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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各州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 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法》第12(b)或(g)条的登记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财政年度 12月31日 , 2024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对于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委托档案号:
001-39316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星岛绕城路北5号 , 国际生物岛 , 广州 , 510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胡晓之女士 ,财务高级总监
电话:+ 86
020
-
3403
7871
电子邮件: ir@brbiotech.com
星岛绕城路北5号 , 国际生物岛 , 广州 , 510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姓名、电话、
电子邮件
和/或公司联系人的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予登记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
符号
 
各交易所名称
在其上注册
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十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 *
 
BNR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 **
 
 
 
*
自2024年5月15日起,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例由一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变更为一份ADS代表十股A类普通股。
**
不是
进行交易,但仅限于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ADS。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90,289,123 A类普通股(不包括(i)第 393,028 向存托银行发行A类普通股,用于在根据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为未来发行保留的批量发行ADS,以及(ii)3,023,138股A类普通股作为库存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和 17,324,848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 ☐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规则第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
S-T
(本章第232.405条)前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 ☒ ☐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a
非加速
申报者,或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Rule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12b-2
《交易法》。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是没有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 240.10D-1(b)。☐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时使用了哪种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其他☐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则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则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规则
12b-2
《交易法》)。☐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TERM0☐否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1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1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1  

项目3。关键信息

     1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60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102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102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119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130  

项目8。财务资料

     131  

项目9。要约及上市

     132  

项目10。补充资料

     133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性和定量披露

     148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149  

第二部分

     151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151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151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151  

项目16。[保留]

     152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52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152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53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153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证券

     153  

项目16F。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153  

项目16g。企业管治

     153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154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管辖权的披露

     154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155  

项目16K。网络安全

     155  

第三部分

     156  

项目17。财务报表

     156  

项目18。财务报表

     156  

项目19。展览

     157  

签名

     160  

 

i


目 录

表格20-F上适用于本年度报告的公约

除非另有说明和文意另有所指,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提及:

 

   

“ADS”是指美国存托股票;在2024年5月15日之前,我们的每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

 

   

“燃石医学”指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公司;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和澳门;“中国”或“中国”不包括香港或澳门的唯一情况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使用;与在中国经营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也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运营;

 

   

“液体活检”是指通过寻找血液中循环的肿瘤的癌细胞或寻找血液中肿瘤细胞的DNA片段,对血液样本进行的测试,从而能够获得分子信息,贯穿癌症的所有阶段;

 

   

“MRD”是指微小残留疾病,治疗后留在体内的少量癌细胞;

 

   

“NGS”是指下一代测序,一种用于确定个体基因组核苷酸序列的DNA测序技术;

 

   

“人民币”或“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敏感性”是指在实际患有特定疾病或病症的人群中,对特定疾病或病症检测呈阳性的比例;

 

   

“股份”或“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2美元;

 

   

“特异性”是指在没有特定疾病或条件的人群中,对特定疾病或条件检测呈阴性的比例;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指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The VIE”指燃石医学(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我们的中国可变利益实体;

 

   

“The WFOE”是指自2024年5月10日起,广州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或在2024年5月10日之前,北京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及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控股公司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合并后的关联实体作为一个集团。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这份年度报告还包含将某些外币金额转换成美元的内容,以方便读者阅读。除另有说明外,所有人民币对美元的换算均按2024年12月31日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汇率人民币7.2993元兑1.00美元进行。我们不对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2025年4月25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列出的汇率为人民币7.2864元兑1.00美元。

 

二、


目 录

前瞻性陈述

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除当前或历史事实陈述之外的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或《交易法》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并根据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定义。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我们的使命和战略;

 

   

中国癌症基因分型行业趋势与竞争;

 

   

我们对基于NGS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以及我们扩大客户群的能力;

 

   

我们为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技术获得和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以及我们持续研发以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

 

   

我们有能力获得并维持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NCCL的监管批准,并使我们的实验室获得包括CLIA和CAP在内的权威机构的认证或认可;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得融资的能力;

 

   

政府法规的潜在变化,无论它们是否与我们的行业直接相关;

 

   

我们聘用和维护关键人员的能力;

 

   

我们与主要业务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关系;

 

   

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以及可能对经济和商业活动施加限制的国家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和其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出口管制、对外投资、数据安全和贸易制裁;

 

   

全球或国家健康问题,包括大流行病或传染性疾病的爆发;和

 

   

中国和其他地区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

您应该结合“第3项”中披露的风险阅读这些声明。关键信息——这份年度报告的D.风险因素”以及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概述的其他风险。此外,我们在一个新兴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可能会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我们也无法评估此类风险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风险或风险组合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报告中所作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作出陈述之日之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发生的义务。您应该完整地阅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三、


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与总部设在中国或大部分业务在中国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受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或《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规定的有关(其中包括)数据安全以及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外商投资的限制的中国法律的约束。具体而言,我们可能会受到与机密和隐私信息(例如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的收集、使用、共享、保留安全以及转移相关的中国法律的约束。这些中国法律不仅适用于第三方交易,还适用于我们与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与我们有商业关系的其他方之间的信息转让。这些中国法律及其解释和执行不断发展并可能发生变化,中国政府可能会在未来采取其他规则和限制。

我们面临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中国政府拥有重大权力,可以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包括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施加影响。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我们面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对美国上市公司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如果我们未能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和规定,我们也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在中国有业务的公司(包括我们)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这些与中国相关的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未来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可能在任何时候对我们的经营方式施加实质性干预和影响。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和与数据安全相关的新法律法规,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2021年12月28日,CAC等12个部门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其中规定,(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拟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预先判断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国家安全将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经营者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及(ii)拥有超过一百万名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营运商(“NPO”),须于外国上市前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1


目 录

2024年8月30日,国委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并扩大网络安全审查适用范围,建立数据分类分类保护制度,明确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相关规则。其中规定,数据处理者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国家安全审查。

根据上述规定,被认定为采购投入使用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CIO或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NPO,或我们拥有超过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计划在国外上市的,如被认定为CIO,将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被识别为CIO或NPO并据此根据CAC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的可能性较低,原因如下:

 

  (一)。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司未收到任何由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组织开展行业CIO认定后要求及时发布的CIO认定通知;

 

  (二)。

《办法》中对NPO没有定义,即使一家公司已被认定为NPO,这类公司是否需要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取决于其数据处理活动是否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发生与数据或个人信息被盗、泄露、损坏、非法使用或非法输出有关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此外,我们在业务运营中收集的所有用户数据均存储在中国大陆;

 

  (三)。

我们处理的用户个人信息不超过一百万条;而

 

  (四)。

不过,根据《办法》第16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网络安全成员单位”)有权自行对其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及数据处理活动发起审查。如果网络安全成员单位决定对我们进行网络安全审查,而我们未能通过此类审查,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目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尚未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直接影响,但由于预期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加强实施和我们业务的扩展,如果我们根据适用法律被视为CIO,我们将面临潜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按照《网络安全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某些义务,包括(其中包括)存储我们在中国运营期间在中国境内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我们已经在我们的业务中这样做,并且我们在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时可能会受到审查。由于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于2022年2月生效,我们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时可能会受到审查,并可能在满足其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并对我们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部政策和做法进行必要的更改。截至本年报出具日,我们未涉及任何被CAC据此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也未收到任何这方面的问询、通知、警告、处分。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田源律师事务所预计,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现行适用的中国网络安全法律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咨询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我们认为,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由CAC发布的法规或政策,基于以下基础:(i)我们已建立内部网络安全法规,包括数据备份和恢复措施及灾后恢复措施;(二)我们已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完成了主要软件的III级信息安全保护备案;(三)我们告知我们的用户并在收集其个人信息前征得其同意;(iv)我们将相关信息存储在我们在中国境内的自有服务器中;(v)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被任何CAC机构调查或收到任何请求;(vi)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因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问题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以及(vii)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因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问题而成为任何诉讼或仲裁的当事方。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受到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网络安全审查。

 

2


目 录

2021年9月1日,《中国数据安全法》生效,对开展数据相关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在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涉及任何与中国数据安全法有关的数据安全合规调查,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基于上述情况,我们预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中国数据安全法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7月6日,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由于这些意见是近期出台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读仍不明确。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或制裁。基于上述和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我们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田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这些意见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相关指引,统称为《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通过采用备案制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进行监管。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在境外市场上市,应当在境外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还规定(其中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证券发行上市;(二)经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证券发行上市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三)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贪污、最近三年内被盗用或侵占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四)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正在依法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五)该中国境内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规定,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发行和上市,将被确定为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中国境内公司核算;(ii)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活动部分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多为中国公民或中国大陆户籍。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行政安排的通知。证监会澄清,于2023年3月31日,即《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无需立即备案,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的,应按要求进行备案。由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要求是新的和不断变化的,因此对于其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筹集或利用资金的能力和业务运营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监管要求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需要时,我们能够及时以相关监管机构满意的形式和内容完成必要的备案。在完成备案要求方面的任何延迟都可能对我们未来从资本市场完成筹资活动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


目 录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保密和档案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保密和档案规定明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境内企业上市活动中,境内企业和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政府机关工作秘密,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境内企业证券境外发行上市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生成的工作底稿,应当保存在中国境内。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境外转移。档案或副本如需转移至中国境外,须按中国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和进行后续发行的能力以及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或继续上市的潜在影响。此外,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某些行业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其未来发布有关任何其他行业(包括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最终控股公司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除了通过某些合同安排直接控制我们的外商独资实体Guangzhou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WFOE”)(或北京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即我们之前的WFOE,直至2024年5月10日)以及间接控制可变利益实体燃石医学(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VIE”)外,没有任何实质性经营。这些合同安排于2019年10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合同安排。”ADS投资者购买的是我们最终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VIE的股本证券。我们通过合并后的子公司,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开展业务运营。我们连同VIE及其附属公司受中国法律有关(其中包括)商务部(MOFCOM)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颁布的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规定的对在线信息分发和其他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VIE结构用于复制中国法律禁止外商直接投资运营公司的外资对中国公司的投资。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VIE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股份。相反,我们通过与VIE的一系列合同协议,控制并获得VIE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与VIE的合同协议旨在向WFOE提供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VIE主要权益持有人所拥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相当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包括绝对控制权以及对VIE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财产和收入的权利。由于我们对WFOE的直接所有权以及与VIE的合同协议,我们被视为VI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我们因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而面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技术公司的外资所有权限制、中国公司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在海外上市的监管审查以及合同协议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我们亦须面对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的合同协议可能无法有效提供对VIE及其子公司的控制权。如果我们未能遵守他们的规则和规定,我们也可能受到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4


目 录

我们和VIE及其子公司面临与总部设在中国并在中国开展重大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以及不确定性。中国政府拥有重大权力,可以对中国公司(例如美国和VIE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施加影响。例如,我们与VIE及其子公司面临与监管机构批准离岸发行、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此类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ADS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ADS和/或其他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中国政府还对我们和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拥有重大酌处权,并可能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此外,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海外证券发行和外国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一旦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有关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有关我们业务所需的许可和批准以及与未能获得相同许可和批准相关的后果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政府法规相关的风险。”

中国当局要求的权限

我们在中国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以及VIE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的运营以及VIE及其子公司的运营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除“— D.风险因素——与政府规章有关的风险”另有披露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以及VIE及其子公司已从中国政府当局获得对其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必要许可和许可。如果我们、VIE或其任何子公司未能获得或维持此类许可或许可,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处理此类违规或未履行的广泛酌处权,包括处以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和被视为通过非法运营获得的产品,以及停止或限制我们的运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VIE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因未能取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证或许可而受到有关当局的任何处罚。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政府当局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维持现有的许可证和许可,或获得额外的许可证、许可、备案或批准,以便在未来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基于NGS的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受到广泛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的约束。缺乏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证书、执照或许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


目 录

与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关的风险

美国于2020年12月18日通过《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17日通过《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正法案,“HFCA法案”)进行修订。HFCA法案规定,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该审计报告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我们的证券,包括我们的ADS,于2021年12月16日在包括纳斯达克在内的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在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法案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了此前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根据HFCA法案被确定为委员会确定的发行人。

根据对《HFCA法》所做的修正,PCAOB可能会确定,由于任何外国当局所担任的职位,而不是像该法案原始版本下的情况那样,在这些公司总部所在地或其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地点的某个当局,它无法检查或调查在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再次被确定为委员会确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被认定为未来任何财政年度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受到HFCA法案禁止交易的约束。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而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和“——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目前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

下表列出了我们2022、2023和2024年综合亏损综合报表中包含的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非VIE
实体
     VIE和VIE的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收入

     186,658        557,667        (181,087 )      563,238  

净亏损

     (370,725 )      (605,934 )      5,426        (971,23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非VIE
实体
     VIE和VIE的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收入

     87,759        537,502        (87,826 )      537,435  

净亏损

     (318,484 )      (340,575 )      5,370        (653,689 )

 

6


目 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非VIE
实体
    VIE和VIE的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收入

     42,530       511,590       (38,298 )     515,822       70,667  

净亏损

     (221,568 )     (126,621 )     1,563       (346,626 )     (47,489 )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的VIE及VIE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简明合并时间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非VIE
实体
     VIE和VIE的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00,372        314,724        —         615,096  

受限制现金

     100        20        —         120  

公司间应收款

     1,693,577        343,342        (2,036,919 )      —   

流动资产总额

     2,035,306        885,709        (2,036,919 )      884,09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3,412        52,493        —         155,905  

总资产

     2,138,718        938,202        (2,036,919 )      1,040,001  

公司间应付款项

     1,317,825        1,693,577        (3,011,402 )      —   

负债总额

     1,370,308        1,912,685        (3,011,402 )      271,591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768,410        (974,483 )      974,483        768,410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赤字)

     2,138,718        938,202        (2,036,919 )      1,040,00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非VIE
实体
     VIE和VIE的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68,902        150,947       —        519,849        71,219  

受限制现金

     2,293        20       —        2,313        317  

公司间应收款

     1,768,322        605,656       (2,373,978 )     —         —   

流动资产总额

     2,160,792        989,804       (2,373,978 )     776,618        106,39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469        67,218       —        108,687        14,891  

总资产

     2,202,261        1,057,022       (2,373,978 )     885,305        121,288  

公司间应付款项

     1,570,492        1,768,322       (3,338,814 )     —         —   

负债总额

     1,621,434        2,021,858       (3,338,814 )     304,478        41,714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580,827        (964,836 )     964,836       580,827        79,574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赤字)

     2,202,261        1,057,022       (2,373,978 )     885,305        121,288  

下表列出了我们2022、2023和2024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包含的VIE和VIE子公司的现金流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非VIE
实体
     VIE和VIE的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317,427 )      (139,381 )      —         (456,808 )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29,625        (37,088 )      —         (7,46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83,869 )      377,630        (380,000 )      (86,239 )

 

7


目 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非VIE
实体
     VIE和VIE的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千)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53,015 )      (2,768 )      —         (255,783 )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8,694 )      (606 )      —         (9,3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48,832 )      (68,894 )      68,894        (48,83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非VIE
实体
    VIE和VIE的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非VIE
实体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68,290       (160,551 )     —         (92,261 )     (12,640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186 )     (3,226 )     —         (4,412 )     (604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72 )     —        —         (72 )     (10 )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流的典型结构如下:(i)我们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BR Hong Kong Limited的出资或贷款将资金转移到我们的WFOE;(ii)我们的WFOE向VIE,即燃石医学(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贷款;(iii)VIE及其子公司收到向第三方客户销售产品和/或服务产生的资金;以及(iv)当VIE打算根据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结清欠我们的任何金额时,VIE将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向我们的WFOE支付服务费,我们的WFOE将向BR Hong Kong Limited转移资金,而BR Hong Kong Limited又将通过分配、股息或偿还股东贷款的方式向我们转移资金。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或VIE概无向其各自的控股公司(包括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或作出任何分派,亦无任何彼等有意这样做。截至本年报日期,燃石医学尚未宣派任何股息,亦无向其股东宣派股息的计划。尽管如此,迄今为止,燃石医学、我们的子公司与VIE及其子公司之间已经进行了现金转移,并且截至年度报告日期,此类现金转移既是在向VIE的方向上进行的,也是从VIE向我们的WFOE进行的。我们目前没有规定何时或如何在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之间转移资金的现金管理政策。在实践中,我们根据WFOE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各自的可用现金余额和预测的现金需求来估计和分配资金。

外汇和我们在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包括我们的WFOE)和VIE以及VIE的补贴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以及跨境转移资金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资金的能力都有限制。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我们、我们的子公司以及VIE及其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我们的大部分现金是人民币,中国政府可以阻止维持的现金离开中国,限制将现金部署到燃石医学、我们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业务中,并限制向其各自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此类限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国的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中国法规还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法定准备金,并限制股息和股东分配,直到法定准备金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根据中国相关规则和规定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备用金和工作人员福利、奖补资金不能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形式向我们转让一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此外,如果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身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2)

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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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3)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全部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在没有外管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法规规定的某些程序。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得到适当的政府当局或此类当局授权的商业银行的批准或登记。

从历史上看,为应对2016年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而汇入外汇的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此外,由于这些外汇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一直在不断演变,目前还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解释、修订和实施。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根据相关VIE协议清偿VIE所欠我们款项的能力受到限制。根据VIE协议,作为WFOE提供的服务的对价,我们有权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然而,VIE协议并不等同于股权所有权。例如,VIE的受合同约束的名义股东可能会因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未能为我们的利益行事或损害我们的利益而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协议。而且,由于这些名义股东,而不是我们的WFOE和我们,是VIE的实际股东,我们无法作为VIE的股东独立行使任何权利,并迫使VIE将其收益分配给我们。此外,VIE协议的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从未在中国的法院进行过测试。如果任何相关合同条款最终被中国法院或其他政府当局认定为不可执行,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面临从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下降或完全无法获得的情况。这些限制和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VIE协议结清所欠款项的能力以及我们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公司、我公司子公司与VIE及其子公司之间已发生的现金流量汇总如下:VIE产生并保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并将其重新投资于VIE及其子公司开展的经营活动。与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服务无关,该协议允许公司从VIE获得经济利益,我们的WFOE就其代表VIE为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承担的某些运营费用向VIE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确定金额取决于WFOE和VIE之间的相互协商和协议,如果双方未能达成这样的协议,我们的WFOE拥有唯一的自由裁量权来做出最终确定。我们的WFOE分别向VIE收取了人民币1.916亿元、人民币7720万元和人民币3630万元(500万美元)的服务费,并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从VIE获得了人民币3.985亿元、人民币2.845亿元和人民币3.594亿元(4920万美元)的服务费。公司将人民币5580万元、人民币1.095亿元和人民币1.205亿元(1650万美元)的融资收益转移给我们的WFOE,然后在同一时期作为预付款转移到VIE。此外,我们在2022年向我们的WFOE和香港子公司转移了人民币3.80亿元的融资收益,然后将其转移到VIE,而VIE在2023年向我们的WFOE和香港子公司偿还了人民币6890万元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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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会通过我们的控股公司将未来海外融资活动筹集的现金收益,通过出资和股东贷款转移到我们的WFOE。我们的WFOE预计随后将向VIE及其子公司转移资金,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安排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VIE、其子公司或股东可能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方式包括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我们拥有VIE及其子公司的直接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对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这反过来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目前的合同安排,我们依赖VIE、其子公司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同下的义务,以对VIE行使任何控制权。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这些股东可能会拒绝签署或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现有的合同安排。如果出现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受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我们的合同安排在确保我们对业务运营相关部分的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此外,对于VIE及其子公司开展的业务,燃石医学及其投资者不得直接持有股权。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这些合同安排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中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作为一家开曼控股公司的燃石医学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这样做可能会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关于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VIE、其创始人和所有者的合同安排的权利地位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与VIE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VIE或其子公司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此外,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汉雨生先生在VIE中持有71.7%的股权。由于与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相关的不同投票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韩先生还持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投票权的55.4%。因此,燃石医学针对VIE的上述各种合同的可执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Han先生。如果他未能履行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无法执行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作为主要受益人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VIE的运营和财务业绩。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将需要解除VIE及其子公司的合并。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包括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由VIE及其子公司持有。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是由VIE及其子公司产生的。导致VIE取消合并的事件将对我们的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导致证券价值大幅减少甚至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我们公司结构相关风险的详细说明,请参阅本年度报告“—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项下披露的风险。

A. [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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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制于中国和世界各地各种不断变化的业务、竞争、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除了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讨论的因素外,以下是一些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因素,并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预测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风险因素汇总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是一家癌症诊断公司,经营历史有限,这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预测我们未来的业绩。

 

   

我们在历史上发生了净亏损,可能无法实现并保持盈利。

 

   

未能为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和服务保持显着的商业市场认可度,或任何未来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早期癌症检测产品、MRD产品或新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或者根本无法。

 

   

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和合算地跟上行业和技术发展,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如果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表现不如预期,我们的经营业绩、声誉和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如果我们因产品责任或职业责任被起诉,我们可能会面临超出我们资源的重大责任。

 

   

如果我们不能维持或发展与医院和医生的关系,我们的运营结果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需要大量资金。如果我们不能以可接受的条款筹集足够的额外资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民事和社会混乱以及其他爆发有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与竞争对手竞争,我们可能无法增加或维持我们的收入或实现并维持盈利能力。

 

   

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与政府条例有关的风险

 

   

我们基于NGS的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受到广泛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的约束。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证书、执照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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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未能遵守与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政府执法行动,其中可能包括民事或刑事罚款或处罚、私人诉讼、其他责任和/或负面宣传。遵守或不遵守这些法律可能会增加我们的临床研究和研发活动的成本、限制和造成重大延误,否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其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我们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或使我们能够获得经济利益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拥有控股股权那样有效。

 

   

如果VIE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VIE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和披露要求,使我们面临政府干预,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在中国境外发行证券和筹集资金的能力,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由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我们面临许多与新兴市场相关的经济和政治风险。中国或全球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政府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当前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特别是中美政治和经济关系紧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目前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SEC对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四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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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香港有关的风险

 

   

与香港有业务联系可能存在政治风险。

与美国存托股有关的风险

 

   

ADS的交易价格一直并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适用的上市要求,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ADS从其交易所的交易中退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ADS的流动性和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我们筹集额外资本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ADS的建议,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大量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是一家癌症诊断公司,经营历史有限,这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预测我们未来的业绩。

我们于2014年商业化推出了我们的第一个癌症疗法选择测试,并于2014年开始产生收入。我们推出了我们的第一个MRD产品,CanCatch®,以前称为brproPHET,2022年3月。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预测我们未来的业绩。对我们盈利能力的任何评估或对我们未来成功或生存能力的预测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国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市场仍处于早期发展和快速发展阶段,在该行业运营的公司面临着多种风险。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经验或资源来应对该行业经常遇到的风险,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我们可能未能:

 

   

获得和留住客户,并增加医院、医生、患者、制药公司和医学界其他人士对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和服务的采用;

 

   

及时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紧跟不断发展的行业和技术标准及监管发展;

 

   

获得并维持我们进一步营销和销售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和服务以及将我们的早期癌症检测产品和服务商业化所需的监管批准;

 

   

管理我们与供应商、客户和研究合作伙伴的关系;

 

   

保护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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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吸引、培养、激励和留住研发等合格人才。

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应对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在历史上发生了净亏损,可能无法实现并保持盈利。

尽管近年来我们的收入增长迅速,但我们历来都会出现净亏损。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我们分别产生了人民币9.712亿元、人民币6.537亿元和人民币3.466亿元(约合4750万美元)的净亏损。迄今为止,我们的运营资金主要来自运营产生的收入、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以及同时进行的私募配售和股东的股权贡献。

我们已投资并预计将继续在我们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销售和营销方面进行重大投资。因此,我们未来可能会继续蒙受损失。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未来损失的程度,或者我们何时可能实现盈利,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无法从我们的业务中产生足够的收入并控制我们的成本和费用以实现并保持盈利,贵方对我们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未能为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和服务保持显着的商业市场认可度,或任何未来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

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和服务贡献了我们2022、2023和2024年的大部分收入。我们正在开发和商业化MRD和早期癌症检测产品,这些产品对我们的收入贡献在过去几年有所增加。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癌症疗法选择测试将继续为我们的收入贡献很大一部分。因此,我们执行增长战略并实现盈利的能力将取决于医院和患者继续和进一步采用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和服务。继续采用和使用这些产品和服务将取决于几个因素,其中包括:

 

   

我们有能力在医学界展示我们的癌症疗法选择产品和服务的临床效用、优越性和益处;

 

   

我们通过临床研究和随附出版物进一步验证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技术的能力;

 

   

NMPA批准我们的额外癌症治疗选择产品的时间和范围;

 

   

我们对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和服务收取的价格;

 

   

我们保持实验室认证、认可和监管批准的能力,包括NCCL PCR临床试验实验室证书、NCCL NGS实验室证书、CAP认可、CLIA认证,并完成所需的检查;和

 

   

缺陷或错误导致的关于我们或我们竞争对手的测试和技术的负面宣传的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癌症疗法选择产品和服务将继续保持或获得市场认可,任何不这样做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早期癌症检测产品、MRD产品或新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或者根本无法。

我们正在开发和商业化早期癌症检测产品和MRD产品,并可能在未来不时开发和商业化新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这些产品的开发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新产品的商业化可能需要时间,它们的推出可能会被推迟,也可能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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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产品开发过程涉及各种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开发和商业化新的早期癌症检测产品、MRD产品或癌症治疗选择产品,或者根本无法。在开发的早期阶段看起来很有前途的候选产品可能由于多种原因而无法进入市场。例如:

 

   

我们的候选产品可能无法证明临床效用,或者开发过程可能会产生负面或不确定的结果,我们可能会决定,或者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我们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或者我们可能会决定放弃我们的开发计划;

 

   

我们的员工,或第三方临床研究人员、医疗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可能无法遵守其合同义务或义务或达到预期的截止日期,如果他们获得的临床数据的质量、完整性或准确性因未能遵守我们的临床方案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损害,我们的临床试验可能不得不延长、延迟或终止;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批准;和

 

   

未能从我们现有的产品中产生额外的数据和洞察力,以同样快的速度推进新产品的研发,或者根本没有。

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能够更快地开发和商业化竞争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和合算地跟上行业和技术发展,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中国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市场的特点是变化迅速,包括技术和科学突破、数据量不断增加、新测试的频繁引入、替代诊断方法的不断出现以及不断发展的行业标准。如果我们不能跟上这些进步的步伐并因这些进步而提高客户的期望,并抓住因这些进步而发展的新市场机会,我们的专有技术可能会过时,我们现有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我们正在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降低临床有效性,我们未来的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为了保持竞争力,我们必须不断升级我们现有的产品和服务并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以跟上这些发展的步伐。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些努力一定会成功。

此外,我们必须花费大量资源,以便不断升级我们现有的产品和服务或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以跟上行业和技术进步的步伐。我们可能永远不会实现这些努力的投资回报,特别是如果改进的或新的产品和服务未能按预期表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表现不如预期,我们的经营业绩、声誉和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市场对我们能够提供可靠、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的信心,包括那些用于癌症治疗选择、MRD和早期癌症检测的产品和服务,这将为医生提供实时的临床可操作的诊断信息。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当前和未来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我们目前正在开发的MRD和早期癌症检测测试,将持续按预期表现,如果有的话。我们的测试可能无法准确检测基因变异或不完整或不正确地识别基因组改变的意义,或由于多种原因(例如我们的实验室设备故障和我们的交付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降解液体活检或组织样本)而包含其他错误或错误,这可能会延迟治疗或给接受测试的人带来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此外,对我们当前和未来测试提供的诊断信息的不准确结果或误解或不适当依赖可能导致或与使用我们测试的患者的副作用或不良事件相关,包括与治疗相关的死亡,并可能导致我们的服务终止或对我们的索赔。任何此类不准确的诊断结果,或对其的感知,都可能使我们进一步受到参加我们测试的人及其家人提出的索赔或诉讼。我们现有产品和目前正在开发的产品的任何产品缺陷或其他故障都可能导致负面或负面宣传、收入损失、保险费上涨以及重大保修和其他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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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因产品责任或职业责任被起诉,我们可能会面临超出我们资源的重大责任。

如果有人声称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识别出与所分析的肿瘤或恶性肿瘤的基因组改变有关的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报告了与某种类型癌症的可用疗法有关的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或者未能按设计执行,我们可能会面临产品责任索赔。索赔人可能会声称,我们的检测结果导致了不必要的治疗或其他费用,或者导致患者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机会或时机。患者还可能声称受到其他精神或身体伤害,或者我们的测试提供了有关其癌症的诊断、预后或复发或可用疗法的不准确或误导性信息。我们还可能对我们的测试提供的诊断信息中的错误、误解或不适当的依赖承担责任。中国紧张的医患关系也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潜在责任索赔风险。产品责任或专业责任索赔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害,对我们来说,进行辩护既昂贵又耗时,并可能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

和其他中国公司类似,我们不带产品责任或职业责任险。由于与美国等较发达市场相比,中国保险业处于较为初级的发展阶段,中国保险公司一般提供的产品责任和职业责任保单选择有限,在中国往往难以以合理的费率获得合适的产品责任和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对我们提出的任何产品责任或专业责任索赔,无论有无优点,都可能增加我们的保险费率或阻止我们获得保险。此外,任何产品责任或专业责任诉讼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或导致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终止与我们的现有协议并寻求其他业务合作伙伴,或导致我们失去现有或潜在客户。任何这些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维持或发展与医院和医生的关系,我们的运营结果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在业务的许多方面与中国各地的医院和医生合作,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与现有合作医院和医生保持关系的能力,并继续与更多的医院和医生建立新的关系。

中央实验室协作。目前,我们主要在中心实验室模式下与医院和医生合作,癌症患者的治疗医生在诊断过程中为患者订购我们的测试,将患者的液体活检或组织样本运送到我们的实验室进行测试,然后根据我们的测试结果设计治疗计划。自我们成立以来,来自中国各地845家医院的7000多名医生订购了我们的检测。为了产生需求,我们将需要通过临床试验、发表论文、在科学会议上发表演讲以及由我们的内部销售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教育,继续对医院的医生进行关于我们测试的临床效用、益处和价值的教育。随着我们中心实验室协作业务的增长,我们可能需要雇用更多的销售和营销、研发和其他人员来支持这一过程。如果目前使用我们的测试服务的医生出于任何原因停止订购我们的测试或向我们订购更少的测试,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说服新医院的医生订购我们的测试,我们将很可能无法为我们的测试产生足够数量的需求以使我们实现盈利。

院内协作。我们也在院内模式下积极拓展与医院的协作。在这种模式下,我们与医院合作建立院内实验室,以便合作医院可以使用我们的试剂盒自行进行癌症治疗选择测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以院内模式与92家医院合作。我们与这些合作医院的关系的任何恶化或终止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暂时或永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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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我们将需要继续倡导我们的测试的临床效用、益处和价值,以便在院内模式下与更多的医院进行合作。即使我们已经说服新医院与我们合作,但在中国与医院建立院内实验室涉及一个漫长且昂贵的过程,包括通过招标程序,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及遵守各自医院的运营协议。如果我们未能及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与院内模式下的其他医院进行合作,或者如果由于监管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我们目前的合作医院终止了与我们目前的合作,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取决于我们的合作医院的临床需求和对癌症治疗选择产品和服务的预算,我们的院内业务收入有所波动,并可能在每个季度继续波动。

临床协作。我们的两个NGS试剂盒已获得NMPA批准,未来我们可能会不时寻求更多产品的NMPA批准。此外,我们还有一款癌症早期检测产品,OVOCMulti-cancer detection blood test,that has been granted breakthrough device designation both the FDA and the NMPA。该产品的NMPA批准和FDA批准涉及(其中包括)成功完成临床试验。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合作医院获得足够的数据和样本,以经济高效和及时地进行这些临床试验。如果我们未能与合作医院建立或保持临床协作,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我们未能更新或以其他方式维持我们产品的NMPA批准,我们在中国销售和使用这些医疗器械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需要大量资金。如果我们不能以可接受的条款筹集足够的额外资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为我们现有的业务提供资金,将新产品商业化,扩展我们的业务并寻求战略投资。特别是,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

 

   

推进我们的早期癌症检测技术,开发早期癌症检测候选产品;

 

   

加大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力度,以推动市场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采用,并应对竞争性发展;

 

   

为我们的测试寻求监管和营销批准;

 

   

维护、扩展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组合;

 

   

雇用和保留更多的人员,例如科学家和销售和营销人员;

 

   

开发、获取和完善运营、财务和管理信息系统;

 

   

增加设备和物理基础设施,以支持我们的研发计划;

 

   

财务一般和行政费用;和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

根据我们目前的业务计划,我们相信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连同我们从融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当前和预期的至少在未来12个月内用于一般公司用途的需求。如果我们的可用现金余额以及当前和预期的运营现金流不足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用于我们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我们可能会寻求通过公开或私募股权发行、债务融资或其他来源获得更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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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进一步的融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如果我们未能在需要时筹集资金,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我们推行业务战略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我们通过发行债务证券筹集资金或产生额外借款,发行的债务证券或借款的条款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造成重大限制,我们可能无法在到期时偿还债务。如果我们通过发行股本证券筹集资金,你对我们公司的投资可能会被稀释。

我们的业务的不同方面依赖于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如果这些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无法再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向我们提供令人满意的产品或服务,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在业务的不同方面依赖第三方,例如供应测序仪、试剂和其他实验室设备和材料,以及为我们的测试收集和交付样本。选择、管理和监督这些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需要大量资源和专业知识。这些第三方表现不佳,包括他们未能根据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提供服务或产品、我们的合同条款或其他低于标准的情况,可能会对我们的癌症疗法选择测试的质量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并损害我们的声誉。例如,我们依靠第三方配送服务提供商将液体活检和组织样本运送到我们的实验室。此类交付服务的中断,无论是由于劳动力中断、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恐怖行为或威胁或其他原因,都可能对样本完整性以及我们及时处理样本和进行测试以及为客户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最终影响我们的声誉和我们的业务。此外,如果我们无法继续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加急交付服务,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与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或合作协议一般不是排他性的。如果这些第三方不继续保持或扩大与我们的合作,我们将被要求为这些第三方材料或服务提供商寻找新的替代品,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与我们的研究合作伙伴保持或发展关系,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采用和认可可能会受到影响,这反过来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收入前景。

目前,我们与肿瘤学关键意见领袖进行了广泛的学术合作,他们使用我们的产品对早期癌症检测和癌症靶向疗法和免疫疗法进行了临床试验和研究研究。我们相信,我们与肿瘤学关键意见领袖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点对点互动,有助于提高对我们技术平台的认识,支持我们高质量的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并推动我们产品的采用。此外,我们与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癌症疗法选择的制药公司合作,帮助开发针对各种类型癌症的靶向疗法和免疫疗法的新药。我们相信,他们对癌症治疗选择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的严格标准为我们的技术平台和我们的产品提供了验证和认可。

我们未来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维持这些关系和建立新关系的能力。许多因素都有可能影响与关键意见领袖和制药公司的此类合作,包括所需的生物标志物支持类型和我们交付它的能力、制药公司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满意度,以及我们通过制药公司合作伙伴定期或随机检查的能力,以及其他可能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因素。此外,我们的研究合作伙伴可能会因其研究重点的变化而决定减少或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制药公司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决定停止或改变其新药开发计划,例如其临床试验失败、财务限制或利用内部测试资源或由其他方进行的测试,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样的现有关系将继续下去,或者如果我们与其他关键意见领袖和制药公司建立新的关系,由此产生的关系将是成功的,或者作为合作的一部分进行的学术研究和临床研究将产生成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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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一些实验室设备和用品依赖数量有限的供应商,可能无法找到替代品或立即过渡到替代供应商。

我们从数量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用于我们实验室运营的测序仪、试剂和某些其他实验室用品。我们的供应商通常是贸易公司,从各种制造商采购实验室用品。如果我们在确保这些供应方面遇到延误或困难,或者由于这些供应商缺乏所需的许可证、许可证或认证,我们无法从任何这些供应商采购供应,我们的实验室运营可能会中断。如果我们不能及时获得可接受的替代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有许多替代供应商能够提供我们实验室运营所需的所有测序仪、试剂和其他实验室用品。然而,使用任何替代供应商提供的实验室设备和用品可能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实验室操作。过渡到新的供应商可能是耗时和昂贵的,导致我们的实验室操作中断或要求我们重新验证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产品和服务。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将这些替换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和用品上线并重新验证它们,而不会遇到工作流程中断的情况。此外,无法保证替换供应商将满足我们的质量控制和性能要求。如果我们在确保、重新配置或重新验证我们实验室运营所需的实验室设备和用品方面遇到延误或困难,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支持对我们当前或未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包括确保我们有足够的能力来满足增加的需求,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自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快速增长,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运营将进一步增长。我们的增长可能会使我们的组织、行政和运营基础设施紧张。随着我们产品和服务销售量的增长,我们将面临对我们的能力和效率的更高的要求,用于样本采集、检测结果分析和其他实验室操作、质量控制、客户服务以及一般工作流程管理流程。

为了保持我们测试的质量和预期周转时间,并有效满足增加的需求,我们必须继续改善我们的运营、财务和管理控制,并雇用、培训和管理更多合格的科学家、实验室人员以及销售和营销人员。不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如果由于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问题,我们在扩大业务规模方面遇到困难,我们很可能会遇到癌症治疗选择测试的销售减少、维修或重新设计成本增加以及由于转向替代供应商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其中任何一项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民事和社会混乱以及其他爆发有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我们很容易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社会和自然灾难性事件的影响,例如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都受到了新冠疫情及其变种的广泛影响。为了控制这种病毒的传播,中国政府实施了各种限制性措施,例如隔离、旅行限制和居家办公政策。为应对这场疫情,中国各地的医院和医生也集中力量治疗新冠患者,并将资源优先用于遏制病毒,导致许多诊断程序和癌症治疗选择测试被推迟。因此,在我们的中心实验室模式和院内模式下,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下降,并在每个季度之间波动,这对我们在2020年至2022年不同时期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随着新冠疫情影响开始减轻,以及中国政府在2022年12月大幅放松了零新冠疫情政策,我们的业务增长得以恢复。然而,中国经济及其增长步伐何时能够完全恢复到新冠疫情之前的水平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表现可能因此受到新冠疫情后中国整体经济复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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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总的来说,也无法保证类似严重程度或规模的大流行在未来不会影响中国。未来类似的广泛流行疫情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包括任何传染病及其变种未来爆发和死灰复燃的程度、疫苗分发以及为应对此类病毒或遏制其影响而采取的其他行动。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以至于类似的疫情总体上损害了中国和全球经济,我们ADS的交易价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果这类健康流行病的爆发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它们还可能产生加剧本节中描述的许多其他风险的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与竞争对手竞争,我们可能无法增加或维持我们的收入或实现并维持盈利能力。

随着NGS和癌症基因分型的发展,中国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们预计未来这一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来自中国其他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公司。随着我们的MRD产品和癌症早期检测产品逐渐商业化,我们预计将继续面临相关领域参与者的竞争。我们的一些现有和潜在的未来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大的客户群、更复杂的产品组合、更广泛的品牌认知度和更深入的市场渗透、显着更大的财务、技术和研发资源以及销售和营销能力,以及供应商提供的更优惠的条款。因此,它们可能能够更快地响应客户要求或偏好的变化,为其技术和测试开发更快、更好和更广泛的进步,为其测试的推广和销售制定和实施更成功的战略,为其测试采取更激进的定价政策,以更优惠的条件从供应商那里获得供应,或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基础设施和系统开发。此外,随着癌症治疗选择的使用增加,竞争对手可能会被更大、成熟和资金充足的公司收购、接受投资或与其建立其他商业关系。此外,随着我们向国际市场扩张,我们可能会在目标市场面临来自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公司的竞争。

如果由于这些或任何其他原因,我们无法成功地与当前和未来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可能无法提高我们的测试的市场接受度和销量,这可能会阻止我们保持或增加我们的收入水平或实现或维持盈利能力,或者可能会对我们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成功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有效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例如,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我们计划继续我们在早期癌症检测方面的研发,这在技术上具有挑战性。此外,我们将继续实施战略,以院内模式扩大与合作医院的协作。由于中国是一个庞大且多样化的市场,行业趋势和临床需求可能因地区而异。我们在院内模式下与大城市合作医院合作的经验,可能不适用于位于其他城市的医院。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利用我们的经验扩展到中国其他地区的地方或区域医院。任何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包括我们的早期癌症检测研发以及我们在院内模式下与医院的合作,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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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推广品牌和保护声誉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有效推广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提高和保持对我们“燃石医学”品牌的认识对于我们基于NGS的产品或服务获得广泛认可、为我们的测试服务赢得信任和吸引新客户至关重要。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我们的品牌和营销努力的有效性。目前,我们主要依靠我们自己的销售和营销团队来推广我们的品牌以及我们基于NGS的产品和测试服务。我们预计,我们的品牌和营销努力将需要我们承担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资源。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努力一定会成功。品牌推广活动可能不会在短期内导致收入增加,即使这样做,任何收入增加可能无法抵消我们为推广我们的品牌而产生的费用。我们未能建立和推广我们的品牌以及对我们声誉的任何损害都将阻碍我们的增长。此外,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因有关我们公司或我们行业的一般负面宣传而受到损害。如果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的基于NGS的产品或服务没有达到客户的期望,可能会导致总体上对癌症治疗选择的信心降低,进而可能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我们的声誉。

未能吸引和留住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关键员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持续服务,例如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汉雨生先生。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找到合适或合格的替代者,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来招聘新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增长。此外,如果这些人员加入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研发活动和实验室运营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高技能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的能力。我们也非常需要具有相关技术背景和行业专长的销售和营销人员,以便有效地进行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并扩大我们的医院网络。我们面临着来自众多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大学、政府实体和其他研究机构对合格个人的激烈竞争。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适当合格的个人,我们未能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员工、顾问或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可能会从事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不当行为。

我们的员工、顾问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可能会从事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不当行为。例如,我们受制于我们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产生的多项义务和标准。我们的任何员工、顾问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违反这些义务和标准将对我们与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员工、顾问和其他业务伙伴的不当行为,包括不当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以及在公共领域的不当言论和行为(尤其是当他们在此类言论或行为中识别我们时),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财务状况以及当前和未来的业务关系造成损害。发现或阻止员工的不当行为并不总是可能的,我们为发现和阻止这种活动而采取的广泛预防措施可能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效。如果我们的员工、顾问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从事不当行为或被指控此类不当行为,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中心实验室未能遵守适用的实验室许可要求,或遭到破坏或无法操作,我们进行测试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目前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我们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的中心实验室进行的测试。目前,我中心实验室持有1张NGS实验室证书,原为2018年5月由国家绿色建筑委员会广东分公司颁发。这份证书最后一次续展是在2021年5月,有效期为五年。此证的续期以定期和不定期的额外检查为条件。如果我们丢失或未能更新此类证书,或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我们中心实验室运营所需的其他证书,无论是由于撤销、暂停、限制或我们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外部因素,我们将不再能够在我们的中心实验室进行我们的测试,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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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我们自愿从CLIA获得了对人体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查和程序的认证,最后一次更新是在2024年11月,有效期将持续到2026年11月。我们还自愿从CAP获得了我们中心实验室的认证,该认证最近一次是在2024年1月续签的,有效期将持续到2026年1月。为保持CLIA认证和CAP认证,我们的中心实验室每两年接受一次调查和飞行检查,以及额外的随机检查。无法保证我们能够维持或成功续签CLIA认证和CAP认证。丢失或未能更新我们的CLIA证书或CAP认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实验室设施和设备可能受到自然或人为灾害的损害或无法操作,包括战争、火灾、地震、电力损失、通信故障或恐怖主义,这可能使我们在一段时间内难以或不可能进行测试。我们没有为我们的财产损失和我们的业务中断携带任何保险。我们的实验室和其他设施的损坏或运营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实验室设施和设备可能无法使用,或维修或更换成本高昂且耗时。重建我们的实验室设施、确定新设施或许可证并对其进行认证或将我们的专有技术转让给第三方以在其设施进行我们的测试将是困难、耗时和昂贵的,特别是考虑到许可和认证要求。即使在不太可能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找到具有此类资格的第三方,使我们能够进行测试,我们也可能无法就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进行谈判。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这些系统的任何故障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我们还安装了一些企业软件系统,这些系统影响范围广泛的业务流程和功能领域,例如,处理人力资源的系统、财务控制和报告、合同管理、监管合规以及其他基础设施运营。这些信息技术系统支持多种功能,包括实验室操作、测试验证、样本跟踪、质量控制、客户服务支持、计费和报销、研发活动、科学和医疗管理以及一般行政活动。

信息技术系统很容易受到来自各种来源的破坏,包括电信或网络故障、恶意的人类行为和自然灾害。此外,尽管有网络安全和备份措施,我们的一些服务器可能容易受到物理或电子入侵、计算机病毒和类似破坏性问题的影响。尽管我们采取了预防措施,以防止可能影响我们的信息技术和电信系统的意外问题,但我们的信息技术或电信系统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使用的系统出现故障或严重停机可能会阻止我们开展日常业务。我们运营的关键方面所依赖的信息技术系统的任何中断或丢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对我们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安全威胁以及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数据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或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存储和处理各种敏感数据,包括我们的专有商业信息,以及患者的个人数据,如健康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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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至关重要的是,我们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保持安全,并被医院、患者和我们的研究合作伙伴认为是安全的。尽管我们采取了安全措施,但我们可能会面临试图渗透我们的网络安全、破坏或以其他方式禁用我们的研究、测试和服务、盗用我们的专有业务信息或导致我们的内部系统和服务中断的网络攻击。任何网络攻击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以及我们部署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损害我们与客户和研究合作伙伴的关系,并使我们面临重大的财务负债。

而且,我们可能无法阻止第三方非法获取和盗用我们收集的受检患者的个人数据。对数据泄露或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数据的担忧,即使没有根据,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将受到损害。

