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指定证明书
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
的
DAR é生物科学公司。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51条
Dar é Bioscience,Inc.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组建和存在的公司(“公司”),特此证明如下:
首先,经修订、补充和更正的重述公司注册证书(“重述证书”)授权发行最多5,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其中没有任何已发行或未发行。
第二,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委员会(“董事会”)根据重述证书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授予并赋予董事会的权力,并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第151条的规定,正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然而,重述的证书授权公司不时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最多5,000,000股公司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优先股”),并明确授权董事会从未发行的优先股股份中提供系列优先股,并就每个此类系列确定和确定该系列的股份数量和投票权,充分或有限,或没有投票权,以及指定、优先权和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和资格,其限制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转换权、赎回特权和清算优先权,所有这些均在DGCL允许的充分范围内;和
然而,董事会希望建立一个新的优先股系列,并在重述的证书和DGCL允许的充分范围内确定和确定该系列的股份数量及其权力、指定、优先权、权利、资格、限制和限制。
因此,现在是否决定,根据根据DGCL和重述证书明确授予并归属董事会的权力,现就授权但未发行的优先股中发行新系列优先股作出规定,现确定并确定构成该系列的股份数量和该系列的指定以及该系列的权力(包括投票权)(如有)、优先权和相对参与、选择性或其他特殊权利,以及该系列的资格、限制或限制如下:
1.指定。应有一系列优先股被指定为“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构成该系列的股份数量为4,999,620股。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委员会根据DGCL和重述证书的适用条款通过的一项或多项决议可增加(但不得超过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总数)或减少(但不得低于当时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数量)该等股份数量。
2.定义。就本协议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有约束力的协议时间”是指公司在初始认购协议上会签的时间,从而在公司与该协议的认购对手方之间就发行A系列优先股和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股份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Board”具有朗诵会中阐述的含义。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纽约州各州或联邦特许银行机构获得法律或其他政府行动授权或要求关闭的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
“指定证书”是指A系列优选的这份指定证书。
| 1 |
“控制权变更”是指任何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涉及:(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ii)公司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不包括专门为改变公司住所而进行的合并或合并),或公司股东在紧接该合并、合并或重组之前以其身份进行的任何其他公司重组,在该合并、合并或重组后立即拥有公司(或存续或继承实体)未行使表决权的不到多数;或(iii)公司股东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至少代表公司当时未行使合并表决权总数多数的股份。为免生疑问,“控制权变更”不包括公司在主要目的是为公司筹集资金的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向一名或多名人士出售和发行其股本的股份或可行使或可转换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收购其股本的权利的证券或工具。
“收盘价”是指,在任何交易日,普通股的每股收盘价(或者,如果没有报告收盘价,则为买卖价格的平均值,或者,如果任何一种情况下都超过一个,则为主要市场报告的该交易日的平均买入价和平均卖出价的平均值)。如果Principal Market在适用交易日不是美国国家或地区证券交易所,则“收盘价”是指OTC Markets Group Inc.或类似组织报告的适用交易日的场外交易市场普通股的最后报价买入价。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转换价格”是指2.50美元,可能会根据本文第6节进行调整。
“公司”具有独奏会中阐述的含义。
“DGCL”具有朗诵会中阐述的含义。
“电子传输”应具有DGCL下赋予的含义。
“电子邮件”应具有DGCL下归属于“电子邮件”的含义。
“电子邮件地址”应具有DGCL下归属于“电子邮件地址”的含义。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交易所上限”是指根据主要市场适用规则,公司可根据条例A发行而无需股东批准的普通股股份的最大数量,该数量为截至紧接原发行日A系列优先股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9.99%。
“初级证券”是指公司的普通股和此后创建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股本证券合称,按其条款,在支付股息和清算时资产分配方面低于A系列优先。
