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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0 12 EA154588EX10-10_yipointer.htm 合作停车场协议格式的英文译本

附件10.10

 

合作停车场协议

 

甲方:常州布华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易停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甲方拥有常州火车站南广场东侧停车场的经营权(凭使用权证书),停车位总数约300个。为规范停车,美化城市形象,建设智慧城市,现委托乙方对停车场进行智能化改造并承包运营。具体方案如下:

 

i. 条款

 

合同期限为四年,租赁日期以中标车站的租赁日期为准。租赁起始日为2020年8月1日。在合作方式上,乙方投资改造,乙方提供停车场设备,乙方投资改造。设备归乙方所有。

 

ii. 费用

 

年承包费为含税一百二十八万元(128000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人民币100万元整。从第二年起,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后半年的租金在每堤前一个月支付一次。从第二年起,在原租金的基础上每年增加3%。

 

iii. 甲方的负债

 

1. 负责协商产权、城管、交警、消防、电力、通信等相关事宜,办理停车场营业执照备案,物价局接收备案。配合和监督乙方的日常工作。

 

2, 对火车站员工及内部员工停车问题,接到通知后,对火车站员工停车情况进行系统记录。如需增开车辆,火车站办公室应通知甲方。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故拒绝。请勿更改或删除系统中的车牌信息。

 

iv. 乙方的责任

 

签约后,乙方拥有停车场的经营权和使用权,负责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运营、停车场场地卫生及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在合同期内,停车场不能继续经营的赔偿归双方所有。

 

 

 

 

v. 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非违约方的一切损失。

 

vi. 其他公约

 

合作期限应为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期满后,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vii. 保密性

 

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信息、本协议的变更、补充条款和价格条款均为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viii. 附件

 

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均应附后。甲方应当持有停车场使用权证书,备案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备案停车场收费。

 

万岁。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上述争议提交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银行: 银行:
帐户: 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