表公众无关联股份超过50%投票权的股东的赞成票(“少数多数”投票条件)批准为条件。并且,于2020年7月16日,奥瑞克的代表向Hogan Lovells交付了支持协议及股权承诺函的加价,但须待特别委员会继续审阅及评论后方可作实。

于2020年7月16日,李先生与齐先生通过电话交谈,李先生告知齐先生,特别委员会已审阅经修订建议,并认为有必要提高买方团的发售价,齐先生经讨论后回应称,买方团不会同意提高其经修订建议所载的每ADS2.00美元现金的报价。

2020年7月24日,Hogan Lovells向奥瑞克交付了合并协议修订稿、支持协议和股权承诺函,供奥瑞克审阅,在修订后的合并协议中,买方团坚持认为“多数少数”投票不会成为公司完善合并义务的条件,买方团在所有后续谈判和合并协议修订稿中保持了这样的立场。

于2020年7月31日,特别委员会与Houlihan Lokey及Orrick的代表召开会议,Lee先生向特别委员会汇报其与Qi先生的讨论情况,Orrick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审阅了从Hogan Lovells收到的经修订合并协议、支持协议及股权承诺函的主要条款,包括达成条件、所需中国批准、交易保护,包括买方集团提出的两级终止费及反向终止费、合并及支持协议及股权承诺函的关键条文中对期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处理等,特别委员会与Orrick讨论了从Hogan Lovells收到的合并协议草案中缺乏多数少数投票条件的问题,鉴于(一)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多数少数投票条件不是履行信托职责的强制性要求,(二)自收到原始提案以来,特别委员会未收到任何迹象表明第三方有意收购该公司,Futurex提案已被撤回,且(iii)买方集团提出的要约价格高于此前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初步估值范围Houlihan Lokey,特别委员会决定不提出或坚持过半数的少数投票条件,Orrick注意到并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除其他事项外,即虽然公司将为股权承诺函的第三方受益人,但由于此函的发行人将为新成立的无资产的特殊目的工具,故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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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实体拒绝履行股权承诺函,强制执行函的权利将毫无用处。奥瑞克和特别委员会讨论了应对这一风险的可能措施,包括买方集团的资金来源为母公司的利益而订立的代管,相当于买方集团如无法为完成建议交易提供资金时应付予公司的最高终止费,奥瑞克及特别委员会亦讨论了Futurex债务及该Futurex债务构成的风险,应如其于2019年12月向公司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

于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财团成员的多名代表亲自或电话与齐先生会面,讨论建议交易的各个方面及相关问题,包括交易结构、流程相关事宜、Futurex票据已逾期且公司尚未偿还及Futurex票据的可能解决方案。

于2020年8月3日,奥瑞克及Hogan Lovells的代表讨论经修订合并协议、支持协议及股权承诺函,除其他事项外,奥瑞克向Hogan Lovells提出特别委员会的愿望,即买方集团的资金来源托管予母公司,金额相等于倘买方集团无法为完成建议交易提供资金时应付予公司的最高终止费。

2020年8月3日,在这场讨论之后,奥瑞克的代表向霍根·洛夫尔斯(Hogan Lovells)交付了合并协议的修订加价,但须接受特别委员会的持续审查和评论。

2020年9月18日,奥瑞克向霍根·洛夫尔斯(Hogan Lovells)分发了一份公司披露时间表草案,该草案已由芬威克准备,芬威克对合并协议草案的评论意见。

2020年9月22日,Hogan Lovells的代表向奥瑞克提供了合并协议、支持协议和股权承诺函的修订稿,在此日期至2020年9月30日执行合并协议、支持协议和股权承诺函之间,奥瑞克和Hogan Lovells交换和协商了这些文件的几份草案以及合并协议的披露时间表,然而,在2020年9月26日,Hogan Lovells告知奥瑞克,买方团不愿改变在2020年9月22日寄发的草稿中表达的任何立场,并希望在2020年10月1日中国国庆假期前签署所有文件。而且,在这些谈判过程中,Hogan Lovells告知Orrick,买方集团不愿意同意为母公司的利益而提出的相当于应付给公司的最大终止费的金额的托管。

于2020年9月27日,特别委员会与Houlihan Lokey及Orrick的代表召开会议,Orrick与特别委员会审议建议交易的架构及条款、合并协议、支持协议及股权承诺函,Orrick亦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买方集团将提供的融资及相关法律风险,奥瑞克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Futurex债务问题,以及买方团体对何时以及如何偿还或以其他方式解决这笔Futurex债务问题缺乏明确的了解,从而使Futurex无法阻止与买方团体的交易。特别委员会指示奥瑞克寻求买方团体对如何解决Futurex债务问题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奥瑞克还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买方集团的法律顾问继续拒绝奥瑞克在合并协议草案的加价中表达的某些立场,鉴于该公司不断恶化的财务状况,价值下降,公司不能长期作为经营中企业运作的可能性,以及买方集团随时可能降低其订正提案中每ADS2.00美元现金的报价或完全撤回订正提案的相关风险,特别委员会决定,尽管它有权拒绝订正提案,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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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交易发生,按照买方集团坚持的条件进行交易,使股东有机会获得每股美国存托股2.00美元的现金,将更符合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Orrick和Hogan Lovells的代表讨论了买方集团的融资及其解决Futurex债务的计划,最终买方集团同意提供金额为115,000,000美元的股权承诺函,如果获得资助,将足以支付(其中包括)合并中欠公众股东的对价,以及欠Futurex的金额。

2020年9月29日,财团的组成及于财团成员之间的出资分配已敲定,财团成员进一步达成共识,透过北京SPV为合并及相关交易提供资金,据此财团成员将向北京SPV作出股本出资,而北京SPV继而将透过Holdco向Parent Qi先生(连同其联属公司ZhixingGewu及无锡致和)持有北京SPV.创新基金约40%的股本权益,于涛及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其他六只基金合共持有北京SPV余下60%股权,于2020年9月30日,北京SPV向本公司交付总额为115,000,000美元的股权承诺函,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已向北京SPV出资115,000,000美元等值人民币,财团成员承认该等资金将用于完成Futurex票据的合并及偿还。

2020年9月30日,在特别委员会主席的指示下,Houlihan Lokey的代表与买方集团为正在进行的私人交易融资的牵头投资者代表进行了电话交谈,以讨论融资、满足Futurex债务和欠Hammer的金额的计划以及向Orrick提供的文件草案中提出的此类融资的意外情况。

2020年9月30日晚间,特别委员会与Houlihan Lokey和Orrick的代表召开会议,会议期间,Houlihan Lokey的代表向特别委员会提交了其关于公司和买方集团提议的交易的财务分析,该交易的目的是以每股2.00美元的现金(“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收购(i)股份(排除在外的股份除外)和以每股美国存托凭证2.00美元的现金(“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收购(ADS除外的股份除外),连同每股合并代价,“合并代价”),继而作出其口头意见,认为截至2020年9月30日,合并股份持有人(除外股份持有人及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取的合并代价,从财务角度而言属公平,基于并须遵守所遵循的程序,所作出的假设,对所进行的复核及在拟备其意见时所考虑的其他事项的保留意见及限制。其书面公平意见已于同日稍后提交。厚利汉洛基的书面意见全文载于本代表陈述书附件C。有关厚利汉洛基进行的财务分析及提出的意见的补充资料,请参阅以第46页开始的“特别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奥瑞克代表随后向特别委员会概述了合并协议最终草案、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等交易文件中反映的重大条款,此后,特别委员会成员对合并协议、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等交易文件的更新条款以及Houlihan Lokey的财务分析和公允意见进行了广泛讨论,在此之后,特别委员会一致(a)决定,按照合并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并对公司及其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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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批准及宣布本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其他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c)建议董事会授权及批准本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其他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事项,关于本次会议特别委员会决议的说明,见第32页开头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与董事会合并的原因及建议”。

于特别委员会会议后同日,全体董事会举行会议,齐先生及余先生各自披露彼等因参与买方集团而各自与建议交易有关的权益,其后齐先生及余先生回避审议及表决,齐先生回避担任会议主席,其后,董事会成员(齐先生及余先生除外),根据特别委员会在正式举行的会议上的一致建议,已(a)确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合并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公司宜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b)授权及批准签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的交付和履行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和(c)决定向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和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并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提请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关于本次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说明,见第32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与董事会合并推荐的原因”。

2020年9月30日晚间,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执行合并协议,母公司、Holdco及北京SPV执行股权承诺函,公司及齐先生、余先生及其关联公司执行支持协议,公司随后发布新闻稿,宣布执行合并协议,于2020年10月1日,该公司向SEC提供了新闻稿和已执行的合并协议,作为其当前6-K表格报告的证据。

于2020年10月7日,齐先生、余先生及其联属公司向SEC提交其附表13D的修正案,宣布(其中包括)执行支持协议。

于2020年10月22日,公司与Futurex、母公司、Merger Sub及北京SPV就Futurex票据订立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公司须于(i)最早完成合并或任何其他具有类似效果的交易时,以现金向Futurex支付或安排支付相等于46,000,000美元(“和解金额”)的一次性款项,(ii)终止合并协议,及(iii)2021年3月31日,仅为满足合并协议所载若干截止条件,经公司及Futurex相互书面同意,可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该等最早日期为“结算日”)。北京SPV于股权承诺函项下的股权承诺将获准用于拨付和解金额,于根据和解协议悉数支付和解金额后,该公司将被视为已悉数清偿及解除其于Futurex票据项下的责任,而根据和解协议,Futurex同意,于2020年10月22日至结算日之间,其将不会于香港发起任何仲裁程序或于开曼群岛向该公司送达任何法定要求偿债书,或就每宗个案对和解协议的其他订约方进行任何其他惩罚性法律或其他行动,以阻止根据合并协议完成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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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未支付Futurex票据项下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或违约事件所产生的任何索赔。

合并理由及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的建议

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作为私人持有的实体,公司管理层可能有更大的灵活性,专注于改善公司的长期财务表现,而不会因公开股权市场强调短期期间的财务表现而产生压力。

此外,作为一家SEC报告公司,公司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在SEC报告和合规方面投入了大量时间和能力,公司还被要求向公众披露相当数量的商业信息,其中一些信息否则将被视为竞争敏感信息,不会被一家未提交报告的公司披露。

并购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受制于《交易法》和纳斯达克合规和报告要求以及相关成本和费用,公司2019年发生该等成本和费用共计约310万美元,包括法律和合规费用、审计费和财务打印机等费用。

于2020年9月30日的会议上,特别委员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审慎审议及磋商后,一致认为(a)按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及在符合合并协议所载条件下进行合并是可取的、公平的,并符合公司、其股东及其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b)批准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其他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c)建议董事会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其他交易文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于2020年9月30日的会议上,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一致(齐先生及余先生除外,彼等投弃权票)(a)厘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合并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属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且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乃属明智之举,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b)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善,和(c)决议向公司股东推荐有利于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善,并指示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完成,须提交公司股东表决授权和批准。

在达成各自的决定的过程中,特别委员会和我们的董事会考虑了合并的下列实质性因素和潜在好处,特别委员会和我们的董事会各自认为这些因素和好处支持各自的决定,但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ADS的当前和历史市价,以及向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提出的每股合并对价2.00美元和每股ADS合并对价2.00美元,较公司宣布收到买方团修订后的“私有化”提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20年4月30日公司ADS的收盘价溢价217.5%,及较其收到修订建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DS平均收市价溢价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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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断恶化的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可能无法作为持续经营企业持续非常长时间的风险;

    公司无力偿还Futurex债务,以及公司无法借款或筹集所需融资的风险;

    COVID-19大流行诱发的全球经济下滑;

    认识到,作为一个私人控股实体,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大的灵活性来制定和执行公司的长期战略,而不会受到公开股票市场强调短期财务业绩的压力,这种灵活性特别重要,因为公司认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公司面临新的挑战,包括,除其他外,(i)公司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ii)公司须在软件行业作出大量投资以竞争市场及巩固其市场地位;及(iii)中国经济放缓及预期深远的宏观经济逆风对公司的收入增长及其他主要财务及营运指标构成压力;

    由于美国颁布了《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以及任何其他新颁布的类似法律或条例(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实施该法的规则),总部设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在遵守监管方面可能面临额外的费用和负担;

    认识到,作为一家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公司,公司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必须将大量时间用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和合规工作;

    承认作为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公司,该公司必须向公众披露大量的商业信息,否则,其中一些信息将被视为竞争敏感信息,不会被不提交报告的公司披露;

    合并的可能替代办法(包括将公司作为独立上市公司继续经营的可能性和将公司出售给另一买方的可能性),可能替代办法的预期潜在益处和风险,以及实现这些替代办法目标的时机和可能性,以及特别委员会的评估,即考虑到(i)鉴于任何潜在替代交易的规模和所需资金,买方集团持有的股份百分比,以及买方集团表示不愿意出售其在涉及公司的任何其他交易中的股份,上述任何替代交易都不可能为公司带来优越的机会或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及一般时机考虑,(ii)业务、竞争、行业及市场风险,及(iii)自2019年7月16日公布建议交易(“建议交易”)以来,并无任何非邀约潜在买方提出任何建议;

    合并中应付代价完全以现金支付的事实,这将使无关联证券持有人能够立即为其投资变现,并为其股份或ADS的价值提供确定性;

    关于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的谈判,包括特别委员会要求合并对价高于每股2.00美元和买方集团拒绝提价,以及特别委员会认为每股2.00美元和每股ADS2.00美元是买方集团将同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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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合并的可能性,除其他外,取决于:

    股权承诺函已送达,承诺有足够的股权融资完成合并,股权承诺融资来源的资信情况;

    买方集团不需要获得债务融资;

    合并协议中不存在融资条件;以及

    合并协议规定,如果在某些情况下合并未能完成,母公司将视情况向公司支付30万美元或60万美元的终止费(见第103页开始的“合并协议-终止费”);

    Houlihan Lokey代表与特别委员会进行及讨论的财务分析,以及Houlihan Lokey于2020年9月30日就合并中股份持有人(除外股份持有人及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将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及每股ADS合并代价的公平性从财务角度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意见)截至2020年9月30日,根据并在遵循的程序的基础上,对Houlihan Lokey在编写其意见时所进行的审查和审议的其他事项作出的假设、资格和限制(补充资料见第46页开始的“特别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特别委员会注意到,虽然Houlihan Lokey的意见对股份持有人(排除在外的股份及代表排除在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及该等证券持有人群体亦包括亦为我们联属但并非买方群体成员的证券持有人(如齐先生及余先生以外的我们董事及高级人员),所有该等证券持有人在合并中均获得相同的代价,而他们在合并中的权益并无重大差异。因此,特别委员会的结论是,可部分以Houlihan Lokey的书面意见为依据,就每股合并代价及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代价(如适用)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作出决定;及

    于2019年7月16日公布建议交易与2020年9月30日订立合并协议之间,买方集团成员以外的任何一方均未与公司或特别委员会接触,表示有意探索与公司进行竞争或替代交易。

此外,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过去和现在都有充分的程序保障措施,以确保合并在程序上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使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能够有效代表这些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这些程序保障措施包括以下方面,这些方面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合并协议的审议和谈判完全在特别委员会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该委员会由三名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组成,每一名董事都是外部的非雇员董事,对特别委员会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

    在审议与买方集团的交易时,特别委员会仅代表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的利益行事,特别委员会代表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独立控制与买方集团及其各自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广泛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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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整个过程中,特别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过去和现在都是无利害关系的董事,与买方集团没有任何联系;此外,特别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在合并中的任何财务利益不同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除非(i)他们收到董事会和特别委员会的补偿(这并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ii)他们根据合并协议享有的赔偿和责任保险权利,及(iii)他们就根据公司奖励计划授予他们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收取现金代价的权利;

    Houlihan Lokey作为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Orrick,Herrington&Sutcliffe,LLP作为特别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协助特别委员会与买方集团进行谈判并对合并进行评估;

    特别委员会有权自特别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审议、处理和采取与买方集团就拟议交易提出的书面建议有关的任何和所有行动,在特别委员会向联委会建议采取此种行动之前,联委会不审议从该日起就拟议交易进行的任何评价、谈判或作出的任何反应,以供核准;

    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是特别委员会及其顾问与买方集团及其顾问进行广泛谈判的结果;

    特别委员会有权行使审计委员会在拟议交易和相关程序方面的全部权力和权威;

    特别委员会多次开会,审议和审查合并协议和拟议交易的条款;

    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确认,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其有能力考虑任何有关竞争交易的建议,而该等建议有合理可能导致“优越建议”(定义见合并协议,并于第97页起题为“合并协议-不进行招标”一节作进一步解释),直至公司股东表决及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之日为止;

    本公司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终止与“上级建议”(定义见合并协议,并于第97页起题为“合并协议-不进行招标”一节下作进一步解释)有关的合并协议的能力;及

    向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必要程序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提供异议人士的权利,该等程序允许该等股东收取开曼群岛大法院裁定的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

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还审议了与合并协议和合并有关的各种潜在不利因素,其中包括以下因素,这些因素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鉴于买方集团拥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约67.8%的投票权,批准合并协议无须获得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任何额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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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将不会于合并后持续参与公司的股本,且他们将停止参与公司未来的盈利或增长(如有的话),或受益于股份及ADS价值的增加(如有的话),亦不会参与公司未来向第三方的任何潜在出售或公司的任何潜在资本重组(可能包括向股东派发股息);

    对合并完成前公司业务进行的限制,该等限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公司在合并完成前就公司的营运而可能出现的商机或其否则会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

    自2016年9月公司在纳斯达克公开上市以来,ADS的历史最高收盘价(每ADS17.86美元)超过了每ADS合并对价;

    倘合并不告结束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及成本,包括管理层及员工注意力的转移、潜在员工流失及对公司业务及客户关系的潜在破坏性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被要求向母公司支付与终止合并协议有关的30万美元终止费;

    公司在母公司违反合并协议的情况下的补救措施在某些情况下仅限于收取30万美元或60万美元的反向终止费,而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根本无权收取反向终止费或费用;

    买方集团参与合并的条款,以及买方集团可能在合并中拥有不同于或附加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的事实(详情请参阅第6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权益”);及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全现金交易对身为美国持有人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定义见“特殊因素---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的应纳税性,以及此种交易对其他管辖区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可能应纳税性。

上文对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资料和因素的讨论并非详尽无遗,而是包括了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一些因素,鉴于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因素多种多样,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都认为在得出结论时对上述因素进行量化或以其他方式赋予相对权重是不可行的,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的个别成员可能对不同的因素给予了不同的权重,并可能比其他因素更积极或消极地看待某些因素,特别委员会建议联委会根据向其提交并由其审议的所有资料核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

特别委员会在就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作出结论并决定建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时,审议了Houlihan Lokey提出的财务分析,认为这些分析表明了该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a现金流量贴现分析和选定的公众公司分析,特别委员会注意到,Houlihan Lokey进行的财务分析仅依靠现金流量贴现分析和选定的公众公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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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特别委员会,Houlihan Lokey没有进行选定交易分析,原因是就选定交易分析而言,涉及目标公司的有意义可比较的交易数目不足,经向Houlihan Lokey查询财务资料公开的可比较交易的可获得性后,特别委员会的结论是,从选定的交易分析中得出的结果不能对该公司进行有意义的比较。特别委员会通过了Houlihan Lokey的整体财务分析,包括其确定选定的交易分析不能对该公司和合并产生有意义的比较。9月30日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所有重大分析,2020年摘要见下文第46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一节。特别委员会在确定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是否公平时,除其他因素外,明确采纳了这些分析和意见。

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都没有审议公司资产的清算价值,因为它们都认为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其价值来自其持续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此外,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认为,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可能变现的资产价值将大大低于其持续经营价值,理由如下:清算过程中的价值变现将涉及出售不同的经营业务,这一过程可能是复杂和耗时的,因为需要为每一项资产找到买家,谈判达成协议,并需要各种监管批准,可能会拖延或阻碍这一进程;清算部分(但不是全部)资产将有可能使缺乏吸引力的孤立无援的资产难以变现;清算所产生的价值必须首先用于履行公司对债权人的实质性义务,特别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自认为哪些债务可能超过此种清算所产生的任何收益;清算所涉税务问题难以量化,(iv)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均不知悉有任何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将其全部业务清盘并将所得收益退还股东的先例;及(v)清盘价值分析并无考虑任何可归因于该公司吸引新业务的能力的价值。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亦相信该等分析及它审查的其他因素表明了该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根据上述因素,这种价值将超过任何这种清算价值,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各自还审议了第77页开始的题为“本公司ADS的市场价格、股息和其他事项-ADS的市场价格”一节中描述的我们ADS的历史市场价格。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分别审议了“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交易”项下所述以往购买中支付的购买价格。"然而,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均未将公司账面净值(定义为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视为一个因素。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账面净值并不是公司作为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因为其并未考虑到公司的未来前景、市场状况,行业趋势或与该行业较大公司竞争所固有的经营风险,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每股账面净值为(2.15)美元(以截至该日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34,658,013股计算)。

在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对公司和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符合其最大利益时,及其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决定,并建议授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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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批准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董事会代表公司审议了特别委员会的分析和建议以及特别委员会在本节下和在“特殊因素--合并的背景”项下审查的因素,并采纳了这些建议和分析,在审议合并协议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时,董事会亦知悉,公司部分董事及股东,包括董事会主席齐先生、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余先生及公司其他雇员,与合并事项有关的权益,与或可能与公司一般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权益不同,或除公司一般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权益外,如第66页起题为“特殊因素-合并事项中若干人士的权益”一节所述。

除本节、第22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合并的背景”一节和第46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一节外,任何非公司雇员的董事均未聘请一名无关联代表仅代表无关联证券持有人行事,以便就下列事项的公平性进行谈判和(或)编写一份报告,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及其他交易文件拟进行的合并及其他交易。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认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属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

买方集团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根据SEC有关“私有化”交易的规则,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都被视为公司的关联公司,并被要求向公司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表达其对合并公平性的信念,如《交易法》第13E-3条所界定。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作出本节所载的陈述,纯粹是为了遵守《交易法》第13E-3条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买方集团对合并是否公平的意见,并不旨在亦不应解释为向本公司任何股东或ADS持有人建议合并协议授权及批准的议案如何表决,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买方集团于合并中拥有的权益与本公司无关联证券持有人于合并完成后凭借其于存续公司的持续权益而拥有的权益不同,及(或)除该等权益外,该等权益载于第66页起题为“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权益-买方集团的权益”一节。

买方集团认为,该公司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由特别委员会代表,该委员会在其法律及财务顾问的协助下就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进行磋商,买方集团并无参与特别委员会有关,亦无接获特别委员会顾问就,合并对公司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买方集团试图谈判一项对其最有利的交易,而不是对公司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因此,并未就合并协议进行谈判,以获得对该等持有人在实质上及程序上公平的条款买方集团成员并无履约,或委聘一名财务顾问履约,任何特别估值或其他分析,以协助彼等评估合并代价对公司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实质及程序公平性。基于彼等对有关公司的现有资料的了解及分析,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及其业务进行的讨论,以及所考虑的因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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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2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合并理由和建议”一节中讨论的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的结论,买方集团认为,基于以下因素,合并对公司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实质上和程序上都是公平的,这些因素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在考虑与买方集团合并时,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仅代表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的利益行事,特别委员会代表此类无关联担保持有人独立控制与买方集团及其法律顾问的谈判;

    于整个过程中在特别委员会任职的所有董事过去及现在均为独立董事,且与买方集团并无任何附属关系。此外,除(i)董事在正常过程中收取董事会酬金外,该等董事均不是或曾经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雇员,且该等董事在合并中并无任何不同于非附属证券持有人的财务权益,(ii)特别委员会成员与其对合并的评估有关的补偿(该补偿并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以及(iii)董事根据合并协议享有的弥偿及责任保险权利;

    特别委员会保留了在协助特别委员会等委员会处理类似交易方面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并由他们提供咨询意见;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都没有义务建议批准或核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其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

    特别委员会,并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董事会认定合并协议及其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符合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ADS的当前和历史市场价格,包括每股合并对价2.00美元和每股ADS合并对价2.00美元,较公司在2020年5月1日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4月30日每股ADS0.63美元的收盘价溢价217.5%,即宣布收到经修订的私有化提议之日,及较2020年5月1日前30及60个交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交易价格分别溢价约292%及243%;

    在宣布执行合并协议之前的52周内,该公司的ADS交易价格低至每ADS0.24美元;

    可能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才能达到并维持等于或大于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2.00美元的每股价格,经按现值调整后,特别是考虑到(i)在宣布收到私有化提议和经修订的私有化提议之前公司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ii)预计将持续至2020年全年的COVID-19疫情对公司业绩和运营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及(iii)SEC主席和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主席最近给出的声明,警告中国上市公司的披露、财务报告和其他风险,以及美国和中国之间不断演变的贸易紧张局势,预计这将导致美股市场对中国公司的估值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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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到公司作为SEC报告的公众公司将继续面临的潜在不利因素,包括继续受制于(i)监管合规成本,该成本在2019年约为310万美元;及(ii)要求向公众披露相当数量的商业信息,否则其中一些信息将被视为竞争敏感信息,且不会被未报告的公司披露,且可能有助于公司的实际或潜在竞争对手客户、贷款人及卖方与公司竞争或令公司更难与彼等磋商有利条款(视属何情况而定);

    合并代价全部为现金,为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股份及ADS提供特定金额的现金代价及流动性,并使无关联证券持有人不会面临与公司前景有关的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特别委员会收到其财务顾问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的意见,内容有关股份持有人将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及ADS持有人(除外股份持有人及代表除外股份的ADS持有人除外)将收取的每股ADS合并代价的公平性,从财务角度及截至该日;

    (a)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本公司有能力考虑任何有关竞争交易的建议,而该等建议合理地有可能导致“优先建议”(定义见合并协议,并于题为“合并协议-不进行招标”一节第97页开始),直至本公司股东表决及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之日为止;

    本公司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终止与“高级建议”(定义见合并协议,并在第97页开始的题为“合并协议-不进行招标”一节下作进一步解释)有关的合并协议的能力;

    除展期证券持有人外,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行使异议权利的所有必要程序的股东可享有异议权利,这些程序允许此类持有人获得开曼群岛大法院确定的其股份的公允价值;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事项的授权及批准须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及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出席并亲自投票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东的赞成票或委任代表作为单一类别批准;

    董事会获充分告知,在合并中,展期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有多大分别;及

    董事中无一名与展期证券持有人或本公司管理层有关的人士参与或寻求影响特别委员会的审议程序。

买方团未将公司的账面净值(定义为总资产减去总负债)作为一个因素,因为其认为账面净值并非公司作为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但买方团注意到,与合并相关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应收的每股合并对价为2.00美元,高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每股账面净值,根据截至该日的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34,658,013股计算,该等股份为$(2.15)。在考虑建议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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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买方团未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司对公司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清算价值,原因是鉴于任何分手涉及重大执行风险,确定清算价值是不切实际的,因为买方团认为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其价值来自其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而且因为公司在合并后将继续经营其业务。

买方团并无寻求为公司股份及ADS建立合并前持续经营价值,以确定合并对价对公司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因为紧随合并后公司将拥有重大不同的资本结构,但就合并前持续经营价值于公司ADS的公告前价格所反映的程度而言,合并对价代表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溢价。

某些财务预测

公司管理层当然不会向公众提供未来财务预测,但结合Houlihan Lokey对合并中应支付代价的财务分析,我们管理层于2020年5月23日向作为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Houlihan Lokey提供了公司截至2020年至2025年财政年度的财务预测(“管理层预测”)。更多信息请参见第22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的背景”,这些财务预测是基于我们管理层对我们截至提供日期的未来财务表现的预测,不是为了公开披露或遵守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前瞻性信息准则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编制和列报财务预测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而编制的。

管理层预测所包括的财务预测并非业绩保证,而是涉及重大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在编制预测时,公司管理层考虑了历史业绩,以及有关净收入、毛利及营运开支的估计。虽然管理层预测是以数字形式列报的,这些资料是基于我们管理层就未来事件所作的多项假设及估计,而在作出预测时,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些假设及估计是合理的。这些资料并非事实,亦不应被视为必然显示未来的实际结果。此外,其他因素包括行业表现、公司服务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未来收购或任何其他交易的预期,以及一般业务、经济、规管等,市场和财务状况都难以预测,而且超出了我们管理层的控制范围,这可能导致未来的实际结果与这些财务预测中预测的结果大相径庭。

在编制财务预测时,公司管理层必须就影响其业务的未来财务因素作出若干假设。管理层预测所依据的主要假设如下:

    公司管理层将能够成功地实施其战略以产生增长;

    中国企业级SaaS市场的增长,围绕商业分析等领域,应用于各个客户端和行业细分领域,将持续增长符合管理层的预期;

    总运营支出占总营收的比例将随着公司的持续增长而下降,原因是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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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占营收的比例将在2020年达到峰值,因为公司完成了扩大核心技术平台能力的重大投资阶段,此后,由于规模经济,研发费用占营收的比例将下降;

    销售和营销费用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将随着公司的持续增长而下降,原因是规模经济;

    一般和行政开支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将随着公司的持续增长而下降,原因是规模经济;

    中国现有的政治、法律、财政和经济状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与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及行业有关的政府政策及规例不会有任何改变;及

    中国经济将继续从COVID-19大流行中复苏,全球不存在COVID-19大流行的物质恶化。

此外,在编制表2所列的财务预测(“私营化设想”)时,公司管理层还作了以下假设: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存在一定的专注于中国的增长机会,基于其核心的大数据、专注于企业的AI和先进的分析技术,特别是在电子政务、工业物联网等领域可以更直接、更好地作为内资企业来解决,在此基础上,在成为中国民营企业方面,管理层认为,公司可能能够更好地保留收入,并推动此类业务板块之间的增长。

管理层的预测没有考虑到对新企业或资产的任何收购,因为管理层认为,任何此类收购的性质、时机和金额都太难预测,特别是表1(“暂停上市情景”)中的预测是在不实施合并的情况下单独制定的,因此,它们不实施合并或在合并完成后可能实施的对公司运营或战略的任何改变(包括与合并有关的任何费用)。此外,这些预测没有考虑到在其编制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情况或事件。例如,管理层的预测没有考虑到任何未能完成合并的影响,因此不应被视为准确或持续的预测。因此,无法保证这些预测将会实现,实际结果可能与管理预测中所包含的结果显著不同。

本所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浩信事务所”)及任何其他独立会计师均未就管理预测或由此产生或建立的任何金额审查、编制或履行任何程序,因此,他们未就管理预测或其可实现性发表任何意见或给予任何形式的保证,因此对与本所的管理预测或其可实现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声称与本所有任何关联,管理层的预测.浩信随同我们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发布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包括在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中,作为参考并入本委托书,仅指本公司的历史资料,并不包括本代表陈述书内的任何其他资料,亦不应如此阅读。本代表陈述书内所包括的财务预测,纯粹是为了让股东查阅向Houlihan Lokey及买方团体提供的若干资料,而并非为影响任何股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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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合并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包括是否投票赞成批准合并,或是否寻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

下表显示由公司管理层提供并由Houlihan Lokey就交付其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的公平意见而考虑的管理层预测。

表1:留在清单上的情景

千年
  2020财政年度e   2021财政年度e   2022财政年度e   2023财政年度e   2024财政年度e   2025财政年度e  

损益表

                                     

收入毛额

    276,906     222,465     256,922     295,158     339,837     391,757  

企业号

    115,935     128,037     153,819     183,425     218,895     261,398  

电子政务及其他

    160,970     94,428     103,102     111,733     120,942     130,359  

减:营业税和附加费

    5,538     4,449     5,138     5,903     6,797     7,835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净收益

    271,367     218,015     251,783     289,255     333,041     383,922  

增长率,%

    –16.9 %   –19.7 %   15.5 %   14.9 %   15.1 %   15.3 %

    –17 %         31                    

出售货物的成本

    52,612     40,044     46,246     53,128     61,171     70,516  

毛利

   
218,755
   
177,972
   
205,537
   
236,126
   
271,870
   
313,406
 

增长率,%

    –12.2 %   –18.6 %   15.5 %   14.9 %   15.1 %   15.3 %

gp利润率,%

    79.0 %   80.0 %   80.0 %   80.0 %   80.0 %   80.0 %

销售和营销费用

   
114,646
   
89,424
   
64,385
   
73,399
   
82,941
   
92,894
 

占收入的百分比

    41.4 %   40.2 %   25.1 %   24.9 %   24.4 %   23.7 %

增长%

    –20.6 %   –22.0 %   –28.0 %   14.0 %   13.0 %   12.0 %

一般和行政费用

   
213,732
   
85,493
   
72,669
   
61,769
   
52,503
   
44,628
 

占收入的百分比

    77.2 %   38.4 %   28.3 %   20.9 %   15.4 %   11.4 %

增长%

    –33.1 %   –60.0 %   –15.0 %   –15.0 %   –15.0 %   –15.0 %

研究和开发费用

   
307,311
   
159,802
   
95,881
   
91,087
   
104,750
   
120,462
 

占收入的百分比

    111.0 %   71.8 %   37.3 %   30.9 %   30.8 %   30.7 %

增长%

    –4.1 %   –48.0 %   –40.0 %   –5.0 %   15.0 %   15.0 %

EBIT

   
–416,933
   
–156,746
   
–27,398
   
9,872
   
31,676
   
55,422
 

息税前利润,%

    –150.6 %   –70.5 %   –10.7 %   3.3 %   9.3 %   14.1 %

外汇汇兑收益/(损失)

   
   
   
   
   
   
 

利息收入/(支出),净额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债务贴现的摊销

                         

衍生工具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所得税前亏损

    –426,933     –166,746     –37,398     –128     21,676     45,422  

所得税支出

   
   
   
   
   
3,251
   
6,813
 

税率,%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净损失

    –426,933     –166,746     –37,398     –128     18,424     38,609  

减:非控股权益应占净亏损

   
   
   
   
   
   
 

归属于Gridsum Holding Inc的净亏损.

    –426,933     –166,746     –37,398     –128     18,424     38,609  

43



千年
  2020财政年度e   2021财政年度e   2022财政年度e   2023财政年度e   2024财政年度e   2025财政年度e  

对优先股赎回价值的累积

                                     

累计向优先股股东分红

                                     

归属于Gridsum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股份补偿

   
 
   
 
   
 
   
 
   
 
   
 
 

收入成本

                                     

销售和营销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

                                     

巴塞尔公约秘书处共计

    40,705     21,802     20,143     17,355     19,982     23,035  

占收入的百分比

    15.0 %   10.0 %   8.0 %   6.0 %   6.0 %   6.0 %

44


表2:去私人化场景

千年
  2020财政年度e   2021财政年度e   2022财政年度e   2023财政年度e   2024财政年度e   2025财政年度e  

损益表

                                     

收入毛额

    276,906     384,154     512,197     619,641     753,332     920,258  

企业号

    115,935     128,037     153,819     183,425     218,895     261,398  

电子政务及其他

    160,970     256,116     358,377     436,215     534,437     658,860  

减:营业税和附加费

    5,538     7,683     10,244     12,393     15,067     18,405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净收益

    271,367     376,471     501,953     607,248     738,265     901,853  

增长率,%

    –16.9 %   38.7 %   33.3 %   21.0 %   21.6 %   22.2 %

    –17 %         31                    

出售货物的成本

    51,228     58,391     70,683     83,651     99,440     118,713  

毛利

    220,140     318,079     431,270     523,596     638,825     783,140  

增长率,%

    –11.7 %   44.5 %   35.6 %   21.4 %   22.0 %   22.6 %

gp利润率,%

    79.5 %   82.8 %   84.2 %   84.5 %   84.8 %   85.1 %

销售和营销费用

    112,988     127,676     152,464     179,860     215,841     260,275  

占收入的百分比

    40.8 %   33.2 %   29.8 %   29.0 %   28.7 %   28.3 %

增长%

    –21.8 %   13.0 %   19.4 %   18.0 %   20.0 %   20.6 %

一般和行政费用

    208,736     151,237     108,891     92,557     83,301     91,631  

占收入的百分比

    75.4 %   39.4 %   21.3 %   14.9 %   11.1 %   10.0 %

增长%

    –34.7 %   –27.5 %   –28.0 %   –15.0 %   –10.0 %   10.0 %

研究和开发费用

    304,213     206,865     173,767     187,668     227,078     277,035  

占收入的百分比

    109.9 %   53.8 %   33.9 %   30.3 %   30.1 %   30.1 %

增长%

    –5.1 %   –32.0 %   –16.0 %   8.0 %   21.0 %   22.0 %

EBIT

    –405,797     –167,699     –3,852     63,512     112,604     154,198  

息税前利润,%

    –146.5 %   –43.7 %   –0.8 %   10.2 %   14.9 %   16.8 %

外汇汇兑收益/(损失)

                         

利息收入/(支出),净额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债务贴现的摊销

                         

衍生工具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所得税前亏损

    –415,797     –177,699     –13,852     53,512     102,604     144,198  

所得税支出

                8,027     15,391     21,630  

税率,%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净损失

    –415,797     –177,699     –13,852     45,485     87,214     122,568  

减:非控股权益应占净亏损

                         

归属于Gridsum Holding Inc.的净亏损

    –415,797     –177,699     –13,852     45,485     87,214     122,568  

对优先股赎回价值的累积

                                     

累计向优先股股东分红

                                     

归属于Gridsum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股份补偿

                                     

收入成本

                                     

销售和营销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

                                     

巴塞尔公约秘书处共计

    40,705     37,647     40,156     36,435     44,296     54,111  

占收入的百分比

    15.0 %   10.0 %   8.0 %   6.0 %   6.0 %   6.0 %

45


息税前利润(EBIT)是一种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的财务衡量指标,之所以提出息税前利润(EBIT),是因为Houlihan Lokey在其对合并中应支付对价的财务分析中利用了它,而且,由于管理层认为它是公司业绩的一项有用的财务指标,EBIT代表特定时间段的息税前利润,就若干非经常性项目作出调整,虽然管理层采用此措施评估公司业务较同业其他业务的表现,但息税前利润(EBIT)的用途有限,因为其并不包括可能在金额上属重大的利息及税项,而该等利息及税项为经营公司业务所必需,不应将这一非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衡量标准作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结果的替代办法。这一衡量标准不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定义的,因此,不应脱离或替代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列报的财务信息加以考虑,公司采用的这一非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衡量标准可能不能与其他公司报告或预测的结果相比较。

本委托书中包含的财务预测和预测不应单独考虑或代替公司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运营和其他财务信息,见第108页开始的“财务信息--选定的历史财务信息”。此外,由于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计量标准并非由所有公司一致确定,这些财务预测中提出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量标准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类似标题的计量标准相比较。

鉴于上述原因以及编制财务预测和预测所依据的依据和假设,将财务预测和预测的特定部分列入本委托书不应被视为表明公司、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认为这些财务预测或预测是对未来事件的准确预测,也不应将这些预测和预测作为这种说明的依据。

财务预测是前瞻性陈述。有关可能导致我们未来财务结果发生重大变化的因素的信息,请参见第115页开始的“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告诫说明”和“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包括在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有关Form20-F的年度报告中,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

本公司或其联属公司、顾问、高级人员、董事或代表概无就本公司的最终业绩与管理层预测所载资料相比或就预计业绩将会实现向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作出或作出任何申述。

通过在本委托书中列入其内部财务预测摘要,本公司没有义务更新或公开披露这些财务预测,以反映在编制这些预测之后可能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情况或事件,包括意外事件,即使财务预测所依据的任何或所有假设被证明是错误的或变化的,适用的联邦证券法要求的除外。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特别委员会保留Houlihan Lokey担任其与合并有关的财务顾问,且于2020年9月30日,Houlihan Lokey就每股合并代价及每股ADS合并代价将予收取的公平性向特别委员会作出其口头意见,其随后以书面确认

46


根据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合并股份持有人(除外股份持有人及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除外),于该意见日期,根据及受限于所遵循的程序、就所进行的复核所作出的假设、资格及限制,以及Houlihan Lokey在拟备其意见时所考虑的其他事项。

        Houlihan Lokey的意见是向特别委员会(以其身份)提出的,仅涉及从财务角度来看,合并中的股份持有人(排除在外的股份持有人和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ADS持有人除外)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ADS合并对价的公平性,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并未涉及合并或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的任何其他方面或含义。本委托书中对Houlihan Lokey的意见摘要的全文以书面意见全文为准,该书面意见全文作为本委托书附件C,并描述了对所进行的审查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所作的限定和限制,及Houlihan Lokey在拟备其意见时所考虑的其他事项。然而,Houlihan Lokey的意见或其意见摘要以及本代表陈述书所载的相关分析,并不旨在亦不构成就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事宜向特别委员会、董事会、ADS的任何股东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意见或建议,以决定如何行事或投票。

在提出意见时,Houlihan Lokey除其他外:

    审议了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的合并协议草案;

    审阅了Houlihan Lokey认为相关的与公司有关的若干公开可得业务及财务资料;

    审阅该公司向Houlihan Lokey提供的有关该公司历史、现时及未来营运、财务状况及前景的若干资料,包括管理层预测;

    与公司管理层若干成员就公司各自业务、营运、财务状况及前景、合并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交谈;

    将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业绩与Houlihan Lokey认为相关的其他公众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业绩进行比较;

    审阅该公司公开交易证券的当前及历史市场价格及成交量,以及Houlihan Lokey认为相关的若干其他公司公开交易证券的当前及历史市场价格及成交量;

    审阅本公司高级管理层致Houlihan Lokey的证明书及/或确认电邮,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本公司或其代表向Houlihan Lokey提供或与其讨论的资料、数据及其他资料(财务或其他)的准确性的申述;及

    进行了其他金融研究、分析和调查,并考虑了Houlihan Lokey认为适当的其他信息和因素。

Houlihan Lokey在发表意见时,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依据及假设向Houlihan Lokey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与Houlihan Lokey讨论或审阅、或公开提供的所有数据、材料及其他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且对该等数据、材料及其他资料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公司管理层告知Houlihan Lokey,而Houlihan Lokey假设

47


经其审阅的管理层预测(及其调整)乃在反映该等管理层对公司未来财务业绩及状况及其所涵盖的其他事项的现有最佳估计及判断的基础上,本着诚意合理编制,而Houlihan Lokey对该等预测或该等预测所依据的假设并无表示意见。此外,该公司管理层告知Houlihan Lokey,而Houlihan Lokey假设,公司与第三方客户之间有关公司法律、审计及工业物联网分部的所有合约乃按公平原则磋商及订立,而Houlihan Lokey对该等假设并无表示意见,公司管理层已告知Houlihan Lokey,而Houlihan Lokey假设,公司将于没有额外债务或股本融资前景的情况下耗尽可用现金,Houlihan Lokey所依赖及假设,未经独立核实,自向Houlihan Lokey提供对其分析或意见具有重要意义的最近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或其他资料之日起,该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或前景均未发生变化,及并无任何资料或事实会令Houlihan Lokey所审阅的任何资料不完整或具误导性。信贷、金融及股票市场近期出现不寻常波动,Houlihan Lokey并无就该等波动对合并的任何潜在影响发表意见或看法,其意见并无旨在处理任何该等市场的潜在发展。此外,Houlihan Lokey并无就,而且它的意见没有涉及与合并有关的外汇兑换风险(如果有的话)、管理层的预测或其他方面。

Houlihan Lokey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依据并假定:(a)合并协议所有各方的陈述和保证以及其中提及的所有其他相关文件和文书是真实和正确的;(b)合并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和文书的每一方都将充分和及时地履行要求该方履行的所有契诺和协议,(c)在不放弃合并的情况下,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都将得到满足,(d)合并将按照合并协议和这类其他相关文件和文书中所述的条款及时完成,不需要对其进行任何修正或修改,Houlihan Lokey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依赖并假定:(i)完成合并的方式在所有方面都符合所有适用的外国联邦法律,和国家法规、规章和条例,以及(ii)完成合并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和其他同意和批准,不得拖延、限制、限制或条件,不得对合并或公司作出对Houlihan Lokey的分析或其意见有重大影响的修正、修改或放弃。Houlihan Lokey还依赖和假定,未经独立核实,根据该公司的指示,根据合并协议对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的任何调整对其分析或意见都不构成重大影响,此外,Houlihan Lokey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依据并假定合并计划的最终形式与合并协议附件所附形式在任何方面都不会有所不同。

此外,就该意见,厚利汉洛基并无被要求对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资产、物业或负债(固定资产、或有资产、衍生资产、表外资产或其他资产)作出任何实物检查或独立评估或评估,亦无向厚利汉洛基提供任何该等评估或评估。厚利汉洛基并无作出估计,亦无就此发表意见,任何实体或企业的清算价值。Houlihan Lokey没有对公司曾经或可能成为当事方或曾经或可能成为当事方的任何潜在或实际诉讼、监管行动、可能未提出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也没有对政府对任何

