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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1.1 3 phi-ex11 _ 1.htm EX-11.1 EX-11.1

 

附件 11.1

部门间备忘录

 

:

所有PLDT官员

受试者

:

(一)未及时、准确报告PLDT份额的行政处罚

交易;及(2)PLDT股份于限制期内买卖

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根据菲律宾证券交易所(“PSE”)修订的披露规则,PLDT Inc.(“PLDT”或“公司”)必须在可报告交易之日起五(5)个交易日2(“报告期”)内报告PLDT官员对PLDT股票的所有收购或处置1(“可报告交易”)。可报告交易影响公司公共所有权的计算,该计算也定期向PSE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报告。

为使公司能够及时向PSE和SEC提交所需的具有准确信息的报告,所有PLDT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可报告交易发生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通过填写作为附件“a”随附的表格并将填写好的表格发送至mpmartinez@plDT.com.ph;ropena@plDT.com.ph;kideclaro@plDT.com.ph或rbbenito@plDT.com.ph,提交有关可报告交易的以下信息:

(1)
应报告交易的日期;
(2)
收购或处置的PLDT股份数量;
(3)
每股价格;和
(4)
应报告交易后拥有的PLDT股份总数。

此外,《证券监管守则》(“SRC”)和PSE修订后的披露规则严格禁止内幕交易,这是指有权获得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内幕人士3对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何收购或处置。4为此目的,PLDT对PLDT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管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收购或处置PLDT股份施加交易限制(“限制期”)。

1.
“PLDT高级职员”是指具有副总裁及以上职级的人员或由董事会任命为PLDT高级职员的人员。
2.
“交易日”是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开放交易的任何一天。它不包括周末、公共假日和PSE关闭的其他日子。
3.
“内部人士”是指:(a)发行人;(b)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或控制该发行人的人;(c)与发行人的关系或以前的关系使其能够或使其能够接触到公众一般无法获得的有关发行人或证券的重要信息的人;(d)政府雇员或交易所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清算机构和/或自律组织,有权获得一般公众无法获得的有关发行人或证券的重要信息;或(e)通过从上述任何内部人士的通信获知此类信息的人。
4.
“重大非公开信息”是指:(a)未向公众普遍披露,且在向公众传播后很可能会影响证券的市场价格,以及市场吸收该信息的合理时间已过;或(b)在确定其是否购买、出售或持有证券的行为过程时,会被当时情况下的合理人士视为重要的信息。

 

上述违规行为将使PLDT面临以下货币处罚和监管制裁:

 

违规

处罚

(a)未在报告期内披露任何可报告的交易

罚款P50,000.00,对第一次违法的每一个延迟交易日加罚P1,000.00,升级至第四次违法的包括从PSE退市。

(b)提交不准确的公有制报告

罚款P50,000.00,另加P5,000.00,自提出不准确公有制报告之时起至提交正确公有制报告止,每日一罚。

(c)PLDT高级人员在限制期间买卖PLDT股票

罚款P50,000.00,对第一次违法的每个交易日(期间违法行为持续到并包括违法行为整改之日)加罚P1,000.00,第四次违法的升级至并包括从PSE退市。

内幕交易属于SRC规定的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人如被证明有罪,由法院酌情处以P50,000.00至P5,000,000.00不等的罚款或7至21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现将拟实施的处罚情况概要作为附件“b”附后。

请注意,自2024年11月1日起,PSE和/或SEC对PLDT施加的任何金钱处罚应向相关PLDT官员追偿,该官员应:

(1)
未在三(3)天期限内披露任何应报告的交易或提供与此有关的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或
(2)
在限制期内交易PLDT股票.

