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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9 8 aes1231202510-kExhibit19.htm EX-19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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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依斯电力公司

内幕交易政策

(2025年2月21日通过)





背景:
本内幕交易政策(“政策”)1提供了有关AES公司证券交易的指导方针,以及有关AES公司和与AES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实体的机密信息的处理,包括AES公司直接或间接有效控制的每个国内外子公司、合伙企业、风险企业或其他商业协会(统称为“AES”或“公司”)。该政策旨在防止内幕“交易”(定义见下文“定义”)或内幕交易指控,并保护公司的诚信和道德行为声誉。您有义务审查、理解并遵守这项政策。如对本保单有任何疑问,请看本保单“有疑问的联系人”一节。
任何违反这一政策的个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终止雇用。如果以下定义的任何AES人员对本政策或其规定有疑问,他或她应咨询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违反或涉嫌违反本政策的行为应向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报告。
受该政策规限的人士: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和所有“AES人员”(定义为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临时雇员、独立顾问和承包商,在国内和国际各级,以及与公司有任何关系)。本政策还适用于(1)居住在AES人士家庭或居住在AES人士家庭中的任何人,以及不居住在AES人士家庭中但其在“AES证券”(定义见下文“定义”)中的交易的任何家庭成员
1该政策完全取代了2019年7月的AES公司证券交易政策。请注意,本政策涉及适用于本公司发行的证券的美国证券法和限制,如本文所定义。有关适用的证券法律和限制,请参考当地政策。 涉及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证券的交易应由律师仔细审查,以确保其不仅符合当地法律,而且还可能适用美国证券法。



    
受AES人士的影响或控制,例如父母或子女(统称“家庭成员”)和(2)受AES人士影响或控制的实体(“相关实体”)指导或受其影响或控制。确保家庭成员和相关实体了解、理解和遵守本政策的规定和义务,是每个AES人员的义务。
公司、AES人士、家族成员和相关实体必须以不滥用“重大”(定义见下文“定义”)未公开披露的有关公司的财务或其他信息的方式行事。不这样做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声誉。此外,在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内幕交易违反了对公司和个人都施加包括罚款和监禁在内的严格处罚的法律。
政策的目的:
维护股民和公开市场的信心很重要。这项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与其他人打交道时的公平性,这要求AES个人、家庭成员和相关实体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的个人优势损害不掌握此类信息的其他人。
重要的是,每个AES人员都要了解构成非法内幕交易的活动的广度及其后果,这些活动可能很严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纽约证券交易所都进行了调查,在侦测内幕交易方面非常有效。美国证交会与美国司法部一道,从刑事和民事两个角度大力追究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因员工通过境外账户交易(1)、家人朋友交易(2)、仅涉及少量股份(3),已成功起诉个人。小额或“非实质性”交易也不例外。
SEC规则10b-5禁止基于重大“非公开信息”(定义见下文“定义”)进行交易。根据联邦证券法,从事内幕交易或给小费的个人可能会受到重大的刑事和民事处罚, 监禁和/或私人当事人损害赔偿。除刑事和民事处罚、名誉受损外,违反该政策还可能导致终止雇用。
政策:
不得买卖或倾覆重大非公开资料
1.公司或任何AES人士、家族成员或相关实体均不得通过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参与AES证券的任何交易,前提是公司或该等人士或实体(如适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
2.AES人士不得直接或间接(a)向公司内部其工作并不要求他们拥有该信息的人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或(b)向公司外部的人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相关实体、朋友、商业伙伴、投资者和咨询公司,在每种情况下,除非任何此类披露获得公司授权,并以保护此类信息免受未经授权披露的方式进行。AES个人、家庭成员和相关实体可能对他们向其披露(“提示”)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人(“tippee”)的交易承担责任。Tippees继承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职责,并可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提供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承担责任。给小费还可能导致给小费的人受到与他或她确实进行交易相同的处罚。正如小费支付者可能对其小费的内幕交易承担责任一样,将重大非公开信息进一步传递给其他交易人员的小费支付者也可能承担类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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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生效)

