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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9.2

 

 

安置机构协议

 

2025年10月28日

 

Scott Davis

首席执行官

Ekso Bionics Holdings, Inc.
101冰川点A套房

圣拉斐尔,加利福尼亚州94901

 

尊敬的戴维斯先生:

 

本信函协议(“协议”)构成Lake Street Capital Markets,LLC(“Lake Street”)作为配售代理(“配售代理”)与Ekso Bionics Holdings, Inc.(一家根据内华达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之间的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应作为公司的独家配售代理,在“合理的最大努力”基础上,就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拟议配售(“配售”),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配售条款及股份须由公司与买方(各自为“买方”,统称为“买方”)相互协定,而本协议概不构成配售代理将有权或授权约束公司或任何买方,或公司有义务发行任何股份或完成配售。本协议及公司与买方就配售事项签立及交付的文件,可能包括公司与一名或多名该等买方之间以公司与配售代理共同商定的格式订立的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在此统称为“交易文件”。配售结束的日期在此称为“截止日期”。公司明确承认并同意,配售代理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仅基于合理的最大努力,本协议的执行并不构成配售代理购买股份的承诺,也不能确保股份或其任何部分的成功配售或配售代理在代表公司获得任何其他融资方面的成功。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配售代理可聘请其他经纪商或交易商代表其就配售事项担任次级代理或选定交易商。本文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购买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在签署任何采购协议之前,公司的执行人员将在接到合理通知后并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回答潜在购买者的询问。

 

第1节。本公司之代表及授权书;本公司之盟约。

 

A.公司的陈述。公司在购买协议中就配售事项向买方作出的每项陈述及保证(连同其任何相关披露附表)及契诺,特此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协议(犹如在此完全重述),并于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特此向配售代理作出,并以配售代理为受益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声明并保证:

 

1.PA认股权证(定义见下文)已获正式授权,一旦根据本协议签发,将正式有效签发,并将构成公司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除非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和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法律的类似法律的限制,并受衡平法一般原则的约束。PA认股权证股份(定义见下文)于根据PA认股权证的条款发行时,将有效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估、免于及免除公司施加的所有留置权。截至交割日,公司将从其正式授权股本中预留根据PA认股权证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数量。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PA认股权证不会也不会(i)与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证书或公司章程、章程或其他组织或章程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或(ii)与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证书或章程、章程或其他组织或章程文件相冲突或构成违约(或随着通知或时间的推移或两者都将成为违约的事件),导致对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产生任何留置权,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订的权利,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协议、信贷融资、债务或其他文书(证明公司或附属公司债务或其他)或其他谅解的反稀释或类似调整、加速或取消(无论是否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或(iii)在获得所需批准的情况下,与任何法律、规则、法规、命令、判决、禁令相冲突或导致违反,公司或子公司所受的任何法院或政府当局的法令或其他限制(包括联邦和州证券法律和法规),或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法令或其他限制;除第(ii)和(iii)条的情况外,例如不会产生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B.公司的契诺。公司已向配售代理交付或提供,或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交付或提供,以配售代理合理要求的数量及地点,向配售代理交付或提供注册声明及作为其一部分存档的每份专家同意书及证书(如适用)的完整符合规定的副本,以及经修订或补充的注册声明(无证物)、基本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符合规定的副本。除配售代理同意的材料外,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及高级人员均未分发,且均不会在截止日期前分发与根据配售进行股份发售和销售有关的任何发售材料,但基本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登记声明、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副本以及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允许的任何其他材料除外。

 

第2节。配售代理的代表。

 

配售代理声明并保证其(i)是FINRA信誉良好的成员,(ii)根据《交易法》注册为经纪人/交易商,(iii)根据配售代理发售和销售股份的适用国家法律获得经纪人/交易商许可,(iv)现在是并将是根据其注册地法律有效存在的公司实体,(v)拥有订立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完全权力和授权,(vi)正为配售代理的个人账户而非作为代名人或代理人取得PA认股权证以进行投资,且并非以转售或分销其任何部分为目的,且配售代理目前并无出售、授予任何参与或以其他方式分销该认股权证的意图,(vii)并非因在任何报章、杂志或类似媒体上刊登或通过电视或广播或在任何研讨会上展示的有关PA认股权证的任何广告、文章、通知或其他通讯而购买PA认股权证,或,据配售代理所知,任何其他一般招标或一般广告,(viii)是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规则第501(a)条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并且(ix)在做出此类投资决策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并具有财务和商业事项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因此配售代理能够评估对公司的投资的优点和风险。配售代理将立即以书面通知公司其地位的任何变化。配售代理承诺,其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和适用法律的要求进行本协议项下的配售。

