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5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证券的权利说明
亿邦国际控股公司(“我们”、“我们”、“我们公司”或“我们的”)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3港元(“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A类普通股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条注册。这件展品包含对A类普通股持有人权利的描述。
A类普通股说明(表格20-F的项目9.A.3、9.A.5、9.A.6、9.A.7、10.B.3、10.B.4、10.B.6、10.B.7、10.B.8、10.B.9和10.B.10)
A类普通股
一般
根据我们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开曼群岛法律未禁止的任何目标。
根据我们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我们已发行及流通的普通股包括每股面值0.03港元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及每股面值0.03港元的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我们所有已发行的普通股,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我国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享有同等权利,彼此享有同等地位,包括获得股息和其他资本分配的权利。
投票权
在举手表决时,每位股东有权投一票,或在投票表决时,每位股东有权对每一A类普通股投一票,对每一B类普通股投20票,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就所有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进行投票。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均由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举手表决,如股东为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举手表决,除非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该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任何股东均无权就任何股份投票或按法定人数计算,除非该股东已妥为登记为我们的股东,且该股东应向我们支付的所有催缴款项或分期付款已付清。
要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所投选票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至少获得在股东大会上所投所有已发行普通股的三分之二票数的赞成票。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A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为VStock Transfer,LLC,一家加州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地址为18 Lafayette Place,Woodmere,New York 11598。
股东大会
我们的章程规定,我们公司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个自然年度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和纳斯达克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定该会议为此类会议,并且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世界任何地区作为实体会议和/或在一个或多个地点作为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或者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召集。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任何其他股东大会的召开都需要至少十个整日的提前通知。尽管会议是以比上述通知更短的时间召集的,但根据《公司法》,如果如此同意,(1)在有权出席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全体股东作为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的会议的情况下;以及(2)在任何其他会议的情况下,由持有不少于95%的已发行股份面值的股东的多数给予该权利,则该会议将被视为已适当召集。
除委任主席外,不得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处理任何事务,除非在业务开始时达到法定人数。然而,未达到法定人数并不妨碍任命主席。出席的,由我局董事长担任主持任何股东大会的董事长。
作为股东的法团,如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由该法团的董事或其他理事机构以决议委任的人在有关的股东大会或我们任何类别股东的任何有关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代表,则就本章程而言,须当作亲自出席。该正式授权代表有权代表他所代表的法团行使与该法团如是我们的个人股东可行使的权力相同的权力。
股息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公司法》),我们的董事可以宣布以任何货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股息可能会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或从我们的董事认为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储备中宣布和支付。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法》从股份溢价账户或任何其他可为此目的授权的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股息。除任何股份所附带的权利或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外,(1)所有股息均须按支付股息所涉股份的已缴款额宣派及支付,但为此目的,不得将任何股份在催缴前缴付的金额视为该股份已缴付的金额,及(2)所有股息均须按在支付股息的期间的任何部分或部分按股份已缴付的金额按比例分摊及支付。
我们的董事也可能支付中期股息,只要我们的董事认为我们的财务状况证明支付此类股息是合理的。
我们的董事可从任何应付予任何股东的股息或红利中扣除该股东目前因催缴或其他原因而应付予我们的所有款项(如有的话)。
我们就任何股份或就任何股份应付的股息或其他款项,概不对我们承担利息。就任何建议以我们的股本支付或宣布的股息而言,我们的董事可决议及指示(1)该等股息全部或部分以配发股份的形式支付,贷记为已缴足,前提是我们有权获得该股息的股东将有权选择以现金收取该股息(或部分股息,如果我们的董事如此决定)以代替该分配,或(2)有权获得该股息的股东将有权选择收取记为已缴足的股份分配,以代替我们的董事认为合适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我们的股东可根据我们的董事的建议,就任何特定的股息以普通决议决议,尽管有上述规定,但股息可完全以记为已缴足的股份配发的形式支付,而不向股东提供任何选择以现金收取该股息以代替该配发的权利。
2
任何以现金支付予股份持有人的股息利息或其他款项,可透过邮寄予该持有人于其注册地址的支票或认股权证支付,或寄予该持有人所指示的人及该持有人所指示的地址。除非持有人或联名持有人另有指示,否则每份支票或认股权证须按持有人的命令支付,如属联名持有人,则须按就该等股份在名册上名列首位的持有人的命令支付,并须由他或他们自行承担风险,而由提取该支票或认股权证的银行支付该支票或认股权证,即构成对我们的良好解除。
所有宣布后一年内未领取的股息可由我们的董事会为我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直至领取为止。自宣布该股息之日起六年后仍未领取的任何股息将被没收并归还给我们。
每当我们的董事决议支付或宣布股息时,我们的董事可进一步决议通过分配任何种类的特定资产,特别是通过缴足股份、债权证或认股权证认购我们的证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证券,来全部或部分满足该股息。如果在此类分配方面出现任何困难,我们的董事可能会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解决。特别是,我们的董事可能会发出零碎证书,完全忽略零碎或将相同的上下四舍五入,为任何此类特定资产的分配目的而确定价值,确定应以如此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向我们的任何股东支付现金,以调整各方的权利,将我们的董事认为合宜的任何特定资产归属于受托人,并委任任何人代表有权获得股息的人签署任何必要的转让文书和其他文件,哪项任命对我们的股东有效且具有约束力。
普通股转让