    
3.AES人士、家族成员或相关实体如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不得就AES证券的交易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
4.任何AES人士、家族成员或相关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其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1)当前或潜在公司客户、供应商、合资参与者、合伙人或潜在公司交易的一方或(2)与公司有潜在交易或业务关系的公司)的证券的任何交易,前提是他们拥有在受雇过程中获得的关于该公司的任何重要非公开信息,或代表其提供的其他服务,公司,或与公司的任何其他关系,包括通过AES人士。例子包括有关重大合同或潜在合并的信息。请注意,即使信息对公司来说并不重要,但对另一家公司来说也可能是重要的。
5.任何AES人士、家族成员或相关实体如获悉有关AES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而合理的投资者可能预期会影响该其他公司的股票价格和/或该其他公司的其他证券的价值,则不得买卖该等公司的证券。
6.代表AES进行AES证券的任何交易必须按照本政策附录B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其他被禁止的交易
1.公司和AES个人、家庭成员和相关实体不得执行卖空(出售目前不属于卖方所有的证券)或持有AES证券的空头头寸或从事AES证券的衍生或投机交易,包括看跌期权和看涨期权。
2.AES个人、家庭成员和相关实体不得通过其他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使用金融工具(包括预付可变远期合约、股权互换、项圈和交易所基金),或以其他方式从事交易,以对冲或抵消,或旨在对冲或抵消AES证券市值的任何下降,并禁止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AES证券,以及质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AES证券作为贷款或其他形式债务的抵押品。
3.禁止董事和第16款官员(定义见下文“第16款报告”)在401(k)储蓄计划或递延薪酬计划中保持自动再平衡功能。
禁闭期
某些指定人员被禁止在特定时间段内交易AES证券,即所谓的禁售期。该公司建立了四个例行的季度停电期(“季度停电期”)。除非另行通知,每个季度的停电期将于15日开始季度第三个月的一天,一般在公司的10-Q表格或10-K表格发布后两个完整的工作日(如适用)结束。
公司和以下AES人员受季度停电期限制:
AES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AES全球领导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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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生效)

    
主要工作地点为AES位于弗吉尼亚州阿灵顿的总部的所有AES人员
以下工作带的员工:
E1 – E4
M2 – M4(分配给财务组);M4 – M5(所有组)
P3 – P5(分配给财务组);P6 – P7(所有组)
所有行政助理
AES全球领导团队成员指定的其他AES人员,通知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
了解或获得综合财务业绩或业绩预测的员工。
上述任何一方的家庭成员和相关实体。
交易示例禁止停电期间如下:
公开市场购买或出售AES证券。
通过经纪人购买或出售AES证券。
在禁售期内在市场上出售全部或部分被收购股票的股票期权的行使。
在401(k)储蓄计划、递延薪酬计划或其他福利计划中将现有余额转入或转出AES股票基金。
AES证券的礼物。
交易示例允许停电期间如下:
在市场上没有出售AES证券的情况下行使股票期权。
在市场上没有出售AES证券的预扣税交易。
根据此处提供的递延补偿计划,在福利计划和某些交易中对AES股票基金进行定期和匹配的供款。
符合SEC规则10b5-1规定的预先安排的书面计划的交易,但须符合下述条件。
除了常规的季度停电期外,公司可能会不时在通知受影响的AES人员后实施特殊停电期,例如在重大事件未决或已经发生(例如重大交易或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不会披露额外交易限制的原因,而此类限制可能适用于受季度禁售期限制的个人或AES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确定的其他AES人员群体。
注意事项:鼓励AES不受季度停电期限制的人员在季度停电期内不交易AES证券,以避免出现不当交易。
季度停电期间适用,无论是否发送停电提醒通知。
您对遵守本政策负有责任。
AES证券交易的预先清算
除了遵守在季度停电期间禁止交易的规定外,以下AES人员在参与AES证券的任何交易之前,包括在季度停电期间之外发生的交易,必须首先获得书面预先许可:

AES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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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生效)

    
AES全球领导团队成员。
指定AES投资者关系和企业传播专业人士。
指定财务专业人员。
每月绩效审查的参与者或相关每月绩效审查报告的接收者。
所有行政助理
前述人员的家庭成员及相关实体。
需要预先清算的交易包括上述在停电期间被禁止或允许的所有交易,包括AES证券的赠与和任何股票期权行使。
此外,我们鼓励其他员工与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讨论下文提到的任何涉及AES证券的交易,以确保不存在可能造成不当交易表象的未决重大事件。
谁授权预清关?
总法律顾问;
首席公司法律顾问;或
其他律师,由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不时指定。
AES证券交易的预先许可请求应至少在拟议交易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或其他指定律师)。当提出预先许可请求时,请求人应在请求中确认,他或她(1)已审查本政策,并且(2)不知道有关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总法律顾问、首席公司法律顾问及其指定人员将审查拟议交易的情况,同时考虑任何尚未公开披露的有关公司的未决重大事件或其他重要信息,包括与AES证券的任何预期或当前正在实施的公司回购计划有关的信息。总法律顾问、首席公司法律顾问及其指定人员没有义务批准任何交易。如果预先许可请求未收到回应,则该请求将被视为被拒绝。如建议的交易收到预先清关,则预先清关的交易必须在(1)收到预先清关日期后第二个营业日的交易结束前最早完成,除非准予例外,(2)该人在交易执行前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或(3)预先清关因任何原因被撤销,在此情况下,预先清关无效,交易不得完成。逾期未办理交易的,须再次提出预清关请求并书面批准。如果一个人寻求预先许可并且参与交易的许可被拒绝,那么他或她必须避免在AES证券发起任何交易,并且不应将限制通知任何其他人。
个人责任
AES个人、家庭成员和受本政策约束的相关实体有道德和法律义务维护有关公司信息的机密性,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不交易AES证券(或另一家公司的证券)。在所有情况下,遵守本政策和避免不当交易的最终责任在于该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公司法律顾问或任何其他雇员或董事根据本政策(或其他)采取的任何行动绝不构成法律建议或使个人免于根据适用证券法承担责任。如果你违反这项政策,公司可能会采取纪律处分,包括因故开除。根据适用的证券法,你也可能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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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生效)

