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
Onto Innovation Inc.
中平路16号
马萨诸塞州威尔明顿01887
致上述收件人:
我们曾就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担任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法律顾问,该登记声明涉及登记声明中指定的出售股东不时出售公司合计最多641,771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股份”)。
我们已审查了注册声明、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及普通股证书表格,这些已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证监会。此外,我们已审查并已就事实上的事项,依赖该等记录、协议、文件及其他文书的正本或副本或经核证或符合规定的副本,以及公职人员及公司高级人员和代表的此类证书或类似文件,并已就下文所载意见作出我们认为相关和必要的其他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