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术语.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计划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2.单位归属.有关单位将于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代承授人记入簿记账户。在承授人持续服务的规限下,单位将于本协议封面指明的日期归属且不可没收,或在(i)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因死亡、残疾或退休而终止,(ii)控制权发生变更时更早归属且不可没收,除非单位由存续或收购实体承担或以其他方式与控制权变更有关的公平转换或替代,或(iii)如果单位由存续或收购实体承担或以其他方式与控制权变更有关的公平转换或替代,公司(或存续或收购实体)在授予日(“归属日”)一周年前无故终止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如承授人的持续服务在归属日期前因上句第(i)及(iii)款所指明的原因以外的任何原因而终止,则承授人须丧失截至该终止日期在该等单位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而该等单位将被重新转让予公司,而无须进一步考虑或承授人的任何作为或行动。
3.转换为股份.归属单位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且不迟于归属日期(“转换日期”)后30天)于归属日期后转换为实际股份(每一归属单位一股股份)。股份将于转换日期以承授人名义登记于公司账簿上,并于其后尽快按承授人指示以凭证式或非凭证式形式交付予承授人。
4.作为股东的权利.承授人不得就有关单位拥有作为公司股东的投票权或任何其他权利。于单位转换为股份后,承授人将获得作为公司股东的充分投票权及其他权利。
5.股息等价物.如果在单位尚未发行时就公司股票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则该等股息或分配相对于股票数量的美元金额或公平市场价值
基础单位应根据截至支付该等股息或分派之日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以承授人的名义转换为额外单位,而该等额外单位须遵守适用于与其相关的单位的相同没收和转让限制及递延条款。于换股日期或任何适用的递延终止日期将单位转换为股份后,承授人将获得作为公司股东的充分投票权及其他权利。
6.转让及质押的限制.承授人在单位的任何权利或权益,不得被质押、设押或作抵押,或受承授人对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方的任何留置权、义务或责任的规限。承授人不得出售、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单位,除非是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
7.无继续服务权.本证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限制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时间终止承授人服务的权利,亦不得授予承授人任何继续向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
8.发行股份的限制.如果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应酌情决定,作为结算单位的条件,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的自律组织或根据任何联邦或州证券法,或任何政府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批准,这些单位的基础股份的登记、上市或资格是必要的或可取的,则这些单位将不会全部或部分转换为股份,除非且直至该等登记、上市、资格、同意或批准已生效或获得,且不附带委员会不接受的任何条件。
9.计划控制.本计划所载的条款应并在此纳入本证书并成为本证书的一部分,本证书应受本计划管辖并按照本计划解释。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单位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在单位结算时可能交付的股份数量和股本类别或系列,将根据计划第15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如果计划的规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