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兹对首席执行官的资格进行认证,该规定出自《 Exchange Act》第13a-14(a)条。
我,查伊姆·莱博维茨,保证以下内容属实:
我已审核了Brainstorm Cell Therapeutics Inc.在10-K表格中提交的年度报告。
根据我的了解,这份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的情况。考虑到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境,这些陈述在涵盖的报告期间并不存在误导性的内容。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已经充分、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所述期间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4. 注册人的其他授权官员与我共同负责建立并维护相关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所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所规定)。我们已具备履行这些职责所需的资格与能力。
a) 我们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控制机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机制和程序得以建立。这样,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就能通过这些实体的内部人员传达给我们,尤其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
b) 实施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以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或在我们监督下制定此类内部控制机制,从而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保障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适用于外部使用目的。
c) 评估了注册人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根据该评估得出的关于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这些结论基于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数据分析所得。
d) 本报告中是否提到了注册机构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对于年度报告而言,即第四个财务季度)。这些变化是否对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很有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5.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负责人我已将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结果告知了注册人的审计人员以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承担类似职责的人员)。
a)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弱点,这些缺陷很可能会对注册机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这种欺诈行为是否严重,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实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都属于此类行为。
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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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查伊姆·莱博维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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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柴姆·莱博维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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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