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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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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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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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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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4563
(其章程所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法团或组织的司法管辖权)
朝阳区光华路7号,
北京100020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电话:(8610)59036688
传真:(8610)5957-5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100020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各班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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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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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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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不是为了交易,只是为了美国存托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CCM”。 |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130,251,685股普通股,包括84,463,737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已发行和保留未来发行的库存股)和45,787,948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没有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是☐没有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 ☒ 否 ☐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时间内)是否以电子文件方式提交了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一份互动数据文件。
是 ☒ 否 ☐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器☐ |
加速申报器☐ |
非加速文件管理器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一家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其他☐ |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
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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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表格20-F上适用于本年度报告的公约
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提及:
| ● | “ADRs”指的是美国存托凭证,如果发行,将证明我们的ADS; |
| ● | “ADS”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一股代表30股A类普通股;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在本年度报告中描述行业事项、中国法律、规则、条例、监管机构以及该等规则、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或税务事项下的任何中国实体或公民的情况下,不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
| ● | “协和健康”指协和健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美中佳和医疗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 “协和医疗”、“我们”、“我们公司”、“我们集团”或“我们的”是指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实体及其合并子公司; |
| ● | “普通股”指我国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可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
| ● | 「中国附属公司」指我们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包括协和医疗、深圳澳华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澳华科技」)、上海泰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中佳和云英门诊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全科诊所」)、美德思达(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美德思达」)、天津协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佳雪(上海)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友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友谊」)、北京质子医疗中心有限公司(「北京质子医疗中心」)、上海协和肿瘤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医院」),上海美中佳和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影像中心”)、上海美中佳和肿瘤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门诊部”)、上海太智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云度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度”)、广州协和肿瘤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医院”)、宁波佳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太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银川美中佳和互联网医院”)、广州协和医疗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健心康科技有限公司(“健心康”)、北京协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协和医疗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协和医疗发展”)、无锡美中佳和上海和信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协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
| ● | “美元”、“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
| ● | “英镑”是指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法定货币;而 |
| ● | “新加坡元”或“新加坡元”是指新加坡的法定货币。 |
本年度报告中提供的某些公司的名称由其原始中文法定名称翻译或音译而来。
由于四舍五入,任何表格中确定为总金额的金额与其中所列金额之和之间存在差异。
1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为方便读者阅读,这份年度报告包含将人民币金额翻译成美元的内容。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从人民币兑换美元和从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均为人民币6.9931元兑1.00美元,即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的中午买入汇率。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不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中国政府对其外汇储备实施控制,部分是通过直接监管人民币兑换外汇以及通过限制对外贸易。
Concord Medical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业务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在这种控股公司结构下,ADS的投资者正在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并获得中国运营公司的间接所有权权益。虽然我们没有在目前在中国受到外资所有权限制的行业经营,但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决定在未来限制外资在我们行业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面临无法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风险,因为我们目前的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我们努力进行重组以遵守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以继续我们在中国的运营,但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尝试可能会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被证明是徒劳的,并且您投资的ADS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总部设在中国或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以及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我们面临与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投资的监管批准相关的风险,以及对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的监督。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对我们的运营做出重大改变,可能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和/或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下披露的风险。
2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中国监管风险与要求
由于我们通过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及不确定性。我们受制于中国复杂且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获得中国相关政府机构的某些许可、许可和批准才能经营我们的业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律师所告知,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从中国政府当局获得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必要许可、许可和批准,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放射治疗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以及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我们可能需要为未来的业务运营获得额外的许可证、许可证、备案或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或维持此类许可、许可或批准,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也可能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任何缺乏或未能维持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开展业务。”
此外,就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的历史情况而言,根据目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律师所告知,我们(1)无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许可,(2)无需主动通过中国网信办(“CAC”)的网络安全审查,以及(3)未被任何中国当局要求获得此类许可。
然而,中国政府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并发起了各种监管行动并发表了各种公开声明,其中一些声明几乎没有提前通知。例如,我们面临与海外发行的监管批准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和进行发行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3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任何“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也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要求。《审查办法》还规定,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在境外上市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如果相关的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某些网络产品、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能启动网络安全审查。我们目前没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也没有预料到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会收集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此外,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并无获任何中国政府当局告知,我们将被视为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相关数据处理活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网络平台运营商,我们亦未参与任何由CAC作出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然而,如果我们无法及时遵守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要求,或根本无法遵守,我们可能会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或暂停我们的不合规业务,以及其他制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引通过采用备案制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进行了规范。证监会就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提供进一步通知,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无须立即为其上市进行备案,但须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对后续发行进行备案,即在该等后续发行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由于我们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上市,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建议,我们无需就我们的上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任何文件。但是,如果我们进行后续发行,我们将受到证监会备案要求的约束。备案要求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备案程序、获得批准或完成其他合规程序,或根本无法保证,或任何完成备案或批准或其他合规程序将不会被撤销。任何此类失败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流
Concord Medical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材料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控股公司层面获得融资,但协和医疗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可能取决于主要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协和医疗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允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协和医疗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或可能对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中国子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将红利汇出中国,还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指定银行审核。这些限制以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公积金为基准。有关我们在中国业务的资金流动的风险,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使用收入的能力以及我们中国子公司获得融资的能力”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于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并无向Concord Medical派发股息或分派。
4
根据中国法律,Concord Medical只能通过出资或贷款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2023、2024和2025年,Concord Medical和我们的中间控股公司分别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现金人民币1.269亿元、人民币1.482亿元和人民币2.666亿元(3810万美元)。2023、2024和2025年,Concord Medical和我们的中间控股公司分别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移了人民币3120万元、人民币1.087亿元和人民币1.880亿元(2690万美元)的现金。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我司组织内不存在出资、借款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现金或资产的情况。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Concord Medical无需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在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后,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为便于说明,以下讨论反映了中国大陆和香港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1)我们有应课税收入,(2)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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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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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税前收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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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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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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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
% |
按10%的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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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 |
对股东的净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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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
% |
(1) |
为了这个假设例子的目的,税收计算被简化了。假设账面税前盈余金额等于中国应纳税所得额。 |
(2) |
就本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反映了全额法定税率有效的最大税收情景。 |
(3)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地在香港或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法域的,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在分配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协合医疗的任何股息分配在香港层面没有增量税。 |
(4) |
如果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预扣税将为7.5%,在香港层面作为股息分配的金额以及向协和医疗的净分配将为67.5%。 |
股息分配及税务
于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Concord Medical及我们的附属公司均未向其各自的股东(包括任何美国持有人)支付任何股息或作出任何分派。我们目前没有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为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支付任何股息。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关于对ADS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
根据“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总金额(定义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上的ADS或普通股(包括为反映中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一般将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征税,但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为限。此外,如果我们在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非中国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了解详情。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和PCAOB对财务报表的检查
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根据HFCAA和相关规定,如果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已确定其无法彻底检查和调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把我们确定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则将禁止我们在任何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2022年5月,在我们于2022年4月29日向SEC提交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就其执行HFCAA事宜最终将我们公司命名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
5
2022年8月,PCAOB、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议定书声明》,为PCAOB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对PCAOB管辖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建立了具体和负责的框架。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PCAOB董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的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这一原因,我们预计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不会被认定为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然而,PCAOB是否将继续能够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若干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
我们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所载的财务报表已由位于中国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是总部在中国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须遵守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出的无法由PCAOB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的认定。
如果PCAOB无法对位于中国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而我们未能保留另一家PCAOB能够完全检查和调查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如果我们未能满足PCAOB的要求,我们的ADS将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并且根据HFCAA和相关规定,将不允许在美国进行场外交易。详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对位于中国的审计师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美国存托凭证将被摘牌,我们的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将被禁止在HFCAA下的场外市场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 [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汇总
我们的业务受到多项风险的影响,包括可能阻碍我们实现业务目标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下文将更全面地讨论这些风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建立和运营的能力质子中心,以及癌症医院和诊所; |
| ● | 我们及时和经济高效地引入新服务或升级现有服务的能力; |
| ● | 我们建立和运营我们互联网医院的能力; |
| ● | 我们开展我们大型医院建设项目的能力,这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和其他资源; |
| ● | 我们对新的肿瘤医院和诊所的开发和爬坡时间表的管理能力; |
6
| ● | 我们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识别和抓住增长机会的能力; |
| ● | 我们开设新合作中心或为现有合作中心续签协议的能力; |
| ● | 我们在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能力; |
| ● | 我们未来产生利润、经营活动产生正现金流和流动资产净值的能力; |
| ● | 我们履行银行和其他借款义务的能力;和 |
| ● | 难以执行在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作出的判决。 |
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
我们面临与立足于中国并在中国拥有几乎所有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普遍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此类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中国政府政治、经济等政策的不利变化。详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的政治、经济及其他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增长和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自然灾害和健康流行病的不利影响。详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面临与自然灾害和健康流行病相关的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政府随时对有中国业务的公司进行重大干预或影响,并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权,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ADS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详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通过执行现有规则和法规、采用新规则或以可能大幅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突然改变相关行业格局或导致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或以其他方式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运营的方式改变相关产业政策,从而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从而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
| ● | 与中国法律制度有关的不确定性,包括与在中国执行规则和条例有关的不确定性,以及规则和条例可能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的风险。详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如果PCAOB未来确定无法全面检查或调查我们在中国有业务的审计师,则根据HFCAAA将ADS退市或禁止在美国资本市场交易的威胁。详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将根据HFCAA将ADS摘牌,并禁止我们的股票和ADS在场外市场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 |
| ● |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就我们未来境外发行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详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
7
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ADS交易价格的波动性;以及 |
| ● | 由于我们的ADS未来的大量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计划建立和运营质子中心,以及将由我们拥有多数股权并面临重大风险的癌症医院和诊所。
作为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我们计划建立和运营质子中心,以及专注于提供各种放射治疗服务以及诊断成像服务、化疗和手术的癌症医院和诊所。例如,我们于2024年12月开始运营我们广州医院的质子中心,并计划提供我们之前没有经验的质子治疗治疗服务。此外,我们预计将于2027年完成与质子设备一起部署的上海医院质子中心的建设。
由于我们在运营我们自己的中心和医院方面经验有限,或在提供我们计划在这些中心和医院提供的许多服务方面经验有限,例如化疗治疗、外科手术或质子治疗治疗,与我们在我们的中心网络中提供的其他治疗相比,我们可能无法为这些治疗方案提供高水平的服务质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增长前景造成损害。
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招聘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以有效地提供我们打算在我们自己的中心和医院提供的服务。尽管我们的品牌名称在转诊医生中广为人知,但患者并不熟悉我们的品牌,因为根据我们与医院合作伙伴的现有协议,我们在我们的中心网络中没有使用我们自己的品牌名称。因此,当我们以我们的品牌建立我们自己的中心和医院时,我们可能无法立即获得患者的广泛接受,从而可能无法吸引足够数量的患者到我们的新中心和医院。
我们可能会在成功引入新服务或及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升级现有服务方面遇到困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我们现有的医疗设备和耗材销售服务,我们将线上和线下的医疗资源整合到我们由各种云平台组成的云系统解决方案中,为我们的医院客户提供一系列基于云的服务。特别是在2020年和2021年,我们推出了嘉合飞云智能放射治疗云服务平台、嘉合云影远程影像信息诊断平台和嘉合云资产管理平台。很难预测我们客户的需求和要求。我们的新服务可能不会受到客户的好评,新引入的服务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此外,云系统解决方案要求具备行业专业知识,全面了解医疗设备和耗材市场。我们可能会误判行业和市场的趋势,可能无法为我们的客户开发合适的解决方案。引入新服务的努力可能需要大量投入额外的人力资本和财政资源。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或以成本效益高的方式改善现有服务或引入新服务,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计划建立和运营我们的互联网医院,这可能会受到重大风险。
我们在2021年5月上线了我们的互联网医院,它在线上问诊和综合健康管理方面,作为连接癌症患者综合健康资源的一站式入口。我们还将扩大我们互联网医院的服务范围和能力。由于这是一个我们经验不足的新商机,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维持患者。我们互联网医院未来的盈利,靠的是我们的品牌建设能力,提升我们的服务和品牌知名度。如果我们的新服务产品未能满足用户的期望,或者如果我们未能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或维持用户对我们品牌的信任,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内部医疗团队或外部医生未能通过我们的互联网医院提供充分、适当的医疗服务,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线医疗保健服务市场不成熟且不稳定,如果它不发展,如果它的发展比我们预期的慢,或者如果我们的服务没有推动用户参与,我们的业务增长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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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互联网医院的业绩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营销和业务发展战略。我们互联网医院的营销活动会增加额外的运营成本,我们无法确保我们的营销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任何恶意骚扰或其他不正当竞争,也会使我们的营销活动不那么有效。
此外,中国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并于2024年12月6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作出了规定。其中要求,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商业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电信主管部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我们互联网医院目前没有持有ICP许可证。我们未能遵守任何适用的监管要求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规则、法律和法规,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可能会导致政府实体或其他人对我们提起诉讼或采取行动。这些诉讼或行动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重大处罚和负面宣传,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商业模式或做法,增加我们的成本并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
我们正在进行多个大型医院建设项目,这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和其他资源,并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医院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建设周期五年。建设项目延迟,主要是由于(1)因(i)上海爆发新冠疫情,以及(ii)我们的一些建筑服务供应商所在的其他城市爆发新冠疫情,导致建设活动延期;(2)医疗设备采购和安装,特别是质子治疗设备的采购需要大量时间;以及(3)医院建设项目和其他所需资质的监管审查和批准过程漫长而严格,计划提供质子治疗服务的新医院一般需要七至八年的时间。我们预计2027年完成上海医院建设并开始运营,2028年上海医院质子治疗中心开始运营。此外,我们计划于2027年开始建设二期扩建至广州医院。所有这些城市都被认为是中国的一线城市,拥有全国知名的大型政府医院。为吸引患者,我们需要招聘医疗专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并对其进行适当培训,提供优于当地医院的服务和治疗环境并安装高端设备,包括射波刀系统、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磁共振(“PET-MR”)扫描仪和质子治疗系统。
肿瘤医院和诊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需要我们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投入大量的时间,也需要大量的运营、资金和其他资源。此外,质子治疗系统的安装、调整和临床试验过程可能很漫长,我们可能由于多种原因无法获得相关监管批准,其中许多原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如果我们不能妥善管理医院建设过程或过程中出现任何延迟或中断,我们的经营和财务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各种因素,我们可能会遇到重大延误或无法成功完成我们的医院建设项目,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这将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损害。比如,我们必须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生态与环境要求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医疗行政主管部门的放射治疗许可证,才能对运行过程中含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医疗设备进行操作。每名操作这类设备的医疗技术人员还需要获得省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辐射工作人员许可。未能从主管当局获得这些许可证的批准或更新可能会延迟我们的癌症医院和诊所的医疗设备的安装或中断运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开发和增加新的肿瘤医院和诊所的时间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短期财务业绩出现波动,新开设的肿瘤医院和诊所可能无法及时实现盈利,或者根本无法实现盈利。
我们的经营业绩一直受到,并可能继续受到新的肿瘤医院和诊所开业的影响。新型肿瘤医院和诊所一般在运营初期收入较低,运营成本较高。在开设新的肿瘤医院和诊所之前,我们还会产生大量的费用,如人力成本、建设支出、翻修费用、租赁费用和设备费用。根据我们过去的经验,一家新的肿瘤医院一般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实现每月盈亏平衡,收回初始投资的时间要长得多。因此,新医院开业的时间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在不同时期出现大幅波动,这使得我们的经营业绩的不同时期的比较对于预测我们未来的业绩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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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招聘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以有效地提供我们打算在我们新的癌症医院和诊所提供的服务。由于在当地社区建立患者意识以及将此类医院的运营整合到我们现有的基础设施中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新开设的癌症医院和诊所也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达到与现有医院相当的利用率。此外,开设新的肿瘤医院和诊所涉及中国多个当局,包括卫生当局的监管批准和审查。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所需的所有批准、许可、执照或证书。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像预期的那样立即利用或从新的癌症医院和诊所获得收入。此外,新开设的肿瘤医院和诊所产生的经营业绩可能无法与任何现有医院和诊所产生的经营业绩进行比较。新开设的肿瘤医院和诊所甚至可能亏损运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增长计划包括建设质子中心,以及癌症医院和诊所。如果我们不能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发现并抓住增长机会,我们未来的增长将面临不确定性。
我们计划在中国多个地区建设质子中心,以及肿瘤医院和诊所。当前医改政策鼓励设立民营医疗机构的同时,实施过程将是复杂、耗时且具有不确定性的。
我们正在通过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区域市场规模、现有竞争和潜在战略合作伙伴,为自营肿瘤医院和中心确定合适的区域。关于我们如何成功地确定合适的市场、及时获得所需的政府批准以及控制计划投资,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现有合作中心的竞争。
由于合适的医院合作伙伴数量有限,以及他们直接融资购买医疗设备的潜在能力,我们可能会在成功开设新的合作中心或为现有合作中心续签协议方面遇到困难。
我们的增长依赖于我们通过主要与中国顶级医院签订新协议来扩大我们的放射治疗和诊断影像中心网络的能力。这些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是根据中国National Health委员会(原中国National Health和计划生育委员会)(“NHC”)标准确定的中国质量和规模排名最高的医院。这些医院通常与我们和我们的竞争对手签订长达20年的长期协议。因此,在任何地方或任何特定时间,可能只有有限数量的顶级医院尚未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签订长期协议。此外,政府当局对可购买的某些医疗设备的数量和类型规定的配额,例如头部伽马刀系统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扫描仪,将限制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在特定时期内可以与之达成协议的顶级医院的数量。参见“—中国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对某些类型的医疗设备,包括质子治疗治疗系统,设定了采购配额和其他监管要求。”
由于合适的顶级医院供应有限和竞争加剧,我们可能无法与新的医院合作伙伴订立协议或与现有医院合作伙伴续签协议,条款与我们过去能够获得的条款一样优惠,或者根本无法达成。某些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多的财政资源,这可能为他们在与医院谈判新协议方面提供优势,包括我们现有的医院合作伙伴。此外,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可供医院直接购买医疗设备,医院可能会自行购买和管理放射治疗和诊断成像设备,而不是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签订或续签协议。此外,我们与医院合作伙伴的协议一般会规定某些事件,可能会授予相关方提前终止的权利。此外,如果我们与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有重大争议或未能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关系,他们可能会选择行使提前终止或在到期后拒绝与我们续签协议。我们的医院客户也可能有与我们不同的商业或经济利益,与我们发生纠纷,或采取与我们的利益、目标或指示不一致的行动(如适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解决对我们有利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如果有的话),或者我们的医院客户将不会对我们行使相关协议的提前终止权或采取其他不利行动。此外,此类合作关系的任何重大争议或终止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行业声誉,这可能会导致难以为我们的未来增长识别和确保新的医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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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无法与新的医院合作伙伴达成协议或以优惠条款续签现有协议,或者根本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如果医院采购和管理自己的医疗设备,我们的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最后,新合作中心的发展一般涉及一个爬坡期,在此期间,这类合作中心的运营效率可能低于我们已建立的合作中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开展业务。
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运营受国家和地方两级多个政府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本规章制度主要涉及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定价、放射治疗和影像诊断设备经营、医疗机构许可经营、医务人员许可和禁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第三方订立合作协议设立非独立法人营利性中心等事项。此外,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受到省级和市级政府各主管部门的定期许可或许可证更新要求和检查。我们还面临与医疗事故、患者隐私、反腐败和反贿赂以及环境保护相关的索赔所产生的潜在法律责任。我们的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此类规则和规定的限制,尤其是那些与采购大型医疗设备有关的规则和规定。此外,未来可能会引入适用于我们运营的新法律法规,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或替换当前适用的法律法规,以施加额外的监督和管理要求。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要求我们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或批准,扩大我们的潜在责任范围,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和开支,甚至导致我们现有的许可失效。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未能遵守此类适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改变或遭受罚款或处罚,包括可能会丢失我们的营业执照、暂停使用我们的医疗设备以及暂停或停止我们网络中合作中心的运营。此外,我们与医院合作伙伴订立的许多协议规定,如果发生重大的政府政策变化,导致协议无法执行,则可以终止。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可能会对我们不利地援引此类终止权利。
我们有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和净流动负债,我们可能会产生亏损和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并在未来经历净流动负债。
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分别净亏损人民币5.31亿元、人民币6.521亿元和人民币3.794亿元(5430万美元),2023、2024和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分别为人民币2.765亿元、人民币3.977亿元和人民币2.018亿元(289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累计亏损44.656亿元人民币(6.386亿美元),股东赤字总额为21.031亿元人民币(3.007亿美元)。截至同日,我们的流动负债净额为人民币10.125亿元(1.448亿美元)。这些情况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了重大怀疑。我们无法预测何时,如果有的话,我们将变得有利可图。如果我们无法产生大幅超过成本和费用的收入,我们将在未来继续产生亏损。
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活动:(1)计划向新的投资者寻求额外的股权和债务融资进入医院和网络业务运营并延长当前贷款的期限;(2)计划通过(其中包括)升级云系统解决方案、加速科研和培训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等方式,提高网络业务和医院业务的盈利能力;(3)我们目前正专注于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以规范运营,增强内部控制,创造我们的资源协同效应。因此,我们的管理层认为,对我们公司在财务报表发布之日后一年内持续经营能力的实质性怀疑已经缓解。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现金来满足未来的资本支出需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价格以及我们与第三方建立关键合同关系的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流动资产总额超过流动负债总额,我们可能无法产生流动资产,因此,我们可能会继续记录净流动负债。如果我们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有大量流动负债净额,我们用于运营目的的营运资金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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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债务和大笔还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和应对不利经济和行业状况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还短期借款为人民币4.304亿元(6150万美元),长期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的流动部分为人民币5.507亿元(7870万美元)。为了担保我们的银行和其他借款,我们可能会不时对我们的医疗设备和其他资产授予担保权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账面净值为人民币5.267亿元(7530万美元)的设备授予了担保权益,占截至同日我们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净值为人民币37.247亿元(5.326亿美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8.9百万元(27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738亿元(5350万美元)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9.916亿元(2.848亿美元)的在建工程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982亿元(4260万美元)的长期投资。过去我们也对其他资产授予担保权益,比如包括租赁应收款在内的应收账款、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对我们的资产授予额外的担保权益。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现金流和营运资本——负债。”任何未能履行我们在这些贷款下的义务都可能导致为这些贷款提供担保的资产被取消赎回权、使用此类医疗设备的相关医院暂停运营、相关医院建设项目的延迟或中断,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在医学界的声誉以及我们与医院合作伙伴的关系,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借款,我们面临利率波动导致的利率风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短期银行及其他借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为6.97%及5.45%,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为5.94%及5.67%。现行利率的升级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的财务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我们的银行借款条款,我们受到某些限制性契约的约束,这在与中国金融机构的贷款安排中很常见,可能会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契约可能会限制(其中包括)与借款相关的收益和质押资产的使用,以及我们产生额外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进行长期投资、对第三方产生留置权、支付我们股本的股息或分配、转移债务、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与借款相关的资产的能力,以及减少我们的营运资金。此外,我们的一些银行借款须遵守与我们的某些财务比率有关的契约,这在与金融机构的贷款安排中很常见。如果我们违反契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以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豁免。因此,我们将违约这类贷款,相关交易对手可以选择宣布贷款,连同应计和未支付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如果有的话),立即到期应付,并针对任何抵押品或为此类贷款提供担保的质押资产进行。如果加快发放贷款,我们的业务和流动性仍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即使授予此类豁免,也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利率上升、额外的限制性契约和这些贷款项下交易对手可获得的其他保护,包括授予抵押品或质押资产的额外担保权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我们获得额外资本资源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经营业绩。这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我们无法控制的一般经济、金融、竞争、立法、监管等因素。我们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为我们的任何债务再融资,或者根本无法再融资。如果我们在产生足够现金以偿还未偿债务方面遇到困难,我们的流动性、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扩展我们的业务。我们可能被迫出售资产、发行额外资本、减少或推迟资本支出、战略收购和投资,或寻求重组或再融资我们的债务,这些可能不会成功或提供足够的补救措施,可能会阻碍我们的业务战略的实施或阻止我们进行交易,否则将有利于我们的业务。如果我们的商业环境或相关利率或汇率发生变化,或者如果我们的现金流和资本资源不足以为我们的债务服务义务提供资金,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财务和运营风险。未能偿还我们的债务可能会导致罚款,包括提高我们为债务支付的利率以及我们的债权人对我们采取的法律行动,甚至破产。此外,由于我们的借款水平,我们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我们通过收购进行的业务扩张计划可能会受到阻碍。这也将增加我们在不利的经济和行业条件下的脆弱性,并使我们与负债水平较低的竞争对手相比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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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招聘和保留足够数量的合格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依赖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招聘和留住合格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以确保我们的中心网络中提供的治疗服务的高质量。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识别、招聘和保留足够数量的合格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的能力。中国合格医生竞争激烈。近年来,招聘和留住医疗专业人员的成本越来越高。此外,由于所需培训时间长,包括学术学习和临床培训,某些医学专业可能需要长达八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合格医生的供应受到限制。我们认为,医生在选择工作的医疗机构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关键因素,包括声誉和文化、医院管理效率、设施和辅助人员的质量、患者就诊次数、补偿、培训项目和地点。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可能无法在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有利的竞争,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可能无法吸引或留住足够数量的合格医生。我们肿瘤医院和诊所的医生通常有权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雇佣。此外,多点执业医生根据放开的医师注册规定,允许执业医生在多个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在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执业。如果中国政府未来对此类执业施加限制,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可能无法保留其目前的多点执业医生基础。如果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无法成功招聘或留住经验丰富且合格的医生,我们可能无法保持我们的服务质量,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的患者就诊人数可能会减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招募、培训、管理和留住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的能力。尽管我们可能会帮助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物色和招聘合适的、合格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但我们中心网络中的几乎所有这些医疗专业人员都受雇于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而不是我们。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控制这些医疗专业人员是否会继续在我们网络中的合作中心工作。如果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未能招聘和留住足够数量的这些医疗专业人员,由此造成的短缺可能会对我们网络中合作中心的运营和我们的增长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历来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位于我们有限数量的医院合作伙伴和我们经营所在地区的合作中心,我们的应收账款也集中在少数医院合作伙伴。
历史上,我们的净收入总额的很大一部分来自数量有限的医院合作伙伴。2023、2024和2025年,来自我们前五大医院合作伙伴的净收入分别约占我们总净收入的6.0%、9.1%和4.2%。最大的医院合作伙伴在这些期间分别占我们总净营收的2.4%、6.6%和1.9%。
位于河南省、北京市和湖北省的合作中心分别占我们2023年总净营收的20.3%、19.9%和13.6%。位于广东省、山东省和江苏省的合作中心分别占我们2024年总净营收的24.6%、14.2%和13.4%。位于河北省、江苏省和山东省的合作中心分别占我们2025年总净营收的35.4%、17.4%和11.9%。
未来这种营收集中可能还会持续。由于我们的收入集中和我们对数量有限的医院合作伙伴的依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出现重大波动或下降,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减少位于这些医院合作伙伴的合作中心的患者就诊次数; |
| ● | 关键经验丰富的医疗专业人员流失; |
| ● | 这类中心的盈利能力下降; |
| ● | 未能维持或续签我们与这些医院合作伙伴的协议; |
| ● | 这些医院合作伙伴未能向我们支付我们在扣除特定运营费用后的任何此类中心收入的合同百分比; |
| ● | 我们医院合作伙伴所在地理区域的任何监管变化;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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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这些医院合作伙伴的任何其他纠纷。 |
此外,我们医院合作伙伴的收入贡献排名前五,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网络应收账款总额的29.7%。支付此类应收账款的任何重大延迟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未能向我们支付合同付款或任何有关此类付款的争议或接收方面的重大延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通过与医院合作伙伴的长期租赁和管理服务安排,建立了我们网络中的大多数合作中心。我们亦不时透过仅服务协议向若干放疗及诊断影像中心提供管理服务。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通常会收取我们网络中合作中心提供的治疗和诊断影像服务的付款,然后定期将我们在扣除特定运营费用后的此类收入的合同百分比转移给我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从医院合作伙伴处获得的未偿还应收账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6540万元和人民币3660万元(合52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网络业务应收账款中约有62.5%仍未偿还。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应收帐款分别为零、0.04亿元及零
任何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未能向我们支付我们的合同百分比,或任何关于从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接收此类付款的争议或重大延迟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未能与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或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对我们的服务的任何不满,都可能对我们的合作中心和我们收取收入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降低我们与医院合作伙伴续签协议的可能性;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并预计将继续从我们在上海和广州的肿瘤医院和诊所获得很大一部分收入,并且可能对这些地区的不利发展特别敏感。
于2023、2024及2025年,来自我们位于上海及广州的肿瘤医院及诊所的净收入分别占我们同期总净收入的57.4%、69.8%及81.2%。展望未来,我们预计我们的大部分净收入将仍然依赖于我们位于上海和广州的肿瘤医院,特别是因为我们正在扩大我们在这些地区的医院业务。因此,我们对这些地区的监管、经济、环境和竞争状况以及公共卫生状况非常敏感。此外,如果这些地区的任何经济衰退导致患者削减肿瘤医疗服务支出,我们医院和诊所的业务也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人口的平均消费能力下降或上海和广州的经济增长放缓,对医疗服务的需求,特别是对私立医院的优质肿瘤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上海和广州监管医疗保健行业的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例如与医疗专业许可制度、医疗机构的资格和合规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我们的自愿价格匹配政策,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提供的某些医疗服务和产品实际上受到监管价格控制,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
中国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类服务和产品实行价格管制和价格上限。虽然我们作为民营医疗机构经营者,不直接受制于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定价规定,但在我们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我们被要求按照在此类方案下采用的定价指南制定公共医疗保险项目所涵盖的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以便我们的患者有资格获得报销。因此,施加价格上限、降低利润率或限制保险报销金额的政府政策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种集中的按量采购制度,以努力规范某些药品的价格,这可能会对纳入该制度的我国医疗机构所用药品的定价产生下行压力。如果中国政府进一步降低目前的价格上限,或者如果额外的医疗服务和产品受到价格管制和/或公共医疗保险报销限制,我们可能需要酌情调整我们自己的定价政策,以保持我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未能通过调整定价政策或服务产品及时应对定价变化,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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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网络中的合作中心主要位于中国的非营利性医院。这些非营利性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费,由相关省级、区域价格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2000年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医疗服务定价管理改革的意见》规定价格上限。这些主管部门可能会不时向下或向上调整这些价格上限。历史上曾要求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治疗费。未来,如果政府降低我们网络中各中心所提供服务的检查或治疗费用,我们在各中心收入净额中的签约百分比可能会下降,医院可能会被阻止与我们订立或续签协议,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保持公共医疗保险承保资格,或中国公共医疗保险计划下的任何未付款或延迟付款,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中国境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作为符合公费医保覆盖条件的医疗机构,患者在医疗费用未全覆盖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部分支付,其余应支付的费用由我们与相关公费医保主管部门结算。因此,一家医疗机构是否有资格获得公共医疗保险覆盖,可能会影响其在潜在患者中的接受程度。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两家肿瘤医院及诊所包括广州医院、上海门诊部为中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2023、2024和2025年,通过公共医疗保险计划结算产生的净收入分别约占我们同期总净收入的24%、29%和21%。我们预计将继续收到我们在中国公共医疗保险计划下总医疗费用支付的很大一部分。
根据2019年10月16日由National Health安全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发布国家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DRG是中国公共医疗保险计划下的病例组合分类方案。DRG支付体系考虑数百个病组,根据患者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疾病严重程度、资源消耗水平等多种因素,确定公共医疗保险计划为每个病组支付的最佳金额。根据2020年11月9日National Health安全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发布国家医保按诊断干预包支付(“DIP”)技术规范的通知》和《DIP疾病目录(1.0版)》,DIP是一种根据疾病诊疗方法的共性特点对病组进行分类,并针对不同病组分配不同的分值,形成报销标准的管理制度。DRG和DIP支付制度均仅适用于提供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我广州医院自2021年与广州市医保局签订公共医保协议后,开始对其住院服务采用DIP支付制度。
在DRG和DIP两种支付制度下,地方公共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对采用DRG或DIP的医疗机构,按照患者所属病种的报销标准,不按患者在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由此,在DRG或DIP支付制度下,如果根据患者在广州医院实际发生的住院服务费用主张的报销金额高于医院根据相应病组报销标准得到的报销金额,可能会出现无法报销的情况。如果我们的医疗机构在未来记录重大的不可报销金额,这种不可报销的金额可能会对广州医院的业务运营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将能够保持其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地位,失去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声誉,还可能导致患者就诊次数减少。此外,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改变其在承保计划中的报销政策,使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提供的某些医疗服务和产品可能不再承保,或对现有承保范围施加更严格的门槛。报销的费率或覆盖的服务范围的任何降低都可能降低患者进入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的可及性,并可能导致患者流量和相关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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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共医疗保险计划下的任何争议或延迟或拖欠结算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应收账款增加或导致核销。视相关公共医疗保险方案的实践情况,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实行政府核定的公共医疗保险报销年度额度。对于超出限额的金额,地方医保主管部门的报销一般发生在次年。如果当地医保部门分配的额度没有随着我们肿瘤医院和诊所的收入增长而增加,这种不可报销的金额产生的损失将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中国的政府和公共保险公司未能为我们的中心网络提供的放射治疗和诊断影像服务提供足够的承保范围和报销,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对于涵盖1989年《国家提供医疗保健管理措施》和1997年《公共卫生服务大型医疗设备报销范围通告》的公务员和其他人员,政府或全部或部分报销某些经批准的癌症诊断和放射治疗服务的医疗费用,包括使用直线加速器的治疗和使用CT和磁共振成像(“MRI”)扫描仪的诊断成像服务。
中国城镇居民由两种城市公共医疗保险计划之一覆盖,农村居民由2003年启动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计划覆盖。
覆盖城镇就业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对城镇职工使用直线加速器和伽马刀系统进行的治疗以及使用CT和MRI扫描仪进行的影像诊断服务进行部分报销,报销水平因省而异。对于城市非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覆盖的癌症诊断和放疗治疗类型一般参照全国同一地区城镇从业人员政策设置。但城镇非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参保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因地区、因治疗而异,差异较大,普遍低于同地区城镇职工。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目前癌症诊断或放射治疗的覆盖范围或报销水平将持续存在。如果中国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降低我国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提供的放射治疗和影像诊断服务的覆盖面或报销水平,患者可能会选择或被迫求助于其他形式的癌症治疗。此外,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和可能不在公共医疗保险计划范围内的药品。因此,我们可能需要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面临收费和患者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
我国现有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广大患者,都在公共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内。我们定期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支付。例如,上海门诊部的患者可以享受公共医疗保险报销,我们的服务包括门诊咨询、化疗、加速器放疗、实验室检查和影像检查(如MRI、CT、B超、乳腺X线检查、心电图)。此外,居住在上海以外的长三角地区的患者,在我们上海门诊部的异地结算方案下,也可以享受公共医保报销服务。然而,对于某些国际标准的癌症治疗,特别是放疗服务,我们提供或计划提供,我们的患者可能需要自费或在各种商业保险范围内。我们将需要与国内和国际的各种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将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纳入他们的承保范围。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妥善有效地建立和管理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关系。没有公共医疗保险覆盖,我们未来的收入可能无法达到我们的预测,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面临催收风险,因为商业保险公司可能不会为某些临床程序付费。
我们可能无法通过新的收购或合资企业有效管理我们的业务扩张,或成功实现任何此类收购或合资企业的预期收益。
我们历来通过有选择地收购中国和海外的医院业务或资产或组建合资企业来补充我们在新的肿瘤医院和诊所的有机发展,未来我们可能会继续这样做。确定合适的收购目标或合资候选人可能是困难、耗时和昂贵的,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利用已确定的机会。如果我们无法在未来成功识别和完成潜在的收购,我们可能无法像预期的那样发展我们的业务。即使我们成功地完成了一项收购或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我们也可能无法成功地整合所收购的业务或资产或与合资伙伴成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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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收购的业务或资产或与合资伙伴合作可能代价高昂、耗时,并可能使我们的资源紧张。此类整合或合作也可能需要我们的管理团队给予极大关注,这可能会将我们管理层的重点从我们业务的其他重要方面转移开。
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整合或留住被收购企业或资产的员工或管理层,或留住被收购实体的患者、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实现任何收购或合资的预期收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转型和整合都会成功实施,或者不会产生重大成本。此外,未来的收购或合资可能会导致潜在的稀释性发行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或产生债务、或有负债或其他费用,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对某些类型的医疗设备,包括质子治疗治疗系统,设定了采购配额和其他监管要求。
中国政府规范中国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运营。中国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当局对大型医疗设备设定配额,医疗机构必须在采购任何此类设备之前获得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证。具体而言,根据2018年5月22日由NHC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并于同日生效的《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政府根据《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管理目录(2023年)发布通知》(“该目录”),通过分类分级配置计划和通过颁发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证的方式对大型医疗设备进行规范。目录将大型医疗设备分为甲类和乙类。
对于归类为A类大型医疗设备的医疗设备,其中包括质子治疗系统,NHC负责采购规划和审批,并颁发必要的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证。归类为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医疗设备,包括PET-MR扫描仪、伽马刀系统、PET-CT扫描仪、直线加速器等,由相关省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采购规划和审批。
虽然本规则不直接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军队医院,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解放军”)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以本规则为参照,批准采购此类医疗设备。NHC发布的采购细则规定,2018年-2020年,截至2020年底,中国颁发的PET-CT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证总数不能超过710个。根据2023年7月21日NHC发布的关于调整“十四五”(“十四五”)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国家总体规划在2021-2025年间配置最多41个新增质子治疗治疗系统且中国颁发的PET-CT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总数不能超过860个。此次分配将视区域功能导向、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而定。此外,十四五规划还规定了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的省级采购规划和配额。
尽管目前可用的采购许可数量并未对我们的扩张计划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可用的采购许可数量的限制以及对未来可用的此类采购许可的任何不利变化,或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和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未能获得此类许可,可能会影响我们未来的扩张计划。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未来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对于我们打算在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安装和运营的某些医疗设备,我们将需要获得NHC或省级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的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证。见“—我们计划建立和运营质子中心,以及将由我们拥有多数股权并面临重大风险的癌症医院和诊所。”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许可证,这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的开业,并可能对我们的增长战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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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NHC颁布了《十四五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调整的通知》,其中规定,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诊疗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国按配置规划新增8套重离子、质子放疗系统,专门用于社会办医疗机构。2024年9月,广州协和肿瘤中心有限公司质子设备获得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2024年12月,我们收到质子治疗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批准,开始运营我广州医院质子中心。如果我们未能为正在部署或计划部署的上海医院获得质子治疗系统的许可证,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质子治疗治疗系统的此类配额在我们获得许可后增加,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在质子治疗领域的竞争优势,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或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可能无法从中国监管机构获得与我们的医疗设备相关的许可和授权,这可能会延迟我们设备的安装或中断我们设备的操作。
对于我们以医院为基础的中心,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必须获得环境保护部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主管医疗卫生行政当局的放射治疗许可证,才能在我们的中心网络中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辐射的医疗设备。
我院合作方还必须为每一位操作此类设备的医疗技术人员取得省级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放射工作人员许可证。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未能从欧洲议会或主管医疗保健行政当局获得这些许可的批准或更新,可能会延迟我们的医疗设备的安装或中断运营,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控股的我们在中国的每家肿瘤医院和诊所都必须获得欧洲议会的放射安全许可证和相关省级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我们的工作人员颁发的放射治疗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许可证。我们未能获得这些许可的批准或更新可能会延迟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的开业或中断运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我们计划建立和运营质子中心,以及将由我们拥有多数股权并面临重大风险的癌症医院和诊所。”
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会对法规进行解读,发现我们的租赁和管理协议不符合相关法规。
我们与公立医院合作伙伴的租赁和管理协议规定,我们从以医院为基础的中心获得的收入将根据每个中心收入的合同百分比扣除指定的运营费用后计算。我们认为,这些协议符合《城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城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但是,NHC或其他主管部门可能会对这些规定做出不同的解释,并确定我们的租赁和管理协议不符合此类规定。因此,这些当局可以宣布我们的租赁和管理协议无效,命令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终止与我们的此类协议,命令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暂停或停止受此类协议管辖的中心的运营,暂停使用我们的医疗设备,或没收根据不合规协议产生的收入。此外,我们可能不得不改变我们的商业模式,这可能不会成功。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与我们的子公司Concord Healthcare存在利益冲突,后者是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
于2024年1月9日,我们的附属公司Concord Healthcare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少数股权3942.02万股H股,股份代号2453.HK。协合健康的H股于2024年1月9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买卖。我们目前向Concord Healthcare提供各种类型的支持,以促进其服务的营销和实施。我们已与Concord Healthcare订立并可能于日后订立多项交易及协议。Concord Healthcare设有审核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审核及批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所有建议关连交易,包括本公司与Concord Healthcare之间的任何交易(如适用)。我们有一个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负责审查和批准所有重大关联方交易,包括我们公司与Concord Healthcare之间的任何重大交易(如适用)。我们认为,我们与Concord Healthcare订立的交易和协议是根据公平原则协商达成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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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我们仍然是Concord Healthcare的控股股东,我们可能会不时做出我们认为符合我们的业务和股东整体最佳利益的战略决策,这可能会与Concord Healthcare(作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例如解决我们与Concord Healthcare之间因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分配商业机会以及招聘和保留员工。我们可能无法与Concord Healthcare解决所有潜在的利益不一致问题,而这种利益不一致的存在可能会影响Concord Healthcare的经营业绩,进而可能影响我们的整体经营业绩。
Concord Healthcare,作为一间于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众公司,已不时刊发并可能继续刊发报告、预测、估值及其他可能涉及我们、我们的业务及财务状况及/或我们的行业的资料。Concord Healthcare可自愿或响应监管机构或香港联交所的要求或查询发布此类信息。具体而言,Concord Healthcare有持续的义务发布与我们公司有关的信息。我们无法控制Concord Healthcare是否或何时(如果有的话)可能会发布与我们有关的任何此类信息,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有机会审查或认可任何此类信息。此外,由于港交所和SEC对上市公司有不同的合规和披露要求,我们无法保证Concord Healthcare可能不时发布的与我们有关的信息将全部反映在我们将提交给SEC的报告中。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有关我们的任何此类信息不会对投资者社区对我们和我们的业务的看法、我们ADS的价格或我们公众股东的利益产生任何影响。
Concord Healthcare可能需要筹集更多资金,这可能会稀释我们的股权或对Concord Healthcare施加偿债义务,如果这些资金完全可用的话。
Concord Healthcare已通过非公开和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以支持其业务运营。2024年1月9日,协和健康的H股开始在香港交易所交易,股票代码为2453.HK。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仍以32.68%的投票权控制协和医疗。协和医疗对旗下自有医疗机构的运营属于资金密集型,未来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资源。Concord Healthcare可能会寻求获得信贷便利或出售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出售额外股本证券可能导致稀释我们在Concord Healthcare的股权,投资者可能对Concord Healthcare有与我们不同的战略或目标,或施加可能限制Concord Healthcare运营的条件。发生债务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其运营的经营和财务契约。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以可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融资,如果有的话。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来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而这些资金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如果我们能够筹集资金,您对我们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可能需要超出我们可用资本资源的支出。如果我们的资金需求超过我们的财政资源,我们将寻求额外的融资或推迟计划的支出。我们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获得这些银行贷款或额外资金,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此外,我们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受到各种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 ● | 我们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 |
| ● | 筹资和债务融资活动的一般市场条件;和 |
| ● | 中国和其他地区的经济、政治和其他情况。 |
如果我们通过股权或股权挂钩融资筹集额外资金,您在我们公司的股权可能会被稀释。或者,如果我们产生债务义务,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债务工具项下的契约的约束,这些契约可能(其中包括)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或要求我们就某些重大公司事件提供通知或获得同意。
我们的一些贷款协议可能包含交叉违约条款,其中我们在其他协议下的一项义务的技术性违约将触发此类协议下的技术性违约。偿还这些债务也可能给我们的运营带来负担。如果我们未能履行此类债务义务或无法遵守任何这些契约,我们可能会在此类债务义务下违约,我们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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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与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保持稳定的关系,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与得克萨斯大学MD安德森癌症中心(“MD安德森”)和梅奥诊所建立了战略协作关系,以利用他们先进的医疗技术、精密的操作技术以及丰富的癌症诊断和治疗临床经验。我们与这类战略合作伙伴的协议通常有一到十年的期限,并规定了可能触发单方面终止的某些事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战略合作伙伴将在到期时与我们续签协议,或以其他方式维持与我们的合作关系。此外,无法保证此类战略合作伙伴不会与我们的竞争对手达成类似安排或以其他方式采取不利于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我们的战略协作关系,或如果这些战略协作伙伴未能履行其在相关协作协议下的义务,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在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提供服务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做出适当的临床决策,并依靠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对我们的中心网络的临床方面保持适当的控制。
我们依靠在我们的肿瘤医院和我们的合作中心工作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就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做出适当的临床决策。对于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我们为我们的医疗专业人员提供培训、临床教育和临床研究活动。我们还为医生制定治疗方案,为我们的中心网络中的医疗专业人员提供关于适当治疗程序和技术的定期培训,并举办研讨会和会议,以促进我们中心网络中医生之间的咨询。然而,我们最终依赖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来保持对每个合作中心的临床活动以及对在这些中心工作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的适当控制。
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的任何不正确的临床决策或我院合作伙伴未能妥善管理各合作中心的临床活动,都可能导致治疗结果不理想、患者受伤或可能死亡。至于我们的合作中心可能发生的此类事件,尽管任何此类事件的部分责任可能由我们的合作医院以及他们雇用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承担,但我们可能会成为任何此类责任索赔的一方。无论其优点或最终结果如何,这些索赔都可能导致我们承担重大的法律辩护费用,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网络中的合作中心经历了关于有限数量医疗纠纷的索赔。我们一般必须将此类责任索赔产生的费用作为相关合作中心的费用进行核算,这可能会减少我们从此类中心获得的收入。此外,我们自己的肿瘤医院和诊所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作出的任何不正确的临床决定,或我们未能妥善管理我们自己的肿瘤医院和诊所的临床活动,将使我们对任何此类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索赔。这些索赔可能会导致大量的法律辩护费用,损害我们的品牌名称,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随着医患矛盾不断上升,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与患者的纠纷,我们将面临越来越大的诉讼风险。”
我们在我们网络的很多合作中心不带职业医疗事故责任险或其他责任险,因为职业医疗事故责任险是要由医院合作伙伴购买的。在我们自己的肿瘤医院和诊所,我们很可能会面临任何此类事件的直接责任索赔。但是,即使在我们做的肿瘤医院和诊所都带有职业医疗事故责任险或者其他责任险,可能也不足以覆盖这类理赔产生的任何潜在责任。因此,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我们开设质子中心、癌症医院和诊所,我们预计将面临责任索赔风险增加的风险,而我们的专业事故责任保险可能不足以覆盖这种增加的责任风险。
随着我们开始经营自己的癌症医院和诊所,对我们的医疗事故指控可能会不时出现。我们可能还需要为与经营这些医院和诊所相关的额外责任风险的承保范围获得我们目前没有携带的某些类型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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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样的保险范围可能无法以合理的价格提供,我们可能无法保持足够水平的责任保险范围,如果有的话。我们未能以合理的价格为这些医院和诊所的运营维持足够的责任保险范围,可能会使我们承担因责任索赔而产生的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此类保险范围也可能增加我们的费用并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医患矛盾不断上升,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与患者的纠纷,就会面临越来越大的诉讼风险。