48


公司曾经或可能曾经是当事方或曾经是或可能是当事方的可能未提出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

Houlihan Lokey并无被要求亦无被要求(a)就合并事宜,或就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证券、资产、业务或营运,或就合并的任何替代方案,与第三方展开任何讨论或磋商,或向其征求任何利益表示,(b)就合并条款进行磋商,或(c)向特别委员会、董事会、本公司提供意见,Houlihan Lokey的意见必须基于该意见发表之日起生效的财务、经济、市场和其他条件,以及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向Houlihan Lokey提供的资料。Houlihan Lokey没有承诺,也没有义务更新、修改、重申或撤回其意见,或以其他方式评论或考虑在该意见发表之日后发生或引起其注意的事件。

Houlihan Lokey的意见是供特别委员会(以特别委员会本身的身份)就特别委员会对合并的评估提出的,未经Houlihan Lokey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Houlihan Lokey的意见无意亦不构成对特别委员会、董事会、任何证券持有人的建议,或其他任何一方如何就有关合并或其他事宜采取行动或投票。

Houlihan Lokey未被要求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其意见也未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i)特别委员会、董事会、本公司或母公司、其各自的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方进行或实施合并的基本商业决定,(ii)与合并有关的任何安排、谅解、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合并的形式、结构或任何其他部分或方面,合并或以其他方式(每股合并代价及每股ADS合并代价在Houlihan Lokey的意见中明确指明的范围内除外),(iii)合并的任何部分或方面对公司任何类别证券的持有人、债权人或其他界别,或对任何其他方的公平性,除非且仅在Houlihan Lokey的意见的最后一句中明确阐明的范围内,(iv)与公司、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可能采用的任何替代业务策略或交易相比,合并的任何部分或方面对公司、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一类或一组证券持有人或其他成分(包括,(六)公司或其证券持有人、母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一方在合并中是否收取或支付合理的等值,(七)公司、母公司或合并的任何其他参与方的偿付能力、信誉或公允价值,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在与破产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下的分配,而不受限制破产、欺诈性转让或类似事项,(viii)相对于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或其他事项,向合并任何一方、任何类别的上述人员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官员、董事或雇员支付或收取的任何补偿或对价的金额、性质或任何其他方面的公平性、财务公平性或其他公平性保险、税务或其他类似的专业意见。Houlihan Lokey假设这些意见、法律顾问或解释是从或将从适当的专业来源获得的。此外,Houlihan Lokey在征得特别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依赖特别委员会、董事会、公司、母公司及其各自的顾问对与公司和合并或其他事项有关的所有法律、监管、会计、保险、税务和其他类似事项的评估。

在进行分析时,Houlihan Lokey考虑了一般商业、经济、工业和市场状况、财务和其他方面以及现有的其他事项,并可能

49


截至出具意见之日进行了评估。没有公司,Houlihan Lokey分析中用于比较目的的交易或业务与公司或拟议合并完全相同,对这些分析结果的评估不完全是数学的。公司管理层成员编制的管理预测中所载的估计数和Houlihan Lokey分析中所示的隐含参考范围值不一定表示实际值或对未来结果或价值的预测,此外,任何与资产、业务或证券价值有关的分析,其目的并不是评估或反映业务或证券的实际出售价格,而这可能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许多因素是公司所不能控制的,Houlihan Lokey的分析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Houlihan Lokey的意见仅为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在评估建议合并时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Houlihan Lokey的意见及其分析均不能决定每股合并代价及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代价,亦不能决定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就合并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代价及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代价所发表的意见。根据该公司委聘该公司的条款,Houlihan Lokey的意见或其就建议合并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其他意见或服务,均不应解释为对特别委员会、董事会、公司、母公司、公司的任何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母公司或任何其他人负有任何信托责任或与其有任何代理关系,不论任何先前或持续的意见或关系,合并中应付代价的类型及金额乃由特别委员会与买方集团透过磋商厘定,而订立合并协议的决定仅为特别委员会与董事会的决定。

财务分析

在编写提交特别委员会的意见时,Houlihan Lokey进行了各种分析,Houlihan Lokey的分析摘要并不是对Houlihan Lokey意见所依据的分析的完整描述,这种意见的编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对所采用的财务、比较和其他分析方法的各种定量和定性判断和确定,以及对这些方法的调整和适用,以适应所提出的独特事实和情况Houlihan Lokey的意见及其基本分析都不容易被概括描述。Houlihan Lokey是根据其进行的所有分析和整体评估的结果提出意见的,并没有孤立地从任何个别分析、方法或因素中得出结论或就其得出结论。在得出Houlihan Lokey关于公平的总体结论时,考虑了每一项分析的结果,Houlihan Lokey没有对个别分析作出单独或可量化的判断,因此,Houlihan Lokey认为,其分析和以下摘要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在不考虑所有分析、方法和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其分析、方法和因素的部分内容,可能会对Houlihan Lokey的分析和意见所依据的过程产生误导或不完整的看法。

初步财务分析。

以下是Houlihan Lokey就合并谈判进行的初步财务分析摘要,并在其2020年7月10日的会议期间与特别委员会进行了审查。这些分析的顺序并不代表Houlihan Lokey对这些初步分析给予的相对重要性或权重。

50


为了进行初步分析,Houlihan Lokey审查了一些财务指标,包括:

    企业价值-一般指截至指定日期相关公司未偿还股本证券(计及未行使期权及其他可转换、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的证券)的价值加上其债务净额(其未偿还债务、资本租赁义务及非控股权益的金额减去其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减去其权益法投资的金额。

    收入--通常是销售商品或服务产生的收入金额。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文所述的选定公司分析中使用的企业价值和股权价值是使用以下所列选定公司截至2020年7月7日的ADS和普通股/ADS的收盘价计算的。下文所述的初步财务分析所依据的公司未来财务业绩估计数是根据管理层的预测得出的,以下所列选定公司未来财务业绩估计数是根据某些公开发表的研究分析员对这些公司的估计数得出的。

初步选定的公司分析。Houlihan Lokey在其初步分析中审查了选定公司的某些数据,其中包括Houlihan Lokey认为相关的公开交易股票证券。

审查的财务数据包括:

    企业价值作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十二个月收入的倍数。

    企业价值作为估计历年(“CY”)2020年收入的倍数。

    企业价值为CY2021年估计收入的倍数。

    企业价值作为CY2022年估计收入的倍数。

于接获2019年建议后的2019年下半年,该公司与若干中国客户就其工业物联网(“IIoT”)及法律及审核分部订立若干合约(“2019年合约”),预期该公司将由中国注册买家私有化。如果公司不私有化,2019年的合同可能不会续签,因为这些合同很可能会受到中国鼓励使用中国国产软件和硬件的政策或指导意见的影响(这可能导致外资企业向中国本土企业提供的软件解决方案被替换)。在假设公司继续公开上市的管理层预测中,2019年合同的收入假设在Cy2020年继续,但在Cy2021年及其后完全亏损。公司管理层表示,如果2019年合同在Cy2020年不存在,预计法律&审计和IIoT收入将减少50%以上,与预测的其余部分类似。因此,出于保守的目的,Houlihan Lokey的精选公司分析中使用了调整后的CY2020营收2870万美元(“调整后的CY2020营收”),反映了CY2020的Legal&Audit和IIoT营收减少50%。

Houlihan Lokey在确定选定公司时考虑到了公司的主要业务、行业和增长前景,Houlihan Lokey选定了两组选定公司,包括一组主要从事数据分析业务的公众公司和一组在中国或美国上市且财务上低增长的软件公司

51


在规模和/或利润率方面与公司类似,下表汇总了厚礼翰回顾的那些精选公司的财务数据:

部分从事数据分析业务的公司:

 
   
  企业价值对收入的比率  
公司名称
  企业号
价值
(截止日期
7/7/2020)
(单位:毫米美元)
  为..。
12个月
结束
2020年3月31日
  cy2020,
估计数
  2021年,
估计数
  cy2022,
估计数
 

Cloudera, Inc.

  $ 3,600.7     4.41x     4.31x     3.95x     3.22x  

Domo, Inc.

  $ 1,231.0     6.79x     6.30x     5.69x     4.86x  

Microstrategy Incorporated

  $ 613.8     1.27x     1.29x     n/a     n/a  

Teradata Corporation

  $ 2,432.8     1.30x     1.36x     1.33x     1.25x  

TRS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13.7     10.23x     7.71x     6.29x     5.36x  

Veritone, Inc.

  $ 288.5     5.84x     5.72x     4.91x     3.39x  

          1.27x     1.29x     1.33x     1.25x  

high

          10.23x     7.71x     6.29x     5.36x  

中位数

          5.12x     5.02x     4.91x     3.68x  

均值

          4.97x     4.45x     4.43x     3.71x  

精选美国或中国上市的低增长软件公司:

 
   
  企业价值对收入的比率  
公司名称
  企业号
价值
(截止日期
7/7/2020)
(单位:毫米美元)
  为..。
12个月
结束
2020年3月31日
  cy2020,
估计数
  2021年,
估计数
  cy2022,
估计数
 

Asure Software, Inc.

  $ 107.1     1.49x     1.69x     1.60x     n/a  

Benefitfocus, Inc.

  $ 459.0     1.56x     1.77x     1.60x     1.37x  

迪格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575.7     2.80x     n/a     n/a     n/a  

eGain Corporation

  $ 317.9     4.51x     4.26x     3.80x     n/a  

MobileIron, Inc.

  $ 623.3     3.01x     3.13x     2.90x     n/a  

Net Element, Inc.

  $ 55.6     0.85x     1.02x     0.82x     n/a  

NetSol Technologies, Inc.

  $ 30.8     0.51x     0.53x     0.49x     n/a  

Pareteum Corporation

  $ 98.5     0.97x     n/a     n/a     n/a  

Qad Inc.

  $ 740.7     2.41x     3.24x     2.59x     2.86x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88.0     2.50x     n/a     n/a     n/a  

Synacor, Inc.

  $ 38.6     0.35x     0.45x     0.40x     0.38x  

Synchronoss Technologies, Inc.

  $ 362.7     1.22x     1.18x     1.11x     n/a  

          0.35x     0.45x     0.40x     0.38x  

high

          4.51x     4.26x     3.80x     2.86x  

中位数

          1.53x     1.69x     1.60x     1.37x  

均值

          1.85x     1.92x     1.70x     1.54x  

考虑到选定公司的分析结果,Houlihan Lokey将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十二个月收入的1.0x至3.0x、1.0x至3.0x估计CY2020收入、1.0x至3.0x估计经调整CY2020收入、1.0x至3.0x估计CY2021收入及0.5x至2.5x估计CY2022收入的多个范围应用于为该

52


公司。Houlihan Lokey初步财务分析中的选定公司分析表明,每ADS价值参考范围为:

    基于(i)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十二个月营收的选定倍数范围和(ii)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十二个月营收,每ADS0.00美元至1.79美元;

    每ADS0.00美元至1.08美元,基于(i)CY2020预估收入的选定倍数范围和(ii)公司CY2020预估收入;

    每ADS0.00美元至0.28美元,基于(i)CY2020预估收入的选定倍数范围和(ii)公司预估调整后的CY2020营收;

    每ADS0.00美元至0.47美元,基于(i)估计CY2021收入的选定倍数范围和(ii)公司估计CY2021收入;

    每ADS0.00美元至0.37美元,基于(i)估计CY2022收入的选定倍数范围和(ii)公司估计CY2022收入。

初步选定的交易分析。Houlihan Lokey考虑进行选定的交易分析,但由于该公司与财务信息公开的交易所涉其他公司的可比性有限,Houlihan Lokey的结论是,它无法得出一个有意义的结果,从而可以根据对可比交易的分析得出一个隐含估值范围。

初步贴现现金流分析。Houlihan Lokey根据管理层的预测,通过计算公司预计的无杠杆、税后自由现金流的估计净现值,对公司进行了折现现金流分析,Houlihan Lokey通过对公司预计的CY2025收入适用终值收入倍数1.00x至3.00x的范围计算终值,这是根据对选定公司观察到的交易倍数的审查得出的。然后根据某些财务指标,包括Houlihan Lokey为特别委员会提供的讨论材料中提出的公司和选定公司的Betas、资本结构和税率,采用16.0%至20.0%的贴现率计算公司预计现金流量和终端值的净现值,以及美国和中国的无风险利率,以及第三方来源提供的规模溢价数据。贴现现金流分析表明,隐含企业价值区间小于该区间两端的公司债务(扣除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和其他非经营性负债(扣除非经营性资产)的总和,这意味着每ADS参考价为0美元。

9月财务分析。

以下为Houlihan Lokey就编制其意见进行并经特别委员会于2020年9月30日举行会议审议的重大财务分析摘要。这些分析的顺序并不代表Houlihan Lokey对这些分析给予的相对重要性或权重。

为便于分析,Houlihan Lokey审查了一些财务指标,包括:

    企业价值-一般指截至指定日期相关公司未偿还股本证券(计及未行使期权及其他可转换、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的证券)的价值加上其债务净额(其未偿还债务、资本租赁义务及非控股权益的金额减去其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减去其权益法投资的金额。

53


    收入--通常是销售商品或服务产生的收入金额。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文所述的选定公司分析中使用的企业价值和股权价值是使用以下所列选定公司截至2020年9月25日的ADS和普通股/ADS的收盘价计算的。下文所述财务分析所依据的公司未来财务业绩估计数是根据管理层的预测得出的,以下所列选定公司的未来财务业绩估计数是根据某些公开的研究分析员对这些公司的估计数得出的。

选定的公司进行分析。Houlihan Lokey审查了Houlihan Lokey认为相关的选定公司的某些数据,其中包括公开交易的股票证券。

审查的财务数据包括:

    企业价值作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十二个月营收的倍数。

    企业价值作为CY2020年预计收入的倍数。

    企业价值为CY2021年估计收入的倍数。

    企业价值作为CY2022年估计收入的倍数。

于收到2019年建议书后的2019年下半年,该公司订立2019年合同,如该公司不私有化,2019年合同可能不会续期,因该等合同很可能受到中国鼓励使用中国国产软件及硬件的政策或指引的影响(可能导致外商向中国国内公司提供的软件解决方案被替换)。在假设公司继续公开上市的管理层预测中,2019年合同的收入假设在Cy2020年继续,但在Cy2021年及其后完全亏损。公司管理层表示,如果2019年合同在Cy2020年不存在,预计法律&审计和IIoT收入将减少50%以上,与预测的其余部分类似。因此,出于保守的目的,调整后的CY2019营收2950万美元反映了CY2020年法律&审计和IIoT营收减少50%,用于Houlihan Lokey的精选公司分析。

后力汉洛基在确定可比公司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主营业务、行业和增长前景,后力汉洛基采用了7月10日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财务分析中使用的相同的两套选定公司,

54


2020年,下表汇总了厚礼翰点评的那些精选公司的财务数据:

部分从事数据分析业务的公司:

 
   
  企业价值对收入的比率  
公司名称
  企业号
价值
(截止日期
9/25/2020)
(单位:毫米美元)
  为..。
12个月
结束
2020年6月30日
  cy2020,
估计数
  2021年,
估计数
  cy2022,
估计数
 

Cloudera, Inc.

  $ 3,246.7     3.89x     3.85x     3.52x     3.22x  

Domo, Inc.

  $ 1,270.0     6.66x     6.30x     5.58x     4.91x  

Microstrategy Incorporated

  $ 914.6     1.92x     1.97x     n/a     n/a  

Teradata Corporation

  $ 2,742.9     1.49x     1.51x     1.47x     1.47x  

TRS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44.8     8.00x     6.07x     4.99x     4.15x  

Veritone, Inc.

  $ 189.1     3.75x     3.47x     3.00x     n/a  

          1.49x     1.51x     1.47x     1.47x  

high

          8.00x     6.30x     5.58x     4.91x  

中位数

          3.82x     3.66x     3.52x     3.68x  

均值

          4.28x     3.86x     3.71x     3.44x  

精选美国或中国上市的低增长软件公司:

 
   
  企业价值对收入的比率  
公司名称
  企业号
价值
(截止日期
9/25/2020)
(单位:毫米美元)
  为..。
12个月
结束
2020年6月30日
  cy2020,
估计数
  2021年,
估计数
  cy2022,
估计数
 

Asure Software, Inc.

  $ 115.4     1.68x     1.83x     1.72x     n/a  

Benefitfocus, Inc.

  $ 573.7     2.00x     2.16x     1.98x     1.76x  

迪格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975.9     4.72x     4.10x     3.40x     2.75x  

eGain Corporation

  $ 381.2     5.24x     5.00x     4.47x     n/a  

MobileIron, Inc.

  $ 792.5     3.69x     3.80x     3.62x     n/a  

Net Element, Inc.

  $ 53.6     0.85x     0.89x     0.79x     n/a  

NetSol Technologies, Inc.

  $ 31.3     0.52x     0.54x     0.50x     n/a  

Pareteum Corporation

  $ 108.4     1.07x     n/a     n/a     n/a  

Qad Inc.

  $ 767.4     2.52x     2.83x     2.68x     2.97x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78.4     2.44x     n/a     n/a     n/a  

Synacor, Inc.

  $ 43.7     0.45x     0.53x     0.50x     0.45x  

Synchronoss Technologies, Inc.

  $ 414.6     1.40x     1.40x     1.33x     n/a  

          0.45x     0.53x     0.50x     0.45x  

high

          5.24x     5.00x     4.47x     2.97x  

中位数

          1.84x     2.00x     1.85x     2.26x  

均值

          2.22x     2.31x     2.10x     1.98x  

考虑到选定公司的分析结果,Houlihan Lokey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十二个月的1.0x至3.0x收入、1.0x至3.0x估计CY2020收入、1.0x至3.0x估计经调整CY2020收入、1.0x至3.0x估计CY2021收入及0.5x至2.5x估计CY2022收入的多个范围应用于为该

55


公司.与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2.00美元相比,选定公司的分析表明,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价值参考范围为:

    基于(i)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十二个月营收的选定倍数范围和(ii)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十二个月营收,每ADS0.00美元至1.49美元;

    每ADS0.00美元至0.84美元,基于(i)CY2020预估收入的选定倍数范围和(ii)公司CY2020预估收入;

    每ADS0.00美元至0.02美元,基于(i)CY2020预估收入的选定倍数范围和(ii)公司预估调整后的CY2020营收;

    每ADS0.00美元至0.21美元,基于(i)估计CY2021收入的选定倍数范围和(ii)公司估计CY2021收入;

    每ADS0.00美元至0.12美元,基于(i)估计CY2022收入的选定倍数范围和(ii)公司估计CY2022收入。

选定的交易分析。Houlihan Lokey考虑进行选定的交易分析,但由于该公司与财务信息公开的交易所涉其他公司的可比性有限,Houlihan Lokey的结论是,它无法得出一个有意义的结果,从而可以根据对可比交易的分析得出一个隐含估值范围。

现金流量贴现分析。Houlihan Lokey根据管理层的预测,通过计算公司预计的无杠杆、税后自由现金流的估计净现值,对公司进行了折现现金流分析,Houlihan Lokey通过对公司预计的CY2025收入适用终值收入倍数1.00x至3.00x的范围计算终值,这是根据对选定公司观察到的交易倍数的审查得出的。然后根据某些财务指标,包括Houlihan Lokey为特别委员会提供的讨论材料中提出的公司和选定公司的Betas、资本结构和税率,采用16.0%至20.0%的贴现率计算公司预计现金流量和终端值的净现值,以及美国和中国的无风险利率,以及第三方来源提供的规模溢价数据。贴现现金流分析表明,隐含企业价值区间小于区间两端的公司债务(扣除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和其他非经营性负债(扣除非经营性资产)的总和,这意味着每ADS参考价为0美元,而每ADS合并对价为2.00美元。

Houlihan Lokey获特别委员会委聘担任其与合并有关的财务顾问,并向特别委员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包括就股份持有人(除外股份持有人及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除外)将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及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代价从财务角度的公平性发表意见。特别委员会根据Houlihan Lokey的经验及声誉委聘Houlihan Lokey,定期委聘Houlihan Lokey就并购、融资及财务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根据其获特别委员会委聘,Houlihan Lokey有权收取55万美元的固定费用,其中32万美元须于Houlihan Lokey委聘函件签立时支付,余下款项须于Houlihan Lokey的意见交付时支付,Houlihan Lokey的任何部分费用概不取决于Houlihan Lokey的意见所载的任何结论,公司亦已同意偿还Houlihan Lokey的若干开支,并就Houlihan Lokey的委聘所产生或与其有关连的若干负债及开支,包括联邦证券法项下的若干负债,向Houlihan Lokey、其联属公司及若干关联方作出弥偿。

56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Houlihan Lokey的若干雇员及联属公司,以及他们可能拥有财务权益或与其共同投资的投资基金,可收购、持有或出售公司、母公司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或买卖公司、母公司的债务、股本及其他证券及金融工具(包括贷款及其他义务),或投资于公司、母公司,或可能参与合并的任何其他方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或可能参与合并的任何货币或商品。

Houlihan Lokey及其任何联属公司在过去两年内均未向或目前正向公司、母公司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提供任何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及/或其他财务或咨询服务,Houlihan Lokey及其若干联属公司未来可向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其各自的若干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及/或其他财务或咨询服务,就其而言,Houlihan Lokey及其联属公司可能获得补偿,此外,Houlihan Lokey及其若干联属公司及若干我们及彼等各自的雇员可能已承诺投资于由本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彼等各自的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管理或提供意见的私募股权或其他投资基金,以及该等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并可能已与本公司、母公司、此外,就破产、重组、困难情况及类似事宜而言,Houlihan Lokey及其若干联属公司过去曾担任、现时可能担任及将来可能担任债务人、债权人、权益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关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和非正式委员会或债权人集团)可能已经包括或代表,并可能直接或间接包括或代表,或可能对或曾经对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或证券持有人不利,而Houlihan Lokey及其关联公司已就此获得并可能获得赔偿的咨询和服务。

买方集团进行合并的目的及理由

根据SEC有关“私有化”交易的规则,买方集团的每个成员都被视为从事“私有化”交易,并被要求向公司的无关联证券持有人表达其合并的理由,如《交易法》第13E-3条所界定。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作出本节所载的陈述,纯粹是为了遵守《交易法》第13E-3条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对买方集团而言,合并的目的是使母公司能够取得公司的100%控制权,在一项交易中,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将分别以每股美国存托凭证2.00美元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2.00美元的价格套现,而不计利息和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因此母公司将在所有美国存托凭证和股份注销后承担公司唯一所有权的回报和风险,包括因公司运营改善或收购其他业务而导致的公司价值的任何增加。

买方团认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以来,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较大竞争,这些变化增加了与公司类似的公司业务模式所固有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买方团认为,公司盈利存在相当大的中短期波动的潜力,应对目前的市场挑战将需要容忍公司业务表现的波动,并愿意作出专注于改善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业务决策,买方团认为,这些战略将在私人公司结构的背景下得到最有效的实施,作为私人控股实体,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大的灵活性来专注于提高长期盈利能力,而不是

57


公开市场对公司的估值及其对短期业绩的重视所带来的压力。

此外,作为一家私人控股公司,该公司将免除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2002年《交易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公司规定的公开报告要求所带来的许多费用、负担和限制。

买方团此时决定进行“私有化”交易,是因为其想要利用公司如上所述是一家私人控股公司的好处,在考虑“私有化”交易的过程中,买方团没有考虑替代交易结构,因为买方团认为合并是使买方团获得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

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私人拥有权

代表B类普通股的ADS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GSUM”。预期合并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为公众买卖公司,而成为买方集团实益拥有的私人公司。合并完成后,ADS将不再于包括纳斯达克在内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而有关ADS在公众市场销售的价格报价亦将不再提供。此外,如果公司的股票没有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而且股票记录持有人少于300人,根据《交易法》进行的股票登记可在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后终止。在与合并完成有关的表格15提交后90天或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的较长期限内,根据《交易法》进行的股票登记将被终止,公司将不再需要向SEC提交定期报告或以其他方式受制于适用于公众公司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合并完成后,公司股东将不再享有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权利或保护,包括董事的报告义务,公司的高级职员和主要证券持有人。此外,在合并完成后,股票ADS计划将终止。

于合并完成后,每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及ADS(除外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该等股份)将代表有权分别以现金收取每股合并代价及每股ADS合并代价,而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预扣税后的生效时间,(a)除外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异议股份除外)将予注销,不作代价或派发,及(b)异议股份将予注销,并将使其前持有人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项下该等持有人的异议权利收取其公平值,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合并次级普通股将转换为存续公司一股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普通股,因此,除展期证券持有人外,公司现有股东及ADS持有人将于合并完成后不再于公司拥有任何股本权益,或成为公司股东或ADS持有人,因此,公司股东及ADS持有人,除滚存证券持有人外,并无机会参与公司的盈利及增长,亦无权就公司事宜投票。同样,我们现时的股东及ADS持有人,除滚存证券持有人外,亦不会因其于公司的投资而面临亏损风险。

于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归属及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期权(不包括任何作为滚存保证的公司期权)将予取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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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为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持有人收取相等于已归属公司期权代价金额的现金的权利,但如任何该等公司期权的每股行使价相等于或大于每股合并代价,则该等公司期权将予注销而无须就其支付任何代价。

于生效时间,每项于生效时间尚未归属及即时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将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而其持有人并无采取任何行动,概不收取代价。

于生效时间,每一间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行使及未行使的公司RSU(作为展期证券的任何公司RSU除外)将自生效时间起被注销,并转换为有权收取一笔金额相等于(i)每股合并代价乘以(ii)该等公司RSU所依据的B类普通股数目的现金,条件是倘该公司RSU未归属,则该财产在紧接生效日期前自动归属,而无须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

尽管如此,倘合并完成,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作为支持协议项下滚存保证的每一项公司期权及公司RSUS应于生效时取消。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存续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层

倘合并完成,本公司现时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全部由合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取代,并于合并完成前生效(但于生效时间,凡提述“Gridsum Growth Inc.”之处,均须修订为“Gridsum Holding Inc.”),所有对法定股本的提述将于有需要时修订,以正确描述合并计划所批准的存续公司法定股本,而合并附属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中的董事弥偿条款将由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中的董事弥偿条款取代)。此外,紧随合并完成前Merger Sub的董事(于下文“附件E-各申报人的董事及执行人员”中识别)将成为存续公司的董事,而本公司的高级人员将仍为存续公司的高级人员。

合并的主要好处和坏处

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主要好处包括以下几点:

    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收到每股2.00美元或每股ADS2.00美元的现金,分别较2020年4月30日,即公司宣布收到经修订的私有化建议前最后一个完整交易日,即公告前一周的2020年4月23日和公告前一个月的2020年3月30日的收盘价溢价217.5%、316.7%和199.4%。

    避免与合并后我们未来收入和自由现金流、增长或价值的任何可能下降相关的风险。

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主要不利影响包括:

    该等股东及ADS持有人将不再于该公司拥有权益,因此将不再受益于未来收入及自由现金的可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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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流动、增长或价值,或支付公司普通股的股息(如果有的话)。

    一般而言,根据合并或通过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收取现金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其他适用税法下的应税交易,详见“特殊因素--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自2016年9月公司公开上市以来,我们ADS的最高历史收盘价(每ADS17.86美元)超过了每ADS合并对价。

合并给买方集团带来的主要好处包括:

    如果公司成功地执行其业务战略,买方集团的股权投资的价值可能会增加,因为未来的收入和自由现金流可能会增加,公司的基本价值可能会增加,或母公司可能会获得的股息(如果有的话)。

    该公司将不再有满足分析师设定的季度预测的持续压力,相比之下,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目前面临着来自公众股东和投资分析师的压力,要求其做出可能会产生更好的短期业绩,但长期来看可能无法实现股权价值最大化的决策。

    随着竞争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公司将有更多的自由专注于高度竞争的业务中的长期战略规划。

    该公司将有更大的灵活性,在没有公开市场审查或分析师季度预期的情况下改变其资本支出策略。

    将减少作为上市公司营运该公司的相关成本及行政负担,包括与监管备案及合规要求有关的成本,于2019年,该等因该公司不再公开上市而将减少的成本合共约310万美元,并包括但不限于(i)与Sarbanes-Oxley合规及估值服务有关的费用及开支,(ii)美国证券顾问及投资者关系公司的费用及开支;(iii)印刷成本;及(iv)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责任保险。此等成本节省将于收市后直接惠及买方团体,并将于本公司仍属私人公司的情况下及在该期间内反复出现。

合并对买方集团的主要不利因素包括:

    合并后我们的收入、自由现金流或价值可能减少的所有风险将由买方集团承担。

    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包括竞争加剧和政府监管,将由买方团承担。

    合并后买方集团对存续公司的股权投资将涉及由于这种投资的流动性有限而产生的重大风险。

    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权证券将不存在交易市场。

合并对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买方集团成员除外)的主要益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本公司若干行政人员继续任职于尚存的本公司,其职位与其现时职位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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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续公司须向公司前董事及高级人员提供的持续弥偿权、预支费用的权利及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

    特别委员会成员以此种身份提供服务的报酬,按特别委员会主席每月15000美元和特别委员会其他成员每月10000美元的费率计算,其支付不以合并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联委会关于合并的建议为条件。

    公司若干董事及行政人员所持有的若干现金中既得公司期权及既得及未得公司优先认股权的套现。

合并对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买方集团成员除外)的主要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本公司若干董事及高级人员,在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范围内及以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身份,将不再受益于本公司未来收入及自由现金流量的可能增加、本公司的增长或价值或就股份派发股息(如有的话)。

    一般而言,根据合并收到的现金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其他适用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

公司账面净值和净收益

下表根据公司截至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历史账面净值及收益净额,列出合并前及合并后买方团对公司账面净值及收益净额的间接权益。买方集团于合并后的公司账面净值及收益净额的间接权益亦反映买方集团拟进行合并后买方集团成员之间的持股调整。

 
  合并前的所有权(1)   合并后的所有权  
 
  账面净值   收益   账面净值   收益  
姓名
  1,000美元   %   1,000美元   %   1,000美元   %   1,000美元   %  

齐先生(2)

    (98.75 )   0.13 %   (33.97 )   0.13 %   (88.87 )   0.12 %   (30.58 )   0.12 %

一代福音

    (12,162.60 )   16.36 %   (4,184.44 )   16.36 %   (11,005.06 )   14.80 %   (3,786.20 )   14.80 %

仙女精神

    (7,506.84 )   10.10 %   (2,582.66 )   10.10 %   (6,756.28 )   9.09 %   (2,324.44 )   9.09 %

余先生(2)

                                 

园林企业

    (2,934.56 )   3.95 %   (1,009.61 )   3.95 %   (2,641.16 )   3.55 %   (908.67 )   3.55 %

北京spv

                    (53,868.49 )   72.44 %   (18,533.00 )   72.44 %

共计

    (22,702.74 )   30.53 %   (7,810.69 )   30.53 %   (74,359.86 )   100 %   (25,582.88 )   100 %

(1)
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截至本委托书日期的35,298,674股流通股(不包括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向ADS存托人发行的用于批量发行预留用于未来发行的ADS的38,394股)。

(2)
齐先生及余先生各自的拥有权百分比仅包括彼等各自于公司(合并前)或母公司(合并后)的直接拥有权(视适用情况而定),并排除该等人士透过其他实体的任何实益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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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在合并生效后,Parent预期公司的营运将大致按目前进行的方式进行,但公司将不再是上市公司,而将成为Parent的全资附属公司。

除本委托书所述及本公司已在考虑的交易外,本计划或建议概不涉及或不会导致下列任何事项:

    涉及公司组织结构、业务或管理的非常公司交易,如合并、重组、清算、任何重大经营活动的搬迁;

    出售或转让相当数量的资产;或

    公司业务的任何其他重大变化。

然而,买方团将不时继续评估公司的整个业务及营运,并可能提出或制定其认为符合公司及其权益持有人最佳利益的计划及建议,包括处置或收购重大资产、结盟、合营企业,以及与第三方进行其他形式的合作或其他非常交易,包括该公司或其相当部分业务于另一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可能性。

合并的替代办法

董事会并无独立决定启动出售公司的程序,特别委员会于2019年7月20日成立,以回应于2019年7月15日接获齐先生、余先生、世代福音、仙灵、花园企业及Hammer Capital Private Investments Limited的联属公司Beta Dynamic Limited的建议函件。

鉴于(i)买方集团实益拥有约10,777,005股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相当于全部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投票权的67.8%(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及(ii)自建议交易公布起及于订立合并协议前,买方集团成员以外的人士概无与该公司或特别委员会接触,表示有意探索与该公司进行替代交易,特别委员会确定除建议向买方集团出售该公司外并无可行替代方案。

特别委员会亦考虑到,本公司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i)于收到股东批准前,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建议)获准更改其有关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建议)诚意订立的替代收购建议构成优先建议及(ii)于收到股东批准前,可终止合并协议,就该等优先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但须按合并协议的规定支付终止费30万美元,在这方面,特别委员会认识到,根据合并协议,它有灵活性对第三方提出的替代交易作出回应,而该替代交易是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优先建议,包括向该等人士提供资料及与该等人士进行讨论及磋商的能力(如该等建议为较佳建议,则向该公司股东推荐该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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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亦考虑公司可用于提升股东价值的其他替代方案,包括留任为公众公司,但基于第32页起题为“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合并及建议的理由”一节所载的考虑,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订立合并协议及寻求完成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以及成为一间私人公司(而非维持上市公司),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更为有利。

并购不完善对公司的影响

倘合并协议未获股东授权及批准,或倘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未能完成,股东将不会就其与合并有关的股份或ADS收取任何付款,亦不会就任何公司期权或公司RSUS的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收取付款,相反,公司将仍为公众买卖公司,ADS将继续于纳斯达克上市及买卖,前提是公司继续符合纳斯达克的上市要求,且公司仍将受SEC报告义务的约束,因此,公司股东将继续面临与其目前在股份或ADS所有权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和机会类似的风险和机会,据此,如果合并未完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风险和机会对股份或ADS未来价值的影响,包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下降到当前市场价格反映合并将完成的市场假设的程度的风险。

在与终止合并协议有关的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向母公司或其指定人支付300,000美元的终止费。更多详情请参见第103页开始的题为“合并协议-终止费”一节。

倘合并未能完成,董事会将不时评估及检讨(其中包括)公司的业务、营运、股息政策及资本化并作出其认为适当的改变,以及继续寻求战略替代方案以提升股东价值,倘合并协议未能获股东批准或倘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未能完成,我们不能保证公司接受的任何其他交易将被提出,或公司的业务、前景或经营成果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合并的资金筹措

公司及买方团估计完成合并所需资金总额约为57,380,000美元(假设公司股东概无行使异议权利)。在计算该金额时,公司及买方集团并无考虑根据合并协议将予取消而不收取代价的滚存证券的价值,该金额包括将予支付予公司非关联股东及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既得公司期权、既得公司RSUS及未归属公司RSUS的现金,但根据合并协议将予取消的滚存证券持有人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奖励除外,以及与合并有关的成本及开支。

合并预期将由母公司、Holdco及北京SPV之间以股权承诺函所拟的股权出资出资,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及条件,北京SPV将向Holdco出资总额为115,000,000美元的股权融资(以资助或促使透过母公司或合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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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该等资金将用于完成Futurex票据的合并及偿还。

北京SPV根据股权承诺函作出的承诺,在根据合并协议为合并对价提供资金的情况下,其条件是:(i)在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义务的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免除(但按其性质在完成交易之日必须满足的条件除外);(ii)在完成交易的同时,或公司获得命令,要求母公司安排为股权融资提供资金,并按照合并协议的条款,

北京SPV根据股权承诺函作出的承诺,在根据合并协议向母公司终止费提供资金的情况下,其条件为(i)根据(1)合并未能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可予延长)或(2)完成条件获满足但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于14日内完成交割的合并协议终止,(ii)该公司已取得一项命令,规定须缴付母公司的终止费。

北京SPV向股权承诺函项下的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将于(a)根据其条款有效终止合并协议;(b)交割;(c)北京SPV出资;及(d)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接受母公司终止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时自动及即时终止。

公司是《股权承诺函》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在合并协议允许公司取得要求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强制履行股权承诺的具体业绩的情况下,有权寻求具体履行股权承诺,补充信息请参见第65页开始的“特殊因素-补救措施”,北京SPV可转让或委托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义务其对其任何联属公司或由该联属公司赞助或管理的任何其他私募股权基金的股权承担。

支助协定

在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转期证券持有人与母公司订立支持协议。根据支持协议,于交割时,转期证券将不计代价予以注销。紧接交割前,各转期证券持有人将认购或将促使其联属公司认购,而母公司须向该等转期证券持有人或其联属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发行,支持协议中规定的母公司普通股数量的票面价值。

就该等展期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的展期证券而言,各展期证券持有人进一步同意投票,(i)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合并及其他交易,以及为推进该等交易而须采取的任何行动,(ii)反对任何替代收购建议或反对授权及批准合并而作出的任何其他交易、建议、协议或行动,(iii)反对任何行动,旨在、可合理预期或可合理预期其效果会对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此种展期证券持有人履行其在支持协议下的义务造成重大阻碍、干扰、延迟或推迟、阻止或不利影响的协议或交易,反对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违反任何公约的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合并协议所载本公司或支持协议所载任何展期证券持有人的申述或保证或其他义务或协议,(v)赞成任何押后或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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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母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及(vi)赞成为完成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所需的任何事宜。在适用法律规限下,各滚存证券持有人不可撤回地委任母公司及母公司的任何指定人为其与该滚存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的滚存证券的表决有关的代表及实际受权人。

此外,自支持协议日期起至其终止为止,各展期证券持有人未经其他展期证券持有人事先批准,将不会直接或间接(i)出售(以建设性或其他方式)或转让该等展期证券持有人所拥有的本公司任何证券,或就出售或转让该等展期证券持有人所拥有的本公司任何证券订立任何合约、期权或其他安排或谅解,包括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透过涉及该等转期证券持有人所拥有的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衍生交易,及(x)具有或理应具有减少或限制该等转期证券持有人对该等转期证券持有人所拥有的本公司该等证券的经济利益的效果,及/或(y)授予第三者投票权或指示该等转期证券持有人所拥有的本公司该等证券的投票权,(ii)将任何有价证券存入表决信托,或订立表决协议,或授予任何不符合支持协议的表决委托书,(iii)转换或交换该证券持有人所拥有的公司任何证券,或采取任何会导致转换或交换该等证券的行动,(iv)明知而采取任何行动,使支持协议所载的该等转期证券持有人的任何申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阻止、禁用或延迟该等转期证券持有人履行其在支持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效力,或(v)同意(不论是否以书面形式)采取前述第(i)至(iv)条所提述的任何行动。

支持协议将于较早发生时立即终止(a)合并生效时间,或(b)合并协议的有效终止。

补救措施

合并协议的订约方可能有权获得支付终止费或授予具体履行合并协议条款的权利,包括为防止违反合并协议而发出的一项或多项禁制令,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或权益上的补救措施,具体而言,公司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制令,或其他适当形式的具体履行或公平补救,以强制执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义务,使合并的股本融资在生效时得到资助,但只有在下列每一项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做:(i)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条款在完成合并时必须满足的条件除外)都得到满足或免除,(ii)本公司已不可撤回地以书面确认,倘股本融资获注资,则将会发生结业,(iii)股本融资尚未获注资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于结业日期前完成根据合并协议须已发生的结业,及(iv)公司已寻求终止合并协议并收取60万元的母公司终止费但尚未收到该等费用的付款。

在不违反上文所述各方可能有权获得的公平补救的情况下,一方面母公司和另一方面公司对与合并协议有关的金钱损害的最高赔偿总额分别以母公司终止费300,000美元或600,000美元(视情况而定)和公司终止费300,000美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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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人士在合并中的权益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有关合并的建议时,阁下应知悉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于交易中均拥有不同于及/或除公司股东的一般利益外的利益,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知悉该等利益,并于达成其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的决定时(其中包括)考虑该等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包括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在内的交易方案,并建议公司股东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在内的交易。

买方集团的利益

由于合并的结果,母公司将拥有存续公司100%的股本权益,而买方集团将透过其于母公司的股本权益,于紧随合并完成后拥有存续公司100%的股本权益。

由于母公司在存续公司的股权,买方集团的每一成员将直接或间接享有合并后公司的任何未来收益和增长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公司得到成功管理,根据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这些收益和增长可能超过其在公司原有投资的价值。买方集团还将直接承担未来收益可能减少的相应风险,公司的增长或价值买方集团于存续公司的投资将为非流动性,存续公司的股份并无公开交易市场,亦不确定会出现机会以具吸引力的价格出售其于存续公司的股份,或存续公司所支付的股息将足以根据交易收回其原有投资。

合并还可能为买方集团提供额外的手段,以提升股东价值,包括消除与公众公司报告和合规相关的费用,提高业务管理的灵活性和响应性,以实现增长和应对竞争,而不受短期收益比较的限制,以及向买方集团提供流动性的额外手段,如通过股息或其他分配。

公司期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处理

倘合并完成,于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归属及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期权(作为展期证券的任何公司期权除外)将被取消,并转换为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持有人收取相等于已归属公司期权代价金额的现金的权利,但如任何该等公司期权的每股行使价相等于或大于每股合并代价,则该等公司期权将予注销,而无须就其支付任何代价。

于生效时间,每项于生效时间尚未归属及即时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将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而其持有人并无采取任何行动,概不收取代价。

于生效时间,每一间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行使及未行使的公司RSU(作为展期证券的任何公司RSU除外)将自生效时间起被注销,并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相等于(i)每股合并代价乘以(ii)该等公司RSU所依据的B类普通股数目的现金权利,惟倘一间公司RSU未归属,则须自动且无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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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其持有人的诉讼,须当作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归属。

尽管如此,倘合并完成,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作为支持协议项下滚存保证的每一项公司期权及公司RSUS应于生效时取消。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公司激励计划及适用于公司激励计划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将于生效时间或之前终止。

于本委托书日期,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如第111页开始之“本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之证券拥有权”所载)作为集团持有(不包括任何转期证券)(a)根据本公司激励计划发行之511,393股股份之未行使购股权,加权平均行使价为每股0.42美元,全部已归属,及(b)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发行的1,577,618股股份而言的未行使公司RSUS,其中就884,910股及692,708股股份而言的公司RSUS已归属及未归属,于本委托书日期,除滚存证券外,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概无持有任何已发行及未行使股份。

下表显示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就本公司每名董事及执行人员而言,(a)所持股份数目(不包括任何转期证券)、(b)将于生效时间就该等股份作出的现金支付、(c)根据本公司激励计划授出的尚未行使及未行使公司购股权所附带的股份数目(不包括任何转期证券),(d)该人就其持有的未行使及未行使公司期权而须支付的每股平均行使价;(e)将于生效时间就该等公司期权作出的现金付款;(f)根据公司奖励计划授出的未行使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不论是否归属)的数目;(g)将于生效时间就该等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作出的现金付款,(h)如合并已完成(在所有情况下均在适用的预扣税之前),该人可就本表所述的所有付款收取的现金付款总额。

 
   
   
  既得公司期权   rsus公司    
 
 
  股份    
 
 
  股份
潜在的
(不包括
翻转
证券(证券)
   
   
  股份
潜在的
(不包括
翻转
证券(证券)
   
   
 
董事及行政人员姓名
  持有的股份
(不包括
翻转
证券(证券)
  现金
付款
这就是为什么
(美元)
  平均数
锻炼
价格
(美元)
  现金
付款
这就是为什么
(美元)
  现金
付款
这就是为什么
(美元)
  共计
现金
付款
 

祁国晟

                                 

于国发

                                 

Herman Fong

                        925,000     1,850,000     1,850,000  

Yanchun Bai

            156,250     0.42     246,875             246,875  

高旭东

            156,250     0.42     246,875             246,875  

Dannis Cheuk Yin Lee

                                 

Feng Lu

                                 

Ravi Sarathy

                        622,222     1,244,444     1,244,444  

刘激扬

            198,893     0.42     314,251     22,222     44,444     358,695  

续扬

                                 

Xijian Liu

                        8,174     16,348     16,348  

全体董事及行政人员作为一个集团

            511,393     0.42     808,001     1,577,618     3,155,236     3,963,237  

合并完成后,我们的董事及行政人员(不包括齐先生及余先生)就其股份可能收取的最高现金付款金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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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和公司RSUS约为400万美元,其中公司期权约为80万美元,公司RSUS约为320万美元。

赔偿;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

根据合并协议,现已商定:

