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
硕腾公司
和
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美国,
作为受托人
indenture
截至2025年12月18日
2029年到期的0.25%可转换优先票据
目 录
| P年龄 | ||||
| 第一条 | ||||
| D埃菲尼奥斯 | ||||
| 第1.01节。 | 定义 | 1 | ||
| 第1.02节。 | 对利息的引用 | 15 | ||
| 第二条 | ||||
| ISSUE,d催缴,e执行,REGISTRATION 和EXCHANGE 的NOTES | ||||
| 第2.01节。 | 指定及金额 | 16 | ||
| 第2.02节。 | 票据的形式 | 16 | ||
| 第2.03节。 | 票据的日期和面额;利息的支付和违约金额 | 17 | ||
| 第2.04节。 | 票据的执行、认证和交付 | 18 | ||
| 第2.05节。 | 票据转让的交换和登记;转让的限制;存托人 | 19 | ||
| 第2.06节。 | 残破、毁坏、遗失或被盗的纸币 | 25 | ||
| 第2.07节。 | 临时票据 | 26 | ||
| 第2.08节。 | 注销已付票据、已转换票据等 | 27 | ||
| 第2.09节。 | CUSIP号码 | 27 | ||
| 第2.10节。 | 附加说明;回购 | 27 | ||
| 第三条 | ||||
| SATISFACTION 和DISCHARGE | ||||
| 第3.01节。 | 满意度和出院 | 28 | ||
| 第4条 | ||||
| PArticularC烤箱 的 这C欧姆帕尼 | ||||
| 第4.01节。 | 支付本金及利息 | 29 | ||
| 第4.02节。 | 维持办事处或机构 | 29 | ||
| 第4.03节。 | 委任受托人办公室填补空缺 | 30 | ||
| 第4.04节。 | 关于付款代理人的规定 | 30 | ||
| 第4.05节。 | 存在 | 31 | ||
| 第4.06节。 | 细则144a信息要求和年度报告 | 31 | ||
| 第4.07节。 | 逗留、延期及高利贷法 | 34 | ||
| 第4.08节。 | 合规证书;关于违约的声明 | 34 | ||
| 第4.09节。 | 进一步的文书和行为 | 34 | ||
i
| 第五条 |
|
|||||
| LISTS 的H老年人 和REPORTS 由 这C欧姆帕尼 和 这TRUSTEE | ||||||
| 第5.01节。 |
持有人名单 |
34 | ||||
| 第5.02节。 |
名单的保存及披露 |
35 | ||||
| 第六条 |
|
|||||
| DEFAULTS 和R紧急情况 | ||||||
| 第6.01节。 |
违约事件 |
35 | ||||
| 第6.02节。 |
加速;撤销和废止 |
36 | ||||
| 第6.03节。 |
额外利息 |
38 | ||||
| 第6.04节。 |
违约票据的付款;因此而提出的诉讼 |
39 | ||||
| 第6.05节。 |
受托人收取款项的申请 |
40 | ||||
| 第6.06节。 |
持有人的法律程序 |
41 | ||||
| 第6.07节。 |
受托人的法律程序 |
42 | ||||
| 第6.08节。 |
累积和持续的补救措施 |
42 | ||||
| 第6.09节。 |
程序的方向和多数持有人的违约豁免 |
43 | ||||
| 第6.10节。 |
违约通知 |
43 | ||||
| 第6.11节。 |
承诺支付成本 |
43 | ||||
| 第七条 |
|
|||||
| CONCERNing 这TRUSTEE | ||||||
| 第7.01节。 |
受托人的职责及责任 |
44 | ||||
| 第7.02节。 |
对文件、意见等的依赖 |
46 | ||||
| 第7.03节。 |
不负责任的朗诵等 |
47 | ||||
| 第7.04节。 |
受托人、付款代理、转换代理、招标代理或票据注册处处长可拥有票据 |
47 | ||||
| 第7.05节。 |
将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普通股的款项和股份 |
48 | ||||
| 第7.06节。 |
受托人的补偿及开支 |
48 | ||||
| 第7.07节。 |
军官证书作为证据 |
49 | ||||
| 第7.08节。 |
受托人的资格 |
49 | ||||
| 第7.09节。 |
受托人的辞任或罢免 |
49 | ||||
| 第7.10节。 |
继任受托人的接纳 |
51 | ||||
| 第7.11节。 |
合并继承等 |
51 | ||||
| 第7.12节。 |
受托人向公司申请指示 |
52 | ||||
| 第8条 |
|
|||||
| CONCERNing 这H老年人 | ||||||
| 第8.01节。 |
持有人的行动 |
52 | ||||
| 第8.02节。 |
持有人执行的证明 |
52 | ||||
| 第8.03节。 |
谁被视为绝对所有者 |
53 | ||||
| 第8.04节。 |
公司拥有的票据被忽略 |
53 | ||||
| 第8.05节。 | 撤销同意;未来持有人受约束 | 53 | ||||
二、
| 第9条 | ||||
| H老年人’MEETINGS | ||||
| 第9.01款. | 会议目的 | 54 | ||
| 第9.02款. | 受托人召集会议 | 54 | ||
| 第9.03节。 | 公司或持有人召集会议 | 55 | ||
| 第9.04节。 | 投票资格 | 55 | ||
| 第9.05节。 | 条例 | 55 | ||
| 第9.06节。 | 投票 | 56 | ||
| 第9.07节。 | 不会因会议而延误权利 | 56 | ||
| 第10条 | ||||
| SUPLEMENTALI更新 | ||||
| 第10.01款。 | 未经持有人同意的补充契约 | 56 | ||
| 第10.02款。 | 经持有人同意的补充契约 | 57 | ||
| 第10.03节。 | 补充义齿的影响 | 58 | ||
| 第10.04节。 | 笔记上的记号 | 59 | ||
| 第10.05节。 | 须提供受托人的补充契约的合规证据 | 59 | ||
| 第11条 | ||||
| C巩固,米厄热,SALE,CONVEYANCE 和LEASE | ||||
| 第11.01节。 | 公司可能会根据某些条款进行合并等 | 59 | ||
| 第11.02节。 | 继任者公司将被取代 | 60 | ||
| 第11.03节。 | 高级人员证明书及大律师意见须予受托人 | 60 | ||
| 第12条 | ||||
| I市政 的INCORPORATORS,S托克霍尔德,OFFICERS 和D爱尔兰共和军 | ||||
| 第12.01节。 | 契约和票据仅为公司义务 | 61 | ||
| 第十三条 | ||||
| [我从本质上讲O米特德] | ||||
三、
| 第十四条 | ||||
| CONVERSION 的NOTES | ||||
| 第14.01节。 | 转换特权 | 61 | ||
| 第14.02节。 | 转换程序;转换时结算 | 64 | ||
| 第14.03节。 | 就整体基本变动或赎回通知而交出的若干票据适用的提高兑换率 | 68 | ||
| 第14.04节。 | 转换率的调整 | 70 | ||
| 第14.05节。 | 价格调整 | 80 | ||
| 第14.06节。 | 股份将全数支付 | 80 | ||
| 第14.07节。 | 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和普通股变动的影响 | 80 | ||
| 第14.08节。 | 某些盟约 | 83 | ||
| 第14.09节。 | 受托人及任何其他转换代理人的责任 | 83 | ||
| 第14.10节。 | [保留] | 84 | ||
| 第14.11节。 | 股东权利计划 | 84 | ||
| 第14.12节。 | 以交换代替转换 | 84 | ||
| 第十五条 | ||||
| REPurchase 的NOTES 在OPTION 的H老年人 | ||||
| 第15.01节。 | 【故意省略】 | 85 | ||
| 第15.02节。 | 发生根本性变化时持有人可选择的回购 | 85 | ||
| 第15.03节。 | 撤回基本面变化回购通知 | 88 | ||
| 第15.04节。 | 存基本面变化回购价格 | 89 | ||
| 第15.05节。 | 回购票据时遵守适用法律的盟约 | 90 | ||
| 第16条 | ||||
| OPTIONALR豁免 | ||||
| 第16.01节。 | 可选赎回 | 90 | ||
| 第16.02节。 | 可选择赎回通知书;选择票据 | 91 | ||
| 第16.03节。 | 要求赎回的票据的付款 | 92 | ||
| 第16.04节。 | 赎回的限制 | 92 | ||
| 第十七条 | ||||
| M伊塞兰尼奥斯PROVISIONS | ||||
| 第17.01节。 | 对公司继任人具有约束力的条文 | 93 | ||
| 第17.02节。 | Successor Corporation的官方行为 | 93 | ||
| 第17.03节。 | 通知的地址等。 | 93 | ||
| 第17.04节。 | 管辖法律;管辖权 | 94 | ||
| 第17.05节。 | 符合先决条件的证据;受托人律师的证明及意见 | 94 | ||
| 第17.06节。 | 法定假日 | 95 | ||
| 第17.07节。 | 未产生任何担保权益 | 95 | ||
| 第17.08节。 | 义齿的好处 | 95 | ||
| 第17.09节。 | 目录、标题等。 | 95 | ||
| 第17.10节。 | 认证代理 | 95 | ||
四、
| 第17.11节。 |
在对口部门执行 |
96 | ||||
| 第17.12节。 |
可分割性 |
97 | ||||
| 第17.13节。 |
放弃陪审团审判 |
97 | ||||
| 第17.14节。 |
不可抗力 |
97 | ||||
| 第17.15节。 |
计算 |
97 | ||||
| 第17.16节。 |
美国爱国者法案 |
97 | ||||
| 第17.17节。 |
电子签名 |
97 | ||||
| 展览 |
||||||
| 附件 A |
票据的形式 | A-1 | ||||
v
日期为2025年12月18日的契约,由特拉华州公司ZOETIS INC.作为发行人(“公司”,详见第1.01节)和纽约银行公司DEUTSCHE BANK TRUST COMPANY AMERICAS作为受托人(“受托人”,详见第1.01节)。
W I T N E S E T H:
鉴于为其合法的公司目的,公司已正式授权发行其2029年到期的0.25%可转换优先票据(“票据”),初始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00美元,为提供票据认证、发行和交付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已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契约;和
然而,票据的格式、每份票据须承担的认证证书、转换通知书的格式、基本变动购回通知书的格式及票据须承担的转让及转让的格式,须大致采用下文所提供的格式;及
然而,当由公司签立并由受托人或获正式授权的认证代理人认证及交付票据所需的一切作为及事情,如本指引所规定,公司的有效、具约束力及法定义务,以及本指引根据其条款订立的有效协议,均已作出及履行,而本指引的签立及票据项下的发行在所有方面均已获正式授权。
现在,因此,这份契约见证:
为宣布票据已获及将获认证、发行及交付的条款及条件,并考虑到处所及票据持有人购买及接受票据,公司为票据的各持有人不时的平等及按比例利益与受托人订立契诺及协议(下文另有规定的除外),详情如下:
第一条
定义
第1.01节。定义。为本义齿和本合同所补充的任何义齿的所有目的,在本条1.01中定义的术语(除非本文另有明确规定或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应具有本条1.01中规定的各自含义。“herein”、“hereof”、“hereunder”和类似含义的词语是指本义齿整体,而不是指任何特定的条款、节或其他细分。“将”一词应解释为与“应”一词具有相同的含义和效力。本文定义的术语包括复数和单数。
1
“额外利息”是指根据第4.06(d)节、第4.06(e)节和第6.03节(如适用)应付的所有金额(如有)。
“额外股份”应具有第14.03(a)条规定的含义。
任何特定人士的“关联关系”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其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士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士。就本定义而言,“控制”(control),当用于任何特定的人时,是指通过投票证券的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指导或导致该人的管理层和政策方向的权力;而“控制”和“控制”这两个词具有与上述相关的含义。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就本义齿而言,一人是否为另一人的“关联”的确定应基于根据本义齿作出或要求作出该确定(视情况而定)时的事实。
「招标代理」指公司或公司委任的人士根据第14.01(b)(i)条就票据的交易价格招标。公司初步担任招标代理。
“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或该董事会的委员会根据本协议获正式授权为其行事。
「董事会决议」指经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核证已获董事会正式采纳,并于该等核证日期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并交付予受托人的决议副本。
“企业合并事件”具有第11.01条规定的含义。
“营业日”就任何票据而言,是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律或行政命令授权或要求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关闭或关闭的任何一天以外的任何一天。
“被赎回票据”是指根据第16条被要求进行可选赎回或被视为赎回的票据。
“股本”是指,对任何实体而言,该实体发行的任何和所有股份、权益、购买权利、认股权证、期权、参与或其他等价物或权益(无论其如何指定)的股票,但不应包括根据本定义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以其他方式构成股本的任何证券的任何债务证券。
“现金百分比”应具有第14.02(a)(iii)节规定的含义。
“A条款分配”应具有第14.04(c)节规定的含义。
“条款B分配”应具有第14.04(c)节规定的含义。
2
“条款C分配”应具有第14.04(c)节规定的含义。
“停业”是指纽约市时间下午5:00。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任何人的“共同权益”是指一般有权(a)在该人的董事选举中投票或(b)如果该人不是公司,则有权投票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将控制该人的管理或政策的理事机构、合伙人、经理或其他人的选择的该人的股本。
“普通股”是指公司在本契约日期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但须遵守第14.07条的规定。
“公司”应具有本义齿第一款规定的含义,在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下,包括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公司命令」指公司的书面命令,由(a)公司行政总裁、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任何助理秘书、司库、任何助理司库、财务总监、任何总裁或任何执行副总裁及(b)本定义(a)条所指高级人员指定的任何该等其他高级人员签署,并交付予受托人。
“转换代理”应具有第4.02节规定的含义。
“转换对价”应具有第14.12(a)节规定的含义。
“转换日期”应具有第14.02(c)节规定的含义。
“转换义务”应具有第14.01(a)节规定的含义。
“转换价格”是指截至任何时间,1000美元,除以截至该时间的转换率。
“转换率”应具有第14.01(a)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事件”应具有第14.01(b)(iii)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信托办公室”是指受托机构在任何时候管理其公司信托业务的指定办公场所,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办公地点为1 Columbus Circle,4楼1 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Trust and Securities Services,Mail Stop:NYC01-0417,New York,NY 10019,ATTN:Corporates Team,TERMAA8561,或受托人可能不时以通知持有人和公司的方式指定的其他地址,或任何继任受托人的指定法人信托办事处(或该继任受托人不时藉通知持有人及公司而指定的其他地址)。
3
“托管人”是指受托人,作为存托信托公司的托管人,就全球票据或其任何继承实体而言。
“每日转换价值”是指,在相关观察期内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的每一个交易日,(a)该交易日的转换率与(b)该交易日的每日VWAP乘积的5%。
“日净结算金额”是指,在相关观察期内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每个交易日:
(a)如果公司未选择现金百分比或公司选择(或被视为已选择)本文所述的0%现金百分比,则普通股的股份数量等于(i)该交易日的每日转换价值与50美元之间的差额,除以(ii)该交易日的每日VWAP;
(b)如公司选择按本条所列的100%的现金百分比,则以相当于该交易日每日转换价值与50美元之间的差额的金额兑现;或
(c)如果公司选择的现金百分比低于100%但高于本文所述的0%,(i)现金等于(x)该交易日每日转换价值与50美元之间的差额和(y)现金百分比的乘积,加上(ii)若干普通股等于(x)(a)该交易日每日转换价值与50美元之间的差额的乘积,除以(b)该交易日的每日VWAP和(y)100%减去现金百分比。
“日结算金额”,为相关观察期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一日,由:
(a)金额相当于(i)50美元及(ii)该交易日每日转换价值中较低者的现金;及
(b)如该交易日的每日转换价值超过50美元,则该交易日的每日净结算金额。
“每日VWAP”是指,在相关观察期内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的每个交易日,在彭博页面“ZTS < equity > AQR”(或其同等后续,若该页面不可用)“彭博VWAP”标题下显示的该交易日预定开市起至主要交易时段预定收盘期间的每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或如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不可用,则以该交易日的一股普通股的市值,采用成交量加权平均法确定,由公司为此目的保留的国家认可的独立投资银行公司)。“每日VWAP”的确定不考虑盘后交易或常规交易时段交易时间以外的任何其他交易。
4
“视为赎回”应具有第14.01(b)(v)节规定的含义。
“违约”是指任何属于,或在通知或时间流逝后,或两者兼而有之的事件,都将是违约事件。
“违约金额”是指任何票据上的任何应付但未按时支付或未适当提供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赎回价格、基本变动回购价格、本金和利息)。
“去延长期限截止日期”指,就根据购买协议发行的任何票据(或为交换或替代该等票据而发行的任何票据)或根据第2.10条发行的任何额外票据(或为交换或替代该等票据而发行的任何票据)而言,该等票据或额外票据的原始发行最后日期(如适用)后的第三百八十(380)天;但如该第三百八十(380)天是在常规记录日期之后及在相应的利息支付日期或之前,则“去杠杆截止日期”改为紧接该付息日期后的第五(5)个营业日。
就每份全球票据而言,“保存人”是指第2.05(c)节中指定的作为此类票据的保存人的人,直至根据本义齿的适用条款指定并成为继任人,此后,“保存人”是指或包括该继任人。
“指定金融机构”应具有第14.12(a)节规定的含义。
“已分配财产”应具有第14.04(c)节规定的含义。
“生效日期”应具有第14.03(c)节规定的含义,但第14.04节和第14.05节中使用的“生效日期”是指普通股的股份在适用交易所或适用市场以常规方式交易的第一个日期,反映相关的股份分割或股份组合(如适用)。为免生疑问,在适用的交易所或市场上就单独股票代码或CUSIP号码下的普通股股票订立的任何替代交易惯例将不被视为为此目的的“常规方式”。
“违约事件”应具有第6.01条规定的含义。
“除息日”是指普通股股票在适用交易所或适用市场以常规方式交易的第一个日期,但无权从公司或(如适用)在该交易所或市场确定的普通股卖方(以到期票据或其他形式)收取有关发行、股息或分配。为免生疑问,在适用的交易所或市场上就单独股票代码或CUSIP号码下的普通股股票订立的任何替代交易惯例将不被视为为此目的的“常规方式”。
5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交易所选举”应具有第14.12(a)条规定的含义。
“已执行文件”具有第17.17条规定的含义。
“被豁免的根本性变化”应具有第15.02(f)节规定的含义。
“转让过户表格”是指作为附件 A附于本协议附注表格的附件3所附的“转让过户表格”。
“基本面变化回购通知表单”是指作为本协议所附附注表格的附件2所附的“基本面变化回购通知表单”作为附件 A。
“Note Form”是指作为附件 A所附的“Note Form”。