我们依靠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合同限制来保护我们的产品、服务和技术。

我们在中国注册了多项专利和商标,并在中国大陆、香港、美国、欧盟和日本申请了额外的专利注册。然而,这种保护是有限的,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权利。过去,我们在产品中使用的标签的部分商标申请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局”)驳回,因为它们已被独立第三方抢先注册。2022年7月,我们针对这些抢注的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23年11月和2024年1月,相关主管部门作出了有利于我司的裁定,对抢注的商标予以无效处理。由于没有独立第三方提出的上诉,这些决定被视为最终决定。2023年3月,我们提出了额外的请求,要求对我们的商标申请进行审查,这些申请此前因两个被抢先注册的商标或其他理由而被商标局驳回。2024年3月,商标局撤销驳回,对这些商标给予初步认可。2024年6月,我们成功注册了这些商标。此外,在2024年4月,我们收到了一份关于我们的一个注册商标的无效回复通知。申请人已提出正式请求,要求使这一商标无效。作为回应,我们在2024年5月准备并提交了针对性很强的无效抗辩。随后,2024年9月,商标局发布裁定书,裁定我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我们还依靠商业秘密和保密协议来保护我们未获得专利的专有技术、技术和其他专有信息。监控未经授权披露和使用我们的商业秘密是困难的,我们不知道我们为防止此类披露和使用而采取的措施是否足够或将足够。我们的合同协议可能会被我们的交易对手违反,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可用于任何此类违反。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成为我们的竞争对手可以获得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我们将无权阻止他人使用它们。此外,如果与我们有协议的一方对第三方负有重叠或冲突的义务,我们在某些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和对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可能会受到损害。

此外,竞争对手可以购买我们的产品,并试图复制和/或改善我们从开发努力中获得的部分或全部竞争优势,故意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并围绕我们受保护的技术设计他们的设备和测试,或开发属于我们知识产权范围之外的他们自己的竞争技术。

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或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而结果将是不可预测的,任何补救措施都可能是不充分的。如果我们不能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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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会受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或盗用索赔,这可能会迫使我们承担大量法律费用,如果对我们不利,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

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产品、测试和技术不会或不会侵犯第三方持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指控侵犯专利、商标或版权,或盗用创意或格式,或其他侵犯专有知识产权的法律诉讼和索赔。任何此类诉讼和索赔都可能给我们带来重大成本,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时间和注意力。这些类型的索赔也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以及我们开展业务和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即使我们最终被免除了所有责任。此外,对我们提出索赔的第三方可能能够获得对我们的禁令救济,这可能会阻止我们提供一种或多种设备或测试的能力,并可能导致对我们的大量损害赔偿。此外,由于我们有时会赔偿我们的客户或合作伙伴,我们可能会因任何侵权或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承担额外责任。知识产权诉讼可能非常昂贵,我们可能没有财力为自己或我们的客户或合作伙伴辩护。

由于专利申请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发布,因此可能会有未决的申请,其中一些是我们不知道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产品、测试或专有技术可能侵犯的已发布专利。此外,我们可能未能识别相关的已发布专利或错误地得出已发布专利无效或未被我们的技术或我们的任何设备或测试侵犯的结论。我们行业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诉讼量相当大。如果第三方声称我们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要:

 

   

寻求获得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的许可,如果有的话;

 

   

放弃任何被指控或被认为侵权的产品,或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或工艺以避免潜在的侵权主张;

 

   

如果法院裁定所涉设备、测试或专有技术侵犯或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则支付实质性损害赔偿,在特殊情况下包括三倍损害赔偿和律师费;

 

   

向我们的技术支付大量特许权使用费或费用或授予交叉许可;和

 

   

为诉讼或行政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我们输赢都可能代价高昂,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和管理资源被大量转移。

与使用基因组信息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癌症疗法的选择和癌症早期检测,尤其是癌症基因分型,引发了有关隐私和适当使用由此产生的信息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政府当局可以出于社会或其他目的,限制或规范基因组信息的使用,或禁止对某些情况的基因组倾向进行检测,特别是对那些没有已知治愈方法的情况。同样,这些担忧可能会导致患者拒绝使用,或者医生不愿意订购,癌症治疗选择和癌症早期检测测试比如我们的,即使是允许的。这些和其他道德、法律和社会问题可能会限制市场对我们测试的接受和采用,或减少我们测试的潜在市场,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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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要求,SEC已通过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其20-F表格年度报告中包含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我们已经并将继续产生额外成本,并使用额外的管理和其他资源来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未来的其他要求。此外,如果我们成为《交易法》中定义的“大型加速申报人”或“加速申报人”,我们还将受到要求,即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就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这可能会进一步使我们承担额外的报告义务。

正如20-F年度报告中所报告的那样,我们的管理层使用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评估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然而,如果我们未来未能为我们的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管理层可能无法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此外,在未来,即使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的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水平不满意,或者如果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可能会出具合格的报告。

此外,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我们制作可靠财务报告所必需的。因此,任何未能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进而可能对我们在美国的ADS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对财务报告进行无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

过去和未来授予股份奖励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您的投资产生摊薄影响。

我们分别于2020年5月、2021年12月和2023年5月通过了三项股权激励计划,在本年度报告中分别称为2020年度计划、2021年度计划和2023年度计划,向员工、董事、顾问和高级管理人员授予股权激励奖励,以激励他们的业绩并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保持一致。我们于2022年9月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在本次年报中我们将其称为2022年计划,整体上取代了2021年计划。根据2021年计划发行的期权相应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根据2022年计划发行的期权。根据2020年计划、2022年计划和2023年计划的所有奖励,我们被授权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分别为4,512,276股普通股、11,775,525股普通股和4,755,000股普通股。我们还在这些股份激励计划之外,分别向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放了股份激励奖励。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发行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相关A类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4,679,561股。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奖励。”

我们认为,授予股份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股份薪酬。因此,我们与股份补偿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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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会受到诉讼和其他索赔和法律诉讼的影响,并不一定总能成功地为自己针对这些索赔或诉讼进行辩护。

我们可能会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受到并涉及诉讼和其他索赔。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客户、竞争对手、员工、商业伙伴、投资者、我们所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其他实体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对我们提起的诉讼和其他法律诉讼。我们也可能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受到监管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为自己辩护,这些诉讼和诉讼的结果可能对我们不利。针对我们的诉讼和监管程序也可能产生严重损害我们声誉的负面宣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客户群、市场地位以及我们与研究合作伙伴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除了相关成本外,管理和辩护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以及相关的赔偿义务可以显着转移我们管理层对经营我们业务的注意力。我们可能还需要用大量现金支付损害赔偿或解决诉讼或其他索赔,这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与政府条例有关的风险

我们基于NGS的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受到广泛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的约束。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证书、执照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从事某些进口实验室设备、基于NGS的产品及相关软件的采购、制造、销售和使用。规范基于NGS的产品的法律法规在国内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其中某些设备、产品和软件作为医疗器械受到监管,需要获得和保持各种证书、执照和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我们获得了中国首个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然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某些设备、产品和软件尚未获得所需的证书、许可证或许可。在中国,基于NGS的产品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寥寥无几。我们能否获得基于NGS的产品的所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获得此类注册证需要多长时间尚不确定。

此外,我们已获得我们的两个NGS试剂盒的NMPA批准,有效期为五年,并且可能会不时寻求获得我们的其他NGS试剂盒或目前在研的任何其他产品(包括我们的早期癌症检测产品)的此类批准。NMPA在审批过程中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拒绝接受任何申请,或者可能会决定我们的数据不足以获得批准,并需要额外的临床前、临床或其他研究。获得NMPA批准的过程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完全成功地获得我们现有或未来产品的NMPA批准。延迟或未能获得我们产品的NMPA批准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成本,对我们与其他公司竞争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投资者对我们的财务业绩和业务前景的信心产生负面影响。即使NMPA批准最终获得批准,我们也可能无法成功维持或更新批准,批准可能会被撤回。收到的任何NMPA批准也可能会限制我们想要商业化的产品的预期用途和营销。

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近一次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符合NMPA和中国National Health委员会或NHC拟制定的更详细的管理措施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求,在中国市场上没有同类型产品的情况下,对体外诊断检验试剂进行研发,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内部使用该等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根据这些规定,医疗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使用自主研发的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体外诊断检测试剂用于特定用途。但由于具体的行政管理办法还在制定过程中,我们要遵守的具体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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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因购买、制造、销售和使用这些设备、产品和软件而受到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天元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的,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相对较低。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政府主管部门不会采取与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律师不同的观点或解释,或颁布新的详细或更具限制性的规则和规定。未能遵守法律或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这些设备、产品和软件以及暂停业务,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受到持续的义务和持续的监管审查的约束。我们基于NGS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在随后发现以前未知的问题。政府对涉嫌违法的任何调查都可能需要我们花费大量时间和资源,并可能导致政府的不良行为和负面宣传。

未能遵守与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政府执法行动,其中可能包括民事或刑事罚款或处罚、私人诉讼、其他责任和/或负面宣传。遵守或不遵守这些法律可能会增加我们的临床研究和研发活动的成本、限制和造成重大延误,否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迅速演变,其执行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仍具有不确定性。1998年6月10日,科技部(MOST)和卫生部联合制定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HGR)保护和利用规则。从2006年到2016年,MOST和中国其他监管机构一直专注于HGR立法,并就法规草案主动征求公众意见。2015年,MOST发布了关于HGR的指南,并加强了其在HGR管理方面的立法努力。2019年5月,国务院颁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即HGR条例,最近一次修订于2024年5月1日生效。2023年5月26日,MOST发布了HGR监管实施细则,即“实施细则”,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HGR条例和实施细则禁止外国实体或个人或由其设立或实际控制的此类实体或“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集或保存中国HGR,或在境外提供中国HGR,而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违法行为调查、兴奋剂检测和殡葬服务等目的收集保存器官、组织和细胞的活动,则需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HGR条例允许外国人有限地使用中国HGR“开展科研活动”,这些活动必须通过与中国科研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或企业(统称为“中国实体”)合作进行。此类活动必须获得NHC的批准,并且批准申请必须由外国人和相关中国实体联合提交。唯一例外的审批要求是“临床试验国际协作”,不涉及构成人类基因组、基因或其他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或细胞等中国HGR材料的出境转移,统称为中国HGR材料。然而,此类临床试验合作仍必须在NHC进行预先注册。对于如何解释和实施HGR条例的规定,仍然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根据HGR条例,外国实体通过合同协议实际控制的VIE实体将被视为外国人。外国实验室或外商投资实验室的实验室检测样本短期存储,也可能被解释为保存中国HGR,从而受到NHC的申请、批准或预注册程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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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国生物安全法》,最后一次修订于2024年4月26日生效。除其他事项外,中国《生物安全法》重申了《HGR条例》中规定的HGR收集、保存、利用和外部提供的相关批准或预注册要求。

作为一家自我们成立以来就具有VIE结构的公司,我们根据HGR条例和实施规则被视为外国人士。因此,在进行或参与涉及我们任何产品的研究和临床研究、为我们任何正在开发的管道产品(包括我们的早期检测产品)进行临床研究或向制药公司提供伴随诊断服务时,我们被要求就我们根据HGR条例与中国实体的合作寻求批准或向MOST进行预注册。这些程序可能很漫长,需要额外的费用,我们无法保证能够及时完成这些预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或根本无法保证。因此,我们的任何正在开发的产品或管道产品(包括我们的早期检测产品)的临床研究和研发活动,以及我们为制药公司提供的伴随诊断开发服务可能会遭受重大延迟、经历暂停、拒绝、取消和其他障碍。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与中国医疗保健行业的同行公司一样,已收到并可能继续收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我们不时与主管政府机构分享HGR相关信息,并已遵守所有此类要求。截至同日,我们没有因涉及使用中国HGR的业务运营或临床研究而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然而,中国的监管机构可能会改变其执法做法。2024年9月7日,商务部、NHC和NMPA发布《关于开展医疗相关领域扩大开放试点的管理意见》或同日生效的《试点方案》,规定自本试点方案公布之日起,允许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从事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应用和基因诊疗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注册,生产和应用产品。经注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内全部使用。拟参与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遵守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物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注册、申报生产、伦理审查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公司可在该等地区设立子公司,并按照试点方案开展基因诊疗工作。未能遵守现有或未来的HGR法律法规,包括HGR法规和生物安全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相关活动以及没收相关的HGR和开展这些活动产生的收益。

不断演变的政府法规可能会给我们将产品和服务商业化的努力带来额外负担。

中国政府近年来对中国医疗体系进行了多项改革,并可能继续这样做,总体目标是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改革下的具体监管变化仍存不确定性。即将出台的实施措施可能无法充分有效地实现既定目标,因此,我们可能无法从这些改革中获益到我们期望的水平,如果有的话。此外,改革可能会带来监管方面的发展,例如更繁重的行政程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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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规范医疗器械和用品的法律法规,正在迅速演变。2021年8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均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新的《医疗器械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和新的《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这些领域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并增加我们的合规和其他运营成本,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政府法规的变化也可能阻止、限制或延迟与我们基于NGS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监管批准。此外,监管部门可对医药、医疗器械企业进行定期或飞行检查,检查这些企业的生产制造、质量控制和采购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我们无法保持监管合规或通过监管检查,任何已获得的监管批准可能会被撤销,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召回我们当前或未来的产品,甚至部分暂停或完全关闭我们的生产。此外,监管变化可能会放宽某些可能有利于我们的竞争对手的要求,或者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并增加竞争。此外,中国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定期,有时是突然地改变其执法做法。在中国针对我们的任何诉讼或政府调查或强制执行程序可能会旷日持久,并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负面宣传、损害我们的声誉以及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此外,中国监管基因检测的监管框架也处于初步阶段,并在迅速发展。政府法规的演变及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额外的负担,甚至使我们无法遵守某些法规。例如,2014年2月,两个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基因检测临床应用的公告,即25号文,其中叫停了基因检测的提供,除非将基因检测的临床实验室纳入指定试点。根据25号文,2014年3月,中国政府启动了向NGS实验室授予许可的试点计划。据我们所知,这项试点计划已经停止。由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尚未颁布25号文的实施细则,包括美国在内的未纳入该试点的生物技术公司提供基因检测可能被政府主管部门视为违反了25号文。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所告知,鉴于(i)我们的中心实验室已获得临床PCR检测实验室证书,并且我们是中国首批获得均由NCCL颁发的NGS实验室证书的生物技术公司之一,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规定,以及(ii)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尚未对我们进行任何处罚,或据我们所知,对进行基因检测的其他同行公司,对任何违反25号文的行为。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政府当局将与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律师持相同观点。如果政府当局认定我们违反了25号文,我们提供基因检测的业务可能会被叫停,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反腐败法律法规下的责任。任何认定我们或我们的员工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经营医疗保健行业,并受中国反腐败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一般禁止公司和中介从事任何贿赂、腐败和欺诈活动,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在采购产品方面向医院和医生进行不正当付款或其他形式的贿赂。如果我们由于我们自己的故意或疏忽行为或他人的行为,未能遵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招致刑事或民事处罚、其他制裁和/或重大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前景。

此外,我们监控反贿赂合规的程序和控制措施可能无法保护我们免受员工鲁莽或犯罪行为的影响。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员工采取的行动承担责任,包括在营销或销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方面违反适用法律的任何行为,包括中国的反腐败法和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或《反海外腐败法》。特别是,如果我们的员工支付了《反海外腐败法》禁止的任何款项,我们可能会受到美国政府的民事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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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数据使用监管条例的任何变化(仍在制定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可以访问我们的受测者的个人数据,包括他们的年龄、性别、疾病状况和医疗记录。我们在内部使用这些个人数据来扩展我们的数据库,并提高我们的分析和报告系统的临床效用。

中国有关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法规仍在制定中。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数据安全法将其中所称的“数据”定义为任何以电子或其他形式记录信息,并将“数据处理”定义为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合法合法的方式收集数据,禁止以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窃取或获取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数据收集使用的目的和范围有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安全。继《中国数据安全法》之后,中国期待已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8月20日颁布,并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这被认为是中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应当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定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数据,不得非法买卖、提供、公开披露他人个人数据,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个人数据处理活动。

尽管我们认为,如果我们建立相关的个人数据保护程序,目前没有中国法律对我们内部使用被测试个人的个人数据的限制,但这方面监管制度的任何变化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更严格的数据隐私法规的约束,并影响我们收集和使用这些个人数据的能力,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未来,我们计划在国际上扩展我们的业务,并将受到这些国家与数据隐私相关的相关监管制度的约束,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更高的数据保护标准的约束。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其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根据2024年3月10日颁布、2024年5月1日生效的《负面清单(2024年版)》,禁止境外投资者投资从事与基因组诊疗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相关的业务。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即WFOE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根据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订立的合同安排,通过燃石医学(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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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虽然我们不拥有VIE的股权所有权,但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作为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提供者,以换取费用;(ii)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承担承担承担承担VIE几乎所有损失的义务;(iii)拥有不可撤销的独家购买权,或指定一个或多个人购买,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随时以绝对酌情权向登记股东购买其在VIE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iv)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随时以绝对酌情权向VIE购买或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士购买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的不可撤销和排他性权利;(v)指定我们、任何经我们授权的人(VIE的股东除外),作为独家代理人和代理人代表VIE的股东就有关VIE的所有事项行事,并根据中国法律和VIE的条款行使其作为VIE登记股东的所有权利;(vi)将VIE中的所有股权质押给我们,作为合同安排下任何和所有被担保债务的抵押担保,并确保履行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合同安排允许VIE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产负债合并到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经营业绩和资产负债中,就好像它们是我们集团的子公司一样。

我们的中国大律师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i)WFOE和VIE的所有权结构不违反现行有效的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ii)合同安排根据现行有效的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然而,无法保证中国政府当局将采取与我们的中国律师的上述意见不相悖或以其他方式不同的观点。中国政府当局也有可能通过可能使合同安排无效的新法律、法规和解释。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我们违反了中国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则包括NHC在内的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在处理此类违规或不及格行为时将拥有广泛的酌情权,包括但不限于:

 

   

吊销我们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证;

 

   

停止或限制我们的业务;

 

   

对他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取得的我们的任何收入,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施加我们或WFOE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要求我们、WFOE和VIE重组相关所有权结构或运营;

 

   

限制或禁止我们将首次公开发行和同时进行的私募或我们的其他融资活动的收益用于为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或者

 

   

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发现我们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则不清楚这些行为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什么影响。如果任何处罚导致我们无法指导VIE及其子公司的活动和/或对开展我们几乎所有中国业务的VIE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主张合同控制权,并且此类处罚显着影响其经济绩效和/或我们从VIE及其子公司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及其子公司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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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或使我们能够获得经济利益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拥有控股股权那样有效。

VIE及其子公司仅出于会计目的进行合并,我们不拥有任何这些实体的任何股权。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与VIE、其股东和子公司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活动。在为我们提供对VIE及其子公司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VIE、其子公司或股东可能无法履行与我们的合同义务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动。

如果我们拥有VIE的直接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以实现其董事会的变动,这反过来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动,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在目前的合同安排下,我们依赖VIE、其子公司和股东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以对VIE及其子公司行使控制权。如此一来,燃石医学的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控制VIE及其子公司的股权。VIE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或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这些风险存在于我们打算通过与VIE、其子公司和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的业务的整个期间。如果这些股东中的任何一方不合作或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其结果将受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我们还可能为执行这些安排的条款而产生大量费用。如果我们无法执行合同安排,或者我们在执行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有效控制,并可能失去对其资产的控制权。因此,我们与VIE、其子公司和股东的合同安排在确保我们对业务运营相关部分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如果VIE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VIE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VIE持有某些对我们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根据WFOE、VIE及其股东订立的合同安排,VIE及其股东不得促使其、出售、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VIE的合法权益或实益权益。它们也不得允许对此类股权设置任何担保权益,但合同安排中的股权质押协议除外,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然而,如果VIE或其子公司的股东违反合同安排并自愿清算VIE或其子公司,或如果VIE或其子公司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未经我们同意被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VIE或其子公司进行非自愿清算程序,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其或其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VIE、其子公司或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WFOE、VIE及其股东订立的合约安排,这些股东承诺,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他们将不会要求VIE分配利润或股息、提出股东作出此类分配的决议或对任何此类相关股东的决议投赞成票。如果这些股东收到任何收入、利润分配或股息,除非我们另有决定,他们必须在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立即将这些收入、利润分配或股息作为服务费转移或支付给我们或我们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如果VIE的股东违反相关契约,我们可能需要诉诸法律程序来执行合同安排的条款。任何此类法律诉讼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将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从我们的业务运营上转移开,并且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是不确定的。有关现金如何通过我们组织转移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VIE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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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的最终实益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VIE的股权最终由我们的某些董事、间接股东和这些间接股东的雇员实益持有。然而,这些最终受益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他们可能违反,或导致VIE违反合同安排。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冲突时,VIE的最终受益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通过VIE及其子公司通过我们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业务运营,但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合同安排的某些条款可能无法执行。

构成我们与VIE、其子公司和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协议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这些合同安排在提供对这些实体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我们无法或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来执行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安排的过程中遭受重大的时间延误或其他障碍,那么将很难对VIE及其子公司施加有效控制。如果VIE违反构成合同安排的任何协议,我们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大陆法律下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合同补救措施,这可能不够充分或有效。因此,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合同安排规定(i)在发生中国法律要求的强制清算的情况下,WFOE可以代表VIE的股东行使与其股权相关的所有此类权利;(ii)在此情况下,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VIE的股东有权获得的任何分配,在扣除其初始出资后,将自愿转让给WFOE。如果发生中国法律要求的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根据中国法律,该规定可能无法执行。

如果我们行使收购VIE股权和资产的选择权,这种股权或资产转让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巨大的成本。

根据合约安排,WFOE或其指定人士拥有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随时并不时以绝对酌情权向VIE股东购买VIE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的不可撤销的排他性权利。WFOE为此类购买支付的对价将等于VIE的注册资本乘以按VIE总股本比例购买的任何股权的百分比。但如果适用的中国法律包含有关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要求,则WFOE或指定的任何第三方有权支付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作为购买价格。此外,根据合同安排,WFOE或其指定方拥有不可撤销的排他性权利,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从VIE购买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购买价格将是(i)拟购买资产的账面净值和(ii)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中的较高者。

此类股权或资产转让可能需要获得商务部或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中国主管部门和/或其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此外,股权转让价格可能会受到相关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税收调整。VIE根据合同安排将收到的资产转让价款也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金额可能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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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都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外商投资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取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成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基础。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的某些形式作出了规定。但是,外商投资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作为外商投资形式所依赖的合同安排等。

尽管有上述规定,《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任何方式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条款,可能会把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不确定我们与VIE、其子公司和股东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确认为外国投资,或者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准入要求。以及我们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的不确定性,《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有关政府当局在解释法律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无法保证我们的合约安排、VIE的业务和我们的财务状况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根据新《外国投资法》下的未来发展,我们可能被要求解除合同安排和/或处置VIE,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公司在解除或处置后不再有可持续的业务或当这些要求未得到遵守时,美国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采取执法行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股票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我们公司退市。

如果我们与VIE、其子公司和股东的合同安排不被视为境内投资,可能会对我们公司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通过VIE进行的业务运营受到负面清单或任何后续法规的任何限制,并且合同安排不被视为境内投资,则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将无法通过合同安排经营相关业务,并将失去我们获得VIE经济利益的权利。因此,我们将不再将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业绩中,我们将不得不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终止确认他们的资产和负债。如果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赔偿,我们将确认由于此类终止确认而导致的投资损失。

我们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我们欠缴额外税款的调查结果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降低贵方投资的价值。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达成安排和交易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中国的每一家企业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连同与其关联方的交易报告。税务机关发现关联交易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可以对税收进行合理调整。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WFOE和VIE之间的合同安排不代表公平价格,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VIE的收入,我们可能会面临不利的税务后果。除其他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会导致VIE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务负债。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控制的结构化实体因少缴税款而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我们的税务负债增加或我们被发现受到滞纳金或其他处罚,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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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托管人或授权用户未能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我们的业务所依赖的租赁和销售合同等协议和合同,使用签字实体的印章或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其指定在相关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为了维护我们的印章和我们的中国实体的印章的物理安全,我们通常将这些物品存放在只有我们每个中国子公司和VIE的授权人员才能进入的安全地点。尽管我们对此类授权人员进行监控,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程序将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

因此,如果我们的任何授权人员滥用或盗用我们的公司印章或印章,或我们的公司印章或印章未被安全保存、被盗或以其他方式被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我们可能会在保持对相关实体的控制方面遇到困难,并对我们的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如果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为了取得对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或VIE的控制权而取得对Chops的控制权,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将需要通过新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来指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我们将需要采取法律行动寻求归还Chops,向有关当局申请新的Chops,或以其他方式就该代表对我们的信托义务的违反寻求法律补救,这可能会占用大量时间和资源,并将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的常规业务上转移开。此外,如果受让人依赖代表的明显权威并本着善意行事,则在发生此类挪用的情况下,受影响实体可能无法收回被出售或转移出我们控制的公司资产。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和披露要求,使我们面临政府干预,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在中国境外发行证券和筹集资金的能力,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由于我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受到与(其中包括)数据安全相关的中国法律的约束,以及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列出的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以及其他行业部门的外国投资的限制。具体而言,我们可能会受到与机密和私人信息(例如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的收集、使用、共享、保留安全以及转移有关的中国法律的约束。这些中国法律不仅适用于第三方交易,还适用于我们与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与我们有商业关系的其他方之间的信息转让。这些中国法律及其解释和执行不断发展并可能发生变化,中国政府可能会在未来采取其他规则和限制。

我们面临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中国政府拥有重大权力,可以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包括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施加影响。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我们面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对美国上市公司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如果我们未能遵守他们的规则和规定,我们还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的制裁。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在中国有业务的公司(包括我们)的外国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这些与中国相关的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未来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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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可能在任何时候对我们的经营方式施加实质性干预和影响。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和与数据安全相关的新法律法规,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2021年12月28日,CAC等12个部门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其中规定,(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拟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预先判断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国家安全将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经营者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及(ii)拥有超过一百万名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营运商(“NPO”),须于外国上市前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1月14日,CAC就《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扩大了网络安全审查适用范围,建立了数据分类分类保护制度,并界定了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则。其中规定,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一)聚集和占有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合并、重组或分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二)处理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外国上市;(三)数据处理者在香港上市,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被认定为采购投入使用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CIO或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NPO,或我们拥有超过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计划在国外上市的,如被认定为CIO,将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被识别为CIO或NPO并据此根据CAC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的可能性较低,原因如下:

 

  (一)。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司未收到任何由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组织开展行业CIO认定后要求及时发布的CIO认定通知;

 

  (二)。

《办法》中对NPO没有定义,即使一家公司已被认定为NPO,这类公司是否需要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取决于其数据处理活动是否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发生与数据或个人信息被盗、泄露、损坏、非法使用或非法输出有关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此外,我们在业务运营中收集的所有用户数据均存储在中国大陆;

 

  (三)。

我们处理的用户个人信息不超过一百万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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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不过,根据《办法》第16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网络安全成员单位”)有权自行对其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及数据处理活动发起审查。如果网络安全成员单位决定对我们进行网络安全审查,而我们未能通过此类审查,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目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尚未直接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但由于预期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加强实施和我们业务的扩展,如果我们根据适用法律被视为CIO,我们将面临潜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按照《网络安全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某些义务,包括(其中包括)存储我们在中国运营期间在中国境内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我们已经在我们的业务中这样做,并且我们在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时可能会受到审查。由于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于2022年2月生效,我们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时可能会受到审查,并可能在满足其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并对我们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部政策和做法进行必要的更改。截至本年报出具日,我们未涉及任何被CAC据此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也未收到任何这方面的问询、通知、警告、处分。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田源律师事务所预计,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现行适用的中国网络安全法律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咨询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我们认为,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由CAC发布的法规或政策,基于以下基础:(i)我们已建立内部网络安全法规,包括数据备份和恢复措施及灾后恢复措施;(二)我们已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完成了III级信息安全保护备案;(三)我们告知我们的用户并在收集其个人信息之前征得其同意;(iv)我们将相关信息存储在我们在中国境内的自有服务器中;(v)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被任何CAC机构调查或收到任何请求;(vi)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因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问题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以及(vii)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因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问题而成为任何诉讼或仲裁的当事方。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受到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9月1日,《中国数据安全法》生效,对开展数据相关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在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涉及任何与中国数据安全法有关的数据安全合规调查,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基于上述情况,我们预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中国数据安全法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7月6日,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由于这些意见是近期出台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读仍不明确。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当局在这方面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基于上述和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我们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田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这些意见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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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相关指引,统称为《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通过采用备案制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进行监管。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在境外市场上市,应当在境外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还规定(其中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证券发行上市;(二)经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证券发行上市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三)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贪污、最近三年内被盗用或侵占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四)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正在依法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五)该中国境内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规定,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发行和上市,将被确定为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中国境内公司核算;(ii)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活动部分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多为中国公民或中国大陆户籍。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行政安排的通知。证监会澄清,于2023年3月31日,即《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无需立即备案,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的,应按要求进行备案。由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要求是新的和不断变化的,因此对于其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筹集或利用资金的能力和业务运营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监管要求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需要时,我们能够及时以相关监管机构满意的形式和内容完成必要的备案。在完成备案要求方面的任何延迟都可能对我们未来从资本市场完成筹资活动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和进行后续发行的能力以及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或继续上市的潜在影响。此外,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某些行业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其未来发布有关任何其他行业(包括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我们面临许多与新兴市场相关的经济和政治风险。中国或全球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政府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都在中国,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之一。鉴于我们在新兴市场的运营,我们可能会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GDP波动、与税务事项相关的不利或不可预测的处理、外汇管制、影响我们进行跨境资金转移能力的限制、监管程序、通货膨胀、货币波动或法规不存在或意外变化以及不可预见的运营风险。此外,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大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的数量、发展水平、增长速度、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重点考虑市场力量以实现经济改革,并旨在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在工商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的很大一部分仍归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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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产业政策在规范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货币政策以及对特定行业或公司的优惠待遇,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法律的执行、规章制度的解释和政府政策的方向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但对相关行业和公司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急剧而迅速地发生变化。中国政府也可能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在很大程度上干预或影响这些公司的运营,包括像我们这样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它还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或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包括不允许he VIE结构。中国政府对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的证券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上述任何情况的发生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我们的ADS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平衡的。中国政府实施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这些措施中的一些,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不时实施若干措施,包括利率变动,以控制经济增长步伐。

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并且,自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已经放缓。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当前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特别是中美政治和经济关系紧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最近,国际政治、贸易和经济关系的紧张局势加剧,因为各国可能会颁布制裁、出口管制、关税、投资管制或其他措施,特别是在美国和中国之间。例如,美国政府最近通过几轮加征,对从多个国家进口的范围广泛的商品征收更高的关税。对来自中国的商品加征的关税特别高,自2025年4月9日以来,大多数商品的关税为145%。中国对美国的行动作出回应,自2025年4月12日起对美国大部分商品征收125%的报复性关税;中国还对某些关键矿物及相关产品实施出口限制。这些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措施预计将减少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额、跨境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并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全球金融和股票市场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税的提高可能会增加我们购买进口试剂和实验室设备的成本。此外,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加剧和进一步升级的可能性可能会抑制对中国发行人(包括美国)发行的证券的投资,并影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尽管跨境贸易不是我们的主要业务,但这些类型的地缘政治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整体财务业绩以及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作为一家业务主要位于中国的生物技术公司,我们的国际扩张计划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商业化,并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出口到美国,可能会受到这些或未来贸易发展的不利影响。

此外,美国政府还实施了各种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中国科技公司的经贸制裁。这些类型的法律法规经常发生变化,解释和执行涉及实质性的不确定性,可能因国家安全担忧而加剧,或受政治或其他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驱动。这些类型的限制,以及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可能施加的类似或更广泛的限制,可能难以遵守或成本高昂,并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技术合作伙伴获取可能对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服务产品和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技术、系统、设备或组件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美国政府还发布并正在考虑发布更多旨在保护其国家安全利益的规则,并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中国的制裁、出口管制和投资限制施加限制。美国和其他各种政府对属于美国管辖范围内的技术和产品的转让实施了控制、许可要求和限制。特别是,美国政府大幅扩大了对华出口管制,并将某些实体,包括在中国传入的一些实体,列入美国商务部工业标准局的实体清单,该清单对美国政府维护的受控物品清单上的物品的出口或转让施加许可要求,通常作为禁令运作。我们目前从美国的供应商那里采购我们的一些试剂和实验室设备。美国政府可能会禁止这些公司与中国公司开展业务,中国政府可能会实施反制措施。例如,2025年3月4日,我们在美国的一家测序平台供应商被商务部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被限制向中国出口其产品。我们已停止向该供应商采购,我们目前预计我们的业务运营不会因这一事件而显着中断。然而,如果此类限制性反措施继续下去并涉及更多我们的供应商,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寻找替代供应商,并可能在我们的供应链中面临更高的成本和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中美关系方面的立法或行政行动可能会增加投资者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发行人的谨慎态度,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例如,SEC发布的声明主要关注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从2020年12月开始,美国对某些中国公司实施制裁,禁止美国人买卖这些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以及作为这些公司的衍生品或为这些公司提供投资敞口的证券。这些限制措施的实施迫使那些随后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受制裁发行人退市。美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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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这些公司指定为“中国军工综合体公司”,或CMIC公司,基于它们声称与中国军队或中国军事基础设施或能力的联系。最近,在2025年4月9日的一次电视采访中,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Scott Bessent)在回答记者关于美国政府是否可以将中国公司可能从美国交易所退市作为美国在与中国持续的贸易争端中可能采取的步骤的问题时,拒绝排除这种可能性。如果美国政府采取此类措施,目前尚不清楚美国政府可能如何或何时实施此类退市,也不知道是否会有任何过渡期或例外情况。如果美国政府发布任何命令或以其他方式要求或导致中国发行人发行的股本证券退市,可能会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ADS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因此蒙受损失或无法交易我们的证券。此外,不只是将我们的证券从纽交所退市,美国政府可以实施制裁,例如适用于CMIC公司的制裁,这些制裁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美国人,这甚至可能更严重地影响我们的股东,特别是美国人,以及我们的证券的市场价格,包括我们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

另外,我们也可能会根据筛选外国投资和收购的国内外法律受到审查和执行。在美国和非美国司法管辖区,这些监管要求可能会根据相关公司的类型以及其运营的地点和性质对公司进行不同的对待。因此,特定投资者的投资可能需要向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这反过来可能会给我们的业务带来额外成本,影响我们的运营,并限制我们从事战略交易的能力,否则这些交易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都有利。这些法律也经常修改更新。例如,在2024年10月,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境外投资规则”),该规则规定了一个新的国家安全监管框架,以控制来自美国的对中国某些敏感行业领域的对外投资,包括香港和澳门。境外投资规则于2025年1月生效,限制美国人直接和间接投资于在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系统三个技术领域内从事特定“涵盖活动”的与中国有特定联系的公司。继境外投资规则生效后,2025年2月2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了美国优先贸易政策备忘录,其中提议可能扩大所关注的一组技术,并审查该规则的例外情况,可能包括对公开交易证券的现有例外情况进行修改。尽管我们目前的运营不会立即受到境外投资规则的约束,但这些规则,包括可能采用的对其的任何更改,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事某些类型的业务运营的能力;如果我们从事这些规则规定的技术开发,它们也可能会限制我们从美国和其他来源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2024年2月28日,美国发布了《关于防止有关国家访问美国人的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其中对从美国向包括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在内的有关国家转移某些数据设置了限制。2025年1月8日,律政司公布了执行这一行政命令的最终规则(“最终规则”)。根据最终规则,敏感的批量个人数据包括个人标识符、个人财务数据、个人健康数据、精确的地理位置数据、生物识别标识符和人类基因组数据。最终规则禁止某些数据经纪交易和涉及人类组学数据的交易。最终规则还创建了一套涉及供应商协议、雇佣协议或投资协议的限制性交易,美国人只有在遵守一套网络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参与这些交易。监管构成国家安全风险的数据交易的最终规则于2025年4月8日生效,根据定义,参与相关交易的美国人的额外合规义务将于2025年10月6日到位。2025年4月11日,国家安全部门(NSD)发布了一份合规指南以及实施和执法政策,内容涉及如何评估最终规则的合规性和处理执法问题。除其他外,NSD宣布了90天的宽限期(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7月8日之间),允许相关个人或公司善意努力遵守。这项政策旨在允许私营部门将资源和努力集中在迅速达到合规方面,并允许NSD将其资源优先用于促进合规。我们过去几年在美国建立了业务,我们的某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使我们能够访问相关患者的个人健康和生物学数据。目前,我们在美国收集和处理的数据只有最终规则定义的美国人可以访问。我们位于中国和美国的实验室可访问的数据分别存储。由于这一新发布的最终规则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目前正在审查我们在美国的数据相关做法,并一直在积极寻求建议,以使我们的美国业务符合最终规则。跟踪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需要大量时间和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以身作则且不受限制,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更新我们的合同、临床试验或测试协议以及隐私通知, 或审查并改变我们在美国和中国访问、收集和转移个人信息的做法。未能遵守最终规则、已经或可能实施的有关跨境数据转移的其他法律和规则,可能会导致相关业务暂停、巨额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对我们的监管调查和行动、我们的声誉受到重大损害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中国和中国公司的政策和措施可能会阻碍美国一般人士和组织为中国公司工作、提供服务或与中国公司合作,这可能会阻碍我们雇用或留住合格人员以及为我们的业务寻找合适合作伙伴的能力。此外,美国政府对中国公司采取这些政策和措施可能会对某些投资者对我们的ADS的情绪以及他们投资或持有我们的ADS的意愿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ADS在美国两地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管辖。我们的子公司一般受适用于中国大陆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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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国有关癌症基因分型行业的法律法规正在发展和演变。由于某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由于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且不具约束力,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遵守适用于我们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并避免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任何不合规的活动,但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癌症基因分型行业,其中一些法规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不会被视为违反任何此类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此外,癌症基因分型行业的发展可能导致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或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发生变化,进而可能限制或限制我们,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依靠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作为一个大陆法域,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因此,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比在更发达的法律体系中更难。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因此,有可能直到违规事件发生后的某个时间,我们才可能及时意识到我们已被确定为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中国大陆的某些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这些类型的不确定性,包括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未能对中国监管环境的变化做出回应,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并可能进一步影响投资者可用的法律补救措施和保护,进而可能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统筹管理的主体。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通告,称为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提供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尽管82号文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82号文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有关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的决定是在中国作出的或须经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目的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实体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我们的管理层成员基本上都在中国,目前还不清楚税务居民规则将如何适用于我们的案例。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方面是中国居民企业,那么我们或该子公司可能需要对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此外,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我们支付的股息以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所实现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非中国企业的税率为10%,非中国个人的税率为20%(在每种情况下,以任何适用的税收条约的规定为准),前提是此类股息和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您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任何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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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设立的实体支付股息受到限制。中国的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形式向我们转让一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此外,我们的WFOE支付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的能力还取决于它根据我们的WFOE、VIE及其股东之间为遵守中国外国投资法律的某些限制而订立的某些合同安排从VIE收到的作为服务费的付款。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转移资金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全部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从历史上看,为应对2016年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汇出外汇用于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的更严格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的限制。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否则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包括美元在内的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很大,有时波动很大,而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人民币对美元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成本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人民币的任何大幅升值或贬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以美元计算的ADS的价值和任何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收到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来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降低我们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我们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可用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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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外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外汇交易,包括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支付。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收到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是人民币。根据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我们在开曼群岛的公司依赖间接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在没有外管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监管规定的某些程序。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得到适当的政府当局或这些当局授权的商业银行的批准或登记。

鉴于2016年中国资本外流强劲,中国政府实施了更具限制性的外汇政策,并加强了对主要境外资本流动的审查。为规范跨境资本账户交易,外管局实施了更多限制措施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酌情在未来进一步限制经常账户交易的外币准入。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一直在不断演变,目前还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政府当局解释、修订和实施。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通货膨胀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经济经历显著增长,不时导致显著通胀。预计中国经济总体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未来中国通胀上升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得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当地的外管局对应方进行登记。此外,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范围内,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资金。

2015年3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资本折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了此前的部分外管局规定。外管局进一步颁布了《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该通知已于2016年6月9日生效,除其他外,对外管局19号文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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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或向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贷款,但其经营范围另有许可的除外。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同时进行的私募发行和后续发行的净收益并将净收益兑换成人民币的能力。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未来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的出资。因此,我们在需要时向中国子公司提供及时财务支持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从首次公开发行和同时进行的私募配售中获得的收益以及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并购规则和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法规和规则,建立了复杂的程序和要求,限制了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例如,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企业控制权时,必须将这种控制权变更交易提前通知商务部。而且,《反垄断法》要求,如果触发了一定的门槛,对经营者集中的,要提前通知反垄断政府主管部门。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某些并购,例如引发“国防和安全”担忧或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这些并购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并因此引发“国家安全”担忧的并购,将接受其审查。这些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例如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在我们行业运营的其他公司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这些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这些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此外,根据《并购规则》,如果中国实体或个人计划通过由该实体或个人合法注册成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合并或收购其相关中国实体,则该合并和收购须经商务部审批。并购规则的适用和解释仍具有不确定性,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可能会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就我们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并购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并购能够获得商务部的批准,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批准,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我们的收购并受到处罚。有关此类政府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公司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税务机关对收购交易的严格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我们的收购或重组战略或贵公司对我们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份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追溯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698号文,非居民企业投资者以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如果认为该间接转让属于滥用公司结构、无合理商业目的,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此外,相关中国居民企业可能被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以支持698号文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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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纳税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示公告,或公示7。公示7引入与698号文明显不同的新税制。公告7不仅将税务管辖范围扩大至698号文规定的间接转让,还将税务管辖范围扩大至涉及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境外转让进行的其他应税资产转让的交易。此外,公示7在如何评估合理商业目的方面,提供了比698号文更明确的标准,并引入了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的安全港。公示7对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均有新的要求。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企业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进行“间接转让”的,则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受让方、中国实体,必须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最高为10%。如果受让人未能代扣税款且转让人未能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方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源头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即37号公告,其中包括2017年12月1日废止的698号文。37号公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698号文非居民企业收入的扣缴方式。并将公告7规定的若干规则改为公告37。非居民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并要求非居民企业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应纳税款;但非居民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应纳税款前主动申报缴纳的,视为该企业已及时缴纳税款。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根据公告7和公告37,如果我们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们可能需要承担申报义务或被征税,如果我们是此类交易的受让方,我们可能需要承担预扣税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公司的股份,可能会要求我公司中国子公司根据公告7和公告37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资源以遵守公告7和公告37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人遵守这些通知,或确立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知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您可能需要为来自我们的股息或转让我们的ADS实现的任何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来源的股息支付给属于中国境外居民企业且不在中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的投资者,或在中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关联的投资者,一般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此类投资者转让股份实现的任何收益均需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前提是该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从中国境内来源支付给非中国居民的外国个人投资者的股息一般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这些投资者因转让股份而实现的来自中国来源的收益一般须缴纳20%的中国所得税。任何此类中国税务责任可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的规定予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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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都在中国,但尚不清楚我们就我们的股票或ADS支付的股息,或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收益,是否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因此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需要缴纳中国所得税。如果对通过转让我们的ADS实现的收益或向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征收中国所得税,您对我们的ADS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股东,其居住地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有税务条约或安排,可能没有资格获得这些税务条约或安排下的福利。

此外,根据香港与中国双重避税安排,或《双重避税条约》,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税务条约中股息条款若干问题的通知》或《关于税务条约的通知》,如果香港居民企业在紧接从该公司获得股息之前的十二个月期间内始终拥有超过25%的中国公司股权,则该股息的10%预扣税减至5%,前提是《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和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定的某些其他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中国税务机关酌情满足。然而,根据《税务条约通知》,如中国有关税务机关酌情确定某公司因主要由税务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此类降低的所得税率,中国税务机关可调整税收优惠待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或《9号文》,在确定申请人为税务条约中与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的税务处理目的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将考虑几个因素,并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被中国政府当局确定为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获得所得税税率降低的好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更高的税率征税,这将对我们的财务和运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相关的中国外汇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以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

外管局颁布了多项规定,要求中国居民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获得其批准。外管局于2014年7月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专用交通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告》,即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为境外投资或融资目的设立或控制设立的境外实体,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根据外管局2015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适用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起,地方银行将根据外管局37号文,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修正登记。本规定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也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或投资。

根据这些外汇法规,在这些外汇法规实施之前进行或曾经对离岸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中国居民必须登记这些投资。此外,作为离岸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都必须更新其先前提交的外管局登记,以反映涉及其往返投资的任何重大变化。如果任何中国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先前提交的登记,该境外母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限制向其境外母公司分配其利润和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境外母公司也可能被限制向其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项外汇登记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承担责任,包括(i)外管局要求在外管局规定的期限内将汇往海外或汇入中国的外汇退回,最高可处汇往海外或汇入中国并被视为规避或违法的外汇总额30%的罚款,以及(ii)在涉及严重违规的情况下,被视为规避或者违法的,处以不低于汇出外汇总额30%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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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致力于遵守并确保受这些规定约束的我们的股东遵守相关的外管局规则和规定。然而,由于中国当局在实施监管要求方面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此类注册可能并不总是在这些法规规定的所有情况下实际可用。此外,我们不一定总能强制他们遵守外管局37号文或其他相关规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不会发布明确要求或以其他方式解释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充分获悉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的股东和实益拥有人将遵守我们的要求,及时进行、获取或更新任何适用的登记或遵守外管局37号文或其他相关规则下的其他要求。