    从有效时间开始和之后,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及母公司须促使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遵守其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可比组织文件)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中任何一间为“集团公司”)的任何弥偿协议所承担的所有义务,以弥偿因或有关的任何行动而招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使其现任及前任高级人员及董事免受该等法律责任的损害该等高级人员或董事应集团公司的要求所提供的服务,

    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载有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其他类似组织文件)所载的任何弥偿、垫支开支及免责条文同等有利的条文,该等条文将不会修订,在生效日期起计6年内,以任何会对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为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的个人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方式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但法律规定须作出该等修改的除外。

    于生效时间前,本公司将(如本公司不能,母公司将促使存续公司)自生效时间起,就生效时间或之前发生的事项取得及维持本公司所维持的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单,其条款至少与本公司现有保险单项下所提供的保障相同有利,但父母或尚存的公司均无须为该保单支付超过该公司现时每年所支付保费300%的年保费。

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于2019年7月20日,董事会成立特别董事委员会,以考虑买方集团的建议,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以评估该等建议的公平性及可行性,特别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Dannis Cheuk Yin Lee(“Lee先生”),Xuong Gao及Feng Lu.Lee先生已获委任为特别委员会主席,除彼等收取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报酬(并不取决于合并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及其于合并协议项下的弥偿及责任保险权利外,特别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没有在合并或其所设想的任何交易中拥有财务利益,也没有任何成员与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董事会没有对特别委员会调查和评估合并的权力施加任何限制。

我们按特别委员会主席每月15000美元和特别委员会每名成员每月10000美元的费率补偿特别委员会成员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其支付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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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幸存公司的职位

合并完成后,齐先生预期将继续担任存续公司董事会主席及存续公司行政总裁,预期公司其他行政总裁将于存续公司担任与其现时职位大致相似的职位。

关联交易

公司已采纳审核委员会章程,该章程要求审核委员会持续审议及批准规例S-K第404项所界定的所有关联交易,有关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见“第7项”。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包括在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中,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委托书,有关如何获取我们年度报告副本的描述,请参阅第117页开始的”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与买方集团成员的交易

于2019年7月,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北京中关村科技订立融资协议,据此,公司发行人民币2000万元(280万美元)公司债券,按年利率6.5%计息,期限36个月,公司债券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作为担保代价,我们的若干执行人员,包括齐先生、余先生及Michael Yang Xu,向北京中关村科技提供反担保。

2020年1月至5月,公司附属Dissector(Beijing)Technology Co.,Ltd.与北京格瑞森科技有限公司,或公司合并附属实体北京格瑞森向齐先生借入数笔人民币贷款,该等贷款为免息且并无到期日,该等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750万元(250万美元),其中人民币1370万元(190万美元)仍未偿还。

2020年3月至11月,该公司的合并附属实体北京格瑞森及北京时刻恒久广告有限公司向中国若干金融机构借入数笔人民币贷款,该等贷款为期一年,利息介乎每年3.85%至4.35%,该等贷款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570万美元)。公司若干执行人员,包括齐先生、余先生及Michael Yang Xu,为该等贷款提供担保。

2020年7月至10月,公司合并附属实体Gridsum Holding(Beijing)Co.,Ltd.向北京SPV及北京SPV的若干股东借入数笔人民币贷款,该等贷款为免息且为期一年,该等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896亿元(2680万美元),其中人民币1.895亿元(2680万美元)仍未偿还。

2020年11月,北京格瑞森向信永中和(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420万美元)贷款,按年利率12%计息,齐先生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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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和开支

本公司与买方集团就合并所产生或将产生的费用及开支于本委托书日期估计如下:

说明
  数额
(千美元)
 

融资费和费用及其他专业费用

    6,600  

法律费用和开支

    2,100  

特别委员会费用

    750  

杂项(包括会计、报案费、印刷费、代理招标费和邮寄费)

    70  

共计

    9,520  

该等费用及开支将不会减少公司股东及ADS持有人将收取的合并代价总额,不论合并是否完成,与合并协议及该等交易有关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及开支,包括合并在内,将由一方支付该等成本及开支,但题为“合并协议-终止费”一节另有说明的除外。

展期证券持有人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

根据支持协议,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滚转证券持有人已同意投票赞成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事项)中其实益拥有的全部股份,而截至股份记录日期,我们预期滚转证券持有人将实益拥有合共约10,777,005股流通股,占有权投票的在外流通股份总数约67.8%。

与合并相关的诉讼

我们并不知悉任何挑战合并协议或任何交易(包括合并)的诉讼。

合并的会计处理

合并完成后,该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预计将按历史成本对合并进行核算。

监管事项

除中国就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所需批准、联邦证券法所需批准、备案或通知以及向开曼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及开曼群岛公司法所指明的证明文件)外,本公司并不认为与实现合并有关的任何联邦或州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需要任何重大批准、备案或通知,倘合并生效,在开曼群岛宪报刊登的合并计划及合并公告提交时正向本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发出的合并证明书副本,详情请参阅第100页开始的《合并协议-合并条件》。

异议人士的权利

行使异议股东权利的股东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收取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他们向公司交付后,在表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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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载于本委托书附件D,根据该法规确定的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可以超过,或少于彼等倘不就其股份行使异议人士权利将根据合并协议收取的合并代价。该等程序复杂,你应咨询你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倘你不完全及准确地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程序规定,你将失去你的异议人士权利(如第106页题为“异议人士权利”一节所述)。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以下是根据合并协议,美国联邦所得税只对股票换现金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产生的重大影响的一般性讨论。为进行这一讨论,除另有说明外,提及股票包括通过美国存托凭证持有的股票权益。这一讨论的依据是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税法”)、根据该法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最终和临时条例、行政声明,和司法判决,所有这些判决都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并有不同的解释,这可能导致不同于下文所述的税收后果。本讨论对美国国税局(“国税局”)不具约束力,美国国税局或法院在国税局发生争议时,可对以下任何结论提出质疑。本委托书中关于美国联邦税收问题的任何讨论,都不是为了避免根据《税法》可能实施的处罚而打算或书面提出的,也不能为投资者所依赖。

这一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联邦遗产、赠与或其他非所得税,也不涉及合并所产生的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后果。这一讨论仅供一般参考之用,并不考虑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与特定股东的个人投资情况有关,也不涉及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某些类型的股东,包括(i)银行、金融机构的持有者,或保险公司;受监管的投资公司、共同基金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选择采用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证券经纪人或交易商;或免税组织;(二)作为跨界、对冲、推定出售、转换交易或其他综合投资的一部分拥有股票的持有者;(三)因行使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服务补偿而获得股票的持有者,(四)持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持有者,(五)退休计划、个人退休账户或其他递延纳税账户,(六)美国侨民,(七)应缴纳替代最低税率的持有者,(八)实际或建设性地持有我们10%或10%以上的有表决权股票的持有者,或(九)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本讨论假定股票作为资本资产持有,这一讨论仅适用于合并后完全终止其在公司中的权益的美国股东,不论这种权益是直接持有还是间接持有,包括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适用归属规则。归属规则可适用于,例如,如果这类美国股东通过家庭成员(除某些例外情况和选举程序外)或合伙企业或其他相关实体拥有的权益间接持有Holdco或该公司的权益。

如本文所用,“美国股东”是指:(一)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成为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二)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的任何实益所有人,(iii)其收入不论来源而须缴付美国联邦所得税的产业,或(a)须缴付美国联邦所得税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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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管辖权,其中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有权控制所有实质性决定,或(b)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进行有效的选举,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包括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归类为合伙企业的任何实体)是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则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任何持有股份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被敦促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所有股票持有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包括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法律和其他法律的适用性和效力,就合并的具体税务后果征求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参与合并或行使异议者权利的后果

美国股东放弃股票以换取现金,或者作为合并的对价,或者作为美国股东行使其异议股东权利的结果(如题为“异议股东权利”的一节所述),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而以股份换取现金的美国持有人,一般会以相等于(i)所收取的现金款额与(ii)该美国持有人以股份换取现金的经调整税基之间差额的金额确认损益。根据下文“被动式外国投资公司”及“受控外国公司”项下的讨论,该等经确认损益一般为资本收益或亏损,如合并生效时,美国股东对换股的持有期超过一年,将构成长期资本利得或损失。

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长期资本利得目前按较低税率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使用任何资本损失抵消其他收入或利得的能力受到守则规定的某些限制,如果美国持有人以不同时间、不同价格收购不同块股票,则该美国持有人必须就每一块股票分别确定调整后的税基和持有期。

美国持有人确认的任何收益或亏损,就美国外国税收抵免而言,一般将被视为美国来源收益或亏损。然而,倘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而出售股份的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益,并须在中国缴税(见“特殊因素-中国所得税重大后果”),根据《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条约》(《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所得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条约》”)),你可能有资格选择将这些收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来源收益对待。如果你没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利益,或者你没有选择将任何利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来源,然后,您可能无法使用根据合并协议对股票交换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收所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除非该抵免可以(在适用的限制条件下)适用于您对作为外国来源所得的其他收入征收的美国税收。请美国股东就中国对出售股票所得征收税收的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在其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

被动式外资投资公司

我们认为,我们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应课税年度并非一间被动外商投资公司(“PFIC”),且我们并不预期于我们本应课税年度及任何其后应课税年度为PFIC,但我们的PFIC状况于每一应课税年度进行测试,且取决于我们的资产及收入的构成及我们资产的价值,由于我们目前持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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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会继续持有大量现金及其他被动资产,而由于我们其他资产的价值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波动,因此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本应课税年度或其后任何应课税年度成为PFIC。

一般而言,在任何应课税年度,如(a)我们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总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至少为我们总资产平均季度价值的50%(“资产测试”),或(b)我们在应课税年度的总收入的至少75%为被动收入(例如某些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我们便会被归类为PFIC。为此目的,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按比例的资产份额,并在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赚取我们按比例的收入份额。就资产测试而言:任何短期投资的现金及现金,可随时兑换成现金的有息债务工具或银行存款一般算作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

如果我们在本课税年度是PFIC,或在美国持有人持有股票而美国持有人未作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或合格的选择基金(“非选举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前一年是PFIC,然后,(x)美国持有人在处置股份时所确认的任何收益和(y)该美国持有人就该等股份而收取的特别股息(“超额分派”)的总和,一般会在该美国持有人就该等股份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予每一天。一般来说,可分配给本年度和第一个应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的超额分配部分将作为本年度的普通收入征税,而可分配给前一个应纳税年度的超额分配部分(“前一年的PFIC期”)将按该年度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征税。此外,对分配给前一年财政执行情况调查期间的所得税款,将按适用于少缴所得税的税率收取利息。

如果我们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股票的任何一年都是PFIC,并且满足了与公司存托凭证正常交易有关的某些条件,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已经能够对其美国存托凭证进行所谓的“按市值”选择。如果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时进行了这一选择,那么就不需要前一段所述的税务处理,美国股东在合并中确认的任何收益通常被视为普通收益或普通亏损(限于此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有的话)而计入的净收益)。

我们没有也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人在本应纳税年度进行合格的选择基金选择所需的信息,因此,合格的选择基金选择过去和将来都不会提供给美国持有人。

如果我们在本应纳税年度是PFIC,或者在美国股东持有股票的任何前一年是PFIC,美国股东一般需要在合并发生的美国股东应纳税年度提交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8621号,如果我们是PFIC或者在美国股东持有股票的前一年曾经是PFIC,那么每个美国股东都应该就合并对这类美国股东适用的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受控制的外国公司

2017年12月的《美国税收改革法》(“2017年法案”)可能已经改变了根据适用于美国控制的外国公司(“CFC”)所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拥有或被认为拥有非美国公司(“10%美国股东”)股票10%或更多投票权或价值的美国股东的后果。在2017年法案之前,我们不相信我们,或者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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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拥有10%的美国股东(如果有的话)加起来拥有不到50%的普通股,非美国子公司是氟氯化碳。2017年法案废除了《国内税收法》第958(b)(4)条,除非在未来的法规或其他指导中得到澄清,否则该条款可能导致我们将(或将我们的某些非美国子公司)归类为氟氯化碳。这一分类可能会对我们现有的10%的美国股东(如果有的话)造成重大不利的美国税收后果。因此,强烈敦促10%的美国股东(如果有的话)根据适用于氟氯化碳所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2017年法案修正案,就合并的税务后果与其税务顾问进行磋商。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某些情况下,美国持有人可能须就合并所收取的现金数额申报资料和备抵扣缴。根据备抵扣缴规则,除非美国持有人是免税接受者,并通过提供纳税人身份证号码和妥善填写的IRS表格W-9证明美国持有人不受代码规定的备抵扣缴,否则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备抵扣缴。这种备抵扣缴税款目前按24%税率征收。未提供正确纳税人身份号码的美国持有者也可能受到美国国税局的处罚。

备用预扣不是一种附加税,根据备用预扣规则预扣的任何款项都可以退还或记入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债务(如果有的话),但条件是美国持有人必须在这种美国持有人的纳税申报表上及时和适当地报告备用预扣的数额。美国持有人应就其免于备用预扣的资格和获得这种豁免的程序征求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某些美国持有人可能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他们在美国金融机构托管账户以外的美国股票的投资情况。美国持有人应就其股票处置方面的报告义务咨询税务顾问。

医疗保险税

个人或财产的美国持有人,或不属于免税的特殊信托类别的信托,(1)该持有人在有关课税年度的“净投资收益”(如属遗产或信托,则为未分配的“净投资收益”),以及(2)该持有人在该课税年度的经调整总收益超出某一起征点(如属个人,则为125,000美元至250,000美元,视乎个人情况而定),两者中较低者须缴付3.8%的税款。美国持有人的净投资收入一般包括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资本资产的收益。作为个人、不动产或信托的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这项税收对其股票所有权和处置的影响(如果有的话)。

对公司的影响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预计合并后公司不会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根据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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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其中将“事实经营机构”定义为对业务、人员具有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企业的账目和财产,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关于认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成立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82号文”),并于2017年12月29日修订。第82号通知规定了确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成立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的若干具体标准。根据经济转型期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居民企业中的股权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只要“非居民企业”没有事实上(a)于中国并无设立或营业地点,或(b)于中国并无设立或营业地点,但有关收益与该设立或营业地点并无有效关连,而该等收益乃来自中国境内的来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处置资本资产的个人,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可根据与中国签订的适用所得税条约寻求减免这些税款。

由于中国税务机关尚未就该公司的地位作出最终决定,该公司无法确认根据经济过渡期法例,该公司是否会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或于收取股份代价时所确认的收益是否会对该等非中国居民股份的持有人征收中国税。

此外,根据2015年2月3日起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若干问题的公报》(“公报7”)及2017年12月1日起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抵扣来源的公报》(“公报37”),如非居民企业在没有任何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通过处置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则非居民企业可就该等股权转让的收益征收10%的中国所得税,除非(一)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收购和出售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份,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中获得收入;或者(二)存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的情形,但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和处置中国应税资产的,根据第7号公告,非居民企业通过境外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和转让其持有的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在评估转让安排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时,应考虑公告7所列的一系列因素。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在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通过安排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将该交易重新界定为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直接转让,并对该境外股份转让所得征收10%的所得税。根据第37号公告,扣缴该所得税的责任方没有或不能扣缴,而收到该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没有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本应扣缴的税款,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合并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中国税务机关可以确定第37号公告或第7号公告适用于涉及非中国居民公司股东或ADS持有人的合并。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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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就第37号公告及第7号公告而言,合并并无合理商业目的,因此,本公司(作为承让人及扣缴代理人)将不会从合并代价中预扣任何中国税款(根据第7号公告及第37号公告),以支付予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然而,倘中国税务机关援引第37号公告或第7号公告,并于收取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代价时征税,然后,根据该公司非中国居民股东的合并,在收到该等股份或ADS的对价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可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可适用的条约减免)。

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给您带来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中国的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所得税、公司税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费用或收费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就合并或根据合并条款就股份及美国存托凭证收取现金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当局支付(或以直接评估或扣缴方式支付),但须符合以下限制条件:(i)倘任何交易文件正本于开曼群岛(例如,就强制执行而言),(ii)须向开曼注册处处长缴付注册费用以登记合并计划及(iii)须向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事处缴付费用以于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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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DS的市价、派息等事项

ADS的市场价格

下表提供了过去两年中每个季度ADS在纳斯达克以“GSUM”为代码的高、低销售价格,每个价格代表一股B类普通股:

 
  销售价格
每条广告
(单位:美元)
 
季度报告:
  high    

2018

             

第一季度

    13.99     8.021  

第二季度

    8.73     3.68  

第三季度

    7.00     4.93  

第四季度

    6.60     2.01  

2019

             

第一季度

    4.69     1.29  

第二季度

    3.80     2.10  

第三季度

    3.19     1.32  

第四季度

    2.50     1.19  

2020

             

第一季度

    1.632     0.237  

第二季度

    1.65     0.40  

第三季度

    1.38     0.632  

第四季度

    1.88     1.58  

2021

             

第一季度(至2021年1月21日)

    1.82     1.63  

PER ADS合并对价暗示较公司2020年4月30日收盘价每股ADS0.63美元溢价217.5%,即公司公开宣布收到私有化提议前的最后一个完整交易日,较公司2020年4月23日收盘价每股ADS0.48美元溢价316.7%,较公司2020年3月30日收盘价每股ADS0.67美元溢价199.4%。于公开公布前一个月.于2021年1月21日,即本代表陈述书日期前最近期的实际可行日期,每股美国存托股(ADS)的报高及报低销售价格分别为1.7899美元及1.75美元.恳请阁下就其股份进行投票时,就其股份取得当前市价报价。

股息政策

公司从未派发任何股息,亦无计划于近期就其股份或ADS宣派及派付任何股息,公司拟保留其可动用资金及任何未来盈利以营运及扩展业务。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完成之前,公司不得支付任何股息。

倘合并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而合并未能完成,则支付未来股息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即使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其形式、频率及金额将视乎公司未来营运及盈利、资本要求及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约限制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而定,倘公司支付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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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ADS存托人将在与股份持有人相同的程度上向公司ADS持有人派发该等款项,但须受存款协议的条款所规限,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及开支,而股份的现金股息(如有)将以美元支付。

本公司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控股公司,本公司之实质上所有营运均透过其中国附属公司、其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之附属公司进行,本公司主要依赖其于中国之附属公司之股息为其向其股东派付股息(如有)提供资金,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本公司附属公司仅可从其累计溢利(如有)中向本公司派付股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规定厘定。此外,我们在中国的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累积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作为若干法定储备。该等储备不得作为现金股息派发。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附属公司自行招致债务,有关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此外,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每年至少应将税后利润的10%计入法定一般准备金,直至准备金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公司的子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每年可从税后利润中按其自主决定的比例提取职工奖金和福利基金。这些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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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

        我们向您作为股份持有人提供本委托书,作为董事会邀请代理人在下述股东特别大会上使用的一部分。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Gridsum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在会议上,你将被要求审议和表决:

    作为特别决议:

    这一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这一点授权本公司各董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生效;及

    如有必要,作为普通决议案:

    这一点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押后临时股东大会,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委托书不足以通过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委托书。

于生效时间,所有股份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倘合并完成,除除外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该等股份)外,每股已发行及在外股份及ADS将有权分别以现金收取每股合并代价及每股ADS合并代价,而毋须支付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预扣税项,根据合并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除外股份(异议股份除外)及代表除外股份(异议股份除外)的美国存托凭证将予注销,而毋须支付任何代价或就此分派任何异议股份,其后将仅代表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厘定的收取一股股份公平值的权利。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在有效时间,

    (i)
    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归属及尚未行使的每份公司期权(作为展期证券的任何公司期权除外)将予注销,并转换为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持有人收取相等于已归属公司期权代价金额的现金的权利,但如任何该等公司期权的每股行使价相等于或大于每股合并代价,这样的公司期权将被取消,而不需要为此支付任何代价。

    (二)
    每项于生效日期当日尚未归属及尚未行使的公司期权,将自生效日期起自动取消,而其持有人并无采取任何行动,以供考虑。

    (三)
    各公司RSU(不包括任何作为滚存保证的公司RSU)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行使及未行使将自生效时间起被注销,并转换为收取相等于(i)每股合并股份之现金金额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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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价乘以(ii)作为该公司RSU基础的B类普通股的数目,但如该公司RSU并无归属,则该公司RSU须在紧接生效时间前自动且无须其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而当作已归属。

    (四)
    尽管如此,倘合并完成,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作为支持协议项下滚存保证的每一项公司期权及公司RSUS应于生效时取消。

    (五)
    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合并股份的每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将转换为存续公司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的普通股。转换须以注销合并股份的每股普通股的方式进行,以换取收取存续公司一股该等普通股的权利。

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一致行动(齐先生及余先生除外,彼等投弃权票):

    确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合并对公司及无关联证券持有人属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且公司订立合并事项乃属明智之举;

    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计划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完成;以及

    决议建议公司股东批准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完成,并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方案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完成提交公司股东表决授权和批准。

记录日期;有表决权的股份和美国存托凭证

倘阁下于股份记录日期于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拥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则阁下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倘阁下于股份记录日期于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拥有股份,则阁下递交代理卡及投票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0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

倘阁下于ADS记录日期于纽约市结束营业时拥有美国存托凭证(且并无注销该等美国存托凭证及成为该等美国存托凭证之基础股份之登记持有人,如下文所解释),则不能直接投票亦不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你可以指示ADS存管人(作为你的ADS基础股份的持有人)如何对你的ADS基础股份进行投票,ADS存管人必须不迟于2021年2月16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收到你的指示,以确保你的ADS基础股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得到适当的投票。

于股份记录日期的每一股流通股份使持有人有权就于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提交股东授权及批准的每一事项进行一次投票,我们预期,截至股份记录日期,将有35,298,674股股份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详情请参阅下文“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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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人数

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为举行有效股东大会所需。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处理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为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于股份记录日期有权投票的流通股投票权至少50%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委派代表或由公司代表出席。倘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法定人数为不出席我们目前预计,我们将宣布临时股东大会休会,以征求更多有利于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代理人。

所需表决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及合并协议,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须由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亲自或以单一类别投票的股份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赞成票通过的特别决议案批准,倘未能获得此表决,合并将无法完成。

截至本委托书日期,有35,298,674股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均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但须遵守下文在“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项下所述的程序。“我们预计,截至股份记录日期,将有35,298,674股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所有这些股份将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提案进行表决,但须遵守下文在”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项下描述的程序。

于本代表陈述书日期,滚存证券持有人合共拥有10,777,005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本投票权约67.8%,详情见第111页开始的“本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的证券拥有权”,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该等股份将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鉴于上文所述的展期证券持有人拥有权,并假设彼等遵守彼等根据支持协议作出的投票承诺,根据预期于股份记录日期将予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数目,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可由展期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股份批准。

表决程序

股份

只有于股份记录日期于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才会直接从本公司收取最终代表陈述书及代理卡,于股份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或其代理持有人有权投票,并可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后收购股份的股东股份记录日期收市时,除非接获已向其出售股份的个人或实体的代表,否则不得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每股股份附带一票表决权。

想要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应该简单地在其代理卡上表明他们想要如何投票,在代理卡上签名和日期,并尽快但无论如何都要将代理卡邮寄到回报信封中,以便公司不迟于2021年2月20日上午10:00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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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日期,股东还可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

股东如对填写和提交委托书有任何疑问或要求帮助,或需要本委托书或随附的委托书副本,请与EricYuan先生联系,电话:+86-10-5900-1548,电子邮件:eyuan@christensenir.com,或与TipFleming先生联系,电话:+1,917,412,3333,电子邮件:tfleming@christensenir.com。

adss

截至ADS记录日在纽约市结束营业时,ADS持有人将直接从ADS存放人(如果是ADS注册持有人)收到最终代理声明和ADS投票指令卡,或者这些材料将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转交给他们(如果是ADS的实益所有人,但不是ADS注册持有人)。截至2021年1月27日(纽约市时间)收市时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不注销该等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该等美国存托凭证基础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如下段所述)不能直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在会上投票,但可通过填写并签署ADS存托人提供的ADS投票指令卡,并按照卡上打印的指示返还的方式,指示ADS存托人如何对ADS背后的股份进行投票,ADS存托人必须不迟于2021年2月16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收到ADS投票指令卡。ADS存管人将尽力(或将尽力促使投票)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按照及时收到(或视为收到)ADS存管人的投票指示,投票或安排投票(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持有ADS所代表的股份。ADS存管人已通知我们,根据存款协议第4.10条,其本身将不会就ADS所代表的任何股份行使任何投票权酌情决定权,亦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ADS所代表的任何股份的投票权,但根据从相关ADS持有人收到的投票指示,除下文所讨论外,截至ADS记录日期的ADS持有人,其投票指示及时收到,但未能指明ADS保存人投票的方式,将被视为已指示ADS保存人投票赞成该投票指示中所载的项目。此外,如果ADS保存人在ADS投票指示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未及时收到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须当作已指示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根据该等存托协议的条款,向该公司指定的一名投票人士授予全权委托书;但,本公司告知ADS存管人(a)本公司不希望给予该等全权委托,(b)存在重大反对意见,或(c)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可能因该等事项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你在经纪公司持有你的ADS,如果你想投票,你必须依靠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的程序来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

ADS持有人除非在股份记录日期开曼群岛营业结束前注销其ADS并成为股份持有人,否则将不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希望注销其ADS的ADS持有人需要作出安排,在2月16日纽约市营业结束前将ADS交付ADS存托人注销,2021连同(a)相应股份的交割指示(将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及地址)、(b)支付与该等ADS注销有关的ADS存管费(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将予注销的每ADS0.05美元)及任何适用税项及(c)证明该等ADS持有人(i)于ADS记录日期持有ADS且尚未给予,也不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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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ADS被注销事宜向ADS存管人发出表决指示,或已就ADS被注销事宜向ADS存管人发出表决指示但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不对相应股份进行表决,或(ii)截至ADS记录日期未持有ADS,并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不对相应股份进行表决,如果你在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你的ADS,请联络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了解你需要采取什么行动指示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代你取消ADS。在取消ADS后,ADS存管人将安排持有股份的托管人花旗银行N.A.-香港分行交付或促使交付,如此注销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须按该指令所指定的人的书面指示送交美国存托凭证存放人。如你希望在以你的名义登记股份后,收到证明以你的名义登记的股份的证明书,你须要求我们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国际有限公司发出证明书,并将证明书邮寄(电邮至icsl.gridsum@tta.lawyer)。如果合并没有完成,该公司将继续是美国的公众公司,ADS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没有上市,不能在纳斯达克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ADS的形式进行交易。因此,如果你已取消你的ADS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而合并尚未完成且你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你的股份,你将需要将你的股份存入公司的ADS计划以发行相应数量的ADS,但须符合适用法律和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根据现有的美国存托凭证F-6登记表发放美国存托凭证的可得性,支付美国存托凭证发放的相关费用(每发行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以及根据存托协议适用的股份转让税(如果有的话)和相关费用。

在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ADS的人应与其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协商,以获得关于如何向此类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提供如何投票表决其ADS的指示。

登记股东的代理人持有人

于本股份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而不能参加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可按照其上印有的指示填写及交回委托书表格,委任另一名股东、第三方或本公司为代表,就议程所列项目而无须作出任何相反的明确指示,公司作为代理持有人将根据董事会的推荐对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决议案投赞成票,如于临时股东大会前提出新议案(议程上的议案除外),公司作为代理持有人将根据董事会的立场进行表决。

代理人的表决及不表决

以有效代理人为代表的所有股份将按照持有人指定的方式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如果股东返还一张经妥善签署的委托卡,但未表明股东想要如何表决,则以该委托卡为代表的股份将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议案,对于授权本公司各董事尽一切所需以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生效的议案,以及对于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押后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容许本公司在接获的委托书不足的情况下征求额外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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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时间,除非股东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在此情况下,该代理卡所代表的股份将按代表决定投票(或不提呈投票),倘股东未能以代表投票或亲自投票,公司将更难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取得处理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以及取得“临时股东大会-所需表决”所述的所需表决。

为该等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的客户以“街道名称”持有股份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在没有该等客户的具体指示的情况下,不得给予该等客户的股份的投票权委托书。如该等委托书已由股份持有人妥为注明日期、签立及交还,而该等持有人并无给予任何具体指示,该等股份将“投票赞成”该等建议,并由代表持有人酌情决定在临时股东大会前可能妥为提交的其他事项。股份持有人的弃权包括在出席及投票的股份数目的厘定中,但不计为赞成或反对某项建议的票数。倘该等股份持有人并无给予任何代表,经纪非投票将计入法定人数,但不会被视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任何议案进行表决。

如果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没有及时向ADS存托人交付特定的投票指示,ADS存托人已告知公司,其本身将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该持有人ADS所代表的任何股份的投票权。然而,如果ADS存托人及时收到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该指示未能具体说明ADS存托人对该持有人ADS所代表的股份进行投票的方式,ADS存管人将视该等持有人已指示ADS存管人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建议投票表决该等未获指示ADS存管人所持有的所有股份,以授权该公司每名董事尽一切所需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及就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押后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为其客户以“街道名称”持有ADS的经纪商、银行及其他代名人并无酌情权就有关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如何投票表决ADS基础股份向ADS预托人提供投票指示,据此,倘银行、经纪商或其他代名人并无收到ADS实益拥有人的特定投票指示,它们不得就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如何对ADS基础股份进行表决向ADS保管人提供表决指示。

代理人的可撤销性

本公司股份之登记持有人可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撤销其代理人:

    首先,登记股东可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最少两小时,以书面通知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撤销委任代表,任何撤销委任代表的书面通知亦应寄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Gridsum100083,注:Ravi Sarathy。

    第二,登记股东可不迟于2021年2月20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完成、日期及提交载有寻求撤销的代理卡的新代理卡予公司,即股东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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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注册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并投票,出席本身并不会撤销委托书,只有注册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才会被撤销。

如股东透过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股份,并已指示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投票表决该股东的股份,则该股东必须遵照从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收到的指示更改该等指示。

我们的ADS的持有人可以在2021年2月16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书面通知ADS保管人的方式撤销其投票指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做到这一点:

    首先,ADS持有人可以通过及时向ADS保管人递交书面撤销通知的方式撤销其投票指示。

    第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填写、日期和向ADS存托凭证提交新的ADS投票指令卡,其日期晚于寻求撤销的ADS投票指令卡的日期。

如果您通过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持有您的ADS,并且您已经指示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向ADS存款人发出ADS投票指示,那么您必须遵循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的指示来更改这些指示。

反对合并的股东的权利

以自身名义继续持有股份直至合并完成的股东,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并收取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授权及批准合并的表决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本委托书附件D所附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根据该法规确定的你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可以超过,或少于根据合并协议你会收到的合并代价,如果你不对你的股份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

ADS持有人将无权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也无权收取其ADS基础股份的公允价值报酬。ADS存管人将不会试图对其持有的任何股份行使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ADS持有人要求ADS存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ADS持有人必须向ADS存管人交出其ADS,支付注销其美国存托凭证所需的美国存托凭证费用(每ADS注销0.05美元),提供将相应股份登记在公司成员名册上的指示,并证明在2021年2月12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之前没有或将不会就其美国存托凭证给出有表决权的提高妇女地位研训所(或另选地,他们将不会对相应股份进行表决),及于股份记录日期在开曼群岛结束营业前成为股份登记持有人,其后该等前ADS持有人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就股份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程序及规定,倘合并未能完成,该公司将继续为美国公众公司,而ADS将继续于纳斯达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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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纳斯达克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不能在纳斯达克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ADS的形式进行交易。因此,如果前ADS持有人取消了他或她的ADS以行使异议人的权利,并且合并没有完成,而该前ADS持有人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他或她的股份,则该前ADS持有人将需要将他或她的,根据适用法律和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除其他外)根据美国存托凭证现有的F-6登记表,可供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她或她在公司发行相应数量美国存托凭证计划中的股份,根据存款协议支付ADS存托人发行ADS的相关费用(每ADS发行0.05美元)和适用的股份转让税(如有)及相关费用。

向谁求助?

如果您需要帮助,包括帮助更改或撤销您的代理,请与EricYuan先生联系,电话:+86-10-5900-1548,电子邮件:eyuan@christensenir.com,或与TipFleming先生联系,电话:+1,917,412,3333,电子邮件:tfleming@christensenir.com。

招揽代理人

我们并无聘请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协助招标程序。我们会要求银行、经纪及其他保管人、代名人及受托人将我们的委托招标资料送交以该等代名人持有人名义注册的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实益拥有人。此外,代理人可透过邮寄、亲身、电话、互联网或由我们的若干高级人员以传真方式征求,董事及雇员。这些人士不会因征集代理人而获得额外补偿,但可获发还合理的自费开支。我们会发还银行、经纪、代名人、保管人及受托人将本委托书副本送交本公司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及取得该等拥有人的表决指示的合理开支。我们会支付提交、印刷及邮寄本委托书的所有费用。

其他事务

除本委托书所述事项外,我们目前并不知悉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采取行动的任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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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

        以下摘要描述了合并协议的重要条款。本摘要可能不包括对您很重要的有关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所有信息。本摘要受分别作为附件A和附件B的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约束,并以引用的方式对其进行了全面限定,请你仔细阅读每一份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全文,因为它们是规管合并的法律文件。

        以下合并协议摘要仅为向阁下提供有关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资料,并不提供有关本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买方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或彼等各自业务的任何其他事实资料,因此,合并协议的陈述及保证及其他条文不应单独阅读,但只应结合本委托书和作为参考并入本委托书的文件中其他地方提供的信息阅读。请参阅第117页开头的“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合并的结构和完成情况

合并协议规定,合并子公司按合并协议的条款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为合并的存续公司。倘合并完成,本公司将不再为上市公司,除非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另有协议,否则合并将于实际可行后尽快进行,且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紧接所有成交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后的第14个营业日(但就其性质而言须于成交时获达成或获豁免的条件除外)。于交割时,Merger Sub及本公司将执行合并计划(“合并计划”),并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合并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并将于合并计划所指定的日期生效。

我们预计合并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届时合并的所有条件均已获满足或豁免。我们无法具体说明何时或向阁下保证合并的所有条件将获满足或豁免;然而,各方有意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合并。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存续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现行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全部由合并计划所附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取代,该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与合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实质上相同,并于合并完成前有效(但于生效时,所有对“Gridsum Growth Inc.”名称的提述须修订为“Gridsum Holding Inc.”,所有对法定股本的提述将按需要修订,以正确描述合并计划所批准的存续公司法定股本,而合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中的董事弥偿条款将由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中的董事弥偿条款取代)。此外,紧随生效时间前Merger Sub的董事将成为存续公司的初始董事,而紧随生效时间前该公司的高级人员将成为存续公司的初始高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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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对价

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倘合并完成,于生效时间,除除外股份外,紧随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一股公司股份,包括ADS所代表的股份,将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每股2.00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及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ADS(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每ADS2.00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减每ADS注销费用0.05美元),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后,除异议股份外的除外股份将不收取任何代价予以注销,异议股份将予注销,而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该等异议股份的每名持有人将有权只收取该等异议股份公平值的付款,详情请参阅第106页开始的“异议股份权利”。

于生效时间,每股合并附属公司已发行及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在外流通的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将转换为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的合并附属公司普通股,而该转换须以注销合并附属公司每股普通股的方式进行,以换取收取合并附属公司一股该等普通股的权利。

公司期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于生效时间,公司将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终止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订立的所有相关奖励协议及取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授出的所有公司期权及公司RSUs(统称“公司股份奖励”),而该等期权及RSUs当时尚未行使及尚未行使,不论是否归属或可予行使。

于生效时间,至于并非转期证券的公司期权:(a)每份已归属公司期权将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相等于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每股适用行使价超出2.00元的现金金额,乘以该归属公司期权所依据的B类普通股的数目;及(b)每份未归属公司期权将予取消而不收取代价。与处理适用公司期权有关的付款,将由尚存公司于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

在有效的时间里,至于非转期证券的公司RSU:(a)每一间已归属公司RSU将被注销,以换取收取相等于$2.00乘以该等已归属公司RSU所持有的B类普通股数目的现金的权利;及(b)每一间未归属公司RSU将被注销,以换取收取相等于$2.00乘以该等未归属公司RSU所持有的B类普通股数目的现金的权利rsu,但如公司RSU并无归属,则该公司RSU须在紧接生效日期前自动及无须其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而当作已归属。与适用公司RSU的处理有关的付款,将由尚存公司在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

于生效时间,每一份已归属公司期权及每一份作为滚存保证(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的公司RSU将予注销,以换取按支持协议所厘定收取一定数目母公司股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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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程序

于生效时间或之前,母公司将为公司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反对股份除外))的持有人的利益,向支付代理人缴存相等于公司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反对股份除外))的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而有权享有的总代价的现金(有关反对股份,等于反对股份数目乘以每股合并代价的金额)。在生效日期后,母公司及尚存公司须迅速安排付款代理人将文件邮寄(如属存款信托公司,则须将文件交付)予截至紧接生效日期前的每名人士,有权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股份登记持有人(i)一份传送信,指明如何向股份登记持有人(展期证券除外)交付合并代价;及(ii)指示交出代表股份的股份证明书(“股份证明书”)或代替股份证明书的誓章,或记帐所代表的无证书股份(“无证书股份”)。在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有效撤回或丧失其评估权利后,母公司应立即安排付款代理人向持反对意见的股东邮寄此种送文函和指示。在交出任何股票证书(或代替股票证书的誓章)或注销无证书的股票时,由该等股份证明书所代表的股份的每名登记持有人及每名无证书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将会收到一笔相等于(x)该等股份证明书(或代替该等股份证明书的誓章)所代表的股份数目(不包括除外股份(反对股份除外))或无证书股份数目乘以(y)每股合并代价的款项。

在生效时间后,支付代理人将立即向ADS存管人转递一笔现金,金额相当于(x)在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ADS数量(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和(y)每股ADS合并对价的乘积,及ADS存管人将于ADS持有人交回ADS时向其派发每股ADS合并对价(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根据交存协议,ADS持有人将支付任何适用费用,就注销已交回的美国存托凭证及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派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总额而应付或招致的存托凭证及政府费用(包括预扣税(如有的话)),将不会就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应付款项支付或累算利息。

申述及保证

合并协议载有公司于特定日期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以及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于个别情况下向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该等申述及保证所载的陈述乃为合并协议的目的而作出,并须受各方就合并协议条款的谈判所议定的重要资格及限制所规限。此外,其中一些陈述和保证可能受制于不同于一般适用于股东的实质性合同标准,可能是为了确定合并协议一方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不终止合并,如果事实证明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保证因情况或其他原因而不真实,并在合并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分担风险,而不是将事实确定为事实,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由其自2019年1月1日起及合并协议日期前向SEC作出的公开披露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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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母公司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向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符合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向公司提交的披露时间表。

本公司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包括与(其中包括)下列事项有关的申述及保证:

    开展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的适当组织、存在、良好的信誉和权威;

    公司向母公司提供准确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遵守其条款;

    公司资本化,不存在对集团公司证券的优先购买权或其他类似权利,或对公司证券的任何产权负担,使其持有人有权与公司股东一起投票;

    公司股份奖励的有效性及并无任何协议(证明公司股份奖励的公司激励计划或奖励协议除外)约束任何集团公司因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而加快该等奖励的归属;

    公司子公司的身份及资本化情况;

    在出资和表决方面没有对任何集团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没有有担保债权人;

    公司执行及交付、履行其在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完成合并协议项下的交易的权力及权限,以及合并协议对公司的可执行性;

    公司股东通过合并协议所需的表决;

    由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向本公司股东宣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建议,以及由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收到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公平意见;

    不存在因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订立及履行及完成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而违反或抵触公司的管治文件、适用法律及公司的若干协议的情况;

    就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取得所有政府同意及批准

    遵守适用的法律(包括反腐败法)并持有执照和许可证;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向SEC提交的文件及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附表13E-3和本委托书所载资料的准确性;

90


    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纳斯达克适用的上市和公司治理规则和条例;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

    自2019年12月31日起不存在任何“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或若干其他变动或事件;

    劳动和就业问题;

    重大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不存在任何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违反合同的情况;

    不存在针对任何集团公司的重大诉讼;

    (a)环境事项;

    知识产权;

    税务事项;

    保险事项;

    不动产;

    不存在与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某些交易;

    没有任何未披露的经纪人或发现者费用;

    缺乏股东权利计划,且任何反收购法律(开曼群岛公司法除外)不适用于合并;

    本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及

    除公司在合并协议中作出的申述及保证外,公司并无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作出任何其他申述及保证。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所作的许多陈述和保证都符合“实质性”或“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条件。就合并协议而言,“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指任何事实、事件、情况、发展、状况、发生、改变或影响(“影响”),而该等事实、事件、情况、发展、状况、发生、改变或影响(“影响”)个别地或连同所有其他影响,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的业务、物业、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营运结果已造成或有理由预期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公司于终止日期前(根据合并协议可予延长)履行其于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完成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能力,但下列任何一项影响均不会对公司本身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将于确定公司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予以考虑:

    (i)美国、中国或集团公司开展业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信贷或证券市场的变化,包括利率、外汇汇率及主权信用评级的变化;

    (ii)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的每一种情况下,GAAP的变化、对GAAP的任何解释、监管会计要求或适用于集团公司的法律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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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一般影响集团公司经营所在的主要行业或市场的因素所导致的变化;

    (iv)就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进行磋商、签立或公告,包括由此产生的任何交易诉讼及与任何客户、雇员(包括雇员离职)、供应商、融资来源或合营伙伴关系的任何不利变化,包括由于母公司或转期证券持有人的身份所致;

    (v)纳斯达克所报股份价格或成交量的变动(但有一项谅解,即除合并协议另有规定外,在确定一间公司是否已发生或合理预期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考虑该等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变动的根本原因);

    敌对行动的爆发或升级、已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或恐怖主义行为、上帝的行为、自然灾害、流行病、流行病(包括COVID-19);

    (vii)集团公司在任何期间未能达到任何内部或行业估计、预期、预测、预测或预算(但有一项谅解,即除合并协议另有规定外,在确定公司是否已发生或有理由预期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考虑到此种未能达到的根本原因);

    (viii)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集团公司除外)的身分或与其各自的联属公司(集团公司除外)有关的任何事实、事件、情况、发展、条件、变动、发生或影响所导致或引起的任何改变;

    (九)集团公司根据合并协议(x)、(y)经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展期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或要求而采取的作为或不作为;或

    (x)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违反合并协议;

但进一步规定,在确定“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发生或合理预期将会发生时,将考虑到上文(i)、(ii)、(iii)和(vi)款所述的影响,如果这些影响单独或合计对整个集团公司产生重大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相对于集团公司开展业务所处的同一行业和地域市场的其他参与者。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包括与(其中包括)下列事项有关的申述及保证:

    他们应有的组织、存在和良好的地位;

    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已提供予本公司;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资本化、母公司对合并子公司的所有权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它们在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和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方面的公司权力和权威,以及合并协议对它们的可执行性;

    由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没有违反或抵触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管辖文件、适用法律和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某些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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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与合并协议所涉交易有关的所有政府同意和批准;

    没有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提起实质性法律诉讼;

    交付融资文件,且融资文件项下并无任何违约或失责;

    在符合融资文件规定的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有足够的资金完成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

    没有任何未披露的经纪人或发现者费用;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并无意图妨碍、延迟或欺诈现有或未来债权人,以及截至生效日期及紧接生效日期后尚存公司的偿债能力

    除展期证券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公司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

    除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以及转期证券持有人于2019年7月15日首次向SEC提交并随后修订的附表13D所披露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外,以及如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交付予本公司的披露时间表所披露,并无任何其他(a)与以下两名或以上人士之间的交易有关的附带函件或其他协议:各转期证券持有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以及(b)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与集团公司的任何管理层成员、董事、雇员或股东之间就合并协议(包括合并)所拟进行的交易订立的协议,(i)据此,任何股份持有人将有权收取不同于合并代价的代价,(iii)据此,股东同意投票批准合并协议或合并或反对任何上级建议,或(iv)据此,任何人已同意直接或间接向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公司提供股本,以为合并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

    确认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不依赖集团公司所提供的任何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及预算;及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并无向本公司作出任何其他申述及保证,但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于合并协议内作出的申述及保证除外。

合并前的事务处理

该公司已同意,于合并协议日期至生效时间期间,其将于正常过程中开展业务,尽合理最大努力保持其现任高级人员、主要雇员及顾问的服务,并维持其现时与客户、供应商及与其有业务关系的任何其他人士的关系。

除本公司真诚地(经与母公司事先磋商后)认为有需要保留业务的生存能力以直接应对与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有关的大流行情况外,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生效时间止,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不会亦不会允许其任何附属公司(其中包括):