“转换通知书表格”是指作为附件 A附在本协议所附的附注表格中作为附件1所附的“转换通知书表格”。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票据原发行后时点发生“根本性变化”:
(a)除与下文(b)条所述的交易有关外,《交易法》第13(d)条所指的“个人”或“集团”,但公司、其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员工福利计划除外,已成为并根据《交易法》提交一份附表(或任何后续附表、表格或报告)或任何披露该个人或集团已成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人”的附表、表格或报告,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的定义,代表普通股投票权50%以上的普通股股份,除非此类实益所有权仅因根据《交易法》下的适用规则和条例对公共代理或同意征求作出响应而交付的可撤销代理而产生,并且随后也不可在《交易法》下的附表13D或附表13G(或任何后续附表)中报告,无论是否已实际提交此种备案;提供任何人士或团体不得被视为根据由该“人士”或“集团”或代表该“人士”或“集团”提出的要约或交换要约而投标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直至该等投标证券根据该要约被接受购买或交换;
6
(b)完成(a)普通股的任何资本重组、重新分类或变更(不包括更改为面值,或由面值更改为无面值,或因拆细或合并而导致的变更),因此普通股将被转换为或交换为股票、其他证券、其他财产或资产;(b)公司的任何股份交换、合并或合并,据此普通股将被转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或资产;或(c)任何出售,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合并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公司的一个或多个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人;但(a)条或(b)条所述的交易,其中公司所有类别的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在紧接该交易之前直接或间接拥有,紧接该交易后的持续或存续公司或受让人或其母公司的所有类别的普通股权的50%以上,其比例(相对于彼此)与紧接该交易前的所有权基本相同,不得根据本(b)条构成根本性变更;
(c)公司股东批准任何有关公司清盘或解散的计划或建议;或
(d)普通股(或票据相关的其他普通股)停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其各自的任何继任者)上市或报价;
但前提是,上述(b)条所述的一项或多项交易不应构成根本性变化,前提是至少90%的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已收到或将收到的对价,不包括普通股零碎股份的现金支付和就异议人的评估权支付的现金支付,与此类交易或交易有关的交易由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任何一家上市或报价的普通股股份组成,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其各自的任何继任者)或将在与该等交易或交易相关的发行或交换时如此上市或报价,并且由于该等交易或交易的结果,票据可转换为该等对价,不包括普通股零碎股份的现金支付以及就异议者的评估权支付的现金(受第14.02(a)节规定的约束)。如果发生普通股被另一实体的普通股或其他普通股权所取代的任何交易,则在任何相关的整体基本变更期结束后(或者,如果交易不是紧接本定义(d)条之后的但书,则在该交易生效之日之后),本定义中对公司的提及应改为对该其他实体的提及。
“基本面变化公司通知”应具有第15.02(c)节规定的含义。
7
“基本面变化回购日”应具有第15.02(a)节规定的含义。
“基本面变化回购通知”应具有第15.02(b)(i)条规定的含义。
“基本面变化回购价格”应具有第15.02(a)节规定的含义。
关于根据本契约将向持有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术语“给予”、“邮寄”、“通知”或“发送”,系指根据保存人或其指定人的长期指示向保存人(或其指定人)发出的通知(x),包括按照保存人公认的惯例或程序(在全球票据的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或(y)通过预付邮资的第一类邮件邮寄给该持有人,地址为票据登记册上显示的地址(在实物票据的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根据第17.03节。如此“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为包括根据本契约拟“邮寄”或“交付”的任何通知(如适用)。
“全球票据”应具有第2.05(b)节规定的含义。
适用于任何票据或其他类似术语(但不包括“实益持有人”一词)的“持有人”是指在票据登记册上登记特定票据时以其名义登记的任何人。
“义齿”是指最初执行的本文书,如果按此处规定进行修订或补充,则经如此修订或补充。
“初始股息门槛”应具有第14.04(d)节规定的含义。
「首次购买者」指高盛 Sachs & Co. LLC、BoFA Securities,Inc.、J.P. Morgan Securities LLC以及购买协议附表I所列的其他几家首次购买者。
“付息日”是指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自2026年6月15日开始。
“原始发行的最后日期”指(a)就根据购买协议发行的任何票据,以及作为交换或替代而发行的任何票据而言,(i)公司首次发行该等票据的日期和(ii)任何票据最初根据行使购买协议中规定的初始买方购买额外票据的选择权而发行的最后日期两者中较晚者;及(b)就根据第2.10条发行的任何额外票据,以及作为交换或替代而发行的任何票据而言,(i)(x)该等票据最初发行的日期与(y)任何票据最初根据授予该等票据的初始买受人购买额外票据的选择权行使而作为同一发售的一部分而发行的最后日期两者中较晚者;或(ii)该等票据最初发行前交付予受托人的高级人员证明书所指明的其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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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或必须确定收盘价的任何其他证券)在任何日期的“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是指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交易所在的主要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的综合交易中报告的该日期的每股收盘销售价格(或如果没有报告收盘销售价格,则为买卖价格的平均值,或者,如果任何一种情况下都超过一个,则为买卖价格的平均值和平均要价的平均值)。如果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未在相关日期在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应为OTC Markets Group Inc.或类似组织报告的相关日期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在场外市场的最后报价投标价格。如果普通股(或该等其他证券)没有这样报价,则“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应为公司为此目的选择的至少三家国家认可的独立投资银行中的每一家在相关日期对普通股(或该等其他证券)的最后一次出价和要价的中间值的平均值。“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应在不考虑盘后交易或常规交易时段以外的任何其他交易的情况下确定。
“make-whole fundamental change”是指构成fundamental change的任何交易或事件(如上文所定义,并在使该定义的任何例外或排除生效后确定,但不考虑其定义(b)条中的但书)。
“mak-whole fundamental change period”应具有第14.03(a)节规定的含义。
“市场扰乱事件”是指,为确定转换时到期的金额,(a)普通股上市或获准交易的美国主要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或市场未能在其常规交易时段开放交易,或(b)在纽约市时间下午1:00之前发生或存在,在普通股的任何预定交易日,在正常交易时间内合计超过一个半小时的期间内,对普通股或与普通股有关的任何期权合约或期货合约的交易(由于价格变动超过相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限制或其他原因)施加的任何暂停或限制。
“到期日”是指2029年6月15日。
“计量期间”应具有第14.01(b)(i)节规定的含义。
“合并普通股”应具有第14.07(e)(i)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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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股份交换事件的“合并估值百分比”应等于(x)一股合并普通股在相关合并估值期内就该股份交换事件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时如同“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定义中提及的“普通股”是对该股份交换事件的“合并普通股”的提及),除以(y)一股普通股在相关合并估值期内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任何股份交换事件的“合并估值期”指紧接(但不包括)该股份交换事件生效日期之前的连续五(5)个交易日期间。
“注”或“注”应具有本义齿背诵第一款规定的含义。
“Note Register”应具有第2.05(a)节规定的含义。
“票据注册官”应具有第2.05(a)节规定的含义。
“转换通知”应具有第14.02(b)节规定的含义。
“赎回通知”应具有第16.02(a)条规定的含义。
就任何为转换而交出的票据而言,“观察期”指:(i)根据第(ii)条,如有关转换日期发生在2029年3月15日之前,则自紧接该转换日期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包括)开始的连续20个交易日期间;(ii)就任何已赎回票据而言,如有关转换日期发生在有关赎回期内,则自紧接该赎回日期前的第21个预定交易日(包括)开始的连续20个交易日;及(iii)根据第(ii)条,如有关转换日期发生在2029年3月15日或之后,则为紧接到期日前第21个预定交易日(含)开始的连续20个交易日。
「发售备忘录」指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的初步发售备忘录,并经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的相关定价条款清单补充,内容有关票据的发售及发售。
「高级职员」就公司而言指行政总裁、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任何助理秘书、财务总监、任何助理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任何总裁及任何执行副总裁。
“高级职员证书”,当用于公司时,是指交付给受托人并由公司任何高级职员签署的证书。每份此类证书均应包括第17.05条规定的报表,前提是该条规定并在该条规定要求的范围内。依据第4.08条发出高级人员证书的高级人员,须为公司的主要行政人员、财务或会计人员。
“营业时间”是指纽约市时间上午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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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意见”是指由法律顾问签署的书面意见,该法律顾问可能是公司的雇员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或受托人可接受的其他法律顾问,该意见可能包含有关其中所列事项的惯常例外情况和资格,并交付给受托人。每项此种意见均应包括第17.05条规定的陈述,前提是并在该第17.05条规定要求的范围内。
“可选赎回”应具有第16.01条规定的含义。
“未偿还”,当用于提及票据时,在不违反第8.04条规定的情况下,是指截至任何特定时间,由受托人根据本义齿认证和交付的所有票据,但以下情况除外:
(a)已被受托人注销或已被受托人接受注销的票据;
(b)已到期应付的票据或其部分,而就该票据而言,所需金额的款项须已以信托方式存放于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公司除外),或须已由公司以信托方式拨出及分离(如公司须作为其自己的付款代理人);
(c)已依据第2.06条第二款支付的票据或替代或替代其他票据的票据,须已根据第2.06条的条款认证和交付,除非出示令受托人满意的证据,证明任何该等票据由受保护的购买人在适当时候持有;
(d)根据第14条转换并根据第2.08节要求注销的票据;和
(e)根据第16条赎回的票据。
“部分赎回限制”应具有第16.02(d)节规定的含义。
“付款代理人”应具有第4.02节规定的含义。
“人”是指个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合伙企业、合营企业、股份公司、信托、非法人组织或政府或机关或其政治分支机构。
“实物票据”是指以1,000美元本金及其整数倍面额发行的注册形式的永久凭证票据。
任何特定票据的“前任票据”是指证明与该特定票据所证明的债务相同的全部或部分的每一笔先前票据;并且,就本定义而言,根据第2.06条认证和交付的任何票据,以代替或交换残缺、丢失、毁坏或被盗的票据,应被视为证明与其所取代的残缺、丢失、毁坏或被盗票据的债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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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协议”指公司与高盛 & Co. LLC、BoFA Securities,Inc.和J.P. Morgan Securities LLC(作为其附表I所列若干初始购买者的代表)之间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的某些购买协议。
“合格继承实体”是指,就企业合并事件而言,公司;但前提是(i)如果该企业合并事件属于豁免的根本性变更,则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类似实体也应构成就该企业合并事件而言的合格继承实体;(ii)作为该企业合并事件的结果、存续或受让方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也应构成就该企业合并事件而言的合格继承实体,前提是以下第(1)、(2)条各有规定,(3)及(4)信纳:(1)或(x)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公司被视为公司或被视为独立于公司的实体,在每种情况下均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或(y)该公司已收到国家认可的税务顾问的意见,大意是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1001条,该业务合并事件将不被视为交换,对于票据的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2)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或此类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公司);(3)此类业务合并事件构成股份交换事件,其参考财产仅由第(2)条所述公司的美元和普通股股份或其他公司普通股权益的任何组合组成(或此类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其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公司);和(4)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此类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被视为与其所有者分开,则出于这些目的,其被视为的所有者是第(2)条所述的实体。
“赎回日”应具有第16.02(a)节规定的含义。
“赎回期”就任何可选择赎回而言,指自(包括包括)公司就该等可选择赎回交付赎回通知之日起至紧接相关赎回日期前的第二个预定交易日收市时止的期间(或,如公司拖欠赎回价的支付,则直至赎回价已支付或已妥为规定)。
“赎回价格”指,就根据第16.01条须予赎回的任何票据而言,该等票据本金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的话)(除非赎回日期在常规记录日期之后,但在紧接其后的利息支付日期或之前,在该情况下,公司将向截至该常规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该等票据的记录持有人支付该利息支付日的应计利息,而赎回价格将等于该等票据本金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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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财产”应具有第14.07(a)节规定的含义。
“常规记录日期”,就任何付息日而言,分别指紧接适用的6月15日或12月15日付息日之前的6月1日或12月1日(无论该日是否为营业日)。
“违约报告事件”具有第6.03节规定的含义。
“转售限制终止日”应具有第2.05(c)节规定的含义。
“负责人员”是指,就受托人而言,受托人的企业信托部门内的任何高级人员,包括任何董事、副总裁、助理副总裁、助理秘书、助理司库、信托高级人员或受托人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他们习惯上履行与当时应分别担任该等高级人员的人员所履行的职能类似的职能,或由于该人员了解并熟悉特定主题而被转介与本契约有关的任何企业信托事项,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应直接负责本义齿的管理。
“受限制证券”应具有第2.05(c)节规定的含义。
“限制性票据图例”应具有第2.05(c)节规定的含义。
“规则12b-25”是指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2b-25。
“第144条”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
“第144A条”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A条。
“预定交易日”是指在普通股上市或获准交易的主要美国国家或地区证券交易所或市场上预定为交易日的一天。如果普通股未如此上市或获准交易,“预定交易日”是指营业日。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结算金额”应具有第14.02(a)节规定的含义。
“结算通知”应具有第14.02(a)(iii)条规定的含义。
“股份交换事件”应具有第14.07(a)条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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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法”具有第17.17条规定的含义。
“重要附属公司”指公司的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为委员会颁布的条例S-X第1条第1-02(w)条所定义的“重要附属公司”。
“分拆”应具有第14.04(c)节规定的含义。
“股票价格”应具有第14.03(c)节规定的含义。
“附属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指任何公司、协会、合伙企业或其他商业实体,其在选举董事、经理、普通合伙人或其受托人时有权(不考虑任何意外情况的发生)投票的股本股份或其他权益(包括合伙权益)的总投票权的50%以上由(i)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ii)该人及该人的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或(iii)该人的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
“继承实体”应具有第11.01(a)节规定的含义。