由于这些外汇法规与其他批准要求的协调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任何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法规将如何由相关政府当局解释、修订和实施。我们无法预测这些规定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有关我们的员工股份激励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的中国法规的行为都可能使计划参与者(他们是中国居民)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7号文。外管局7号文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参与境外可公开交易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需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或银行进行登记,并完成一定的其他手续。作为中国居民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必须聘请一名合格的中国代理人,代表其参与者办理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等手续。此类参与者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办理其行使股票期权、买卖相应股票或权益及资金划转等相关事宜。此外,若股票激励计划、中国代理人或境外委托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计划发生其他重大变化,中国代理人必须在三个月内修改与该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此外,外管局37号文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参与境外非公开可交易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在行使购股权前,必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或银行进行登记。我们及获授予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中国雇员均受本规例规限。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正在根据外管局7号文申请注册。我们的中国股票期权持有人或受限制股东未能完成其外管局登记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国家统计局还发布了有关员工持股激励的规章制度。根据这些规则和规定,我们在中国工作的员工在行使购股权和/或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将被征收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就已授出的购股权和/或限制性股票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文件,并在行使购股权和/或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为其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没有缴纳或者我们没有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扣缴他们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政府主管部门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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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租赁物业权益可能存在缺陷,我们租赁受缺陷影响的物业的权利可能会受到质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干扰。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为我们在中国的办事处和分支机构租赁了物业。根据中国法律,所有租赁协议都必须在当地住房当局进行登记。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租赁的处所均未完成我们在当地房屋主管部门的租赁登记。未能完成这些注册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每项未注册租赁协议最高人民币10,000元的潜在罚款。

我们可能会因未完全遵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规定而受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根据2010年颁布、最近于2018年修订的《中国社会保险法》和1999年颁布、最近于2019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规定的期限内,我们需要向有关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并开立相关账户,为我们的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此项义务不能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我们为部分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可能未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我司部分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聘请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为其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这些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均未收到当地当局的任何通知或这些员工在这方面的任何索赔或要求。根据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我司相关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订立的协议,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有义务为我司相关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人力资源机构未能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我们的员工以及为我们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基金缴款,我们可能会因未能履行我们作为雇主在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方面的义务而受到当地社会保险当局和当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处罚。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即税制改革方案。根据税制改革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中国的社会保险缴款。税改方案效果尚不确定。我们无法保证我们不会被要求支付任何被视为不足的款项或受到有关社会保障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款的处罚或罚款,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或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美国当局在中国提起诉讼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并且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是中国的国民或居民。因此,您可能很难对我们或在中国的那些人实施过程服务。您也可能很难在美国法院或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执行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或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针对我们以及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资产位于中国)在美国法院或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获得的判决。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或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针对我们或这些人的基于美国证券法或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州或类似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也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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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解释的要求,或者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者根据法域之间的对等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等多个司法管辖区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对等条款,规定对美国等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判决予以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和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作出的判决。此外,SEC、美国司法部和其他美国当局以及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当局在对我们或我们在中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和执行诉讼方面也可能存在困难。

此外,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在获得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其他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监管合作一直没有效率。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另请参阅“——与ADS相关的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因为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于我们相关的风险。”

最近围绕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监管审查增加,并对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前景。

我们认为,围绕在美国上市的在中国有业务的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对这些公司的股价产生了负面影响。各股权研究机构在考察了中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关联方交易、销售实践和财务报表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公司的报告,这些报告导致了美国国家交易所的特别调查和上市暂停。对我们的任何类似审查,无论其缺乏价值,都可能导致管理层资源和精力的转移、为抵御谣言而进行自卫的潜在成本、ADS交易价格的下跌和波动,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费的增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前景。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审计机构位于中国大陆,该地区历来是PCAOB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结果,我们和ADS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的审计师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了此前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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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目前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于2020年12月18日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17日通过《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正法案,“HFCA法案”)进行了修订。HFCA法案规定,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应禁止我们的证券,包括我们的ADS,于2021年12月16日在包括纳斯达克在内的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法案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了此前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根据HFCA法案被确定为委员会确定的发行人。

根据对《HFCA法》所作的修正,PCAOB可能会确定,由于任何外国当局所担任的职位,而不是如该法案原始版本下的情况,在这些公司总部所在地或其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地点的当局,它无法检查或调查在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确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法案,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SEC对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四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2012年12月,SEC对在中国的四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在PCAOB注册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指控这些公司违反了美国证券法和SEC的相关规则和规定,没有向SEC提供这些公司关于在美国公开交易的某些其他中国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

2014年1月22日,主持此事的最初行政法法官作出初步裁决,认为每一家公司都违反了SEC的业务规则,没有向SEC出示审计文件和其他文件。最初的裁决对每一家公司进行了谴责,并禁止它们在SEC执业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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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6日,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各自同意向SEC提出谴责并支付罚款,以解决争端,避免暂停其在SEC执业和审计美股上市公司的能力。和解要求这些公司遵循详细程序,并寻求通过证监会向SEC提供查阅中国公司审计文件的途径。根据和解条款,在和解进入四年后,针对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程序被视为在有偏见的情况下被驳回。四年大关发生在2019年2月6日。虽然我们无法预测SEC是否会进一步质疑这四家以中国为基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监管机构要求审计工作底稿方面遵守美国法律的情况,或者这种质疑的结果是否会导致SEC施加暂停等处罚,但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额外的补救措施,我们按照SEC要求提交财务报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认定我们没有按照SEC的要求及时提交财务报表,最终可能导致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从SEC注销注册,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幅减少或有效终止我们的ADS在美国的交易。

如果SEC重启上述行政诉讼程序,取决于最终结果,拥有主要中国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很难或不可能就其在中国的业务留住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的退市。此外,任何有关未来针对这些审计公司的任何此类诉讼的负面消息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中国、美国上市公司的不确定性,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拒绝,甚至是暂时拒绝在SEC执业的能力,并且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这样的认定最终可能导致美国存托凭证从纳斯达克退市或从SEC注销注册,或两者兼而有之,从而大幅减少或有效终止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

与香港有关的风险

你在香港执行判决可能有困难。

BR Hong Kong Limited,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之一,全资拥有我们的WFOE广州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在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针对我们香港子公司的法院判决时,您可能会遇到困难,包括与美国联邦证券法相关的判决。香港法院是否会仅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也存在疑问。

与香港有业务联系可能存在政治风险。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行政、司法和立法分支机构。香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享有中国的高度自治。由于这种政治结构,我们享有某些好处,包括通过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之一BR Hong Kong Limited持有我们的WFOE时的税收优惠。然而,我们不能保证香港将继续享有与中国同等程度的自治。例如,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在中国政府不再将香港视为“离岸”时被视为中国公司,我们可能无法享受香港与中国大陆达成的双重征税条约,我们的香港公司可能会受到外管局的监管,这将导致跨境资本流动的不确定性。特别是,中国可以决定将位于香港的任何现金视为与中国大陆相同的分配规则,因此我们位于香港的现金可能会面临与位于中国大陆的现金相同的风险。中国政府对香港事务的任何干预,违反“一国两制”原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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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存托股有关的风险

ADS的交易价格一直并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自我武生物ADS于2020年6月12日在纳斯达克上市以来,我武生物ADS的交易价格从每ADS 0.572美元到39.75美元不等。我们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继续波动,并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出现宽幅波动。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广阔的市场和行业因素,比如其他业务运营主要位于中国并已在美国上市其证券的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多家中国企业已在美股上市或正在进行证券上市。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经历了大幅波动,包括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价格下跌。这些中国公司的证券在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总体态度,因此可能会影响ADS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表现如何。

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我们的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服务和扩展;

 

   

我们未能按预期实现货币化机会;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关于我们、我们的服务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和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DS在美国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

公众公司的股东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经常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了这样的集体诉讼,这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适用的上市要求,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ADS从其交易所的交易中退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ADS的流动性和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我们筹集额外资本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ADS目前已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交易。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ADS可能会从这两个交易所中的任何一个退市。退市可能对我们ADS的流动性和投资者以令人满意的价格出售我们ADS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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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我们的ADS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必须满足多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每ADS至少1.00美元的最低投标价格,而未能满足任何这些上市标准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从纳斯达克退市。例如,我们收到了纳斯达克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的书面通知,表明在过去连续30个工作日内,我们ADS的收盘价低于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规定的每股1.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要求。然而,我们有180个日历日的合规期,或者直到2024年6月26日,才能重新遵守纳斯达克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2024年5月15日,我们将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一份ADS代表十股A类普通股(“ADS比率更改”)。2024年5月30日,NASDAQ向我们提供了确认,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9日的最近连续10个工作日,公司ADS的收盘价一直在每股1.00美元或更高。据此,我们已重新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450(a)(1)条。

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我们将能够在未来任何时候都遵守所有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或及时重新合规,并避免后续被纳斯达克采取包括退市在内的任何不利行动。我们的ADS从纳斯达克退市的任何潜在情况都将使我们的股东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我们的ADS,并将导致流动性下降、我们的ADS的市场报价有限、关于我们的新闻和分析师报道有限以及我们增发证券的能力下降。特别是,如果PCAOB无法按照HFCA法案的要求检查我们的审计师,SEC可能会禁止我们的ADS交易。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目前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ADS从伦敦证券交易所退市可能会对ADS的价格、流动性和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8月19日,我们宣布有意寻求将我们的ADS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正式名单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市场除牌并取消其交易准入,该名单于2024年9月18日生效(“除牌”)。在完成退市后,我们的ADS不再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报价或能够交易,仅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并能够交易。此外,在完成退市后,我们不再受FCA上市规则的约束。退市可能会限制我们ADS的流动性,只提供一个交易我们证券的市场,这可能会损害美国ADS现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发展或流动性。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ADS的建议,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美国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一位或多位覆盖美国的分析师下调ADS评级,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覆盖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美国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大量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ADS,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美国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削弱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有107,665,961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包括(i)90,341,113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i)341,038股A类普通股发行给我们的存托银行,用于在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为未来发行保留的批量发行ADS,以及(ii)3,023,138股A类普通股作为库存股),以及(ii)17,324,848股B类普通股。在这些股份中,60,575,006股A类普通股为ADS形式(包括被视为库存股的3,023,138股A类普通股),可根据《证券法》自由转让,不受限制或额外登记。剩余的已发行普通股也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以及任何适用的锁定协议(如有)下适用的数量和其他限制。如果股票在适用的锁定期到期之前被释放并向市场出售,美国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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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的大量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在获得出售资格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这些出售可能会对美国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筹集未来资本的能力。此外,我们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或根据任何奖励协议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将稀释ADS持有人持有的百分比所有权。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分红,你必须依靠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你不应该依赖对ADS的投资作为未来任何股息收入的来源。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酌处权,但须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的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您对ADS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你在我们的ADS上的投资可能无法实现回报,甚至可能会损失你在ADS上的全部投资。

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股东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投票权的62.1%。因此,他们对我们的业务具有实质性影响,包括董事变更、合并、控制权交易变更等重大公司行为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

我们的董事、办公室和主要股东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美国ADS的价格。即使遭到包括ADS持有者在内的股东的反对,这些行动也可能被采取。此外,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产生利益冲突,股份所有权的重大集中可能会对美国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就我们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言,我们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PFIC),并且存在很大的风险,即我们将在当前纳税年度和未来纳税年度成为PFIC,这可能对美国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重大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家非美国公司将是任何纳税年度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前提是(i)该年度至少75%的毛收入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该年度至少50%的资产价值(通常基于季度平均值)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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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我们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交易价格、我们资产的价值和性质,以及我们认为我们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的收入来源和性质。此外,存在一个重大风险,即我们将成为当前纳税年度和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是不是PFIC的认定,必须根据当时的事实和情况,每年一次做出。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此类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因(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确认的收益和(ii)ADS或A类普通股的分配而产生显着增加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并且此类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

此外,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的PFIC,我们一般会在该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上述测试,除非美国持有者在美国国税局(“IRS”)表格8621上进行特殊的“清除”选择。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了解更多详情。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在PFIC中持有股票或ADS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对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美国的ADS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者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经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在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权利和董事的信托责任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比美国欠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查阅,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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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存在显着差异;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法规规定的那样,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在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会比他们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遇到更多困难。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是《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包括: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每季度通过新闻稿发布我们的业绩,这些业绩是根据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规则和规定分发的。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但是,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信息将不如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那么广泛和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海外监管机构可能更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挥由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投票。

作为ADS的持有者,您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将只能通过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行使附属于由您的ADS间接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您只能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投票,作为由您的ADS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收到贵公司的投票指示后,如以投票方式投票,则存托人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按照贵公司的指示对贵公司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前提是存托人及时收到此类指示。如果投票方式为举手表决,则存托人将根据从提供及时指示的大多数ADS持有人那里收到的投票指示,对当时存放的所有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您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注销您的ADS、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就基础A类普通股行使任何投票权。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要求我们的登记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最短通知期为七(7)个日历日。当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提前通知,以使您能够注销我们的ADS并撤回由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并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便您能够出席股东大会或就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此类会议的记录日期,而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此类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撤回由您的ADS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你就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直接投票。凡任何事项将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保存人将根据我们的要求,并在遵守存款协议条款的情况下,努力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付给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你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挥由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投票,如果基础A类普通股没有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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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股票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并且您可能不会收到任何价值,如果向您提供这些股息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

存托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或托管人就您的ADS基础的股票或其他已存入证券收到的任何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按照您的ADS所代表的股份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但是,如果存托人认为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向ADS持有人进行分销的证券由根据《证券法》需要登记但未根据适用的登记豁免进行适当登记或分销的证券组成,则该分销将是非法的。保存人还可以确定,通过邮件分发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某些发行版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我们没有义务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通过此类分配收到的任何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ADS持有人分配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这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它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导致美国ADS价值出现实质性下降。

你参与未来任何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稀释你的持股。

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我们可以在没有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为一般公司目的发行额外的普通股、ADS、认股权证、权利、单位和债务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营运资金、资本支出、投资、收购和偿还或借款再融资。我们还向我们的执行官、员工和独立董事发行普通股,作为他们薪酬的一部分。这可能会产生稀释你所持股份利益的效果。此外,在授予优先购买权的范围内,某些法域的股东可能会遇到困难或可能无法行使其优先购买权。例如,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同时注册权利和权利所涉及的证券,或者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否则我们不能在美国向持有人提供此类权利。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权利和将分配给ADS持有人的基础证券都根据《证券法》登记或根据《证券法》豁免登记,否则存托人将不提供权利。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促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生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必要的注册豁免。因此,你方未来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经历持股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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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的限制。

你的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转让账簿。此外,如果我们或保存人的账簿关闭,或者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或保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者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者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保存人一般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

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有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因此我们的普通股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关于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一票投票权,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基于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的每股六票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转让给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个人或实体,并且在某些其他情况下,该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如果任何此类B类普通股因任何原因被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被注销,我们的董事会将有权发行额外的B类普通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这将稀释我们的A类普通股股东和ADS持有人。

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汉雨生先生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由于与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相关的不同投票权,B类普通股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16.1%,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投票权的53.5%。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我们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汉雨生先生对董事变更、合并、控制权交易变更及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等事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他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美国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对美国ADS的交易市场和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某些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更改其将公众公司股票纳入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包括标普 500指数,以排除拥有多种类别股票的公司以及公众股东持有的总投票权不超过5%的公司被纳入此类指数。此外,多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个类别结构。因此,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阻止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被纳入此类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发布关于我们公司治理实践的负面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导致我们改变资本结构。任何此类被排除在指数之外的情况都可能导致美国ADS的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股东咨询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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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管辖代表我们股份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份、ADS或存款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强制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由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执行,该法院对存款协议下产生的事项拥有非排他性管辖权。法院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条款时,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明知、自愿放弃了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就是如此。最好在订立存款协议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具有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和存托人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和保存人中的一方或双方提起诉讼,则可能只能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这一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诉讼。存托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能作为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我们或存托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实质性条款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部分董事和执行官居住在中国境内,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境内。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中国以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证券法,您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或中国境外其他地方对这些个人实施送达程序,或在美国或中国境外其他地方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强制执行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而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法院将根据普通法,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不对基础争议的案情进行任何重新审查的情况下,承认并执行具有主管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国货币判决,只要此类判决(a)是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b)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c)是最终判决,(d)不涉及税收、罚款或罚款,以及(e)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强制执行的种类。然而,如果开曼群岛法院判定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导致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义务,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该判决。如果在别处提起并行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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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以及中国其他法律有关民事责任执行的适用条款中规定的公共政策考虑和条件,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包括美国和其他大多数西方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没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这些限制可能会剥夺投资者对与投资ADS相关的索赔的有效法律追索权。

在其他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提起的诉讼方面,获取必要信息也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特别是,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另请参阅“—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以了解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于我们相关的风险。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于2014年1月通过中国公司燃石医学(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始运营。2014年3月,为便利对外投资我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了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公司的离岸控股公司。随后,我们于2014年4月成立了BR Hong Kong Limited作为我们的中间控股公司,后者又于2014年6月成立了一家全资中国子公司Beijing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同月,Beijing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与燃石医学(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当时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燃石医学(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为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这些合同安排已于2024年5月10日进行了修订,据此,Guangzhou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将取代Beijing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 Biotech Limited,成为我们的WFOE。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合同安排。”

我们主要通过VIE的全资子公司广州燃石医学 DX有限公司和广州燃石医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基于NGS的产品和服务业务,这两家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和2015年1月成立。

2020年6月12日,我司ADS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开始交易,代码为“BNR”。在承销商充分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之后,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筹集了2.349亿美元的净收益。在首次公开募股的同时,我们通过私募从Lake Bleu Prime Healthcare Master筹集了2500万美元。

2020年12月8日,我们完成了由某些售股股东进行的2,243,000股ADS的注册后续公开发行,每ADS的公开发行价格为25.75美元。我们没有从后续公开发行中获得任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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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我们宣布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能会在12个月期间以ADS的形式回购我们的A类普通股,总价值最高可达1000万美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股份回购计划已全部完成,我们以ADS形式回购了总计3,023,138股A类普通股。回购的股份已作为库存股保留。

2022年11月1日,我们的ADS获准进入FCA正式名单的前标准上市部分,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要市场交易,股票代码为“BNR”。应我们的要求,自2024年9月18日起,我们的ADS被取消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准入,并从FCA的正式名单中退市。

2022年11月7日,我们提交了一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通过市场股票发行计划出售总额高达100,000,000美元的ADS。根据我们与高宏集团 and Company,LLC于2022年11月7日签订的销售协议,我们可以通过或向作为销售代理的高宏集团 and Company,LLC发售我们的ADS。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国际生物岛星岛环道北5号。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 020-3403 7871。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的办事处,地址为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投资者如有任何查询,请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提出。我们的主要网站是http://www.brbiotech.com。本网站所载资料不属于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SEC维护着一个互联网站点(http://www.sec.gov),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有关我们的其他信息。

B.业务概况

我们的目标是转变精准肿瘤学和早期癌症检测。我们是中国领先的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公司。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平台建立在我们先进的专有技术、全面的产品组合和双管齐下的市场驱动的商业基础设施之上,通过我们的院内模式解决大型医院和通过我们的中心实验室模式解决小型医院。

我们先进的技术平台集成了使用组织和液体活检的尖端专有癌症疗法选择技术,包括分析生化、生物信息学和专利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我们专有的HS文库制备技术使我们能够处理质量差、体积有限的样本,并能够增强灵敏度——这些能力对于有效部署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至关重要,尤其是在中国。我们从成立以来进行的大量测试中积累的深入的癌症基因组学见解,使我们能够处理和准确分析基因组信息。我们实现了常规肿瘤产品约六天的周转时间,MRD产品约27天,早期检测产品约十天的周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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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范围广泛的基于NGS的产品。我们基于NGS的癌症疗法选择测试产品用于协助医生为癌症患者选择最有效的疗法。我们主要提供15种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和预后预测测试,适用于广泛的癌症类型,包括肺癌、消化道癌症、前列腺癌、乳腺癌、淋巴瘤、甲状腺癌、结直肠癌、卵巢癌、胰腺癌和膀胱癌,同时使用组织和液体活检样本。我们的核心产品,包括OncoCompassIO、OncoScreenIO和OncoCompassTarget,表现与全球同行不相上下。我们推出了我们的MRD产品,CanCatch®,以前称为brproPHET,于2022年3月在复发患者术前CTDNA检测和术后MRD调用中显示出对固定面板的优越灵敏度和特异性。2023年1月和2023年10月,我们的早期检测产品,OverC多癌检测血检,或OverC,分别获得FDA和NMPA的突破性设备指定,这使得该产品成为全球范围内唯一同时获得FDA和NMPA此类指定的测试。该产品旨在早期检测多种癌症类型,包括食道癌、肝癌、肺癌、卵巢癌和胰腺癌,适用于年龄在50至75岁之间、平均患癌风险的男女任何一方的成年人。我们是中国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市场的肺癌细分领域的明确领导者。我们相信我们提供了中国最好的基于NGS的产品和服务,我们以高质量的标准、优越的产品性能和强大的服务支持赢得了制药公司、医生、医院和患者的信任。我们的产品获得了医学界、制药界和科学界的认可,这体现在:(i)肿瘤学关键意见领袖在他们发起的临床试验和研究中使用我们的产品,以及(ii)我们与领先制药公司(包括阿斯利康(NYSE:AZN)、拜耳(ETR:BAYN)、强生(NYSE:JNJ)、基石药业(HKEX:2616)、百济神州(HKEX:6160)、Abbisko Therapeutics(HKEX:2256)、IMPACT Therapeutics、Boehringer Ingelheim和默沙东 KGaA(丨ETR ETR:这些临床试验和研究结果已发表在200多篇同行评审文章中,使用我们产品的研究结果已发表在众多同行评审文章中。

我们首创了双管齐下的商业基础设施,包括中央实验室和院内实验室,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渗透率并创造更高的进入壁垒。

 

   

中心实验室模式:我们的中心实验室处理中国各地医院交付给我们的癌症患者的组织和液体活检样本,并出具检测报告。这种模式使我们成为中国最大的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提供商,同时与来自中国各地845家医院的7000多名医生建立了关系。我们的中心实验室也支持我们与制药公司的合作。由于我们的中心实验室模式已成为一个相对成熟的业务板块,我们已将战略重点转向院内模式,我们认为该模式具有更高的增长潜力。因此,虽然我们的中心实验室模式的收入已经并预计将继续占我们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但我们预计未来我们的中心实验室模式的收入将更加稳定。

 

   

院内模式:中国医院一般倾向于内部进行实验室检测。然而,尽管对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的需求巨大且不断增长,但医院在采用这些测试方面面临多重挑战,这些测试具有技术上复杂的工作流程。2016年,我们成为中国首家提供院内模式的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公司,提供交钥匙解决方案,以应对中国医院在采用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方面的挑战。我们帮助合作医院建立院内实验室,安装实验室设备和系统,并提供持续的培训和支持。有了这些实验室、设备和系统,我们定期向他们出售我们的试剂盒,这使他们能够以标准化的方式自行进行测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与中国43个城市的92家医院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已经投资并预计将继续对我们的院内模式进行大量投资,因为我们预计它将成为中国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市场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自我们进入这一模式以来,我们院内模式的收入已大幅增长,而我们院内模式的收入在2024年贡献了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重申了我们对中国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市场发展的战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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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们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我们还在投资开发早期癌症检测测试。早期癌症检测可以大幅增加治疗成功的机会,因此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然而,要开发出具有临床有用测试所需的灵敏度和特异性的基于液体活检的早期癌症检测测试是极其困难的。我们基于DNA甲基化的靶向文库制备技术和生物信息学通过增强最具信息量的癌症相关甲基化位点和块上的信噪比,有效应对这些挑战,使我们能够检测出极低循环水平的癌症生物标志物,以促进多种癌症的准确早期检测。我们的早期癌症检测技术在不同阶段的六种癌症类型(包括肺癌、结直肠癌、肝癌、卵巢癌、胰腺癌和食管癌)中显示出80.6%的总体灵敏度,特异性为98.3%(意味着98.3%的无症状参与者对任何癌症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我们将继续在癌症早期检测方面的研发努力,目标是开发泛癌症早期检测产品。

我们在2023年和2024年分别确认了人民币5.374亿元和人民币5.158亿元(7070万美元)的收入。我们的毛利润保持相对稳定,2023年和2024年分别为人民币3.632亿元和人民币3.624亿元(约合4960万美元)。2023年和2024年,我们的毛利率分别为67.6%和70.3%。

我们的技术

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技术

中国采用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提出了许多挑战,包括(i)使用中国常见的含有降解或低量DNA的低质量FFPE样本进行文库制备和探针杂交,以及(ii)中国医院通常更喜欢在内部进行测试而不是外包给第三方,但缺乏进行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所需的专业知识、知识和技能。我们开发了下文所述的专有检测生物化学和生物信息学,它们是我们当前产品组合的基础,并有效应对了这些挑战。

HS库制备技术—提高低质量FFPE样品的捕获效率

中国现有的低质量FFPE样本往往无法达到标准的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所要求的最低质量和数量阈值。我们专有的高灵敏度或HS文库制备技术提高了低质量FFPE样品的捕获效率,使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捕获独特的DNA分子,这些分子用于组成测序文库。这项技术将FFPE样本衍生的DNA文库的文库转换和文库复杂性——衡量DNA文库中存在的独特DNA分子数量——提高了大约80%,使我们能够处理低质量的FFPE样本。当应用于液体活检CTDNA样本时,我们的HS文库制备技术在文库复杂性方面显示出类似的改进,使我们能够处理小至10纳克的液体活检CTDNA样本。基于我们的HS库制备技术,我们进一步开发了我们的基于捕获的个性化MRD检测,CanCatch®(以前称为brproPH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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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说明了使用我们的HS文库制备技术从不同质量水平(从最高级别“A +”到最低级别“C”)的临床FFPE样本中获得的DNA文库在复杂性和整体质量方面的显着改善,每一种都与传统的文库制备方法进行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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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X原始深度下FFPE DNA文库复杂度与质量对比

下图说明了使用我们的HS文库制备技术实现的液体活检CTDNA样本库复杂性的改进(表示为“af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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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活检技术—通过信噪比增强在ctDNA样本中实现超高灵敏度

与组织活检相比,基于NGS的CTDNA液体活检需要更高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因为液体活检样本中的CTDNA浓度较低。除了我们的HS技术外,我们还开发了我们的UMI技术和相应的生物信息学,这些技术提高了我们基于液体活检的测试的信号检测和噪声控制能力,并准确区分DNA片段的真实来源与那些重复、污染、错误或其他无关的DNA片段。这些技术提高了测试灵敏度,并将我们的CTDNA检测限值降低了五到十倍,达到0.1%或更低,这显着提高了我们基于液体活检的测试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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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说明了将我们的UMI技术应用于CTDNA样本库制备中所实现的降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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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I调用算法—国际一流的基于NGS的算法检测组织和液体活检中的MSI

基于聚合酶链式反应或PCR的方法已成为检测微卫星不稳定性的常规方法,或称为MSI,是免疫肿瘤治疗选择的重要生物标志物。我们开发了专有的基于NGS的MSI调用算法prettyMSI和bMSISEA,这使我们的测试能够分别准确检测组织样本和ctDNA样本中MSI的存在。通过结合这些算法,我们基于组织和液体活检的测试为患者在单次测试中检测靶向基因和MSI的基因组改变提供了一站式、经济高效的解决方案。我们的MSI调用算法具有令人满意的灵敏度。

2018年,我们的prettyMSI算法在一项MSI检测研究中获得临床验证,结果发表在2018年3月的Journal of Molecular Diagnostics文章“一种通过下一代测序检测结直肠癌微卫星不稳定性的新型可靠方法”中。2020年,我们的bMSISEA算法在一项MSI检测研究中获得临床验证,其结果将发表在题为《靶向深度测序检测循环肿瘤DNA的微卫星不稳定性》的文章中,该文章已提交给同一期刊并被其接受。2019年,我们有一款使用prettyMSI算法的产品获得了《中国专家共识》关于MSI测试的背书和推荐。

自2021年以来,利用上述疗法选择技术的一系列出版物已在顶级期刊上发表,以证明分析有效性、临床有效性和临床实用性。2021年,由MAQC/FDA发起的SEQC2研究在多个期刊发表。其中,CTDNA面板测序研究发表在Nature Biotechnology的一篇题为《评估循环肿瘤DNA测序分析对精准肿瘤学的分析有效性》的文章中。我们的CTDNA面板OncoCompassTM靶点表现出最佳的灵敏度、特异性和重复性。下面的图表展示了我们的OncoCompass的性能TMTarget(注明为“BRP”)与其他产品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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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实用程序,我们的OncoScreenIO/OncoCompassIO panel用于由AstroZeneca赞助的Capivasertib 3期试验(CAPITello-291)的中国队列临床检验检测检测(CTA)。该结果已发表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题为“Capivasertib in Hormone Receptor – Positive Advanced Breast Cancer”的文章中。试验结果最终导致CAPivasertib在美国获得FDA批准,CDX要求AKT1通路改变。我们目前正与NMPA和AstroZeneca密切合作,合作在中国开发用于Capivasertib的CDX产品。2025年4月18日,NMPA宣布批准Capivasertib。

自动化NGS文库制备系统—赋能院内实验室自动化、标准化

中国的医院普遍缺乏进行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所需的专业知识。此外,中国大部分医院采用的常规工艺流程不仅使得检测过程耗时,而且在备库阶段引入了污染风险,降低了检测精度。我们一直是帮助中国医院应对这些挑战的先驱。2019年9月,我们推出了中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基于捕获的全自动NGS文库制备系统Magnis BR,以及我们与安捷伦共同开发的相关文库制备试剂。Magnis BR及其相关试剂特别适合中国医院,因为它们使NGS文库制备过程完全自动化,可以在大约9小时内将DNA样本转换为可进行测序的文库。Magnis BR每周可处理112个样本。我们在分子病理学协会(AMP)2020年年会上以平台演示的方式展示了Magnis BR的分析验证数据。2022年,我们的Magnis BR在中国获得IVD用途的II类医疗器械许可。截至本年度报告日,中国已有22家医院采用Magnis BR及相关试剂。

分子残留病(MRD)

CTDNA检测的疾病监测和监测效用近年来引起了广泛的学术和临床兴趣。在术后等确定性治疗后使用CTDNA检测鉴定CTDNA阳性,可以带来预后和潜在的预测价值。2020年,我们开始研发我们的MRD技术— BRPROPHET,后来被称为CanCatch®个性化MRD。它利用肿瘤知情方法,通过肿瘤和配对正常样本的全外显子组测序(WES)识别多达50个位点。为每位患者创建个性化的杂交捕获探针集。利用上述HS-UMI技术的超深度测序也被用于该过程,以实现肿瘤知情CTDNA检测的高灵敏度。CanCatch的检测极限®可低至40ppm。在2023年的AACR年会上,我们展示了与基于甲基化的肺癌动态分析(MEDAL)(“MEDAL研究”)相关的研究结果,该研究证明了CanCatch®检测到更多CTDNA丰度超低但具有有意义预后意义的MRD事件,并通过评估纵向MRD的动态变化证明了指导未来监测应用标准化的重要见解。2023年9月,MEDAL研究发表在Cancer Cell的一篇题为《非小细胞肺癌术后监测的个体化肿瘤知情循环肿瘤DNA分析》的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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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说明MEDAL研究的分析有效性和临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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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癌症检测技术

2016年,我们就靶向DNA甲基化在癌症早期检测中的应用开始了我们的研发。癌症的早期发现可以大幅提高治疗成功的几率,相应地呈现出巨大的市场机会。然而,要开发出具有临床有用测试所需的灵敏度和特异性的基于液体活检的早期癌症检测测试是极其困难的。为有效应对早期癌症检测的技术挑战,我们开发了基于DNA甲基化的靶向文库制备技术和生物信息学,通过增强最具信息量的癌症相关甲基化位点和块上的信噪比,灵敏地检测出极低循环水平的癌症生物标志物,促进多种癌症的准确早期检测。

我们利用我们的技术平台开发了早期癌症检测的专有技术,使用DNA甲基化的变化分析,这是一种与某些癌症发生相关的有前途的生物标志物。布雷尔萨是我们专有的靶向基于DNA甲基化的文库制备技术,用于早期癌症检测。它显著提高了可测序DNA片段的转化率,并最大限度地保存;它还确保了具有致病意义的甲基化位点被捕获。这些能力使我们能够使用小至5至10毫克的液体活检样本制备可测序库。我们还使用靶向DNA甲基化增强恶性肿瘤无创检测,或BRMEMAID,我们专有的生物信息学和统计算法,用于多种类型癌症的早期检测。我们训练brMerMaID与真实世界的临床样本及其机器学习能力能够实现持续的性能改进,因为它结合了来自额外临床样本的数据。brelSA的组合和BRMEMAID能够实现与全球领先企业不相上下的高度敏感、准确和稳健的早期癌症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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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美国癌症研究协会(AACR)年会上,我们展示了一张海报,展示了使用我们的甲基化分析方法结合brELSA早期检测肺癌的数据和BRMEMAID.在2020年由AACR主办的液体活检进展特别会议上,我们展示了我们关于使用brELSA早期检测肺癌、结直肠癌和肝癌的数据和BRMEMAID在一张名为“血液中早期癌症特征的多平台分析”的海报中。在AACR虚拟年会II上,我们在题为“用于检测卵巢癌的循环肿瘤DNA甲基化分析”的海报中展示了我们关于卵巢癌早期检测的新数据。在2020年欧洲医学肿瘤学会(ESMO)亚洲虚拟大会上,我们在题为“使用基于血液的甲基化测定(ELSA-SEQ)对多种癌症进行早期检测和定位”的演讲中展示了我们关于肺癌、结直肠癌、肝癌、卵巢癌、胰腺癌和食管癌早期检测的新数据。在AACR年会2022上,我们展示了题为“ELSA-SEQ的分析性能,一种用于早期发现多种癌症的基于血液的测试”的海报,其中我们评估了ELSA-SEQ精制测试版本的分析性能,并展示了检测数据的高灵敏度。

下图说明了我们结合brELSA的早期癌症检测工作流程和BRMEM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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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a)样品制备:采集静脉血8-10毫升,经处理分离出循环无细胞DNA,即cfDNA,这是一种癌症生物标志物。

步骤(b)自动化全甲基组扩增:DNA库是使用一种称为全甲基组亚硫酸氢盐测序(WGBS)的方法以自动化方式制备的。WGBS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分析全基因组甲基化景观的方法。详细的子步骤如上图中心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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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c)癌症相关标志物的深度测序:使用探针捕获与常见类型癌症相关的特定基因组区域,然后对捕获的区域进行高深度测序。详细的子步骤如上图中心所示。

步骤(d)模式识别&噪声抑制:在检测到甲基化变化后,使用统计算法将测序数据中的信号与噪声进行区分,然后将信号分类为特定模式。

Step(e)Machine Learning for稀疏矩阵:构建了一种将肿瘤样本与正常样本进行区分的算法。该算法结合了众多随机和稀缺的甲基化模式,以解决早期癌症患者中低循环水平的肿瘤DNA带来的挑战。

下图显示,我们的brelSA与两种市售试剂盒相比,该技术能够在文库制备和测序中实现更高的循环DNA回收率。靶向甲基化区的高回收率和深度测序便于超高检测灵敏度,检测限低至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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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图显示了使用不同数量的DNA输入(X轴)观察到的大肠杆菌(DH5a)的独特读深(Y轴)——这是一种在全球实验室中被用作DNA序列宿主的细菌,使用brELSA以及两个商业上可用的试剂盒,当测序到~2,000X中位深度时。它表明,brelSA的独特读取深度始终高于其他两个试剂盒,这反过来又可以在文库制备和测序中实现更高的循环DNA回收率。

(2)

x轴表示具有各种已知比例甲基化位点的细胞系,准确的比例数字(从0.00000,或0.000%到0.05,或5%)如右框所示;y轴表示使用brELSA识别为阳性的甲基化位点的百分比.这张图表表明,即使对于信号最稀缺的样本—— 0.00001(0.001%)肿瘤细胞DNA显示为图表中的黄色条——整体样本仍然可以识别为阳性,如图表中的三个星号所示。这一结果表明,brelSA具有超高的检测灵敏度,检测限低至0.001%。

我们把检测肺癌、肠癌和肝癌的3癌早癌检测检测升级为6癌检测,这是我们的OverC,检测肺癌、结直肠癌、肝癌、卵巢癌、胰腺癌和食道癌。我们计划最终将这项测试升级为泛癌测试,与3癌测试和OverC相比,在确定组织起源方面的精确度有所提高.我们的OverC商业化已成功签约国内少数试点医院,并期望专注于客户教育,签约更多医院。我们正在开发和验证癌症早期检测产品,以覆盖更多的癌症类型。2023年,6癌THUNDER研究发表在《Annals of Oncology》一篇题为“循环游离DNA甲基化测序(THUNDER)的非侵入式多癌检测:开发和独立验证研究”的文章中。在2023年,OverC还被FDA和NMPA授予突破性设备指定。下表列出了我们的6癌检测在98.3%特异性下检测I-IV期肺癌、结直肠癌、肝癌、卵巢癌、胰腺癌和食管癌的灵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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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开始了我们的泛癌检测的开发和分析验证,包括启动两项前瞻性、多中心研究,即PREDICT研究和PRESIENT研究,以进一步开发和验证我们的泛癌早期检测测试。

PRESCIENT研究于2021年5月启动,是中国首个使用多组学方法的基于血液的泛癌种早期检测研究。

2022年6月,我们启动了PREVENT(一项前瞻性多癌种早期发现和间歇性)研究,这是中国首个评估OverC表现的前瞻性介入研究在无症状人群中。该研究预计将招募1.25万名无症状个体,以评估OverC的表现在检测六种癌症,包括肺癌、肝癌、结直肠癌、食道癌、胰腺癌和卵巢癌。

我们的产品

我们主要提供各种基于NGS的组织和液体活检癌症治疗选择和预后预测测试,以满足不同癌症患者细分市场的不同临床和负担能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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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疗法选择测试

下表列出了我们目前提供的13种关键疗法选择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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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oScreenTM焦点(LungCure CDX)

2022年3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正式批准我司人九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可逆终止测序)——(商称“LungCure CDX”)——注册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该检测试剂盒是我司第二个获得NMPA批准的基于高通量测序技术的符合伴随诊断标准的伴随诊断多基因肿瘤突变共检测检测试剂盒。可用于体外检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EGFR、MET、ERBB2、KRAS、BRAF、PIK3CA、ALK、ROS1、RET基因的多个突变状态,包括点突变、插入/缺失、融合(重排)、扩增等,全面指导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

2024年10月10日,我们与全球生物制药公司迪扎尔(Dizal Pharmaceutical Co.,Ltd.)或全球生物制药公司迪扎尔(Dizal)合作开发的全球生物制药公司迪扎尔(Dizal)的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exon20ins)伴随诊断(CDX)已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这标志着自CDX指南在中国发布以来,NMPA批准的首个合作开发的基于NGS的肺癌CDX。此次CDX检测获批,是我们自主研发的LungCure CDX(联合检测9种人类基因突变的试剂盒)与Dizal创新的EGFR外显子20ins靶向治疗—— sunvozertinib同步开发的结果,为EGFR外显子20ins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了创新的精准治疗方案。

OncoCompassTMPlus/OncoScreenTM

2015年,我们推出了我们的泛癌测试OncoScreenPlus(以前称为OncoScreen,升级到OncoScreenIO),我们针对组织样本的泛癌测试,以及OncoCompassPlus(以前称为OncoCompassIO),液体活检样本的相应检测,于2017年。OncoScreenPlus和OncoCompassPlus反映了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的最新进展。这些测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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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多数实体瘤相关的520个基因,如肺癌、结直肠癌、乳腺癌、卵巢癌、膀胱癌和前列腺癌,其靶向治疗已被FDA或NMPA批准或正在临床开发中。除了检测靶向基因的基因组交替,OncoScreenPlus和OncoCompassPlus还可以检测重要的免疫肿瘤学生物标志物,包括TMB和MSI,以及罕见但临床上可操作的生物标志物,例如NTRK融合,它们为疗法选择提供了重要的见解。

下表列出了OncoScreen的关键规格Plus和OncoCompass加:

 

产品和操作规范

   OncoScreen加/
OncoCompass
 

基因数量

     520  

免疫疗法生物标志物

     TMB、MSI  

检测限(对热点突变)

     1.7-2 %

最长周转时间(1)

     10天  
 
(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OncoScreen的设计和性能Plus和OncoCompassPlus已在20多项临床试验和研究中获得采用的认可。例如,OncoScreenPlus在CS1001的III期临床试验中被基石药业选中—— CS1001是基石药业靶向PD-L1的核心候选产品之一——用于检测TMB,这可以潜在地识别出可能受益于CS1001治疗的患者。强生旗下杨森公司选择了我们的OncoScreenPlus和OncoCompassPlus在一项临床研究中对从各种晚期实体瘤患者身上采集的血液样本进行分析。OncoScreenPlus还参与了FDA发起的SEQC2研究,用于全球基于组织的NGS测定对比。OncoScreenPlus和OncoCompassPlus也被用于研究研究,这些研究导致在高影响力期刊上发表文章,包括《临床癌症研究》和《癌细胞》。我们的OncoScreenPlus还参加了由我们的制药客户之一阿斯利康赞助的3期多区域临床试验。该临床试验评估了Capivasertib – fulvestrant疗法在激素受体阳性(HR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阴性(HER2-)癌症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这些患者的疾病在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了进展。这项临床研究进一步促成了2023年6月《新英格兰医学杂志》题为“Capivasertib in Hormone Receptor –阳性晚期乳腺癌”的文章。

OncoCompassTM目标

2015年,我们推出了OncoCompassTarget,我们针对NSCLC的基于CTDNA液体活检的测试,我们将其升级为针对所有实体瘤的泛癌测试。这项测试分析了168个与NSCLC和实体瘤发展相关的基因,包括所有具有FDA或NMPA批准或NCN推荐的靶向治疗的基因。它为跨治疗阶段的各种实体瘤,从基线分析、动态监测到MRD检测,为癌症患者,特别是没有可接近组织的晚期癌症患者提供了具有最佳临床价值的信息。下表列出了OncoCompass的关键规格目标:

 

产品和操作规范

   OncoCompass
目标
 

基因数量

     168  

免疫疗法生物标志物

     MSI  

检测限(以80%灵敏度定义)

     0.2 %

7天内处理样本的百分比(1)

     95天  
 
(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我们的OncoCompassTarget在液体活检中对难以使用常规方法检测的生物标志物表现出一贯的高灵敏度。例如,我们的OncoCompass靶点可在未接受过治疗的IV期NSCLC患者中检测出可操作的突变,灵敏度为96%,特异性大于99%。在另一项研究中,OncoCompass靶点检测到ALK融合,灵敏度为79%。来自同时测试配对组织和血浆样本的1016名患者的真实世界队列,OncoCompassTarget可以在74%的患者中从组织样本中检测到至少一个可操作的突变,61%的患者从血浆样本中检测到,或者76%的患者从其中任何一个样本中检测到。

OncoCompass的性能Target已在国际和国内制药公司以及领先的肿瘤学关键意见领袖领导的临床试验和研究中得到验证,包括:

 

   

2017年发表在《胸部肿瘤学杂志》上的一项研究题为“基于捕获的成对组织和血浆样本中的靶向ultradeep测序证明了晚期肺癌中的差异亚克隆ctDNA释放能力”,其中OncoCompass靶点呈现出配对组织与血浆样本的高度一致性,说明了其较高的临床可行性和实用性。在这项研究中,OncoCompass的特异性所有靶向基因组改变的靶点均高于99%,OncoCompass的灵敏度在7个NCNC推荐基因中,所有靶向基因组改变的靶点为87.2%,已知可操作驱动突变的靶点为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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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OncoCompass靶点应用于BENEFIT研究中的探索性生物标记子研究,这是一项创新设计的前瞻性研究,患者仅基于液体活检测试EGFR突变,并招募来测试EGFR突变患者中吉非替尼的疗效。BENEFIT研究发表在《柳叶刀呼吸医学》上,题为“检测血浆循环肿瘤DNA中的EGFR突变作为基非替尼一线治疗晚期肺腺癌(BENEFIT)患者的选择标准:一项2期、单臂、多中心临床试验”。在这项研究中,OncoCompass发现的并发突变靶点能够进一步将EGFR突变患者分层为对吉非替尼有不同应答的组。

 

   

我们的OncoCompassTarget被阿斯利康选为唯一基于NGS的产品用于其Tagrisso(奥希替尼)III期诊断方法对比研究。

 

   

我们的OncoCompass靶点在我们与默沙东针对中国市场的MET抑制剂tepotinib的伴随诊断(“CDX”)合作中入选。

OncoCompassTarget还被用于多项高影响力研究,结果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50多篇同行评审文章中,包括Journal of Thoracic Cancer、Annals of Oncology和Lancet Respiratory Medicine。例如,我们的OncoCompass靶点被用于以下研究:(1)一项研究研究导致2018年1月肿瘤学年鉴文章题为“EGFR突变非小细胞肺癌软脑膜转移中脑脊液游离DNA的独特遗传谱:液体活检的新介质”,我们与Yi-Long Wu教授联合发表;(2)一项研究导致2018年7月《胸部肿瘤学杂志》文章题为“AC0010(一种突变选择性EGFR抑制剂在非小细胞肺癌中的首次人体I期研究:安全性、有效性和潜在耐药机制,”,我们与Li Zhang教授联合发表的;(3)一项研究导致了2020年2月《胸癌杂志》上题为“在一线克唑替尼治疗的ALK重排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检测到非互惠/互惠ALK易位作为较差的预测标志物”的文章,我们与农阳教授联合发表了该文章;(4)一项研究导致了2019年12月的转化肺癌研究文章,标题为“来自循环肿瘤DNA的体细胞突变和甲基化谱的平行序列评估预测奥希替尼治疗的肺腺癌患者的治疗反应和即将发生的疾病进展,”我们与袁晨教授联合发表;以及(5)一项研究研究导致了2020年4月的转化肺癌研究文章,标题为“在一个大型真实世界纵向监测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队列中,循环肿瘤DNA清除率预测治疗方案的预后”,我们与Shun Lu教授联合发表了该文章。

这些已发表的研究为OncoCompass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目标的准确和一致的测试性能。

ColonCore

我们在2016年推出的ColonCore能够同时评估与MSI状态相关的22个微卫星位点,并检测与消化道癌症相关的41个基因中的突变。基于NGS从组织和血浆样本中检测MSI,已在中国的多项研究中得到验证。根据2018年3月Journal of Molecular Diagnostics一篇题为“一种新的、可靠的方法,通过新一代测序检测结直肠癌微卫星不稳定性”的文章,ColonCore的特异性和灵敏度分别为100%和97.9%。我们的ColonCore也在中国专家共识中被认可和推荐了关于MSI检测。

