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交易政策
一、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描述有关处理环球物流控股及其子公司(统称“公司”)的非公开信息以及买卖公司证券的标准。
ii.范围
本政策的一般禁令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第V部(禁售期)及第VI部(预先批准)所载的限制仅适用于董事、行政人员、第1部及若干指定人员及雇员。如不确定是否受制于第V部或第VI部规定的限制,请与公司秘书联络。本政策中所述的相同限制也适用于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居住在您家中的任何其他人;您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您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您作为遗嘱执行人的遗产;以及您所属的投资基金或其他类似工具(统称为“关联方”)。您对您的关联方遵守本政策负有责任。就本政策而言,提及“交易”或“公司证券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公司股票、看跌期权和看涨期权、基于公司证券的衍生证券、公司证券的赠与、公司证券的贷款、涉及或引用公司证券的对冲交易、公司证券对信托的贡献,以及根据员工福利计划(例如401(k)计划)进行的公司股票交易。任何违反本证券交易政策(本“政策”)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立即撤职,并可能使涉案个人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这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恳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iii.政策声明
如掌握与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则本人或任何关联方均不得进行以下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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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证券进行交易(根据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下文第VII部分所述修订)第10b5-1条规则的预先安排的交易计划除外)或从事利用该信息的任何其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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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披露该信息,除非适用的公司政策和程序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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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或以其他方式建议任何人进行公司证券交易或从事任何其他利用该信息的行动;或
本政策在终止雇用后继续适用,但以终止雇用时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为限。在此情况下,在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之前,不得进行公司证券交易。本政策还适用于在受雇于公司或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获得的与任何其他公司有关的信息,包括我们的关联公司、客户、供应商以及我们可能正在与之谈判重大交易的任何实体。你和关联方均不得在拥有在环球公司任职期间获得的有关该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从事对方公司证券的交易。
材料信息。“重大信息”是指合理的投资者在决定进行公司证券交易时认为重要的任何信息。简言之,任何可以合理影响此类证券价格的信息。正面或负面的信息都可能是重要的。经常被视为重要信息的常见例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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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收益或损失的预测,或有关收益的其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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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决或威胁的诉讼或调查而面临重大法律或监管风险;
向他人提供小费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关于公司的专有信息还是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影响的信息,你都不能将这些信息传递给他人。无论你是否从他人的行为中获得,甚至打算获得任何利润或其他利益,都将受到处罚。
当信息公开时。在被广泛披露(例如通过新闻稿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并且公众有时间了解这些信息之前,您可能不会根据重要信息进行交易。作为一般规则,你应该等到信息发布后的第二个完整工作日结束。因此,如果信息是在周二开盘前发布的,那么直到周四才应该进行交易。
公司计划下的交易。本政策适用于401(k)计划下的以下选举(如果公司应根据其401(k)计划将公司证券作为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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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导致公司证券的任何部分清算,则以该账户借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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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前还款导致收益分配给公司证券,则提前偿还贷款。
保密义务。本政策规定的限制旨在避免违反证券法滥用重大非公开信息。这些限制是对公司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负有的一般义务的补充,并且绝不会改变这些义务,即对有关公司及其业务的所有机密或专有信息以及在公司服务或受雇过程中可能获悉的任何其他机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公司任何其他人披露该等信息,除非该人明确需要知道该信息,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除非根据要求或您的职能或职位另有考虑。应采取防范措施,通过安全保存档案、避免公开讨论此类信息并在以电子方式分发此类信息时格外小心,防止此类信息被擅自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滥用。
iv.额外禁止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及其关联方也不得从事与公司证券有关的下列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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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本公司证券的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期权或其他衍生工具;或