    修订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同等组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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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交付、出售、质押、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股本证券,或授权、建议或同意这样做,但于合并协议日期及按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条款行使或归属现有的公司股份奖励除外;

    就其任何股本(其任何附属公司支付予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拥有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的股息除外)宣布、作废、建立纪录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或就其股本的表决订立任何协议;

    重新分类、合并、分拆、细分或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要约收购其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证券,但于合并协议日期及按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条款行使或结算现有契约权除外;

    收购任何人或任何资产的任何权益,或向任何人作出任何贷款、垫款或出资或投资,但任何该等符合过往惯例的收购、贷款、垫款、出资或投资,而该等收购、贷款、垫款、出资或投资须由集团公司就所有该等交易个别支付代价不超过1,500万美元及合计支付代价不超过1,500万美元;

    赎回、购回、预付款项、撤销、取消、招致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或修改任何债务,或发行任何债务证券或其他证明债务的合约,或承担、担保或背书任何人的债务,或以其他方式成为对该等债务负责的人,但(i)根据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集团公司现有信贷安排而招致的债务,总额以证明该等债务的合约所授权的最高款额为限(ii)就集团各公司在正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所招致的所有该等债项而欠下的债项,其本金总额不得超逾$1500万;及(iii)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欠公司或任何其他全资附属公司的债项;但根据合并协议而招致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修改或承担的任何债项,须在任何时间预先支付而无须缴付罚款;

    授予对其任何资产的留置权,但与合并协议所允许的任何债务有关的留置权除外;

    出售、转让、租赁、许可、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集团各公司的任何实体、业务、资产、权利或财产,其现值合计超过1500万美元;

    出售、转让、转让、许可、授予任何其他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放弃、许可失效、许可受任何留置权的约束,或未能完全有效和有效地维护或保护公司独家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向任何人披露任何机密信息(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并根据适当的保密协议披露机密信息除外),以及任何集团公司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其客户授予的知识产权非排他性许可);

    授权或就超过1,500万美元的任何单一资本开支或超过1,500万美元的集团公司资本开支总额作出任何承诺;

    进入其现有业务部门以外的任何新业务领域;

    (i)授出或宣布奖励奖励或更改尚未行使的公司股份奖励的归属日期,(ii)增加任何集团公司应付予其雇员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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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股东或其他服务供应商的年度补偿机会总额超过1,500万元,但在若干准许情况下除外,(iii)聘用任何雇员的年度补偿机会总额超过1,500万元,(iv)支付或同意支付任何现有公司福利计划不需要的任何退休金、遣散费、奖金或其他雇员福利,或(v)采纳、续期、修订或终止任何现有公司福利计划;

    就与合并有关的补偿、福利或其他待遇与任何集团公司的雇员进行沟通,除非任何此类沟通符合母公司事先向公司提供的指示或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向母公司提供关于任何此类沟通的事先通知以及审查和评论的机会);

    改变公司的会计方法,除非同时改变公认会计原则或适用法律;

    更改任何税务会计方法、作出或更改任何重大税务选择、采纳或更改任何重大会计方法、提交任何经修订的重大税务申报表、结算或折衷任何重大税务责任、同意延长或豁免评定或厘定重大税项的时效、就任何重大税项订立任何终结协议、放弃任何申索重大退税的权利,不缴交应缴的物资税,或采取与申报物资税或缴纳物资税有关的其他类似行动;

    结清、免除、免除或妥协集团公司或针对集团公司的任何未决或威胁采取的行动(i)总额超过1500万美元,(ii)导致集团公司承担超过该数额的任何责任,或会对集团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限制的义务,或(iii)由任何集团公司的证券持有人或其代表就合并或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其他交易而提出的申请;

    订立、终止或重大修订任何重大合约、VIE合约或倘于合并协议日期有效本会构成重大合约的合约,或豁免任何重大违约,或解除、和解或妥协任何针对任何集团公司的重大申索,或解除、和解或妥协任何重大合约或VIE合约项下欠任何集团公司的法律责任或义务;

    未能以符合以往惯例的形式和金额,为集团公司及其财产、资产和业务提供完全有效和有效的重大保险;

    采纳或订立任何集团公司的清盘、合并或重组计划(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合并或合并除外);

    采取任何会导致合并不符合任何条件的行动,或有理由预期会防止、延迟或损害公司在结束日期前完成合并的能力的行动;或

    明知故犯地承诺、授权或同意做上述任何事情。

股东大会

在SEC确认其对就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而提交的附表13E-3及委托书声明并无进一步意见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除若干例外情况外,公司将尽快采取一切合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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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得股东批准,需要适时召集、发出通知、设定记录日期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应当在本委托书邮寄给股东之日起45日内召开。

除非董事会已(i)以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利的方式更改其向本公司股东建议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本公司建议”),(ii)批准任何收购建议,(iii)未能公开建议反对任何收购建议,或未能公开重申本公司建议,在每一种情况下,在母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四)在收购建议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在附表14D-9的招标/推荐说明中建议反对根据《交易法》第14D条提出的任何收购建议,(五)未能在本委托书中列入向公司股东提出的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建议(vi)就任何收购建议订立任何意向书、合约、备忘录或类似文件,或授权公司就该等建议订立最终协议,或(vii)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或作出任何其他公开声明,而该等行动或声明与其就批准合并向公司股东提出的建议(上文(i)至(vii)项所述的任何行动,即“公司不利建议更改”)不一致,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董事会将(a)向股东作出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的建议,并将该等建议纳入本代表陈述书及(b)采取一切合法行动征求股东批准,并于母公司提出任何要求后两个营业日内公开重申公司建议,即使董事会已作出任何公司不利建议更改,尽管如此,合并协议仍将提交股东批准,除非根据其条款有效终止。

本公司可将其股东特别大会押后或押后最多10个营业日(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结束日期前5个营业日),(i)如截至其股东特别大会原订时间(如本委托书所载),(亲自或委派代表)(x)所代表的公司股份不足以构成进行其股东特别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或(y)投票赞成批准合并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以取得股东批准,(ii)为给予合理的额外时间,以便(x)应合并协议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提交及邮寄任何补充或经修订的披露,及(y)该等补充或经修订的披露须于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前由公司股东传阅及审阅,而在该等情况下,公司须在每种情况下,(iii)在适用法律或任何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母公司的要求,安排其股东特别大会延期或押后,或(iv)倘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表示董事会拟作出公司不利建议更改,或公司拟根据合并协议订立任何有关收购建议的替代收购协议,而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合并协议项下的通知期尚未届满。

96


不进行招揽

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合并协议生效时间或有效终止日期中较早者止,本公司将不会、将指示及促使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代表不会:

    发起、征求、提议、明知故犯地鼓励或采取任何行动,以便利任何查询或提出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会导致一项收购提议的任何提议或要约;

    从事、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数据的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人士提供有关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建议或数据,或根据任何商业安排、合营安排向任何人士提供有关集团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数据,或其他现有协议安排,条件是接收此种信息的人有合理的可能将此种信息用于评估或拟订收购建议书;

    授予根据任何停滞或保密协议或任何反收购法律作出的任何豁免、修订或解除,或以其他方式明知故犯地便利任何人作出任何努力或企图提出收购建议;

    批准、批署、建议、签立或订立与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意向书、原则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引致收购建议的建议或要约,或与合并协议相抵触或与合并协议不一致,或要求公司放弃合并协议或合并;或

    决心、提议、同意或公开宣布有意采取上述任何行动。

公司将立即停止并促使终止与截至合并协议日期可能正在进行的有关收购建议的任何人士的所有讨论。

于收到股东批准前任何时间,倘公司已接获任何人士主动发出的真诚书面收购建议,而该建议并非因公司违反上段所述的义务所致,则特别委员会可直接或间接透过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代表(i)与该人联系,以澄清和了解该提案的条款和条件,从而确定该提案是否构成或可以合理预期会产生一项较高的提案,和/或(ii)联委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是否已根据当时可获得的资料并在特别委员会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本着诚意作出决定,该等收购建议或构成优先建议,或有合理可能导致优先建议,(x)根据已签立的保密协议,其条款合计对公司并不低于保密协议所载的条款,而该等条款不包括任何独家谈判权或具有限制公司履行其根据合并协议所承担的义务的效力,在公司与转期证券持有人之间(必须在48小时内迅速(无论如何)向母公司提供转期证券持有人的副本),向提出此种建议的人提供资料,但公司必须同时向母公司提供以前未向母公司提供的向母公司提供的任何非公开资料,并(y)通过特别委员会与提出此种建议的人进行或参加任何讨论或谈判。

97


在取得股东批准前,如公司已接获并无因违反公司上述“不征集”义务而产生或导致未撤回的书面善意收购建议,且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推荐并本着诚信判断,认定(i)该等收购建议构成优先建议,及(ii)董事会如未能更改其向公司股东提出的建议,将会或相当可能会违反其根据适用法律对公司及其股东所承担的信托责任(经特别委员会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董事会可更改其建议及/或授权公司终止合并协议,以就该等优越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然而,于采取任何该等行动前,董事会须在其决议作出前最少5个营业日,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采取该等行动的主要条款及条件,并指明提出该等建议的人,以及提供与该等上级建议有关的所有相关文件的母公司副本。此外,该公司必须并必须已促使其或特别委员会的财务及法律顾问向母公司提供,合并小组及其各自的代表(“母代表”)向上级提议人披露但以前未向上级和上级代表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在上级希望谈判的范围内,在此通知期内与上级和上级代表进行真诚谈判,使上级能够修订合并协议的条款,从而使该提议不再构成上级提议,并准许母公司及母公司代表向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提交合并协议及任何修订(但以母公司愿意提交为限)。

董事及高级人员补偿及保险

根据合并协议,除其他规定外,还商定:

    从有效时间开始和之后,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而母公司须促使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遵守其根据任何集团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可比组织文件)或任何弥偿协议所承担的所有义务,以弥偿现任及前任高级人员及董事因该等高级人员所提供的服务而引致或与该等高级人员所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任何行动所招致的各种法律责任,并使该等高级人员及董事免受该等法律责任的损害,或应集团公司要求担任董事,

    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载有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其他类似组织文件)所载的任何弥偿、垫支开支及免责条文同等有利的条文,该等条文将不会修订,在生效日期起计6年内,以任何会对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为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的个人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方式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但法律规定须作出该等修改的除外。

    于生效时间前,本公司将(如本公司不能,母公司将促使存续公司)自生效时间起,就生效时间或之前发生的事项取得及维持本公司所维持的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单,其条款至少与本公司现有保险单项下所提供的保障相同有利,但父母或尚存的公司均无须为该保单支付超过该公司现时每年所支付保费300%的年保费。

98


资金筹措

于合并协议日期,Parent已向公司交付股权承诺函副本,据此,北京SPV将按该等股权承诺函所载的总额向Holdco贡献融资,该等资金将用于为完成合并提供融资,该等股权承诺函称为“融资承诺函”。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a)按照融资承诺中所述的条款和条件为合并获得融资;(b)继续履行融资承诺,直至完成合并协议(包括合并)所设想的交易;(c)及时满足或促使满足融资承诺中适用于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并在其控制下的所有条件,(d)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完成融资,及(e)强制执行融资承诺项下的融资责任。然而,母公司及/或合并附属公司可修订融资承诺,只要经修订的融资收益总额足以为合并协议项下的合并提供资金,而该等修订并不会阻止,重大延迟或损害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融资承诺项下拟进行的公司权利的能力。

母公司应在获悉融资承诺的任何一方违反融资承诺的任何实质性规定或终止融资承诺时,或在收到融资承诺的任何一方关于该一方可能违反融资承诺的任何实质性规定或威胁终止融资承诺的任何书面通知时,迅速通知公司。

如果融资的任何部分无法获得,(a)母公司必须在该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公司,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尽快获得替代债务或股权融资,以及(b)公司须并须促使其附属公司并须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其及其代表,应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合作,以便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母公司应根据公司的要求,迅速偿还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因这种合作而产生的所有合理的自付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其他契诺

合并协议载有公司与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之间的额外协议,除其他外,涉及:

    在合并协议签署之日后(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合并协议签署之日后三十(30)天内),尽快向SEC提交本委托书和附表13E-3中的第13E-3条交易声明(并就SEC对任何一项声明的任何评论进行合作);但,未能在此期限内提交委托书并不构成对合并协议的违反,也不应赋予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或在合并协议另有要求时以任何终止条件作为不终止协议的理由);

    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授权代表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合并协议生效时间及有效终止日期较早前合理查阅集团公司的办公室、物业、簿册及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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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方为完成本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作出合理的最大努力;

    确保合并子公司遵守合并协议规定的义务;

    协调与合并有关的新闻稿和其他公告或文件;

    某些事件的通知;

    参与与合并或合并协议有关的诉讼;

    截止时,除母公司另有约定外,公司董事的辞职,辞职自生效之日起生效;

    与收购法规有关的事项;

    股份的除牌及撤销注册;

    禁止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与公司任何管理层成员或任何其他公司雇员订立或寻求订立于成交前生效的安排,而该等安排载有任何条款,禁止或限制该等管理层成员或该等雇员与任何第三方讨论、磋商或订立与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安排;及

    就未经公司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同意行事)或特别委员会批准或指示而根据任何高级人员或母公司董事(包括齐先生或余先生)的指示而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开脱罪责。

合并的条件

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义务,须在下列条件达成之时或之前得到满足或免除: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由股东大会上构成股东批准的股份持有人以特别决议批准;

    没有任何政府实体或有管辖权的法院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具有禁止、限制、禁止合并或使合并非法的效力的法律或命令;以及

    就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而言,所有中国规定的批准均已获得。

就合并协议而言,“中国所需批准”指向中国商务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或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指定银行提交的文件及/或批准,及其他主管监管当局(如适用)就合并协议及与合并协议有关而订立的其他协议所规定的交易范围内所规定的其他程序,但就合并协议或与合并协议有关而订立的其他协议所规定的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向合并协议或与合并协议有关而订立的其他协议提交的文件或发出的通知除外,有权在对公司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任何法域执行适用的反托拉斯法或竞争法的政府实体。

100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也须在下列条件结束时或之前得到满足或免除:

    (i)除有关资本化、公司股份奖励、公司权力及公平性、没有任何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经纪费用的陈述及保证外,合并协议所载的公司陈述及保证在截至合并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犹如在该日期作出一样(但截至指明日期明示作出的陈述及保证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只需要在上述规定日期的所有方面真实无误),在每一种情况下,不考虑为此目的对重要性或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限制或限定,但如该等失实及不正确之处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属例外;(ii)有关反腐败法不适用的申述及保证,在合并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犹如在该日期作出一样(但在指明日期明示作出的申述及保证除外),(iii)有关公司权力及公平性的申述及保证,以及在合并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在各方面并无任何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申述及保证,均属真实及正确,犹如在该日期作出一样(但在指明日期明示作出的范围除外),(iv)有关资本化、公司股份奖励及经纪费用的申述及保证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但极小值不准确)截至合并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犹如于该日期作出一样;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了合并协议要求其在交易结束时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

    自合并协议签署之日起,未发生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已向母公司交付一份由本公司一名行政人员签署的证明书,确认上述条件已获满足。

本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亦须于下列条件达成时达成或获豁免:

    合并协议所载的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申述及保证,在截至合并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犹如在该日期作出一样(但在指明日期明示作出的申述及保证除外,在该情况下,该等申述及保证只须在截至该指明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除非该等失实之处是真实及正确的,而个别或合计而言,该等失实之处并没有亦不会阻止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义务,或在实质上妨碍其履行该等义务;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了合并协议要求其在交易结束之日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以及

    本公司已接获由母公司行政人员签署的证明书,确认上述条件已获满足。

合并协议的终止

合并协议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经母公司和公司双方书面同意;

101


    母公司或公司(条件是,如果该公司没有违反合并协议规定的非邀约义务),但如果未能在合并日期前完成合并的主要原因是该当事方违反合并协议,则一方不享有这一终止权,条件是:

    合并并不于结束日期香港时间下午11时59分前完成,惟倘于结束日期前尚未取得、满足或豁免中国所需批准,但所有其他截止日期的条件(按其条款须于结束时获满足的条件除外)已获达成,则公司或母公司可将截止日期延长至(i)6月30日,2021年,向合并协议其他订约方发出有关该等延期的书面通知,以满足任何该等条件,或(ii)如需要进一步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后,则公司与母公司共同协定的该等其他日期

    任何具有主管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已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命令,具有或将具有禁止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效力,这些交易应已成为最终的和不可上诉的,或有任何法律规定完成合并是非法的或禁止的;或

    合并协议未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或其任何延期批准。

    由该公司负责,如果:

    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已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不符合终止的相应条件,而该等违反事项亦不能补救,或如该等违反事项能够补救,(i)在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接获该违反规定的书面通知后30个历日内,或(ii)在公司提供该违反规定的书面通知日期至终止日期晚上11时59分(香港时间)之间的任何较短期间内,如公司届时违反任何申述、保证,则公司并无此终止权,合并协议下的契诺或协议,导致不符合终止的相应条件(“母公司和合并子违约终止事件”);

    在获得股东批准之前,(i)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诚信判断)认定,未能就上级建议订立最终协议将违反其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并授权公司订立该最终协议,(ii)该上级建议并非因公司违反合并协议项下的非邀约义务所致,(iii)该公司已向母公司发出有关该等优先建议的通知,如母公司提出要求,该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代表,以讨论对合并协议的建议更改,及(iv)该公司在终止该等优先建议的同时,向母公司全数支付终止费(“优先建议终止事件”);

    (i)有关取得股东批准及并无政府禁制令的合并的所有条件及本公司须履行的所有条件(包括已取得中国规定的批准)均获达成(但就其性质而言须于完成时达成但须由享有该等条件的一方达成或放弃的条件除外),(ii)公司已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不可撤回地确认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须履行的所有条件已获公司满足或豁免,而公司已准备、愿意及能够完成交割,及(iii)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

102


        分拆未能在该通知送达后14个营业日内完成交割(“母公司及合并分拆未能交割终止事件”);或

      如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作出公司不利建议更改,而母公司并未及时行使合并协议项下的股东投票选择权。

    在下列情况下,按父母分列:

    本公司已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有关终止的相应条件将不获满足,而该违反事项无法补救,或如该违反事项能够补救,则不获补救:(i)(x)本公司接获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就该违反事项就“不得招揽”义务发出的书面通知后5个历日内,或(y)在公司接获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就任何其他申述、保证或契诺而作出的违反该等规定的书面通知后30个历日内,或(ii)在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就该等违反规定提供书面通知的日期与终止日期香港时间晚上11时59分之间的任何较短期间内,如母公司违反合并协议下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未能符合终止交易的相应条件(“公司违反终止交易事件”),则母公司将不享有该终止权;或

    (i)董事会已以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利的方式更改其向本公司股东提出的有关批准合并的建议,或(ii)董事会已批准任何替代收购建议,但须,母公司的终止权将于下列较早日期届满:(x)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可行使其股东投票权的期限届满或(y)其股东特别大会的开幕投票(“公司建议终止事件的改变”)。

终止费

公司将向母公司或其指定人支付30万美元的终止费,如果合并协议终止:

    如(i)该公司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不符合终止的相应条件,而该违反事项不能补救,或如该违反事项能够补救,则不能在规定的期间内补救,或(ii)董事会(a)已以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利的方式更改其向本公司股东提出的有关批准合并的建议,或(b)已批准任何替代收购建议;

    如公司在取得股东批准前,(i)董事会已(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真诚地作出判断)裁定,未能就上级建议订立最终协议将违反其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并授权公司订立该最终协议,(ii)该上级建议并非因公司违反合并协议项下的非邀约义务所致,(iii)该公司已向母公司发出有关该等优先建议的通知,而如母公司提出要求,该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其代表,以讨论对合并协议的建议更改;或

    如(i)合并未能于香港时间晚上十一时五十九分或之前完成,(ii)发出政府禁制令,或(iii)未能取得股东批准,而在该项终止时或之前,公司

103


      已接获来自第三方的善意收购建议,而该建议并无撤回,并于该等终止后12个月内就该等收购建议订立最终协议。

Parent将向公司支付30万美元的终止费,如果合并协议终止:

    如(i)合并未能于结束日期香港时间下午11时59分前完成,(ii)公司并无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其根据合并协议订立的任何契诺或其他协议,以致不能符合取得中国所需批准的截止条件,(iii)截止日期的所有条件(取得中国所需批准的条件及截止日期按其条款须予满足的条件除外)已获达成或获豁免;及

Parent将向公司支付60万美元的终止费,如果合并协议终止:

    (i)如(i)有关取得股东批准、并无政府强制令及取得中国所需批准的合并的所有条件及公司须履行的所有条件均获符合(但就其性质而言须于完成时获符合但须由享有该等条件的一方予以满足或豁免的条件除外),(ii)公司已不可撤回地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确认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须履行的所有条件已获公司满足或豁免,而公司已准备、愿意及能够完成交割,及(iii)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于该通知交付后14个营业日内完成交割。

补救措施

合并协议的订约方可能有权获得支付终止费或授予具体履行合并协议条款的权利,包括为防止违反合并协议而发出的一项或多项禁制令,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或权益上的补救措施,具体而言,公司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制令,或其他适当形式的具体履行或公平补救,以强制执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义务,使合并的股本融资在生效时得到资助,但只有在下列每一项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做:(i)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条款在完成合并时必须满足的条件除外)都得到满足或免除,(ii)本公司已不可撤回地书面确认,倘股本融资获注资,则将会发生结业,(iii)股本融资尚未获注资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于结业日期前完成根据合并协议须已发生的结业,及(iv)本公司已寻求终止合并协议及收取母公司终止费,但尚未收到根据合并协议支付的60万美元的母公司终止费。

在符合上文讨论的各方可能有权获得的公平补救的前提下,一方面母公司和另一方面公司在与合并协议有关的金钱损害赔偿方面的最高总负债分别限于母公司终止费60万美元和公司终止费30万美元。

修正案

合并协议可由订约方于生效日期前任何时间,以其各自董事会(或就本公司而言,以特别委员会)或其代表所采取的行动修订,但在收到股东批准后,未经该等股东批准,不得作出任何修订,合并协议仅可由本公司及母公司签署书面文书修订。

104



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规定

并无就(a)授予本公司股东或ADS持有人查阅本公司及合并其他订约方或其各自任何联属公司的企业档案或(b)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该等订约方或联属公司为代价获取法律顾问或评估服务作出任何规定。

105



异议人士的权利

以下为股份持有人反对合并及收取相等于其股份公平值的现金(“异议人士权利”)的权利摘要。本摘要不是一份完整的法律说明,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全文对其作了限定,其副本见本委托书附件D。如果你正在考虑反对合并的可能性,你应仔细审查附件D的案文,特别是完善你的异议人士权利所需的程序步骤,这些程序复杂,你应该咨询你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如果你不完全和准确地满足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程序要求,你将失去你的异议人士权利。

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规定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公司持异议的股东在对合并提出异议时,有权要求支付其股份的公允价值。

你的异议人士的权利如获有效行使,将不能因持有与合并有关的股份而行使任何其他权利,但全面参与决定该等人士所持股份的公平价值的法律程序的权利,以及以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理由寻求济助的权利除外。要行使你的异议人士的权利,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你必须在投票授权和批准合并之前向公司发出书面反对通知,反对通知必须包括一项声明,即如果合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投票授权,你提议要求为你的股份付款。

    紧随表决批准合并日期后20日内,公司须向所有已送达反对通知书的异议股东发出有关授权的书面通知(“批准通知”)。

    在紧接批准通知发出日期(“异议期限”)后20天内,任何选择持异议的异议股东必须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持异议的决定(“异议通知”),说明其姓名和地址以及其持异议的股份数目和类别,并要求支付其所持异议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他或她的股份。持异议的股东必须对其持有的所有股份提出异议。

    紧随(a)异议期届满日期或(b)向开曼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日期(以较后日期为准)后7天内,本公司作为尚存公司,须向各持反对意见股东作出书面要约(“公平值要约”),以本公司厘定为该等股份公平值的价格购买其或其股份。

    倘于紧接公平值要约日期后30日内,公司与异议股东未能就公司将购买异议股东股份的价格达成协议,则于紧接该30日期限届满之日后20日内,公司必须,而异议股东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提交呈请,以确定所有已送达异议通知且未与公司就公平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平价值,该公司提交的呈请须附有一份经核实的名单,列明所有已送达异议通知的成员的姓名及地址

106


      已就该等股份的公平值提交异议通知书,而该等人士并无与公司达成协议。

    如呈请及时提交及送达,大法院将在聆讯中裁定:(a)哪些股东有权享有异议人士的权利;(b)该等股东持有的该等股份的公平价值,而该等股份的公平利率(如有的话)须由公司按确定为公平价值的款额支付;及(c)法律程序的讼费及该等讼费分配予各方。

所有通知及呈请必须由记录在案的股东签立或为记录在案的股东签立,而该股东的姓名须完全正确地列于公司成员名册上。如股份是以受托人身分拥有,例如由受托人、监护人或保管人拥有,本通知必须由受托人签立或为受托人签立。如股份由多于一人拥有或为多于一人拥有,则该等通知及呈请必须由所有共同拥有人签立或为所有共同拥有人签立。获授权代理人,包括两名或多于两名共同拥有人的代理人,可签立该等通知或呈请为纪录股东签立。但代理人必须识别纪录拥有人,并清楚披露以下事实,即在行使该通知时,他或她是纪录拥有人的代理人。以另一人(例如经纪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持有纪录股份的实益权益的人,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使纪录持有人按上述步骤行事,并及时完善该等股份所附带的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

为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你必须是股份的登记持有人。有意提出异议的ADS持有人必须向ADS存管人注销其持有的ADS,并支付与注销相关的ADS存管费(每ADS注销0.05美元),以收回其持有的ADS,她或其股份然后成为该等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并遵守上述程序,以于股东特别大会前就该等股份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ADS存管人将不会代表ADS存管人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而任何交付予ADS存管人的异议通知将不会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生效,倘阁下希望取消其ADS,请与纽约格林威治街388号ADS存放处联系,电话:10013。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每一项要求,就不能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并将受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条款的约束,提交一张不指示该代表所代表的股份将如何投票的委托卡,将给予该代表酌情投票的酌处权,此外,不能对你的股份进行投票,或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提案投反对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及交易,包括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在内,仅凭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能满足上述通知要求,你公司须将所有通知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Gridsum100083,注意:Ravi Sarathy。

倘阁下考虑持反对意见,应知悉阁下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厘定之股份公平值,可高于、等于或低于阁下于合并中本应收取作为代价之本公司每股股份之现金2.00美元,而于任何厘定持反对意见通知书所涵盖股份公平值之法律程序中,本公司及买方团拟主张每股合并代价相等于贵公司每股股份的公平值。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技术性强且复杂,如未能严格遵守第238条规定的程序,将丧失异议人士的权利,如欲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应咨询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107



财务信息

        本公司实质上所有营运均于中国进行,且本公司实质上所有收入均以人民币计值,本委托书载有仅为方便读者而按特定利率将人民币换算成美元,本委托书乃根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按人民币6.9618元兑1.00美元的汇率由人民币换算成美元,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H.10统计公报所述。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财务资料中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按人民币7.0651元兑1.00美元折算,详见2020年6月30日美联储H.10统计发布。本公司并无表明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本可或可能以任何特定利率或以任何方式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属何情况而定)。

部分历史财务资料

下表阐述了我们选定的历史合并财务信息,选定的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合并运营报表数据以及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均来源于公司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该报表以表格20-F的形式纳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从F-1页开始。选定的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综合营运报表数据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已源自该公司未经审核财务报表,该等数据已载入该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的6-K表格的当期报告。因此,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财务数据并无按与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同的基准于此列报。本公司的历史业绩并不一定表示任何未来期间的预期业绩,所选择的综合财务数据应连同(a)本公司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及“第5项”一并阅读,并予以整体保留。营运及财务回顾及展望"载于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有关Form20-F的年度报告,该等报告以参考方式并入本代表陈述书,及(b)本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相关票据及其他财务资料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有关Form6-K的当期报告,请参阅“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以了解如何获得此类报告的副本。

 
   
   
   
  截至6月30日的6个月,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未经审计)
   
   
 
 
  2018   2019   2020年(未经审计)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美元,每股和每ADS数据除外)
 

综合业务报表数据

                                     

收入净额

    431,247     326,552     46,906     128,401     129,381     18,313  

收入成本

    (100,867 )   (77,361 )   (11,112 )   (37,792 )   (44,572 )   (6,309 )

毛利

    330,380     249,191     35,794     90,609     84,809     12,004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166,176 )   (144,401 )   (20,742 )   (74,953 )   (48,315 )   (6,839 )

研究和开发费用

    (533,586 )   (320,402 )   (46,022 )   (183,088 )   (94,098 )   (13,319 )

一般和行政费用

    (182,289 )   (319,653 )   (45,915 )   (116,764 )   (89,986 )   (12,737 )

总营业费用

    (882,051 )   (784,456 )   (112,679 )   (374,805 )   (232,399 )   (32,894 )

108


 
   
   
   
  截至6月30日的6个月,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未经审计)
   
   
 
 
  2018   2019   2020年(未经审计)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美元,每股和每ADS数据除外)
 

业务损失

    (551,671 )   (535,265 )   (76,885 )   (284,196 )   (147,590 )   (20,890 )

其他收入/(费用):

                                     

外汇汇兑损失

    (9,719 )   (729 )   (105 )   (751 )   18     3  

利息支出,净额

    (9,878 )   (14,028 )   (2,015 )   (4,809 )   (41,859 )   (5,925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1,005     (788 )   (113 )   1,017     4,634     656  

债务贴现的摊销

    (25,337 )   (40,918 )   (5,878 )   (19,931 )   (7,388 )   (1,046 )

衍生工具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7,890     27,829     3,997     10,328          

所得税前亏损

    (537,710 )   (563,899 )   (80,999 )   (298,342 )   (192,185 )   (27,202 )

所得税优惠

    15,165     27,010     3,880     12,817     11,439     1,619  

净损失

    (522,545 )   (536,889 )   (77,119 )   (285,525 )   (180,746 )   (25,583 )

减:非控股权益应占净(亏损)/收入

    (1,220 )   1,040     150     (609 )        

归属于Gridsum Holding Inc.的净亏损

    (521,325 )   (537,929 )   (77,269 )   (284,916 )   (180,746 )   (25,583 )

净损失

    (522,545 )   (536,889 )   (77,119 )   (285,525 )   (180,746 )   (25,583 )

扣除税项后的外汇换算调整数

    (4,957 )   (2,362 )   (340 )   10,032     1,336     189  

综合损失

    (527,502 )   (539,251 )   (77,459 )   (275,493 )   (179,410 )   (25,394 )

减:综合(亏损)/非控股权益应占收入

    (1,220 )   1,040     150     (609 )        

Gridsum Holding Inc.应占综合亏损

    (526,282 )   (540,291 )   (77,609 )   (274,884 )   (179,410 )   (25,394 )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基本和稀释

    (16.91 )   (15.91 )   (2.29 )   (8.30 )   (5.22 )   (0.74 )

每ADS净亏损:

                                     

基本和稀释

    (16.91 )   (15.91 )   (2.29 )   (8.30 )   (5.22 )   (0.74 )

每股计算中使用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

                                     

基本和稀释

    30,827,600     33,810,862     33,810,862     34,315,488     34,622,313     34,622,313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18   2019   2020年(未经审计)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美元,不包括股份、每股股份和每ADS数据)
 

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流动资产

    786,891     338,916     48,682     253,641     35,901  

非流动资产

    128,499     258,056     37,067     235,877     33,386  

流动负债

    860,368     749,246     107,622     821,175     116,230  

非流动负债

    212     205,436     29,509     193,703     27,417  

Gridsum的股东权益总额/(亏空)

    46,459     (367,101 )   (52,731 )   (525,360 )   (74,360 )

非控股权益

    8,351     9,391     1,349          

股东权益总额/(亏空)

    54,810     (357,710 )   (51,382 )   (525,360 )   (74,360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不足)

    915,390     596,972     85,749     489,518     69,287  

我们股票的每股账面净值

根据截至该日的34,658,013股已发行及流通股份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每股账面净值为(2.15)美元。

109



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

公司进行的采购

公司近两年内未在任何时候回购任何股份或ADS。

买方集团内部的交易

于2019年6月26日,齐先生持有的25,000份行使价为10.11美元的公司期权及Generation Gosel Limited持有的475,000份行使价为10.11美元的公司期权转换为370,370份公司RSUS。

于2020年9月22日,Generation Gosel Limited行使339,505份已归属公司RSUS以换取339,505份ADS。

除上述情况外,买方集团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于过去两年内任何时间均无购买任何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

在先公开招股

公司于2016年9月完成了ADS的首次公开发行,其中公司以每股ADS13.00美元的首次发行价发行和出售了总计7,705,000股ADS,首次公开发行给公司的所得款项净额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公司应付的发售费用后约为8,710万美元,公司自那时起未对其证券进行任何包销公开发行。

前60天的交易

除上文所述及除合并协议及与合并协议有关而订立的协议(包括支持协议及股权承诺函)及公司高级人员及董事行使公司期权或转换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外,本公司、本公司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买方集团任何成员于此前60日内并无任何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交易,或附件E就其作出披露的任何其他人,或上述公司的任何联营公司或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

110



若干实益拥有人的担保拥有权
及本公司的管理

下表列出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有关股份实益拥有权的信息,具体如下: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董事;

    我们的董事和行政人员作为一个整体;以及

    每名为我们所知实益拥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总数5.0%以上的人士。

于本委托书日期,我们有35,298,674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包括4,543,461股A类普通股及30,755,213股B类普通股(不包括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授出的奖励获行使或归属时向ADS预托机构批量发行预留作未来发行的ADS的38,394股B类普通股)。实益拥有权乃根据SEC的规则及规定厘定,在计算一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及该人的百分比拥有权时,我们已将该人有权于本委托书日期起计60日内收购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透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但是,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不包括在内。

 
  实益股份
拥有人
 
 
  号码(1)   %(2)  

主任和执行干事:

             

国盛旗下(3)

    9,414,832     26.6  

国发Yu(4)

    1,393,038     3.9  

Herman Fong

    481,770     1.3  

Yanchun Bai

    *     *  

高旭东

    *     *  

Dannis Cheuk Yin Lee

         

Feng Lu

         

Ravi Sarathy

    430,554     1.2  

刘激扬

    *     *  

Michael Yang Xu(5)

    515,000     1.5  

Xijian Liu

    *     *  

全体董事及行政人员作为一个集团

   
12,259,720
   
33.3
 

主要股东:

   
 
   
 
 

锤子资本实体(6)(7)

    6,864,434     17.6  

Futurex创新SPC(8)

    6,766,975     16.1  

世代福音有限公司(9)

    5,804,456     16.4  

仙灵有限公司(10)

    3,563,501     10.1  

Light Street Capital Management,LLC(11)

    2,869,765     8.1  

高盛附属实体(12家)

    2,652,765     7.5  

Moon Capital Management LP(13)

    2,360,375     6.7  

Steamboat Ventures Asia,L.P.(14)

    2,167,439     6.1  

*
不到我们流通股总数的1%。

(1)
实益拥有权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包括与证券有关的表决权或投资权。

111


(2)
就本表所包括的每名人士及集团而言,拥有权百分率乃按该等人士或集团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除以截至本代表陈述书日期在外流通普通股数目及该等人士或集团持有于本代表陈述书日期后60日内可予行使的普通股基础股份奖励数目的总和计算。

(3)
表示(i)下文脚注(9)所述Generation Gosel Limited持有的4,543,461股A类普通股;(ii)齐先生直接持有的46,875股B类普通股;(iii)下文脚注(9)所述Generation Gosel Limited持有的1,230,130股B类普通股;(iv)Fairy Spirit Limited持有的3,563,501股B类普通股,如下文脚注(10)所述;及如下文脚注(9)所述,Generation Gosel Limited于结算其根据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时,有权收购30,865股B类普通股。

(4)
代表Guofa Yu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Garden Enterprises Ltd.持有的1,393,038股B类普通股,Garden Enterprises Ltd.的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罗德镇PO BOX3469海滨大道日内瓦广场。

(5)
表示徐先生透过Fairy Spirit Limited实益拥有的515,000股B类普通股,如下文脚注(10)所述。

(6)
表示(i)Hammer Capital Privat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3,125,000股B类普通股,及(ii)Hammer Capital China Limited于行使认股权证购买我们于2019年5月30日向Hammer Capital China Limited发行的普通股时有权收购的3,739,434股B类普通股。该数字不包括因认股权证所包括的“实益拥有权限制”而不可发行的认股权证所依据的567,463股B类普通股,该认股权证规定,只有在持有人连同其联属公司以及与持有人或持有人的任何联属公司共同作为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可行使的情况下,将不会于行使该等权利后实益拥有超过19.9%的我们尚未行使的B类普通股。于不少于61天前发出通知后,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实益拥有权限制”可获豁免。此数目亦不包括倘我们不偿还我们向该认股权证的联属公司借入的人民币1.2亿元(1,700万美元)贷款,认股权证所依据的B类普通股数目自动增加持有人在认股权证规定的期限内,

(7)
根据Hammer Capital China Limited及Cheung Siu Fai于2020年6月22日联合提交的附表13D/A,以及Hammer Capital Private Investments Limited及曾凌凯罗德尼于2020年2月14日联合提交的附表13G/A,Cheung Siu Fai及曾凌凯罗德尼各自拥有Hammer Capital Private Investments Limited50%的已发行有投票权股份,及股份Hammer Capital Privat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及处分权,张先生为Hammer Capital China Limited的唯一董事及最终控股股东,并被视为对Hammer Capital China Limited有权收购的B类普通股拥有唯一投票权及处分权,Hammer Capital Private Investments Limited的主要营业地址为3楼Mandar HouseJohnson’s Ghut,Tortola,英属维尔京群岛,Hammer Capital China Limited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二座10楼1005室。

(8)
如Futurex Innovation SPC(代表及代表新科技基金II SP作为其独立投资组合之一的账户)于2020年3月5日联合提交的附表13D/A所报告,代表及代表Futurex Innovation SPC(代表及代表新科技基金II SP作为其独立投资组合之一的账户)发行的6,766,975股B类普通股,Futurex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及张倩,根据附表13D/A备案,Futurex Capital Limited为Futurex Innovation SPC的唯一管理股东及Futurex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的唯一股东,Futurex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担任Futurex Innovation SPC的投资经理,张倩为Futurex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的董事,及Futurex Capital Limited的一名董事及唯一股东,Futurex Innovation SPC及Futurex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的主要营业地址为开曼群岛大开曼岛西湾道802号Hibiscus Way路103号海港广场4楼P.O.Box10240,Futurex Capital Limited的主要营业地址为开曼群岛大开曼岛西湾道802号Hibiscus Way Box31119。

(9)
表示(i)GENERATION FOLESIS LIMITED于结算其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持有的RSUS时有权收购的4,543,461股A类普通股、(ii)1,230,130股B类普通股及(iii)30,865股B类普通股,GENERATION FOLESIS LIMITED,一间英属处女群岛公司,由我们的行政总裁兼主席国盛旗下全资拥有,GENERATION FOLESIS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托托托拉路镇邮政信箱3469号滨水大道日内瓦广场,英属维尔京群岛。

112


(10)
代表Fairy Spirit Limited持有的3,563,501股B类普通股,Fairy Spirit Limited为本公司若干主要雇员(包括Michael Yang Xu)拥有的英属处女群岛公司,由本公司行政总裁兼主席国盛齐控制,Fairy Spirit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英属处女群岛Tortola Road Town Box3469P.O.Geneva Place。

(11)
代表(i)为Light Street Mercury Master Fund,L.P.或Mercury账户持有的324,201股B类普通股,(ii)为Mercury账户以ADS形式持有的2,459,481股B类普通股,(iii)为Light Street Wattern Master Fund,L.P.或Wattern账户持有的12,701股B类普通股,以及(iv)为Wattern账户以ADS形式持有的73,382股B类普通股,诚如Light Street Capital Management,LLC或LSCM于2020年2月14日联合提交的附表13G/A所报告,Glen Thomas Kacher及Mercury.LSCM担任Mercury及Wung各自的投资顾问及普通合伙人,并以该等身份,Glen Thomas Kacher是LSCM的首席投资官,这些实体和个人的营业地址是CA94301Palo Alto300Suite University Avenue525。

(12)
包括(i)Broad Street Principal Investments拥有的1,657,444股B类普通股,L.L.C.,(ii)Bridge Street2015拥有的258,332股B类普通股,L.P.,(iii)Bridge Street2015Offshore拥有的96,231股B类普通股,L.P.,(iv)MBD2015拥有的66,539股B类普通股,L.P.,(v)MBD2015Offshore拥有的23,933股B类普通股,L.P.,(vi)Stone Street2015拥有的75,377股B类普通股,L.P.,(vii)Stone Street2015Offshore L.P.拥有的32,069股B类普通股,及(viii)Goldman,Sachs&Co.担任投资经理的若干其他投资实体拥有的441,986股B类普通股,如高盛集团有限公司、Goldman,Sachs&Co.LLC及若干其他实体于2020年2月12日联合提交的附表13G/A所述,Inc.是上述(i)至(vii)项所述实体的母公司。这些实体的营业地址是纽约州西街200号,纽约州10282。

(13)
表示(i)Moon Capital Partners Master Fund Ltd.或合伙人基金拥有的2,342,672股B类普通股,及(ii)Moon Capital Performance Plus Master Fund Ltd.或Performance Plus Fund拥有的17,703股B类普通股,根据Moon Capital Management LP、JWM Capital LLC、John W.Moon、合伙基金及Performance Plus Fund于2019年2月14日联合提交的附表13G/A申报,Moon Capital Management LP就其直接拥有的B类普通股担任合伙人基金及Performance Plus基金的投资经理,JWM Capital LLC就该等B类普通股担任Moon Capital Management LP的普通合伙人,John W.Moon就该等B类普通股担任JWM Capital LLC的管理成员,该等实体及人士的营业地址为公园大道499号,纽约,8楼,纽约10022。

(14)
代表Steamboat Ventures Asia,L.P.拥有的2,167,439股B类普通股,如Steamboat Ventures Asia、L.P.、Steamboat Ventures Asia Manager、L.P.、Steamboat Ventures Asia GP,Ltd.、John R.Ball及范丽萍于2020年2月10日联合申报的附表13G/A所载,根据附表13G/A申报,Steamboat Ventures Asia的普通合伙人L.P.为Steamboat Ventures Asia Managers,L.P.为Steamboat Ventures Asia GP,Ltd.John R.Ball及范丽萍为Steamboat Ventures Asia GP,Ltd的董事,可被视为拥有投票权及处置该等股份的共同权力,该等实体及人士的营业地址为开曼群岛Cricket Square Willow House4楼Steamboat Ventures Asia,C/O Campbell’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113



未来股东提案

如果合并完成,我们将不会有公众股东,也不会有公众人士参与任何未来的股东大会,不过,如果合并未完成,预计2021年晚些时候将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114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告诫说明

本委托书中的某些陈述、本委托书所附的文件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委托书的文件是基于估计和假设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计划、目标、未来业绩和业务等方面的陈述,以及与合并有关的前瞻性陈述。该等前瞻性陈述以作出该等陈述时存在的事实及条件为基础。前瞻性陈述亦以目前对我们的业务及合并的预期、估计及预测为基础,其准确预测可能是困难的,并且涉及对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的评估。前瞻性陈述进一步基于管理层做出的假设。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前瞻性语言来识别,包括诸如“相信”、“预期”、“预计”、“估计”、“打算”、“可能”、“计划”、“预测”、“项目”、“将”、“将”等词语和类似的表述,或该等词语的负面。该等陈述并非对潜在预期或未来表现的保证,并涉及难以预测的风险及不明朗因素。谨此提醒本代表陈述的读者考虑该等风险及不明朗因素,切勿过度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

除其他因素外,下列因素可能导致与合并有关的实际结果或事项与前瞻性陈述中表述或预测的内容大不相同:

    完成合并的条件的满足,包括公司股东对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

    可能导致合并协议终止的任何事件、变化或其他情况的发生;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生效时间的现金状况;

    对我们继续作为经营中企业的能力的实质性怀疑;

    COVID-19大流行的持续时间和影响;

    中国的总体经济状况;

    股权融资因母公司不符合成交条件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合并不能及时或根本不能完成的,在生效时间不得进行股权融资;

    必要时可获得额外资本,与我们偿还债务有关的不确定性,以及我们维持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的能力;

    合并公告或待决事项对我们的业务关系、经营成果和一般业务的影响;

