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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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tchell Silberberg & Knupp有限责任公司 包括专业公司在内的法律伙伴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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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
Inpixon
湾岸路2479号,195号套房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 回复: | Inpixon-表格S-3的注册声明 |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的编制和归档,我们已担任内华达州公司(“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公司在表格S-3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涉及登记声明中指名的公司售股股东(“售股股东”)不时转售(i)认股权证(“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49,131,148股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这些股份与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的某些诱导函协议(“诱导函协议”)(包括所有附录、附件和附件)有关,由公司与每名出售股东及(ii)最多49,131,148股可于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之间订立。
与此相关,我们已审查并依赖(a)经修订的重述公司章程及经修订的公司附例的正本、核证的、符合规定的、photostat或其他副本;(b)公司董事会的决议;(c)登记声明及其证物;(d)认股权证;(e)诱导协议和(f)公司的公司记录、公职人员证书、公司高级职员证书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协议和文书,作为本文件所载意见的基础。在所有此类检查中,我们假定原始文件上的所有签名的真实性,以及提交给我们的所有副本作为符合、photostat或其他副本的正本或认证文件的符合性。在传递公司的某些公司记录和文件时,我们必然假定了公司在其中作出或包括的陈述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我们对此不发表任何意见。
我们进一步承担了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并假定我们审查或依赖的文件的每一方(公司除外)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或权限,并在必要的范围内满足了适用于该方的所有法律要求,以使此类文件可对该方强制执行。
437 Madison Ave.,25th Floor,New York,New York 10022-7001
电话:(212)509-3900传真:(212)509-7239网站:www.m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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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
第2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i)认股权证根据其条款构成公司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及(ii)股份已获公司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正式授权,且在(a)公司适当签署并由其转让代理人登记该等股份后,(b)根据其条款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及交付该等股份,及(c)公司根据认股权证条款收取代价,股份将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评税。
本意见是根据该法案规定的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提供的,除此处明确说明的股份转售外,此处不对与登记声明内容有关的任何事项发表任何意见。这一意见是对目前存在的美国现行联邦法律和内华达州修订法规以及目前存在的事实提出的意见,并仅限于这些法律。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效力或适用性发表意见。如在本意见函发布之日后因立法行动、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导致该司法管辖的法律发生变更,我们不承担修改或补充本意见函的义务。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用作注册声明的证据,同意使用我们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的名称,以及在注册声明和构成其一部分的招股说明书中对我们的所有提及。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该法案第7条或根据该法案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本意见是自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提出的,我们没有义务更新此处包含的意见。
非常真正属于你,
/s/Mitchell Silberberg & KNUPP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