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修正和重述条款
OF
Urstadt Biddle Properties Inc.
第一条
公司组成
Urstadt Biddle Properties Inc.(简称“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30日,根据《马里兰州一般公司法》(简称“MGCL”),由法人J·W·汤普森·韦布(J.W. Thompson Webb)创立,其邮局地址为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光街10号,地址为21202,年龄至少为18岁。
第二条
姓名
公司名称是Urstadt Biddle Properties Inc.。
第三条
目的
成立法团的目的,是从事任何合法的作为或活动,而任何法团可根据现时或以后有效的马里兰管理中心成立。
第四条
国家主要办事处和驻地代表
公司在马里兰州的主要办事处地址是Capitol Corporate Services,Inc.,3206 Tower Oaks Blvd,4。第楼,罗克维尔,马里兰州20852号。公司在马里兰州的常驻代理公司的名称是Capitol Corporate Services,Inc.,其地址是3206 Tower Oaks Blvd,4第楼,罗克维尔,马里兰州20852号。公司可在马里兰州内外设有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不时决定的办事处或营业地点。
第五条
董事会
公司的业务管理和事务处理由董事会负责。组成首届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应为一(1)人,该人数可由董事会不时通过决议变更;但董事总数不得少于管理事务委员会要求的最低人数,也不得超过十五(15)人。在第一次会议之前以及在他的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之前,应行使职责的董事的姓名是Willing Biddle。
第六条
股票
公司有权发行的各类股票的总数为1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总面值为10美元(10美元)。
董事会可授权不时发行其任何类别的股票(不论现在或以后是否获授权),或可转换为其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证券或权利(不论现在或以后是否获授权),作为董事会认为可取的代价(不论是以现金、财产、过去或将来的服务、未来付款的义务或其他方式),但如有任何限制或限制,则不予以考虑,如公司的章程或附例所列。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赔偿
在马里兰州不时生效的法律允许限制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责任的最大限度内,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都不对公司或其股东的金钱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第七条的修订或废除,以及公司章程或附例中与本第七条不一致的任何其他条款的采纳或修正,均不适用于或在任何方面影响上句对在该修订、废除或采纳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适用性。
公司应在程序的最后处置之前支付或偿还合理的费用,但无须初步确定获得赔偿的最终权利,条件是该个人首先向公司提供:(a)书面确认该个人的诚意,认为该个人符合马里兰州法律规定的赔偿所需的行为标准;(b)由该个人或代表该个人作出书面承诺,在最终确定未达到适用的行为标准的情况下,偿还所垫付的款项。
第八条
股东投票及相关事项
第1节。特别行动的批准。尽管有任何法律条文准许或规定任何行动须由有权投较大比例选票的股份持有人投赞成票而采取或批准,但任何该等行动如经董事会过半数宣布为可取,并经有权就该事项投的所有有权选票的股份持有人投过半数赞成票而批准,即属有效及有效。
第2节。企业合并法规。尽管有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或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马里兰州企业合并法》、MGCL第3章、第6章或其任何后续法规不适用于公司的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企业合并”(定义见MGCL第3-601(e)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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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控制权股份收购法规。尽管有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或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马里兰控制股份收购法》、《管理公司章程》第3章、第7小标题或其任何后续法规,不适用于任何人收购公司证券。
第4节。修正宪章权利的保留。公司保留对公司章程作出任何修改的权利,这些修改现在或以后都是经法律授权的,包括修改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公司任何未发行股票的合同权利的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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