    合并可能无法及时或完全完成的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股份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在合并协议中同意的若干契诺而对我们的业务、物业及营运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

    将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活动中转移开;

    失去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合并有关的成本、费用、开支及收费的金额以及为合并将取得的融资的实际条款;

    我们不遵守规定和改变规定;

115


    可能对我们及其他有关合并的人士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规管程序或强制执行事宜的结果;及

    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中详述的其他风险,包括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年20-F表格年度报告中题为“项目3D.风险因素”一节中阐述的信息。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17页开头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此外,前瞻性陈述并不反映任何未来收购、合并、处置、合营企业、协作、股息或各方作出的投资的潜在影响。我们认为,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依据的假设是合理的。然而,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和假设。此外,许多决定我们未来业绩的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或预测能力,我们不能保证任何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预期的实际结果或发展将会实现,或如果实现,它们将对我们的业务或运营产生预期的影响。鉴于前瞻性陈述中固有的重大不确定性,读者不应过度依赖前瞻性陈述,该等陈述只在作出该等陈述的日期作出,而不应假设该等陈述在未来任何日期仍属准确。此外,本节所载或提述的审慎陈述,明确限定所有其后就合并或本委托书所述的其他事宜作出的书面及口头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仅从发表之日起生效,除适用的法律或条例要求外,我们没有义务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未来的事件或情况。

116



在那里你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我们受制于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我们向SEC提交或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和当前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您可以按规定的费率在位于华盛顿特区东北100F街的SEC公共参照室阅读和复制这些报告和其他信息。有关公共参照室运营的信息可以通过拨打SEC电话1-800-SEC-0330获得。我们提交或提供的信息也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http://www.sec.gov上免费查阅。

您还可以通过访问我们网站的“投资者关系”部分(https://ir.gridsum.com/)获得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的免费副本,我们的网站地址仅作为非活动文本参考提供,我们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不属于本代理声明的一部分,因此不作为参考引入。

由于合并是一项进行中的私人交易,公司及买方团体已就合并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附表13E-3的交易陈述书。附表13E-3,包括任何经提交或以参考方式纳入的修订及证物,可供查阅。附表13E-3将予修订,以迅速报告最近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E-3所载资料的任何重大变动。

本委托书中所载有关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内容的声明,不一定是完整的,每一份这样的陈述都是通过引用合同或作为证物附在此的其他文件来限定的。SEC允许我们“以引用的方式并入”这份委托书中的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引用向SEC单独提交的另一份文件来披露重要的信息。以引用的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认为是这份委托书的一部分。这份委托书和我们稍后提供的信息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可更新及取代以供参考的资料。同样地,我们稍后向SEC提交的信息可能会更新和取代本委托书中的信息,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2019财年Form20-F年度报告作为参考并入公司自2020年6月2日起向SEC提交的Form6-K报告,其中包括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0日、10月1日向SEC提交的Form6-K报告。2020年、2020年10月5日、2020年10月23日及2020年12月7日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就本委托书中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定期报告包含对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中有关前瞻性陈述的安全港条款的引用而言,我们注意到,这些安全港条款不适用于我们就本委托书中描述的公私交易作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

我们承诺在收到本委托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除这些文件的证物外,通过头等舱邮件或其他同等迅速的方式,免费向每一个收到本委托书副本的人提供任何或所有以提及方式纳入本委托书的文件的副本,除非这些证物以提及方式具体纳入本委托书所包含的信息。

欲索取我方文件副本,请致电:+86-10-5900-1548或电邮:eyuan@christensenir.com,或致电:+1-917-412-3333与tip fleming先生联系,或电邮:tfleming@christensenir.com。

        本委托书并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的人或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的人或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的人或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的人或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的人或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的人或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的人或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的人或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的人或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的人或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的人进行招标。

117


这不同于本代理声明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内容。

本委托书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阁下不应假设本委托书所载资料在该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均属准确,而将本委托书邮寄予股东并不构成任何相反的含意。

118



附件A:合并协议和计划

合并协议及计划

在此之前和之间

格里德苏姆公司

Gridsum Growth Inc。

而且

国双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20年9月30日



目录

第一条定义的术语和解释

    a-2  

第1.1节

 

某些定义

    a-2  

第1.2节

 

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

    a-11  

第1.3节

 

口译

    a-12  


第二条合并


 

 

a-13

 

第2.1节

 

合并

    a-13  

第2.2节

 

闭幕式

    a-13  

第2.3节

 

有效时间

    a-13  

第2.4节

 

合并的影响

    a-13  

第2.5款

 

公司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a-14  

第2.6款

 

董事及高级人员

    a-14  


第三条合并对已发行股本的影响;合并对价;换证


 

 

a-14

 

第3.1节

 

股本

    a-14  

第3.2节

 

证书的交换

    a-17  

第3.3节

 

没有进一步的所有权

    a-20  

第3.4节

 

遗失、失窃或毁坏的证书

    a-20  

第3.5款

 

存款协议的终止

    a-20  

第3.6款

 

公允价值

    a-20  

第3.7款

 

必要的进一步行动

    a-20  


第四条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a-20

 

第4.1节

 

组织和资格

    a-20  

第4.2节

 

资本化

    a-21  

第4.3节

 

公司权力;批准和公平

    a-22  

第4.4节

 

没有冲突;所需的备案和同意

    a-23  

第4.5款

 

遵守法律;许可证

    a-24  

第4.6款

 

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财务报表

    a-25  

第4.7款

 

无未披露负债

    a-26  

第4.8款

 

不存在某些变化或事件

    a-26  

第4.9款

 

公司计划;雇员和雇用做法

    a-26  

第4.10款

 

劳工和就业问题

    a-27  

第4.11款

 

合同

    a-27  

第4.12款

 

诉讼

    a-29  

第4.13款

 

环境问题

    a-29  

第4.14款

 

知识产权

    a-29  

第4.15款

 

税收

    a-32  

第4.16款

 

保险

    a-33  

第4.17款

 

房地产

    a-33  

第4.18款

 

关联交易。

    a-33  

第4.19款

 

经纪人

    a-34  

第4.20款

 

反收购条文

    a-34  

第4.21款

 

中国附属公司

    a-34  

第4.22款

 

没有更多的陈述

    a-35  


第五条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a-36

 

第5.1节

 

组织和资格

    a-36  

第5.2节

 

资本化

    a-36  

第5.3款

 

权力机构

    a-36  

第5.4款

 

没有冲突;所需的备案和同意

    a-36  

第5.5款

 

诉讼

    a-37  

a-i


第5.6款

 

资金筹措

    a-37  

第5.7款

 

经纪人

    a-38  

第5.8款

 

偿付能力

    a-38  

第5.9款

 

股份的拥有权

    a-38  

第5.10款

 

买方集团合同

    a-38  

第5.11款

 

不依赖

    a-39  

第5.12款

 

没有更多的陈述

    a-39  


《公约》第六条


 

 

a-39

 

第6.1款

 

公司在结业前的事务处理

    a-39  

第6.2款

 

委托书;附表13E-3;公司股东大会

    a-42  

第6.3款

 

获取信息;保密

    a-45  

第6.4款

 

不进行交易招标

    a-46  

第6.5款

 

合理的最大努力

    a-49  

第6.6款

 

资金筹措。

    a-50  

第6.7款

 

筹资援助

    a-51  

第6.8款

 

某些事件的通知

    a-51  

第6.9款

 

交易诉讼

    a-51  

第6.10款

 

宣传

    a-52  

第6.11款

 

董事辞职

    a-52  

第6.12款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弥偿

    a-52  

第6.13款

 

反收购法律

    a-53  

第6.14款

 

联交所除牌上市

    a-54  

第6.15款

 

管理

    a-54  

第6.16款

 

按照父母的指示采取的行动

    a-54  


第七条截止条件


 

 

a-54

 

第7.1款

 

每一方在本协定下的义务的条件

    a-54  

第7.2款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附加条件

    a-54  

第7.3款

 

本公司义务的附加条件

    a-55  

第7.4款

 

关闭条件的挫折

    a-55  


第八条终止、修正和放弃


 

 

a-55

 

第8.1款

 

终止合同

    a-55  

第8.2款

 

终止效力;终止费

    a-57  

第8.3款

 

延期;放弃

    a-60  

第8.4款

 

修正案

    a-60  


第九条一般规定


 

 

a-61

 

第9.1款

 

申述、保证及契诺的不存在

    a-61  

第9.2款

 

通知

    a-61  

第9.3款

 

费用和开支

    a-62  

第9.4款

 

可分割性

    a-62  

第9.5款

 

整个协议

    a-62  

第9.6款

 

具体执行情况

    a-62  

第9.7款

 

管辖法律;管辖权;陪审团审判的放弃

    a-63  

第9.8款

 

没有第三方受益人

    a-64  

第9.9款

 

任务分配

    a-64  

第9.10款

 

母公司及公司的责任

    a-64  

第9.11款

 

相互起草

    a-65  

第9.12款

 

标题

    a-65  

第9.13款

 

对应方

    a-65  


附表


 

 

 

 


公司披露时间表


 

 

 

 


父母披露时间表


 

 

 

 


展品


 

 

 

 


图表A--合并计划


 

 

 

 

a-ii



合并协议及计划

本协议和合并计划(包括本文所附的证物和披露时间表,本"协议“),日期为截至2020年9月30日由Gridsum Corporation及于Gridsum Corporation之间,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父母Gridsum Growth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附属公司Gridsum Holding Inc.及Gridsum Holding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本公司各自在本文中被称为”政党“和一起作为”缔约方".

鉴于建议合并附属公司将根据经修订的开曼群岛公司法(2020年修订)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开曼公司法")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合并"),公司在合并后存续,并因合并而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此,本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根据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一致推荐行事(该”特别委员会"),已(i)确定订立本协议及合并计划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展期证券持有人除外)的最佳利益,并宣布可取,(ii)批准本协议及合并计划的签立、交付及履行,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及(iii)议决建议本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和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根据《开曼公司法》进行的合并;

鉴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的唯一董事已各自(i)确定订立本协议符合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最大利益,及(ii)批准本协议的签立、交付及履行,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而母公司作为合并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已授权及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在每一种情况下均符合开曼公司法;

鉴于,作为促使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愿意订立本协议的诱因,在本协议签立及交付的同时,Generation Gospel Limited、国盛旗、Fairy Spirit Limited、国发裕及Garden Enterprises Ltd.(各自为A"滚存证券持有人“)及母公司已签立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支持协议”支助协定"),规定(其中包括)滚存证券持有人将(i)投票表决其于本日期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连同该等滚存证券持有人于本日期后及生效时间较早前(不论实益或记录在案)收购的任何其他公司股份,以及终止该等滚存证券持有人根据该等股份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以购买、股息或分派方式收购的任何公司股份,或于行使任何公司期权或任何公司RSU或转换任何可换股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发行,以利于授权及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及(ii)同意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就注销所有公司股份(包括由ADS代表的公司股份)收取任何代价,RSUS公司和/或它们各自持有的公司期权("展期证券")按照本协定;和


因此,考虑到上述及本协议所载并打算在此受法律约束的有关陈述、保证、契诺及协议,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的术语和解释

第1.1节某些定义为本协议的目的,术语:

    (a)"可接受的保密协议"指已执行的保密协议,其条款总体上不低于NDA中所载的对公司有利的条款,其中不包括任何要求任何排他性谈判权的条款,或具有限制公司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效力的条款。

    (b)"收购提议指与下列事项有关的任何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的任何提议或要约:(i)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收购本公司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的股本权益(以表决方式或以价值方式);(ii)任何合并、合并、业务合并、合并、安排计划、重组、股份交换、出售、租赁、许可证、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资本重组、股本投资、合资企业、清算,解散或其他交易,导致任何人收购公司资产或业务(包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股本或权益),直接或间接占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整体净收入、净收入、利息、税项及折旧前盈利或资产的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iii)收购(不论以合并、合并、股本投资、股份交换方式进行,由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实体的任何股本权益,而该等股本权益会导致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相当于该公司及该公司附属公司整体净收入、净收入、未计利息、税项及折旧前盈利或资产的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的资产;(iv)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该等条款根据《交易法》所界定,如已完成,会导致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该公司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的在外流通股份(按投票权或价值计算)及该公司的任何其他有投票权证券,或(v)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但合并除外。

    (c)"adss"指公司的美国存托股,每一股代表一股B类普通股。

    (d)"附属公司“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由第一人控制或与第一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条件是”“控制”(包括“条款”“由”控制"“还有”在“共同控制下”(a)指直接或间接或以受托人或遗嘱执行人的身分,管有以合约或其他方式(不论是透过有表决权证券的拥有权或以受托人或遗嘱执行人的身分)指示或安排指示某人的管理或政策的权力。

    (e)"替代收购协议指意向书、原则协议、条款书、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期权协议或与任何收购建议有关的其他合约、承诺或协议(可接受的保密协议除外)

    (f)"营业日指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任何日子,以及根据纽约、开曼群岛、香港或中国法律属法定假日的任何日子,或位于纽约、开曼群岛、香港或中国的银行机构获法律或任何政府实体的其他行动授权或要求关闭的任何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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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类普通股指被指定为每股面值0.001美元之“A类普通股”之本公司股份

    (h)"B类普通股指被指定为每股面值0.001美元之“B类普通股”之本公司股份

    (i)"代码"指经修正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

    (j)"公司披露时间表"指披露时间表,日期为本协议日期,并由本公司于本协议签立及交付的同时交付予母公司(但有一项谅解,即(i)本公司披露附表任何一节所披露的任何事宜,须当作在本公司披露附表任何其他节内披露,但以从该等披露中可合理地明显看出该等披露适用于该等其他节为限,和(ii)披露公司披露附表中的任何事项或项目不应被视为构成承认该事项或项目须在该附表中披露,或对本协议所载的申述或保证具有重大意义,也不应被用作解释术语“重大”、“实质”、“重大”或“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类似含义的词语或短语的依据,且不意味着物质或物品会,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事项或项目一起,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k)"公司知识产权"指(a)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所使用或为进行该业务所必需的任何及所有知识产权,及(b)本公司所拥有的任何及所有其他知识产权。

    (l)"公司信息技术系统指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所拥有,或用于或持有以进行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业务之所有电脑及资讯科技系统、平台及网络,包括本公司之软件、软件、硬件、数据处理、数据、资讯、记录保存、通讯、电讯、网络、网络设备、资讯科技、流动及其他平台、外设电脑系统及电脑化、自动化,或其他类似的系统、平台和网络,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外包,以及存储或包含在任何前述内容中或由任何前述内容发送的数据和信息,以及与任何前述内容有关的文档。

    (m)"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指任何事实、事件、情况、发展、状况、变化、发生或影响"效应")单独或合计对(i)业务、财产、资产、负债具有或理应具有所有其他影响的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或营运结果,或(ii)本公司于终止日期前(可根据本协议予以延长)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根据其条款完成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能力;提供的(a)美国、中国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经营业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信贷或证券市场的变化,包括利率的变化,外汇汇率和主权信用评级;(b)《公认会计原则》的变化、对《公认会计原则》的任何解释、监管会计要求或适用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子公司的法律的变化,在此日期之后的每一种情况下;(c)一般影响本公司和本公司子公司经营的主要行业或市场的因素造成的变化;(d)本协议的谈判、执行或公告以及在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包括由此产生的任何交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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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与任何客户、雇员(包括雇员离职)、供应商、融资来源或合营伙伴的关系的任何不利变化,包括由于母公司或转期证券持有人的身份所致;(e)纳斯达克所报股份价格或成交量的任何变动(但有一项谅解,即该等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变动的根本原因,除本但书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f)敌对行动的爆发或升级、已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或恐怖主义行为、上帝的行为、自然灾害、流行病、流行病(包括COVID-19);(g)公司或任何公司子公司未能达到任何内部或行业估计、预期、预测,任何时期的预测或预算(但有一项谅解,即除本但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在确定公司是否已经发生或有理由预期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考虑到这种失败的根本原因);(h)由于母公司的身份或与母公司有关的任何事实、事件、情况、发展、条件、变化、发生或影响而导致或引起的任何变化,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除外);(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x)根据本协议的要求,(y)经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展期证券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要求;或(j)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 提供的(a)、(b)、(c)及(f)条所述的影响,在决定一间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发生或在该等影响个别或合计对该公司及该公司的附属公司整体构成重大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的范围内,应予考虑,相对于公司和公司子公司开展业务所处的主要行业和地域市场的其他参与者。

    (n)"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指于2016年2月2日以特别决议案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ADS为代表的B类普通股完成后生效的第五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o)"公司期权"指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授予的购买B类普通股(包括ADS所代表的B类普通股)的期权,而不论该期权是否已按照其条款于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归属。

    (p)"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q)"rsu公司指根据公司股份计划于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不论该受限制股份单位是否已于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按照其条款归属。

    (r)"公司股份奖励"指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授予的任何公司期权和公司RSU。

    (s)"公司股份计划指本公司不时修订及重述之股票期权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

    (t)"公司股份合共指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

    (u)"公司软件"系指已经、正在或目前拟开发、制造、销售、出售、发放许可证、分销、提供、进口、出口、托管的软件和相关服务,无论是完整的还是正在开发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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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作为服务提供、通过网络作为服务或应用程序提供、由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用于向任何人提供任何服务、由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维护、支持或以其他方式商业化,在每种情况下连同任何版本(包括中文、英文及外文版本)、对任何前述内容的补充、修改、更新、升级、更正及增强,以及任何与前述内容有关的文件。

    (五)"公司终止费"指相当于30万美元的现金。

    (w)"合同"指任何票据、债券、抵押、契约、租约、许可证、许可证、特许权、特许经营权、合同、信托契据、协议、安排、计划或其他文书、权利或义务。

    (x)"存款协议指本公司、保存人及根据其不时发行的ADS的所有持有人及受益人拥有人之间日期为2016年9月28日的存款协议,或倘按其规定修订或补充,则按其规定修订或补充。

    (y)"保存人"系指作为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的花旗银行。

    (z)"环境法"系指与污染、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和安全、职业卫生和安全或消防安全有关的任何法律和所有合同或其他义务。

    (aa)"股本权益"指在任何实体中的任何股份、股本、注册资本、合伙企业、成员或类似权益,以及任何可转换、可交换或可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权利或证券,或其价值基于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其他工具或权利。

    (bb)"交换法"指经修正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cc)"排除在外股份指(i)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本公司(如有的话)拥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公司股份)及本公司于紧接生效日期前行使或归属任何公司股份奖励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时预留(但尚未分配)作清偿之任何公司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公司股份),(ii)反对股份(如有的话),及(iii)转期证券。

    (dd)"行使价"就任何公司期权而言,指作为该公司期权基础的每股B类普通股的适用行权价。

    (ee)"公认会计原则"指在美国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

    (ff)"政府实体"指任何及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行政区、直辖市、省或地区)、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或其他非美国或非中国的政府、行政、司法或监管人员或其任何工具、当局、机构、部门、局、委员会、机构、法院、自律组织或其他立法或司法政府实体或仲裁员。

    (gg)"负债"在没有重复的情况下,系指借来的款项的任何债务,或为取代借来的款项而发行的债务,或为交换借来的款项而发行的任何债务,或以任何票据、债券、债权证或其他债务证券或以任何掉期、上限、未来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为证据的任何债务,或为某人须对之承担法律责任的财产或服务的递延购买价格而承担的任何债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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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则,作为承付人或作为其他承付人(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贸易应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负债除外),(iv)与未清信用证、承兑汇票和为该人开立的类似债务有关的任何债务,(v)一人向债权人保证不受损失的任何承付款(包括与信用证有关的或有偿付债务),(vi)一人对之负有或有或无赔偿责任的资本化租赁下的任何债务作为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方面,(vii)以对某人资产的留置权作担保的任何债务,以及(viii)对任何债务的任何担保(包括以回购或偿还协议的形式作出的担保),包括本定义第(i)至(vii)条所述的义务。

    (hh)"知识产权"指全世界任何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及其有形实施方案,包括所有(一)专利、专利申请(包括临时申请)、专利披露、发明披露、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发明证书、补充保护证书和工业设计,以及上述任何一项的申请,包括延续、部分延续、分割、替换、重新审查、重新签发、增加、延续、延长、专利权期限延长、确认、登记、继续审查请求和外国对应方,认证标志、商业服装、商业风格、标识、设计、口号、广告语、品牌、产品名称、商号、企业名称、域名、网站、统一资源定位器、网址、其他与因特网有关的名称和定位器、社交媒体账户的权利以及其他来源、来源或质量的标记,以及上述每一项的注册和注册申请,包括续展,以及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翻译、改编、派生和组合,连同以上述任何一项为标志的任何业务的所有商誉,(iii)版权、可享有版权的作品、作者作品、内容、网站内容、精神权利、数据和数据库权利以及蒙版作品,以及上述每一项的注册和注册申请,包括续期,(iv)商业机密和机密或专有信息(包括想法、发现、改进、配方、规格、概念、方法、工艺、技术、指示、配方、组合物、发明(不论是否可申请专利或简化为实践)、诀窍、技术,研究和开发信息、个人数据、数据、数据库、记录、笔记本、图纸、蓝图、流程图、图表、草图、规格、设计、模型、方法、文件、计划、建议书、技术和非技术数据、测试结果、定价、销售、营销和成本数据和信息、财务和营销计划以及客户和供应商名单和信息),(五)软件,(六)隐私权和数据保护权以及公示权,(七)上述任何一项的其他登记和申请,以及(八)其他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

    (二)"知识"是指(i)就公司而言,下列个人的实际知识 第1.01(a)款)经合理查询后的公司披露时间表,及(ii)如属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其各董事经合理查询后的实际所知。

    (jj)"法律"指任何命令或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行政区、直辖市、省或地区)、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或其他非美国或非中国的法律、法规、条约、公约或条例、普通法,或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规则、条例、标准、指示、要求、政策、执照或许可证。

    (kk)"留置权就任何资产而言,指该资产的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权益、产权负担、留置权、许可证、不起诉契诺、选择权、优先购买权、第一要约权或任何种类的押记(包括任何有条件出售或其他所有权保留协议或租赁),及就任何股本权益而言,指任何优先购买权、第一要约权,有关该等股本权益的转让限制或认购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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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l)"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当地主管部门。

    (mm)"纳斯达克"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nn)"恩达"是指在母公司披露时间表中披露的某些保密协议。

    (oo)"国家发改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地方主管部门。

    (pp)"秩序"系指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命令、判决、令状、规定、和解、裁决、禁令、法令、仲裁裁决或裁断。

    (qq)"父母披露时间表"指披露时间表,日期为本协议日期,并由母公司与本协议的签立及交付同时交付予本公司(但有一项谅解,即(i)母公司披露附表任何一节所披露的任何事宜,须当作在母公司披露附表任何其他节内披露,但以从该等披露中可合理地明显看出该等披露适用于该等其他节为限,和(ii)在母披露附表中披露任何事项或项目不应被视为构成承认该事项或项目必须在该附表中披露,或对本协议所载的陈述或保证具有重要意义,也不应被用作解释术语“实质性”、“实质性”或“实质性”或任何类似含义的词语或短语的依据,并且不意味着该事项或项目将,单独或与任何其他物质或物品一起,具有重大不利影响)。

    (rr)"许可证"指所有政府实体的所有许可证、执照、特许经营权、核准、登记、备案、资格、权利、差异、证书、证明、同意、核准和命令。

    (ss)"许可抵押权"系指:任何政府实体征收的税款、摊款和其他税、费或收费的留置权,这些税款、摊款和其他税、费或收费尚未到期应付,或正在善意地通过适当程序提出争议,在每一种情况下,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其设立适当的准备金;机械留置权和类似的劳工留置权,就该等不动产而提供的物料或供应品,而该等物料或供应品是在通常业务运作中招致的,而该等物料或供应品的款额并不到期及须予支付,而该等物料或供应品须在结业时全数支付及释放,对这类不动产拥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实体实施的规范这类不动产的使用或占用或在其上进行的活动的建筑法规和其他土地使用法,这些法规和法律未因目前使用或占用这类不动产或在其上经营业务而受到违反,影响这类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其他类似记录事项,这些限制和事项不会或不会对使用或占用这类不动产经营其上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五)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子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向其客户授予的知识产权非排他性许可;(六)质押或保证金,以担保工人赔偿法或类似立法规定的义务,或担保公共义务或法定义务;(七)质押或保证金,以担保投标、贸易合同、租赁、担保和上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其他类似性质的义务的履行,在正常经营过程中;(vii)在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的文件中反映的债务或负债的留置权;以及(ix)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已经发生或遭受且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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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人身安全"系指个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协会、信托、非法人组织、政府实体或其他实体。

    (uu)"个人资料"系指可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相结合用于识别个人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以及与任何个人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或数据,包括个人姓名、地址、信用卡或支付卡信息、银行账户号码、金融数据、电子邮件地址、出生日期、政府签发的身份识别标志、社会保障号码、种族、族裔血统/国籍以及身心健康或医疗信息。

    (vv)"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定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ww)"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需的批准"指就本协议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向商务部、发改委和/或外汇局或指定银行备案和/或批准,以及其他主管监管部门(如适用)要求的其他程序,但向以下机构备案或通知的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除外,有权在对公司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任何法域执行适用的反托拉斯法或竞争法的政府实体。

    (xx)"中国附属公司"指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所有公司子公司。

    (yy)"加工“或”加工"系指处理、收集、获取、记录、组织、储存、维护、改编、更改、检索、存取、使用、披露、转让(包括与任何跨界转让有关的转让)、转让、共享、组合、阻塞、处置、擦除或销毁。

    (zz)"代表们"就任何人而言,指该人的联属公司及该人及其联属公司各自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成员、合伙人、会计师、顾问、律师、代理人及其他代表。

    (aaa)"人民币"的意思是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bbb)"保险柜"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主管部门。

    (ccc)"第37号安全通告指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资、融资和双向投资所涉外汇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GRAPHIC GRAPHIC GRAPHIC 日期为2014年7月4日,并自同日起生效,包括其任何修订、实施细则或官方解释,或其主题相同的任何替代、继承或替代立法。

    (ddd)"安全通告7指《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GRAPHIC GRAPHIC 日期为2012年2月15日,并自同日起生效,包括其任何修订、实施细则或官方解释,或其主题相同的任何替代、继承或替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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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ee)"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指经修正的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FFF)"sec"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ggg)"证券法案"指经修正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hhh)"股东批准"指本协议的授权和批准,根据开曼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合并计划及据此(包括合并)拟以特别决议案(定义见开曼公司法)以代表三分之二(2/3)或以上(以投票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亲自或以代表作为单一类别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或其延期会议的公司股份的股东的赞成票通过。

    (三)"软件"指任何类型的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应用程序、中间件、软件开发工具包、库、工具、接口、固件、汇编或解释的可编程逻辑、对象、字节码、机器代码、游戏、算法、模型和方法的软件实现,无论是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形式;数据、数据集合、数据库和汇编,无论机器可读还是其他形式;与上述任何一种有关的文件,包括用于设计、规划、组织的说明、图表、说明和工作产品并开发任何上述内容,以及程序员和用户的文档、手册、支持和培训材料;以及任何上述内容中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

    (jjj)"源代码"指与软件和其他源代码有关的一个或多个人类可读形式的语句,包括注释、定义和注解,这些语句通常是按照计算机或可编程逻辑编程语言的语法形成和组织的,以及描述上述内容的任何和所有文本、数据和数据结构、图表、图表、演示文稿、手册、说明、程序和其他信息。

    (kkk)"子公司“或”子公司"指在作出任何决定时,有权在公司董事选举中投票的一般多数股权由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任何公司;直接或间接由该人作为记录所有人或实益所有人的任何合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iii)任何法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协会、信托基金、非法团组织或其他实体,其资产及财务业绩与该等人士的净收入合并,并按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目的而记录在该等人士的簿册上。

    (ll)"优胜提议"指的是善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本着诚意确定的人提出的非邀约书面收购提议,该提议如果按照其条款完成,将导致一项从财务角度看比本协议规定的交易更有利于公司股东的交易,条件是:(一)特别委员会与其独立的国家认可的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二)考虑到除其他事项外,该等收购建议及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条件及所有法律、财务、监管及其他方面(在每种情况下均考虑到母公司于厘定时间前对本协议作出或建议作出的任何修订),包括融资、监管批准、股东诉讼、作出收购建议的个人或集团的身份、分手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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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和费用偿还规定、预期时间和完成的风险和可能性以及其他相关事件和情况);提供的就“优先建议”的定义而言,收购建议定义中提及的“百分之二十(20%)”应视为提及“百分之五十(50%)”;进一步提供如(a)完成该项要约或建议所预期的交易所需的任何融资并未完全承付,或收到任何该等融资是完成该项交易的一项条件,则任何要约或建议均不得视为“优先建议”,或如该公司在该项交易因未能取得融资而未能达成时的追索权,在任何重大方面较该公司在该项交易中的追索权对该公司不利,或(b)此种要约或建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须以获得政府实体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或核准为条件,而此种同意或核准并非根据本协定作为达成交易的条件所必需的。

    (mmm)"税收“或”税收"系指任何政府实体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和所有税款、费用、征费、关税、附加税和任何种类的其他费用(连同与此有关的任何和所有利息、罚款、增税和额外数额),包括:对收入、特许经营权、意外收获或其他利润、总收入、财产、销售、使用、股本、薪金、就业(包括对雇主/付款人规定的预扣义务)征收的税款或其他费用,无人认领的财产、环境、社会保障、工人补偿、失业补偿或净值;属于消费税、代扣代缴、从价税、印花税、转让税、增值税或利得税性质的税款或其他费用;许可证、登记费和文件费;以及客户的关税、关税和类似费用,包括任何赔偿或以其他方式承担或继承任何其他人的税务责任的义务。

    (NNN)"税收优惠"指与任何政府实体或其他税务机关达成的任何免税、免税期、延期缴税、税收优惠、税收抵免(包括退税和退税)或其他税收优惠或退税(包括延迟支付任何税款的协议)或其他正式或非正式安排。

    (ooo)"报税表"系指向任何政府实体提交或要求提交的关于税收的任何申请、报告、提交、申报表、选举或申报表(包括任何资料申报表)或陈述,包括任何附表、附件、补编或修正案。

    (购买力平价)"第三方"指公司、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关联公司或代表以外的任何人或集团。

    (qqq)"第三方部件"指任何软件或其他知识产权,而该软件或知识产权(i)并非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独家拥有,以及(ii)曾经或正在与开发、编译或测试有关地使用,或曾经或正在成为嵌入、结合、使用、分发、作为服务提供、通过网络作为服务或应用程序提供、与服务结合、使用、作为服务分发、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或应用程序提供的组成部分、与服务或应用程序结合、与服务一起使用、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或应用程序使用、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作为服务提供以其他方式与任何公司软件一起提供或提供,作为任何公司软件的一部分,或与任何公司软件一起提供或提供,包括与任何公司软件一起提供或提供的任何软件(包括通过直接连接或通过网络连接的另一台机器),以使任何公司软件按照其规格正常运行。

    (rrr)"第三方知识产权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外的人士所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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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S)"未归属公司期权"指不属于既得公司期权的任何公司期权。

    (ttt)"未归属RSU公司"指不是既得公司的任何RSU公司。

    (UUU)"既得公司选择权"指按照此种公司选择权条款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已归属的任何公司选择权。

    (VVV)"既有公司rsu"指按照RSU公司的条款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归属的任何RSU公司。

    (www)"vie"指本公司的可变权益实体,包括Gridsum Holding(Beijing)Co.,Ltd.、国信君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阳AD Co.,Ltd.、北京国信王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Gridsum亿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讯意隆软件有限公司、北京Gridsum王安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Gridsum虎联科技有限公司。

    (xxx)"wfoe"指Dissector(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第1.2节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本协定其他条款对下列术语的定义如下:

定义术语
  各科
行动   第4.12款
协议   序言部分
反腐败法   第4.5(b)款)
破产和股权例外   第4.3(a)节)
套现的公司股份奖励   第3.1(f)(四)节)
兑现选择权   第3.1(f)款)
已兑现的未归属RSU   第3.1(f)(四)节)
套现的既得RSU   第3.1(f)(四)节)
开曼公司法   序言部分
证书   第3.2(c)(i)节)
闭幕式   第2.2节
截止日期   第2.2节
公司   序言部分
公司不利推荐变更   第6.4(c)(i)节)
公司董事会   序言部分
公司财务顾问   第4.3(b)款)
公司财务报表   第4.6(b)款)
公司集团   第8.2(e)(i)节)
公司知识产权   第4.14(b)款)
公司物资合同   第4.11(b)款)
公司计划)   第4.9(a)款)
公司推荐   第4.3(b)款)
公司代表   第6.3(a)款)
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   第4.6(a)款)
公司股东大会   第6.2(e)(i)节)
公司子公司   第4.1节
公司员工   第4.14(e)款)
d&o保险   第6.12(c)款)
不同政见者权利   第3.1(e)款)
持异议的股东   第3.1(e)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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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术语
  各科
异议股份   第3.1(e)款)
有效时间   第2.3节
结束日期   第8.1(b)(一)节)
股权承诺函   第5.6(a)款)
股权融资   第5.6(a)款)
股权融资承诺   第5.6(a)款)
外汇基金   第3.2(b)款)
香港国际机场   第9.7(c)款)
获弥偿各方   第6.12(a)款)
投资   第4.2(d)款)
租赁不动产   第4.17(b)款)
合并   序言部分
合并附属公司   序言部分
通知期   第6.4(d)(i)节)
备选方案的考虑   第3.1(f)款)
拥有的不动产   第4.17(a)款)
父母   序言部分
母集团   第8.2(e)(i)节)
父母代表   第6.3(a)款)
父母终止费   第8.2(c)款)
政党   序言部分
付款代理人   第3.2(a)节)
每ADS合并对价   第3.1(b)款)
每股合并对价   第3.1(b)款)
合并计划   第2.3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立法会   第4.21(c)款)
委托书   第6.2(a)款)
公司注册处处长   第2.3节
展期证券   序言部分
滚存证券持有人   序言部分
安全规则和条例   第4.5(c)款)
附表13e-3   第4.4(b)款)
服务提供者   第4.14(f)款)
股东投票选择权   第6.2(f)款)
特别委员会   序言部分
支助协定   序言部分
幸存公司   第2.1节
交易诉讼   第6.8款
vie合同   第4.21(b)款)
无凭据股份   第3.2(c)(i)节)

第1.3节口译在本协定中,除非另有规定,应适用下列解释规则:

    (a)凡提述本协定的章节、附表、附件、证物、条款及缔约方,即提述本协定的章节或小节、附表、附件、证物及条款及缔约方;

    (b)凡提述任何人之处,包括提述该人的继任人及获准许的受让人;

    (c)单数词语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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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涉及一种性别的词语包括另一种性别;

    (e)提及“包括”一词并不意味着任何限制;

    (f)凡提述月份,即提述历月;

    (g)“本协定”、“本协定”和“本协定之下”等词语以及类似含义的词语在本协定中的使用是指整个本协定,而不是指本协定的任何具体规定;

    (h)“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元;和

    (i)一个界定的术语在整个本协定中,以及在本协定的每一个展览和附表中,均具有其界定的含义,而不论该术语是出现在界定该术语的地方之前或之后。

第二条
合并

第2.1节合并.于本协议所载条件获达成或获享有该等条件的一方豁免的条款及规限下,并根据开曼公司法,Merger Sub须于生效时间与该公司合并及并入该公司,合并附属公司须停止存在,并将从开曼群岛的公司注册纪录册中剔除,而该公司须继续作为合并的存续公司("幸存公司").

第2.2节闭幕式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合并的完成("闭幕式")须于(a)营业日当日在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号11楼Hogan Lovells的办事处进行,或如订约各方另有书面协议,则须于香港时间上午10时正或之前,透过电子交换文件及签署,以电子方式远距离进行,但不得迟于第七条(但(i)该等条件为其利益而存在的一方或多于一方根据本协议条款而放弃的条件,及(ii)任何该等条件,而根据该等条件的条款,该等条件在成交前(但须在成交前或成交时)不能获得满足或放弃),或(b)在该等其他地方,交易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和/或日期。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在本文中称为"截止日期".为免生疑问,下列条件载于 第七条只能由根据本协议有权享有这种条件的一方或多方以书面形式放弃。

第2.3节有效时间.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截止日期,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应根据开曼公司法,通过执行和提交基本上采用本协议附件A所附形式的合并计划(以下简称“合并计划”合并计划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公司注册处处长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时间,或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及本公司以书面协定并在合并计划内指明的较后时间,以开曼公司法适用条文所规定及按照该等条文签立的其他适当文件,在此称为"有效时间").

第2.4节合并的影响.于生效时间,合并的效力须如本协议、合并计划及开曼公司法适用条文所规定。在不限制前述概括性的原则下,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于生效时间,本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所有财产、权利、特权、权力及专营权均归属存续公司,而本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所有债务、负债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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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曼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成为存续公司的债务、责任和义务。

第2.5款公司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在有效时间内,以 第6.12款其中,紧接生效日期前有效的合并附属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须成为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但(a)凡提述“Gridsum Growth Inc.”之处,须修订为“Gridsum Holding Inc.”,及(ii)股本须描述与合并计划一致,直至其后根据开曼公司法及该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适用条文修订为止。

第2.6款董事及高级人员.

    (a)紧接生效日期前的合并附属公司董事,须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出任尚存公司的董事,直至该等董事的继任人已按照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妥为选出、委任及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该等董事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b)紧接生效日期前的公司高级人员,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均为尚存公司的高级人员,直至其继任人已按照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妥为选出或获委任及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其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第三条
合并对已发行股本的影响;合并对价;交换证书

第3.1节股本.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合并生效时,在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或下列任何证券的持有人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应发生下列情况:

    (a)合并子公司的股本。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合并附属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00的普通股,须转换为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的合并附属公司普通股。转换须以注销合并附属公司每股该等普通股的方式进行,以换取收取合并附属公司一股该等普通股的权利。

    (b)公司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于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公司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公司股份)(除外股份除外)须予注销及停止存在,以换取收取$2.00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每股合并对价"),须按第3.2节(或如属由遗失、失窃或损毁的证明书所代表的公司股份,则须于誓章交付时,按 第3.4节).为免生疑问,由于每份ADS代表一(1)股B类普通股,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并在外流通的每份ADS(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应代表放弃ADS以换取$2.00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下称"每ADS合并对价")在不违反本协议和交存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成员名册应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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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注销若干股份。除反对股份外的每一股除外股份须予注销及终止存在,而任何代价均不得交付或交付以换取该等代价,公司成员登记册亦须据此修订。

    (d)某些调整。即使本协议另有规定,每股合并对价和/或每股ADS合并对价(视情况而定)应进行公平调整,以反映任何拆股、反向拆股、股份分红(包括任何股息或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的证券的分配)、重新分类、合并、股份交换、每股ADS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或重新调整或其他与公司股份发生的类似变化的影响,或有记录日期,在此日期或之后和生效时间之前,对每股合并对价和/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的调整(视情况而定),应向公司股份(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持有人提供与此种行动之前本协议所设想的相同的经济效果。

    (e)法定异议人士的权利。即使本协议另有规定,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并由公司股份持有人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每"持异议的股东已有效行使而未撤回或丧失其对合并的异议的权利("不同政见者权利“)根据《开曼公司法》第238条(统称”异议股份")应予注销并于生效时终止存在,但不得转换或交换每股合并代价或代表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除本第3.1(e)款)),而各该等异议股东仅有权根据开曼公司法第238条获支付该等异议股份的公平值,倘任何异议股东已有效撤回(根据开曼公司法)或丧失异议权利,则自生效时间较后或该等事件发生时起,该异议股东,就其于生效时间注销的反对股份而言,有权收取每股合并代价(不计利息),根据本 第3.1节.公司须给予母公司(i)迅速通知行使异议权利的任何书面通知、撤回该等异议权利的企图,以及公司接获的根据适用法律送达的与公司股东行使异议权利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书;及(ii)有机会就根据开曼公司法行使异议权利而进行的所有谈判及法律程序作出指示。公司不得,除事先征得母公司书面同意外,自愿就任何行使异议权利支付任何款项、要约清偿或清偿任何该等异议权利或批准在公司股东大会就合并进行表决前撤回任何该等异议权利。

    (f)公司股份奖励    

      (i)股权奖励豁免及终止公司股份计划及公司股份奖励.于生效日期前,公司须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向公司购股权持有人及公司RSUS及公司股份计划项下其他股本奖励的持有人取得母公司合理满意的形式及实质上的一切必要豁免、同意或解除,并采取母公司认为为实施本计划拟进行的交易所需的一切其他行动,而无须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第3.1(f)款).于本协议日期后并于任何情况下于生效时间前,公司董事会(或(如适当)其任何管理公司股份计划的委员会)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过决议,以(a)终止公司股份计划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订立的任何相关奖励协议,(b)取消每项尚未行使及未行使的公司期权,不论该等期权是否归属或可行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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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取消每一项上述(a)至(c)项于生效时间生效的尚未行使及未行使的公司限制性股票,不论是否归属或可行使,并采取所需的其他行动,以实施本条例所拟进行的交易第3.1(f)款).

      (二)既得公司期权。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行使及未行使的每份已归属公司期权(根据支持协议作为滚存保证的任何已归属公司期权除外),行使价均低于每股合并代价(每份“A”兑现选择权于生效日期自动注销,并转换为收取相等于(i)每股合并代价超过(ii)该套现期权的行使价乘以该套现期权所依据的B类普通股数目的现金的权利"备选方案的考虑").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行使及未行使的每份已归属公司期权,如行使价大于或等于每股合并代价,则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而无须就该等期权支付任何代价。

      (三)未归属的公司期权。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自生效之日起,每一项未归属公司期权应自动取消,且其持有人不采取任何行动,不收取任何代价。

      (四)既有公司RSUS。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每一间已归属公司RSU(根据支持协议作为滚存保证的任何已归属公司RSU除外)于紧接生效日期前尚未行使及未行使(每一间"套现的既得RSU于生效日期自动注销,并转换为收取相当于(i)每股合并代价乘以(ii)该等归属公司RSU之基础之B类普通股数目之现金之权利。

      (五)未归属的公司RSUs。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各未归属公司RSU(根据支持协议作为滚存保证的任何未归属公司RSU除外)于紧接本协议生效日期前尚未行使及未行使(各"已兑现的未归属RSU连同已兑现的现有优先认股权及已兑现的认股权"套现的公司股份奖励"),须自动且无须其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而当作已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归属,其后自生效时间起予以注销,并转换为有权收取相等于(i)每股合并代价的现金,乘以(ii)紧接生效时间前加速归属时该等未归属公司RSU所依据的B类普通股数目。

      (六)既有公司期权,既有公司RSUS和未既有公司RSUS是展期证券。即使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任何已归属公司期权、任何已归属公司RSU及任何根据支持协议转期证券的未归属公司RSU的持有人,均无权根据第3.1(f)(ii)条、第3.1(f)(iv)条或第3.1(f)(v)条就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已归属公司RSU或未归属公司RSU收取任何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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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支持协议下的展期担保的未归属公司RSUS应根据支持协议并在其约束下于生效时间被取消。

      (七)支付已兑现的公司股份奖励。在生效时间后,存续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支付(或安排代其支付)根据第3.1(f)(ii)条、第3.1(f)(iv)条及/或第3.1(f)(v)条就该等已兑现公司股份奖励而须支付的总代价(不计利息)予每名已兑现公司股份奖励的持有人,视情况而定。该等代价须四舍五入或减至最接近的百分率,而尚存公司(或代表尚存公司付款的人)有权从该等现金代价中扣除及扣留根据适用税法须予扣除及扣留的所有款额。但以尚存公司(或代表尚存公司付款的人)如此扣缴的款额为限,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该等被扣留的款项须视为已支付予已兑现公司股份奖励的持有人,而该等款项是由尚存公司(或代表尚存公司付款的人)扣留的。

第3.2节证书的交换.

    (a)付钱的经纪人。在交易结束前,母公司应选择公司合理接受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合并的支付代理(以下简称"付款代理人"),并须以公司合理接受的形式与付款代理人订立协议。

    (b)外汇基金。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母公司须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向付款代理人缴存(或安排缴存)公司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公司股份,但不包括除外股份(反对股份除外)),以支付予公司股份持有人第三条相当于公司股份(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公司股份,但不包括除外股份(反对股份除外))持有人根据本第三条(关于异议股份,金额等于异议股份数目乘以每股合并代价)。在按照本协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之前,此种资金应由付款代理人按照母公司的指示,投资于美利坚合众国的义务或由美利坚合众国担保的义务或美利坚合众国一个机构的义务,并以美利坚合众国的充分信任和信用为后盾(此种现金数额在此称为"外汇基金").此种投资产生的任何利息和其他收入应支付给母公司。

    (c)付款程序.