 

第3节。赔偿。

 

A.考虑到本协议项下将提供的服务,公司应就配售股份向配售代理或其指定人员支付以下补偿:

 

1.现金费用(“现金费用”)相当于向买方出售配售股份所得款项总额的百分之六(6.0%)。现金费用应在配售结束时支付给配售代理。

 

2.在遵守FINRA规则5110(g)(5)的前提下,公司还同意向配售代理偿还配售代理因配售而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包括法律顾问的费用和支出,总金额不超过75,000美元。公司将在配售结束时直接向配售代理报销。

 

 

 

3.向配售代理(或其指定联属公司)发出的认股权证(“PA认股权证”),涵盖若干普通股股份(“PA认股权证股份”),相当于在配售中出售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2.0%)。PA认股权证将于发行时立即行使,并将于发售开始销售后五年届满。PA认股权证将以相当于配售中每股购买价格的100%的价格行使。

 

4.如果FINRA应作出确定,大意是配售代理的总补偿超过FINRA规则或其条款需要调整,则配售代理保留减少其补偿的任何项目或调整其条款的权利。

 

第4节。赔偿。公司同意作为增编A附在本协议中的赔偿条款(“赔偿条款”)中规定的赔偿和其他协议,其条款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协议,并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

 

第5节。订婚条款。配售代理根据本协议进行的聘用应直至(i)配售的最后截止日期和(ii)一方根据下一句条款终止聘用的日期(该日期、“终止日期”和本协议仍然有效的期限在本协议中称为“期限”)中较早的日期。自本协议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的初始期间后,任何一方可在向另一方发出五(5)天书面通知后随时终止聘用,并在另一方收到大意如此的书面通知后生效。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有关公司有义务支付根据本协议第3节实际赚取的任何费用的规定以及本协议中包含的有关保密、赔偿和分担的规定以及赔偿条款中包含的公司义务将在本协议的任何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如本协议于配售完成前终止,则公司须于终止日期或之前(如截至终止日期已赚取或欠付该等费用)向配售代理支付所有应付配售代理的费用。配售代理同意不将公司向配售代理提供的任何有关公司的机密信息用于本协议所设想的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6节。安置代理信息。公司同意,配售代理就本次聘用提供的任何信息或建议仅供公司在评估配售时保密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配售代理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及该建议或信息。

 

第7节。没有信托关系。本协议不设定,也不应被解释为设定可由非本协议一方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强制执行的权利,但因本协议的赔偿条款而有权在本协议中行使的人除外。公司承认并同意,配售代理不是也不应被解释为公司的受托人,并且不应因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保留配售代理而对公司的股权持有人或债权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所有这些均特此明确放弃。

 

第8节。关闭。配售代理的义务,以及根据本协议出售股份的结束,取决于本协议和购买协议所载公司方面的陈述和保证在作出时和截止日期的准确性,取决于公司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任何证书中作出的陈述的准确性,取决于公司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以及以下每一项附加条款和条件,除公司向配售代理另有披露及确认及豁免外:

 

A.不得发出任何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停止令,亦不得为此目的启动任何程序,或据公司所知,不得受到监察委员会的威胁,而监察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提供额外资料的要求(将包括在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其他方面),均须已获得配售代理的合理信纳。公司须就配售事项作出的任何申报,均须已及时向监察委员会作出申报。

 

 

 

B.配售代理不得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发现并向公司披露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补充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任何重要且须在其中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事实,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不得误导。

 

C.与本协议、股份、登记声明、基本招股章程和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授权、形式、执行、交付和有效性有关的所有公司程序和其他法律事项,以及与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其他法律事项,应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地令配售代理的大律师满意,而公司应已向该大律师提供他们可能合理要求的所有文件和信息,以使他们能够就该等事项进行传递。

 

D.配售代理应已收到(i)公司外部大律师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P.C.的书面意见,以及(ii)公司内华达州大律师的书面意见,这两份意见均应寄给配售代理和买方,且日期为截止日期,其形式和实质内容均应令配售代理合理满意。

 

E.于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配售代理应已收到一份日期(如适用)为截止日期的公司首席财务官证明书,证明就某些财务事项而言,在形式及实质上均令配售代理合理满意。