关键预后预测测试

我们推出了CanCatch®(以前称为brproPHET)于2022年3月发布,这是我们基于个性化方法自主研发的MRD产品。在复发患者术前CTDNA检测和术后MRD调用中显示出对固定面板的优越灵敏度和特异性。最近于2023年9月发表在Cancer Cell上的一项研究强调了CanCatch促成的进步®在早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治疗中。在MEDAL知情的MRD研究中,CanCatch® 在与与肿瘤无关的固定面板和肿瘤知情的固定面板MRD检测的头对头比较中表现出卓越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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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品

我们还提供多款Magnis BR定制版我们的重点产品。此外,于2020年11月,我们与Myriad Genetics, 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MYGN,“Myriad”)订立开发和商业化协议,以获得Myriad myChoice的许可®中国肿瘤检测。这项测试使医生能够识别失去修复双链DNA断裂能力的肿瘤患者,从而导致潜在地增加对铂类药物或PARP抑制剂等DNA损伤药物的敏感性。

2021年12月,我们推出了OncoMaster,一款全自动NGS数据分析和报告解读机,可通过提供简单、高效、准确的数据分析解决方案,与我们的院内模式形成互补。

认证和监管批准

我们致力于为我们的实验室和产品开发和保持高质量标准。作为这项努力的一部分,我们自愿寻求并获得了美国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我们还为我们的某些产品获得了Conformite Europeenne(“CE”)标记,包括OncoScreenIO、OncoCompassTarget和OncoScreenFocus,使我们能够在欧盟和某些其他承认CE标志的司法管辖区内销售这些产品。我们还获得了我们中心实验室的NCCL认证和两个基于NGS的试剂盒的NMPA批准。我们是中国第一家拥有CLIA和NCCL认证并获得CAP认可的NGS实验室的企业。我们也是中国第一家拥有NMPA批准的基于NGS的试剂盒的公司。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有两个NMPA批准的基于NGS的试剂盒。特别是2022年3月,NMPA批准了我们的人类九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可逆终止测序)(LungCureCDX)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用于非小细胞肺癌。这一批准证明了我们与NMPA合作将基于NGS的创新诊断产品推向中国市场的行业领先能力。另外,我们有一款早期癌症检测产品,OverC,已获得FDA和NMPA的突破性设备指定。我们相信,这些认证和监管批准证明了我们检测服务的效率、准确性和一致性。

美国

我们渴望成为一家世界级的癌症诊断公司,我们相信实现这一目标不可或缺的一步是我们的实验室遵守世界级的认证要求。据此,我们自愿申请并获得了以下认证和认可:

FDA申请。2023年1月,我们的OverC被FDA授予突破性设备指定,这是全球同类产品中的第三个。根据FDA的突破性设备计划,突破性设备指定授予某些医疗设备,这些设备可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或诊断危及生命或不可逆转的衰弱疾病或状况,例如癌症。该计划旨在通过加快开发、评估和审查,为患者和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及时获得获得指定的医疗设备的机会。这一称号展示了我们在开发癌症早期检测产品方面的行业领先研发能力。

CLIA认证。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CLIA)在人员资格、行政管理、参与能力验证、患者测试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检查等领域规定了具体标准。这些标准旨在确保CLIA认证实验室的检测服务准确、可靠和及时。在美国,临床实验室必须获得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的CLIA认证,才能接受人体样本进行诊断测试。2017年1月,我们的中心实验室成为中国首个获得CLIA认证的NGS实验室——比竞争对手领先一年半。2024年11月,我们成功续签了CLIA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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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认证。CAP认可实验室对来自人类或动物的标本进行测试,使用该项目专业知识范围内的方法和临床应用。在美国,CMS认为CAP标准与CLIA规定相当或更严格。我们的中心实验室获得了CAP的认证,我们于2024年1月成功续签了这项认证。

中国

癌症基因分型是一个新兴且快速发展的行业。鉴于行业的性质,中国相关监管部门与美国同行类似,正在不断起草和完善行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管要求。我们是中国癌症基因分型行业的先驱之一,在寻求全面批准的同时,与监管机构合作,分享我们对NGS技术本质的见解,设定了较高的行业标准。我们在中国获得了以下认证:

NCCL认证。NCCL是中国NGS实验室的监管机构。我武广州中心实验室是国内第二家,也是国内仅有的三家通过由NCCL牵头的省级临床实验室中心全面审评的NGS实验室之一。2018年5月,我们获得了NCCL广东分公司的认证,并获得了NCCL广东分公司的NGS实验室认证。我中心实验室也于2021年5月续签了我国家医学科学院广东省分院颁发的临床PCR检测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

NMPA批准。在寻求和获得NMPA批准方面,我们是我们行业的先驱。2016年9月,我们的OncoScreen分众是肿瘤应用领域首个获批进入“创新器械路径”的创新医疗器械,这是一项针对创新医疗器械的快速通道审查,类似于FDA的“突破性器械计划”。2018年7月,我们的OncoScreenFocus获NMPA批准,成为NMPA首个获批的基于NGS的试剂盒。2022年3月,NMPA批准我们的人类九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可逆终止测序)(LungCureCDX)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用于非小细胞肺癌。此次批准证明了我们与NMPA合作将基于NGS的创新诊断产品推向中国市场的行业领先能力。我们计划寻求批准更多的试剂盒与NMPA。2023年10月,我们的OverC还在2023年10月获得了NMPA的突破性设备指定,这使其成为全球唯一获得FDA和NMPA的突破性设备指定的测试。

其他司法管辖区

我们还获得了包括OncoScreen在内的四款产品的CE标志焦点CDX组织试剂盒、OncoCompass靶点癌症突变分析液试剂盒、OncoScreenPlus癌症突变分析组织试剂盒和OverC多癌检测血检。CE标记对于某些打算在欧盟和某些其他承认CE标记的司法管辖区内销售的产品是强制性的。证明了这些产品符合欧洲健康、安全、环保标准。

学术合作

我们寻求提高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在中国医学界的知名度,并通过两个主要渠道鼓励它们的采用:与肿瘤学关键意见领袖的合作——我们要么与他们合作并共同撰写论文,要么通过肿瘤学关键意见领袖使用我们的产品进行的研究,这两项研究均发表在主要学术期刊上;以及与制药公司的合作——我们与他们合作开展靶向治疗和临床研究中的免疫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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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期待同行专家和医学界的关键意见领袖在研究、诊断和治疗方面提供指导。我们相信,我们与肿瘤学关键意见领袖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点对点互动,对于提高我们技术平台的认识和推动我们产品的采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与肿瘤学关键意见领袖建立学术合作,我们的产品被用于癌症靶向疗法和免疫疗法的临床试验和研究研究,其结果已发表在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Lancet Respiratory Medicine、Clinical Cancer Research、Journal of Thoracic Oncology、Annals of Oncology和其他学术期刊上的200多篇同行评审文章中。

下表重点介绍了基于这些临床试验和研究研究,我们与有影响力的肿瘤学关键意见领袖的一些出版物合作:

 

协作的关键意见领袖

  

期刊标题

  

文章标题

  

我们的产品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肿瘤专家高强、贾凡    肿瘤学年鉴    循环游离DNA甲基化测序(THUNDER)非侵入式多癌检测:开发和独立验证研究    我们的OverC在THUNDER研究中得到验证,一项大规模的前瞻性六种癌症病例对照研究
居住在同济大学医学院上海肺科医院&胸癌所的肿瘤科专家周娟、包敏薇    BMC医药    以血液为基础的肿瘤内异质性(bITH)增加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加化疗的不利结果相关非小细胞肺癌    以血液为基础的肿瘤内异质性(bITH)增加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加化疗的不利结果相关非小细胞肺癌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医学科带头人、CSCO副院长Jie Wang    柳叶刀呼吸医学    血浆循环肿瘤DNA中EGFR突变检测作为基非替尼一线治疗晚期肺腺癌(BENEFIT)患者的选择标准:a 2期,单臂,多中心临床试验    我们的OncoCompass目标用于基于NGS研究中血浆ctDNA的癌症治疗选择
广东省人民医院肺科研究所副所长、CTONG书记周庆    EBioMedicine    EGFR T790M阳性患者对第三代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Abivertinib耐药机制分析非小一项I期试验的细胞肺癌    我们的OncoScreen在生物标志物研究中被选中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学科副主任、中国抗癌协会大肠癌委员会委员、书记应远    分子诊断学杂志    一种新颖可靠的新一代测序检测结直肠癌微卫星不稳定性的方法    在验证研究中使用了我们的ColonCore和相应的MSI调用算法
梁乃新,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专家    自然生物医学工程    机器学习辅助下深度甲基化测序超灵敏检测循环肿瘤DNA    我们的ELSA-SEQ用于肺癌早期检测循环肿瘤DNA甲基化标志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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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制药公司的合作

我们主要通过提供中心实验室服务和伴随诊断开发服务,与国际和国内领先的制药公司就临床试验和研究进行合作。我们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也经常被领先的制药公司使用,例如阿斯利康、拜耳、强生、基石药业、Abbisko Therapeutics、勃林格殷格翰和默沙东,在他们的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中或作为其各自候选药物的CDX开发。这些服务使制药公司能够确定参加特定临床试验的分子定义患者群体,或者更好地了解靶向肿瘤疗法和免疫疗法候选药物如何在患者身上发挥作用,这反过来又指导了他们的药物开发过程。为了与制药公司形成协作,我们必须通过他们严格的质量保证审核和技术验证,以证明我们测试的设计、规格和性能以及我们的测试工作流程符合他们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分配

我们首创双管齐下的商业基础设施,包括中央实验室和院内实验室,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渗透率并创造更高的进入壁垒:

 

   

中心实验室模型。自2014年起,我们以中心实验室模式提供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在这种模式下,癌症患者的组织和液体活检样本被送到我们在广州的中心实验室进行处理,我们一般在我们收到组织和液体活检样本后六天内出具检测报告,我们的MRD产品的样本为25天,我们的早期检测产品的样本为9天。我们的中心实验室也支持我们与制药公司的合作;和

 

   

院内模式。在中国,癌症患者通常会去顶级肿瘤医院进行癌症治疗。这些医院一般倾向于内部进行化验。尽管到目前为止,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的复杂性限制了医院拥有自己的实验室设施来进行这些测试的数量,但我们认为院内部分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并将成为中国癌症基因分型市场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鉴于这一机会,2016年,我们开始在我们的院内模式下提供交钥匙解决方案,使使用我们试剂盒的合作医院能够在我们持续的培训和支持下以标准化的方式自行进行测试。

中心实验室模型

我们于2014年开始在中心实验室模式下提供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服务,我们已成为中国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市场的中心实验室细分市场的市场领导者。在我们的中心实验室模式下,癌症患者的治疗医生在诊断过程中为他们的患者订购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来自中国各地845家医院的7000多名医生,让患者的液体活检或组织样本运到我们在广州的中心实验室进行测试,并根据我们的测试结果设计治疗方案。我们的测试报告传达了患者癌症中可操作的基因组改变,并根据预测的疗效或耐药性将这些改变与潜在的相关治疗方案相匹配,包括靶向疗法和免疫疗法。患者通过自付费用向我们支付这些测试费用。

我们建立了一支专门的销售和营销团队,专注于扩大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并扩大我们在中国各地医院和医生的覆盖范围。我们对中心实验室模式的营销努力包括教育医院和医生了解我们的测试的好处以及支持我们测试结果的临床数据。我们还与医学专业学会合作,促进对我们的测试和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的临床益处的普遍认识,我们赞助或出席医学、科学或行业展览和会议,并追求或支持对我们的测试进行科学研究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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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模型

尽管需求庞大且不断增长,但中国医院在采用基于NGS的内部癌症治疗选择检测方面面临多重挑战,这种检测具有技术复杂的工作流程,例如文库准备和复杂的数据分析和解释。因此,这些医院急需符合其严格的质量要求和操作规程的高性能、高度标准化的技术和产品。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战略性地专注于中国癌症基因分型行业的院内部分。2016年,我们成为中国第一家为中国医院提供交钥匙解决方案和持续支持的公司,有效应对他们在采用基于NGS的癌症疗法选择方面的挑战。

下面的流程图阐述了我们院内模式的关键步骤:

 

LOGO

 
(1)

通常包括由医院进行的测试,以将我们的测试与传统的癌症治疗选择方法进行比较,以及与其他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公司提供的测试进行比较。

要与合作医院形成协作,我们必须完成每个合作医院严格的入职流程,包括(i)医院进行的基准测试,包括将我们的测试与PCR和FISH等传统癌症治疗选择方法以及与其他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公司提供的测试进行比较,以及(ii)其他综合评估,以评估我们的技术和服务能力。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专门的院内模型销售和技术支持团队,与我们的研发、医疗支持等团队密切合作,与我们的合作医院协作,重新设计其院内实验室,完成招标流程,采购实验室设备和用品,安装实验室系统并定制医院的检测工作流程、数据分析和报告生成——所有这些都同时确保符合医院严格的质量和操作规程。

一旦院内实验室投入运营,合作医院购买我们的产品,以循环进行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我们致力于不断优化这些院内实验室的运营,并维护我们与合作医院的关系。我们经常进行现场访问,并提供远程技术支持,例如数据分析支持,以确保最佳的实验室性能。2019年9月,我们推出了与安捷伦共同开发的全自动NGS库制备系统,Magnis BR,以及相关的库制备试剂。Magnis BR及其相关试剂特别适合中国的医院,因为它们使NGS文库制备过程完全自动化,并在大约9小时内将DNA样本转换为可进行测序的文库,这有助于合作医院简化检测工作流程,减少人工劳动并将风险降至最低。2022年,我们的Magnis BR在中国获得IVD用途的II类医疗器械许可。截至本年报日期,中国已有22家医院采用Magnis BR处理相关试剂。

通过我们的战略重点——在我们高质量的产品和行业领先的技术能力的支持下——我们已成为中国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市场的院内细分市场的市场领导者。我们的院内模式代表了一个稳定且不断增长的收入流,其中包括医院实验室设备采购的初始便利化费用,然后是我们产品的经常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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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已与中国43个城市的92家医院合作,建立院内实验室。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我们的合作医院的累计数量:

 

     截至12月31日,  
     2022      2023      2024  

管道合作医院(1)

     28        28        29  

签约合作医院

     49        59        63  

合作医院总数

     77        87        92  
 
(1)

指已建立院内实验室、完成实验室设备安装并开始使用我司产品进行中试的医院。医院从管道合作医院发展到签约合作医院一般需要12到30个月,后者通过销售试剂盒产生经常性收入。

运营

我们主要在广州的NCCL和CLIA认证、CAP认证的中心实验室使用中心实验室模型下的组织和液体活检测试进行癌症治疗选择。我们的中心实验室目前拥有超过10万个测试的年容量,通过采用自动化系统和实验室扩建,预计到2024年底将增加到20万个测试。我们实现了常规肿瘤产品约六天的周转时间,MRD产品约27天,早期检测产品约十天的周转时间。我们的检测报告包含有关检测到的可操作基因组改变的全面信息,并根据预测的疗效和耐药性,为每个基因组改变推荐靶向疗法和免疫疗法。

我们已将良好的临床实践或GCP应用于我们中心实验室的运营。我们的GCP体系由质量控制(QC)系统、质量保证(QA)系统和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管理系统组成。我们已将这些全面的质量控制措施纳入我们检测过程的各个阶段,以确保我们的检测结果的高质量、一致性、及时性。我们还参与了我们提供的检测服务的各种能力验证和外部质量评估,其中包括(其中包括)CTDNA检测、NGS实体瘤检测以及BRCA检测和解释。我们行业领先的技术能力和QC体系造就了我们卓越的运营。比如我们的OncoCompass的测试成功率靶点99%以上(代表OncoCompass检测的临床样本比例目标通过了我们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CFDNA提取量、库前质量、库质量和测序数据质量——因此成功生成了检测报告),我们认为这与世界级的基因组检测公司不相上下。

我们在广州有GMP标准的生产设施,用于生产我们的试剂盒,合计年产能为40万套。我们计划通过在我们的制造设施中安装自动化工作站来大幅提高我们的产能,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我们采取了各种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我们在制造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标准和内部政策。我们的制造设施成功获得ISO13485认证,该认证最近一次更新是在2024年10月。本认证有效期三年。这一ISO标准彰显了我们拥有一套完善的医疗器械设计制造质量管理体系。

我们通常从从从各种制造商采购实验室用品的贸易公司采购用于我们实验室业务的测序仪、试剂和某些其他实验室用品。我们一般按需与供应商订立短期供应协议,每份协议均指明我们采购的相应批次实验室设备和供应的数量、质量、保修、交付和付款条款及其他惯常条款。我们的供应商一般给予我们30至90天的信用期限,并负责维修和维护他们供应的实验室设备和用品。

研究与开发

我们的研发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

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的开发和改进。基于临床市场需求和科学进展,我们设计了一系列不同的面板,以满足不同的临床需求。特别是,我们不断致力于设计需要较低样本输入、具有较高库转化率和较短上手时间的产品。我们还致力于提高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的自动化程度,以减轻人工工作量并提高治疗选择的精准度。我们的生物信息学团队将继续改进我们的数据分析算法并开发我们的分析管道。我们的验证团队正致力于在推出前彻底评估每个产品的灵敏度、特异性、可重复性和准确性。我们目前正在开发一种改进的基于hyb-capture的工作流程,以便在24小时内实现从样本到答案的快速周转时间。在生物信息学方面,我们目前正在开发一种新算法,该算法能够在组织和液体活检中实现仅肿瘤体细胞变异调用和肿瘤分数估计。基于全基因组SNP调用的肿瘤分数和倍性估计可以大大提高基因拷贝数改变检测,特别是在拷贝数缺失和部分基因丢失,即大基因组重排(LGR)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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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NMPA审批开发更多试剂盒。我们正在为NMPA批准开发多款针对不同癌症的产品。对每一款产品,实施严格的设计控制流程,进行分析验证,制造符合GMP和ISO13485标准。我们也在为这些产品开发相应的软件解决方案。正在开发的新算法正在这些CDX产品的开发过程中使用。

MRD检测产品的开发与验证。以CanCatch为基础构建®个性化MRD,我们正在持续对我们基于UMI的液体活检产品进行分析和临床验证研究,以评估其对MRD检测的敏感性和实用性,这可以通过预测早期患者治疗后复发的风险来证明其临床益处。我们还在积极开发基于甲基化的肿瘤不可知性MRD和治疗反应产品。

早期癌症检测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建立在brelSA之上,我们基于靶向DNA甲基化的文库制备方法,以及BRMEMAID,我们的机器学习算法,我们将不断改进我们技术背后的生物化学,以增强背景噪声抑制,从而允许更准确的鉴定,并使我们的测试能够兼容更多的测序仪,以及改进我们的癌症检测灵敏度、特异性和组织来源测定准确性的早期检测预测模型。

为当前和未来产品开发自动化解决方案。为了缓解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的复杂工作流程,我们正在开发多种自动化解决方案,以简化工作流程并减少人工干预和周转时间。我们现在正在开发的解决方案包括机器人液体处理系统和相应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集成,以工作与高、中、低通量实验室要求。

附加临床可操作生物标志物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我们还在进行其他临床上可操作的生物标志物的研究和开发。例如,我们正在开发一种技术,对RNA样本进行测序,以检测具有临床意义的RNA改变,这有望成为DNA测序的有用补充。利用我们行业领先的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我们正在进一步与制药公司合作,以适应他们对临床上可操作的生物标志物的探索性研究和CDX的开发需求。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4.219亿元、人民币3.470亿元和人民币2.323亿元(合31.8百万美元)。

知识产权

我们通过结合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包括专有技术、许可协议、保密协议和程序、与第三方的保密协议、员工披露和发明转让协议以及其他合同权利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我们的专利战略专注于寻求对我们的核心技术和特定后续应用的覆盖,通过确定基因组改变来检测和监测癌症的实施,以及评估液体或组织样本中特定生物标志物的状态。此外,我们就我们正在进行的研发申请专利保护,特别是在早期癌症筛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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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专利和专利申请主要涉及我们的专有库制备技术、算法以及实验室设备和工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持有35项专利,这些专利将在2025年至2043年之间到期。我们在香港持有七项专利,将于2038年至2042年之间到期。我们在日本持有两项专利,将于2038年和2039年到期。我们在巴西持有一项专利,将于2039年到期。截至同日,我们在中国有31项未决专利申请,在香港有16项未决专利申请,在美国有5项未决专利申请,在欧洲专利局有4项未决专利申请,在日本有4项未决专利申请,在加拿大有2项未决专利申请,在巴西有1项未决专利申请,在新加坡有1项未决专利申请,在澳大利亚有1项未决专利申请,以及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战略提交的19项国际申请,其中两项是我们在美国的MSI(微卫星不稳定性)调用算法的未决注册基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两个是brELSA待注册的基础,我们基于靶向DNA甲基化的早期癌症检测文库制备方法,在美国、加拿大、巴西、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八个是针对OverC,我们针对癌症早期检测的多癌检测血液检测,还有一款是针对CanCatch的®,我们的MRD算法。

下表列出了我们关键专利的详细信息:

 

专利说明

  

使用和应用

  

管辖范围

  

到期日

一种文库制备方法及相关试剂(HS文库制备技术)    我们的癌症疗法选择测试    中国    2036
一种检测液体活检样本中MSI存在的物质组合物(bMSISEA相关)    ColonCore和泛癌测试    中国、香港    2038
一种实验室过程质量控制管理与报告的自动化方法    我们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中国    2035
A基于NGS一种同时检测液体活检样本中MSI和基因组突变的方法(bMSISEA)    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可检测液体活检样本中的MSI,例如ColonCore    中国、香港、巴西    2038, 2039
A基于NGS一种同时检测组织样本中MSI和基因组突变的方法(prettyMSI)    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可检测组织样本中的MSI,例如OncoScreenIO    中国、日本    2037, 2038
A基于NGSA区早期癌症检测多癌检测方法基于NGS在血液中    我们的多癌检测血液检测用于早期癌症检测,如OverC    中国、香港    2042
拷贝数变异检测方法及其应用    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在实体肿瘤样本和液体活检样本中检测CNV和LGR,如OncoWES、OncoScreenPlus、LungPlasma、ColonCore等。    中国、香港    2042
评估肿瘤形成风险和肿瘤组织来源的方法与系统    我们的多癌检测血液检测用于早期癌症检测,如OverC    中国、香港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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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关键待处理专利申请的详细信息:

 

专利申请说明

  

使用和应用

  

管辖范围

  

预计
到期日

A基于NGS一种同时检测液体活检样本中MSI和基因组突变的方法(bMSISEA)    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可检测液体活检样本中的MSI,例如ColonCore    PCT(目前由日本、美国、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审查)    2039
A基于NGS一种同时检测组织样本中MSI和基因组突变的方法(prettyMSI)    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可检测组织样本中的MSI,例如OncoScreenIO    香港,PCT(目前由日本、美国和欧洲专利局的专利局进行审查)    2038
核酸库(brELSA)的组合物及制备方法)    我们的目标DNA甲基化基于文库的癌症早期检测制备方法    PCT(目前中国大陆、香港、美国、日本、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欧洲专利局专利局正在审查中)    2039
一种变异核酸检测方法(CanCatch®)    我们的MRD检测分析和生物信息学算法    中国、PCT    2041
甲基化测序方法及装置(OverC)    我们的多癌检测血液检测用于早期癌症检测    中国、PCT    2042
一种高精度基因杂交捕获探针,用于杂交和捕获与各种癌症相关的甲基化变异区域    我们的多癌检测血液检测用于早期癌症检测,如OverC    中国、香港、PCT    2042
拷贝数变异检测方法及其应用    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在实体肿瘤样本和液体活检样本中检测CNV和LGR,如OncoWES、OncoScreenPlus、LungPlasma、ColonCore等。    中国、香港、PCT(目前由日本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审查)    2042
评估肿瘤形成风险和肿瘤组织来源的方法与系统    我们的多癌检测血液检测用于早期癌症检测,如OverC    中国、香港、PCT    204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还注册了11项与我们实验室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报告自动化、测序结果分析相关的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注册了605个商标,包括“LOGO”、“Burning Rock DX”、“LOGO”以及产品和服务名称,以及在中国待审的七项商标申请。我们在欧盟、英国、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注册了“Burning ROCK DX”、“ONCOSCREEN”、“CanCatch”、“OVERC”和“ONCOMPASS”等27项商标,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和巴西有5项商标申请正在审理中。我们还拥有四个注册域名,包括我们的官方网站。

环境、社会和治理

我们认为,可持续性和社会价值观是我们持续增长的基础。我们渴望为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和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业务运营可能影响的更广泛的社区创造持久的积极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影响。我们拥有一个中心实验室,为我们合作的医生和医院以及生产试剂盒的制造设施进行测试,我们承认我们对环境保护的潜在环境影响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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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目标是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多项措施,以确保遵守与空气、水和其他材料的排放、生物废物的产生和处理、危险物质的处理、使用、储存、处理和处置、工人健康和安全要求以及应急规划和响应有关的严格监管要求和标准操作程序。具体而言,我们正在考虑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下属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实施气候相关监测和披露,以识别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和机会,并改善管理,以减少我们运营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并减轻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我们承认,本文件中包含的当前与气候相关的披露与TCFD的建议并不完全一致,需要进一步开展工作,以加强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会的识别、影响和报告。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受到重大环境或气候相关风险的影响。然而,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日益担忧导致我们运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采用了各种法规和政策。将在短期、中期和长期范围内评估由此产生的影响的估计规模。近年来,因气候变化而改变的天气模式增加了极端天气情况发生的频率。极端条件造成的灾害可能对我们的运营造成重大中断,包括由于对我们的供应商、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不利影响而造成的间接中断。从中长期来看,应对气候变化潜在影响的政府立法和法规,以及我们的供应商、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就我们的ESG实践提出的合规要求,可能会潜在地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并使我们面临额外的合规成本和限制。我们支持TCFD及其建议,并致力于评估未来财政年度气候风险的影响。

竞争

我们是中国排名第一的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公司。中国癌症基因分型行业竞争激烈。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国内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和MRD公司,如AmoyDX、BGI和Geneseeq。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多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财力、在开发和商业化其产品和服务方面更强的业务关系、更成熟的技术、更多的医生、患者和医学界其他人的市场采用率、更广泛的测试菜单或更大的品牌认知度。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我们不能跟上行业中不断变化的技术,我们的技术就不会过时。

自愿从伦敦证券交易所退市

由于我们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ADS交易量和流动性持续较低,并考虑到维持此类上市的相关成本,我们于2024年8月19日宣布,我们打算(a)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请求,取消我们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在主要市场的交易准入,以及(b)向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提交,以取消ADS在正式名单上的上市。2024年9月18日,我们被从正式名单中删除,我们的ADS停止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

ADS比率变化

2024年4月25日和5月14日,我们宣布计划实施ADS比率变更,将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改为新的一份ADS与十股A类普通股的比率。ADS比率的变化将与我们的ADS持有者的一比十反向ADS拆分具有相同的效果。基础A类普通股将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次ADS比率变化而发行或注销A类普通股。ADS比率变动于2024年5月15日生效。

监管

我们受制于影响我们业务许多方面的各种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本节概述了我们认为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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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条例

外商对华投资,由商务部、发改委于2020年12月27日发布、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2024年3月10日发布、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4年版)》或《负面清单》监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除中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外,一般允许外商投资并开放。

根据负面清单,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医疗器械行业,而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涉及基因组诊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的业务。

此外,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须遵守有关其注册、经营和变更的其他规定。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中国将给予外商投资主体国民待遇,但经营行业属于国务院发布或批准的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类”或“禁止类”的外商投资主体除外。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行政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开放。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国务院于2019年5月28日颁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进行了规范。根据这一规定,“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类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物质。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由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信息,如数据等。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一级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省级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地方一级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由中央垂直指导。

外国实体、个人及由此设立或实际控制的这类实体,不得在境外采集、保存中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体基因组和基因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物质)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同时禁止使用中国的人类遗传资源,除非已取得中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已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与中国实体开展国际合作。

生物安全法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即《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法》建立了一个综合体系来规范中国的生物安全相关活动,包括HGR和生物资源的安全监管。《生物安全法》首次明确宣布中国对其HGR拥有主权,并进一步认可了国务院于2019年5月28日颁布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承认其对在华外国实体利用中国HGR确立的基本监管原则和制度。虽然《生物安全法》没有为HGR提供任何具体的新监管要求,但由于它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它赋予了中国HGR的主要监管机构科技部明显更多的监管HGR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预计中国HGR的整体监管格局将会演变并变得更加严谨和复杂。未能遵守《生物安全法》的要求将导致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相关活动以及没收相关HGR和开展这些活动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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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条例

监管当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组建的NMPA是对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管理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NMPA的前身CFDA成立于2013年3月,作为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一部分,从中国卫生部(简称MOH)中分离出来。NMPA的前身还包括2003年3月成立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和1998年8月成立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NMPA的主要职责包括:

 

   

中国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管理的监测和监督;

 

   

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监督管理行政法规和政策;

 

   

新药、仿制药、进口药、中药的评估、注册、审批;

 

   

审批发放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制造和进出口许可证,批准企业设立从事医药产品制造和分销;以及

 

   

对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评估并处理涉及这些产品的重大事故。

National Health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NHFPC,更名为National Health委员会,简称NHC。NHC是国务院下设的一个部级机构,对国家公共卫生事业负主要责任。NHC合并了原NHFPC、国务院医改工作领导小组、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控烟方面的部分职责,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安全方面的部分职责。NHFPC的前身是MOH。继2003年SFDA成立后,MOH被置于负责中国不包括制药行业的国民健康的全面管理中。

医疗机构法律法规

国务院1994年颁布、2016年和2022年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地方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单位或者个人设立医疗机构,国务院规定有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提供医疗服务的诊所以外的医疗机构,必须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经修订的《医疗机构行政条例实施细则》于2017年2月由NHFPC公布,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设立、注册、认定和执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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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控股子公司广州燃石医学 DX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2015年3月至2020年3月。这张许可证于2020年2月续签,续签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至2025年2月。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是2006年2月由MOH颁布、2006年6月生效、2020年7月修订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的审查、设置、质量管理和安全执业等方面作出规定。

2010年12月由MOH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测技术提出了要求。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的实验室。MOH负责对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该规定还规定了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的审查设立、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实验室监督管理。

2016年7月NHFPC颁布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了临床检验实验室的标准和要求。

广东卫生厅2012年9月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进一步管理通告》规定,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测技术的医疗机构,须向广东卫生厅申请技术准入,并授权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作为临床基因扩增检测技术的技术审核机构。

广东卫生健康厅于2016年5月颁布的《临床机构进一步管理科室办公和医疗技术的通知》,对医疗技术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临床基因扩增检测技术,作为一项有限的医疗技术,须经广东卫生部门审批。

VIE控股子公司广州燃石医学 DX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获得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证书,有效期五年,自2015年8月至2020年8月,并于2021年5月顺利换证。广州燃石医学 DX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获得高通量测序检测实验室证书,有效期五年,自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

医疗器械管理局法律法规

根据CFDA和NHFPC于2014年2月颁布的《关于加强基因测序临床使用相关产品和技术管理的通知》,基因测序诊断产品(包括基因测序仪及相关诊断试剂和软件)作为医疗器械进行规范,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

国务院于2017年5月和2021年2月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在中国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主体进行了规范。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第一类医疗器械是低风险的医疗器械,通过常规给药可以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二类医疗器械属于中等风险的医疗器械,严格管控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第三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医疗器械,通过特殊措施严格管控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疗器械风险等级评价综合考虑了医疗器械的目标、结构特点、使用方法等因素。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有注册证。特定医疗器械的分类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有规定,该目录于2017年8月31日由CFDA发布,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近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求,在国内市场上没有同类型产品的情况下,进行体外诊断检测试剂的研发,也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内部使用该等体外诊断检测试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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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CFDA颁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或《医疗器械注册办法》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办法》,作为医疗器械规范的IVD试剂的注册和备案,适用于《IVD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由CFDA首次颁布,于2014年7月30日生效,于2017年1月25日修订。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查验、审批和注册。2021年8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均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分别取代《医疗器械注册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深化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激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评价审批优先。2018年11月,NMPA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评程序,规定NMPA将优先申请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疗器械。本细则具体规定了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的要求,包括证书、知识产权、产品研发的过程和结果等技术文件。

CFDA于2017年11月颁布的《医疗器械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对在中国从事医疗器械制造的实体进行了规范。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制造进行规范,包括制造相关许可备案、合同制造和制造质量控制等。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制造需取得生产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可以按照有关行政规定顺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自产产品,无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022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新的《医疗器械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CFDA于2014年12月29日颁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良好生产规范规则》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控制体系的基本原则,本规则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CFDA于2017年11月颁布的《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在中国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的实体进行了规范。医疗器械根据确保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所必需的控制水平,被分配到三个监管等级中的一个。涉及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按照每一种医疗器械的分类进行规范。涉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无需备案或许可。涉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需要备案,涉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需要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可以按照有关行政规定延长。从事销售自产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022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新的《医疗器械业务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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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表示,禁止单位使用、经营未注册或未备案、过期、失效或陈旧的医疗器械或无合格证的医疗器械。

根据2010年10月CFDA颁布的《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只能向具有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

VIE控股子公司广州燃石医学 DX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017年1月、2017年4月、2017年12月取得我司测序反应通用试剂盒、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基因测序用测序试剂盒和基因测序用文库试剂盒(DNA中断链接)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广州燃石医学 DX有限公司还分别于2018年7月、2019年8月获得我司人EGFR/ALK/BRAF/KRAS融合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可逆终止测序)和非小细胞肺癌突变基因分析软件的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022年3月,广州燃石医学 DX有限公司关于我司人类九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可逆终止测序)(LungCure)获得NMPA第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CDX)用于非小细胞肺癌。

广州燃石医学 DX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获得我司人EGFR/ALK/BRAF/KRAS融合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可逆终止测序)第三类医疗器械制造许可,期限五年。

广州燃石医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期限五年。

受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

根据2016年9月CFDA颁布的《医疗器械冷链(运输、储存)管理指南》,我国试剂盒等实行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是按照相关说明和标签,在运输、储存过程中需要冷藏、冷冻管理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批发商必须配备冷库、冷藏车和集装箱等设施设备,与其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和规模相适应。为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得当,经营者必须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并根据运输条件采取适当的温度控制措施,其中包括实施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数量、距离和时间要求、温度要求等。经营者聘用第三方承运人,必须审查承运人的资质和能力,并订立运输相关代理协议。

医疗器械招标程序

中国政府已实施措施,鼓励通过招标程序集中采购昂贵的医用耗材。2007年6月,MOH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所有地方政府、协会或国有企业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将是集中采购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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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的政策

近年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开展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的政策。下表列出了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在2014年至2024年推出的这些政策的精选:

 

日期

  

权威

  

关键信息

2014年2月    NMPA    NMPA(原CFDA)发布关于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明显加快了NGS产品的审批进程。
2014年3月    国务院    国务院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人体基因检测相关试剂为第三类医疗器械。NGS产品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2015年2月    NHC    NHC发布了测序技术个性化医学检测应用指南,对样本采集、运输、接收、处理、项目开发、验证、验证等环节的检测检验、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结果报告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指导,为基于测序技术应用的精准医疗提供标准化指导。
2015年7月    NHC    NHC发布了肿瘤个体化治疗和检测指南,其中对检测技术的标准化、实验室准入和质量保证做出了规定。包括对临床和医学实验室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基因分型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016年2月    NHC    NHC刊登了《National Health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涵盖加强临床检验项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工作,满足临床就医需求,保障就医质量安全。
2017年5月    国务院    国务院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对包括NGS产品在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进行了规范。还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提出了详细要求。
2018年9月    NHC    NHC发布癌症新药临床应用指南,指导癌症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涵盖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血液肿瘤、泌尿系统、乳腺癌等7类肿瘤和42类癌症药物,为精准医疗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021年9月    NMPA    NMPA公布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南,为IVD试剂临床试验提供了基本原则,为临床试验设计提供了原则性建议,确定了临床试验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查临床试验数据提供了参考。
2021年12月    NMPA    NMPA发布抗肿瘤药物‘后续’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南(2021年第95号),提供了后续CDX在获得临床效用证据(例如桥接研究)、临床性能证据和准备提交卷宗方面的原则。
2022年6月    NMPA    NMPA发布抗肿瘤药物共同开发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南(2022 No.28),为与durg共同开发CDX在获取临床效用证据、临床性能证据、编制提交卷宗等方面提供了原则。
2024年1月    NMPA    NMPA公布了基于NGS技术的NSCLC基因突变检测临床试验审评指南(2024 No.4),对基于NGS的NGSCLS CDX IVD试剂盒的预定用途、临床性能研究设计、一致性研究要求、桥接研究设计及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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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权威

  

关键信息

2024年9月    商务部、NHC和NMPA    商务部、NHC和NMPA发布《关于开展医疗相关领域扩大开放试点的管理意见》,即同日生效的《试点方案》,规定自本试点方案颁布之日起,允许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应用和基因诊疗产品注册、生产和应用。经注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内全部使用。

影响我们业务活动的其他重大中国法规

商业贿赂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分别于2017年11月4日和2019年4月23日进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销售、购买产品过程中提供金钱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贿赂,构成犯罪。

涉及行贿的刑事侦查或者行政诉讼的医疗器械企业,由所属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根据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购销行业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建立工作规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建立工作实施办法。企业首次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产品不得被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一家公司不会仅仅因为与从事贿赂活动的销售代理或第三方发起人存在合同关系而受到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只要该公司及其雇员没有利用销售代理或第三方发起人实施禁止的贿赂活动或与其一起行事。此外,公司没有法律义务监督其销售代理和第三方发起人的经营活动,也不会因未能监督其经营活动而受到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或制裁。

产品责任条例

除了严格的新医疗产品审批程序外,中国还颁布了某些法律,以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并加强对中国医疗产品的控制。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中国缺陷产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可能会对此类产品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承担责任。根据1986年4月12日颁布并于2009年8月27日修正的《中国民法通则》,造成任何人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的缺陷产品,可以使该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对该损害或伤害承担民事责任。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国民法通则》。《中国民法典》规定,对任何人造成任何财产损害或身体伤害的缺陷产品,可使该产品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就此类损害或伤害承担民事责任。

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颁布,以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旨在保护最终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产品质量法》分别于2000年7月8日、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根据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生产企业生产缺陷产品,可能被追究民事或者刑事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并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3年10月25日进行了修订,以保护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权利。所有经营者在制造、销售商品和/或向客户提供服务时,都必须遵守本法。根据2013年10月25日的修订,所有经营者必须高度重视保护客户的隐私,必须对其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任何消费者信息严格保密。此外,在极端情况下,医药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导致顾客或者其他第三人死亡或者受伤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并不知悉因我们向客户提供的基因检测产品或服务而对我们产生的任何重大产品责任相关诉讼或其他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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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侵权责任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根据《中国民法典》,如果由于第三方的过错,例如提供运输或仓储服务的当事人,导致缺陷产品对人员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权向这些第三方追偿各自的损失。经销后发现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及时采取发布警告或者召回产品等补救措施。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努力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将承担侵权责任。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已知缺陷,造成死亡或严重不良健康问题的,被侵权人除赔偿损失外,还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中国在出台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域名等法律法规在内的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方面作出了实质性努力。

专利

根据最近于2020年10月修订的《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最近于2010年1月修订,中国的专利分为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授予与产品或方法有关的新技术解决方案或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就产品的形状、结构(或两者的组合)提出的适用可行的新技术方案,授予一种实用新型。某一产品在形状(整体或局部)、图案(或两者的组合)以及在美学上适合工业应用的颜色、形状和图案组合方面的新设计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中国专利法,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算。与发明有关的专利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年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十年有效,外观设计专利十五年有效。中国专利法采用“先申请”制度原则,其中规定,凡不止一人就同一发明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将授予首先提出申请的人。

现有专利可因多种原因被缩小、作废或无法执行,包括缺乏新颖性、创造性、专利申请不足等。在中国,一项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根据中国专利法,新颖性是指在提出专利申请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出版物上公开披露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其他方式公开使用或公之于众,也没有任何其他人向专利主管部门提出描述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并记录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的申请。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一项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代表着显著的进步,一项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征,代表着任何进步。实际适用性是指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使用,并可能产生积极的结果。中国的专利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备案。通常,CNIPA在申请日之后的18个月内公布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缩短申请时间。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质性审查。

中国专利法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任何申请人(不限于中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境外提出专利申请前,必须先将其提交给CNIPA进行保密审查。不遵守这一要求将导致相关发明的任何中国专利被拒绝。CNIPA这项新增的保密审查要求,引发了在中国开展研发活动或将研发活动外包给中国服务提供商的外国公司的担忧。

专利强制执行

未经专利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专利、伪造属于他人的专利或者从事其他专利侵权行为,将使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伪造专利等严重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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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因侵犯专利所有人的专利权而产生纠纷时,中国法律要求当事人首先试图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但相互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认为专利被侵权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相关专利管理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提起行政控告。中国法院可以在提起任何法律诉讼之前或诉讼期间,应专利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发布初步禁令。侵权损害赔偿按专利持有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计算,专利持有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无法确定的,侵权损害赔偿按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计算。以这种方式难以确定损害的,可以使用合同许可项下许可费的合理倍数确定损害。在无法按上述计算标准确定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可判给法定损害赔偿。损害计算方法将按上述顺序应用。一般来说,专利权人有证明专利被侵权的责任。但是,如果新产品制造工艺发明专利的所有人指控侵犯其专利,被指控的侵权人有举证责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持有35项专利,这些专利将在2025年至2043年之间到期。我们在香港持有七项专利,将于2038年至2042年之间到期。我们在日本持有两项专利,将于2038年和2039年到期。我们在巴西持有一项专利,将于2039年到期。截至同日,我们在中国有31项未决专利申请,在香港有16项未决专利申请,在美国有5项未决专利申请,在欧洲专利局有4项未决专利申请,在日本有4项未决专利申请,在加拿大有2项未决专利申请,在巴西有1项未决专利申请,在新加坡有1项未决专利申请,在澳大利亚有1项未决专利申请,以及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战略提交的19项国际申请,其中两项是我们在美国的MSI调用算法的未决注册基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两家为brelSA待注册基础,我们基于靶向DNA甲基化的早期癌症检测文库制备方法,在美国、加拿大、巴西、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八个是针对OverC,我们的多癌检测血液检测用于癌症早期检测,还有一款是为CanCatch®,我们的MRD算法。

商业秘密

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一词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效用并可能为其合法所有人或持有人创造商业利益或利润,并由其合法所有人或持有人作为秘密维护的技术和商业信息。

根据分别于1993年9月2日颁布并于2017年11月4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人通过以下方式侵犯他人商业秘密:(1)以盗窃、贿赂、恐吓、招揽、胁迫等不正当方式从合法所有人或持有人处获取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根据上述第(1)项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3)披露,(四)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保密义务或者法定所有人、持有人保密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或者(四)教唆、引诱、协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密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雇员或者前雇员或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上述任何违法行为,但仍接受、发布、使用或者允许其他任何单位使用该秘密的,这种做法将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被盗用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行政改正,监管部门可以停止任何违法行为,并对侵权当事人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商业秘密被盗用的人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盗用而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保密协议或其他合理措施,要求合法所有人或持有人的雇员或与其有业务联系的人对商业秘密保密。一旦合法所有人或持有人要求他人对商业秘密保密并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被请求人即承担商业秘密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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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CNIPA商标局负责商标在中国各地的注册和管理。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先备案”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拥有605个注册商标和7个待决商标申请。

版权所有

根据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著作权包括出版权、归属权等人身权以及制作权、发行权等财产权。未经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出、汇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该作品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另有规定外,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侵权人必须根据案件情节,承诺停止侵权行为,采取补救行动,并赔礼道歉或支付损害赔偿金。

根据2001年12月20日公布并于2011年1月8日、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版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该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十一项软件著作权。

域名

域名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是负责管理中国互联网域名的主要监管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四个注册域名,包括我们的官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保护条例

NHFPC于2016年颁布的《医学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规定,医学实验室必须建立信息管理和患者隐私保护政策。NHFPC于2014年颁布的《一般Population Health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机构患者隐私保护的操作办法进行了规定。该办法对医疗机构一般人群健康信息的采集、使用、管理、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一般人群健康信息,并建立质量控制程序和相关信息系统,对这些信息进行管理。医疗机构要对收集到的一般人群健康数据采取严格的程序进行核查,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建立这些信息的授权使用政策,建立安全防护制度、政策、实践和技术指导,避免泄露机密或隐私信息。

根据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开展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障义务。通过网络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布收集使用规则,明确说明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手段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数据的人的同意。网络经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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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即《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将“数据”定义为任何以电子或其他形式记录信息的行为,将“数据处理”定义为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等。数据安全法要求,数据采集应当合法、正当进行,不得盗窃、非法采集数据。中国政府应建立数据分类分类保护制度。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民生重要方面、重大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数据,属于核心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组织实施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用户披露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处理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定在达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否则,可责令个人信息处理者改正或者暂停、终止提供服务,或者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者其他处罚。

2021年12月28日,国家网信办或CAC等12个部门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拟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预先判断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产生的国家安全风险以及国家安全将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经营者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二)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上市前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1月14日,CAC就《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扩大了网络安全审查适用范围,建立了数据分类分类保护制度,并界定了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则。其中规定,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一)聚集和占有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合并、重组或分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二)处理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外国上市;(三)数据处理者在香港上市,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

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已要求我们的客户和研究合作伙伴同意或获得被检测个人的同意,我们收集和使用他们的个人信息进行我们的基因检测。我们还建立了信息安全系统,以保护被测试个人的隐私,包括数据访问限制和监控、数据存储、数据库加密和备份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条例

