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3
证券购买协议
本证券购买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由Neo-Concept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本协议签字页上确定的每一位购买者(每一位,包括其继任者和受让人、“购买者”以及统称为“购买者”)之间。
然而,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证券法》(定义见下文)下的有效登记声明,公司希望向每一买方发行和出售,而每一买方(单独而非共同)希望向公司购买本协议中更全面描述的公司证券。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并就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代价,特此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公司与各买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定义。除本协定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外,就本协定的所有目的而言,以下术语具有本节1.1中规定的含义:
“收购人”应具有第4.4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行动”应具有第3.1(j)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关联”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或受某人控制或与某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人,因为这些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规则中使用和解释。
“适用法律”是指适用于公司或子公司的所有美国(联邦、州和地方)和外国法规、规则、条例、守则、条约或指南。
“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纽约市商业银行保持关闭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但为澄清起见,商业银行不应被视为因“待在家中”、“就地避难”而被授权或被法律要求保持关闭,“非必要雇员”或任何其他类似命令或限制,或在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下关闭任何实体分支机构,只要纽约市商业银行的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包括电汇)在该日一般开放供客户使用。
“BVI Counsel”是指Conyers。
“开曼律师”是指科尼尔斯。
“平仓”是指根据第2.1节的规定完成证券的买卖。
“交割日”指所有交易文件已由其适用方签署并交付的交易日,且(i)买方支付认购金额的义务和(ii)公司交付证券的义务的所有先决条件(在每种情况下)均已满足或豁免,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迟于第一个(1St)之日起的交易日。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公司法律顾问”指Loeb & Loeb LLP,办公室位于香港特区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206-19。
“披露日程表”是指在此同时交付的公司披露日程表。
“披露时间”是指,(i)如果本协议是在非交易日当天或任何交易日上午9:00(纽约市时间)之后和午夜(纽约市时间)之前签署的,则在紧接本协议日期之后的交易日上午9:01(纽约市时间),除非配售代理另有指示,以及(ii)如果本协议是在任何交易日的午夜(纽约市时间)至上午9:00(纽约市时间)之间签署的,不迟于本协议日期上午9点01分(纽约市时间),除非配售代理另有指示更早的时间。
“评估日期”应具有第3.1节(s)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豁免发行」指根据公司雇员、高级职员、顾问或董事为该等目的而妥为采纳的任何股票或期权计划,或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c)条规定的“激励授予”,经董事会过半数非雇员成员或为向公司提供服务而设立的非雇员董事委员会的过半数成员授权,向公司雇员、高级职员、顾问或董事发行(a)普通股、限制性股份、限制性股份单位、期权或其他股权奖励,前提是,向顾问发行的此类证券作为“限制性证券”(定义见第144条)发行,不附带要求或允许在本协议第4.10(a)节的禁止期内提交与此相关的任何登记声明的登记权,(b)在行使或交换或转换根据本协议发行的任何证券和/或其他可行使或交换或可转换为在本协议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的证券时的证券,前提是自本协议之日起,该等证券未被修改以增加该等证券的数量或降低该等证券的行使价、兑换价或转换价(与股份分割或合并有关的除外)或延长该等证券的期限,以及(c)根据经公司大多数无利害关系董事批准的收购或战略交易而发行的证券,前提是此类证券作为“限制性证券”(定义见第144条)发行,不附带要求或允许在本文第4.10(a)条的禁止期内提交与此相关的任何登记声明的登记权,并且前提是任何此类发行应仅针对个人(或个人的股权持有人),而该个人或通过其子公司,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的业务中的运营公司或资产所有者,应向公司提供除资金投资之外的额外利益,但不应包括公司主要为筹集资金或向主要业务为投资证券的实体发行证券的交易。
“反海外腐败法”是指经修订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
“GAAP”应具有第3.1(h)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政府当局”是指任何联邦、省、州、地方、外国或其他政府、准政府或行政机构、法院或机构或任何其他类型的监管机构或机构。
“香港大律师”是指Hastings & Co。
“负债”应具有第3.1节(bb)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知识产权”应具有第3.1节(q)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2
“留置权”是指留置权、押记、质押、担保权益、产权负担、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限制。
“锁定协议”指公司与董事及高级职员及公司5%或以上股东于本协议日期的锁定协议的统称,其形式为配售代理协议的附件 A。
“重大不利影响”应具有第3.1(b)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材料许可”应具有第3.1(n)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职业法”是指《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或其与保护工作场所人类健康与安全相关的外国同等法律。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3125美元,以及此类证券以后可能被重新分类或变更的任何其他类别的证券。
“普通股等价物”是指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获得普通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务、优先股、权利、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可随时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的工具,或以其他方式使其持有人有权获得普通股。
“每股购买价格”等于[ 0.5454 ]美元,可根据本协议日期之后和截止日期之前发生的反向和远期股份分割、股份股息、股份组合和其他类似的普通股交易进行调整。
“人”是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法人或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机构或细分机构)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实体。
“配售代理”是指D. Boral Capital LLC(牵头配售代理)和USmart Securities Limited(联合配售代理)。
「配售代理协议」指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由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及由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的配售代理协议。
“Placement Agents’Counsel”指McLaughlin & Stern,LLP,其办公室位于260 Madison Avenue,18th Floor,New York,NY 10016。
“初步招股说明书”是指注册声明中包含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最初提交或作为其任何修订的一部分,或根据《证券法》规定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第424(a)条向委员会提交。
“定价招股说明书”是指(i)在紧接本协议日期下午5:30(纽约市时间)之前的登记声明中包含的与证券有关的初步招股说明书,以及(ii)本协议附表I中确定的任何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定义见《证券法》),合并计算。
“诉讼程序”是指诉讼、索赔、诉讼、调查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式调查或部分程序,如证词),无论是以书面形式启动或威胁启动。
“招股说明书”是指为注册声明而提交的最终招股说明书,包括与该招股说明书一起提交或通过引用并入该招股说明书的所有信息、文件和证据。
“买方”应具有第4.7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3
“登记声明”是指F-1表格上的有效登记声明与佣金(档案编号333-288993),其中登记向买方出售股份的情况,包括与该登记声明一起提交或通过引用并入该登记声明的所有信息、文件和证物,并包括任何第462(b)条规则的登记声明。
“必要的批准”应具有第3.1(e)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第144条”是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该规则基本相同。
“第424条”是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424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该规则基本相同。
“第462(b)条登记声明”是指公司编制的登记额外证券的任何登记声明,该声明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前提交给委员会,并根据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462(b)条自动生效。
“SEC报告”应具有第3.1(h)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证券”是指股份。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股份”指根据本协议向各买方发行或可发行的普通股。
“卖空”是指《交易法》下SHO条例第200条所定义的所有“卖空”(但不应被视为包括定位和/或借入普通股)。
“认购金额”是指,就每一买方而言,在本协议签字页上该买方的姓名下方和“认购金额”标题旁边指定的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股份将支付的总金额,以美元和立即可用的资金为单位。
「附属公司」指附表3.1(a)所列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并须(如适用)亦包括于本协议日期后成立或收购的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交易日”是指主要交易市场开放交易的一天。
“交易市场”是指普通股在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以下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交易文件”是指本协议、其所有证物和附表以及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
“转让代理”指VStock Transfer,LLC,通讯地址为18 Lafayette Place,Woodmere,New York 11598,以及公司的任何继任转让代理。
“阿联酋法律顾问”是指Gowling WLG(UK)LLP(迪拜分公司)。
“英国律师”意指Bristows LLP。
4
第二条。
买卖
2.1收盘。在截止日期,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分别而非共同同意购买,合计不超过14,850,000股股份。由该买方签署的本协议签字页所载的每一买方认购金额,应可供与配售代理进行“交付与付款”结算。在截止日期,公司应向每一买方交付其根据第2.2(a)节确定的各自股份,公司和每一买方应交付第2.2节中规定的可在收盘时交付的其他物品。在满足第2.2和2.3节规定的契诺和条件后,结账应通过电子转让结账文件的方式远程进行。除非配售代理另有指示,股份的结算应通过“交付与付款”(“DVP”)进行(即,在截止日期,公司应将登记在买方名下和地址并由转让代理解除的股份直接发放至各买方指定的配售代理的账户;配售代理在收到该等股份后,应立即以电子方式将该等股份交付给适用的买方,并应通过电汇方式向公司支付)。尽管在此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在公司与适用的买方签立本协议之时或之后的任何时间,通过并包括紧接交割前的时间(“预交收期”),该买方在交割时向任何人出售根据本协议将向该买方发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份(统称“预交收股份”),则该买方应根据本协议自动被视为无条件有义务购买(无需该买方或公司采取任何额外的必要行动),及公司须被视为无条件有义务在收市时出售该等预结算股份;但,在公司收到本协议项下该等预结算股份的购买价格之前,公司无须向该买方交付任何预结算股份;并进一步规定,公司在此承认并同意,该放弃不构成该买方关于该买方是否应在预结算期间向任何人出售任何普通股的陈述或契诺,且该买方出售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该等决定应仅在该买方选择进行任何该等出售时作出,如果有的话。
2.2交付。
(a)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以下所示除外),公司须向每名买方交付或安排交付以下物品:
(i)公司妥为签立的本协议;
(ii)公司大律师、开曼大律师、英属维尔京群岛大律师、阿联酋大律师、英国大律师及香港大律师向买方及配售代理提出的法律意见(包括否定保证函),其形式及实质均令配售代理合理满意;
(iii)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于截止日期起计三(3)日内发出的证明公司成立及良好信誉的证明书;
(iv)一份由公司秘书签立、日期为截止日期的格式为配售代理可接受的证明书,证明(i)公司董事会以配售代理合理可接受的格式批准在此拟进行的交易及签立交易文件的决议的真实性,(ii)目前有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每份于截止日期均有效,并附于该证明书;
(v)由公司首席财务官签立且日期为定价日及截止日期各日期的格式为配售代理可接受的证明书;
(vi)一份由公司行政总裁签立、日期为截止日期的、格式为配售代理可接受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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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在符合第2.1条的规定下,公司须已向每名买方提供公司的电汇指示,该指示须以公司信笺抬头并由公司行政总裁或首席财务官签立;
(viii)在符合第2.1节的规定下,向转让代理人发出不可撤销指示的副本,指示转让代理人通过存托信托公司在托管人系统存款或提款(“DWAC”)以加急方式交付等于该买方认购金额除以登记在该买方名下的每股购买价格的股份;
(ix)于本协议日期,妥为签立的锁定协议;及
(x)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可根据《证券法》第172条规则交付)。
(b)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每名买方须向公司交付或安排交付下列物品:
(i)该买方妥为签立的本协议;及
(ii)该买方的认购金额,该金额应可用于与公司或其指定人进行DVP结算。
2.3关闭条件。
