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3.2 5 ea028257401ex3-2.htm Merlin,INC公司注册证书

附件 3.2

 

状态 特拉华州  
国务卿  
公司的  
已交付 0下午3:22 03/13/2026  
已备案03:22 下午 03/13/2026  
SR 20261185580 - 档案编号 10546642  

 

成立法团证明书

梅林公司。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Merlin,Inc.(“公司”)。

 

第二条。

 

该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办事处的地址是251 Little Falls Dr.,Wilmington,New Castle County,DE19808。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名称为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第三条。

 

公司的业务性质以及公司将进行交易、促进或进行的目的或目的,是从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如现有的或以后可能修订和补充的)可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DGCL”)。该公司正在就开曼群岛豁免股份有限公司(“Inflection Point”)(一家开曼群岛豁免股份有限公司)Inflection Point Acquisition Corp. IV的归化注册成立为特拉华州公司,而本公司注册证书正与Inflection Point的公司归化证书(“归化证书”)同时提交。

 

第四条。

 

第4.1节授权股票。公司获授权发行的所有类别股票的股份总数为八亿五千万股(850,000,000股),由以下两个类别组成:

 

(a)八亿(8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及

 

(b)5000万(5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优先股”)。

 

在归化证书和本公司注册证书提交后,Inflection Point的每一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应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自动转换为普通股,而无需公司或其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

 

第4.2节优先股。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被授权在不受法律规定的任何限制的情况下,从未发行的优先股股份中规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股份,包括“空白支票”优先股,并通过根据特拉华州适用法律提交证书(该证书以下简称“优先股指定”),不时确定每个此类系列中将包括的股份数量,并确定权力、指定、优先权和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息权利、股息率、转换权、交换权、投票权、权利和赎回条款(包括下沉和购买基金条款)的权力、赎回价格或价格、发行该系列股票的限制、解散优先权以及与任何完全未发行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资产分配有关的权利,或其中任何一项,并在该系列发行后增加或减少如此创建的任何系列的股份数量(优先股指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不得低于该系列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任何系列的授权股份数目应如此减少,则构成该减少的股份应恢复其在最初确定该系列股份数目的决议通过前的地位(优先股指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不同系列优先股之间在指定、优惠和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方面的任何变更不应受到限制或限制;而若干系列优先股可能在任何和所有方面因董事会或正式授权的董事会委员会的一项或多项决议所确定和确定而有所不同,规定发行各系列优先股。除本公司注册证书(包括与任何系列优先股有关的任何指定证书)另有明确规定外,优先股或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投票不得作为根据本公司注册证书如此授权的任何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发行的先决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普通股持有人无权就本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修订(包括与任何系列优先股有关的任何指定证书)投票,该修订仅涉及一个或多个已发行系列优先股的条款,前提是该受影响系列的持有人有权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其他此类系列的持有人一起,根据本公司注册证书(包括与任何系列优先股有关的任何指定证书)或根据DGCL对其进行投票。

 

 

 

 

第4.3节授权股数。任何普通股或优先股的认可股份数目,可由公司所有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投票权过半数的持有人投赞成票而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低于其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目),而无须任何普通股或优先股或其任何系列的股份持有人单独投票,而不论《总务委员会》第242(b)(2)条的规定如何,除非根据任何优先股指定的条款需要任何此类持有人的单独投票。

 

第4.4节普通股。普通股的权力、优惠和权利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如下:

 

(a)投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每股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应有权在适用的记录日期就提交给普通股持有人投票的所有事项(无论是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还是以其他方式投票)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对每股一(1)票进行投票。

 

(b)股息及分派。根据适用法律以及任何已发行系列优先股或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持有人在支付股息方面享有优先于普通股或有权与普通股一起参与的权利和优先权,普通股持有人本身有权在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宣布的情况下获得普通股的股息支付。

 

(c)清算权。在清算、解散或清盘公司事务时,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在支付或提供偿付公司的债务和其他负债后,以及在作出优先股或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在清算付款方面享有优先权或有权与普通股一起参与的任何优惠和其他金额(如有的话)的规定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资产和资金,应按每个该等股东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在所有已发行普通股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并按比例支付给该等股东。

 

第五条。

 

为促进而非限制法规所赋予的权力,董事会获明确授权采纳、修订或废除公司的附例。除适用法律或本法团注册证明书(包括有关一个或多个系列优先股的任何指定证明书)或公司附例所规定的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的任何投票外,采纳,公司股东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或废除,应要求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普遍投票的公司当时所有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的至少三分之二投票权的持有人投赞成票。