根据1995年1月1日生效并随后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并随后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国雇佣合同法》和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雇佣合同法实施条例》,雇主必须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以保护其雇员的权利,包括为雇员提供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制度,以防止职业伤害。用人单位还需如实告知拟聘用人员职务说明、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和安全生产状况以及薪酬等《中国雇佣合同法》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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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2002年11月1日生效并于2009年8月27日、2014年8月31日和2021年6月10日修订的《中国制造安全法》,制造商必须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确保制造安全。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生产企业不得开展生产制造活动。

根据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医药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办法》,医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结合其制造设备和制造过程的运行,建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

根据2011年7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社会保险法》、1999年1月22日生效并于2019年3月24日修正的《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暂行条例》、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职工生育保险的暂行办法》和2004年1月1日生效并随后于2010年12月20日修正的《工伤保险条例》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雇主必须代表其雇员缴纳,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项社会保障基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征收机关将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未缴费用,并自缴费到期之日起,按每日0.05%的比例征收滞纳金。这种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处以相当于逾期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相关规定

2014年7月,外管局发布外管局37号文及其实施指引。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及其实施指南,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或在境内企业的权益,或其合法拥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中国居民为境外投融资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SPV,必须在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被要求进行这些登记的中国居民还必须在SPV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修改其在外管局的登记,例如中国居民个人股东、SPV的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或在SPV发生重大变化时,例如中国居民个人增加或减少其在SPV中的出资额的变化,或SPV的任何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2015年2月,外管局进一步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起施行。外管局13号文修订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时,必须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不遵守本条例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导致相关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离岸实体的资金流入和外汇资本结算,也可能使相关在岸公司或中国居民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

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股票期权规则》。根据《股票期权规则》及相关规则规定,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任何股票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必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外管局注册,该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一定的手续。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且参与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将受本条例的约束。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有关雇员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的通函。根据这些通告,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其受限制股份归属,将被征收中国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购股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扣留这些员工与其购股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IIT。如果员工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或者中国子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IIT,中国子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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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有关股息分配的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红利分配的主要管理规定有:

 

   

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中国外商投资法;及

 

   

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在华外商独资企业须每年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以中国会计准则为准)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外商投资企业有酌情权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提取为任意准备金。中国公司在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之前,不得分配任何利润。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与外汇有关的条例

中国外汇兑换的主要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利润分配、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注册。

2008年8月,外管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第142号文,通过限制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金兑换成人民币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外管局第142号通告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只能用于适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用途,不得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外管局还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转换成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本的用途,且该等人民币资本在未使用该等贷款所得款项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2015年3月,外管局发布外管局第19号通告,该通告生效,并于2015年6月1日取代外管局第142号通告。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使用以外币计价的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将折算后的人民币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用于委托贷款或用于公司间人民币贷款,限制继续适用。外管局颁布《外管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其中重申了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金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金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或16号文,可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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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2年11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大幅修改和简化了外汇手续。根据该通知,开立各类专用外汇账户(如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益再投资(如利润、股权转让收益、减资、清算和提前归还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因减资、清算、提前归还或股份转让而购汇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同一主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此前不允许。此外,外管局于2013年5月颁布并于2018年10月修订的《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采取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此外,外管局13号文将外管局相关规则项下与出入境直接投资相关的外汇登记强制执行权限下放给某些银行,因此进一步简化了出入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手续。

企业所得税条例

根据自2008年1月起生效并于2018年12月最后一次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均为25%。为明确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某些规定,国务院于2007年12月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08年1月生效,并于2019年4月进行了修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企业被划分为“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除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实体,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或不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但收入来源在中国境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自2008年1月起,对向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宣派的股息,或具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但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没有有效联系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宣派的股息,通常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前提是该等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股息所得税可根据中国与非中国股东所居住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税收协定减少。

其他中国国家和省级法律法规

我们受制于国家、省和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许多其他法律法规的变化,其中一些法律法规正在或可能会适用于我们的业务。这些监管保密患者医疗信息披露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变得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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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还在所有材料方面遵守与安全工作条件、制造实践、环境保护和火灾危险控制等事项有关的众多额外国家和省级法律。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正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但是,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承担大量成本来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因此,现有监管要求的意外变化或采用新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组织Structure

以下图表列出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并确定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主要子公司:

 

LOGO

 
(1)

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VIE)的股东包括(i)我司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汉雨生先生,他持有VIE 72.7%的股权,(ii)我司前主要股东的关联公司Gang Chen先生,他持有VIE 8.8%的股权,(iii)我司董事Gang Lu先生,他持有VIE 7.1%的股权,(iv)五名少数股东,他们合计持有VIE 11.4%的股权,包括少坤(香农)楚艾博士,我们的前首席科学官。

(2)

2024年3月20日,BR Hong Kong Limited将其持有的Beijing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Guangzhou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 Biotech Limited。2024年4月10日,BR Hong Kong Limited作为广州燃石医学生物技术公司的唯一股东,对Guangzhou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由10,000,000美元增至16,000,000美元。因此,在与相关各方订立对原合同安排的一系列补充协议后,于2024年5月10日,广州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取代北京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我公司的WFOE。

订约安排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特别是《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4年版)》或《负面清单》的一定限制。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除中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外,一般允许外商投资并开放。而根据负面清单给予外资医疗器械行业准入,涉及基因组诊疗技术开发应用的业务禁止外资控股。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被视为外资企业。为遵守上述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通过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基于VIE、其股东和我们的WFOE之间的一系列合同安排。2024年5月10日,在与相关各方订立对原合同安排的一系列补充协议后,广州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取代北京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我公司的WF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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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允许我们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根据上次于2024年5月10日修订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WFOE或其指定方拥有向VIE提供业务支持、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独家权利。作为这些服务的交换,VIE将支付服务费,相当于VIE的税前利润,在收回VIE及其子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任何累计亏损后,并根据适用的税法原则和税务惯例扣除营运资金、费用、税款和合理数额的营业利润。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VIE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本协议涵盖的任何服务,也不得就此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WFOE将独家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创造的所有权、所有权、权益和知识产权。除非被WFOE终止,否则本协议将在十年内保持有效。经向VIE发出通知,WFOE可自行决定在本协议到期前单方面延长其期限。

协议,为我们提供购买该公司股权和资产的选择权

VIE排他期权协议

根据最后一次于2024年5月10日修订的排他性期权协议,VIE的股东已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授予WFOE或其指定方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购买其各自在VIE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的排他性期权。行使这一选择权时任何股权的购买价格将按当时VIE的注册资本乘以该股权占VIE总股本的比例计算。然而,如果适用的中国法律包含有关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要求,WFOE或WFOE指定的任何第三方有权支付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作为购买价格。此外,根据本协议,VIE已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授予WFOE或其指定方在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购买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的排他性选择权。行使这一选择权时的购买价格将是(i)拟购买资产的账面净值或(ii)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中的较高者。

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VIE的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充、修改或修改VIE的章程和细则;以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注册资本或变更注册资本结构;出售、转让、质押或处分其资产、业务或收入中的合法或实益权益或允许对其进行任何担保;承担、继承、担保任何债务,或允许任何债务的存在,除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以及WFOE已知并书面同意的债务外;导致VIE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导致VIE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其他人提供贷款、信贷或担保;导致或允许VIE与任何其他人合并、合并、收购或投资,或由任何其他人收购或投资;导致VIE清算、解散或注销;要求VIE向其股东分配股息,或提议或投票赞成任何股东的决议,以分配该等股息。本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其股东持有的VIE的所有股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转让给WFOE或其指定方。经向VIE发出通知,WFOE可自行决定在本协议到期前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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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我们提供对VIE有效控制的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上一次于2024年5月10日修订的股权质押协议,VIE各股东已将其各自在VIE的全部股权质押给WFOE,以保证VIE及其股东履行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授权书协议下各自的义务以及因违反任何该协议项下义务而产生的各自责任。如果VIE或其任何股东违反这些协议下的任何义务,WFOE作为质权人可以处置质押的股权权益,并优先获得处置该股权的收益补偿。VIE的每一股东同意,在其在这些协议下的义务被解除以及根据这些协议应付的金额被全额支付之前,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其将不会处置质押股权、不会对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对质押股权设置任何产权负担。股权质押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VIE及其股东解除其所有义务并全额支付根据该等协议应付的所有款项。我们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于2019年11月25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办公室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

授权书协议

根据上一次于2024年5月10日修订的授权书协议,VIE的每个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WFOE或其指定人员作为实际代理人行使所有该等股东的投票权和与该股东在VIE的股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例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权,以及出售、转让、质押或处分该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或VIE所持资产的权利。各方同意,WFOE有权单方面修改、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授权委托书,其他各方将在WFOE对此提出请求时予以合作。本授权委托书协议在被外商独资企业终止前保持有效。

配偶同意书

VIE各个人股东的配偶分别于2019年10月21日和2024年5月10日(视情况而定)签署了配偶同意书。根据这些信函,每一位签署配偶已同意,他或她知悉其配偶在VIE中实益拥有的股权以及与此类股权相关的相关合同安排。每一签字配偶均已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确认其在VIE中没有任何股权,且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干扰合同安排的行动,包括对其配偶所持股权的任何债权。每名签字配偶已进一步确认,在任何情况下,他或她被授予任何股权,他或她愿意无条件地受相关合同安排的约束,就好像是其一方一样,并承诺为履行该等安排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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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财政支持承诺书

根据日期为2019年10月21日致VIE的财务支持承诺函,我们承诺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VIE提供无限的财务支持,无论VIE是否发生运营损失。资金支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委托贷款和借款。如果VIE或其股东没有足够的资金或无法偿还此类贷款或借款,我们将不会要求偿还任何未偿还的贷款或借款。该函件有效期至(i)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收购VIE的所有股权之日,及(ii)我们全权酌情单方面终止适用的财务支持承诺函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以较早者为准。

投票代理协议

根据我们公司与我们的WFOE订立的投票代理协议,我们的WFOE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承诺根据我们公司的指示,由我们的WFOE、VIE及其当时的退出股东行使其根据授权书协议(最后一次修订于2024年5月10日)所规定的权利。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VIE和我们在中国的WFOE的所有权结构目前没有违反目前有效的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和

 

   

我们的WFOE、VIE和受中国法律管辖的VIE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根据其条款和现行有效的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是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并且目前没有也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然而,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上述意见相反或不同的观点。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其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经营中的利益”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了解更多详情。

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的公司总部、中心实验室和制造设施主要位于中国广州。我们还在上海设有研发中心,在北京设有办事处。这些便利设施合计超2万平方米。我们目前租用了我们所有的设施。我们相信,我们将能够获得足够的设施,主要是通过租赁,以适应我们未来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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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没有。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A.经营成果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表格20-F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此讨论可能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项目3”下所述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或表格20-F中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概述

我们的目标是转变精准肿瘤学和早期癌症检测。我们是中国领先的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公司。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平台建立在我们先进的专有技术、全面的产品组合和双管齐下的市场驱动商业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通过我们的院内模式解决大型医院和通过我们的中心实验室模式解决小型医院。

我们主要在我们的中心实验室模式下提供癌症治疗选择测试,我们的中心实验室处理从中国各地医院交付给我们的癌症患者的组织和液体活检样本,并出具测试报告。在2022、2023和2024年,在我们的中心实验室模式下销售癌症疗法选择测试的收入分别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55.9%、43.3%和34.1%。

2016年,我们成为中国首家提供院内模式的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公司,提供交钥匙解决方案,以应对中国医院在采用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方面的挑战。在这种模式下,我们与92家医院合作建立院内实验室,使我们的合作医院能够使用我们的试剂盒自行进行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在2022、2023及2024年,我们因便利医院购买实验室设备而收取的费用以及在院内模式下销售试剂盒和实验室设备的收入分别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31.1%、35.1%和43.5%。

我们还从我们向制药公司和医院提供的制药研发服务中获得一小部分收入,这分别占我们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总收入的13.0%、21.6%和22.4%。

我们的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5.632亿元下降到2023年的人民币5.374亿元,下降了4.6%,并在2024年进一步下降4.0%至人民币5.158亿元(7070万美元)。我们的毛利由2022年的人民币380.0百万元下降4.4%至2023年的人民币363.2百万元,并进一步轻微下降0.2%至2024年的人民币362.4百万元。我们的毛利率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为67.5%、67.6%和70.3%。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产生了人民币9.712亿元、人民币6.537亿元和人民币3.466亿元(约合4750万美元)的净亏损。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我们认为有几个重要因素已经影响并预计将继续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经营业绩,包括:

 

   

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采用;

 

   

我们中心实验室模式下的检测量和医院覆盖率;

 

   

我们院内模式的成功;以及

 

   

我们成功开发早期癌症检测产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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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市场采纳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产品和服务

我们目前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销售我们的疗法选择测试。我们预计,我们的持续增长和业务前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提高癌症疗法选择测试的市场采用率的能力,以及我们在中国总体上提高医生和患者对癌症疗法选择的认识的能力。尽管中国的癌症基因分型行业预计将继续快速增长,但像我们这样的癌症治疗选择公司在提高中国医学界的医生、患者、医院和其他人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认识和采用方面面临挑战。这些挑战包括:癌症治疗选择测试的费用可能高得令人望而却步,对测试结果的解释可能非常耗时,并且需要在中国尚未广泛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我们通过建立并不断推进一个强大的技术平台来应对这些挑战,我们相信这将使我们能够应对其中的许多挑战。

为提高市场对我们的癌症疗法选择测试的认识和采用,我们开展营销活动,向医院、医生和制药公司宣传我们的癌症疗法选择产品和服务的好处。我们还参与与肿瘤学关键意见领袖和制药公司合作的研究研究和临床试验,以验证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和技术。

我们中心实验室模式下的检测量和医院覆盖率

我们的收入和运营结果主要取决于我们中心实验室模式下的检测量和医院覆盖率。在2022、2023和2024年,在我们的中心实验室模式下销售癌症治疗选择测试的收入分别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55.9%、43.3%和34.1%。我们预计中心实验室模式将继续为我们未来的收入贡献很大一部分。因此,我们的运营结果受到并将继续受到我们中心实验室模式下的检测量和医院覆盖率的影响。要为我们的中心实验室业务产生足够的需求量,我们将需要维持并继续发展与医院和医生的关系。我们可能需要雇佣更多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来支持我们的增长。

我们院内模式的成功

自2016年以来,我们一直在院内模式下积极扩展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业务,我们为中国医院提供交钥匙解决方案,允许他们在我们帮助他们建立的院内实验室中使用我们的产品进行癌症治疗选择测试。

院内细分市场有望成为中国基于NGS的癌症治疗选择市场中越来越重要的细分市场。

尽管在让医院采用院内模式方面存在实质性挑战,但一旦院内实验室、设备和系统到位,我们就会定期向他们出售我们的试剂盒,从而创造高进入壁垒和高客户忠诚度。

尽管有大量快速增长的需求和更高的客户忠诚度,建立院内实验室通常需要很长的爬坡期——从实验室设计、招标、实验室设备采购和系统安装到持续的培训和支持。因此,我们的院内模式需要大量的前期投资,这反过来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短期经营业绩。此外,该模式的收入取决于我们合作医院的临床需求以及癌症治疗选择产品和服务的预算,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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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成功开发早期癌症检测产品的Ability

投资于新产品的研发对我们的长期竞争力至关重要。2016年,我们就靶向DNA甲基化在癌症早期检测中的应用开始了我们的研发。开发早期癌症检测候选产品需要在较长时间内投入大量资源,我们预计将继续在这一领域进行持续投资。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的收入包括服务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并来自三个来源:(i)中心实验室业务;(ii)院内业务;(iii)制药研发服务。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收入绝对额和占总收入百分比的细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中央实验室
商业
     院内商业     医药研究
和发展
服务
     总收入  
     人民币      %
合计
收入
     人民币     %
合计
收入
    人民币      %
合计
收入
     人民币      %
合计
收入
 
     (以千计%除外)  

服务收入

     314,770        55.9        3,606       0.6       73,172        13.0        391,548        69.5  

产品销售收入

     —         —         171,690       30.5       —         —         171,690        30.5  
  

 

 

    

 

 

    

 

 

   

 

 

   

 

 

    

 

 

    

 

 

    

 

 

 
     314,770        55.9        175,296       31.1       73,172        13.0        563,238        1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中央实验室
商业
     院内商业     医药研究
和发展
服务
     总收入  
     人民币      %
合计
收入
     人民币     %
合计
收入
    人民币      %
合计
收入
     人民币      %
合计
收入
 
     (以千计%除外)  

服务收入

     232,812        43.3        (3,704 )     (0.7 )     115,922        21.6        345,030        64.2  

产品销售收入

     —         —         192,405       35.8       —         —         192,405        35.8  
  

 

 

    

 

 

    

 

 

   

 

 

   

 

 

    

 

 

    

 

 

    

 

 

 
     232,812        43.3        188,701       35.1       115,922        21.6        537,435        10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中央实验室
商业
    院内商业     医药研究与
发展服务
    总收入  
    人民币     美元     %
合计
收入
    人民币     美元     %
合计
收入
    人民币     美元     %
合计
收入
    人民币     美元     %
合计
收入
 
    (以千计%除外)  

服务收入

    175,649       24,064       34.1       (592 )     (81 )     (0.1 )     115,681       15,848       22.4       290,738       39,831       56.4  

产品销售收入

    —        —        —        225,084       30,836       43.6       —        —        —        225,084       30,836       43.6  
 

 

 

   

 

 

   

 

 

   

 

 

   

 

 

   

 

 

   

 

 

   

 

 

   

 

 

   

 

 

   

 

 

   

 

 

 
    175,649       24,064       34.1       224,492       30,755       43.5       115,681       15,848       22.4       515,822       70,667       100.0  
 

 

 

   

 

 

   

 

 

   

 

 

   

 

 

   

 

 

   

 

 

   

 

 

   

 

 

   

 

 

   

 

 

   

 

 

 

中心实验室业务

中心实验室业务收入来自向个别患者销售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在他们的医生订购了我们的测试后,患者用自付费用向我们支付这些测试费用。我们在向个别患者交付检测报告时确认收入。

院内业务

在我们的院内业务下,我们(i)在某些情况下为医院采购建立其院内实验室所需的实验室设备提供便利,为此我们收取费用,以及(ii)向医院出售我们的试剂盒,供他们在我们帮助他们建立的院内实验室进行癌症治疗选择测试。我们因便利实验室设备采购而收取的费用收入在我们完成便利服务时按净额入账。试剂盒销售收入在试剂盒交付医院时按毛额入账。

 

104


目 录

医药研发服务

我们向国际和国内制药公司提供医药研发服务,主要涉及针对各种类型癌症的靶向疗法和免疫疗法的开发,并向医院提供其关于癌症诊断和治疗的研究。我们还为制药公司提供伴随诊断开发服务。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由服务成本和销售商品成本组成,产生于三个来源:(i)我们的中心实验室业务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用于癌症疗法选择测试的实验室耗材成本、我们试剂盒的制造成本、人员成本以及折旧和摊销,(ii)我们的院内业务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我们试剂盒的制造成本和人员成本,以及(iii)制药研发服务的收入成本,这主要包括用于制药研发服务的实验室耗材的成本。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收入成本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收入成本:

  

中心实验室业务

     82,123        49,473        33,808        4,631  

院内业务

     63,296        72,570        65,099        8,920  

医药研发服务

     37,780        52,165        54,515        7,469  
  

 

 

    

 

 

    

 

 

    

 

 

 

总收入成本

     183,199        174,208        153,422        21,020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研发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这些费用的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营业费用:

  

研发费用

     421,868        347,016        232,290        31,824  

销售和营销费用

     370,294        247,711        190,904        26,154  

一般和行政费用

     568,284        437,821        261,638        35,844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         —         35,127        4,812  
  

 

 

    

 

 

    

 

 

    

 

 

 

总营业费用

     1,360,446        1,032,548        719,959        98,634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i)第三方合同研究组织进行的临床和非临床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以及(ii)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我们研发项目和产品的材料成本。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投资于我们的早期癌症检测和癌症治疗选择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我们的研发费用将会增加。

 

105


目 录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从事销售和营销职能的人员的员工成本、差旅和娱乐费用以及会议费用。我们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基本工资占员工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其余部分是这些人员的绩效奖金。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扩大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团队,并从事销售和营销活动,以提高我们产品的采用率和市场知名度,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将会增加。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从事一般和行政职能的人员的员工成本、专业服务费、折旧和摊销以及差旅和办公费用。我们预计,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将继续增加,以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但我们预计,随着我们实现更大的规模经济,它们最终将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下降。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由于持续的经营亏损和现金流出,我们对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确认了人民币3510万元(480万美元)的减值损失。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开曼群岛目前不对个人或公司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税,目前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除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或在执行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的文书可能适用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

香港

在2018年4月1日前,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4月1日起,我们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应课税溢利最高不超过2,000,000港元按8.2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并就任何部分应课税溢利超过2,000,000港元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香港有一项反分裂措施,根据这项措施,企业集团必须在集团中仅提名一家公司,才能从累进费率中受益。由于我们在2022、2023或2024年没有从香港子公司赚取或派生的应课税利润,因此没有向我们征收香港利得税。香港不对股息征收预扣税。

中国

就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而言,我们须缴纳25%的一般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VIE控股子公司广州燃石医学 DX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即HNTE,因此有权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在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除非他们符合豁免条件。如果我司在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满足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中关于所得款项征税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那么我司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其支付的股息将改为按5%的预扣税率缴纳。自2015年11月1日起,上述批准要求已取消,但仍需香港实体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包,并根据相关税务机关后续对申请包的审核情况,在5%优惠税率被拒绝的情况下结清逾期税款。

 

106


目 录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不是公平交易的,并构成有利的转让定价,我们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税务后果,我们的综合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

如果一项会计政策要求根据作出该估计时高度不确定事项的假设作出会计估计,并且如果合理地可以使用不同的会计估计,或合理地可能定期发生的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会计政策被视为至关重要。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我们的会计政策在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中有更全面的描述。

我们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和其他各种被认为合理的假设,其结果构成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我们认为,以下讨论涉及我们最关键的会计政策,这些政策对描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最重要,需要管理层做出最困难、最主观和最复杂的判断。

以下对重要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的描述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随附的附注以及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披露内容一并阅读。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您应考虑(i)我们对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ii)影响这些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iii)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

收入确认

我们的收入来自我们的中心实验室业务、院内业务和制药研发服务。我们确认收入是为了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产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实体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这些产品或服务。对于主要签订短期合同的业务,我们应用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即如果资产的摊销期本来会被确认为一年或更短,则允许获得合同的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中心实验室业务收入

中心实验室业务的收入主要通过向个别患者客户销售我们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而产生。个别患者全额预付对价,每份合同的交易价格在合同开始时确定。

 

107


目 录

患者可以选择购买单一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作为由多个相同类型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或不同类型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组合组成的套餐。每个癌症治疗选择测试代表单一的履约义务。收入按相对独立售价法分配至每项履约义务。我们在每个癌症疗法选择测试报告交付给患者的时间点记录收入。

我们在2017年推出了癌症治疗选择测试包(“监测包”)。每个监测包包含固定数量的相同类型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从购买之日起最多可使用两年。监测包中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部分,根据历史使用率,预计患者在到期前不会使用,被称为“破损”。我们将预期破损额按预期在到期日前为患者进行的测试总数的比例确认为收入。如果由于缺乏历史经验,我们预计无法获得破损额,则预期破损额在监控包到期的两年期末确认为收入。我们根据我们对每种类型的监控包最近在到期期之前的使用模式的历史经验定期评估我们的破损估计。由于患者行为和医疗进步的变化,历史使用率可能无法反映实际使用率。判断我们是否积累了足够的历史经验来确定破损金额以及实际患者使用率的变化,可能会对当期确认的破损收入金额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了人民币2640万元、人民币1090万元和人民币770万元(约合110万美元)的破损收入。

院内业务收入

院内业务收入主要通过试剂盒销售以及为销售给医院的实验室设备提供便利服务产生。我们生产试剂盒,在医院提交采购订单时销售给医院。每个试剂盒代表单一的履约义务。除缺陷产品退货外,我们不对销售的试剂盒提供退货权。缺陷产品的退货在所述期间并不重要。院内业务的试剂盒销售与医院客户的合同中,往往包含给客户的试剂盒捆绑。每个套件代表一项履约义务。我们使用预期成本加保证金的方法,在相对独立售价的基础上将交易价格分配给每个套件。我们根据其考虑市场条件、特定实体因素、随时间销售给客户的产品组合以及我们对不同客户的预期毛利率的定价策略估计独立售价。我们在试剂盒交付给医院客户的时间点确认试剂盒销售收入。为便利服务,当医院提出采购请求并将实验室设备转售给医院时,我们从第三方供应商处采购实验室设备。由于我们在实验室设备交付医院之前不对其进行控制,不存在库存风险,因此我们在促进实验室设备销售方面起代理作用。每一件实验室设备的便利化服务代表单一履约义务。我们在完成促进服务的时间点以净额记录收入。

制药研发服务收入

我们向制药公司提供制药研发服务,以开发针对各种类型癌症的新靶向疗法和免疫疗法,并向医院提供其关于癌症诊断和治疗的研究。制药研发服务包括一系列癌症疗法选择测试服务、分析验证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我们在服务完成后提供分析报告。测试服务、分析验证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在合同范围内没有区别,因为我们正在使用这些服务作为输入来制作分析报告。我们在提供这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服务收入,因为我们没有创建具有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我们对迄今为止完成的业绩拥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我们使用一种产出方法来衡量进展,使用迄今为止进行的癌症疗法选择测试作为我们对进展的衡量标准来确认收入。

 

108


目 录

我们还为制药公司提供伴随诊断开发服务。我们使用输入法确认收入,以衡量这些安排的进展。我们根据项目的开发和临床验证阶段期限内产生的外部成本确定了随着时间推移的收入确认模式将最忠实地代表所提供的伴随诊断服务的经济价值。

制药公司也可能单独聘请我们进行多个癌症疗法选择测试,而无需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每一种疗法选择测试都能够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同且可单独识别,因此,代表不同的履约义务。收入使用相对独立的售价基础分配给每个癌症疗法选择测试。我们在一个时间点记录收入,每个癌症疗法选择测试结果都交付给制药公司和医院。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信贷损失准备金

我们在客户支付对价前或付款到期前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合同资产。当其受偿权成为无条件时,我们将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

我们将信用损失备抵记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冲销,并将估计信用损失记入综合损失综合报表中的“一般和管理费用”。我们通过在存在类似特征的情况下集体审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来评估信用损失,主要是基于类似的业务部门、服务或产品供应,并在我们识别存在已知纠纷或可收回性问题的特定客户时单独审查。我们采用迁移滚动率法,根据逾期状况、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的账龄、基于正在进行的信用评估的客户的信用质量、当前的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可能影响我们向客户收款能力的其他因素,考虑历史可收回性。我们核销应收账款,当所有催收工作停止后,合同资产被视为无法收回。

购股权的公允价值

我们使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了在没有市场条件的情况下授予的股份支付奖励的公允价值,并使用蒙特卡罗模拟模型确定了在有市场条件的情况下授予的股份支付奖励的公允价值。Black-Scholes模型和Monte Carlo模拟模型都需要主观假设,包括普通股的授予日公允价值、预期波动率、行权倍数、无风险利率和股息率。我们使用在纳斯达克交易所报价的授予日收盘ADS价格来确定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对于预期波动率,我们参考了几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历史波动率。行权倍数估计为员工决定自愿行使既得期权的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平均比率。期权合同期限内各期限的无风险利率以授予时有效的美国国债市场收益率为基础。股息收益率基于我们在期权合同期限内的预期股息政策。

用于估计授出购股权公平值的假设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无风险利率

   1.52%–3.94%    3.48%–4.61%    3.70%–4.57%

股息收益率

   0%    0%    0%

预期波动幅度

   48.20%–56.00%    47.90%–50.69%    47.83%–52.04%

行使倍数

   2.80    不适用    不适用

契约生活

   10年    10年    10年

于估值日每股普通股公平市值

   0.013美元–
9.29美元
   0.93美元–
3.11美元
   0.28美元–
美元0.76

这些假设代表了我们的最佳估计,但估计涉及固有的不确定性和我们判断的应用。因此,如果我们在对期权进行估值时使用明显不同的假设或估计,我们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可能会有重大差异。

 

109


目 录

最近的会计公告

近期相关会计公告一览表载于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载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我们在所示期间的业务结果: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合计
收入
    人民币     %
合计
收入
    人民币     美元     %
合计
收入
 

收入:

              

服务收入

     391,548       69.5       345,030       64.2       290,738       39,831       56.4  

产品销售收入

     171,690       30.5       192,405       35.8       225,084       30,836       43.6  
  

 

 

   

 

 

   

 

 

   

 

 

   

 

 

   

 

 

   

 

 

 

总收入

     563,238       100.0       537,435       100.0       515,822       70,667       100.0  
  

 

 

   

 

 

   

 

 

   

 

 

   

 

 

   

 

 

   

 

 

 

收入成本(1):

              

服务成本

     (119,903 )     (21.3 )     (101,638 )     (18.9 )     (88,323 )     (12,100 )     (17.1 )

销货成本

     (63,296 )     (11.2 )     (72,570 )     (13.5 )     (65,099 )     (8,920 )     (12.6 )
  

 

 

   

 

 

   

 

 

   

 

 

   

 

 

   

 

 

   

 

 

 

总收入成本

     (183,199 )     (32.5 )     (174,208 )     (32.4 )     (153,422 )     (21,020 )     (29.7 )
  

 

 

   

 

 

   

 

 

   

 

 

   

 

 

   

 

 

   

 

 

 

毛利

     380,039       67.5       363,227       67.6       362,400       49,647       70.3  

营业费用:

              

研发费用(1)

     (421,868 )     (74.9 )     (347,016 )     (64.6 )     (232,290 )     (31,824 )     (45.0 )

销售和营销费用(1)

     (370,294 )     (65.7 )     (247,711 )     (46.1 )     (190,904 )     (26,154 )     (37.0 )

一般和行政费用(1)

     (568,284 )     (100.9 )     (437,821 )     (81.5 )     (261,638 )     (35,844 )     (50.7 )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        —        —        —        (35,127 )     (4,812 )     (6.8 )
  

 

 

   

 

 

   

 

 

   

 

 

   

 

 

   

 

 

   

 

 

 

总营业费用

     (1,360,446 )     (241.5 )     (1,032,548 )     (192.1 )     (719,959 )     (98,634 )     (139.6 )
  

 

 

   

 

 

   

 

 

   

 

 

   

 

 

   

 

 

   

 

 

 

经营亏损

     (980,407 )     (174.0 )     (669,321 )     (124.5 )     (357,559 )     (48,987 )     (69.3 )
  

 

 

   

 

 

   

 

 

   

 

 

   

 

 

   

 

 

   

 

 

 

利息收入,净额

     9,458       1.7       17,956       3.3       12,212       1,673       2.4  

其他收入,净额

     152       —        484       0.1       4,706       645       0.9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1,549       0.3       (420 )     (0.1 )     (100 )     (14 )     —   
  

 

 

   

 

 

   

 

 

   

 

 

   

 

 

   

 

 

   

 

 

 

所得税前亏损

     (969,248 )     (172.0 )     (651,301 )     (121.2 )     (340,741 )     (46,683 )     (66.1 )

所得税费用

     (1,985 )     (0.4 )     (2,388 )     (0.4 )     (5,885 )     (806 )     (1.1 )
  

 

 

   

 

 

   

 

 

   

 

 

   

 

 

   

 

 

   

 

 

 

净亏损

     (971,233 )     (172.4 )     (653,689 )     (121.6 )     (346,626 )     (47,489 )     (67.2 )
  

 

 

   

 

 

   

 

 

   

 

 

   

 

 

   

 

 

   

 

 

 
 
(1)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分配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收入成本

     1,783        2,313        1,869        256  

研发费用

     52,873        53,474        30,677        4,203  

销售和营销费用

     8,525        9,658        5,010        686  

一般和行政费用

     263,603        195,274        118,066        16,175  
  

 

 

    

 

 

    

 

 

    

 

 

 

合计

     326,784        260,719        155,622        21,32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5.374亿元减少4.0%至2024年的人民币5.158亿元(70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服务产生的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3.450亿元减少至2024年的人民币2.907亿元(3980万美元),但被产品销售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924亿元增加至2024年的人民币2.251亿元(3080万美元)所抵消。我们的收入来自三个来源:

 

   

中心实验室业务。我们的中心实验室业务产生的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2.328亿元下降24.6%至2024年的人民币1.756亿元(约合241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继续向院内测试过渡,导致测试数量减少。

 

110


目 录
   

院内业务。我们院内业务产生的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887亿元增长19.0%至2024年的人民币2.245亿元(3080万美元),这是由于现有医院和新签约合作医院的销售量增加所推动的。

 

   

医药研发服务。我们的制药研发服务产生的收入保持相对稳定,2024年为人民币1.157亿元(1580万美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1.159亿元。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1.742亿元下降11.9%至2024年的人民币1.534亿元(21.0百万美元)。这一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继续向院内检测过渡,我们的中心实验室业务的收入成本有所下降。

 

   

中心实验室业务。2024年中心实验室业务的收入成本为人民币33.8百万元(约合4.6百万美元),较2023年的人民币49.5百万元下降31.7%,与该分部的收入下降幅度一致。

 

   

院内业务。院内业务的收入成本在2024年为人民币6510万元(890万美元),较2023年的人民币7260万元下降10.3%,主要是由于与我们实验室相关的翻新折旧减少。

 

   

医药研发服务。医药研发服务的收入成本在2024年为人民币5450万元(约合750万美元),与2023年的人民币5220万元保持相对稳定。

毛利及毛利率

我们的毛利润在2024年保持相对稳定,为人民币3.624亿元(约合4960万美元),而2023年同期为人民币3.632亿元。毛利率从2023年的67.6%增至2024年的70.3%。

下表列出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毛利和毛利率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人民币      毛利
保证金(%)
     人民币      毛利
保证金(%)
 
     (以千为单位,除%)  

中心实验室业务

     183,339        78.7        141,841        80.8  

院内业务

     116,131        61.5        159,393        71.0  

医药研发服务

     63,757        55.0        61,166        52.9  

合计

     363,227        67.6        362,400        70.3  

 

   

中心实验室业务。2024年中心实验室业务毛利为人民币1.418亿元(约合1940万美元),较2023年的人民币1.833亿元减少22.6%,主要是由于该分部的收入减少。我们中心实验室业务的毛利率从2023年的78.7%增加到2024年的80.8%,这主要是由于折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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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院内业务。院内业务的毛利润在2024年为人民币1.594亿元(21.8百万美元),较2023年的人民币1.161亿元增长37.3%,主要是由于数量增长和与我们的实验室相关的折旧减少。我们的院内业务毛利率从2023年的61.5%下降至2024年的71.0%,这主要是由于对高利润率医院的销售量增加以及与我们广州总部实验室相关的折旧和租金成本下降。

 

   

医药研发服务。医药研发服务2024年毛利润为人民币6120万元(约合840万美元),较2023年的人民币6380万元下降4.1%。我们的医药研发服务毛利率从2023年的55.0%下降至2024年的52.9%,保持相对稳定。

营业费用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3.470亿元下降33.1%至2024年的人民币2.323亿元(合31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i)检测研究支出减少;(ii)股份薪酬的摊销费用减少;(iii)员工成本下降是由于我们的研发部门重组以提高运营效率;以及(iv)办公楼的摊销费用减少。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2.477亿元下降22.9%至2024年的人民币1.909亿元(约合26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i)我们的销售部门重组以提高运营效率导致员工成本下降;(ii)营销和会议费用下降;(iii)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的摊销费用下降;以及(iv)差旅费用下降。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4.378亿元下降40.2%至2024年的人民币2.616亿元(合35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i)股份报酬的摊销费用减少;(ii)办公楼的摊销费用减少;(iii)员工成本下降是由于我们的一般和行政部门重组以提高运营效率;(iv)经营租赁减少;(v)与长期应收账款客户加速结算导致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费用减少。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由于持续的经营亏损和现金流出,我们对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确认了人民币3510万元(480万美元)的减值损失。

利息收入

我们的利息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8.0百万元减少32.0%至2024年的人民币12.2百万元(约合1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美元存款导致利息收入减少。

净亏损

我们的净亏损从2023年的人民币6.537亿元减少47.0%至2024年的人民币3.466亿元(约合47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上述运营费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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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5.632亿元减少4.6%至2023年的人民币5.374亿元,主要是由于服务产生的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3.915亿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3.450亿元,但被产品销售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1.717亿元增加至2023年的人民币1.924亿元所抵消。我们的收入来自三个来源:

 

   

中心实验室业务。我们从中心实验室业务产生的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3.148亿元下降26.0%至2023年的人民币2.328亿元。2023年,有20,129名患者参加了我们的测试,而2022年为27,353名患者。

 

   

院内业务。我们院内业务产生的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1.753亿元增长7.6%至2023年的人民币1.887亿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院内渠道在2023年新增的十家签约合作医院对我们的服务的需求。我们的签约合作医院数量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49家增加到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59家。

 

   

医药研发服务。我们的医药研发服务产生的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7,320万元增长58.4%至2023年的人民币1.159亿元,这主要是由于为我们的医药客户提供的开发和测试服务增加以及与制药公司的合作项目越来越多,我们在其中提供了一系列服务,包括实验设计、性能评估和相关服务。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2年的人民币1.832亿元下降4.9%至2023年的人民币1.742亿元。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服务成本从2022年的人民币1.199亿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1.016亿元,并被销售商品成本从2022年的人民币6330万元增加至2023年的人民币7260万元所抵消。

2022-2023年收入成本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中心实验室业务的收入成本下降,因为我们将重点转移到院内业务。

 

   

中心实验室业务。2023年中心实验室业务的收入成本为人民币49.5百万元,较2022年的人民币82.1百万元下降39.8%,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库存减记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减少。

 

   

院内业务。院内业务的收入成本于2023年为人民币72.6百万元,较2022年的人民币63.3百万元增加14.7%,主要是由于销量增加以及与我们的新实验室相关的翻新折旧。

 

   

医药研发服务。医药研发服务的收入成本于2023年为人民币5,220万元,较2022年的人民币3,780万元增长38.1%,与该分部的收入增长一致。

毛利及毛利率

我们的毛利从2022年的人民币3.80亿元下降4.4%至2023年的人民币3.632亿元,主要是由于中心实验室业务的销量下降。我们的毛利率从2022年的67.5%增加到2023年的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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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下表列出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毛利和毛利率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人民币      毛利
保证金(%)
     人民币      毛利
保证金(%)
 
     (以千为单位,除%)  

中心实验室业务

     232,647        73.9        183,339        78.7  

院内业务

     112,000        63.9        116,131        61.5  

医药研发服务

     35,392        48.4        63,757        55.0  
  

 

 

    

 

 

    

 

 

    

 

 

 

合计

     380,039        67.5        363,227        67.6  

 

   

中心实验室业务。2023年中心实验室业务毛利为人民币1.833亿元,较2022年的人民币2.326亿元下降21.2%,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监测包收入减少。我们中心实验室业务的毛利率从2022年的73.9%增加到2023年的78.7%,这主要是由于库存减记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的减少。

 

   

院内业务。院内业务毛利为2023年的人民币1.161亿元,较2022年的人民币1.12亿元增长3.7%,主要由于销量增长,部分被分别于2022年3月和5月投入使用的实验室相关折旧增加所抵消。我们的院内业务毛利率从2022年的63.9%下降至2023年的61.5%,这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实验室相关的折旧增加。

 

   

医药研发服务。2023年医药研发服务毛利为人民币63.8百万元,较2022年的人民币35.4百万元增长80.1%,主要由于为医药客户提供的检测服务增加,以及与制药公司的合作项目越来越多。我们的医药研发服务毛利率从2022年的48.4%增加到2023年的55.0%,这主要是由于2023年承担的毛利率更高的项目比例更高。

营业费用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2年的人民币421.9百万元下降17.7%至2023年的人民币347.0百万元,主要是由于(i)检测研究支出减少,(ii)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减少,以及(iii)员工成本减少,原因是我们的研发部门重组以提高运营效率。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2年的人民币3.703亿元下降33.1%至2023年的人民币2.477亿元,主要是由于(i)员工成本下降是由于重组我们的销售部门以提高运营效率,(ii)会议费和营销费减少,以及(iii)娱乐费减少。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2年的人民币5.683亿元减少23.0%至2023年的人民币4.378亿元,主要由于(i)专业服务费减少,及(ii)呆账备抵减少是由于与长期应收账款的客户加速结算,及(iii)员工成本减少是由于我们的一般及行政部门重组以提高营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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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利息收入

我们的利息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9.5百万元增加89.8%至2023年的人民币18.0百万元,主要由于美国加息导致利息收入增加。

净亏损

我们的净亏损从2022年的人民币9.712亿元减少32.7%至2023年的人民币6.537亿元,主要是由于(i)与员工人数相关的费用减少,(ii)专业服务费减少,以及(iii)如上所述的运营费用减少。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流动性的主要来源是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和同时进行的私募配售的收益、我们股东的股权贡献和银行借款。2020年6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其中我们发行和出售了总计15,525,000股ADS,代表15,525,000股A类普通股,为我们带来了2.349亿美元的净收益。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同时,我们还通过私募向其出售1,515,151股A类普通股,从Lake Bleu Prime Healthcare Master Fund Limited筹集了2,500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为人民币5.222亿元(约合7150万美元),主要包括银行存款。

我们相信,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现金,连同我们从融资活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和私募中产生的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当前和预期的至少未来12个月的一般公司用途的需求。然而,我们可能会决定通过额外的股权和债务融资来扩大我们的业务。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导致对我们股东的进一步稀释。发生债务将导致固定债务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很可能继续以人民币计价。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就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账户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通过遵循这些常规程序要求,在没有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以美元向我们支付股息。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未来可酌情限制经常账户交易的外币准入。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的选定现金流量表信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456,808 )      (255,783 )      (92,261 )      (12,640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7,463 )      (9,300 )      (4,412 )      (604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86,239 )      (48,832 )      (72 )      (10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36,666        3,863        3,691        506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额

     (513,844 )      (310,052 )      (93,054 )      (12,748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439,112        925,268        615,216        84,284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925,268        615,216        522,162        7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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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经营活动

2024年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9230万元(合1260万美元),而我们同期的净亏损为人民币3.466亿元(合4750万美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2.909亿元人民币(3990万美元)的非现金和非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1.556亿元人民币(2130万美元)的股权报酬、5220万元人民币(720万美元)的折旧和摊销、3510万元人民币(480万美元)的长期资产减值、2650万元人民币(360万美元)的非现金经营租赁费用以及营运资金的变化。营运资金变动主要反映(i)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人民币1930万元(26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预付的年度维护费和材料采购成本减少,以及(ii)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1890万元(26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采取了严格的结算控制措施,但被(i)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3260万元(450万美元)部分抵消,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院内业务持续增长,(ii)经营租赁负债增加人民币2760万元(38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新签署的办公室租赁协议,以及(iii)递延收入减少人民币1260万元(约合1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整体中心实验室业务下降。

2023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558亿元,而我们同期的净亏损为人民币6.537亿元。差异主要是由于调整非现金和非经营性项目4.501亿元,主要包括股份补偿2.607亿元、折旧和摊销1.334亿元、非现金经营租赁费用3520万元以及营运资本变动。营运资金变动主要反映(i)存货减少人民币57.3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因应订单需求变化和存货管理水平改善而作出的调整,以及(ii)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减少人民币12.4百万元,主要是由于预付研发费用减少,部分被(i)经营租赁负债减少人民币37.7百万元所抵销,主要是由于办公室租赁终止,(ii)应付账款减少人民币31.1百万元,主要归因于及时结算付款和减少存货,以及(iii)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人民币1920万元,主要归因于根据我们的员工持股计划结算某些合格员工的保证回报。

2022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568亿元,而我们同期的净亏损为人民币9.712亿元。差异主要是由于调整非现金和非经营性项目人民币5.256亿元,主要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人民币3.268亿元、折旧和摊销人民币1.241亿元、非现金租赁费用人民币3740万元以及营运资本变动。营运资本变动主要反映(i)应计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3,370万元,主要归因于支付保证回报我们将根据我们的员工持股计划对某些合资格雇员承担责任,如果这些雇员要求我们回购他们的合资格股份,以及(ii)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人民币2,420万元,主要归因于非流动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减少,并被(i)经营租赁负债减少人民币3,780万元部分抵销,主要归因于部分租赁办公室的终止(ii)存货增加人民币21.7百万元,主要归因于我们的整体业务增长,以及(iii)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增加人民币42.2百万元,主要归因于我们的院内业务的持续增长。

2021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779亿元,而我们同期的净亏损为人民币7.967亿元。差异主要是由于调整非现金和非经营性项目人民币3.812亿元,主要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人民币2.824亿元、折旧和摊销人民币4780万元、非现金租赁费用人民币3530万元以及营运资本变动。营运资本的变动主要反映(i)递延收入增加人民币685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整体业务增长,(ii)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442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增加了应付工资和租赁改善的应付账款增加,以及(iii)经营租赁负债减少人民币2970万元,主要是由于采用了新的租赁会计原则ASC842,并被(i)存货增加人民币6700万元部分抵消,主要归因于我们的整体业务增长及(ii)合约资产增加人民币30.8百万元,主要归因于我们的院内业务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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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投资活动

2024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40万元(约合6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购买了人民币540万元(约合70万美元)的财产和设备。

2023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30万元,主要是由于购买物业和设备人民币810万元。

2022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50万元,主要是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6560万元,部分被购买物业和设备人民币7030万元抵销。

融资活动

用于2024年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0万元(0.01亿美元),主要是由于购买了人民币10万元(0.01亿美元)的库存股。

2023年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8.8百万元,主要由于退还员工股份激励计划对价人民币41.8百万元及购买库存股人民币7.0百万元。

2022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862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从公开市场购买了人民币7180万元的ADS。

长期借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长期借款。

资本支出

我们2022、2023和2024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7050万元、人民币940万元和人民币600万元(合0.8百万美元)。这些资本支出包括购买物业、设备和计算机软件。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业务预期增长的需要。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和同时进行的私募的收益为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随后任何中期期间,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的经营租赁义务。我们的经营租赁义务主要代表我们租赁办公场所的义务,其中包括ASC主题842(租赁)下的所有未来现金流出。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我们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0。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特定类别划分的我们的合同义务: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合计      小于
1年
     1-3
     3-5
     5个以上
 