“交易日”是指(a)除确定转换时到期的金额外,(i)普通股(或必须确定收盘价的其他证券)的交易一般发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一天,或者,如果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当时未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在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随后上市的主要其他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者,如果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随后未在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在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随后交易的主要其他市场上市,并且(ii)普通股的最后报告销售价格(或此类其他证券的收盘销售价格)可在该证券交易所或市场上获得;但如果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未如此上市或交易,“交易日”是指营业日;(b)仅就确定任何票据转换时到期的金额而言,“交易日”是指(x)没有市场扰乱事件和(y)普通股交易通常发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一天,或者,如果普通股当时未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在普通股当时上市的主要其他美国国家或地区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如果普通股当时未在美国国家或地区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普通股随后上市或获准交易的主要其他市场上,除非普通股未如此上市或获准交易,“交易日”是指营业日。
在任何确定日期每1,000美元本金票据的“交易价格”是指招标代理在该确定日期纽约市时间下午3:30左右从公司为此目的选择的三家独立的国家认可证券交易商处获得的本金总额为5,000,000美元票据的二级市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前提是如果三个此类投标不能合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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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代理取得但取得两个该等标书,则应采用两个标书的平均数,若招标代理仅能合理取得一个该等标书,则应采用该等标书。如果在任何确定日期,招标代理无法合理地从国家认可的证券交易商处获得至少一次本金总额为5,000,000美元的票据的投标,则在该确定日期每1,000美元本金的票据的交易价格应被视为低于普通股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与转换率的乘积的98%。
“转移”应具有第2.05(c)节规定的含义。
“触发事件”应具有第14.04(c)节规定的含义。
“信托契约法”是指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因为它在本契约执行之日生效;但前提是,如果1939年《信托契约法》在本契约日期之后得到修订,则“信托契约法”一词应指,在该修订要求的范围内,经如此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
“受托人”是指在本契约第一段中被指定为“受托人”的人,直到根据本契约的适用条款,继任受托人已成为此类人,此后“受托人”是指或包括当时作为本契约下的受托人的每个人。
“参考财产单位”应具有第14.07(a)节规定的含义。
“估价期”应具有第14.04(c)节规定的含义。
“全资附属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是指该人的任何附属公司,但仅就本定义而言,“附属公司”定义中的“超过50%”的提法应被视为“100%”的提法所取代,其计算应不包括该人未在满足美国境外当地少数股东权益要求的范围内持有的股本股份或相关附属公司的其他权益的投票权的名义金额。
第1.02节。对利息的引用。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指引内任何票据的利息或与其有关的利息的任何提述,如根据第4.06(d)条、第4.06(e)条和第6.03条的任何规定,额外利息是、曾经是或将是应付的,则应视为包括额外利息。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协议任何条文中任何明示提及额外权益的情况,不应被解释为在未作出该明示提及的情况下排除本协议那些条文中的额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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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发行、说明、执行、登记和交换票据
第2.01节。指定和金额。票据将被指定为“2029年到期的0.25%可转换优先票据”。根据本契约可认证和交付的票据本金总额最初限定为2000000000美元,但须遵守第2.10节的规定,但在本契约明确允许的范围内,在登记或转让其他票据时认证和交付的票据除外,或作为交换或代替其他票据。
第2.02节。票据的形式。这些票据和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应由这些票据承担,基本上应采用附件 A中规定的相应形式,其条款和规定应构成,并在此明确纳入本义齿并成为其一部分。在适用范围内,公司和受托人通过签署和交付本契约,明确同意此类条款和规定并受其约束。在本义齿与票据发生任何冲突的情况下,本义齿的规定应控制和管辖这种冲突的程度。
任何全球票据可根据保管人或保管人的要求,或为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根据其订立的任何条例,或为遵守票据可在其上上市或交易或指定发行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规则和条例,或为符合与其有关的任何惯例,背书或已在其文本中纳入与本契约的规定不抵触的传说或陈述或变更,或表示任何特定票据须遵守的任何特殊限制或限制。
任何票据可附有执行该票据的人员所批准的字母、数字或其他识别标记及标记、图例或背书(执行该等标记以作为该等批准的确凿证据),且不与本指引的条文相抵触,或为遵守任何法律或依据该指引订立的任何规则或规例,或遵守票据可在其上上市或指定发行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任何规则或规例而可能被要求的字母、数字或其他识别标记,或符合用法或指明任何特定票据所受的任何特殊限制或限制。
每份全球票据应代表其中所指明的未偿还票据的本金金额,并应规定其应代表不时在其上背书的未偿还票据的本金总额,并且由此所代表的未偿还票据的本金总额可不时增加或减少,以反映在此允许的赎回、回购、注销、转换、转让或交换。对全球票据的任何背书,以反映由此所代表的未偿票据金额的任何增加或减少的金额,应由受托人或托管人根据受托人的指示,以此种方式并根据此类票据持有人根据本契约发出的指示作出。全球票据的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和基本变动回购价格,如适用)以及应计和未付利息的支付,应在支付之日向该票据的持有人作出,除非此处规定了记录日期或确定持有人有资格获得付款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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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节。票据的日期和面额;利息和违约金额的支付。(a)票据应以记名形式发行,不附带最低面值为1,000美元本金及其整数倍的息票。每份票据应注明其认证日期,并应自该票据票面指定的日期起计息。票据的应计利息应根据由十二个30天的月份组成的360天年度计算,对于部分月份,应根据一个30天的月份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b)任何票据(或其前身票据)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期的任何常规记录日期的营业结束时以其名义在票据登记册上登记的人,有权收取在该利息支付日期应付的利息。在任何实物票据的情况下,任何票据(x)的本金金额应在公司在毗连美国为此目的维持的公司办事处或代理机构支付,该办事处最初应是公司信托办公室,而在任何全球票据的情况下,(y)应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到存托人或其代名人的账户的方式支付。公司须向持有本金总额为5,000,000美元或以下的实物票据的持有人支付或促使付款代理人支付(i)任何实物票据的利息(a)、以支票邮寄予该等票据的持有人在票据登记册所显示的地址,及(b)以支票邮寄予持有本金总额超过5,000,000美元的实物票据的持有人,或以支票邮寄予每名该等持有人,或经该等持有人不迟于有关的定期记录日期向票据注册处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电汇方式将即时可用资金转入该持有人在美国境内的美元账户,前提是该持有人已向公司、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如果不是受托人)提供进行此类电汇所需的必要信息,该申请应一直有效,直至持有人以书面通知票据登记官相反的情况,或(ii)就任何全球票据通过电汇方式将即时可用资金转入存托人或其代名人的账户。
(c)任何违约金额须随即于有关付款日期停止支付予持有人,但须按票据所承担的利率自有关付款日期起(包括在内)按适用法律规定的可执行性而计息,而该等违约金额连同该等利息须由公司在每宗个案的选择下按以下第(i)或(ii)条的规定支付:
(i)公司可选择向票据(或其各自的前身票据)在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的人支付任何违约金额,以支付该等违约金额的特别记录日期,该日期须按以下方式确定。公司须将每份票据上建议支付的违约金额的金额及建议支付的日期(该日期须不少于受托人收到该通知后25天,除非受托人同意较早的日期)以书面通知受托人,同时公司须向受托人存入一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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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等于就该等违约金额须支付的总金额的款项,或须在建议付款日期当日或之前就该等存款作出令受托人满意的安排,该等款项在存入时将以信托形式持有,以供有权获得本条款所规定的该等违约金额的人的利益。因此,公司须就该等违约金额的支付订定一个特别记录日期,该日期须为建议付款日期前不多于15日且不少于10日,且不少于受托人收到建议付款通知后的10日(除非受托人同意较早日期)。公司应将该特别记录日期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并且受托人应以公司的名义并由公司承担费用,安排在该特别记录日期前不少于10天向每个持有人送达关于拟议支付该违约金额及其特别记录日期的通知。建议支付该等违约金额的通知及其特别记录日期已如此交付,该等违约金额须于该特别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支付予票据(或其各自的前身票据)登记在其名下的人,并不再根据本条第2.03(c)条以下第(ii)款支付。
(ii)公司可按任何其他合法方式支付任何违约金额,而该等支付方式不得与票据可能在其上上市或指定发行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规定相抵触,并在该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可能要求的通知下,如公司根据本条向受托人发出建议付款的书面通知后,受托人认为该等支付方式切实可行。
(iii)受托人不得在任何时间对任何票据持有人承担任何责任或责任,以厘定违约金额,或就所欠违约金额的性质、范围或计算,或就该等计算违约金额所采用的方法。
第2.04节。票据的执行、认证和交付。票据须以公司名义及代表公司以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任何助理秘书、财务主管、任何助理财务主管、财务总监、任何总裁或任何执行副总裁的手工、电子或传真签署方式签署。
在本契约签立及交付后的任何时间及不时,公司可将公司签立的票据交付受托人认证,连同公司令(包括票据条款的公司令),以认证及交付该等票据,而受托人须根据该等公司令认证及交付该等票据,而公司无须根据本契约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但除第17.05条另有规定外,受托人须就该等票据的发行、认证及交付收取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及一份公司大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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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其上载有基本上采用作为本协议所附附件 A的票据表格所列格式的认证证书,并由受托人的授权签字人(或第17.10条规定的受托人指定的认证代理人)以手工、电子方式或传真方式签立,才有权享受本契约的好处,或为任何目的有效或义务。受托人(或该认证代理人)在公司签立的任何票据上作出的该等证明,即为证明如此认证的票据已根据本协议妥为认证和交付,且持有人有权享有本契约利益的确凿证据。
如任何已签署任何票据的公司高级人员,在如此签署的票据由受托人认证及交付或由公司处置前,即不再是该高级人员,则该等票据仍可认证及交付或处置,犹如签署该等票据的人并未不再是公司的该等高级人员一样;而任何票据可由该等人代表公司签署,在该等票据签立的实际日期,须为公司的高级人员,但于本指引签立之日,任何该等人并非该等高级人员。
第2.05节。票据转让的交换和登记;转让的限制;存托人。
(a)公司须安排在公司信托办事处备存一份注册纪录册(在该办事处或依据第4.02条指定的公司任何其他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内备存的注册纪录册,即「注册纪录册」),在符合其订明的合理规例的规限下,公司须在其中就注册票据及转让票据作出规定。该登记册应采用书面形式或任何能够在合理期限内转换为书面形式的形式。受托人特此初步委任“票据登记官”,以按本条例规定登记票据及转让票据。公司可根据第4.02条委任一名或多于一名共同票据注册处处长。
在向票据注册处处长或任何共同票据注册处处长交出任何票据以作转让登记,并满足本条第2.05条所列有关该等转让的规定后,公司须以指定的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签立一张或多于一张任何认可面额及本金总额相同且附有本契约所规定的限制性图例的新票据,而受托人须认证及交付该等票据。
票据可在公司根据第4.02条所维持的任何该等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交出将予交换的票据后,兑换为任何认可面额及相同本金总额的其他票据。凡有任何票据如此交还交换,公司须签立,并由受托人认证及交付作出交换的持有人有权收取的票据,并附有不同时未偿付的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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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呈交或交还以作转让登记或作交换、回购或转换之用的票据(如公司、受托人、票据注册处处长或任何共同票据注册处处长有此要求),须由票据持有人或其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实际代理人妥为背书,或附有一份或多于一份格式为公司满意并妥为签立的书面票据转让文书。
公司、受托人、票据注册处处长、任何共同票据注册处处长或付款代理人不得就票据的任何交换或转让登记征收服务费,但公司可要求持有人支付一笔足以支付任何跟单的款项,由于在此类交换或转让登记时发行的新票据持有人的姓名与为交换或转让登记而交回的旧票据持有人的姓名不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因此需要加盖印花或类似的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与此有关的类似政府押记。
任何公司、受托人、票据注册处处长或任何共同票据注册处处长均无须交换其他票据或登记(i)任何为转换而交回的票据的转让,或如任何票据的一部分为转换而交回,则该部分为转换而交回,(ii)任何票据或任何票据的一部分,在根据第15条作出根本变动(而非撤回)时交回以作规定的回购,或(iii)根据第16条选择赎回的任何票据,但任何票据的未赎回部分为部分赎回的除外。
根据本义齿在任何转让或交换票据登记时发行的所有票据应为公司的有效义务,证明相同的债务,并有权在本义齿下享有与在此类转让或交换登记时交出的票据相同的利益。
(b)只要票据有资格与保存人进行记账式结算,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除第2.05(c)节末尾第4款另有规定外,所有票据均应由以保存人或保存人代名人的名义登记的一张或多张全球形式的票据(每张均为“全球票据”)代表。每份Global Note应附有本协议所载附件 A中列出的Global Note所要求的图例。不涉及发行实物票据的全球票据实益权益的转让和交换,应根据本义齿(包括此处规定的转让限制)和保存人的适用程序,通过保存人(但不是受托人或托管人)进行。
(c)每份载有或根据本条规定须载有限制性票据图例的票据(连同在转换票据时发行的任何须载有第2.05(d)条所列图例的普通股,统称为“受限制证券”),须受本条第2.05(c)条(包括下文所列限制性票据图例)所载的转让限制所规限,除非该等转让限制须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消除或以其他方式放弃,而每份该等限制性证券的持有人则须经该持有人接受,同意受所有此类转让限制的约束。如本条第2.05(c)款和第2.05(d)款所用,“转让”一词包括任何限制性证券的任何出售、质押、转让或其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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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1)票据原始发行最后日期后一年的日期,或第144条规则或其任何后续条文所容许的较短期限,及(2)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较后日期(如有的话)证明该票据的任何证明书(以及为交换该票据而发行或取代该票据而发行的所有证券,但转换时发行的普通股(如有的话)除外,并须载有第2.05(d)条所载的图例的日期(「转售限制终止日期」)中较后的日期,如适用)应带有大致如下形式的图例(“限制性票据图例”)(除非该等票据已根据已根据《证券法》生效或已宣布生效且在该转让时继续有效的登记声明转让,或根据规则144或当时根据《证券法》有效的任何类似规定提供的登记豁免出售,或除非公司另有书面约定,并向受托人发出通知):
本证券和转换后发行的普通股(如有)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除根据以下判决外,不得发售、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收购人通过其在此收购或在此受益权益,:
(1)表示其及其代理的任何账户为“合格的机构买方”(在《证券法》第144a条规则的含义内),并表示其对每个此类账户行使单独投资酌处权,并
(2)同意ZoETIS INC.(“公司”)的利益,即其不会在(x)在此处最后一次原始发行日期后一年或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则或其任何继任者条款允许的较短时间内的日期之前提供、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证券或此处的任何受益权益,以及(y)该等较晚日期
(a)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
(b)根据根据《证券法》生效的登记声明,或
(c)向根据《证券法》第144a条被合理认为是合格机构买受人的人,或
(d)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注册豁免或《证券法》注册要求的任何其他可用豁免。
21
在根据上文第(2)(d)款对任何转让进行登记之前,公司和受托人保留要求提供可能合理需要的此类法律意见、证明或其他证据的权利,以确定拟议转让是在遵守《证券法》和适用的国家证券法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是否可以获得《证券法》的注册要求的任何豁免,不作任何表示。
除非已勾选转让及转让表格上的适用方框,否则票据注册处处长将不会在转售限制终止日期前登记任何票据的转让。