五、停电期间
公司公布季度财务业绩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避免出现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其他内部人士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情况,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预计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季度财务业绩的某些其他人员将受到季度交易停电的影响。
该公司就其年度和季度业绩的公布设立了以下“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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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其会计年度结束前两周开始,至公司年度财务业绩公告后第二个交易日(含)止的期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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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期间开始于其每个财政季度结束前两周,结束于公司公布该季度财务业绩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含)。
在该等禁售期内,禁止下列人士及其关联方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
请注意,公司可能会随时修改上述停电时段。此外,公司可能会不时确定在禁售期之外的时间进行公司证券交易是不合适的,因此,可能会随时通知您额外的封闭期。例如,可能会在发布中期收益指引前不久实施短暂的停电期。那些受禁售期要求约束的人将收到公司对封闭期政策的任何修改或非禁售期内任何额外禁止交易的通知。受禁售期限制的人员,如在禁售期内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将继续受限制,直至禁售期结束。适用于细则10b5-1计划下交易的原则见下文第VII部分。
vi.交易的预先结清
凡以下人员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公司证券交易,均须与公司首席财务官或其指定人员进行事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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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执行官、根据《交易法》第16条有义务提交报告的任何其他官员;
受这些限制约束的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或首席财务官或其指定人员可能确定的较短期限)与首席财务官或其指定人员联系,除非获得这样做的许可,否则不得进行交易,如果获得许可,该许可仅在批准日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有效。即使该等人士先前已获得预先批准,但如该人士掌握影响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则该人士不能买卖公司的证券。任何被告知特定事件禁止交易的原因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向第三方披露禁止的原因,并应尽可能避免披露该禁令的存在。适用于细则10b5-1计划下交易的原则见下文第VII部分。
vii.规则10b5-1计划
SEC通过了一项安全港规则,即10b5-1规则,该规则为根据符合特定条件的预先安排的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提供了针对内幕交易责任的抗辩。交易计划必须有适当的文件记录,必须满足规则的所有程序条件,以避免责任。
规则10b5-1计划允许内幕人士账户的交易发生在停电期间或当内幕人士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前提是内幕人士先前已发出指示或其他控制,以向第三方进行预先计划的公司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必须在其不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且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对如何、何时或是否实施交易施加任何后续影响的时间确立该计划。所有进入规则10b5-1计划的人必须就该计划本着诚意行事。
除其他规定的条件外,规则10b5-1计划必须事先以书面规定出售证券的金额和价格以及出售日期(或确定金额、价格和日期的公式),否则不得允许内部人对如何、何时或是否进行出售施加任何后续影响。
在采纳有效的规则10b5-1计划后,董事和高级职员必须等到(a)计划采纳或修改后90天,或(b)公司在某些定期报告中披露计划采纳或修改的财政季度的财务业绩后的两个工作日(但不得超过计划采纳或修改后120天)中的较晚者,才能根据交易安排开始任何交易。公司或董事及高级人员以外的人必须等待30天,才能根据交易安排或修改开始任何交易。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其规则10b5-1计划中包含一项陈述,以在通过新的或修改的计划时证明:(1)他们不知道有关公司或其证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2)他们是出于善意而不是作为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而采用该计划,以逃避规则10b-5的禁令。您不得使用多个重叠的规则10b5-1计划,您依赖单笔交易计划的肯定抗辩的能力在任何连续12个月期间仅限于一个这样的计划。
在采纳有效的规则10b5-1计划后,内部人士将有一个肯定的抗辩,即该计划下的出售并非“基于”重大非公开信息。
公司将视10b5-1规则计划的创建、修改或终止为受本政策规定的禁售期规则约束的交易。然而,根据适当确立的规则10b5-1计划实施的交易将不受本政策的禁售期限制。公司还将把规则10b5-1计划的创建、修改或终止视为在计划建立、修改或终止时须根据本政策进行预先许可的交易。受预先许可政策约束的人员应与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或其指定人员协调任何此类计划或安排。即使根据规则10b5-1计划进行的每笔交易不需要预先清算,但仍必须根据证券法律法规进行,并且必须根据《交易法》第16条以表格4报告。
viii.与政府机构的沟通本政策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或限制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司法部、任何自律组织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直接沟通、提出指控或投诉、回应任何询问、之前提供证词、参与任何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司法部、任何自律组织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进行的调查或程序,或与其充分合作。
ix.援助
任何人如对本政策或具体交易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与公司首席财务官或其指定人员联系。坚持这一政策,避免不正当交易的最终责任在于你。对此,用最好的判断力,拿不准就先问再行动,这是当务之急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