 

2

 

  

第六条。

 

第6.1节管理。除DGCL或本公司注册证书另有明文规定外,公司的业务及事务须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管理。

 

第6.2节投票。除非公司附例另有规定,否则选举董事(每名该等董事,以该身分称为“董事”)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第6.3节董事会人数和任期。在任何一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选举董事的权利不变的情况下,构成整个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应完全由董事会不时通过的一项或多项决议确定,并且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所有董事的任期应在下一次股东年会上选出,直至该等董事的继任者当选并合格为止。在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有特别权利选举额外董事的任何期间内,然后在开始时并在该权利继续存在的期间内:(i)公司当时以其他方式授权的董事总数应自动增加该指明的董事人数,而该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有权选举如此规定或根据上述规定确定的额外董事,(ii)每名该等额外董事须任职至该董事的继任人已妥为选出及合资格为止,或直至该董事担任该职位的权利根据上述条文终止为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但须受其较早去世、辞职、退休、取消资格或免职的规限。除本公司注册证书(包括确立任何系列优先股的任何指定证书)另有规定外,凡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根据本公司注册证书(包括任何该等指定证书)、该系列持有人选出的所有该等额外董事的任期或因该等额外董事死亡、辞职、被取消资格或被罢免而被选填补任何空缺时,须随即终止,而每名该等董事即不再具备(及亦不再是)董事的资格,而公司的获授权董事总数亦须相应减少。

 

第6.4节新设董事职务和空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当时已发行的任何一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的单独权利外,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因授权董事人数增加或因死亡、辞职、被取消资格、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董事会出现任何空缺而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应完全由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的赞成票填补,即使少于法定人数,或由唯一的留任董事(由一个或多个已发行系列优先股的单独投票选出的任何董事除外),而不是由股东。如此选出的任何董事,任期至下一次股东年会届满,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去世、辞职、退休、丧失资格或被免职为止。

 

第6.5节有因无故解除。除当时已发行的任何一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的权利外,任何董事或整个董事会均可在有理由或无因由的情况下,在为此目的而适当召开的会议上,以至少占公司所有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总投票权三分之二的赞成票被罢免。

 

第6.6节除规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优先股的一项或多项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外,然后仅就该系列优先股而言,在选举董事时的累积投票被明确拒绝。

 

第七条。

 

第7.1节书面同意的诉讼。公司股东要求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在正式召开的公司股东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进行(不得以股东同意代替会议的方式采取)。除上述规定外,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作为一个系列单独投票或与一个或多个其他此类系列单独作为一个类别投票,可在与该系列优先股有关的适用的指定证书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在无会议、无需事先通知和无表决权的情况下采取任何行动,如果书面同意或同意,载列如此采取的行动,应由相关系列优先股的流通股持有人签署,该持有人应拥有不少于授权或在有权就该系列优先股投票的所有股份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议上采取此类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并应根据DGCL的适用规定交付给公司。

 

3

 

 

第7.2节特别会议。在符合一个或多个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的特别权利的情况下,公司股东的特别会议可在任何时候仅由董事会、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或总裁或在其指示下为任何目的或目的召集,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召集。在符合一个或多个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特殊权利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召开公司股东特别会议。

 

第7.3节通知。股东提名选举董事及股东拟向公司任何股东大会提出的其他事项的事先通知,须按公司附例规定的方式发出。

 

第八条。

 

修订、更改、更改或废除本法团注册证明书所载的任何条文,须至少获得已发行股份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方式为现时或以后由法规订明,本条例赋予股东的所有权利均受此保留所规限;但条件是,修订、更改、更改或废除本法团注册证明书第一、二、三条所载的任何条文,须至少获得已发行股份表决权多数的赞成票。

 

如本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条文或条文因任何理由而被认定为适用于任何情况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i)该等条文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以及本公司注册证书的其余条文(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注册证书任何段落的每一部分载有任何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该等条文,而其本身并不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得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以任何方式因此而受到影响或损害,及(ii)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内,本法团证书的条文(包括但不限于本法团证书任何段落中载有任何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该等条文的每一该等部分)须解释为容许法团在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内保护其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及代理人免于就其向法团提供诚信服务或为其利益而承担的个人责任。

 

第九条。

 