 

F.于截止日期,配售代理须已收到一份公司行政总裁的证明书,该证明书的日期为截止日期,大意是,截至本协议日期及适用日期,本协议及采购协议所载公司的陈述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除本协议所设想的变更外,以及明确限于在适用的截止日期之前某一时间存在的事实状态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截至适用日期,公司在此日期或之前根据本协议应履行的义务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充分履行的情况除外。

 

G.于截止日期,配售代理应已收到公司秘书的证明书,以其本身的身份,日期为截止日期,证明组织文件、公司注册状态的良好信誉以及与公司配售股份有关的董事会决议。

 

H.截止日,配售代理应已收到已执行的PA权证。

 

I.公司不应采取任何旨在或可能具有根据《交易法》终止普通股注册或将普通股从交易市场或其他适用的美国国家交易所退市或暂停交易的效果的行动,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信息表明委员会或交易市场或其他美国适用的国家交易所正在考虑终止此类注册或上市。

 

J.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亦不得由任何政府机构或机构颁布、采纳或发布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或命令,而该等法规、规则、条例或命令将于截止日期阻止股份的发行或出售,或对公司的业务或营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亦不得强制令,任何有管辖权的联邦或州法院的任何其他性质的限制令或命令应已于截止日期发布,这将阻止股份的发行或出售,或对公司的业务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

 

 

 

K.公司应已准备好向委员会提交有关配售的8-K表格的当前报告,包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L. FINRA不应对本协议条款和安排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此外,如果配售代理提出要求,公司应根据FINRA规则5110就配售向FINRA企业融资部提交或授权配售代理的律师代表公司提交任何备案,并支付与此相关的所有备案费用。

 

M.在截止日期前,公司应已向配售代理提供配售代理可能合理要求的进一步信息、证明和文件。如本第8条规定的任何条件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下均未得到满足,或如依据本第8条向配售代理提供的任何证书、意见、书面陈述或信函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能令配售代理合理满意,则配售代理可在交割完成时或交割前的任何时间取消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所有义务。该等取消通知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发出。任何该等口头通知,其后须迅速以书面予以确认。

 

第9节。[保留]。

 

第10节。治理法。本协定将受适用于所订立和将完全在这种国家履行的协定的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这些法律解释,而不考虑其中的法律原则冲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对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行为,放弃任何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可提交纽约州法院或位于纽约州纽约州的联邦法院,并通过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公司特此接受上述法院的一般和无条件管辖权,并就其财产而言。本协议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过程,并同意通过在本协议项下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通过隔夜交付(附交付证据)的方式将其副本交付给该方,从而处理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中被送达的过程,并同意该等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过程及程序通知的送达。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

 

第11节。整个协议/MISC。本协议(包括所附的赔偿条款)体现了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了之前与本协议标的有关的所有协议和谅解,包括双方于2025年9月26日签署的聘书(“聘书”),该聘书于本协议生效时终止,该聘书不再具有效力和效力;但条件是,聘书的E款应继续存在并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确定为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此种确定将不会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他方面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该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除配售代理与公司签署书面文书外,不得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或放弃本协议。本协议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时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据了解,双方不必签署同一对应方。如果任何签名是通过.pdf格式文件交付的,则该签名应产生执行(或代表其执行该签名)的一方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该.pdf签名页是其原件的效力和效力相同。

 

 

 

第12节。保密。配售代理(i)将不会(除非适用法律、法规或法律程序(“法律要求”)要求),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向任何人披露任何机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及(ii)将不会使用任何机密信息,除非与就配售向公司提供建议有关。配售代理进一步同意仅向其代表(如下文定义的术语)披露机密信息,这些代表需要为配售目的了解机密信息,并且由配售代理告知机密信息的机密性质。配售代理应对其代表违反此处保密义务的任何行为负责。“机密信息”一词是指,公司向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提供的与配售代理评估配售有关的所有专有信息(无论是书面、口头或电子通信)。然而,“机密信息”一词将不包括以下信息:(i)由于配售代理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的披露而已公开或已公开,(ii)配售代理或其任何代表在非保密的基础上可从第三方获得或已公开,(iii)在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披露之前已为配售代理或其任何代表所知,或(iv)是或已经由配售代理和/或代表独立开发,而无需使用或访问公司向其提供的任何机密信息。“代表”是指配售代理的董事、董事会委员会、高级职员、雇员、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本规定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两年。尽管有上述任何规定,在法律要求要求配售代理或其任何代表披露任何机密信息的情况下,配售代理及其代表将仅提供配售代理或其代表(如适用)根据法律要求按照大律师的建议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并将尽合理努力获得可靠保证,即保密处理将获得如此披露的机密信息。