“清算”是指公司的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盘,无论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为免生疑问,公司并入或与另一实体合并或合并,或任何其他实体并入或与公司合并或合并,均不得视为“清算”。
“最低价格”是指就第6(h)节第(i)款而言,等于0.125美元和(i)的价格,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为:(a)紧接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时间之前的普通股的纳斯达克官方收盘价(由适用的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定义);或(b)紧接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时间之前的五个交易日的普通股官方平均收盘价;及(ii)就第6(h)节第(ii)款而言,紧接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时间之前的普通股每股合并收盘价;据了解,(y)如果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时间发生在纳斯达克市场交易时间内,则在美国东部时间下午4:00的常规交易时段收盘之前,最低价格应根据该普通股前一交易日的纳斯达克官方收盘价或该普通股前一交易日和前四个交易日的官方平均收盘价(如适用)确定,(z)如果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时间发生在某个交易日的东部时间下午4:00之后,则最低价格应根据该交易日的纳斯达克普通股官方收盘价或该交易日和前四个交易日的普通股官方平均收盘价(如适用)确定。
| 2 |
“纳斯达克”是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任何继承者)。
“原始发行日期”是指A系列优先股的首次发行日期,哪个日期将是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时间发生的日期。
“所有权上限”是指,就A系列优先股股份的任何持有人而言,该持有人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的当时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9.99%的直接或间接实益所有权。
“平价证券”统称为公司此后创建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证券,按其条款,在股息支付和清算时资产分配方面与A系列优先股的平价排名,无论其股息率、股息支付日期或每股清算优先权是否与A系列优先股不同。
“人”是指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组织、信托、协会或其他实体。
“优先股”具有陈述中阐述的含义。
“主要市场”是指该普通股随后上市的纳斯达克或此类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者如果该普通股未在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指该普通股随后在其上交易的OTC Markets Group Inc.(或其任何继任者)运营的交易市场。
“合格公开发行”是指在坚定承诺的公开发行中出售普通股股票,以等于或高于4.50美元的每股发行价格产生至少15,000,000美元的总收益(在发生股票股息、股票分割、重组或与普通股有关的类似事件时可按惯例进行调整)。
“Regulation A Offering”是指公司根据最初于2025年11月2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1-A(文件编号024-12688)的发售声明进行的发售。
“重述证书”具有陈述中阐述的含义。
“优先证券”统称为公司此后创建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股本证券,按其条款,在支付股息和/或清算时资产分配方面优先于A系列优先。
“Series A Preferred”具有本文第1节中阐述的含义。
“Stated Value”是指5.00美元,可能会在A系列优先股发生股票分红、股票分割、重组或类似事件时按惯例进行调整。
「认购协议」指公司与认购人交易对手就规例A发售订立的认购协议。
“交易日”是指(i)普通股在主要市场发生交易的任何一天,以及(ii)普通股的收盘价可用的任何一天。
“转让代理人”是指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指定人可能指定为A系列优先股的转让代理人和注册商的公司的一名或多名代理人,或者如果公司担任其自己的转让代理人,则为公司。
3.排名。关于清算时公司资产的分配,A系列优先股的排名应高于所有初级证券。
4.股息。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应有权根据每个此类持有人持有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数量按比例获得A系列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当董事会自行酌情宣布时,从根据适用法律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资金中支付。就A系列优先股可能宣布的任何股息应是非累积的。
| 3 |
5.清算。
(a)清算优先权。在符合优先证券任何持有人的优先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在发生任何清算时,在因初级证券持有人的所有权而向其支付任何款项之前,A系列优先股当时已发行股份的每个持有人应有权从公司合法可供分配给其股东的资产中获得相当于(i)规定价值与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A系列优先股所有已发行股份数量的乘积的现金金额,加上(ii)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A系列优先股股份的任何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如有)。
(b)不参加。在向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支付了他们根据本协议第5(a)节有权获得的全部优惠金额后,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将无权分享公司剩余资产或其收益的任何分配。
