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10.3
雇佣协议形式
本雇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日期为20(“生效日期”),由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Spark Educ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子公司和合并后的公司签订。关联实体,“Spark集团”)和【名称】(“执行人员”)。
鉴于,公司与执行人员希望订立雇用协议,据此,执行人员将根据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由公司雇用;
因此,双方特此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就业,职责和责任
第1.01节。就业。执行人员应担任公司的【职务】。执行人员特此接受此类雇用,并同意将执行人员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促进Spark Group的利益。
第1.02节。职责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示下,执行人员应履行与上述职位通常相关的职责和服务性质相似的职责。
第1.03节。操作基础。执行人员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职责的主要运营基础应是公司在中国北京以及为履行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不时合理必要的其他地方的办事处。
第2条
术语
第2.01节。术语。(a)在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协议下的雇用期限(以下简称“雇用”)应自生效日期开始,并且是无限期的,除非根据本协议的条款终止或双方共同同意。
(b)执行人员向公司陈述并保证执行或交付本协议或履行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均不违反或将违反执行人员为订约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其他协议的规定。
(c)据了解,在公司的子公司或合并的关联实体之一与执行人员之间以及与执行人员之间订立的雇佣协议(“有效雇佣协议”)的范围内,并且有效的雇佣协议因其中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除非双方共同同意,否则该雇佣协议也应终止。
第3条
补偿与费用
第3.01节。薪金,薪酬和福利。执行人员的薪金,薪酬和福利应由公司确定,并应在执行雇佣协议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合并的关联实体与执行人员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指定。执行人员的薪金,薪酬和福利应由董事会(或其指定的薪酬委员会)和/或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不时采用的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第3.02节费用。公司将向执行人员偿还执行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人员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而产生的合理的书面业务相关费用,但是,遵守公司在雇用期内不时生效的与业务相关的费用的政策和准则,但执行人员应向公司提供所有适当的收据和凭证。
第3.03节。员工福利计划。执行人员有权在雇用期内参加不时生效的公司员工福利计划,计划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股份激励计划,综合健康保险和退休计划,根据该计划的条款和规定以及公司与执行人员之间的奖励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的执行以及《有效雇佣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第3.04节赔偿付款人。在遵守《有效雇佣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协议中的所有补偿,薪金,福利和薪酬均可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合并的关联实体支付,由公司自行决定酌情决定。
第4条
排他性,不竞争和不征集
第4.01节。排他性。执行人员同意尽其最大能力有效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责任和义务。执行人员同意,执行人员将在整个雇用期内将执行人员的所有工作时间,护理和注意力以及最大努力投入到此类职责,责任和义务中。执行人员同意,他或她作为公司雇员的所有活动均应符合公司当前和未来的所有政策,法规和指示,且与本协议和《有效雇佣协议》不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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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节。不竞争,不招揽。
(a)不竞争。执行人员同意,除非公司另有协议,否则在雇用期间以及因任何原因终止雇用后的二十四(24)个月内,他或她不会也不会导致他或她的关联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无论是作为控制人,代理人,董事,雇员,合伙人,股东,管理层还是其他方式):(i)受雇或自营,从事或拥有或持有任何权益,或提供任何咨询,技术和其他服务或对任何竞争企业的任何协助;(ii)投资于任何竞争企业;(iii)建立从事任何竞争企业的实体;(iv)提供任何服务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的任何前任,现任或潜在客户提供的服务竞争。如本文所用,“竞争业务”是指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合并的关联实体开展的任何业务基本相似,或处于直接或间接竞争中或可能与之竞争的任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营雇佣协议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一方面与执行人员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指定的实体进行的交易。执行人员还同意,在整个任职期间及其后的任何时候,他或她都不会也不会导致其关联公司不从事任何会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b)不得招揽。在雇用期间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终止雇用后的二十四(24)个月内,执行人员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征求或试图征求(以他或她自己的名义或代表任何其他方)任何人,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的客户,供应商,联营公司,雇员或顾问的公司或公司,以终止其与公司或公司的任何此类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的关系。
第5条
机密性和知识产权
第5.01节。机密性。在根据本协议在公司任职期间及之后的任何时间,执行人员均应保持严格的信心,并且不使用与Spark的技术,业务,财务状况和其他方面有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集团,包括但不限于Spark Group任何成员的任何专有和机密的技术,财务,营销,分销和商业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商业专有技术和融资计划,并且,除非公司授权或适用法律法规或法院或其他政府实体的命令要求,否则不得向任何人,公司,公司或实体披露或提供此类非公开信息,并且不得出于Spark Group的最佳利益履行其职责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此类非公开信息。执行人员还应遵守公司的公司政策以及执行人员可能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合并的关联实体订立的任何其他保密协议。本规定以及此类其他保密政策和协议以下统称为“保密条款”。”执行人员应在整个任职期间及其后的任何时间遵守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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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节。知识产权转让。执行人员特此同意将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在雇用期间创作的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或被视为职业作品的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和合并的关联实体(以下简称“职业作品”)。