    
出于独立原因(例如需要为紧急支出筹集资金)或小额交易可能是必要或合理的交易不受本政策的豁免。证券法不承认任何减轻处罚的情形。如果你的交易成为审查对象,它们将被事后审查,并受益于事后诸葛亮;也就是说,一旦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开,监管机构将有了解股价如何受到影响的好处。因此,在从事任何交易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一下事后如何看待你的交易。即使是不正当交易的出现,也必须避免,以维护公司的诚信和道德行为的声誉。
如果您收到来自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例如股票分析师)的任何查询或信息请求(尤其是财务业绩和/或预测,包括确认或否认有关公司的信息),并且回复此类查询或请求不属于您的常规公司职责的一部分,则应将查询提交给投资者关系部,后者将确定是否也应将此类查询转发给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
本政策即使在终止与公司的雇佣或服务后也适用。如果AES人员在其受雇或服务终止时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则该人员、家庭成员和相关实体不得交易AES证券(或其他公司或实体的证券,如本政策所述),直到此类信息已公开或不再重要。在某些情况下,AES个人、家庭成员和相关实体可能会被要求在其终止与公司的雇佣或服务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寻求公司的预先许可,然后才能在AES证券中进行交易。
额外指引:
交易FLUENCE ENERGY,INC。证券
从事Fluence Energy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均需获得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的事先批准。
常备及限制令
由于一般缺乏对交易时间的控制以及在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可能被执行的情况,常设和限价指令(经批准的10b5-1计划下的常设和限价指令除外,如下文所述)为内幕交易违规行为造成了更高的风险,应仅在短时间内使用,否则应符合本政策。
涵盖的交易
交易包括买卖AES证券。交易还包括公司计划下的某些交易,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本政策的交易限制一般不适用于员工股票期权的行使(即仅将期权转换为股票)。然而,交易限制确实适用于基础股票的任何市场出售或作为经纪人协助的无现金行使期权的一部分的任何股票出售,或任何其他市场出售,目的是产生支付行使期权所需的现金。

    限制性股票及限制性股票奖励。本政策不适用于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归属和结算,或在任何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归属时代扣代缴或向公司回售股票以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然而,该政策确实适用于归属后股票的任何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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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生效)

    
    401(k)计划。本政策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401(k)计划中的AES股票购买,该购买是由于根据AES人的工资扣除选择定期向该计划提供资金。然而,交易限制确实适用于参加401(k)计划的AES股票基金的选举,以及AES人士根据401(k)计划可能做出的某些选举,以(a)增加或减少AES人士的百分比 将分配给AES股票基金的定期捐款;(b)在计划内将现有账户余额转入或转出AES股票基金;(c)向401(k)计划账户借款,如果贷款将导致AES人的部分或全部清算 AES股票基金余额;以及(d)如果预付款将导致贷款收益分配给AES股票基金,则预先支付计划贷款。

    递延补偿计划。本保单的交易限制一般不适用于根据适用的递延补偿计划允许的递延方法和您的提前、不可撤销的递延选择导致的定期递延补偿而导致的贵公司递延补偿账户中的AES证券(或其等价物)的收购。然而,交易限制确实适用于选择参与递延补偿计划的AES股票基金,以及选择(a)增加或减少将分配给递延补偿计划的AES股票基金的定期缴款百分比,或终止投资于该计划的AES股票基金;以及(b)在计划内将现有账户余额转入或转出AES股票基金。