近期,国内医患矛盾和诉讼增多。中国的患者对他们从医院获得的医疗服务和治疗要求更高的服务质量。尽管很少见,但中国过去曾发生过医院和医疗机构中,不满患者在纠纷过程中进行极端行为甚至暴力的事件。
在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我们也处理由于真实的或感知的医疗事件和做法引起的患者纠纷和诉讼。虽然我们对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但我们的患者仍然可能会对治疗程序提出问题,尤其是出现比预期更高的副作用的癌症患者,有时会导致意外死亡。尽管我们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不会受到医疗纠纷的影响或者他们能够成功地预防或解决未来所有的医疗纠纷。我们可能会选择与不满意的患者和解,以尽量减少对我们的声誉和运营的负面影响。虽然我们在运营的肿瘤医院和诊所有医疗事故保险,我们也为我们的医疗专业人员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但达成和解的过程,通常是医疗事故保险下的货币和解形式,是耗时的。任何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类似性质的法律诉讼,无论案情如何,都可能导致重大法律费用、转移医疗专业人员和管理层的资源以及对我们的声誉损害,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医疗设备出现任何故障或缺陷,或医疗技术人员未能正确操作我们的医疗设备,都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索赔,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保险来承担任何潜在的责任。
我们的业务使我们面临操作复杂医疗设备所固有的责任风险,其中可能包含缺陷或经历故障。我们依靠设备制造商向在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工作的医疗技术人员提供关于我们复杂医疗系统正确操作的充分技术培训。如果这类医疗技术人员没有得到设备制造商或我们适当和充分的培训,他们可能会滥用或无效使用复杂的医疗设备。这些医疗技术人员即使经过适当培训,也可能在操作复杂的医疗设备时出现失误。任何医疗设备缺陷或故障或医疗技术人员未能正确操作医疗设备都可能导致治疗结果不令人满意、患者受伤或可能死亡。
尽管任何此类事件的责任在于设备制造商,或者医疗技术人员,如果在我们合作网络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成为任何此类责任索赔的一方。任何此类索赔,无论其优点或最终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重大的法律辩护费用,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在其他方面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以将此类责任索赔产生的任何费用作为相关合作中心的费用进行会计处理,这可能会减少我们从此类中心获得的收入。我们没有在我们网络中的任何合作中心进行产品责任保险。
维护或维修我们的医疗设备的任何停机都可能导致业务中断,这可能是昂贵的,并且对我们的声誉和我们的业务有害。
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与维护或维修医疗设备相关的重大停机时间将导致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无法及时向患者提供放射治疗治疗或诊断影像服务。我们主要依靠设备制造商或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维护和维修服务。
制造商或第三方服务公司不能及时提供维修,可能会使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运营中断很长一段时间。这种延长的停机时间可能会导致我们和我们的合作医院的收入损失,导致我们的患者和合作医院的不满,并损害我们自己的癌症医院、我们网络中的合作中心、我们的合作医院和我们公司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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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赖数量有限的设备制造商。
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医疗设备很多都是高度复杂的,由数量有限的设备制造商生产。这些设备制造商向在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我们医疗设备正确操作的培训,以及此类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服务。
任何来自这些制造商的医疗设备或服务供应中断,包括由于任何此类制造商未能就其制造的设备所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必要的第三方同意和许可,可能会延迟我们计划中的医院和新合作中心的发展。任何此类中断也可能对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关键人员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依赖于我们管理团队和材料子公司的关键成员,例如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杨建宇博士和首席财务官Wei Jiang先生,以及我们业务持续增长的其他关键人员。任何这些关键成员或其他关键人员的流失可能会延迟我们业务战略的实施,并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未来的成功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管理人员的能力。聘用合适的、合格的人员过程往往是漫长的,而这种有才华的、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在中国往往是供不应求的。如果我们的招聘和保留努力不成功,我们可能更难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
如果未来有任何高管或关键人员离开我们公司,我们可能不会总是做出类似的平稳过渡。虽然我们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在近期内都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我们也不知道我们管理团队和我们的材料子公司的任何现任主要成员或其他计划退休或离开我们的主要人员,但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此类人员不能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我们可能无法立即替换他们,如果有的话。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来招聘和留住新的官员。
此外,我们不保有重点职工保险。我们已与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及其他主要人员订立雇佣协议及保密协议。然而,如果我们管理团队的任何关键成员或其他关键人员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纠纷,鉴于与中国法律制度相关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协议中的任何协议在中国可以得到执行的程度,我们管理团队的所有关键成员和其他关键人员都居住在中国并持有他们的部分资产。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面临与我们处理患者个人和医疗信息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收集和维护其患者的个人和医疗信息。中国法律法规一般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专业人员保护患者隐私,禁止擅自泄露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泄露患者的私人或医疗记录造成的损害,我们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我们的云系统解决方案和互联网医院可以访问、生成和处理大量个人、交易、人口和行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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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采取措施维护我们患者的个人和医疗信息的机密性,包括在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中加密此类信息,使其无法在没有适当授权的情况下被查看,并制定内部规则,要求我们的员工对我们患者的个人和医疗信息进行保密。然而,这些措施可能并不总是有效的。在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云系统解决方案和互联网医院发生安全漏洞时,存在此类信息可能被泄露的风险。此类信息可能会因例如员工不当行为或疏忽引起的盗窃或滥用而被泄露。此外,虽然我们一般不会向公众公开患者的医疗信息,但我们可能会在编辑个人身份信息后汇总使用此类数据,或在获得相关患者同意后披露某些数据,用于培训和研究目的。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目前对患者医疗信息的使用符合有关使用此类信息的适用法律法规,但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会施加更严格的数据制作要求,从而影响我们使用医疗信息的能力,并使我们对将此类数据用于当前允许的目的承担责任。未能保护患者个人和医疗信息的机密性,或由于我们使用医疗数据而导致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医疗数据使用监管规定的任何变化(仍在制定中)都可能对我们使用医疗数据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使我们对过去使用此类医疗数据承担责任。
我们的肿瘤医院和我们网络中的合作中心收集和存储放射治疗治疗的医疗数据,用于培训医生和提高所提供治疗的有效性。此外,我们网络中的医生利用这些医疗数据进行临床研究。我们不公开任何此类医疗数据,并在我们的医疗事务部门和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批准后保留此类医疗数据供我们内部使用和医生用于研究目的。
中国有关使用此类医疗数据的法规仍在制定中,但只要我们获得拥有此类数据所有权的医院合作伙伴的许可,就不会对此类数据的内部使用施加限制。有关使用此类医疗数据的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使用此类医疗数据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使我们对过去使用此类数据承担责任,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季节性。
在一个财政年度,第一季度的患者就诊次数通常最少,包括住院和门诊,这主要是由于中国新年。第四季度通常是一年中最繁忙的季度,因为大多数患者,尤其是来自农村地区的患者,将有更多的空闲时间去医院就诊。由于我们的合作中心位于政府医院范围内,因此也受到患者流量的季节性影响。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也会受到季节性的影响,尽管程度较轻,因为癌症患者需要立即接受治疗和诊断。如果我们不能有效管理和缓解季节性,我们的财务和运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者我们可能会面临第三方的盗用和侵权索赔,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在中国申请并获得注册我们的商标“Medstar”和包括“协和医疗”在内的其他共168个商标,以保护我们的企业名称。截至同日,我们还拥有24个与我们的业务相关使用的域名的权利。我们相信,这些域名增强了我们对我们网络中提供的治疗和服务的营销努力,并增强了患者对癌症、放射治疗的益处和可用的各种治疗方案的了解。我们未能保护我们的商标或此类域名可能会破坏我们的营销努力,并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增长造成损害。
我们向其购买设备的设备制造商可能没有就其制造的设备所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所有必要的第三方同意和许可。因此,这些设备制造商可能会面临与知识产权侵权和第三方盗用索赔相关的风险。反过来,我们可能会被索赔,称我们购买的设备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们过去曾受到第三方的这种索赔,将来也可能受到这种索赔。因此,我们可能会被指定为针对与我们购买的任何设备有关的设备制造商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被告,或作为一方加入。如果法院判定我们从我们的设备制造商购买的设备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该第三方支付损害赔偿。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也可能被禁止使用此类设备,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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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任何此类诉讼都可能会造成高昂的辩护成本,并将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上转移开。此外,我们与设备制造商订立的标准设备购买协议通常不包含知识产权索赔的赔偿条款。尽管我们已就专利侵权索赔从一家设备制造商获得了特定赔偿,但我们可能无法追回因我们作为一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诉讼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利润损失或诉讼费用。
我们的一些医疗设备没有保险,也没有携带任何营业中断保险。
由于火灾、洪水或地震、流行病爆发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此类未投保设备的损坏或损失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运营可能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这些自然灾害会扰乱交通,因为许多患者要长途跋涉才能到达这样的医院和中心。我们的一些医疗设备没有保险,我们的一些医疗机构没有营业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都可能导致大量开支和资源转移,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国大多数放射治疗和诊断成像设备在操作过程中都含有放射性物质或会发出辐射。
我国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大部分放射治疗和诊断成像设备,包括伽马刀系统、质子治疗系统、直线加速器和PET-CT扫描仪,在操作过程中都含有放射性物质或发出辐射。辐射和放射性物质极其危险,除非得到妥善管理和控制。任何导致辐射污染的事故或故障都可能伤害人类,使我们承担重大的法律费用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虽然设备制造商和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如果在我们的合作网络的情况下,可能会承担与任何事故或故障相关的部分或全部责任和费用,但如果我们被发现以任何方式承担责任,我们也可能面临严厉的罚款、法律赔偿以及可能暂停我们的经营许可。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某些医疗设备需要定期更换其放射源材料。
我们不直接监督在更换或重装过程中或在处置过程中对放射性物质的处理。我们或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未能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处理或处置此类放射性物质,可能会对此类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技术和治疗变化或医生或患者对替代疗法的偏好发生变化而受到损害。
癌症患者的治疗受到潜在的革命性技术和治疗变化的影响。未来的技术发展可能会使我们的设备以及在我们的癌症医院和合作中心提供的服务过时。在设备的预期使用寿命结束之前,我们已经对其进行了大量投资的设备进行更换或改装,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
此外,其他癌症治疗方法,如化疗、手术、生物疗法或癌症预防技术,可能会取得重大进展,这可能会减少需求,甚至消除对我们提供的放射治疗服务的需求。由于多种原因,患者和医生也可能选择替代癌症疗法而不是放疗。医生或患者对其他癌症疗法的偏好超过放射疗法的任何转变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国部分放疗设备所使用的技术,特别是头部伽玛刀和质子治疗系统,使用时间有限,国际医学界尚未开发出大量支持其安全有效使用的同行评审文献。
我国部分放疗设备中的技术,特别是头部伽玛刀系统和质子治疗系统,使用时间有限,国际医学界尚未开发出大量支持其安全有效使用的同行评审文献。因此,如果出现有关其有效性或安全性的负面信息,这类技术可能无法在中国获得医生和患者的认可,或者可能会失去以前获得的任何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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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与制造商的协议没有直接解决此类突发事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设备制造商将允许我们退回其设备或以其他方式补偿我们在所有此类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损失。由于我们的医疗设备的每个单元都代表着一项重大投资,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癌症放射治疗和癌症治疗技术发展,基于新技术和研究的医疗设备快速推进。如果我们不能跟上医疗技术的进步,我们将面临风险。
我们相信,我们在广州医院的质子中心和在上海医院规划的质子中心,将为中国的癌症患者提供最先进、最尖端的治疗,包括质子疗法,这是目前市场上最先进的放射疗法。虽然被认为是目前最准确、最有效的放疗模式,但质子治疗治疗可能会被放疗市场的新趋势或突破所赶超。例如,质子治疗设备呈现小型化趋势,以较低的前期投资和物理规格提供相同的治疗。
尽管微型质子治疗设备并未被广泛采用,但如果这一趋势流行起来,我们可能会面临更多的竞争,因为质子中心的资本支出将大幅降低,更多的医院和机构进入该细分市场并以更低的价格提供治疗。我们需要紧跟技术发展,否则将面临成本更低的替代疗法的风险。
我们自主研发的技术可能包含未检测到的错误或可能无法正常运行,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自主开发了基于我们的云系统解决方案和我们的互联网医院的医疗信息技术。内部技术开发耗时、昂贵且复杂,并可能涉及无法预见的困难。我们可能会遇到技术障碍,有可能我们会发现阻止我们的技术正常运行的其他问题,从而对我们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我们的技术的业务的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解决方案不能可靠运行或未能在业绩方面实现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期望,我们可能会失去现有的,或无法吸引新的客户或业务合作伙伴,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软件技术发展迅速,涉及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能迎合技术趋势和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我们的云系统解决方案和互联网医院可能会受到损害,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远程诊疗服务很复杂,我们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发展或包含未检测到的缺陷或错误。我们现有或新的软件、应用程序和服务中的材料性能问题、缺陷或错误可能会在未来出现,并且可能是由我们无法控制或在我们的测试中未被发现的因素造成的。这些缺陷和错误,以及我们未能识别和解决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收入或市场份额的损失、开发资源的转移、损害我们的声誉以及增加服务和维护成本。缺陷或错误可能会阻止现有或潜在客户使用我们的解决方案。纠正缺陷或错误可能被证明是不可能或不可行的。纠正任何缺陷或错误所产生的成本可能是巨大的,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我们系统和网络的安全漏洞和攻击,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潜在漏洞或未能以其他方式保护机密和专有信息,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严重依赖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来提供高质量的在线服务。然而,我们的技术运营很容易受到人为错误、自然灾害、断电、计算机病毒、垃圾邮件攻击、未经授权的访问和其他类似事件造成的干扰。允许客户使用我们的在线服务和产品的我们的技术或外部技术的中断或不稳定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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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已使用大量资源来制定针对漏洞的安全措施,但我们的网络安全措施可能无法检测或阻止所有破坏我们系统的企图,包括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病毒、恶意软件、入侵、网络钓鱼攻击、社会工程、安全漏洞或其他攻击以及可能危及我们系统中存储和传输的信息或我们以其他方式维护的信息的安全的类似中断。违反我们的网络安全措施可能导致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系统、盗用信息或数据、删除或修改用户信息,或拒绝服务或以其他方式中断我们的业务运营。由于用于获得未经授权访问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可能要等到对我们发动攻击后才能知道,我们可能无法预测或实施足够的措施来防范这些攻击。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受到这些类型的攻击,这些攻击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来不会受到可能导致物质损失或补救费用的此类攻击。如果我们无法避免这些攻击和安全漏洞,我们可能会承担重大的法律和财务责任,我们的声誉将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因销售损失和客户不满而蒙受巨大的收入损失。
此外,我们可能没有资源或技术成熟度来预测或防止快速演变的网络攻击类型。网络攻击可能针对我们、我们的用户或我们生态系统的其他参与者,或我们所依赖的信息基础设施。实际或预期的攻击和风险可能导致我们产生显着更高的成本,包括部署额外人员和网络保护技术、培训员工以及聘请第三方专家和顾问的成本。网络安全漏洞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针对政府保险计划未覆盖的高净值人群。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满足他们的需求或通过有效的营销达到他们,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的高净值人群可能会要求公立医院没有的高质量、差异化的医疗服务。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高净值人群的数量也将保持增长。然而,这部分人群通常可以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其中许多人已经在海外就医。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能否提供与国际标准相当或更好的医疗服务质量。如果我们未能针对这类患者,即高净值人群,或未能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中国医改的深入,更多民营医院进入市场,将会有更多的医院提供目前中国医疗健康服务市场没有的差异化服务。高净值人群通常能接触到中国最好的医院和医疗专家,也能获得资源。要接触到这群患者,我们需要建立我们作为中国最好的癌症专科服务提供商的行业地位和声誉,提供比其他国内和国际医院可比或更好的服务。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将面临来自中国其他民营和国际医院日益激烈的竞争。如果我们不能建立一套合适的医疗方案,在患者中建立起强大的声誉,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将受到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家限制外资投资医疗保健行业的政策有所放松,外国医院不断涌入中国市场,中国患者也逐渐在海外市场寻求医疗保健服务,如日本、韩国、其他东南亚国家等。我们还面临着患者来源流失的风险。
随着中国医疗改革的进展以及对私人和国际投资的限制放宽,更多的国际医院正计划进入中国医疗保健服务市场。因此,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未来将面临来自国际医院的竞争,其中许多医院将针对相同的高净值人群。然而,如果我们不能正确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将受到影响。
此外,更多的中国患者正在海外旅行,以寻求香港、台湾、韩国或东南亚国家等地可获得的最佳治疗。美国MD安德森质子治疗中心也接收来自中国大陆的患者。因此,我们还可能面临患者来源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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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受到诉讼、法律或合同纠纷、政府调查或行政诉讼的影响,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可能会被转移,我们可能会承担大量成本和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不时涉及索赔、纠纷和法律诉讼。这些可能涉及与(其中包括)医疗纠纷、产品责任、环境事项、违约、雇佣或劳资纠纷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有关的问题。涉及我们或我们员工的持续或威胁诉讼、法律或合同纠纷、政府调查或行政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导致损害赔偿、责任以及法律和其他费用。此外,由于各种因素,例如案件的事实和情节、损失的可能性、所涉金额和当事人,任何最初并不重要的诉讼、法律或合同纠纷、政府调查或行政诉讼都可能升级并对我们变得重要。如果这些诉讼的结果对我们不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大量法律费用和金钱损失,承担法律和其他责任,甚至暂停或终止相关业务项目。此外,因诉讼、法律或合同纠纷、政府调查或行政诉讼而产生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品牌和服务的形象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从事此类行为,中国医疗保健行业的腐败行为可能会使我们处于竞争劣势,如果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和在我们中心工作的医务人员(我们对其控制有限)从事此类行为,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
中国医疗保健行业可能存在腐败行为。我们的竞争对手、其他服务提供商或其人员或设备制造商可能违反中国反腐败法和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反海外腐败法》”),从事腐败行为,影响医院人员或其他决策者。
我们通过了一项关于遵守中国反腐败法律和《反腐败公约》的政策,以防止、发现和纠正这类腐败行为。然而,随着竞争持续存在并在我们的行业中加剧,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从事此类做法或其他非法活动,我们可能会失去潜在的医院合作伙伴、患者转诊和其他机会。此外,我们的合作医院或在我们的中心网络中工作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可能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事腐败行为,以促使患者转诊到我们网络中的合作中心。
尽管我们的政策禁止腐败行为,但无法保证这些政策将有效防止我们因个别医生、工作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的行动而导致我们不遵守中国和其他适用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和规则。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和/或医生、工作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可能会受到调查和行政或刑事处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因此类事件产生的任何负面宣传而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对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的行为或在我们的中心网络中工作的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的行为的控制有限,因为我们没有正式雇用这些人。如果他们中的任何人在患者转诊或其他事项方面从事此类非法行为,我们或我们网络中的合作中心可能会受到制裁或罚款,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因此类事件产生的负面宣传而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公司章程包含反收购条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限制了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例如,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他们的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关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能高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以ADS或其他形式。
优先股可以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优先股,我们的ADS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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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会失去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可靠性的信心。
我们受制于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SE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通过了规定,要求每家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一份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报告,其中包含管理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对财务报告和披露控制和程序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存在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实质性弱点与缺乏适当了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和合规要求的会计人员和资源有关。见“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我们未能纠正这一重大弱点或未能发现和解决任何其他重大弱点和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不准确,也可能损害我们及时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要求和相关监管文件的能力。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严重阻碍了我们防止欺诈的能力。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不包括我们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因为我们公司既不是加速申报人,也不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因为这些术语在《交易法》第12b-2条中定义。有可能,如果我们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该公司可能已经发现了额外的重大弱点和额外的缺陷。
如果我们未来未能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的管理层可能无法得出结论,我们在合理的保证水平上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这可能反过来导致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并对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为了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其他要求,我们已经承担并预计我们将继续承担相当大的成本、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人民币价值波动的不利影响,因为我们的资本支出的很大一部分与购买以美元计价的医疗设备有关。
我们资本支出的很大一部分与从中国以外的制造商购买放射治疗和诊断成像设备有关。由于这类设备的价格几乎完全以美元计价,因此人民币对美元的任何贬值都可能显着增加我们的资本支出,降低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盈利能力,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由于开曼群岛法律对股东权利的司法判例比美国法律的限制更大,因此与美国法律相比,您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可能更少。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经修订的《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和我们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
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有说服力但不具约束力的权威。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责任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
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此外,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起开曼群岛,公司法的主体发展和司法解释更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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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所有情况,公众股东通过对我们、我们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行动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可能比他们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更困难。
你可能很难执行对我们获得的判决。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以延续方式注册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我们的一些专家居住在中国境内,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境内。由于流程的跨境服务通常是繁琐和耗时的,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香港法律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或香港对我们或这些人实施流程的美国或香港境内的服务,或在美国或香港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强制执行在香港法院或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而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在此种管辖权下获得的判决将在开曼群岛法院获得普通法的承认和执行,无需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由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程序执行,前提是该判决(a)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b)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c)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d)不涉及税款、罚款或罚款,(e)与开曼群岛就同一事项作出的判决并不矛盾,且(f)不可以欺诈为由进行弹劾,且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其强制执行的种类。然而,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香港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或香港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该判决被开曼群岛法院判定产生了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支付义务。由于开曼群岛的法院尚未作出此类认定,因此不确定美国或香港法院的此类民事责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如果在别处提起并行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执行须以中国法院考虑上述因素的判决为准。
如果我们被视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美国持有者通常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
我们是否是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的确定是按年度进行的,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如果(1)至少75%的毛收入是被动收入,或(2)至少50%的资产价值(通常基于某一纳税年度资产的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资产,则非美国公司将被视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如果一家非美国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则出于PFIC测试的目的,它将被视为拥有其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获得其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我们资产的市场价值(包括任何商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它们很可能会波动。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现金的影响。尽管我们目前在财务报表中合并了Concord Healthcare的收入和运营,但为了PFIC规则的目的,仅包括我们在Concord Healthcare的任何收入和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如果未来我们在Concord Healthcare的所有权百分比下降,我们可能无法为PFIC规则的目的包括Concord Healthcare的收入和资产。我们是否是任何特定纳税年度的PFIC是基于复杂和事实的确定,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IRS”)会同意我们的确定。基于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的收入、资产和运营的当前和预期构成,我们无法确定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否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或者在当前纳税年度是否将成为P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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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持有ADS或普通股,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持有人,涉及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收益。此外,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即使我们在随后的任何一年都没有满足上述任何一项被归类为PFIC的测试,我们通常会继续被视为此类美国持有人的PFIC,除非美国持有人根据PFIC规则进行清洗选举。我们强烈鼓励美国ADS或普通股的持有者就这些规则可能适用于我们以及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的政治、经济及其他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增长和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重大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改革带来了显着的经济增长。然而,中国的任何经济改革政策或措施,可能会不时作出修改或修订。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存在差异,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资源配置、不断演变的监管体系,以及监管过程缺乏足够的透明度。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30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平衡的。受近期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经济也出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新冠疫情对中国和全球经济的影响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是严重的,并可能受到进一步的不确定性。中国政府实施了鼓励经济增长和引导资源配置的措施。其中一些措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也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我们的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一直在从计划经济向更加市场化的经济过渡。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但中国政府仍然拥有中国相当大一部分的生产性资产。中国政府对这些资产和国民经济其他方面的控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中国经济状况或政府政策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以及医疗保健投资和支出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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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中国面临与自然灾害和健康流行病相关的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恶劣天气条件和自然灾害或中国爆发的健康流行病的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们的肿瘤医院和放射治疗和诊断影像中心网络遍布中国各地,我们的运营可能特别容易受到任何健康流行病的影响,例如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甲型H1N1流感和H7N9。在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由新冠肺炎引起的呼吸道疾病爆发对我们在中国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此外,由于新冠疫情死灰复燃期间上海劳动力不足,上海医院外墙施工完工时间由2021年6月30日推迟至2023年1月。中国各级政府于2022年12月开始大幅解除旨在控制新冠病毒传播的限制性措施。随着形势的缓解,在2023年,我们经历了对我们销售和安装医疗设备和软件等服务的需求增加,以及我们医疗机构的肿瘤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的复苏。然而,任何区域性的新冠疫情爆发仍可能使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面临不确定性。虽然目前尚不清楚此次疫情的全部影响,但我们正在密切关注中国暴露于病毒的快速发展,并不断评估对我们业务的潜在影响。任何长期偏离正常日常运营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中国未来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健康流行病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日常运营,甚至可能需要我们的癌症医院和合作中心暂时关闭。此类关闭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供应商、客户或商业伙伴受到此类自然灾害或健康流行病的影响,我们的运营也可能受到干扰。
中国政府通过执行现有规则和法规、采用新规则或以可能大幅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突然改变相关行业格局、或随时导致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或以其他方式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的方式改变相关产业政策,从而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从而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
我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中国政府通过分配资源、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或对某些行业实施全行业政策,对任何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具有重大影响力。中国政府还可能修订或执行现有规则和法规,或采用可能大幅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突然改变相关行业格局、或随时导致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或以其他方式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运营的规则和法规。此外,中国的监管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指导,其中有些政策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有些甚至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我们可能不会时刻知晓所有违规事件,可能会面临监管调查、罚款等处罚。由于中国政府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或强制执行,包括我们在内的以中国为基地经营的公司以及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面临重大的合规和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能对现有法规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法规或解释,这将需要我们方面的额外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因此,未来的政府行为,包括任何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运营的决定,或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控制,可能会导致我们对我们的运营做出重大改变,可能会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和/或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管理一般经济事项的综合法律法规体系。此后立法的总体效果是显著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在华投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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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要通过在中国成立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一般受适用于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特别是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例如,规范外商来华投资的法律包括《中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应当按照中国国务院拟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负面清单”进行。虽然我们没有在中国经营目前受外资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但我们的行业是否会在未来发布的更新“负面清单”中被点名还不确定。如果我们的行业被添加到“负面清单”中,或者如果中国监管机构另有决定限制外资在我们行业的所有权,我们可能会面临无法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风险,因为我们目前的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我们努力进行重组以遵守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以继续我们在中国的运营,但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尝试可能会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被证明是徒劳的,并且您投资的ADS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继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此外,某些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某些监管要求可能无法被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一致应用,这使得严格遵守所有监管要求变得不切实际,或在某些情况下变得不可能。例如,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通过法律或合同享有的法律保护。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
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与业务合作伙伴、客户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的能力。此外,这些不确定性,包括无法执行我们的合同,以及对我们不利的中国法律的任何发展或解释,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国家有效。
因此,我们无法预测中国法律体系未来发展的影响,包括新法律的颁布、现有法律的变更或其解释或执行,或国家法律对当地法规的优先考虑。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和包括你们在内的其他外国投资者可获得的法律保护。此外,在中国的任何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并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
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美国存托股将被摘牌,我们的股票和美国存托股将被禁止在HFCAAA下的场外市场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HFC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该审计报告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和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我们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所载的财务报表已由位于中国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是总部在中国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须遵守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出的无法由PCAOB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的认定。2022年5月,在我们于2022年4月29日向SEC提交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就其执行HFCAA事宜最终将我们公司命名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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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PCAOB、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议定书声明》,为PCAOB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对PCAOB管辖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建立了具体和负责的框架。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PCAOB董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的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这一原因,我们预计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不会被认定为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然而,PCAOB是否将继续能够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若干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如果PCAOB无法对位于中国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或者如果我们未能(其中包括)满足PCAOB的要求,包括保留一家PCAOB确定其能够完全检查和调查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并且在HFCAAA下连续两年未进行检查时,ADS将从纽交所退市,我们的股票和ADS也将不被允许进行场外交易。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我们股票的市场将在美国以外发展。此类禁令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您在希望出售或购买ADS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ADS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HFCAA或其他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努力可能会给包括我们在内的受影响发行人造成投资者的不确定性,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为上市目的而形成的、由中国个人或实体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仍不明确,我们的离岸发行最终可能需要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是不确定的,即使我们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就我们的任何境外发行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如获得此类批准被撤销,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罚款和处罚,限制或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形式的制裁。
《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引通过采用备案制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证券上市进行了规范。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证监会就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提供进一步通知,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无须立即为其上市进行备案,但须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对后续发行进行备案,即在该等后续发行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由于我们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律师所告知的那样,我们无需就我们的上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任何文件。不过,如果我们进行后续发行,我们将受到证监会备案要求的约束。鉴于现阶段围绕最新的证监会备案要求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要求,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备案并完全遵守相关的新规则,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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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未能或延迟就我们的离岸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完成备案程序或其他程序,包括网络安全审查,或如果我们获得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的撤销,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离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所发售股份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我们的境外发行。因此,如果投资者在结算和交割的预期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他们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割。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或就我们之前的离岸发行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有关该等批准规定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以及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建立了更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并购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更加耗时和复杂。这些程序和规定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应事先通知商务部(“商务部”)。
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部分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并购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中国外汇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收购中国公司的能力,并对我们的战略、业务和前景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境外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因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为境外投融资目的,以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通告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如中国居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增加或减少出资时修订登记。
在持有特定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居民未能完成规定的外管局登记的情况下,该特定目的载体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及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特殊目的载体也可能被限制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未能遵守上述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逃避外汇管制承担责任。
目前,我们的若干实益拥有人为中国居民,目前或可能须遵守前《关于中国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载体从事融资和入境投资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管局第75号通告”)所要求的就其在我公司的投资向外管局当地主管分支机构进行登记的要求。在外管局37号文有应登记变更事项时,将根据外管局37号文向外管局更新登记备案。然而,我们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充分了解或告知我们所有需要进行此类登记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并且如果或当我们拥有此类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时,我们可能无法始终强制他们遵守外管局37号通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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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将在任何时候遵守,或在未来作出或获得外管局37号通告或其他相关法规要求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此类个人未能或无法遵守本条例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或从我们公司获得外汇主导贷款的能力,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复杂和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实际或据称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开展业务时,我们可能需要存储、传输和处理患者的某些数据,因此在处理大量数据以及保护此类数据的安全和隐私方面面临固有的风险。近年来,隐私和数据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地政府当局日益关注的监管重点。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年制定了一系列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此类关于数据隐私的监管要求不断演变,可能会受到不同的解释或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我们在这方面的责任范围存在不确定性。
例如,中国《数据安全法》除其他外,要求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并规定,出于数据安全的目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分类和等级保护制度进行。此外,随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的颁布,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正经历着对其遵守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和中国监管机构机密信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严格审查。
《个人信息保护法》重申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以及这类情形的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个人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的定义、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律依据和通知同意的基本要求。
《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安全评估办法”)要求,任何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接收者提供在中国境内作业过程中收集、生成的重要数据或者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
《数据安全条例》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它还对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器提出了具体要求。《数据安全条例》将“重要数据”定义为“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特定区域或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的数据,如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众健康安全。”《数据安全条例》要求国家数据安全协调机制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相关地区和部门“重要数据”目录。网络数据处理者必须对其处理的“重要数据”进行识别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需及时通知网络数据处理者或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数据安全条例》对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规定了若干合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i)任命网络数据安全官,建立内部数据安全管理组织;(ii)在共享、委托供应商处理或联合处理重要数据前进行风险评估,但上述处理活动是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所必需的除外;(iii)在合并、分立、解散前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数据处置方案(包括重要数据接收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或可能对重要数据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破产;以及(iv)对网络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年度风险评估,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由省级有关部门再与CAC省级分局和公安机关共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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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特定经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或者网络平台经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审查办法》还规定,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在境外上市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目前,我们没有涉及任何由CAC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也没有收到这方面的问询、通知、警告或处分。因此,我们目前认为,我们不需要根据上述规定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来维持ADS在美国的上市地位,因为(1)我们并不拥有超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不太可能在近期达到这样的门槛;以及(2)截至年报日期,我们没有收到适用的中国政府当局的任何通知或认定,将我们确定为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相关数据处理活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网络平台运营商。然而,现行监管制度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范围以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解释仍不明确,并受制于中国主管监管机构的决定。如果我们被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我们将被要求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律和其他适用法律对此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履行因此目前不适用于我们的各项义务,其中包括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虽然我们购买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主要是带宽和营销服务,但我们可能需要遵循网络安全审查程序并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出申请,然后再进行某些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此外,如果我们被CAC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者如果我们的数据处理活动和海外上市被视为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并被要求对我们的业务惯例做出重大改变、暂停某些业务,甚至被禁止在我们目前经营所在或未来可能经营的司法管辖区提供某些服务,我们可能会被要求由CAC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还可能导致负面宣传,并转移我们管理层和其他资源的时间和注意力。我们准备申请材料并进行申请可能既费钱又费时。此外,不能保证我们将及时或根本获得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和相关监管部门对这些申请的批准或批准。如果我们在中国被发现违反网络安全要求,相关政府当局可能会酌情进行调查、征收罚款、要求应用商店下架我们的应用程序并停止提供与我们的应用程序相关的查看和下载服务,禁止新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或要求我们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改变我们的商业惯例。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现阶段无法预测这些新法律法规的影响,如果有的话,我们将密切监测和评估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任何发展。因此,建议的措施是否适用于我们的业务,或未来的监管变化是否会对像我们这样的公司施加额外的限制,仍不确定。未能及时或根本不遵守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暂停我们不合规的业务,以及其他制裁。因此,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升级或更改我们的服务产品和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以遵守此类法律法规。
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以确保遵守隐私和数据保护规定。然而,我们的安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个人数据和机密信息的不当泄露。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解决我们的云系统解决方案和互联网医院中的任何漏洞,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发现。特别是,我们可能会受到外部各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我们的员工、第三方提供商或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欺诈或不当行为。第三方也可能使用计算机恶意软件、病毒、垃圾邮件、网络钓鱼攻击或其他手段获取我们的数据。导致我们用户的数据和信息泄露的安全漏洞,即使是匿名的,仍可能使我们承担法律责任、监管制裁、声誉受损和用户信心丧失。此外,数据泄露或数据收集、分析、存储过程中的任何不当行为,都可能导致违反中国适用的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并使我们受到监管行动、调查或诉讼。即使这些行动、调查或诉讼不会导致我们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可能会在调查和针对它们进行辩护时产生大量成本,并可能受到有关我们的隐私和数据保护做法的负面宣传,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在市场上的声誉。我们与收集和使用数据相关的潜在风险可能要求我们实施措施以减少我们的责任风险,这可能要求我们花费大量资源并限制我们的服务对我们的患者和医院合作伙伴的吸引力。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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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使用收入的能力以及我们中国子公司获得融资的能力。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获得的,人民币目前还不是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施加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以人民币产生的收入为我们以外币计价的支出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活动(如有)提供资金的能力。根据中国现有的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成外币,用于与“经常账户交易”相关的支付,其中包括股息支付以及货物和服务进口的支付。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也可能在其各自的经常账户银行账户中保留外币,用于在国际经常账户交易中进行支付。不过,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采取措施,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
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用于与“资本账户交易”相关的支付,主要包括投资和贷款,一般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对资本账户交易的人民币可兑换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海外进行投资或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包括通过我们的贷款或出资)获得外币的能力。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或其他外国贷方借入外币,它们必须在满足其批准文件和中国债务与权益比率要求的批准限额内进行。这类贷款必须在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机构登记。在实践中,完成这样的安全登记过程可能会很耗时。
如果我们通过额外出资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融资,这些出资的金额必须得到中国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方的批准或备案。外管局颁布的《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142号文”),通过限制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该通知要求,外商投资公司的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只能用于适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用途,不得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除非其经营范围另有具体规定。此外,外管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金使用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的用途,如该等贷款的收益尚未用于公司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用途,则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违反142号文,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巨额罚款。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管局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全权结汇。以结汇所得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先由被投资企业在注册地外汇局(银行)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相应待结付汇账户。投资企业再根据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本金划入被投资企业开立的结汇支付待付账户。这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利用结汇所得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人民币币值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实行十年的人民币币值与美元挂钩的政策,此后三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超过20%。
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了,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保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一直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而且不可预测。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可能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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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仍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要求其放开货币政策,这可能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进一步和更大幅度的波动。此外,由于我们完全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ADS以外币计算的任何应付股息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未来发行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减少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升值或贬值将影响我们以美元计价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
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并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依靠这些合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所需的资金。在中国设立的实体支付股息受到限制。中国的法规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
我们各中国附属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一般称为WFOEs)及合营企业,亦须每年按中国会计准则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其一般储备或法定资本公积金,直至该等储备总额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我们的法定储备不可作为贷款、垫款或现金股息分配。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需要继续将其各自税后利润的10%拨入其法定准备金。
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转移资金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双重征税条约下的股息率摘要的通告(“第112号通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就所得税款逃税的安排(“PRC-HK DTA”),或《双重征税安排(香港)》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据税务条约解释和承认受益所有人的通知》(“第601号通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可能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被视为一般从事实质性商业活动并有权根据双重征税安排(香港)享受条约利益的“实益拥有人”,则该税率可能会下调至5%。此外,最终税率将由中国与中国子公司持有人的税务居住地之间的条约确定。我们正在积极监测拟议的预扣税,并正在评估适当的组织变革,以尽量减少相应的税收影响。
我们从位于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将被征收中国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最高可适用20%的所得税税率,前提是此类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中国国务院已通过实施条例,在没有任何可降低该税率的适用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将该税率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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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可能来自我们从位于中国的运营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要求为我们从子公司获得的任何股息缴纳所得税,我们可能向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的股息金额(如果有的话)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PRC-HK DTA、第112号通知、第601号通知和国税函[ 2009 ] 81号,支付给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的股息须缴纳5%的预扣税,前提是香港居民企业在分配股息前的最后12个月内连续拥有中国企业超过25%的股份,并可被视为“实益拥有人”,并有权根据PRC-HK DTA享有条约利益。
Cyber Medical Networks Limited(“Cyber Medical”)是一家香港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医疗根据上述安排,如果我们和赛博医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而赛博医疗被视为“实益拥有人”,并有权根据PRC-HK DTA享受条约利益,赛博医疗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5%的所得税。
倘赛博医疗不被视为任何该等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其将无权享有PRC-HK DTA项下的条约利益。因此,这类股息将按中国国内法规定缴纳10%的正常预提所得税,而不是按PRC-HK DTA适用的5%的优惠税率。
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居民企业”,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其“有效管理组织”设在中国境内的,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对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将中国企业或中国集团企业控股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某些中国投资企业归类为“居民企业”的标准的通知明确,此类“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和其他收入将被视为中国来源收入,须缴纳中国预扣税,目前税率为10%,当非中国企业股东确认时。
该通知还对这类“居民企业”规定了向中国税务机关的各种申报要求。在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有效管理组织”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具有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主体。此外,上述通告对境外注册成立、境内控制的企业,规定了“有效管理组织”是否设在中国境内的认定标准。
然而,由于本通知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股的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如何确定像我们这样没有实际控制人的境外注册企业以及我们的一些子公司的“有效管理组织”的所在地仍不明确。因此,尽管我们的管理层目前基本上全部位于中国,但目前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要求我们的海外注册实体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
我们目前不认为我公司是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然而,如果中国税务机关不同意我们的评估并认定我们是“居民企业”,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全球收入和我们支付给非中国股东的股息以及他们就出售我们的股份确认的资本收益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居民企业”与中国其他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和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的收入除外,这些收入应被认定为免税收入,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这将对我们的有效税率产生影响,对我们的净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对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预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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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税法,我们向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以及出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被征税。
根据中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对于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投资者,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无有效关联的股息,适用10%的中国所得税,前提是该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同样,此类投资者转让ADS或股份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
目前尚不清楚,就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支付的股息,或从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实现的任何收益,是否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因此将被征收中国税款。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那么支付给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我们的海外股东或ADS持有人的任何股息可能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因此将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
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普通股或ADS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可能有资格享受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要求为应付给我们的“非居民企业”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代扣中国所得税,或者如果您被要求为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支付中国所得税,您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被发现未能遵守适用法律,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支出或受到巨额罚款和处罚。
我们的运营受适用于我们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然而,中国许多法律法规的范围并不确定,它们在不同地方的实施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在某些情况下,地方实施细则及其实施并不一定和完全符合国家层面的规定。尽管我们努力遵守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但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认定我们没有遵守某些法律法规。
SEC最近对包括我们之前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五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2012年12月,SEC对中国五家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包括我们之前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指控他们拒绝出示与SEC调查的其他某些中国公司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其他文件。2014年1月22日,发布了一项初步的行政法决定,对这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谴责,并暂停其中四家公司在SEC执业六个月。该决定既不是最终决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并直至SEC审查和批准。
2014年2月12日,这些以中国为基地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4家就这一决定向SEC提出上诉。2015年2月,这四家中国会计公司各自同意向SEC提出谴责并支付罚款,以解决争端并避免暂停其在SEC执业的能力。和解要求这些公司遵循详细程序,寻求通过证监会向SEC提供查阅中国公司审计文件的途径。如果这些公司不遵循这些程序,SEC可能会实施暂停等处罚,也可能会重新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如果SEC重启行政诉讼程序,取决于最终结果,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很难或不可能就其在中国的业务留住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的退市。此外,任何有关针对这些审计公司的诉讼的负面消息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中国、美国上市公司的不确定性,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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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剥夺了在SEC执业的能力,即使是暂时的,并且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可以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这样的决定最终可能导致我们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或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销注册,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幅减少或有效终止我们的ADS在美国的交易。
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相关的风险
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一直并可能继续高度波动,并受制于以下因素的宽幅波动:
| ● | 技术或竞争发展的公告; |
| ● | 中国的监管发展对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产生影响; |
| ● | 与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服务的有效性或安全性有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
| ● | 我们季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业绩的变化或修正; |
| ● | 证券研究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其他医疗服务公司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变化; |
| ● | 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人员的新增或离职; |
| ● | 我们的已发行普通股或ADS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解除或到期; |
| ● | 额外普通股或ADS的出售或预期出售;以及 |
| ● | 中国或世界其他地区的一般经济或政治状况。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在美国上市的一些中国公司的证券自近年来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经历了显着波动,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其证券的交易价格大幅下降。这些公司的证券在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总体态度,从而可能影响ADS的交易表现,而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表现如何。此外,任何有关公司治理实践不足或其他中国公司的会计、公司结构或其他事项造假的负面消息或看法,也可能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从事了任何不适当的活动。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随之而来的经济衰退和许多国家信贷市场的恶化,已经并可能继续助长全球股市的极端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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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近的一些首次公开募股,特别是在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中,出现了股价极端上涨、随后价格快速下跌和股价剧烈波动的例子。与公众持股量较大的公司相比,我们可能会经历更大的股价波动,包括激进的价格上涨和下跌、更低的交易量和更少的流动性。特别是,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交易量低和买卖价差大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以及行业、市场或经济因素无关,这使得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ADS如此快速变化的价值。此外,如果美国存托股的交易量较低,那么购买或出售数量相对较少的人可能很容易影响美国存托股的价格。这种低交易量也可能导致ADS的价格大幅波动,价格的大百分比变化发生在任何交易日的交易时段。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也可能无法轻易清算其投资,或者可能由于这种低交易量交易而被迫以低迷的价格出售。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可能会在其对ADS的投资上遭受损失。这种波动还可能对我们发行额外ADS或其他证券的能力、我们未来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以及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中许多人已获得股权激励。此外,潜在的极端波动可能会使公众投资者对ADS的价值产生混淆,扭曲市场对ADS价格的看法,以及我们的财务业绩和公众形象,并对ADS的长期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如何。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ADS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在公开市场出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下降。此外,我们的某些股东或其受让人和受让人有权在某些情况发生时促使我们根据《证券法》登记出售其股份。
根据《证券法》登记这些股份将导致这些股份在登记生效后立即成为《证券法》规定的不受限制的自由流通。在公开市场出售这些注册股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ADS持有人的权利少于股东,必须通过存托人行使这些权利。
ADS持有人与我们的股东没有同等权利,只能根据存款协议对基础普通股行使投票权。根据存托协议,如果以举手方式进行投票,存托人将根据从提供及时投票指示的大多数ADS持有人那里收到的投票指示对存入的证券进行投票。如果投票方式为投票表决,存托人将根据其及时从ADS持有人收到的投票指示对存入的证券进行投票。在投票表决的情况下,未收到指示的已存入证券将不会被投票。