任何票据(或作为交换或替代而发行的证券)(i)关于此类转让限制应已根据其条款到期的票据,(ii)根据已根据《证券法》生效或已宣布生效的登记声明转让且在此类转让时继续有效的票据,或(iii)已根据规则144或当时根据《证券法》有效的任何类似规定提供的登记豁免出售的票据,可以,在按照本条第2.05条的条文将该等票据交还给票据注册处处长以作交换后,须将该等票据交换为相同期限及本金总额的新票据或票据,该票据不得载有本条第2.05(c)条所规定的限制性票据图例,亦不得获分配受限制的CUSIP号码。公司有权以书面指示托管人交出任何已满足上一句第(i)至(iii)条所述任何条件的全球票据,而根据该指示,托管人须如此交出该全球票据以作交换;而任何如此交换的新全球票据不得附有本条2.05(c)所指明的限制性票据图例,且不得被分配受限制的CUSIP号码。公司应在转售限制终止日期发生时,并在根据《证券法》宣布票据或票据转换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的登记声明(如有)生效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
尽管有本指引的任何其他条文(本条第2.05(c)条所列条文除外),全球票据不得整体或部分转让,除非(i)由保存人转让给保存人的代名人,或由保存人的代名人转让给保存人或保存人的另一代名人,或由保存人或任何该等代名人转让给继任保存人或该继任保存人的代名人,以及(ii)根据紧接其后的第二段将全球票据或其一部分交换为一个或多个实物票据。
22
存托人应为根据《交易法》注册的清算机构。本公司初步委任存管信托公司担任每份全球票据的存管人。最初,每份全球票据应发行给存托人,以Cede & Co.的名义登记,作为存托人的代名人,并作为Cede & Co的托管人存放在受托人处。
如果(i)保存人随时通知公司,保存人不愿或无法继续担任全球票据的保存人,且未在90天内指定继任保存人,(ii)保存人根据《交易法》停止登记为结算机构,且未在90天内指定继任保存人,或(iii)发生了与票据有关的违约事件,且该事件仍在继续,并且在遵守保存人适用程序的情况下,任何票据的实益拥有人要求将其在该票据上的实益权益作为实物票据发行,公司须签立,而受托人在接获高级人员证明书、大律师意见及关于票据认证及交付的公司命令后,须在第(iii)条的情况下认证及交付(x)一份实物票据予该实益拥有人,本金金额相当于该票据的本金金额,而在第(i)或(ii)条的情况下则为(y),向相关全球票据(或其一部分)的每个实益拥有人发出本金总额等于该全球票据本金总额的实物票据,以换取该全球票据,且在向受托人交付全球票据时,该全球票据应予注销。
根据本条第2.05(c)款为交换全球票据的全部或部分而发行的实物票据,应根据其直接或间接参与者或其他方面的指示,以保存人的名称和授权面额进行登记,或在紧接前一款第(iii)款的情况下,相关受益所有人应书面指示受托人。受托人一经执行及认证,须将该等实物票据交付该等实物票据以其名义如此登记的人。
在全球票据的所有权益已被转换、注销、在发生根本变化时回购、赎回或转让时,该全球票据应在收到后由受托人根据常设程序和存托人与托管人之间的现有指示予以注销。在注销前的任何时间,如全球票据的任何权益被交换为实物票据、转换、注销、在发生根本变化时回购、赎回或转让给收到实物票据的受让人或任何实物票据被交换或转让为该全球票据的一部分,则该全球票据的本金金额应根据存托人和托管人之间现有的常设程序和指示(视情况而定)适当减少或增加,并应对该全球票据作出背书,由受托人或托管人在受托人的指示下,反映该等减少或增加。
本公司、受托人(包括以付款代理人身份)或本公司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概不对保存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向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拥有人支付金额、对与该等权益有关的记录的任何方面或由保存人就该等权益作出的付款,或对保存人有关该等权益的任何记录的维护、监督或审查,承担任何责任或法律责任。
23
(d)在转售限制终止日期之前,在票据转换时发行的任何代表普通股的股票证书应带有大致如下形式的图例(除非此类普通股是根据已根据《证券法》生效或已宣布生效的登记声明转让的,并且在此类转让时继续有效,或根据规则144或当时根据《证券法》有效的任何类似规定提供的免于登记的规定,或此类普通股已在转换票据时发行,该票据已根据已根据《证券法》生效或已宣布生效且在此类转让时继续有效的登记声明转让,或根据规则144或当时根据《证券法》有效的任何类似规定提供的登记豁免,或除非公司另有约定,并向受托人和普通股的任何转让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该证券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除根据以下判决外,不得提供、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收购人通过其在此收购或在此受益权益,:
(1)表示其及其代理的任何账户为“合格的机构买方”(在《证券法》第144a条规则的含义内),并表示其对每个此类账户行使单独投资酌处权,并
(2)同意ZoETIS INC.(“公司”)的利益,即其不会在发行该证券时所发行的一系列票据的最后原始发行日期后一年(x)的较晚日期之前或在该证券项下第144条规则所允许的较短时间内在此提供、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证券或任何受益权益
(a)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
(b)根据根据《证券法》生效的登记声明,或
(c)向根据《证券法》第144a条被合理认为是合格机构买受人的人,或
(d)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注册豁免或《证券法》注册要求的任何其他可用豁免。
24
在根据上文第(2)(d)款对任何转让进行登记之前,公司和公司普通股的转让代理人保留要求提供可能合理需要的此类法律意见、证明或其他证据的权利,以确定提议的转让是在遵守《证券法》和适用的国家证券对于是否可以获得《证券法》的注册要求的任何豁免,不作任何表示。
(i)根据其条款此类转让限制应已到期的任何此类普通股,(ii)根据已根据《证券法》生效或已宣布生效且在此类转让时继续有效的登记声明已转让的任何此类普通股,或(iii)根据规则144规定的登记豁免或当时根据《证券法》有效的任何类似条款已出售的任何此类普通股,可,在按照普通股转让代理人的程序交出代表此类普通股股份的证书以供交换时,应将新的证书或证书交换为相同总数的普通股股份,该证书不应带有本条第2.05(d)条要求的限制性图例。
受托人没有义务或义务监测、确定或查询是否遵守根据本契约或根据适用法律对任何票据的任何权益转让(包括任何全球票据的存托参与人或权益的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之间的任何转让)施加的任何转让限制,除非要求交付本契约明确要求的证书和其他文件或证据,并且在本契约条款明确要求的情况下这样做,并对其进行审查,以确定实质上符合本协议的明示要求。
(e)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或在紧接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曾是公司关联公司的任何人)在转换或交换票据时发行的任何票据或普通股,不得由公司或该关联公司(或该人,视情况而定)转售,除非根据《证券法》注册或根据《证券法》注册要求的豁免在导致此类票据或普通股的交易中转售,视情况而定,不再是“限制性证券”(根据规则144的定义)。
第2.06节。残缺、毁坏、遗失或被盗的纸币。如任何票据被毁损或毁损、遗失或被盗,公司可酌情签立,并应其书面要求,由受托人或受托人委任的认证代理人认证并交付一张新的票据,该票据的注册号并非同时未偿付,以交换和替代毁损的票据,或代替和替代如此毁损、遗失或被盗的票据。在每宗个案中,替代票据的申请人须向公司、受托人及(如适用)该等认证代理人提供他们可能要求的担保或弥偿,以使他们各自免受由该等替代引起或与该等替代有关的任何损失、索赔、责任、成本或开支的损害,而在每宗销毁、灭失或失窃的个案中,申请人亦须向公司、受托人及(如适用)该等认证代理人提供令他们信纳销毁的证据,该票据及其所有权的遗失或失窃。
25
受托人或该认证代理人可认证任何该等替代票据,并在收到受托人、公司及(如适用)该认证代理人可能要求的担保或弥偿后交付该等担保或弥偿。公司、受托人、票据注册处处长、任何共同票据注册处处长或付款代理人不得在发行任何替代票据时征收服务费,但公司可要求持有人支付一笔款项,足以支付因新替代票据持有人的姓名与成为残缺或被销毁、遗失或被盗的旧票据持有人的姓名不同而需要支付的任何文件、印章或类似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与此有关的类似政府押记。如任何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票据,或在发生根本改变时已被交还要求回购或即将根据第十四条转换的票据,将成为残缺或毁坏、遗失或被盗,则公司可全权酌情代替发行替代票据,支付或授权支付或授权支付或转换或授权转换该票据(除非是残缺票据),视情况而定,如该等付款或转换的申请人须向公司、受托人及(如适用)该等认证代理人提供其可能要求的担保或弥偿,以使每一项担保或弥偿免受因该等替代而引起或与该等替代有关的任何损失、索赔、责任、成本或开支的损害,以及在每宗销毁、灭失或失窃的情况下,向公司、受托人及(如适用)任何付款代理人或转换代理人提供其信纳该等票据的销毁、灭失或失窃及其所有权的证据。
凭藉任何纸币被毁损、遗失或失窃的事实而依据本条第2.06条条文发出的每一张替代纸币,均构成公司的额外合约义务,不论该被毁损、遗失或失窃的纸币是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并有权享有本契约的所有利益(但须受本契约所列的所有限制所规限)与根据本契约妥为发出的任何及所有其他票据同等及成比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票据均应持有和拥有,其明确条件是,前述规定对残缺、毁坏、遗失或被盗票据的置换、支付、赎回、转换或回购具有排他性,并应排除任何和所有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尽管现有或以后颁布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对可转让票据或其他证券的置换、支付、赎回、转换或回购均无需交出。
第2.07节。临时票据。待编制实物票据时,公司可执行,受托人或受托人委任的认证代理人应公司书面要求认证并交付临时票据(印刷或平版印刷)。临时票据应以任何授权面额发行,并大致以实物票据的形式发行,但须有适用于临时票据的适当遗漏、插入和更改,所有这些均由公司决定。每份该等临时票据须由公司签立,并由受托人或该认证代理人按与实物票据相同的条件及基本相同的方式及具有相同效力认证。在没有无理拖延的情况下,公司须在公司依据第4.02条维持的每个办事处或机构签立并向受托人或该认证代理人交付实物票据(任何全球票据除外),并据此可交出任何或所有临时票据(任何全球票据除外)以换取该票据,而受托人或该认证代理人须应公司的书面要求,认证并交付等额本金总额的实物票据,以换取该等临时票据。该等兑换须由公司自费及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如此交换之前,临时票据在所有方面均有权享有与根据本合同认证和交付的实物票据相同的利益,并受本契约规定的相同限制。
26
第2.08节。注销已付票据、已转换票据等。公司须安排所有为到期付款、发生根本性变更时回购、赎回、登记转让或交换或转换(根据第14.12条交换的任何票据除外)而交出的票据(根据第14.12条交换的任何票据除外)交付受托人注销,而该等票据在到期付款、发生根本性变更时回购、赎回、登记转让或交换或转换(根据第14.12条交换的任何票据除外)时不再被视为本契约项下的未偿还票据。所有交付给受托人的票据应由其按照其惯例程序迅速注销。除任何为登记转让或交换而交出的任何票据,或本指引任何条文另有明确许可外,任何票据不得被认证以换取任何交还予受托人以作注销的票据。受托人应按照其惯常程序处置已注销票据,并在该处置后,应公司在公司命令中的书面请求,向公司交付该处置的证据。
第2.09节。CUSIP号码。公司在发行票据时可能会使用“CUSIP”号码(如果当时一般使用的话),如果使用,则受托人应在向持有人发出的所有通知中使用“CUSIP”号码,以方便该等持有人;但受托人对任何票据、通知或其他地方出现的“CUSIP”号码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此外,前提是,任何该等通知可述明,对于印于该等票据上或该等通知上的该等号码的正确性,概不作出任何陈述,并可仅依赖印于该等票据上的其他识别号码。公司如遇“CUSIP”编号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
第2.10节。附加说明;回购。公司可在不征得持有人同意或通知的情况下,尽管有第2.01条的规定,重新开放本契约并根据本协议发行附加票据,其条款与根据本协议最初发行的票据相同(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在该等附加票据发行日期之前应计利息以及(如适用)就该等附加票据的转让限制的差异除外),本金总额不受限制;但前提是,如果任何此类附加票据不能与根据本协议最初发行的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或证券法目的的票据互换,此类附加票据应有一个或多个单独的CUSIP号码。在发出任何该等附加票据前,公司须向受托人交付公司命令、高级人员证明书及大律师意见、该高级人员证明书及大律师意见,以涵盖除第17.05条所规定的事宜外,受托人合理要求的事宜。此外,公司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无论该等票据是否交还公司),在公开市场或其他方式回购票据,不论是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通过私下协商交易或公开投标或交换要约,或通过私下协议的对手方,包括通过现金结算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在每种情况下,无需票据持有人同意或通知票据持有人。公司可自行选择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契约重新发行、转售或向受托人交出其可能回购的任何票据以供注销,在重新发行或转售的情况下,只要此类票据在重新发行或转售时不构成“限制性证券”(定义见规则144);但前提是,如果任何此类重新发行或转售的票据不能与根据本契约最初发行的票据进行互换,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或证券法的目的,此种重新发行或转售的票据应有一个或多个单独的CUSIP号码。公司可回购的任何票据(与基本变动有关或在赎回时除外),就本契约项下的所有用途而言,均须视为未偿还票据(但如第8.04条所述,在该等票据由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的任何时间除外),除非及直至公司将该等票据交还受托人以作注销,而在收到公司命令及高级人员证明书后,受托人须将如此交还的所有票据注销。
27
第三条
满足和释放
第3.01节。满意与出院。(a)本契约及票据于(i)之前认证及交付的所有票据(但(x)已销毁、遗失或被盗并已按第2.06条规定予以更换、支付或转换的票据除外)及(y)其付款款项此前已以信托方式存放或由公司隔离及以信托方式持有,其后偿还予公司或解除该等信托后,即不再具有进一步效力,根据第4.04(d)条的规定)已交付受托人注销;或(ii)公司在票据到期应付后,不论是在到期日、任何赎回日、任何基本变动回购日、在转换或其他情况下,均已不可撤销地向受托人存放或交付给持有人(如适用)现金,或仅为满足公司的转换义务,现金和(如适用)足够的普通股股份,不考虑再投资,(b)受托人应高级人员证明书所载公司的要求并由公司承担费用,须根据本契约或票据支付所有未偿还票据及所有其他到期应付款项;及(b)当公司已向受托人交付高级人员证明书及大律师意见时,受托人须签立适当文书,确认本契约及票据的清偿及解除,每项文书均述明本契约及票据的清偿及解除本契约所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守。尽管本契约已获满足及解除,但公司根据第7.06条对受托人的义务仍然有效。
28
第4条
公司特定盟约
第4.01节。还本付息。本公司承诺并同意,其将促使各票据的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和基本变动回购价,如适用)以及各票据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在各地点、在相应时间和以本协议和票据中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4.02节。办公室或机构的维护。公司将在毗连的美国维持一个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在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可交还票据以进行转让或交换登记或提交付款或回购(“付款代理”)或进行转换(“转换代理”),并可就票据和本契约向公司送达通知和要求或向公司送达通知和要求。公司将及时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所在地,以及所在地的任何变更。如公司在任何时候未能维持任何该等规定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或未能向受托人提供其地址,则可在公司信托办事处或受托人在美国毗连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作出或送达该等陈述、退保、通知及要求。
公司亦可不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其他办事处或机构作为共同票据注册处,而该办事处或机构可能会为任何或所有该等目的而呈交或交出票据,并可不时撤销该等指定;但任何该等指定或撤销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公司为该等目的而在美国毗连维持办事处或机构的义务。公司将就任何该等指定或撤销以及任何该等其他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地点的任何变更及时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术语“付款代理”和“转换代理”包括任何此类额外或其他办事处或机构(如适用)。
公司特此初步指定受托人为付款代理人、票据注册人、托管人和转换代理人,并将公司信托办公室指定为美国毗连地区的办事处或机构,该办事处或机构可在该地区交出票据以进行转让或交换登记或出示以进行付款或回购或转换,并可就票据和本义齿向公司或向公司送达通知和要求;但公司信托办公室不应是为公司提供法律程序服务的场所。
29
第4.03节。任命填补受托人办公室的空缺。公司如有需要以避免或填补受托人职位空缺,将按第7.09条规定的方式委任一名受托人,以便在任何时候根据本协议有一名受托人。
第4.04节。关于付款代理的规定。(a)如公司须委任受托人以外的付款代理人,则公司将安排该付款代理人签立并向受托人交付一份文书,而该代理人须在该文书中与受托人达成协议,但须符合本条第4.04条的规定:
(i)其将持有其作为该代理人为持有人的利益以信托方式支付票据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及基本变动回购价,如适用)及应计及未付利息而持有的所有款项;
(ii)就公司未能支付票据的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及基本变动回购价(如适用))及应计及未付利息(当该等票据到期应付时)而向受托人发出及时书面通知;及
(iii)在违约事件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经受托人要求,其将随即向受托人支付如此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所有款项。
公司须于票据的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及基本变动回购价,如适用)或票据的应计及未付利息的每个到期日或之前,向付款代理存入一笔足以支付该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及基本变动回购价,如适用)或应计及未付利息的款项,及(除非该付款代理为受托人)公司将迅速以书面通知受托人任何未能采取该等行动的情况;但如该等存款于到期日存入,付款代理人必须在该日期纽约市时间上午10:00前收到此种存款。
(b)如公司须作为其本身的付款代理人,则公司将于票据的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及基本变动购回价格,如适用)以及票据的应计及未付利息的每个到期日或之前,为票据持有人的利益而将一笔足以支付该本金的款项(包括赎回价格及基本变动购回价格,如适用)及如此到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并将及时以书面通知受托人任何未能采取该等行动及公司未能支付票据的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及基本变动回购价,如适用)或应计及未付利息,当该等票据到期应付时。
30
(c)即使本条第4.04条另有相反规定,公司仍可在任何时间,为取得对本契约的抵偿及解除,或因任何其他理由,向受托人支付、安排支付或交付公司或任何付款代理人根据本条第4.04条规定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所有款项或款额,该等款项或款额由受托人根据本条所载信托持有,并在该等付款后持有,如适用,则由公司或任何付款代理人交付予受托人,公司或此类付款代理应免除所有进一步的责任,但仅限于此类金额或金额。
(d)在符合适用的诈骗法的规定下,存放于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或随后由公司以信托形式持有的任何普通股的款项和股份,以支付任何票据的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和基本变动回购价,如适用)、应计和未付利息以及转换时到期的对价,并在该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和基本变动回购价,如适用)后两年内仍无人认领,转换时到期应付的利息或代价须应高级人员证明书所载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支付,或(如当时由公司持有)须解除该信托;而该票据的持有人其后须作为无担保一般债权人,仅向公司寻求支付,而受托人或该付款代理人就该信托款项及普通股股份的所有法律责任,以及公司作为其受托人的所有法律责任,随即终止。