(a)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与交割有关的义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i)所有重要方面的准确性(或,在申述或保证因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而有限定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作出时和在本文件所载买方的申述和保证的截止日期(除非该等申述或保证是截至其中的特定日期,在该情况下,它们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应是准确的(或,在申述或保证因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而有限定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截至该日期;
(ii)每名买方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及
(iii)每一买方交付本协议第2.2(b)节所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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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买方在本协议项下与交割相关的各自义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i)所有重大方面的准确性(或在申述或保证因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而受限定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作出时及于本文件所载公司的申述及保证的截止日期(除非该等申述及保证是截至其中的特定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须准确,或在申述或保证因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而受限定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截至该日期);
(ii)公司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
(iii)公司交付本协议第2.2(a)条所列物品;
(iv)自本协议日期起,对公司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v)公司须已就股份向主要交易市场提交额外上市申请;及
(vi)自本协议日期起至收市日期,普通股的交易不得被证监会或公司的主要交易市场暂停,而在收市日期前的任何时间,一般由Bloomberg L.P.报告的证券的交易不得被暂停或限制,或不得对其交易由该服务报告的证券或任何交易市场确定最低价格,美国或纽约州当局也不应宣布暂停银行业务,也不应发生任何实质性爆发或敌对行动升级或对任何金融市场产生如此严重影响的其他国家或国际灾难,或在每种情况下,根据该买方的合理判断,使得在收盘时购买证券变得不可行或不可取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第三条。
代表和授权书
3.1公司的陈述和保证。除披露附表中规定的情况外,哪些披露附表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应在披露附表相应部分所载披露的范围内限定任何陈述或以其他方式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公司特此向各买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a)子公司。本公司所有直接及间接附属公司(如有的话)载于附表3.1(a)。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各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且各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均为有效发行且已缴足、不可评估且不存在优先认购或购买证券的类似权利。如公司没有附属公司,则交易文件中对附属公司或其中任何一项的所有其他提述均不予考虑。
(b)组织和资格。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均为根据其成立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或以其他方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拥有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进行的方式开展其业务。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违反或违反其各自的证书或公司章程、章程或其他组织或章程文件的任何规定。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均具备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实体在其所开展的业务或其拥有的财产的性质使该资格成为必要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内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未能具备此种资格或信誉良好(视情况而定)无法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i)对任何交易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对经营业绩、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前景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iii)对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及时履行其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i)或(iii)中的任何一项,“重大不利影响”),且没有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提起撤销、限制或限制或寻求撤销、限制或限制该等权力和权力或资格的程序。
7
(c)授权;强制执行。公司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订立和完成本协议及其作为当事方的其他每一份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公司签立及交付本协议及每一份其他交易文件,以及由本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因此已获公司方面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除与所需批准有关外,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无须就本协议或有关事项采取进一步行动。本协议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相互交易文件已(或在交付时将已)由公司正式签立,并且在按照本协议及其条款交付时,将构成公司根据其条款可对公司强制执行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i)受一般衡平法原则和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限制,这些法律一般会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ii)受与特定履约的可获得性相关的法律限制,强制性救济或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和(iii)就赔偿和分担条款而言,可受适用法律的限制。
(d)没有冲突。本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交易文件、发行和出售证券以及由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因此不会也不会(i)与或违反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证书或公司章程、章程或其他组织或章程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或(ii)与本协议或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交易文件相冲突或构成违约(或随着通知或时间的推移或两者均将成为违约的事件),导致对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产生任何留置权,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正、反稀释或类似调整、加速或取消(无论是否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协议、信贷融资、债务或其他文书(证明公司或附属公司债务或其他)或其他谅解的权利,或(iii)在所需批准的情况下,与公司或子公司所受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包括外国、联邦和州证券法律法规以及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规则和条例,或普通股主要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任何市场或交易所(“主要市场”)并包括所有适用的外国、联邦、州法律、规则和条例)相冲突或导致违反任何法律、规则、法规、命令、判决或法令或其他限制,或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除第(ii)及(iii)条各自的情况外,例如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e)备案、同意和批准。公司无须就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交易文件而获得任何法院或其他外国、联邦、州、地方或其他政府当局或其他人的任何同意、放弃、授权或命令、向其发出任何通知,或向其作出任何备案或登记,但以下情况除外:(i)根据本协议第4.3节要求的备案,(ii)向委员会提交招股说明书,(iii)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各适用交易市场发出通知和申请,以发行和出售股份并在其上上市交易,以及(iv)根据适用的州证券法要求提交的备案(统称为“所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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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证券的发行;登记。证券获正式授权,并在根据适用的交易文件发行和支付时,将获得正式和有效的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免于和免除公司施加的所有留置权。公司将从其正式授权的股本中预留根据本协议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数量。公司已根据《证券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注册声明,该声明于2025年9月30日生效,包括招股说明书,以及截至本协议日期可能需要的修订和补充。公司还于2026年提交了注册声明的生效后第1号修订(“POS AM”),委员会已于2026年宣布该修订生效。术语“注册声明”应包括POS AM。根据《证券法》,注册声明有效,委员会并无发出阻止或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或暂停或阻止使用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的停止令,亦无为此目的提起任何程序,或据公司所知,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威胁。如监察委员会的规则及条例要求,公司须根据第424(b)条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招股章程。在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生效时、在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符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法》的要求,没有也不会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以及定价说明书和说明书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在发布定价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如适用)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时以及在截止日期,符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法》的要求,并且没有也不会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遗漏陈述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公司在提交注册声明时有资格使用F-1表格,并有资格在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使用F-1表格。
(g)资本化。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的资本总额如附表3.1(g)所述,其中附表3.1(g)还包括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关联公司实益拥有并记录在案的普通股数量。除附表3.1(g)规定外,公司自最近根据《交易法》提交定期报告以来,除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结算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员工购股计划向员工发行普通股以及根据根据《交易法》最近提交的定期报告日期转换和/或行使已发行普通股等价物外,未发行任何股票。任何人对交易文件拟进行的交易均不享有任何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参与权或任何类似的参与权。除因买卖证券及附表3.1(g)所述外,并无任何尚未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可认购的以股代息权利、与任何性质有关的催缴或承诺,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的证券、权利或义务,或给予任何人任何权利认购或收购任何普通股或任何附属公司的股份,或合约、承诺,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或可能有义务发行任何附属公司的额外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或股本的谅解或安排。证券的发行和出售将不会使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向任何人(买方除外)发行普通股或其他证券。除SEC报告中就惯例调整(例如反向股份分割)规定的情况外,公司、任何子公司均不存在未偿还的证券或工具,任何子公司在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发行证券时具有调整此类证券或工具的行使、转换、交换或重置价格的任何条款。除附表3.1(g)所述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任何未偿还证券或票据载有任何赎回或类似条文,亦概无任何合约、承诺、谅解或安排可供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受约束或可能成为受约束以赎回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证券。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份增值权或“幻影股”计划或协议或任何类似计划或协议。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两(2)年内(或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较短期间),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均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已按照所有联邦和州证券法发行,并且没有任何此类已发行股份违反任何优先认购权或类似的认购或购买证券的权利。证券的发行和出售无需任何股东、董事会或其他人的进一步批准或授权。除附表3.1(g)所列情况外,并无任何股东协议、投票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而公司是其中一方的公司股本,或据公司所知,公司的任何股东之间或之间并无任何股东协议、投票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