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所需的最短通知期为七天。当召开股东大会时,你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股东大会通知,以允许你撤回其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以允许你就任何具体事项投票。此外,存托人及其代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向您发送投票指示或执行您的投票指示。
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保存人及时向贵方提供投票权,但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贵方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贵方能够指示保存人对贵方股份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将不对任何未能执行任何投票指示、任何投票的方式或任何此类投票的效果负责。因此,如果您的普通股未按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投票权,并且您可能缺乏追索权。此外,以ADS持有人的身份,你将不能召集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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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控制我们公司股东行动的结果。
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十票。2018年,Morgancreek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Morgancreek”)持有的A类普通股按一比一比例转换为B类普通股,Morgancreek完成重组。紧随交易所和Morgancreek的重组之后,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杨建宇博士的配偶间接持有Morgancreek的70%权益,杨建宇博士成为Morgancreek的唯一董事,Morgancreek持有我们的38,287,948股B类普通股和466,097股ADS。对于Morgancreek持有的B类普通股和ADS的投票和处置,杨建宇博士有权指导Morgancreek。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杨建宇博士实益持有我公司40.1%的股份,占我公司表决权总数的73.2%。
B类普通股的更大投票权使B类普通股股东有权控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需要股东批准的任何行动。这些行动包括选举和罢免我们董事会的任何成员;合并、合并和其他业务合并;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根据股份激励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及以私募方式发行大量我们的普通股。
由于我们的两类普通股附带不同的投票权,我们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可以拥有足够的投票权来决定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即使它持有的远低于我们已发行的A类和B类普通股总数的大多数。
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还可能导致发生可能不利于您作为ADS持有人的交易,并可能阻止对您有利的交易。例如,他们的投票权可能会阻止涉及我们控制权变更的交易,包括您作为我们ADS的持有人可能会以其他方式获得您的证券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溢价的交易。
同样,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能会批准我们公司的合并或合并,这可能会导致您获得存续或新合并公司的股份(以股份、债务义务或其他证券的形式),这可能不会运行我们当前的业务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无法获得异议者权利。这种集中控制可能会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的限制。
你的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转让账簿。此外,通常在我们的账簿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或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宜这样做的任何时候,存托人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
你参与未来任何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导致稀释你的持股,如果向你提供现金股息是不切实际的,你可能不会收到现金股息。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但是,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注册此类权利以及此类权利所涉及的证券或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否则我们无法在美国向您提供任何此类权利。此外,根据存款协议,除非向ADS持有人分配的权利和任何相关证券要么根据《证券法》注册,要么根据《证券法》豁免注册,否则存托银行将不会向您提供权利。
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促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为有效。我们也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注册豁免。因此,您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会遇到您的持股被稀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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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将其或托管人就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收到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支付给您。您将按照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然而,存托人可酌情决定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不公平的或不切实际的。
例如,保存人可能会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或者某些分配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这些财产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能会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您将不会收到此类分配。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规定,包括:(1)《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表格10-Q的季度报告或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规则;(2)《交易法》中规范代理征集、同意、或对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授权;(3)《交易法》中要求对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获利的内部人承担责任的条款;以及(4)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半年发布一次财务业绩,作为新闻稿,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但是,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要求存在显着差异。如果我们完全遵守公司治理要求,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比他们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选择依赖母国实践来豁免纽交所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例如,我们没有被要求:(1)拥有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是独立的;(2)拥有薪酬委员会或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或(3)每年定期安排只有独立董事的执行会议。我们已经依赖并打算继续依赖其中一些豁免。见“项目16g。公司治理。”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纽交所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好处。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ADS的建议,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一位或多位覆盖美国的分析师下调ADS评级,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覆盖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意图在以后日期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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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绝大多数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一直是被做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欺诈指控。因此,其中许多公司现在正在对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我们可能会成为未来卖空者提出的不利指控的对象。任何此类指控之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不稳定时期,并出现负面宣传。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尽管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联邦或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股东权益,对ADS的任何投资的价值可能会大大降低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对ADS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某些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更改其将公众公司股票纳入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包括标普 500指数,以排除拥有多种类别股票的公司以及公众股东持有的总投票权不超过5%的公司被纳入此类指数。此外,多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个类别结构。因此,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阻止将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纳入这类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发布关于我们公司治理实践的负面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导致我们改变资本结构。任何此类被排除在指数之外的情况都可能导致ADS的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股东咨询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满足纽交所的上市要求或获得或维持ADS在纽交所的上市。
由于ADS在纽交所上市,我们必须满足一定的财务和流动性标准才能维持这样的上市。如果我们违反纽交所的上市要求,或者我们没有达到纽交所的任何上市标准,ADS可能会被摘牌。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认定,维持我们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本超过了此类上市的收益。ADS从纽交所退市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和您的投资价值。
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Concord Medical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于2007年11月27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Concord Medical于2008年3月7日成为我们的最终控股公司,当时Ascendium Group Limited(“Ascendium”)的股东于2007年9月10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Ascendium全部股份交换为Concord Medical的股份。在此之前的2007年10月30日,Ascendium已收购Our Medical Services,Ltd.(简称“OMS”)100%的股权,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本次交易称为OMS重组。在OMS重组之前,OMS与当时OMS有效持有全部股权的深圳市澳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澳华医疗”)一起经营我们的全部业务。
澳华医疗于1997年7月23日由OMS注册成立。OMS向澳华医疗出资480万元,占澳华医疗90%的股权。澳华医疗余下10%股权由两名代名人担任该等股权的保管人。2009年6月10日,这10%的股权转让给我司子公司深圳市澳华医疗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澳华租赁”)。2011年12月,我们实施了一项合并,通过合并,澳华医疗并入澳华租赁。澳华租赁收购澳华医疗全部资产并承担全部负债,合并后解除。澳华租赁随后更名为澳华科技。
2008年7月31日,我们的子公司Ascendium以约1710万英镑收购了China Medstar Pte.Ltd.(“China Medstar”,后称为Concord Medical Services(International)Pte.Ltd.)及其全资中国子公司上海Medstar的100%股权。中国卫士达透过当时的附属公司上海卫士达向中国的医院提供医疗设备租赁及管理服务。2009年,上海迈德士达100%股权由中国迈德士达转让给昇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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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8年10月28日,我们透过我们的附属公司澳华租赁及协合医疗(前称康哲药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美中佳和医疗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云度100%的股权,代价约为人民币3,500万元。
2010年4月,通过收购天津协和医疗(原名天津康盟放射设备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河北省四家放射治疗和诊断影像中心,对价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现金4,200万元,或有对价人民币1,800万元。
在2011年5月、6月和9月,我们成立了四家控股公司,即(1)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US Proton Therapy Holdings Limited(BVI),(2)位于美国特拉华州的US Proton Therapy Holdings Limited(Delaware),(3)位于中国的广州协和癌症中心有限公司,以及(4)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Medstar Overseas Limited,用于未来潜在的收购和业务。
2012年12月收购全球领先的质子治疗中心MD安德森质子治疗中心19.98%的股权,总对价约3230万美元。2015年8月,我们向普通合伙人的现有所有者收购了MD安德森质子治疗中心的额外7.04%股权,总代价约为460万美元。根据合作协议,我们将对MD安德森质子治疗中心产生重大影响。这笔交易可能使我们能够扩大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知识库,为未来质子中心的运营做准备。2018年11月,MD安德森质子治疗中心与MD安德森达成协议,将其所有资产和负债出售给MD安德森,并终止MD安德森质子治疗中心与PTC-Houston Management,LP之间的管理服务协议,代价为人民币2.129亿元。2018年12月,我们收到了来自PTC-Houston Management,LP的所有共享对价。因此,我们处置了我们在MD安德森质子治疗中心的股权。
2014年10月成立全资独立式放疗肿瘤中心——大同美中佳和肿瘤中心(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医院”,提供先进诊断和放疗服务,床位100张。
2015年4月,我们以代价5500万新加坡元现金向Fortis Healthcare Ltd的附属公司Fortis Healthcare International收购了Fortis外科医院(“Fortis外科医院”)100%的股权。2015年10月,我们将该医院更名为协和肿瘤医院,在新加坡提供以肿瘤科为主要服务,包括内科肿瘤科和外科肿瘤科。2017年6月,我们更名为协和国际医院。2020年11月,我们订立最终协议,出售Concord Healthcare Singapore Pte Ltd的90%股权,后者在新加坡经营和拥有Concord International Hospital,并停止对新加坡Concord International Hospital的管理控制。2023年,我们订立最终协议,出售Concord Healthcare Singapore Pte Ltd的剩余股权,代价为500万新加坡元现金。该交易于2024年1月5日完成,此后我们不再持有Concord Healthcare Singapore Pte Ltd的股权。我们剥离协和国际医院使我们能够充分集中精力在中国经营医院业务。
2016年1月25日,协和医疗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国内又称新三板,进行定向增发融资。2016年9月和12月,协和医疗完成两轮增发股票的非公开发行,获得约人民币1.417亿元的收益,之后我们持有协和医疗85.34%的股权。2018年2月,协和医疗从新三板摘牌。
我们之前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质子医疗中心的某些其他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其中考虑让我们向北京质子医疗中心项目投入股权资本。2016年1月,向长安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世纪友谊100%的股权,后者持有北京质子医疗中心55.0%的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1.006亿元。于2023年12月27日,我们与Sallekey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我们通过King Cheers出售Ascendium持有的King Cheers Holdings Limited(“King Cheers”)的100%股权,连同北京Proton Medical Center的25.0%股权,名义代价为1.00港元。出售事项及股权转让已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由此,我们通过北京世纪友谊间接持有北京质子医疗中心54.01%的股权。北京世纪友谊此前从事北京质子医疗中心的组建和建设。北京质子医学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于2022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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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2日,协和健康董事会通过重组方案(“重组”),据此,协和健康以现金约人民币3.227亿元收购澳华科技100%股权,以现金约人民币1.006亿元收购北京世纪友谊100%股权。2016年9月重组完成后,协合健康持有原由澳华科技管理的网络业务,以及我们在中国的医院业务。
2016年11月,我们与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ZR国富”)订立框架协议(经修订),以设立一只离岸基金,即中融国际成长基金SPC-ZR Concord Healthcare Investment Fund SP(“SP”),目的是收购我们的多家医院业务,包括Concord International Hospital、Guangzhou Hospital和PTC-Houston Management,LP(统称“CCM医院业务”)。根据框架协议,除其他外,ZR国富将提供有关资金的管理和咨询服务,我们将继续管理CCM医院业务。ZR国富认购SP的A类股份,代价为人民币5.214亿元,而我们认购SP的B类股份,代价为应收CCM医院业务的债权人民币1.663亿元及现金人民币750万元。2016年,ZR国富和我们分别向SP注资人民币5.214亿元和人民币750万元,然后作为贷款提供给CCM医院业务。在下文提及的重组后,CCM医院业务仅保留协和国际医院。
2016年,我们和ZR国富成立了一只在岸基金,国富汇美。国富汇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90亿元。2016年,ZR国富和我们分别认缴746.0百万元和263.0百万元注册资本,分别获得国富汇美73.93%的股权和26.07%的股权。此次注资已于2017年4月完成。2018年,ZR国富与国富惠美达成协议,据此,ZR国富退出对国富惠美的投资。因此,ZR国富退出在岸基金国富汇美,我们在国富汇美的股权增加到100%。
2017年4月,ZR国富与我们订立框架协议的补充合同,据此,国富汇美将作为平台,向一些从事医院业务的国内实体进行投资和提供贷款。其中,2017年期间,国富汇美通过注资方式,以人民币3.885亿元的对价收购北京世纪友谊78.31%的股权,后者持有北京质子医疗中心55%的股权,以人民币1.821亿元的对价收购上海门诊部54.8%的股权。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北京世纪友谊的有效股权从100%下降至42.1%,我们在北京质子医疗中心的总有效股权从80%下降至48.16%(通过北京世纪友谊和King Cheers),我们在上海门诊部的总有效股权为49.48%(在我们的其他子公司于2017年进行更多收购后)。2018年6月,协合健康与国富汇美订立协议,分别以代价人民币3.885亿元及人民币1.821亿元购买其于北京世纪友谊的78.31%股权及上海门诊部的54.8%股权。同时,ZR国富与国富惠美达成协议,据此,ZR国富退出对国富惠美的原有投资。因此,我们在协议执行和结束时通过我们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持有北京世纪友谊100%的股权、北京质子医疗中心80%的股权和上海门诊部90%的股权。2018年10月取得北京世纪友谊、北京质子医疗中心、上海门诊部控制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持有北京世纪友谊100.0%的股权及北京质子医疗中心55.0%的股权。
根据补充合同,ZR国富持有的SP 75%股权按合同规定由我们在2016年11月SP成立后的四年结束时以相当于人民币5.214亿元投资成本的对价回购。ZR国富还有权以利息费用和咨询费用的形式对其5.214亿元的SP出资按15%的年溢价。此外,我们在北京世纪友谊的份额、某些在建工程和某些土地使用权被质押,以确保我们从ZR国富回购出资的义务。
2017年11月,ZR国富将其对SP的强制赎回非控股权益的权利转让给天津嘉泰企业管理中心(LP)(“天津嘉泰”)。
于2017年12月20日,我们向ZR国富偿还本金人民币9710万元的贷款,并以代价1.0美元购回China Medical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CMS Holdings”)的100%股权。完成后,我们将康哲药业的股份质押给ZR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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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ZR国富与国富惠美达成协议,据此,ZR国富退出对国富惠美的投资。2018年9月,ZR国富完成了对国富惠美投资的退出,退出国富惠美,我们成为国富惠美的唯一股东。我们在2018年10月取得了国富惠美的控制权。我们持有国富汇美100%的股权。此外,国富汇美成为我司全资子公司后,上海融驰、天津嘉泰成为我司股权投资对象。2019年期间,天津嘉泰向上海影像中心进行了合共人民币3450万元的注资,并将其股权由56.77%增加至78.34%。2019年7月,我们与天津嘉泰订立协议,以人民币2,700万元的代价购买其于无锡医院的全部90%股权。收购后,无锡医院成为我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8月,我们进一步向无锡医院注资人民币8,210万元。2019年9月,我们与ZR国富订立协议,据此,ZR国富向我们出售其于天津嘉泰的77.18%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4.217亿元。我们于2019年8月和9月支付了对价,并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了相关登记。2019年11月,ZR国富与我们及天津嘉泰订立另一份协议,以退出天津嘉泰及其附属公司。由于ZR国富的退出,我武生物成为天津嘉泰及其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包括上海影像中心、无锡医院、菏泽美中嘉和肿瘤中心有限公司(“菏泽美中嘉和”)、上海荣驰和Oriental Light Group Limited。
2017年10月,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组建的公司,主要从事在健康、幸福和财富领域创建客户到创客的生态系统)与凯雷集团的关联公司(“凯雷实体”)订立股份购买协议,以购买我们由凯雷实体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这些普通股约占我们当时已发行及流通股份总数的9.9%。该交易于2017年11月结束。
于2018年3月及2018年7月,我们、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金美国证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金美国证券资本”)牵头的投资机构与其他投资者订立协议,据此,订约方共同对我们的附属公司Concord Healthcare作出战略投资。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投资完成后,以中金美国证券资本为首的那些投资机构和其他少数投资者合计持有Concord Healthcare约40%的股权,而我们在Concord Healthcare的股权被稀释至约6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在Concord Healthcare的有效股权约为60%。2020年2月,我们与CITIC Industrial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CITIC”)订立协议,据此,CITIC将向Concord Healthcare作出约人民币7.00亿元的投资,但须满足交割条件。于2020年3月完成后,我们于Concord Healthcare的所有权由约60%稀释至约50%。于2021年4月,我们与五家实体及一名个人订立投资协议,据此,该等投资者认购合共18,805,826股Concord Healthcare新发行股份,总代价为人民币4亿元。2022年4月,我们将协合健康2.0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信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信合”),其唯一有限合伙人为上海迈德思达。在2020年12月和2021年4月,我们获得了某些非控股股东的申报,据此,他们在拥有Concord Healthcare的股权期间将其在Concord Healthcare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我们集团。2022年4月,我武生物取得上海新合申报,据此,其在其拥有协和医疗股权期间,将其在协和医疗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我集团。随后于2023年3月9日,上海迈德星将上海信合27.27%的合伙权益转让给上海亚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亚麻”),后者为一家在中国成立、最终由Sirong Tian女士(Model Oasis Limited及Solar Honor Limited的股东)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代价为人民币6,000万元,已于2023年3月10日全部结清。于该等转让完成后,上海新合的有限合伙人为上海美仕达及上海亚麻,两者分别持有上海新合72.73%及27.27%的合伙权益。2023年6月,我们和我们的几家子公司与石药集团NBP Pharmaceutical Co.,Limited(“NBP”)签署了增资及股份购买协议。根据协议,NBP购买Concord Healthcare的4.17%股份,对价为人民币3亿元(4230万美元)。在完成上述所有交易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Concord Healthcare的股权已被稀释至42.09%。2023年6月,我们陆续获得Concord Healthcare若干非控股股东的申报,据此,非控股股东在其拥有Concord Healthcare的股份权益期间,即2023年6月上述交易后,不可撤销地将其在Concord Healthcare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授予我们。于2025年6月20日,集团附属公司北京协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合共32,800,000股协和医疗H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于2025年6月4日,Concord Healthcare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18,600,000股新H股。于2025年7月29日,Concord Healthcare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4872.36万股新H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持有Concord Healthcare总股本的32.68%的投票权益。
我们于2018年1月成立上海影像中心,于2020年4月开始运营。通过上海影像中心,引入国际一流的诊断技术和管理服务,通过远程共享问诊平台覆盖长三角区域,为国内外商保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影像诊断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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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2月28日,康哲药业与Merge Limited订立股份购买协议,以购买Zhejiang Marine Leasing Ltd(“Zhejiang Marine”)的20%股权,以扩大我们的医疗设备租赁和管理业务。由于我们持有浙江海洋20%的股权并有能力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我们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注册变更已于2020年6月10日完成,浙江海洋自此成为我司联营公司。
我们在2020年4月收购了广州门诊部。广州门诊部是我们广州医院的附属肿瘤专科门诊部。位于广州市中心城区,主要为门诊患者提供癌症筛查、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广州医院是一家为住院和门诊患者提供全方位肿瘤护理的综合性肿瘤医院,于2021年6月开始运营。
于2020年11月及12月及2021年1月,我们的若干附属公司以上海影像中心89%股权及人民币2,150万元的总代价取得HealthingKon的26.34%股权。收购日期是2021年1月4日,当时我们实际获得了Healthingkon的股东权利。同日,我们的一间附属公司与Healthingkon的其他两名股东订立一致行动协议,据此,两名股东同意就Healthingkon的股东权利相关事宜成为协调行动者。根据协议,我们获得了Healthingkon的多数控制权。上海影像中心在本次交易前后均由我们控制并表。
我们的附属公司Concord Healthcare于2022年5月31日提出申请,将其少数股权(“Concord Healthcare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于首次申请届满后于2023年1月30日重新提出申请。2024年1月9日,Concord Healthcare的少数股权3942.02万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售价格为每股H股14.28港元,股票代码为2453.HK。协和医疗的H股于2024年1月9日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交易。有关协合医疗H股于港交所上市的资料,可透过港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
2022年12月12日,广州协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协和医疗拥有70%权益,由广州协和医疗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拥有30%权益。
2022年12月,我们与上海埃普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普”)及上海蓉生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蓉生”)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我们向上海埃普及上海蓉生出售国富惠美的全部股权,包括Medstar SH持有的国富惠美91.4%的股权,以及北京协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持有的国富惠美8.6%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90.0百万元。出售事项及股权转让已于2022年12月26日完成。由于该交易的完成,我们处置了我们在国富汇美及其子公司,即天津嘉泰、上海荣驰、Oriental Light Group Limited和China Medstar的股权。
2023年3月1日,解散大同市美中佳和中医诊所。本次解散或处置子公司并不代表我们主要业务的战略转变,对我们的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该实体的处置不符合终止经营的条件。
于2024年4月25日,我们与第三方广州吞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出售我们于新泉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所持有的70%股份,代价为人民币26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出售交易已完成。交易后,我们仍持有新泉集团20%股份,并将剩余股份作为对联营公司的投资入账。于2024年12月4日,我们与广州益普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出售新泉集团余下20%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出售交易已完成。
于2024年4月26日,我们与第三方广州益普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出售我们持有的深圳Concord Medical Investments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大同医院的全部股份,代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出售交易已完成。本次解散或处置子公司并不代表我们主要业务的战略转变,对我们的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实体的处置不符合终止经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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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7月30日起,我们将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ADS比率”)从目前的1份ADS代表3股A类普通股的ADS比率改为1份ADS代表30股A类普通股的新ADS比率。2024年9月,广州协和肿瘤中心有限公司质子设备获得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2024年12月收到质子治疗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批件。开始我院广州医院质子中心运营。
于2025年2月,我们订立协议,向独立第三方上海嘉中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我们的合并附属公司广州医院的10%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4,600万元(660万美元)。
于2025年4月30日,我们与两名非关联第三方人士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我们在Medstar(Guangzhou)Medical Technology Services Ltd.的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2470万元(350万美元)。出售事项已于年内完成。
2025年5月23日,依法解散并注销广州益成生物免疫科技有限公司。
于2025年6月4日,Concord Healthcare完成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5.38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合共18,600,000股配售股份。
北京协和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协和医疗共32,800,000股H股,每股价格为6.12港元。
于2025年6月24日,我们与非关联第三方海南启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我们在上海信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6,000万元(860万美元)。出售事项已于年内完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子公司的有效股权详见“— C.组织Structure”。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透过上海影像中心、广州医院、上海门诊部、上海全科诊所及中国银川市美中佳和互联网医院为我们的医院业务及以下附属公司为我们在中国的网络业务进行基本上所有业务:
| ● | 澳华科技,我们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中国的医院提供放射治疗及诊断设备租赁服务; |
| ● | 上海医疗之星,我们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中国医院销售医疗设备及提供放射治疗及诊断设备租赁及管理服务; |
| ● | 协和医疗,我们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中国的医院提供放射治疗和诊断设备管理服务;及 |
| ● | 北京云度,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在中国提供远程会诊和医疗信息技术服务。 |
见“项目5。运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现金流和营运资本——资本支出”,了解资本支出的更多细节。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广场东区A1-A5 26楼100020。本公司在此地址的电话号码为(8610)5903-6688,传真号码为(8610)5957-5252。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Hibiscus Way,802 West Bay Road,Grand Cayman,Grand Cayman,KY1-1205,Cayman Islands。Our 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located at 251 Little Falls Drive,Wilmington,DE USA 19808。我们的网站是www.cCM.cn。本网站所载资料不属于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SEC还维护一个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注册人的其他信息。我们的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一些信息也可以通过该网站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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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
2009年12月11日,我行ADS在纽交所上市。
双重类别股份Structure
2015年1月,我们的股东批准创建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2018年10月,程政先生间接全资拥有的公司Bluestone Holdings Limited将其持有的Morgancreek股份转让给分别由Sirong Tian女士和杨建宇博士的配偶Bi Zhang女士全资拥有的公司。同日,Morgancreek持有的全部A类普通股转换为B类普通股。Morgancreek将7,500,000股B类普通股转让给Bluestone。这些交易完成后,田女士和张女士分别间接持有Morgancreek的30%和70%股份,程博士通过Bluestone持有我公司的普通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已发行普通股130,251,685股,其中A类普通股84,463,737股(不包括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已发行和保留未来发行的库存股)和B类普通股45,787,948股。A类普通股各有一票表决权,而B类普通股各有十票表决权。
B.业务概况
概述
我们通过自有的癌症医院和诊所,在整个护理连续体中为癌症患者提供全方位的肿瘤医疗保健服务。通过我们的网络业务,我们还为广泛的企业客户网络,特别是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提供与肿瘤相关的综合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医疗设备和软件解决方案的供应、管理和技术支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有四家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在运营,包括一家综合性肿瘤医院、两家肿瘤诊疗诊所和一家影像诊断中心。截至同日,我们为六家医院的八个合作中心提供设备租赁和综合支持服务,这些合作中心横跨中国五个省和行政区的六个城市。这些医院实质上由三级甲等医院组成,这些医院是根据中国(原卫生部)NHC标准确定的中国质量和规模排名最高的医院。我们还向其他企业客户提供其他服务,主要包括医疗解决方案和支持服务,作为我们网络业务的一部分。
癌症已成为严重的全球公共卫生问题。根据我们行业顾问编制的独立行业报告,2022年中国新增确诊癌症患者和癌症相关死亡人数较多,约占全球新增癌症病例的23.8%和癌症相关死亡人数的26.9%。然而,中国肿瘤健康医疗服务仍处于发展初期,面临医疗资源稀缺和分布不均的挑战,导致患者过度拥挤,尤其是在一线城市的公立医院。随着癌症治疗需求的增长和可及性的提高,按收入计,中国肿瘤医疗保健服务市场的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人民币2,656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人民币4,951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0.9%,预计2026年将达到人民币7,687亿元,2022-2026年复合年增长率为11.6%。中国每年的癌症死亡率从2016年的约240万增加到2022年的约280万,估计2026年将达到约330万。预计未来十年,癌症病例和癌症导致的死亡人数将会增加。导致癌症病例增加的主要因素包括人口原因,例如人口老龄化和肥胖流行率。
放疗被认为是治疗多种癌症的成熟疗法。例如,鼻咽癌(“NPC”),又称“广州癌”,是中国南方包括广东、广西和福建省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发病率最高的癌症。NPC最常见的治疗方法是放疗或以放疗为主的综合疗法。未来,更先进的治疗方法,如质子治疗,有望用于NPC患者的治疗。质子治疗可以显著减少对关键器官的辐射损伤。我们正在与国内和国际领先的医疗机构合作开发NPC质子治疗的临床工作流程。我们还与这些机构合作,通过向我们的患者提供更先进的医疗服务,缩小中美之间的癌症存活率差距。我们相信,我们从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以及合作中心的运营中积累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使我们能够独特地解决中国放射治疗和诊断影像服务服务不足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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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与医院合作伙伴的长期租赁和管理服务安排,建立了我们网络中的大多数合作中心。根据这些安排,我们收到每个合作中心收入的签约百分比。每个合作中心都位于我们医院合作伙伴的场地内,通常配备一个先进的放射治疗或诊断成像设备的主要单元,例如直线加速器、头部伽玛刀系统、PET-CT扫描仪或MRI扫描仪。我们为在我们网络中的合作中心工作的医生提供临床支持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为医生制定治疗方案,并在我们的网络和临床研究中组织医生之间的联合诊断。此外,我们帮助招聘和确定我们网络中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的薪酬,通常负责中心日常运营的大部分非临床方面,包括营销、培训和行政职责。我院合伙人按规定对各中心的临床活动、医生的就医决策、医生的聘用等工作负责。
我们相信,我们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我们的中心网络提供的高质量临床护理以及我们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文化和实践。在我们网络工作的医生,很多都有丰富的放射治疗临床经验,其中一些是国内公认的放射肿瘤学领军专家。我们通过对我们网络中的医生进行既定的培训和持续的临床教育,提高我们网络中的临床护理质量。
我们相信,与竞争对手相比,我们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文化和做法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合作中心,并提供更一致和更好的患者服务。我们相信,我们的成功使我们在医学界建立了强大的声誉,这反过来又使我们在获得患者转诊和建立新的合作中心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为了补充我们的有机增长,我们有选择地收购了业务。2008年7月,我们以约1710万英镑的价格收购了当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另类投资市场公开上市的公司China Medstar。在收购时,中国医药之星与其医院合作伙伴在中国14个城市共同管理23个中心。2010年4月,通过收购天津协和医疗(原名天津康盟放射设备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6,000万元对价收购河北省四家放射治疗及影像诊断中心。于2019年2月28日购买浙江海洋20%股权,以扩大我们在医疗设备租赁和管理市场的份额。医疗设备租赁和管理业务是我们业务的常规板块,我们负责采购医院客户使用的医疗设备。我们将医疗设备定期租赁给医院,建立和管理合作中心,并获得每个中心收入的签约百分比。另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A.经营成果——我们的收购和处置的财务影响。”
作为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我们计划(1)建立和运营质子中心并扩大我们肿瘤医院和诊所的运营,(2)为更多的企业客户提供医疗器械的云系统解决方案,(3)进一步发展我们专注于远程肿瘤服务的互联网医院,以及(4)进一步发展我们的医疗设备租赁和管理业务。
从2010年开始,我们一直专注于发展我们自己的质子中心和癌症医院和诊所。我们一直在中国建立独立的放射治疗癌症中心,我们拥有并注册为具有所需科室的专科癌症医院,包括放射、影像、检验实验室、住院和护理。大同医院,我们美中嘉和品牌的第一家肿瘤医院,于2016年5月初步开业,2017年5月正式开业运营。2024年6月,我们完成了大同医院向第三方的股权转让过程。
我们正在中国建立和运营新的肿瘤医院和质子中心,以发展我们的医院业务。我们在中国有一家计划医院,即上海医院,以及在中国运营的一家医院,即广州医院,它们为我们的患者提供优质的癌症治疗服务。上海医院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建设周期五年。由于新冠疫情导致建筑活动暂停,该建设项目被延长。我们预计上海医院将于2027年开始运营。广州医院我们也是在2017年11月开工的,2020年10月竣工。广州医院自2021年6月开始运营。此外,我们还计划于2027年开始建设二期扩建至广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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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影像中心已正式启用,自2020年4月起开始运行。上海影像中心位于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新虹桥园区”)医疗技术中心二楼,是新虹桥园区的中心。上海市影像中心向新虹桥园区周边所有医疗机构、精品诊所和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超声和核医学、诊断和远程会诊、教育培训等优质影像诊断服务。上海影像中心安装了先进的影像诊断设备,如CT、磁共振、PET-CT和PET-MR等。
我们相信,我们计划中的质子中心将通过提供质子治疗等服务,为癌症患者提供最先进和尖端的治疗,质子治疗是目前市场上最先进的放射治疗。质子治疗是一种使用质子束而不是直线加速器使用的X射线束的外束放射治疗形式。与其他类型的外束放射治疗相比,质子治疗的优势在于,质子束的标志性能量分布曲线,被称为“布拉格峰”,允许更准确地靶向肿瘤细胞,从而使健康组织暴露在更小的剂量下。质子疗法可以将质子束造成的细胞损伤集中在肿瘤所在组织的精确深度,而位于布拉格峰之前的组织接受减少的剂量,位于峰之后的组织则不接受任何剂量。这些优势使质子疗法成为治疗某些类型癌症的首选方案,在这些癌症中,常规放射疗法会损害周围组织到不可接受的程度,例如视神经、脊髓或中枢神经系统附近和头颈部区域的肿瘤,以及前列腺癌和儿科病例中的癌症。我们于2024年12月开始运营我们广州医院的质子中心,我们预计将于2028年部署的上海医院质子中心开始运营。此外,我们于2017年6月开始建设北京质子医疗中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股东之一未能履行相关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工程暂停及延迟。北京质子医学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于2022年终止。2012年12月,我们间接获得了MD安德森质子治疗中心19.98%的股权。2015年8月,我们从普通合伙人的现有所有者手中收购了MD安德森质子治疗中心的额外7.04%股权,以扩大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知识库,为未来在中国运营质子中心做准备。2018年11月,MD安德森质子治疗中心与MD安德森达成协议,将其所有资产和负债出售给MD安德森,并终止MD安德森质子治疗中心与PTC-Houston Management,LP之间的管理服务协议,代价为人民币2.129亿元。因此,我们处置了我们在MD安德森质子治疗中心的股权。
我们正在从我们现有的医疗设备和耗材销售服务中开发我们的云系统解决方案。我们将线上和线下的医疗资源整合到我们的云系统解决方案中,该解决方案由各种云平台组成,以提供一系列基于云的服务,主要包括诊断病理和诊断成像结果的数字化展示和处理;远程会诊、放射建模、治疗定制和质量控制;医疗设备供应链管理;以及联合研究、培训和技术支持。我们的云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于提高偏远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肿瘤医疗保健服务质量,缓解中国关键医疗保健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具体而言,在2020年和2021年,我们推出了嘉合飞云智能放射治疗云服务平台、嘉合云影远程影像信息诊断平台和嘉合云资产管理平台,作为我们专注于癌症诊断和治疗的效率和功效的云系统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
我们还开发了专注于癌症诊疗的互联网医院。我司互联网医院的发展从2020年10月开始,我司互联网医院于2021年4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21年5月开始运营。医院以线下医疗机构为基础,结合线上平台,为肿瘤患者提供从防癌到康复的全流程医疗服务。我们的互联网医院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服务,比如对患者的医疗安全、用药指导等,将我们的互联网医院与其他专注于常见病的互联网医院区分开来。结合我们的线下医疗服务,我们的互联网医院将拓展我们的业务边界。
我们的业务结构近年来通过发展新的肿瘤医院和诊所,例如于2021年6月开始运营的广州医院,以及癌症诊所,例如于2021年9月开始运营的上海全科诊所,而有所发展。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我们的总净营收分别为人民币5.374亿元、人民币3.840亿元和人民币4.605亿元(约合6590万美元)。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A.经营业绩——经营业绩的关键组成部分——收入”,关于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按部门划分的总净收入和按地理区域划分的总净收入。有关我们的历史和重组以及我们的财务报告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 C.组织Structure”和“第5项”。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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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医院业务
我们通过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向患者提供包括筛查、诊断、治疗和治疗后健康管理在内的全周期优质肿瘤医疗保健服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有四家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在运营,其中包括一家综合性肿瘤医院、两家肿瘤诊疗门诊和一家影像诊断中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还在建设上海医院。凭借我们积累的肿瘤医疗保健技术和经验,我们努力通过全渠道提供越来越个性化和全面的服务,以满足中国癌症患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典型的情况是,在中国,为特定癌症患者提供护理的外科医生、放射肿瘤学家或医学肿瘤学家等各类专科医生并不合作。我们相信,在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癌症治疗的质量大大提高,我们将直接雇用和管理各个专科医生,并促进他们服务的多学科协作,造福于癌症患者。我们相信,这些肿瘤医院和诊所在加强我们作为中国领先的肿瘤医疗保健服务提供商的声誉和发展我们的企业品牌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于2015年开始与MD安德森开展战略合作,最初有几个临床和质量管理项目。我们在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Concord Hospital Management Group Ltd.(“Concord HK”)与MD Anderson订立咨询协议,于2020年将我们的合作再延长十年。根据我们的合作,MD安德森一直为我们提供全面的咨询和支持,其中包括临床实践发展、癌症中心发展、医疗方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教育,以及对我们当地业务的研究、战略和业务支持,主要包括我们在中国的癌症医院和诊所。我们的癌症医院和诊所继续受益于MD安德森在尖端癌症治疗方面的专业知识,例如质子治疗和精准放射治疗,以及相关的质量控制协议和方法,例如他们长期的MDT实践指南。作为合作的回报,Concord HK向MD安德森支付固定分期服务费。另一方面,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Concord Healthcare管理我们当地的肿瘤医院和诊所,根据合作计划按成本对Concord HK进行补偿。
我们为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购买所有医疗设备,并雇用和管理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疗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肿瘤医院和诊所在中国获得营利性医院许可,并受中国法律法规和许可要求的约束。
为了建立一个医疗机构,我们需要申请和接受各个政府主管部门和机构的批准和许可/执照。自2012年起,在香港、澳门和台湾注册的公司,在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和机构的相关许可后,获准在中国选定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重庆和江苏省、福建省、海南省和广东省的某些城市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其程序在各地可能有实质性的不同。比如,在北京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程序,也需要向当地公共卫生局、消防部门和环保局等几个政府机构和部门提出申请。这些机构需要从不同角度审查申请,例如遵守当地医疗保健规划、消防安全和环境影响。如果放射治疗被纳入要提供的服务,辐射防护审查也将被纳入程序。审核完成并收到上述机构的批准后,我们可以向当地公共卫生健康局申请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经营许可。然后我们需要向北京市商务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许可,之后我们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法人登记的许可证。我们所有的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都获得了这些许可证或同等条件。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般有权自行决定其服务的价格。我们根据多项因素,包括治疗的复杂性、运营成本、当地市场情况和竞争对手对类似服务的定价,为我们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提供的肿瘤医疗保健服务定价。包括广州医院、上海门诊部在内的属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自有肿瘤医院、诊所,要求我们按照公共医疗保险项目下采用的定价指引,制定公共医疗保险项目所涵盖服务的价格,以使我们的患者有资格获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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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肿瘤医院
广州医院
广州医院是一家综合性肿瘤医院,在我们专业多学科专家的支持下,为住院和门诊患者提供全方位的肿瘤护理,自2021年6月开始运营。具体而言,广州医院为患者提供诊断影像、放射治疗、化疗、介入放射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和手术治疗等全过程肿瘤诊疗服务。
于2011年1月,我们与中山大学癌症中心及第三方订立框架协议,以建设广州医院,这是一家拥有400个床位的广州肿瘤医院,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用于癌症诊断和治疗。2012年5月获得广东省NHC设立医疗机构批复。广州医院于2012年获当地土地管理局授予土地使用权,并于2013年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一医院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竣工。广州医院自2021年6月开始运营。此外,我们计划于2027年开始建设二期扩建至广州医院。
上海医院
上海医院设计为综合性肿瘤医院,拥有床位400张,规划总建筑面积158,769平方米,位于新虹桥园区。2014年4月,我们收到政府批准设立上海医院。我们上海医院将利用国内国际先进的治疗方法、医疗流程和管理体系。医院计划安装最先进的癌症诊疗设备和多学科系统。这一医院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工期五年。由于新冠疫情导致建筑活动暂停,该建筑项目被延长。我们预计上海医院将于2027年开始运营,其质子中心将于2028年开始运营。
大同医院
大同医院是我系统首家独立的肿瘤专科医院,自2017年5月起正式运营。它提供先进的、最佳实践的诊断和放射治疗服务,拥有100张床位,总建筑面积为5983平方米。
2014年10月在山西省大同市成立全资放射治疗肿瘤中心——大同医院。大同医院于2016年5月初步开业,2017年5月正式开业运营。
2024年6月,我们完成了大同医院向第三方的股权转让过程。
我们的癌症诊所
2017年5月,我们在上海开设上海门诊部,提供门诊服务、影像诊断服务和日常放化疗服务。上海门诊部的患者可以享受公共医保报销我们的服务包括门诊问诊、化疗、加速器放疗、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如MRI、CT、B超、乳腺钼靶、心电图)。此外,居住在上海以外的长三角地区的患者,在我们上海门诊部的异地结算方案下,也可以享受公共医保报销服务。上海门诊部注册为专科肿瘤医院,设有所需科室,包括放射科、影像科、检验实验室科、住院科和护理科。这一独立式设施构成了我们未来打造全国性独立式癌症治疗和诊断医疗机构连锁的更广泛战略的重要一步。
2020年4月收购广州门诊部。广州门诊部是我们广州医院的附属肿瘤专科门诊部,核心专科为乳腺癌。位于广州市中心,主要为门诊患者提供癌症筛查、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配备彩超、乳腺造影、内窥镜和CT等先进的肿瘤诊断设备。2024年6月,我们完成了广州门诊部向第三方的股权转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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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上海影像中心正式启用。上海影像中心位于新虹桥园区二楼,是新虹桥园区的中心。上海影像中心为新虹桥园区周边所有医疗机构、精品诊所、医疗机构提供优质影像诊断服务,如放射、超声和核医学、诊断和远程会诊、教育培训等。上海影像中心已安装CT、磁共振、PET-CT、PET-MR等先进影像诊断设备。
2020年9月,我们在山西省大同市成立大同诊所,并于2020年11月正式开业运营。大同诊所以中医、针灸、火灸疗法为特色,提供各类癌症相关门诊服务。自2022年7月起,我们战略性地停止了大同诊所的运营,以专注于我们大同医院的发展。我们在2023年3月完成了大同诊所的注销程序。
作为上海影像中心独立诊断服务的补充,我们于2021年9月成立了上海全科诊所,位于上海影像中心的同一栋楼。对于无检查处方拟在上海市影像中心接受诊断性检查的门诊患者,上海市全科诊所提供患者接受者和诊断性检查处方服务,避免患者在别家医院拿到处方的麻烦。
我们的互联网医院
我们在2021年5月上线了我们的互联网医院。我们提供连接癌症患者的一站式入口,拥有全面的线上线下医疗资源。通过我们的互联网医院,我们为癌症患者,特别是在我们的癌症医院和诊所接受诊断或治疗服务需要治疗后健康管理、恢复咨询和定期检查的患者,实现按需医疗保健。患者可以通过我们互联网医院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便捷地接触到广泛的医疗健康资源。
我们的互联网医院从个体患者和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那里获得收入。通过我司互联网医院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个人用户,一般按提供的特定服务,通过电汇或在线支付平台支付服务费。对于我互联网医院与我线下肿瘤医院、中心协同提供的健康医疗服务,我互联网医院在用户获得此类服务后,根据约定的分费安排,将用户与线下机构支付的服务费进行平分。
我们的网络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五个省和行政区的六个城市运营着一个由六家医院组成的八个合作中心组成的广泛网络。这些医院基本上由三级甲等医院组成,这些医院是根据NHC标准在中国按质量和规模排名的最高医院。我们的网络包括七个放射治疗中心和一个诊断影像中心。
每个合作中心通常配备一个医疗设备的主要单元,例如直线加速器、头部伽马刀系统、PET-CT扫描仪或MRI扫描仪。每个合作中心都设在我们医院合作伙伴的场所内,并配有医院提供的中心的设施。每个合作中心通常包括一个治疗区、一个患者准备和观察室、中心医生和其他人员的工作区和一个候诊和接待区。
租赁及管理服务安排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根据租赁和管理服务安排建立了六个合作中心。我们通常通过签订租赁协议和管理协议与医院建立此类中心。
根据这些租赁和管理服务安排,我们负责采购这些合作中心使用的医疗设备。我们向医院租赁固定期限的医疗设备,并联合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建立和管理合作中心。这些安排通常是长期性质的,从5年到20年不等。
我们从医院收到每个中心收入扣除指定运营费用后的签约百分比。合同百分比通常从50%到90%不等,通常根据安排期限内不断下降的规模进行调整。我们也有根据收入分成协议运营的合作中心,其中规定了与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共享的收入百分比和运营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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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中心规定的经营费用,一般包括合作中心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用耗材成本、营销费用、培训费用、水电费和日常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等可变费用。通常,如果合作中心在特定时期内出现经营亏损或未能实现某些经营目标,这些租赁和管理服务安排可能会在各方共同同意下终止。
此外,这些安排通常可在任何一方违约或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安排下的义务时终止。在终止的情况下,大多数安排要求各方达成相互协议,以解决各方剩余的义务或为合作中心获得的资产分割。根据其中某些安排,如果我们不对提前终止负责,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必须根据约定时间内的平均签约百分比对我们进行补偿。
我们与医院合作伙伴的销售型租赁通常包括医院购买医院合理确定将行使的标的资产的选择权。融资租赁的期限通常在5至20年之间。我们还就向其租赁放射治疗、诊断和其他设备的几家医院订立了融资租赁协议。我们将根据融资租赁协议在租赁期结束时将租赁物业转让给承租人。融资租赁的期限各不相同,通常在三到十年之间。
医疗设备和软件解决方案
我们与某些设备制造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我们从制造商或分销商处采购医疗设备和耗材,以转售给企业客户,主要包括医院。作为回报,我们通常会对供应的医疗设备和耗材收取固定的采购价格。
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使用的医疗设备高度复杂,由数量有限的设备制造商生产,其中部分设备位于海外。我司子公司上海迈德思达具备开展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的资质。我们通过上海迈德思达,为我们的自有肿瘤医院和我们的合作中心在海外进口医疗设备,并转售给其他企业客户。
我们进一步为医院合作伙伴提供一站式管理和技术服务,以便他们更好地利用设备,以及高度兼容、可以连接到我们提供的医疗设备的基于云的解决方案。对于我们的云系统解决方案,我们要么对我们通过云平台提供的远程医疗服务收取固定费率服务费,要么对所提供的云系统解决方案收取固定采购价格。见“—我们的云系统解决方案。”
我们的云系统解决方案
为了进一步将我们的服务扩展到更广泛的患者群,我们将线上和线下的医疗资源整合到我们的云系统解决方案中,以提供基于云的服务,主要包括基于云的远程诊断成像、放射治疗、供应链管理和综合支持服务。具体来说,我们的嘉合飞云智能放射治疗云服务平台实现远程放射治疗靶点划定、放射建模、联合会诊、方案定制和质量控制,我们的嘉合云影远程影像信息诊断平台实现诊断病理和诊断影像结果的数字化显示、存储、传输、处理,我们的嘉合云资产管理平台提供一站式供应链管理服务,效率提升、成本降低。我们定制了我们的云平台,以确保与各品牌医疗设备及其操作系统的凝聚力。比如我们的嘉合云影远程影像信息诊断平台,可以无缝部署在我们的合作中心,方便各个供应商供应的影像设备。
管理服务
我们不时根据仅服务协议向放射治疗和诊断影像中心提供管理服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根据仅服务协议运营合作中心。与根据租赁和管理服务安排建立的合作中心不同,我们不向医院购买和租赁根据仅服务协议建立的合作中心使用的医疗设备。相反,我们只管理这类合作中心,以换取管理费,该管理费通常由合作中心扣除特定运营费用后的收入的签约百分比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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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与我们的租赁和管理服务安排相比,仅服务协议的条款通常更短。我们在战略基础上签订此类仅服务协议,以扩大我们网络的覆盖范围。我们预计未来将与其他医院签订更多的战略仅服务协议。
技术服务
我们根据技术服务协议向放射治疗和诊断影像中心提供技术服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总共八个合作中心中的两个合作中心有这样的协议。与管理服务安排类似,我们不对合作中心安装的医疗设备进行投资。
相反,我们向合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设备和软件维护以及远程诊断服务,以换取固定费用。条款通常与我们的租赁和管理服务合同的条款相似。随着我们远程医疗业务的增长,我们预计未来将与其他医院签订更多的技术服务协议。
服务产品和医疗设备
我们为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配备了先进的肿瘤诊疗设备,如直线加速器、头部伽马刀系统、PET-CT扫描仪或MRI扫描仪等。通常,我们网络中的每个合作中心还配备了一个这种医疗设备的初级单元。下文列出了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提供的主要治疗和诊断影像系统的概要。
质子治疗系统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有两套质子治疗设备。具体来看,2020年9月,我们广州医院完成了一套质子设备的安装。我们还在2022年2月采购了一套质子治疗设备,由Concord Healthcare持有,用于未来根据其业务需求进行部署。2024年9月,广州协和肿瘤中心有限公司质子设备获得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2024年12月,我们收到质子治疗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批准,开始运营我广州医院质子中心。此外,我们预计上海医院的质子中心将于2028年开始运营。
直线加速器和外束放疗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拥有七台直线加速器。截至同日,我网仅服务技术服务协议下的合作中心拥有两台直线加速器。线性加速器利用微波技术提供高能X射线束,对准肿瘤。线性加速器可用于治疗大脑或身体其他部位的肿瘤。为患者提供的典型疗程为每天20至40个疗程,每个疗程持续10至20分钟。线性加速器还可以与专门的计算机软件和先进的成像和检测设备集成,以提供更有效和先进的治疗。
这类先进的治疗方法包括三维适形放射疗法,它使用成像设备创建肿瘤和周围器官的详细、三维表征。然后可以将辐射束塑造成与患者的肿瘤相匹配的形状,减少对健康组织的辐射损伤。一般情况下,这类先进手段相比治疗可收取的最高医疗服务费,会增加收取的医疗服务费。
伽玛刀放射外科
伽玛刀用于放射外科治疗肿瘤和其他异常生长。伽马刀使用多个放射源,这与传统的放射治疗不同,后者只使用单一放射源。伽马刀在精确靶点产生的强烈辐射会破坏肿瘤细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健康组织的伤害。治疗程序是微量或非侵入性的,可以作为癌症患者的主要或补充治疗选择。该治疗不需要全身麻醉,并为可能不适合手术的患者提供了一种替代治疗选择。
此外,伽玛刀手术通常涉及更短的患者住院时间,比手术更具成本效益,并避免了与其他治疗方案相关的许多潜在风险和并发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拥有三个头部伽玛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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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伽玛刀系统主要用于脑肿瘤的治疗。这种治疗通常在一次10到30分钟的疗程中完成,而不是在跨越数周的每日多次疗程中完成,在这段时间内,每次疗程都给予小剂量的辐射。头部伽马刀系统也可用于治疗其他情况,例如某些类型的脑部病变、三叉神经痛(面部疼痛)和动静脉畸形(静脉和动脉之间的异常连接)。
诊断成像
我们在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使用了范围广泛的诊断成像设备。这类设备包括中国现有的一些最先进的诊断成像技术,其中包括PET-CT扫描仪、MRI扫描仪和PET-MR扫描仪。PET-CT扫描仪将PET扫描仪和CT扫描仪结合在一个单元中。PET-CT扫描仪允许PET扫描获得的功能成像,它描绘了体内代谢或生化活动的空间分布,与CT扫描仪获得的解剖成像更精确地对齐或相关。MRI扫描仪使用强大的磁场、射频脉冲和计算机来产生器官、软组织、骨骼和几乎所有其他身体内部结构的详细图片。不涉及辐射的MRI技术通常能够在身体不同软组织之间提供比CT高得多的对比度,使其在神经系统或肿瘤学成像中特别有用。PET-MR扫描仪结合了PET扫描仪和MRI扫描仪。PET-MR扫描仪同时进行解剖学和代谢水平的全身检查,减少了扫描时间和患者的辐射照射。被广泛认为是恶性肿瘤和神经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和诊断的先进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拥有四台MRI扫描仪、两台PET-CT扫描仪和一台PET-MR扫描仪。
我院肿瘤医院及合作中心运营情况
以下是我们网络中的肿瘤医院和诊所,以及放射治疗和诊断影像中心运营的各个方面的简单总结。总体而言,对于我们自有的肿瘤医院和诊所,我们对其运营的所有临床和非临床方面保持完全的运营控制,包括对医生做出的医疗决策进行直接监督。
管理Structure
我们与医院合作伙伴共同管理每个放射治疗和诊断中心。我院合伙人向各中心委派一名医疗主任,负责各中心的临床活动、医生作出的医疗决策、按照许可规定聘用医生等工作。我们为医生提供临床支持,包括为医生制定治疗方案,并在我们的网络和临床研究中组织医生之间的联合诊断。我们为每个合作中心指定一名运营总监或一名项目经理。每个合作中心的预算是根据我们医院合作伙伴和我们之间的讨论每年制定的。在合作中心产生的费用通常需要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和我们双方的批准。
我们建立了运营程序和全面的质量保证计划,旨在确保我们的合作中心高效运营并提供一致和高质量的服务。操作程序涵盖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以及与患者的互动,从最初的患者预约和登记到治疗后的随访。每个合作中心的运营总监或项目经理主要负责确保遵守我们的运营程序和全面的质量保证计划。
在企业层面,我们建立了专门的运营部门,负责监督和支持,以确保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有效运营。我们积极监测运营活动并进行预定的年度评估,重点关注我们的运营人员是否遵循适用的程序并按预期水平执行。我们还有一个风险管理部门,帮助确保我们的业务运营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合规标准。我们还通过了道德守则。
人员配置
我们负责雇用和管理我们肿瘤医院和诊所的所有人员,包括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我们肿瘤医院和诊所的医疗专业团队主要由医生(包括全职和兼职)、医生助理、专业护士和看护人员、麻醉师、放射物理学家、病理学家、放射科医生和影像技术人员组成。医疗专业人员的绩效定期审查,参照主要根据其职位和各自临床科室设定的绩效目标。此类审查的结果随后将用于薪酬确定、奖金奖励和晋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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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为每个合作中心配备专门的营销和会计人员。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向合作中心指定医疗主任,除了非常有限的情况外,他们还将所有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人员分配到合作中心。我们还帮助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招募许多在合作中心提供服务的医生或医务人员。此外,我们帮助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确定在我们的中心网络中提供服务的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的报酬。在有限的基础上,我们还与医生签订就业协议,在与此类中心所在的医院合作伙伴协商后,在我们网络中的合作中心工作。
医疗事务
我们设有医疗事务部门,支持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培训、临床教育和临床研究活动。在设立新的医院或合作中心之前,我们为这类新的医院或合作中心的医疗专业人员安排培训。这为每个新建肿瘤医院或合作中心的医疗专业人员提供了获得先进放射治疗治疗和诊断成像技术的实践临床经验的机会,并受益于指定培训中心的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的相当丰富的临床知识。
我们还定期提供后续培训,并主办学术会议和半年期学术研讨会,来自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以及我们邀请的来自专业或学术机构的医学专家分享他们的知识和临床经验。
我们积极组织、鼓励和协助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医生从事临床研究并公布结果。我们协助协调我们网络中不同放射治疗和诊断影像中心之间的临床研究工作,这对于某些需要大量临床数据的研究计划至关重要,而一个中心很难收集到这些数据。我们的网络为医生提供了就具有挑战性的病例和治疗相互咨询的机会。此外,我们还制定了治疗方案,引入每个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我们还出版了一份题为《立体定向放射外科》的内部季刊,重点介绍了在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治疗的不同临床病例以及放射外科治疗的最新进展。
市场营销
随着我们的中心网络扩大,以及随着我们在2017年上半年开始运营我们的第一家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我们集中了我们的某些营销和广告努力。我们创作和分发教育材料和小册子,并通过电视、杂志和电子媒体从事学术广告和教育活动。
我们通过提供营销材料的相关内容来协助合作中心,并帮助协调医学界的领军专家参加中心主办的会议或研讨会。每个合作中心必须向我们报告其营销活动,我们密切监测此类活动并为重大营销举措提供批准。
会计和收款
对于我们自有的肿瘤医院和诊所,我们负责患者的计费和费用的收取。
对于我们的合作中心,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负责患者计费和费用收取,并根据我们与他们的安排向我们交付我们的合同医疗费用百分比。我们通常在我们的每个中心雇用会计人员,他们负责对中心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账簿和记录。我们定期与医院合作伙伴核对我们网络中每个合作中心的会计记录。
在我们与医院合作伙伴商定合作中心扣除特定运营费用后的收入净额后,我们将根据我们的合同百分比确定的我们的收入部分向医院合作伙伴开具账单。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随后会经过他们的内部审批流程,这通常需要45天左右的时间从开单到付款给我们。我们在网络中的每个合作中心都实施了会计程序,并进行定期审查,以帮助确保这些活动得到妥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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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维护和维修
通常由设备制造商或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设备维护和维修。制造商通常提供为期一年的设备保修。在保修期届满后,我们通常与制造商或第三方服务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提供定期维护和维修服务。
我们还成立了专门的工程团队,负责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使用的医疗设备的一般预防性维护。我们的工程团队在出现问题时充当最初的联系点,与设备制造商或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协调,帮助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医疗设备采购
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使用的医疗设备高度复杂,由数量有限的设备制造商生产。我们一般直接从国内制造商购买医疗设备,并通过进口商,包括我们的上海迈德思达,它有资格从海外制造商进行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境内医院对甲类或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运营受采购配额或采购规划的约束。见“—我们行业的规范—医疗机构的规范—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
非营利性医院一旦获得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这类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通过集体招标程序进行。招标过程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并由A类大型医疗设备NHC进行监督。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由相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政府或军事当局将指定一名代理人来管理招标过程,该代理人必须得到政府的认证,并有资格进行招标过程。代理商公布与招标过程相关的信息,例如医院要求的设备类型和希望的商业条款。
制造商根据代理商的要求准备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日期或之前向代理商提交其投标。然后代理商在评估每个投标时咨询行业专家并由行业专家对中标制造商做出确定。招标过程完成后,对结果进行公示,并为中标厂商的设备颁发进口许可证。然后,我们开始根据该制造商在招标过程中提交的一般商业条款与该制造商或其进口商就设备的采购价格和采购条款进行谈判。
医疗服务定价
非营利性医院同时使用甲类、乙类大型医疗设备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由相关省级、区域价格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价指导。定价指导意见规定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收取的医疗服务费范围。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由于我们的自愿价格匹配政策,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提供的某些医疗服务和产品实际上受到监管价格控制,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
有关价格管制当局和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当局向医院提供通知,而医院又就医疗服务定价上限的任何变化向我们提供即时通知。相关价格管制部门和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通知与此类价格变动生效日期之间的时间因不同城市和地区以及相关医疗服务而异,但通常为一到三个月不等。以中国营利性医院为基地的营利性医院或中心,如我国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不受此类定价限制,有权根据其成本结构、市场需求等因素设定医疗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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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
我们的医院投资团队负责寻求建立质子中心的机会,肿瘤医院和诊所以及我们的业务发展团队负责寻求与医院发展合作中心的机会。在审查潜在机会时,我们考虑到以下因素:
| ● | 此类新医院和中心将位于的区域或城市的人口密度、人口统计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 |
| ● | 潜在医院合作伙伴及其医生、护士和其他人员的声誉以及我们计划合作中心的许可患者床位数和患者量。 |
在每一个潜在机会被医院投资团队或业务发展团队(如适用)识别和评估后,机会被提交给我们的投资委员会进行审查。我们的投资委员会由我们的几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委员会主席、首席财务官杨建宇博士、魏江先生和五位高级管理人员。新项目需要得到我们投资评估委员会的超多数批准,也需要得到我们首席执行官的批准。
季节性
在一个财政年度,第一季度的患者就诊次数通常最少,包括住院和门诊,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农历新年。第四季度通常是一年中最繁忙的季度,因为大多数患者,特别是来自农村地区的患者,将有更多的空闲时间去医院就诊。
由于我们的合作中心位于政府医院范围内,因此也受制于患者流量的季节性。我们的癌症医院和诊所也会受到季节性的影响,尽管程度较轻,因为癌症患者需要立即接受治疗和诊断。
竞争
中国肿瘤医疗保健服务市场分散,竞争激烈。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主要在区域或地方基础上与直接或联合第三方提供放射治疗、诊断影像和其他肿瘤医疗保健服务的政府拥有和私营医院竞争,例如中国仁济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此外,由于医院通常通过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长期租赁和管理服务安排在其场所建立放射治疗和诊断影像中心,在特定地区,在特定时期内,只有有限数量的顶级医院可能尚未与我们或其他公司达成长期安排。
我们或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可以购买的某些医疗设备,例如PET-CT扫描仪的头部伽玛刀系统,进一步限制了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在特定时期内可以达成安排的顶级医院的数量。我们主要根据所提供的服务范围、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在中国医生和患者中的声誉以及患者服务和满意度水平与竞争对手竞争。
此外,我们与那些提供我们不提供的其他类型可用治疗方法的公司竞争,例如化疗、手术、我们不提供的不同形式的放射治疗、近年来商业化的其他替代治疗方法以及目前处于试验阶段的某些治疗方法。与我们医院和中心提供的治疗方法相比,这些治疗可能更有效或成本更低,或两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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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为保护我们的企业名称,我们已于2009年10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并获得注册我们的商标“Medstar”以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包括“协和医疗”在内的共计168项其他商标。我们还拥有24个域名的权利,我们在同一日期使用这些域名与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关。我们拥有的许多域名都包含中文域名,其中包含与各种类型的癌症、放射治疗、伽玛刀系统、直线加速器或我们网络中使用的其他医疗设备或提供的治疗和服务相关的相关关键词。我们相信,这些域名为我们提供了机会,以加强我们网络中提供的治疗和服务的营销工作,并增强患者对癌症、放射治疗的益处和可用的各种治疗方案的了解。
除使用我们的商标和域名外,我们的业务一般不直接依赖于任何专利、许可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然而,我们不能确定,我们购买设备的设备制造商对其制造的设备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必要的第三方同意和许可。
因此,这些设备制造商可能会面临与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和盗用索赔相关的风险,这反过来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索赔,即我们购买的设备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者我们可能面临第三方的盗用和侵权索赔,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我们开始以自己的品牌名称经营肿瘤医院和诊所,随着我们的品牌名称在公众中获得更多认可,我们将努力增加、维护和执行我们在商标组合中的权利。这些权利的保护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战略以及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都很重要。
环境事项
NHC于2003年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标准进行了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机关,负责辖区内医院的环境检查工作。对于危险医疗废物的处置以及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要求,NHC和环保主管部门也颁布了一系列规定。
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在环境事项方面也受到中国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约束,包括医疗废物的处置,废水和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我们在这方面实施了内部政策和程序,并聘请了合格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安排适当的处置。我们高度重视放射治疗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不断下大力气为广大患者创造安全、舒适、一流的诊疗环境。
此外,我们的中心网络中使用的某些医疗设备,例如伽玛刀系统,使用的是放射源。根据中国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设备安全防护条例》,这些放射源应退回此类放射性材料的制造商或送至环境保护部指定的专用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放射性材料一般是从医疗设备制造商或其他第三方获得并退回,然后由第三方对其妥善处置负有最终责任。
然而,由于我们网络中的所有中心都位于我们医院合作伙伴的场所内,我们不直接监督中心产生的某些医疗废物的处置。我们的任何医院合作伙伴未能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处置此类废物,可能会对我们网络中的中心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大多数放射治疗和诊断成像设备都含有放射性物质或在操作过程中会发出辐射。”
保险
我们为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使用的许多医疗设备保有财产保险,以在发生火灾、地震、洪水和广泛的自然灾害时防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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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肿瘤医院、诊所的受雇医务人员,我们为这类肿瘤医院、诊所办理了专业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合理的价格维持足够水平的专业和一般责任保险。
在我们的合作中心,我们通常不保有任何专业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因为我们不雇用在此类中心提供服务的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并且这些中心位于我们医院合作伙伴的场所内。对于在提供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件,我们不承担直接责任。然而,由于与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订立的某些协议要求我们分担与医疗纠纷有关的费用,并且为了将这些费用列为合作中心的费用,而中心将自己购买职业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我们为有限数量的中心获得了职业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我们在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不保有医疗设备产品责任险。我们也不对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保有不动产保险。此外,我们不为我们的执行办公室投保营业中断保险或关键员工保险,因为我们认为在中国投保这类保险不是正常的行业惯例。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保险范围是足够的。然而,我们的肿瘤医院和我们的中心网络中的任何医疗设备未投保损坏或我们的合作医院为其各自的中心提供的保险不足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和行政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成为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包括劳动争议、客户投诉和其他不满、与我们的广告有关的行政处罚以及与第三方的商标和版权纠纷。我们目前不是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的当事方,我们也不知道任何威胁,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些法律或行政程序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行业的监管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或我们的股东从我们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的权利的最重要的法规或要求。
一般监管环境
中国的医疗保健行业受到各种政府机构的监管,包括NHC。NHC在中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负责在省和县两级监督医疗保健行业。这些分支机构与NHC一起,我们称为医疗保健行政当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生态与环境(“MEE”)和商务部等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颁布了有关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定价、放射治疗设备经营、医疗机构许可经营和医务人员许可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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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要求的许可
医疗设备经营企业许可证
NMPA根据NMPA判断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医疗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所需的管控水平,将医疗设备分为三类。一类医疗设备是指为保证其安全、有效运行,仅需普通水平控制的医疗设备。二类医疗设备是为保证其安全有效运行,需要加强管控的医疗设备。第三类医疗设备是指用于支撑或维持人类生命、植入人体或以其他方式对人体构成潜在危险的医疗设备。第三类医疗设备要求严格管控,以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为保证二类、三类医疗设备运行的充分管控水平,从事这类设备运行的企业,包括伽玛刀系统、直线加速器、MRI系统和PET-CT系统等,必须各自取得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医疗设备经营企业许可证。由此,我司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设备经营的子公司,均须根据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4年12月6日修正的《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分别取得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医疗设备经营企业许可证。每份此类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在到期之前,必须经过相关当局的审查并获得其期限的延长。我司广州医院、上海迈德思达、澳华科技取得医疗设备经营企业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
作为在中国生产、销售或使用放射性材料或装置的组织,我们的子公司上海迈得星、澳华科技须根据中国国务院于2005年9月14日发布并于2019年3月2日修订的《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设备安全与防护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为环境保护部)于2006年1月18日发布并于2021年1月4日修订的《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安全许可规则》,获得相关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辐射安全许可。每份此类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在到期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获得其期限的延长。上海梅德斯达、澳华科技获一张辐射安全许可证。另外,我们上海影像中心、上海门诊部、广州医院都拿到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任何受辐射安全许可要求约束的组织,都被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个人辐射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其直接参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物质或装置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并维护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任何使用过的I/II/III类放射源材料必须退回设备制造商或原出口商。无法退回生产企业或原出口商的,必须将使用过的放射性物质交付合格的放射性废物整理储存单位进行储存。任何使用过的IV/V类放射源材料必须直接(无任何先决条件)交付合格的放射性废物合并和储存单位储存。
医疗机构监管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
中国的医疗机构主要可分为三大类: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每个类别下的医疗机构与其他类别中的一个类别下的医疗机构相比,其注册的经营目的和管辖的财务、税收、定价和会计准则有所不同。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政府拥有的医疗机构和军队医院,是为提供一种公共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有资格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相比之下,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没有资格获得政府财政补贴。要求公立和私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将其医疗服务收费设置在相关政府价格管制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并保留任何利润,用于此类机构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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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市场定价开展医疗服务,对经营企业按照市场惯例实行财务会计制度并向其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与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样,营利性医疗机构也不能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我们计划发展的肿瘤医院和诊所将建立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中国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发布、2022年3月29日修订的《医疗机构条例》,拟设立医疗机构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关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医疗卫生行政当局在决定是否批准任何申请时,须考虑建议设立的医疗机构是否符合该等当局所负责的地区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及现有医疗机构的地理分布情况,以及建议设立的医疗机构是否符合NHC所订定的基本医疗标准。我们打算在中国建立或目前正在运营的每一家肿瘤医院和诊所都需要获得这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司各在营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均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