(c)资产不足。如果在任何清算时,可供分配给其股东的公司资产或其收益将不足以向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任何当时已发行的平价证券股份的持有人或这两组持有人支付他们有权获得的全部优惠金额,(i)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及平价证券的股份持有人须按比例按比例分享公司余下资产及资金的任何分配,而有关的全部优惠金额本应于该等清算时就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及平价证券的股份合计支付(如该等金额已全数支付),及(ii)公司不得向或同意向初级证券的持有人支付任何款项。
(d)通知。如发生任何清算,则在根据本条向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付款的日期前至少十(10)个历日,公司须按照本条第11条向清算A系列优先股的每名股份记录持有人发出通知。该通知应包括一个或多个缴款日期,以及在该等情况下应予分配的款项应予支付的地点。
6.转换。
(a)可选转换。在符合及遵守本条第6条条文的规定下,于任何时间及在原发行日期后不时,以及在任何赎回日期或强制转换日期(如有以下定义的条款)前的第五个营业日或之前,A系列优先股的每一持股人均有权向公司作出书面选择,将该持股人当时持有的A系列优先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份转换为按照以下公式确定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 X = | (SV*Y) | ||
| CP |
| 哪里, | ||
| X | = | 将向该持有人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
| SV | = | 所述值; |
| Y | = | A股优先股的转换股数;及 |
| CP | = | 紧接该等转换前有效的转换价格。 |
| 4 |
(b)强制转换。如果在原始发行日期之后,(i)发生控制权变更,(ii)在截至公司发出强制转换通知(定义见下文)之日(包括该日)的任何三十(30)个连续交易日期间内的任何十(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处于或高于每股4.50美元(在发生股票股息、股票分割、重组或与普通股有关的类似事件时可按惯例进行调整),或(iii)发生合格的公开发行,那么,公司将有权(但没有义务)要求股东持有的A系列优先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已发行股份转换为按以下公式确定的普通股数量:
| X = | (SV*Y) | ||
| CP |
| 哪里, | ||
| X | = | 将向该持有人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
| SV | = | 所述值; |
| Y | = | A股优先股的转换股数;及 |
| CP | = | 紧接该等转换前有效的转换价格。 |
如果公司选择根据本条第6(b)款对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持有人的股份进行转换,那么它必须对当时按比例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持有人同时采取同样的行动。
(c)可选转换的程序。为依据第6(a)条实现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转换,持有人须(i)向公司提交一份妥为签立及填妥的书面选择,其格式须为公司合理要求该持有人选择转换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并载明选择转换的股份数目(“可选转换通知”);及(ii)如该等正转换的股份已获证明,则连同该书面选择,向转让代理人交出代表正转换的股份的证书,妥为转让或背书转让予公司(或附有妥为签立的与之有关的股份权力),或在证书或证书遗失、被盗或遗失的情况下,连同由持有人妥为签立的遗失誓章及公司合理可接受的协议,就因该等证书被指称遗失、失窃或毁坏而可能向公司或转让代理人提出的任何申索,向公司及转让代理人作出赔偿。该等股份的转换须当作自紧接东部时间下午5时前生效,日期为(a)转让代理人收到(i)该等A系列优先证书或该等遗失及协议誓章(如适用)的日期,及(ii)妥为签立及填妥的选择性转换通知书,或(b)如属A系列优先股的无证明股份,则为转让代理人收到妥为签立及填妥的选择性转换通知书的日期。公司其后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有关持有人(1)交付或安排交付一份通知,告知该持有人在依据第6(a)条计算的转换时有权获得的普通股股份已以记账式形式记录在该持有人的名下,或在该持有人的名下就根据第6(a)条计算的转换时该持有人有权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目的证明书,以及(如适用),(2)该持有人名下的一份证明书,内容有关交付予转让代理以作转换但根据可选转换通知以其他方式未选择转换的证书所代表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数目,或如A系列优先股的该等股份未获证明,则有关该等未转换股份的簿记通知。
(d)强制转换的程序。为根据第6(b)节实现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转换(“强制转换”),公司应向A系列优先股当时已发行股份的每个记录持有人发出通知(“强制转换通知”),载明(i)发生强制转换的时间和日期(“强制转换时间”),该日期不少于被视为已发出强制转换通知之日后的五(5)个历日或三十(30)个历日,(ii)持有人持有的待转换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总数,及(iii)持有人在依据第6(b)条计算的转换时有权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公司就控制权变更或合资格公开发售选择进行强制转换,强制转换通知可在强制转换时间前三十(30)个历日以上送达,且除非强制转换通知另有规定,强制转换时间应为紧接控制权变更或合资格公开发售(如适用)完成或结束前的时间。截至强制转换时间,受适用的强制转换约束的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应被视为已转换为根据第6(b)节计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而无需此类股份的相关持有人或公司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如公司选择依据第6(b)条实施强制转换,则第6(c)条就交付代表A系列优先股和普通股股份的证书、遗失誓章和簿记通知(如适用)规定的程序应适用;但条件是持有人未能交出代表正在转换的A系列优先股股份的证书或有关该等股份的遗失誓章(视情况而定),根据第6(c)节,不得影响或影响A系列优先股的此类股份的视为转换。