家庭成员和相关实体的交易
如上所述,该政策对家庭成员和相关实体具有同等效力。所有AES人员有责任确保家庭成员和相关实体不从事本政策限制或禁止的活动。因此,AES人员应确保所有家庭成员和相关实体在家庭成员或相关实体交易AES证券之前了解与此类AES人员协商的必要性。AES人士应根据本政策和适用的证券法的目的,将所有此类交易视为为您自己的账户进行的交易。
请注意,然而,本政策不适用于AES证券中的交易,如果购买或出售决定是由不受AES个人、家庭成员或相关实体(例如第三方管理的共同基金账户)控制、影响或相关的第三方做出的。
第16款报告
某些AES人士必须向SEC提交报告(包括表格3、4和5),公开披露此类AES人士与AES证券相关的交易和其他交易(“第16条报告”)。
谁有义务提出第16条报告?
AES董事。
AES官员被董事会指定为SEC报告目的的“执行官”(简称“第16条官员”)。
某些股东。
第16节报告在归档时可公开查阅。公司秘书办公室将协助AES董事和第16款官员编制和提交所需的第16款报告;但是,这些报告人保留对第16款报告的责任。为确保遵守所有报告规定,董事或第16条人员必须在任何交易发生之日,向公司秘书办公室提供与该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是正确编制表格4或其他第16条报告所必需的。董事或第16条人员亦须签立表格4或其他第16条报告(个别签立或透过妥为授权的授权书签立),金额须在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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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生效)

    
时间允许公司秘书办公室在交易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通过EDGAR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表格4。

表格144报告
某些AES人士(即所有AES董事和第16条官员)必须在公开市场出售AES证券之前向SEC提交144表格。一份144表格通知SEC AES人士出售AES证券的意图,提交后可公开获取。这份表格一般由AES人的经纪人准备和提交,与公司秘书办公室代表AES人提交的第16节报告是分开的,此外也是分开的。
AES人员的规则10b5-1计划和其他交易计划
SEC规则10b5-1提供了根据SEC规则10b-5对内幕交易责任的肯定抗辩。要获得依赖这一抗辩的资格,AES人士必须订立符合规则10b5-1和AES规则10b5-1交易计划指南要求的AES证券交易“10b5-1计划”(附于本政策附录A)。AES证券可以根据10b5-1计划进行购买或出售,而不考虑某些内幕交易限制。为遵守本政策和AES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指南,AES人的10b5-1计划必须得到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的预先批准。
任何希望订立10b5-1计划或其他交易计划的AES人士必须在订立计划前至少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公司法律顾问提交交易计划,以获得书面预先批准。任何10b5-1计划或交易计划的后续修改或终止也必须得到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的预先批准。会不会批预批,要看当时所有的事实和情况。
定义:
AES证券包括普通股、购买普通股的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优先股、认股权证、看跌和看涨期权等衍生证券、可转换债券和债务证券(债券、债券和票据)以及公司可能不时发行的任何其他证券。
首席企业法律顾问指AES首席公司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指AES总法律顾问
材料.一般来说,如果投资者有合理的可能性认为此类信息在购买、出售或持有证券的决定中很重要,则该信息被视为“重要”信息。任何可以预期会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可能被认为是重要的。评估重要性没有明线标准。
不可能对所有类别的重大信息进行定义,因为执行当局对重要性的最终确定将基于对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评估。在某一时点具有实质性的信息,在另一时点可能不再具有实质性,反之亦然。
虽然根据这一标准可能难以确定特定信息是否重要,但有各种类别的信息特别敏感,作为一般规则,应始终被视为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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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生效)

    
重大信息的例子包括:财务业绩;财务指引;对先前公布的盈利指引的变更;管理层的重大变动;拟议的重大合并、收购、重组或资产剥离;股息或股息政策的变更;AES证券的公司回购计划的设立、修订或终止;重大财务流动性问题;非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融资交易;出于会计目的的非常项目;重要的业务发展,例如重大的原材料短缺或发现,以及运营或损失的重大中断;重大违约或未经授权获得财产或资产,包括与网络安全事件或攻击有关;或重大未决或威胁诉讼或政府调查。信息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
公众、媒体和法院在判断什么信息是实质性信息时,可能会使用后知后觉。
非公开信息指尚未向市场广泛披露的信息(例如,包含在新闻稿或提交给SEC的文件中),而投资大众还没有时间吸收和评估这些信息。向媒体发布信息并不能立即让内部人士自由交易。如果信息已被广泛传播,建议在发布后至少等待一个完整的工作日(“停电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贸易交易包括购买和出售AES证券,以及根据储蓄计划、递延补偿计划或其他福利计划写入期权或转入或转出AES股票基金。就附录B(代表AES进行交易的政策)而言贸易 包括与非另一家AES公司的第三方执行的涉及AES证券的任何发行、购买、回购、要约收购、回购、公开市场购买或其他类似交易.
问题联系人:
如果您对此政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总法律顾问或首席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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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生效)