9
(h)SEC报告;财务报表。公司已提交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附表、表格、报表和其他文件,包括根据其中第13(a)或15(d)条,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一(1)个日历年度(或法律或法规要求公司提交此类材料的较短期间)(上述材料,包括其证物和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连同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在此统称为“SEC报告”)及时或已收到此类提交时间的有效延期,并在任何此类延期到期之前提交了任何此类SEC报告。截至各自日期,或在随后修订更正或修改的范围内,SEC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和《交易法》的要求(如适用),且SEC报告在提交时均未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未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公司从未成为受《证券法》第144(i)条约束的发行人。SEC报告中包含的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的会计要求以及在提交文件时(或在随后修订更正或修改的范围内)有效的委员会与此相关的规则和条例。此类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所涉期间一致适用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除非此类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另有规定,且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未包含GAAP要求的所有脚注,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截至该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该日终了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主题,在未经审计的报表的情况下,对正常的、不重要的、年终审计调整。
(i)重大变化;未披露的事件、负债或事态发展。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所载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之日起,除附表3.1(i)所列情况外,(i)没有发生已经或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发展,(ii)公司并无招致任何重大负债(或有负债或其他负债),但(a)按以往惯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招致的贸易应付款项及应计开支,及(b)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无须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或在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披露的负债,(iii)公司并无实质改变其会计方法,(iv)公司并无向其股东宣派或作出任何股息或派发现金或其他财产或购买,赎回或订立任何协议以购买或赎回任何股份及(v)公司并无向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联属公司发行任何股本证券,但根据现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外。该公司没有任何关于对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在委员会面前悬而未决。除本协议所设想或附表3.1(i)所述的证券发行外,没有发生或存在与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业务、前景、财产、经营、资产或财务状况有关的任何事件、责任、事实、情况、发生或发展,而公司在作出本陈述时或被视为作出时根据适用证券法须予披露但在作出本陈述之日前至少一(1)个交易日未予公开披露的事件、责任、事实、情况、资产或财务状况。
(j)诉讼。除附表3.1(j)所述外,并无任何诉讼、诉讼、研讯、违规通知、程序或调查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在任何法院、仲裁员、政府或行政机构或监管当局(联邦、州、县、地方或外国)或由任何法院、仲裁员、政府或行政机构或监管当局(统称“诉讼”)(统称“诉讼”)以书面威胁或影响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而这些诉讼、诉讼、研讯、违规通知、程序或调查可能产生或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附表3.1(j)(i)中所述的任何行动均不会对任何交易文件或证券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不利影响或提出质疑,或(ii)在出现不利决定时不会产生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或一直是涉及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索赔或责任或违反信托义务的索赔的任何诉讼的对象。委员会并无任何涉及公司或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调查,且据公司所知,并无任何待决或拟进行的调查。证监会未发出任何停止令或其他命令,暂停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交易法》或《证券法》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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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劳动关系。公司的任何雇员不存在或据公司所知是迫在眉睫的劳资纠纷,可以合理地预期这将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雇员均不是与该雇员与公司、该附属公司的关系有关的工会成员,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集体谈判协议的一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认为其与其雇员的关系良好。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执行人员目前或现在预计将违反任何雇佣合同、保密、披露或专有信息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的任何重要条款,或任何其他有利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或协议或任何限制性契约,而每名该等执行人员的继续受雇不会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上述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与雇佣和雇佣惯例、雇佣条款和条件以及工资和工时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除非未能遵守无法单独或总体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各附属公司(a)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适用法律;(b)已收到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授权或其他批准,以按目前方式开展其业务;及(c)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该等授权或批准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没有任何诉讼、程序、撤销程序、令状、强制令或索偿有待处理,或据公司所知,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适用法律的威胁,而公司并不知悉与其营运或成本会计实务有关的任何事实、情况或发展,而这些事实、情况或发展可合理地预期会构成或引起该等诉讼、诉讼、调查或诉讼的基础。
(l)遵守情况。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i)未根据或违反(且未发生任何未获豁免的事件因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导致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违约),亦未有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收到关于其根据或违反任何契约的索赔的书面通知,贷款或信贷协议或它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它或它的任何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无论这种违约或违规行为是否已被放弃),(ii)违反任何法院、仲裁员或其他政府当局的任何判决、法令或命令,或(iii)违反或已经违反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税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外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产品质量和安全以及就业和劳工事项,除非在每种情况下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m)环境法。公司及其子公司(i)遵守与污染或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地表或地下地层)有关的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地方和外国法律,包括与向环境排放、排放、释放或威胁释放化学品、污染物、污染物或有毒或危险物质或废物(统称“危险材料”)有关的法律,或与危险材料的制造、加工、分销、使用、处理、储存、处置、运输或处理有关的其他法律,以及所有授权、守则、法令、要求或要求信函、禁令、判决,(二)已收到根据适用的环境法开展其各自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许可许可或其他批准;(三)符合任何此类许可、许可或批准的所有条款和条件,而在每一条款(i)、(ii)和(iii)中,不遵守这些规定将被合理地预期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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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法律和许可。除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所述外,公司及各附属公司:(i)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目前及任何时候均实质上遵守适用于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所有美国(联邦、州及地方)及外国法规、规则、条例、守则、条约或指引,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适用法律”)所述的规定;(b)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收到任何不利调查结果通知、警示函,(c)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收到任何索赔、诉讼、诉讼、程序、聆讯、强制执行、调查的通知,指称或声称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此类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任何许可、证书、批准、许可、授权、许可及其补充或修订的无标题信函或其他信函或通知,来自任何政府当局或第三方的仲裁或其他行动,指称任何产品操作或活动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授权,并且不知道任何此类政府当局或第三方打算主张任何此类索赔、诉讼、仲裁、诉讼、诉讼、调查或程序;(d)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收到任何政府当局已采取、正在采取或打算采取行动限制、暂停、修改或撤销任何授权,而公司不知道任何此类政府当局正在考虑采取此类行动;(e)拥有SEC报告中所述开展各自业务和继续在美国上市所需的适当联邦、州、地方或外国监管机构颁发的所有证书、授权和许可,并且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与撤销或修改任何此类许可有关的诉讼通知;(f)已提交、获得、维持或提交所有重要报告、文件、表格、通知、申请、记录、索赔,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授权的要求提交和补充或修订,并且所有此类报告、文件、表格、通知、申请、记录、索赔、提交和补充或修订在提交之日(或经随后提交的更正或补充)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完整和正确的,但上述(a)至(f)的情况除外,因为无法单独或合计合理地预期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政府当局”是指任何联邦、省、州、地方、外国或其他政府、准政府或行政机构、法院或机构或任何其他类型的监管当局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定价说明书和包括交易市场在内的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那些。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为当事方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为标的的所有未决法律或政府程序的总和未在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包括与业务相关的普通例行诉讼,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o)经营行为;监管许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违反其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下的任何条款或违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已发行系列优先股的任何指定证书、优先权或权利或其组织章程、成立证书或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分别。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违反适用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判决、法令或命令或任何法规、条例、规则或规例,且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会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开展业务,除非在所有情况下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单独或总体上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拥有适当的外国、联邦或州监管机构为开展其各自业务所必要的所有证书、授权和许可,除非未能拥有该等证书、授权或许可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与撤销或修改任何该等证书、授权或许可有关的程序通知。没有任何协议、承诺、判决、强制令、命令或判令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具有约束力,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承诺、判决、强制令、命令或判令具有或将合理地预期具有禁止或重大损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商业惯例、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收购、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的经营而不是这些影响,单独或合计,没有且不会合理预期会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除SEC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不违反任何主要市场的规则、法规或要求,并且不知道在可预见的未来会合理地导致普通股在主要市场退市或暂停的任何事实或情况。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两年内(或普通股已在主要市场上市或指定报价的较短期限),(i)普通股已在主要市场上市或指定报价,(ii)普通股的交易未被SEC或主要市场暂停,以及(iii)除SEC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未收到SEC或主要市场关于普通股从主要市场暂停或退市的书面或口头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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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资产所有权。公司及附属公司对其拥有的所有不动产拥有收费简单的良好和可销售的所有权,对公司及附属公司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对其拥有的所有个人财产拥有良好和可销售的所有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免于所有留置权,但(i)任何信贷安排下产生的留置权除外,(ii)不会实质影响该等财产价值的留置权,也不会实质干扰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财产作出及拟作出的使用,以及(iii)支付外国、联邦、州或其他税款的留置权,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此作出适当储备,且支付既不拖欠也不受处罚。公司及附属公司根据租赁而持有的任何不动产及设施均由其根据公司及附属公司所遵守的有效、存续及可执行的租赁而持有。
