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本文件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目标XL集团,Inc.(“公司”)截至2025年11月1日止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首席执行官Harvey S. Kanter,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第1350条,本证明作为报告的证据提供,不应被视为为《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条的责任约束。本证明将不会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此类文件中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如何,除非公司通过引用具体纳入本证明。
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签名: |
/s/Harvey S. Kan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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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ey S. Kan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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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或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电子版中以打字形式出现的其他认证、确认或采用签名的文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