| 5 |
(e)在股息、细分或合并普通股时调整转换价格。如果公司发行普通股股份作为对所有或几乎所有已发行普通股的股息或分配,将(通过任何股票分割、资本重组或其他方式)其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细分为更多的股份,或将(通过合并、反向股票分割或其他方式)其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合并为更少的股份,则转换价格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 CP’ | = | CP0 | * | OS0 | |
| OS’ |
| 哪里, | ||
| CP’ | = | 紧接该等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后或紧接该等股份拆细或股份合并的生效时间(如适用)后有效的换股价格; |
| CP0 | = | 紧接于该记录日期的营业结束前或紧接于该有效时间(如适用)之前有效的换股价; |
| OS0 | = | 在紧接该记录日期营业结束前或紧接该有效时间(如适用)之前(在任何该等股息、分派、拆细或合并生效前)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目;及 |
| OS’ | = | 该等股息、分派、拆细或合并生效后立即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份数目。 |
根据本条第6(e)条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紧接该等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后生效,或在紧接该等股份拆细或股份合并(如适用)的生效时间后生效。倘宣派该等股息或分派但未如此派付或作出,则转换价格须立即重新调整至在未宣派该等股息或分派的情况下届时有效的转换价格,自董事会决定不派付该等股息或分派之日起生效。
(f)重组、重新分类、合并或合并时的调整。如发生任何(i)公司的资本重组,(ii)公司股票的重新分类(不包括更改面值或从面值变为无面值或从无面值变为面值或由于股票股息或拆分、拆分或合并股份),(iii)公司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iv)将公司的全部或基本上全部资产出售予另一人或(v)其他类似交易(第6(e)条所涵盖的任何该等交易除外),在每一种情况下,普通股持有人有权(直接或在随后清算时)获得与普通股相关或作为交换的股票、证券或资产,未被公司赎回或与此类交易有关的强制转换的A系列优先股的每一股,在此类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或类似交易之后,应保持未偿还状态,并应紧随其后,代替或增加(视情况而定)在转换A系列优先股的此类份额时可发行的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可转换为公司或因此类交易而产生的继承者的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资产的股份种类和数量,如果A系列优先股的份额在此类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或类似交易之前已全额转换,则该A系列优先股在此类重组、合并、合并、出售或类似交易时本应有权获得的股份,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或类似交易,且持有人已因此类转换而获得当时可根据本协议发行的普通股的适用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应就该持有人在本指定证书下的权利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此后,本条第6款的规定应尽可能接近地适用于与此后在转换A系列优先股时可获得的任何股票、证券或资产相关的A系列优先股。本条第6(f)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连续的此类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或类似交易。公司不得实施任何此类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或类似交易,除非在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或类似交易完成之前,存在根据本指定证书的规定强制转换或赎回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股份,或因此而导致的继承人(如果不是公司),应以书面文书承担义务,在该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或类似交易后立即向A系列优先股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交付该等股份、证券或资产,根据上述规定,此类持有人有权在转换A系列优先股时获得。
| 6 |
(g)通知。如(i)公司须为使普通股股份持有人有权或使其能够获得任何股票股息或分配而对其进行记录,或(ii)公司的任何资本重组、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公司与另一人或与另一人的任何合并或合并(不包括专门为改变公司住所而进行的合并或合并),或将公司的全部或基本上全部资产出售给另一人,则在每一此种情况下,公司须在适用的纪录日期或适用的预期生效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前至少十(10)个历日交付或安排交付予每名A系列优先股纪录持有人一份通知书,就有关事件而言,指明(a)该等股息或分派的纪录日期及有关该等股息或分派的说明,或(b)建议进行该等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或出售的生效日期,以及拟予确定的日期(如有的话),自该日起,公司账簿将结束或作出记录,普通股(或在转换A系列优先股时可发行的其他股本或证券)的记录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股份(或此类其他股本或证券)交换为在此类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或出售时可交付的证券或其他财产。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公司选择在任何该等事件发生前实施强制转换,公司可发出强制转换通知,以代替本条第6(g)条所规定的通知。