(q)知识产权。公司及附属公司拥有或有权使用所有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商标申请、服务标记、商号、商业秘密、发明、版权、许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SEC报告中所述的与其各自业务相关的使用所必需或要求的类似权利,如果不这样做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统称为“知识产权”)。除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书面或其他)通知,表明任何知识产权已于本协议日期起计两(2)年内届满、终止或被放弃,或预期将届满或终止或被放弃。自SEC报告中包含的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之日起,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索赔的书面通知或以其他方式知悉知识产权侵犯或侵犯任何人的权利,除非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所有该等知识产权均可强制执行,且不存在另一人侵犯任何该等知识产权的现有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已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其所有知识产权的保密性、机密性和价值,除非未能这样做,单独或总体而言,合理地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并不知悉任何会妨碍其对知识产权拥有有效许可权或明确所有权的事实。本公司并不知悉其缺乏或将无法取得任何权利或许可,以使用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述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知识产权。
(r)保险。除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金额为50万美元外,公司和子公司不保有保险范围。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获通知其将无法在该等保险范围到期时续保其现有保险范围或在成本未显着增加的情况下从同类保险人处获得继续开展业务可能需要的类似保险范围。
(s)与附属公司和雇员的交易。除附表3.1(s)所列情况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以及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目前均不是与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交易(作为雇员、高级人员和董事的服务除外)的一方,包括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规定向或通过提供服务,规定向或通过出租不动产或个人财产,就向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该等雇员借款或出借款项或以其他方式要求向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该等雇员或据公司所知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该等雇员拥有重大权益或为高级人员、董事、受托人、股东、成员或合伙人的任何实体借款或出借款项作出规定,在每种情况下均超过120,000美元,但(i)支付所提供服务的工资或咨询费,(ii)偿还代表公司产生的费用和(iii)其他雇员福利,包括公司任何股权激励计划下的购股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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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rbanes-Oxley;内部会计控制。公司和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经修订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任何和所有适用要求,这些要求自本协议之日和截止日期起生效,以及委员会根据该法案颁布的自本协议之日和截止日期起生效的任何和所有适用规则和条例。公司和子公司维持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足以提供合理保证:(i)交易按照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执行,(ii)交易记录为必要,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保持资产问责制,(iii)仅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允许获取资产,以及(iv)以合理的间隔将记录的资产问责制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并就任何差异采取适当行动。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和子公司建立了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规则》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并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委员会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公司的认证人员评估了截至根据《交易法》最近提交的定期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该日期,“评估日期”)公司和子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该公司在最近根据《交易法》提交的定期报告中提出了核证人根据截至评估日期的评估得出的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自评价日以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该术语在《交易法》中定义)未发生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u)某些费用。除《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载明的情况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概不就交易文件所拟进行的交易向任何经纪、财务顾问或顾问、发现者、配售代理、投资银行家、银行或其他人士支付或将支付经纪或发现者的费用或佣金。买方对与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可能到期的任何费用或由其他人或代表其他人就本条所设想的某类费用提出的任何索赔不承担任何义务。
(五)投资公司。该公司不是、也不是其关联公司,并且在收到证券付款后立即不会成为或成为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关联公司。公司开展业务的方式应使其不会成为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进行登记的“投资公司”。
(w)登记权。除附表3.1(w)规定外,任何人均无权促使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根据《证券法》对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进行登记。
(x)《交易法》登记;交易所上市;和维护要求。普通股是根据《交易法》第12(b)或12(g)条登记的,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旨在终止或据其所知可能产生终止《交易法》下普通股登记效果的行动,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表明委员会正在考虑终止此类登记。除附表3.1(x)所列情况外,本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前12个月内,并无接获任何普通股正在或已经在其中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发出的通知,大意是本公司不符合该交易市场的上市或维持规定。除附表3.1(x)所列情况外,本公司现并无理由相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继续遵守所有该等上市及维持规定。普通股目前有资格通过存托信托公司或其他已成立的结算公司进行电子转让,而公司目前正在就此类电子转让向存托信托公司(或此类其他已成立的结算公司)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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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接管保护的适用。公司及董事会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如有),以使任何控制权股份收购、业务合并、毒丸(包括权利协议项下的任何分配)或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类似的章程文件)项下的其他类似反收购条款不适用,或因买方及公司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权利而对买方适用或可能变得适用的公司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公司发行证券和买方对证券的所有权。
(z)披露。除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重大条款和条件外,公司确认,公司或代表公司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未向任何买方或其代理人或法律顾问提供其认为构成或可能构成未在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另行披露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信息。本公司理解并确认,买方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时将依赖上述陈述。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向买方提供的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各自业务及在此拟进行的交易的所有披露,包括本协议的披露附表,截至作出之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而忽略陈述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本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前十二个月内所传播的新闻稿整体上不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和作出这些陈述时没有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本公司承认并同意,除本协议第3.2节具体规定的交易外,没有买方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作出或已经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aa)无综合发售。假定第3.2节中规定的买方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公司、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其或其行事的任何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提出任何证券的要约或出售或征求任何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将导致该证券的本次发行与公司为公司任何证券上市或指定的任何交易市场的任何适用的股东批准条款的目的而进行的先前发行相结合。