     (千元人民币)  

经营租赁义务

     54,736        26,100        28,636        —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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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经营。我们主要通过VIE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基于NGS的癌症诊断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WFOE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的WFOE或任何新成立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他们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WFOE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个WFOE、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必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用于为某些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直到这些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的WFOE和VIE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我们的WFOE没有支付任何股息,在产生累积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将无法支付股息。

C.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研发”和“—知识产权”。

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本财政年度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认为以下领域涉及关键估计:信用损失准备金、履约义务的独立售价、长期资产减值。

有关我们的关键会计估计的信息,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A.经营成果——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以及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2。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准备

在采用ASC 326时,我们将信用损失准备记录为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冲销,估计信用损失在综合全面损失报表中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中列支。我们通过在存在类似特征的情况下集体审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来评估信用损失,主要基于类似的业务部门、服务或产品供应,并在我们识别存在已知纠纷或可收回性问题的特定客户时单独审查。我们采用迁移滚动率法,根据逾期状况、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的账龄、基于持续信用评估的客户信用质量、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我们向客户收款能力的因素,考虑历史可收回性。我们对这些投入的估计需要管理层的主观判断,本质上是不确定的。我们对这些投入的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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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确定院内业务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

院内业务试剂盒销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往往包含给客户的成捆试剂盒。每个套件代表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我们采用预期成本加保证金法,基于相对独立售价基础,将总交易对价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我们通过使用市场条件、实体特定因素估计独立售价,包括销售给客户的产品组合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持不变以及我们对不同客户的预期毛利率。这些假设和投入的变化可能直接影响根据这些安排确认收入的数额和时间。

长期资产减值

我们评估我们的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包括固定资产、经营使用权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就进行减值评估。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我们通过将资产的账面值与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计量减值。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我们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公允价值一般是通过对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的,当市场价格并不容易获得时。调整后的资产账面值为新的成本基础,在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折旧。长期资产与可辨认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的最低水平的其他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组。

F.安全港

请参阅这份年度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资料。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汉雨生    46    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志鸿(乔)张    49    董事兼首席技术官
小智虎    41    财务高级总监
Gang Lu    53    董事
Feng Deng    61    董事
Wendy Hayes    55    独立董事
Licen Lisa Xu    59    独立董事

汉雨生先生是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韩先生在生命科学领域有19年的经验。2011年6月至2013年11月,他是北极光创投的合伙人,在那里他专注于医疗保健行业的投资,并帮助该公司投资成功的公司。2005年7月至2009年5月,韩先生任职于BioTek Instruments,Inc.,担任其中国区总经理。在BioTek Instruments China任职期间,他建立并领导了横跨营销、销售和售后的团队。2003年9月至2005年5月任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专员。韩先生于2000年7月获得吉林大学生物化学学士学位,并于2003年6月获得北京协和医学院细胞生物学硕士学位。2011年5月获得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Zhihong(Joe)Zhang博士自2016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自2023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张博士是Illumina, Inc.的参谋科学家,以及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和华盛顿大学的高级研究员。1997年、2000年获复旦大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学士、硕士学位,2005年获杜克大学分子遗传学、微生物学博士学位。

胡晓之女士自2012年加入我们,现任我们的财务高级总监。在此之前,她曾分别担任财务经理、高级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在加入我们之前,她曾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胡女士于2006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和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于2012年获得中山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

Gang Lu先生自2014年6月起担任我司董事。2009年,卢先生加入联想之星,这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风险投资公司,他现在是联想之星的合伙人,在医疗健康领域领投,专门从事创新医学、生物和基因技术以及创新医疗服务领域。卢先生拥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磁工程学士学位和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19


目 录

Feng Deng先生自2016年8月起担任我司董事。邓先生在风险投资、计算机科学和电信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他于2006年1月创立北极光创投,并担任其创始管理合伙人,专注于科技、媒体和电信,或TMT、清洁技术、医疗保健和消费领域的投资。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在瞻博网络担任战略副总裁。1997年10月至2004年2月,邓先生在NetScreen Technologies Inc.担任工程副总裁、首席战略官和董事。在加入NetScreen之前,他于1993年7月至1997年10月在英特尔公司担任系统架构师。他拥有清华大学电子工程学士和硕士学位,南加州大学计算机工程硕士学位,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Wendy Hayes女士自2020年6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Hayes女士自2020年10月起担任iHuman Inc.(NYSE:IH)的独立董事,自2023年3月起担任Apollomics Inc.(NASDAQ:APLM)的独立董事。海斯女士曾担任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负责人。在此之前,Hayes女士是德勤(中国)的审计合伙人。Hayes女士于1991年获得对外经贸大学国际金融学士学位,并于2012年获得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MBA学位。Hayes女士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中国的注册会计师。

Licen Lisa Xu博士自2022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徐博士在推动生命科学和生物医药产品的产品化和生命周期方面拥有17年的经验,从产品概念和研究到开发和商业化。她是分子诊断样本到答案解决方案公司FlashDX Inc.的首席商务官,也是Ribbon Biolab的独立董事会成员,该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合成DNA的公司。徐博士曾在罗氏控股集团旗下负责诊断测试、仪器和数字解决方案开发的罗氏诊断公司担任战略产品管理和生命周期管理副总裁,在依诺米那公司担任战略营销和产品管理副总裁。徐博士拥有苏黎世大学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和清华大学生物物理学理学硕士学位,并完成了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商业高管教育课程。

B.赔偿

2024年,我们向董事和执行官支付了总计约人民币470万元(约合70万美元)的现金。我国子公司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法定福利和住房公积金。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定罪或认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罪行、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而因故终止雇用,而无须事先通知或支付报酬。如执行人员另有不履行约定职责,我们可提前一周至30天书面通知终止雇用。经双方同意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们也可能终止执行官的雇佣。在我们终止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执行官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明确要求,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经双方同意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们的执行官可随时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且我们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行政人员亦同意向我们保密披露他们在行政人员受雇于我们期间及最后受雇日期后一年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作品和软件,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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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已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订立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可能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招致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

股份激励奖励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6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我们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即2023年计划,以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我们2023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4,755,000股A类普通股(“奖励”)。

以下段落描述了2023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23年计划允许授予计划管理人决定的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

计划管理。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管理2023年计划。薪酬委员会将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时间、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23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期限、在承授人受雇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相关授予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行使期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奖励的每股行权价格,该价格在奖励协议中载明,且应不低于任何此类股份的面值。如果未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到期。然而,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十年。

转让限制。除根据2023年计划或相关授标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的情况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授标,例如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进行的转让。

终止和修订。除非提前终止,2023年计划的期限为十年。计划管理人有权修改或终止2023年计划。除计划管理人作出的修订外,除非经参与者同意,否则任何终止、修订或修改均不得减损参与者根据2023年计划在任何奖励下的任何权利。

截至2025年3月31日,根据我们的2023年计划,向我们的执行官和员工授予了882,638股已发行期权的基础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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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2年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2022年8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我们的2022年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即2022年计划,随后我们的股东在2022年9月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了该计划。2022年计划及其项下奖励的授予取代了我们的2021年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或2021年计划,以及根据该计划授予的股份激励奖励,该计划已于2021年11月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于2021年12月批准。在2022年计划获得批准后,2021年计划及其下授予的所有奖励将自动立即取消。2022年计划将向高级管理层和员工授予期权。根据我们的2022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11,775,525股A类普通股(“奖励”)。

以下段落描述了2022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22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

分配和计划管理。经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批准,该奖项包括三个批次的期权(“池I奖”、“池II奖”和“池III奖”),将按以下方式分配:

 

   

Pool I奖励:0给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汉雨生先生;60%给我们的其他高级职员和员工;剩余的40%将保留用于未来授予我们的高级职员和员工的赠款(保留部分将不会授予韩先生),具体细节将由薪酬委员会决定。

 

   

Pool II奖励:62.07%(或购买3,532,658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给韩先生;22.76%给我们的其他高级职员和雇员;剩余的15.17%将保留用于未来授予我们的高级职员和雇员(保留部分将不会授予韩先生),其细节将由薪酬委员会决定。

 

   

Pool III奖励:45%(或购买1,766,329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给韩先生;33%给我们的其他高级职员和雇员;剩余的22%将保留用于未来授予我们的高级职员和雇员(保留部分将不授予韩先生),其细节将由薪酬委员会决定。

授标协议。根据2022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期限、在承授人受雇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能会根据2022年计划向我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期权将分三批授予,包括(1)2,158,846股A类普通股用于池I奖励,(2)5,691,504股A类普通股用于池II奖励,以及(3)3,925,175股A类普通股用于池III奖励。Pool I Awards的归属如下:

 

  1)

Pool I奖励的40%将在以下情况下归属:(a)我们的估值(基于我们的公开交易股票的60天平均收盘价)在授予日五周年时达到20亿美元(“Pool I估值目标”),以及(b)在实现Pool I估值目标时,承授人仍受我们雇用;和

 

  2)

池I奖励的余下60%将于(a)池I估值目标达成后归属,(b)承授人在实现池I估值目标时仍受我们雇用,及(c)承授人在授出日期后已受我们雇用五(5)年后归属。

 

122


目 录

Pool II Awards的归属如下:

 

  1)

Pool II奖励的40%将在以下情况下归属:(a)我们的估值(基于我们的公开交易股票的60天平均收盘价)在授予日七周年时达到40亿美元(“Pool II估值目标”),以及(b)在实现Pool II估值目标时承授人仍受我们雇用,以及

 

  2)

池二奖励的余下60%将于(a)池二估值目标达成后归属,(b)承授人在池二估值目标达成时仍受我们雇用,及(c)承授人在授出日期后已受我们雇用五(5)年后归属。

Pool III奖项的归属如下:

 

  1)

Pool III奖励的40%将在以下情况下归属:(a)我们的估值(基于我们的公开交易股票的60天平均收盘价)在授予日七周年时达到100亿美元(“Pool III估值目标”),以及(b)在Pool III估值目标实现时承授人仍受我们雇用,以及;

 

  2)

Pool III奖励的剩余60%将在(a)Pool III估值目标已实现、(b)承授人在Pool III估值目标实现时仍受我们雇用、以及(c)承授人在授予日期后已受我们雇用五(5)年后归属。

行使期权。承授人可于任何时间但不超过授出日期后十年行使根据我们的2022年计划授出的期权的既得部分。奖励的行使价应为每股3.33美元,相当于我们在股东批准日期2022年9月8日之前的60天平均收盘价。

转让限制。除根据2022年计划或相关奖励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薪酬委员会以其他方式确定的情况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奖励,例如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进行的转让。

终止及修订。我公司董事会有权修改或终止2022年计划,但不得由董事会作出任何修改、变更或终止,(a)未经我公司股东的批准(但仅限于股份上市或获准交易的主要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批准,除某些其他例外情况外),如果此类行动将增加为我们的2022年计划目的保留的股份总数或改变根据2022年计划可授予任何参与者奖励的最大股份数量,(b)除非参与者同意,否则此类行动可能会削弱参与者根据2022年计划在任何奖励下的任何权利。此外,分配的奖励只能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修改,在该会议上,我们的C级高级管理人员和/或他们实益拥有的实体应投弃权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根据我们的2022年计划,向我们的执行官和员工授予了8,824,389股已发行期权的基础普通股。

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

2020年5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批准了我们的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即2020年计划,以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我们的2020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数量为4,512,276股普通股。

以下段落描述了2020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20年计划允许授予计划管理人决定的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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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计划管理。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管理2020年的计划。薪酬委员会将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时间、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期限、在承授人受雇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相关授予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行使期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奖励的每股行权价格,该价格在奖励协议中载明,且应不低于任何此类股份的面值。如果未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到期。然而,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十年。

转让限制。除根据2020年计划或相关授标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的情况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授标,例如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进行的转让。

终止和修订。除非提前终止,2020年计划的期限为十年。计划管理人有权修改或终止2020年计划。除计划管理人作出的修订外,除非经参与者同意,否则任何终止、修订或修改均不得减损参与者根据2020年计划在任何奖励下的任何权利。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受限制股份单位将获得少于截至同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1%的股份,已归属两名独立董事,并仍未发行。

其他股份激励奖励

我们还向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授予了2020年计划和2022年计划以外的期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在我们的2020年计划和2022年计划之外,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授予了1,377,026股已发行期权的基础普通股。这些期权每股行使价为0.0002美元或13.6 184美元,将于2025年9月30日至2032年1月31日期间到期。

2020年12月,我们以每股13.2000美元至20.02 29美元的购买价格向某些员工发行了总计743,955股限制性股票。该等受限制股份的禁售期为三年。到2023年8月,我们已经从这些员工手中回购了所有这些股份。

C.董事会实践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方式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董事可就其拥有重大权益的任何合约、拟议合约或安排投票,但条件是(a)该董事如在该合约或安排中拥有重大权益,已在其切实可行的最早董事会会议上(具体地或通过一般通知的方式)宣布其权益的性质,以及(b)如该合约或安排是与关联方的交易,则该交易已获审核委员会批准。董事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承诺、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并在借入款项时发行债权证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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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为这些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都通过了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Wendy Hayes女士和Licen Lisa Xu博士组成。Wendy Hayes女士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Wendy Hayes女士和Licen Lisa Xu博士各自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确定Wendy Hayes女士具备“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委任独立核数师及预先批准独立核数师准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汉雨生先生、Feng Deng先生和Licen Lisa Xu博士组成。汉雨生先生为我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审议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就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和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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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Gang Lu先生、Wendy Hayes女士和汉雨生先生组成。Gang Lu先生为我局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们认定,Wendy Hayes女士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遴选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提名人选;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根据这些章程赋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董事所负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事务所必需的一切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宣派股息及分派;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厘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行使我公司的借款权力,以我公司财产作抵押;和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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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选出。或者,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董事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任命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我们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补充。我们三分之一的董事(或,如果我们的董事人数不是三位的倍数,则为最接近但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数)将在每年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流退任。此外,如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死亡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辞去其职务;(iv)未经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且董事会决议将其职位腾空;或(v)根据本公司章程任何其他条文被免职。

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并可能被董事会罢免。

D.雇员

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员工人数分别为1138人、786人和674人。我们的大部分员工位于中国,少数位于美国。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按职能划分的雇员人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占员工总数的百分比  

功能:

     

技术、研发

     174        25.8 %

医疗事务

     75        11.1 %

运营和质量保证

     140        20.8 %

销售与市场营销

     219        32.5 %

一般及行政

     66        9.8 %
  

 

 

    

 

 

 

员工总数

     674        100.0 %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由市和省政府组织的各类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及住房基金。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最高不超过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

E.股份所有权

除特别注明外,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信息,具体如下: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07,665,961股普通股,包括(i)90,341,113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a)341,038股A类普通股发行给我们的存托银行,用于在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为未来发行保留的批量发行ADS,以及(b)3,023,138股A类普通股作为库存股,以及(ii)17,324,848股B类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127


目 录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A类
普通
股份
     乙类
普通
股份
     普通合计
股份
     %
有益的
所有权↓
    占总量%
投票权↓ ↓
 

董事和执行官**:

             

汉雨生(1)

     3,687,182        17,324,848        21,012,030        19.5 %     55.4 %

志鸿(乔)张

     1,124,998        —         1,124,998        1.0 %     0.6 %

小智虎

     *        —         *        *       *  

Gang Lu

     —         —         —         —        —   

Feng Deng(2)

     11,880,245        —         11,880,245        11.0 %     6.1 %

Wendy Hayes

     —         —         —         —        —   

Licen Lisa Xu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16,776,390        17,324,848        34,101,238        31.6 %     62.1 %

主要股东:

             

量子边界控股有限公司(1)

     3,687,182        17,324,848        21,012,030        19.5 %     55.4 %

北极光创投III,Ltd.(3)

     11,880,245        —         11,880,245        11.0 %     6.1 %

与LYFE资本相关的实体(4)

     8,338,381        —         8,338,381        7.7 %     4.3 %

红杉资本中国(5)

     6,846,567        —         6,846,567        6.4 %     3.5 %

招行附属投资基金(6)

     7,017,385        —         7,017,385        6.5 %     3.6 %

Kynam Capital Management,LP(7)

     989,217        —         989,217        0.9 %     0.5 %
 
*

不到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国广州国际生物岛星岛环道北5号。

对于本栏所列的每个人和团体,百分比所有权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总和,以及该个人或团体在2025年3月31日后60天内行使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时有权获得的股份数量。

††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每股有权投六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1)

代表(i)Quantum Boundary Holdings Limited(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直接持有的3,539,186股A类普通股,(ii)在2025年3月31日起60天内行使期权时可向汉雨生先生发行的147,996股A类普通股,以及(iii)Quantum Boundary Holdings Limited直接持有的17,324,848股B类普通股。Quantum Boundary Holdings Limited由家族信托间接全资拥有并最终控制,该信托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信托,由J.P. Morgan Trust Company(Singapore)Pte.Ltd作为受托人管理。韩先生是信托的委托人。韩先生及其家人是该信托的受益人。Quantum Boundary Holdings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Tortola,Road Town,Wickhams Cay II,Vistra企业服务中心。

(2)

由以下脚注(3)所列股份组成。就本节而言,我们的董事之一Feng Deng先生实益拥有北极光创业投资III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3)

代表(i)Northern Light Venture Fund III,L.P.或NLVF III(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持有的10,542,529股A类普通股,(ii)Northern Light Strategic Fund III,L.P.或NLSF III(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持有的1,188,025股A类普通股,以及(iii)Northern Light Partners Fund III,L.P.或NLPF III(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持有的149,691股A类普通股,如2023年2月13日提交的附表13G所述。Northern Light Venture Capital III,Ltd.(NLVC)是Northern Light Partners III,L.P.的普通合伙人,后者又是NLVF III、NLSF III和NLPF III的普通合伙人。NLVC和NLVC的董事Feng Deng可被视为实益拥有NLVF III、NLSF III和NLPF III拥有的股份。NLVC、NLVF III、NLSF III和NLPF III的注册地址为Floors 4,Willow House,Cricket Square,Grand Cayman,KY1-9010,Cayman Islands。

 

128


目 录
(4)

指(i)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LYFE Capital Stone(Hong Kong)Limited持有的6,013,684股A类普通股(以ADS形式),(ii)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LYFE Mount Whitney Limited持有的1,597,425股A类普通股(以ADS形式),及(iii)727,272股A类普通股(以ADS形式),由开曼群岛合伙企业LYFE Capital Fund II,L.P.于2022年2月7日提交的附表13G中报告的727,272股ADS所代表。LYFE Capital Stone(Hong Kong)Limited由LYFE Capital Fund,L.P.所有,LYFE Capital Fund — A,L.P. LYFE Mount Whitney Limited由LYFE Capital Fund II,L.P.、Pantheon Access Co-Investment Program,L.P. — Series 81和Pantheon International PLC所有。LYFE Capital GP,L.P.是LYFE资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L.P. LYFE Capital GP II,L.P.是TERM3 Capital Fund II的普通合伙人,L.P. LYFE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则是LYFE Capital GP,L.P.和LYFE Capital GP II,L.P.的普通合伙人。Jin Zhao先生和Zheng Kun Yu先生通过其对LYFE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控制,就LYFE Capital Stone(Hong Kong)Limited和LYFE Mount Whitney Limited所持有的我们的全部股份分享投票权和投资权。LYFE Capital Fund II,L.P是LYFE Mount Whitney Limited的关联公司。LYFE Capital Stone(Hong Kong)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海港城海洋中心11楼1113A室。LYFE Mount Whitney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海港城海洋中心11楼1113A室。

(5)

代表(i)HSG Venture V Holdco I,Lt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3,004,874股A类普通股,(ii)HSG Venture VI Holdco,Lt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3,840,808股A类普通股(包括212,121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以及(iii)2024年2月14日提交的附表13G中报告的沈南鹏先生持有的885股A类普通股。HSG Venture V Holdco I,Ltd.由HongShan Capital Venture Fund V,L.P.全资拥有。HongShan Capital Venture Fund V,L.P.的普通合伙人为HSG Venture V Management,L.P.,其普通合伙人为HSG Holding Limited。HSG Venture VI Holdco,Ltd.由HongShan Capital Venture Fund VI,L.P.全资拥有。HongShan Capital Venture Fund VI,L.P.的普通合伙人为HSG Venture VI Management,L.P.,其普通合伙人为HSG Holding Limited。HSG Holding Limited由SNA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全资拥有,而SNA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则由沈南鹏先生全资拥有。SCC Venture V Holdco I,Ltd.和SCC Venture VI Holdco,Ltd.的注册地址为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沈先生的住址是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楼36楼3613套房。

(6)

代表(i)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vergreen SeriesC Limited Partnership持有的5,964,435股A类普通股(包括3,829,927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以及(ii)CMBI Private Equity Series SPC代表并为Biotechnology Fund IV SP(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投资组合公司)持有的1,052,950股A类普通股(包括800,000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其管理股份由招银国际私人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提交的附表13G中报告。招银国际私人投资有限公司也是Evergreen SeriesC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对Evergreen SeriesC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拥有表决权和决定权。招银国际私人投资有限公司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3968)最终控股。CMBI Private Equity Series SPC和Evergreen SeriesC Limited Partnership的注册地址为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位于开曼群岛Grand Cayman KY1-1002,P.O. Box 10240,South Church Street 103,Harbour Place,4th Floor,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的办公室。

(7)

代表2024年11月14日提交的附表13G中报告的持有的Kynam Capital Management,LP的989,217股A类普通股(以ADS形式)。Kynam Capital Management,LP是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地址为221Elm Road。美国新泽西州普林斯顿08540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5年3月31日,有57,238,396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约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普通股总数的53.2%,由三名注册地址在美国的记录股东持有。我们的已发行B类普通股没有一股由美国的记录持有人持有。我们在美国的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比我们在美国的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数量要多得多。

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于其后日期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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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判赔而采取的行动

我们采用了一项与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有关的政策(“追回政策”),该政策的一种形式包含在此处作为所附的附件 97.1。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期间或之后,我们没有被要求编制要求根据回拨政策收回错误判给的赔偿的会计重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没有因适用追回政策而需追回的错误判给赔偿的未偿余额到先前的重述。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主要股东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B.关联交易

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合同安排。”

注册权

根据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的第五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我们已向我们当时的优先股持有人授予某些登记权。下文阐述了根据协议授予的注册权的描述。

需求登记权。在(i)A +系列融资结束后的五(5)年(即2015年8月27日)或(ii)首次公开募股注册声明生效后六(6)个月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之后的任何时间,共同持有已发行可登记证券百分之十(10%)或以上的持有人可以书面要求我们根据《证券法》提交登记声明,涵盖至少百分之十五(15%)的可登记证券。在收到此类请求后二十(20)天内,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对请求中指定的可登记证券进行登记,连同任何书面请求加入此类登记的持有人的任何可登记证券。我们没有义务根据活期登记权进行超过三(3)项此类登记,并且如果我们在此类请求日期之前的六个月期间内根据持有人的活期登记权或表格F-3登记权行使根据《证券法》进行了登记,或者持有人有机会参与捎带登记,我们没有义务登记可登记证券,除非持有人的可登记证券被排除在此类登记之外。此外,如果根据我们董事会的善意判断,提交登记声明将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重大损害,我们有权在收到此类请求后最多九十(90)天内推迟提交登记声明,但我们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不能超过一次行使这项权利。我们也不能在这十二个月期间登记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份。

搭载注册权。如果我们提议根据《证券法》提交一份登记声明,以实现我们证券的公开发行(包括与我们证券的二次发行有关的登记声明,但不包括与要求登记或搭载登记、或任何员工福利计划或公司重组有关的登记声明),我们必须为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提供机会,将他们当时持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登记证券纳入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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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F-3表格登记。任何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可以书面要求我们在F-3表格上进行登记(或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进行同等登记)以及与该持有人拥有的可登记证券有关的任何相关资格或合规性。根据此类请求,我们将安排将请求中指定的可登记证券连同书面请求加入此类登记的任何持有人的任何可登记证券进行登记并实现任何相关的资格或合规性,前提是(i)F-3表格可供持有人进行此类发售,(ii)拟向公众出售的可登记证券的总价不低于500,000美元,及(iii)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我们将不会被要求有资格开展业务或执行一般同意送达程序以实现此类注册、资格或合规。如果我们已在此类请求日期之前的六个月期间内根据《证券法》进行了登记,则我们没有义务登记可登记证券,除非持有人的可登记证券被排除在此类登记之外。此外,如果根据我们董事会的善意判断,提交登记声明将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重大损害,我们有权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以及在收到此类请求后最多六十(60)天内推迟提交F-3表格登记声明不超过一次,前提是我们不会在该六十天期间登记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份。

注册的费用。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我们将支付与注册、填写或资格有关的所有费用,参与注册的每个持有人将承担与该持有人的发售有关的所有销售费用或应付给承销商或经纪人的其他金额(如有)的相应份额。

登记权的终止。此类登记权将在(i)我们于2020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五(5)年的日期,或(ii)我们当时的优先股持有人所持有的所有可登记证券可在90天期限内根据《证券法》第144(k)条不受限制地出售的时间中较早者终止。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股份激励奖励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奖励。”

C.专家和律师的兴趣

不适用。

项目8。财务资料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成为我们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包括与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第三方许可或其他权利、违约以及劳动和就业索赔有关的诉讼。我们目前不是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的当事方,我们也不知道任何威胁,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些法律或行政程序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或经营业绩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131


目 录

股息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我们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并始终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们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如果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我们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按照这些ADS持有人所持有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这些金额,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B.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我们并无经历任何重大变动。

项目9。要约及上市

A.发售及上市详情

我们的ADS各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自2020年6月12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并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18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BNR”。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未发生重大停牌事项。自2024年5月15日起,ADS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一份ADS代表十股A类普通股。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我们的ADS自2020年6月12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交易,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两个交易所的交易代码为“BNR”。我们自愿取消伦敦证券交易所允许我们的ADS交易,自2024年9月18日起生效。退市完成后,我们的ADS不再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报价或交易,仅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

D.出售股东

不适用。

 

132


目 录

E.稀释

不适用。

F.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补充资料

A.股本

不适用。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以下是我们第十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重要条款摘要,目前有效,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普通股

一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我们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我国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当任何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任何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予任何并非该持有人的联属公司的人时,或任何B类普通股的控制权变更予任何并非该B类普通股的登记股东的联属公司的人时,该B类普通股应自动并立即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此外,每股B类普通股将自动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前提是(i)在任何时候该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合计持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的5%以下,或(ii)在任何时候该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合计持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的8.5%以下,且该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再以相当于或高于副总裁的职位向我们提供服务。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我们目前的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以从我们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已实现或未实现,或从我们的董事会认为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准备金中。股息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可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相同数量的股息,如果宣布。

投票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在任何时候,就成员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及特别会议上所有须表决的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及特别会议上所有须表决的事项拥有六(6)票表决权。

除非要求投票,否则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该等会议主席或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合计持有不少于我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面值10%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在某次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在某次会议上所投普通股所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在某次会议上获得不少于所投已发行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对我国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进行修改等重要事项,将需要通过特别决议。

 

133


目 录

转让普通股。在符合我们现行组织章程所载限制的情况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明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普通股拟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及

 

   

就此向我们支付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办理通知。

在遵守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要求的任何通知后,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关闭会员名册,但前提是不得暂停转让登记,也不得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决定的任何一年中暂停会员名册关闭超过30天。

清算。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返还资本时,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资产应按比例在普通股股东之间分配。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比例承担。

要求发行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前至少14个整日送达该等股东的通知中,就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催缴且仍未缴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普通股。《公司法》和我们目前的公司章程允许我们购买自己的股票。根据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并在获得必要的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的持有人的选择,按照我们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包括资本外),以可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下,经该类别所有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股东大会通过的普通决议的批准,可进行重大不利变更。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更多股份而被更改。任何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产生或发行具有优先或其他权利的股份而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产生具有增强或加权投票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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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或者我们的董事长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都需要至少七(7)个日历日的提前通知。股东大会所需和整个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至少一名有权投票的股东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或(在股东为公司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所有投票权的不少于三分之一。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的副本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以通过在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查阅我们的股东名单和接收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权利。

资本变动

我们可不时以普通决议:

 

   

增加股本的金额,按决议规定的类别和数额分成股份;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数额的股份;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较少的股份;或

 

   

注销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按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减少我们的股本数额。

我们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在《公司法》要求的任何确认或同意的情况下,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注册办事处及对象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决定的开曼群岛内的其他地点。我们公司成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限进行《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对象。

董事会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C.董事会实务。”

 

135


目 录

豁免公司

我们是一家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开曼群岛的《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以下列出的豁免和特权除外:

 

   

获豁免公司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被豁免公司的会员名册不开放查阅;

 

   

获豁免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获豁免公司可发行无面值股份;

 

   

获豁免公司可就未来征收任何税项取得承诺(此种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30年);

 

   

获豁免公司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被豁免的公司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并且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我们须遵守《交易法》的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规则要求,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的每一家公司都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此外,我们现行的公司章程允许董事根据我们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股东特别会议。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为蓝本,但不遵循英格兰最近的法律法规。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的合并需要合并或合并计划得到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的批准,并得到每个组成公司成员的特别决议的授权。

如果向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副本,则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目的,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90%(90%)的投票,则该公司就是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获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136


目 录

异议股东有权在遵守规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其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此外,有法定条文便利公司以公司与其成员(或其任何类别)之间或公司与其债权人(或其任何类别)之间的安排计划的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但条件是该安排须经(a)股东或类别股东(视情况而定)价值的75%批准,或(b)代表将与其作出安排的债权人或类别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价值的75%的多数同意,即,在每种情况下,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参加表决。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力,这可能有助于在收购要约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或者如果一项收购要约被提出并被接受,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异议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但收购要约的反对者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开曼群岛大法院拥有广泛酌处权作出的各种命令,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些命令,就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提供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是适当的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上述原则有例外情况,包括在以下情况下:

 

   

公司违法、越权行为或者提议的;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对少数人实施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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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其身份所遭受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进行赔偿,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可能附加于这些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诚实或欺诈行为引起的。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我们打算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订立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当前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的反收购条文

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以及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行使根据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这些权利和权力经不时修订和重申,因为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本人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就董事的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基于其董事职务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和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责任。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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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由本应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进行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每一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可召集特别会议,但股东可被排除召集特别会议。

《公司法》只为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持有股份的股东持有合计不少于我们公司所有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票数的三分之一的股份,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必须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除了这一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可以在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提案。作为一家获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禁止累积投票,但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董事可能会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被罢免。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后的三年内,禁止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会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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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善意进行,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重组

一间公司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呈请,要求委任一名重组人员,理由是该公司:

 

  (a)

正在或很可能无法偿还其债务;和

 

  (b)

打算根据《公司法》、外国法律或通过协商一致的重组方式向其债权人(或其类别)提出妥协或安排。

除其他事项外,大法院可在聆讯该呈请后作出命令,委任重组人员,而如此委任的任何重组人员,须拥有法院命令的权力及仅执行其职能。在任何时间(i)在提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呈请后但在作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命令前,及(ii)在作出委任重组高级人员的命令时,在该命令解除前,不得对公司提起或展开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除外),不得通过任何将公司清盘的决议,亦不得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除非经法院许可,并须遵守法院可能施加的条款。然而,尽管提出委任重组主管人员或委任重组主管人员的呈请,对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拥有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强制执行担保,而无需法院许可,也无需参考所委任的重组主管人员。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时,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可能会被解散、清算或清盘,并受到我们股东的特别决议的制裁。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止一个类别的股份,我们可能仅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或该类别所有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同意的批准下,才会对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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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目前的公司章程只能通过股东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票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要求我们公司披露高于任何特定所有权门槛的股东所有权。

董事发行股份的权力

根据适用法律,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发行或配发股份或授予期权和认股权证,无论是否享有优先、递延、合格或其他特殊权利或限制。

C.材料合同

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第7项。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或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的其他地方。

D.外汇管制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汇的监管。”

E.税收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提交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任何ADS或普通股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得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就ADS或普通股的发行或就ADS或普通股的转让文书而言,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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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税务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主体”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认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告》,称为82号文,为确定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虽然本通告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82号文,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凭借其在中国境内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iv)至少50%的投票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居住在中国。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国控股境外注册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版)》,即第45号公报,进一步明确了税务居民身份和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若干问题。它还规定,当向居民中国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提供居民身份确认副本时,付款人在向该中国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支付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某些来自中国的收入时,无需代扣所得税。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并非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并非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我们认为我们并不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我们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的记录(包括我们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以及我们股东的决议)在中国境外保存。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企业所得税目的认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其中包括我们ADS的持有人。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是否会就这些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对此类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中国税,则通常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获得降低的税率。然而,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也不清楚。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您可能需要就我们的股息或转让我们的ADS实现的任何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是可能与美国持有人(定义如下)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相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摘要。

本摘要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法典”)的规定及其条例、裁决和司法解释,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这些权限可能会随时更改,或许会追溯更改,从而导致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与下文总结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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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摘要并非全面讨论可能与特定投资者购买、持有或处置A类普通股或ADS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因素。特别是,本摘要仅针对作为资本资产持有A类普通股或ADS的美国持有人,并未涉及可能适用于可能受特别税务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特定税务后果,例如银行、证券或货币的经纪人或交易商、选择盯市的证券交易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免税实体、受监管的投资公司、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或其中的合伙人),通过投票或价值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股票10%或更多的持有人,作为对冲或转换交易或跨式交易的一部分持有A类普通股或ADS的人,或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此外,本摘要不涉及州、地方或外国税收、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或适用于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缴款税,或收购、持有或处置A类普通股或ADS的替代性最低税收后果。

就本摘要而言,“美国持有人”是A类普通股或ADS的实益拥有人,该实益拥有人是美国或美国国内公司的公民或居民,或以其他方式须就此类A类普通股或ADS按净收入基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您应该就A类普通股或ADS的收购、所有权和处置的后果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包括下文讨论的考虑因素与您的特定情况的相关性以及根据外国、州、地方或其他税法产生的任何后果。

ADS

一般来说,如果您是ADS的美国持有者,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您将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下文提及的“股份”既适用于A类普通股,也适用于ADS,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美国持有者为交换ADS而进行的A类普通股的出入金将不会导致实现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收益或损失。

股息征税

正如“股息政策”中所讨论的,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股票支付任何现金股息。以下文“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为准,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定)中支付的与我们的股份有关的任何现金或财产分配的总额(包括就中国税收预扣的任何金额,如果有的话),通常将在您收到股息之日作为普通股息收入计入您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或在存托人收到股息之日,在ADS的情况下,并且将没有资格获得根据《守则》允许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

我们预计不会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维持对我们的收益和利润的计算。因此,美国持有者应该预期,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分配通常将被视为股息。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见“E. Taxation — PRC Taxation”),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的股票所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收入税协定》(《条约》)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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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股息分配将构成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收入,对于选择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美国持有者来说,通常将构成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被动类别收入”。根据普遍适用的限制和条件,按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适当税率支付的中国股息预扣税可能有资格获得针对该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这些普遍适用的限制和条件包括IRS在2021年12月颁布的法规中采用的要求,任何中国税收都需要满足这些要求,才有资格成为美国持有人的可信用税收。如果美国持有人(i)有资格并适当选择条约的好处,或(ii)始终选择根据临时指南适用本规则的修改版本并遵守此类指南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则中国的股息税将被视为符合要求,因此将被视为可抵税。就所有其他美国持有者而言,这些要求适用于中国的股息税是不确定的,我们尚未确定这些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如果中国股息税不是美国持有人的可抵税税,或者美国持有人没有选择就同一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任何外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美国持有人可以在计算该美国持有人的应税收入时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扣除中国税款。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扣除的可获得性和计算取决于美国持有者的特定情况,并涉及对这些情况适用复杂的规则。上面讨论的临时指导意见还表明,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正在考虑对2021年12月的规定提出修正案,在发布撤回或修改临时指导意见的额外指导意见之前,可以依赖临时指导意见。美国持有者应该就这些规则适用于他们的特定情况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美国持有者应该就这些规则适用于他们的特定情况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美国持有人获得额外股份的分配或认购股份的权利,作为按比例分配给我们所有股东的一部分,一般不会因分配而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美国持有人有权获得现金或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收到了与分配的公平市场价值相等的现金。

股份处置的税务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股份时,美国持有人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实现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股份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两者均以美元确定。这种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持股超过一年,一般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实现的长期资本收益按优惠税率征税。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

美国持有人一般无权将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抵减该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但(i)有资格并适当选择主张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或(ii)美国持有人始终选择适用临时指南允许的美国外国税收抵免规则的修改版本并遵守该指南中规定的具体要求的情况除外。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时确认的资本收益或损失一般将为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除非美国持有人根据条约确立了将收益视为外国来源收入的权利)。因此,即使预扣税符合可抵税条件,美国持有人也可能无法将税款抵减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除非这种抵减可以适用于(受普遍适用的条件和限制的限制)被视为来自外国来源的其他收入的应缴税款。如果中国的税收不是一种可抵税或美国持有人未根据条约要求抵税,即使美国持有人已选择在同一年就其他税收要求外国税收抵免,该税收也将减少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所实现的金额。上面讨论的临时指导意见还表明,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正在考虑对2021年12月的规定提出修正案,在发布撤回或修改临时指导意见的额外指导意见之前,可以依赖临时指导意见。美国持有人应就外国税收抵免规则适用于股份的出售或其他处置以及对此类出售或处置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美国特殊税收规则适用于被视为PFIC的公司。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我们将在特定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

 

   

我们该纳税年度毛收入的75%或以上为被动收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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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资产价值(一般基于季度平均值)中,归属于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的资产的平均百分比至少为50%。

为此,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某些商品交易的收益、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处置的收益超过损失的部分。根据PFIC规则,商誉在可归属于产生主动收入的活动的范围内被视为主动资产。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如果我们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为了确定我们是否是PFIC,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将我们的VIE视为由我们拥有,因为我们控制着其管理决策,并有权获得与之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

根据我们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交易价格、我们资产的价值和性质以及我们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我们认为我们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此外,存在一个重大风险,即我们将成为当前纳税年度和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是不是PFIC的认定,要根据当时的事实和情况,每年都要做出。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股票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通常将在该美国持有人拥有我们股票的所有后续年度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除非一旦我们不再是PFIC,美国持有人在IRS表格8621上就我们的股票进行特殊的“清洗”选择)。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对我们的适用问题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股份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而该美国持有人没有进行下文所述的选举,则该美国持有人将按“超额分配”的普通所得税税率(通常是美国持有人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任何分配高于该美国持有人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其持有期,如果更短)征收特别税,以及该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股份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根据这些规则(a)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股份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b)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以及(c)分配给其他每个纳税年度的金额将按该年度适用类别纳税人的最高有效税率征税,以及视同递延福利的利息费用将就每个该等其他应课税年度产生的应占税项征收。

归类为PFIC还可能产生其他不利的税务后果,包括就个人而言,拒绝在死亡时提高股份基础。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股票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有任何直接的、在某些情况下属于PFIC的间接子公司(每个“子公司PFIC”),则为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其在每个此类子公司PFIC的股票中的按比例份额,并且美国持有人通常将受到类似规则的约束,涉及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向我们分配和由我们处置股票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只要股票被认为“适销对路”,美国持有者可以通过选择将其股票标记为市场来避免上述利息费用。如果股票在包括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在内的某些美国证券交易所定期交易,或在(i)该非美国证券交易所受到交易所所在国政府当局的监管或监督,(ii)该非美国证券交易所有交易量、上市、财务披露、监督和其他要求,旨在防止欺诈和操纵行为和做法,消除对自由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的障碍和完善机制,并保护投资者,(iii)交易所所在国的法律和交易所的规则确保这些要求得到实际执行,以及(iv)交易所的规则确保在每个日历季度的至少15天内,除极小数量交易外,在其交易的任何日历年度内进行活跃的交易。需要注意的是,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的只有ADS,而不是A类普通股。因此,对于持有不由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预计不会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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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美国持有人就其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那么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一年,持有人都将被要求在这些ADS中将年底其ADS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持有人基础的部分作为普通收入包括在内。如果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的美国持有人的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人在ADS中的基础超过其公平市场价值,持有人将有权将超出部分作为普通损失扣除,但仅限于持有人从前几年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持有人在ADS中的调整后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根据这些规则确认的任何收入或损失。此外,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作为出售当年的普通收入征税,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以美国持有人从前几年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为限。一旦作出选择,除非ADS停止销售,否则未经IRS同意不得撤销该选择。

然而,美国持有者将无法就任何子公司PFIC的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因此,美国持有人将继续受制于我们的任何属于PFIC的子公司的超额分配规则、我们从属于PFIC的子公司收到的任何分配以及我们在出售属于PFIC的子公司的股权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即使美国持有人已就我们的ADS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盯市规则和管理较低级别PFIC的规则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复杂和不确定的,因此投资者应就盯市选举的可用性以及PFIC规则对他们对我们股票所有权的应用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在某些情况下,PFIC的股东可能会通过进行有效的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或量化宽松基金选举而受到替代待遇。如果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这类美国持有人通常将被要求在当前基础上将其在PFIC普通收入和净资本收益中的按比例份额计入收入,无论这些收益和收益是否实际分配给这类美国持有人。要进行QE选举,PFIC必须向股东提供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汇编的某些信息。然而,我们不打算准备或提供使美国持有者能够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的信息。

拥有PFIC股权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必须每年提交IRS表格8621,并且可能需要提交其他IRS表格。未能按要求提交其中一份或多份表格,可能会对需要提交此类表格的持有人的每个纳税年度的诉讼时效造成影响。因此,美国持有人未能提交表格的纳税年度可能会无限期开放供IRS评估,直到提交表格。

关于上面讨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以及进行按市值计价选举的可取性,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国外金融资产报告

某些美国持有人如果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拥有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或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拥有75,000美元(在某些情况下还有更高的起征点)的特定外国金融资产,通常需要与他们的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有关此类资产的信息报表,目前在IRS表格8938上。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在非美国金融机构持有的任何金融账户,以及非美国发行人发行的不在金融机构维护的账户中持有的证券。少报可归属于“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收入超过5000美元,将纳税申报表的诉讼时效延长至申报表提交后的六年。未报告所需信息的美国持有者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鼓励潜在投资者就这些规则的可能适用,包括将规则适用于他们的特定情况,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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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备份扣缴和信息报告

向美国持有人支付的股份股息以及美国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所得收益一般可能受《守则》信息报告要求的约束,并可能被扣缴备用款项,除非美国持有人提供准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作出任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以其他方式确立豁免。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

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前提是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信息。

作为外国公司或非居民外国人个人的持有人可能被要求遵守认证和身份识别程序,以确立其对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的豁免。

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专家声明

不适用。

H.展示文件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以经修订的F-1表格(注册号333-238596)向SEC提交了一份登记声明,包括相关证物,以登记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以ADS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发行和销售。我们还向SEC提交了F-6表格(注册号333-238921)的相关注册声明,以注册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我们在http://www.brbiotech.com维护一个公司网站。在我们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或提供此类材料后,我们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在我们的网站上免费提供我们的20-F表格年度报告、6-K表格报告以及对这些报告的修订。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任何信息均无意作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或通过引用并入本年度报告。此外,SEC在http://www.sec.gov维护一个互联网站点,其中包含我们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信息。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根据《交易法》豁免(其中包括)规定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豁免《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然而,我们打算向保存人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会议通知和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如果我们提出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一、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147


目 录

J.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性和定量披露

信用风险

我们的信用风险主要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应收账款有关。我们将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置于信誉良好、信用质量高的金融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100%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在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近期没有与这些金融机构相关的违约历史。我们继续监测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情况。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以人民币计价,来自于从信誉良好的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司不存在单一客户应收款项余额超过应收账款余额总额10%的情况。我们通过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来管理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外汇风险

自2005年7月21日起,允许人民币兑一篮子特定外币在有管理的窄幅区间内波动。美元兑人民币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升值约8.2%、贬值约2.9%及2.8%。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我们的功能货币和报告货币分别是美元和人民币。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和成本以人民币计价,而一部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美元计价。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人民币估值的任何重大波动可能会对集团的现金流、收入、盈利和财务状况以及以美元计算的ADS应付股息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是以人民币进行交易的,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外币付款需要提交付款申请表以及供应商的发票和已签署的合同。

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借款。因此,我们不会因我们的固定利率借款而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我们没有因利率变化而暴露,也没有预期会暴露于重大风险,我们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产生额外的借款或其他便利。此外,我们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因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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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通货膨胀

自我们成立以来,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2023、2024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动百分比分别为上涨2.0%、0.2%和0.2%。虽然我们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性影响,但如果中国未来出现更高的通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D.美国存托股票费用和收费

作为ADS持有者,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您将需要支付以下费用:

 

服务

  

费用

•发行ADS(例如,在存入A类普通股时发行ADS、ADS与股票比率发生变化时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不包括因分配A类普通股而发行的ADS

   发行每份ADS最高5美分

• ADS的注销(例如,在ADS(s)-share ratio发生变化时,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注销用于交付存款财产的ADS)

   取消每份ADS最高5美分

•分配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例如,在出售权利和其他权利时)

   取消每份ADS最高5美分

•根据(i)股票股息或其他免费股票分配,或(ii)行使购买额外ADS的权利分配ADS

   每ADS最多持有5美分

•分配ADS以外的证券或购买额外ADS的权利(例如,在分拆时)

   持有的每ADS最高5美分

• ADS服务

   在存托人确定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ADS最高5美分

• ADS转让的登记(例如,在登记ADS的已登记所有权转让时、在ADS转入DTC时,反之亦然,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

   每份ADS(或其零头)转让最多5美分

•将一个系列的ADS转换为另一系列的ADS(例如,在将部分权利ADS转换为完全权利ADS时,或在将限制性ADS(每一种在存款协议中定义)转换为可自由转让的ADS时,反之亦然)。

   转换后的每ADS(或其零头)最高可达5美分

作为ADS持有者,您还将负责支付某些费用,例如:

 

   