根据2018年5月22日由NHC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并于同日生效的《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政府通过分类分级配置计划和根据《目录》颁发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证的方式对大型医疗设备进行规范,其中将大型医疗设备分为A类和B类。
对于归类为A类大型医疗设备的大型医疗设备,其中包括质子治疗系统,配额由NHC设定,发改委和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证由NHC发放。对归类为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大型医疗设备,包括PET-MR、伽马刀系统、PET-CT扫描仪和直线加速器,由相关省级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采购规划和审批。
根据2023年7月21日NHC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国家总体规划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最多配置41个新增的质子治疗治疗系统。此次分配将视区域功能导向、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而定。此外,“十四五”规划规定省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许可采购规划和配额。2024年2月8日,NHC颁布了《十四五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调整的通知》,其中规定,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诊疗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国按配置规划新增8套重离子、质子放疗系统,专门用于社会办医疗机构。
按照“十四五”规划,自规划之日起至2025年底,中国颁发的PET-CT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许可证总量不能超过860张,伽玛刀系统全国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许可证总量不能超过95张。对于我们网络中合作中心运营的其他类型医疗设备,目前没有关于可能发放的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许可证总数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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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许可证
从事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适用于2006年1月24日发布并于2016年1月19日由NHC修订的《放射治疗监管规则》,并需取得相关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治疗许可。这些规则要求这类医疗机构必须具备足够的放射治疗工作资格,其中包括拥有足够的设施来容纳放射治疗设备,以及拥有合格的、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经营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医疗设备的医疗机构,还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见“—本公司要求的许可—辐射安全许可。”
辐射工作人员许可证
医疗机构从事操作过程中含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医疗设备的,适用于NHC于2007年6月3日发布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并要求操作该等设备的每名医疗技术人员均须取得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辐射工作人员许可证。
军队医院条例
解放军医疗机构采购、安装、运行大型医疗设备,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大型医疗设备采购使用规则(试行)》进行规范。解放军总后勤部向那些获批采购的军队医院颁发大型装备申请许可证。采购规划记录和年度审查均提供给NHC以供其记录。
对合作协议的限制
自2000年9月NHC、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和发改委《关于城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生效以来,除军队医院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被禁止与第三方订立新的合作协议或根据现有合作协议继续经营,据此各方共同投资或合作设立营利性中心或非独立法人单位。不过,根据2001年7月23日由NHC、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城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缺乏充足资金直接购买医疗设备,可以订立租赁协议,据此,医疗机构以市场价格租赁医疗设备。为了应对这一监管变化,我们用租赁和管理协议取代了我们与非营利性医院的大部分合作协议。
质子治疗中心的监管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生效,医疗机构在使用部分医疗技术之前,必须向NHC申请批准。2022年3月30日,NHC发布了《限制性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国家标准》,为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的申请提供了指导原则。此外,这些规则及其随后的修订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最低要求。此类要求包括,除其他外,有资格提供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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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有临床医生、放射物理技师、加速器维修人员; |
| b) | 具有十年以上放疗治疗经验,年收治患者不少于2000人次; |
| c) | 有CT模型定位仪、带多叶准直器的加速器、逆向处理规划系统、质量保证和控制设备等; |
| d) | 拥有3D成像引导技术,3年以上在线3D影像引导放疗、IMRT、SRT经验;及 |
| e) | 按照NHC指导配备质子或离子治疗系统; |
| a) | 拥有包括MRI、CT、PET-CT等在内的影像诊断设备; |
| b) | 有医疗影像管理系统;和 |
| c) | 至少有5名注册医生,从事核医学等影像诊断超十年。 |
这些规则将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未来可能建设和运营的任何质子或重离子放射治疗中心,包括我们的上海医院。
医生注册
中国境内的医生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取得医师执业或助理医师执业许可证。目前,要求每位医生在这类医生注册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医生拟变更执业地点的,包括但不限于迁入或迁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迁入或迁出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分类、执业范围或其他登记事项的,要求该医生向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但是,经医生所属医疗机构批准,医生可以在其执业范围内,为其他医疗机构的患者开展外部会诊,包括诊疗活动。
NHC于2009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医生异地执业的通知》,对医生在不同医疗机构执业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根据该通知,医生可以受雇于两个以上经NHC批准的医疗机构。2012年12月28日,NHC广东省分局发布的《关于医生异地执业的管理办法》生效,其中规定,医生符合其中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执业。修订后的措施目前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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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定价
根据2000年7月20日发改委、NHC发布的《关于医疗服务定价管理改革的意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使用甲类、乙类大型医疗设备产生的医疗服务费,执行有关省级或者地区价格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保健行政主管部门的定价指引。定价指导意见规定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收取的医疗服务费范围。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受此类定价限制,有权根据其成本结构、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中国国务院于2009年3月18日发布的《卫生保健制度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国政府旨在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费用。此外,根据2009年11月9日发改委、NHC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HRSS”)发布的《药品和医疗保健服务定价结构改革意见》,中国政府还以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治疗费为目标。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由于我们的自愿价格匹配政策,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提供的某些医疗服务和产品实际上受到监管价格控制,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
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中国有一个复杂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正在进行改革。通常情况下,医疗保险覆盖的人必须在提供服务时自掏腰包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然后必须向相关保险人寻求报销。对于1989年《国家提供医疗保健管理措施》和1997年《国家提供医疗保健大型医疗设备报销范围通告》所涵盖的公务员和其他人员,中国政府目前对某些经批准的癌症诊断和放射治疗服务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或部分报销,包括使用直线加速器的治疗以及使用CT和MRI扫描仪的诊断成像服务。
1989年《国家提供医疗保健管理办法》和1997年《国家提供医疗保健大型医疗设备报销范围通告》未覆盖的中国城镇居民,由两个全国性公共医疗保险计划之一覆盖,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2003年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覆盖了中国农村居民。根据国务院2016年1月3日印发、自同日起施行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覆盖城镇就业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对城镇职工使用直线加速器和伽马刀系统进行的治疗以及使用CT和MRI扫描仪进行的影像诊断服务进行部分报销,报销水平因省而异。不过,利用PET和PET-CT扫描的影像诊断服务,目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下是不能报销的。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城镇非职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的农村居民,一般参照全国同一地区城镇职工政策,确定参保的癌症诊断和放射治疗种类。但是,城镇非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参保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因地区、因治疗不同差异较大,普遍低于同地区城镇职工。目前质子治疗治疗无法报销。
医疗机构相关环境保护条例
中国环境保护法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中油集团”)于1989年12月26日颁布并于同日生效、2014年4月24日修正并于201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物排放许可制度已在中国实施,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医疗污水的主体应当取得废物排放许可。再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建设、调试。
69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2年10月28日颁布、2003年9月1日生效、2016年7月2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按照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建设主体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报告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机关依法审查或审查后未获批准的,禁止建设主体开展建设工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2003年6月16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2003年10月15日由MOH颁布并于同日施行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分类医疗废物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分类管理并承担危险废物转运复本管理,并将医疗废物交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并经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处置。任何卫生健康机构产生的污水及其患者、传染病疑似患者的排泄物,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灭菌,达到排放标准前不得排入污水处置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国家标准的要求,处置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交付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
根据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国对放射性废物采取分类管理。根据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特点和潜在的危险暴露程度,将放射性废物分为高放射性废物、中放射性废物和低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利用主体应当对液态放射性废物(经净化后产生但无法排放)进行相关处理程序,进而转化为固体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利用主体应当将废弃的放射源及其产生的其他固体放射性废物交付任何具备条件的主体集中存储,或者交付具有处置适用许可的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主体。
关于城市排水许可的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1月22日颁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工业、建筑业、餐饮业、医疗行业以及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申请并取得城市排水许可。
外汇管制及行政
根据1996年1月29日颁布、1997年1月14日和2008年8月5日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外管局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人民币只能在与贸易有关的收支、利息和股息等经常项目上自由兑换。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如美元,以及将外币汇出中国境外,资本项目,如直接股权投资、贷款和投资汇回,需要事先获得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交易的付款必须以人民币支付。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交易仍然受到限制,需要获得外管局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或其主管地方分支机构的批准或登记。
70
2008年8月29日,外管局颁布142号文,通过限制兑换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进行规范的通知。本通知要求,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只能用于适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用途,不得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除非其经营范围另有特别规定。此外,外管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金流动和使用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的用途,且该等贷款的收益尚未用于公司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用途的,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违反142号文,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巨额罚款。此外,外管局于2010年11月19日颁布通告(一般称为59号通告),收紧对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结算真实性的审查,并要求所得款项净额的结算须按照其招股说明书的描述进行。2014年8月4日,外管局发布外管局36号文,在16个试点地区启动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管理改革试点。根据外管局36号文,允许试点地区的普通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但须符合外管局36号文规定的一定登记结算程序。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境外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外管局于2005年10月21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通过境外专用工具从事融资和入境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管局75号文”)。
外管局37号通告要求,中国居民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以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通告将其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外管局37号通告进一步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如中国居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增加或减少出资时,对登记进行修订。在持有特殊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居民未能完成规定的外管局登记的情况下,该特殊目的载体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并且该特殊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逃避外汇管制承担责任。
目前,我们的若干实益拥有人,他们是中国居民,并且根据外管局第75号通告的要求,正在或可能需要就其在我公司的投资向外管局当地主管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将在有任何应根据外管局第37号通告登记的变更时根据外管局第37号通告更新其在外管局的登记备案。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的实益拥有人将在任何时候遵守,或在未来作出或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告或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外汇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收购中国公司的能力,并对我们的战略、业务和前景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股息分配
根据1996年颁布并于1997年和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外管局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施加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施加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及自2018年10月26日起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国公司法》的监管。根据本条例,我们各中国附属公司须将其税后利润的至少10.0%拨入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积额超过该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0%时,不再划拨。分配给法定公积金的资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分配给权益所有者。此外,我们各中国子公司可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由该子公司的最终决策机构确定,分配给其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该分配部分不得作为现金红利分配。
71
员工购股权相关规定
根据2006年12月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外管局2007年1月发布、2016年5月更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有与中国居民员工股票奖励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有关的外汇事项,只有在外管局或其授权分支机构批准后才能进行交易。2012年2月15日,外管局颁布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股票奖励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外汇管理通知》(“股票期权规则”)。根据股票期权规则,中国公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员工股票奖励和股票期权计划,必须在外管局注册并完成一定的相关手续。这些程序必须由中国公民所属的境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指定的中国代理人进行。中国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任何该等中国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工会、信托投资公司或有资格担任资产托管人的其他金融机构。此类参与者因出售境外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份或股息而获得的外汇收入,必须先汇入由中国代理人开立和管理的集合外汇账户,然后才能以外币或人民币向此类参与者分配此类收入。
根据106号文,特殊目的载体的员工股票奖励计划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在申请设立特殊目的载体注册时,必须向外管局备案。职工行使选择权后,须向外管局申请变更专用车辆登记。我们打算遵守这些规定,并要求我们的中国期权持有人遵守这些规定。根据外管局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使用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参与同一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通过该公司所属境内公司,集体委托境内机构办理外汇登记、开户、资金转账汇款等事宜,委托境外机构办理行使期权等事宜,买卖相应的股票或股权,并划转相应的资金。目前还不清楚这些规则将如何解释和实施。如果适用当局认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期权持有人未能遵守这些规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期权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关于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及境外上市的规定
2006年8月8日,中国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管局等六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发布并购规则,该规则于2006年9月8日生效,随后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除其他外,并购规则包括规定,要求为一家或多家中国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中国公司的股权在境外上市而形成的任何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必须在该特殊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购规则的适用目前尚不明确。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基于其对现行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以及并购规则的理解,并购规则并不要求我们就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获得事先证监会批准,因为我们收购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权不受并购规则的约束,因为在并购规则生效日期2006年9月8日之前,上海迈德士达和澳华科技已经是外商投资企业。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已进一步告知我们,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中国证监会以任何与并购规则相关的形式明确实施和解释的时间和内容。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相关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全面完善和改革了现行中国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和证券上市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证券上市采取备案监管制度进行了规范。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证监会就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提供进一步通知,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无须立即为其上市进行备案,但须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对后续发行进行备案,即在该等后续发行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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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与中国子公司之间的贷款监管
外国投资者作为股东在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在中国境内属于外债,受1996年《外汇管理条例》及其1997年、2008年修正案、2003年《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1987年《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及其1998年《实施细则》、1996年《结售汇付汇管理规定》等中国若干法律法规的约束,和2005年10月21日外管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这些规则和规定,以外债形式向中国实体提供的股东贷款不需要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这类外债必须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合法借入外汇贷款,最高可达其各自的借款限额,其定义为经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方批准的各自“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金额之间的差额。贷款的利息支付(如有)须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任何此类外国股东的公司注册地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了不同的预扣税安排。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如果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外汇债务金额超过其各自的借款限额,我们需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增加总投资金额和注册资本,以允许将超出的外汇债务在外管局登记。
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规定
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监管的。2021年6月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数据安全法》除其他外,要求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并规定,出于数据安全的目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分类和等级保护制度进行。此外,随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的颁布,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在遵守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和中国监管机构机密信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面正经历着更严格的审查。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重申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以及这类情形的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个人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的定义、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律依据和通知同意的基本要求。
2021年11月14日,CAC就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数据安全条例草案,数据处理者在开展以下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一)取得大量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者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合并、重组或者分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二)处理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拟在境外上市的,(三)数据处理者拟在香港上市的,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以及(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不过,《数据安全条例草案》没有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作出进一步解释或解释。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时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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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数据安全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条例》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它还对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器提出了具体要求。《数据安全条例》将“重要数据”定义为“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特定区域或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的数据,如被篡改、销毁、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众健康安全。”《数据安全条例》要求国家数据安全协调机制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相关地区和部门“重要数据”目录。网络数据处理者必须对其处理的“重要数据”进行识别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需及时通知网络数据处理者或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数据安全条例》对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规定了若干合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任命网络数据安全官,建立内部数据安全管理组织;(二)在共享、委托供应商处理或联合处理重要数据前进行风险评估,但上述处理活动为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所必需的除外;(三)在合并、分立、解散前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数据处置方案(包括重要数据接收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或可能对重要数据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破产;(iv)对网络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年度风险评估,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由省级有关部门再与CAC省级分局和公安机关共享报告。
2022年7月7日,CAC颁布了《安全评估办法》,以规范数据出境传输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和自由流动。此外,安全评估办法规定,外呼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应当遵循事前评估与持续监管相结合、风险自评与安全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防范外呼数据转移产生的安全风险,依法保障数据有序自由流动。对《安全评估办法》实施前已开展的外送数据转移,不符合《安全评估办法》的,应当自《安全评估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
税收
有关适用的中国税务法规的讨论,请参见“第5项。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就业条例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于2012年12月28日进行了修订。2008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劳动法》及其实施细则旨在给予雇员长期的工作保障,其中包括要求雇主与雇员订立书面合同,并限制使用临时工。《劳动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雇主规定了更大的责任,要求某些解雇必须基于资历而不是绩效,并显着影响雇主决定裁员的成本。在《劳动法》实施前合法订立并在《劳动法》实施之日后延续的雇佣合同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类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继续履行各自在《劳动法》项下的义务。但《劳动法》实施前建立的无书面雇佣协议的雇佣关系,需在2008年1月1日生效后1个月内,以符合《劳动法》要求的书面雇佣协议进行纪念。
74
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的主要总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广场东区A1-A5 26楼100020。我们根据租赁协议占用和使用这一总建筑面积约为877平方米的办公空间。
下表列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用于办公场所使用的租赁物业:
位置 |
|
面积(平方米) |
|
到期日 |
|
物业使用情况 |
|
北京 |
877 |
2026年10月 |
办公空间 |
||||
北京 |
54 |
2026年6月 |
办公空间 |
||||
上海 |
31 |
2026年10月 |
办公空间 |
||||
深圳 |
157 |
2026年11月 |
办公空间 |
我们还在中国拥有某些物业,以建立和运营肿瘤医院和诊所,作为我们业务扩张的一部分。当我们声明我们在中国拥有某些物业时,我们拥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因为根据中国土地制度,土地由中国政府拥有。
下表列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租赁及自持物业用于医院及诊所之详情:
位置 |
|
计划/ |
|
计划/ |
|
使用 |
|
性质 |
|
现状(4) (5) |
|
上海(1) |
158,769 |
400 |
上海医院 |
拥有 |
建设中 |
||||||
广州(2) |
40,000 |
400 |
广州医院 |
拥有 |
运营中 |
||||||
上海 |
3,015 |
— |
上海门诊部 |
租赁(2031年3月到期) |
运营中 |
||||||
上海 |
10,429 |
— |
上海影像中心 |
租赁(2036年9月到期) |
运营中 |
||||||
上海(3) |
557 |
— |
上海市全科诊所 |
租赁(2036年12月到期) |
运营中 |
| (1) | 于2015年7月,我们就位于上海的一宗土地订立土地使用权批给合同,该宗土地的总地盘面积约为47,867平方米,用于建设我们计划中的上海医院。 |
| (2) | 于2012年8月,我们就位于广州的一宗土地订立土地使用权批给合同,该宗土地的总地盘面积约为33,340平方米,用于建设我们的广州医院。广州医院已于2021年6月开始运营,我们计划于2027年开始建设二期扩建至广州医院。随着建设项目的完成,骨料场地面积有望达到4万平方米。 |
| (3) | 上海全科诊所位于上海市影像中心大楼内,与其共用租赁物。 |
| (4) | 有关我院各项目的更多详情,请参见“— B.业务概况—我们的网络业务”和“— B.业务概况—我们的医院业务—我们的肿瘤医院”。 |
| (5) | 见“项目5。运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现金流和营运资本——资本支出”,了解我们计划的医院项目的资本支出计划的更多细节。 |
根据合作中心提供的服务,我们网络中的合作中心的总建筑面积通常在大约100至400平方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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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下精准放疗设备,这些设备位于我们的肿瘤医院和我们的合作中心:
拥有的精准放疗设备数量: |
|
|
质子治疗系统 |
2 |
|
直线加速器 |
|
7 |
头部伽玛刀系统 |
|
3 |
其他(1) |
|
1 |
合计 |
|
13 |
| (1) | 包括一个中子刀治疗系统。 |
有关可能影响我们使用资产的环境问题,请参阅“— B.业务概览—环境事项”。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没有。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本讨论可能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项目3”中所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或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A.经营业绩
概述
我们通过自有的癌症医院和诊所,在整个护理连续体中为癌症患者提供全方位的肿瘤医疗保健服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有四家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在运营,包括一家综合性肿瘤医院、两家肿瘤诊疗诊所和一家影像诊断中心。我们从自有医院产生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门诊和住院医疗保健服务。
通过我们的网络业务,我们为广泛的企业客户网络,特别是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提供与肿瘤相关的综合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医疗设备和软件解决方案的供应、管理和技术支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为六家医院的八个合作中心提供设备租赁和综合支持服务,这些合作中心横跨中国五个省和行政区的六个城市。我们通过与医院的长期租赁和管理服务安排,建立了我们网络中的大多数合作中心,通常从五年到二十年不等。根据这些安排,我们将获得每个中心收入的签约百分比。此类合同百分比通常从50%到90%不等,并根据安排期限内不断下降的规模进行调整。每个合作中心都位于我们医院合作伙伴的场地内,典型地配备了先进的放射治疗或诊断成像设备的主要单元,例如直线加速器、头部伽马刀系统、PET-CT扫描仪或MRI扫描仪。我们通常会购买我们的中心网络中使用的医疗设备,并将这些设备出租给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
77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因素
我们的财务业绩和经营业绩通常受到中国和我们开展业务的地区的癌症患者人数的影响。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全球癌症观察站(GCO)发布的2023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球癌症发病率持续上升,2020年估计新增病例1930万,癌症导致的死亡人数为1000万。特别是中国,同年报告的癌症新发病例约为460万例,癌症导致的死亡病例为300万例。中国国家癌症研究所最新发布的《中国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2022》凸显了过去十年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的令人担忧的上升轨迹。仅在2022年,据估计,中国新增癌症病例约480万例,癌症导致的死亡约250万例。这些数字超过前几年报告的数字,表明迫切需要有效的癌症防控策略。导致癌症病例增加的主要因素包括人口原因,例如人口老龄化和肥胖流行率,以及其他原因,例如环境污染、烟草使用和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机会不足。
根据NHC进行的一项调查,癌症病例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口变化和城市化造成的。随着可支配收入、政府医疗保健支出和医疗保险覆盖率的持续增加,对癌症诊断和治疗的需求有相当大的增长,我们能够通过在中国提供高质量的放射治疗和诊断影像服务来满足这些需求,从而显着增长我们的业务。此外,公立医院普遍缺乏财力购买、或专业经营的放射治疗和影像诊断中心。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对我们业务的增长作出了有利的贡献。
我们认为,未来肿瘤医疗保健服务市场仍将保持利好。然而,中国市场的变化,无论是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还是由于在中国接受放射治疗的癌症病例数量的任何减少,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我们行业的监管。”
除了一般行业和监管因素外,我们的财务业绩和经营业绩还受到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我们认为,这些因素中最重要的是:
| ● | 我们在中国境内外扩展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能力; |
| ● | 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患者就诊人数; |
| ● | 与我们医院合作伙伴的运营安排; |
| ● | 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提供的服务的范围和组合;以及 |
| ● | 我们医疗设备的成本。 |
我们的Ability来扩展我们的癌症医院和合作中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六家医院拥有八个合作中心,横跨中国五个省和行政区的六个城市。我们的扩张能力,以及优化数量,我们的中心网络是影响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从历史上看,我们的业务增长主要是通过与医院合作伙伴达成新安排或从第三方收购来开发新的合作中心。除了我们的合作中心,我们正在中国建立肿瘤医院和诊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有四家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在运营,包括一家综合性肿瘤医院、两家肿瘤诊疗诊所和一家影像诊断中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还在建设上海医院。这些医院的发展是我们更广泛战略的重要一步,预计将成为我们未来增长的关键驱动力。
78
我们开发的每一个额外的癌症医院和合作中心都会增加我们网络中的患者就诊数量,并为我们的收入增长做出贡献。然而,我们与医院合作伙伴订立新安排而发展的新肿瘤医院及诊所及新合作中心一般涉及一个爬坡期,在此期间,该等医院及中心的营运效率可能低于我们已建立的医院及中心,这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我们还在新医院和中心开始运营之前产生大量费用,包括人力成本、建设支出、翻新成本、租赁费用和设备成本,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产生短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我们通过收购建立更多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我们收购的无形资产将增加,由此产生的摊销费用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抵消通过收购建立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产生的收入增加的好处。虽然扩大我们的医院和中心网络将继续增加我们的收入基础,但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运营这些额外的医院和中心的能力决定了我们能否以及以多快的速度收回我们的投资,从而决定了我们的长期盈利能力。
此外,其他因素,例如中国医院直接购买医疗设备和独立运营放射治疗和诊断影像中心的财力和专有技术,以及中国政府分配购买的放射治疗和诊断影像设备的单位数量,也将影响我们扩展网络的能力。我们的扩张能力,以及优化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数量,也将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
| ● | 我们的肿瘤医院、合作中心网络以及在我们的网络中提供服务的医生的声誉; |
| ● | 我们的财政资源; |
| ● | 我们与医院合作伙伴一起及时建立和管理我们自己的肿瘤医院和新的合作中心的能力; |
| ● | 我们与医院合作伙伴的关系;以及 |
| ● | 我们自己的肿瘤医院和医院合作伙伴的表现。 |
我们分别于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关闭了三个合作中心、两个合作中心和零合作中心,原因是与其中某些合作中心的安排到期,以及我们未来专注于发展我们的医院业务。
我们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患者就诊次数
增加我们现有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患者就诊人数对我们业务的增长很重要。患者就诊人数主要由医生、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声誉驱动。医生根据声誉、位置和提供服务的医生的专业知识等因素,决定是否将患者转诊到我们网络中的医院和中心。此外,转诊医生对放疗治疗的疗效和益处的认识以及他们对其他癌症治疗方法的偏好有助于他们愿意将病例转诊到我们的医院和我们网络中的中心进行诊断和治疗。
因此,我们将营销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转诊医生对放疗治疗的功效以及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患者可获得的治疗方案的优势的认识上。新成立的医院和中心也有一个典型的爬坡期,在此期间,医生和患者对这类新医院和中心的接受度逐渐回升,患者就诊次数增加。
我们在合作中心的治疗和诊断患者就诊人数分别从2023年的2,861人和19,437人减少到2024年的1,703人和1,010人,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合作中心减少以及合作中心因新冠疫情而暂停运营。我们在合作中心的治疗和诊断患者就诊人数在2025年进一步下降,分别为1,581人和1,074人,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合作中心的减少。
79
与我院合作伙伴的运营安排
我们总净收入的一部分来自我们与医院合作伙伴的租赁和管理服务安排,这些安排通常为5至20年,根据这些安排,我们获得每个合作中心收入的合同百分比。这种合同百分比通常从50%到90%不等,通常根据安排期限内不断下降的规模进行调整,但在某些情况下,在安排期限内是固定的。
如果发生特定运营费用超过合作中心收入的情况,我们将不向该中心收取任何收入。因此,我们谈判更高合同百分比的能力以及我们控制运营费用的能力将显着影响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
在与医院就我们的签约百分比进行谈判时,我们考虑了以下因素:
| ● | 潜在医院合作伙伴的规模和位置; |
| ● | 安排的长度; |
| ● | 医院中心要安装的医疗设备类型; |
| ● | 将在合作中心提供服务的医生的能力;以及 |
| ● | 这样的中心的潜在增长。 |
我们能否实现更高的签约百分比还取决于我们相对于潜在医院合作伙伴的议价能力,以及将在新的合作中心使用的医疗设备的采购价格。我们认为,随着技术进步和竞争加剧,我们的合作中心网络中使用的初级医疗设备的采购价格下降,我们为新安排的合作中心收入的签约百分比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普遍下降。
我们还不时通过纯服务协议向少数合作中心提供管理服务,我们收到的管理费相当于每个合作中心收入扣除特定运营费用后的签约百分比。此类仅服务协议通常会增加我们的盈利能力,因为我们不拥有此类中心使用的医疗设备,因此不会产生相关的折旧费用。
然而,仅服务协议通常是短期性质的,此类协议不续签的风险很高。与我们从根据租赁和管理服务安排管理的合作中心收到的百分比相比,我们在此类仅服务协议下通常也会收到较低的签约百分比。因此,我们不打算在未来大幅增加仅服务协议的数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根据仅服务协议运营合作中心。
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提供的服务范围和组合
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提供的服务所收取的医疗服务费因所使用的医疗设备类型以及此类医院和中心所在中国的省份或地区而有所不同,因为适用的价格上限各不相同。中国的医疗服务费受不同省份和地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控制的价格上限。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由于我们的自愿价格匹配政策,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提供的某些医疗服务和产品实际上受到监管价格控制,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我行业监管——医疗服务定价。”
使用同一设备进行同一治疗的最高医事服务费,各省区可能不同。在价格上限明显更高的省份或地区建立的医院和中心可能会导致我们从这些医院和中心获得的收入增加,以及医院和中心的利润率更高,从而导致我们的盈利能力增加。此外,某些医疗服务允许我们比其他类型的医疗服务收取更高的费用。
80
例如,通过头部伽玛刀系统提供的治疗的医疗服务费通常为每个患者病例约人民币1.2万元至人民币1.6万元,每次治疗持续约30至90分钟,通过直线加速器提供的治疗的医疗服务费通常为每个患者病例约人民币5000元至人民币6万元,每次治疗持续30至40个疗程,每次持续10至20分钟。
此外,直线加速器可以与专门的计算机软件和先进的成像检测设备相结合,提供三维适形放射治疗等更有效、更先进的治疗,显著提高了每次治疗的医疗服务费。此外,诊断影像服务的利润率通常低于放射治疗。
我们医疗设备的成本
与我们在医院和中心购买和使用的医疗设备相关的折旧费用占我们收入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我们有能力降低购买的医疗设备的价格,从而减少与购买的医疗设备相关的折旧费用,这将增加我们的盈利能力。我们广泛的中心网络为我们与设备制造商提供了更大的议价能力。
我们与某些医疗设备制造商订立了战略协议,以降低我们设备的平均成本。这些协议规定,如果我们在给定期限内从制造商购买一定数量的设备,我们将获得优惠价格。然而,此类协议并未要求我们承诺从此类制造商购买最低数量的设备或被排除从其他制造商购买设备。
我们的目标是继续与医疗设备制造商签订额外的战略协议,以降低我们未来设备的成本。此外,由于技术进步和竞争加剧,我们预计我们的初级医疗设备的采购价格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
我们的收购和出售的财务影响
我们为每项收购支付的对价按估计的公允价值分配至所收购的净资产,所收购的无形资产在预期实现效益期间摊销。2019年期间,天津嘉泰向上海影像中心注资,持有其股权由56.77%增至78.34%。2019年7月,我们与天津嘉泰订立协议,购买其于无锡医院的全部90%股权。收购后,无锡医院成为我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9月,我们与ZR国富订立协议,据此,ZR国富向我们出售其于天津嘉泰的77.18%股权。我们于2019年8月和9月支付了对价,并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了相关登记。2019年11月,ZR国富与我们及天津嘉泰订立另一份协议,以退出天津嘉泰及其附属公司。由于ZR国富的退出,我们成为天津嘉泰及其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包括上海影像中心、无锡医院、菏泽美中嘉和、上海融驰和Oriental Light Group Limited。这些交易是相互联系订立的,因此,作为单一交易入账。收购时获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不集中于单一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相似的可辨认资产,且符合企业定义,在ASC 805下作为企业收购进行了会计处理。
于2020年期间,我们收购了广州Concord Management的70%股权,并出售了Concord Healthcare Singapore Pte Ltd的90%股权。于2020年3月,Concord Healthcare与独立第三方订立股份购买协议,购买广州Concord Management(前称广州新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70%或14,000,000股股份,代价为人民币840万元。购买的业务实质是收购广州门诊部,它是广州协和管理公司位于广州市中心的全资子公司,为我们在广州郊区的自建肿瘤医院吸引更多的患者。于2020年11月,我们订立最终协议,出售Concord Healthcare Singapore Pte Ltd的90%股权,该公司经营并拥有一家综合医疗和外科医院,即Concord International Hospital,总代价约为5220万新加坡元。2023年,我们订立最终协议,出售Concord Healthcare Singapore Pte Ltd的剩余股权,代价为500万新加坡元现金。该交易于2024年1月5日完成,此后我们不再持有Concord Healthcare Singapore Pte Ltd的股权。
81
于2020年11月、12月及2021年1月,我们若干附属公司以上海影像中心89%股权及人民币2,150万元的总代价取得HealthingKon的26.34%股权。收购日期是2021年1月4日,当时我们实际获得了Healthingkon的股东权利。同日,我们的一间附属公司与Healthingkon的其他两名股东订立一致行动协议,据此,两名股东同意就Healthingkon的股东权利相关事项成为协调行动者。根据协议,我们获得了Healthingkon的多数控制权。上海影像中心在本次交易前后均由我们控制并表。收购时获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不集中于单一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相似的可辨认资产,且符合企业定义,在ASC 805下作为企业收购进行了会计处理。
2022年12月,我们与上海埃普及上海蓉生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我们向上海埃普及上海蓉生出售国富惠美的全部股权,包括Medstar SH持有的国富惠美91.4%的股权,以及北京协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持有的国富惠美8.6%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90.0百万元。出售事项及股权转让已于2022年12月26日完成。由于该交易的完成,我们处置了我们在国富汇美及其子公司,即天津嘉泰、上海荣驰、Oriental Light Group Limited和China Medstar的股权。
2023年3月1日,我们解散了大同美中佳和中医诊所,并确认了7.1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的总收益。本次解散或处置子公司并不代表我们主要业务的战略转变,对我们的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该实体的处置不符合终止经营的条件。
2023年3月9日,上海迈德星将上海信合27.27%的合伙权益转让给上海亚麻,后者是一家在中国成立、最终由Sirong Tian女士(Model Oasis Limited和Solar Honor Limited的股东)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代价为人民币6,000万元(850万美元),已于2023年3月10日全部结清。于该等转让完成后,上海新合的有限合伙人为上海美仕达及上海亚麻,两者分别持有上海新合72.73%及27.27%的合伙权益。
于2023年12月27日,我们与Sallekey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我们通过King Cheers出售Ascendium持有的King Cheers的100%股权,连同北京质子医疗中心的25.0%股权,象征性代价为1.00港元。出售事项及股权转让已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由此,我们通过北京世纪友谊间接持有北京质子医疗中心54.01%的股权。
于2024年4月25日,我们与第三方广州吞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我们于新泉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70%股份,代价为人民币190万元。该交易于2024年6月完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确认的处置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50万元。交易后,我们仍持有新泉集团20%股份,并将剩余股份作为对联营公司的投资入账。于2024年12月4日,我们与广州益普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订立另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以出售我们于新泉集团的余下20%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处置交易已完成,我们确认了120千元人民币(16千美元)的处置收益。出售New Spring Group代表出售医院业务报告单位的一部分,我们在出售交易完成时按相对公允价值基础将320万元人民币(0.4百万美元)的商誉转让给New Sprin Group。对于医院业务报告单位中剩余的商誉,由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录得任何减值损失。
于2024年4月26日,我们与第三方广州益普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我们持有的深圳Concord Medical Investments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大同医院的全部股份,代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出售交易已完成,相关对价已收到。我们在2024年确认了总计人民币4550万元的处置收益。本次解散或处置子公司并不代表对我们主要业务的战略转变,对我们的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该实体的处置不符合终止经营的条件。
于2025年2月,我们订立协议,向独立第三方上海嘉中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其合并附属公司广州医院的10%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4,600万元(66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总对价人民币4600万元(约合660万美元)。
82
于2025年4月30日,我们与两名非关联第三方人士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我们在Medstar(Guangzhou)Medical Technology Services Ltd.的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2470万元(350万美元)。出售事项已于年内完成;然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代价仍未偿还。并无就该出售事项确认收益或亏损。
于2025年6月24日,我们与非关联第三方海南启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我们在上海信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6,000万元(860万美元)。出售事项已于年内完成;然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代价仍未偿还。就本次交易而言,我们确认了3760万元人民币(540万美元)的处置收益。
2025年5月23日,我们合法解散并注销了广州益成生物免疫科技有限公司。就此次解散而言,我们确认了人民币81,000元(约合12,000美元)的损失。本次解散或处置子公司和权益法投资并不代表我们主要业务的战略转变,对我们的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该实体的处置不符合终止经营的条件。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的收入来自我们的网络业务和医院业务。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我们的网络业务和医院业务的收入贡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
% |
|
|
% |
|
|
|
% |
|||||
|
总净额 |
|
总净额 |
|
总净额 |
|||||||||
人民币 |
收入 |
人民币 |
收入 |
人民币 |
美元 |
|
收入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医院业务 |
|
319,059 |
|
59.4 |
|
270,246 |
|
70.4 |
|
373,883 |
|
53,464 |
|
81.2 |
网络业务 |
|
218,343 |
|
40.6 |
|
113,710 |
|
29.6 |
|
86,630 |
|
12,388 |
|
18.8 |
净收入总额 |
|
537,402 |
|
100.0 |
|
383,956 |
|
100.0 |
|
460,513 |
|
65,852 |
|
100.0 |
医院业务
我们医院业务产生的收入包括药品收入和自有肿瘤医院和诊所产生的医疗服务收入。医药收入包括我国肿瘤医院、诊所医生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给患者开的药。
医疗服务收入包括门诊产生的收入,主要包括体检、治疗、手术和检查的活动,以及住院患者产生的收入,主要包括临床检查和治疗的活动、手术以及房间收费和护理等其他费用。
网络业务
我们的网络业务产生的收入包括来自我们的中心网络的收入,这些收入与我们合作中心的患者就诊次数直接相关。我们收到每个中心收入的签约百分比。该等收入来自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因在合作中心提供的服务而收取的医疗服务费。合作中心的运营费用通常包括可变费用,例如在合作中心的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医用耗材成本、营销费用、培训费用、水电费和日常设备维修和保养费用。
不能直接归属于一个合作中心的企业层面费用,通常会作为我们的收入成本入账。此外,根据与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的某些租赁和管理服务安排,某些中心产生的费用可能会作为我们的收入成本而不是作为合作中心的费用入账。我们的合同百分比通常从50%到90%不等,并且通常在安排期限内以不断下降的规模进行调整。来自此类合作中心的收入在我们的综合经营报表中作为“租赁和管理服务”入账。
83
我们亦不时透过医院或其他第三方拥有医疗设备的纯服务协议,向有限数目的合作中心提供管理服务。我们通常从每个合作中心收取的管理费等于合作中心收入扣除特定运营费用后的签约百分比。通过纯服务协议提供管理服务产生的收入在我们的综合经营报表中作为“管理服务”入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根据仅服务协议运营合作中心。
在合作中心提供的医疗服务,患者直接向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支付费用,我们不负责患者计费和费用收取。在中国,医疗服务费通常由患者在接受服务之前预先全额支付。一般来说,患者可以根据适用的公共或私人医疗保险计划申请报销,如果有的话。因此,医院一般不会出现坏账问题。
然而,中国政府于2009年1月宣布的医疗改革已引入试点公共医疗保险计划。根据这些计划,患者只需负责预先支付其可扣除的金额,医院有责任在提供治疗后向相关政府当局寻求报销。我们网络中的一些中心所在的某些医院参与了这样的试点医保计划。我们预计付款时间的这种变化不会对我们从医院合作伙伴收取我们的合同百分比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收取医疗服务费的能力可能会因此影响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向我们付款的时间。
过去,我们在网络业务项下记录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呆账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4180万元和人民币4450万元(合640万美元)。
历史上,我们的净收入总额的很大一部分来自数量有限的医院合作伙伴。2023、2024和2025年,来自我们前五大医院合作伙伴的净收入分别约占我们总净收入的6.0%、9.1%和4.2%。我们最大的医院合作伙伴在这些期间分别占我们总净收入的2.4%、6.6%和1.9%。
84
下表列出合同将在未来五个财政年度到期的租赁和管理服务中心的收入贡献:
|
|
2025年总收入 |
||||||
数量 |
人民币在 |
$美元在 |
占总净额% |
|||||
|
中心 |
|
千人 |
|
千人 |
|
收入 |
|
2026 |
|
2 |
|
1,791.6 |
|
256.2 |
|
27.0 |
2027 |
|
2 |
|
1,378.3 |
|
197.1 |
|
20.8 |
2028 |
|
— |
|
0.0 |
|
0.0 |
|
0.0 |
2029 |
|
2 |
|
3,468.9 |
|
496.0 |
|
52.2 |
2030 |
|
— |
|
0.0 |
|
0.0 |
|
0.0 |
合计 |
|
6 |
|
6,638.8 |
|
949.3 |
|
100.0 |
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的绝对金额和占我们总净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
% |
|
|
% |
|
|
|
% |
|||||
总净额 |
总净额 |
总净额 |
||||||||||||
人民币 |
收入 |
人民币 |
收入 |
人民币 |
美元 |
收入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收入成本 |
|
614,010 |
|
114.3 |
|
463,118 |
|
120.6 |
|
434,694 |
|
62,160 |
|
94.4 |
毛(亏损)利润 |
|
(76,608) |
|
(14.3) |
|
(79,162) |
|
(20.6) |
|
25,819 |
|
3,692 |
|
5.6 |
营业费用: |
|
|
|
|
|
|
|
|||||||
销售费用(1) |
|
56,299 |
|
10.5 |
|
48,626 |
|
12.7 |
|
52,184 |
|
7,462 |
|
11.3 |
一般和行政费用(1) |
|
330,078 |
|
61.4 |
|
404,372 |
|
105.3 |
|
212,967 |
|
30,454 |
|
46.2 |
长期投资减值 |
|
— |
|
— |
|
— |
|
— |
|
22,160 |
|
3,169 |
|
4.8 |
总营业费用 |
|
386,377 |
|
71.9 |
|
452,998 |
|
118.0 |
|
287,311 |
|
41,085 |
|
62.3 |
| (1) | 我们的销售费用包括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为零、零和零的股份补偿。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包括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分别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为零、零及零。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董事和高管的薪酬——股份激励计划”,了解我们股份激励计划下的授予详情。 |
收入成本。我们医院业务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药品成本、医用耗材、医生、护士和其他参与护理或治疗患者的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折旧、医院建筑物租赁费、水电费以及医院正常业务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成本。
我们网络业务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获得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在我们合作中心的网络中购买、安装和运营的医疗设备的折旧以及其他成本,包括医疗用品的工资和材料成本。
销售费用。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与开发新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相关的费用,例如我们的业务发展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营销费用和差旅相关费用。我们的销售费用包括2023年的股份补偿为零,2024年为零,2025年为零。
一般和行政费用。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本公司财务、人力资源及行政人员的薪金及福利、法律费用及开支、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呆账备抵、会计及其他专业服务、保险费用、差旅相关费用、用于行政用途的设备及设施折旧及其他开支。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还包括2023年的股份补偿费用为零,2024年为零,2025年为零。参见“——基于股份的薪酬。”
长期投资减值。我们的长期资产包括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权益法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务证券。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长期投资减值分别为零、零和人民币2220万元(320万美元)。
85
股份补偿
2008年10月16日,我司董事会通过了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规定向关键员工、董事或顾问授予期权、股份增值权或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最初授权在行使根据我们的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时发行最多476.58万股普通股。2011年11月26日,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授权根据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增发5,101,968股普通股。2015年5月29日,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授权根据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增发4,940,550股普通股。
在2009年11月27日和2011年9月30日,我们分别根据我们的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向董事和员工授予了以每股3.67美元和2.17美元的行权价购买总计476.58万股普通股的期权。2014年2月18日,我们授予期权,以每股2.04美元的行权价购买3,479,604股股份,合约期限为八年,并在授予日的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个周年日分四期等额归属。我们亦分别于2014年2月18日、2014年7月1日及2014年8月1日向若干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授出1,370,250股受限制股份、21,132股受限制股份及69,564股受限制股份。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8日及2017年9月13日,我们分别向若干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授出1,453,950股受限制股份、3,319,200股受限制股份及4.5万股受限制股份。于2018年10月2日,我们向若干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授出5,992,605股受限制股份。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周年日分四期等额归属。
我们在整个奖励的必要服务期内以直线法确认补偿费用。关于购股权,我们使用二叉树模型计算了在授予日授予的购股权的估计授予日公允价值。无风险利率基于授予时有效的美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对应期权预期期限的期限。股息收益率是根据我们的历史股息率的平均值来估算的。波动率假设根据医疗保健行业可比公司普通股历史价格波动率进行估算。总内在价值计算为基础奖励的行权价与期权持有人在发行日行使所有价内期权的情况下本应获得的我们股票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我们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记录了约为零的股份补偿费用。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于2018年10月生效十周年之际终止。终止日之前授予的奖励仍以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为准。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我们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我们支付的股息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这类子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在这些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英属维尔京群岛预扣税。
美国
美国质子治疗控股有限公司(特拉华州)于2011年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根据美国现行法律,该实体的应税收入需缴纳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的联邦所得税统一税率为21%)。美国质子治疗控股有限公司(特拉华州)的活动仅位于德克萨斯州,因此需要缴纳德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美国质子治疗控股有限公司(特拉华州)当前的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金额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为人民币40万元、负人民币220万元和人民币0.7万元(0.1万美元)。
86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不进行任何自己的实质性操作。由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应评税利润,因此在综合财务报表中没有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此外,当这些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香港预扣税。
新加坡
中国医药之星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并不自行进行任何实质性经营,于2022年作为国富汇美的附属公司进行处置。由于公司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应评税利润,故综合财务报表并无就新加坡利得税作出拨备。此外,在中国医药之星和协和国际医院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新加坡预扣税。
中国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并受适用的中国所得税法律法规管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中国对所有企业采用25%的统一税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自2012年起适用25%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其“有效管理组织”设在中国境内的,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对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将中国企业或中国集团企业控股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某些中国投资企业归类为“居民企业”的标准的通告明确,此类“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和其他收入将被视为中国来源收入,需缴纳中国预扣税,目前税率为10%,由非中国企业股东确认。
该通知还对这类“居民企业”规定了向中国税务机关的各种申报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效管理组织”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具有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主体。此外,上述最近的通告详细说明,中国企业或中国集团企业控股的某些中国投资企业,如果以下情况均位于或常驻中国境内,则将被归类为“居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财务和人事决策机构的部门;关键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半数或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然而,由于本通告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在中国境外成立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如何确定由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居民个人和我们的一些子公司控制的海外注册企业的“有效管理组织”的地点仍不清楚。因此,尽管我们的管理层目前基本上全部位于中国,但仍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要求我们的海外注册实体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是“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对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可能适用20%的最高预提所得税税率,前提是此类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中国国务院已通过实施条例将该税率降至10%。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可能来自我们从位于中国的运营子公司获得的股息。根据PRC-HK DTA、第112号通知、第601号通知和国税函[ 2009 ] 81号,支付给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的股息须缴纳5%的预扣税,前提是香港居民企业在分配股息前的最后12个月内连续拥有中国企业不少于25%的股份,并可被视为“实益拥有人”,并有权根据PRC-HK DTA享有条约利益。
因此,如果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和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而我们的香港子公司被视为“实益拥有人”并有权根据PRC-HK DTA享有条约利益,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5%的所得税。如果我们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为我们从子公司获得的任何股息缴纳所得税,这将对股息金额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支付给我们的股东和ADS持有人。
87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综合经营业绩的摘要。我们下文介绍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单位:千) |
||||||||
综合损失数据精选合并报表 |
||||||||
收入,扣除增值税 |
|
537,402 |
|
383,956 |
|
460,513 |
|
65,852 |
收入成本 |
|
(614,010) |
|
(463,118) |
|
(434,694) |
|
(62,160) |
毛(亏损)利润 |
|
(76,608) |
|
(79,162) |
|
25,819 |
|
3,692 |
营业费用: |
|
|
|
|
||||
销售费用(1) |
|
(56,299) |
|
(48,626) |
|
(52,184) |
|
(7,462) |
一般和行政费用(2) |
|
(330,078) |
|
(404,372) |
|
(212,967) |
|
(30,454) |
长期投资减值 |
— |
— |
(22,160) |
(3,169) |
||||
经营亏损 |
(462,985) |
(532,160) |
(261,492) |
(37,393) |
||||
利息支出 |
(165,669) |
(193,199) |
(152,326) |
(21,782) |
||||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
10,149 |
(17,468) |
(12,039) |
(1,722) |
||||
利息收入 |
10,832 |
13,982 |
9,684 |
1,385 |
||||
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
5,207 |
166 |
— |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20,789 |
12,696 |
13,047 |
1,866 |
||||
处置子公司损失 |
(638) |
48,497 |
— |
— |
||||
其他费用,净额 |
(10,777) |
(9,264) |
(7,701) |
(1,101) |
||||
出售权益法投资部分权益的收益 |
37,498 |
(120) |
37,471 |
5,358 |
||||
短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7,290 |
— |
— |
||||
所得税前亏损 |
(555,594) |
(669,580) |
(373,356) |
(53,389) |
||||
所得税优惠 |
24,573 |
17,505 |
(6,064) |
(867) |
||||
净亏损 |
(531,021) |
(652,075) |
(379,420) |
(54,256)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233,363) |
|
(343,832) |
|
(286,609) |
|
(40,985) |
归属于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297,658) |
|
(308,243) |
|
(92,811) |
|
(13,271) |
| (1) | 我们的销售费用包括2023年的股份补偿为零,2024年为零,2025年为零。 |
| (2) | 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包括2023年的股份报酬为零,2024年为零,2025年为零。 |
下表列出了我们按收入来源分类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单位:千) |
||||||||
医院收入: |
||||||||
医药收入和医疗服务 |
|
319,059 |
|
270,246 |
|
373,883 |
|
53,464 |
网络收入 |
|
|
|
|
||||
医疗解决方案 |
178,442 |
99,158 |
70,239 |
10,044 |
||||
管理和技术支持 |
23,164 |
5,196 |
10,206 |
1,459 |
||||
经营租赁(1) |
|
13,371 |
|
6,719 |
|
3,159 |
|
452 |
销售型租赁(1) |
|
3,366 |
|
2,637 |
|
3,026 |
|
433 |
|
218,343 |
|
113,710 |
|
86,630 |
|
12,388 |
|
总收入 |
|
537,402 |
|
383,956 |
|
460,513 |
|
65,852 |
| (1) | 经营租赁和销售型租赁的净收入在ASU2016-02,租赁(主题842)下确认。 |
8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总净收入。我们的总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3.84亿元增长19.9%至2025年的人民币4.605亿元(约合6590万美元)。
医院业务。我们从医院业务产生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2.703亿元增长38.3%至2025年的人民币3.739亿元(合535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资源集中于建立质子业务,导致医院业务收入波动。
网络业务。我们的网络业务产生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1.137亿元下降23.8%至2025年的人民币8660万元(约合124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1)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整体业务需求下降,以及(2)经营租赁业务将不再是我们的主要业务,原已到期的合同将不再续签。
收入成本。总收入成本从2024年的4.631亿元人民币下降到2025年的4.347亿元人民币(约合62.2亿美元),降幅为6.1%。
医院业务。我们的医院业务收入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3.403亿元增加1.4%至2025年的人民币3.450亿元(约合49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折旧增加人民币95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质子治疗设备在2024年12月投入使用后于2025年开始折旧,部分被工资和工资减少人民币580万元(约合80万美元)所抵消,这主要是由于人力资源效率提高以及我们实施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理念。
网络业务。我们的网络业务收入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1.228亿元下降27.0%至2025年的人民币8960万元(合12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网络业务产生的收入减少。
毛亏损和毛利率。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5年的毛收入为人民币2580万元(约合370万美元),而2024年的毛亏损为人民币7920万元。我们的整体毛利率在2024年和2025年分别为负20.6%和正5.6%。
医院业务。我们在2025年的医院业务毛收入为人民币2,880万元(约合410万美元),而2024年的毛亏损为人民币7,000万元,亏损扩大了141.1%。我们的医院业务毛利率从2024年的负25.9%增至2025年的正7.7%,这主要是由于扩大质子业务以及通过减少广州医院的部分科室和节省相关员工成本来调整运营策略。
网络业务。我们的网络业务毛亏损从2024年的人民币910万元收窄67.0%至2025年的人民币300万元(约合0.4百万美元)。相应地,我们的毛利率赤字从上一年的7.9%改善至2025年的3.5%。盈利能力的这种改善主要是由我们的医疗解决方案子部门内更有利的客户和合同组合推动的。具体来看,在2025年期间,我们与该细分领域的两个新客户签订了更高利润率的合同,有效提升了全网业务线的整体毛利率。
运营费用。我们的运营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4.530亿元下降36.6%至2025年的人民币2.874亿元(约合41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2025年确认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的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费用减少。
销售费用。我们的销售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4860万元增长7.4%至2025年的人民币5220万元(约合75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保肝注射相关的客户获取成本增加人民币330万元(约合50万美元)。销售费用占总净营收的百分比从2024年的12.7%降至2025年的11.3%。这一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收入以19.9%的更快速度增长,而不是我们的销售费用增长7.4%。
89
一般和行政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4.044亿元下降47.3%至2025年的人民币2.213亿元(30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1)包括在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准备金减少人民币1.360亿元(194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成功地从第三方全额收回了人民币36,000元的长期贷款后,在2025年确认的坏账转回;(2)咨询费减少人民币3,980万元(5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2024年产生了与我们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的非经常性专业费用,而这些费用在2025年没有发生;(3)由于我们努力精简运营,员工成本减少了人民币2180万元(310万美元),这导致行政人员人数减少并提高了运营效率。一般和行政费用占净收入总额的百分比从2024年的105.3%降至2025年的46.2%,这主要是由于与2025年确认的其他应收款相关的呆账备抵的转回。
长期投资减值。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的长期投资减值分别为零和人民币2220万元(3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5年对北京奥立康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全额减记。
经营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5年的营业亏损为人民币2.616亿元(约合3750万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5.321亿元。
利息支出。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24年的1.932亿元人民币降至2025年的1.523亿元人民币(21.8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贷款本金减少2.798亿元人民币(40.0百万美元),扣除加权平均利率下降。
外汇(亏损)收益,净额。我们有外汇损失,2024年为净额人民币1750万元(240万美元),2025年为净额人民币1200万元(1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汇率波动。
利息收入。我们的利息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14.0百万元减少至2025年的人民币9.7百万元(合14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某些借款人的贷款本金减少。
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我们的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从2024年的人民币0.2百万元降至2025年的零,主要是由于衍生负债的减少。
权益法投资收益。我们的权益法投资收益从2024年的人民币12.7百万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13.0百万元(约合1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来自联营公司的收益增加。
其他费用,净额;处置子公司损失;处置一项权益法投资收益;短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25年,我们有其他费用,净额为人民币770万元(110万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930万元,主要归因于与被处置子公司相关的债务减免。我们在2025年录得处置子公司的收益为零,而2024年为人民币48.5百万元,这主要是处置深圳协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收益。虽然我们在2025年完成了对广州博腾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Medstar(Guangzhou)Medical Technology Services Ltd.”)的剥离,但收到的对价与处置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相近,未产生损益。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从2024年的人民币730万元减少到2025年的零。2024年录得的人民币730万元反映了从多家基金公司收购的用于资金管理目的的九种保本、低风险金融产品的按市值调整。2025年没有出现这种公允价值变动,是因为这些按需购买的金融产品在年内全部赎回。
所得税费用/福利。我们在2025年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600万元(约合0.9百万美元),而2024年的所得税优惠为人民币175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经营业绩整体改善以及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前亏损相应减少。
净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从2024年的人民币6.52亿元减少至2025年的人民币3.794亿元(5430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总净收入。我们的总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5.374亿元下降28.5%至2024年的人民币3.840亿元。
90
医院业务。我们从医院业务产生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3.191亿元下降15.3%至2024年的人民币2.703亿元,主要是由于资源集中于建立质子业务以及通过减少医院在广州的部分科室和节省相关员工成本来调整运营策略,导致医院业务收入波动。
网络业务。我们的网络业务产生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2.183亿元下降47.9%至2024年的人民币1.137亿元,主要原因是:(1)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整体业务需求下降,以及(2)经营租赁业务将不再是我们的主要业务,原已到期的合同将不再续签。
收入成本。总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6.14亿元下降至2024年的人民币4.631亿元,降幅为24.6%。
医院业务。我们的医院业务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4.075亿元下降16.5%至2024年的人民币3.403亿元,主要是由于:(1)薪酬和工资减少人民币3,620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力资源的效率提高以及我们贯彻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理念,(2)耗材和维护成本减少人民币610万元,主要是由于需求减少以及医院业务产生的收入减少,(3)租赁成本减少人民币560万元,主要是由于2024年租金减少,(4)无形资产摊销减少人民币1380万元,以及5)其他经营成本减少人民币640万元,这是由于行政效率提高以及我们实施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理念。
网络业务。我们的网络业务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2.066亿元下降40.6%至2024年的人民币1.228亿元,主要是由于网络业务产生的收入减少导致成本下降。
毛亏损和毛利率。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4年的毛亏损为人民币7920万元,而2023年的毛亏损为人民币7660万元。我们的整体毛利率在2023年和2024年分别为负14.3%和负20.6%。
医院业务。我们的医院业务毛亏损从2023年的人民币8,840万元减少20.8%至2024年的人民币7,000万元。我们的医院业务毛利率从2023年的负27.7%下降至2024年的负25.9%,这主要是由于实施了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理念。
网络业务。我们的网络业务毛利从2023年的人民币1,180万元下降177.1%至2024年的负人民币910万元。我们的网络业务毛利率从2023年的5.4%下降至2024年的负7.9%,主要是因为相关分部的收入减少,而固定成本仍然相对较高。