附录A
AES规则10b5-1交易计划指引

本指引旨在促进根据公司内幕交易政策(“政策”)提交AES公司(“AES”或“公司”)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和预先批准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的“交易法”)第10b5-1条(“第10b5-1条”)规定的预先安排的交易计划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已授权总法律顾问随时修订本指引,以使本指引符合适用法律、根据法律意见或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
预先安排的计划条文—每个预先安排的交易计划将由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和预先批准。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将确定拟议的预先安排的交易计划是否包含以下强制性条款,除非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公司法律顾问承认在特定情况下存在例外情况。
该计划必须确认遵守规则10b5-1的意图。
如果订立(或修改)计划的人是公司的“高级职员”(定义见《交易法》第16a-1(f)条,“高级职员”)或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则计划必须包括该人的证明,即在计划通过(或修改)之日,该人并不知悉有关公司或其证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如果订立(或修改)计划的人是高级职员或董事,则计划必须包括该人的证明,即在计划通过(或修改)之日,该人是本着诚意采纳(或修改)计划,而不是作为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以逃避《交易法》第10(b)节和规则10b-5的禁止。
该计划必须具体说明交易的性质(例如,购买或出售)。
该计划不得允许对如何、何时或是否进行购买或销售施加任何后续影响;此外,前提是根据该计划确实行使此类影响的任何其他人在这样做时不得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
该计划必须规定所有交易的条款(确定拟议交易的金额、价格和日期)。
如果订立(或修改)计划的人是高级人员或董事,则计划必须规定至少(1)在计划通过(或修改)后90天和(2)在公司财务业绩以表格10-Q或表格10-K披露后的两个营业日(以较晚者为准)的冷静期,对于计划被采纳(或修改)的已完成财政季度(但不超过计划通过(或修改)后120天),在执行第一笔交易(或下一笔交易,在修改的情况下)计划下。
如订立(或修改)该计划的人并非高级人员或董事,则该计划必须规定在采纳(或修改)该计划后至少30天的冷静期,然后才执行该计划下的第一笔交易(或下一笔交易,如属修改)。
该计划必须规定在计划生效日期后至少六个月的终止日期。
第10页,共11页
(2025年2月27日生效)


如果订立(或修改)计划的人是官员或董事,则计划必须包括报告合规条款,指示进行交易的各方及时向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公司法律顾问提供此类交易的通知,以确保遵守适用的报告要求,例如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和《交易法》第16条产生的要求。
额外要求/注意事项—以下要求和考虑适用于任何预先安排的交易计划,除非总法律顾问承认在特定情况下存在例外情况。
计划必须善意订立(或修改),而不是作为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以逃避《交易法》第10(b)条和规则10b-5的禁令。
一旦订立(或修改)计划,订立计划的人必须在计划的整个存续期内就该计划以诚信行事。
对购买或出售计划基础证券的金额、价格或时间的任何修改或变更通常将被视为终止该计划并采用新计划。
停电期间不得订立、修改或终止该计划。
必须在订立、修改或终止计划的人并不知悉有关公司及其证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订立、修改或终止该计划。
未经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公司法律顾问的事先批准,不得修改或终止该计划,而批准可能需要一个等待期,视情况而定。
订立(或修改)计划的人,一般在任何时间只可有一个预先安排的交易计划生效。然而,一个人可以同时维持两个独立的计划,只要根据较早开始的计划进行的交易未获授权开始,直至根据较早开始的计划进行的所有交易完成或已到期而未获执行(如果个人以其他方式终止较早开始的计划,则较晚开始的计划将受制于新的冷静期,如上所述)。
如果计划旨在实现公开市场购买或出售受该计划约束的证券总额为单笔交易(“单笔交易计划”),则订立(或修改)该计划的人不得在前12个月期间订立(或修改)另一项根据规则10b5-1也符合肯定性抗辩条件的单笔交易计划。
对于高级职员和董事,计划的通过、修改或终止、计划的重要条款(价格除外)以及根据计划进行的交易将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公开披露。
关于订立(或修改)计划,官员或董事应与总法律顾问协商,考虑《交易法》第16(b)条。规则10b5-1交易计划下的大多数交易很可能涉及公开市场销售或购买,这些交易可能在不到六个月的时间内与反向交易相匹配,以产生可由公司根据第16(b)条收回的利润。制定计划的高级职员或董事应确定过去或未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匹配的交易,可能导致公司根据第16(b)条从计划交易中收回利润。
第11页,共11页
(2025年2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