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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补充契约
第三份补充契约(此“第三份补充契约”),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由特拉华州公司Kronos International,Inc.(“发行人”)、本协议签署页所列的担保人(“担保人”)、作为受托人(“受托人”)和作为抵押品代理人的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受托人”)以及作为付款代理人、转让代理人和登记处。
W I T N E S E T H
然而,发行人已签立并向受托人交付日期为2024年2月12日的契约(“基础契约”),并经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包括(i)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的第一份补充契约(“第一份补充契约”),及(ii)日期为2024年8月8日的第二份补充契约(“第二份补充契约”;基础契约、第一份补充契约、第二份补充契约、以及这第三份补充契约,合称“契约”),就发行人2029年到期的9.50%优先有担保票据(“票据”)的发行作出规定,据此,发行人此前已正式发行本金总额为351,174,000欧元的票据;
然而,基础契约第2.01节规定,发行人可在契约下不时创设和发行附加票据,而无需通知持有人或征得持有人同意,并且此类附加票据应与原始票据合并并与原始票据构成单一类别,并应与原始票据在状态、赎回或其他方面具有相同的条款,前提是发行人遵守基础契约第4.03节;
然而,根据基础契约第9.01(x)节,授权受托人、抵押代理人、发行人和担保人在未经票据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执行和交付第三份补充契约;
然而,发行人及担保人已授权执行及交付第三份补充契约,以发行本金总额为75,000,000欧元的额外票据(“新票据”);及
然而,本第三份补充契约的执行和交付已获得合同各方的正式授权,使本第三份补充契约成为发行人和担保人根据其条款可强制执行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所必需的所有条件和要求均已得到适当履行和遵守。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和为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现确认收到,双方为了持有人的平等和可评定的利益,相互订立契约和约定如下:
【本页剩余部分有意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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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安排正式签署本第三份补充契约,全部截至上述第一份书面日期。
发行人
KRONOS国际公司
作者:/s/布赖恩·汉利
姓名:Bryan Hanley
职称:高级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保证人
Kronos Worldwide, Inc.
作者:/s/布赖恩·汉利
姓名:Bryan Hanley
职称:高级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KRONOS LOUISIANA,INC。
作者:/s/布赖恩·汉利
姓名:Bryan Hanley
职称:高级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KRONOS(US),INC。
作者:/s/布赖恩·汉利
姓名:Bryan Hanley
职称:高级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LOUISIANA PIGMENT COMPANY,L.P。
作者:/s/布赖恩·汉利
姓名:Bryan Hanley
职称:高级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签署页至第三次补充契约】
KRONOS LPC,LLC
作者:/s/布赖恩·汉利
姓名:Bryan Hanley
职称:高级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签署页至第三次补充契约】
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美国,
作为受托人和抵押代理人
作者:/s/Mary Miselis
姓名:Mary Miselis
职称:副总裁
作者:/s/Peter Bono
姓名:Peter Bono
标题:AVP
【签署页至第三次补充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