追回罚款应是根据员工手册和相关政策对相关PLDT官员施加的任何其他行政处罚的补充。

为有效监控并及时披露可报告交易,避免在限制期间无意交易PLDT股票,请所有PLDT管理人员避免使用任何自动交易指令通过股票交易平台或账户购买或出售PLDT股票。

截至2024年10月28日的PLDT官员名单作为附件“c”附后。供您参考并严格遵守。

 

Manuel V. Pangilinan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附件A

应报告交易的披露

姓名:

位置:

 

交易日期

实益所有权的性质

*请说明是认证(直接)还是PCD(间接)

每股价格

收购PLDT股份数量

*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

被处置的PLDT股份数量

*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

 

 

 

 

 

 

 

 

 

 

 

 

 

 

 

 

 

 

 

 

合计

 

 

 

 

 

交易后拥有的股份数量

认证(直接)

 

PCD(间接)

 

合计

 

 


 

附件b

不可能的处罚概要

1.
对PSE的披露

第13.1节,PSE修订披露规则第四条规定:

尽管有本规则第17.5条的规定,发行人必须在以下五(5)个交易日后向交易所披露其董事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证券的直接和间接所有权:

a.
发行人的证券首先在交易所正式注册处获准;
b.
先选出一名董事或委任一名高级人员;或
c.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何收购、处置或持股变动。

未在十二个月期限内遵守上述规定,将使公司根据PSE修订披露规则第二节第八条承担以下责任:

 

违反

处罚

首次违规

P50,000.00

第二次类似性质的违法行为

P75,000.00

第三次违规

PLDT股份暂停买卖一(1)个月

第四次违规

PLDT股票退市理由

 

违法行为持续至违法行为整改完成之日(含)止的每个交易日,加处P1,000.00元罚款。自施加该处罚及任何额外罚款后一(1)个月内未能缴付,将导致该公司证券暂停买卖。

公司同样被要求提交每个季度的公众持股报告,其中包括每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和间接PLDT股票数量。第1节,PSE修订披露第七条规定:

第1节。基本原则–交易所的基本原则是确保所有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充分、公平、及时、准确。本原则适用于本规则下的所有披露要求。

未能披露交易将影响公有制报告的准确性,并使公司根据PSE修订披露规则第1条第8款承担如下责任:

 

基本精细

处罚

每延迟一天

每年最高刑罚/

每次违反

₱50,000.00

0.5万人份/延迟日

₱500,000.00

 

2.
向SEC披露
2.1
证券实益所有权初始声明(SEC表格23-A)

在高级职员首次获得PLDT股份后的十(10)个日历日内,他/她必须向SEC提交一份正式填写的SEC表格23-A,表明他/她的实益所有权PLDT股份。

实益拥有人是指任何人,通过任何合同、安排、谅解、关系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或分享:(a)表决权,其中包括对该证券进行投票或指示对该证券进行投票的权力;或(b)投资回报或权力,其中包括处分或指示处分该证券的权力;但前提是,但任何人应被视为对以下任何证券拥有间接实益所有权:(i)由其直系亲属共享同一家庭持有;(ii)由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持有;(iii)由其为控股股东的公司持有;或(iv)受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束,该合同、安排或谅解赋予其就该证券的投票权。

一人有权取得的,视为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实益所有权,在三十(30)天内,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权利获得的任何权利;通过转换任何证券;根据撤销信托、全权账户或类似安排的权力;或根据信托、全权账户或类似安排的自动终止。

2.2
证券实益所有权变更声明(SEC表格23-B)

高级职员对PLDT普通股的所有权发生任何变化的每个日历月结束后的10个日历日内,他/她必须向SEC提交正式填写的SEC表格23-B。

2.3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述第2.1或2.2项下提及的报告,将使该官员承担以下责任:

 

违反

初犯

第二次犯罪

第三次犯罪

证券实益拥有权声明(SEC表格23-A或SEC表格23-B)的迟交或未完整提交:

符合条件或不超过100股

 

 

 

100股以上但不足5%的流通股本证券

超过5%但低于10%的流通股本证券

 

 

 

 

训斥

 

 

 

 

训斥

 

 

训斥

 

 

 

 

php10,000加php100

每延迟一天提交报告

 


php20,000加php100

每延迟一天

 

php10,000加php100

每延迟一天

 

 

 

 

2万菲律宾比索加200菲律宾比索一天延迟提交报告

 

 

每延时一天4万菲律宾比索加200菲律宾比索

 

php20,000加php200

每延迟一天

 


 

附件C

PLDT官员名单

有关更新的军官名单,请参阅PLDT Inc.最新的一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