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南方铜业公司(“公司”)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Leonardo Contreras Lerdo de Tejada,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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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莱昂纳多·孔特雷拉斯·莱尔多·德特哈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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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昂纳多·孔特雷拉斯·莱尔多·德特哈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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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2026年4月30日
已向南方铜业公司提供了第906节要求的这份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南方铜业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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