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斯特雷特维尔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297 Auto Mall Drive,Suite # 4
犹他州圣乔治84770
2025年4月8日
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Attn:Lee Seng Chi
17号,Jalan Astana 1B,Bandar Bukit Raja
41050巴生、雪兰莪州Darul Ehsan
马来西亚
Re:Founder Group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公司”)与犹他州有限责任公司Streeterville Capital,LLC(“买方”,与公司合称“各方”)于2025年3月13日签署的证券购买协议(“SPA”)。
尊敬的李先生:
本函件协议(本“函件协议”)由公司与买方就买卖协议订立。本函件协议的目的是确认各方希望根据下述条款解除和撤销交易文件(定义见SPA)(“交易文件”)。据此,双方特此商定如下:
1.撤销交易文件。本协议各方在此承诺并同意,自买方于2025年4月11日或之前收到公司提供的1,250,000美元(“解除购买价格”)之日(“截止日期”)起,交易文件及其所设想的所有交易应从一开始就被撤销,并且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影响,因此交易文件应被视为未发生(“撤销”)。意在撤销将使每一方处于各自在执行交易文件之前所处的相同各自位置。为免生疑问,买方应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收到该解除购买价格后,指示公司的转让代理人将公司先前发行给买方的1,850,000股普通股退回公司库房注销。
2.管辖法律;地点。犹他州的国内法(无论其法律选择原则如何)将管辖本信函协议的有效性、其条款的构建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和执行。如果根据本协议产生任何索赔或争议,双方同意SPA中规定的管辖权和地点条款。
3.对继任者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本函件协议将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
4.律师费。如果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或解释本信函协议的任何部分,胜诉方将有权追回由法院确定的合理律师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上诉的费用、开支和费用),作为诉讼费用的一个要素,而不是作为损害赔偿。
5.修正和豁免。本信函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可能会被修改,并且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形式(一般或在特定情况下以及追溯性或前瞻性地)放弃遵守本信函协议的任何条款。任何一方放弃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在履行本协议时的违约,将不被视为构成对任何其他违约或任何后续违约或违约的放弃。
6.全部协议。本函件协议载有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谅解,并取代与本协议标的事项有关的任何事先书面或口头谅解、协议或陈述。
7.对口单位。本函件协议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签署,每一份协议在签署和交付时均应视为正本,所有这些内容加在一起构成同一份协议。本信函协议可通过传真或电子签字方式签署,对所有目的均应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8.进一步保证。本信函协议的每一方同意履行任何进一步的行为,并执行和交付为执行本信函协议的规定可能合理必要的任何文件。
9.放弃陪审团审判。本函件协议的每一方不可撤销地放弃该方可能必须要求由本函件协议、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任何额外投资文件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行动、诉讼程序或反索赔,或此处各方的关系由陪审团审理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签名页关注】
作为证明,公司和买方已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函件协议,自上述第一个日期起生效。
| 买家: | ||
| 斯特雷特维尔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s/约翰·法夫 | |
| John M. FIFE,总裁 | ||
| 公司: | ||
| 创始人集团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Lee Seng Chi | |
| Lee Seng Chi,行政总裁 | ||
[签署页到信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