      (i)在生效日期后,母公司及尚存公司须迅速安排付款代理人将公司股份(如属存款信托公司,则须交付)邮寄(截至紧接生效日期前)予每名记录持有人,包括紧接生效日期前由一份或多于一份证明书("证书“)和(y)不是由一个或多个证书(”无凭据股份")根据已注销及交换为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 第3.1(b)款)(并为免生疑问而不包括除外股份),(a)以惯常形式发出的送文函(该函件须指明,只有在将该等证书交付予付款代理人后,方可交付,而丧失该等证书的风险及所有权亦须移转),及(b)用以交出该等证书以换取依据本条例条文须就该等证书支付的每股合并代价的指示 第三条(二)异议股东实际退出或者丧失表决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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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开曼公司法》,母公司应促使支付代理人向持异议的股东邮寄送文函和指示。

      (ii)在向付款代理人或其父或母指定的其他一名或多于一名代理人交回须予取消的证明书时,连同按照该证明书的指示妥为填妥及有效签立的传送信,该等证书所代表的公司股份的持有人有权收取相等于该等证书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数目乘以该等证书持有人根据以下规定有权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的乘积的现金作为交换第3.1(b)款)(减去就该等股份而须缴付的任何适用预扣税款),而如此交回的证明书须随即予以注销。付款代理人接获公司确认该等无凭据股份已予注销后,该等无凭据股份的持有人有权收取相等于该等无凭据股份的数目乘以该等无凭据股份的持有人根据以下规定有权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的乘积的现金作为交换第3.1(b)款)(减去任何适用的应缴预扣税款)。付款代理人须在符合付款代理人所施加的合理条款及条件下,接受公司就该等无凭据股份发出的证明书及作出的确认,以按照通常的交换惯例有秩序地交换该等无凭据股份。不得为该等证明书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持有人及该等无凭据股份持有人的利益而按每股合并代价总额支付或累算利息根据本条例交回该等证明书及注销无证明书股份时须缴付的款项 第3.2节.在如此交回之前,在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未清偿的证明书须当作只证明有权收取一笔现金,数额相等于该等证明书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数目乘以每股合并代价的乘积,而无须就该等合并代价支付利息第三条.

      (iii)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和公司应与支付代理人和保管人建立程序,以确保(x)支付代理人将在生效后立即向保管人转交一笔现金,数额相当于(1)在生效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美国存托凭证数量(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乘以(2)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和(y)保管人将分发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向ADS持有人(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交出ADS时的ADS合并对价。根据交存协议,ADS持有人将向ADS持有人支付因撤销已交回的ADS及向ADS持有人分派每份ADS合并代价总额而应付或由保管人招致的任何适用费用、费用及保管人及政府费用(包括预扣税(如有的话)),而不会就任何应付ADS款项支付或累算利息。

      (iv)每股合并代价或每股美国存托股合并代价(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汇款,不得送交无法追查的公司股份或美国存托股持有人,除非及直至(除下文另有规定外)他们酌情通知付款代理人或存托人,公司股份或ADS的持有人如(x)在公司或保存人(视何者适用而定)备存的会员登记册(或分行登记册)内并无登记地址,则会被视为无法追查,(y)在公司已支付股息的最近两(2)次连续情况下,须支付予该人的支票(a)已送交该人,但尚未交付或尚未兑现,或(b)未送交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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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在较早的情况下,如此支付的股息的支票尚未交付,而且在任何此种情况下,均未就此向公司或保存人发出任何有效的索偿要求,如适用或(z)为就合并进行表决而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已送交该人,并已退回未交付。因异议股东及公司股东而无法追讨的款项,须应要求退回尚存公司,并存放于无息银行户口内,以供持异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追讨。一段期间后无人申索的款项则由截止日起计的七(7)年期间须予没收,并须交还尚存的公司,

    (d)所有权的转让。如公司股份的拥有权转让并无登记在公司成员名册内,或每股合并代价须以有关公司股份登记在公司成员名册内以外的名义支付,每股合并代价只可在以下情况下支付予以其名义将有关公司股份登记在公司成员登记册内的人以外的人:向母公司(或母公司指定的任何代理人)交付令其信纳该人有权享有有关公司股份的证据,而要求支付该等代价的人已向母公司(或母公司指定的任何代理人)缴付因以下理由而须缴付的任何转让税向该等公司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外的人支付每股合并代价,或令父母(或父母指定的任何代理人)信纳该等转移税款已缴付或不须缴付的证明。

    (e)需要预扣的。每一支付代理人、保管人、合并人、母公司和存续公司(以及任何其他负有扣缴义务的人),在不重复计算的情况下,有权从根据本协议应付给任何公司股份(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公司股份)、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的任何对价中扣除、扣缴或安排扣除、扣缴或安排扣除、扣缴其他补偿或与股权有关的付款,根据适用的税法可能需要从中扣除或预扣的款项。在扣除、预扣和汇给适用的政府实体的范围内,就本协定的所有目的而言,这些款项应视为已支付给本应向其支付这些款项的人。

    (f)没有赔偿责任。即使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支付代理人、保管人、母公司、存续公司或任何其他方均不对公司股份(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公司股份)、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承担责任,承担根据任何适用的放弃财产、规避或类似法律向公职人员适当支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g)外汇基金分配予母公司。外汇基金的任何部分(包括其投资收益),如在生效日期后六(6)个月仍未派发予公司股份或ADS持有人,须应要求支付予母公司或尚存公司,及任何于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公司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或ADS的持有人,而该等持有人尚未收到根据本规定注销其每一股公司股份或代表该等公司股份的ADS而须向其支付的每股合并代价或每股ADS合并代价第3.2节(不论因其没有交出其证明书或其他原因)其后须就该等公司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每股合并代价或每份合并代价(视何者适用而定),就该等公司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根据本条例条文可能有权享有的就适用每股合并代价或每份合并代价而提出的申索,寻求仅向尚存公司支付的付款 第三条没有利息在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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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没有进一步的所有权.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所有公司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公司股份)不再流通,所有公司股份须自动注销及停止存在,而所有美国存托凭证均须交还,而代表任何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每名持有人均不再对该等股份享有任何权利,但根据以下规定注销每一该等公司股份或ADS时,就每一该等公司股份(除外股份除外)或ADS(代表除外股份的ADS除外)收取每股合并代价或应付每股ADS合并代价的权利除外第3.2节每股合并对价及根据本条款就每一公司股份或ADS支付的每股ADS合并对价第三条须当作已全数偿付与该等公司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公司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公司股份(包括由美国预托证券代表的公司股份)的存续期公司纪录上,不得再登记转让,但按照惯常交收程序反映在生效日期前已进行的交易的转让除外。如在生效日期后,有任何理由向存续期公司出示证明书、无证书股份或美国预托证券,依照本法规定交还、注销或者调换第三条.

第3.4节遗失、失窃或毁坏的证书.如任何证书已遗失、失窃或毁灭,付款代理人须在该证书持有人就该事实作出誓章后,发出一笔相等于该证书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数目乘以该证书持有人根据以下规定有权享有的每股合并代价的乘积的现金,以换取该等遗失、失窃或毁灭的证书 第3.1(b)款).

第3.5款存款协议的终止生效期过后,存续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保存人发出通知,根据其条款终止交存协议。

第3.6款公允价值.母公司、Merger Sub及公司分别同意,就开曼公司法第238(8)条而言,每股合并代价代表公司股份的公平值。

第3.7款必要的进一步行动.如在生效时间后的任何时间,有需要或适宜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以达致本协议的目的,并赋予尚存的公司对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所有资产、财产、权利、特权、权力及专营权的全部权利、业权及管有权,则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须采取任何该等合法及必需的行动。

第四条
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

除非(i)在本协议日期前提交的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中披露(不包括其中“风险因素”和“前瞻性陈述”部分中所载的披露、任何其他前瞻性陈述或其中所载的任何其他非具体的、普遍适用的、预测性的、警告性的或前瞻性的风险或不确定性披露,在每一种情况下,其中所载的任何具体事实信息除外),(ii)如公司披露表所载或(iii)就国盛齐先生或郭发余先生经合理查询后实际知悉的任何事宜,本公司谨此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代表及认股权证如下:

第4.1节组织和资格.本公司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续及状况良好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各一间"公司子公司")已妥为组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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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法团或组织(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而有效地存在,并在该概念获承认的情况下具有良好的声誉,但如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没有如此组织、现有或良好的声誉,并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属例外。每一间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均具有所需的法人权力或相类的权力及权限,租赁及经营其物业及资产,并按目前进行的方式经营其业务,但如未能拥有该等权力或权限并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属例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均已妥为合资格或获发牌照经营业务(如属中国附属公司,则已根据中国法律妥为履行每年向公众披露资料的义务),且表现良好,在每一司法管辖区,凡因其拥有、租赁或经营的财产的性质或其业务性质而有需要取得该等资格、特许或良好声誉,但如未能取得该等资格、特许或良好声誉,而该等资格、特许或良好声誉并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属例外。公司迄今已向母公司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一份完整及正确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同等的组织文件,该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同等组织文件自本公告日期起全面生效。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并无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同等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文。

第4.2节资本化.

    (a)本公司法定股本为200,000美元,分为(i)20,000,000股A类普通股及(ii)180,000,000股B类普通股,于本协议日期,有(i)4,543,461股A类普通股及30,469,307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尚未行使,(ii)1,276,379股B类普通股于行使尚未行使的归属公司期权时可发行,及140,000股B类普通股于行使尚未行使的归属公司期权时可发行,(iii)2,015,975股于行使尚未归属的公司RSUS时可发行的B类普通股及1,307,326股于行使尚未归属的公司RSUS时可发行的B类普通股,及(iv)并无公司库房持有的公司股份及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拥有的公司股份。 第4.2(a)节)(i)该公司股份奖励的受赠人的姓名;(ii)授予该公司股份奖励的特定公司股份计划;(iii)受该公司股份奖励所规限的公司股份数目;(iv)该公司股份奖励的行使或购买价;(v)该公司股份的日期(vi)授出奖励;(vi)归属附表;及(vii)该公司股份奖励届满的日期。该公司股本中所有尚未行使的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及有效发行,并已缴足股款,不可评估的。所有于行使或归属公司股份奖励时可发行的公司股份已获公司妥为预留以供发行,而于根据适用公司股份计划的条款发行该等股份时,将获适当授权、有效发行及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并无任何性质的承诺或协议,使该公司或公司附属公司有责任加快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因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任何交易而导致的任何公司股份奖励的归属。

    (b)除第(1)(b)款另有规定外第4.2(a)节)截至本协议日期,概无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为一方或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受其约束的任何性质的有关本公司已发行或未发行股本权益的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协议、安排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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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该等股本权益的证券,或使本公司有义务发行或出售其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本公司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的证券(就本协议而言,该等证券将被视为包括股份增值权、幻影股份或提供任何权利以收取与该等股本相类似的价值或利益的其他承诺),证券或其他权利)。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概无任何未偿还合约或其他义务影响本公司任何股本权益的投票权或要求购回、赎回、发行、创建或处置本公司任何股本权益,亦概无本公司任何已发行或未偿还债券、债权证、票据或其他债务有投票权(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有表决权的证券)就公司股份持有人可投票表决的任何事项。

    (c)各公司附属公司的每股未偿还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获妥为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而就各中国附属公司而言,其缴足股款已获独立注册会计师妥为核实,并已妥为存档或于中国主管政府实体登记)、不可评税及不附带优先购买权,并由该公司或另一间公司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而不附带所有留置权,及在中国有关中国附属公司的法律规限下,不受任何阻止向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派发股息的限制,概无认购、期权、认股权证、权利、催缴、合约或其他承诺、谅解、限制或安排有关发行、收购、赎回、购回、交换、注销或出售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权益或其他拥有权益,包括任何未偿还证券、文书或协议项下的任何转换或交换权。

    (d)第4.2(d)款)(i)各公司附属公司的名称、组织的司法管辖权及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对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有权或有义务收购任何股本权益(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除外)的任何及所有人士(统称"投资").除公司附属公司的股本及其他股本权益及该等投资外,该公司并无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股本或其他有投票权或股本证券或于任何对该公司及该公司附属公司的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人士中的权益,整体而言。

    (e)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订立任何合约、承诺、安排或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有义务向任何其他人出资、贷款款项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或作出额外投资,亦无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为其中一方的股东协议、有表决权信托、代理人或其他协议或谅解,亦无任何该等协议或谅解对任何该等转让具有约束力,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权益的表决或登记,或有关该等权益的优先购买权。

    (f)本公司并无任何有担保债权人持有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截至本协议日期,本公司及任何公司附属公司自2019年12月31日起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外并无产生任何债务。

第4.3节公司权力;批准和公平.

    (a)本公司拥有执行及交付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及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一切必要法人权力及权限,惟须经本协议授权及批准、合并计划及股东批准方可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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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已获本公司正式授权及有效签立及交付,且假设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已适当授权、签立及交付本协议,则本协议构成本公司的法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本公司强制执行,在破产、破产(包括与欺诈性转让有关的所有法律)、重组、暂停和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适用法律以及与一般公平原则有关的类似法律("破产和股权例外").

    (b)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前,(i)特别委员会已接获Houlihan Lokey(China)Limited("公司财务顾问")的书面意见,其大意是,在不违反其中规定的限制、资格和假设的情况下,从财务角度看,公司股份(排除在外的股份除外)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和美国存托凭证(代表排除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是公平的,向该等持有人及(ii)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已确定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规定的交易,包括合并及合并计划,对公司及其股东(展期证券持有人除外)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并以投票表决方式有效通过批准本协议的决议案,指示本协议,合并及合并计划须提交公司股份持有人以供其授权及批准,并建议本公司股东根据开曼公司法("公司推荐")、哪些决议,但须以第6.4(d)款)之后,没有以对父母不利的方式撤回或修改。

第4.4节没有冲突;所需的备案和同意.

    (a)本公司签立及交付本协议,以及本公司履行本协议及本公司完成合并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其他交易,不会(i)假设取得股东批准,与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任何同等组织或管治文件相抵触或违反,(ii)假设本协议项下所述的所有同意、批准及授权 第4.4(b)款)将在已经获得有效时间之前,将所有的归档和通知描述在 第4.4(b)款)将已作出,而任何等待期或根据该等等待期或批准将于生效时间前已终止、届满或取得,而取得股东批准与适用于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任何法律,或与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法律,或(iii)违反、抵触、需要根据该等法律作出的任何同意或批准,导致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根据以下规定被违反或丧失任何利益,或根据以下规定被违反或丧失任何利益,或根据以下规定被违反或丧失任何利益,或根据以下规定被违反或丧失任何利益,或根据以下规定被违反或丧失任何利益,或根据以下规定被违反或丧失任何利益,或根据以下规定被违反或丧失任何利益,或根据以下规定被违反或失去任何利益,或根据以下规定被违反或失去任何利益,或根据以下规定被违反或失去任何利益,或根据以下规定被违反或失去任何利益,或根据以下规定被违反或失去任何利益,或根据以下规定被违反或失去任何利益,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受其各自财产或资产约束的任何合约,但就第(ii)及(iii)条而言,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宜除外。

    (b)本公司签立及交付本协议,以及本公司履行本协议及本公司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并不需要任何政府实体的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向任何政府实体提交或通知,但(i)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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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法》、《证券法》、任何其他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或纳斯达克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备案或通知,包括在附表13E-3中提交第13E-3条交易声明(包括对该声明的任何修正或补充,"附表13e-3(ii)提交开曼公司法所规定的合并计划,(iii)中国所规定的批准,或(iv)未能取得该等同意、批准或授权,或未能作出该等提交或通知,并不会(x)阻止或重大延迟完成合并,或(y)以其他方式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4.5款遵守法律;许可证.

    (a)(i)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每项业务现时及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方面均符合适用于本公司或该等公司附属公司的所有法律或约束本公司或该等公司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权利的法律;(ii)本公司在各方面均符合适用的上市,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及其他规则和条例;(iii)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均持有一切必要的重要许可证,以合法进行截至本文日期为止的业务,以及拥有、使用、占用及经营其资产及财产;及(iv)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在各方面均遵守该等许可证的条款,就第(i)及(iv)条而言,不遵守规定并没有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能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b)据本公司所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公司、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或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任何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代表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行事的人,在其为其中任何一人或代其行事的过程中,均无(i)违反经修订的(a)《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任何条文(包括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及规例),(b)1993年9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c)1996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防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则》,或(d)任何其他适用的反腐败法((a)、(b)、(c)和(d)统称,"反腐败法");或向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官员、董事、雇员或官员或以官方身份为任何政府实体行事的任何其他人行贿、回扣、贿赂、贿赂、影响付款、回扣或其他付款,而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这是非法的,包括根据一项反腐败法或(iii)作出任何作为或未能作出任何作为直接或间接导致或促成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违反任何反腐败法,据本公司所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均未接获任何指称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正在或可能违反,或根据任何尚未解决的反腐败法负有或可能负有任何重大责任。除没有或不会合理预期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拥有有效的披露控制及程序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足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违反适用的反腐败法的行为将会被防止、侦查及遏止。

    (c)据本公司所知,公司股份、公司购股权及/或公司RSUS的各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为中国居民,并须遵守外管局第7号通告、外管局第37号通告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外管局规则及规例的任何注册或申报规定(统称"安全规则和条例")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其在本公司投资的规则和条例规定的报告和(或)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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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本公司所知,该等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亦未接获国家外汇局或其任何本地分行就任何实际或指称的不遵守国家外汇局规则及规例的情况而发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查询、通知、命令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公函。

第4.6款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财务报表.

    (a)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统称“本公司”)已按适用情况及时向SEC提交或提供其所需提交或提供的所有表格、报告及其他文件。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的每一公司(i)截至其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交易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视情况而定)的适用要求,以及(ii)在提交或提交该文件时(或如经修订,则在修订时(并考虑到修订的内容))没有遵守该文件,载有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没有述明就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言,为作出该等陈述而须在该等陈述中述明或组成该等陈述所需的重大事实,而该等陈述并非误导。据本公司所知,截至本通告日期,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职员就任何公司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中,并无任何未完成或未解决的意见。据本公司所知,截至本通告日期,公司SEC文件均不是SEC未完成调查或正在进行的SEC审查的对象,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了公司尚未向SEC提交的对公司此前向SEC提交且目前有效的所有协议、文件和其他工具的所有重大修订和修改的完整和正确副本。

    (b)财务报表。载于本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文件内或以参考方式并入本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文件内的每一份综合财务报表(在每种情况下包括其任何附注)(统称"公司财务报表")是根据所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附注中可能指出的情况除外,如果是未经审计的季度财务报表,《交易法》允许的情况除外),在所指明的期间内(附注中可能指出的情况除外)一致地编制的,并且每一份报表都公允地列报,如属于本日期后提交的公司财务报表,将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于其各自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以及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于其各自期间的综合营运结果及现金流量及股东权益报表,或如属于本日期后提交的公司财务报表,将,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正确和完整,如属在本日期后提交的公司财务报表,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的簿册及纪录一致(如属未经审核报表,则受正常期末调整所规限,而该等调整并无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账簿及记录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及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及会计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备存。

    (c)内部控制.

      (i)公司建立并维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交易法》第13A-15条的规定),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公司和任何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外部财务报表编制的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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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本公司及各公司附属公司已建立及维持《交易法》第13A-15条及第15D-15条所界定及规定的披露管制及程序,该等管制及程序经合理设计,以确保本公司及任何公司附属公司须在其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报告中披露的所有重大资料,均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规则及相关表格所指明的期间内记录、处理、归纳及报告,及该等资料经累积及酌情传达予公司行政总裁及财务总监(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士),以容许就所需披露作出及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已查明或获悉本公司内部控制及程序的设计或运作中任何合理可能对本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及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定义见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据本公司所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公司并无任何欺诈行为,不论是否重大,涉及(或涉及)公司管理层或在公司使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发挥过(或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自公司最近一次根据《交易法》提交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法》所界定)未发生任何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本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本 第4.6(c)款)“文件”一词应广义地解释为包括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文件或信息的任何方式。

第4.7款无未披露负债.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性质(不论应计、绝对、或有或无)的负债或义务,包括任何未偿还债务或任何该等债务的承担额,而该等负债或义务须在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或保留,但(i)并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负债或义务除外,(ii)在符合过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于2019年12月31日后发生、(iii)于本协议日期前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的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所载、或(iv)根据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而须发生。

第4.8款不存在某些变化或事件.自2019年12月31日起,(i)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在符合过往惯例的正常过程中各自开展业务(不包括因COVID-19而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及(ii)并无对本公司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第4.9款公司计划;雇员和雇用做法.

    (a)涵盖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现任或前任雇员的所有福利及补偿计划(包括公司股份计划),但(i)与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订立的任何雇佣合约或补偿协议除外,及(ii)适用法律所规定的任何该等计划,而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唯一法律责任是作出法律所规定的供款(包括政府实体所规定或维持的计划或计划,而该等计划或计划须就任何雇员的工资向政府实体的基金支付社会保险或供款)("公司计划")均列于 第4.9款已提供每份公司计划书的真实及完整副本,包括对计划书的所有修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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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予母公司。自2019年12月31日起,概无对任何公司计划作出重大更改、修订、修改或采纳。

    (b)除本协议就公司股份奖励另有特别规定外,本协议的签立及交付,或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不论是单独进行或连同另一事件,例如终止雇用),均不会(i)导致任何款项须支付予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人员或雇员根据任何本公司计划或其他方式;(ii)增加根据任何本公司计划须支付的任何利益;或(iii)导致任何该等利益的支付或归属时间加快。

    (c)并无针对公司计划而作出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尚未执行的命令。

第4.10款劳工和就业问题.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适用于其雇员的任何集体谈判协议、工会、工务委员会或其他工会合同的一方或受其约束,也不是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目前正在谈判的此类协议的一方,也没有工会、工务委员会或其他组织代表、声称代表或据本公司所知试图代表(包括组织活动),呈请或其他工会活动)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除并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外,(a)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并无发生罢工、减速、纠察、停工、一致拒绝加班或其他类似的劳工活动,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并无受到威胁或预期会受到威胁,(b)现时并无任何劳资纠纷须受任何申诉程序、仲裁或诉讼所规限,亦无任何代表呈请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就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而言,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遵守有关雇佣及雇佣实务、社会保障、工人补偿、雇佣条款及条件、工人安全、工资及工时、民事权利的所有适用法律歧视、移民和集体谈判,除非不遵守规定没有、也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4.11款合同.

    (a)除(x)本协议外,(y)在本协议或(z)条规定的日期之前作为证物提交给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合同第4.11(a)款)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下列任何合约的订约方或受其约束:

      (i)自本合同之日起,为“重要合同”(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条例S-K第601(b)(10)项对这一术语的定义);

      (ii)会禁止或实质上延迟合并的完成,或以其他方式实质上损害该公司履行其根据本条例所承担的义务的能力;

      (iii)关乎合营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或其他与任何合伙企业、个人或合营企业的组建、创建、经营、管理或控制有关的类似协议或安排,或关乎业务合作或其他对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业务整体而言属重大的协议或安排;

      (iv)关乎任何与负债有关的契约、信贷协议、贷款协议、保证协议、保证、票据、按揭或其他合约(在任何情况下,不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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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资产招致、承担、担保或担保超过15,00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v)禁止就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派发股息或分派,禁止质押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或禁止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发出担保;

      (vi)与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进行的任何收购有关,而根据该收购,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有任何重大持续弥偿、“赚回”或其他或有付款或担保责任;

      (vii)载有任何契诺,而该契诺(a)限制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或在生效日期后限制母公司、尚存公司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从事任何业务或与任何人竞争或在任何地点经营的能力,(b)可规定处置任何重要资产(包括转让或转让任何其他权利,或许可或授予任何其他权利(包括任何不起诉期权的契诺),根据任何公司知识产权)或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或于生效日期后母公司、存续公司或其各自附属公司)的业务范围,或(c)禁止或限制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制造、销售或分销任何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viii)载有任何给予“最惠国”地位的契诺,而该契诺在合并后会适用于母公司、尚存公司及/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所采取的行动,或会因该等行动而受到影响;

      (ix)规定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对任何人作出弥偿,但(a)对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并不具关键性的合约及(b)在通常业务运作中订立的合约除外;

      (x)载有认沽、认购或类似权利,据此,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可被要求酌情购买或出售任何公平市值或购买价超过15,00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人或资产的任何股本权益;

      (xi)涉及任何交易所买卖或场外掉期、远期、期货、期权、上限、下限或领口金融合约,或任何其他利率、商品价格、股本价值或外币保护合约;或

      (xii)关乎(a)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将与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业务整体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材料转让或转让予另一人或由另一人转让予公司或公司附属公司,或由另一人转让予公司或公司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权利(包括不起诉的契诺、选择权、优先购买权及优先要约权),或将该等权利(包括不起诉的契诺、优先购买权及优先要约权)批予另一人,(b)对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转让、转让、许可、授予任何其他权利、使用、披露、专利、登记或强制执行任何该等知识产权的能力的任何禁止、限制或限制,或与任何该等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弥偿,包括商标共存协议、同意书、停顿协议、命令、和解协议、源代码、代管协议、开发协议、共同开发协议、网站协议,技术援助协定、外包协定和与第三方组成部分有关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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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下列类型的每一项合同第4.11(a)款)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为其中一方或列于第4.9款第4.17(b)款)本公司的披露时间表在此被称为"公司物资合同.除并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i)每项公司重大合约均为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视适用情况而定)的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具有十足效力及效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对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强制执行,惟须受破产及股本例外情况规限,(ii)据本公司所知,每项公司重大合约均为合法,其对手方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根据其条款对该对手方完全有效及可强制执行,(iii)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以及据公司所知,并无对手方,正在或被指称违反或违反任何公司重大合约,或根据任何公司重大合约违约,(iv)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均未接获任何根据任何公司重大合约违约的申索,(v)据公司所知并无任何事件会导致任何公司重大合约的重大违反或违反,或导致任何公司重大合约的重大失责(在每宗个案中,不论是否有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及(vi)公司并无接获任何公司重大合约的任何另一方的通知,而公司并不知悉该另一方拟终止或不续期任何公司重大合约,或正寻求就其在任何重大方面进行重新磋商或就其在任何重大方面的替代表现。

第4.12款诉讼.(i)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重大法律、行政、仲裁或其他诉讼、申诉、诉讼、调查、调解、程序或调查(无论是以合同、侵权、衡平或其他方式进行的)(每一项诉讼、申诉、诉讼、查询、调解、程序或调查"行动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对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构成威胁,或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而该等财产或资产如不获作出针对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不利判决或裁定,将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及(ii)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如不获遵从,将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不受任何尚未执行的命令所规限或约束。

第4.13款环境问题.除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及各公司附属公司已遵守及正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环境法,并已取得及拥有其根据任何环境法成立及营运目前所需的所有许可证、牌照及其他授权,而所有该等许可证、牌照及其他授权均全面生效及生效。

第4.14款知识产权.

    (a)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已遵守彼等各自对各自的专利、商标及版权局的所有义务,包括就知识产权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的业务整体而言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坦白及披露的责任,以及所有适用法律,惟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无发生,亦不会合理预期会有,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中一间附属公司全资及独家拥有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整体业务的所有知识产权材料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不附带任何留置权,但许可产权负担除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于及向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许可及权益,如由该等人士向第三方许可,且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的业务整体而言属重大,则不受所有留置权(不包括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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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这类第三方的适用书面许可协议和允许的产权负担)。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独占及独家拥有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业务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或拥有有效及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以使用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业务的所有知识产权材料,并将其作为整体用于、持有以供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或为进行该等业务所需,不附带及清除所有留置权,除许可产权负担外,概无任何对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业务构成重大影响的公司知识产权材料由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及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拥有,亦无任何有关对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业务构成重大影响的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未偿还订单。

    (c)除并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该公司或该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接获任何通知,亦无或曾经遭受任何行动,亦无或曾经有任何实际或据该公司所知,针对该公司或该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威胁通知或行动,指称该公司或该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先前或现时进行的业务(包括开发、营销、发牌、销售、要约出售、分销、进口、出口、托管、实施及使用任何本公司软件,以及提供与任何本公司软件有关的服务),正侵犯、摊薄、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或已侵犯、摊薄、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人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任何索取或主动索取的要约、要求,或要求许可任何知识产权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先前或现时进行的任何业务(包括开发、营销、许可、销售、要约出售、分销、进口、出口、托管、实施及使用任何公司软件,以及提供与任何公司软件有关的服务)均不侵犯、摊薄、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或已侵犯、摊薄、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人士的任何知识产权,据公司所知,目前并无任何第三方侵犯、摊薄、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所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

    (d)就本公司所知,所有材料公司知识产权均属有效及可强制执行,除并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所有材料公司知识产权均为存续及具有十足效力及效力,且除并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接获任何通知,亦无或曾经遭受任何行动,亦无或曾经有任何实际或据本公司所知,针对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威胁通知或行动,包括任何质疑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专利性、可注册性、发明性或范围的人提出的任何反对、取消、重新发出、重新审查、各方之间的干扰、无效、撤销或其他法律程序,或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对任何公司知识产权的使用或拥有权

    (e)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拥有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整体业务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而该等业务乃由本公司或该等公司附属公司创建或发展、为本公司或该等公司附属公司创建或发展或在本公司或该等公司附属公司的指导或监督下进行。所有现任及前任雇员、顾问及承建商(统称"公司员工曾参与任何该等知识产权的创造或发展,并已签立及向该公司或该公司附属公司交付一份有效及可强制执行的协议(i)规定该等现任或前任雇员、顾问或承建商有义务保存及保护该公司或该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机密资料,及(ii)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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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名该等公司雇员向公司或该等公司附属公司作出转让,转让因该公司或该等公司附属公司雇用该等公司雇员、聘用该等公司雇员或与该等公司附属公司订立合约而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业权及权益。据公司所知,并无任何公司雇员在实质上违反或实质上违反任何该等协议。

    (f)除并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已采取一切合理所需的行动以维护及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包括保密地维护及保护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所有机密资料,以及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管有、保管或控制或为其处理的所有个人资料(包括建立及维护适当的实物、电子及其他保安政策程序,和程序)。据本公司所知,除并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各服务供应商及可为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处理任何个人资料或可查阅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管有、保管或控制或为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处理的任何个人资料或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机密资料的其他人士(各“a”服务提供者")采取了一切合理必要的行动,以保密方式保存和保护此类个人数据和机密信息(包括制定和维护适当的实物、电子和其他安全政策、程序和程序)。

    (g)据本公司所知,每名曾接触或有机会接触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机密资料(包括任何来源代码)的人士,均须就该等机密资料的不披露及保护承担适当的保密责任,而据本公司所知,该等人士并无重大违反或正在重大违反任何该等义务。据本公司所知,并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人士除外没有任何合同规定,也没有发生任何事件,也不存在任何情况或条件,不论是否经过时间或发出通知,要求:(i)向代管代理人或代管服务存放任何公司软件或包括在公司知识产权内的任何来源代码;(ii)向任何人披露任何该等来源代码;或(iii)向任何人授予任何该等来源代码下的特许或权利。据公司所知,本公司并无向任何并非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或顾问而须就源代码承担适当保密责任的人士披露任何公司软件或包括于本公司知识产权内的源代码。

    (h)据本公司所知,除并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利用大学、学院、其他教育或学术机构或研究中心或政府实体的资金、设施、人员或资源发展任何公司知识产权,亦无大学、学院,其他教育或学术机构或研究中心或政府实体对任何此类知识产权有任何要求或权利。

    (i)就本公司所知,本公司资讯科技系统已足以及将足以应付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即时及现时预期的未来需要及其预期功能、营运及用途,包括有关容量、可扩展性及及时处理现时及预期峰值数量的能力,据本公司所知,但并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拥有或拥有使用物料公司资讯科技系统的有效及可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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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据本公司所知,除并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各公司附属公司已采取一切合理所需步骤以维持及保护,而本公司及各公司附属公司已合约规定所有服务供应商维持及保护本公司资讯科技系统(包括其内储存或载有或借此传送的数据及资料)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及连续性,及防止及防范任何未经授权使用、访问、中断或修改本公司任何资讯科技系统(包括该等数据或资料),包括维持符合普遍接受的行业保安标准,以及存放现场及场外备份的重要数据及资料副本。

    (k)本公司于第4.14条所载之申述及保证构成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事宜、个人资料、数据私隐、数据安全及公司资讯科技系统之唯一及独家申述及保证。

第4.15款税收.

    (a)所有须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提交或须就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提交的重要报税表,均已在所有重要方面按照适用法律(计及任何延长提交报税表的期限)及时提交。

    (b)该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到期应付的所有重要税款(不论是否列于报税表内)均已及时缴付。

    (c)就本公司所知,任何政府实体并无针对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提出或以书面评估在要项税项方面的不足之处,而就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均未接获任何(i)表示有意展开审计或其他复核的书面通知,(ii)索取与税务事宜有关资料的书面要求,或(iii)任何申索的书面通知,针对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就任何该等重大税项不足而提出的建议或作出的评估。截至本协议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威胁进行的审计,就任何物质税而针对或针对该公司或该公司任何附属公司进行的司法程序或其他讯问。该公司或该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就物质税放弃任何诉讼时效,亦未同意就评定或征收任何物质税而延长期限。

    (d)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已妥为及及时代扣代缴与任何已支付或欠付款项有关而须予代扣代缴的所有重大税款,包括就公司股份奖励予任何雇员、独立承建商、债权人、股东或其他第三方而须予代扣代缴的税款,并已及时及准确地提交所有相关表格及报税表。

    (e)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没有留置权或其他物权担保,但尚未到期应付的税款留置权以及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其设立的充足准备金除外。

    (f)据本公司所知,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课税年度,本公司并无被视为守则第1297条所指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g)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均不会为税务目的而认为其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或在其成立管辖区以外的任何管辖区内的税务居民。位于中国的每间公司附属公司均已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在有关中国政府实体妥为注册,并已取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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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所有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书的有效性,并遵守这些政府实体在所有重大方面提出的所有要求。

    (h)本公司并无一间位于中国的附属公司接获任何有关暂停、废除、削减、撤销、取消或任何其他更改(包括追溯更改)其所享有的任何重大税务优惠的书面通知,亦无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代表就取得任何税务优惠而向任何政府实体提交的意见书载有任何会影响该等税务优惠的授予的重大错报或遗漏。

第4.16款保险.除并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a)与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及营运有关的所有保险单及所有自保计划及安排均完全有效及有效,并无接获取消或修改通知,亦无任何现有的失责或事件,倘发出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失责,(b)截至本协议日期,本公司无理由相信,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将无法(i)在该等保单到期时续保其现有保险,或(ii)从类似机构取得按现时方式经营业务所需或适当的相类保险。

第4.17款房地产.

    (a)第4.17(a)款)公司披露附表列出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持有任何业权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每一幅土地的位置,而该等土地的业权所有权并不提供予该等房地产所在司法管辖区内的私人人士,而该等物业对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业务整体而言属重大("拥有的不动产").除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i)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就每幅拥有的不动产持有良好及有效业权或有效土地使用权,且不附带及不附带所有留置权及产权负担,及(ii)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已悉数支付任何及所有款项(包括(如适用),土地批予费)适用法律就取得该等业权或土地使用权而规定的费用。

    (b)第4.17(b)款)公司披露附表中列出了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租赁的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整体业务具有重大意义的每一宗房地产的所在地("租赁不动产除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均拥有其所有租赁不动产的有效租赁权益,且不附带及不附带任何及所有留置权及产权负担,但获准许的产权负担除外。

    (c)除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均对其各自业务中使用的所有个人财产拥有业权或有效租赁权益(视属何情况而定),且不受任何及所有留置权及产权负担所规限,但准许产权负担除外,该等个人财产及拥有的不动产及租赁不动产(整体而言)的经营状况良好及维修良好,除正常磨损和延期维修外,此类故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维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4.18款关联交易.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人员或董事现时并不是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进行任何须根据第7项呈报的交易的一方。B.《交易法》规定的表格20-F(作为公司或任何公司子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提供的服务除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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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的身分所提供服务的薪金或费用的支付);(b)代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招致的开支的偿还;及(c)其他雇员福利,包括公司期权及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在每种情况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及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情况下。

第4.19款经纪人.除公司财务顾问(其费用及开支将由公司支付)外,任何经纪、Finder、财务顾问、投资银行家或其他人士均无权向任何经纪、Finder’s、根据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或代表本公司作出的安排,财务顾问或其他与合并有关的相类费用或佣金。本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本公司财务顾问的委聘书副本,而该委聘书并无修订或修改。

第4.20款反收购条文.本公司并非股东权利协议或“毒丸”或类似协议或计划的订约方,概无“业务合并”、“公平价格”、“暂停”、“控制股份收购”或其他类似反收购法规或规例(开曼公司法除外)或本公司备忘录及条文中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股份、合并或本公司拟进行的任何其他交易的任何类似反收购条文。

第4.21款中国附属公司1.除没有并不合理预期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外:

    (a)就中国附属公司及其业务需要向中国主管政府实体进行的所有备案和登记,包括向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主管地方对口部门、外汇局、税务局和海关当局进行的备案和登记,均已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正式完成。

    (b)本公司透过一系列合约安排(该等安排的基础合约统称为"vie合同")及各VIE合同构成其相关订约方于本日期根据适用中国法律的普遍解释所承担的有效、具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义务,并使本公司能够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合并中国VIE的财务报表,而据本公司所知,并无可强制执行的协议或谅解予以撤销,修改或改变此类合同安排的圈养结构或实质性条款的性质。 第4.21(b)款)的公司披露时间表,列明真实及完整的VIE合约清单。

    (c)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文件所述的中国VIE及中国VIE的股东的股权架构并无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因为该等适用的中国法律正被解释及强制执行。各中国附属公司的注册资本(包括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各VIE("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立法会")及其各附属公司)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悉数出资。

    (d)除已取得的批准外,各订约方履行其义务及进行VIE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均无须取得批准,但(i)如WFOE(或WFOE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士)决定行使根据适用的VIE合同授出的选择权,以购买中国VIE的股本权益,以及由于该等购买,相关中国VIE将根据中国法律在受限行业经营其业务,该等购买须经商务部事先批准,并须进一步向相关中国政府实体登记,及(ii)倘任何中国持股百分比或注册资本有任何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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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E,适用VIE合同项下的质权,须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所在地对口部门办理重新登记。

    (e)除于本协议日期前已完全解决的任何违反、冲突或违约行为外,各有关方签立、交付及履行其于各VIE合约项下各自的义务,以及完成根据该等合约拟进行的交易,并无、不会及不会(i)导致任何违反其各自的组织章程、其各自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文件的行为,(ii)导致任何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行为,或(iii)与任何对VIE合约的有关各方(视属何情况而定)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的任何协议、文书、仲裁裁决或判决、命令或判令(视属何情况而定)相抵触或导致违反或违反该等协议、文书、仲裁裁决或判令(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违反或构成该等协议、文书、仲裁裁决或判令(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违反或构成该等协议、文书、仲裁裁决或判令(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协议、仲裁裁决或判令或判令(视属何情况而定),或违反或导致该等协议、仲裁裁决、判令或判令(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明订为其中一方或对其中任何一方具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

    (f)并无任何政府实体或任何其他方以书面提出、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威胁针对任何本公司、任何WFOE或任何VIE或其各自股东的争议或任何性质的法律程序,而该等争议或法律程序是:(i)质疑整体VIE合约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ii)就VIE合约所载及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所述的VIE架构或拥有权架构提出质疑,(iii)就任何VIE的任何拥有权、股份、权益或权益提出申索,或就未获授予任何VIE的任何拥有权、股份、权益或权益(在前述第(i)至(iii)条的每种情况下)提出任何补偿,而该等争议、分歧、申索、法律程序或行动对公司有重大不相称的不利影响,WFOE、任何中国VIE或其各自的股东与中国其他采用类似“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类似企业相比,后者允许一个实体行使表决权控制,并在第一个实体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第二个实体多数股权的情况下对另一个实体拥有重大经济利益。财务报表中反映或保留的情况除外,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不就涉及任何中国附属公司的任何清盘、解散、撤销注册或类似公司事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

第4.22款没有更多的陈述除本公司在此所作的申述及保证外第四条即使向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或代表交付或披露任何文件,本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就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业务、营运、资产、负债、条件(财务或其他方面)或前景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隐含的申述或保证,或向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或代表提供任何资料,与本协议及本协议或支持协议或股权承诺函所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预测或其他资料,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每一方均承认及同意上述情况。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会因向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分派或披露或未能向母公司分派或披露而对该等人士承担或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弥偿责任,合并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或代表,或其对任何资料的使用,除非该等资料已明确包括在本文件所载的申述及保证内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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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申述及保证

除母公司披露附表另有规定外,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共同及各别向本公司作出以下陈述及保证:

第5.1节组织和资格.母公司为获豁免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续及状况良好,而Merger Sub为获豁免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续及状况良好,母公司及Merger Sub各自拥有所需的法团或类似权力及权限,租赁及经营其物业,并按现时进行的方式经营其业务。在其拥有、租赁或经营的物业的性质或其业务性质使其具备上述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内,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均有适当资格或获发牌照经营业务,并保持良好的声誉,所需的发牌或良好声誉。母公司迄今已向公司提供分别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日期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完整及正确副本。

第5.2节资本化.

    (a)于本协议日期,母公司之法定股本仅由50,000股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1.00,其中一股普通股为母公司已发行及发行在外之普通股。母公司乃纯粹为从事本协议所预期之交易而成立,且于本协议日期前除其成立及资本化之事件及依据本协议外,概无进行任何业务,合并及其他交易(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融资交易)。

    (b)于本协议日期,Merger Sub的法定股本仅由50,000股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1.00,其中一股普通股为已发行及发行在外,Merger Sub的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本为并将于紧接生效时间前由母公司拥有,没有任何留置权。合并子公司完全是为了从事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成立的,在本协议生效和资本化之前,除本协议、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包括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融资交易)外,它没有开展任何业务。

第5.3款权力机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一切必要的法人权力和权力。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已得到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一切必要的法人行动的正式和有效授权,及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无须进行其他公司法律程序,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股东亦无须投票批准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本协议已获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正式授权及有效签立及交付,且假设本协议已获公司正式授权、签立及交付,则本协议构成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法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每一方强制执行,但破产和股权除外。

第5.4款没有冲突;所需的备案和同意    

    (a)本协议的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签立及交付不会与(i)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抵触或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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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假设下列所有同意、核准和授权第5.4(b)款)将在有效时间之前已经获得的所有备案和通知描述在第5.4(b)款)将会作出,而根据该等安排的任何等待期将会在生效日期前终止或届满,与适用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法律抵触或违反该等法律,而该等法律约束或影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或(iii)导致任何违反该等法律的行为、任何根据该等法律丧失任何利益的行为、或任何根据该等法律丧失任何利益的行为(或任何根据该等法律丧失任何利益的行为,或任何根据该等法律丧失或违反该等法律的行为,或任何根据该等法律丧失或违反该等法律的行为,或任何根据该等法律丧失或违反该等法律的行为,或任何根据该等法律丧失或违反该等法律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行为(或任何事件,如获通知或逾期或两者均会成为违约行为)或给予他人终止、修订、加速或取消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权利,或导致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为一方的任何合同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设定留置权,或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中任何一方受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设定留置权,但就第(ii)及(iii)款而言,如有任何该等冲突、违反、违反,则属例外,违约或其他不会单独或合计阻止或实质性拖延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实质性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b)本协议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执行和交付,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本协议的履行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合并和其他交易,不需要任何政府实体或其他人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或向任何政府实体或其他人提交或通知,但(i)任何同意、批准、授权除外,根据《交易法》、《证券法》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证券法或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备案或通知,包括公司加入附表13E-3第13E-3条交易报表的备案,以及向开曼公司法所要求的提交合并计划的委托书提供表格6-K,(iii)中国要求批准或(iv)任何行动或申报,如没有该等行动或申报,将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所预期的其他交易的能力造成重大损害。

第5.5款诉讼.截至本日,据母公司所知,并无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待决或威胁,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亦不受任何尚未执行的命令所规限。截至本日,并无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诉讼待决或威胁,或有理由预期会防止或实质上损害或延迟完成合并或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其他交易。

第5.6款资金筹措.

    (a)母公司已向公司交付股权承诺函的真实完整副本("股权承诺函"),日期为截至本协议日期,自康博思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GRAPHIC (“The”股权融资承诺“),有关其中所载的建议股本投资(”股权融资").