运营费用。我们的运营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3.864亿元增加17.2%至2024年的人民币4.530亿元,主要是由于2024年确认的咨询费增加。
销售费用。我们的销售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5,630万元下降13.7%至2024年的人民币4,860万元,主要是由于员工成本下降人民币370万元以及我们实施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理念。销售费用占总净营收的百分比从2023年的10.5%增至2024年的12.7%。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收入下降主要归因于网络业务。网络业务产生的主要是可变成本。因此,当网络业务收入减少时,固定成本并未随收入成比例减少。
一般和行政费用。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3年的人民币3.301亿元增加22.5%至2024年的人民币4.044亿元,主要是由于(1)计入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呆账备抵拨备增加人民币6520万元;(2)咨询费增加人民币2270万元,但被(3)员工成本减少人民币1670万元抵销。一般和行政费用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3年的61.4%增加到2024年的105.3%,这主要是由于2024年确认的咨询费增加。
长期投资减值。我们在2023年和2024年的长期投资减值分别为零和零。
经营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4年的经营亏损为人民币5.321亿元,而2023年的经营亏损为人民币4.630亿元。
91
利息费用。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23年的人民币1.657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1.932亿元,主要是由于贷款本金增加人民币6.902亿元,扣除加权平均利率下降。
外汇(亏损)收益,净额。我们有外汇收益,2023年为净人民币1,010万元,2024年为净人民币1,750万元的外汇损失,主要是由于汇率波动。
利息收入。我们的利息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080万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1,400万元,主要是由于某些借款人增加了贷款本金。
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我们的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从2023年的人民币5.2百万元下降至2024年的人民币0.2百万元,主要是由于衍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权益法投资收益。我们的权益法投资收益从2023年的人民币2080万元下降至2024年的人民币127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来自我们的联营公司的权益回升收益减少。
其他费用,净额;处置子公司损失;处置一项权益法投资收益;短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于2023年,我们有其他开支,净额人民币1,080万元,主要与终止与一家合作医院的合作关系有关,部分由北京质子医疗中心项目的质子设备转让收入、主要与出售King Cheers有关的处置附属公司亏损人民币60万元,以及与出售上海新合部分权益有关的权益法投资出售部分权益收益人民币3,750万元抵销。2024年,我们有其他费用,净额人民币930万元,主要与被处置子公司相关的债务免除有关。我们录得出售附属公司收益人民币48.5百万元,主要为2024年出售深圳协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收益。2024年,我们有730万元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这代表了来自九家不同基金公司的九种以资金管理为目的的保本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这些金融产品可按需赎回。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九项金融已全部兑付结清。
所得税优惠。我们在2024年的所得税收益为人民币1750万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246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产生了净税收经营亏损。
净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从2023年的人民币5.31亿元减少至2024年的人民币6.521亿元。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我们的流动性需求包括(1)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其中包括(i)为我们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的初步扩建和持续扩张提供资金所需的现金,以及(ii)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其中包括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和为我们的应收账款融资;以及(2)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其中包括对我们的直接投资实体的投资。迄今为止,我们主要通过运营现金流以及短期和长期银行借款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流动负债净额为人民币10.125亿元(1.448亿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2.978亿元(4260万美元),流动受限现金为人民币0.9百万元(0.1百万美元),未偿还短期借款为人民币4.304亿元(6150万美元),此类长期借款的流动部分为人民币5.507亿元(787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累计亏损44.656亿元人民币(6.386亿美元),股东赤字总额为21.031亿元人民币(3.007亿美元)。
近年来,我们出现了净亏损。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净亏损分别为人民币5.31亿元、人民币6.521亿元和人民币3.794亿元(5430万美元)。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的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分别为人民币3.977亿元和人民币2.018亿元(约合2890万美元)。这些情况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了重大怀疑。
92
自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我们订立了11项贷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090万元(870万美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已收到全部本金。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活动:(1)我们计划从新的投资者那里寻求额外的股权和债务融资进入我们的医院和网络业务运营并延长当前贷款的期限;(2)我们计划通过(其中包括)升级云系统解决方案、加速科研和培训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来提高网络业务和医院业务的盈利能力;(3)我们目前正专注于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以规范运营、加强内部控制,并创造我们的资源协同效应。因此,我们的管理层认为,对我们在财务报表发布之日后一年内持续经营能力的实质性怀疑已经缓解。
根据来自经营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测以及现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可持续经营,它将能够在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履行其来自经营和债务相关承诺的付款义务。基于上述考虑,所附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其中考虑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负债及承诺。财务报表不包括在我们无法持续经营时可能需要的与资产和金额的可收回性和分类以及负债分类有关的任何调整。
然而,由于不断变化的商业条件或其他未来发展,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如果我们现有的现金不足以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出售股本证券或债务证券或向银行借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的话,将以我们需要的金额或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提供融资。出售股本证券将稀释我们的股东。债务的发生将把营运资本和资本支出中的现金用于偿还债务,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财务契约,从而限制我们的经营和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有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和净流动负债,我们可能会产生亏损和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并在未来经历净流动负债。”
负债
2018年5月,上海医院与上海银行订立10亿元人民币的长期贷款协议,年利率为5.88%。贷款以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抵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余额为人民币8.523亿元(1.219亿美元)。这笔贷款将于2028年5月到期。
2023年1月,协和医疗与南京银行订立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500万元的协议。我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杨建宇医生及上海门诊部为授信提供相应的最高额保证。根据最高信贷限额协议,双方订立两份营运资金贷款协议,金额各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满足Concord Healthcare的营运资金需求。这两笔贷款的期限分别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6日和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1日。这两份贷款合同最初成立于2023年,并始终按年度续签。第一笔贷款期限从2024年1月延长至2025年1月,最近一次延长至2026年1月14日。同样,第二笔贷款期限从2024年4月延长至2025年4月,最近一次延长至2026年4月18日。两笔贷款在各自期限内均维持5.5%的固定年利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余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约合290万美元)。
2023年10月,上海迈德士达与上海前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前来”)订立贷款协议,其中上海前来同意向上海迈德士达提供最多人民币8,000万元的贷款。贷款利率固定为年利率8.0%。本次借款为循环信用借款,期限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双方互展期一年至2025年10月10日止。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贷款已全部偿还。2025年12月,双方新签订金额3640万元贷款协议,年利率6%,贷款期限7个月。该贷款为信用贷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余额总额为人民币3640万元(合520万美元)。
2024年6月,协和医疗与中诚信托有限公司订立最高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长期贷款协议。根据最高信用额度协议,2024年已收到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80亿元(合5210万美元),固定利率为6.45%。上海麦迪星持有的96,137,318股协和医疗普通股作为此次贷款的抵押。贷款期限为2024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18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余额总额为人民币3.30亿元(约合4720万美元)。
93
2024年9月,广州医院与浦发银行订立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3亿元的协议。根据最高信用额度协议,双方于2024年分别订立三份长期贷款协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14亿元、人民币7.60亿元及人民币2.840亿元,并于2025年订立另一份长期贷款协议,金额为人民币7.60亿元。这些贷款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我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杨建宇博士及协和健康医疗为该授信提供相应的最高额保证。贷款采用浮动利率。2024年订立的贷款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2025年订立的贷款期限为2025年1月21日至2034年9月30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余额总额为人民币12.350亿元(约合1.766亿美元)。
2024年12月,广州医院与浦发银行订立3,000万元短期贷款协议,固定利率为4.45%。这笔贷款以土地使用权和设备以及协和医疗持有的广州医院股份作抵押。我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杨建宇博士及协和健康医疗为该笔授信提供相应的最高额保证。贷款期限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0月17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贷款已全部偿还。
2025年6月,协和医疗与北京大兴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订立金额为人民币10.0百万元的售后回租协议失败。这些贷款按年利率4.19%安排,期限三年。这笔贷款将于2028年9月到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余额总额为人民币970万元(合140万美元)。
2025年9月和2025年10月,无锡医院和无锡协和医疗发展分别从无锡农商银行获得两笔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和1,000万元,年利率分别为3.4%和3.5%,贷款期限分别为两年和一年。2025年7月和2025年9月,无锡医院和无锡协和医疗发展分别从江苏银行获得两笔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和1,000万元,年利率分别为3.4%和3.4%,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和一年。该等贷款以无锡协和医疗发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抵押。无锡市锡山鑫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四笔贷款的未偿还余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合580万美元)。
2026年1月,上海迈德士达与广州益普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订立本金额为人民币1,520万元的贷款协议。贷款总期限为24个月,旨在支持我们的一般营运资金和日常业务运营。根据协议条款,这笔贷款在最初的12个月期限内是免息的。若12个月后仍未支付本金,则未偿还余额将按截至协议日期的1年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中国贷款的市场化基准利率)加1%的利率承担第13个月至到期的利息。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收到了贷款的全部收益。
某些银行及其他借款以账面净值人民币5.763亿元和人民币5.267亿元(7530万美元)的设备、账面价值人民币1470万元和人民币1890万元(27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作抵押,包括账面价值人民币710万元和人民币890万元(130万美元)的应收租赁款、账面价值人民币3.773亿元和人民币3.738亿元(5350万美元)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人民币18.148亿元和人民币19.916亿元的在建工程(2.848亿美元),以及账面价值人民币1.965亿元和人民币2.982亿元的长期投资(426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短期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为6.97%和5.45%,长期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为5.94%和5.6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未使用的短期银行信贷额度和未使用的长期银行信贷额度分别为人民币8.119亿元(1.161亿美元)和人民币1.7亿元(2430万美元)。
我们亦不时与我们的关联方订立贷款协议。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
应收账款
中心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由患者直接支付给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我们不负责患者计费和费用收取。在中国,医疗服务费通常由患者在接受服务之前预先全额支付。一般来说,患者可以根据适用的公共或私人医疗保险计划申请报销,如果有的话。因此,医院一般不会出现坏账问题。
94
然而,中国政府于2009年1月宣布的医疗改革已引入试点公共医疗保险计划。根据这些计划,患者只需负责预先支付其可扣除的金额,医院有责任在提供治疗后向相关政府当局寻求报销。我们网络中的一些中心所在的某些医院参与了这样的试点医保计划。
我们预计付款时间的这种变化不会对我们从医院合作伙伴收取我们的合同百分比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收取医疗服务费的能力可能会因此影响我们的医院合作伙伴向我们支付的时间。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按账龄及薪酬或类别划分的应收帐款:
1-6 |
7-12 |
1-2 |
超过2 |
|||||||
月份 |
月份 |
年 |
年 |
合计 |
||||||
(人民币千元) |
||||||||||
网络业务 |
||||||||||
应收账款 |
|
13,288 |
|
12,962 |
|
11,493 |
|
32,252 |
|
69,995 |
信贷损失备抵 |
|
2,756 |
|
2,688 |
|
6,894 |
|
32,205 |
|
44,543 |
应收账款,净额 |
|
10,532 |
|
10,274 |
|
4,599 |
|
47 |
|
25,452 |
医院业务 |
|
|
|
|
|
|||||
应收账款 |
|
17,893 |
|
760 |
|
1,266 |
|
291 |
|
20,210 |
信贷损失备抵 |
27 |
29 |
|
1,266 |
|
291 |
|
1,613 |
||
应收账款,净额 |
|
17,866 |
731 |
— |
— |
18,597 |
||||
我们尝试在医院付款条件内催收应收账款。标准付款条件通常为发票日期后90天。医院支付条件各不相同。任何偏离标准医院支付期限的行为都必须得到财务总监和/或财务总监的批准。我们的管理层每季度评估一次我们的应收账款。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预计不会有任何影响未来实现收入的重大不确定性。
现金流量表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单位:千) |
||||||||
现金流量数据的选定合并报表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276,471) |
|
(397,749) |
|
(201,824) |
(28,861)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47,681) |
|
(593,444) |
|
53,965 |
7,71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257,653 |
|
1,146,031 |
|
197,232 |
|
28,204 |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2,425) |
|
(8,275) |
|
12,353 |
|
1,76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
(68,924) |
|
146,563 |
|
61,726 |
|
8,827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159,343 |
|
90,419 |
|
236,982 |
|
33,888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
|
90,419 |
|
236,982 |
|
298,708 |
|
42,715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影响我们经营现金流的主要因素是我们从医院合作伙伴收到的每个中心收入扣除特定运营费用后的合同百分比的支付金额和时间,我们在网络业务下从其他企业客户收到的购买价格或服务费的支付金额和时间,我们的患者在我们的肿瘤医院和诊所支付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以及我们就建立新的肿瘤医院和合作中心进行的现金支付。
9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018亿元(289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亏损为人民币3.794亿元(5430万美元),经某些非现金项目的调节调整,包括(1)利息和咨询费用人民币1.523亿元(2180万美元),(2)物业、厂房和设备折旧人民币1.035亿元(1480万美元),(3)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3610万元(520万美元),(4)租赁费用以减少经营租赁ROU人民币1480万元(210万美元)和(5)信贷损失准备金人民币690万元(100万美元),(1)权益法投资收益人民币3750万元(540万美元)和(2)递延税收优惠人民币790万元(110万美元)部分抵消。影响经营现金流的其他因素包括(1)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减少人民币1.656亿元(2370万美元),(2)存货增加人民币1260万元(180万美元),(3)应收账款减少人民币610万元(90万美元),(4)应付账款减少人民币1.223亿元(1750万美元),部分被(1)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人民币1.613亿元(2310万美元),(2)经营租赁负债减少人民币1590万元(230万美元)和(3)递延收入增加人民币3950万元(570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977亿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6.521亿元,经某些非现金项目的调节调整,包括(1)利息和咨询费用人民币1.932亿元,(2)物业、厂房和设备折旧人民币8480万元,(3)呆账准备人民币1.282亿元,(4)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3640万元,(5)租赁费用减少经营租赁ROU人民币2260万元,部分被(1)处置子公司收益人民币4850万元抵消,(2)权益法投资收益1,270万元,(3)递延所得税收益1,570万元。影响经营现金流的其他因素包括(1)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增加人民币9750万元,(2)存货减少人民币650万元,(3)应收账款减少人民币1200万元,(4)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9310万元,部分被(1)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335.7百万元,(2)经营租赁负债增加人民币1930万元,以及(3)应计未确认税收优惠增加人民币0.04百万元所抵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765亿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5.31亿元,经若干非现金项目的调节调整,包括(1)利息及咨询费用人民币1.657亿元,(2)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人民币8210万元,(3)呆账准备人民币6470万元,(4)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3670万元,(5)租赁费用减少经营租赁ROU人民币2670万元,部分被(1)出售权益法投资部分权益的收益人民币3750万元抵销,(2)权益法投资亏损人民币2,080万元,及(3)递延税项收益人民币1,300万元。影响经营现金流的其他因素包括(1)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增加人民币7080万元,(2)存货减少人民币4450万元,(3)应收账款减少人民币3650万元,(4)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1580万元,部分被(1)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149.7百万元,(2)递延收入增加人民币4120万元,以及(3)应计未确认税收优惠减少人民币1580万元所抵销。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4.0百万元(约合770万美元),主要包括购置物业、厂房和设备人民币56.3百万元(约合810万美元)和购置无形资产人民币35.0百万元(约合500万美元),部分被处置短期投资收益人民币1.346亿元(约合1930万美元)和处置购置物业、厂房和设备收益人民币750万元(约合110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934亿元,主要包括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人民币1.020亿元、权益法投资的现金分配人民币1,000万元、处置其他投资的收益人民币2,770万元,部分被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2.046亿元、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保证金人民币2.499亿元、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人民币1.508亿元、收购无形资产人民币1,020万元抵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7.7百万元,主要包括处置一定比例的权益法投资所得收益人民币60.0百万元、权益法投资现金分配人民币12.0百万元,部分由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人民币1.13百万元、购置无形资产的人民币4.0百万元及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按金人民币2.7百万元抵销。
96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972亿元(约合2820万美元),主要包括来自关联方的借款人民币5.17亿元(约合7390万美元)、Concord Healthcare Group Co.,Ltd.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款项人民币5.042亿元(约合7210万美元)、短期银行借款所得款项人民币3.592亿元(约合5140万美元)以及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人民币9480万元(约合1360万美元),部分被偿还关联方的款项人民币4.684亿元(约合6700万美元)所抵消,偿还4.371亿元人民币(6250万美元)的短期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偿还4.335亿元人民币(6200万美元)的长期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460亿元,主要包括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人民币19.172亿元、短期银行借款所得款项人民币5.047亿元、Concord Healthcare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款项人民币5.105亿元、关联方借款人民币3.005亿元,部分由偿还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人民币13.912亿元、偿还短期银行及其他借款人民币3.603亿元、偿还关联方款项人民币3.354亿元抵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577亿元,主要包括短期银行借款所得款项人民币3.377亿元、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注资人民币3.00亿元、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人民币1.10亿元、关联方借款人民币22.2百万元,部分由偿还短期银行及其他借款人民币4.429亿元及偿还关联方款项人民币6180万元抵销。
资本支出
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资本支出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956亿元、人民币5.534亿元和人民币2.499亿元(3570万美元)。过去几年,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与购买医疗设备和从第三方收购资产有关。我们在2024年的资本支出增加至人民币5.534亿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3.956亿元,主要是由于购买在建工程增加。我们在2025年的资本支出减少至人民币2.499亿元(3570万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5.534亿元,这主要是由于购买在建工程减少。
我们估计,我们预计2026年的总资本支出将约为人民币7,000万元(1,000万美元),我们将主要用于上海优质医院的建设和医疗设备采购。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银行信贷额度总计人民币15.027亿元(2.149亿美元),其中人民币9.819亿元(1.404亿美元)尚未使用。我们的银行贷款条款中没有融资条款,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水平和运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至少未来12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然而,如果我们经历了业务状况的变化或其他发展,或者如果我们决定派发特别股息,或者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战略合作或其他类似行动的机会,我们可能在未来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
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我们手头的现金数量,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信贷便利。任何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的发行都可能对我们的股东造成稀释。任何债务的发生都可能增加我们的偿债义务,并导致我们受到限制性经营和财务契约的约束。当我们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时,我们可能只能以我们无法接受的金额或条款获得融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融资。
97
现金分红、贷款或垫款的限制
我们主要通过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并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依靠这些合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所需的资金。在中国设立的实体支付股息受到限制。中国的法规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我们各中国附属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一般称为WFOEs)及合营企业,亦须每年按中国会计准则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其一般储备或法定资本公积金,直至该等储备总额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我们的法定储备不可作为贷款、垫款或现金股息分配。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需要继续将其各自税后利润的10%拨入其法定准备金。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转移资金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子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并向我们付款的能力受中国外汇法规的约束。根据这些规定,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上是可兑换的,包括分配股息、支付利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不过,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和投资汇回等资本项目的人民币兑换仍需外管局批准。见“第10项。附加信息— D.外汇管制"
表外安排
我们不从事涉及非交易所交易合约或利率掉期交易或外币远期合约的交易活动。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不会与为促进表外安排或其他合同范围狭窄或有限的目的而建立的未合并实体或金融伙伴关系进行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与之建立关系。
此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的衍生合约,或我们未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衍生合约。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或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的类似安排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研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表格披露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和商业承诺:
按期间分列的到期付款 |
||||||||||
|
|
小于1 |
|
|
|
超过 |
||||
合计 |
年 |
1-3年 |
3-4年 |
4年 |
||||||
(人民币千元) |
||||||||||
短期债务债务 |
|
430,366 |
430,366 |
— |
— |
— |
||||
长期债务义务 |
|
3,016,203 |
|
550,698 |
|
1,332,870 |
|
215,108 |
|
917,527 |
经营租赁义务 |
|
174,760 |
|
43,773 |
|
29,642 |
|
14,261 |
|
87,084 |
购买义务 |
|
90,368 |
|
90,368 |
|
— |
|
— |
|
— |
合计 |
|
3,711,697 |
|
1,115,205 |
|
1,362,512 |
|
229,369 |
|
1,004,611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短期和长期债务是我们的子公司获得的借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未偿还的短期银行及其他借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5.45%。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未偿还的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5.67%。
9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未偿还短期借款为人民币4.304亿元(6150万美元),未偿还长期借款为人民币30.162亿元(4.313亿美元),其中包括未偿还长期借款的当期部分人民币5.507亿元(7870万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及之后的经营租赁债务分别为人民币4380万元(620万美元)、人民币1540万元(220万美元)、人民币1430万元(200万美元)和人民币1.013亿元(1460万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某些医疗设备承担了9040万元人民币(1290万美元)的采购义务,这些义务均计划在一年内支付。
C.研发、专利与许可等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知识产权。”
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道2025年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已知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影响(1)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2)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3)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的判断、估计和假设。我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估计和假设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资产和商誉减值、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购买价格分配、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计量、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使用权资产和相关租赁义务的增量借款率以及衍生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我们根据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条件的了解和评估、基于现有信息和合理假设对未来的预期来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它们共同构成了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事项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
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比其他会计政策要求更高的判断程度。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您应考虑(1)我们对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2)影响此类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3)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我们认为以下讨论的政策对于理解我们的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的应用对我们管理层的判断提出了最重要的要求。
收入确认
我们的净收入包括网络收入和医院收入。
我们确认收入是为了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我们使用ASC主题606中定义的五个步骤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所预期获得的对价。我们执行以下五个步骤:(1)识别与客户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包括可变对价(如果有的话);(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5)在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确认收入。我们仅在实体很可能收取其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其转让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时,才将五步模式应用于合同。
99
一旦一份合同在合同开始时被确定为在ASC 606的范围内,我们就会对合同进行审查,以确定我们必须交付哪些履约义务以及这些履约义务中的哪些是可区分的。我们根据在履行该履约义务时或在履行时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金额确认收入。
当我们主要负责履行服务时,我们是本金并在毛额基础上记录收入,在将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有酌处权确定定价并控制承诺的服务。否则,我们将以净额作为佣金记录收入。
我们确认扣除增值税的收入。如果收入确认推迟到以后一个时期,相关的增值税也被递延,只有在确认递延收入时才予以确认。
ASC 606收入
管理和技术支持
我们为某些已经拥有放射治疗和诊断设备的医院提供独立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管理支持通常包括提供诊断和治疗技术、专家支持、广告和推广以及全面的运营管理服务。技术支持服务主要包括放射治疗和诊断设备的维护和升级。结合我们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我们规划的云系统解决方案提供了一套更全面的服务,从采购前咨询到设备安装和维护。
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费用按医院单位每月产生收入的预定百分比计算,或在有限情况下按固定月费计算。可变费用由于医院单位月收入的不确定性,在合同开始时受到充分约束。可变费用包含在预计不会发生确认收入的重大转回时的交易价格中,通常是在收到医院的月度收入报表时。固定月费在服务期限内按比例确认。
医疗解决方案
医疗解决方案代表向中国各医院的采购代理销售不同成套医疗设备,如CT机、DR机和呼吸器,以及向中国若干医院销售手术用品等耗材。对于大部分的医疗解决方案合同,我们主要负责履行承诺,在设备转让前向指定的医疗设备提供库存风险,我们也有确定价格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我们作为这些合同下的委托人,管理层按毛额确认收入。虽然根据某些医疗解决方案合同,我们主要作为经销商,在交付给医院之前没有定价权限或对库存拥有所有权。我们是一家代理商,一般在耗材交付给客户且销售价格可确定时,以净额记录与耗材销售相关的收入。
医疗服务
医院收入由药品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构成。医疗服务收入包括门诊产生的收入,主要包括体检、治疗、手术和检查的活动,以及住院患者产生的收入,主要包括临床检查和治疗的活动、手术以及房间收费和护理等其他费用。我们是委托人,因为它主要负责向收入提供医疗服务,在转移给患者之前控制承诺的服务,并拥有定价自由裁量权。我们一般以毛额为基础记录医疗服务产生的收入。
在有限的情况下,患者服务由访问顾问提供,他们是医生/医疗专家,与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不被视为我们的雇员。由于访问顾问有酌情权将他们的病人带到其他医院接受所需的治疗,并自行设定向病人收取的诊疗费,我们在这样的安排中是代理的。我们代表来访顾问收取费用,并将收入按净额记录为佣金。
100
从2024年12月起,我们扩大了我们的医疗保健产品,新引入了质子治疗服务,这是一种针对肿瘤患者的先进放射治疗。标准质子治疗方案由两个不同的阶段组成:初始定位/规划阶段,然后是实际的质子机治疗。根据具体的肿瘤类型、综合治疗方案和个别患者的情况,一个完整的疗程通常需要在一到两个月内每天进行15到35次疗程。会议一般遵循每周五个治疗日接着两个休息日的一致节奏。一旦患者接受了总的规定放射剂量(即总的指定治疗次数),治疗即被视为完全完成。医疗服务收入随着患者同时接受和消费医院治疗或检查提供的利益而随时间确认。医疗服务收入随着患者同时接受和消费利益而随时间确认。对于标准门诊服务,履约义务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履行的;但由于其持续时间极短,按付款确认收入实际上符合同一报告期内控制权的持续转移。对于质子治疗服务,收入在整个疗程(15至35个疗程)内按比例确认,因为每个高度同质化的疗程代表一个独特的已完成里程碑。
医药收入
药品收入包括我院业务医生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为患者开出的药品。我们是一名校长,因为我们主要负责向患者提供药品,并拥有定价自由裁量权。我们一般以毛额为基础记录医药收入。
收入成本
A.网络成本
网络成本主要包括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摊销、中心网络中购买、安装和运营的医疗设备的折旧以及其他成本,包括医疗用品的工资和材料成本。
(1) |
与租赁及管理服务安排有关的成本 |
根据经营租赁租赁的医疗设备成本计入我们资产负债表上的物业、厂房和设备。医疗设备使用我们的折旧政策进行折旧。管理服务部分的成本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2) |
销售成本-类租赁 |
作为出租人的销售类租赁成本,在租赁开始时作为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3) |
管理和技术支持费用 |
管理和技术支持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以及(如适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的医疗耗材和维护费用。
(4) |
医疗解决方案成本 |
医疗解决方案成本,在相关收入中记录为毛额或净额,包括所购买的医疗设备和耗材的成本,以及耗材销售涉及的其他直接成本。
B.医院费用
医院成本主要包括药品成本、医用耗材、医生、护士及其他参与患者护理或治疗的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折旧、医院建筑物租赁费、水电费及医院正常经营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成本。
101
应收账款和呆账信贷损失
应收账款按原账面金额减信用损失准备确认并结转。
我们对包括在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保留信用损失备抵,作为与包括在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抵销入账,而计入备抵的估计信用损失在综合全面损失报表中分类为“一般和管理费用”。当存在类似的风险特征时,我们评估可收回性,并对资产池在集体基础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而如果不存在类似的风险特征,我们评估可收回性,并在单个资产基础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拨备是根据应收账款类型和相关客户、管理层对收款趋势的经验以及当前和预期的经济和业务状况估计的。我们定期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并根据客户的情况变化和其他可获得的信息调整拨备。在确定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时,我们考虑了历史收款经验、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我们的客户或债权人的信用质量、当前的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其他因素。所采用的重大假设包括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分类标准和估计损失率,以及与其他应收款相关的债务人违约概率的信用评级和给定违约的损失率。
应收款项余额在被认为无法收回时予以核销。我们一般不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
租约
承租人会计
我们租赁办公场所、厂房和机器,以及土地使用权。我们的办公室和设施租约的租期一般在一到二十年之间。我们的租赁协议包括固定和可变租赁付款,不包含重大剩余价值担保。我们的租约不包含限制我们承担其他财务义务的限制或契约。我们还向业主支付预付款以获取租赁土地,租赁期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根据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条款,并无持续付款。
我们确定一项安排在开始时是否为租赁,并根据ASC 842-20-25-2中的确认标准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如果租赁满足以下任一标准,我们将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
| 1. | 租赁在租赁期结束时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
| 2. | 租赁授予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 |
| 3. | 租赁期限为标的资产剩余经济年限的主要部分。 |
| 4. | 租赁付款额与承租人担保的任何未计入租赁付款额的剩余价值之和的现值等于或大大超过标的资产公允价值的全部。 |
| 5. | 标的资产具有专业化性质,预计在租赁期结束时对出租人没有替代用途。 |
当租赁不符合这些标准中的任何一项时,我们将其归类为经营租赁。
102
对于经营租赁,我们在开始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租赁期内的租赁付款现值确认使用权(“ROU”)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入账。由于我们的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我们在确定租赁付款现值时根据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估计其增量借款率。在估算其增量借款利率时,我们考虑了其信用等级、基础资产性质以及与租赁金额、币种、期限相近的借款利率公开数据。
我们在以承租人身份进行售后回租交易时,首先使用ASC 606中的指导意见评估标的资产是否有效过户。如果我们将租赁资产的控制权转让给买方-出租人,我们按照ASC606对标的资产的出售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的后续回租按照与任何其他租赁相同的方式按照ASC842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我们不将租赁资产的控制权转让给买方-出租人,那就是失败的售后回租交易,随后作为融资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出租人会计
我们主要向中国的医院提供销售型、直接融资和经营租赁各种医疗设备,期限从五年到二十年不等。我们在确定融资租赁时,如果一项租赁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标准,则我们根据ASC 842-20-25中的确认标准将该租赁分类为销售型租赁。对于销售型租赁,我们终止确认标的资产,并在租赁开始时很可能具有可收回性时确认租赁投资净额为应收租赁款之和。所有初始直接成本均在开始日计入费用。我们随后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确认利息收入。我们的许多租赁包含基于医院使用基础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润的可变租赁付款,其具体金额每月与医院商定并根据我们的付款条件结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开始时就租赁投资净额与标的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卖出亏损。我们不将可变租赁付款计入租赁投资净额,此类付款在可变租赁付款所依据的事实和情况发生期间确认为损益中的收入。
当ASC 842-20-25-2中的任何一个标准都不满足时,我们将租赁分类为直接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如果(1)租赁付款额和任何残值担保之和的现值等于或大大超过标的资产公允价值的全部,我们将其归类为直接融资租赁;以及(2)在开始时很可能会收取租赁付款额加上满足残值担保所需的任何金额。如果上述两个标准均未满足,则该租赁被归类为经营租赁。
我们对每一类租赁安排的租赁收入的一般描述如下:
销售型租赁收入
我们透过五至二十年的租赁安排,向中国的医院提供诊断影像和/或放射肿瘤系统(“医疗设备”)。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还提供专职合格的系统技术人员,负责与医院中心的医生正在向其患者进行的放射治疗或诊断服务相关的某些管理服务。我们根据合同中预定的收入分享或利润分享公式,从向患者提供诊断成像和/或放射肿瘤学服务中获得医院的部分收入或利润。
我们在开始时对此类安排进行评估,以确定它们是否包含租赁以及ASC 842下的租赁分类。大多数此类安排被归类为销售型租赁,因为这些协议通常包括医院购买医院合理确定将行使的标的资产的选择权。可变租赁付款在合同开始时受到充分约束。可变费用在预计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计入安排交易价格,这是医院在安排下计算利润分成并经双方约定的时间,通常是在月底。
我们的安排可能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非租赁部分主要包括与医疗设备相关的维护、更新和咨询服务的付款。我们在相对独立的售价基础上分配合同对价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
103
经营租赁收入
我们选择了一揽子实务变通办法,该办法允许我们不将诊断成像和/或放射肿瘤系统资产的租赁和非租赁组件分开,并在ASC 842下确认利润分成收入。如果有一个非租赁部分的模式和时机不一样,我们在相对独立售价基础上分配对价。
直接融资租赁收入
我们向第三方设备制造商采购医院设备,这些设备安装在中国各地的多家医院。医院利用医院中心的医生正在对患者进行的医院设备放射治疗或诊断服务。这些租赁安排包括租赁期到期时的所有权转让或医院持有的议价购买选择权。我们每月从医院收到固定的租金付款,在打折的基础上不会产生任何经销商利润。我们记录可归属于直接融资租赁的收入,以便在租赁净投资余额上产生恒定的回报率。
长期投资
我们的长期投资包括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权益法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务证券。
我们于2018年1月1日采用了ASC 321,Investments-Equity Securities,(“ASC 321”)并且采用新准则对期初累计亏损的累计影响不重大。根据ASC 321,股权投资,除按权益法核算以及导致被投资单位和某些其他投资合并的投资外,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均在收益中确认。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且不符合ASC主题820中现有实务权宜之计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ASC 820”)的权益证券,我们选择使用计量替代方案来按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后,加上或减去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如有)计量该等投资。我们在每个报告日对投资是否减值进行定性评估。若定性评估表明该投资存在减值情况,我们按照ASC 820的原则对该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果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我们将在净收益中确认减值损失,该减值损失等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是指对我们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实体的投资,按照ASC分主题323-10,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总体而言,(“ASC 323-10”)采用权益会计法核算。我们在我们持有百分之三或更多权益的有限合伙企业中采用与ASC 323-10一致的权益会计法。在权益法下,我们最初按成本记录我们的投资,并前瞻性地将我们在每个股权被投资方的净利润或亏损中所占的比例确认为其合并经营报表。我们在ASC 323-10下对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评估。权益法投资的减值损失在价值下降被确定为非暂时性时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
我们有长期持有该证券的意图或可能因应经济状况变化而出售该证券的债务证券被归类为可供出售。我们按照公允价值列报,该公允价值是使用按照ASC 820-10-15-4的资产净值进行估计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出售后,已实现的损益在净收入中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录得长期投资人民币4.722亿元和人民币4.22亿元(约合6030万美元)。
商誉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超过分配给所收购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收购业务承担的负债的金额的部分。根据ASC主题350,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ASC 350”),记录在案的商誉金额不进行摊销,而是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每年或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104
我们按照ASC 350,在报告单位层面分配并评估了商誉的减值情况。报告单位是一个经营分部或低于经营分部的一级。我们很早就采用了ASU第2017-04号,简化了商誉减值测试,(“ASU 2017-04”)。在新的指引下,我们可以选择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两步测试,或者我们可以无条件选择在任何时期绕过对任何报告单位的定性评估,直接进行定量商誉减值测试,方法是根据ASC 350-20计算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并将该价值与其账面值进行比较。如果我们认为,作为定性评估的结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更大,则需要进行上述两步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无需进一步检测。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实体将根据该差额记录减值费用。减值费用将限于分配给该报告单位的商誉金额。
对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公司选择绕过定性评估,直接进行定量商誉减值测试。我司分别考虑了医院业务和网络业务预计产生的未来贴现现金流,确定各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在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时,我们公司估计了包括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率、资本支出、终端增长率和贴现率在内的重要假设。这些假设可能会受到未来经济和市场状况的意外变化以及监管要求的重大影响。由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我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录得任何减值亏损。
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已记录减值列账。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按取得日的公允价值确认。
经营许可涉及医疗经营资质和医疗设备经营许可。有利租赁涉及根据收购日期存在的市场条件作为承租人的有利租赁条款,并在租赁的剩余期限内摊销。客户关系资产涉及向现有客户销售现有和未来服务的能力,并已使用收益法进行估计。经营租赁涉及基于收购日期存在的市场条件的有利经营租赁条款,并在租赁的剩余期限内摊销。该技术与AI技术有关。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对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一组长期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我们就评估我们的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包括获得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
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我们通过将资产的账面值与资产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减值。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我们根据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一般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或市场价格确认。我们的管理层利用了重要的假设,包括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率、资本支出和贴现率。这些假设可能会受到对未来市场和经济状况的预期以及监管要求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为零、零和零。
股份补偿
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和授予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在ASC 718,补偿-股票补偿(“ASC 718”)下核算。
105
根据ASC 718,我们确定股票期权是否应归类为责任奖励或股权奖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采用ASU2018-07之前,薪酬-股票薪酬(主题718):改进非员工股份支付会计以简化向非员工支付股份的会计处理(“ASU2018-07”),所有授予员工的股份奖励分类为股权奖励,均根据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该公允价值使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我们已选择根据服务条件对所有授予的分级归属的购股权采用直线法确认补偿费用。如果规定的归属条件未得到满足,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被没收,则先前确认的与这些奖励相关的补偿费用将被冲回。没收在发生时入账。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在扣除估计没收后入账,因此仅对那些预期归属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记录费用。
我们于2019年1月1日采用ASU2018-07,采用修正追溯法。在采用后,我们使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股权奖励。采用新标准的影响微不足道。
业务合并及非控股权益
我们按照ASC 805,企业合并,采用购买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ASC 805要求我们将所收购的资产、承担的负债以及非控股权益以其收购日的公允价值与商誉分开确认。截至收购日的商誉,以转让对价超出部分以及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收购日公允价值的净额计量。在我们收购低于100%所有权权益的情况下,我们将得出所收购业务的整体公允价值,这通常包括控制权溢价并减去我们为控股权益转让的对价,以识别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
此外,股份购买协议可能包含或有对价条款,规定我们有义务在被收购企业实现某些商定的基于经营业绩的里程碑时支付额外的购买对价。根据ASC 805,这些或有对价安排需要作为负债或权益工具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负债工具必须在每个报告期通过我们的综合收益(损失)结果重新计量,直到意外情况得到解决。如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已支付的对价,将在交易结束时通过综合综合收益(亏损)表确认因议价购买而产生的收益。
我们根据历史经验和从被收购公司管理层获得的信息,使用合理的假设得出对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估计。在对某些无形资产和先前存在的协议进行估值时的关键估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得出对所收购业务的未来预期现金流量的估计,确定适当的贴现率,得出关于相关利益将持续的时间段以及任何或有对价安排的初步计量和确认的假设,以及评估或有对价安排是否实质上是对未来服务的补偿。可能会发生可能影响此类假设或估计的准确性或有效性的意外事件。
在分阶段实现的业务合并中,我们在紧接取得控制权之前重新计量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的股权,按其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计量的损益(如有)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
对于我们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确认一项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我们的部分权益。当非控股权益在发生不完全在我们控制范围内的有条件事件时或有可赎回时,非控股权益被归类为夹层权益。我们使用实际利率法对自夹层股权很可能成为可赎回之日起至最早赎回日期间的赎回价值进行累计变动。当非控股权益在固定或可确定的日期被强制赎回时,非控股权益被分类为负债。
如果一项交易不符合业务定义,则该交易被记录为资产收购。据此,所收购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其在收购日的相对公允价值为基础,按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收购相关成本包含在已支付的对价中并资本化。任何取决于买方未来活动的应付或有对价,在需要付款的活动完成之前,不包括在所支付的对价中。任何由此产生的未来应付金额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收购资产时不确认商誉,也不确认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106
所得税
我们采用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差异转回期间将生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如果基于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我们会记录一笔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在包含税率变动成文日的期间确认为税费。
我们采用了ASC 740,即所得税(“ASC 740”),它明确了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少缴所得税产生的利息和罚款,按照适用的税法计算。利息支出的金额是通过将适用的法定利率应用于在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税收状况与先前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算得出的。根据ASC 740确认的利息和罚款在财务报表中分类为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采用该会计准则导致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累计赤字和期初累计赤字进行调整。这一递延所得税负债被完全抵消,因此导致期初累计赤字的变化。截至2018年1月1日,我们的综合资产负债表因采用ASU201616而发生的变化的累积影响为人民币560万元。
根据ASC 740的规定,如果根据该职位的事实和技术优势“很可能”出现纳税申报职位或未来纳税职位,我们会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该职位的影响。满足“更有可能”确认门槛的税收头寸,以在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来衡量。我们对包含在“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账户和“应计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和附加、非流动部分”账户中的未确认税务头寸的估计负债会定期进行充分性评估,并可能受到法律解释变化、税务机关裁决、税务审计方面的变化和/或发展以及诉讼时效到期的影响。特定审计的结果不能在审计结束之前确定,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在上诉或诉讼程序之前确定。最终实现的实际收益可能与我们的估计存在差异。随着每次审计结束,如果有任何调整,都会记录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此外,在未来期间,事实、情况和新信息的变化可能要求我们调整有关个税头寸的确认和计量估计。确认和计量估计的变动在变动发生期间确认。
分部报告
根据ASC 280和分部报告(“ASC 280”),我们的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已确定为首席执行官,他也是董事会的执行主席。我们的CODM根据网络和医院分部的收入和利润评估分部业绩。于2020年11月19日出售Concord Healthcare Singapore Pte Ltd后,我们的医院报告分部仅由位于中国的医院组成。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长期资产(主要包括物业、厂房和设备)都来自中国。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有关最近会计公告的摘要,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安全港
这份年度报告包含与未来事件相关的前瞻性陈述,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状况、我们的前景以及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和状况,所有这些都主要基于我们目前的预期和预测。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载于题为“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第4项。公司信息”和“第5项。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这些声明是根据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您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未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是/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达等术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除其他外,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 ● | 肿瘤医疗服务行业的风险、挑战和不确定性以及对我们业务的总体而言; |
107
| ● | 我们目前的扩张战略,包括我们建立肿瘤医院和扩大我们的中心网络的能力; |
| ● | 我们与医院合作伙伴保持牢固工作关系的能力; |
| ● | 我们对患者及其转诊医生对放疗、诊断影像等肿瘤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和接受程度的预期; |
| ● | 中国医疗保健行业的变化,包括中国政府医疗保健政策法规的变化; |
| ● | 影响癌症治疗和诊断成像领域的技术或治疗变化; |
| ● | 我们遵守所有相关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能力; |
| ● | 我们获得和维持许可证、执照和注册以开展业务的能力; |
| ● | 我们的未来前景、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及 |
| ● | 中国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的波动。 |
本年度报告中所作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您应该完整地阅读这份年度报告,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资料。
姓名 |
|
年龄 |
|
职位/职称 |
杨建宇 |
|
55 |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
程政 |
|
63 |
|
董事 |
Wei Jiang |
|
46 |
|
首席财务官 |
余伟仁 |
63 |
独立董事 |
||
Liping Zhang |
54 |
独立董事 |
||
刘红忠 |
|
55 |
|
独立董事 |
杨建宇博士自2011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自2008年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曾于2008年至2011年任我公司董事、总裁。在加入本公司之前,杨博士曾担任易守护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自2003年起主要从事提供固体废物和废水回收、再利用方面的综合解决方案,2002年至2003年担任北京桑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0年至2002年担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至2000年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师。杨博士于1999年在中国获得辽宁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程政先生自2008年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并于2011年11月至2015年9月期间担任本公司总裁,于2008年至2015年9月期间担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并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本公司董事会联席主席。程先生曾是中国医药之星的联合创始人。程先生于1986年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临床神经外科学士学位。程先生是中国合格的临床外科医生。
108
Wei Jiang先生自2025年起担任我行首席财务官。江先生自2020年6月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健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新一届业务委员会代理主席、首席执行官等职务。江先生于2016年4月至2020年5月担任中金美国证券资本执行董事,并于2007年7月至2016年3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美国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他曾于2003年7月至2007年6月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江先生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Wayne Yu先生自2022年9月起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余先生目前自2015年3月起担任香港城市大学教授。在此之前,余先生曾于1999年9月至2015年2月在香港理工大学任职,并于1998年7月至1999年8月在皇后大学任职。此外,余先生还担任多家在香港和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他是个CFA®香港上市公司核数师的法定监管机构财务报告委员会(FRC)的特许持有人及荣誉顾问小组成员。他于1997年11月获得阿尔伯塔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
Liping Zhang博士自2017年9月起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她于2005年加入三一西部大学担任助理教授,自2014年起担任三一西部大学副教授。在加入三一西部大学之前,她曾于1999年至2004年在渥太华大学经济系担任助教。张博士于2005年获得渥太华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刘鸿忠先生自2022年9月起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刘先生自2020年1月起担任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授。刘先生是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亚太研究会副执行秘书长。2012年3月至2019年10月任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1999年7月至今在辽宁大学担任多个教学岗位。刘先生于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担任访问学者,于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在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担任访问学者,并于2001年8月至2002年7月在KDI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担任访问学者。出版著作、文章无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重要项目15项。1999年6月获辽宁大学世界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广场东区A1-A5 26楼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100020。
我们的任何董事或上述执行官成员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我们的任何主要股东、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安排或谅解,据此,上述任何人被选为董事或执行官。
B.赔偿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2025年,我们所有董事和执行官的现金薪酬总额为人民币257万元(约合37万美元)。股权激励详见“—股权激励计划”。除“— D.雇员”和本年度报告中表格20-F的其他部分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在2025年没有为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养老金、退休或其他类似福利而累积的任何金额。
股权激励计划
OMS购股权计划
2007年11月17日,我公司前身OMS采纳OMS期权计划,据此,OMS向其三名执行董事刘海峰先生、杨建宇博士及孙晓镝先生或OMS承授人授予购买合共最多25,000,000股普通股的期权,或OMS购股权,以购买OMS的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0.80美元。OMS董事会确定,这些期权将在与完成OMS重组、实现OMS净利润目标以及筹集新融资相关的多项业绩条件得到满足后成为归属。OMS购股权可自OMS 2007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完成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行使,并可转让予OMS承授人指定的任何个人。
109
2008年8月18日,OMS董事会考虑OMS承授人已达到OMS期权计划中概述的某些业绩条件。然而,由于当时我司资本结构已发生变化,以致我司已取代OMS成为我司子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OMS董事会决议OMS期权计划将以既得期权结算,以购买我司2118.46万股普通股,行权价为每股0.79美元,可于2008年12月31日前行使。
同日,其中两名OMS承授人,杨建宇博士和孙晓镝先生,行使各自的选择权,购买我公司合计635.54万股普通股,我们收到的此次行使所得款项总额约为人民币3440万元。我们在2007年记录了与授予的这些期权相关的约人民币49.5百万元的股份补偿费用,该费用记录在一般和行政费用中。第三名OMS承授人刘海峰先生将其购买我公司14,829,200股普通股的所有既得期权出售给中国医药之星的三名前董事,他们现在是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作为这些董事的就业激励。
三名执行董事随后行使既得期权,我们从该行使中获得的收益总额约为1170万美元。鉴于向三名董事转让OMS购股权是作为雇佣奖励提供的,我们在2008年记录了约人民币420万元的额外股份补偿费用,该费用记录在一般和行政费用中。
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
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于2008年10月16日获得我们股东的通过,并于2009年11月17日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该计划下可供授予的普通股数量。该计划的目的是帮助我们招聘和留住关键员工、董事或顾问,并通过授予奖励提供激励,激励这些人代表我们公司尽最大努力。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我们公司受益于这些人因其对我们公司成功的专有利益而对我们公司的福利产生的额外兴趣。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已规定授予期权、股份增值权或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简称“奖励”。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于2018年10月16日十周年之际终止。任何在终止前授予且仍未兑现的奖励将保持有效,并受2008年股份激励计划的约束。
终止裁决。期权规定了购股权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如果接收方因任何原因与我公司的雇佣关系被终止,则接收方的既得期权在计划和期权协议的规定的约束下仍可继续行使,接收方的未归属期权应无偿终止。期权在行权期最后一日未行权或未买入的,终止。
行政管理。我们的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目前由我们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有权解释该计划,制定、修订和撤销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规则和条例,并作出其认为对该计划的管理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其他决定。我们的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将根据计划的规定确定每项奖励的条款、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期权的行权价格、归属时间表、没收条款、行权价格的支付形式和其他适用条款。
期权行使。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期限自授予之日起不得超过八年。在行使期权或购买期权基础股份时,我们的普通股将支付的对价可能包括现金、支票或其他现金等价物、我们在无现金行使中收到的对价,以及在我们的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允许的范围内并在符合期权协议规定的情况下,普通股或普通股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组合。
控制权变更。如果第三方通过购买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来收购我们,或者如果在任何连续两年期间内,在该期间开始时构成董事会的个人因任何原因不再构成我们董事会的多数,那么,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就适用的授标协议或其他方式如此决定,任何不可行使或以其他方式未归属或受失效限制的未行使奖励将自动被视为可行使或以其他方式归属或不再受失效限制(视情况而定),截至紧接该控制权变更之前。
110
我们的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也可全权酌情决定以公允价值取消此类奖励,规定发放替代奖励,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先前授予的任何受影响奖励的其他适用条款,或规定受影响的期权将在控制权变更前至少15天内可行使,但此后不得行使。
终止计划。我们的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于2018年10月16日生效十周年时终止。
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授权在通过该计划时行使根据我们的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时发行最多476.58万股普通股。2011年11月26日,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授权根据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增发5,101,968股普通股。2015年5月29日,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授权根据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增发4,940,550股普通股。
在2009年11月27日和2011年9月30日,我们分别以每股3.67美元和2.17美元的行权价授予了购买476.58万股普通股的期权,其中购买合计171.65万股普通股的期权授予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其余授予其他员工。
2014年2月18日,我们以2.037美元的行权价授予购买3,479,604股普通股的期权,其中购买总计2,439,126股普通股的期权授予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其余授予其他员工。该等期权的行使价相当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每股普通股价格,并受制于四年的归属时间表,在授予日的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个周年日各有25%的归属,并将不迟于自其授予日起八年内终止。
2014年2月18日、2014年7月1日和2014年8月1日,我们分别授予限制性股票1,370,250股、21,132股和69,564股,其中向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332,446股,向其他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1,228,500股。该等受限制股份须遵守为期四年的归属时间表,于授出日期的第一、二、三及四周年各有25%归属,并将于不迟于其授出日期起计八年内终止。
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8日及2017年9月13日,我们分别授予1,453,950股、3,319,200股及4.5万股受限制股份,其中901,950股受限制股份予我们的执行人员及董事,3,916,200股受限制股份予其他雇员。该等受限制股份须遵守四年归属时间表,于授出日期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及第四个周年日各有25%归属,并将自其授出日期起不迟于八年终止。
于2018年10月2日,我们向若干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授予5,992,605股受限制股份,其中向我们的执行人员及董事授予2,412,000股受限制股份,向其他雇员授予3,580,605股受限制股份。该等受限制股份须遵守为期四年的归属时间表,于授出日期的第一、二、三及四周年各有25%归属,并将不迟于其授出日期起计八年终止。
111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授予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其他个人作为一个群体的尚未行使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
|
运动 |
|
|
|
|||||
普通 |
价格 |
|||||||||
股份 |
底层 |
|||||||||
底层 |
优秀 |
|||||||||
优秀 |
期权 |
受限 |
||||||||
姓名 |
期权 |
(美元/股) |
股份 |
授予日期 |
到期日 |
|||||
杨建宇 |
|
— |
|
— |
|
— |
— |
— |
||
程政 |
|
— |
|
— |
|
— |
— |
— |
||
Wei Jiang |
— |
— |
— |
— |
— |
|||||
余伟仁 |
— |
— |
— |
— |
— |
|||||
Liping Zhang |
— |
— |
45,000 |
2017年9月13日 |
不适用 |
|||||
— |
— |
90,000 |
2018年10月2日 |
不适用 |
||||||
刘红忠 |
— |
— |
— |
— |
— |
|||||
其他个人作为群体 |
|
— |
|
— |
|
973,284 |
2014年2月18日 |
不适用 |
||
|
— |
|
— |
|
21,132 |
2014年7月1日 |
不适用 |
|||
— |
— |
69,564 |
2014年8月1日 |
不适用 |
||||||
|
— |
|
— |
|
1,219,425 |
2017年8月7日 |
不适用 |
|||
— |
— |
2,935,500 |
2017年8月8日 |
不适用 |
||||||
|
— |
|
— |
|
5,611,605 |
2018年10月2日 |
不适用 |
C.董事会实践
董事会各委员会
董事会
我们董事会目前有五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我们的董事会由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组成。我们目前不打算成立提名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Wayne Yu先生、Liping Zhang博士和刘鸿忠先生组成。Wayne Yu先生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Wayne Yu先生和Liping Zhang博士符合SEC适用规则规定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标准。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我们的每位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含义内的“独立董事”要求,并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选择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与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审计存在的问题或困难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审查关于我们的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重大问题以及鉴于重大控制缺陷而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 |
112
| ●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我们的董事会不定期向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具体转授的其他事项; |
| ● | 与管理层、我们的内部审计师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 |
薪酬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杨建宇博士、Liping Zhang博士和Wayne Yu先生组成。杨建宇博士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结构,包括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的所有形式的薪酬。不禁止薪酬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确定自己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批准和监督我们的执行官的薪酬方案; |
| ● | 就我们的董事的薪酬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审查和批准与我们首席执行官薪酬相关的公司目标和目标,根据这些目标和目标评估我们首席执行官的绩效,并根据这些评估确定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水平;和 |
| ● | 定期审查并就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员工养老金和福利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负有诚信义务,以诚实、善意并以我们的最大利益为目标行事。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董事可能对我们因违反其受托责任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
| ● | 开展和管理我们公司的业务; |
| ● | 在合同和交易中代表我们公司; |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
| ● | 宣派股息及其他分派; |
| ● |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厘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
| ● | 行使我公司的借款权力,以我公司的财产作抵押;以及 |
| ● | 批准我们公司的股份转让,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中。 |
113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执行官是由我们的董事会选举和任命的。我们的董事在经特别决议或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决议或无故以普通决议或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决议提出辞职或被免职之前,不受任期和任职期限的限制。如(其中包括)董事(1)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或(2)死亡或被我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我们没有与我们的董事订立任何服务协议,在终止时提供任何类型的补偿。
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订立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可能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
就业协议
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与我们的董事订立任何董事服务合约,就终止委任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我们已与所有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有一段不固定的时间受雇。这些雇佣协议可以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我们的任何执行官的行为对我们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和可证明的损害,我们可以在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与我们的任何执行官的雇佣协议。
在某些情况下,包括有关人员的表现未达预期,以及在内部调任或培训后,仍未能胜任该职位,我们亦可在提供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遣散费后,终止与我们任何行政人员的雇佣协议。如果我们未能按照雇佣协议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我们的执行官通常会在任何时候终止他或她的雇佣关系。
执行人员也可在30天通知后,随时无故终止雇佣协议。通常,如果我们终止任何执行官的雇佣协议,我们必须按照他们在我们的工作年限向他们支付一定的遣散费,除非该高管的行为导致对我们利益的重大和明显损害,以及其他情况。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协议条款期间和之后以保密方式持有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除非是为了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与我们签订了保密协议。我们的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披露由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产生的所有发明、设计和技术,并将这些发明、设计和技术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
有兴趣的交易
董事可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投票,但任何董事在该合同或交易中的权益性质由其在审议该事项和对该事项进行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
报酬和借款
董事可决定支付予董事的薪酬。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审批董事薪酬结构。董事可行使我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及抵押或抵押其承贷、财产及未收回的资本,以及发行债权证或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或作为我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义务的担保。
114
资质
董事无持股资格。
D.雇员
我们的员工包括在我们的总部、我们的区域办事处和自有肿瘤医院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我们的中心网络中工作的某些人员。我们的中心网络中的员工一般是运营总监或项目经理以及合作中心的营销、会计或行政人员。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员工人数分别为727,595人和610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所有的员工都在中国。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期间按职能划分的关于我们员工的某些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员工 |
|
占总数的百分比 |
|
管理 |
|
20 |
|
3.4 |
行政管理 |
|
219 |
|
35.9 |
医院和运营 |
|
289 |
|
47.3 |
市场营销和业务发展 |
|
54 |
|
8.8 |
中心 |
|
28 |
|
4.6 |
合计 |
|
610 |
|
100.0 |
我们已与每名雇员订立雇佣协议。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的行为对我们的利益造成了重大和明显的损害,或者如果该员工的表现不如预期,我们可能会终止对该员工的雇用。员工通常可以随时因我们对雇佣协议的任何重大违反而终止其雇佣关系。雇员也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无故终止雇佣协议。我们每一位接触到敏感和机密信息的员工也与我们签订了保密和保密协议。有关与我们的执行官签订的雇佣协议的信息,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C.董事会惯例——雇佣协议。”
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我们被要求根据我们员工的工资、奖金、住房津贴和某些其他津贴的特定百分比为我们的员工福利计划做出贡献,最高金额由各自的当地政府当局规定。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对员工福利计划的供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5720万元、人民币4580万元和人民币4210万元(约合600万美元)。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除其他因素外,我们吸引、留住和激励合格人员的能力。我们的许多员工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我们非常重视通过提供定期培训来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以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知识。我们的员工不受任何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的关系很好。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NHC监督中国医生的活动。县级以上相关地方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区的医生进行监管。中国的医生受注册制度监管,每位医生只能在此类医生注册的唯一医疗机构行医。
医生不得在一家以上医疗机构挂号。但是,医生经注册的医疗机构批准,可以与第三方订立咨询协议,为另一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我们不时与医生订立此类咨询合同,为我们公司和我们的中心网络提供专家协助和咨询。
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在与此类中心所在的医院合作伙伴协商后,与医生签订就业协议,以便在我们网络中的合作中心工作。这些医生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向医院注册执业。