(h)转换的限制。尽管本指定证明书另有相反规定,如在原发行日期转换价格低于最低价格,则公司不得根据本指定证明书的条款发行任何普通股股份,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亦无权根据本指定证明书的条款收取任何普通股股份,只要发行此类普通股股份将(i)超过交易所上限或(ii)发行给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除非且直至公司根据主要市场的适用要求获得必要的股东批准以进行此类发行(但仅限于主要市场规则要求的此类批准)。为明确起见,如原发行日转换价格等于或高于最低价格,则不适用上述限制。此外,尽管本指定证明书另有相反规定,公司不得依据本指定证明书的条款发行任何普通股股份,而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亦无权依据本指定证明书的条款收取任何普通股股份,但发行该等普通股股份将超出该持有人的所有权上限,除非且直至公司根据主要市场的适用要求获得必要的股东批准以进行此类发行。公司应全权酌情决定是否以及何时寻求股东批准在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转换超过上述转换限制时发行普通股。
(i)转换的效果。按本条第6款规定转换的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股份自适用的转换生效之日起不再被视为未偿还,与该等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应立即终止并自该时间起终止,但持有人收取普通股股份的权利除外,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以支付代替任何股份零头的款项作为交换。
| 7 |
(j)没有零碎股份。根据本条第6款转换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时,不得发行普通股股份的零碎权益。代替交付零碎股份或代表普通股零碎股份的代息,公司应在其选举中,(i)以现金支付相当于(a)该零碎股份乘以(b)董事会善意确定的普通股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的乘积的金额,或(ii)四舍五入到可向持有人发行的最接近的普通股股份的整数。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转换是否会导致任何零碎股份的确定应基于当时如此转换的持有人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总数,而不是基于如此转换的A系列优先股的每一股。
(k)计算。根据本条第6款作出的所有计算,须按最接近的一分或最接近的股份的1/100(视属何情况而定)进行。
(l)普通股的保留。公司应在任何时候仅为实现A系列优先股的转换而从其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中保留和保持可用的数量,该数量的普通股股份应不时足以实现所有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转换,如果在任何时候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足以实现所有当时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转换,公司应采取必要的公司行动,将其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增加至足以用于该目的的股份数量。
(m)不收费或付款。根据本条第6款在转换A系列优先股股份时发行普通股股份,须无须由持有人支付额外代价或其他费用、成本或税款;但须要求持有人而非公司就以转换的A系列优先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的名义发行普通股股份而可能须缴付的任何税款。
(n)无减值。公司不会藉修订本指定证书、重述证书,或藉任何重组、资本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公司根据本协议须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本着诚意协助执行本第6条的所有规定,并采取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A系列优先股股份持有人的转换权不受减值影响。
7.公司看涨期权。
(a)在任何时间及不时由原发行日期的第三个周年日开始,并在其后无限期持续,公司有权(但无义务)要求赎回及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赎回当时A系列优先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未偿还股份,每股价格等于(i)规定价值加上按每年8%计算的非复利回报率,及(ii)规定价值的200%两者中较低者,在每一情况下加上(i)及(ii)条,任何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第(i)及(ii)条中较低者,“赎回价格”)。为行使此赎回权,公司须向每名记录持有人发出通知,通知其全部或部分A系列优先股将于赎回通知日期后不早于二十(20)日及不迟于六十(60)日历日(该日期,“赎回日期”)赎回(“赎回通知”)。如根据公司根据第7(a)条行使其赎回权而须赎回的A系列优先股的未偿还股份少于全部,则须按比例(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可能接近而不产生零碎股份)或以抽签方式或以公司订明的其他公平方法选择须予赎回的股份。
(b)在一个赎回日期并根据本条第7款,公司将根据其选择,在其当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合法这样做的范围内,并且只要(i)根据重述证书(包括所有相关的指定证书)允许赎回,且(ii)该赎回不构成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约束的任何协议下的违约,通过支付现金赎回赎回通知中指定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通过电汇或其他电子资金将立即可用的资金转入适用的持有人书面指定的相应账户,金额等于赎回价格乘以A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份额数量。
(c)在赎回日期当日或之前,根据第7条须赎回其A系列优先股股份的每名持有人,如公司有要求,须向公司交付按公司提供的格式妥为签立的股份权力。
| 8 |