    (b)股权承诺函于本日期完全生效及生效,并构成母公司及据母公司所知其他订约方根据其条款及条件的法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但须受破产及股权例外情况所规限,并假设(a)股权融资承诺乃根据股权承诺函提供资金,(b)支持协议所设想的母公司的展期证券的注销和新股的发行是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进行的,(c)满足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 第7.1款而且第7.2款或豁免该等条件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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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资金足以支付每股合并对价总额、每股ADS合并对价总额及彼等就完成合并及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应付的所有费用及开支。融资来源就股本融资承诺项下的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不受股权融资承诺函所载以外的任何合约条件所规限。截至本协议日期,(i)股权融资承诺并无修订或修改,且股权融资承诺所载承诺并无撤回或撤销,(ii)股权承诺函完全生效及生效,及(iii)并无发生任何事件,而该等事件(不论是否事先通知,随时间推移,或两者)将构成母公司股权融资承诺项下的违约或违约,股权承诺函规定,公司为其第三方受益人,并无任何附带函件或其他口头或书面合同涉及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的股权融资全额出资。

第5.7款经纪人.任何经纪、发现者、财务顾问、投资银行家或其他人士均无权就合并收取任何经纪、发现者、财务顾问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佣金,而该等费用或佣金是根据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或其代表所作出的安排而厘定的,而公司在合并完成前可能须就该等安排负上任何法律责任。

第5.8款偿付能力.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订立该等交易并无意图妨碍、延迟或欺诈现有或未来的债权人。假设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履行或豁免第7.1条及第7.2条所载的条件以完成合并,则在本协议所预期的所有交易(包括合并及股本融资)生效后,立即支付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代价,支付每股合并代价,及根据第3.1条就兑现公司股份奖励应付的代价总额,支付与完成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有关而须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以及支付所有相关开支,存续公司将于生效时间及紧接生效时间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使用该等条款有偿债能力。

第5.9款股份的拥有权.除展期证券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不拥有该公司的任何股权(根据《交易法》颁布的第13D-3条使用了这一术语)。

第5.10款买方集团合同.于本日期,除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以及于2019年7月15日由转期证券持有人首次向SEC提交并随后经修订的附表13D所披露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外,(i)并无与下列两名或多于两名人士之间的交易有关的附带函件或其他合约(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各转期证券持有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ii)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股东之间并无以任何方式涉及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合约(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合约),(b)据此,本公司任何股东将有权收取与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代价或每股合并代价不同金额或性质的代价,(c)据此,本公司任何股东已同意投票批准本协议或合并或已同意投票反对任何优先建议,或(d)据此,任何人已同意直接或间接向母公司提供股本合并子公司或公司为合并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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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款不依赖.本公司已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提供,并可继续提供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的若干估计、预测及其他预测,以及若干计划及预算资料。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均承认,该等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及预算及其所依据的假设乃为特定目的而编制,并可能彼此有重大差异。此外,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承认,在试图作出此类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时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全有责任自行评估向其提供的所有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包括此类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所依据的假设的合理性),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不依赖任何估计数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及代表所提供的预测、预测、计划或预算,以及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均不得并须促使其联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就该等预测、预测、计划或预算追究任何该等人士的法律责任。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各自进一步承认及同意,除第四条在本协议中,就合并或本协议或支持协议或股权承诺所设想的其他交易而言,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不依赖于本公司、任何公司子公司、任何公司代表或任何其他人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除非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第四条这份协议的。

第5.12款没有更多的陈述.除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第五条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均未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业务、营运、资产、负债、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前景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陈述或保证,即使向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或代表交付或披露任何文件,与本协议、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支持协议或股权承诺函有关的预测或其他资料,本公司谨此确认前述内容。

第六条
盟约

第6.1款公司在结业前的事务处理    

    (a)本公司同意,自本协议日期起至生效日期止,除本协议另有明文准许外,按适用法律规定或经母公司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附带条件或延迟),本公司将会并将会促使各公司附属公司(i)在符合过往惯例的正常过程中开展业务,及(i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维持本公司及各公司附属公司现任高级人员、主要雇员及顾问的服务,并维持本公司及各公司附属公司与各客户、供应商及与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其他人士的现有关系。在不限制前述条文的情况下,以及作为上述条文的延伸,除 第6.1(a)款)于本协议另有明文准许、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认为有需要诚意(经与母公司事先磋商后)维护业务的生存能力以直接应对与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有关的大流行情况或经母公司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拒绝、附带条件或延迟)的公司披露时间表内,本公司不应亦不应容许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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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子公司,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生效之日止,直接或间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行动:

      (i)修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公司附属公司的公司备忘录及章程细则或同等组织文件;

      (ii)发行、交付、出售、质押、转让、产权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授权、建议或同意发行、交付、出售、质押、转让、产权负担或处置其股本中任何类别或系列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任何种类的购股权、认股权证、认购、承诺或权利的证券,其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的任何股份(根据于本协议日期按于本协议日期有效的条款行使或归属于本公司的股份奖励除外);

      (iii)就其任何股本(公司附属公司支付予公司或公司全资拥有的任何其他公司附属公司的股息除外)宣布、拨出、确立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不论以现金、股票、财产或其组合支付)的记录日期,或就其股本的表决订立任何协议;

      (iv)重新分类、合并、分拆、细分或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要约收购其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或可转换或交换为其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或可行使为其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的证券,但依据于本日期生效的条款行使或清偿雇员遣散、保留、终止、控制权变更及其他合约权利的除外;

      (v)收购(包括以合并、综合或收购股票或资产的方式)任何人或其任何分部或其任何资产的任何权益,或向任何人或其任何分部作出任何贷款、垫款或出资或投资,但任何该等收购、贷款、垫款除外,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就所有该等交易分别作出不超过15,00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合计15,00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供款或投资,以供考虑;

      (vi)赎回、购回、预付、撤销、取消、招致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债项,或修改任何债项的条款,或发行任何债权证券或其他证明该债项的合约,或承担、担保或背书任何人对该债项所负的义务,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债项负责,但(a)根据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于本日期有效的现有信贷融通而招致的债务,其总额不得超过证明该等债务的合约所授权的最高款额,(b)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在符合过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就所有该等负债而招致的本金额不超过15,00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负债,以及(c)任何全资公司附属公司对公司或任何其他全资公司附属公司的负债;提供的根据本条例招致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修改或承担的任何债项 第6.1(a)(六)节)应在任何时候接受预付款项而不受惩罚。

      (vii)就其任何资产批予留置权,但就根据第(1)款所准许的任何债项批予的留置权除外 第6.1(a)(六)节);

      (viii)出售、转让、出租、发牌、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以合并、合并或出售股票或资产的方式)该公司的任何实体、业务、资产、权利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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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或任何公司子公司的现值合计超过15,00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ix)出售、转让、转让、特许、授予根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以合并、合并或出售股票或资产的方式)任何其他权利(包括任何不起诉的契诺、选择权、优先购买权及首次要约的权利)、放弃、准许失效、准许受任何留置权所规限,或未能维持或充分保护(包括未能保护)任何公司知识产权,或向任何人披露任何机密资料(但在符合过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及根据适当保密协议披露机密资料,以及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在符合过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其客户的知识产权非排他性许可除外);

      (x)就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超过15,00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任何单一资本开支或合计超过15,00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资本开支授权或作出任何承诺;

      (xi)进入其现有业务分部以外的任何新业务线;

      (xii)(a)授出或公布任何股票期权、股本、与股本挂钩或激励奖励,或将任何公司股份奖励的归属日期由载于第4.2(a)节)的公司披露表,(b)受 第6.12(c)款)向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高级职员、董事、股东或其他服务提供者授予或宣布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应付的薪酬、花红或其他薪酬及福利的任何增加,而该等薪酬、花红或薪酬及奖励机会总额超过15,000,000元(或等值人民币),(c)聘用(或与其订立任何雇佣协议)任何年基薪及奖励补偿机会总额超过15,000,000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雇员,(d)支付或同意支付任何现有公司计划并无规定的退休金、退休津贴、解雇或遣散费、花红或其他雇员福利,或(e)根据或续期订立或采纳任何新的或大幅增加的福利,修订或终止任何现有公司计划或利益安排或任何集体谈判协议;

      (xiii)与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就他们将会因合并而获得的补偿、利益或其他待遇进行沟通,除非任何该等沟通符合母公司先前向公司提供的指示或文件(在该等情况下,公司须就任何该等沟通向母公司提供事先通知,以及有机会对任何该等沟通作出复核及评论);

      (十四)除公认会计原则或法律变化可能要求的以外,对会计原则、政策、做法、程序或方法作出任何改变;

      (xv)更改任何税务会计方法、作出或更改任何重大税务选择、采纳或更改任何会计方法、提交任何经修订的重大税务申报表、清偿或妥协任何重大税务法律责任、同意就评定或厘定重大税项延长或豁免诉讼时效、就任何重大税项订立任何终结协议、放弃任何申索重大退税的权利,不支付到期应付的任何物料税,或采取与提交任何物料税申报表或支付任何物料税有关的任何其他类似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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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vi)和解、解除、豁免或妥协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待决或威胁采取的行动(a)总额超过$15,000,000(或等值人民币)的款项,(b)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招致超过该等款项的任何义务或法律责任,或(y)会对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营运施加任何重大限制的义务,或(c)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股本或债务证券的任何现任、前任或看来是持有人或代其提出的义务;

      (xvii)(a)订立(在正常业务运作中任期届满时延展的除外)、终止或重大修订或修改任何如在本条例日期有效本会成为公司重要合约的公司重要合约、VIE合约或合约,或(b)根据或解除任何重大失责,解决或妥协任何针对公司或公司附属公司的重大申索,或根据任何公司重大合约或VIE合约应付公司或公司附属公司的责任或义务;

      (xviii)未能以符合过往惯例的形式及金额维持涵盖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及其各自财产、资产及业务的全面有效及有效的重大保险单;

      (xix)采纳或订立对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进行全面或部分清盘、解散、合并、合并、重组、资本重组或其他重组的计划(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合并或合并除外);

      (xx)采取任何会导致下述合并的任何条件的行动;(由1998年第25号第2条修订第七条不满意或有理由预期会妨碍、延误或损害公司在终止日期前完成合并的能力;或

      (XXI)明知而就任何前述行动作出、授权或同意采取任何前述行动或订立任何意向书(具约束力或不具约束力)或类似协议或安排。

    (b)本协议所载任何内容均无意于给予母公司于生效时间前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指导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营运的权利,于生效时间前,母公司及本公司各自须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对其及其附属公司各自的营运行使完全控制及监督。

第6.2款委托书;附表13E-3;公司股东大会    

    (a)代理声明。于本协议日期后,本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拟备有关授权及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委托书(该委托书经修订或补充后,"委托书").本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委托书,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后三十(30)天,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委托书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也不应赋予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或在本协议另有要求时以任何终止条件作为不终止协议的理由。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提供公司合理要求的与编写委托书有关的所有信息在不限制特别报告员权利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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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根据第6.4(d)款)委托书应当载明公司的建议。

    (b)附表13e-3。在拟备及提交委托书的同时,公司、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须共同拟备及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有关合并的附表13E-3。在拟备附表13E-3时,公司及母公司须互相合作及磋商,包括提供附表13E-3所载的《交易法》所规定的资料。

    (c)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评论。公司应在与母公司协商后,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回复SEC就委托书和/或附表13E-3所作的任何评论。公司会在接获有关通知后,立即通知母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有关修订代表陈述书及/或附表13E-3的任何要求,或就该等要求作出的评论及回应,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要求提供额外资料的要求,并会迅速向母公司提供公司或公司任何代表与SEC或其职员之间的所有函件副本,关于委托书、附表13E-3或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本公司不得(i)提交或邮寄委托书,包括对委托书的任何修正或补充;(ii)提交附表13E-3,包括对委托书的任何修正或补充;(iii)回应SEC的任何评论;或(iv)提交任何其他所需的文件,包括对委托书的任何修正或补充,除非(x)母公司及其大律师已有合理机会审阅该等文件或回应并提出意见,及(y)公司已将母公司及其大律师合理提出的该等意见纳入该等文件或回应。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确认其对代表陈述书及附表13E-3并无进一步意见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本公司须将代表陈述书及所有其他代表资料邮寄予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如有需要,为遵守适用的证券法,在代表陈述书如此邮寄后,须迅速传阅经修订、补充或补充的代表资料,如有需要,亦须重新征求代表。

    (d)提供的资料。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各自同意,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本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所提供或将提供的任何资料,如在代表陈述书、附表13E-3或就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而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或将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中明文规定须包括或以提述方式成立为法团,在该等文件(或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邮寄予公司股份持有人时,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时,载有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省略述明为作出该等陈述而须在该等文件内述明的任何重大事实,而该等陈述并非误导,Merger Sub及公司进一步同意,该等一方负责就合并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证券法》、《交易法》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适用要求,在形式及实质内容上均不会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没有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述明为作出该等陈述而须在该等陈述中述明的任何重要事实,而该等陈述并非误导。如在生效日期前的任何时间,有任何与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人员或董事有关的事件或情况,应在委托书或附表13E-3的修订或补充中予以披露,以使该文件不会包括对重要事实的任何误报,或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遗漏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需的任何重要事实,而该等陈述并非误导,则发现该等事件或情况的一方须迅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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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各方以及对此类事件或情况的适当修正或补充应迅速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分发给公司股东;提供的则公司及母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在作出该等修订或补充之前,须就该等修订或补充与另一方磋商,并须给予另一方及其代表合理机会就该等修订或补充作出评论。

    (e)股东大会.

      (i)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确认其对附表13E-3及代表陈述书并无进一步意见的日期后,本公司须(x)根据开曼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采取一切合理所需的行动,以妥为召集、发出通知、为其股东特别大会设定记录日期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公司股东大会"),不得迟于为获得股东批准而向公司股份持有人寄发委托书之日后四十五(45)日举行,及(y)向公司股份持有人寄发或促使寄发函件,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及委托书所附委托卡的形式,该委托书将提供给与征集委托书有关的公司股份持有人,以供公司股东大会使用。

      (ii)即使本协议另有规定,公司仍可将公司股东大会押后或押后最多十(10)个营业日(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结束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w)倘截至公司股东大会原订时间(载于代表委任陈述书内),(a)所代表的公司股份不足以构成进行公司股东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或(b)投票赞成批准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以取得股东批准,(x)为给予合理的额外时间,以便(a)应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提交及邮寄任何补充或经修订的披露,及(b)该等补充或经修订的披露须于公司股东大会前由公司股东传阅及审阅,而在该等情况下,公司须在每宗个案中安排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母公司的要求延期或押后,(y)在法律或任何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所规定的范围内,或(z)如公司已根据第6.4(d)款)公司董事会拟作出公司不利建议更改或公司拟根据与收购建议有关的任何替代收购协议订立第6.4(d)款)而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通知期由第6.4(d)款)还没有过期呢。

      (iii)一旦本公司订立记录日期,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更改该记录日期或为公司股东大会订立另一记录日期,除非本协议准许或适用法律规定须更改该记录日期;但如原要求举行的公司股东大会日期因任何理由而延期或以其他方式延迟,本公司可订立新的记录日期。

      (iv)于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司须透过公司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推荐)作出公司推荐,而除非公司出现不利推荐更改,否则公司须(a)采取一切合理合法行动征求股东批准,及(b)在母公司提出任何要求后两(2)个营业日内公开重申公司推荐。即使公司出现任何不利推荐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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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本协议根据并按照以下规定有效终止第八条本协议须提交公司股份持有人以取得股东批准。公司须应母公司的合理要求,于公司股东大会日期前最后十(10)个营业日的每一日,就公司就股东批准所接获的委托书的总数,至少每日通知母公司。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及合并方案的授权和批准以及在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应是公司拟在公司股东大会或其任何延期会议上由公司股份持有人采取行动的唯一事项(程序性事项除外)。

    (f)公司义务。但公司有权根据以下条款终止本协议 第8.1(c)款)、本公司根据此承担的义务第6.2款不受任何收购建议的展开、公开建议、公开披露或向公司或任何其他人传达的影响。如根据 第6.4(d)款)如公司作出不利建议更改,母公司有权选择("股东投票选择权"),可在该公司作出不利建议后二十(20)个营业日内,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行使该选择权,促使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并将本协议提交其股东本节第6.2段尽管有这样的公司不利的建议改变。

第6.3款获取信息;保密    

    (a)获得信息的机会。除另有规定外第6.3(b)款)自本协议日期起至本协议根据其条款或生效时间终止日期中较早者止,本公司须并须指示本公司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统称"公司代表(i)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统称为"父母代表")在正常营业时间内,经合理的事先通知,可查阅公司或该公司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财产、供应商、客户、办事处、其他设施及簿册及记录(包括报税表及税务工作底稿),及提供或安排提供有关公司及该公司附属公司作为母公司的业务、财产、合约、资产、负债、人事及其他方面的资料,合并子公司或其母公司代表可提出合理要求;提供的该公司无须(a)就该等资料向并非该等资料的一方或该等资料的任何类似协议所涵盖的人提供或提供查阅该等资料的途径;(b)采取或容许采取会不合理地干扰该公司或该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运作的行动;或(c)如提供查阅或提供资料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如该等查阅资料可能涉及放弃任何特权,则只要该公司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准许在不损害该公司或该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在该等资料方面的特权的基础上查阅或披露该等资料。

    (b)保密和限制。关于根据《公约》第七条披露的信息 第6.3(a)款)订约方须遵守并须促使其各自的代表遵守本公司与根据本公司、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或任何公司代表所提供资料的任何人订立的NDA或任何类似保密协议项下各自的所有义务第6.3款.每一项保密协定和此种保密协定应按照其条款继续充分有效,直至生效时间较早或根据其条款此种协定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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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款不进行交易招标    

    (a)除本条例明文准许外第6.4款本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及董事须指示及促使本公司附属公司及本公司代表:

      (i)立即停止与任何人士就收购建议可能正在进行的一切讨论及谈判,自即日起生效;及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止,如本协议提前终止,则按 第八条不是:

        (a)发起、征求、提议、明知故犯地鼓励(包括通过提供非公开信息)或采取任何行动,以便利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会导致提出收购建议的任何查询或提出任何建议或要约;

        (b)就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建议或要约,从事、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有关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人提供任何有关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或数据,或根据任何商业安排、合营安排向任何人提供有关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数据,或其他现有协议或安排,条件是接收此种信息的人有合理的可能将此种信息用于评估或拟订收购建议书;

        (c)根据任何停滞或保密协议或任何反收购法律授予任何豁免、修订或解除,或以其他方式明知而为任何人提出收购建议的任何努力或企图提供便利;

        (d)批准、批注、建议、签立或订立任何意向书、原则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或其他与收购建议有关的类似协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建议或要约,或任何与本协议相抵触或与本协议不一致或要求公司放弃本协议或合并的建议或要约;或

        (e)决定、建议、同意或公开宣布作出上述任何一项的意向。

    (b)在符合本条第6.4款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在收到股东批准之前的任何时候,特别委员会可在收到非因违反本条第6.4款而产生的主动提出的善意书面收购建议后,直接或间接通过公司、公司子公司和公司代表:

      (i)与提出此种收购建议的个人或一组人联系,以澄清和理解其中的条款和条件,从而确定此种收购建议是否构成上级建议或可合理预期会产生上级建议;

      (ii)应作出该等收购建议的人或一群人的要求,提供资料(包括关于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数据),条件是且仅在公司于提供该等资料前已接获该等人或一群人的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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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该等资料一份已签立的可接受的保密协议(其副本须在48小时内迅速提供予母公司);但公司须同时向母公司提供任何有关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而该等资料须提供予提出该等收购建议的任何人士或团体,而该等人士或团体须获准查阅该等资料,而该等人士或团体先前并未向母公司或其代表提供该等资料;及/或

      (iii)透过特别委员会与提出该等收购建议的个人或团体接触或参与任何讨论或谈判;

    提供的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第6.4(b)款) 第6.4(b)款)上文所述,公司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建议)应已根据当时可得的资料,并经特别委员会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本着诚意确定该等收购建议或构成上级建议,或有合理可能导致上级建议。

    (c)除非另有明文规定第6.4(d)款)则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均不得:

      (i)(a)以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利的方式,拒绝、撤回(或不继续作出)、符合资格或修改(或公开建议或决心拒绝、撤回(或不继续作出)、符合资格或修改)有关合并的公司建议,(b)授权、批准或建议,或建议(公开或以其他方式)授权、批准或建议一项收购建议,(c)(x)未能公开建议反对任何收购建议或(y)未能在母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后两(2)个工作日内公开重申公司的建议,(d)未能在此种收购建议开始后十(10)个工作日内在附表14D-9的招标/建议说明中建议反对根据《交易法》第14D条提出的任何收购建议,(e)未能将公司的建议列入委托书,(f)就任何收购建议订立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或类似文件或合同,或(g)采取与公司建议不一致的任何其他行动或作出任何其他公开声明((a)至(g)款所述的任何行动,A"公司不利推荐变更");或

      (ii)促使或准许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就任何收购建议订立任何收购协议、合并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最终协议。

    (d)即使本协议另有规定,如在取得股东批准前的任何时间,本公司已接获 善意来自任何未被撤回且公司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建议)真诚订立的书面收购建议构成优先建议的人士的书面收购建议,公司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建议)可(i)就该优先建议实施公司不利建议更改及/或(ii)授权公司终止本协议以就该优先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但须且仅在以下情况下:

      (i)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经特别委员会与其国家认可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真诚地确定,不这样做将违反或可能违反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

      (ii)该公司须已履行其在本条例下的义务第6.4款(b)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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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在作出公司不利建议更改或终止本协议前,就一项优越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每项协议均按照本第6.4(d)款)(a)公司应至少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期"),大意为公司董事会已接获善意未被撤回且公司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推荐)诚意订立的书面收购建议构成优先建议,且在不对本协议条款及条件作出任何修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已议决对公司不利建议作出更改或终止本协议,以根据本第6.4(d)款)该通知应指明该公司改变或终止本协议的不利建议的依据,包括提出该优先建议的一方的身份、该优先建议的重要条款以及与该优先建议有关的所有相关文件的副本,(b)该公司应并已促使其或特别委员会的财务和法律顾问在通知期内,(1)向母公司和母公司代表提供已向上级提议方披露但尚未向母公司或母公司代表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2)与母公司和母公司代表真诚地(在母公司希望谈判的范围内)就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此种调整,以使此种收购提议不再构成上级提议,及(3)准许母公司及母公司代表就本协议及其任何调整向公司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作出陈述(以母公司意欲作出该陈述为限);提供的如对收购建议有任何重大修订,而公司董事会已确定该修订为优先建议,公司须向母公司递交新的书面通知,并遵守本 第6.4款(包括第6.4(d)款))有关该等新书面通知。

    (e)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或本公司董事会任何委员会均不得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或合约,以限制本公司向母公司发出其拟根据上级建议对公司作出不利建议更改的事先通知的能力。

    (f)本文件所载任何内容第6.4款应被视为禁止公司或公司董事会遵守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的关于收购提议的披露义务,包括采取并向其股东披露《交易法》第14D-9条或第14E-2(a)条规定的立场(或与股东的任何类似通信);提供的除非公司董事会在母公司提出任何要求后两(2)个工作日内明确重申公司的建议,否则任何此类披露(《交易法》第14D-9(f)条所设想的“停止、查看和聆听”通信或类似通信除外)均应被视为公司不利建议的改变。

    (g)如公司接获有关收购建议的任何建议或要约,或要求公司、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任何公司代表提供任何非公开资料,或要求与公司、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任何公司代表展开或继续进行任何讨论或谈判,则公司须迅速(无论如何须在24小时内)通知母公司,表示与该通知有关,作出该等要约或建议的个人或团体的身分、任何该等要约或建议的重要条款及条件(如适用的话,包括任何书面请求、建议或要约的副本,包括建议的协议),以及其后须迅速(最少在每个营业日)将任何该等要约或建议(包括对该等要约的任何修订)的状况及条款,以及任何该等讨论或谈判的状况,合理地告知母公司,包括如先前通知的公司意图的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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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如任何公司代表采取任何行动,而该行动如由该公司采取,即会构成违反本 第6.4款则该公司应被视为违反此第6.4款.

    (一)在根据本协议终止之前第八条、公司不得将任何收购议案或提议提交公司股份持有人表决。

第6.5款合理的最大努力.

    (a)在符合本协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包括第6.4款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须相互合作及运用(并须促使其各自的附属公司运用)各自合理的最佳努力,而本公司须促使公司附属公司运用合理的最佳努力,采取或促使其各自部分根据本协议及适用法律采取或促使其采取一切行动及作出或促使其各自部分作出一切合理必需、适当或可取的事情,以促使本协议及适用法律所载条件第七条感到满意,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及落实合并及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包括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拟备及提交所有文件,以落实所有必需的通知、报告及其他文件,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取得所有同意、批准、注册、授权、豁免、许可证及命令,包括中国所需的批准,为完成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从任何第三方和(或)任何政府实体获得必要的或可取的; 提供的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与股权融资有关的所有义务应完全由第6.6款而不是这个第6.5款

    (b)母公司及公司须应另一方的要求,向另一方提供有关其本身、其附属公司、董事、高级人员及股东的一切资料,以及与母公司或其代表所作的陈述、提交、通知或申请有关的合理需要或可取的其他事宜,本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和/或任何政府实体提供与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信息。在不违反与信息交流有关的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母公司有权与任何政府实体就符合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所有事项进行指导; 提供的该母公司及该公司有权预先审阅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就与该母公司或该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及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及代表有关的所有资料,与该另一方进行磋商,并真诚地考虑该另一方的意见,而该等资料须载于向该另一方提交的任何存档或呈交的书面材料内,任何第三方和/或与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实体。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公司和母公司均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合理和迅速地采取行动。

    (c)除适用法律及任何政府实体的指示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及母公司须随时向对方通报与完成本公司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事宜的进展情况,包括(i)取得中国规定的批准;及(ii)迅速向对方提供母公司或任何母公司代表,或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或公司代表(视属何情况而定)所收到的通知或其他通讯的副本任何第三方和(或)任何政府实体就本协议所设想的合并和其他交易提出的意见。公司或母公司均不得允许其任何高级职员或任何其他代表就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文件、调查或其他询问参加与任何政府实体举行的任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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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在该政府实体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另一方出席和参加会议的机会。

    (d)为促进而不是限制第6.5(a)条至第6.5(c)条所载缔约各方的盟约,如对根据任何法律拟进行的交易提出异议,或任何适用的政府实体或任何私人当事方对根据任何法律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提出异议,或提出诉讼(或威胁提起诉讼),认为这些交易违反了任何法律,或以其他方式阻止了这些交易,实质性地阻碍或实质性地拖延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每一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强烈反对、抵制或以其他方式解决任何此类异议或行动,并撤销、解除、推翻或推翻任何已生效的、禁止、阻止或限制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命令,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的命令,以使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得以完成(i)母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包括于生效日期后存续的公司)均无须剥离、单独持有或以其他方式采取或承诺采取任何行动,以限制其就其任何业务、服务或资产采取行动的自由或保留该等业务、服务或资产的能力;及(ii)在任何情况下,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均无须支付任何重大款项以取得任何同意、批准、注册、授权豁免、许可证和命令(包括支付提交费和律师费用),除非父母书面明确同意。

第6.6款资金筹措.

    (a)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按股权承诺函所述条款和条件获得股权融资,(ii)维持股权承诺函的效力,直至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完成,(iii)满足或安排满足,及时完成对其控制范围内的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适用的《股权承诺函》项下的关闭和出资的所有条件,(iv)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完成股权融资,(v)在为合并对价提供资金所需的范围内,强制执行各方在《股权承诺函》项下的出资义务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权利;提供的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可修订或修改股权承诺函,条件是:(a)股权融资(经修订或修改)的所得款项总额足以供母公司和存续公司支付(1)合并的代价和(2)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完成本协议(包括合并)所预期的交易所需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b)该等修订或修改不会阻止,重大延迟或重大阻碍或损害(1)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完成在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能力或(2)公司在股本承诺函项下的权利及利益。母公司须于该等修订或修改签立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公司交付该等修订或修改的真实及完整副本。倘股本融资的任何部分按股本所拟条款及条件变得不可用承诺函,母公司应在该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公司,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尽快获得替换债务或股权融资。

    (b)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同意不修订、修改或豁免股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文,倘该等修订、修改或豁免减少股本融资的总额或施加新或额外条件或以其他方式扩大、修订或修订股本融资的条件,而该等修订、修改或豁免在每种情况下均会防止或重大延迟或以其他方式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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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碍或损害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本文所述交易(包括合并)的能力。

第6.7款筹资援助.母公司应于(i)知悉股权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违反股权承诺函的任何重大规定或终止股权承诺函时,或(ii)接获股权承诺函的任何一方就可能违反股权承诺函的任何重大规定或可能终止股权承诺函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后,按等方.如股权融资的任何部分按股权承诺函所设想的条款及条件变得不可用,及母公司安排(或安排)从其他来源取得其他股本或债务融资承诺,公司须,并须促使各公司附属公司,并须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公司代表,提供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就从其他来源取得融资而合理要求的合作。母公司须应公司要求,迅速,向公司偿还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该等合作而招致的所有合理自付费用(包括合理律师费)。即使有相反规定,第7.2(b)款)因为它适用于公司在这方面的义务第6.7款除非股本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并未主要由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违反该等合作责任而获得,否则应视为已获清偿。

第6.8款某些事件的通知.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时间提前或根据协议条款终止之日止,公司和母公司应迅速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通知对方(a)任何单独或合计发生或不发生的事件,有理由预期会导致任何一方实现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的义务的任何条件得不到满足,(b)在每一种情况下,针对该一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或以其他方式涉及、涉及或影响该一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而展开或据任何一方所知受到威胁的任何行动,产生于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或与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有关("交易诉讼"),或(c)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其根据本协议应遵守或履行的任何公约、条件或协议,而这些公约、条件或协议单独或合计起来,理应导致任何一方实现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的义务的任何条件得不到履行;提供的根据本条例发出的任何通知 第6.8款不得对任何违反要求在本协议日期前披露该等事宜的申述或保证的行为作出补救,亦不得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影响任何一方可根据本协议获得的补救。不交付任何该等通知并不构成不符合 第七条除非所依据的事实或情况、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或不遵守或不符合未作此通知的任何盟约、条件或协定,单独构成此种不遵守行为。

第6.9款交易诉讼公司和母公司应给予对方参与任何交易诉讼的抗辩、和解和/或起诉的机会;提供的公司、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或任何公司代表均不得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诉讼或就任何交易的同意达成任何安排,除非母公司事先以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附带条件或延迟); 提供的在收到股东批准后,公司应与母公司合作,如果母公司提出要求,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按照母公司的指示解决任何悬而未决的交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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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0款宣传.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宣布执行本协议的新闻稿应仅以公司和母公司共同商定的形式发布。此后,在本协议终止前的任何时候,根据 第八条母公司和公司在发布任何新闻稿、与新闻界进行任何沟通(不论是否归属)、就本协议、合并或本协议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作出任何其他公开声明或安排与投资者或分析师举行任何记者招待会或电话会议之前,以及除任何此类新闻稿、沟通、其他公开声明外,应相互协商,纳斯达克适用的法律或规则及政策所规定的记者招待会或电话会议,不得在磋商前发布任何该等新闻稿、进行任何该等通讯、作出任何该等其他公开声明或安排任何该等记者招待会或电话会议。尽管有上述规定,本第6.10款不适用于公司根据本协议作出或拟作出的与公司不利建议更改或终止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发布或公告。

第6.11款董事辞职.闭幕时,除母公司另有协议外,公司须安排将紧接生效日期前在任的公司董事会所有成员的辞呈交付母公司,而该等辞呈须于生效日期起生效。

第6.12款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弥偿    

    (a)由公司及其董事及某些行政人员订立及在公司及其董事及某些行政人员之间订立的弥偿协议的弥偿、推进及免责条款,在合并后继续有效,而不得予以修订,以任何方式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由生效日期起计为期六年。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须(而母公司须促使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各方面履行及履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根据(i)项所承担的任何弥偿责任,于本协议日期有效的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公司备忘录及章程细则或可比组织文件所载的垫支开支及免责条款及(ii)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与其各自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及高级人员及于生效前成为本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人之间的所有弥偿协议时间(the",获弥偿各方").此外,在生效日期起计至生效日期六周年止的期间内,尚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须(而母公司须促使尚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促使尚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其他类似组织文件)载有关于免责的条文,垫付开支及弥偿,而该等开支及弥偿至少与于本协议日期有效的公司备忘录及公司附属公司的章程细则及其他类似组织文件所载的开支及弥偿一样对获弥偿方有利,且在该6年期间,该等条文不得以任何会对获弥偿方根据该等条文所享有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方式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但适用法律规定的除外。

    (b)由生效日期起及之后,存续公司须在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任何适用合约所准许的最大范围内,就与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行动有关而招致的任何费用或开支(包括律师费及开支)、判决、罚款、损失、申索、和解、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向每一获弥偿方作出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产生于或关于该获弥偿方作为该公司或该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的服务,或由该人应要求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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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包括(i)任何及所有在生效时间之前或之前待决、现有或发生的事宜,不论该等事宜是在生效时间之前、之时或之后声称或申索的,及(ii)任何因本公司拟进行的交易而产生的申索,及母公司就此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被指称已令尚存公司及/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无力偿债的尚存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资产处置)。

    (c)在生效时间前,公司须(如公司不能,则母公司须促使截至生效时间尚存的公司)取得及悉数支付延长公司现有董事及高级人员保单的董事及高级人员法律责任保障的保费,就与本公司现时的保险承运人在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及受托责任保险(下称“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d&o保险")条款、条件、保留和赔偿责任限额,至少与公司现行保险单规定的赔偿责任范围相同,适用于因董事或高级职员在生效之日或之前以现有或发生的身份任职而对公司或任何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出索赔的任何事项(包括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行动有关的事项);提供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母公司或存续公司根据本句规定为该保险单支付超过该公司目前为该保险所支付的年保费的百分之三(300%)的年保费;提供的,此外如该保险的年保费超逾该款额,则尚存的公司须就不超逾该款额的费用取得一份承保范围最大的保单。

    (d)如母公司或尚存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i)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而该公司或实体并不是该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尚存公司或实体,或(ii)将其各自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及资产转让予任何人,则在每种情况下,须作出适当规定,使母公司或尚存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的继任人及受让人,承担本条例所订的义务 第6.12款.

    (e)本条例所载的协议及契诺第6.12款不应被视为排除任何该等获弥偿方根据法律、合约或其他规定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本协议并不旨在、不应解释为或解除、放弃或损害根据任何保单就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人员、董事及雇员而提出的董事及高级人员保险申索的任何权利。

    (f)本条例的条文第6.12款在合并完成后继续存在,其目的是为了每一受补偿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代表的利益,并应由其强制执行。

第6.13款反收购法律.母公司、本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会(或就本公司而言,如适当,特别委员会)应(a)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任何反收购法律不适用于或变得适用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规定的交易(包括合并);及(b)任何反收购法律变得适用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行动,确保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包括合并)可以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照本协议所设想的条款完成,并以其他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反收购法律对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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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4款联交所除牌上市母公司应在生效时间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安排美国存托凭证从纳斯达克退市,公司根据《交易法》注销注册

第6.15款管理.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均不得与公司的任何管理层成员或任何其他公司雇员订立或寻求订立任何在交易结束前生效的安排,而该等安排载有任何条款,禁止或限制该等管理层成员或该等雇员与任何第三方讨论、磋商或订立任何与收购建议有关的安排。

第6.16款按照父母的指示采取的行动.即使本文另有相反规定,如果所指称的违约行为是公司在未经公司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同意行事)或特别委员会批准或指示的情况下,应包括国盛齐先生或郭发余先生在内的母公司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的指示而采取的行动或不行动的直接结果,则公司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文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

第七条
关闭条件

第7.1款每一方在本协定下的义务的条件.在下列条件截止之日或之前,每一方实施合并和本合同所设想的其他交易的各自义务应得到满足或免除(就本公司而言,须经特别委员会批准):

    (a)股东批准应已获得股东批准。

    (b)没有禁令或限制.(x)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政府实体均不得发布任何命令(无论是临时、初步或永久性质的命令),(y)任何政府实体均不得颁布、记录、颁布、执行或认为适用任何法律,而在任何情况下,这些法律实际上禁止、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使合并的完成成为非法。

    (c)额外核准额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中国所需的批准应已完成或获得。

第7.2款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附加条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施合并和本合同所设想的其他交易的义务也必须在下列条件达成时得到满足,母公司可以书面放弃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条件:

    (a)申述及保证(i)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载于第4.2(a)节),第4.2(b)款), 第4.3节,第4.8(ii)节)而且 第4.19款本协议所载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于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在各方面均为真实及正确,犹如在当时作出一样(或在该等申述及保证于指明日期作出的范围内),它们只需要在截至指定日期的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解释而不使“重大”或“重大”一词或基于这些术语或基于所界定的术语“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限定生效,除非这些陈述和保证总体上不是真实和正确的,并不构成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第4.5(b)款)在本申请日期及截止日期的所有要项上均属真实及正确,犹如在该日期作出一样(或如该等申述及保证是在指明日期作出的,则只要该等申述及保证在该指明日期的所有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iii)以下所列的申述及保证第4.3节,而且 第4.8(ii)节)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及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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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申请的日期及截止日期,犹如是在上述时间作出的一样(或如该等申述及保证是在指明日期作出的,则该等申述及保证只须在该指明日期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及(iv)以下所列的申述及保证第4.2(a)节,第4.2(b)节)而且 第4.19款在各方面均为真实和正确的(除极小值的不准确之处)截至本文日期及截止日期,犹如在该日作出一样。

    (b)协定和盟约.公司须已在所有要项上履行或遵从本协议规定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须由公司履行或遵从的所有协议及契诺。

    (c)高级船员证书.母公司须已收到一份由公司一名行政人员签署的日期为截止日期的证明书,以确认符合第7.2(a)节,第7.2(b)节),和第7.2(d)款).

    (d)无公司重大不利影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7.3款本公司义务的附加条件.本公司进行合并及本公司拟进行的其他交易的责任亦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达成,本公司可书面豁免其中任何一项条件:

    (a)申述及保证.本协议所载的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及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的所有重要方面均为真实及正确,犹如在截止日期及截止日期所作的陈述及保证一样(但任何该等陈述及保证在指明日期明确述明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上述陈述和保证在截至上述指定日期的所有重要方面均为真实和正确的),但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也不会阻止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的不真实和正确的陈述和保证除外。

    (b)协定和盟约.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应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或遵守本协议要求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和契诺。

    (c)高级船员证书公司应已收到母公司执行人员签署的日期为截止日期的证明书,确认符合下列条件第7.3(a)款)而且第7.3(b)款).

第7.4款关闭条件的挫折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何条件不成立为理由第七条如果这种不履行是由于该方未能真诚地遵守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规定的交易而造成的,则应感到满意。

第八条
终止、修订及放弃

第8.1款终止合同.本协议可予终止,而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合并可于生效时间前的任何时间,借下列人士所采取或授权的行动而放弃:(i)就本公司而言,本公司董事会(仅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及(ii)就母公司而言,本公司董事会或唯一董事(视适用情况而定)而言,不论在接获股东批准之前或之后(除 第8.1(c)款)):

    (a)经母公司及公司双方书面同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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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由母公司或公司(但如属公司,则须该公司并无违反第6.4节):

      (i)倘合并尚未于香港时间2021年3月31日晚上11时59分前完成(据此可能延长的日期 第8.1(b)(一)节),的"结束日期");提供的如果条件中规定的第7.1(c)款)则公司或母公司可将终止日期延长至(x)2021年6月30日,方法是为满足任何该等条件而向本协议其他订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将终止日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但截止日期的所有其他条件(根据其条款须予满足的条件除外)已获满足,或(y)如需要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后,则公司与母公司共同协定的该等其他日期;

      (ii)如(x)有任何具司法管辖权的政府实体作出命令,禁止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而该命令已成为最终及不可上诉的命令,或(y)有任何法律将完成合并定为非法或以其他方式禁止; 提供的在根据本合同终止之前第8.1(b)款)则每一当事方均须已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根据该命令或法律(视何者适用而定)抗拒、上诉、取得同意、解决或解除该命令或法律,并须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其根据第6.5款(b)或

      (iii)倘未能于本协议已付诸表决之公司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取得股东批准;

    提供的,但是在以上第(一)至(三)项中,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权利第8.1(b)款)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是导致或导致不符合适用条件的主要原因,则不得向该一方提供;或

    (c)由公司:

      (i)如(x)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已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协议,而该等契诺或协议须由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遵守,以致第7.3(b)款)不会得到满足,或(y)存在违反本协议所载的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的情况,以致第7.3(a)款)如属(x)或(y)项的情况,则不会获信纳,而如属(x)或(y)项的情况,则在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接获有关该项违反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个公历日内(如终止日期自接获该通知之日起计少于三十(30)个公历日,则在终止日期前),合并附属公司的母公司亦不会予以补救;提供的公司无权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 第8.1(c)款)如在终止时,本协议所载本公司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被违反,而该等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将导致以下所列的终止条件第7.2(a)款) 第7.2(b)款)视情况而定,不满意;

      (ii)如(x)段所列的所有条件第7.1款而且 第7.2款(但就其性质而言,只有在最后阶段所采取的行动才能满足的条件除外)已获满足,(y)公司已向母公司交付一份不可撤销的书面确认,确认所载的所有条件第7.3款(但该等条件就其性质而言只会因于结束时所采取的行动而获满足)已获满足(或该公司愿意豁免任何未获满足的条件,以 第7.3款及公司已准备、愿意及有能力完成结业及(z)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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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应于下列日期关闭的日期起计十四(14)日内完成关闭第2.2节;

      (iii)在取得股东批准前,为根据任何替代收购协议订立 第6.4(d)款),提供的则该公司须已支付任何根据 第8.2(b)款)按照其中所指明的条款及时间;或

      (iv)如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作出公司不利建议更改,而母公司未有及时行使股东投票选择权;或

    (d)父母:

      (i)如(x)公司已违反本协议所载的公司须遵守的任何契诺或协议,而该等契诺或协议所载的终止条件是第7.2(b)款)将不获满足或(y)存在违反本协议所载的公司的任何申述或保证的情况,以致第7.2(a)款)(a)如属违反第(x)或(y)款的情况,则该违反事项不能由公司补救,或如该违反事项能由公司补救,则该违反事项不能由公司补救 第6.4款在公司收到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书面违约通知后五(5)个日历日内,和(b)在公司收到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书面违约通知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在每种情况下,如果终止日期少于自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五(5)个日历日或三十(30)个日历日期间(视情况而定),则在终止日期之前; 提供的父母一方无权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 第8.1(d)(i)款)如在终止时,存在违反本协议所载的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的情况,而该等情况会导致以下所列的终止条件第7.3(a)款) 第7.3(b)款)(视情况而定)不满意;或

      (ii)如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已作出公司不利建议更改或订立替代收购建议;但母公司因该公司不利建议更改而终止本协议的权利,须在(x)母公司可行使股东投票权的期限完结或(y)公司股东大会投票开始的较早日期届满。

    (e)终止合同的通知。希望根据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一方 第8.1款(不足之处除外第8.1(a)款)(b)应向其他当事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指明本合同的一项或多项规定第8.1款此种终止据称是根据此种终止作出的。

第8.2款终止效力;终止费.