税收(包括适用的利息和罚款)和其他政府收费;

 

   

A类普通股在股份登记册登记时可能不时生效的登记费,适用于A类普通股分别在存款和提款作出时以托管人、存托人或任何代名人的名义向或从其名下转让的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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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定的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和交付费用;

 

   

保存人和/或服务提供者(可能是保存人的分部、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在外币兑换中的费用、开支、利差、税收和其他收费;

 

   

存托人因遵守适用于A类普通股、ADS和ADR的外汇管制法规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合理和惯常的自付费用;以及

 

   

存托人、托管人或任何代名人因ADR计划而产生的费用、收费、成本和开支。

(i)发行ADS的ADS费用和收费,以及(ii)注销ADS的费用向为其发行ADS的人(在ADS发行的情况下)和被注销ADS的人(在ADS注销的情况下)收取。对于由存托人发行到DTC中的ADS,ADS发行和注销费用可能会在通过DTC进行的分配中扣除,并可能代表受益所有人(视情况而定)向接收正在发行的ADS的DTC参与者或持有ADS的DTC参与者(视情况而定)收取,并将由DTC参与者(根据当时有效的DTC参与者的程序和惯例记入适用的受益所有人账户。分配的ADS费用和收费以及ADS服务费向持有人收取,截至适用的ADS记录日期。在分配现金的情况下,适用的ADS费用和收费的金额从分配的资金中扣除。在(i)现金以外的分配和(ii)ADS服务费的情况下,截至ADS记录日期的持有人将被开具ADS费用和收费金额的发票,并且这些ADS费用和收费可能会从向ADS持有人的分配中扣除。对于通过DTC持有的ADS,除现金以外的其他分配的ADS费用和ADS服务费可以在通过DTC进行的分配中扣除,可以按照DTC规定的程序和做法向DTC参与者收取,DTC参与者依次向其持有ADS的受益所有人收取该等ADS费用和收费的金额。在(i)登记ADS转让的情况下,ADS转让费将由ADS被转让的ADS持有人或ADS被转让的人支付,(ii)一个系列的ADS转换为另一系列的ADS,ADS转换费将由ADS被转换的持有人或转换后的ADS交付的人支付。

在拒绝支付存管人费用的情况下,存管人可以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要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为止,或者可以抵消将向ADS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存管人费用的金额。某些存托人费用和收费(例如ADS服务费)可能会在ADS发行结束后不久开始支付。请注意,您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并且可能会由我们和保存人更改。您将收到此类更改的事先通知。存托人可以根据我们和存托人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通过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ADS费用的一部分,向我们偿还我们在ADR计划方面产生的某些费用。

保存人向我们作出的费用及其他付款

存托人可以根据我们和存托银行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通过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ADS费用的一部分,向我们付款或偿还我们的某些成本和费用。2024年,我们从存管机构收到了392,478.17美元(扣除预扣税),用于支付与建立和维护ADS计划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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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

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公司章程大纲》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描述,保持不变。

所得款项用途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涉及F-1表格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文件编号:333-238596)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有关,该声明已于2020年6月11日由SEC宣布生效。2020年6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其中我们发行和出售了总计13,500,000股ADS(不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时提供的ADS),当时代表13,500,000股A类普通股(未考虑2024年5月15日起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例变化)。同月,我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购买了2,025,000股ADS。我们从首次公开发售和行使超额配股权中获得的所得款项净额总计约2.349亿美元。摩根士丹利 & Co.LLC、美国银行证券公司和高宏集团 and Company,LLC是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代表。

自2020年6月11日,即F-1表格上的登记声明被SEC宣布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公司账户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产生的费用总额约为250万美元,其中包括230万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约20万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成本和费用。交易费用均不包括支付给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以上或以上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

在2020年6月11日,即F-1表格上的登记声明被SEC宣布生效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使用了(i)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中的2620万美元用于翻新我们的实验室和办公室,(ii)2100万美元用于购买和安装机器和设备,(iii)150万美元用于补充我们的营运资金,(iv)3690万美元用于早期检测相关研发,以及(v)1.258亿美元用于其他运营和公司管理费用。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概无直接或间接支付予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或以上的人士或我们的关联公司。

我们仍打算使用我们在表格F-1上的注册声明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募股的剩余收益。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按照《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本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151


目 录

基于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和提供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被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的规定,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评估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管理层的评估基于“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的框架,该框架由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

基于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可以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就其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只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不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根据SEC的规则,作为非加速申报人的国内外注册人(我们是)不需要提供审计师证明报告,管理层的报告不需要接受我们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本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我们对融资报告的内部控制(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f)条)没有发生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保留]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Wendy Hayes女士具备“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于2020年1月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了一份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https://ir.brbiotech.com/,您可以在其中免费获得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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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主要外聘审计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审计费用(1)

     5,212        6,335        868  

税费(2)

     521        481        66  
  

 

 

    

 

 

    

 

 

 

合计

     5,733        6,816        934  
  

 

 

    

 

 

    

 

 

 
 
(1)

审计费用包括我们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就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我们的季度财务报表的商定程序以及我们某些子公司的法定审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期间的总费用。

(2)

税费包括我们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为税务合规、税务建议和税务规划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期间的合计费用。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税务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证券

于2024年10月,我们与一名少数股东订立股份回购协议,据此,我们以现金总代价人民币300万元回购合共34,724股A类普通股。

项目16F。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不适用。

项目16g。企业管治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我们选择遵循我们本国的做法,并依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向外国私人发行人提供的某些豁免,包括豁免要求具有:

 

   

我们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三名成员;

 

   

只有独立董事参与董事提名人的遴选和高管薪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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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定期安排的独立董事执行会议;和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不少于我们已发行股份的331/3%。

由于我们依赖外国私人发行人可获得的公司治理豁免,我们的ADS持有人将无法获得对受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提供的同等保护。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管辖权的披露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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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有 通过 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证券的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是合理设计的,以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于我们的任何上市标准(“内幕交易政策”)。我们已将经修订的内幕交易政策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1.2以表格形式提交
20-F。
项目16K。网络安全
我们制定并维护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方案 ,包括网络安全政策、程序、合规和意识计划,以降低风险并确保遵守安全性、可用性和保密性。网络安全进程一直在
综合
入我们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并由内部单独管理
. P
根据我们的网络安全政策,董事会负责监督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风险,包括在监测、解决、披露和以其他方式处理与任何网络安全事件相关或产生的事项方面拥有充分的权力。董事会还向某些董事会委员会和管理层授予了权力。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识别威胁实现控制活动的风险,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此类风险和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我们还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管理团队,由每个部门的网络安全官员组成。该管理团队负责制定网络安全管理战略,统一和发布网络安全管理规则和规范;定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事项,识别我们面临的任何合规风险;制定网络安全管理操作程序,并就网络安全事件相关的此类程序,包括应急预案,提供澄清;制定数据分类标准,协助业务部门进行有效的数据资产识别和分类管理,将网络安全事项落实到业务运营环境中;并制定和组织网络安全教育培训课程,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网络安全事项。 针对我们网络安全的风险评估随着业务需求的变化而发生,涵盖识别可能违背我们目标的风险以及与损害数据安全相关的特定风险。
对网络安全威胁的监督由我们的IT部门负责人承担。每个已识别风险的级别根据其潜在影响进行评估,将高分风险列为优先事项,以便立即采取行动和缓解。进行彻底的分析,以评估风险是否符合我们的风险接受标准,确定是否应该接受或减轻风险。制定缓解计划,明确负责的个人或部门,并可能考虑到预算因素。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对 t意识到已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威胁带来的任何重大风险,包括我们的业务战略、运营结果或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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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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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项目19。展览

 

附件编号   

文件说明

1.1    表格第十份经修订及重列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如现行有效(藉藉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3.2而并入本文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2.1    注册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样本(通过引用附件 99(a)(i)并入本文的形式的注册声明F-6(文件第333-238921号)于2022年10月3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2.2    普通股的注册人样本证书(藉藉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4.2而并入本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2.3    截至2020年6月16日的存款协议,经于2022年10月31日修订和补充,由注册人、存托人以及根据该协议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的所有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签署(在此通过参考表格上的登记声明的方式并入附件 99(a)(ii)F-6(文件第333-238921号)于2022年10月3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2.4    证券的说明(通过参考我们的年度报告的表格中的附件 2.4并入本文20-F(文件编号001-39316)于2023年4月20日向SEC提交)
4.1    注册人与其董事及行政人员之间的弥偿协议表格(藉藉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1而纳入本文件)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4.2    注册人与其行政人员订立的雇佣协议表格(藉藉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2而纳入本文件)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4.3    北京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与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签订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的英文译文(以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方式在此纳入附件 10.3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4.4    Beijing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于2019年10月21日签署的独家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文(以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方式并入本文的附件附件 10.4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4.5    Beijing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于2019年10月21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通过引用表格上的登记声明将附件 10.5纳入本协议)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4.6    Beijing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于2019年10月21日就授权委托书达成的协议的英文译文(以引用表格上的登记声明的方式并入本文的附件附件 10.6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4.7    燃石医学(北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的配偶授予的日期为2019年10月21日的配偶同意书的已执行表格的英文翻译(通过引用经修订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38596)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0.7并入本文,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4.8    金融支持承诺函,日期为2019年10月21日,由注册人向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以引用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方式丨附件 10.8纳入本协议)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4.9    投票代理协议,日期为2019年10月21日,由注册人与Beijing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订立(藉藉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9将其纳入本协议)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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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附件编号   

文件说明

4.10    C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由注册人及其其他各方签署并在其之间签署(藉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10纳入本协议)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4.11    C +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由注册人及其其他各方签署并在其之间签署(通过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11将其并入本文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4.12    注册人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以参考表格上的登记说明的方式纳入本协议的附件 10.16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4.13    注册人与Lake Bleu Prime Healthcare Master Fund Limited订立的认购协议(日期为2020年6月5日)(藉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13纳入本协议)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4.14*    Guangzhou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与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签订的《补充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的英文译文。
4.15*    广州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于2024年5月10日签订的补充排他性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文
4.16*    广州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于2024年5月10日签订的股权质押补充协议的英文译文
4.17*    广州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于2024年5月10日签署的《授权书补充协议》的英文译文
4.18*    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的配偶授予的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的已签署的《配偶同意书》的英文译文。
4.19*    注册人与Guangzhou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订立的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的投票代理协议
8.1*    注册人的重要附属公司及VIE
11.1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并入本文F-1(文件第333-238596号),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5月22日向SEC提交)
11.2*    经修订和重述的内幕交易政策
12.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的认证
12.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3.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认证
13.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认证
15.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的同意
15.2*    天元律师事务所同意书
97.1    追讨误判赔偿金相关政策
101英寸*    内联XBRL实例文档-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它的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101.SCH*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101.CAL*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101.DEF*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101.LAB*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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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目 录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  

/s/汉雨生

姓名:   汉雨生
职位: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5年04月29日

 

160


目 录
346626000 http://fasb.org/us-gaap/2024#usefulLifeTermofLeasember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向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相关合并综合亏损、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执行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目的不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财务报表的当期审计产生的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F-2

  
收入确认–确定公司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为
院内
商业
事项说明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公司与客户的合同自
院内
业务中经常包含向医院客户提供的成捆的试剂盒。每个套件代表一项履约义务。公司采用预期成本加保证金法将交易价格按相对独立售价基础分配给每个试剂盒,并在试剂盒交付给医院客户时确认收入。
   审计公司的估计独立售价为
院内
由于制定这些估计的重大管理层判断,业务很复杂,需要审计师的主观判断。独立售价乃基于随时间推移销售予客户的产品组合及公司对不同客户的预期毛利率,直接影响根据该等安排确认收入的金额及时间。
我们如何在审计中处理该事项
  
我们获得了理解,评估了设计并测试了公司对独立售价的内部控制的运营有效性,包括公司对产品供应、合同、用于估计独立售价的定价信息和历史利润率分析的审查的控制。
 
为测试每项履约义务的估计独立售价,我们的审计程序包括(其中包括)测试管理层计算中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通过分析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例如客户对产品组合的需求变化、内部成本结构的变化和公司的定价策略)来评估重大假设,包括随时间推移向客户销售的产品组合和估计中使用的不同客户的预期毛利率。我们采访了管理层,以了解公司定价策略的细节,以及医院客户以样本为基础确认产品组合,并将这些信息与公司的年度销售登记册进行了比较。我们通过对比管理层的历史边际分析,进一步评估了管理层预期边际的合理性。
/s/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自2019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2025年4月29日
 
F-3

燃石医学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截至12月31日,
 
    
笔记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15,096       519,849       71,219  
受限制现金
        120       2,313       317  
应收账款(扣除备抵人民币 38,396 和人民币 45,867 (美元 6,284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
   4      126,858       152,013       20,826  
合同资产(扣除备抵后人民币 58,790 和人民币 61,856 (美元 8,474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
   5      22,748       13,855       1,898  
库存,净额
   6      69,020       62,625       8,580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7      50,254       25,963       3,557  
流动资产总额
     
 
884,096
 
 
 
776,618
 
 
 
106,397
 
     
 
 
   
 
 
   
 
 
 
非现行
资产:
         
权益法投资
        337              
应收可转换票据
        5,320              
物业及设备净额
   8      131,912       47,152       6,460  
无形资产,净值
   9      964       421       58  
运营中
使用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      12,284       53,188       7,287  
其他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5,088       7,926       1,086  
合计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155,905
 
 
 
108,687
 
 
 
14,891
 
     
 
 
   
 
 
   
 
 
 
总资产
     
 
1,040,001
 
 
 
885,305
 
 
 
121,288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含合并VIE及其子公司不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金额人民币 214,820 和人民币 216,696 (美元 29,687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
        18,061       33,747       4,623  
递延收入
        130,537       117,895       16,152  
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11      104,935       89,498       12,262  
客户存款
        1,197       592       81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10      8,634       24,567       3,366  
流动负债合计
     
 
263,364
 
 
 
266,299
 
 
 
36,484
 
     
 
 
   
 
 
   
 
 
 
非现行
负债
(含合并VIE及其子公司不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金额人民币 4,288 和人民币 36,840 (美元 5,049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
         
其他
非现行
负债
        4,537       10,425       1,428  
非现行
经营租赁负债部分
   10      3,690       27,754       3,802  
合计
非现行
负债
     
 
8,227
 
 
 
38,179
 
 
 
5,230
 
     
 
 
   
 
 
   
 
 
 
负债总额
     
 
271,591
 
 
 
304,478
 
 
 
41,714
 
     
 
 
   
 
 
   
 
 
 
承诺与或有事项
   17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面值美元 0.0002 每股; 230,000,000 股授权; 85,115,600 90,289,12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
        116       124       17  
B类普通股(面值美元 0.0002 每股; 20,000,000 股授权; 17,324,84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股份)
        21       21       3  
库存股票
    13       ( 65,896 )     ( 63,264 )     ( 8,667 )
额外
实缴
资本
        4,849,337       5,002,255       685,306  
累计赤字
        ( 3,853,635 )     ( 4,200,261 )     ( 575,433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161,533 )     ( 158,048 )     ( 21,652 )
     
 
 
   
 
 
   
 
 
 
股东权益合计
     
 
768,410
 
 
 
580,827
 
 
 
79,574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1,040,001
 
 
 
885,305
 
 
 
121,288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燃石医学
综合损失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笔记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收入:
           
服务收入
        391,548       345,030       290,738       39,831  
产品销售收入
        171,690       192,405       225,084       30,836  
     
 
 
   
 
 
   
 
 
   
 
 
 
总收入
   3   
 
563,238
 
 
 
537,435
 
 
 
515,822
 
 
 
70,667
 
     
 
 
   
 
 
   
 
 
   
 
 
 
收入成本:
           
服务成本(包括关联方金额,人民币 18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119,903 )     ( 101,638 )     ( 88,323 )     ( 12,100 )
销货成本
        ( 63,296 )     ( 72,570 )     ( 65,099 )     ( 8,920 )
     
 
 
   
 
 
   
 
 
   
 
 
 
总收入成本
     
 
( 183,199
)
 
 
( 174,208
)
 
 
( 153,422
)
 
 
( 21,020
)
     
 
 
   
 
 
   
 
 
   
 
 
 
毛利
     
 
380,039
 
 
 
363,227
 
 
 
362,400
 
 
 
49,647
 
     
 
 
   
 
 
   
 
 
   
 
 
 
营业费用:
           
研发费用
        ( 421,868 )     ( 347,016 )     ( 232,290 )     ( 31,824 )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包括关联方金额人民币 201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16      ( 370,294 )     ( 247,711 )     ( 190,904 )     ( 26,154 )
一般和行政费用
   16      ( 568,284 )     ( 437,821 )     ( 261,638 )     ( 35,844 )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 35,127 )     ( 4,812 )
     
 
 
   
 
 
   
 
 
   
 
 
 
总营业费用
     
 
( 1,360,446
)
 
 
( 1,032,548
)
 
 
( 719,959
)
 
 
( 98,634
)
     
 
 
   
 
 
   
 
 
   
 
 
 
经营亏损
     
 
( 980,407
)
 
 
( 669,321
)
 
 
( 357,559
)
 
 
( 48,987
)
     
 
 
   
 
 
   
 
 
   
 
 
 
利息收入
        9,356       17,956       12,212       1,673  
利息支出
        102                    
其他收入,净额
        152       484       4,706       645  
外汇收益(亏损),净额
        1,549       ( 420 )     ( 100 )     ( 14 )
     
 
 
   
 
 
   
 
 
   
 
 
 
所得税前亏损
     
 
( 969,248
)
 
 
( 651,301
)
 
 
( 340,741
)
 
 
( 46,683
)
     
 
 
   
 
 
   
 
 
   
 
 
 
所得税费用
   14      ( 1,985 )     ( 2,388 )     ( 5,885 )     ( 806 )
     
 
 
   
 
 
   
 
 
   
 
 
 
净亏损
     
 
( 971,233
)
 
 
( 653,689
)
 
 
( 346,626
)
 
 
( 47,489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燃石医学
综合损失表(续)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笔记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归属于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的净亏损
     
 
( 971,233
)
 
 
( 653,689
)
 
 
( 346,626
)
 
 
( 47,489
)
     
 
 
   
 
 
   
 
 
   
 
 
 
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亏损:
   15         
A类普通股-基本和稀释
        ( 9.35 )     ( 6.38 )     ( 3.37 )     ( 0.46 )
B类普通股-基本和稀释
        ( 9.35 )     ( 6.38 )     ( 3.37 )     ( 0.46 )
每股亏损计算中使用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15         
A类普通股-基本和稀释
       
86,584,100
      85,071,691       85,610,197       85,610,197  
B类普通股-基本和稀释
        17,324,848       17,324,848       17,324,848       17,324,848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税后净额为零:
           
外币换算调整
        41,347       4,189       3,485       477  
     
 
 
   
 
 
   
 
 
   
 
 
 
综合亏损总额
     
 
( 929,886
)
 
 
( 649,500
)
 
 
( 343,141
)
 
 
( 47,012
)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应占全面亏损总额
     
 
( 929,886
)
 
 
( 649,500
)
 
 
( 343,141
)
 
 
( 47,012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燃石医学
合并股东权益报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单位为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普通股
    
财政部

股票
   
额外

实缴

资本
   
累计

赤字
   
累计

其他

综合

损失
   
合计

股东’

股权
 
    
股份数量
   
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2年1月1日的余额
  
 
105,108,849
 
 
 
137
 
  
 
 
 
 
4,280,956
 
 
 
( 2,228,713
)
 
 
( 207,069
)
 
 
1,845,311
 
净亏损
                          ( 971,233 )           ( 971,233 )
其他综合收益
                                41,347       41,347  
股份补偿(附注12)
                    326,784                   326,784  
购买库存股(附注13)
     ( 3,187,025 )     —         ( 62,177 )     ( 9,657 )     —        —        ( 71,834 )
行使期权(附注12)
     746,042       1        3,258       ( 3,258 )                 1  
发行受限制股份(附注12)
     2,425       —         —        —        —        —        —   
预付认购被没收的限制性股票退款
     ( 26,847 )     —         —        ( 12,035 )     —        —        ( 12,035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102,643,444
 
 
 
138
 
  
 
( 58,919
)
 
 
4,582,790
 
 
 
( 3,199,946
)
 
 
( 165,722
)
 
 
1,158,341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燃石医学
合并股东权益报表(续)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单位为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普通股
   
财政部

股票
   
额外

实缴

资本
   
累计

赤字
   
累计

其他

综合

损失
   
合计

股东’

股权
 
    
股份数量
   
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102,643,444
 
 
 
138
 
 
 
( 58,919
)
 
 
4,582,790
 
 
 
( 3,199,946
)
 
 
( 165,722
)
 
 
1,158,341
 
净亏损
    
 
 
 
 
 
 
 
 
    ( 653,689 )  
 
 
    ( 653,689 )
其他综合收益
    
 
 
 
 
 
 
 
 
 
 
 
    4,189       4,189  
股份补偿(附注12)
    
 
 
 
 
 
    260,719    
 
 
          260,719  
购买库存股(附注13)
     ( 449,783 )  
 
( 1 )
 
    ( 6,977 )     5,907    
 
 
 
 
 
    ( 1,071 )
行使期权(附注12)
     258,646                      
 
 
 
 
 
     
预付认购被没收的限制性股票退款
     ( 11,859 )  
 
 
 
 
 
    ( 79 )  
 
 
 
 
 
    ( 7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102,440,448
 
 
 
137
 
 
 
( 65,896
)
 
 
4,849,337
 
 
 
( 3,853,635
)
 
 
( 161,533
)
 
 
768,410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燃石医学
合并股东权益报表(续)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单位为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普通股
    
财政部
股票
   
额外
实缴

资本
   
累计

赤字
   
累计
其他
综合
损失
   
合计
股东’
股权
 
    
股份数量
    
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102,440,448
 
  
 
137
 
  
 
( 65,896
)
 
 
4,849,337
 
 
 
( 3,853,635
)
 
 
( 161,533
)
 
 
768,410
 
净亏损
     
 
 
  
 
 
 
 
 
    ( 346,626 )  
 
 
    ( 346,626 )
其他综合收益
     
 
 
  
 
 
 
 
 
 
 
 
    3,485       3,485  
股份补偿(附注12)
     
 
 
  
 
 
    155,622    
 
 
          155,622  
购买库存股(附注13)
     
 
 
     ( 72 )        
 
 
 
 
 
    ( 72 )
行使期权(附注12)
     5,173,523        8        2,704       ( 2,704 )  
 
 
 
 
 
    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107,613,971
 
  
 
145
 
  
 
( 63,264
)
 
 
5,002,255
 
 
 
( 4,200,261
)
 
 
( 158,048
)
 
 
580,82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美元)
  
 
107,613,971
 
  
 
20
 
  
 
( 8,667
)
 
 
685,306
 
 
 
( 575,433
)
 
 
( 21,652
)
 
 
79,574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燃石医学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亏损
     ( 971,233 )     ( 653,689 )     ( 346,626 )     ( 47,489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折旧及摊销
     124,096       133,400       52,200       7,151  
信贷损失备抵
     24,921       18,502       10,537       1,444  
长期资产减值
                 35,127       4,812  
权益法投资减值
                 247       34  
库存储备
     11,202       1,105       3,205       439  
设备处置损失
     1,418       1,008       2,200       301  
应占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亏损
     294       361       93       13  
股份补偿
     326,784       260,719       155,622       21,320  
应收可换股票据公允价值变动
     ( 105 )     ( 215 )     5,320       729  
非现金
经营租赁费用
     37,447       35,196       26,494       3,630  
终止承认
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
     ( 473 )     ( 13 )     ( 148 )     ( 20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应收账款
     ( 21,505 )     ( 12,386 )     ( 32,626 )     ( 4,470 )
合同资产
     ( 20,658 )     ( 4,011 )     5,827       798  
库存
     ( 21,654 )     57,277       2,508       344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及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33,919       12,353       19,282       2,643  
应付账款
     16,632       ( 31,124 )     18,892       2,588  
递延收入
     4,762       ( 17,096 )     ( 12,642 )     ( 1,732 )
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33,662       ( 19,247 )     ( 8,688 )     ( 1,190 )
客户存款
     831       ( 606 )     ( 605 )     ( 83 )
递延政府补助
     663       427       ( 861 )     ( 118 )
经营租赁负债
     ( 37,811 )     ( 37,744 )     ( 27,619 )     ( 3,784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456,808
)
 
 
( 255,783
)
 
 
( 92,261
)
 
 
( 12,6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短期投资到期收益
     65,598                    
处置设备收益
     2,414       84       1,565       214  
预付财产和设备款、无形资产
     ( 8,259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62,031 )     ( 8,104 )     ( 5,419 )     ( 742 )
购买无形资产
     ( 185 )     ( 1,280 )     ( 558 )     ( 76 )
购买可转换票据
     ( 5,000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463
)
 
 
( 9,300
)
 
 
( 4,412
)
 
 
( 604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10

燃石医学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退还员工股份激励计划对价
        ( 12,035 )     ( 41,855 )            
偿还短期借款
        ( 2,370 )                  
购买库存股票
        ( 71,834 )     ( 6,977 )     ( 72 )     ( 10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86,239
)
 
 
( 48,832
)
 
 
( 72
)
 
 
( 10
)
     
 
 
   
 
 
   
 
 
   
 
 
 
汇率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36,666       3,863       3,691       506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额
     
 
( 513,844
)
 
 
( 310,052
)
 
 
( 93,054
)
 
 
( 12,748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439,112       925,268       615,216       84,284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925,268
 
 
 
615,216
 
 
 
522,162
 
 
 
71,536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支付的利息费用
        877                    
支付的所得税费用
        98                    
补充披露
非现金
信息:
           
购置列入预付款项和其他款项的财产和设备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7,794       4,656       3,206       439  
计入应付账款的购置财产和设备
        ( 6,645 )     1,762       1,128       155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的调节: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05,451       615,096       519,849       71,219  
受限制现金
        19,817       120       2,313       317  
     
 
 
   
 
 
   
 
 
   
 
 
 
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总额
     
 
925,268
 
 
 
615,216
 
 
 
522,162
 
 
 
71,536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1

目 录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
介绍的组织和基础
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年3月10日 .公司不自行开展任何实质性业务,而是通过其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和VIE的子公司开展业务运营。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从事开发及提供癌症疗法选择测试。
2020年6月12日,公司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IPO”)。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VIE及VIE子公司情况如下:
 
实体
  
日期
合并
    
地点
合并
    
百分比

合法所有权

由公司
   
校长
活动
子公司
          
BR香港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        香港        100 %   投资控股
广州燃石医学有限责任公司(“WFOE”)
     2021年12月12日        中国        100 %   投资控股
北京燃石医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WFOE”)
     2014年6月13日        中国        100 %   交易
燃石医学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16年7月4日        中国        100 %   研究与开发
燃石医学 DX LLC
     2019年8月28日        美国        100 %   癌症治疗选择测试
VIE
          
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月7日        中国            控股
VIE的子公司
          
广州燃石医学 DX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        中国            癌症治疗选择试验及试剂盒销售
广州燃石医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        中国           
实验室的便利
设备销售和
试剂盒销售情况
 
F-12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
组织和陈述依据(续)
 
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外资拥有涉及基因组诊断和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的业务,集团主要通过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VIE的股权由中国股东(“名义股东”)合法持有。
尽管缺乏股权所有权,但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VIE的名义股东有效地将其在VIE的股权基础上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公司,因此,公司有权指导对其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VIE活动。公司还有权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因此,公司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公司根据SEC法规合并VIIE
S-X-3A-02
和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10(“ASC 810”),
合并
.
以下为VIE协议概要: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根据原WFOE与VIE于2014年6月20日订立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原WFOE提供独家业务支持、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以换取服务费,服务费可由原WFOE全权酌情调整。未经原WFOE同意,VIE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采购服务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达成类似服务安排,但原WFOE指定的除外。该协议对 20年 由2014年6月20日起自动续期 10年 如果各方都没有异议的话。
授权书
名股东于2014年6月20日签署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地委任原WFOE或其指定方为
事实上的律师
代表名义股东行使权利该股东就其在VIE中的股权所拥有的任何和所有权利,例如委任或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以及出售、转让、质押或处分该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或VIE所持有的资产的权利。本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被原WFOE终止。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VIE、代名人股东及原WFOE于2014年6月20日订立的独家期权协议,代名人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原WFOE的独家期权,以要求代名人股东向原WFOE或其指定人士转让或出售其于VIE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股权。购买VIE股权的价格等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最低价格。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指定股东因行使权利而收到的任何收益应汇入原WFOE。未经原WFOE事先书面同意,VIE和代名人股东不得修改其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资产或实益权益、对其资产或其他实益权益设置或允许设置任何产权负担、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以及要求任何股息或其他形式的资产。在VIE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原WFOE或原WFOE指定的人之前,本协议不会终止。
 
F-13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
组织和陈述依据(续)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原WFOE、VIE及代名人股东于2014年6月20日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代名人股东将其于VIE的全部股权质押予原WFOE作为抵押品,以确保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责任。除其另有书面约定外,原WFOE有权获得股份质押有效期内的全部股息。如果VIE或任何名义股东违反其合同义务,原WFOE有权享有与质押股权有关的某些权利,包括根据中国法律从拍卖或出售VIE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中获得收益的权利。名义股东同意,未经原WFOE事先同意,不对其各自在VIE中的股权设置任何产权负担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其各自的股权。
授权书、独家期权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分别于2015年8月27日、2016年7月1日、2018年4月19日和2019年1月4日进行了修订和重述,以反映A轮、B轮和C轮优先股股东任命的新的名义股东以及由此产生的优先股股东投资的股权比例调整。
2019年10月21日,VIE协议由以下条款补充:
 
(1)
排他性期权协议
 
   
VIE不可撤销地授予原WFOE独家资产购买选择权,据此,原WFOE有权购买或指定另一方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购买VIE的部分或全部资产。VIE资产的购买价格等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以较高者为准;和
 
   
原WFOE有权单方面修改、补充和终止本协议。
 
(2)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作为这些服务的交换条件,在收回VIE及其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任何累计亏损,并根据适用的税法原则和税务惯例扣除营运资金、费用、税款和合理数额的营业利润后,VIE将支付服务费,相当于VIE的税前利润;和
 
   
协议有效期为10年,除非原WFOE至少在协议到期前三十天通过书面通知单方面终止协议。经向VIE发出通知,原WFOE可自行决定在本协议到期前单方面延长其期限。
 
(3)
股权质押协议
 
   
代名人股东将其各自在VIE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原WFOE作为持续的第一优先担保权益,以保证这些代名人股东以及VIE在授权书、独家期权协议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和
 
F-14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
组织和陈述依据(续)
 
(3)
股权质押协议(续)
 
   
本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上述所有协议项下的所有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4)
财政支持承诺书
 
   
根据财务支持承诺函,公司有义务并在此承诺,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VIE提供无限的财务支持,无论是否实际发生任何此类运营损失。如果VIE或其名义股东没有足够的资金或无法偿还,公司将不会要求偿还贷款或借款。
 
(5)
投票代理协议
 
   
根据投票代理协议,原WFOE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承诺根据公司的指示执行其在授权书下的权利。
2024年5月10日,除原WFOE与公司的投票代理协议终止外,VIE协议进行了修改,公司与WFOE签署了新的投票代理协议。根据经修订的协议及新的代理协议,原WFOE应将其于2014年6月及于2019年10月21日及2024年5月10日根据经修订的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让予WFOE,而WFOE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承诺根据公司的指示执行其在授权书下的权利。
由于2019年10月21日和2024年5月10日的修订协议,授权书规定的权力和权利此后已有效转让给公司,该公司有权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VIE活动。
公司亦有义务通过上述财务支持吸收VIE的预期损失。公司和WFOE作为一组关联方,持有VIE的所有可变权益。公司已被确定为关联方集团内与VIE关联最密切的公司,是VIE的主要受益人。
由于VIE在紧接于2024年5月10日最后一次修改VIE协议前后均受公司控制,VIE的主要受益人未发生变更。
 
F-15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
组织和陈述依据(续)
 
由原WFOE变更为WFOE构成集团内部重组,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任何会计影响。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i)WFOE及其VIE的所有权结构符合中国法律法规;(ii)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且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iii)公司与WFOE之间的投票代理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开曼群岛法律有效。
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相关监管机构发现当前的VIE协议和业务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并可能限制公司根据这些合同安排强制执行其权利的能力。此外,VIE的名义股东可能拥有与公司不同的利益,这可能会潜在地增加他们寻求违反与VIE的合同协议条款行事的风险。
此外,如发现现行架构或任何合约安排违反任何现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公司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吊销业务和经营许可证、停止或限制业务经营、限制公司收取收入的权利、临时或永久封锁公司的互联网平台、重组公司的运营、施加公司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或其他可能对其业务有害的针对公司的监管或执法行动。任何这些或其他处罚的实施都可能对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16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
组织和陈述依据(续)
 
下表列示了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包含的VIE及VIE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14,724        150,947        20,680  
受限制现金
     20        20        3  
应收账款(扣除备抵人民币 38,123 和人民币 45,590 (美元 6,246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
     126,851        151,971        20,821  
合同资产(扣除备抵后人民币 58,790 和人民币 61,856 (美元 8,474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
     22,748        13,855        1,898  
公司间应收款*
     343,342        605,656        82,975  
库存
     61,169        53,618        7,345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6,855        13,737        1,882  
  
 
 
    
 
 
    
 
 
 
流动资产总额
  
 
885,709
 
  
 
989,804
 
  
 
135,604
 
  
 
 
    
 
 
    
 
 
 
物业及设备净额
     45,533        19,656        2,692  
无形资产,净值
     38        224        30  
其他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2,398        5,353        733  
运营中
使用权
物业、厂房及设备
     4,524        41,985        5,752  
  
 
 
    
 
 
    
 
 
 
合计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52,493
 
  
 
67,218
 
  
 
9,207
 
  
 
 
    
 
 
    
 
 
 
总资产
  
 
938,202
 
  
 
1,057,022
 
  
 
144,811
 
  
 
 
    
 
 
    
 
 
 
应付账款
     11,209        30,408        4,166  
递延收入
     127,631        110,652        15,159  
公司间应付款项*
     1,693,577        1,768,322        242,259  
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71,144        61,212        8,386  
客户存款
     1,197        592        81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3,639        13,832        1,895  
  
 
 
    
 
 
    
 
 
 
流动负债合计
  
 
1,908,397
 
  
 
1,985,018
 
  
 
271,946
 
  
 
 
    
 
 
    
 
 
 
其他
非现行
负债
     4,288        10,171        1,395  
非现行
经营租赁负债部分
            26,669        3,654  
  
 
 
    
 
 
    
 
 
 
合计
非现行
负债
  
 
4,288
 
  
 
36,840
 
  
 
5,049
 
  
 
 
    
 
 
    
 
 
 
负债总额
  
 
1,912,685
 
  
 
2,021,858
 
  
 
276,995
 
  
 
 
    
 
 
    
 
 
 
 
*
公司间应收款项/应付款项指VIE及VIE附属公司应收/应付公司及集团合并附属公司的余额。
 
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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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
组织和陈述依据(续)
 
该表列出了纳入集团综合综合亏损报表的VIE及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收入
     557,667        537,502        511,590        70,088  
净亏损
     ( 605,934 )      ( 340,575 )      ( 126,621 )      ( 17,348 )
表中列示了纳入集团合并现金流量表的VIE及VIE子公司的现金流量: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39,381 )      ( 2,768 )      ( 160,551 )      ( 21,994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37,088 )      ( 606 )      ( 3,226 )      ( 442 )
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377,630        ( 68,89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VIE及VIE子公司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抵押情况。VIE的债权人和VIE的子公司的第三方负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没有对主要受益人的一般债权的追索权。VIE持有某些资产,包括用于其运营的检测设备和相关设备。在所述年度内,公司没有提供也不打算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以前合同未要求的额外财务或其他支持。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列报依据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公司作为VIE主要受益人的VIE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重要的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已在合并时消除。
 
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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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管理层评估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持续经营评估、信用损失准备金、存货拨备、履约义务的独立售价、长期资产减值、权益法投资减值、应收可转换票据的公允价值、股份奖励的公允价值、研发服务合同的完成百分比以及中心实验室业务的破损收入。管理层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和其他各种被认为合理的假设,其结果构成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外币换算
公司与BR Hong Kong Limited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公司中国子公司、VIE及VIE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相应功能货币的确定依据的是ASC 830中规定的标准,
外币事项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报告货币。本公司及本公司在中国境外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由记账本位币换算为报告货币。
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为
重新测量
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计算。
非货币
以外币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有
重新测量
使用初始交易日期的汇率。汇兑损益计入综合亏损综合报表。
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权益科目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费用、损益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换算调整作为累计综合损失列报,并在综合综合损失报表中作为其他综合损失的单独组成部分列示。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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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便民翻译
为方便读者把金额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已按人民币汇率计算 7.2993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网站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每1.00美元。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流动性强的现金和活期存款。本集团将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自购买之日起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提取和使用方面不受限制。
受限制现金
受限制现金主要指集团商业银行所需存款。本集团在所有呈报期间的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列报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余额中的受限现金。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信用损失准备金
本集团在客户支付对价前或付款到期前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合同资产。集团在其受偿权成为无条件时将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
集团将信贷损失备抵记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抵销,估计信贷损失在综合全面损失报表中记入“一般和行政费用”。集团通过在存在类似特征的情况下集体审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来评估信用损失,主要基于类似的业务部门、服务或产品供应,并在集团确定存在已知争议或可收回性问题的特定客户时单独审查。集团采用迁移滚动率法,根据逾期状况、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的账龄、基于持续信用评估的集团客户的信用质量、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可能影响集团向客户收款能力的其他因素,考虑历史可收回性。本集团核销应收账款,当所有催收工作停止后,合同资产被视为无法收回。
 
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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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库存
存货由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示。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对销售价格下降、报废或估计可变现净值的类似减少,必要时进行调整,将存货成本降低至其可变现净值,并记入销售成本。
关于癌症疗法选择试验和制药研发的服务,集团可能会产生费用以履行fi
l
l服务完成前的合同。合同成本一般包括所有直接成本,如材料、直接人工、与合同可识别的间接成本等。合同成本在存货内累计,并在确认合同相关收入时计入运营。
投资
集团的投资包括权益法投资及应收可转换票据。一项投资的分类是根据投资的性质、集团持有该投资的能力和意图、程度w来确定的
h
ich本集团可对被投资方施加影响。
权益法投资代表投资于 20.29 以美元收购EASUMED Holding Ltd.的%股权 363 .本集团以其在董事会的1个席位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并对其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本集团确认权益法投资损失人民币 294 ,人民币 361 和人民币 93 (美元 13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权益法投资显示减值迹象,减值损失人民币 247 (美元 34 )在其他收入中确认,为呈列年度的净额。
2022年6月,集团延长3年期人民币 5,000 贷款给一家私营生物技术公司,利息为 4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的任何时点完成一笔合格的股权融资,本集团可将贷款本金转换为股权。转股价格将与后续股权融资中的投资者相同。集团根据ASC 825选择公允价值期权法核算应收可转换票据。据此,集团按经常性基准重新计量应收可转换票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收入净额。集团录得收益人民币 105 ,人民币 215 和人民币的损失 5,320 (美元 729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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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公允价值计量
集团应用ASC 820,
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
.ASC 820定义公允价值,建立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并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ASC 820要求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披露。ASC 820建立了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其中对计量公允价值时使用的输入值进行了如下优先排序: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输入。
ASC
820
描述
三个
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主要计量方法:
(1)
市场方法;
(2)
收入法;和
(3)
成本方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是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因为其期限一般较短。其他的账面金额
非现行
负债和租赁负债与其公允价值相近,因为它们以接近市场利率的利率计息。
 
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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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并无将任何资产或负债转入或转出第3级。
对于私营生物技术公司发行的应收可转换票据,当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出现可观察到的变化时,投资
重新测量
至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以可观察交易日为准。所涉及的估值方法要求管理层使用不可观察的输入(第3级),例如偿还债务的可能性和将债务转换为股权的可能性。
本集团在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等非经常性基础上计量某些非金融资产。The
非经常性
公允价值计量在减值日进行计量。由于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中使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第3级)的主观性,在没有可观察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估计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具有高度的判断性。集团采用估值方法,即现金流量估计法,要求管理层使用未来收入、成本、费用和贴现率等不可观察的投入(第3级)。这些不可观察的输入和由此产生的公允价值估计可能会受到未来运营意外变化的影响。
物业及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折旧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计算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机械和实验室设备
   5年
车辆
   6年
家具和工具
   5年
电子设备
   3年
租赁权改善
  
租赁条款或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中较低者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延长财产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费用则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而资本化。资产的报废、出售和处置是通过去除成本和累计折旧账户而记录的,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反映在综合全面损失报表中。
与物业和设备建设相关的、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直接成本,作为在建工程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转入特定财产和设备,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这些资产的折旧。
 
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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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延长财产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费用则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而资本化。资产的报废、出售和处置是通过去除成本和累计折旧账户而记录的,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反映在综合全面损失报表中。
与物业和设备建设相关的、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直接成本,作为在建工程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转入特定财产和设备,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这些资产的折旧。
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已记录减值列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反映该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将被消耗的估计模式的直线法摊销。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计算机软件
   3年
本集团并无任何无限期无形资产。
长期资产减值
集团评估其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包括固定资产、经营
使用权
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发生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进行减值。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值与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计量减值。若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账面值,本集团根据资产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公允价值一般是通过对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的,当市场价格不容易获得时。调整后的资产账面值为新的成本基础,在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折旧。长期资产与可辨认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的最低水平的其他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减值亏损。集团录得长期资产减值亏损人民币 35,127 (美元 4,81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全面亏损报表。
 
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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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分部报告
按照ASC 280,
分部报告
.集团的首席营运决策者(“CODM”)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按中心实验室业务的经营分部,根据收入、收入成本及毛利评估分部业绩,
院内
商业和制药研发服务,并决定如何分配资源。一般公司费用包括公司办公室发生和指示的不分配给分部的费用。集团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来自中国。
有关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及经审核的分部经营业绩,请参阅附注3。
收入确认
集团从其中心实验室业务中获得收入,
院内
商业和制药研发服务。本集团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产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该实体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这些产品或服务的对价。对于主要签订短期合同的业务,本集团适用实际的权宜之计,即如果资产的摊销期本来会被确认为一年或更短,则允许获得合同的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中心实验室业务收入
中心实验室业务的收入主要通过销售集团的癌症疗法选择测试产生,面向个别患者客户。个别患者全额预付对价,每份合同的交易价格在合同开始时确定。患者可选择购买单一的癌症治疗选择试验,作为由多种相同类型的癌症治疗选择试验或不同类型的癌症治疗选择试验组合组成的套餐。每个癌症治疗选择测试代表单一的履约义务。收入按相对独立售价法分配至每项履约义务。集团在一个时间点记录收入,即每份癌症疗法选择检测报告交付给患者。
集团于2017年推出癌症治疗选择测试包(“监测包”)。每个监测包包含固定数量的相同类型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从购买之日起最多可使用两年。监测包内的癌症治疗选择测试部分预计不会在基于hi的到期前被患者使用
s
torical使用率被称为“破费”。本集团将预期破损金额按预期在到期日前为患者进行的检测总数的比例确认为收入。如预期集团因缺乏历史经验而未能有权取得破损额,则预期破损额于本年度末确认为收入
两年
监控包过期的时期。本集团根据其对每种类型的监控包在到期之前的近期使用模式的历史经验,定期评估其破损估计。由于患者行为和医疗进步的变化,历史使用率可能无法反映实际使用率。确定集团是否积累了足够的历史经验来确定破损金额以及实际患者使用率的变化,可能会对当期确认的破损收入金额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确认的破损收入为人民币 26,392 ,人民币 10,924 和人民币 7,712 (美元 1,057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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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收入确认
(续)
 
收入来自
院内
商业
收入来自
院内
业务主要通过试剂盒销售和为销售给医院的实验室设备提供便利服务产生。集团制造试剂盒并在医院提交采购订单时向医院销售。每个试剂盒代表单一的履约义务。除有缺陷产品的退货外,集团并无就所售试剂盒提供退货权。缺陷产品的退货在所述期间并不重要。与医院客户的合同从试剂盒销售的
院内
业务中经常包含给客户的成捆的试剂盒。每个套件代表一项履约义务。本集团采用预期成本加保证金法,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将交易价格分配给每个试剂盒。集团根据其定价策略,考虑市场情况、实体特定因素、随时间推移销售给客户的产品组合以及集团对不同客户的预期毛利率,估计独立售价。
本集团于试剂盒交付医院客户的时间点就试剂盒的销售确认收入。
就便利服务而言,集团在医院提交采购请求时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实验室设备,并将实验室设备转售给医院。由于集团在实验室设备交付医院前并无控制,亦无库存风险,故集团代理促进实验室设备销售。每一件实验室设备的便利化服务代表单一履约义务。本集团在本集团完成其便利服务的时点按净额记录收入。
 
F-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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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收入确认
(续)
 
制药研发服务收入
集团向制药公司提供医药研发服务,以开发针对不同类型癌症的新靶向疗法和免疫疗法,并向医院提供有关癌症诊断和治疗的研究。制药研发服务包括一系列癌症疗法选择测试服务、分析验证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集团将于服务完成后提供分析报告。测试服务、分析验证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在合同范围内没有区别,因为集团正在使用这些服务作为投入来制作分析报告。集团在提供这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服务收入,因为集团没有创建具有集团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集团对迄今已完成的业绩拥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本集团使用产出法计量进展确认收入,该方法利用迄今为止进行的癌症疗法选择测试作为其进展的衡量标准。
集团亦向制药公司提供伴随诊断开发服务。本集团使用输入法确认收入,以计量这些安排的进展。集团根据项目的开发和临床验证阶段期间所产生的外部成本,确定随时间推移的收入确认模式将最忠实地代表所提供的伴随诊断服务的经济价值。
制药公司亦可能单独聘请集团进行多项癌症疗法选择测试,而无需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每一种疗法选择测试都能够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同且可单独识别,因此,代表不同的履约义务。收入使用相对独立的售价基础分配给每个癌症疗法选择测试。集团在一个时间点记录收入,当每个癌症疗法选择测试结果交付给制药公司和医院。
 