第4.05节。存在。在不违反第十一条的情况下,公司应作出或促使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以维持和保持其公司存在的充分效力和效力。
第4.06节。细则144a信息要求和年度报告。(a)在任何时候,公司不受《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约束,只要任何票据或转换后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在此时构成《证券法》第144(a)(3)条所指的“限制性证券”,公司应立即向受托人提供,并应书面请求,向该等票据的任何持有人、实益拥有人或潜在购买者或转换后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提供,根据《证券法》第144A(d)(4)条规则要求交付的信息,以便利根据第144A条规则转售此类票据或普通股股份。
(b)公司应在要求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年度或季度报告(表格10-K或表格10-Q或任何相应的后续表格)被要求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条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年度或季度报告的副本(不包括任何此类信息、文件或报告或其部分,但须接受保密处理和与委员会的任何通信,并在规则12b-25(或其任何后续)规定的任何宽限期生效后,在该宽限期生效后,为免生疑问,无论公司是否在相关规则12b-25备案中勾选表明公司预计将在适用的规则12b-25宽限期内提交此类报告的方框,均应被视为适用)。公司通过委员会的EDGAR系统(或任何继承系统)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此类文件或报告,在通过EDGAR系统(或此类继承系统)提交此类文件时,应视为已就本条第4.06(b)条的目的向受托人提交,但有一项理解,即受托人不应负责确定是否已提交此类文件。
31
(c)向受托人交付上文(b)款所述的报告、资料及文件仅供参考,而该等资料及受托人收到该等资料,并不构成对其中所载或可根据其中所载资料确定的任何资料的实际或推定知悉或通知,包括公司遵守其根据本协议订立的任何契诺(受托人有权完全依赖高级人员证书)。受托人没有义务持续或以其他方式监测或确认公司或任何其他人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契诺的情况,以确定此类报告、信息或文件是否已向委员会备案或在网站上公开提供,审查此类报告、信息、文件和其他报告以确保遵守本协议的规定,确定信息或其中所载陈述的正确性或其他方面,或参加任何电话会议。
(d)如在自票据原始发行的最后日期后六个月开始的六个月期间(包括该日期)的任何时间,公司未能及时提交其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条(如适用)须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文件或报告(表格8-K上的报告除外,并在根据该表格的所有适用宽限期生效后,包括规则12b-25(或任何后续规则)提供的任何宽限期,为免生疑问,该宽限期,应被视为适用,无论公司是否在相关规则12b-25备案中勾选表明公司预计将在适用的规则12b-25宽限期内提交此类报告),或根据规则144,除公司关联公司或持有人在紧接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由于根据美国证券法或本义齿或票据条款的限制)以外的其他持有人不得以其他方式自由交易票据,公司应为票据支付额外利息。该等额外利息须按首九十(90)日每日未偿还票据本金的年利率0.25%计息,其后按未偿还票据本金的年利率0.50%计息,在每宗个案中,在该期间内,公司未能提交文件的情况已经发生并仍在继续,或根据规则144,除公司关联公司(或在紧接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曾是公司关联公司的持有人)在没有根据美国证券法或本契约或票据条款限制的情况下,无法以其他方式自由交易票据的每一天。如本第4.06(d)节所用,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节要求公司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或报告不包括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节向委员会提供的文件或报告。为施行本条第4.06(d)款,为免生疑问,“根据美国证券法或本义齿或票据条款进行的限制”一语不应包括在本条第4.06(d)款所述的六个月期间内,为免生疑问而转让受限制的CUSIP号码或存在符合第2.05(c)节的限制性票据图例。
32
(e)如并只要第2.05(c)条所指明的票据上的限制性票据图例未被移除,票据被分配一个受限制的CUSIP编号,或者根据规则144,票据不得由公司关联公司或持有人以外的持有人以其他方式自由交易在紧接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根据美国证券法或本义齿或票据的条款,不受限制)的任何时间,公司应支付票据的额外利息,利率相当于前九十(90)天每天未偿还票据本金的0.25%,此后,按照未偿票据本金额的0.50%的年利率,直至根据第2.05(c)节删除票据上的限制性票据传说,票据被分配一个非限制性的CUSIP编号,并且票据可根据规则144由公司关联公司以外的持有人(或在紧接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曾是公司关联公司的持有人)根据美国证券法或本义齿或票据的条款无限制地自由交易;但是,前提是,在受托人或票据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遵守其根据本条第4.06(e)条所承担的义务(该通知可在票据原始发行的最后日期后第三百三十(330)天后的任何时间发出)后的第五个营业日之前,不得依据本条产生或欠下任何额外利息,经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根据本条第4.06(e)款对票据原始发行最后日期后第三百八十(380)天之前的任何期间产生或欠下额外利息。
(f)额外利息将在应计利息后的每个付息日以与票据定期利息相同的方式支付;但条件是,如果最初在一个定期记录日期的营业结束后和在相应的利息支付日期的营业开始之前发生了导致公司根据第4.06(d)条支付额外利息的未提交文件,则在该期间内产生的额外利息应在该相应利息支付日期之后的下一个付息日到期,且不得就该等延迟产生任何利息。
(g)除紧接其后的判刑外,根据第4.06(d)条或第4.06(e)条须支付的额外利息,须作为公司根据第6.03条作出选择而可能须支付的任何额外利息的补充,而非代替。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因公司未能遵守其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条(如适用)要求公司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文件或报告(在根据该条规定的所有适用宽限期生效后以及表格8-K上的报告除外)而支付额外利息,如第4.06(d)条所述,以及因公司未能根据第6.03条遵守其报告义务而在公司选举时可能产生的任何额外利息,根据本契约以超过0.50%的年利率累计,无论导致需要支付此类额外利息的事件或情况有多少。
33
(h)如公司依据第4.06(d)条或第4.06(e)条须支付额外利息,公司须向受托人交付一份大意如此的高级人员证明书,述明(i)须支付的该等额外利息的款额及(ii)须支付该等额外利息的日期。除非及直至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在公司信托办事处收到该高级人员的证书,否则受托人可不经查询而最终推定无须支付该等额外利息。如公司已直接向有权获得额外利息的人支付额外利息,则公司须向受托人交付载列该等付款详情的高级人员证明书。
第4.07节。停留、延期和高利贷法律。公司承诺(在其可能合法这样做的范围内),公司不得在任何时候坚持、抗辩或以任何方式主张或利用任何中止、延期或高利贷法律或其他法律,这些法律或法律将禁止或免除公司支付本协议所设想的票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本金或利息,无论在何处颁布、现在或以后任何时间有效,或可能影响契诺或本契约的履行的;及公司(在其可能合法这样做的范围内)特此明确放弃任何该等法律的所有利益或优势,并承诺其不会通过诉诸任何该等法律而阻碍、延迟或阻碍执行本协议授予受托人的任何权力,但将承受并允许执行每一项该等权力,就好像没有制定该等法律一样。
第4.08节。合规证书;关于违约的声明。公司须于公司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内(自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开始)向受托人交付高级人员证明书,述明其签署人是否知悉上一年度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如知悉,则须指明每项该等违约事件及其性质。
此外,公司须在公司首次知悉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的发生后30天内,向受托人交付载明该违约或违约事件的详情、其状况及公司正就该事件采取或拟就该事件采取的行动的高级人员证明书;但如该违约或违约事件在该通知到期日期前已获纠正(或当作已纠正)或获豁免,则公司将无须交付该通知。
第4.09节。进一步的文书和行为。根据受托人的要求,公司将执行和交付进一步的文书,并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更有效地执行本契约的宗旨。
第五条
持有人名单及公司与受托人的报告
第5.01节。持有人名单。公司承诺并同意,将于公司收到任何该等要求后30天内(或受托人为使其能及时提供其根据本协议须提供的任何通知而合理要求的较短时间),每半年、在自2026年6月1日起的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后不超过15天,以及在受托人以书面要求的其他时间,向受托人提供或安排提供,以受托人合理要求的格式列出截至提供该等资料前不超过15天的日期(或受托人为如此提供任何该等通知而合理要求的其他日期)的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的名单,但只要受托人是作为票据注册处处长行事,则无须提供该等名单。
34
第5.02节。清单的保存和披露。受托人须按合理切实可行的现行格式,保存根据第5.01条规定向其提供的或由受托人以票据注册处处长身分(如是如此行事)维持的最近名单所载的有关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的所有资料。受托人在收到如此提供的新名单后,可处置根据第5.01条的规定向其提供的任何名单。
第六条
违约和补救措施
第6.01节。违约事件。就票据而言,以下每一项事件均为“违约事件”:
(a)任何票据到期应付的利息的任何支付出现违约,且违约持续30天;
(b)任何票据的本金在到期日到期应付时、在可选赎回时、在任何规定的回购时、在宣布加速或其他情况时发生违约;
(c)公司在行使持有人的转换权时未能遵守其按照本契约转换票据的义务,而该等不履行持续五(5)个营业日;
(d)公司没有按照第15.02(c)条发出(i)基本更改公司通知或按照第14.03(b)条发出整体基本更改通知,在任一情况下均属到期且该等失败持续五(5)个营业日,或(ii)根据第14.01(b)(ii)条发出指明公司事件的通知到期且该等失败持续三(3)个营业日;
(e)公司未能遵守第11条规定的义务;
(f)在公司及受托人收到受托人向公司或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至少25%的持有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60天内,公司未能遵守票据或本契约所载的任何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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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重要附属公司就任何抵押、协议或其他文书发生违约,而根据该等抵押、协议或其他文书,公司及/或任何该等重要附属公司的借款总额超过250,000,000美元(或其外币等值)的款项可能未偿还,或可能有担保或证据证明的任何债务,此类债务现在是否存在或以后是否应产生(i)导致此类债务在其规定的到期日之前成为或被宣布为到期应付或(ii)构成未能在其规定的到期日到期应付时(在所有适用的宽限期届满后)支付任何此类债务的本金,在要求回购时、在宣布加速或其他情况时,以及在第(i)和(ii)条的情况下,此类加速不应被撤销或废止,或此类未能支付或违约不应被纠正或放弃,或该等债务在受托人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内或根据本契约向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向公司及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内(视属何情况而定)未获偿付或解除;
(h)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须就公司或任何该等重要附属公司或其根据现时或以后生效的任何破产、无力偿债或其他类似法律所承担的债务或寻求委任公司或任何该等重要附属公司或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的受托人、接管人、清盘人、保管人或其他类似官员,启动自愿个案或其他程序,寻求清算、重组或其他救济,或须同意任何该等救济,或同意任何该等官员在针对其展开的非自愿案件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委任或取得管有权,或须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一般转让,或一般不能在债务到期时偿付其债务;或
(i)针对公司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的非自愿案件或其他程序,须就公司或该等重要附属公司或其根据现时或以后生效的任何破产、无力偿债或其他类似法律下的债务,或寻求委任公司或该等重要附属公司或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的受托人、接管人、清盘人、保管人或其他类似官员,而该等非自愿案件或其他程序须在连续30天期间内保持不被驳回和不被搁置。
第6.02节。加速;撤销和废止。如一项或多于一项违约事件已发生并持续进行,则在每宗该等情况下(第6.01(h)条或第6.01(i)条指明的违约事件除外),除非所有票据的本金已到期应付,否则受托人或持有当时根据第8.04条厘定的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可藉书面通知公司(如持有人给予受托人),(及受托人,应该等持有人的书面要求,须)宣布所有未偿还票据的100%本金、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的话)立即到期应付,而在任何该等声明后,该等票据即成为并将自动立即到期应付,尽管本契约或票据中载有相反的任何内容。如第6.01(h)条或第6.01(i)条所指明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仍在继续,则所有票据的100%本金以及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有的话)应成为并应自动立即到期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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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紧接前一款的条件是,如果在票据本金如此宣布到期和应付之后的任何时间,以及在任何关于支付到期款项的判决或判令按以下规定获得或入账之前,并且如果(1)撤销不会与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判决或判令相冲突,以及(2)本契约下的任何和所有现有违约事件,但不支付本金和应计未付利息(如有)除外,对于仅因该加速而到期的票据,应已根据第6.09条得到纠正或放弃,然后,在每一此种情况下(除紧接其后的句子中规定的情况外),持有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可通过向公司和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放弃与票据有关的所有违约或违约事件,并撤销和废止该声明及其后果,而该违约应不复存在,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均须当作已就本契约的每项目的予以纠正;但任何该等放弃或撤销及废止均不得延伸至或影响任何其后的违约或违约事件,或损害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任何该等放弃或撤销及废止均不得延伸至或影响因(i)任何票据的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及基本变动回购价,如适用)未获支付或应计及未付利息、(ii)未能按要求回购任何票据或(iii)未能支付及(如适用)在转换票据时交付到期对价而导致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
为免生疑问,且在不限制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可获纠正的方式下:(a)公司未能按照本契约发出通知及任何相关的违约(或违约事件)须视为已获纠正,并于该通知交付予适用的收件人后停止继续进行;(b)如公司未能于到期时支付票据的本金或利息(或交付与其有关的任何其他代价),该违约(或违约事件)应被视为已得到纠正,并应在作出该等付款或交付(如适用)连同任何应计利息时停止继续,(c)违约报告事件应被视为已得到纠正,并应在公司提交导致该违约报告事件的适用报告或报告时停止继续(据了解,公司通过EDGAR系统(或其任何继承者)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报告应被视为在该报告通过EDGAR系统(或该继承者)如此提交时向受托人提交);但为免生疑问,(x)任何违约事件的补救不应使票据的任何加速因该违约事件而无效,而该违约事件是在该违约事件得到补救的时间之前适当实施的,并且(y)任何违约报告事件的补救不应影响公司支付在该补救时间之前产生的任何额外利息的义务。此外,如果违约事件在任何相关的加速通知送达之前得到纠正或豁免,则该违约事件应被视为得到纠正,票据不得因该违约事件而受到加速,或者如果非违约事件的违约在该违约将构成违约事件之前被纠正为被豁免,则该违约不应导致任何违约事件。为免生疑问,紧接前两句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放弃或以任何方式限制受托人或任何持有人就因公司违反本契约项下任何契诺而招致的任何损害提起诉讼的权利,即使该违反行为随后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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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3节。额外利息。尽管本契约或附注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公司选择的范围内,对于与公司未能遵守第4.06(b)节规定的义务有关的违约事件(任何该等违约事件,“违约报告事件”)的唯一补救措施,应在该违约事件发生后的头365天内,仅包括有权收取票据的额外利息,利率相当于(x)在该违约事件发生后的前180天内每一天的未偿票据本金的年利率0.25%和(y)自该违约事件发生后的第181天至(包括)第365天的未偿票据本金的年利率0.50%,只要该违约事件仍在继续。除本条第6.03条最后一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第6.03条须支付的额外利息,须为根据第4.06(d)条或第4.06(e)条须支付的任何额外利息的补充,而非代替。如公司如此选择,该等额外利息须以与票据所述应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及在同一日期支付。在违约报告事件后的第366天(如果该违约报告事件在该第366天之前未得到纠正或豁免),票据应立即按照第6.02节的规定进行加速处理。本条第6.03款的规定不影响除违约报告事件以外的任何违约事件发生时持有人的权利。如公司在根据本条第6.03条发生违约报告事件后未选择支付额外利息,或公司选择支付此类款项但未在到期时支付额外利息,则票据应立即按照第6.02条的规定进行加速。