115
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普通股实益所有权的资料: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0%或更多的普通股。 |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130,251,685股已发行普通股,包括84,463,737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已发行和保留未来发行的库存股)和45,787,948股已发行B类普通股。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1) |
||||||||||
|
|
|
|
|
% |
|||||
A类 |
乙类 |
合计 |
% |
聚合 |
||||||
普通 |
普通 |
普通 |
有益的 |
投票 |
||||||
股份 |
股份 |
股份 |
所有权(2) |
|
动力(3) |
|||||
董事和执行官: |
||||||||||
杨建宇(4) |
|
13,982,928 |
|
38,287,948 |
|
52,270,876 |
|
40.1 |
|
73.2 |
程政(5) |
|
— |
|
7,500,000 |
|
7,500,000 |
|
5.8 |
|
13.8 |
Wei Jiang |
|
— |
|
— |
|
— |
|
— |
|
— |
余伟仁 |
|
— |
|
— |
|
— |
|
— |
|
— |
Liping Zhang |
|
* |
|
— |
|
* |
|
* |
|
* |
刘红忠 |
|
— |
|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一组 |
|
14,117,928 |
|
45,787,948 |
|
59,905,876 |
|
46.0 |
|
87.0 |
主要股东: |
|
|
|
|
|
|
|
|
|
|
摩根克里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 |
|
13,982,928 |
|
38,287,948 |
|
52,270,876 |
|
40.1 |
|
73.2 |
太阳能荣耀有限公司(7) |
|
15,379,303 |
|
— |
|
15,379,303 |
|
11.8 |
|
2.8 |
Oasis Inspire Limited(8) |
|
13,086,350 |
|
— |
|
13,086,350 |
|
10.0 |
|
2.4 |
青石控股有限公司(9) |
|
— |
|
7,500,000 |
|
7,500,000 |
|
5.8 |
|
13.8 |
* |
低于1.0%。 |
| (1) | 实益所有权根据《交易法》下的一般规则和条例第13d-3条确定。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已将该人有权在本年度报告后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归属限制性股份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
| (2) |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个人和团体,受益所有权的百分比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130,251,685股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已发行和保留未来发行的库存股)以及该人在本年度报告60天内有权获得的股份。 |
| (3) |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各有一票表决权,而B类普通股各有十票表决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4) | 代表38,287,948股B类普通股,每股可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以及466,097股ADS,每股代表30股A类普通股,由Morgancreek持有,Morgancreek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杨博士的配偶Bi Zhang女士间接持有Morgancreek 70%的股权,杨博士为唯一董事,因此,杨博士有权指示Morgancreek对B类普通股的投票和处置,而Morgancreek和杨博士持有的ADS可能被视为Morgancreek持有的所有B类普通股和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的实益拥有人。 |
116
| (5) | 指由Bluestone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7,5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可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Bluestone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程先生是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和唯一股东。 |
| (6) | 代表38,287,948股B类普通股,每股可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以及466,097股ADS,每股代表30股A类普通股,由Morgancreek持有,Morgancreek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Cherrylane Investments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杨博士的配偶Bi Zhang女士间接全资拥有,持有Morgancreek 70%的股权。Model Oasis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Sirong Tian女士全资拥有,间接持有Morgancreek 30%的股权。杨博士是Morgancreek的唯一董事,有权就Morgancreek持有的B类普通股和ADS的投票和处置问题指导Morgancreek。杨博士可被视为Morgancreek持有的所有B类普通股和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的实益拥有人。Morgancreek主要办事处的地址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7) | 代表由Sirong Tian女士全资拥有的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Solar Honor Limited持有的7,699,315股A类普通股和255,999股ADS,每股代表30股A类普通股。Solar Honor Limited主要办公室的地址为Unit 8,3/F,Qwomar Trading Complex,Blackburne Road,Port Purcell,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8) | 指Oasis Inspire Limited持有的13,086,350股A类普通股,Oasis Inspire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复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直接全资拥有,复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6日附表13D的第1号修正案中报告。Oasis Inspire Limited主要办公室的地址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9) | 指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Bluestone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7,5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可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Bluestone Holdings Limited主要办事处的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罗德镇Wickhams Cay II,Vistra企业服务中心。 |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共有1,865,922股ADS,代表55,977,660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在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已发行和保留未来发行的库存股)尚未发行。这些普通股是以美国存托凭证存托人摩根大通 Bank,N.A.的名义登记的。关于美国人持有或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或ADS,我们没有进一步的信息。
我们目前并不知悉我们由另一家公司、任何外国政府或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分别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并且我们目前并不知悉任何可能在随后日期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但本“E.股份所有权”和“第4项”中披露的实益所有权和重组信息除外。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
请参阅“— B.薪酬—董事和高管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了解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下授予的期权的摘要。
F.Disclosure of a registrant’s action to recover erronently awarded compensation
不适用。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主要股东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117
B.关联交易
与关联方借款
以下列示了我司与关联方的重大借款往来。更多详情请见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5。
自2018年12月起,我们与浙江海洋订立若干贷款协议。2020年6月,康哲药业与Merge Limited订立股份购买协议,以购买浙江海洋20%股权。浙江海洋自此成为我司联营公司。具体来看,2021年5月,我们的子公司澳华科技与浙江海洋订立了一份失败的售后回租协议,金额为人民币850万元,期限为五年。澳华科技作为卖方-承租人,但未将标的资产控制权有效转让给买方-出租人且该交易作为融资入账。贷款年利率7.5%,以设备作抵押。这笔贷款将于2026年5月到期。2022年1月和3月,澳华科技与浙江海洋达成协议,包括1,000万元的未达成售后回租协议和1,300万元的未达成售后回租协议。继续他们的协作,2022年5月,澳华科技进一步签署了一份失败的售后回租协议,相当于2600万元的长期借款。这些贷款全部按年利率7.0%安排,以设备作抵押。这些贷款分别于2027年1月、2027年3月、2027年5月到期偿还。2023年1月,澳华科技再次与浙江海洋租赁签订440万元长期借款的失败售后回租协议。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为6.6%,还以设备作抵押。截至2024年6月30日,贷款已全部结清。继续他们的协作,2024年12月,澳华科技与浙江海洋达成协议,包括1140万元的失败售后回租协议、920万元的失败售后回租协议和320万元的失败售后回租协议。这些贷款全部按年利率5.64%安排,由美中嘉合为各中心应收账款提供担保和质押担保。到期期限为2029年6月至11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三个失败的售后回租协议的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060万元(150万美元)、人民币850万元(120万美元)和人民币300万元(40万美元)。2025年3月和12月,澳华科技与浙江海洋达成协议,包括1,300万元的未达成售后回租协议和2,500万元的未达成售后回租协议。这些贷款按年利率6.00%和6.20%安排。美中嘉和、舟山海洋租赁为各中心应收账款提供担保及质押担保。到期期限为2030年3月至11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两个失败的售后回租协议的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280万元(180万美元)和人民币2380万元(340万美元)。2025年11月,澳华科技与浙江海洋达成协议,包括1150万元的分期购买资产协议。协议已安排年利率6.20%。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04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
2024年12月,我们的附属公司上海门诊部与浙江海事订立了一项金额为人民币2220万元和人民币3300万元的销售-回租协议。这些贷款按年利率5.64%安排,由美中嘉合提供担保,期限五年。这些贷款将于2029年12月到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两个失败的售后回租协议的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050万元(290万美元)和人民币3060万元(440万美元)
于2022年2月,我们的附属公司上海美仕达与浙江海事订立金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为期五年的售后回租协议失败。上海迈德星作为卖方-承租人,但未将标的资产控制权有效转让给买方-出租人且该交易作为融资入账。因所担保设备公允价值增值,本协议已终止,由以下借款替代。2022年5月,上海迈德星与浙江海洋订立人民币1.60亿元的进一步失败售后回租协议。贷款年利率7%,以设备作抵押。贷款已于2024年全部结清。
于2021年7月,我们与广东博腾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订立贷款协议,为该实体提供贷款人民币1.429亿元,广东博腾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是我们集团的一家股权投资方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22年,我们与该实体订立另一项贷款协议,以提供人民币1,680万元的贷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099亿元(1570万美元)。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分别录得来自该实体的利息收入人民币680万元、人民币740万元和人民币720万元(合100万美元)。
118
2018年10月,我们与Cherrylane Investments Limited(由杨建宇博士的配偶Bi Zhang女士控制的实体)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人民币1210万元的贷款。2021年12月,我们与Cherrylane Investments Limited订立第二份贷款协议,以获得人民币920万元的进一步贷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期末余额为人民币0.5百万元(约合0.07万美元)。2025年偿还本金人民币350万元(约合50万美元),产生利息支出人民币10万元(约合0.01亿美元)。
于2023年9月及2023年11月,我们分别与杨建宇博士控制的实体Morgancreek订立两项贷款协议,以获得总额为人民币177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2023年,我们偿还了人民币990万元。2024年,我们偿还了人民币8.0元。这笔贷款已于2024年全部结清。
2024年4月,我们与我们的股权投资方石家庄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贷款免息,到期日为2026年4月。2025年未偿还本金,未发生利息支出。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笔贷款已全部付清。
2024年5月,我们与我们的股权投资方石家庄爱迪生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人民币4,000万元的贷款。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为3.45%,到期日为2026年5月。2025年3月,我们与石家庄爱迪生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订立第二份贷款协议,以获得人民币2,000万元(290万美元)的进一步贷款。2025年全额偿还本金,2024年发生利息支出人民币0.3百万元,2025年发生利息支出人民币0.8百万元(0.01百万美元)。
2024年12月,我们与杨建宇博士控制的实体上海汇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订立贷款协议,以获得人民币1.50亿元的贷款。该贷款年利率为2%,到期日为2025年12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贷款已全部付清。
于2025年,我们与上海汇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订立多笔贷款,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790亿元(6860万美元),利率介乎每年2%至6%,期限介乎1个月至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偿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206亿元(约合1720万美元)。
重组及私募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和“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股权激励
关于我们的前身OMS在2007年通过的购股权计划和我们的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讨论,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董事、高管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C.董事会惯例——赔偿协议。”
就业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C.董事会惯例——雇佣协议。”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119
法律和行政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索赔和法律诉讼。我们目前没有涉及任何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股息政策
在2014年1月7日、2014年7月28日和2015年12月11日,我们的董事会分别宣布对我们的已发行普通股派发每股普通股0.24美元(或每股ADS 0.72美元)、每股普通股0.30美元(或每股ADS 0.90美元)和每股普通股0.33美元(或每股ADS 0.99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根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4年3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的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特别股息总额分别约为3240万美元、4060万美元和4450万美元。自2017年以来没有宣布特别股息。
展望未来,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对于是否派发股息,我们的董事会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进一步派发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如果我们支付任何进一步的股息,我们将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与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任何适用的费用和开支。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B.Significant Changes
除本年度报告另有说明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我们并无经历任何重大变动。
项目9.The offer and listing
A.要约及上市详情
有关我们的主办市场和交易符号,请参见“— C. Markets.”。我们有一个双重类别的普通股结构,其中A类普通股与B类普通股有不同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各有一票表决权,而B类普通股各有十票表决权。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相关的风险——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控制我们公司股东行动的结果。”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我们的ADS,每份代表我们的30股A类普通股,自2009年12月11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CCM”。
D.Selling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Expenses of the Issue
不适用。
120
项目10.附加信息
A.股本
不适用。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经修订的《开曼群岛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2024年12月27日,我们的股东以特别决议通过了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该备忘录和章程细则全部取代了第四份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以表格20-F的形式与本年度报告一起作为附件 1.1提交。
以下是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注册办事处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KY1-1205大开曼西湾路802号芙蓉道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Vistra(开曼)有限公司的办事处。
对象
我们成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将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以执行《公司法》规定的任何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对象。
董事权力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普通股
一般
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所有对普通股的提及均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我们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代表我们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投票。
股息;分享利润的权利
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公司法》。
受限于任何普通股目前所附带的任何权利和限制,公司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
除非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在支付后立即我们将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并且我们有可合法用于此目的的资金,否则不得宣布和支付股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可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股息:
| ● | 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或从利润中提取的任何准备金; |
121
| ● | “股份溢价账户”,指就发行其股份向我公司支付的价格超过该等股份的面值或“面值”价值的部分;或 |
| ● | 可根据《公司法》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 |
投票权
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就A类普通股有权投票的所有事项投一票。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就B类普通股有权投票的所有事项获得十票表决权。每名持有人均有权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每一股份的相应票数列入会员名册。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均以举手方式进行,除非我们的董事会主席或任何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的股东要求进行投票。
股东大会需要达到法定人数。凡持有出席会议的全部已发行普通股至少三分之一的股东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或如由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出席,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则构成法定人数。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可由我们的董事会主动召集,也可由合计持有我们实收资本至少百分之十的股东向董事提出要求召开。在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之前,至少需要提前七天通知。
股东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股东大会所投普通股所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才能通过。特别决议需要获得不少于普通股所附票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才能通过。
普通股转让
除适用的本组织章程的限制外,我们的任何股东均可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该股东的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明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 |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普通股拟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或者 |
| ● | 转让的普通股没有任何有利于我们的留置权。 |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双方发送拒绝办理通知。转让登记可在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刊登广告或以电子方式发出的14日通知下,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内,暂停办理转让登记,但在任何一年内不得暂停办理转让登记或关闭登记超过30天。
清算
在与公司清盘或其他方面(与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有关的除外)有关的资本返还时,可供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资产应在他们之间按比例分配。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比例承担。
122
赎回普通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条款,我们将:
| ● | 发行普通股的条款是,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股东的选择,根据我们在发行此类普通股之前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它们将被赎回或有责任被赎回; |
| ● | 按我们可能决定并与股东同意的条款和方式购买我们自己的普通股(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和 |
| ● | 以《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就赎回或购买我们自己的普通股进行支付,包括从我们的资本、利润或新发行普通股的收益中支付。 |
关于普通股的催缴和没收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至少14天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要求股东支付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催缴但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下沉基金
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偿债基金。
股份变动权
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根据一名或多名股东的要求召开,该股东于该要求交存之日持有不少于于该交存之日公司于该交存日期的实收资本的10%并在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的要求召开。
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的召开都需要不少于七个整日的提前通知。股东大会所需及整个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至少一名有权投票的股东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的所有投票权不少于三分之一。
对拥有股份的权利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或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限制非居民或外国所有者持有或投票我们普通股的权利。
查阅簿册及纪录
注册办事处的通知属于公开备案事项。现任董事及候补董事名单(如适用)由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供任何人缴付费用后查阅。抵押登记册开放供债权人和会员查阅。
123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除外)。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见“— H. Documents on Display。”
所有权门槛
根据《公司法》或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获豁免的公司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一份实益所有权登记册,记录直接或间接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25%以上股权或表决权或有权委任或罢免公司过半数董事的人士的详情。受益所有权登记册不是公开文件,只能由开曼群岛指定的主管当局查阅。然而,这一要求不适用于其股票在包括纽交所在内的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豁免公司。因此,只要公司的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就无需保存实益所有权登记册。
资本变动
我们可不时藉普通决议:
| ● | 增加股本的金额,按决议规定的类别和数额划分为股份; |
| ● |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数额的股份; |
| ● |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将该股票重新转换为任何面值的缴足股份; |
| ● |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一股,细分为第五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厘定的金额较少的股份;及 |
| ● | 注销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金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金额。 |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就将以普通决议处理的事项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增发股份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授权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的决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但前提是有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
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根据组织章程变更普通股权利的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 | 系列的名称; |
| ● | 系列的股票数量; |
|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124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有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优先股的范围内,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此外,发行优先股可能被用作反收购手段,而股东方面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需要我们董事会绝大多数成员批准的行动
行动需要获得我们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的批准,包括:
| ● | 任命或罢免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 |
| ● | 针对收购企图的任何反收购行动; |
| ● | 任何合并导致我们的股东在紧接该合并之前持有少于存续企业实体已发行股本的多数投票权; |
| ● | 出售或转让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和 |
| ● | 我们董事会董事人数的任何变动。 |
控制权变更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以及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的目的和他们认为善意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转换股份
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在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总数低于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总数的5%的情况下,比例为每股B类普通股一股A类普通股。由该B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向并非(1)该B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2)该登记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的附属公司该B类普通股被转让、转让或处置的人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的任何B类普通股,该B类普通股应在该转让、转让或处置完成后自动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
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
A类和B类普通股的区别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之间的区别是B类普通股附带的特别投票权和上述披露的转换权。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为蓝本,但不遵循英格兰最近的法律法规。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125
合并及类似安排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的合并需要合并或合并计划得到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的批准,并得到每个组成公司成员的特别决议的授权。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目的,子公司是一家公司,其母公司拥有至少90%(90%)有投票权的已发行股份。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特定情况外,开曼成分公司的持不同政见的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评估权的行使将排除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不合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以外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此外,还有法律条款便利公司的重组和合并,条件是该安排获得将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此外,这些人还必须代表每一类此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上投票。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 | 这种安排可能会得到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的合理批准;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些权利,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是适当的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上述原则有例外情况,包括在以下情况下:
| ● | 公司行为或者提议违法或者越权的;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对少数人进行欺诈”。 |
126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所有行动、诉讼、费用、指控、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进行赔偿,而不是由于不诚实、故意违约或欺诈而可能附加于这些董事或高级职员。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我们打算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的反收购条文
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以及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行使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这些权利和权力经不时修订和重申,因为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本人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就董事的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基于其董事职务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和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股东可通过由本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进行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每一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127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以被排除在召开特别会议之外。
作为一家获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或允许我们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允许我们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
根据我们第五次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董事可藉特别决议或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决议或无因由以普通决议或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决议被免职。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后的三年内,禁止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善意进行,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
128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可能会被解散、清算或清盘,由在一次会议上投票的不少于我们股份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投票决定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可经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股东特别决议进行修订。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投票权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董事发行股份的权力
根据适用法律,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发行或配发股份或授予期权和认股权证,无论是否享有优先、递延、合格或其他特殊权利或限制。
C.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并未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公司信息”或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的信息。
D.Exchange Controls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我们行业的监管。”
E.税收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外,没有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ADS持有人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普通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ADS或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得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中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国企业征收25%的单一统一所得税率,并对中国子公司支付给其非中国企业股东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税率,但公司注册地管辖地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不同预提协议的任何此类非中国企业股东除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其“有效管理组织”位于中国境内的,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对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效管理组织”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金库及资产具有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主体。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对境外注册成立、境内控制的企业,规定了“有效管理组织”是否设在境内的认定标准。然而,由于本通知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如何确定由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居民个人控制的海外注册成立企业以及我们的一些子公司的“有效管理组织”的所在地仍不清楚。因此,尽管我们目前基本上所有的运营管理都在中国,但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要求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目前不认为我公司是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然而,如果中国税务当局不同意我们的评估并确定我们是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全球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对于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关联的投资者的应付股息,适用10%的中国所得税,前提是此类股息的来源在中国境内。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2月22日发布的通知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未分配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通过Ascendium、Cyber Medical和OMS间接持有我们在中国子公司的股权。我们的业务主要通过中国子公司进行。因此,如果我们被视为企业所得税法下的“非居民企业”,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向我们支付的累积收益的股息(如果有的话)将被征收10%的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29日发布的第112号通知和2006年12月8日生效的PRC-HK DTA,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可以被视为“实益拥有人”并有权根据PRC-HK DTA享受条约利益,则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10%的预扣税或5%的预扣税。根据现有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国税务机关是否将我们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尚不明确。因此,我们向我们的非中国税收居民企业ADS持有人和普通股股东支付的股息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来源,因此需要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
同样,我们的非中国税务居民企业ADS持有人和普通股股东转让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也可能需要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并且此类收益将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
美国联邦所得税
以下讨论描述了截至本文发布之日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所有权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不讨论任何适用的州或地方法律以及其他美国联邦税法的影响,例如遗产税和赠与税法、对净投资收入征收的额外医疗保险税以及替代性最低税的影响。下文的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法典”)的规定以及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的条例、裁决和司法裁决。上述所有权限都可能发生变化,该变化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
该讨论适用于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他们将我们的普通股或ADS作为《守则》第1221条含义内的资本资产(一般情况下,作为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人”一词是指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普通股或ADS的持有人:
| ● |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130
| ● | 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
| ●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
| ● |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受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在《守则》第7701(a)(30)条的含义内)控制的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或(2)具有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有效的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美国人的有效选举。 |
如果您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受到特殊待遇,包括如果您是:
| ● | 证券或货币交易商; |
| ● | 金融机构;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 ● | 保险公司; |
| ● | 免税组织(含养老基金); |
| ● | 根据行使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普通股或ADS作为补偿的人; |
| ● | 您的证券选择按市值记账方式的证券交易者; |
| ● |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 |
| ● | 美国侨民和美国某些前公民或长期居民; |
| ● | 通过美国境外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持有其ADS或普通股的人; |
| ● | 因普通股或ADS的“适用财务报表”(定义见《守则》)中考虑毛收入的任何项目而受特别税务会计规则约束的人; |
| ● | 通过投票或价值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股票10%或更多的人;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或其他转手实体; |
| ● | 个人退休或者其他延税账户中拥有股票的人;或者 |
| ● |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
此外,这一讨论部分基于保存人向我们作出的陈述,并假定存款协议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协议将按照其条款履行。如果您拥有ADS,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您应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所有者。
131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您是持有我们普通股或ADS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本讨论不包含针对您的特定情况对您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详细描述(并且此处的描述可能不适用于您)。如果您正在考虑购买、拥有或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您应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就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给您带来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以及根据任何其他税收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产生的任何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ADS
如果您持有ADS,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您通常将被视为此类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为ADS存入或提取普通股将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美国财政部表示担心,ADS持有人和ADS基础证券发行人之间所有权链条上的中间人可能正在采取与ADS持有人的外国税收抵免主张不一致的行动。因此,如下文所述,外国税收的可信性(如果有的话)可能会受到ADS持有人与我们之间所有权链条上的中间人采取的行动的影响。
被动外资公司
一般来说,我们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其中:
| ● | 我们的毛收入中至少有75%是被动收入;或者 |
| ● | 我们资产价值的至少50%(一般基于此类资产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资产。 |
为此目的,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不包括在主动进行贸易或业务中产生且不是来自关联人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以及出售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如股票)的收益、外币收益和某些其他类别的收入。如果我们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我们将在PFIC测试中被视为拥有我们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
我们是否是PFIC的确定是按年度进行的,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基于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的收入、资产和运营的当前和预期构成,我们无法确定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否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或者在当前纳税年度是否将成为PFIC。因为我们根据股权的市场价值对我们的商誉进行了估值,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随后的纳税年度是否被归类为PFIC。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现金的影响。尽管我们目前在财务报表中合并了Concord Healthcare的收入和运营,但为了PFIC规则的目的,仅包括我们在Concord Healthcare的任何收入和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如果未来我们在Concord Healthcare的所有权百分比下降,我们可能无法为PFIC规则的目的包括Concord Healthcare的收入和资产。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除非您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进行清洗选择,否则您将受到下文讨论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
如果我们在您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并且您没有及时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您将需要就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从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实现的任何收益缴纳额外税款和递延利息费用,除非(1)您做出如下所述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或(2)我们已不再是PFIC并且您之前已做出下文所述的视同出售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如果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持有ADS或普通股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收到的年均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在这些特殊税收规则下: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您的ADS或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132
| ● |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和 |
| ● | 分配给其他年度的金额将按该年度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而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每一该等年度应占所得税款征收。 |
此外,如果我们在支付此类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则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将没有资格就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息获得减税税率。如果您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年份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您将被要求提交美国国税局8621表格或任何后续表格。
如果我们在您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则为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按比例数量(按价值)的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即使该美国持有人不会从此类较低级别PFIC获得任何分配。我们敦促您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任何子公司的问题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虽然我们是否是PFIC的确定是每年进行的,但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您通常会在该年度以及您持有ADS或普通股的每个后续年度(即使我们在这些后续年度没有PFIC资格)受到上述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但是,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您可以选择确认收益,就好像您的ADS或普通股在我们是PFIC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被出售一样,从而避免PFIC规则的持续影响。我们促请你就这次选举咨询你的税务顾问。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将PFIC股票的收益计入按市值计价方法的普通收入,而不是受制于上述讨论的超额分配规则,前提是此类股票在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此类股票一般将在每个日历季度的至少15天内“定期交易”此类股票的任何日历年度,而不是以极小数量进行交易。根据现行法律,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DS的持有人可能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构成了一个合格的交易所,尽管无法保证ADS将“定期交易”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需要注意的是,纽交所上市的只有ADS,而不是普通股。因此,如果您是没有ADS代表的普通股的持有人,如果我们正在或将要成为PFIC,您通常将没有资格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您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对于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您将在每一年中将您的ADS在年底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您在ADS中调整后的税基的部分作为普通收入包括在内。您将有权在每一年中将您在ADS中调整后的税基超过其年底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作为普通损失进行扣除,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如果您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您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的范围。
根据盯市规则,您在ADS中调整后的税基将增加任何收入纳入的金额,并减少任何扣除的金额。如果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它将在进行选举的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生效,除非ADS不再在合格的交易所定期交易或美国国税局同意撤销选举。由于无法对我们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PFIC的股权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遵守上述关于其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的超额分配和确认收益的PFIC规则,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我们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是否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以及在您的特定情况下进行选举是否可取。
如果根据《守则》第1295条选择将我们视为“合格的选举基金”(或量化宽松基金),则适用上述默认PFIC规则的替代规则。只有当美国持有者从PFIC收到一份年度信息报表,列出其普通收益和净资本收益(按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计算)时,才能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但是,您无法使用此选项,因为我们不打算遵守允许您进行此项选举所必需的要求。
133
如果我们被确定为PFIC,我们将继续被视为此类美国持有人ADS或普通股的PFIC,除非(i)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ii)美国持有人根据PFIC规则进行了清洗选举。一种类型的清洗选举产生了视同以其公平市场价值出售这类ADS或普通股。如上所述,在这一视同出售中确认的任何收益将受到将收益视为超额分配的特殊税收和利息收费规则的约束。由于此次选举,美国持有人将有额外的计税基础,并且就PFIC规则而言,将在ADS或普通股中有一个新的持有期。
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以及管理各种选举的规则适用于您的特定情况,我们敦促您就持有ADS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股息征税
如上所述,我们无法确定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是否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还是将在当前纳税年度成为PFIC。如果我们的ADS或普通股不被视为特定美国持有者的PFIC股票,则一般适用以下规则。ADS或普通股的分配总额(包括为反映中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一般将作为股息征税,但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为限。此类收入(包括预扣税)将作为您实际或推定收到的普通股当日的普通收入计入您的毛收入,在普通股的情况下,或在ADS的情况下由存托人收到。此类股息将不符合《守则》允许公司扣除已收到的股息的条件。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某一纳税年度的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则将首先被视为您在ADS或普通股中的税基的免税回报,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您的税基,则超出部分将作为在出售或交换中确认的资本收益征税。我们预计不会按照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保持收益和利润。因此,您应该期望,即使根据上述规则,该分配通常会被视为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资本收益,但该分配通常会被视为股息。
对于非公司美国持有人,从合格外国公司收到的某些股息可能会被降低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税率,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包括(1)ADS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如果我们根据中国大陆税法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我们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条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下的讨论),(2)对于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美国持有人,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PFIC,并且(3)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我们的ADS,而不是我们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我们预计我们的ADS应该符合在美国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条件,但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将在以后几年被视为在成熟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鉴于您的具体情况,您应该就这些规则的适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企业”,您可能需要就ADS或普通股向您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下的讨论)。但是,如果满足某些要求,您可能能够根据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条约获得降低的中国预扣税税率。此外,根据某些条件和限制,中国对股息的预扣税可能被视为有资格抵减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外国税款。为计算外国税收抵免,在ADS或普通股上支付的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收入,一般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您持有ADS或普通股的时间少于规定的最短期限,在此期间您无法免受损失风险,或有义务支付与股息相关的款项,您将无法获得对ADS或普通股股息支付的任何中国预扣税的外国税收抵免。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我们敦促您就您的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134
资本收益征税
如上所述,我们无法确定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是否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还是将在当前纳税年度成为PFIC。如果我们的ADS或普通股不被视为特定美国持有者的PFIC股票,则一般适用以下规则。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您将确认任何出售或交换ADS或普通股的应税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ADS或普通股实现的金额与您在ADS或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这种收益或损失一般会是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因持有一年以上的资本资产而获得的资本收益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您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一般将被视为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但是,如果出于中国税务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对任何收益征收了中国税款,并且如果您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您可以选择将此类收益视为中国来源收益。如果您没有资格享受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或者您未能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那么您通常将无法使用因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而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除非此种抵免可以(在适用的限制下)适用于被视为来自同一收入类别(通常是被动类别)的外国来源的其他收入的应缴税款。我们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在您的特定情况下,如果对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征收外国税款(例如中国税款)的税务后果,包括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以及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某些美国持有人可能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报告有关该持有人在“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定义见《守则》)中持有的权益的信息,包括非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任何一年中,所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或美国国税局规定的更高美元金额),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美国金融机构保管的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股票的例外情况)。如果你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提交此类信息,但没有这样做,这些规则也会施加处罚。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外国金融资产报告义务及其可能适用于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问题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一般来说,信息报告将适用于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有关的股息,以及在美国境内(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境外)支付给您的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收益,除非您是公司等豁免接收方。未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其他豁免身份证明或未足额报告股息和利息收入的,可对此类款项适用备用预扣税。我们不承担备用扣缴责任。美国持有人应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税,只要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信息,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可能被允许作为退款或抵减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如果对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款项进行了预扣,并且预扣导致多缴税款,受影响的美国持有人应咨询该持有人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是否以及如何就如此预扣的金额获得任何退款。
F.Dividends and Paying Agents
不适用。
G.专家声明
不适用。
H.Documents on Display
我们已向SEC提交了这份年度报告,包括证物。在SEC允许的情况下,在这份年度报告的第19项中,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我们向SEC提交的某些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另一份单独向SEC提交的文件来向您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135
您可以在SEC位于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的公共资料室以及SEC在纽约、纽约和伊利诺伊州芝加哥的区域办事处阅读和复制本年度报告,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年度报告的展品。您还可以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编写有关SEC公共资料室运作的信息,索取本年度报告的副本,包括通过引用并入本年度报告的展品。
SEC还维护一个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注册人的其他信息。我们的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一些信息可通过该网站访问。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的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我们将在我们的网站http://ir.ccm.cn/上以表格20-F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根据要求向股东和ADS持有人免费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一、子公司信息
有关我们子公司的清单,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J.致证券持有人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然而,我们从国外制造商采购的医疗设备的价格是以美元计价的。我们通过进口商以人民币支付这类设备的费用,预定的汇率通常是在购买时商定的,如果汇率出现大幅波动,会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因此,美元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影响此类医疗设备对我们的成本,并将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人民币与美元及其他货币的汇率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人民币币值波动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以美元计算的ADS的价值和任何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以美元计价的现金金额,人民币与美元汇率变动10%将导致我们的总现金头寸增加或减少人民币0.1百万元(0.01百万美元)。
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已根据ASC 830,外币事项规定的标准确定其功能货币为人民币。我们以人民币为报告货币。一般情况下,我公司及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其他附属公司以其当地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我公司及功能货币不是人民币的子公司分别采用当年月均汇率和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差额记入累计其他综合损失,股东权益(亏损)的组成部分。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我国的功能货币。外币计价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重新计量。汇兑损益计入综合损益表。
136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与我们的短期和长期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我们的计息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有关。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或从事任何利率对冲活动来管理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我们未来的短期和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可能会因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行借款全部以人民币计价。于2025年,我们的人民币短期及长期银行借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为3.79%及5.17%。
我们的计息现金和质押存款余额的未来利息收入可能会因市场利率条件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我们结合我们的现金需求监测利率,以确定相对于其他资金来源的适当水平的银行借款。根据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偿还借款,利率变动10%将导致我们2025年利息支出总额增加或减少人民币2040万元(合290万美元)。根据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偿还生息工具,利率变动10%将导致我们在2025年的利息收入总额增加或减少约人民币840万元(120万美元)。
通货膨胀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以一般消费者价格指数为代表的中国全国总体通胀率在2023年约为0.2%,2024年约为0.2%,2025年约为0%。我们过去没有受到任何此类通胀的实质性影响,但通胀可能会在未来影响我们。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D.美国存托股票
存托人可以向每一个被发行ADS的人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份的存款进行的发行、与股份分配、权利和其他分配有关的发行、根据美国宣布的股票股息或股票分割进行的发行或根据合并、证券交换或影响ADS或已存入证券的任何其他交易或事件进行的发行,以及为提取已存入证券而交出ADS或其ADS因任何其他原因被取消或减少的每个人,每100份ADS(或其任何部分)被发行、交付、减少、取消或退还5.00美元,视情况而定。存托人可以出售(通过公开或私下出售)在此类存款之前就股份分配、权利和/或其他分配而收到的足够的证券和财产,以支付此类费用。
ADR持有人、存取股份的任何一方或交出ADS的任何一方或向其发行ADS的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美国宣布的股票股息或股票分割或股票交易所就ADR或所存证券或ADS的分配而发行)应承担以下额外费用,以适用者为准:
| ● | 经认证或直接登记的ADR的转让,每份ADR或ADR最高收取1.50美元的费用; |
| ● | 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任何现金分配,每ADS最高收取0.05美元的费用; |
137
| ● | 对于存托人在管理ADR时提供的服务,每个日历年(或其中的一部分)每ADS最高收取0.05美元的费用(该费用可在每个日历年定期收取,并应在存托人在每个日历年设定的记录日期或记录日期对ADR持有人进行评估,并应按下一条规定的方式支付); |
| ● | 偿付存托人和/或任何存托人的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人和代表持有人因遵守外汇管制条例或与外国投资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法规而发生的费用、收费和开支)与股票或其他已存入证券的服务、已存入证券的交付或与存托人或其托管人遵守适用法律有关的其他方面有关的费用、收费和开支,规则或条例(该费用应在存托人设定的一个或多个记录日期对持有人按比例评估,并应由存托人全权酌情通过向该等持有人开具账单或从一次或多次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中扣除该费用的方式支付); |
| ● | 证券分销(或与分销有关的证券出售)的费用,该费用的金额等于执行和交付ADS的费用,该费用本应因存入此类证券(将所有此类证券视为股票)而收取,但该证券或出售该证券的净现金收益反而由存托人分配给有权获得该证券的持有人; |
| ● | 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收及其他政府收费; |
| ● | 因存放或交付股份而应贵方要求而产生的电缆费、电传费及传真费; |
| ● | 就存放证券的存放或提取而在任何适用登记册上登记已存放证券的转让或登记费;及 |
| ● | 存托人与外币兑换成美元有关的费用。 |
我们将根据我们与保存人之间不时签订的协议支付保存人和保存人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除外)的所有其他费用和开支。根据我们与保存人之间的协议,上述费用可能会不时修改。
我们的存托人已同意向我们偿还与ADR计划的建立和维护相关的某些费用,包括投资者关系费用以及交易所申请和上市费用。存托人和我们都无法确定向我们提供的确切金额,因为(1)将发行和未偿还的ADS数量,(2)将向ADS持有人收取的费用水平,以及(3)我们与ADR计划相关的可偿还费用目前尚不清楚。存托人直接向为退出目的而存入股票或交出ADS的投资者或向为其代理的中介机构收取其发行和注销ADS的费用。存托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存托人可以从现金分配中扣除、直接向投资者开单或者向代为记账的参与者记账式系统账户收取其存管服务年费。保存人一般可拒绝向任何持有人提供服务,直至该持有人就该等服务所欠的费用及开支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为止。
我们在2023年收到了来自存托人的付款或与ADS融资相关的任何补偿,金额为0.2百万美元,2024年为零,2025年为零,其中包括按30%税率征收的预扣税。
138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所得款项用途的重大修改
没有。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按照《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交易法》第13a-15(e)条所指的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这样的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由于下文所述的重大缺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未能有效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允许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在设计和评估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时,管理层认识到,任何控制和程序,无论设计和操作得多么好,都只能为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管理层被要求在评估和实施可能的控制和程序时运用其判断。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1)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我们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我们的收支只是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的;以及(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收购提供合理保证,使用或处置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我们的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SEC颁布的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使用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框架)中确立的标准,评估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存在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
13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现以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实质性弱点与缺乏适当了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和合规要求的会计人员和资源有关。由于上述重大缺陷,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根据COSO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由于我们是《交易法》第12b-2条规定的非加速申报人,本年度报告不包括我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我们已开始实施多项措施,以解决已查明的这一重大弱点,包括:(1)不断就复杂的会计事项向财务报告团队提供培训研讨会;(2)聘请一家经验丰富的第三方咨询公司提供会计服务,作为协助我们处理复杂交易的额外资源。除上述情况外,在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我们的每位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含义内的“独立董事”要求,并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并且我们审计委员会的Wayne Yu先生和Liping Zhang博士符合20-F表格16A项中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
项目16B.道德守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代理人的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战略官、总裁、执行总裁、财务总监和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已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证据提交到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中,我们已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准则发布在我们的网站www.concordmedical.com上。兹承诺在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副本。
项目16C.主计长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自2021年8月13日以来,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在以下所示期间按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截至本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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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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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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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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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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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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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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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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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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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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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 (1)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而提供的专业服务的总费用。 |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例如审计相关、税务和由专业人士提供的其他服务。
项目16D.Exemptions from the Listing Standards for Audit Committees
不适用。
140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证券
不适用。
项目16F.Change in registrant’s certifying account
不适用。
项目16G.corporate governance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该术语在《交易法》第3b-4条中定义),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的约束。此外,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此外,根据《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允许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纽交所上市公司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纽交所规定的公司治理条款,但有有限的例外情况。以下总结了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国内公司在纽交所上市标准下所遵循的不同的一些重要方式:
| ● | 我们不成立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和 |
| ● |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并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 |
如果我们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选择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条例中的其他情况下得到的保护更少。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要求存在显着差异。如果我们完全遵守公司治理要求,这些做法给股东提供的保护可能会比他们享受的要少。”
项目16H.Mine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一.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采取了内幕交易政策,以促进遵守适用的证券法律法规,包括禁止内幕交易的法规。本政策适用于Concord Medical及其子公司或任何合并实体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所有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顾问(a)上述个人对其投资决策施加影响或控制,或(b)对我们的证券进行交易,而这些证券实际上由上述任何个人实益拥有。该政策的副本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提交。
项目16K.cybersecurity
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认识到维护我国计算机系统、软件、网络和其他技术资产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实施了各种网络安全措施和协议,用于评估、识别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这些措施和协议已纳入我们的整体风险管理框架。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流程与我们更广泛的风险管理流程共享共同的方法、报告渠道和治理流程。通过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嵌入并与我们更广泛的风险管理流程保持一致,我们的目标是确保以全面和主动的方法来保护我们的资产和运营。
141
具体来说,我们的患者信息安全管理主要是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使用,包括个人信息和病历。我们的自有医疗机构使用信息技术系统来管理其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我们维护专门针对我院业务经营的全面的数据隐私安全内控政策和程序,其中规定了数据分类、数据存取控制、数据留存、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措施等细节。我们还建立了相关的数据隐私和安全内控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我们遵守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我们在医院业务中积累的数据不会被盗用或滥用。比如,我们在政策中对门诊和住院患者都规定了病历保存期,这些都是我们医疗机构严格遵守的。为确保机密性,我们以加密方式存储和传输敏感信息。我们还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和数据访问机制以及有关数据处理的详细审批和操作程序。在这样的机制和程序下,任何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操作都将导致内部纪律处分。我们的工作人员被要求承担关于患者信息安全的培训,这是我们定期组织的。我们还指定了IT部门负责人,随时跟踪所有有关网络安全的最新法律法规,并根据需要更新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我们遵守有关网络安全的最新法律法规。此外,我们有政策和流程来管理第三方访问并降低与此类访问相关的风险。比如,所有的第三方接入都要经过授权,有合法的业务需求。此外,必须酌情对所有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进行限制、监测和控制。
我们聘请外部第三方顾问、审计师和其他第三方专家,以提高我们网络安全流程的有效性,增强我们的内部能力,验证我们的控制,并及时了解不断变化的网络安全风险,以改进我们的实践。在2025年,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已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包括我们的业务战略、运营结果或财务状况。
尽管网络安全威胁带来的风险迄今尚未受到重大影响,而且我们认为它们没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我们、我们的业务战略、运营结果或财务状况,我们可能会不时遇到与我们的数据和系统相关的威胁和安全事件。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针对我们的系统和网络的安全漏洞和攻击,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潜在漏洞或未能以其他方式保护机密和专有信息,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治理
在我们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最终指导下,我们IT部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我们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带领专门的技术专业团队代表我们公司监测网络安全风险。IT部门负责评估潜在的漏洞和面临的网络安全威胁,实施旨在减轻这些风险的控制和措施,并定期监测和酌情更新这些措施,以适应不断演变的网络安全威胁。我们的网络安全战略是由IT部门制定的,并得到了高级管理层的批准。我们目前的IT负责人拥有多年的信息技术经验,以及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我们医疗机构的管理团队对这类机构特有的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活动进行监管,并被要求定期向我们的管理层报告活动情况,包括违规行为。
作为我们董事会风险管理流程的一部分,我们的董事会有责任监督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我们的董事会已授权我们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审计部门的副总经理对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进行监督,其中包括审查我们的网络安全和其他信息技术风险、控制和程序,包括我们减轻网络安全风险和应对数据泄露的计划。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我们实施了一个流程,在此流程中,如果该事件被确定会给我们带来严重风险,则被委派的经理将向我们的董事会报告此类事件。被委派的经理会收到IT部门关于网络安全风险的定期报告和演示,包括关于最近的事件或违规(如果有的话)、漏洞、缓解策略和我们的网络安全计划的整体有效性。这些报告强调了重大或正在出现的网络安全威胁、其对组织的潜在影响、正在进行的减轻风险举措以及为加强我们的网络安全态势所需的任何拟议行动或投资。
142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以下财务报表作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一并提交: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全面亏损综合报表;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赤字)报表;及 |