(BB)偿债能力。基于公司截至截止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在公司收到本协议项下出售证券所得款项后,(i)公司资产的公平可售货值超过公司现有债务和其他负债(包括已知或有负债)到期时将需要支付或就其支付的金额,(ii)公司的资产并不构成不合理的小额资本,以开展其目前进行和拟进行的业务,包括考虑到公司所开展业务的特定资本要求、综合和预计资本要求及其资本可用性的资本需求,以及(iii)公司当前的现金流量,连同公司将获得的收益,如果它在考虑到现金的所有预期用途后清算其所有资产,将足以支付其负债的所有金额或与其相关的所有金额,当这些金额需要支付时。公司不打算在债务到期时产生超出其支付能力的债务(考虑到就其债务或就其债务应付的现金的时间和金额)。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事实或情况,导致其相信将在截止日期起计一年内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破产或重整法申请重整或清算。附表3.1(bb)载列截至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所有未偿还有担保和无担保债务,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对其有承诺的债务。就本协议而言,“负债”是指(x)借款或所欠金额超过50,000美元的任何负债(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贸易应付账款除外),(y)与他人负债有关的所有担保、背书和其他或有债务,无论这些是否反映在或应反映在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除以可转让票据背书作担保以进行存款或收款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类似交易的担保外;(z)根据公认会计原则需要资本化的租赁项下到期的超过50,000美元的任何租赁付款的现值。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债务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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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税务状况。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i)已作出或提交其所受任何司法管辖区要求的所有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收入以及所有外国收入和特许经营纳税申报表、报告和申报,(ii)已支付所有金额重大、显示或确定在此类申报表上到期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评估和收费,报告和申报,以及(iii)已在其账簿上预留合理充足的条款,用于支付此类申报、报告或申报适用期间之后的期间的所有重大税款。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声称应缴纳的任何重大金额的税款均不存在,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不知道任何此类索赔的任何依据。与定价说明书和说明书一起提交或作为其一部分的财务报表上显示的应付税款(如有)的准备金足以支付所有应计和未付税款,无论是否有争议,以及截至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包括该日期)的所有期间。“税”一词是指所有联邦、州、地方、外国和其他净收入、毛收入、毛收入、销售、使用、从价计征、转让、特许经营、利润、许可、租赁、服务、服务使用、代扣代缴、工资、就业、消费税、遣散费、印花税、职业、溢价、财产、意外利润、关税、关税或其他任何种类的税收、费用、评估或收费,以及任何利息和任何罚款、增加的税收或与此相关的额外金额。“回报”一词是指所有的回报、申报、报告、报表和其他需要提交的与税收有关的文件。对于最近完成的纳税年度,该公司没有资格成为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第1297条所指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dd)会计师。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定价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中列明。据公司所知及所信,该等会计师事务所(i)为《交易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ii)WWC,P.C.已就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所载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及(iii)WWC,P.C.应就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所载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ee)关于买方购买证券的致谢。公司承认并同意,就交易文件及其所设想的交易而言,每一买方仅以公平买方的身份行事。公司进一步承认,任何买方均未就交易文件及其所设想的交易担任公司的财务顾问或受托人(或以任何类似身份),任何买方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或代理人就交易文件及其所设想的交易提供的任何建议仅是买方购买证券的附带情况。公司进一步向各买方声明,公司订立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决定完全基于公司及其代表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独立评估。
(ff)关于买方交易活动的致谢。尽管本协议或本协议其他条款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第3.2(f)和4.11节除外),公司理解并承认:(i)公司未要求任何买方同意,也未要求任何买方同意停止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多头和/或空头,或基于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衍生”证券,或在任何特定期限内持有该证券;(ii)任何买方过去或未来的公开市场或其他交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卖空或“衍生”交易,在本次或未来定向增发交易结束之前或之后,可能会对公司公开交易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负面影响;(iii)任何买方以及任何该等买方为一方的“衍生”交易的对手方目前可能直接或间接持有普通股的“空头”头寸,以及(iv)各买方不得被视为与任何“衍生”交易中的任何公平交易对手方有任何关联或控制。公司进一步理解并承认,(y)一名或多名买方可能在证券未偿还期间的不同时间从事套期保值活动,而(z)该等套期保值活动(如有)可能会在进行套期保值活动时及之后降低现有股东在公司的股权价值。公司承认,上述对冲活动不构成违反任何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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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条例M遵守情况。公司没有,而且据其所知,没有任何代表公司行事的人(i)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导致或导致公司任何证券的价格稳定或操纵的行动,以促进任何证券的出售或转售,(ii)出售、投标、购买或支付因招揽购买任何证券而产生的任何补偿,或(iii)支付或同意向任何人支付因招揽他人购买公司任何其他证券而产生的任何补偿,但,就第(ii)及(iii)条而言,就配售证券向配售代理支付的补偿。
(hh)故意遗漏。
(二)网络安全。(i)(x)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信息技术及计算机系统、网络、硬件、软件、数据(包括其各自客户、雇员、供应商、供应商的数据以及由其维护或代表其维护的任何第三方数据)、设备或技术(统称“IT系统和数据”)均不存在重大安全漏洞或其他损害或与之有关的情况,但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以及(y)公司及附属公司未获通知,且不知道合理预期会导致的任何事件或条件、对其IT系统和数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安全漏洞或其他损害;(ii)公司和子公司目前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以及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判决、命令、规则和条例、内部政策和与IT系统和数据的隐私和安全相关的合同义务,以及保护此类IT系统和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盗用或修改,除非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i)公司及附属公司已实施及维持商业上合理的保障措施,以维持及保护其重要机密资料及所有IT系统及数据的完整性、持续运作、冗余及安全性;及(iv)公司及附属公司已实施符合行业标准及惯例的备份及灾后恢复技术。
(jj)遵守数据隐私法。(i)据公司所知,公司及附属公司在过去三(3)年的所有时间内,均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适用的州、联邦和外国数据隐私和安全法律法规(统称“隐私法”);(ii)公司及附属公司已制定、遵守并采取合理设计的适当步骤,以确保遵守其有关数据隐私和安全以及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政策和程序,处理和分析个人数据(定义见下文)(“政策”);(iii)公司根据隐私法的要求向其客户、员工、第三方供应商和代表提供其适用政策的准确通知;(iv)适用的政策对公司当时与其标的相关的隐私做法提供准确和充分的通知,并且不包含公司当时的隐私做法的任何重大遗漏,如隐私法的要求。“个人数据”是指(i)自然人的姓名、街道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照片、社会安全号码、银行信息或客户或账号;(ii)根据经修订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符合“个人身份信息”的任何信息;(iii)GDPR定义的“个人数据”;(iv)允许识别该自然人或其家人的任何其他信息,或允许收集或分析与被识别人员的健康或性取向有关的任何可识别数据。(i)任何政策中作出或包含的此类披露均不存在违反任何隐私法的不准确、误导性或欺骗性,以及(ii)交易文件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不会导致违反任何隐私法或政策。公司或附属公司(i)均未收到书面通知,说明公司或附属公司根据任何隐私法承担的任何实际或潜在责任,或公司或附属公司实际或潜在违反任何隐私法;(ii)目前正在根据任何根据任何隐私法的任何监管请求或要求进行或支付全部或部分任何调查、补救或其他纠正行动;或(iii)是任何命令、法令的一方,根据任何隐私法规定任何义务或责任的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达成或与之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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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及任何附属公司均未维持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ll)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以及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目前均不受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实施的任何美国制裁。
(mm)美国不动产控股公司。公司不是、也从未是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897条所指的美国不动产控股公司,公司应根据买方的请求进行证明。
(nn)《银行控股公司法》。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均不受经修订的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BHCA”)和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美联储”)监管的约束。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均不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任何类别有表决权证券的百分之五(5%)或更多的已发行股份或受BHCA和美联储监管的银行或任何实体的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五(25%)或更多。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均不对受BHCA和美联储监管的银行或任何实体的管理或政策行使控制性影响。
(oo)洗钱。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运营始终遵守并一直遵守经修订的1970年《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法》、适用的洗钱法规及其下的适用规则和条例(统称“洗钱法”)的适用财务记录和报告要求,并且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当局或机构或涉及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任何仲裁员就洗钱法提出的任何诉讼或程序均未待决或据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所知受到威胁。
(pp)反贿赂。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违反任何法律向任何联邦、州或外国办事处的任何官员或候选人作出任何贡献或其他付款。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或任何董事、高级人员、代理人、雇员或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有关联或代表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均未(i)将任何资金用于任何与政治活动有关的非法捐款、馈赠、娱乐或其他非法开支,(ii)向任何外国或国内政府官员或雇员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非法付款,对公司与之开展或寻求开展业务的私营实体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或对外国或国内政党或竞选活动,(iii)违反或正在违反执行《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公约》或经修订的《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行为法》(“FCPA”)、《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或公司经营其业务所在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其他类似法律的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规定,包括,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其订立的规则和条例(“反贿赂法”),(iv)目前正在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行动,以促进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提供要约、付款、赠与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东西,同时知道将向任何人提供、给予或承诺全部或部分金钱或价值,以不正当地影响官方行动、获得或保留业务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任何不正当利益,或(v)以其他方式提出任何要约、贿赂、回扣、付款、影响付款,非法回扣或其他非法付款;公司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已制定并一直维持并将继续维持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促进和实现遵守上述(iii)中提及的法律以及本陈述和保证;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均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可转换证券的收益或向任何附属公司、关联公司出借、出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该等收益,合资伙伴或其他个人或实体,目的是为可能违反上述(iii)所述法律和法规的任何活动提供资金或提供便利;对于公司、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或其他以他们的名义行事或声称以他们的名义行事的人可能违反任何反贿赂法,目前没有、并且一直没有任何指控、调查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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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外国私人发行人。该公司是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405条所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
(rr)控制的公司。公司为纳斯达克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
(ss)无豁免。根据香港或纽约州的法律,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收入均无权豁免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在任何该等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给予任何救济、抵销或反要求、任何香港、纽约或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送达法律程序、在判决时或判决前扣押、或为协助执行判决而扣押,或执行判决,或在任何该等法院就其根据本协议承担或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义务、法律责任或任何其他事项进行的给予任何救济或执行判决的其他法律程序或程序;以及,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收入可能拥有或以后可能有权在任何该等法院享有任何该等豁免的范围内,而该等法院可随时在该等法院展开法律程序,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或将放弃该权利,并已同意本协议规定的救济和强制执行。