受本章程所载的任何适用限制所规限,例如,董事会有酌情权拒绝将任何股份(并非缴足股款的股份)转让予其不认可的人登记,或根据雇员股份激励计划发行的任何股份,而由此施加的转让限制仍然存在,或将任何股份转让予四名以上共同持有人,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转让工具以通常或常见的形式或以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规定的形式或以我们的董事可能批准的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股份。
我们的董事可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股份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转让,除非:
| ● | 转让文书提交给我们,并附有与之相关的股份的证明以及我们的董事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 |
| ● | 转让文书已适当盖章(在需要盖章的情况下);及 | |
| ● | 就该等费用向我们支付由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可能厘定须支付的最高金额或由我们的董事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登记通知。
清算
受限于任何未来发行的特定权利的股份,(1)如果我们被清盘,且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在清盘开始时缴足的全部资本,则超出部分应分别按其所持股份在清盘开始时缴足的金额的比例在这些股东之间按同等比例分配,(2)如我们清盘,而股东本身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应分配该等资产,使亏损尽可能由股东分别按其所持股份在清盘开始时已缴足的资本的比例承担。
如果我们被清盘(无论清算是自愿的还是由法院进行的),清算人可以在我们的特别决议和《公司法》要求的任何其他制裁的制裁下,以实物或实物形式在我们的股东之间分割我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无论它们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并可以为此目的在任何要分割的财产上设定清算人认为公平的价值,并可以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这种分割。
3
清盘人亦可为清盘人认为合适的股东利益,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受托人,但不会令任何股东被迫接受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任何资产、股份或其他证券。
A类普通股持有人和B类普通股持有人各自收到的对价在任何清算事件中将是相同的。
关于普通股的催缴和没收普通股
根据我们的章程及配发条款,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前至少14个完整日送达该等股东的通知中,就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催缴且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股份、回购及交出普通股
《公司法》和我们的章程授权我们购买我们自己的股票,但受到某些限制。我们的董事只能代表我们行使此项权力,但须遵守《公司法》、我们的章程以及由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我们的证券上市的任何其他公认证券交易所不时施加的任何适用要求。
我们也可以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条款和方式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
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前提是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任何此类股份(1),除非其已全部缴足,(2)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3)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
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因此,任何类别的股份的权利不能在没有该类别所有股份的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情况下被有害地改变。
以优先股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被视为因创设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更多股份而被更改。
增发股份
我们的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4
我们的章程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 | 系列的名称; | |
| ● | 系列的股票数量; | |
|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反收购条文
我们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的目的和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我们的章程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资本变更
我们可能会根据《公司法》不时以普通决议将我们章程的条件更改为:
| ● | 按决议规定的数额向我们增资,按数额分成股份; |
| ● |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金额的股份; |
| ● | 注销于决议通过之日尚未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下按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减少其股本数额; |
| ● | 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比我们的章程所确定的数额更小的股份,但仍须遵守《公司法》,因此,细分任何股份的决议可确定,在此类细分产生的股份持有人之间,一股或多股股份可能拥有任何此类优先或其他特殊权利,或可能拥有与其他股份相比的此类递延权利或受到任何此类限制,因为我们有权附加于未发行的股份或新的股份;和 |
| ● | 将股份分为若干类别,并在不损害先前授予现有股份持有人的任何特别权利的情况下,分别为股份附加任何优先、递延、合格或特别权利、特权、条件或此类限制,而在股东大会上没有任何此类决定的情况下,这些权利、特权、条件或此类限制可能由我们的董事确定。 |
我们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在《公司法》要求的任何确认或同意的情况下,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会员名册
根据《公司法》第48条,成员名册是公司股份登记持有人或成员的表面证据。因此,一个人只有在进入会员名册时才成为公司股份的登记持有人或会员。
5
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受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规限,无须公开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根据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二十(2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公司法》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不同。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和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1)“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2)“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
