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认证依据
18 U.S.C.第1350条,
根据通过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Landmark Bancorp, Inc.(“公司”)于本报告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表格10-Q的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首席执行官Michael E. Scheopner Michael E. Scheopner证明:根据18 U.S.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第1350条,据我所知:
(1)本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本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s/Michael E. Scheopner | |
| Michael E. Scheopner | |
| 首席执行官 | |
| 2022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