|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19.展览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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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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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服务协议表格(通过参考我们于2009年11月17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163155)上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4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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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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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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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参考我们于2009年11月20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163155)上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99.1并入)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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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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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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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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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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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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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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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
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补偿追讨政策(根据我们于2024年4月1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20-F(档案编号001-34563)的年度报告中的附件 97.1纳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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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I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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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联XBRL实例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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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SCH*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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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CAL* |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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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DEF* |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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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LAB* |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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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P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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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封面页XBRL标签嵌入到附件 101内联XBRL文档集中 |
*与本年度报告一并提交
**提供本年度报告
144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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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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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s/杨建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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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建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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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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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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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向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相关合并亏损、综合亏损、股东权益(亏损)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各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公司持续经营的Ability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在假设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正如财务报表附注2所讨论的,公司遭受了经常性的经营亏损,有资本承诺,并表示对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管理层对事件和条件的评估以及管理层关于这些事项的计划也在附注2中描述。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这种不确定性结果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关于这件事,我们的意见没有修改。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执行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本期审计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这些事项:(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F-2
| ● | 商誉减值 |
事项说明 |
于2025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各报告单位的商誉总额为人民币5.722亿元。正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及12所讨论,公司须至少每年或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值时触发。作为减值评估的结果,管理层确定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为公司确认减值。 |
由于在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时涉及重大估计和判断,审计管理层对每个报告单位的商誉减值评估是复杂的。特别是,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对重大假设很敏感,包括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率、资本支出、终端增长率和贴现率,这些假设可能会受到未来经济和市场状况的意外变化以及监管要求的重大影响。 |
|
我们是如何在审计中解决这一问题的 |
了解和评估公司商誉减值评估流程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实施。 为测试公司报告单位的估计公允价值,我们的审计程序包括(其中包括)评估方法和测试公司在分析中使用的重要假设以及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例如,我们评估了管理层在计算中使用的关键假设,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率、资本支出、终端增长率和贴现率,通过将它们与外部行业展望报告进行比较并分析管理层估计的历史准确性。我们还通过评估收入增长率和贴现率变化导致的公司报告单位公允价值变动,进行了敏感性分析。 |
F-3
| ● | 长期资产减值 |
事项说明 |
于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业务中将持有及使用的长期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存款,合计人民币44.888亿元。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0、11、13及14所述,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显示长期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公司须对其进行减值评估。公司将长期存在的资产按可识别现金流的最低水平分组,这是在每个单独的医院、合作中心或网络业务报告单位层面。由于公司持续经营亏损,管理层通过将各资产组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与其账面值进行比较来评估其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根据减值评估结果,公司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无需确认减值损失。 |
审计管理层对长期资产的减值评估是复杂的,原因是在减值量化测试中使用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涉及重大估计和判断,以及在估计表明减值的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使用的重大假设。特别是,这些估计对重大假设很敏感,包括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率、可能受到对未来市场和经济状况的预期影响的资本支出,以及监管要求。 |
|
我们是如何在审计中解决这一问题的 |
了解和评估公司长期资产减值评估流程相关控制的设计和实施。 关于公司对长期资产的减值评估,我们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我们回顾了管理层对资产组的分组,并评估了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以进行可收回性测试。 我们测试了支持预测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通过与历史经营业绩,以及当前行业和宏观经济情况的比较,评估了关键假设(包括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率、资本支出等)的合理性。 此外,我们分析了管理层预测的历史准确性,并根据未贴现现金流测试评估了相关资产组账面值是否可收回。根据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确定资产组的账面值是可收回的,无需确认减值损失。 |
/s/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们自2021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2026年4月29日
F-4
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美元”),股份数量除外)
截至12月31日, |
||||||||
笔记 |
2024 |
2025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当前资产: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216,224 |
|
297,787 |
|
42,583 |
受限制现金 |
|
5 |
|
20,758 |
|
921 |
|
132 |
短期投资 |
6 |
134,621 |
1 |
— |
||||
应收账款(扣除备抵人民币42884元和人民币46156元(6600美元),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为人民币715元和人民币961元(137美元)) |
|
7 |
|
51,168 |
|
44,049 |
|
6,299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扣除准备金人民币174,666元和人民币162,132元(23,184美元),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为人民币119,254元和人民币109,899元(15,715美元)) |
|
8 |
|
527,760 |
|
553,190 |
79,105 |
|
库存 |
9 |
33,441 |
45,965 |
6,573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983,972 |
|
941,913 |
134,692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10 |
3,704,325 |
3,724,665 |
532,620 |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11 |
520,817 |
496,381 |
70,982 |
||||
商誉 |
|
12 |
|
572,216 |
|
572,216 |
81,826 |
|
无形资产,净值 |
|
13 |
292,142 |
|
255,905 |
36,594 |
||
非流动资产存款 |
|
14 |
|
174,883 |
|
129,600 |
18,533 |
|
长期投资 |
|
15 |
|
472,166 |
|
422,002 |
60,34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16 |
|
5,867 |
|
4,680 |
66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
5,742,416 |
|
5,605,449 |
801,568 |
|
总资产 |
|
|
|
6,726,388 |
|
6,547,362 |
|
936,260 |
F-5
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美元”),股份数量除外)
截至12月31日, |
||||||||
笔记 |
2024 |
2025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负债和权益 |
|
|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
|
应付账款 |
|
199,394 |
|
119,288 |
17,058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应计费用和包括关联方借款在内的其他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937元和人民币2,245元(321美元) |
|
17 |
|
846,194 |
|
804,564 |
115,051 |
|
应交所得税 |
|
1,623 |
|
7,569 |
1,082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11 |
45,448 |
41,925 |
5,995 |
||||
短期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借款分别为人民币115,693元和人民币120,398元(17,217美元) |
19 |
649,680 |
430,366 |
61,542 |
||||
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流动部分(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借款分别为人民币17,517元和人民币47,356元(6,772美元)) |
19 |
383,016 |
550,698 |
78,749 |
||||
衍生负债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2,125,355 |
|
1,954,410 |
279,477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非流动部分(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借款分别为人民币95,493元和人民币103,216元(14,760美元)) |
|
19 |
|
2,693,693 |
|
2,465,505 |
|
352,56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21 |
|
82,870 |
|
75,002 |
10,725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11 |
138,894 |
126,499 |
18,089 |
||||
其他长期负债 |
|
22 |
|
67,827 |
|
75,830 |
10,84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2,983,284 |
|
2,742,836 |
392,220 |
||
负债总额 |
|
|
5,108,639 |
|
4,697,246 |
671,697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27 |
|
|
|
|||
股权: |
|
|
|
|
|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份-5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96,565,584股和96,565,584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分别为-84,463,737股和84,463,737股) |
|
18 |
|
68 |
|
68 |
|
10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份-45,787,948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45,787,948股和45,787,948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45,787,948股和45,787,948股) |
|
18 |
|
37 |
|
37 |
|
5 |
库存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12,101,847和12,101,847股) |
|
|
(7) |
|
(7) |
(1)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2,169,693 |
|
2,438,000 |
348,629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77,349) |
|
(75,565) |
(10,806) |
||
累计赤字 |
|
|
(4,372,832) |
|
(4,465,643) |
(638,578) |
||
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赤字合计 |
|
|
(2,280,390) |
|
(2,103,110) |
(300,741)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3,898,139 |
|
3,953,226 |
565,304 |
||
总股本 |
|
|
1,617,749 |
|
1,850,116 |
264,563 |
||
总负债及权益 |
|
|
6,726,388 |
|
6,547,362 |
936,260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损失表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笔记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收入,扣除增值税 |
24 |
537,402 |
383,956 |
460,513 |
65,852 |
|||||
设备租赁收入 |
|
|
|
16,737 |
9,356 |
6,185 |
884 |
|||
服务和其他收入 |
|
|
|
420,201 |
292,455 |
374,629 |
53,571 |
|||
医药收入 |
100,464 |
82,145 |
79,699 |
11,397 |
||||||
收入成本 |
|
|
|
(614,010) |
(463,118) |
(434,694) |
(62,160) |
|||
设备租赁成本 |
(14,824) |
(8,034) |
(8,489) |
(1,214) |
||||||
服务成本和其他 |
(500,068) |
(372,063) |
(354,003) |
(50,621) |
||||||
药品销售成本 |
(99,118) |
(83,021) |
(72,202) |
(10,325) |
||||||
毛损 |
|
|
|
(76,608) |
(79,162) |
25,819 |
3,692 |
|||
营业费用: |
|
|
|
|||||||
销售费用 |
|
|
|
(56,299) |
(48,626) |
(52,184) |
(7,462)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330,078) |
(404,372) |
(212,967) |
(30,454) |
|||
长期投资减值 |
— |
— |
(22,160) |
(3,169) |
||||||
经营亏损 |
|
|
|
(462,985) |
(532,160) |
(261,492) |
(37,393) |
|||
利息支出(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利息支出分别为人民币14,308元、人民币18,988元和人民币8,445元(1,208美元)) |
|
|
|
(165,669) |
(193,199) |
(152,326) |
(21,782) |
|||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
|
|
|
10,149 |
(17,468) |
(12,039) |
(1,722) |
|||
利息收入(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关联方的利息收入分别为人民币6,813元、人民币7,359元和人民币7,158元(1,024美元)) |
|
|
|
10,832 |
13,982 |
9,684 |
1,385 |
|||
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
|
|
5,207 |
166 |
— |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
|
20,789 |
12,696 |
13,047 |
1,866 |
|||
处置子公司损失 |
|
4 |
|
(638) |
48,497 |
— |
— |
|||
其他费用,净额 |
|
|
(10,777) |
(9,264) |
(7,701) |
(1,101) |
||||
出售权益法投资部分权益的收益/(亏损) |
|
15 |
|
37,498 |
(120) |
37,471 |
5,358 |
|||
短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7,290 |
— |
— |
||||||
所得税前亏损 |
|
|
|
(555,594) |
(669,580) |
(373,356) |
(53,389) |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
21 |
|
24,573 |
17,505 |
(6,064) |
(867) |
|||
净亏损 |
|
|
|
(531,021) |
(652,075) |
(379,420) |
(54,256)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233,363) |
(343,832) |
(286,609) |
(40,985) |
|||
归属于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
|
(297,658) |
(308,243) |
(92,811) |
(13,271) |
|||
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亏损: |
|
|
|
|
|
|
||||
基本和稀释 |
|
29 |
|
(2.27) |
(2.35) |
(0.71) |
(0.10) |
|||
A类和B类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
基本和稀释 |
|
29 |
|
131,053,858 |
131,053,858 |
131,053,858 |
131,053,858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为零 |
|
|
|
|||||||
外币折算,净税为零 |
|
|
|
(6,480) |
(7,630) |
16,409 |
2,346 |
|||
可供出售证券的未实现亏损,净额 |
(31,173) |
(4,299) |
(14,625) |
(2,091)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总额,税后净额 |
|
|
|
(37,653) |
(11,929) |
1,784 |
255 |
|||
综合损失 |
|
|
|
(568,674) |
(664,004) |
(377,636) |
(54,001)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综合亏损 |
|
|
|
(233,363) |
(343,832) |
(286,608) |
(40,985) |
|||
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应占综合亏损 |
|
|
|
(335,311) |
(320,172) |
(91,028) |
(13,016)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净亏损 |
|
(531,021) |
(652,075) |
(379,420) |
(54,256) |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股份补偿(附注23) |
|
— |
— |
— |
|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附注10) |
|
82,124 |
84,775 |
103,508 |
14,801 |
|||
无形资产摊销(附注13) |
|
36,705 |
36,355 |
36,122 |
5,165 |
|||
土地租赁付款摊销(附注11) |
|
9,625 |
9,627 |
9,626 |
1,376 |
|||
租赁费用减少经营租赁ROU |
26,683 |
22,578 |
14,810 |
2,118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20,789) |
(12,696) |
(13,047) |
(1,866) |
|||
衍生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
(5,207) |
(166) |
— |
— |
||||
短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7,290) |
— |
— |
||||
长期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
(62) |
13,110 |
2,097 |
300 |
|||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
|
(13,039) |
(15,652) |
(7,868) |
(1,125) |
|||
呆账备抵,净额 |
|
64,712 |
128,196 |
(6,880) |
(984) |
|||
长期投资减值 |
— |
— |
22,160 |
3,169 |
||||
提供存货减记 |
— |
— |
52 |
7 |
||||
利息和咨询费用 |
|
165,669 |
193,199 |
152,326 |
21,782 |
|||
(收益)出售附属公司亏损(附注4) |
|
638 |
(48,497) |
— |
— |
|||
权益法投资部分权益出售收益 |
|
(37,498) |
120 |
(37,471) |
|
(5,358) |
||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净额收购和处置影响: |
|
|
||||||
应收账款 |
|
36,454 |
12,018 |
6,145 |
879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149,738) |
(335,657) |
161,280 |
23,063 |
|||
库存 |
|
44,489 |
6,498 |
(12,576) |
(1,79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1,618 |
(458) |
(958) |
(137) |
|||
应付账款 |
|
15,779 |
93,052 |
(122,288) |
(17,487)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70,838 |
97,497 |
(165,598) |
(23,680) |
|||
递延收入 |
|
(41,179) |
(3,089) |
39,534 |
5,653 |
|||
应交所得税 |
|
705 |
101 |
5,946 |
850 |
|||
应计未确认税收优惠 |
(15,830) |
35 |
6,594 |
943 |
||||
经营租赁负债 |
(18,147) |
(19,330) |
(15,918) |
(2,276) |
||||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276,471) |
(397,749) |
(201,824) |
(28,861)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投资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
(100) |
— |
— |
— |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
|
(113,003) |
(150,772) |
(56,322) |
(8,054) |
|||
收购无形资产 |
|
(4,211) |
(10,160) |
(30) |
(4) |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按金 |
|
(2,699) |
(249,902) |
(34,982) |
(5,002) |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
|
310 |
— |
7,501 |
1,073 |
|||
处置子公司收益 |
— |
9,057 |
(10) |
(1) |
||||
股息收益 |
— |
— |
3,188 |
456 |
||||
权益法投资产生的现金分配 |
|
12,022 |
10,000 |
— |
— |
|||
投资合营企业 |
— |
(102,000) |
— |
— |
||||
处置其他投资收益 |
— |
27,664 |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 |
(204,607) |
134,620 |
19,250 |
||||
处置短期投资收益 |
— |
77,276 |
— |
— |
||||
处置一定比例权益法投资的收益 |
60,000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47,681) |
(593,444) |
53,965 |
7,718 |
|||
F-8
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短期银行借款收益 |
|
337,695 |
|
654,699 |
|
359,226 |
51,369 |
|
长期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 |
|
110,000 |
|
1,767,174 |
94,825 |
13,560 |
||
向关联方借款(附注25) |
|
22,150 |
|
300,543 |
|
517,000 |
73,930 |
|
偿还关联方款项(附注25) |
|
(61,777) |
|
(335,359) |
|
(468,410) |
(66,982) |
|
偿还短期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
|
(442,858) |
|
(360,329) |
|
(437,061) |
(62,499) |
|
偿还长期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
|
(7,561) |
|
(1,391,219) |
|
(433,538) |
(61,995) |
|
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注资 |
|
300,004 |
|
— |
|
60,999 |
|
8,723 |
协和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
— |
|
510,522 |
|
504,191 |
72,09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257,653 |
|
1,146,031 |
|
197,232 |
28,204 |
|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2,425) |
|
(8,275) |
|
12,353 |
1,766 |
|
现金净增(减)额 |
|
(68,924) |
|
146,563 |
|
61,726 |
8,827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159,343 |
|
90,419 |
|
236,982 |
33,888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
|
90,419 |
|
236,982 |
|
298,708 |
42,71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对账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58,139 |
|
216,224 |
|
297,787 |
42,583 |
|
受限制现金,流动部分 |
|
32,280 |
|
20,758 |
|
921 |
132 |
|
受限制现金,非流动部分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总额 |
|
90,419 |
|
236,982 |
|
298,708 |
42,715 |
|
主要现金流信息补充明细表: |
|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898) |
|
(148) |
|
(109) |
(16) |
|
已付利息 |
|
(152,359) |
|
(188,304) |
|
(182,986) |
(26,167) |
|
主要非现金活动补充时间表: |
|
|
|
|
|
|
|
|
利用保证金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在建工程及其他无形资产 |
|
5,812 |
|
79,644 |
|
757 |
|
108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在建工程及计入应计费用及其他负债的其他无形资产 |
|
285,358 |
|
— |
|
— |
|
— |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在建工程及其他无形资产计入其他 |
|
— |
|
— |
|
10,350 |
|
1,480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报表(赤字)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美元”),股份数量除外)
归属于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
||||||||||||||||
累计 |
||||||||||||||||
数量 |
额外 |
其他 |
合计 |
|||||||||||||
普通的 |
普通 |
财政部 |
实缴 |
综合 |
累计 |
非控制性 |
股权 |
|||||||||
股份 |
股份 |
股票 |
资本 |
损失 |
赤字 |
利益 |
(赤字)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
|
130,251,685 |
|
105 |
|
(7) |
|
1,930,633 |
|
(27,766) |
|
(3,766,931) |
|
3,879,623 |
|
2,015,657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297,658) |
|
(233,363) |
|
(531,021) |
会计原则变更累计调整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37,653) |
— |
— |
|
(37,653) |
|||||||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部分权益 |
|
— |
|
— |
|
— |
|
(18,110) |
|
— |
|
— |
|
18,110 |
|
— |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注资 |
— |
— |
— |
204,562 |
— |
— |
204,562 |
|
300,004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130,251,685 |
|
105 |
|
(7) |
|
2,007,965 |
|
(65,419) |
|
(4,064,589) |
|
3,868,932 |
|
1,746,987 |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
|
130,251,685 |
105 |
(7) |
2,007,965 |
(65,419) |
(4,064,589) |
3,868,932 |
1,746,987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308,243) |
(343,832) |
(652,075) |
||
会计原则变更累计调整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
(11,930) |
— |
— |
|
(11,930) |
||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部分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1,640) |
(1,640) |
|
来自非控股股东的注资 |
|
— |
|
— |
|
— |
|
— |
|
— |
|
— |
|
25,885 |
25,885 |
|
协和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资 |
— |
— |
— |
161,728 |
— |
— |
348,794 |
510,522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130,251,685 |
105 |
(7) |
2,169,693 |
(77,349) |
(4,372,832) |
3,898,139 |
1,617,749 |
|||||||
截至2025年1月1日的余额 |
|
130,251,685 |
105 |
(7) |
2,169,693 |
(77,349) |
(4,372,832) |
3,898,139 |
1,617,749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92,811) |
(286,609) |
(379,420) |
||
会计原则变更累计调整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
1,784 |
— |
— |
|
1,784 |
||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部分权益 |
|
— |
|
— |
|
— |
|
115,411 |
|
— |
|
— |
|
(70,598) |
44,813 |
|
协和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资 |
|
— |
|
— |
|
— |
|
152,896 |
|
— |
|
— |
|
351,295 |
504,191 |
|
来自非控股股东的注资 |
— |
— |
— |
— |
— |
— |
60,999 |
60,999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
130,251,685 |
105 |
(7) |
2,438,000 |
(75,565) |
(4,465,643) |
3,953,226 |
1,850,116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美元) |
|
130,251,685 |
15 |
(1) |
348,629 |
(10,806) |
(638,578) |
565,304 |
264,563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10
1.陈述的组织和依据
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的财务报表。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
集团主要从事租赁放射治疗及诊断影像设备、向医院提供管理服务、药品销售及提供优质癌症及质子治疗服务。
百分比 |
||||||||
日期 |
地点 |
所有权由 |
||||||
实体 |
|
成立/收购 |
|
建立 |
|
公司 |
|
主要活动 |
子公司 |
|
|
|
|
|
|
|
|
Ascendium Group Limited(“Ascendium”) |
|
|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
|
100 |
% |
|
|
中国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康哲药业控股”) |
|
|
香港 |
|
100 |
% |
|
|
深圳市澳华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澳华科技”)** |
|
|
中国 |
|
32.17 |
% |
|
|
迈德思达(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迈德思达”)(原名上海迈德思达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 |
|
98.19 |
% |
|
|
协和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协和医疗”)(原名美中佳和医疗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中国 |
|
32.17 |
% |
|
|
北京云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云度”)** |
|
|
中国 |
|
32.17 |
% |
|
|
天津协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协和医疗”) |
|
|
中国 |
|
98.19 |
% |
|
|
广州协和肿瘤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协和肿瘤医院”)** |
|
|
中国 |
|
22.52 |
% |
|
|
CCM(Hong Kong)Medical Investments Limited(“CCM(HK)”) |
|
|
香港 |
|
100 |
% |
|
|
上海协和肿瘤中心有限公司(“SHC”)** |
|
中国 |
22.75 |
% |
|
|||
无锡协和医疗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协和”) |
|
中国 |
|
% |
|
百分比 |
||||||||
日期 |
地点 |
所有权由 |
||||||
实体 |
|
成立/收购 |
|
建立 |
|
公司 |
|
主要活动 |
北京协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BJCMT”) |
|
|
中国 |
|
100 |
% |
|
|
北京世纪友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友谊”)** |
|
中国 |
98.19 |
% |
|
|||
北京博腾医学中心有限公司(“BPMC”) |
|
|
中国 |
|
54.01 |
% |
|
|
上海嘉和云英门诊中心有限公司 |
|
中国 |
4.43 |
% |
|
|||
上海美中佳和肿瘤中心有限公司(“CMCC”)** |
|
|
中国 |
|
24.40 |
% |
|
|
上海美中佳和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SH MZJH”)** |
|
|
中国 |
|
15.91 |
% |
|
|
无锡市美中佳和肿瘤中心有限公司(“无锡MZJH”) |
|
|
中国 |
|
94.62 |
% |
|
|
银川市泰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YCIH”)** |
|
|
中国 |
|
22.50 |
% |
|
|
美国质子治疗控股有限公司(“质子BVI”) |
|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
100 |
% |
|
|
美国质子治疗控股有限公司(“美国质子”) |
|
|
美利坚合众国 |
|
100 |
% |
|
|
北京健合科技有限公司(「健合科技」)(注4)** |
|
|
中国 |
|
8.69 |
% |
|
|
广州协和医疗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简称“GCMSIC”)(原名广州协和医疗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
中国 |
|
32.17 |
% |
|
* |
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7月10日及2020年4月7日,集团分别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美国证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金美国证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金美国证券资本”),连同其他六名投资者(“其他投资者”)及中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产业”)订立协议。根据协议,中金美国证券资本、其他投资者及中信兴业作出战略投资及认购集团附属公司Concord Healthcare新发行60,000,000股、40,000,000股及38,888,888股股份,总代价为人民币1,500,000元及700,000元。 |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集团与五个法律实体及一名自然人(「二零二一年投资者」)订立投资协议。据此,该等投资者认购集团附属Concord Healthcare新发行18,805,826股股份,总代价为人民币400,000元。
F-11
根据该等协议,中建资本、其他投资者、中信兴业及2021年度投资者可于若干事件发生时(即未能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合格IPO)要求集团赎回其于Concord Healthcare的权益。现有的非控股权益股东也享有同样的权利。鉴于这些事件不仅仅在协和医疗的控制范围内,中建资本、其他投资者、中信兴业和2021投资者的非控制性权益属于或有可赎回的非控制性权益,被归类为夹层股权。其他现有非控制性权益持有人的非控制性权益也从永久权益重新分类为夹层权益,作为或有可赎回的非控制性权益。根据Concord Healthcare股东于2022年5月19日签署的协议,在2022年5月30日向香港联交所提交Concord Healthcare的招股说明书(“合格IPO”)后,投资者要求公司回购投资者所持权益的权利已不复存在。权益工具的现有账面值应在导致重分类的事件发生之日重新分类为永久权益。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或有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为零。
2022年3月,集团与上海鑫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设立上海鑫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鑫合”),并担任有限合伙人。集团以Concord Healthcare 2.05%股份的代价取得上海新合99.99%股份。
于上述所有交易完成后,集团于Concord Healthcare的权益股份分别由49.44%稀释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46.56%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43.90%。于2023年6月,集团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与石药集团NBP Pharmaceutical Co.,Limited(“NBP”)签署增资及购股协议。根据协议,NBP以人民币30万元(约合42,254美元)的对价购买Concord Healthcare的4.17%股份。交易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持有的Concord Healthcare股份由43.90%稀释至42.09%。
于2020年12月1日,集团获得Concord Healthcare非控股股东之一的申报,据此,非控股股东在其拥有Concord Healthcare的股份权益期间将其在Concord Healthcare股东大会上的2.36%投票权不可撤销地授予集团,在2021年4月和2024年6月上述交易后稀释至2.12%。于2021年4月、2022年4月及2024年6月,集团陆续取得Concord Healthcare另外四名非控股股东的申报,据此,非控股股东于2024年6月上述交易后,于其拥有Concord Healthcare的股份权益期间,将其于Concord Healthcare的股东大会上的合共5.28%及投票权分别不可撤销地授予集团。由于集团有权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分别获得Concord Healthcare的40.32%及32.68%的投票权,因此集团继续控制Concord Healthcare。
**澳华科技、云度股份、广州协和肿瘤医院、SHC、北京世纪友谊、中民集团、SH MZJH、YCIH、GCMSIC和HealthingKon为协和健康的子公司。
集团根据ASC主题480,区分负债和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变化进行会计处理。集团选择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非控股权益自发行日至最早兑付日期间的赎回价值变动。
| (b) | 设立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
设立在岸基金
2016年1月,集团与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ZR国富”)成立在岸基金,即国富惠美(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LP)(“国富惠美”)。国富汇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9,000元,其中人民币746,001元及人民币262,999元由ZR国富及集团认购,分别占73.93%及26.07%股权。国富汇美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迈德思达和ZR国富。
此外,于2017年4月,集团与ZR国富订立框架协议的补充合同,据此,国富汇美将作为平台向部分从事医院业务的境内实体进行投资及提供贷款。2017年期间,国富汇美以38.85万元对价收购持有BPMC 55%股权的北京世纪友谊78.31%股权、以18.21万元对价收购中民集团54.8%股权、以10.65万元对价收购天津嘉泰实体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天津嘉泰”)28.77%股权,并与天津嘉泰共同设立股本为695.305万元的上海荣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SH荣驰”)。这些境内实体从事医院业务的损益由投资者按其各自认缴股本的百分比按比例分摊。此外,集团于北京世纪友谊的份额、若干在建工程及若干预付的土地租赁付款被质押以确保届时ZR国富的出资。
F-12
设立离岸基金
2016年11月,公司与ZR国富订立框架协议,成立离岸基金中融国际成长基金SPC-ZR Concord Healthcare Investment Fund SP(“SP”),目的是收购集团若干医院业务,包括通过China Medstar持有的CHS 100%股份、通过CMS Holdings持有的广州协和肿瘤医院70%股份及通过Proton(BVI)持有的PTC-Houston Management,LP(“PTC”)59.51%股份,统称“CCM医院业务”。ZR国富将提供有关资金的管理及谘询服务,而集团将继续管理CCM医院业务。ZR国富以代价人民币521,396元认购SP的A类股份,而集团则以1)应收CCM医院业务的人民币166,299元债权及2)人民币7,500元现金作为代价认购SP的B类股份。
根据补充合同,ZR国富持有的SP 75%股权按合同规定须由集团于2016年11月成立SP后的四年结束时以相当于人民币521,396元投资成本的代价购回。ZR国富还有权以利息费用和咨询费用的形式对其在SP的521,396元出资按15%的年溢价。
离岸基金SP被确定为可变利益实体,因为来自ZR国富的521,396元现金注入不存在股权风险。由于公司通过补充合同约定的条款保持对SP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指挥权,并吸收SP的预期损失,因此公司是SP的主要受益者,并将SP及其子公司根据ASC 810-10合并:整体。
ZR国富持有SP的75%股权因强制赎回特征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强制赎回的非控制性权益”记录的负债入账,并按自控制权转移至公司之日起根据合同条款确定的每个报告日结束时的赎回价值列账。每年15%的保费在每个报告期内作为利息费用和咨询费用计提。
2017年11月,ZR国富将其对SP强制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权利转让给天津嘉泰。2017年12月,康哲药业向ZR国富赎回人民币97,106元的强制可赎回非控股权益,以退出CCM医院业务。2018年11月29日,PTC业务已被Proton(BVI)处置。于2020年11月19日,CHS 90%的权益已由中国Medstar出售,而余下10%的CHS权益已于其后的2025年1月出售。
回购在岸基金
2018年6月,协合健康与国富汇美订立协议,分别以代价38.85万元及18.21万元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世纪友谊78.31%股权,后者持有BPMC 55%股权及CMCC 54.8%股权。同时,ZR国富与国富汇美达成协议,据此,ZR国富将撤回其在国富汇美的原始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4.6万元。因此,Concord Healthcare于协议执行及交割且集团成为国富汇美的唯一股东时,持有北京世纪友谊100%股权、BPMC 80%股权及中民集团90%股权。2018年退出后,ZR国富不再是在岸基金国富惠美和境内医院业务的一部分。
回购境外基金
2019年期间,天津嘉泰向SH MZJH总共注资人民币34,540元(5,105美元),导致天津嘉泰的控股权益由56.77%增加至78.34%。2019年7月22日,无锡协和与天津嘉泰订立协议,以代价人民币27,000元购买其于无锡MZJH的全部90%股权。收购后,无锡MZJH成为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2019年8月23日,无锡协合进一步向无锡MZJH注资人民币8.21万元。2019年11月13日,国富汇美与ZR国富订立协议,据此,ZR国富将撤回其于天津嘉泰的77.18%股权的投资,代价为人民币421,730元。由于ZR国富的退出,集团成为天津嘉泰及其附属公司SH MZJH、菏泽美中嘉和肿瘤中心有限公司、SH荣驰及Oriental Light Group Limited(“Oriental”)的唯一股东,包括无锡MZJH(统称“天津嘉泰集团”)。该交易作为集团对天津嘉泰集团的业务收购入账。
F-13
紧接于2019年11月18日收购天津嘉泰集团之前,天津嘉泰持有的SP的可强制赎回至非控股权益金额为人民币434,216元。强制赎回的非控制性权益,作为双方之间的预先存在的关系,因企业合并而得到解决。在收购完成和强制赎回的非控股权益结算后,SP不再是VIE。2020年9月25日,SP终止全部业务并完成工商登记注销。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富汇美及其附属公司,主要包括天津嘉泰、SH荣驰、东方、中国联发达,已获集团处置(附注4)。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列报依据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持续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持续经营业务净亏损分别为人民币531,021元、人民币652,075元和人民币379,420元(54,256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分别约为人民币397,749元和人民币201,824元(28,861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状况为人民币297,787元(约合42,583美元),负营运资金为人民币1,012,497元(约合144,785美元),累计赤字为人民币4,465,643元(约合638,578美元)。
这些不利情况表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集团将重点开展以下活动:(1)集团计划向新投资者寻求额外的股权和债务融资进入医院和网络业务运营,并延长当前贷款的期限;(2)集团计划通过升级云系统解决方案、加速科研和培训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等方式,提高网络业务和医院业务的盈利能力;(3)集团目前正专注于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以规范运营,增强内部控制,创造公司资源的协同效应。因此,管理层认为,对公司在财务报表发布之日后一年内持续经营能力的实质性怀疑已经缓解。
根据来自经营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预测以及现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管理层得出结论,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可持续经营,将能够在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履行其来自经营和债务相关承诺的付款义务。基于上述考虑,所附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其中考虑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负债及承诺。财务报表不包括在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时可能需要的与资产的可收回性和分类以及金额和负债分类有关的任何调整。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估计和假设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资产和商誉减值、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购买价格分配、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计量、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使用权资产和相关租赁义务的增量借款率、衍生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F-14
合并原则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作为主要受益人的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附属公司与VIE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收购的附属公司及其VIE及其附属公司的业绩自控制权转移至公司之日起合并。
外币换算和交易
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根据ASC 830、外币事项(“ASC 830”)的标准确定其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本集团以人民币为报告货币。一般情况下,本公司及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其他附属公司以其当地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公司及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子公司分别采用当年月均汇率和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差额记入股东权益组成部分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外币计价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重新计量。汇兑损益计入综合亏损综合报表。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为各资产负债表日的累计外币折算调整数。
便民翻译
为方便读者阅读,美元金额呈现,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网站公布的2025年12月31日中午买入汇率人民币6.9931元折算为1.00美元。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以这种汇率兑换成美元。
企业合并及非控制性权益
本集团按照ASC 805,企业合并,采用购买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ASC 805要求集团将所收购的资产、承担的负债以及非控股权益按其收购日的公允价值与商誉分开确认。截至收购日的商誉按转让对价超出部分以及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收购日公允价值的净额计量。在集团收购低于100%所有权权益的情况下,集团将得出所收购业务的整体公允价值,这通常包括控制权溢价并减去集团为控股权益转让的对价,以识别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此外,订立的股份购买协议可能包含或有对价条款,规定集团有义务在被收购业务实现某些商定的基于经营业绩的里程碑时支付额外的购买对价。根据ASC 805,这些或有对价安排被要求在收购日作为负债或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而负债工具则被要求在每个报告期通过公司的全面收益(损失)表重新计量,直到或有事项得到解决。如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已支付的对价,将在交易结束时通过综合综合损失表确认因议价购买而产生的收益。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从被收购公司管理层获得的信息,使用合理假设得出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估计。对某些无形资产和先前存在的协议进行估值时的关键估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得出对所收购业务的未来预期现金流量的估计,确定适当的贴现率,得出关于相关利益将持续的时间段以及任何或有对价安排的初步计量和确认的假设,以及评估或有对价安排是否实质上是对未来服务的补偿。可能会发生可能影响此类假设或估计的准确性或有效性的意外事件。
在分阶段实现的业务合并中,集团在紧接取得控制权之前重新计量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的股权,按其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计量的损益(如有)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
F-15
对于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确认一项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公司的部分权益。当非控制性权益在有条件的事件发生时或有可赎回,而该事件并非完全在公司的控制范围内时,该非控制性权益被归类为夹层权益。公司自夹层股权很可能成为可赎回之日起至最早赎回之日采用实际利率法累计赎回价值变动。当非控制性权益在固定或可确定的日期被强制赎回时,非控制性权益被归类为负债。
如果一项交易不符合业务定义,则该交易被记录为资产收购。据此,所收购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其在收购日的相对公允价值为基础,按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收购相关成本包含在已支付的对价中并资本化。任何取决于买方未来活动的应付或有对价,在需要付款的活动完成之前,不包括在所支付的对价中。任何由此产生的未来应付金额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收购资产时不确认商誉,也不确认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存放在银行的活期存款,这些存款不受提取和使用限制,且原始期限在三个月以内。自购买之日起规定期限为90天或更短的所有高流动性投资都被归类为现金等价物。
受限制现金
受限制现金指为履行合同等集团日常经营作抵押的现金存款,以及用于医院建设和商业承兑汇票的专业银行借款所得款项。该等受限制现金无法为集团的一般流动资金需求提供资金。且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或银行借款已用于医院建设时,限制即告失效。
长期投资
本集团的长期投资包括没有可随时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权益法投资和可供出售债务证券。
集团于2018年1月1日采纳ASC 321,Investments-Equity Securities,(“ASC 321”)且采纳新准则对期初累计亏损的累积影响并不重大。根据ASC 321,股权投资,除按权益法核算的以及导致被投资单位和某些其他投资合并的投资外,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均在收益中确认。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且不符合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ASC 820”)中现有实务变通办法的权益证券,本集团选择使用计量替代方案对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按成本加减任何减值、加减因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如有)计量该等投资。集团于每个报告日期对投资是否减值作出定性评估。如定性评估表明该投资发生减值,本集团按照ASC 820原则估计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如果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本集团在净收益中确认减值损失等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是指对集团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实体的投资,按照ASC分主题323-10,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总体而言,(“ASC 323-10”)采用权益会计法核算。本集团对本集团持有百分之三或以上权益的有限合伙企业采用与ASC 323-10一致的权益会计法。在权益法下,本集团初始按成本记录其投资,并前瞻性地将其在每个权益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中所占的比例确认为其综合经营报表。本集团根据ASC 323-10对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评估。权益法投资的减值损失在价值下降被确定为非暂时性时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
F-16
集团有意长期持有该证券或因应经济状况变化可能出售该证券的债务证券分类为可供出售。公司按照按照ASC 820-10-15-4使用净资产值估算的公允价值列报且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出售后,已实现的损益在净收入中列报。
商誉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超过分配给所收购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收购业务承担的负债的金额的部分。根据ASC主题350,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ASC 350”),记录在案的商誉金额不进行摊销,而是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每年或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ASC 350,本集团在报告单位层面分配并评估商誉减值。报告单位是经营分部或经营分部以下一级。集团提早采纳ASU第2017-04号,简化商誉减值测试,(“ASU 2017-04”)。根据新指引,集团可选择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两步测试,或集团可无条件选择绕过任何期间任何报告单位的定性评估,直接进行定量商誉减值测试,方法是根据ASC 350-20计算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并将该价值与其账面值进行比较。如果集团认为,作为定性评估的结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很大,则需要进行上述两步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无需进一步检测。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实体将根据该差额记录减值费用。减值费用将限于分配给该报告单位的商誉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选择绕过定性评估,直接进行定量商誉减值测试。公司分别考虑医院业务和网络业务预计产生的未来贴现现金流,确定各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在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时,公司估计了包括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率、资本支出、终端增长率和贴现率在内的重要假设。这些假设可能会受到未来经济和市场状况的意外变化以及监管要求的重大影响。由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录得任何减值亏损。
应收账款和呆账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按原账面金额减信用损失准备确认并结转。本集团对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保留信用损失备抵,作为与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抵销入账,计入备抵的估计信用损失在综合全面损失报表中归类为“一般和行政费用”。当存在类似风险特征时,集团对资产池集体评估可收回性并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而如果不存在类似风险特征,集团则评估可收回性并以单个资产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拨备是根据应收账款类型和相关客户、管理层对收款趋势的经验以及当前和预期的经济和业务状况估计的。集团定期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拨备,并根据客户情况变化和其他可获得的信息调整拨备。在确定信贷损失备抵的金额时,集团考虑了历史收款经验、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龄、集团客户或债权人的信用质量、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其他因素。所采用的重要假设包括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分类标准和估计损失率,以及与其他应收款相关的债务人违约概率和给定违约损失率的信用评级。
应收款项余额被视为无法收回时予以核销。集团一般不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
库存
存货,由药品、医疗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组成,采用单项定价法核算,按成本或市场孰低进行估值。
F-17
应收贷款
应收贷款指对关联方和第三方的贷款,按摊余成本计量,按未偿还原则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收款期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贷款,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发放贷款支付的现金和偿还贷款收到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经营活动。
租约
承租人会计
集团租赁办公用房,及土地使用权。集团的办公室租约一般租期介乎1至20年。本集团的租赁协议包括固定和可变租赁付款,不包含重大剩余价值担保。集团的租约并无载有限制集团承担其他财务责任的限制或契诺。集团亦预付款项以向业主收购租赁土地,租期为50年(“土地使用权”)。根据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条款,并无持续付款。
本集团根据ASC 842-20-25-2中的确认标准确定一项安排在开始时是否为租赁并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如果租赁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标准,本集团将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
a.租赁在租赁期结束时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b.租赁授予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
c.租赁期限为标的资产剩余经济年限的主要部分。
d.租赁付款额与承租人担保的任何未计入租赁付款额的剩余价值之和的现值,等于或大大超过标的资产公允价值的全部。
e.标的资产具有专业化性质,预计在租赁期结束时对出租人没有替代用途。
当租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标准时,本集团将其归类为经营租赁。
对于经营租赁,本集团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租赁期内租赁款在开始日的现值确认一项使用权(“ROU”)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入账。由于集团的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集团在确定租赁付款现值时根据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估计其增量借款率。在估计其增量借款利率时,集团考虑其信用评级、基础资产的性质以及与租赁金额、币种和期限类似的贷款的公开借款利率数据。
本集团在作为承租人进行售后回租交易时,首先使用ASC 606中的指引评估标的资产是否有效过户。本集团将租赁资产控制权转让给买方-出租人的,本集团按照ASC606对标的资产的出售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的后续回租按照ASC842与任何其他租赁相同的方式入账。出卖人-承租人不将租赁资产控制权转让给买受人-出租人的,属于失败的售后回租交易,后续作为融资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F-18
出租人会计
集团主要向中国的医院提供销售型、直接融资及经营租赁的各类医疗设备,租期介乎5至20年。本集团在确定融资租赁时,如果该租赁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标准,则该租赁按照ASC 842-20-25中的确认标准分类为销售型租赁。对于销售型租赁,本集团终止确认标的资产,并在租赁开始时很可能具有可收回性时,确认租赁投资净额为应收租赁款之和。所有初始直接成本均在开始日期支出。本集团随后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确认利息收入。集团的许多租赁包含基于医院使用标的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润的可变租赁付款,其具体金额每月与医院商定并根据集团的付款条件结算。在这种情况下,本集团在开始时就租赁投资净额与标的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出售亏损。本集团不将可变租赁付款计入租赁投资净额,该等付款在可变租赁付款所依据的事实和情况发生期间确认为损益中的收入。
当ASC 842-20-25-2中的任何标准均未达到时,本集团将租赁分类为直接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如果(i)租赁付款额和任何残值担保之和的现值等于或大大超过标的资产的全部公允价值;以及(ii)很可能在开始时收取租赁付款额加上满足残值担保所需的任何金额,则本集团将其归类为直接融资租赁。如果上述两个标准均未满足,则该租赁被归类为经营租赁。
集团就每一类租赁安排的租赁收入的一般说明如下:
i.销售型租赁收入
集团透过5至20年的租赁安排,向中国的医院提供诊断影像及/或放射肿瘤系统(“医疗设备”)。在某些情况下,集团亦提供全职合资格系统技师,负责与医院中心医生向其病人进行的放射治疗或诊断服务有关的若干管理服务。集团根据合同中预定的收入分享或利润分享公式,从向患者提供诊断成像和/或放射肿瘤学服务中获得医院的部分收入或利润。
本集团在开始时就对此类安排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包含租赁以及ASC 842下的租赁分类。大多数此类安排被归类为销售型租赁,因为这些协议通常包括医院购买医院合理确定将行使的标的资产的选择权。可变租赁付款在合同开始时受到充分约束。可变费用在预计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计入安排交易价格,这是医院在安排下计算利润分成并经双方约定的时间,通常是在月底。
集团的安排可能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非租赁部分主要包括与医疗设备相关的维护、更新和咨询服务的付款。集团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分配合约代价的租赁及非租赁部分。
二、经营租赁收入
集团选择了一揽子实务变通办法,允许集团不将诊断成像和/或放射肿瘤系统资产的租赁和非租赁组件分开,并根据ASC 842确认利润分成收入。如果存在模式和时间不相同的非租赁部分,集团将按相对独立售价基础分配对价。
三、直接融资租赁收入
集团向第三方设备制造商采购医院设备,该设备安装于中国各地的多家医院。医院利用医院中心医生正在对患者进行的医院设备放射治疗或诊断服务。这些租赁安排包括租赁期到期时的所有权转让或医院持有的议价购买选择权。集团每月从医院收取固定租金,按折扣基准计算,不会带来任何经销商利润。本集团记录可归属于直接融资租赁的收入,以便对租赁净投资的余额产生恒定的回报率。
F-19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列账,并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折旧,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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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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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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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 |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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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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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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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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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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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和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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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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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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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物业改善及楼宇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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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或5年中较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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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资产的成本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但是,在租赁期结束时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资产的成本按照客户合同或者资产使用寿命中较短者从 |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延长物业、厂房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费用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资本化。资产的报废、出售和处置是通过从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中去除成本和累计折旧而记录的,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反映在综合全面损失报表中。
建造新设施所产生的成本,包括与建造有关的进度付款、利息和其他费用,在完工时予以资本化并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的利息成本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23,936元、人民币249,534元和人民币203,456元(29,094美元),其中资本化的利息成本分别为人民币58,267元、人民币56,334元和人民币51,130元(7,311美元)。
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已记录减值列账。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按取得日的公允价值确认。经营许可涉及医疗经营资质和医疗设备经营许可。有利租赁涉及根据收购日期存在的市场条件作为承租人的有利租赁条款,并在租赁的剩余期限内摊销。客户关系资产涉及向现有客户销售现有和未来服务的能力,并已使用收益法进行估计。经营租赁涉及基于收购日期存在的市场条件的有利经营租赁条款,并在租赁的剩余期限内摊销。该技术与AI技术有关。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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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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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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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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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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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年 |
客户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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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年 |
经营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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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年 |
Softw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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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 |
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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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对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一组长期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本集团对其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包括获得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值与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减值。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账面值,本集团根据资产组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一般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或市场价格,管理层采用包括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率、资本支出和贴现率在内的重大假设。这些假设可能会受到对未来市场和经济状况的预期以及监管要求的影响。
歼-2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为零、零和零。
衍生负债
本集团对其借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合同或合同的嵌入部分是否符合作为衍生工具的条件,以根据ASC 815“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进行单独会计处理。这种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如果需要分叉,则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市值计价并记为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在财务报表中记作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库存股票
公司有股份回购计划,其中股份被收购并可能被注销。当一家公司的股票被回购以进行建设性退休时,无论是否有意根据适用法律正式退休股票,超过面值或规定价值超过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应记入额外实收资本。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若干其他流动资产、直接融资租赁净投资、若干长期投资、若干其他非流动资产、短期及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应付账款、若干其他流动负债、应付股息、衍生负债及若干其他长期负债。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若干其他流动资产及应付账款的账面值因其期限较短而接近公允价值。可供出售债务证券以使用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实务变通计量的公允价值入账,不得按照ASC 820-10-35-54B归入公允价值层级。衍生负债按照ASC 815以公允价值入账。集团短期及长期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及担保借款的账面值大多按浮动利率计息,因此与这些债务的公允价值相近。对于那些固定利率的银行借款,管理层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同类工具采用基于市场利率的现金流折现法,得出账面价值近似公允价值的结论。
收入确认
集团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集团预期使用ASC主题606下定义的五个步骤以换取该等商品或服务而获得的对价。本集团执行以下五个步骤:(i)确定与客户的合同;(ii)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包括任何可变对价;(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v)在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确认收入。集团仅在集团很可能收取其有权收取的代价以换取其向客户转让的商品或服务时,才将五步模式应用于合同。
一旦一份合同在合同开始时被确定为在ASC 606的范围内,该集团将对合同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必须交付哪些履约义务以及这些履约义务中的哪些是可区分的。本集团根据在履行该履约义务时或在履行时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金额确认收入。
当集团主要负责履行服务、在确定定价时拥有酌处权并在将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承诺的服务时,集团是委托人并按毛额记录收入。否则,本集团将按净额记录收入作为佣金。
本集团确认收入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如果收入确认推迟到以后一段时间,相关的增值税也将被递延,并将在确认递延收入时才予以确认。
F-21
ASC 606收入
i.管理和技术支持
集团向若干已拥有放疗及诊断设备的医院提供独立管理及技术支援服务。管理支持服务通常包括提供诊疗技术、专家支持、广告和推广以及综合运营管理服务。技术支持服务主要包括放射治疗和诊断设备的维护和升级。结合集团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规划的云系统解决方案提供了一套更全面的服务,从采购前咨询到设备安装和维护。管理和技术支持费用按医院单位每月产生收入的预定百分比计算,或在有限情况下按固定月费计算。可变费用由于医院单位月度收入的不确定性,在合同开始时受到充分约束。可变费用包含在预计不会发生已确认收入的重大转回时的交易价格中,通常是在收到医院的月度收入报表时。固定月费在服务期限内按比例确认。
二、医疗解决方案
Medical Solution代表向中国各医院的采购代理销售CT机、DR机和呼吸器等不同成套医疗设备,以及向中国若干医院销售手术用品等耗材。就大部分医疗解决方案合约而言,集团主要负责履行在设备转让前向特定医疗设备提供库存风险的承诺,而集团亦有酌情厘定价格。因此,集团根据这些合同担任委托人,管理层按毛额确认收入。虽然根据一些医疗解决方案合同,集团主要作为转售商,在交付给医院之前没有定价权限或对库存拥有所有权。集团为代理商,一般于耗材交付予客户且销售价格可厘定时,以净额基准记录与耗材销售有关的收入。
三、医疗服务
医院收入由药品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构成。医疗服务收入包括门诊产生的收入,主要包括体检、治疗、手术和检查的活动,以及住院患者产生的收入,主要包括临床检查和治疗的活动、手术以及房间收费和护理等其他费用。由于集团主要负责向收入提供医疗服务,在转移给患者之前控制承诺的服务,并拥有定价酌情权,因此集团是主要负责人。集团一般按毛额基准记录医疗服务产生的收入。在有限的情况下,患者服务由访问顾问提供,他们是医生/医疗专家,与集团没有劳动合同,不被视为集团的雇员。由于到访顾问有酌情权将其患者带往其他医院接受所需治疗,并自行设定向患者收取的诊疗费,因此集团是该等安排的代理人。集团代表来访顾问收取费用,并将收入按净额作为佣金入账。
从2024年12月起,该公司通过新引入质子治疗服务(Proton Therapy Service)扩大了其医疗保健产品,这是一种针对肿瘤患者的先进放射治疗。标准质子治疗方案由两个不同的阶段组成:初始定位/规划阶段,然后是实际的质子机治疗。根据具体的肿瘤类型、综合治疗方案和个别患者的情况,一个完整的疗程通常需要在1至2个月内每天进行15至35次疗程。疗程一般遵循每周5个治疗日接着2个休息日的一致节奏。一旦患者接受了总的规定放射剂量(即总的指定治疗次数),治疗即被视为完全完成。医疗服务收入随着患者同时接受和消费医院治疗或检查提供的利益而随时间确认。医疗服务收入随着患者同时接受和消费利益而随时间确认。对于标准门诊服务,履约义务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履行;但由于其持续时间极短,按付款确认收入实际上符合同一报告期内控制权的持续转移。对于质子治疗服务,收入在整个治疗过程(15至35个疗程)内按比例确认,因为每个高度同质的疗程代表一个独特的已完成里程碑。
四、医药收入
药品收入包括集团医院业务的医生在治疗期间或之后为患者开出的药品。由于集团主要负责向患者提供药品,并拥有定价酌情权,因此集团是一名主要负责人。集团一般以毛额为基础记录医药收入。
F-22
收益成本
| a. | 网络成本 |
网络成本主要包括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摊销、中心网络中购买、安装和运营的医疗设备的折旧以及其他成本,包括医疗用品的工资和材料成本。
(1)租赁及管理服务安排的成本
经营租赁租赁的医疗设备成本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物业、厂房和设备。医疗设备使用集团的折旧政策进行折旧。管理服务部分的成本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二)销售型租赁成本
作为出租人的销售类租赁成本,在租赁开始时作为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三)管理和技术支持费用
管理和技术支持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以及(如适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的医疗耗材和维护费用。
(四)医疗解决方案成本
医疗解决方案成本,在相关收入中以毛额或净额入账,包括所购买的医疗设备和耗材的成本,以及耗材销售涉及的其他直接成本。
| b. | 医院费用 |
医院成本主要包括药品成本、医用耗材、医生、护士及其他参与护理或治疗患者的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折旧、医院建筑物租赁费、水电费以及医院正常经营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成本。
所得税
本集团采用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差异转回期间将生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本集团将记录一笔抵销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在包含税率变动成文日的期间确认为税费。
集团采用了ASC 740,即所得税(“ASC 740”),其中明确了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少缴所得税产生的利息和罚款,按照适用的税法计算。利息支出金额的计算方法是将适用的法定利率应用于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税务状况与先前已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金额之间的差额。根据ASC 740确认的利息和罚款在财务报表中分类为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采用该会计准则导致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累计赤字和期初累计赤字进行调整。这一递延所得税负债被完全抵消,因此导致期初累计赤字的变化。因采纳ASU201616而于2018年1月1日对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作出变动的累积影响为人民币5,632元。
F-23
根据ASC 740的规定,如果根据该职位的事实和技术优势,纳税申报职位或未来纳税职位“很可能”占上风,则集团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该职位的影响。满足“更有可能”确认门槛的税收头寸以在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来衡量。列入“应计费用及其他负债”账户和“应计未确认税收优惠及附加、非流动部分”账户的本集团未确认税务头寸的估计负债定期进行充分性评估,并可能受到法律解释变化、税务机关裁决、税务审计的变化和/或发展以及诉讼时效到期的影响。特定审计的结果不能在审计结束之前确定,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在上诉或诉讼程序之前确定。最终实现的实际效益可能与集团的估计存在差异。随着每次审计结束,如有调整,将记录在集团的财务报表中。此外,在未来期间,事实、情况和新信息的变化可能要求集团调整有关个税头寸的确认和计量估计。确认和计量估计的变动在变动发生期间确认。
股份补偿
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和授予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在ASC 718,补偿-股票补偿(“ASC 718”)下核算。
根据ASC 718,公司确定是否应将购股权分类并作为责任奖励或股权奖励进行会计处理。所有授予归类为股权奖励的员工的股份奖励在财务报表中根据其授予日公允价值确认,该公允价值使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集团已选择根据服务条件以直线法确认所有按分级归属授出的购股权的补偿费用。如果规定的归属条件未得到满足,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被没收,先前确认的与这些奖励相关的补偿费用将被冲回。没收在发生时入账。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在扣除估计没收后入账,因此仅对那些预期归属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记录费用。
集团于2019年1月1日采用ASU2018-07采用经修订的追溯法,并使用其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股权奖励。采用新标准的影响微不足道。
每股亏损
该公司根据ASC主题260,即每股收益(“ASC 260”),使用两类法计算每股A类和B类普通股的收益。根据ASC 260的规定,基本每股收益是使用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但其中不包括可能被回购或注销的未归属普通股。公司就计算每股收益时使用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收益计算中的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进行调整。
每股亏损的计算标准为ASC 260,即每股收益(“ASC 260”)。持续经营业务的每股普通股基本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持续经营业务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终止经营业务的每股普通股基本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终止经营业务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持续经营业务每股摊薄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持续经营业务的净亏损除以经稀释普通股等值股份(如有)影响调整后的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和稀释普通股等值股份的加权平均数。普通等值股份包括在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转换时使用库存股法可发行的普通股和在可转换债务工具转换时使用if转换法可发行的普通股。如果普通股等价物的影响是反稀释的,则将其排除在稀释每股的计算之外。
公司A类和B类普通股股东的清算和股息权利相同,但投票权除外。因此,并根据ASC 260,每年的未分配收益根据A类和B类普通股的合同参与权进行分配,就好像当年的收益已经分配一样。由于清算和分红权相同,未分配收益按比例分配。
为计算公司每股A类和B类普通股的基本和摊薄收益,与已行使的期权相关的普通股被假定为自该等期权行使之日起已发行在外。
F-24
综合损失