(tt)法律选择的有效性。选择纽约州的法律作为本协议和交易文件的管辖法律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国、阿联酋和香港法律下的有效法律选择,并将得到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国、阿联酋和香港法院的尊重,前提是此类法律选择是纽约州法律下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选择。公司有权提交,并根据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合法、有效、有效和不可撤销地提交纽约州和纽约州开庭的美国联邦法院(各自称为“纽约法院”)各自的属人管辖权,并已有效和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在任何此类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地点设置的任何异议;且公司有权指定、指定和授权,并根据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合法地,有效、有效及不可撤销地指定、委任及获授权,在因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行动中,或在任何纽约法院发售证券,以及向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送达程序,将有效地授予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所规定的对公司的有效属人管辖权。
(uu)判决的可执行性。根据其本国法律具有管辖权的纽约法院就基于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以及为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订立的任何文书或协议对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作出的固定或易于计算的金额的任何最终判决将被宣布可对公司强制执行,而无需重新审查或审查作出原判的诉讼因由的是非曲直,或对所裁定的事项重新提起诉讼,由开曼群岛法院和香港法院作出,但就香港法院而言,(a)已作出充分的法律程序送达,且被告有合理的聆讯机会,(b)该等判决或该等判决的执行并不违反香港的法律、公共政策、安全或主权,(c)该等判决并非以欺诈手段取得,且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项作出的任何其他有效判决并无冲突,且(d)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项提出的诉讼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时并未在任何香港法院待决,且就开曼群岛法院作出规定,该判决或命令(a)由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b)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c)不是就某项税务而言,罚款或其他处罚(d)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e)不是一种,其执行违反了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公司并不知悉为何截至本协议日期,在开曼群岛或香港执行该纽约法院判决将违反开曼群岛或香港的公共政策的任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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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遵守交易市场规则。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公司已根据信安市场规则(包括纳斯达克规则5615(a)(3))采取了所有必要的行动,以适当有效地依赖外国私营发行人通过在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采用母国惯例(“母国惯例”)而获得信安市场适用规则和条例的豁免(包括豁免任何信安市场规则,否则这些规则将需要就此类交易寻求股东批准)。公司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惯例不受其母国法律的禁止公司已选择受母国规则管辖,因此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d)条将不适用于公司,已将其打算代替纳斯达克规则第5635(d)条受母国规则约束的情况通知纳斯达克,并将在公司下一份年度报告的20-F表格中披露该选择。
3.2买方的陈述和保证。各买方为其本身而非任何其他买方,特此向本公司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的如下情况(除非截至其中的特定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应在该日期是准确的):
(a)组织;权威。此类买方要么是个人,要么是根据其成立或组建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或组建、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拥有完全权利、公司、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权力和授权,以订立和完成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交易文件的签署和交付以及该买方履行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得该买方的所有必要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行动(如适用)的正式授权。其作为当事方的每份交易文件均已由该买方正式签署,并在该买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交付时,将构成该买方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以下情况除外:(i)受一般衡平法原则和适用的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的限制,这些法律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ii)受与特定履约的可获得性相关的法律的限制,强制性救济或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和(iii)就赔偿和分担条款而言,可受适用法律的限制。
(b)谅解或安排。此类买方是为自己的账户作为委托人购买证券,而不是为了或为了在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的情况下分发或转售此类证券或其任何部分,目前无意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分销任何此类证券,并且与任何其他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安排或谅解,以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分销或有关分销此类证券(此陈述和保证不限制该买方根据注册声明或以其他方式遵守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出售证券的权利)。该买方是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收购本协议项下的证券。
(c)买方地位。在向该买方提供证券时,它是,并且截至本文件发布之日,它是《证券法》第501(a)(1)、(a)(2)、(a)(3)、(a)(7)、(a)(8)、(a)(9)、(a)(12)或(a)(13)条所定义的“认可买方”。
(d)这种买方的经验。该等买方,或单独或与其代表一起,在业务和财务事项方面具有如此知识、复杂程度和经验,以便能够评估证券预期投资的优点和风险,并已如此评估该投资的优点和风险。此类买方有能力承担证券投资的经济风险,目前有能力承担此类投资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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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获取信息。该买方承认,其有机会审查交易文件(包括所有证物及其附表)和SEC报告,并获得了以下机会:(i)有机会就证券发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投资于证券的优点和风险向公司代表提出其认为必要的问题并获得其答复;(ii)获得有关公司及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财产的信息,管理层和前景足以使其能够评估其投资;(iii)有机会获得公司拥有或可以获得的额外信息,而无需做出与投资相关的知情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不合理努力或费用。该买方承认并同意,配售代理或配售代理的任何关联公司均未向该买方提供有关证券的任何信息或建议,也不需要或希望获得此类信息或建议。配售代理或任何关联公司均未就公司或证券的质量作出或作出任何陈述,而配售代理和任何关联公司可能已获得该买方同意无需向其提供的有关公司的非公开信息。就向该买方发行证券而言,配售代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未担任该买方的财务顾问或受托人。
(f)某些交易和保密。除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外,该买方在自该买方首次收到公司、配售代理或代表公司的任何其他人提供的条款清单(书面或口头)开始并在紧接本协议执行之前结束之时起的期间内,没有直接或间接执行任何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交易,包括卖空交易,也没有代表该买方行事或根据与该买方的任何谅解行事的人。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买方是多元管理的投资工具,由单独的投资组合管理人管理该买方资产的不同部分,而投资组合管理人不直接了解管理该买方资产其他部分的投资组合管理人作出的投资决定,则上述表述仅适用于作出购买本协议所涵盖证券的投资决定的投资组合管理人所管理的资产部分。除本协议的其他缔约方或该买方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其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法律顾问和其他顾问、雇员、代理人和关联公司外,该买方对就本次交易向其作出的所有披露(包括本次交易的存在和条款)进行保密。尽管有上述规定,为免生疑问,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构成关于定位或借入股份以在未来进行卖空或类似交易的陈述或保证,或排除任何行动。
本公司承认并同意,本第3.2节所载的陈述不得修改、修订或影响该买方依赖本协议所载的本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有关而签立和/或交付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文书所载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的权利。尽管有上述规定,为免生疑问,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构成关于定位或借入股份以在未来进行卖空或类似交易的陈述或保证,或排除任何行动。
第四条。
缔约方的其他协议
4.1提供信息。在没有买方拥有证券之前,公司承诺及时提交(或获得相关延期并在适用的宽限期内提交)公司根据《交易法》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即使公司当时不受《交易法》报告要求的约束。
4.2一体化。公司不得出售、要约出售或征求购买要约或以其他方式就任何证券(如《证券法》第2节所定义)进行谈判,这些证券将与任何交易市场的规则和条例的目的相结合,从而需要在该其他交易结束前获得股东批准,除非在该后续交易结束前获得股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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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证券法披露;公示。公司应(a)在披露时间之前发布新闻稿,披露在此拟进行的交易的重要条款,以及(b)在《交易法》要求的时间内以表格6-K向委员会提交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报告,包括作为其证据的交易文件。自该新闻稿发布之日起及之后,公司向买方声明,其应已公开披露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关联公司或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代理)就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向任何买方交付的所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此外,自该新闻稿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承认并同意,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雇员、关联公司或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代理)与任何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项下的任何和所有保密或类似义务均应终止,且不再具有效力或效力。本公司理解并确认,各买方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时须依赖上述契诺。公司与各买方在就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发布任何其他新闻稿时应相互协商,且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公司或任何买方均不得就任何买方的任何新闻稿发布任何该等新闻稿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任何该等公开声明,或未经各买方事先同意,就公司的任何新闻稿发布任何该等公开声明,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同意,除非法律要求披露,在这种情况下,披露方应及时向另一方提供此类公开声明或通信的事先通知。尽管有上述规定,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公开披露任何买方的名称,或在向委员会或任何监管机构或交易市场提交的任何文件中包括任何买方的名称,除非(a)联邦证券法要求向委员会提交最终交易文件,以及(b)在法律或交易市场法规要求披露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向买方提供本(b)条允许的此类披露的事先通知,并就此类披露与该买方进行合理合作。
4.4股东权利计划。本公司或经本公司同意,任何其他人士将不会提出或强制执行任何声称,指任何买方是本公司在有效或以后通过的任何控制权股份收购、业务合并、毒丸(包括权利协议下的任何分配)或类似反收购计划或安排下的“收购人”,或任何买方可因根据交易文件或本公司与买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收取证券而被视为触发任何该等计划或安排的规定。
