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3
锁定协议
本上锁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由(i)AMC Corporation,一家华盛顿公司(“公司”),(ii)AlphaVest Acquisition Corp,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SPAC”),以及(iii)以下签名的公司股东(各自为“公司持有人”)和SPAC(各自为“SPAC持有人”,以及各公司持有人和SPAC持有人为“持有人”)签署。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业务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中此类术语所赋予的含义。
背景
A. Company、SPAC及AV Merger Sub(华盛顿公司及SPAC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已订立该若干业务合并协议(根据协议条款不时修订,“业务合并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在由此设想的交易(“交割”)完成后,Merger Sub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实体(“合并”),因此,其持有人持有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公司股份,包括公司持有人在内,应自动转换为获得与交换比例相等的若干SPAC股份的权利。
B.截至本协议之日,每一持有人均为公司股份或SPAC股份的持有人(如适用),其数额在本协议该持有人签名页上该持有人姓名下方所列。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该持有人并未实益拥有任何可行使或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的证券,除非本协议签署页上注明。
C.根据业务合并协议,并就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其收到和充分性在此确认),并且为了促使SPAC和公司订立业务合并协议并进行合并,各方希望订立本协议,据此,(i)每个公司持有人将在合并中作为对价收到的SPAC股份,并进一步包括每个公司持有人在合并后立即持有的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SPAC股份的任何其他证券,(ii)合并后每个SPAC持有人将持有的SPAC股份,并进一步包括紧接合并后每个SPAC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SPAC股份的任何其他证券(所有此类SPAC股份,连同就此类SPAC股份作为股息或分配支付的任何证券,“限制性证券”)应成为本文所述的处置限制。
D.作为公司与SPAC订立和完成合并的条件,以及作为重大诱因,持有人已同意执行并交付本协议。
因此,现为并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并在此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拟受法律约束的各方同意如下:
协议
1.锁定。
(a)在锁定期(定义见下文)内,各持有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未经SPAC事先书面同意,其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要约、出售、签约出售、质押、转让、出借、要约、捐赠、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受限制证券,订立将具有相同效力的交易,或订立任何互换、对冲或其他安排,以全部或部分转移该受限制证券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任何该等交易是否将通过交付任何该等受限制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或从事任何卖空(定义见下文)来结算,在每种情况下,就任何该等受限制证券而言,或公开披露作出任何该等要约、出售、质押或处分的意图,或订立任何该等交易、掉期、对冲或其他安排。
(b)为促进上述规定,SPAC将(i)对所有受限证券(包括登记声明可能涵盖的证券)下达不可撤销的停止令,以及(ii)以书面通知SPAC的转让代理人(或其继任者)停止令以及本协议项下对此类受限证券的限制,并指示SPAC的转让代理人(或其继任者)不得处理任何持有人转售或转让任何受限证券的任何企图,除非遵守本协议。
(c)就本协议而言,“卖空”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下的条例SHO颁布的规则200中定义的所有“卖空”,以及所有类型的直接和间接股票质押、远期销售合同、期权、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掉期和类似安排(包括在总回报基础上),以及通过非美国经纪交易商或外国监管经纪商进行的销售和其他交易。
(d)就本协议而言,“锁定期”是指从截止日期开始到(i)截止日期六个月中较早者结束的期间;以及(ii)在截止日期之后,SPAC完成控制权变更(定义见下文)的日期。
(e)此处规定的限制不适用于:(i)向任何持有人的现任或前任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经理或成员、股东、其他权益持有人或直接或间接关联公司(在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规则的含义内)或向上述任何一方的遗产进行转让或分配;(ii)以善意赠与方式向持有人直系亲属成员或信托进行转让,受益人为该持有人或该持有人直系亲属,用于遗产规划;(iii)根据持有人死亡时的血统和分配法律;(iv)根据合格的国内关系令,(v)就该持有人的借款或产生任何债务而将受限制证券作为担保或抵押品的质押,(vi)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0b5-1建立交易计划;但前提是该计划未对锁定期内受限制证券的转让作出规定,或(vii)转让给SPAC,包括在(i)至(iv)条的情况下履行与行使从SPAC购买股票的期权或授予基于股份的奖励有关的预扣税款或“净额”或“无现金”行使义务,如果此类受让人在形式和实质上订立了SPAC合理满意的书面协议,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就本款而言,“直系亲属”系指持有人的配偶、家庭伴侣、子女(包括通过收养)、父亲、母亲、兄弟、姐妹或堂兄弟,以及该持有人或上述任何人的直系后代(包括通过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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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交割日之后,如发生控制权变更,则在该控制权变更完成后,所有限制性证券应解除此处包含的限制。“控制权变更”是指:(a)将SPAC和SPAC子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合并资产出售给第三方购买者;(b)出售导致SPAC的投票权不少于多数由在出售前未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人持有;或(c)合并、合并,将SPAC与第三方购买者进行资本重组或重组或重组为第三方购买者导致交易前股权持有人无法指定或选举产生的实体或其母公司的董事会多数成员(或同等成员)。
2.申述及保证。本协议每一方通过各自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在此向另一方分别而非共同声明和保证:(a)该一方拥有订立、交付和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充分权利、能力和权力;(b)本协议已由该一方正式执行和交付,是该一方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对该一方强制执行;以及(c)执行,交付和履行该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与该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该方资产或证券受其约束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承诺或谅解的条款发生冲突或违反。
