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10
合作停车场协议
甲方:常州布华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易停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甲方拥有常州火车站南广场东侧停车场的经营权(凭使用权证书),停车位总数约300个。为规范停车,美化城市形象,建设智慧城市,现委托乙方对停车场进行智能化改造并承包运营。具体方案如下:
| i. | 条款 |
合同期限为四年,租赁日期以中标车站的租赁日期为准。租赁起始日为2020年8月1日。在合作方式上,乙方投资改造,乙方提供停车场设备,乙方投资改造。设备归乙方所有。
| ii. | 费用 |
年承包费为含税一百二十八万元(128000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人民币100万元整。从第二年起,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后半年的租金在每堤前一个月支付一次。从第二年起,在原租金的基础上每年增加3%。
| iii. | 甲方的负债 |
| 1. | 负责协商产权、城管、交警、消防、电力、通信等相关事宜,办理停车场营业执照备案,物价局接收备案。配合和监督乙方的日常工作。 |
| 2, | 对火车站员工及内部员工停车问题,接到通知后,对火车站员工停车情况进行系统记录。如需增开车辆,火车站办公室应通知甲方。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故拒绝。请勿更改或删除系统中的车牌信息。 |
| iv. | 乙方的责任 |
签约后,乙方拥有停车场的经营权和使用权,负责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运营、停车场场地卫生及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在合同期内,停车场不能继续经营的赔偿归双方所有。
| v. | 违约责任 |
违约方应承担非违约方的一切损失。
| vi. | 其他公约 |
合作期限应为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期满后,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 vii. | 保密性 |
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信息、本协议的变更、补充条款和价格条款均为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 viii. | 附件 |
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均应附后。甲方应当持有停车场使用权证书,备案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备案停车场收费。
| 万岁。 | 争议解决 |
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上述争议提交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银行: | 银行: |
| 帐户: | 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