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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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收入确认
(续)
 
合同资产和负债
合约资产主要指与集团就试剂盒收取代价的权利有关的未开票金额,因为集团仅在交付所有已交付的试剂盒时才有无条件向客户开票的权利。合同资产减少人民币 8,893 (美元 1,218 )较2023年12月31日主要是由于人民币 5,827 (美元 798 )decr
e
所有试剂盒交付时重新分类为应收账款的ase,以及人民币 3,066 (美元 420 )长账龄合同资产余额拨备率较高导致拨备增加。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58,790 和人民币 61,856 (美元 8,474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本集团记录一项合同负债,当客户在本集团提供产品或服务之前支付对价时,该负债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递延收入”列报。递延收入减少人民币 12,642 (美元 1,732 )com
爸爸
红至2023年12月31日,乃由于业务缩减导致集团客户付款减少所致。本集团根据客户在其合同中确定的开票时间表收取客户的付款。期初计入递延收入余额的已确认收入为人民币 66,198 ,人民币 56,514 和人民币 61,907 (美元 8,481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配给剩余履约义务(未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577,266 和人民币 574,042 (美元 78,643 ),分别。375元
,842
(51,490美元)分配给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预计将在一年后确认为收入。分配给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的所有其他金额预计将在一年内确认为收入。上述披露的金额不包括受约束的可变对价。
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
本集团须就在中国提供的服务所赚取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本集团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 %或 13 %.
集团将增值税排除在交易价格的计量之外,因为集团是代表税务机关收取增值税。集团亦须根据中国法律就增值税付款征收附加费,并记作收入成本。附加费于产生时入账,因为它们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不是根据特定收入安排征收及同时征收的,亦不重要。
 
F-28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包括外部和内部费用。外部费用包括临床和
非临床
合同研究组织开展的活动。内部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研发项目和产品的材料成本。集团在内部研发成本发生时将其支出。本集团对外部研发费用的负债进行估计,以使费用的确认与实际接受服务的期间相匹配。因此,与第三方研发活动相关的应计负债根据其根据特定第三方合同对所收到服务的估计和服务的完成程度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主要由省级和地方政府收到的财政补助组成
奈米
ents用于在辖区内经营企业并遵守当地政府推动的具体政策。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记为负债,在满足条件时记为相关费用的减少。不再满足条件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记为其他收益。授予涉及资产的,确认为递延政府补助,并在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等额释放至综合综合损失表,作为相关费用的减少。
集团收到的政府援助以现金形式提供,主要用于支持集团的经营活动。收到的政府补助按直线法记为减少费用成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与条件满足前收到的政府补助相关的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为人民币 1,090 和人民币 229 (美元 31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 2,337 ,人民币 663 和人民币 2,821 (美元 386 )分别记录为研发费用的减少。
租约
集团租赁办公空间、员工宿舍及设备。本集团的办公室及设施租赁一般有租期介乎 3 个月到 6 年。本集团的租赁协议为固定租赁付款,不包含可变租赁付款或重大残值担保。集团的租约并无载有限制集团承担其他财务责任的限制或契诺。
 
F-29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租赁(续)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在开始时按照ASC中的确认标准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842-20-25-2.
如果租赁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标准,本集团将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a)租赁在租赁期结束时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b)租赁授予承租人购买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的标的资产的选择权,c)租赁期为标的资产剩余经济年限的主要部分,d)租赁付款额与承租人担保的任何未计入租赁付款额的剩余价值之和的现值等于或几乎超过标的资产公允价值的全部,或e)标的资产具有专业化性质,预计在租赁期结束时对出租人没有替代用途。当租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标准时,本集团将其归类为经营租赁。集团的租赁组合完全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经营租赁组成。
在经营租赁开始日,本集团确认a
使用权
(“ROU”)资产和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现值的租赁负债。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入账。由于集团的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集团在确定租赁付款现值时根据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估计其增量借款率。集团在估计其增量借款利率时,会考虑其信用评级、基础资产的性质,以及与租赁金额、币种和期限相近的贷款的公开借款利率数据。租赁通常包括延长的选择权,而租赁条款包括当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该等选择权时的此类延长条款。租赁条款亦包括在集团合理确定不行使该等选择权时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集团还选择豁免12个月或以下的短期租赁与ASC 842相关的资产负债表确认要求。本集团将这些短期租赁的固定租金付款确认为租赁期内的直线费用。
 
歼30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综合损失
综合亏损定义为集团在一段时期内因交易及其他事件和情况而产生的权益变动,不包括股东投资和向股东分配产生的交易。累计本集团其他综合亏损包括与本集团及其境外附属公司有关的外币折算调整,
谁的
功能货币为美元。
所得税
本集团按照ASC 740采用负债法核算所得税,
所得税
(“ASC 740”)。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差异转回期间将生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本集团将记录一笔抵销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在包含税率变动成文日的期间确认为税费。
本集团使用ASC 740的规定来评估其不确定的税务状况,该规定规定了税务状况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之前需要达到的确认门槛。该集团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仅根据假设拥有所有相关信息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查的情况的技术优点,在审查中“更有可能”维持的税务状况的好处。满足确认门槛的税收头寸使用累积概率法进行衡量,在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集团的政策是将与未确认的税务优惠(如有)有关的利息及罚款确认为所得税开支的组成部分。
 
F-31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股份补偿
集团应用ASC 718,
补偿—股票补偿
(“ASC 718”),以核算其授予某些董事、高管和员工的员工股份支付奖励。授出的购股权分类为股权奖励,按所发行权益工具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只有服务条件的雇员奖励,集团在规定的服务期(一般为期权的归属期)内以直线法记录补偿成本,相应的影响反映在额外
实缴
资本。对于具有服务条件和绩效条件且具有分级归属时间表的员工奖励,集团将补偿成本记录在a
逐期
基础,相应的影响反映在额外
实缴
资本。对于具有服务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员工奖励,集团将补偿成本记录在a
逐期
基础,在派生服务期或必要服务期中较早者,相应影响反映在额外
实缴
资本。本集团根据将实现奖励归属条件的期间的最佳估计估计估计奖励的派生服务期。不满足市场化归属条件而取消市场化奖励的,除非没收市场化奖励,否则费用不予冲回。本集团对发生的没收进行会计处理。
 
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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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股份补偿
(续)
 
修改、替换或取消奖励
奖励条款或条件的变更,或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取消伴随着同时授予的替代奖励被视为对奖励的修改。增量补偿成本按修改后的奖励的公允价值超过紧接其条款修改前原奖励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如有)计量,并根据修改日期的奖励的公允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计量。本集团在剩余必要服务期内确认原裁决书在修改日的增量补偿成本和剩余未确认补偿成本之和。
每股亏损
按照ASC 260,
每股收益
,每股基本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每股摊薄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经稀释普通等值股份的影响(如有)调整后)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和稀释普通等值股份的加权平均数。普通等值股份包括行使购股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采用库存股法。如果普通股等价物的影响是反稀释的,则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将其排除在外。
库存股票
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库存股。在这种方法下,购买股票所产生的成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记入“库存股”。在库存股退休时,普通股账户仅对股份的总面值收取费用。库存股购置成本超过总面值的部分,计入留存收益。
 
F-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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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雇员定额供款计划
根据中国法规的规定,集团的全职雇员有权通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获得员工福利福利,包括医疗保健、福利补贴、失业保险和养老金福利。本集团须按合资格雇员薪金的若干百分比就该等福利进行累积。本集团须从应计金额中向计划作出供款。中国政府负责向这些雇员支付的医疗福利和养老金负债,而集团的义务仅限于所贡献的金额。一旦缴付缴款,集团便没有进一步的缴款义务。集团录得雇员福利开支人民币 88,293 ,人民币 70,230 和人民币 53,878 (美元 7,381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风险集中
流动性风险
集团产生净亏损人民币 653.7 百万和人民币
346.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分别为人民币 255.8 百万和人民币 92.3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万元。集团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来评估其流动性,并实施成本节约措施以控制日常经营成本和费用。
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取决于管理层成功执行其业务计划的能力,其中包括在控制运营成本和费用的同时增加收入,以及产生运营现金流。该集团认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将足以满足自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的现金需求,为计划的业务和其他承付款提供资金。因此,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其中考虑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算负债。
信用风险集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拥有人民币 522,162 (美元 71,5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100 %由中国金融机构持有。集团定期监察金融机构的评级,以避免任何潜在的违约。近期没有与这些金融机构相关的违约历史。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以人民币计价,来自于从信誉良好的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该集团 应收款项余额超过 10 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百分比。本集团通过持续监测未清余额管理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F-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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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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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风险集中
(续)
 
供应商集中
集团很大一部分设备和原材料是从其两家供应商采购的,这两家供应商合计占 50 %, 65 %和 62 分别占集团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总额的百分比。这些供应商在交付设备和原材料方面的重大中断可能会损害集团交付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并可能对其综合损失表和其他综合损失表以及综合财务状况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集团通过引入替代供应商以确保持续供应,从而将此类风险降至最低。
商业和经济风险
集团认为,以下任何领域的变化都可能对集团未来的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服务总体需求的变化;新进入者带来的竞争压力;新技术和行业标准的进步和新趋势;某些战略关系的变化;与集团吸引支持其增长所必需的员工的能力相关的监管考虑和风险。集团的营运亦可能因中国的重大政治、监管、经济及社会不明朗因素而受到不利影响。
货币可兑换风险
集团基本上所有业务均以人民币进行交易,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所有外汇交易继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授权按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买卖外币的银行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审批外币付款,需提交付款申请表,并附供应商发票、发货单证和已签合同。
外币汇率风险
2005年7月21日起,允许人民币在窄幅、有管理的波段AG内波动
AI
nst一篮子特定外币。对于美元兑人民币而言,大约升值了 8.2 %, 2.9 %和 2.8 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分比。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和报告货币分别为美元和人民币。集团大部分收入及成本以人民币计值,另有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美元计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人民币估值的任何重大波动都可能对集团的现金流、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以美元计算的ADS应付股息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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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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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
已采用的新会计准则
2023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3-07,
分部报告(议题280)–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
(“ASU 2023-07”),主要通过加强对重大分部费用的披露,专注于改善可报告分部披露要求。公共实体应为每个可报告分部披露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并计入报告分部损益的重大费用类别和金额。ASU
2023-07
还要求公共实体在中期提供目前每年需要的关于可报告分部损益和资产的所有披露。如果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此类计量来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则允许实体披露多个分部损益计量,只要这些计量中至少有一个是以与综合财务报表中用于计量相应金额的计量原则最为一致的方式确定的。ASU
2023-07
追溯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期间,除非不可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ASU2023-07追溯至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先前期间。采用这一指导意见并未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尚未采用的新会计准则
2023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3-09,
所得税(议题740)–改善所得税披露
,通过改进主要与税率调节和所得税已付信息相关的所得税披露,提供了有关所得税信息的更多透明度。要求在未来的基础上适用新的指导方针。允许追溯申请。本指引对集团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允许对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年度财务报表提前采用。集团预计,采用这一指引不会对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
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
220-40)
(“ASU
2024-03”),
它通过要求公共企业实体在中期和年度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特定费用类别的额外信息来改进财务报告。2025年1月,FASB发布ASU
2025-01,
其中明确了ASU的生效日期
2024-03.
ASU
2024-03
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本ASU应前瞻性应用,并可选择追溯应用该标准。专家组目前正在评估这一ASU的规定。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4,
Debt – debt with conversion and other options(subtopic
470-20)
(“ASU
2024-04”).
这一新指南澄清了在作为结算工具要约的一部分对转换特征进行更改时,是否应将交易作为可转换债务的诱导转换或消灭进行会计处理的评估。该指南对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可以在未来或追溯的基础上采用。集团预计,采用这一指引不会对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F-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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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3
分部报告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有三个经营分部,包括中心实验室业务、
院内
商业和制药研发服务。经营分部亦代表报告分部。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中心实验室业务对收入、收入成本和毛利的衡量,考虑经营分部的同比波动和预算到实际的差异,
院内
评估绩效和决定如何分配资源时的商业和制药研发服务。除下文提供的资料外,主要经营决策者并无按分部采用任何其他措施。没有分部间收入交易,因此,收入仅来自外部客户。分部的会计政策与集团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集团编制经营分部的财务业绩的基础与管理层内部分类财务信息以协助作出内部经营决策的方式一致。报告分部毛利与综合除税前亏损的对账与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一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分部汇总信息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中央
实验室
商业
    
院内

商业
     制药
研究和
发展
服务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服务收入
     314,770        3,606        73,172        391,548  
产品销售收入
            171,690               171,690  
  
 
 
    
 
 
    
 
 
    
 
 
 
总收入
  
 
314,770
 
  
 
175,296
 
  
 
73,172
 
  
 
563,238
 
  
 
 
    
 
 
    
 
 
    
 
 
 
收入成本:
  
 
( 82,123
)
  
 
( 63,296
)
  
 
( 37,780
)
  
 
( 183,199
)
  
 
 
    
 
 
    
 
 
    
 
 
 
毛利
  
 
232,647
 
  
 
112,000
 
  
 
35,392
 
  
 
380,039
 
  
 
 
    
 
 
    
 
 
    
 
 
 
 
F-37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3
分部报告(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中央
实验室
商业
    
院内

商业
     制药
研究和
发展
服务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服务收入
     232,812        ( 3,704 )      115,922        345,030  
产品销售收入
            192,405               192,405  
  
 
 
    
 
 
    
 
 
    
 
 
 
总收入
  
 
232,812
 
  
 
188,701
 
  
 
115,922
 
  
 
537,435
 
  
 
 
    
 
 
    
 
 
    
 
 
 
收入成本:
  
 
( 49,473
)
  
 
( 72,570
)
  
 
( 52,165
)
  
 
( 174,208
)
  
 
 
    
 
 
    
 
 
    
 
 
 
毛利
  
 
183,339
 
  
 
116,131
 
  
 
63,757
 
  
 
363,227
 
  
 
 
    
 
 
    
 
 
    
 
 
 
 
F-38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3
分部报告(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中央
实验室
商业
    
院内

商业
     制药
研究和
发展
服务
     合计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收入:
                       
服务收入
     175,649        24,064        ( 592 )      ( 81 )      115,681        15,848        290,738        39,831  
  
 
 
    
 
 
    
 
 
    
 
 
    
 
 
    
 
 
    
 
 
    
 
 
 
销售产品收入
                   225,084        30,836                      225,084        30,836  
  
 
 
    
 
 
    
 
 
    
 
 
    
 
 
    
 
 
    
 
 
    
 
 
 
总收入
  
 
175,649
 
  
 
24,064
 
  
 
224,492
 
  
 
30,755
 
  
 
115,681
 
  
 
15,848
 
  
 
515,822
 
  
 
70,667
 
  
 
 
    
 
 
    
 
 
    
 
 
    
 
 
    
 
 
    
 
 
    
 
 
 
收入成本:
  
 
( 33,808
)
  
 
( 4,632
)
  
 
( 65,099
)
  
 
( 8,919
)
  
 
( 54,515
)
  
 
( 7,469
)
  
 
( 153,422
)
  
 
( 21,020
)
  
 
 
    
 
 
    
 
 
    
 
 
    
 
 
    
 
 
    
 
 
    
 
 
 
毛利
  
 
141,841
 
  
 
19,432
 
  
 
159,393
 
  
 
21,836
 
  
 
61,166
 
  
 
8,379
 
  
 
362,400
 
  
 
49,647
 
  
 
 
    
 
 
    
 
 
    
 
 
    
 
 
    
 
 
    
 
 
    
 
 
 
 
F-39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3
分部报告(续)
 
地理信息
按国别对剔除权益法投资、应收可转换票据和无形资产的长期资产总额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中国
     127,866        102,154        13,996  
美国
     21,418        6,112        837  
  
 
 
    
 
 
    
 
 
 
  
 
149,284
 
  
 
108,266
 
  
 
14,833
 
  
 
 
    
 
 
    
 
 
 
按地理区域划分的总收入列示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中国
     553,304        534,928        510,241        69,902  
美国
     9,934        2,507        5,581        765  
  
 
 
    
 
 
    
 
 
    
 
 
 
  
 
563,238
 
  
 
537,435
 
  
 
515,822
 
  
 
70,667
 
  
 
 
    
 
 
    
 
 
    
 
 
 
 
歼40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4
应收账款,净额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应收账款
     165,254        197,880        27,110  
信贷损失备抵
     ( 38,396 )      ( 45,867 )      ( 6,284 )
  
 
 
    
 
 
    
 
 
 
  
 
126,858
 
  
 
152,013
 
  
 
20,826
 
  
 
 
    
 
 
    
 
 
 
呆账准备和信贷损失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年初余额
     39,166        42,914        38,396        5,260  
拨备/(回拨)
     3,748        ( 4,518 )      7,471        1,024  
  
 
 
    
 
 
    
 
 
    
 
 
 
年末余额
  
 
42,914
 
  
 
38,396
 
  
 
45,867
 
  
 
6,28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特定信贷损失拨备人民币 2,632 分别为两个客户单独评估了不同于一般应收账款池的经济特征。
 
5
合同资产,净额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合同资产
     81,538        75,711        10,372  
信贷损失备抵
     ( 58,790 )      ( 61,856 )      ( 8,474 )
  
 
 
    
 
 
    
 
 
 
  
 
22,748
 
  
 
13,855
 
  
 
1,898
 
  
 
 
    
 
 
    
 
 
 
合同资产准备和信用损失准备的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年初余额
     14,478        35,770        58,790        8,054  
规定
     21,292        23,020        3,066        420  
  
 
 
    
 
 
    
 
 
    
 
 
 
年末余额
  
 
35,770
 
  
 
58,790
 
  
 
61,856
 
  
 
8,47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特定信贷损失拨备人民币 22,148 分别为两个客户单独评估了不同于一般应收账款池的经济特征。
 
F-41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6
库存,净额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原材料
     42,703        32,827        4,497  
工作进行中
     5,258        6,617        907  
成品
     21,059        14,319        1,962  
合同成本
            8,862        1,214  
  
 
 
    
 
 
    
 
 
 
    
69,020
    
62,625
    
8,580
 
  
 
 
    
 
 
    
 
 
 
 
7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可抵扣进项增值税
     17,027        7,402        1,014  
预付款项
     15,845        11,853        1,624  
存款
     13,405        6,136        841  
应收利息
     1,179        177        24  
其他
     2,798        395        54  
  
 
 
    
 
 
    
 
 
 
    
50,254
    
25,963
    
3,557
 
  
 
 
    
 
 
    
 
 
 
 
F-42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8
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机械和实验室设备
     275,209        272,231        37,295  
车辆
     2,229        1,572        215  
家具和工具
     18,192        14,660        2,008  
电子设备
     52,442        52,203        7,152  
租赁权改善
     187,390        187,225        25,650  
在建工程
     548        634        87  
  
 
 
    
 
 
    
 
 
 
  
 
536,010
 
  
 
528,525
 
  
 
72,407
 
累计折旧
     ( 404,098 )      ( 448,194 )      ( 61,401 )
累计减值
            ( 33,179 )      ( 4,546 )
  
 
 
    
 
 
    
 
 
 
  
 
131,912
 
  
 
47,152
 
  
 
6,46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折旧费用为人民币 120,747 ,人民币 131,452 和人民币 51,387 (美元 7,040 ),分别。
 
F-43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9
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计算机软件
     11,590        12,429        1,704  
累计摊销
     ( 10,626 )      ( 11,442 )      ( 1,568 )
累计减值
            ( 566 )      ( 78 )
  
 
 
    
 
 
    
 
 
 
  
 
964
 
  
 
421
 
  
 
5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摊销费用为人民币 3,349 ,人民币 1,948 和人民币 813 (美元 111 ),分别。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估计摊销费用
iSti
未来五年每年ng无形资产为人民币 231 ,人民币 119 ,人民币 71 ,,分别。
 
F-44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0
租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 1.29 年和 2.43 年,分别对应加权平均贴现率为 5.66 %和 3.71 %,分别。
租赁成本构成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租赁成本
     37,447        35,197        26,494        3,630  
短期租赁成本
     2,267        1,971        5,347        733  
  
 
 
    
 
 
    
 
 
    
 
 
 
总租赁成本
  
 
39,714
 
  
 
37,168
 
  
 
31,841
 
  
 
4,363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其他信息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用于经营租赁的经营现金流
     37,811        37,700        27,385        3,752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ROU资产
     4,311               65,841        9,020  
 
F-45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0
租约(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项下的未来租赁付款如下:
 

  
经营租赁
 
  
人民币
    
美元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5
     26,100        3,576  
2026
     16,097        2,205  
2027
     12,539        1,718  
2028
             
2029
             
  
 
 
    
 
 
 
未来租赁付款总额
     54,736        7,499  
减:推算利息
     ( 2,415 )      ( 331 )
  
 
 
    
 
 
 
总租赁负债余额
  
 
52,321
 
  
 
7,168
 
  
 
 
    
 
 
 
 
11
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应计工资和福利
     50,862        47,098        6,452  
其他税金及附加
     20,619        14,458        1,981  
应计报销费用
     12,881        9,611        1,317  
专业服务费
     1,628        231        32  
其他
     18,945        18,100        2,480  
  
 
 
    
 
 
    
 
 
 
  
 
104,935
 
  
 
89,498
 
  
 
12,262
 
  
 
 
    
 
 
    
 
 
 
 
F-46

目 录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2
股份补偿
于2014年6月20日,公司股东及董事会(「董事会」)通过决议,预留合共 3,001,365 为向集团合资格雇员、高级人员或董事发行购股权奖励而发行的公司普通股(第
“上市前
计划”)。2016年8月20日,股东及董事会通过决议,将购股权池增加至 3,690,599 .于2018年4月19日,股东及董事会进一步批准增加购股权池至 5,290,234 .奖项根据
上市前
计划一般在一段时间内有归属期 3 4 年和合同期限为 10 年。
2019年1月,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针对关键执行管理人员的管理层股份激励计划(“管理层计划”)。根据管理计划,预留发行普通股的最大数量为 5 按已转换及全面摊薄基准(经考虑根据计划授出的期权后)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管理计划下的奖励的归属期为 4 年,并有一个合同期限为 10 年。
2020年5月,股东、董事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度计划”)。根据2020年计划,公司获授权授出最多 4,512,276 期权、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形式的普通股。2020年计划下的奖励有一段归属期,期限为 4 年和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的期权有一个
10 -年
合同期限。
2021年12月,股东及董事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度计划”)。根据2021年计划,公司获授权授出期权,以购买最多 12,533,016 普通股。2021年计划包括2个归属部分,归属取决于a
5 -年
服务条件和达到一定的市场条件。2021年计划第一期归属,若公司估值基于前
60天
平均收盘股价达到美元 10 授予日五周年前的十亿。2021年计划第二期将在公司估值达到美元的情况下归属 15 在授予日七周年之前达到10亿。
2022年9月,股东、董事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计划”)。根据2022年计划,公司获授权授出购股权,以购买最多 11,775,525 普通股。2022年计划包括3个归属部分,归属取决于a
5 -年
服务条件和达到一定的市场条件。2022年度第一期计划的归属,如果公司的估值基于前
60天
平均收盘股价达到美元 2 授予日五周年前的十亿。若公司估值达到美元,2022年计划第二期将归属 4 在授予日七周年之前达到10亿。若公司估值达到美元,2022年计划第三期将归属 10 授予日七周年前10亿。2022年计划及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取代公司的2021年计划及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
 
F-47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2
股份补偿(续)
 
截至2022年9月26日, 10,383,868 2021年计划下未完成的期权被替换为 10,125,723 根据2022年计划新授予的期权和 50 符合条件的员工总共受到了更换的影响。此次置换作为对原奖励的修改入账,修改产生的总增量成本为人民币 13,246 .
2023年5月,股东及董事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计划”)。根据2023年计划,公司获授权授出购股权,以购买最多 4,755,000 普通股。2020年计划下的奖励有一段归属期,期限为 4 年和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的期权有一个
10 -年
合同期限。
于2020年5月9日,股东及董事会批准ESIP 1号,据此,集团可发行至多 2,614,636 以美元向合格员工发放A类普通股 13.2 每股,代表a 20 较集团A类普通股IPO价格折让%。2020年6月25日,股东和董事会批准ESIP 2号,据此,集团允许合格员工以美元购买集团A类普通股 20.02 每股,代表a 30 %的折扣
5天
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3日期间公司ADS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最多可认购人民币 2,000 股份价值,视乎其职位及在集团的服务年限而定。
根据ESIP 1号和ESIP 2号认购的股份有三年归属期,其中 10 %, 40 %和 50 ESIP 1号股份分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第一周年、第二周年及第三周年归属的百分比,以及 10 %, 40 %和 50 ESIP 2号股份的百分比分别于认购日期的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周年日归属。集团将ESIP No. 1及ESIP No. 2项下的奖励作为受归属条件限制的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授予入账。
2022年12月,集团将ESIP No.1和ESIP No.2修改为 90 符合条件的员工通过添加一个 5 基于每位员工各自认购价格的年化保证收益%。保证回报在符合条件的员工达到其原定三年归属期结束时支付。集团将保证回报作为原受限制股份奖励的额外现金结算部分入账,但须自原认购日期起计三年服务期。集团录得与现金结算部分相关的增量费用人民币 27,41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F-48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2
股份补偿(续)
 
购股权
本集团使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在没有市场条件下授予的股份支付奖励的公允价值,并使用蒙特卡洛模拟模型确定在有市场条件下授予的股份支付奖励的公允价值。Black-Scholes模型和Monte Carlo模拟模型都需要主观假设,包括普通股的授予日公允价值、预期波动率、行权倍数、无风险利率和股息率。本集团使用授予日在纳斯达克交易所的收盘ADS价格来确定其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对于预期波动性,本集团参考了几家同行业可比同行公司的历史波动性。行权倍数估计为员工决定自愿行使既得期权的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平均比率。期权合同期限内各期限的无风险利率以授予时有效的美国国债市场收益率为基础。股息收益率基于管理层在期权合同期限内的预期股息政策。
用于估计授出购股权公平值的假设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无风险利率
  
1.52 %- 3.94 %
 
3.48 %- 4.61 %
 
3.70 %- 4.57 %
股息收益率
   0 %   0 %   0 %
预期波动幅度
  
48.20 %- 56.00 %
 
47.9 %- 50.69 %
 
47.83 %- 52.04 %
行使倍数
   2.8   不适用   不适用
契约生活
   10   10   10
于估值日每股普通股公平市值
  
美元 0.013 - 9.29
 
美元 0.93 - 3.11
 
美元 0.28 - 0.76
 
F-49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2
股份补偿(续)
购股权
(续)
 
下表汇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购股权活动:
 
    
数量

选项
   
加权-

平均

运动

价格
    
加权-

平均

授予

日期

公允价值
    
加权

平均

剩余

契约性

任期
    
聚合

内在

价值
 
          
美元/
选项
    
美元/
选项
    
    
美元
 
未偿还,2024年1月1日
  
 
21,005,541
 
 
 
1.7560
 
  
 
7.84
 
  
 
5.61
 
  
 
10,441
 
  
 
 
            
已获批
     1,395,408       0.0002        0.74        
已锻炼
     ( 5,173,523 )     0.0002        24.30        
没收
     ( 2,287,481 )     1.5826        1.59        
  
 
 
            
未偿还,2024年12月31日
  
 
14,939,945
 
 
 
2.2266
 
  
 
2.43
 
  
 
7.72
 
  
 
4,238
 
  
 
 
            
于2024年12月31日归属及预期归属
  
 
14,939,945
 
 
 
2.2266
 
  
 
2.43
 
  
 
7.72
 
  
 
4,238
 
  
 
 
            
2024年12月31日可行使
  
 
1,251,990
 
 
 
2.9451
 
  
 
16.82
 
  
 
5.05
 
  
 
901
 
  
 
 
            
上表中的总内在价值表示行使价格低于相关普通股估计公允价值的那些奖励在每个报告日的行使价格与基础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出的购股权的加权平均授出日期公平值为美元 0.66 ,美元 3.07 和美元 0.74 ,分别。期权总内在价值ex
erc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资本开支为人民币 1,686 ,人民币 229 和人民币 27,657 (美元 3,78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的股权奖励的合计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23,816 ,人民币 39,410 和人民币 987,921 (美元 135,345 ),分别。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未归属期权相关的未确认员工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37,938 (美元 5,197 ),可能会根据未来发生的实际没收情况进行调整。加权平均期间确认未确认赔偿费用总额 2.06 年。
 
F-50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2
股份补偿(续)
 
受限制股份单位
董事会于2020年6月、2022年6月及2023年6月向董事会成员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董事会确定了个人奖励的归属和其他条件,这些条件受制于多个服务归属期。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期限为两年。集团使用在纳斯达克交易所报价的授予日收盘ADS价格确定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公允价值。集团在规定的服务期(一般为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期)内以直线法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受限制股份单位可于授出日期起计最多十年内行使。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活动:
 
    
数量

股份
    
加权-

平均

授予

日期

公允价值
    
加权

平均

剩余

契约性

任期
    
聚合
内在
价值
 
           
美元/
单位
    
    
美元
 
未偿还,2023年12月31日
     31,330        2.43        8.72        33  
  
 
 
          
既得
     ( 31,330 )      2.43        
  
 
 
          
未偿还,2024年12月31日
                   —         —   
  
 
 
          
于2024年12月31日归属及预期归属
     25,267        2.34        7.47        1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总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收入成本
     1,783        2,313        1,869        256  
研发费用
     52,873        53,474        30,677        4,203  
销售和营销费用
     8,525        9,658        5,010        686  
一般和行政费用
     263,603        195,274        118,066        16,175  
  
 
 
    
 
 
    
 
 
    
 
 
 
  
 
326,784
 
  
 
260,719
 
  
 
155,622
 
  
 
21,320
 
  
 
 
    
 
 
    
 
 
    
 
 
 
 
F-51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3
财政部股票
库存股账户包括 34,724 从股东手中回购的普通股, 393,028 根据ESIP No. 1和ESIP No. 2从合格员工回购的普通股和 3,023,13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公开市场回购的普通股。
公司根据ESIP 1号和ESIP 2号修改了与两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授予协议,回购 163,877 人民币的限制性股票 16,412 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现金方式入账,作为对原奖励的修改入账。公司录得人民币 4,984 库存股票及剩余金额人民币 11,428 作为增量补偿成本处理,记入附加
实缴
资本。
2022年6月,公司订立了一项美元 10 与美国银行的百万股加速股票回购(“ASR”)协议。公司支付了美元 10 百万现金及已收 3,023,138 股普通股和记录的库存股人民币 57,193 库存股票。回购对价与截至回购日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的差额为人民币 9,657 并作为借方记入额外
实缴
资本。回购股份总数基于合并贴现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VWAP”)美元 3.3078 每股,这是根据ASR协议期限内公司普通股每日VWAP的平均值减去固定折扣确定的。
2023年2月,公司回购 15,783 以人民币向一名股东发行普通股 1,000 现金。
2023年5月,股东和董事会批准执行ESIP No.1和ESIP No.2的回退机制,并回购 434,000 受限制股份 102 符合条件的员工获得人民币 47,75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作为对原奖励的修改入账。公司录得人民币 6,638 库存股票,且由于修改后的奖励的公允价值低于紧接修改日期前的原始奖励的公允价值,因此没有记录增量补偿成本。
2024年9月和12月, 162,769 为员工行使购股权而补发库存股股份。
余下购回的股份留待日后行使公司既得购股权时发行,因此分类为库存股。
 
F-52

燃石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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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4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税法,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后,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美国
由于美国税法修订,美国子公司的联邦法定所得税率为 2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分比。燃石医学 DX LLC在加利福尼亚州、马里兰州、新泽西州和科罗拉多州经营业务,还需缴纳州所得税,税率约为 8.84 %, 8.25 %, 6.5 %和 4.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证券变动率%。
香港
BR Hong Kong Limited在香港注册成立,须缴付香港利得税 16.5 %其在香港进行的活动。
中国
公司的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注册地位于中国的法定费率为 2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但以下有资格享受优惠税率的实体除外。
广州燃石医学 DX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企业所得税法合格的HNTE,优惠幅度为 15 2022年至2024年三年的百分比。
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应付的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
非中国
居民企业,以及任何该等收益
非居民
企业投资人对资产的处置(扣除该资产净值后),以 10 %的预扣税,除非分别
非中国
居民企业注册地辖区与中国有减征预扣税率或免征预扣税的税收协定或安排。
本集团的所得税前亏损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中国
     ( 892,612 )      ( 604,997 )      ( 305,469 )      ( 41,850 )
非中国
     ( 76,636 )      ( 46,304 )      ( 35,272 )      ( 4,833 )
  
 
 
    
 
 
    
 
 
    
 
 
 
所得税前亏损总额
     ( 969,248 )      ( 651,301 )      ( 340,741 )      ( 46,683 )
  
 
 
    
 
 
    
 
 
    
 
 
 
 
F-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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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4
所得税(续)
 
所得税费用的当期和递延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
     1,985        2,388        5,885        806  
递延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总额
     1,985        2,388        5,885        806  
  
 
 
    
 
 
    
 
 
    
 
 
 
所得税前亏损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实际计提的所得税费用的调节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所得税前亏损
     ( 969,248 )     ( 651,301 )     ( 340,741 )     ( 46,683 )
中国法定所得税率
     25 %     25 %     25 %     25 %
按法定税率征收所得税
     ( 242,312 )     ( 162,825 )     ( 85,185 )     ( 11,671 )
不同税率的影响
     3,391       ( 439 )     355       49  
中国优惠税率的影响
     1,102       10,258       530       73  
研发超扣
     ( 13,376 )     ( 21,812 )     ( 15,814 )     ( 2,167 )
不可扣除
开支
     66,254       69,646       38,398       5,261  
非应税
收入
     ( 575 )     ( 1,807 )     ( 1,776 )     ( 243 )
税收属性到期
     6,540       12,421       14,327       1,963  
仅递延调整
           ( 3,083 )     ( 1,367 )     ( 188 )
转让定价调整
     7,342       12,011       3,460       474  
利息和罚款
           219       783       107  
税率变化
     1,102       ( 13,453 )     ( 431 )     ( 59 )
返还规定
     ( 120 )     2,722       ( 7,900
)
    ( 1,082 )
估值备抵变动
     172,637       98,530       60,505       8,289  
  
 
 
   
 
 
   
 
 
   
 
 
 
所得税费用
     1,985       2,388       5,885       806  
  
 
 
   
 
 
   
 
 
   
 
 
 
 
F-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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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4
所得税(续)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主要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计费用和准备金
     34,972        35,942        4,924  
结转净经营亏损
     217,850        228,450        31,298  
折旧及摊销
     476        1,460        200  
教育费过高
     556        521        71  
资本化研发费用
     20,513        20,048        2,747  
研发费用确认
     258,008        295,499        40,483  
递延收入确认
     775        1,993        273  
超额捐赠费用结转
     1,881        1,943        266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8,884        1,216  
经营租赁负债
     3,113        13,195        1,808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330        182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538,144        609,265        83,468  
  
 
 
    
 
 
    
 
 
 
减:估值备抵
     ( 535,363 )      ( 595,868 )
 
     ( 81,633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2,781        13,397        1,835  
  
 
 
    
 
 
    
 
 
 
递延税项负债:
        
运营中
使用权
物业、厂房及设备
     ( 2,781 )      ( 13,397 )      ( 1,835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2,781 )      ( 13,397 )      ( 1,83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公司通过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运营,估值备抵按个别实体考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那些处于三年累计财务亏损且不预测近期利润的实体的递延税项资产记录了全额估值备抵。在作出这一决定时,公司还评估了包括公司经营历史、累计赤字、是否存在应税暂时性差异和转回期在内的多种因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经营亏损净额为人民币 870,943 和人民币 885,130 (美元 121,262
)
,分别来自其中国子公司和美国子公司。中国的税务亏损可结转 五年 抵减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期限延至 十年 适用于符合HNTE资格的实体。公司来自中国子公司的净经营亏损预计将于2025年初到期,来自美国子公司的净经营亏损可结转,无到期日。
 
F-55

燃石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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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4
所得税(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拟将境外子公司未分配收益永久再投资,为未来经营提供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国子公司以及VIE的未分配收益总额为.公司香港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40,752 (美元 5,583 ).未确定与外国子公司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因为这样确定不可行。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录得未确认税收优惠人民币 19,353 和人民币 11,338 (美元 1,553 ),其中人民币 4,070 和人民币 9,172 (美元 1,257 )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与税项亏损结转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按净额列报。未来十二个月,不确定的税收状况的数额有可能发生变化;但是,目前无法对可能结果的范围作出估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人民币 11,338 (美元 1,553 ),若最终确认,将影响有效税率。 未确认税收优惠的期初和期末金额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年初余额
     7,342        19,353        2,651  
新增
     12,011                
减少
            ( 8,015 )      ( 1,098 )
  
 
 
    
 
 
    
 
 
 
年末余额
  
 
19,353
 
  
 
11,338
 
  
 
1,553
 
  
 
 
    
 
 
    
 
 
 
该公司将利息和罚款记录为所得税费用的一部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人民币 783 (美元 107 )将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支出计入所得税费用。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累计应计利息费用为人民币 1,002 (美元 13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般来说,中国税务机关有长达五年的时间对公司中国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税务申报进行审查。因此,2019年至2024年的中国税务申报仍可供相关税务机关审查。本集团亦可能须接受其他法域的税务申报审查,而这些审查对综合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F-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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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5
每股亏损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计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A类
   
乙类
   
A类
   
乙类
   
A类
   
乙类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分子: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809,298
)
 
 
( 161,935
)
 
 
( 543,089
)
 
 
( 110,600
)
 
 
( 288,286
)
 
 
( 39,496
)
 
 
( 58,340
)
 
 
( 7,993
)
  
 
 
   
 
 
   
 
 
   
 
 
   
 
 
   
 
 
   
 
 
   
 
 
 
分母: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7,005,610
 
 
 
17,324,848
 
 
 
85,188,137
 
 
 
17,324,848
 
 
 
85,610,197
 
 
 
85,610,197
 
 
 
17,324,848
 
 
 
17,324,848
 
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 421,510 )           ( 116,446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86,584,100
 
 
 
17,324,848
 
 
 
85,071,691
 
 
 
17,324,848
 
 
 
85,610,197
 
 
 
85,610,197
 
 
 
17,324,848
 
 
 
17,324,848
 
  
 
 
   
 
 
   
 
 
   
 
 
   
 
 
   
 
 
   
 
 
   
 
 
 
每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 9.35
)
 
 
( 9.35
)
 
 
( 6.38
)
 
 
( 6.38
)
 
 
( 3.37
)
 
 
( 0.46
)
 
 
( 3.37
)
 
 
( 0.46
)
  
 
 
   
 
 
   
 
 
   
 
 
   
 
 
   
 
 
   
 
 
   
 
 
 
集团应用
二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已发行A类和B类普通股的方法。集团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排除在加权平均数或已发行普通股的计算之外,因为集团处于亏损状态,且限制性股票持有人没有义务为集团的亏损提供资金。集团在计算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亏损时,将所有未行使购股权的影响排除在外,因为其影响将具有反摊薄作用。
 
F-57

燃石医学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6
关联方交易
 
a)
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关系
EASUMed控股有限公司。
  
权益法被投资方
广州燃石医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控制的公司
 
 
b)
本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收到的服务:
           
EASUMed控股有限公司。
     201        18                
  
 
 
    
 
 
    
 
 
    
 
 
 
 
F-58

燃石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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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7
承诺与或有事项
承诺
该集团已
显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承诺。
或有事项
集团目前未涉及任何可能对集团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或行政诉讼。
 
F-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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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8
限制性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来自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成文法和法规允许公司的中国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不同。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和公司中国子公司章程,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一定的法定准备金,即一般公积金、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福利及奖金基金,全部从其中国法定账目中报告的净利润中拨付。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至少配置 10 其年度税后利润的%计入一般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 50 其注册资本的百分比,以企业的中国法定账目为准。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扩张基金和职工福利奖金基金拨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这些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WFOE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因此受制于上述可分配利润的法定限制。在列报的所有期间内,由于发生的损失,WFOE没有为法定准备金拨款。
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境内企业须提供法定盈余资金至少 10 其年度%
税后
利润,直至该法定盈余基金达到 50 根据企业的中国法定财务报表,占其注册资本的百分比。国内企业还必须根据董事会的酌情权,从企业的中国法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净利润中提供可自由支配的盈余资金。前述公积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作为境内企业、VIE及VIE附属公司在呈列的所有期间均未因所产生的亏损而拨出法定准备金。
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集团的VIE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限制金额包括
实缴
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的集团中国附属公司的资本及法定储备以及VIE及其附属公司的权益。由于这些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实体被限制将其部分净资产转让给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为人民币 116,910 和人民币 194,264 (美元 26,614 ),分别。
 
歼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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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9
母公司的简明财务资料
对于母公司的列报仅为简明财务信息,公司按照ASC 323的规定,在权益会计法下记录对子公司的投资和VIE,
投资—权益法与合营企业
.此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权益法投资”,其各自的亏损在简明综合亏损报表中列报为“应占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亏损”。权益法核算下,公司对子公司、VIE及VIE子公司投资的账面金额减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及“公司间应收款项”账面值进一步调整,因公司承诺如附注1所披露向VIE提供财务支持。
子公司做了t就呈列的年度向公司支付任何股息。截至年底,除呈列的承诺外,公司并无重大承诺或长期义务。母公司唯一财务报表应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F-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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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19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171        9,328        1,278  
受限制现金
     62        224        31  
公司间应收款
     3,152,747        3,198,215        438,152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315        297        41  
  
 
 
    
 
 
    
 
 
 
流动资产总额
  
 
3,167,295
 
  
 
3,208,064
 
  
 
439,502
 
  
 
 
    
 
 
    
 
 
 
非现行
资产:
        
权益法投资
     337                
物业及设备净额
     627        77        11  
  
 
 
    
 
 
    
 
 
 
合计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964
 
  
 
77
 
  
 
11
 
  
 
 
    
 
 
    
 
 
 
总资产
  
 
3,168,259
 
  
 
3,208,141
 
  
 
439,513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公司间应付款项
     2,399,333        2,626,851        359,876  
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516        463        63  
  
 
 
    
 
 
    
 
 
 
流动负债合计
  
 
2,399,849
 
  
 
2,627,314
 
  
 
359,939
 
  
 
 
    
 
 
    
 
 
 
负债总额
  
 
2,399,849
 
  
 
2,627,314
 
  
 
359,939
 
  
 
 
    
 
 
    
 
 
 
 
F-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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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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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简明资产负债表
(续)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续)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面值美元 0.0002 每股; 230,000,000 股授权; 85,115,600 90,289,12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
     116       124       17  
B类普通股(面值美元 0.0002 每股; 20,000,000 股授权; 17,324,84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股份)
     21       21       3  
库存股票
     ( 65,896 )     ( 63,264 )     ( 8,667 )
额外
实缴
资本
     4,849,337       5,002,255       685,306  
累计赤字
     ( 3,853,635 )     ( 4,200,261 )     ( 575,433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161,533 )     ( 158,048 )     ( 21,652 )
  
 
 
   
 
 
   
 
 
 
股东权益合计
  
 
768,410
 
 
 
580,827
 
 
 
79,574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3,168,259
 
 
 
3,208,141
 
 
 
43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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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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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综合亏损简明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收入
                        
  
 
 
   
 
 
   
 
 
   
 
 
 
收入成本
  
 
 
 
 
 
 
 
 
 
 
 
  
 
 
   
 
 
   
 
 
   
 
 
 
毛利
  
 
 
 
 
 
 
 
 
 
 
 
  
 
 
   
 
 
   
 
 
   
 
 
 
营业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1,041 )     ( 11,616 )     ( 13,128 )     ( 1,799 )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 102 )     ( 14 )
分占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亏损
     ( 943,534 )     ( 645,522 )     ( 337,078 )     ( 46,181 )
  
 
 
   
 
 
   
 
 
   
 
 
 
总营业费用
  
 
( 974,575
)
 
 
( 657,138
)
 
 
( 350,308
)
 
 
( 47,994
)
  
 
 
   
 
 
   
 
 
   
 
 
 
经营亏损
  
 
( 974,575
)
 
 
( 657,138
)
 
 
( 350,308
)
 
 
( 47,994
)
  
 
 
   
 
 
   
 
 
   
 
 
 
利息收入
     3,636       3,811       4,021       551  
其他费用,净额
     ( 294 )     ( 362 )     ( 339 )     ( 46 )
  
 
 
   
 
 
   
 
 
   
 
 
 
所得税前亏损
  
 
( 971,233
)
 
 
( 653,689
)
 
 
( 346,626
)
 
 
( 47,489
)
  
 
 
   
 
 
   
 
 
   
 
 
 
所得税费用
                        
  
 
 
   
 
 
   
 
 
   
 
 
 
净亏损
  
 
( 971,233
)
 
 
( 653,689
)
 
 
( 346,626
)
 
 
( 47,489
)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税后净额为零:
  
 
— 
 
 
 
— 
 
 
 
— 
 
 
 
— 
 
外币换算调整
     41,347       4,189       3,485       477  
综合亏损总额
  
 
( 929,886
)
 
 
( 649,500
)
 
 
( 343,141
)
 
 
( 47,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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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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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使用的现金净额
 
经营活动
     ( 19,357 )     ( 19,253 )     ( 7,833 )     ( 1,074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25,576       ( 41,305 )     ( 5,840 )     ( 79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 66,850 )           8,902       1,220  
汇率变动的影响
     1,508       813       90       12  
  
 
 
   
 
 
   
 
 
   
 
 
 
增加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减少)
  
 
40,877
 
 
 
( 59,745
)
 
 
( 4,681
)
 
 
( 641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33,101       73,978       14,233       1,950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73,978
 
 
 
14,233
 
 
 
9,552
 
 
 
1,309
 
  
 
 
   
 
 
   
 
 
   
 
 
 
 
F-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