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1)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2)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异议股东有权在遵守规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但有某些例外情况。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的股东的决议授权,前提是向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的副本,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百分之九十(90%)的投票,则该公司就是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6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获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付款,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与合并和合并相关的法定条款不同,《公司法》还载有促进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前提是在成员计划的情况下,该安排按拟与其作出安排的成员或成员类别(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75%获得批准,而在债权人计划的情况下,则按拟与其作出安排的每一类债权人人数的多数获得批准,此外,谁还必须代表每一类此类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价值的75%,这些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上投票。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大法院确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和接受,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异议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但收购要约的反对者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开曼群岛大法院拥有广泛酌处权作出的各种命令,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些命令,就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提供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公司法》还载有法定条款,规定公司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任命一名重组官员,理由是公司(a)无法或可能无法支付《公司法》第93条所指的债务;(b)打算根据《公司法》、外国法律或通过协商一致的重组方式向其债权人(或其类别)提出妥协或安排。该呈请可由一间由其董事行事的公司提出,而无需其成员作出决议或在其组织章程中明示权力。开曼群岛法院在审理此种请愿时,除其他事项外,可作出命令,指定重组人员或作出法院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命令。
7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我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或派生诉讼的集体诉讼,以质疑以下情况的诉讼:
| ● | 越权或违法行为,因而不能得到股东追认的行为;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不法行为人本身控制公司的对少数人构成欺诈的行为。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
我们的章程允许赔偿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发生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除非这些损失或损害是由这些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不诚实或欺诈行为引起的。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章程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
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本人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
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提出有关交易的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8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或她对公司负有以下责任:
| ● | 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而诚信行事的义务, |
| ● | 不因担任董事职务而个人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 |
| ● | 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 |
| ● | 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而行使权力的责任。 |
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取消股东通过由本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就此类事项进行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每一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的书面决议批准公司事项的能力。
我们的章程不允许股东以书面决议行事。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关于股东提案,开曼群岛法律与特拉华州法律基本相同。《公司法》没有为股东提供在年度股东大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的明确权利。然而,《公司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有限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于该要求书存放日期持有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本总额所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在任何时候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提出要求,要求董事会就该要求书指明的任何业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累积投票选举董事。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条款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章程,董事可能会被罢免,无论是否有因由,由我们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
9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特别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在该人成为利益股东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与“利益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或超过15%的个人或集团。
该法规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是出于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目的的善意进行的,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否则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我们可以更改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但须经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批准。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经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修改。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章程只能通过我们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章程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
此外,我国章程中没有规定超过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任何股东可为任何适当目的查阅或复印公司的股票分类账、股东名单和其他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票持有者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然而,我们打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包含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