为选择在根据紧接前款发生任何违约报告事件后的前365天内支付额外利息作为唯一补救措施,公司必须在该365天期限开始前将该选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票据持有人、受托人和付款代理人。一旦未能及时发出此种通知,《说明》应立即按第6.02节的规定予以加速。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根据本第6.03条规定的第4.06(b)节所述违约报告事件在公司选择时支付额外利息,以及因公司未能及时提交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节(如适用)须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文件或报告而可能产生的任何额外利息(在根据第4.06(d)节规定的所有适用宽限期生效后以及表格8-K上的报告除外),根据本契约以超过0.50%的年利率累计,无论导致需要支付此类额外利息的事件或情况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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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4节。违约票据的支付;就此提起诉讼。如第6.01条(a)或(b)条所述的违约事件已发生并仍在继续,公司须应受托人的要求,为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向受托人支付票据上当时到期应付的本金及利息(如有的话)的全部金额,连同任何逾期本金及利息(如有的话)的利息,按当时票据所承担的利率,此外,亦须支付足以支付根据第7.06条应付予受托人的任何款项的额外金额。如公司在该要求下未能立即支付该等款项,则受托人可以其本身名义并作为明示信托的受托人,就收取如此到期及未付款项提起司法程序,可将该程序起诉至判决或最终判令,并可对公司或票据上的任何其他债务人强制执行,并可从公司或票据上的任何其他债务人的财产中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收取被判决或裁定应支付的款项,无论在何处。
如果根据美国法典第11章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对公司或票据上的任何其他债务人的破产或重组进行未决程序,或破产或重组中的接管人、受让人或受托人,清算人、扣押人或类似官员应已被指定或占有公司或该其他债务人、公司或该其他债务人的财产,或在与公司或该票据上的该其他债务人有关的任何其他司法程序的情况下,或对公司或该等其他债务人的债权人或财产而言,受托人,不论票据的本金随后是否按其中所表述的或通过声明或其他方式到期应付,亦不论受托人是否已根据本条第6.04条的规定提出任何要求,均有权并有权通过干预该等程序或其他方式,就票据提出并证明本金及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的话)的全部金额的一项或多项债权,以及,在任何司法程序的情况下,提交索赔证明和其他文件或文件,并采取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其他行动,以便在该司法程序中允许受托人的索赔(包括对受托人、其代理人和大律师的合理赔偿、开支、付款和垫款的任何索赔)和持有人在与公司或票据上的任何其他债务人、其债权人或其财产相关的任何索赔,并收取及收取就任何该等债权应付或可交付的任何款项或其他财产,并在扣除根据第7.06条应付予受托人的任何款项后分配该等款项或财产;及破产或重组中的任何接管人、受让人或受托人、清盘人、托管人或类似官员特此获各持有人授权向受托人支付该等款项,作为行政开支,并在受托人同意直接向持有人支付该等款项的情况下,向受托人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以获得合理补偿,费用、预付款和付款,包括代理人和律师费用和开支,以及包括根据第7.06条应付受托人的任何其他款项,由其在此类分配日期之前产生。如在任何该等法律程序中从遗产中支付合理补偿、开支、垫款及付款须因任何理由而被拒绝,则该等款项的支付须以票据持有人在该等法律程序中可能有权收取的任何及所有分派、股息、款项、证券及其他财产的留置权作担保,并须从该等财产中支付,不论是在清算中或根据任何重组或安排计划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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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文所载的任何规定,不得当作授权受托人授权或同意或接受或代表任何持有人采纳任何影响该持有人或其任何持有人权利的重组、安排、调整或组成计划,或授权受托人在任何该等程序中就任何持有人的申索进行表决。
根据本契约或任何票据提出的所有诉讼权利和主张债权的权利,可由受托人在不管有任何票据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或在任何审判或与之相关的其他程序中出示该票据,而受托人提起的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应以其作为明示信托受托人的个人名义提出,任何判决的追偿,在规定支付受托人、其代理人和大律师的合理赔偿、开支、支出和垫款后,为票据持有人的应课税利益。
在受托人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中(以及在涉及解释本指引任何条文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受托人须为其中一方),受托人须代表票据的所有持有人,而无须使票据的任何持有人成为任何该等法律程序的当事人。
如受托人已着手强制执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而该等程序已因依据第6.09条作出的任何放弃或依据第6.02条作出的任何撤销及废止或因任何其他理由而中止或放弃,或已被裁定对受托人不利,则及在每宗该等情况下,公司、持有人及受托人须在该等程序作出任何裁定的情况下,分别恢复其在本契约项下的若干立场及权利,以及公司的所有权利、补救措施及权力,持有人及受托人须继续进行,犹如并无提起该等程序一样。
第6.05节。受托人收取款项的申请。受托人根据本条第6条就票据收取的任何款项,应按以下顺序适用,在受托人为分配这些款项而确定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在出示若干票据时,并在其上盖章支付(如果仅部分支付),以及在交出时(如果已全部支付):
第一,对受托人以其所有身份以及受托人的代理人和律师在本契约下应付的所有款项的支付,包括支付其产生的所有合理赔偿、费用和负债,以及其垫付的所有款项和催收的成本和费用;
第二,如未偿还票据的本金尚未到期及尚未支付,则按该等利息及于转换时到期的现金(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应付日期顺序,支付该等未偿还票据的利息及于转换时到期的任何现金,连同该等逾期付款的利息(在该等利息已由受托人收取的范围内)按当时票据所承担的利率,该等付款须按比例支付予有权获得该等利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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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未偿还票据的本金已通过申报或其他方式到期并未支付,则须支付全部金额(如适用,包括支付赎回价格和基本变动回购价以及转换时到期的任何现金),然后在票据上欠付和未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如有)以及逾期本金的利息,并在该利息已由受托人收取的范围内,按当时票据所承担的利率在逾期分期支付的利息时,及如该等款项不足以足额支付票据上如此到期及未付的全部款项,则须支付该等本金(如适用,包括赎回价格及基本变动回购价及转换时到期的任何现金)及利息,而无优先或本金高于利息的优先权,或利息高于本金或任何分期利息高于任何其他分期利息,或任何票据高于任何其他票据的利息,按比例按该等本金总额(如适用,包括,赎回价格及基本变动回购价及转换时到期的任何现金)及应计及未付利息;及
第四,向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如有)。
第6.06节。持有人的诉讼程序。除强制执行在到期时收取本金(如适用,包括赎回价格和基本变动回购价)或利息的权利,或收取付款的权利,以及(如适用)在转换时交付到期对价的权利外,任何票据的持有人均无权凭藉或利用本契约或票据的任何条文在股权上或在法律上就本契约或根据本契约或就本契约提起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或为委任接管人、受托人、清盘人,托管人或其他类似官员,或为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除非:
(a)如本条所规定,该持有人先前须已就违约事件及其延续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
(b)持有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至少25%的人,须已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要求,以其本身作为本协议项下受托人的名义提起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
(c)该等持有人须已向受托人提供其合理信纳的担保或弥偿,以抵偿在该等担保或弥偿中或因此而招致的任何损失、申索、法律责任或开支;
(d)受托人在接获该通知、要求及提供该等担保或弥偿后60天内,须已忽略或拒绝提起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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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受托人认为与该书面要求不一致的任何指示,不得由当时未偿付的票据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依据第6.09条在该60天期间内向受托人发出,该指示被理解和有意,并获每份票据的承兑人及持有人与每名其他承兑人及持有人及受托人明文订约,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有任何权利,不论凭藉或藉本契约的任何条文影响、扰乱或损害任何其他持有人的权利,或取得或寻求取得优先于或优先于任何其他该等持有人的权利(但须理解,受托人并无确定该等行动或忍让是否影响的肯定责任,扰乱或损害任何其他持有人的权利或获得或寻求获得优先于或优先于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强制执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但以本契约规定的方式以及为所有持有人的平等、可按比例分配和共同利益(本契约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为保护和强制执行本条第6.06款,每一持有人和受托人均有权获得法律上或公平上可给予的救济。
尽管有本契约的任何其他规定及任何票据的任何规定,每名持有人均有权在该票据或本契约中明示或规定的相应到期日或之后收取付款及(如适用)交付(如适用)(x)该票据的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及基本变动购回价格)、(y)该票据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及(z)该票据转换时到期的代价,或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任何该等付款及(如适用)交付。
第6.07节。受托人的法律程序。如发生违约事件,受托人可酌情采取必要的适当司法程序保护和强制执行本契约赋予其的权利,以保护和强制执行任何此类权利,无论是通过股权诉讼或通过法律诉讼或通过破产程序或其他方式,无论是为了具体强制执行本契约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协议,还是为了协助行使本契约授予的任何权力,或强制执行本契约或法律赋予受托人的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权利。
第6.08节。补救措施累积并持续进行。除第2.06条最后一款另有规定外,本条第6条赋予受托人或持有人的所有权力和补救措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应视为累积的,而不排除其中任何权力或受托人或票据持有人可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方式强制履行或遵守本契约和协议的任何其他权力和补救措施,而受托人或任何票据的任何持有人在行使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权力方面的任何延迟或疏忽,均不得损害任何该等权利或权力,或须解释为放弃任何该等违约或违约事件或其中的任何默许;及在符合第6.06条的规定下,可不时行使本条第6条或法律给予受托人或持有人的每项权力及补救,以及受托人或持有人认为合宜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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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9节。程序的方向和多数持有人的违约豁免。根据第8.04条确定的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的多数持有人有权指示进行任何程序的时间、方法和地点,以寻求受托人可用的任何补救办法,或行使就票据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但(a)该指示不应与任何法治或本契约相冲突,及(b)受托人可采取受托人认为适当且与该指示并无抵触的任何其他行动。受托人可拒绝遵循其认为不适当损害任何其他持有人权利的任何指示(有一项理解,即受托人没有确定任何此类指示是否不适当损害另一持有人权利的肯定义务)或将涉及受托人个人责任的任何指示。根据第8.04条确定的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可代表所有票据的持有人放弃任何过去的违约或违约事件及其后果,但与(i)未根据第6.01条的规定纠正到期票据的应计未付利息(如有)或本金(包括任何赎回价格和任何基本变动回购价格)的支付有关的任何持续违约除外,(ii)公司未能支付及(如适用)交付转换票据时到期的代价,或(iii)就根据第10条不得根据受影响的未偿还票据的每名持有人的同意而修改或修订的契诺或条文而发生的违约。一旦公司作出任何该等放弃,受托人及票据持有人须恢复其先前在本协议项下的地位及权利;但该等放弃不得延伸至任何后续或其他违约或违约事件或损害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凡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已获本条第6.09条许可的豁免,则就票据及本义齿的所有目的而言,该违约或违约事件须当作已获纠正,且不再继续;但该等豁免不得延伸至任何其后的或其他违约或违约事件,或损害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
第6.10节。违约通知。如果违约发生且仍在继续,而受托人的负责人员(i)收到有关该违约的书面通知,该通知提及本义齿,描述该违约事件并说明该通知为“违约通知”或(ii)已实际知悉该违约,则受托人应在受托人的负责人员收到该通知或实际知悉该通知后90天内向每名持有人交付有关该违约的通知,除非该等违约在发出该通知前已得到纠正或放弃;但,除非任何票据的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和基本变动回购价,如适用)或任何票据的应计未付利息或付款违约以及(如适用)转换时到期的代价交付违约,受托人在确定扣留该通知符合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在扣留该通知时应受到保护。
第6.11节。承诺支付成本。本契约的所有各方同意,而任何票据的每一持有人通过其接受应被视为已同意,任何法院可酌情要求,在任何强制执行本契约项下任何权利或补救的诉讼中,或在任何针对其作为受托人采取或遗漏的任何行动而针对受托人的诉讼中,该诉讼中的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提交支付该诉讼费用的承诺,并且该法院可酌情评估合理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开支,针对该诉讼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适当考虑到该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是非曲直和善意的情况下;但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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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适用于受托人提起的任何诉讼、由任何持有人或一组持有人提起的任何诉讼,在根据第8.04条确定的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超过10%,或由任何持有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以强制执行任何票据的本金或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赎回价格和基本变动回购价,如适用)根据第14条的规定,在该票据或任何强制执行转换任何票据的权利的诉讼中明示或规定的到期日或之后,或收取转换时到期的对价。
第七条
关于受托人
第7.01节。受托人的职责及责任。受托人在违约事件发生之前以及在可能已经发生的所有违约事件得到纠正或放弃之后,承诺履行这些职责,并且仅履行本义齿中具体规定的职责。如违约事件已经发生并仍在继续,而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已书面通知或实际知悉(如第6.10条所规定),则受托人应行使本契约赋予其的权利和权力,并在行使时使用与审慎的人在处理该人自己的事务时所行使或使用的同等程度的谨慎和技巧;但如违约事件发生并仍在继续,受托人将没有义务应任何持有人的请求或指示行使本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除非该等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其合理满意的弥偿或担保,以抵御其在遵守该请求或指示时可能招致的任何损失、索赔、责任或费用。
本契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被解释为免除受托人对其自身的重大过失行为、自身的重大过失不作为或自身的故意不当行为的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a)在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已书面通知或实际知悉的违约事件发生前(如第6.10条所规定),以及在可能已发生的所有违约事件得到纠正或放弃后:
(i)受托人的职责及义务须完全由本指引的明文规定厘定,除履行本指引具体载明的职责及义务外,受托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且不得将任何默示的职责、契诺或义务解读为针对受托人的本指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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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在受托人没有恶意、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受托人可就该等陈述的真实性及其中所表达的意见的正确性,确凿地依赖向受托人提供并符合本指引规定的任何该等证明或意见;但如根据本指引的任何条文特别规定须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该等证明或意见,受托人有责任对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义齿的要求(但无需确认或调查其中所述的任何数学计算或其他事实的准确性);
(b)除非证明受托人在确定有关事实方面有重大疏忽,否则受托人无须对受托人的一名或多于一名负责人员善意作出的任何判断错误负法律责任;
(c)受托人无须就其按照第8.04条就根据本契约为受托人可利用的任何补救或行使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而进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时间、方法及地点而厘定的未偿还票据的本金总额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的指示而善意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
(d)不论其中是否规定,本指引中有关受托人的行为或影响受托人的法律责任或向受托人提供保护的每项条文,均须受本条条文规限;
(e)受托人无须就公司或任何付款代理人所作出的任何付款(关于款额、收取权利或与付款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的正确性)或通知或任何共同票据注册处处长就票据而保持的任何纪录承担法律责任;