4.5非公开信息。除须根据第4.4节披露的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外,公司承诺并同意,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不会向任何买方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提供构成或公司合理地认为构成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信息,除非在此之前该买方应已书面同意接收该信息并与公司书面同意对该信息保密。本公司理解并确认,各买方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时须依赖上述契诺。凡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向买方交付任何材料、非公开信息,公司在此承诺并同意,该买方对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雇员、关联公司或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代理)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或对公司、其任何子公司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雇员、关联公司或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代理,不得根据此类材料、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前提是买方仍须遵守适用法律。凡依据任何交易文件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载有有关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须在交付该通知的同时,根据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报告向委员会提交该通知。公司理解并确认,各买方在进行公司证券交易时应依赖上述契诺。
4.6收益用途。除《定价招股章程》和《招股章程》中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应将根据本协议出售证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扩大其业务和用于登记声明“所得款项用途”部分所披露的营运资金用途,且不得将该等所得款项用于:(a)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任何部分(公司正常业务过程中的贸易应付款项支付和先前惯例除外),(b)用于赎回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c)用于解决任何未决诉讼或(d)违反FCPA或OFAC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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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对购买者的赔偿。在不违反本第4.7节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赔偿并持有每名买方及其董事、高级职员、股东、成员、合伙人、雇员和代理人(以及任何其他在功能上与持有此类头衔的人具有同等作用的人,尽管没有此类头衔或任何其他头衔)、每名控制此类买方的人(在《证券法》第15条和《交易法》第20条的含义内),以及董事、高级职员、股东、代理人、成员,此类控制人(各自为“买方一方”)的合伙人或雇员(以及在功能上与持有此类所有权的人具有同等作用的任何其他人,尽管缺乏此类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所有权)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责任、义务、索赔、或有事项、损害赔偿、成本和开支的损害,包括所有判决、和解中支付的金额、法庭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任何此类买方一方可能因(a)任何违反任何陈述、保证而遭受或招致的调查费用,公司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订立的契诺或协议,或(b)非该买方一方的公司任何股东以任何身份对买方一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提起的针对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任何交易的任何诉讼(除非该诉讼仅基于对该买方一方的陈述的重大违反,交易文件项下的保证或契诺或该买方方可能与任何该等股东订立的任何协议或谅解,或该买方方违反州或联邦证券法的任何行为或该买方方最终被司法认定构成欺诈、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的任何行为)。如根据本协议对可能要求赔偿的任何买方方提起任何诉讼,该买方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公司,并且,公司有权与买方方合理接受的其自己选择的律师承担抗辩。任何买方方均有权在任何该等诉讼中聘请单独的律师并参与其辩护,但该等律师的费用和开支须由该买方方承担,除非(i)该等律师的聘用已获公司书面特别授权,(ii)公司在一段合理时间后未能承担该等辩护并聘请律师,或(iii)在该等诉讼中存在,大律师合理认为,公司的立场与该买方的立场在任何重大问题上存在重大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负责支付不超过一名该等独立大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本公司将不对本协议(y)项下的任何买方方承担责任,因买方方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结算,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或(z)在可归因于任何买方方违反该买方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的范围内,但仅限于该范围内的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本条第4.7款要求的赔偿,应在调查或辩护过程中,在收到或发生账单时,通过定期支付其数额的方式进行。本协议所载的赔偿协议应不包括任何买方一方针对公司或其他人的任何诉讼因由或类似权利以及公司可能依法承担的任何责任。
4.8普通股的保留。截至本协议日期,本公司已预留及本公司应继续预留及随时备存足够数量的普通股,以使本公司能够根据本协议发行股份。
4.9普通股上市。公司在此同意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维持该普通股在其目前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上市或报价,并在收盘的同时,公司应申请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所有股份,并及时确保所有股份在该交易市场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同意,如果公司申请让普通股在任何其他交易市场交易,则将在该申请中包括所有股份,并将采取必要的其他行动以促使所有股份尽快在该其他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公司随后将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行动,继续在交易市场上市交易其普通股,并将在所有方面遵守公司根据交易市场章程或规则承担的报告、备案和其他义务,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给予公司的母国豁免除外。本公司同意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通过存托信托公司或其他已成立的结算公司维持普通股进行电子转让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及时向存托信托公司或此类其他已成立的结算公司支付与此类电子转让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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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后续股权出售。自本协议日期起至截止日期后60日止,未经配售代理代表事先书面同意,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得(i)提供、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购买期权或合约、购买任何出售期权或合约、授予任何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直接或间接,本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ii)向SEC提交或促使提交任何与发行本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iii)完成本公司的任何债务证券的发行,与传统银行订立信贷额度除外;(iv)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公司股本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不论上述任何该等交易将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普通股或该等其他证券解决。或(v)提交任何登记声明或对其的修订或补充,但(a)招股章程,(b)以表格20-F提交任何年度报告除外,可能被视为对任何现有注册声明的修订或补充的表格6-K的半年期报告和其他当前报告,以及(c)提交对任何现有注册声明的任何修订或补充仅为修订该注册声明中的任何规定披露的目的,而不是为根据任何该等注册声明增加发售规模的目的。
4.11平等对待购买者。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或支付任何代价(包括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以修订或同意放弃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非同样的代价也提供给本协议的所有各方。为澄清起见,本条文构成公司授予各买方并由各买方分别协商的单独权利,旨在让公司将买方视为一个类别,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买方在购买、处置或投票证券或其他方面的一致行动或作为一个集团。
4.12某些交易和保密。每一买方(单独而非与其他买方共同)承诺,其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关联公司或根据与其达成的任何谅解,均不会在本协议执行开始至本协议执行结束期间执行任何购买或销售,包括卖空公司的任何证券,该期间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根据第4.3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首次公开宣布。每一买方(单独而非与其他买方共同)承诺,在公司根据第4.3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公开披露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之前,该买方将对本次交易的存在和条款以及披露附表中包含的信息(向其法律代表和其他代表披露的信息除外)保持保密。尽管有上述规定,且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明确承认并同意(i)任何买方在此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表示其将不会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根据第4.3节所述的初步新闻稿首次公开宣布之后从事公司任何证券的交易,(ii)自根据第4.3节所述的首次新闻稿首次公开宣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之时起及之后,任何买方均不得根据适用的证券法限制或禁止进行公司任何证券的任何交易,以及(iii)任何买方均无任何保密义务或义务不向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关联公司或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代理)交易公司的证券,在第4.3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发布之后。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买方是多元管理的投资工具,由单独的投资组合管理人管理该买方资产的不同部分,而投资组合管理人不直接了解管理该买方资产其他部分的投资组合管理人作出的投资决定,则上述约定仅适用于作出购买本协议所涵盖证券的投资决定的投资组合管理人所管理的资产部分。
4.13资本变动。在截止日期一周年之前,未经持有股份权益多数的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对普通股进行反向或正向股份分割或重新分类,但反向股份分割除外,根据董事会的善意认定,反向股份分割是维持普通股在交易市场上市所必需的。
4.14快速合规。公司应当保持一名转让代理人参与DTC快速自动化证券转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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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被动外资公司。公司应开展其业务,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开展各自的业务,其方式旨在确保公司不会被视为构成《守则》第1297条所指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4.16锁定协议。除延长锁定期期限外,公司不得修改、修改、放弃或终止任何锁定期协议(或由锁定期协议初始方的受让人签署的任何实质上相似的锁定期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按照其条款强制执行每份锁定期协议(或由锁定期协议初始方的受让人签署的任何实质上相似的锁定期协议)的条款。如锁定协议的任何一方(或由锁定协议初始各方的受让人签署的任何实质上相似的锁定协议)违反该协议的任何规定,公司应立即尽最大努力寻求该协议条款的具体履行。
第五条。
杂项
5.1终止。本协议可由任何买方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的方式终止,如果在第五次或之前尚未完成交割,则该买方仅就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对公司与其他买方之间的义务没有任何影响(5第)本协议日期后的交易日;但前提是此类终止不会影响任何一方就任何其他方(或多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5.2费用支出。除交易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反的情况外,各方应支付其顾问、大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如有)的费用和开支,以及该方因该事件而对本协议的谈判、准备、执行、交付和履行产生的所有其他开支。公司应支付所有转让代理费(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处理公司交付的任何指示信函和买方交付的任何行权通知所需的任何费用)、印花税以及与向买方交付任何证券有关的其他税费。
5.3全部协议。交易文件连同其证物和附表、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包含各方对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取代各方承认已并入此类文件、证物和附表的所有先前关于此类事项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和谅解。
5.4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被视为在以下最早时间发出和生效:(a)传送时间,如果此类通知或通信是在交易日下午5:30(纽约市时间)或之前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在所附签名页上所载的电子邮件地址传送的,(b)传送时间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该等通知或通讯是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或晚于任何交易日下午5时30分(纽约市时间)以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在本协议所附签字页所载的电子邮件地址送达,(c)第二个(2nd)邮寄之日后的交易日,如由美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或(d)在被要求发出此类通知的当事人实际收到时发送。此种通知和通信的地址应按本协议所附签字页所列。如果根据任何交易文件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包含有关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应同时根据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报告向委员会提交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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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修正;豁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修改、补充或修正,除非在修订的情况下由公司和买方签署的书面文书签署,而买方根据本协议项下的初始认购金额购买了至少50.1%的股份权益(或在交割前由公司和每一买方),或在豁免的情况下,由寻求强制执行任何此类放弃条款的一方签署,前提是如果任何修改、修改或放弃不成比例地对买方(或买方集团)产生不利影响,还应要求这类受到不成比例影响的买方(或一组买方)至少有50.1%的利益同意。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条件或要求的任何违约的放弃,均不应被视为未来的持续放弃或对任何后续违约的放弃或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条件或要求的放弃,也不应被视为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任何延迟或不作为损害任何该等权利的行使。与其他买方的可比权利和义务相比,任何对任何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成比例的、实质性和不利影响的任何拟议修订或放弃应要求该受不利影响的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根据本条第5.5款实施的任何修订对证券的每一买方和持有人以及公司均具有约束力。