3.实益所有权。各公司持有人和SPAC持有人在此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该公司持有人或SPAC持有人在本协议签署页上指定的证券外,其不直接或通过其代名人(根据《交易法》第13(d)节以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实益拥有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或SPAC股本的股份,或该股票的任何经济权益或衍生工具。
4.没有额外的费用/付款。除此处特别提及的对价外,双方同意,没有任何费用、付款或任何形式的额外对价已经或将就本协议向持有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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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同意书、弃权书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a)当面送达,(b)以传真或其他电子方式送达,并经确认收到,(c)发送后一个营业日,如以信誉良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或(d)邮寄后三(3)个营业日,如以挂号或挂号信方式发送,则应视为已妥为给出,要求预付并回执,在每一种情况下,在以下地址(或在由类似通知指明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地址)向适用的一方当事人:
| (一) | If to SPAC before the closing,to: |
AlphaVest Holding,LP
列克星敦大街420号,套房2446
纽约,纽约10170
关注:David Yan
邮箱:David.yan@alphavestacquisition.com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迈克尔·J·布兰肯希普
Winston & Strawn LLP
国会街800号,套房2400
德克萨斯州休斯顿77002
邮箱:mblankenship@winston.com
| (二) | 如果在收盘时或收盘前向公司,或在收盘后向SPAC或公司,以: |
【公司提供公司通知信息】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格劳巴德·米勒
莱克星顿大道405号,44号第楼层
纽约,纽约10174
关注:杰弗里·M·加兰特,大卫·Alan Miller
电子邮件:jgallant@graubard.com,dmiller@graubard.com
| (三) | 如致任何持有人,则致该持有人于本合约签署页上所列的地址; |
或前往任何一方可能已根据本协议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人提供的其他地址。
6.枚举和标题。本协议所载的枚举和标题仅供参考之用,不得控制或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或结构。
7.同行。本协议可以传真方式和任意数目的对应方签署,经如此签署和交付的每一份协议均应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协议应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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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继任者和分配人。本协议及本协议的条款、约定、条款和条件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各持有人在此承认并同意,本协议是为SPAC及其继任者和受让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并可由其强制执行。
9.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在可能的情况下,该条款将符合现行法律而不是作废,以实现各方的意图,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0.进一步保证。每一方均应作出和履行或促使作出和履行所有这些进一步的行为和事情,并应执行和交付任何其他方为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和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合理要求的所有其他协议、证书、文书和文件。
11.没有严格建设。本协议中使用的语言将被视为各方为表达其共同意图而选择的语言,不会对任何一方适用严格的解释规则。
12.争议解决。业务合并协议关于放弃陪审团审判和管辖权的第8.15节和第8.16节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以全面适用于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
13.管辖法律。本协定的条款和规定应根据纽约州法律解释。
14.控制协议。凡本协议的条款(经不时修订、补充、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与业务合并协议中的条款直接冲突,本协议的条款应予控制。
[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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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各自的授权签字人在上述第一个日期正式签署本协议。
| AMC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锁定协议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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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各自的授权签字人在上述第一个日期正式签署本协议。
| 阿尔法斯特收购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锁定协议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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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各自的授权签字人在上述第一个日期正式签署本协议。
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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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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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证券数量: | ||
【锁定协议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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