本协议中所指的“知识产权”是指所有当前和将来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国家/地区(无论是否注册)的专利权,商标或版权。执行人员同意,在整个雇用过程中及其后的任何时候,执行人员应执行必要的文件并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将职业工程转移给公司或其合并的关联实体。执行人员承认,在适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应持有职业作品的所有权益,包括任何专利或版权。执行人员进一步同意,在整个雇用过程中及其后的任何时候,执行人员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和代表将应公司的要求,将专有转让给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和合并的关联公司实体任何权利,职业工作的头衔和兴趣,并协助准备和执行所有申请和文书,并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执行公司获得和维护专利所需的其他任务或程序以及在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其他知识产权和/或保护公司和/或其任何子公司和合并的关联实体在职业工程中的权益。
第6条
终止
第6.01节。公司终止。公司有权随时通过书面简要通知以“原因”终止雇用,并立即生效,而无需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付款代替通知。就本协议而言,“原因”应具有《有效雇佣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就本节而言,执行人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不得视为“故意”,除非已做或未做,执行人员不真诚且没有合理的信念认为执行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符合Spark Group的最佳利益。此外,公司可以通过提前30个日历日向执行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或在适用的情况下,在《有效雇佣协议》规定的试用期内,随时无故终止雇用,通过提前七个日历日书面通知执行人员。如果无故终止雇佣关系,公司没有义务根据《有效雇佣协议》支付除任何应计工资和福利的未付部分以外的任何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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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节。由执行人员终止。如果公司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有效雇佣协议》的任何规定,并且这种违反行为在能够补救的范围内,执行人员有权终止本协议(a),在收到执行人员就此类违规行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公司未采取补救措施);(B)在任何时候至少提前30天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第6.03节。死亡。如果执行人员在雇用期内去世,则本协议应自动终止,自执行人员去世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杂项
第7.01节。利益分配;分配;受益人。本协议应确保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收购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业务的任何公司或个人,或与公司合并或合并的公司。本协议还应确保执行人员和执行人员的个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人,管理人,继任人,继承人,分发人,受赠人和受赠人的利益并由其执行。如果执行人员死亡,而如果执行人员继续活着,则仍应根据本协议向执行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则所有此类款项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支付给执行人员的受益人,设计人,受遗赠人或其他指定人,或者,如果没有这样的指定人,则分配给执行人员的遗产。
第7.02节。注意事项。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均应为书面形式,如果亲自交付或通过挂号信或挂号信,国家通宵快递或电子邮件发送,则应充分发出。就公司而言,至人力资源主管的办公室或电子邮件帐户;就执行人员而言,至不时出现在公司雇用记录中的地址或电子邮件帐户。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应视为已由收到通知的人在收到通知时发出。
第7.03节。整个协议;修正案。本协议包含双方就执行人员与Spark Group成员的雇用条款和条件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任何及所有先前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和谅解,在每种情况下,除有效的雇佣协议外,双方之间均应就此类雇佣达成协议。为免生疑问,如果本协议与《有效雇佣协议》在高管薪酬,高管在Spark Group成员的雇佣期限以及高管的不竞争,机密性和非竞争性方面有任何冲突,征集义务,有效的雇佣协议及其中预期的承诺为准。除非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否则不得更改或修改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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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4节。放弃。任何一方放弃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均不得操作或解释为持续放弃或同意或放弃任何后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第7.05节。标题。本文的条款和章节标题仅是为了方便参考,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应被视为限制或影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第7.06节。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律管辖,解释和解释。
第7.07节。同意采取行动。本协议的每一方均应执行和交付此类文件,证书,协议和其他文书,并应采取合理必要或可取的其他行动,以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第7.08节。争议解决。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和规定的含义和意图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香港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第7.09节。生存状态。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自权利和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直至预期维护此类权利和义务所必需的程度。
第7.10节。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这些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
第7.11节。对口。本协议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中执行,每个对应方应被视为原始协议,但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一个相同的文书。
第7.13节。预扣。根据本协议向执行人员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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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本协议的每一方均已于上述第一笔书面日期正式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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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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