 

第13节。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被视为在(a)传送日期中最早发出和生效,如果此类通知或通信是在工作日下午6:30(纽约市时间)之前发送至本协议所附签名页上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b)传送日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果此类通知或通信是在非工作日的一天或晚于任何工作日的下午6:30(纽约市时间)发送到本协议所附签名页上的电子邮件地址,(c)邮寄日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如果由美国国际公认的航空快递服务发送),或(d)在需要向其发出此类通知的一方实际收到后。此种通知和通信的地址应按本协议签字页所列。

 

第14节。新闻公告。公司同意,配售代理自任何交割之日起及之后,有权在配售代理的营销材料和其网站上引用配售和配售代理在相关方面的角色,并在金融和其他报刊上投放广告,在每种情况下均需自费。

 

【本页剩余部分有意留白】

 

 

 

 

请通过签署并交还随附的本协议副本至湖街,确认前述内容正确载列了我们的协议。

     

非常真正属于你,

 

湖街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

 

/s/迈克尔·汤利

   

姓名:Michael Townley

   

职称:投资银行业务主管

 

通知地址:

121 S 8th Street,Suite 1000

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55402

关注:投资银行业务主管Michael Townley

邮箱:[***]

 

 

接受并同意截至

上面首次写的日期:

     

EKSO BIONICS HOLDINGS,INC。

   

签名:

 

/s/Scott Davis

   

姓名:Scott Davis

   

职称:首席执行官

 

通知地址:

EKSOO Bionic Holdings,Inc。

101冰川点A套房

Attn:首席执行官

邮箱:[***]

 

【配售代理协议签署页】

 

 

 

 

增编A

赔偿条款

 

就Ekso Bionics Holdings, Inc.(“公司”)根据公司与配售代理之间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配售代理协议(该协议可能会不时以书面修订)而委聘Lake Street Capital Markets,LLC(“配售代理”)而言,公司与配售代理现同意如下: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赔偿配售代理及其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和控制人(在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5条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0条的含义内)与其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开展的活动有关或产生的所有损失、索赔、损害、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和责任(包括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律师自付费用和开支),但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费用或责任(或与此相关的诉讼)在法院的最终判决(不得上诉)中被认定是由于在执行本文所述服务时的故意不当行为、恶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2.在配售代理收到任何申索的通知或配售代理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弥偿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展开后,配售代理将迅速就该申索或该诉讼或程序的展开以书面通知公司,而公司将承担该诉讼或程序的抗辩,并将聘用配售代理合理满意的大律师,并将支付该大律师的合理费用及开支。尽管有前一句,如果配售代理的大律师合理地确定,根据适用的职业责任规则,同一大律师同时代表公司和配售代理是不合适的,则配售代理将有权在该诉讼中聘请与公司大律师和任何其他方分开的大律师。在此情况下,公司将支付不超过一名此类独立律师的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和付款。公司将拥有解决索赔或程序的排他性权利,前提是未经配售代理的事先书面同意,公司将不会解决任何此类索赔、诉讼或程序,这将不会被无理地拒绝,除非此类和解包括无条件免除配售代理因此类索赔、诉讼或程序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3.公司同意将针对其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索赔主张或与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启动及时通知配售代理。

 

4.如因任何原因,配售代理无法获得上述弥偿或不足以使配售代理免受损害,则公司须按适当的比例分摊配售代理(视属何情况而定)因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而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的结果不仅反映公司收到的相对利益,而且反映配售代理收到的相对利益,也包括公司与配售代理的相对过失导致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以及任何相关衡平法考虑。一方就上述损失、索赔、损害赔偿和赔偿责任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应视为包括为任何诉讼、诉讼程序或其他诉讼或索赔进行辩护所产生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和开支。尽管有本协议的规定,配售代理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份额不得超过配售代理根据本协议实际收到或将收到的费用金额(不包括作为配售代理发生的费用报销而收到的任何金额)。

 

5.无论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否完成,本赔偿条款均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并且应是公司根据协议或其他方式可能对任何受赔偿方承担的任何责任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