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广船国际技术,Inc.(“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公司以下签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各自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15 U.S.C.78m或78o(d))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2026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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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李-LEAN S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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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乐安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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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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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M. Schir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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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M. Schir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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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
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或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电子版中以打字形式出现的其他认证、确认或采用签名的文件,已提供给注册人,并将由注册人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