综合损失的定义是包括所有权益变动,但所有者投资和分配给所有者的变动除外。在其他披露中,ASC 220即综合收益(“ASC 220”)要求,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全面损失组成部分的所有项目,均应在与其他财务报表一样以突出位置显示的财务报表中报告。于呈列期间,集团的全面亏损包括净亏损及外币折算调整,并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内呈列。
分部报告
根据ASC 280,分部报告(“ASC 280”),集团的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已确定为首席执行官,该首席执行官亦为董事会执行主席。集团的CODM根据网络和医院分部的收入和利润评估分部业绩。于2020年11月19日出售CHS后,集团的医院报告分部仅由位于中国的医院组成。集团几乎所有收入及长期资产(主要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均来自中国。
最近通过的会计公告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23-07,“分部报告(主题280):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ASU通过要求公共实体披露定期提供给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的重大费用类别和金额,加强了可报告分部的披露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所有具有可报告分部的公共实体,包括具有单一可报告分部的公共实体。对于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本ASU对年度报告有效。本集团采用这一ASU,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更新要求公共企业实体每年(1)在费率调节中披露特定类别,(2)为满足数量门槛的调节项目提供额外信息(如果这些调节项目的影响等于或大于税前收入(或损失)乘以适用的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金额的5%)。本指南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有效。集团追溯性采纳ASU2023-09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附注21 –税务。
2024年3月,FASB发布ASU 2024-01,补偿——股票补偿(主题718):利润利息和类似奖励的范围应用,明确了主题718下利润利息和类似奖励的会计处理。此次更新旨在通过就此类奖励是否属于股票薪酬会计范围提供明确指导,减少实践中的多样性。ASU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2024年3月,FASB发布ASU 2024-02,“编纂改进——删除对概念声明引用的修订”。此更新包含对编纂的修订,删除了对各种FASB概念声明的引用。这些删除对各种概念报表和修订的引用的问题适用于受影响会计指南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实体。本更新中的修订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公共企业实体有效。允许在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财务报表的任何财政年度或中期期间提前应用本更新中的修订。本集团采用这一ASU,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4,“带有转换和其他选择权的债务(子主题470-20):可转换债务工具的诱导转换”,旨在明确确定可转换债务工具的某些结算是否应作为诱导转换进行会计处理的要求。这一修订对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有效。本集团采用这一ASU,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F-25
2025年7月,FASB发布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ASU 2025-05”)。ASU2025-05提供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所有实体在估计根据ASC 606(客户合同收入)下核算的交易产生的流动应收账款和流动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均可使用该权宜之计。根据这一实用权宜之计,允许实体假定其在确定流动应收账款和流动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准备时所适用的当前条件在这些资产的剩余年限内保持不变。ASU2025-05在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年度的中期报告期间生效。选择实务变通并(如适用)作出会计政策选择的实体,须前瞻性地应用该修订。本集团采用这一ASU,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最近的会计公告待通过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入-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此次更新中的修订旨在改进有关公共企业实体费用的披露,并满足投资者关于在通常呈现的费用标题(例如销售成本、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中有关费用类型(包括购买库存、员工薪酬、折旧、摊销和损耗)的更详细信息的要求。ASU2024-03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过渡期间生效。集团目前正在评估新指引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1月,FASB发布ASU2025-01,明确ASU2024-03(子主题220-40)的生效日期。ASU与ASU2024-03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在预期基础上同时生效。允许提前收养。这一ASU将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一致披露时间,一旦采用。公司正在评估新指引的影响,预计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5-12,Codification Improvements(“ASU 2025-12”)。ASU2025-12对公认会计原则进行了三十三项渐进式改进。ASU2025-12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报告期间对所有实体有效。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ASU2025-12对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FASB最近发布的ASU,除上述内容外,预计不会对集团的综合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FASB已发布或提议的、不需要在未来某个日期之前采用的其他会计准则预计在采用时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不讨论预计不会对其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或披露产生影响或与之无关的近期公告。
3.风险集中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应收供应商款项、应收贷款、预付款项以及医院客户处置医疗设备形成的应收款项。此类资产面临信用风险的最大风险敞口为其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几乎所有现金及受限制现金存放于位于中国、香港、美利坚合众国的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来自于从中国的医院赚取的网络收入,以及从中国的患者赚取的医院收入。应收账款方面的风险通过集团对其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以及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而得到缓解。
应收供应商的款项通常是无抵押的,产生于为未来购买医疗设备而预先支付的定金。由于集团向数量有限的供应商集中垫款及向其支付大量预付款,有关集团供应商的任何负面事件或财务实力恶化可能会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失,并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通过本集团在进行任何预付款之前对其供应商进行的信用评估以及对其供应商业绩的持续监测,减轻了向供应商垫款的风险。
F-26
就向医院客户作出的垫款及应收款项形成处置医院客户的医疗设备而言,集团对其客户进行定期信用评估,但不要求医院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
客户集中
集团目前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数量有限的客户。按收入百分比计,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前五大客户分别占28.39%、27.97%及14.67%。任何该等客户的收入损失将对集团的业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然而,与客户的安排大多是长期性的。由于集团依赖数量有限的客户,而集团所获得的利润分成取决于集团未控制的医院的表现,任何有关集团客户的负面事件可能会导致集团收入出现重大波动或下降,并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供应商集中
集团的医疗设备和建筑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其五家最大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合计分别占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医疗设备和建筑采购总额的96%、95%和98%。未能发展或维持与该等供应商的关系,可能导致集团无法及时物色其他供应商,以拓展与新医院的业务。向集团供应医疗设备的任何中断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某些其他浓度造成的当前脆弱性
集团的营运可能会受到中国重大政治、经济及社会不明朗因素的不利影响。尽管中国政府推行经济改革政策已有20多年,但无法保证中国政府将继续推行该等政策或该等政策可能不会发生重大改变,特别是在领导层更迭、社会或政治混乱或影响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不可预见情况下。也不能保证中国政府对经济改革的追求将是一致的或有效的。
集团以人民币进行大部分业务,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1994年1月1日,中国政府取消双率制度,引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每日报价的单一汇率。不过,汇率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人民币可以很容易地兑换成美元或其他外币。所有外汇交易继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获授权按中国人民银行所报汇率买卖外币的银行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审批外币付款,需提交付款申请表,同时提交供应商的发票、发货单据和已签订的合同。
此外,人民币的价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
医疗相关业务受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限制。目前,集团透过与中国医院订立的合约安排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监管机构可能会发现当前的合同安排和业务违反任何现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如果是这样,相关监管部门在处理这类违规行为时将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外币汇率风险
本集团的外币汇率风险敞口主要涉及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受限现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升值)幅度分别为2.9%、2.8%和(4.2)%。长期来看,人民币对美元或其他外币的升值或贬值幅度可能更大,这取决于参考一篮子货币的市场供求情况。
F-27
4.收购和处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King Cheers及BPMC部分股权的处置
于2023年12月27日,集团与第三方Sallekey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集团将出售其持有的King Cheers Holdings Limited(“King Cheers”)全部股份及King Cheers持有的BPMC 25%股份,名义代价为1港元。出售交易已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集团确认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9元(约合100美元)。此次出售BPMC 25%股份后,集团仍保持54.01%的权益,且所有权权益变动未导致控制权变更。因此,集团将转让BPMC的股份视为股权交易,并将出售的所有权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名义对价之间的差额直接记入集团的权益属性。
此外,于2023年3月1日,集团解散大同美中嘉和中医诊所(“大同美中嘉和”),集团确认总收益人民币71元(10美元)。
本次解散或处置子公司不代表对集团主要业务的战略转移,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处置该实体不符合终止经营的条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深圳协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处置事项
于2024年4月26日,集团与第三方广州益普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集团将出售其于深圳Concord Medical Investments Limited(“CCM SZ”)及其附属公司大同医院的全部股份,代价为人民币10,000元(1,370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出售交易已完成,相关对价已收到。本集团并无就出售事项确认收益或亏损。
本次解散或处置子公司不代表对集团主要业务的战略转移,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处置该实体不符合终止经营的条件。
新春天集团的处置
于2024年4月25日,集团与第三方广州吞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集团将出售其于新泉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50%股份,代价为人民币1,945元(267美元)。交易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交易后集团失去控制权,仍持有新泉集团20%股份,并将剩余股份作为对联营公司的投资入账。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有人民币1,945元(267美元)的对价未偿还。集团确认处置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486元(341美元)。
2024年12月4日,集团与广州益普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出售新泉集团余下20%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出售交易已完成。集团确认处置收益人民币120元(16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广州博腾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称“美达斯达(广州)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处置事项
于2025年4月30日,集团与两名非关联第三方人士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集团同意出售其于广州博腾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24,688元(3,530美元)。出售事项已于年内完成;然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代价仍未偿还。并无就该出售事项确认收益或亏损。
F-28
上海信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处置事项
于2025年6月24日,集团与非关联第三方海南启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集团出售其于上海信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60,000元(8,580美元)。出售事项已于年内完成;然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代价仍未偿还。就本次交易而言,本集团确认处置收益人民币37,552元(5,370美元)。
注销广州益成生物免疫科技有限公司
于2025年5月23日,集团合法解散并注销了广州益成生物免疫科技有限公司。就此次解散,集团确认损失人民币81元(12美元)。
本次解散或处置子公司及权益法投资不代表对集团主要业务的战略转移,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处置该实体不符合终止经营的条件。
5.受限现金
受限制现金指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医院建设专业银行借款所得款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流动受限现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0,758元和人民币921元(约合132美元)。
6.短期投资
于2024年1月,公司分别与九家不同的基金公司(“基金”)订立投资协议,以投资于基金,总投资代价为人民币204,607元。私募股权基金的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收益中确认损益。作为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公司使用资产净值(“NAV”)或其等价物来计量基金的公允价值。NAV主要根据外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确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悉数赎回该等基金的全部投资。
另外,2025年,公司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这些短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元。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为零,在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收益报表中记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所有剩余未偿还短期投资已于报告日赎回。
7.应收账款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应收账款 |
|
94,052 |
|
90,205 |
|
12,899 |
信贷损失备抵 |
|
(42,884) |
|
(46,156) |
|
(6,600) |
应收账款,净额 |
|
51,168 |
|
44,049 |
|
6,299 |
信用损失准备金的滚存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年初余额 |
|
7,764 |
|
30,486 |
|
42,884 |
|
6,132 |
当年拨备 |
22,752 |
|
12,857 |
|
3,994 |
|
571 |
|
年内因后续现金回收冲回前期拨备 |
(30) |
|
(420) |
|
— |
|
— |
|
年内核销金额 |
|
— |
|
(39) |
|
(722) |
|
(103) |
年末余额 |
|
30,486 |
|
42,884 |
|
46,156 |
|
6,600 |
F-29
呆账拨备计入综合全面亏损综合报表“一般及行政开支”。
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4,745元和人民币18,873元(2,699美元)的应收账款分别用于担保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某些银行借款(附注19)。
8.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笔记 |
2024 |
|
2025 |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应收供应商款项 |
|
一) |
|
54,029 |
|
180,555 |
25,819 |
|
应收贷款 |
|
二) |
|
384,832 |
|
305,545 |
|
43,692 |
预付给员工的款项 |
|
|
|
1,698 |
|
1,554 |
|
222 |
可抵扣增值税 |
69,930 |
76,979 |
11,008 |
|||||
退税 |
248 |
237 |
34 |
|||||
医院欠款 |
965 |
679 |
97 |
|||||
递延费用 |
— |
50 |
7 |
|||||
其他 |
|
三) |
|
190,724 |
|
149,723 |
|
21,410 |
|
702,426 |
|
715,322 |
102,289 |
||||
信贷损失备抵 |
|
|
|
(174,666) |
|
(162,132) |
|
(23,184) |
|
527,760 |
|
553,190 |
79,105 |
||||
集团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中记录呆账备抵。
| 一) | 应收供应商款项指为订单支付的预付款和已取消订单的可退还保证金。供应商不履约或破产造成损失的风险,在设备定单前进行评估。本集团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
| 二) | 应收款项为向其他方借款,包括向广东博腾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奥可瑞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奥可瑞信息”)等关联方借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
| 三)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一家子公司寻求获得第三方融资。鉴于投资规模巨大,投资者需要额外的时间来敲定具体的程序要求。为努力加快融资进程,公司提供了金额为人民币的预付保证金
|
随后,出于流动性管理目的,公司临时提取了这笔存款,导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124,000元人民币(17,732美元)全部收回。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该交易在Concord Healthcare(股票代码:HK.2453)的年度报告中被归类为关联方交易并披露,因为投资者持有集团一间附属公司的10%股权。
然而,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50),关联方的定义取决于对报告实体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由于投资者对本集团既无此类控制权,也无重大影响,该交易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未被归类为关联交易。
歼30
于2025年2月,集团订立协议,向独立第三方上海嘉中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其合并附属公司广州协和肿瘤医院的10%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46,000元(6,578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总对价人民币46,000元(约合6,578美元)。
于2025年6月,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出售其于上海信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实缴出资予独立第三方海南启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代价为人民币60,000元(8,580美元)。出售事项已于年内完成,导致终止确认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总代价。
在以往年度,公司代表关联方Allcure Information进行了总额为人民币594元(约合85美元)的预付款,主要用于支付租金押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对该关联方垫款计提的信用损失准备为594元。
9.库存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医药 |
|
2,740 |
|
7,328 |
|
1,048 |
医疗材料 |
|
30,457 |
|
38,328 |
|
5,048 |
低值易耗品 |
|
835 |
|
849 |
|
121 |
|
34,032 |
|
46,505 |
|
6,650 |
|
减:存货拨备 |
|
(591) |
|
(540) |
|
(77) |
|
33,441 |
|
45,965 |
|
6,573 |
|
10.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建筑物 |
|
798,097 |
|
823,243 |
|
117,722 |
医疗设备 |
|
865,416 |
|
877,850 |
|
125,531 |
电子和办公设备 |
|
55,202 |
|
49,128 |
|
7,025 |
机动车辆 |
|
2,649 |
|
2,754 |
394 |
|
租赁物业改善及楼宇改善 |
|
77,683 |
|
77,894 |
11,139 |
|
在建工程 |
|
2,307,336 |
|
2,392,265 |
342,089 |
|
合计 |
|
4,106,383 |
|
|
603,900 |
|
减:累计折旧 |
|
(394,273) |
|
(490,684) |
(70,167) |
|
减值费用 |
|
(7,785) |
|
(7,785) |
(1,113) |
|
|
3,704,325 |
|
3,724,665 |
|
532,620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2,124元、人民币84,775元和人民币103,508元(14,801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网络经营分部分别确认减值亏损人民币零、零和零,医院经营分部分别确认减值亏损人民币零、零和零。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网络经营分部因处置医疗设备及建设项目而注销减值人民币7,138元、人民币1,225元及零。在建设项目终止时核销医院经营分部的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分别持有原成本为人民币111,017元和人民币89,780元(12,300美元)、累计折旧为人民币92,448元和人民币63,400元(8,686美元)的客户经营租赁合同项下的设备。
F-3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作为其他借款抵押品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账面净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576,261元及人民币526,693元(75,316美元)(附注1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为担保银行及其他借款而抵押的在建工程账面净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814,768元及人民币1,991,611元(284,797美元)(附注19)。
11.租赁
A.作为出租人的医疗设备租赁
下表列示来自本集团经营租赁、销售型租赁和直接融资租赁的应收租赁款: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当前 |
|
|
|
|||
应收账款-经营租赁 |
|
11,816 |
|
10,430 |
1,491 |
|
应收账款-销售型租赁 |
|
2,178 |
|
2,546 |
364 |
|
合计 |
|
13,994 |
|
12,976 |
1,855 |
|
经营类和销售类租赁的应收租赁款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中列报。直接融资租赁的应收租赁款以直接融资租赁投资净额列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收租赁款备抵分别为人民币2,136元和人民币2,136元(合305美元)。因此,这些应收账款的违约风险很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7,137元和人民币8,903元(1,273美元)(附注19)的应收租赁款分别作为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的抵押品为人民币23,086元和人民币34,840元(4,982美元)。
下表列示与本集团经营、销售型和直接融资租赁相关的确认租赁收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直接融资 |
||||||||||||
销售型租赁 |
租赁 |
经营租赁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人民币 |
|
美元 |
|
人民币 |
|
美元 |
|
起始日确认的卖出亏损 |
— |
— |
— |
— |
— |
— |
||||||
租赁净投资的利息收入 |
3,026 |
433 |
|
— |
|
— |
|
— |
|
— |
||
其中:与未计入租赁净投资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有关的收入 |
3,026 |
433 |
|
— |
|
— |
|
— |
|
— |
||
与租赁付款有关的租赁收入 |
— |
|
— |
|
— |
|
— |
|
3,159 |
452 |
||
其中:与未计入应收租赁款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有关的收入 |
— |
|
— |
|
— |
|
— |
|
3,159 |
452 |
||
F-3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直接融资 |
||||||||||||
销售型租赁 |
租赁 |
经营租赁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人民币 |
|
美元 |
|
人民币 |
|
美元 |
|
起始日确认的卖出亏损 |
|
— |
— |
— |
— |
— |
— |
|||||
租赁净投资的利息收入 |
|
2,637 |
|
361 |
|
— |
|
— |
|
— |
|
— |
其中:与未计入租赁净投资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有关的收入 |
|
2,637 |
|
361 |
|
— |
|
— |
|
— |
|
— |
与租赁付款有关的租赁收入 |
— |
|
— |
|
— |
|
— |
|
6,719 |
|
920 |
|
其中:与未计入应收租赁款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有关的收入 |
|
— |
|
— |
|
— |
|
— |
|
6,719 |
|
920 |
本集团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结束时不包含重大剩余价值。为减轻与其租赁资产剩余价值相关的风险,集团通常订立租赁条款与租赁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相近的安排,以尽量减少其剩余价值。
未来将从此类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中收到的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未来最低 |
||||
经营租赁付款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2026 |
|
931 |
|
133 |
2027 |
|
— |
|
— |
2028 |
|
— |
|
— |
2029 |
|
— |
|
— |
2030 |
|
— |
|
— |
5年以上 |
|
— |
|
— |
本集团销售型租赁付款的租赁付款均根据基础资产产生的利润或收入而变动,因此本集团在开始时不确认租赁的任何净投资。
B.作为卖方-承租人的售后回租交易失败
本集团存在本集团作为卖方-承租人但未有效将标的资产控制权转让给买方-出租人的售后回租交易失败的情形。集团将失败的售后回租交易作为融资入账。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在“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流动部分”和“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非流动部分”项下分别录得人民币61,569元(8,804美元)和人民币211,672元(30,269美元)。计算利息费用时使用的实际利率范围为4.30%至8.52%。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综合全面亏损报表所录利息开支分别为人民币74,024元、人民币15,848元及人民币24,000元(3,432美元)。
C.作为承租人的经营租赁
租赁成本构成部分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经营租赁成本 |
|
27,320 |
3,907 |
|
短期租赁成本 |
|
56 |
8 |
|
合计 |
|
27,376 |
3,915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营业和短期租赁成本总额分别为人民币5,231元(748美元)和人民币22,145元(3,167美元),分别记入收入成本和一般及行政费用。
F-33
其他信息
一年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经营租赁产生的经营现金流 |
10,094 |
1,443 |
|||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ROU资产* |
|
70 |
|
10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5.07 |
% |
5.07 |
% |
* |
包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订立的新租约。ROU资产和负债的变动在经营活动中以净额列报。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最低租赁付款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26 |
|
43,773 |
6,260 |
|
2027 |
|
15,381 |
2,199 |
|
2028 |
|
14,261 |
2,039 |
|
2029 |
|
14,261 |
2,039 |
|
2030 |
|
14,742 |
2,108 |
|
此后 |
|
72,342 |
10,345 |
|
未来租赁付款总额 |
|
174,760 |
24,990 |
|
减:推算利息 |
|
6,336 |
906 |
|
总租赁负债余额 |
|
168,424 |
24,084 |
|
本集团与关联方并无任何租赁交易。
土地使用权
下表列示列报期间集团土地使用权的原始成本付款、累计摊销及账面净值: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使用权 |
使用权 |
使用权 |
||||
|
资产 |
|
资产 |
|
资产 |
|
土地使用权 |
464,209 |
464,209 |
66,381 |
|||
减:累计摊销 |
|
(75,977) |
(85,599) |
(12,241) |
||
账面净值 |
|
388,232 |
378,610 |
54,140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在“预付土地租赁付款”及“使用权资产净额”项下分别录得土地租赁付款人民币388,232元及人民币378,610元(54,140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627元、人民币9,627元和人民币9,622元(1,376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质押以担保银行及其他借款的土地使用权付款的账面净值分别为人民币377,255元及人民币373,797元(53,452美元)(附注19)。
以后五个年度每年土地租赁付款的预计年度摊销费用如下:
|
摊销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2026 |
9,622 |
|
1,376 |
|
2027 |
9,622 |
|
1,376 |
|
2028 |
9,622 |
|
1,376 |
|
2029 |
9,622 |
|
1,376 |
|
2030 |
9,622 |
|
1,376 |
|
F-34
12.善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的人民币572,216元及人民币572,216元(约合78,393美元)的商誉分别为集团于2019年收购GFMH、CMCC、SJYH及BPMC产生的人民币158,724元的商誉、集团于2019年收购天津嘉泰集团产生的人民币45,272元的商誉、集团于2020年收购新泉集团产生的人民币3,211元的商誉、2021年收购HealthingKon产生的人民币368,220元的商誉,以及2024年处置新泉集团产生的人民币3,211元的商誉,2025年没有增加商誉。(注4)。
商誉账面价值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
575,427 |
572,216 |
81,826 |
|||
加法 |
— |
— |
— |
|||
处置 |
(3,211) |
— |
— |
|||
减值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的余额 |
|
572,216 |
|
572,216 |
|
81,82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减值。
13.无形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包括以下各项:
客户 |
运营中 |
运营中 |
有利 |
|||||||||||
关系 |
租赁 |
许可证 |
租赁 |
|||||||||||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 |
|
技术 |
其他 |
合计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2025年1月1日无形资产,净值净额 |
|
— |
|
— |
|
175,558 |
11,563 |
79,314 |
25,707 |
292,142 |
||||
增加软件 |
— |
|
— |
|
— |
— |
— |
30 |
30 |
|||||
处置中心减少 |
|
— |
— |
— |
— |
— |
(145) |
(145) |
||||||
摊销费用 |
|
— |
|
— |
|
(12,422) |
(1,564) |
(13,219) |
(8,917) |
(36,122) |
||||
2025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净值净额 |
|
— |
|
— |
|
163,136 |
9,999 |
66,095 |
16,675 |
255,905 |
||||
2025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净值净额,单位:美元 |
|
— |
— |
23,328 |
1,430 |
9,451 |
2,385 |
36,594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成本 |
|
32,449 |
418 |
248,440 |
21,010 |
132,190 |
51,728 |
486,235 |
||||||
减:累计摊销 |
|
(31,486) |
(418) |
(85,304) |
(11,011) |
(66,095) |
(35,053) |
(229,367) |
||||||
减:无形资产减值 |
|
(963) |
— |
— |
— |
— |
— |
(963) |
||||||
2025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净值净额 |
|
— |
— |
163,136 |
9,999 |
66,095 |
16,675 |
255,90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6,705元、人民币36,355元和人民币36,122元(5,165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零、零和零。
上述无形资产以后五年各年度的预计年度摊销费用如下:
摊销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2026 |
|
34,177 |
4,887 |
|
2027 |
|
29,380 |
4,201 |
|
2028 |
|
28,601 |
4,090 |
|
2029 |
|
28,372 |
4,057 |
|
2030 |
|
28,366 |
4,056 |
|
之后有 |
107,009 |
15,303 |
||
合计 |
255,905 |
36,594 |
||
F-35
14.非流动资产存款
非流动资产的存款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按金* |
|
174,883 |
129,600 |
18,533 |
||
合计 |
|
174,883 |
129,600 |
18,533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与这些采购合同相关的剩余合同义务分别约为人民币190,488元和人民币90,368元(12,922美元),已包含在附注27中作为采购承诺披露的金额中。2024年新增主要是质子治疗设备预付款增加。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非流动资产存款减值亏损为零、零及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存款总额和备抵的注销金额分别为零和零,因为这些存款被视为无法收回。 |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若干账面值净值总额为零及零的非流动资产存款分别被质押为零及零的其他借款。
15.长期投资
本集团持有的长期投资包括: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
|
28,699 |
|
28,699 |
|
4,104 |
权益法投资 |
|
428,842 |
|
415,463 |
|
59,410 |
可供出售债务证券 |
14,625 |
|
|
|||
减:减值损失 |
— |
(22,160) |
(3,169) |
|||
合计 |
|
472,166 |
|
422,002 |
|
60,345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拥有的股权 |
|
||||||||||
集团 |
|||||||||||
截至12月31日, |
|||||||||||
|
注意事项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
Allcure信息 |
|
一) |
|
22,160 |
9.6 |
% |
— |
9.6 |
% |
||
Legion Healthcare Partners LLC |
二) |
6,439 |
5.83 |
% |
6,439 |
5.80 |
% |
||||
北京何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三) |
100 |
4.00 |
% |
100 |
4.00 |
% |
||||
合计 |
28,699 |
6,539 |
|||||||||
| 一) |
|
| 二) | 于2021年3月,集团取得
|
F-36
| 三) | 2024年8月,该集团获得
|
权益法投资:
拥有的股权 |
|
||||||||||
集团 |
|||||||||||
截至12月31日, |
|||||||||||
|
笔记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
西安JiangyuanAndike Ltd.(“JYADK”) |
16,440 |
29.70 |
% |
17,122 |
29.70 |
% |
|||||
苏州晟山汇盈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圣山”) |
|
一) |
5,198 |
5.15 |
% |
1,370 |
5.15 |
% |
|||
浙江海洋租赁有限公司 |
二) |
196,488 |
20.00 |
% |
212,600 |
20.00 |
% |
||||
广东恒健质子医疗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恒健”) |
三) |
85,781 |
14.20 |
% |
85,643 |
14.20 |
% |
||||
上海信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信合”) |
22,448 |
72.23 |
% |
— |
|
% |
|||||
上海长生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生树”) |
663 |
20.00 |
% |
— |
|
% |
|||||
广州益成生物免疫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益成”) |
178 |
|
% |
— |
|
% |
|||||
河北石药协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石药协和”) |
四) |
101,646 |
|
% |
98,728 |
|
% |
||||
合计 |
428,842 |
415,463 |
|||||||||
| 一) | 于2017年,集团订立合伙协议以认购
|
| 二) | 于2019年2月28日,集团附属公司China Medical Service Holdings Ltd.(HK)与Merge Limited订立股份购买协议,以购买
|
| 三) | 2020年12月,集团附属澳华科技与广东恒健及广东恒健原股东订立增资协议,以取得
|
| 四) | 2023年9月,协和健康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附属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与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成立合资医院,随后于2025年1月成立河北石药协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石药协和”)。集团投资人民币
|
可供出售债务证券:
可供出售债务证券指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对私募基金作出的投资。2022年5月,公司赎回投资于该私募股权基金的11,949元。该私募基金由第三方基金管理公司控股。该基金成立于2016年6月27日。私募基金投资于第三方公司的债务证券。基金封闭期内不能赎回投资。开放日是该基金成立日期的年度日期。
F-37
此项投资按使用资产净值估计的公允价值列账,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12月31日, |
||||||||
|
笔记 |
|
2024 |
|
2025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存款-长期 |
|
一) |
1,722 |
|
376 |
54 |
||
垫付医院-非流动 |
二) |
960 |
1,003 |
143 |
||||
其他长期资产 |
— |
2,412 |
345 |
|||||
其他 |
|
三) |
3,185 |
|
889 |
126 |
||
|
5,867 |
|
4,680 |
668 |
||||
| 一) | 减值损失人民币
|
| 二) | 减值损失人民币
|
| 三) | 减值损失人民币
|
17.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应计费用* |
|
547,626 |
|
461,212 |
65,952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
83,003 |
|
107,053 |
15,308 |
|
营业及其他应缴税款 |
|
32,708 |
|
30,277 |
4,330 |
|
合同负债 |
|
46,151 |
|
95,698 |
13,685 |
|
其他应付款 |
|
136,706 |
|
110,324 |
15,776 |
|
|
846,194 |
|
804,564 |
115,051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应计开支主要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应付款项、银行及其他借款的应计利息开支及其他应计开支。2025年的减少主要是由于银行及其他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及其他应计费用减少。 |
18.股东权益
普通股
公司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和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相同,但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司董事已议决(惟须待经修订并购事项获采纳)向Morgancreek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Morgancreek 」)发行45,787,948股B类普通股,以换取Morgancreek持有的45,787,948股A类普通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Morgancreek的45,787,948股A类普通股转换为B类普通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84,463,737股A类普通股和45,787,948股B类普通股发行在外。
F-38
股份回购计划
2015年8月10日,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据此,公司被授权以不超过每股ADS 7.99美元的价格回购最多20,000美元的未偿还ADS。截至2015年和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回购614,033股和967,408股ADS,相当于1,842,099股和2,902,224股普通股,总对价分别为3,111美元和4,542美元。2023、2024、2025年未回购ADS。
特别股息
2023、2024和2025年没有宣布特别股息或其他股息。
19.银行和其他借款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银行及其他借款合计 |
|
|
|
3,446,569 |
492,854 |
|
包括: |
|
|
|
|||
短期 |
|
|
|
430,366 |
61,542 |
|
长期、当前部分 |
|
|
|
550,698 |
78,749 |
|
|
|
|
981,064 |
140,291 |
||
长期、非流动部分 |
|
2,693,693 |
|
2,465,505 |
352,563 |
|
|
3,726,389 |
|
3,446,569 |
492,854 |
||
若干银行及其他借款以账面值净值分别为人民币576,261元及人民币526,693元(75,316美元)的设备(附注10)、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14,745元及人民币18,873元(2,699美元)的应收账款(附注7)(包括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7,137元及人民币8,903元(1,273美元)的应收租赁款(附注11)、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377,255元及人民币373,797元(53,452美元)的若干土地使用权(记为“使用权资产”)(附注11)、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1,814,768元及人民币1,991,611元(284,797美元)的若干在建工程(附注10)、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196,487Concord Healthcare的87,170,000股和96,137,318股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记录市值分别为人民币958,870元和人民币163,433元(23,371美元)。
短期银行及其他借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97%及5.45%,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为5.94%及5.67%,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银行及其他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2,057元(8,874美元)(2024年:人民币120,979元)和人民币3,384,512元(483,980美元)(2024年:人民币3,605,410元),以美元和人民币计价。
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到期情况分析如下:
|
人民币 |
|
美元 |
|
一年内 |
|
550,698 |
78,749 |
|
一到两年之间 |
|
216,625 |
30,977 |
|
两到三年之间 |
|
1,116,245 |
159,621 |
|
三到四年之间 |
|
215,108 |
30,760 |
|
四年以上 |
|
917,527 |
131,205 |
|
|
3,016,203 |
431,312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使用的短期银行授信额度和未使用的长期银行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811,860元(约合116,094美元)和人民币170,000元(约合24,310美元)。
F-39
20.受限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成文法法规允许集团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子公司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及其章程,在中国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一定的法定准备金,即一般公积金、企业扩张基金以及从企业中国法定账目中报告的净利润中拨付的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计入一般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根据企业的中国法定账目计算的各自注册资本的50%。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扩大基金和职工福利奖金基金的拨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境内企业须将其年度税后利润的至少10%计入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达到根据企业的中国法定账目计算的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国内企业还须根据董事会的酌情权,从根据企业的中国法定账目确定的利润中提供酌情盈余准备金。
由于这些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在支付股息之前每年拨出税后收入的10%作为一般公积金,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将其部分净资产转入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
此外,中国的外汇和其他监管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受限制的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3,648,391元(约合521,713美元)。
21.税收
企业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在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子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在这些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英属维尔京群岛预扣税。
美国
US Proton于2011年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该实体须缴纳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根据美国现行法律,其应税收入在2023、2024和2025年的累进所得税率为21%。该公司的活动仅位于德克萨斯州,因此需要缴纳德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美国Proton的联邦和州当前所得税金额为人民币4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负人民币2,183元和人民币0.70元(0.10美元)。
新加坡
中国医药之星于新加坡注册成立,本身并无进行任何实质性经营,于2022年作为国富汇美的附属公司出售(注4)。由于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应课税利润,故并无于综合财务报表中作出新加坡利得税拨备。此外,在中国Medstar和CHS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新加坡预扣税。
F-40
香港
在香港的子公司不进行任何自己的实质性操作。
由于集团于呈列年度并无应评税溢利,故并无于综合财务报表内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此外,当这些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香港预扣税。
中国
中国实体的适用税率受中国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以来的25%的税率约束。
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从2007年12月31日后赚取的利润中向非中国税务居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须缴纳中国预扣税。预扣税将为10%,除非外国投资者的税务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了较低的预扣税率,并且该外国投资者符合相关税收协定规定的受益所有人资格。
一般来说,对于不属于逃税的情况,中国税务机关将对中国实体最长五年的税务申报进行审查。因此,中国实体在2020年至2025年的纳税年度仍需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所得税前亏损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非–中国 |
|
20,824 |
|
(36,488) |
|
19,592 |
|
2,802 |
中国 |
|
(576,418) |
|
(633,092) |
|
(392,948) |
|
(56,191) |
|
(555,594) |
|
(669,580) |
|
(373,356) |
|
(53,389) |
|
综合亏损综合报表中出现的所得税费用(收益)当期和递延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当期税费(收益) |
||||||||
-中国 |
(8,179) |
(1,127) |
13,875 |
1,984 |
||||
-非中国 |
1,165 |
(1,142) |
197 |
28 |
||||
当期税费总额(收益) |
(7,014) |
(2,269) |
14,072 |
2,012 |
||||
递延税收优惠 |
||||||||
-中国 |
(16,135) |
(15,851) |
(6,335) |
(906) |
||||
-非中国 |
(1,424) |
615 |
(1,673) |
(239) |
||||
递延所得税费用总额(收益) |
(17,559) |
(15,236) |
(8,008) |
(1,145) |
||||
所得税(受益)拨备总额 |
(24,573) |
|
(17,505) |
6,064 |
867 |
|||
F-41
采用ASU2023-09后,所得税披露的改进,如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所述,按中国法定税率计算的税款与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拨备(受益)的对账情况如下(单位:千,百分比除外):
|
金额 |
|
人民币 |
||
中国法定税率 |
|
(98,237) |
外国税收影响 |
|
8,663 |
非应税收入 |
|
(6,825)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
4,066 |
法定费用 |
|
39,018 |
利息和罚款 |
|
163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1,996 |
估值备抵变动 |
|
57,023 |
预扣税 |
|
197 |
实际税率 |
|
6,064 |
根据ASU2023-09采用前的指导,按中国法定税率计算的税款与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拨备(受益)的对账情况如下(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所得税前亏损 |
|
(555,594) |
|
(669,580) |
按25%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
|
(138,899) |
(167,396) |
|
不同法域不同税率的影响 |
|
(5,178) |
12,338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
18,287 |
14,108 |
|
非应税收入 |
|
(6,447) |
(1,027) |
|
法定收入(费用) |
51,631 |
(14,740) |
||
利息和罚款 |
(6,121) |
(2,473)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3,357 |
11,929 |
||
估值备抵变动 |
|
58,030 |
128,716 |
|
预扣税 |
|
767 |
1,040 |
|
|
(24,573) |
(17,505) |
||
F-42
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净经营亏损* |
|
540,787 |
|
591,962 |
|
84,649 |
汇兑损失 |
2,140 |
3,813 |
545 |
|||
折旧及摊销 |
|
16,212 |
|
18,837 |
|
2,694 |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
|
1,914 |
|
2,253 |
|
322 |
非流动资产存款 |
|
17,725 |
|
17,725 |
|
2,535 |
呆账备抵 |
|
51,153 |
|
49,297 |
|
7,049 |
租赁负债 |
|
45,536 |
|
41,640 |
|
5,954 |
其他长期资产 |
|
94,563 |
|
97,812 |
|
13,987 |
股权投资 |
|
7,105 |
|
7,130 |
|
1,020 |
其他 |
|
10,506 |
|
7,890 |
|
1,128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
787,641 |
|
838,359 |
|
119,883 |
减:估值备抵** |
|
(751,370) |
|
(807,650) |
|
(115,49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36,271 |
|
30,709 |
|
4,39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股权投资 |
|
(999) |
|
(41) |
|
(6)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16,110) |
|
(16,747) |
|
(2,395) |
处置北京世纪友谊 |
|
(3,126) |
|
(3,126) |
|
(447) |
无形资产 |
|
(65,998) |
|
(58,054) |
|
(8,302) |
使用权资产 |
|
(32,497) |
|
(29,165) |
|
(4,171) |
其他 |
|
(411) |
|
1,422 |
|
205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
(119,141) |
|
(105,711) |
|
(15,116)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
|
— |
|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
(82,870) |
|
(75,002) |
|
(10,725)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在中国和海外若干实体的净经营亏损为人民币2,367,847元(338,598美元),可结转以抵销未来应课税利润。根据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来自中国实体的净经营亏损将在2026年至2029年期间到期。对于来自海外实体的净经营亏损,根据香港和美国的法规,没有到期限制。 |
** |
本集团对其递延税项资产记录的估值备抵足以将递延税项资产减至更有可能实现的金额。估值备抵的未来转回将在收益实现或已确定未来收益中的收益实现的可能性较大时确认。 |
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年初余额 |
|
(623,044) |
|
(751,370) |
|
(107,444) |
当年估值备抵变动 |
|
(128,326) |
|
(56,280) |
|
(8,048) |
年末余额 |
|
(751,370) |
|
(807,650) |
|
(115,492) |
F-43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未确认税收优惠扣除罚息的期初和期末金额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年初余额 |
|
63,899 |
|
67,799 |
|
9,695 |
基于与当年相关的税务头寸的变化 |
|
— |
|
— |
|
— |
与上一年税务状况相关的新增 |
|
5,469 |
|
8,956 |
|
1,281 |
与上一年税务状况相关的减少 |
|
(610) |
|
(90) |
|
(13) |
与处置CMSI有关的减少 |
|
(1,011) |
|
680 |
|
97 |
与适用的诉讼时效到期有关的减少 |
|
(680) |
|
(5) |
|
(1) |
外币换算 |
|
732 |
|
(1,125) |
|
(161) |
年末余额 |
|
76,215 |
10,898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分别为人民币67,799元和人民币76,215元(10,898美元),其中,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与税收亏损结转相关的递延税收资产按净额列报人民币32,728元和人民币34,832元(4,981美元)。在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有人民币36,036元和人民币45,385元(约合6,490美元)的未确认税收优惠,如果确认将影响年度有效税率。
税务不确定性的最终结果取决于各种事项,包括税务审查、税法解释或诉讼时效到期。然而,由于与考试状态相关的不确定性,包括相关税务当局完成审计的协议,与这些税务不确定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出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不过,目前无法对可能变化的幅度作出估计。
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利息及罚款减少人民币6,121元、减少人民币2,473元及增加人民币163元(23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确认的利息和罚款分别为人民币9,433元和人民币10,315元(1,475美元)。不确定的税收优惠被记为其他长期负债。
增值税(“增值税”)
2019年4月1日新的营改增实施后,动产租赁安排产生的租金收入按13%征收增值税。技术服务收入按6%征收增值税。
F-44
22.其他长期负债
|
截至12月31日, |
|||||||
|
笔记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应计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和附加费 |
|
一) |
|
44,504 |
|
51,696 |
7,392 |
|
可转换票据 |
二) |
20,000 |
20,000 |
2,860 |
||||
其他 |
3,323 |
4,134 |
591 |
|||||
|
67,827 |
|
75,830 |
10,843 |
||||
| 一) |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金额基于ASC主题740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由于本集团预计一年内不会支付现金,余额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负债。集团录得应计未确认税务优惠及附加费金额为人民币
|
| 二) | 可转换票据 |
2021年12月,公司附属HealthingKon向单一投资者发行人民币2,000万元可换股票据(“2021可换股票据”)。Healthingkon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无发行费用。可换股票据的年利率为4.75%,于收到本金时的期限为5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2021年可转换票据尚未支付或转换为Healthingkon的普通股。
转换功能和费率
2021年可转换票据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Healthingkon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选择何时转换:1)如果持有人选择在收到本金后的前3年进行转换,则2021年可转换票据可转换为Healthingkon的2.5%普通股;或2)如果持有人选择在收到本金后的第四年或第五年进行转换,2021年可转换票据可转换为相当于人民币20,000元的普通股百分比除以Healthingkon当时最新一轮融资中公允价值的20,000和80%之和。
或有赎回特征
未偿还的本金和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4.75%的利息将在任何违约事件发生时到期并全额支付。
2021年可转换票据的会计处理
根据ASC 470,2021年可转换票据被记录为负债。
集团评估了嵌入的转换特征,并确定其不符合衍生会计准则,因为2021年可转换票据可转换为的基础普通股未公开交易,也不符合根据ASC 815-15和ASC 815-40可轻松转换为现金的规定。因此,转换特征不需要分叉。此外,2021年可转换票据的发行日没有记录任何有利的转换特征(“BCF”),因为它是应在承诺日计量的或有BCF。
集团根据ASC 815进一步评估嵌入的或有赎回特征并得出结论认为,由于该票据并非以大幅折价发行且可按面值赎回,因此被认为与债务主体明显且密切相关,因此无需对其进行分叉。没有要求分叉的其他嵌入衍生工具。
23.基于股票的奖励
2008年10月16日,董事会通过《2008年股份激励计划》(“2008年股份激励计划”)。2008年股份激励计划规定向关键员工、董事或顾问授予期权、股份增值权或其他基于股份的奖励,随后于2009年11月17日和2011年11月26日对该计划进行了修订,以增加根据该计划可授予的普通股数量。根据2008年股份激励计划可发行的公司普通股总数最多为13,218,000股普通股。
F-45
购股权
2014年2月18日,公司向员工授予购买3479604股普通股的期权,行权价为每股2.04美元,合同期限为八年,在授予日的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个周年日分四期等额授予。公司在整个授标的必要服务期内按直线法确认补偿费用。公司使用二叉树模型计算了于2014年2月18日授出的购股权的估计授予日公允价值,关键假设如下。
|
2014年2月18日 |
|
|
无风险利率 |
|
2.33 |
% |
股息收益率 |
|
5 |
% |
行使倍数 |
|
2.5 |
|
预期波动幅度 |
|
39.03 |
% |
总内在价值计算为基础奖励的行权价与期权持有人在发行日行使所有价内期权时本应获得的公司股份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授予或行使期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购股权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成本为零。
就于2022年12月31日授出予雇员的尚未行使购股权而言,该等购股权已全部失效,而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可行使股份为零。
限制性股票
于2014年2月18日、2014年7月1日及2014年8月1日,公司分别向公司员工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1,370,250股、21,132股及69,564股(“限制性股票”)。受限制股份有一项服务条件,即承授人可在截至授出日期第四个周年的四年期间内,按年取消对受限制股份总数25%的限制。
集团于2015年及2016年并无授出任何受限制股份。
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8日、2017年9月13日及2018年10月2日,公司分别向公司员工授出1,453,950股、3,319,200股、45,000股及5,992,605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有一项服务条件,即承授人可在截至授予日第四个周年的四年期间内按年取消限制性股票总数25%的限制。
每股公允价值 |
||||
在赠款 |
||||
授予日期 |
|
获奖数量 |
|
日期(美元) |
2014年2月18日 |
|
1,370,250 |
|
1.93 |
2014年7月1日 |
|
21,132 |
|
2.35 |
2014年8月1日 |
|
69,564 |
|
2.44 |
2017年8月7日 |
|
1,453,950 |
|
1.33 |
2017年8月8日 |
|
3,319,200 |
|
1.34 |
2017年9月13日 |
|
45,000 |
|
1.33 |
2018年10月2日 |
|
5,992,605 |
|
1.19 |
所有授出予雇员的购股权已届满。
F-46
24.Revenue
收入由ASC 606和ASC 842收入组成。按收入来源分列的集团收入,扣除增值税后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ASC 606收入: |
|
|
|
|
||||
管理和技术支持 |
23,164 |
5,196 |
10,206 |
1,459 |
||||
医疗解决方案 |
178,442 |
99,158 |
70,239 |
10,044 |
||||
医疗服务 |
218,595 |
188,101 |
294,184 |
42,068 |
||||
医药收入 |
100,464 |
82,145 |
|
79,699 |
11,397 |
|||
ASC 606收入 |
520,665 |
|
374,600 |
|
454,328 |
64,968 |
||
ASC 842收入: |
|
|
|
|||||
经营租赁收入* |
13,371 |
|
6,719 |
|
3,159 |
|
452 |
|
销售型租赁收入* |
|
3,366 |
|
2,637 |
|
3,026 |
|
432 |
直接融资租赁收入* |
|
— |
|
— |
|
— |
|
— |
ASC 842收入 |
|
16,737 |
|
9,356 |
|
6,185 |
|
884 |
总收入 |
537,402 |
383,956 |
460,513 |
65,852 |
||||
* |
经营租赁收入、销售型租赁收入和直接融资租赁收入在ASC 842项下确认,租赁。 |
合约余额
当收入合同的任何一方已履约时,集团视集团履约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将该合同作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列报。本集团仅产生与客户订立合约的成本。集团将任何无条件代价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呈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分别无合约资产。
集团的合同负债主要涉及在集团产品或服务交付前已收到客户付款并在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附注17)中作为“客户垫款”入账的未履行履约义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客户预付款分别为人民币46,151元和人民币95,698元(13,685美元)。此前计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余额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1,087元、人民币28,013元和人民币19,192元(2,744美元)。
25.关联方交易
a) |
关联方# |
关联方名称 |
|
与集团的关系 |
JYADK |
|
集团的股权被投资方 |
浙江海洋租赁有限公司 |
集团的股权被投资方 |
|
Cherrylane投资有限公司 |
|
由公司一名董事控制的实体 |
广东博腾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集团股权被投资方的全资子公司 |
|
Morgancreek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控制的实体 |
|
上海汇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控制的实体 |
|
石家庄爱迪生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集团的股权被投资方 |
|
石家庄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集团的股权被投资方 |
|
上海长生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集团的股权被投资方 |
# |
这些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公司进行重大交易的关联方。 |
F-47
b)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有以下关联方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贷款给: |
|
|
|
|
|
|
|
|
广东博腾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2,400 |
— |
— |
||||
Morgancreek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34,307 |
25,874 |
3,700 |
||||
|
200 |
|
36,707 |
|
25,874 |
3,700 |
||
利息收入来自: |
|
|
|
|||||
广东博腾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6,813 |
7,359 |
7,158 |
1,024 |
||||
|
6,813 |
|
7,359 |
|
7,158 |
1,024 |
||
贷款来源: |
|
|
|
|||||
浙江海洋租赁有限公司 |
4,400 |
78,353 |
48,245 |
6,899 |
||||
Morgancreek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7,750 |
— |
— |
— |
||||
达克塔拉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2,190 |
— |
— |
||||
上海汇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150,000 |
479,000 |
68,496 |
||||
石家庄爱迪生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 |
40,000 |
20,000 |
2,860 |
||||
石家庄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 |
30,000 |
— |
— |
||||
22,150 |
300,543 |
547,245 |
78,255 |
|||||
利息支出: |
||||||||
Cherrylane投资有限公司 |
|
423 |
|
249 |
|
97 |
14 |
|
浙江海洋租赁有限公司 |
13,683 |
18,387 |
6,948 |
994 |
||||
Morgancreek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02 |
— |
— |
— |
||||
达克塔拉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30 |
— |
— |
||||
石家庄爱迪生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 |
322 |
776 |
111 |
||||
上海汇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623 |
89 |
||||
|
14,308 |
|
18,988 |
|
8,445 |
1,208 |
||
偿还: |
|
|
|
|||||
Cherrylane投资有限公司 |
|
19,710 |
|
— |
|
3,497 |
500 |
|
浙江海洋租赁有限公司 |
32,127 |
252,499 |
11,768 |
1,683 |
||||
达克塔拉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940 |
8,231 |
2,128 |
304 |
||||
上海汇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34,307 |
474,679 |
67,878 |
||||
石家庄爱迪生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 |
40,322 |
20,776 |
2,971 |
||||
|
61,777 |
|
335,359 |
|
512,848 |
73,336 |
||
销售给: |
||||||||
上海长盛树管理有限公司 |
|
— |
|
940 |
|
981 |
140 |
|
石家庄爱迪生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 |
— |
5,795 |
829 |
||||
— |
940 |
6,777 |
969 |
|||||
还款来源: |
||||||||
摩根克里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 |
25,874 |
3,700 |
||||
|
— |
|
— |
|
25,874 |
3,700 |
||
F-48
(c) |
集团与关联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列示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应收关联方款项,现* |
||||||
广东博腾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119,254 |
|
109,899 |
|
15,715 |
上海长盛树管理有限公司 |
715 |
961 |
137 |
|||
119,969 |
110,860 |
15,852 |
||||
应付关联方款项、现 |
|
|
|
|||
Cherrylane投资有限公司 |
1,907 |
2,005 |
287 |
|||
达克塔拉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30 |
— |
— |
||
上海汇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5,693 |
120,638 |
17,251 |
|||
117,630 |
122,643 |
17,538 |
||||
应付关联方款项、非流动* |
|
|
|
|
|
|
浙江海洋租赁有限公司 |
|
63,303 |
|
103,216 |
|
14,760 |
达克塔拉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190 |
— |
— |
|||
石家庄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30,000 |
— |
— |
|||
|
95,493 |
|
103,216 |
|
14,760 |
|
应付关联方款项,非流动,1年内到期 |
|
|
|
|||
石家庄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 |
30,000 |
4,290 |
|||
浙江海洋租赁有限公司 |
13,327 |
16,839 |
2,408 |
|||
Cherrylane投资有限公司 |
4,190 |
517 |
74 |
|||
|
17,517 |
|
47,356 |
|
6,772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呆账准备分别为人民币76,988元和人民币93,692元(约合13,398美元)。 |
26.员工定义缴款计划
集团在中国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定额供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若干退休金福利、医疗保健、雇员住房基金及其他福利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集团的中国子公司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集团对作出的供款以外的利益没有法律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发生时计入费用的此类雇员福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57,182元和人民币45,808元和人民币42,056元(6,014美元)。
27.承诺和或有事项
采购承诺
集团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分别购买人民币190,488元及人民币90,368元(约合12,922美元)的若干医疗设备,计划于其后年度内支付。
所得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已确认约人民币51,696元(7,392美元)为应计未确认的税务头寸。税务不确定性的最终结果取决于各种事项,包括税务审查、税法解释或时效状态到期。然而,由于与检查状态相关的不确定性,包括相关税务当局完成审计的协议,与这些税务不确定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出存在高度不确定性。
F-49
28.分部报告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有两个经营分部,包括网络及医院。经营分部亦代表报告分部。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网络及医院分部的收入成本及毛利(亏损)计量,评估经营分部的表现。除下文提供的资料外,主要经营决策者并无按分部采用任何其他措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分部汇总信息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网络 |
医院 |
合计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
|
86,630 |
|
373,883 |
|
460,513 |
|
65,852 |
销售成本 |
|
(89,648) |
|
(345,046) |
|
(434,694) |
|
(62,160) |
毛利(亏损) |
|
(3,018) |
|
28,837 |
|
25,819 |
|
3,69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网络 |
医院 |
合计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
|
113,710 |
|
270,246 |
|
383,956 |
销售成本 |
|
(122,838) |
|
(340,280) |
|
(463,118) |
毛利(亏损) |
|
(9,128) |
|
(70,034) |
|
(79,16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网络 |
医院 |
合计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
|
218,343 |
|
319,059 |
|
537,402 |
销售成本 |
|
(206,527) |
|
(407,483) |
|
(614,010) |
毛利(亏损) |
|
11,816 |
|
(88,424) |
|
(76,608)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分部资产 |
|
|
|
|
|
|
网络 |
|
2,354,543 |
|
2,129,126 |
304,461 |
|
医院 |
|
4,371,845 |
|
4,418,236 |
631,799 |
|
分部资产合计 |
|
6,726,388 |
|
6,547,362 |
936,260 |
|
主要客户
截至2022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其中一名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12.8%、15.6%及4.1%。
地理信息
按国家划分的净收入基于主要代表客户所在地的销售地点。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所有收益均来自中国。按国别分列的不含金融工具、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商誉的长期资产总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中国 |
|
4,400,026 |
|
4,353,057 |
622,479 |
|
长期资产总额 |
|
4,400,026 |
|
4,353,057 |
622,479 |
|
F-50
29.每股亏损
为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与分子的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归属于泰和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297,658) |
|
(308,243) |
|
(92,811) |
|
(13,271) |
或有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加 |
|
— |
|
— |
|
— |
|
— |
EPS计算的分子 |
|
(297,658) |
|
(308,243) |
|
(92,811) |
|
(13,271)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A类 |
|
乙类 |
|
A类 |
|
乙类 |
|
A类 |
|
A类 |
|
乙类 |
|
乙类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分子 |
|
|
|
|
|
|
|
|
|
|
|
|
||||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亏损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基本和稀释 |
|
(193,661) |
(103,997) |
(200,548) |
(107,695) |
(60,384) |
(8,634) |
(32,427) |
(4,637) |
|||||||
分母: |
|
|
|
|
|
|
|
|
||||||||
用于计算每股亏损的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
|
85,265,910 |
45,787,948 |
85,265,910 |
45,787,948 |
85,265,910 |
85,265,910 |
45,787,948 |
45,787,948 |
|||||||
每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
|
(2.27) |
(2.27) |
(2.35) |
(2.35) |
(0.71) |
(0.10) |
(0.71) |
(0.10) |
|||||||
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影响已被排除在计算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亏损之外,因为它们的影响将是反摊薄的。
2024年7月,公司将其美国存托股(“ADS”)与其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1)份ADS,代表三(3)份A类普通股,改为一(1)份ADS,代表三十(30)份A类普通股。
30.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应用ASC主题820,即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ASC 820”),其中定义了公允价值,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并扩大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
ASC 820建立了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其中对计量公允价值时使用的输入值进行了如下优先排序: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ASC 820描述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计量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是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经常性以公允价值确认或披露的所有金融资产和负债采用公允价值会计。商誉、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在非经常性基础上以公允价值计量,只有在表明减值的情况下。
与集团低绩效中心相关的某些设备和长期资产在非经常性基础上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了减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由此产生的减值费用分别为零和零,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的“长期资产减值”中入账。本集团根据估计的未来贴现现金流量和此类资产的预期剩余使用寿命计算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并由于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重要性将公允价值分类为第3级计量。
F-51
由于使用公司特定信息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重要性,用于计量商誉估计公允价值的输入值在公允价值层次中被归类为第3级。
31.母公司仅简明财务资料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当前资产: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409 |
|
336 |
48 |
|
受限制现金 |
— |
91 |
13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73,592 |
77,546 |
11,089 |
|||
流动资产总额 |
|
74,001 |
|
77,973 |
11,150 |
|
总资产 |
|
74,001 |
|
77,973 |
11,150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贷款 |
|
34,307 |
|
12,588 |
1,800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务 |
84,482 |
49,469 |
7,074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67,300 |
|
68,001 |
9,724 |
|
衍生负债 |
— |
— |
— |
|||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
|
2,337,986 |
|
2,051,025 |
293,293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2,181,083 |
311,891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银行及其他借款,非流动部分 |
2,190 |
— |
— |
|||
负债总额 |
|
|
|
2,181,083 |
311,891 |
|
股东权益(赤字): |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份-5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96,565,584股和96,565,584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分别为-84,463,737股和84,463,737股) |
|
68 |
|
68 |
10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份-45,787,948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45,787,948股和45,787,948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45,787,948股和45,787,948股) |
|
|
|
37 |
5 |
|
库存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12,101,847和12,101,847股) |
|
(7) |
|
(7) |
(1) |
|
额外实收资本 |
|
2,169,693 |
|
2,438,000 |
348,629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77,349) |
|
(75,565) |
(10,806) |
|
累计赤字 |
|
(4,544,706) |
|
(4,465,643) |
(638,578) |
|
股东权益合计(赤字) |
|
(2,452,264) |
|
(2,103,110) |
(300,741)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赤字) |
|
74,001 |
|
77,973 |
11,150 |
|
F-52
综合亏损的简明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收入 |
|
— |
|
— |
|
— |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2,414) |
|
(2,642) |
|
(2,469) |
|
(353) |
销售费用 |
|
— |
|
— |
|
— |
|
— |
经营亏损 |
|
(2,414) |
|
(2,642) |
|
(2,469) |
|
(353) |
子公司亏损中的权益 |
|
(314,122) |
|
(422,351) |
|
(68,132) |
(9,742) |
|
利息收入 |
|
14 |
|
438 |
|
622 |
|
89 |
利息支出 |
|
(9,926) |
|
(47,314) |
|
(3,979) |
|
(569) |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
|
5,282 |
|
168 |
|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008) |
— |
— |
— |
||||
外汇收益(亏损) |
|
24,516 |
|
(8,416) |
|
(18,853) |
|
(2,696) |
净亏损 |
|
(297,658) |
(480,117) |
|
(92,811) |
|
(13,271)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换算,税后净额为零 |
(6,480) |
|
(7,630) |
|
16,406 |
|
2,346 |
|
可供出售证券的未实现亏损,净额 |
(31,173) |
|
(4,299) |
|
(14,623) |
|
(2,091) |
|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合计 |
|
(37,653) |
|
(11,929) |
|
1,783 |
|
255 |
综合损失 |
|
(335,311) |
|
(492,046) |
|
(91,028) |
|
(13,016) |
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258) |
|
641 |
|
(2,304) |
|
(329) |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5,655 |
|
19,039 |
|
56,186 |
|
8,0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
|
1,590 |
|
(37,226) |
|
(53,847) |
|
(7,700) |
汇率对现金的影响 |
|
(31) |
|
489 |
|
(17) |
|
(2) |
现金净(减少)增加额 |
|
15,956 |
|
(17,057) |
|
18 |
|
3 |
年初现金 |
|
1,510 |
|
17,466 |
|
409 |
|
5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末 |
|
17,466 |
|
409 |
|
427 |
|
6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对账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7,466 |
409 |
336 |
48 |
||||
受限制现金,流动部分 |
— |
— |
91 |
13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总额 |
17,466 |
409 |
427 |
61 |
||||
列报依据
对于母公司的列报仅为简明的财务信息,公司按照《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的规定,在权益会计法下记录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在综合收益表中将子公司损益列示为“对子公司的权益损失”。母公司唯一财务报表应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F-53
32.后续事件
新增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2026年1月,上海迈得星与广州益普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订立贷款协议,本金额为人民币1,520万元。贷款总期限为24个月,旨在支持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及日常业务营运。根据协议条款,这笔贷款在最初的12个月期限内是免息的。如果本金在12个月后仍未支付,则未偿还余额将承担第13个月至到期的利息,利率等于截至协议日期的一年期贷款最优惠利率(LPRS),加上1%。截至报告日,公司已收到该笔贷款的全部收益。
本集团对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至报告日(可供发布综合财务报表之日)发生的事项进行了评估。集团的结论是,没有发生需要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或在这些附注中披露的其他后续事件。
F-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