5.6标题。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限制或影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5.7继任者和受让人。本协议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未经各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并除外),本公司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任何买方可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转让给该买方转让或转让任何证券的任何人,但该受让人须书面同意就所转让的证券受适用于“买方”的交易文件条款的约束。
5.8无第三方受益人。配售代理应为公司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契诺以及买方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契诺的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旨在为合同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的利益服务,不为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服务,也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除非第4.7节和本5.8节另有规定。
5.9管辖法律。有关交易单证的构造、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强制执行,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每一方同意,有关本协议和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抗辩的所有法律程序(无论是针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应仅在设在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启动。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设在曼哈顿自治市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裁决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与在此设想或在此讨论的任何交易(包括与任何交易文件的执行有关的),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或程序中主张其个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管辖的任何主张,该等行动或进行是不适当的或不方便进行该等进行的场所。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程序,并同意通过将其副本通过挂号或挂号邮件或隔夜交付(附交付证据)邮寄至根据本协议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的方式处理在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中被送达的程序,并同意该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程序及其通知的送达。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如果任何一方应启动一项诉讼或程序以强制执行交易文件的任何规定,那么,除了公司根据第4.8条承担的义务外,该诉讼或程序的胜诉方应由非胜诉方偿还其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因调查、准备和起诉该诉讼或程序而产生的其他成本和费用。
5.10生存。此处包含的陈述和保证应在证券交割和交割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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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执行。本协议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合并起来应被视为同一份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对方时生效,据了解,各方不必签署同一份对应方。如果任何签字是通过电子邮件递送(包括《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字和记录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例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传输方式递送的,则此种签字应被视为已适当有效地递送,并应产生执行(或代表其执行此种签字)的当事人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此种“.pdf”签字页是其原件的效力和效力相同。
5.12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所载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且绝不应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且本协议各方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找并采用替代手段,以实现与该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所设想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结果。特此规定并声明为双方的意图,即他们本应执行剩余的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但不包括任何可能在下文被宣布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条款、契诺和限制。
5.13撤销和撤回权。尽管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且不限制其任何类似规定),每当任何买方根据交易文件行使权利、选择、要求或选择权,而公司未在其中规定的期间内及时履行其相关义务时,该买方可在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不时全权酌情撤销或撤回全部或部分任何相关通知、要求或选择,但不损害其未来的行动和权利。
5.14更换证券。如任何证明任何证券的证书或文书被毁损、遗失、被盗或毁损,公司须发出或安排发出新的证书或文书,以作为交换和替代(如属毁损),或代替和替代(如属毁损),但须在收到公司合理信纳该等遗失、失窃或毁损的证据后,方可发出或安排发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新的证书或票据的人还应支付与发行此类替代证券相关的任何合理的第三方费用(包括惯常赔偿)。
5.15补救办法。除了有权行使本协议规定或法律授予的所有权利,包括追偿损害赔偿外,买方和公司各自将有权根据交易文件具体履行。双方当事人同意,金钱损失可能不是对因违反交易文件所载义务而招致的任何损失的充分补偿,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在针对具体履行任何此类义务的任何诉讼中主张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抗辩。
5.16暂不付款。凡公司根据任何交易文件向任何买方作出一笔或多笔付款,或买方强制执行或行使其在该文件下的权利,而该等付款或付款或该等强制执行或行使的收益或其任何部分随后被作废、被宣布为欺诈或优惠、被作废、从公司、受托人、接管人或任何其他人根据任何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破产法、州或联邦法律,普通法或衡平法诉讼因由),则在任何此类恢复的范围内,原打算履行的义务或其部分应恢复并继续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如同未支付此类款项或未发生此类强制执行或抵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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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买方义务和权利的独立性质。每一买方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是若干项,不与任何其他买方的义务共同承担,任何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任何其他买方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的履行或不履行负责。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载的任何内容,以及任何买方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被视为构成买方作为合伙企业、协会、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种类的实体,或产生假设,即买方在此类义务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方面以任何方式一致行动或作为一个集团。每一买方应有权独立保护和执行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而产生的权利,任何其他买方无需为此目的在任何程序中作为额外的一方加入。各买方均由其各自独立的法律顾问代理其对交易文件的审查和谈判。仅出于行政便利的原因,各买方及其各自的法律顾问已选择通过配售代理的法律顾问与公司进行沟通。配售代理的律师不代表任何购买者,仅代表配售代理。公司选择向所有买方提供相同的条款和交易文件是为了方便公司,而不是因为任何买方要求或要求这样做。经明确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及彼此交易文件所载的每项条款均为公司与买方之间的单独交易,而非公司与买方之间的集体交易,亦非买方之间的交易。
5.18违约金。公司根据交易文件支付任何部分违约金或所欠其他款项的义务是公司的一项持续性义务,并且在所有未支付的部分违约金和其他款项均已支付之前不得终止,尽管该部分违约金或其他款项所依据的票据或担保到期和应付的事实已被取消。
5.19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的日期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的有效期届满不是营业日,则可在下一个营业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5.20建设。各方同意,他们各自和/或其各自的律师已审查并有机会修订交易文件,因此,在对交易文件的解释或对其的任何修订中不应采用大意为解决任何不明确之处的正常解释规则。此外,任何交易文件中对股价和普通股的每一次提及,均应根据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普通股的反向和远期股份分割、股息、股份组合和其他类似交易进行调整。
5.21放弃陪审团审判。在任何一方针对与交易文件有关的任何其他一方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任何法域内的诉讼中,各方各自在知情和有意的情况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此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和明示地放弃永远由陪审团审判。
[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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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各自的授权签字人在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 新概念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通知地址: | |||
| 签名: | ||||
| 姓名: | EVA YUK尹萧 | 电子邮件: | ||
| 职位: | 董事会主席,董事, 首席执行官 |
|||
附一份送达(不构成通知):
Loeb & Loeb LLP
2206-19怡和府
1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香港
邮箱:lvenick@loeb.com
关注:Lawrence S. Venick,ESQ。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购买者的签名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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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购买协议的购买者签名页]
作为证明,以下签署人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各自的授权签署人于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采购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授权签字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获授权签字人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获授权签字人电邮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买方通知地址:
认购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
股:__________________
EIN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仍可在此框中选中(i)上述签署人购买本协议中规定的由上述签署人向公司购买的证券的义务,以及公司向上述签署人出售该等证券的义务,均为无条件且不考虑交割的所有条件,(ii)交割应发生在第(1St)本协议日期后的交易日及(iii)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割条件(但在被上文第(i)款忽略之前)要求公司或上述签署人交付任何协议、文书、证书或类似物或购买价格(如适用)不再是条件,而是公司或上述签署人(如适用)在交割日期向该其他方交付该协议、文书、证书或类似物或购买价格(如适用)的无条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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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自由写作招股书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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