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不得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任何金钱损害赔偿的个人法律责任,除非根据《总务委员会》不允许该等法律责任豁免或限制,因为该等豁免或限制已存在或以后可予修订。对第九条的任何修订、废除或修改,或采纳与第九条不一致的重述证书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对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就该等修订、废除、修改或采纳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任何权利或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如果DGCL经本条第IX条股东批准后修订,授权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个人责任,则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责任应在经修订的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或限制。

 

第十条。

 

公司有权向其现任和前任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代理人,以及应公司要求担任或正在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人提供赔偿和垫付费用的权利。

 

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如已存在或以后可能修订的相同),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的金钱损失承担个人责任。如果DGCL此后被修订以授权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个人责任,则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责任应在经如此修订的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自动消除或限制,且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自该修订之日起。

 

4

 

 

任何对本条之十的修订或废除,或以修订方式通过本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与本条之十不一致的条文,均不得消除或减少本条之十对发生的任何事项的影响,或在该等修订或废除或通过不一致的条文之前产生或产生(或如果没有本条之十,将产生或产生)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影响。

 

XI条。

 

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a)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衡平法院”)(或在衡平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或特拉华州其他州法院)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成为(i)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ii)任何诉讼,就声称违反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股东对公司或公司股东所负的信托责任而提出的诉讼或程序,(iii)根据DGCL的任何条文或公司的章程或本重述证书(可能不时修订)或(iv)根据内政原则对公司提出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产生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及(b)在符合本条前述规定的情况下,XI,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应是解决任何声称根据《证券法》产生的一个或多个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论坛,包括针对该投诉的任何被告提出的所有诉讼因由。如果以任何股东的名义向特拉华州法院以外的法院提起任何诉讼(“外国诉讼”),其标的事项在紧接前一句(a)款的范围内,该股东应被视为已同意(x)特拉华州的州和联邦法院在任何此类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中的属人管辖权,以强制执行紧接前一句的(a)条款的规定,以及(y)在任何此类诉讼中通过作为该股东的代理人在外国诉讼中向该股东的律师送达而向该股东作出的程序送达。

 

任何人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公司任何证券的任何权益,即视为已知悉并同意本条XI。本条XI旨在使公司、其高级职员和董事、引起此类投诉的任何发行的承销商,以及其专业授权该人所作的陈述并已准备或证明该发行所依据的文件的任何部分的任何其他专业人士或实体受益,并可由该公司、其高级职员和董事、承销商以及其专业授权的任何其他专业人士或实体强制执行。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XI的规定不适用于为执行《交易法》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提起的诉讼,或美国联邦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的任何其他索赔。

 

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适用于任何情形的本条任何规定或规定的,(a)该等规定在任何其他情形下以及本条XI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本条XI任何一款中载有其本身不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该等规定的每一部分,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应因此而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或损害,及(b)该等条文适用于其他人士及情况不应因此而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或损害。

 

第十二条。

 

如本法团注册证明书的任何条文或条文因任何理由而被认定为适用于任何情况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i)该等条文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以及本法团注册证明书的其余条文(包括但不限于本法团注册证明书任何段落的每一部分载有任何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而本身并不被认为无效的任何该等条文,非法或不可执行)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及(ii)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在不限制本法团证明书的任何其他条文(或公司附例的任何其他条文或公司订立的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本法团证明书的条文(包括但不限于本法团证明书任何段落中载有任何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该等条文的每一该等部分)须解释为容许公司保护其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和代理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就其向公司提供的善意服务或为公司的利益承担个人责任。

 

5

 

 

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每名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的任何权益(任何性质的)的人,均须因该购买或其他收购的时间的原因而被视为已通知并已同意(a)本法团证明书、(b)公司附例及(c)根据本法团证明书颁布或采纳的对本法团证明书或公司附例的任何修订的所有条文,公司章程及适用法律。

 

第十三条。

 

第13.1节确认和预期非公司或其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的雇员(“非雇员董事”)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现在可以并可以继续从事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可能从事和/或其他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可能从事的业务活动重叠或竞争的业务活动或相关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活动或相关业务领域,本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旨在规范和界定公司就某些类别或类别的商业机会进行的某些事务,因为这些事务可能涉及任何非雇员董事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以及公司及其董事、高级职员和股东与此相关的权力、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13.2条任何非雇员董事(包括以其董事和高级人员身份同时担任公司高级人员的任何非雇员董事)或其关联公司(统称为“身份识别人员”,各自为“身份识别人员”)均无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直接或间接避免(1)从事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现在从事或提议从事的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或业务领域,或(2)以其他方式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竞争,并且,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任何被识别人士不得仅因该被识别人士从事任何该等活动而违反任何信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特此放弃对任何商业机会的任何兴趣或期望,或被提供参与机会的权利,而该商业机会可能是被识别人士和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公司机会,但第13.3条规定的除外。除第13.3条另有规定外,如任何获识别人士知悉潜在交易或其他商业机会,而该交易或其他商业机会对其本身、其本人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言可能是公司机会,则该获识别人士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并无责任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传达或提供该交易或其他商业机会,并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不得仅因该被识别人士为自己或自己寻求或获得该公司机会、向另一人提供或指示该公司机会,或不向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传达有关该公司机会的信息,而因违反作为公司股东、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信托义务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承担责任。