    (a)一般终止的效力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 第8.2款如公司或母公司按以下规定终止本协议 第8.1款本协议立即失效,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本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附属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提供的这里面的规定 第8.2款,第九条尽管有上述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或母公司集团或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都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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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公司终止费1.本协议一旦终止

      (i)由父母依据第8.1(d)(i)款) 第8.1(d)款);

      (ii)由本公司根据第8.1(c)款)(b)或

      (iii)由母公司或公司依据第8.1(b)款)和(a)在本协议终止时或之前,第三方应已向公司董事会交付A善意收购建议书(条件是,为此目的 第8.2(b)款)、“收购建议”定义中对“20%”的所有提及应被视为对“50%”的提及,且该等收购建议于本协议终止前不应被撤回),及(b)于本协议终止后十二(12)个月内,本公司就该等收购建议订立最终协议,

    公司应迅速向母公司(或其指定人)支付公司终止费,但在第(i)或(y)款所述终止的情况下,无论如何,在第(x)款所述终止日期后两(2)个工作日内,在第(ii)款所述终止的情况下,公司应基本上同时并作为执行和交付该最终协议的条件,将当日资金电汇至母公司指定的一个或多个户口。为免生疑问,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多次缴付或安排缴付公司终止费。

    (c)父母终止费(i)(a)本协议由本公司或母公司根据第8.1(b)(一)节)(b)该公司并无在任何要项上违反其根据本协议订立的任何契诺或其他协议,而该等契诺或协议的条件是第7.1(c)款)将不会得到满足,并且(c)关闭的所有条件(不包括在第7.1(c)款)及(根据其条款须于结束时获符合的除外)已获符合或获豁免,但以下所列的条件除外第7.1(c)款)或(ii)根据 第8.1(c)款)那么,受制于第8.2(e)款)母公司应立即(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终止日期后两(2)个工作日)以电汇当日资金的方式向公司(或其指定人)支付或安排支付母公司终止费(但有一项谅解,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母公司不止一次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父母终止费"指(x)就第8.2(c)条而言,相当于$300000的款额,及(y)就第8.2(c)条而言,相当于$600000的款额。为免生疑问,在任何情况下,父母均无须多次缴付终止婚约的费用。

    (d)承认..。每一缔约方均承认(一)本议定书所载的协定 第8.2款(二)在需要支付公司终止费或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害是不确定的,无法准确计算,因此,根据 第8.2(b)款)而且第8.2(c)款)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合理数额的违约赔偿金,用以补偿母公司或公司(视情况而定)在谈判本协议时所付出的努力、所花费的资源和所失去的机会,并依赖于本协议和预期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及(iii)在没有本协议所载的 第8.2款,双方本不会订立本协议。

    (e)对母公司集团负债的限制。    

      (i)即使本协议或股本融资承担另有规定,如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未能按第2.2节因任何原因或无任何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不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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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不论是故意的、有意的、无意的或以其他方式),但特定履行的顺序如且仅在下列明示允许的范围内除外 第9.6款、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根据 第8.2(c)款)及股权承诺函的规定(受其条款、条件及限制所规限)为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及本公司集团所有成员(定义见下文)针对(a)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b)任何股权、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前、现时及未来持有人、控制人、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律师、联属公司、成员的唯一及排他补救措施(不论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约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经理、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受让人、(c)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贷款人或准贷款人、牵头安排人、安排人、代理人或代表、或(d)任何股权、股票、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任何持有人或未来持有人、控制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律师、联属公司、成员、经理、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股东、受让人((a)至(d)项),统称为"母集团"),因违反任何陈述、保证、盟约或协议(不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或未能履行本合同(不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或其他未能完成合并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为免生疑问,母公司或母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均不应对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金钱损害或在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包括股权融资承诺)有关的任何情况下产生的金钱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但根据以下规定支付母公司终止费除外第8.2(c)款)于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属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成员、经理、合伙人、代表、顾问或代理人,(统称"公司集团")代表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向母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寻求或允许寻求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包括股权融资承诺)有关的任何金钱损害赔偿,但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重复)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的赔偿除外第8.2(c)款).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均无权就本协议的具体履行寻求补救,除非第9.6款.为免生疑问,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获准或有权只在本公司明示准许的范围内作出特定的履行 第9.6款及根据第(1)款支付的父母终止费第8.2(c)款)或任何其他金钱损失。

      (ii)公司同意安排将任何待决针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集团任何成员的诉讼(不论该诉讼是由公司或公司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提出的)在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任何交易(包括股本融资承担)有关连的情况下予以驳回,但条件是母公司须根据第8.2(c)款).在支付母公司终止费后,任何人不得对母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享有任何权利(无论是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同上、在侵权行为上还是在其他方面),母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均不得对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股权融资承诺)负有任何进一步的责任或义务。这里面什么都没有第8.2款应以任何方式扩大或被视为扩大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可能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拟进行的任何交易(包括股权融资承诺)承担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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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但双方明确承认并同意,在根据下列规定应支付父母终止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第8.2款支付本协议项下所要求的母公司终止费,对于本公司本有权就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向母公司或其资产,或向母公司的任何雇员或股东或母公司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或任何其他索赔,均构成违约赔偿金,并构成终止本协议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双方明确承认并同意,鉴于在任何终止本协议的情况下都难以准确确定与上述情况有关的实际损害赔偿,根据第8.2款获得此种付款的权利(a)构成对因任何此种终止本协议而将遭受的损害的合理估计,和(b)应完全和完全满足因任何此种终止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损害。

      (iv)本条例的条文第8.2(e)款)是为了母公司集团的每个成员的利益,并应由母公司集团的每个成员强制执行。

    (f)对集团公司责任的限制。即使本协议另有规定,如公司根据以下规定支付公司终止费第8.2(b)款)则由公司全数支付公司终止费乃母公司集团针对公司集团的唯一及排他性补救,而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均无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进一步法律责任或义务,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合并未能完成。母公司同意在与本协议项下或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有关的情况下,安排将任何针对公司或公司集团任何成员的待决诉讼(不论该诉讼是由母公司或母公司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提出的)在公司根据以下规定支付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予以驳回第8.2(b)款)2.本条款的规定 第8.2(f)款)是为了公司集团的每一成员的利益,并应由其强制执行。

第8.3款延期;放弃。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双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属本公司,则须经特别委员会批准,但须第8.4款(a)延长其他各方履行任何义务或其他行为的时间,(b)放弃本合同所载陈述和保证或根据本合同交付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违约或不准确之处,或(c)放弃遵守本合同所载任何协议或条件;提供的在收到股东批准后,未经公司股份或公司股份奖励持有人批准,不得延长或放弃本协议以降低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或对本协议项下公司股份或公司股份奖励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如适用,任何该等延期或放弃的一方的任何协议,只有在以该一方的名义签署的书面文书所载明的情况下才有效。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方式主张其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第8.4款修正。本协议可由双方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各自董事会或代表各自董事会采取的行动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提供的公司只有在特别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这种行动;提供的,此外在收到股东批准后,未经进一步批准,不得根据法律或任何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对公司股份持有人需要进一步批准的任何修改。除非母公司和公司签署书面文件,否则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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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一般规定

第9.1款申述、保证及契诺的不存在。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均不得在生效时间内继续有效。除(a)本协议所载的契诺和协议外,本协议各方的任何契诺或协议均不得在生效时间内继续有效第九条、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在第三条,和第6.12款(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弥偿(b)根据其条款适用的其他契诺及协议,或全部或部分在生效日期后履行的契诺及协议,该等契诺及协议须在合并完成后继续存在,直至完全履行为止。

第9.2款通知。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其他通信,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在亲自送达时,或在确认收到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时(但只有在随后由通宵信使或专人在下一个营业日送达时),或在收到挂号信或核证邮件(邮资已付,地址已定)后,视为已正式发出,或在下一个营业日如经由国际通宵速递递送,则在每种情况下如下:

  (a)如属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地址为:

 

注意:

 

杨旭
  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C/O5楼100083
  电子邮件:   xuyang@gridsum.com

 

连同一份副本(不构成通知),送交:

 

注意:

 

史黛芬妮·唐,ESQ。
  地址: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号11楼
  传真:   +852 2219 0222

 

(b)如向公司提出,地址为:

 

注意:

 

 
  地址:    
  传真:    

 

连同一份副本(不构成通知),送交:

 

注意:

 

 
  地址:    
  传真:    

 

(c)如致予特别委员会,而该委员会是由公司照管的,则须附上一份副本(该副本不构成通知)予:

 

Orrick,Herrington&Sutcliffe LLP
公园广场47楼
南京路西1601号
上海,200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注:孙洁(Jeffrey),ESQ。
  传真:+86216109-7022
  邮箱:jeffrey.sun@orrick.com

a-61



 

而且

 

Orrick,Herrington&Sutcliffe LLP
沼泽路1000号
门罗公园,CA94025
美国
  注意:Richard V.Smith,ESQ。
  传真:+1-415-773-5759
  电邮:rsmith@orrick.com

第9.3款费用和开支.存续公司须支付所有费用及开支,包括支付代理人的费用及与下列交易有关而招致的一切转让、单据、销售、使用、印花、登记及其他相类的税项及费用(包括罚款及利息)第三条.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以及与此相关的交易,无论合并是否完成,均应由承担该等费用的一方支付。

第9.4款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不能由任何法律规则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则只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对任何一方造成重大不利的方式受到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件和规定仍应完全有效。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双方应真诚地谈判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密切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第9.5款整个协议。本协议(连同证物、公司披露时间表及根据本协议交付的其他文件)、股权融资承诺、支持协议及本协议及NDA预期的任何其他文件构成订约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订约方之间或其中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及本协议的主题所订立的所有先前书面及口头协议及承诺。

第9.6款具体执行情况    

    (a)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定的条款履行本协定的任何规定,并在不违反下列规定的限制下,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第9.6(b)款)除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每一方均有权具体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包括双方完成合并的义务,但在每一情况下均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一项或多项禁止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禁令 第9.6(b)款)每一方在此放弃(i)在任何要求具体履行义务的诉讼中的任何抗辩,包括关于法律补救将是充分的抗辩和(ii)任何法律规定将交付保证金或其他担保作为获得公平救济的先决条件的任何要求。如果任何一方提起任何诉讼以具体强制执行任何其他一方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和规定,终止日期应自动延长(x)该诉讼待决的时间,加上二十(20)个工作日或(y)主持该诉讼的适用法院规定的其他时间。

    (b)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双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团任何成员为防止违反本协议而取得强制令、具体履约或其他公平补救的权利,应限于寻求强制令、具体履约或其他公平补救,以强制执行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安排股本融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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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时间,并须符合下列每一项条件:(a)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须根据 第2.2节(b)本公司已不可撤销地书面确认,倘股本融资获得资金,则其将采取其控制范围内的该等行动,以促使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得以完成,(c)股本融资尚未获得资金且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尚未完成合并,及(d)本公司已寻求终止该协议并根据 第8.2(c)款),但尚未收到按照规定支付的父母终止费 第8.2(c)款).

第9.7款管辖法律;管辖权;陪审团审判的放弃.

    (a)本协议(除第二条及与公司董事会的受托责任有关的事宜),以及所有可能基于、产生于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申索或诉讼因由(合约、侵权或其他方面的申索或诉讼因由除外 第二条及与公司董事会的受托责任有关的事宜)或本协议的谈判、签立或履行(但第二条而关于与公司董事会的受托责任有关的事宜(包括基于、产生于或与在本协议内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作出的任何申述或保证有关的任何申索或诉讼因由,或作为订立本协议的诱因的申索或诉讼因由),须予解释、解释,根据纽约州的法律执行和执行,但不实施纽约州的法律冲突原则或规则,只要这些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的法律。

    (b)第二条本协议及所有基于、产生于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申索或诉讼因由(不论以合约、侵权或其他方式提出第二条本协议的谈判、执行或履行 第二条本协议或与公司董事会受托责任有关的事项,应按照开曼群岛的法律解释、解释、履行和强制执行,而不实施其法律冲突原则或规则,只要这些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管辖区的法律。

    (c)对管辖权的同意受制于第9.6款如双方因本协定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争端,包括有关本协定的存在、解释、履行、违反、终止或有效性的任何争端,双方应首先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端。如任何争端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开始协商后三十(30)天内仍未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按照本合同下列规定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第9.7(c)款)仲裁应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香港国际机场")按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规则,在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仲裁的地点和地点为香港,仲裁的语文为英文。指定机构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人数为三(3)名。一(1)名仲裁员由公司提名,一(1)名仲裁员由母公司提名。如公司或母公司不提名他们的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须委任该仲裁员。如此选出的两(2)名仲裁员须选出第三(3)名仲裁员; 提供的如上述两(2)名仲裁员在上述两(2)名仲裁员选出后三十(30)日内未能选出第三(3)名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须应任何一方的要求,委任第三(3)名仲裁员。第三(3)名仲裁员须为首席仲裁员。各方同意仲裁须予保密,而仲裁程序的存在及其中任何部分不得在审裁处以外的地方披露,他们的法律及专业顾问,以及进行仲裁所需的任何人士,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各方当事人另有书面协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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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各方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各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在仲裁中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包括任何案情陈述和任何临时或终局裁决,以及仲裁裁决已经作出的事实)在作出任何终局裁决期间和之后均应保密。在任何争议提交仲裁时和之后,当事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剩余的权利,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剩余义务,但与争议事项直接相关的除外。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作出的任何仲裁裁决 第9.7(c)款)在任何仲裁程序中,为执行任何仲裁裁决而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以及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各方之间的任何其他法律程序中,每一当事方均明确放弃对主权豁免的辩护和基于其是主权国家的机构或工具或在其他方面有权享有豁免的事实或指控的任何其他辩护。

    (d)放弃陪审团审判。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协议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本公司在本协议的谈判、管理、履行及执行过程中的任何诉讼、法律程序或反诉(不论是基于合约、侵权或其他理由)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第9.8款没有第三方受益人.《公约》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6.3(b)款)(保密和限制), 第6.12款(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弥偿), 第8.2(b)款)(公司终止费), 第8.2(c)款)(父母终止费), 第8.2(e)款)(对母公司集团负债的限制(b)和第8.2(f)款)(公司集团的法律责任限制母公司及本公司谨此同意,其各自的申述、保证及契诺仅为其他订约方的利益而根据及受本协议条款规限,而本协议无意亦不会授予除订约方以外的任何人士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包括依赖于本文所述的陈述和保证的权利。双方承认并同意第三方受益人根据第6.12款除非和直到有效时间发生,否则不会发生。双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只能针对本协议或谈判而强制执行,任何基于本协议或谈判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或谈判有关的索赔或诉讼理由,本协议的执行或履行只能针对被明确认定为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母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股权融资承诺除外)和集团公司的任何成员(公司除外)都不应对双方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不应对基于、关于或由于下列原因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无论是侵权索赔、合同索赔还是其他索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条例所指的交易,或就本条例所指作出或指称作出的口头申述而拟进行的交易。

第9.9款任务分配.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不得由任何一方转让(不论是否依法转让);提供的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可将本协议(全部但不部分)转让给母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任何一方的转让均不得解除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将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可由其强制执行。

第9.10款母公司及公司的责任.当本协议要求母公司的子公司采取任何行动时,这种要求应被视为包括母公司承诺促使子公司采取这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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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附属公司采取任何行动,该规定须当作包括公司方面作出承诺,以安排该附属公司采取该行动,以及在生效日期后,尚存公司方面作出承诺,以安排该附属公司采取该行动。

第9.11款相互起草每一方都参加了本协定的起草工作,每一方都承认这是双方广泛谈判的结果。

第9.12款标题本协议所载的标题仅供参考,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9.13款对应方。本协议可通过传真和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立,也可由不同的对应方签立,每个对应方签立时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对应方加在一起应构成同一份协议。任何此类对应方,只要是通过传真机或通过pdf,。提夫,。吉夫,。PEG或类似于电子邮件的附件,应在所有方式和方面被视为原始的执行对应物,并应被视为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如同其原始签名版本是亲自递送的一样。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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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明这一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本公司已安排从上述日期起由各自的高级职员正式授权执行本协议。

    格里德苏姆公司

 

 

通过:

 

祁国晟

        姓名:   祁国晟
        标题:   董事

 

 

Gridsum Growth Inc。

 

 

通过:

 

祁国晟

        姓名:   祁国晟
        标题:   董事

 

 

国双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李卓然

        姓名:   李卓然
        标题:   独立董事

   

协议和合并计划的签字页

a-66



证物a

合并计划

这份合并计划是在2021年制造的。

介于两者之间

(1)
Gridsum Growth Inc.,一间于2020年7月9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区Sertus Incorporations(Cayman)Limited、Sertus Chambers、Governors Square,Lime Tree Bay Avenue23Suite#5-204,P.O.Box2547,KY1-1104("合并附属公司");和

(2)
Gridsum Holding Inc.,一间于2014年7月21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大开曼基州乔治城第472号邮政信箱103号南教堂街2楼海港广场国际公司服务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公司“或”幸存公司“和合并小组一起,”组成公司").

反之

(a)
合并子公司和该公司已同意合并("合并“)合并协议和计划中所载或提及的条款和条件”协议")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由Gridsum Corporation、Merger Sub及Company及其之间订立,其副本载于附录一根据《公司法》第22章(经合并和修订的1961年第3号法律)第十六部分的规定("公司法").

(b)
这一合并计划是根据《公司法》第233条制定的。

(c)
本合并计划中使用的术语和本合并计划中未另作定义的术语应具有本协议赋予它们的含义。

W.T.N.S.T.H

组成公司

1.
合并的组成公司是合并子公司和公司。

尚存公司名称

2.
存续公司名称为Gridsum Holding Inc.。

注册办事处

3.
存续公司的注册办事处设于大开曼第1-1106号乔治敦邮政信箱472号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2楼【国际公司服务有限公司】的办事处。

法定及已发行股本

4.
紧随生效时间(定义见下文)前,Merger Sub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其中一股普通股已发行、缴足股款及在外流通。

5.
紧随生效时间前,本公司法定股本为200,000美元分为(i)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20,000,000股A类普通股,其中【·已发行、缴足及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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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每股面值$0.001的180,000,000股B类普通股,其中【·已发行、缴足股款及发行在外的B类普通股。

6.
存续公司的法定股本为$【·【分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7.
于生效时间,并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a)
公司除任何除外股份(定义见该协议)外的每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及每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须予注销,以换取收取每股合并代价(定义见该协议)的权利。

(b)
被排除在外的股份(异议股份除外)不计对价予以注销。

(c)
异议股份应予注销,以换取支付《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程序所产生的公允价值,除非异议股份持有人根据《公司法》第238条撤回或丧失其对合并的异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该持有人应获得每股合并对价。

(d)
合并子公司的每股股份应转换为并继续作为存续公司的普通股。

8.
生效时,存续公司的普通股应:

(a)
有权获得每股一票;

(b)
有权获得尚存公司董事会不时宣布的股息;

(c)
在尚存公司清盘或解散的情况下,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为重组或其他目的,或在任何资本分配时,均有权享有剩余资产;及

(d)
一般有权享有普通股所附带的所有权利;

    在每宗个案中,如经修订及重述的尚存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所载,格式如下 附录二为了这个合并计划。

有效时间

9.
合并须于【·【.】("有效时间").

财产

10.
在生效时间,每一成分公司的各类权利、财产(包括诉讼选择),以及业务、业务、承诺、商誉、利益、豁免权及特权,须立即归属尚存的公司,而该公司须与成分公司一样,对每一成分公司的所有按揭、押记或保证权益,以及每一成分公司的所有合约、义务、申索、债务及法律责任负上法律责任,并受其规限。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11.
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须按所附的格式修订及重述 附录二到这个合并计划的有效时间。

董事福利

12.
合并生效后,并无应付予组成公司董事的款额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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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存公司董事

13.
存续公司董事姓名及地址如下:
姓名
  地址
祁国晟   [·]

有担保债权人

14.   (a)   合并次级方案没有有担保债权人,也没有设定在本合并计划实施之日尚未清偿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以及

 

 

(b)

 

存续公司没有有担保债权人,也没有设定在本合并计划之日尚未清偿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终止合同的权利

15.
本合并计划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终止。

核准和授权

16.
根据《公司法》第233条第(3)款,本合并计划已由每个存续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董事会批准。

17.
根据《公司法》第233条第(6)款,本合并计划已获得各存续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股东的授权。

对应方

18.
本合并计划可通过传真和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每个对应方应被视为原件,所有对应方共同构成一份或多份文书。

管辖法律

19.
本合并计划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并按照开曼群岛法律解释。
为他人并代表他人
Gridsum Growth Inc。
   

  

祁国晟
董事

 

 

为他人并代表他人
国双科技有限公司

 

 

 

李卓然
独立董事

 

 

a-69



附录一

合并协议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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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a-71



附件B:合并计划

这份合并计划是在2021年制造的。

介于两者之间

(1)
Gridsum Growth Inc.,一间于2020年7月9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区Sertus Incorporations(Cayman)Limited、Sertus Chambers、Governors Square,Lime Tree Bay Avenue23Suite#5-204,P.O.Box2547,KY1-1104("合并附属公司");和

(2)
Gridsum Holding Inc.,一间于2014年7月21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大开曼基州乔治城第472号邮政信箱103号南教堂街2楼海港广场国际公司服务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公司“或”幸存公司“和合并小组一起,”组成公司").

反之

(a)
合并子公司和该公司已同意合并("合并“)合并协议和计划中所载或提及的条款和条件”协议")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由Gridsum Corporation、Merger Sub及Company及其之间订立,其副本载于附录一根据《公司法》第22章(经合并和修订的1961年第3号法律)第十六部分的规定("公司法").

(b)
这一合并计划是根据《公司法》第233条制定的。

(c)
本合并计划中使用的术语和本合并计划中未另作定义的术语应具有本协议赋予它们的含义。

W.T.N.S.T.H

组成公司

1.
合并的组成公司是合并子公司和公司。

尚存公司名称

2.
存续公司名称为Gridsum Holding Inc.。

注册办事处

3.
存续公司的注册办事处设于大开曼第1-1106号乔治城邮政信箱472号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2楼国际公司服务有限公司的办事处。

法定及已发行股本

4.
紧随生效时间(定义见下文)前,Merger Sub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其中一股普通股已发行、缴足股款及在外流通。

5.
紧随生效时间前,本公司法定股本为200,000美元分为(i)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20,000,000股A类普通股,其中4,543,461股A类普通股已发行、缴足及发行在外;及(ii)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180,000,000股B类普通股,其中30,793,607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缴足及发行在外。

6.
存续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

7.
于生效时间,并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a)
公司除任何除外股份(定义见该协议)外的每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及每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须予注销,以换取收取每股合并代价(定义见该协议)的权利。

(b)
被排除在外的股份(异议股份除外)不计对价予以注销。

(c)
异议股份应予注销,以换取支付《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程序所产生的公允价值,除非异议股份持有人根据《公司法》第238条撤回或丧失其对合并的异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该持有人应获得每股合并对价。

(d)
合并子公司的每股股份应转换为并继续作为存续公司的普通股。

8.
生效时,存续公司的普通股应:

(a)
有权获得每股一票;

(b)
有权获得尚存公司董事会不时宣布的股息;

(c)
在尚存公司清盘或解散的情况下,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为重组或其他目的,或在任何资本分配时,均有权享有剩余资产;及

(d)
一般有权享有普通股所附带的所有权利;

    在每宗个案中,如经修订及重述的尚存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所载,格式如下 附录二为了这个合并计划。

有效时间

9.
合并须于【·【.】("有效时间").

财产

10.
在生效时间,每一成分公司的各类权利、财产(包括诉讼选择),以及业务、业务、承诺、商誉、利益、豁免权及特权,须立即归属尚存的公司,而该公司须与成分公司一样,对每一成分公司的所有按揭、押记或保证权益,以及每一成分公司的所有合约、义务、申索、债务及法律责任负上法律责任,并受其规限。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11.
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须按所附的格式修订及重述 附录二到这个合并计划的有效时间。

董事福利

12.
合并生效后,并无应付予组成公司董事的款额或利益。

b-2


尚存公司董事

13.
存续公司董事姓名及地址如下:
姓名
  地址
祁国晟   [·]

有担保债权人

14.   (a)   合并次级方案没有有担保债权人,也没有设定在本合并计划实施之日尚未清偿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以及

 

 

(b)

 

存续公司没有有担保债权人,也没有设定在本合并计划之日尚未清偿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终止合同的权利

15.
本合并计划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终止。

核准和授权

16.
根据《公司法》第233条第(3)款,本合并计划已由每个存续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董事会批准。

17.
根据《公司法》第233条第(6)款,本合并计划已获得各存续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股东的授权。

对应方

18.
本合并计划可通过传真和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每个对应方应被视为原件,所有对应方共同构成一份或多份文书。

管辖法律

19.
本合并计划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并按照开曼群岛法律解释。
为他人并代表他人
Gridsum Growth Inc。
   

  

祁国晟
董事

 

 

为他人并代表他人
国双科技有限公司

 

 

 

李查尹丹尼斯案
独立董事

 

 

b-3



附录一

合并协议及计划

b-4



附录二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b-5



附件C:Houlihan Lokey(China)Limited担任财务顾问意见

LOGO

2020年9月30日

Gridsum Holding Inc.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南翼
高科技大楼,
北四环229号院
海淀区
中国北京,100083

尊敬的特别委员会成员们:

据了解,Gridsum Corporation,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Gridsum Growth Inc.,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以及Gridsum Holding Inc.(“本公司”),建议订立该协议(定义见下文),据此(其中包括,合并分项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合并”),而就合并而言,(a)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本公司每股在外流通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及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本公司每股在外流通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统称为A类普通股,股份)(除外股份(定义见下文)及ADS所代表的B类普通股(定义见下文)除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收取2.00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每股合并代价”)、(b)本公司每股已发行美国预托股份(“ADS”),其中每股代表一股B类普通股,连同基础B类普通股(ADS所代表的任何除外股份除外),可向存托人交还ADS,以换取有权收取2.00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每股ADS合并代价”,连同每股合并代价,“代价”),但须按协议规定作出若干调整(至于哪些调整我们不发表意见),及(c)本公司将为尚存法团,并成为母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合起来,(i)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的股份(包括由ADS代表的股份)(如有的话)及本公司在行使或归属任何公司股份奖励(定义见该协议)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本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时保留(但尚未分配)以供结算的任何股份(包括由ADS代表的股份),在紧接生效时间(如协议所界定)之前的每种情况下,(ii)反对股份(如协议所界定)(如有的话),及(iii)展期证券(如协议所界定)。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委员会”)已要求Houlihan Lokey(China)Limited(“Houlihan Lokey”)向委员会提供意见(“该意见”),内容有关截至本日期,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及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除外股份持有人及代表除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除外)(统称,根据该协议进行的合并中的“无关联股东”)从财务角度对其公平。


在这方面,我们进行了我们认为有需要和适当的检讨、分析和查询,其中包括:

    1.
    审议了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的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及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并协议及计划草案(“协议”);

    2.
    审查了我们认为相关的与公司有关的某些可公开获得的业务和财务信息;

    3.
    审阅了本公司提供予我们的有关本公司历史、现时及未来营运、财务状况及前景的若干资料,包括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至2025年止财政年度与本公司有关的财务预测(及对其作出的调整);

    4.
    与公司管理层若干成员就公司各自的业务、营运、财务状况及前景、合并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交谈;

    5.
    将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绩与我们认为相关的其他公众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绩进行比较;

    6.
    审阅了本公司若干公开交易证券的当前及历史市场价格及成交量,以及我们认为相关的若干其他公司公开交易证券的当前及历史市场价格及成交量;

    7.
    审阅本公司高级管理层致本公司的证明书及/或确认电邮,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或与本公司讨论的资料、数据及其他(财务或其他)资料的准确性的申述;及

    8.
    进行了其他财务研究、分析和调查,并审议了我们认为适当的其他资料和因素。

我们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已依赖及假设向我们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与我们讨论或由我们审阅、或公开提供的所有数据、材料及其他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并不对该等数据、材料及其他资料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本公司管理层已通知我们,而我们亦假设,我们所审阅的财务预测(及其调整)是根据反映该等管理层对该公司未来财务业绩及状况及其所涵盖的其他事项的现有最佳估计及判断而真诚地合理编制的,而我们对该等预测或该等预测所依据的假设并无发表意见。此外,该公司管理层已通知我们,而我们亦假设,本公司与第三方客户之间有关本公司法律、审计及工业物联网分部的所有合约均已按公平原则磋商及订立,本公司对该等假设并无发表意见,本公司管理层已通知本公司,而本公司亦已假设,本公司将于没有额外债务或股本融资前景的情况下耗尽可用现金,本公司已依赖及假设,而无需独立核实本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营运结果、现金流量或前景自最近的财务报表及其他对我们的分析或本意见有重要意义的资料的日期以来并无任何改变,亦无任何资料或事实会令我们审阅的任何资料不完整或具误导性。诚如你所知,本公司的信贷金融和股票市场最近经历了不寻常的波动,我们对这种波动对合并的任何潜在影响不发表任何意见或看法,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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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对与合并、财务预测或其他有关的外币汇兑风险(如有的话),并无任何意见,亦不会发表任何意见。

我们在未经独立核查的情况下,相信并假定:(a)本协定所有缔约方的陈述和保证以及其中提到的所有其他有关文件和文书都是真实和正确的;(b)本协定和其他有关文件和文书的每一缔约方都将充分和及时地履行要求该缔约方履行的所有公约和协定,(c)在不放弃合并的情况下,完成合并的所有条件都将得到满足;(d)合并将按照《协定》及其他有关文件和文书的规定及时完成,不作任何修正或修改规则和条例,以及(ii)将取得完成合并所需的所有政府、规管及其他同意及批准,并不会施加任何延误、限制、限制或条件,亦不会作出任何修订、修改或豁免,以致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资产被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对合并产生影响,或对我们的分析或这一意见有重要意义的公司。我们还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依据并假定该公司的指示y此外,在未经独立核实的情况下,我们相信并假定该协定的最终形式与上述协定草案在任何重大方面都不会有任何不同。

此外,关于这一意见,我们没有也没有被要求对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资产、财产或负债(固定资产、或有资产、衍生资产、资产负债表外资产或负债或其他资产、财产或负债)进行任何实物检查或独立评估或评价,也没有向我们提供任何此类评估或评价。我们没有估计,也没有对此发表意见,任何实体或业务的清算价值。我们没有对公司是或可能是一方,或正在或可能是一方的任何潜在或实际诉讼、监管行动、可能未申明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也没有对公司是或可能是一方,或正在或可能是一方的任何可能未申明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任何政府调查。

我们没有被要求,也没有被要求:(a)就合并、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证券、资产、业务或运营,或合并的任何替代方案,与第三方展开或参与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征求第三方的任何利益表示;(b)就合并条款进行谈判,或(c)向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董事会或其他任何一方对合并的替代方案。本意见必须基于在合并之日起生效的金融、经济、市场和其他条件以及提供给我们的信息。我们没有承诺,也没有义务更新、修改、重申或撤回本意见,或以其他方式评论或考虑在合并之日后发生或引起我们注意的事件。

本意见供委员会(以委员会本身的身份)在评估合并时使用,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意见无意亦不构成向委员会、董事会提出的建议,任何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方如何就有关合并或其他事宜行事或投票或作出任何选择。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的某些雇员和附属公司,以及他们可能拥有财务权益或与其共同投资的投资基金,可以收购、持有或出售多仓或空仓,或买卖债务、股权及其他证券和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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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合并的公司、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或可能涉及合并的任何货币或商品(包括贷款及其他义务),或对该等公司、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投资。

Houlihan Lokey及其若干联属公司未来可向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及/或其他财务或咨询服务,为此Houlihan Lokey及其联属公司可能会获得补偿,Houlihan Lokey及其若干联属公司及若干我们及彼等各自的雇员可能已承诺投资于由本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彼等各自的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管理或提供意见的私募股权或其他投资基金,以及该等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并可能已与本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彼等各自的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共同投资,此外,在涉及破产、重组、困境和类似事项时,Houlihan Lokey及其某些附属公司过去可能采取行动,目前可能采取行动,今后可能采取行动,担任债务人、债权人、股东、受托人、代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和非正式委员会或债权人集团)的财务顾问,这些委员会或债权人集团可能包括或代表直接或间接包括或代表或可能对或曾经对公司、母公司、合并的其他参与者或彼等各自的若干联属公司或证券持有人不利,就该等建议及服务Houlihan Lokey及其联属公司已收取及可能收取补偿。

此外,我们将收取发表此意见的费用,该费用并不取决于合并能否成功完成,公司已同意偿还我们的若干开支,并就我们委聘所产生的若干潜在责任向我们及若干相关人士作出弥偿。

我们并无被要求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而本意见并无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i)委员会、董事会、公司或母公司、其各自的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一方进行或实施合并的基本业务决定;(ii)与合并有关的任何安排、谅解、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合并的形式、架构或任何其他部分或方面,合并或以其他方式(此处明确指明的代价除外),(iii)合并的任何部分或方面对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类别证券持有人、债权人或其他界别或对任何其他一方的公平性,除非且仅在本意见最后一句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内,(iv)与公司、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可能采用的任何替代业务策略或交易相比,合并的任何部分或方面对公司、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一类或一组证券持有人或其他成分(包括,在上述类别或类别的证券持有人或其他成分之间或之内分配任何代价),(vi)公司、母公司、其各自的证券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一方是否在合并中收取或支付合理的等值,(vii)公司、母公司或合并的任何其他参与者的偿付能力、信誉或公允价值,或根据任何与破产、无力偿债有关的适用法律,其各自的资产,欺诈性运输或类似事项,或(viii)向合并任何一方、任何类别的该等人士或任何其他一方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支付或收取的补偿或代价的数额、性质或任何其他方面相对于代价或其他方面的公平性、财务公平性或其他公平性。此外,在需要法律、规管、会计、保险的事宜上,亦无意发表意见、提供意见或作出解释,税务或其他类似的专业意见。我们假设这些意见、意见或解释已经或将会从适当的专业人士处取得。此外,我们亦已在征得委员会同意后,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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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董事会、本公司、母公司及彼等各自的顾问就有关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或其他的所有法律、监管、会计、保险、税务及其他类似事宜所作的评估,本意见的发出已获获授权批准该性质意见的委员会批准。

基于及受限于上述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于本日期,本公司非关联股东根据该协议于合并中将收取的代价,从财务角度而言,对彼等属公平。

非常真实的属于你,    

S/Houlihan Lokey(China)Limited

 

 

厚利汉乐基(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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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经合并的1961年第3号法律
及修订)-第238条

持不同意见者的权利

238.(1)根据本法成立为法团的组成公司的成员,在反对合并或合并时,有权获支付该人股份的公平价值。

(2)任何成员如欲根据第(1)款行使该人的权利,须在就合并或合并进行表决前,向组成公司提出书面反对该项行动。

(3)根据第(2)款提出的反对,须包括一项陈述,说明如该项合并或合并是经表决授权的,则该成员建议要求支付该人的股份。

(4)在紧接授权进行合并或合并的成员表决后20天内,组成公司须向每名提出书面反对的成员发出有关授权的书面通知。

(5)选择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须在紧接第(4)款所提述的通知发出日期后的二十天内,向组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述明该人决定持不同意见-

    (a)
    他的姓名和地址;

    (b)
    该人不同意的股份数目及类别;及

    (c)
    要求支付该人股票公允价值的要求。

(6)任何成员如对该人在组成公司所持有的所有股份有异议,则须如此行事。

(7)在根据第(5)款发出异议通知后,该通知所关乎的成员即不再享有任何成员的权利,但获支付该人股份的公平值的权利及第(12)及(16)款所提述的权利除外。

(8)在紧接第(5)款指明的期限届满日期后7天内,或紧接本合并或合并计划提交日期后7天内(以较后日期为准),组成公司、尚存公司或合并公司须向每名持反对意见的成员作出书面要约,以公司厘定为其公平价值的指明价格购买该人的股份;如,紧接要约作出日期后三十天内,作出要约的公司及持反对意见的成员须就该人的股份所须支付的价格达成协议,公司须随即向该成员支付款项。

(9)如公司与任何持反对意见的成员未能在第(8)款指明的期限内,就该成员所拥有的股份所须支付的价格达成协议,则在紧接该期限届满日期后的二十天内-

    (a)
    公司须(而任何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可)向法院提交呈请,要求裁定所有持反对意见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及

    (b)
    公司的呈请须附有一份经核实的名单,列明所有已根据第(5)款提交通知书的成员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而公司并无与该等成员就其股份的公平价值达成协议。

(10)根据第(9)(a)款提交的呈请书的副本,须送达另一方;如有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已如此提交呈请书,则公司须在该呈请书送交存档后10天内,将第(9)(b)款所提述的经核实名单送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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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聆讯呈请时,法院须厘定其认为涉及的持反对意见的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以及公司按厘定为公平价值的款额而须支付的公平利率(如有的话)。

(12)公司根据第(9)(b)或(10)款提交的名单上的任何成员,如其姓名或名称出现在该名单上,而法院裁定该成员牵涉其中,则该成员可全面参与所有法律程序,直至公平价值的厘定达成为止。

(13)法院就呈请进行的法律程序所产生的命令,不论该公司是否根据该等岛屿的法律成立为法团,均可按法院其他命令所强制执行的方式强制执行。

(14)法律程序的讼费可由法院厘定,并按法院认为在有关情况下公平的原则,向各方评定;而法院可应任何成员的申请,命令收取任何成员与法律程序有关而招致的全部或部分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专家费用及开支。(由1998年第25号第2条修订按比例a以作为诉讼标的的所有股份的价值为准。

(15)公司依据本条取得的股份须予注销,如该等股份是尚存公司的股份,则该等股份须可供重新发行。

(16)任何成员根据本条强制执行该人的权利,须排除该成员强制执行该成员凭借该持有股份的人本可享有的任何权利,但本条并不排除该成员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理由而提起法律程序以获得济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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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每个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干事

1、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

公司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公司电话号码为(86-10)8261-9988。以下列出每名董事及行政人员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国籍、现时的主要职业或受雇工作、从事该等职业或受雇工作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五年受雇历史:

主任和执行干事
  电话   商业
地址
  职位/头衔   公民身份

祁国晟

  *   **   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于国发

  *   **   董事、首席运营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

Herman Fong

  *   **   主任、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Yanchun Bai

  *   **   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旭东

  *   **   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Feng Lu

  *   **   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Dannis Cheuk Yin Lee

  *   **   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Ravi Sarathy

  *   **   首席财务官   联合王国

刘激扬

  *   **   首席技术干事   美国

续扬

  *   **   高级副总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Xijian Liu

  *   **   首席战略干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6-10) 8261-99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29号高科技大厦南翼100083

        祁国晟是我们的联合创始人之一,自我们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齐先生于2005年在清华大学读书时创立了北京格瑞森,齐先生持有清华大学计算机软件学士学位。

        于国发是我们的联合创始人之一,自2005年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运营官和董事会成员。于先生于2005年担任资讯科技公司Dyne Junhui的营运总监。在此之前,余先生曾于2002年至2005年担任信息技术公司方正集团的项目总监。2000年至2002年,余先生在多家小型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和管理职务,1998年至2000年,余先生在软件公司东软集团担任软件工程师,余先生持有中南大学管理信息系统学士学位。

        Herman Fong自2019年2月起担任我们的总裁和董事会成员。2011年至2018年10月,曾任太平洋联盟集团(Pacific Alliance Group)或香港投资管理公司PAG的公共市场策略合伙人兼首席投资官,2005年至2008年任亚太区流动性交易策略董事总经理兼CIO,并在整个亚洲的交易中担任过多种高级职位,包括在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法国农业信贷银行(Credit Agricole Indosuez)、雷曼兄弟、方先生在斯坦福大学获得运筹学硕士学位,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机械工程学士学位。

        Yanchun Bai自2012年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白先生自2013年5月以来一直是一家律师事务所Commerce&Finance Law Office的合伙人。在此之前,白先生曾于1993年至2013年5月在律师事务所King&Wood Mallesons担任合伙人。白先生目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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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若干其他民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白先生持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及斯坦福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高旭东自2006年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高先生自2011年起担任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先生自2010年1月起担任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2008年至2011年,高先生还担任清华MBA项目主任。高先生现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及施瓦茨曼学院教授,高先生亦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高先生持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工程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和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博士学位。

        Feng Lu自2019年4月起担任我们董事会成员。陆先生自2003年以来一直是北京大学政府学院的教授。在此之前,陆先生曾于1999年至2003年担任清华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陆先生亦于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六年在北京市政府财经办公室研究中心任职,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在中国国家经济委员会财经事务局任职,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一年在中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消费市场司及综合规划司任职。2008年至2019年,陆先生在中国本土汽车制造商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任职,陆先生持有中国中央民族学院哲学学士学位,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

        Dannis Cheuk Yin Lee自2019年4月起担任我们董事会成员。李先生是DLK Advisory Limited董事总经理,DLK Advisory Limited是一家从事公司定位、投资者沟通及相关咨询服务的公司,于2010年加入。李先生曾于2001年至2010年在烟草包装业务Amvig Holdings Limited担任多个管理职位。此前,李先生于Arthur Andersen LLP及Philip Morris Asia Limited担任高级会计或审核职务,李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准会员及美国会计师公会会员,李先生为香港联交所上市汽车制造商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亦为多间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李先生持有德州农工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Ravi Sarathy自2019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2017年4月至2019年9月担任我们的联席首席财务官,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担任我们的首席战略官。在加入我们之前,Sarathy先生从2010年起担任花旗集团的董事总经理兼APAC互联网和软件股票研究主管。在此之前,Sarathy先生是iRealityGroup的联合创始人,自2000年起担任该公司总裁,该公司专注于亚洲投资咨询公司。Sarathy先生还于1996年至2000年在雷曼兄弟公司担任全球互联网研究主管和亚洲互联网、媒体和电信研究主管。Sarathy先生拥有剑桥大学Peterhouse的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刘激扬自2014年12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加入我们之前,刘先生是微软公司的工程师、研究经理和研发总监,这是一家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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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998年至2014年12月,1994年至1998年在计算机公司惠普公司担任工程师。1989年至1990年,刘先生在帕德伯恩大学担任研究员。刘先生拥有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和匹兹堡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

        续扬自2008年加入我们,目前担任我们的高级副总裁,在此之前,徐先生曾于2005年至2007年担任中化集团旗下中化天津有限公司多个事业部总经理。徐先生亦于1994年至1999年在中国国有化工企业中化集团担任多个投资及管理职位,包括担任中化集团旗下中环金源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徐先生现任搜索引擎营销专业机构国际大使,亦称SEMPO,SEMPO大中华区工作组主席,徐先生持有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东湾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电信系统硕士学位和东湾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Xijian Liu自2017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战略官。加入我们之前,刘先生曾于2005年9月至2017年7月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部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总经理。刘先生于1999年10月至2005年8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与信息管理部总经理。刘先生拥有大庆石油学院工学学士学位,布法罗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在过去五年中,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和执行人员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和类似的轻罪)或(b)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解雇的事项除外),该司法或行政诉讼导致作出判决或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2.北京SPV的董事及执行人员

康博思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一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紫竹园路81号3号楼2楼206-34室,由国盛齐先生(“齐先生”)担任康博思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唯一执行董事。

在过去五年内,康博思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及执行人员均未(i)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ii)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须受以下事项约束的活动,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

3.Holdco公司董事和执行干事

Gridsum Group Limited为一间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上环Bonham Strand111号9楼MW Tower,齐先生为Gridsum Group Limited的唯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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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五年中,Gridsum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和执行人员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违反或禁止从事符合联邦或州证券法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4.母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干事

Gridsum Corporation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KY1-1104,Gream Tree Bay Avenue23Suite#5-204,P.O.Box2547,Grand Cayman,Sertus Incorporations(Cayman)Limited的办事处,齐先生为Gridsum Corporation的唯一董事。

在过去五年中,Gridsum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和执行人员都没有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解雇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5.合并小组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Gridsum Growth Inc.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岛P.O.Tree Bay Avenue23Suite#5-204Sertus Chambers(Cayman)Limited的办事处,齐先生为Gridsum Growth Inc.的唯一董事。

在过去五年中,Gridsum Growth Inc.或其任何董事和执行人员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该诉讼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6.Generation Gospel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Generation Gospel Limited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英属处女群岛托尔托拉罗德镇P.O.Box3469Generation Place,齐先生为Generation Gospel Limited的唯一董事。

在过去五年中,Generation Gospel有限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和行政人员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违反交通法规或类似的轻罪)或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今后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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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仙灵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Fairy Spirit Limited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英属处女群岛Tortola Road Town P.O.Box3469Geneva Place,齐先生为Fairy Spirit Limited的唯一董事。

在过去五年中,Fairy Spirit有限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和执行干事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今后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8.园林企业董事及执行人员

Garden Enterprises Ltd.是一家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商业公司,注册地址为英属处女群岛托尔托拉罗德镇PO BOX3469海滨大道日内瓦广场,郭发余先生为Garden Enterprises Ltd.的唯一董事。

在过去五年中,花园企业有限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和执行人员均未被(i)在刑事诉讼中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ii)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解雇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今后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9、知行格物的董事及执行人员

张家港智兴格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智兴格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西路259号101室,齐先生为智兴格物的普通合伙人。

在过去五年内,Zhixingoguu或其任何董事及执行人员(如适用)或齐先生均未(i)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ii)是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解雇的事项除外),而该等司法或行政诉讼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日后违反或禁止须受以下事项规限的活动,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

10、无锡知合董事及执行人员

无锡知合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无锡知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二街8号1601-40室,齐先生为无锡知合的普通合伙人。

在过去五年内,无锡知合或其任何董事及执行人员(如适用)或齐先生均未(i)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ii)是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解雇的事项除外),而该等司法或行政诉讼导致作出判决、判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日后违反或禁止须受以下事项规限的活动,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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