(f)如任何一方没有交付与某事件有关的通知,而该事件的事实依据本指引规定须向受托人发出通知,则受托人可最终依赖其没有收到该通知作为理由而采取犹如没有发生该事件一样的行动,除非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实际知悉该事件;
(g)在公司没有书面投资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收到的所有现金均应存入无息信托账户,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均不对任何此类投资的选择或由此产生的投资损失或因任何此类投资在其到期日之前清算或指导此类投资的一方未能在其到期日之前或指导此类投资的一方未能及时提供书面投资指示而产生的损失、费用、税款或其他费用承担责任,且在公司没有此类书面投资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没有义务将根据本协议持有的任何金额进行投资或再投资;和
(h)如果受托人同时担任托管人、票据登记官、付款代理人、转换代理人、招标代理人或根据本协议的转让代理人,则根据本契约给予受托人的权利、特权、豁免和保护,包括其获得赔偿的权利,也应给予该托管人、票据登记官、付款代理人、转换代理人、招标代理人或转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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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约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受托人在履行其任何职责或行使其任何权利或权力时支出或承担自有资金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个人财务责任。
第7.02节。对文件、意见等的依赖。除第7.01节另有规定外:
(a)受托人在根据任何决议、证明书、陈述书、文书、意见、报告、通知、要求、指示、同意书、判决、命令、债券、票据、息票或其他经其善意认为真实并已由适当一方或多方签署或出示的纸张或文件(不论是其正本或传真形式)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时,可确凿地依赖并应得到充分保护;
(b)本条所述公司的任何要求、指示、命令或要求,须以高级人员证明书作充分证明(除非本条具体订明其他有关证据);而任何董事会决议可由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核证的副本向受托人作证明;
(c)每当在管理本指引时,受托人须认为在根据本指引采取、遭受或遗漏任何行动之前,某事项已被证明或成立是可取的,则受托人(除非本指引特别订明其他证据)可在其本身并无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确凿地依赖高级人员的证明书;
(d)受托人可就其选定的大律师谘询,并要求大律师的意见,而该大律师的任何意见或大律师的意见,须就其根据本协议善意并按照该大律师的意见或意见而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获得充分及完整的授权及保障;
(e)受托人无须就任何决议、证明书、陈述书、文书、意见、报告、通知、要求、指示、同意书、命令、债券、债权证或其他纸张或文件所述的事实或事项作出任何调查,但受托人可酌情就其认为适当的事实或事项作出进一步查询或调查,而如受托人决定作出进一步查询或调查,则受托人有权查阅公司的簿册、纪录及处所,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或代理律师,费用由公司承担,且不因此类查询或调查而承担任何类型的责任;
(f)受托人可直接或由或通过代理人、托管人、代名人或律师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信托或权力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职责,而受托人无须对其根据本协议妥为小心委任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代名人或律师的任何不当行为或疏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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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此处列举的受托人的许可权利不得解释为职责;
(h)受托人无须就其根据本协议行使权力及职责而给予任何保证或担保;
(i)受托人可要求公司交付载明在该等时间获授权依据本指引采取指明行动的人员的姓名及/或职衔的高级人员证明书,该高级人员证明书可由获授权签署高级人员证明书的人签署,包括先前交付而未获取代的任何该等证明书中指明为如此授权的人;
(j)受托人或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或联属公司均不对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成员、高级人员、代理人、联属公司或雇员的表现或任何行动负责,亦无任何责任监察,亦不对该方的渎职或不作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受托人不对从公司获得的信息中的任何不准确或记录中可能因该等信息或受托人未能履行其职责或因任何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任何不准确或遗漏负责;和
(k)受托人无须对其善意采取、遭受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并合理地认为该行动是获授权的,或在本指引赋予其的酌情权或权利或权力范围内。
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均不对任何特殊的、间接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任何类型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受托人已被告知这种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并且无论以何种诉讼形式或以个人身份对票据所证明的义务承担责任。受托人不得被控知悉与票据有关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除非(1)一名负责人员须实际知悉该违约或违约事件,或(2)该违约或违约事件的书面通知须已由公司或任何持有人按第6.10条的规定给予受托人。
第7.03节。对朗诵会等不负责任。此处和附注中所载的陈述(受托人认证证书中的除外)应被视为公司的陈述,受托人对其正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受托人不对本契约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充分性作出任何陈述。对于公司使用或申请任何票据或受托人按照本契约的规定认证和交付的任何票据的收益,受托人概不负责。
第7.04节。受托人、付款代理、转换代理、招标代理或票据登记处可能拥有票据。受托人、任何付款代理人、任何转换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如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除外)或票据登记处,以其个人或任何其他身份,可成为票据的拥有人或质权人,享有其在非受托人、付款代理人、转换代理人、招标代理人或票据登记处时应享有的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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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5节。将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普通股的款项和股份。受托人收到的所有款项和普通股股份,在按本协议规定使用或应用之前,均应以信托方式持有,以用于收到款项的目的。除法律规定的范围外,受托人根据本协议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货币和普通股股份无需与其他资金分离。受托人对其根据本协议收到的任何款项或普通股股份的利息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公司与受托人不时达成协议。
第7.06节。受托人的补偿及开支。公司订立契约并同意不时向受托人支付款项,而受托人须就其根据本协议以任何身分(不受有关明示信托受托人的补偿的任何法律条文的限制)提供的所有服务收取受托人与公司之间以书面相互议定的补偿,而公司将应受托人的要求向受托人支付或偿还所有合理开支,受托人根据本契约的任何规定以任何身份根据本契约合理招致或作出的付款和垫款(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开支,包括与强制执行其在本契约下的赔偿权利有关的法律费用、成本和开支),但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不可上诉裁决确定的其恶意、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所引起的任何费用、付款或垫款除外。公司还承诺以任何身份根据本契约和与本契约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交易以及其代理人和任何认证代理人对无恶意招致的任何和所有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费用(包括税款(基于或以受托人收入计量或确定的税款除外)、律师费和开支以及法庭费用)进行赔偿、抗辩和保护,受托人、其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或雇员,或该等代理人或认证代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由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不可上诉的最终决定所裁定,并因接受或管理本契约或以本契约下的任何其他身份以及强制执行本契约而产生或与之相关(包括针对公司强制执行本契约(包括本第7.06条)或就任何持有人所主张的任何申索为自己辩护的费用和开支,公司或任何人)或以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身份,包括为自己在房地内的任何责任索赔进行辩护的费用和开支。公司根据本条第7.06条承担的赔偿或补偿受托人的义务,以及支付或偿还受托人的开支、付款和垫款的义务,应以优先债权作为担保,而票据在此就受托人持有或收取的所有金钱或财产从属于该债权,但在不违反第6.05条的情况下,为特定票据持有人的利益而在此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金除外。受托人收取根据本条第7.06条到期的任何款项的权利,不从属于公司的任何其他法律责任或债务。受托人应将其可能要求赔偿的任何索赔及时通知公司。受托人未如此通知公司,不解除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公司应为索赔进行辩护,受托人可能有单独的律师,公司应支付该律师的费用和开支。公司根据本条第7.06条所承担的义务,在本契约的满足和解除以及受托人的较早辞职或撤职后仍然有效。公司无需为未经其同意而作出的任何结算支付费用,不得无理拒绝该同意。本条第7.06款规定的赔偿应延伸至受托人的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和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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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损害受托人根据适用法律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当受托人及其代理人和任何认证代理人在第6.01(h)条或第6.01(i)条规定的违约事件发生后产生费用或提供服务时,费用和对服务的赔偿旨在构成任何破产、无力偿债或类似法律下的管理费用。
第7.07节。军官证书作为证据。除第7.01条另有规定外,每当受托人在施行本指引的条文时,须认为有必要或适宜在根据本指引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前证明或确立某事项,则该事项(除非本指引特别订明有关的其他证据)可在没有由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不可上诉决定所裁定的受托人方面的恶意、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当作由交付予受托人的高级人员证明书所确证和确立,而该等高级人员的证明书,在受托人并无恶意、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如属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不可上诉的决定所裁定,则该高级人员的证明书,即为受托人根据本指引的条文因信义而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的完整手令。
第7.08节。受托人的资格。在任何时候,本协议下都应有一名受托人,该受托人应是根据《信托契约法》(如同本协议适用《信托契约法》)有资格担任该受托人并拥有至少50,000,000美元的资本和盈余总额的人。如该人根据法律或任何监督或审查当局的要求,至少每年公布一次条件报告,则就本条而言,该人的合并资本及盈余须当作其如此公布的最近一次条件报告所载的合并资本及盈余。受托人在任何时候按照本条规定不再具备任职资格的,应当按照本条下文规定的方式和效力迅速离职。
第7.09节。受托人的辞职或罢免。
(a)受托人可随时透过向公司发出有关该辞职的书面通知及将该辞职通知交付持有人而辞职。公司收到该辞职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文书指定继任受托人,一式两份,由董事会命令签立,其中文书一份交付离任受托人,一份交付继任受托人。如在向持有人发出该辞职通知后的45天内,没有继任受托人获如此委任并已接受委任,则辞任受托人可在向公司及持有人发出十个营业日的通知后,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呈请委任继任受托人,费用由公司承担,或任何已成为一份或多于一份票据的善意持有人至少六个月(或自本契约日期起)的持有人,可在符合第6.11条的规定下,代表他或她自己和所有处境类似的其他人,向任何此类法院请求任命继任受托人。该法院可随即在其认为适当及订明的通知(如有的话)后委任继任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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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在任何时间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i)受托人根据第7.08条的条文不再符合资格,并在公司或任何该等持有人提出书面要求后不得辞职,或
(ii)受托人变得无行为能力,或被判定为破产或资不抵债,或委任受托人或其财产的接管人,或任何公职人员为恢复、保存或清算的目的,接管或控制受托人或其财产或事务,
则在任一情况下,公司可藉董事会决议罢免受托人,并藉书面文书委任继任受托人,一式两份,并由董事会命令签立,其中一份文书须交付如此罢免的受托人,另一份则须交付继任受托人,或在符合第6.11条条文的规定下,任何持有人如已成为一份或多于一份票据的善意持有人至少六个月(或自本契约日期起计),可代表其本人及处境类似的所有其他人,就罢免受托人及委任继任受托人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呈请。该法院可随即在其认为适当及订明的通知(如有的话)后,解除受托人的职务,并委任继任受托人。
(c)按照第8.04条厘定的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过半数的持有人,可随时解除受托人的职务,并提名一名须当作获委任为继任受托人的继任受托人,除非在向公司发出有关该提名的通知后十天内,公司对此表示反对,在此情况下,如此解除的受托人或任何持有人,可根据条款及条件及第7.09(a)条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呈请委任继任受托人。
(d)任何依据本条第7.09条任何条文辞职或罢免受托人及委任继任受托人,须于继任受托人接受第7.10条所规定的委任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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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0节。由继任受托人接受。根据第7.09条的规定获委任的任何继任受托人,须签立、承认并向公司及其前任受托人交付一份根据本协议接受该委任的文书,据此,前任受托人的辞职或免职即生效,而该继任受托人在没有任何进一步作为、契据或转易的情况下,即获授予其前任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权利、权力、义务和义务,其效力犹如本协议原名为受托人一样;但尽管如此,应公司或继任受托人的书面要求,停止行事的受托人应,在根据第7.06条的规定支付当时到期的任何款项后,执行并交付一份文书,将如此停止作为的受托人的所有权利和权力转让给该继任受托人。应任何该等继任受托人的要求,公司须签立任何及所有书面文书,以更充分及更确定地将所有该等权利及权力归属及确认予该继任受托人。然而,任何停止行事的受托人须保留一项优先债权,而该票据在此对该受托人本身持有或收取的所有金钱或财产(为特定票据持有人的利益而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金除外)从属于该债权,以确保当时根据第7.06条的规定应付的任何款项。
任何继任受托人不得接受本条第7.10条所规定的委任,除非在接受委任时,该继任受托人根据第7.08条的条文具有资格。
在接受本条第7.10条所规定的继任受托人的委任后,公司及继任受托人各自须按书面指示及由公司负担费用,向持有人交付或安排交付该受托人根据本协议的继承通知。公司未在继任受托人接受委任后十日内送达该通知的,继任受托人应安排送达该通知,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7.11节。合并继承等。受托人可合并或转换成或可与之合并的任何法团或其他实体,或因受托人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并、转换或合并而产生的任何法团或其他实体,或继承受托人全部或实质上全部公司信托业务(包括管理本契约)的任何法团或其他实体,未经本协议任何一方签署或归档任何文件或任何进一步行为,即为本协议项下受托人的继承者;但如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继承了受托人的全部或基本全部公司信托业务,则该公司或其他实体根据第7.08条的规定应符合资格。
如在当时该等受托人的继承者须继承本契约所设定的信托,任何票据须已认证但未交付,则任何该等受托人的继承者可采纳任何该等前任受托人或由该前任受托人委任的认证代理人的认证证书,并交付如此认证的该等票据;而如在当时任何票据均未获认证,受托人的任何继任人或由该继任受托人委任的认证代理人,可根据本协议以任何前任受托人的名义或以继任受托人的名义认证该等票据;而在所有该等情况下,该等证书须具有该等票据中任何地方或本契约中的全部效力,但以受托人的证书为条件;但条件是,采用任何前任受托人的认证证书或以任何前任受托人的名义认证票据的权利,仅适用于其通过合并、转换或合并方式的继承人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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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节。受托人向公司提出的指示申请。受托人要求公司作出书面指示的任何申请(有关受托人建议采取或不采取的影响票据持有人在本契约下的权利的任何行动的申请除外),可根据受托人的选择,以书面载列受托人根据本契约建议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采取该等行动的日期和/或之后或该等不作为生效的日期。受托人无须就受托人在该申请所指明的日期(该日期不少于根据第17.03条当作已向公司发出通知后的三个营业日,除非任何该等人员已书面同意任何较早的日期)后根据该申请所载的建议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不作为而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在采取该等行动之前(或如属任何不作为,则为生效日期),受托人应已收到根据本义齿的书面指示,以回应指明将采取或不采取的行动的此类申请。
第8条
有关持有人