 

第13.3条公司不放弃其对向任何非雇员董事(包括以其董事和高级人员身份同时担任公司高级人员的任何非雇员董事)提供的任何公司机会的权益,如该机会仅以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份明确提供给该人,则第13.2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该等公司机会。

 

第13.4条除本条第十三条的前述规定外,尽管如此,如果公司机会是(i)公司在财务上或法律上既无能力也无合同许可进行的商业机会,(ii)从其性质来看,不属于公司的业务范围或对公司没有实际优势,或(iii)是公司没有利益或合理预期的商业机会,则该机会不应被视为公司的潜在公司机会。

 

6

 

 

第13.5条仅就本条第十三款而言,“关联公司”是指(a)就任何主要股东而言,由该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控制该主要股东或与该主要股东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人,并应包括(i)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负责人、成员、董事、经理、合伙人、股东、高级职员、雇员或其他代表(公司和公司控制的任何实体除外),以及(ii)该主要股东的关联公司建议的任何资金或工具,(b)就非雇员董事而言,任何直接或间接受该非雇员董事控制的人(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任何实体除外)及(c)就公司而言,任何直接或间接受公司控制的人。

 

第13.6条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人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或持有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的任何权益,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已同意本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第14.1节定义。本公司注册证书所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下列涵义:

 

(a)“关联”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间接控制、或受另一人控制、或与另一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

 

(b)“控制”,包括“控制”、“受控制”和“与其共同控制”等术语,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权力,以指示或导致某个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方向,无论是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权,还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拥有任何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百分之十(10%)或更多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优势证明的情况下,应被推定拥有该实体的控制权。尽管有上述规定,控制权推定不适用于该人出于善意而不是为了规避本条的目的,作为一个或多个所有者的代理人、银行、经纪人、代名人、托管人或受托人而持有有表决权的股票,而这些所有者并不单独或作为一个集团拥有对该实体的控制权。

 

(c)“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任何适用规则和条例,以及此类法规、规则或条例的任何继承者。

 

(d)“所有者”,包括术语“拥有”和“拥有”,当用于任何股票时,是指个人或与其任何关联公司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

 

(i)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该等股票;或

 

(ii)有(a)根据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或在行使转换权、交换权、认股权证或期权时,或在其他情况下,有权取得该等股票(不论该等权利可立即行使或仅在时间流逝后行使);但条件是,在该等投标股票被接受购买或交换之前,任何人不得被视为根据该人或该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提出的要约或交换要约而投标的股票的所有人;或(b)根据任何协议对该等股票进行投票的权利,安排或谅解;但条件是,如果投票该股票的协议、安排或谅解仅产生于对向十名或十名以上的人作出的代理或同意征求作出的可撤销的代理或同意,则不得因该人对该股票的投票权而被视为任何股票的所有者;或者

 

7

 

 

(iii)与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该等股份或其联属公司实益拥有该等股份的人订立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以取得、持有、投票(根据上文第(ii)款(b)项所述的可撤销代理或同意进行投票除外)或处置该等股份。

 

(e)“人”是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

 

(f)“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适用规则和条例,以及此类法规、规则或条例的任何继承者。

 

(g)“股票”就任何公司而言是指股本,就任何其他实体而言是指任何股本权益。

 

(h)“有表决权的股票”是指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普遍投票的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就任何不是公司的实体而言,是指在该实体的理事机构选举中有权普遍投票的任何股权。凡提及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比,均应提及该有表决权股份的投票百分比。

 

第十五条。

 

唯一纳入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如下:

 

  Michael Blitzer 1345 Avenue of the Americas,FL 47,New York,NY 10105

 

[签名页关注]

 

8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于本13日签署本公司注册证书2026年3月1日。

 

  梅林公司。
     
  签名: /s/Michael Blitzer
  姓名: Michael Blitzer
  职位: 入主者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