(d)没有向任何特定持有人发出本条所规定的任何通知,或该通知中的任何缺陷或在给予该通知的方式上的任何缺陷,均不影响该通知的充分性或赎回程序对其他持有人的有效性。每份赎回通知应酌情说明:(i)赎回日期;(ii)将从该持有人赎回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数量;(iii)赎回价格,(iv)如果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由证书代表,则将交出该等股份的证书的一个或多个地点;以及(v)法律或主要市场适用规则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e)但赎回通知须已按照第7条自赎回日期起及之后发出(除非公司未能提供实施该赎回所需的现金数额),(i)受该通知规限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不再被视为尚未清偿,及(ii)该等股份的持有人作为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的所有权利均告终止(收取该等赎回价格的权利除外,不计利息)。
(f)如在赎回日期当日或之前,公司须以信托方式不可撤销地将赎回所需的资金存入拥有资本和盈余至少5000万美元的银行或信托公司,或其为拥有资本和盈余的银行或信托公司的附属公司,并附有不可撤销的指示,将该等资金用于赎回所谓赎回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则公司须当作已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发给股份持有人的通知将(i)说明该存款的日期,(ii)指明该银行或信托公司的办事处作为赎回价款的支付地点,以及(iii)要求该等持有人在该赎回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可能不迟于赎回日期)或前后在该地点交出代表该A系列优先股的证书(如有)以支付赎回价款。公司如此预留的任何资金将赎回的A系列优先股股份持有人的利益不得产生利息。在符合适用的抵押品赎回权法律的规定下,截至赎回日期六(6)个月周年日无人认领的任何此类资金应归还给公司的普通资金,之后归还所谓赎回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应仅指望公司的普通资金支付他们有权获得的赎回价格,不计利息。
8.A系列优先股的转换或收购股份的状态。任何由公司发行并随后由持有人或公司转换或由公司根据本条例第6或7条赎回或由公司以其他方式取得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应予注销,并退为已获授权但未获发行的非指定优先股股份的地位。
9.投票。A系列优先的持有人不得拥有任何投票权或权利,除非重述的证书或适用法律要求。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无须同意(a)产生公司任何种类的任何债务,(b)A系列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出现任何增加(但不得高于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总数)或减少(但不得低于当时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数量),(c)初级证券、平价证券或高级证券的授权或创建,或此类证券的授权数量出现任何增加或减少,(d)普通股面值的任何增加或减少,或(e)公司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但适用法律规定的除外。
10.记录保持者。就所有目的而言,公司和转让代理人应将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的记录持有人视为并将其视为该股份的真实合法所有人,公司和转让代理人均不受任何相反通知的影响。
11.通知。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要求向A系列优先股股份持有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可通过邮件、快递服务,或根据DGCL的任何适用要求,通过电子传输方式发出,并应被视为(a)如已邮寄、存放在美国邮件、已预付邮资,并按公司股票记录上所显示的持有人地址向持有人发出,(b)如已通过快递服务送达,在收到通知或将通知留在公司股票记录上显示的持有人地址时,(c)如果是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当被指示到公司股票记录上显示的该持有人的电子邮件地址时(除非持有人已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通知公司或转让代理人反对通过电子邮件接收通知),以较早者为准。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须包括有关该通讯是有关公司的重要通知的显著图例,如该等电子邮件包括可协助查阅该等文件或资料的公司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的联络资料,则将被视为包括该通讯所附的任何文件及与网站超链接的任何资料。以电子邮件以外的电子传输方式向A系列优先股股票持有人发出的通知,如果是通过通知所指向的持有人(以与DGCL一致的方式)同意的电子传输形式发出的,则该通知应具有效力,并且该通知应被视为在DGCL第232条规定的时间发出。凡根据本指定证书须向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持有人发出任何通知,则由有权获得该通知的持有人签署的书面放弃通知,或由有权获得该通知的持有人以电子传送方式作出的放弃通知,不论是在发出通知的事件或条件的时间之前或之后,均应视为等同于发出该通知,但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未经证明的记账式证券。A系列优先股的股票应以在公司股份分类账上登记在股东名下的无证明账簿分录形式发行,但受限于股东根据DGCL获得有证明股份的权利。尽管有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选择,A系列优先股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可以凭证式发行。
13.没有下沉基金。A系列优先不应享有任何退休或偿债基金的福利。
14.其他权利。除本文另有说明外,不存在与A系列优先股相关或以任何方式相关的其他权利、特权或优惠,包括通过说明但不限于与参与、赎回或反稀释权利或优惠有关的权利、特权或优惠。
[签名页如下]
| 9 |
作为证明,以下签署人已于本23日签署本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指定证书rd2026年1月1日。
| Dar é Bioscience,Inc。 | ||
| 签名: | /s/Sabrina Martucci Johnson | |
| 姓名: | Sabrina Martucci Johnson | |
| 职位: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