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本人,Lamb Weston控股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ichael J. SMITH,兹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本人所知,丨兰姆韦斯顿控股公司Lamb Weston控股公司截至2025年11月23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且该季度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Lamb Weston控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Inc.截至所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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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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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hael J. Sm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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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hael J. Sm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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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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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6节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Lamb Weston控股公司,并将由Lamb Weston控股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