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我们的ref KKZ/604743-000001/87623228v1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时代广场一座26楼
马西森街1号
铜锣湾
香港
2026年10月13日
尊敬的先生或女士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
我们已就将于2026年10月1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表格S-8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该登记声明涉及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登记的1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3125美元(“股份”),由公司根据不时修订的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计划”)和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现有股份)发行,经不时修订(“2024年计划(现有股份)”及与2024年计划合称“计划”)。
为了发表这一意见,我们已审查了注册声明和计划的副本。我们亦已审阅于2024年8月22日以特别决议通过的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于2024年5月13日公司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的核证摘录(「 2024年计划决议」),以及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的公司董事会书面决议的核证摘录(「 2024年计划(现有股份)决议」,连同2024年计划决议,「决议」)。
基于并受制于下述假设和限定条件,并考虑到我们认为相关的法律考虑,我们认为:
| 1. | 公司已发行或将发行并根据登记声明登记的股份已获正式及有效授权。 |
| 2. | 当根据计划条款及根据决议发行及缴款,并于公司成员(股东)名册作出适当记项时,股份将获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税。 |
在这份意见函中,“不可评估”一语是指,就发行股份而言,股东不得就相关股份对公司资产有任何进一步出资的义务(例外情况,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除外)。
这些意见的限定条件是,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开曼群岛公司的成员名册根据法规被视为《公司法》(经修订)指示或授权插入其中的任何事项的表面证据。有关股份的第三方权益将不会出现。成员名册中的记项可能会屈服于法院命令进行更正(例如,在发生欺诈或明显错误的情况下)。
这些意见仅针对并基于在本意见函发出之日存在并为我们所知的情况和事实事项而提出。这些意见仅涉及在本意见函发出之日生效的开曼群岛法律。对于任何提及外国(即非开曼群岛)法规、规则、条例、法典、司法权威或任何其他颁布的含义、有效性或效果,我们不表示任何意见。
我们还依赖以下假设(我们未独立核实):(a)所有签名、首字母和印章均为真实,(b)提供给我们的文件副本、符合规定的副本或文件草稿均为原件的真实完整副本,或为原件的最终形式,(c)如果文件已以草稿或未注明日期的形式提供给我们,则该文件将按提供给我们的最后版本的相同形式正式签署、注明日期和无条件交付,(d)备忘录和条款仍然完全有效且未经修改,(e)该等决议已按于有关时间生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董事披露权益(如有的话))所订明的方式妥为通过,且并无在任何方面作出修订、更改或撤销,(f)根据任何法律(开曼群岛法律除外)并无会或可能影响上述意见,(g)公司的会议记录或法团纪录(我们并无查阅)中并无任何内容会或可能影响上述意见,及(h)就任何股份的发行而言,公司收取的代价须不少于该等股份的面值。
我们同意将本意见用作注册声明的证据,并进一步同意注册声明中所有对我们的提述及其任何修订。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不认为我们是《证券法》或根据其发布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内的“专家”,涉及注册声明的任何部分,包括作为证据或其他方面的本意见。
你忠实的
/s/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