第8.01节。持有人的行动。每当在本契约中规定票据本金总额的特定百分比的持有人可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发出任何通知、同意或放弃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在采取任何该等行动时,该等特定百分比的持有人已加入其中的事实可(a)由持有人亲自或由书面委任的代理人或代理人签立的任何文书或任何数目的类似期限的文书证明,或(b)在按照第9条规定妥为召集和举行的任何持有人会议上投赞成票的持有人的记录,或(c)通过一项或多项此类文书和此类持有人会议的任何此类记录的组合。每当公司或受托人征求票据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时,公司或受托人可(但不得被要求)在该征求之前确定一个日期,作为确定持有人有权采取该行动的记录日期。记录日期,如选定一项,应不超过该行动的征集开始日期前十五天。
第8.02节。持有人执行证明。除第7.01条、第7.02条及第9.05条的条文另有规定外,如按照受托人订明的合理规则及规例或按受托人满意的方式作出,则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代理人签立任何文书或书面的证明即为足够。票据的持有须由票据注册纪录册或票据注册处处长的证明书证明。任何持有人会议的记录,须按第9.06条规定的方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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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3节。被视为绝对所有者。公司、受托人、任何认证代理人、任何付款代理人、任何转换代理人及任何票据注册处处长可将票据须以其名义在票据登记册上登记的人视为,并可将其视为,该票据的绝对拥有人(不论该票据是否逾期,且即使公司或任何票据注册处处长以外的人在该票据上作出任何所有权标记或其他书面证明),目的是收取该票据的本金(包括任何赎回价格及任何基本变动回购价)的付款或因该票据的应计未付利息(除第2.03条另有规定外),为转换该等票据及为本契约下的所有其他目的;而公司、受托人、任何付款代理、任何转换代理或任何票据注册处均不受任何相反通知的影响,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球票据的唯一登记持有人应为存托人或其代名人。当其时或根据其命令向任何持有人如此支付或交付的所有该等款项或交付,均属有效,且在如此支付或交付的普通股的款项或股份的范围内,有效清偿和解除任何该等票据上应付款项或可交付股份的法律责任。尽管本契约或违约事件后的票据有任何相反规定,全球票据的任何实益权益持有人可直接对公司强制执行,而无需经保存人或任何其他人的同意、招揽、代理、授权或任何其他行动,该持有人有权根据本契约的规定将该实益权益交换为经证明形式的票据。
第8.04节。公司拥有的票据不予考虑。在确定所需本金总额票据的持有人是否已同意本契约项下的任何指示、同意、放弃或其他行动时,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拥有的票据,就任何该等决定而言,应予忽略,并视为未偿付;但为确定受托人是否应依赖任何该等指示、同意而受到保护,放弃或仅采取其他行动注意到,负责官员实际知道如此拥有,应如此忽略。为施行本条第8.04条,如质权人须证明质权人就该等票据采取如此行动的权利令受托人信纳,且质权人并非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公司的附属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则就本条而言,如此拥有的已善意质押的票据可被视为未清偿。在就该权利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受托人根据大律师的建议作出的任何决定应是对受托人的充分保护。根据受托人的要求,公司须迅速向受托人提供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列明及识别公司知悉由上述任何人士拥有或持有或为上述任何人士的帐户而持有的所有票据(如有的话);而除第7.01条另有规定外,受托人有权接受该高级人员证明书,作为其中所列事实的确凿证据,以及就任何该等厘定而言,其中未列明的所有票据均未付清的事实的确凿证据。
第8.05节。撤销同意;未来持有人受约束。在根据第8.01条的规定向受托人提供证据证明持有人就该行动采取本指引所指明的票据本金总额百分比的任何行动之前(但不是之后)的任何时间,任何以证据证明其持有人已同意该行动的票据中所包括的票据持有人,可向受托人在其公司信托办事处提交书面通知,并根据第8.02条规定的持有证明,只要涉及该注,就可撤销该诉讼。除前述情况外,任何票据的持有人所采取的任何该等行动,对该持有人及该票据及为交换或替代而发行的任何票据的所有未来持有人及拥有人,或在该票据的转让登记时,均具有决定性及约束力,不论是否就该票据或为交换或替代而发行的任何票据或在该票据的转让登记时作出任何有关的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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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持有人会议
第9.01节。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可根据本条第九条的规定,为下列任一目的,随时、不定期召集:
(a)向公司或受托人发出任何通知,或向受托人发出根据本指引所准许的任何指示,或同意放弃根据本指引所订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在每宗个案中,如本指引所准许)及其后果,或采取持有人根据第6条的任何条文而获授权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
(b)依据第七条的规定解除受托人职务并提名继任受托人;
(c)同意根据第10.02条的条文签立一项或多于一项补充本合约的契约;或
(d)采取根据本指引任何其他条文或根据适用法律授权由票据的任何指明本金总额的持有人或代表其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
第9.02节。受托人召集会议。受托人可随时召集持有人会议,以采取第9.01条所指明的任何行动,该会议须在受托人决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持有人每次会议的通知,载明该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概括地说,在该次会议上提议采取的行动以及根据第8.01条确定任何记录日期,应送达该票据的持有人。该等通知亦须送达公司。该等通知须在会议订定日期前不少于20日或多于90日送达。
如当时尚未偿还的所有票据的持有人亲自出席或透过代理人出席,或当时尚未偿还的所有票据的持有人在会议召开之前或之后放弃通知,且如公司及受托人由正式授权代表出席或在会议召开之前或之后放弃通知,则任何持有人会议均属有效,无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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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3节。公司或持有人召集会议。如公司在任何时间,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持有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至少10%的持有人,已要求受托人召开持有人会议,提出书面要求,以合理详细的方式载明拟在会议上采取的行动,而受托人不得在收到该要求后20天内送达该会议的通知,则公司或该等持有人可决定举行该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并可按第9.02条的规定,藉交付有关通知,召集该会议采取第9.01条授权的任何行动。
第9.04节。投票资格。任何人如有权在任何持有人会议上投票,须(a)是在与该会议有关的记录日期持有一张或多于一张票据的人,或(b)是在与该会议有关的记录日期由一张或多于一张票据的持有人以书面文书委任为代表的人。唯一有权出席任何持有人会议或在任何持有人会议上发言的人,须为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人及其律师、受托人的任何代表及其律师、公司的任何代表及其律师。
第9.05节。法规。尽管本指引另有规定,受托人仍可就持有票据及委任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就表决视察员的委任及职责、提交及审查代理人、证明书及其他表决权证据,以及就其认为适当的有关举行会议的其他事宜,订立其认为合宜的合理规例。
受托人须以书面文书委任该会议的临时主席,但如该会议已按第9.03条的规定由公司或由持有人召集,则属例外。在此情况下,公司或召集该会议的持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须以同样方式委任一名临时主席。应由出席会议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未付票据本金总额过半数的持有人投票选出一名常任主席和一名常任秘书长。
在不违反第8.04条规定的情况下,在任何持有人会议上,每一持有人或代理持有人有权就其持有或代表的每1000美元本金票据投一票;但条件是,不得在任何会议上就任何被质疑为未付并被会议主席裁定为未付的票据进行投票或计票。会议主席除凭藉其所持有的票据或上述妥为指定其为代表其他持有人投票的代理人的书面文书外,无权投票。根据第9.02条或第9.03条的规定而妥为召集的任何持有人会议,可由出席会议的票据本金总额的过半数持有人(不论是否构成法定人数)不时休会,而会议可按如此休会而无须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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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6节。投票。对提交任何持有人会议的任何决议的表决应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并应在该投票上签署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签名以及他们持有或代表的票据的未偿本金总额。会议常任主席应任命两名选票检查员,他们应清点在会议上对任何决议投出的所有赞成票或反对票,并应制作并向会议秘书提交经核实的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与在会议上投出的所有选票相同。每次持有人会议的议事记录须由会议秘书拟备一式两份的纪录,并须在该纪录后附上视察员在会上以投票方式进行的任何表决的原始报告,以及一名或多于一名知悉事实的人所作的誓章,列明该会议通知的副本,并显示该通知已按第9.02条的规定送达。记录应显示对任何决议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票据本金总额。记录须由会议常任主席及秘书的誓章签署及核实,并须将其中一份副本交付公司,另一份交付受托人保存,由受托人保存,后者须已将于会议上表决的选票附于其上。
凡经如此签署并核实的记录,即为其中所述事项的确凿证据。
第9.07节。不会因会议而延误权利。第9条所载的任何规定,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因持有人会议的任何召集或根据本协议明示或默示授予的任何权利而授权或允许行使根据本契约或票据的任何规定授予或保留给受托人或持有人的任何权利或权利方面的任何阻碍或延迟。
第10条
补充契约
第10.01款。未经持有人同意的补充义齿。未经任何持有人同意,本公司与受托人可为以下一项或多项目的不时及在任何时间订立一项或多于一项补充本协议的契约,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a)纠正任何歧义、遗漏、缺陷或不一致之处;
(b)规定由继承实体根据第11条承担公司在本契约下的义务;
(c)就票据增加担保;
(d)保证票据的安全;
(e)为持有人的利益而增加公司的契诺或违约事件,或放弃授予公司的任何权利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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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作出任何不会对公司诚意厘定的任何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更改;
(g)就任何股份交换活动而言,规定在第14.02条的条文规限下,票据可转换为参考财产,并在第14.07条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对票据的条款作出该等相关更改;
(h)使本指引或附注的条文符合发售备忘录的“附注说明”一节,并以高级人员证明书为证明;
(i)遵守任何适用的存托人(包括存管信托公司)的规则,只要该等修订不会对任何持有人在任何重大方面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j)就《票据》委任一名继任受托人;
(k)提高本契约所规定的换算率;或
(l)就继任受托人、证券登记官、付款代理人、招标代理人或转换代理人接受委任订定条文,以方便多于一名受托人管理本契约下的信托。
根据公司的书面请求,兹授权受托人与公司一起执行任何该等补充契约,并作出其中可能包含的任何进一步适当协议和规定,但受托人没有义务但可酌情订立任何影响受托人自身在本契约或其他情况下的权利、义务或豁免的补充契约。
本条第10.01条条文授权的任何补充契约,可由公司及受托人签立,而无须当时任何票据的持有人同意,尽管有第10.02条的任何条文。
第10.02款。经持有人同意的补充契约。经当时尚未偿还的票据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同意(以第8条规定为证明)(根据第8条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就票据的回购、要约或交换要约而获得的同意),公司和受托人,费用由公司承担,可不时及在任何时间订立一项或多于一项补充契约,以增加本契约、票据或任何补充契约的任何条文,或以任何方式更改或消除本契约、票据或任何补充契约的任何条文,或以任何方式修改持有人的权利;但如未经受影响的未偿还票据的每名持有人同意,则该等补充契约不得:
(a)减少持有人必须同意修订的票据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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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降低任何票据的利息支付利率或延长所述的支付时间;
(c)减少任何票据的本金或延长到期日;
(d)除本契约规定外,作出对任何票据的转换权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变更;
(e)降低任何票据的赎回价格或根本变动回购价格,或以任何不利于持有人的方式修订或修改公司支付该等款项的义务,不论是通过修订或放弃契诺、定义或其他方面的规定;
(f)作出任何以货币或在付款地点须支付的票据,但票据内所述者除外;
(g)更改票据的排名;或
(h)对本条第10款或第6.02条或第6.09条中的放弃条款作出任何需要每一持有人同意的变更。
根据公司的书面要求,并在向受托人提交上述持有人同意的证据后,并在符合第10.05条的规定下,受托人应与公司一起执行该补充契约,除非该补充契约影响受托人自身在本契约或其他情况下的权利、义务或豁免,在此情况下,受托人可酌情订立但无义务订立该补充契约。
持有人无须根据本条第10.02款批准任何拟议补充契约的特定形式。如该等持有人认可其实质内容,即为足够。在任何该等补充契约生效后,公司应向持有人交付一份通知(连同一份副本交给受托人),简要说明该等补充契约。然而,未能向所有持有人发出该通知(连同一份副本发给受托人),或通知中的任何缺陷,将不会损害或影响补充契约的有效性。
第10.03节。补充义齿的效果。在依据本第十条的规定执行任何补充契约时,本契约应当并被视为按照本契约进行了修改和修正,并在此后确定受托人、公司和持有人在本契约下各自的权利、权利限制、义务、义务、赔偿、特权和豁免,根据本协议行使和强制执行,但在所有方面须遵守此类修改和修正以及任何此类补充契约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就任何和所有目的而言,均应并被视为本契约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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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4节。Notes上的简谱。根据本条第10条的规定在任何补充契约执行后认证和交付的票据,可以由公司承担费用,就该补充契约中规定的任何事项以经受托人认可的形式注明。如公司或受托人须如此决定,经修订以符合受托人及公司认为任何该等补充契约所载的对本契约的任何修改的新票据,可由公司拟备及签立,费用由公司承担,并由受托人(或受托人依据第17.10条妥为委任的认证代理人)在接获高级人员证明书、大律师意见及公司命令后认证,并在交出该等当时尚未偿付的票据时交付以换取当时尚未偿付的票据。
第10.05节。拟提供受托人的补充契约的合规证据。除第17.05条要求的文件外,受托人应收到一份高级职员证书和一份律师意见,作为确凿证据,证明依据本合同签署的任何补充契约符合本第10条的要求,并得到本契约的许可或授权;但此种律师意见应包括一份习惯法律意见,说明此类补充契约是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习惯例外和资格除外。受托人没有责任确定任何修订或补充契约是否会或可能对任何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11条
合并、合并、出售、运输和租赁
第11.01节。公司可能会根据某些条款进行合并等。在符合第11.02条的规定下,公司不得将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合并财产和资产作为一个整体与另一人合并、合并或并入,或出售、转让、转让或出租给另一人(任何该等出售、转让、转让或出租给公司的一个或多个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除外)(每一项均称为“业务合并事件”),除非:
(a)由此产生的、尚存的或受让人,如果不是公司,则应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织和存在的合格继承实体(此类合格继承实体,“继承实体”),而继承实体(如果不是公司)应通过补充契约明确承担公司在票据和本契约下的所有义务;和
(b)在紧接本业务合并事件生效后,不得发生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并根据本契约继续进行。
就本条第11.01条而言,将公司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及资产出售、转让、转让或出租予另一人,而该等财产及资产如由公司而非该等附属公司持有,将构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合并财产及资产,整体而言,须当作出售、转让、转让或出租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合并财产及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对另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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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2节。继任者公司将被取代。如发生任何该等业务合并事件,并经继承实体(如果不是公司)以补充契约、签立及交付予受托人并在形式上令受托人满意的假设下,所有票据的本金及应计及未付利息的到期及准时支付、到期及准时交付或付款(视情况而定),转换票据时到期的任何代价,以及公司将履行的本契约的所有契诺和条件的适当和准时履行,该继承实体(如果不是公司)将继承并(除非在租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合并财产和资产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整体)将取代公司,其效力如同其已在此被指定为第一部分的一方一样,及其后可行使本公司在本契约下的一切权利及权力。该等继承实体可据此安排签署,并可以其本身或公司名义发行任何或所有根据本协议可发行的票据,而在此之前,该票据不得由公司签署并交付予受托人;及,根据该等继承实体而非公司的命令,并在符合本指引所订明的所有条款、条件及限制的情况下,受托人须认证并交付,或安排认证及交付,任何先前须已由公司高级人员签署并交付予受托人认证的票据,以及该继承实体其后须安排为此目的签署并交付予受托人的任何票据。如此发行的所有票据,在所有方面,在本契约下的法定等级及利益,须与之前或之后按照本契约条款发行的票据相同,犹如所有该等票据已于本契约签立之日发行一样。在发生任何此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转让(但不是在租赁的情况下)时,在遵守本条第11条的情况下,本契约第一款中被称为“公司”的人(或其后按本条第11条规定的方式成为“公司”的任何继承人)可在其后的任何时间被解散、清盘和清算,并且,除租赁的情况外,该人应免除其作为票据的义务人和发行人的责任,并免除其在本契约和票据下的义务。如发生任何该等业务合并事件,可酌情在其后发行的《说明》中作出措辞和形式(但不是实质内容)上的更改。
第11.03节。高级职员证明书及大律师意见须予受托人。任何业务合并事件均不具有效力,除非受托人收到高级职员证书和律师意见,其中分别说明并作为确凿证据,表明该业务合并事件和任何该等假设,以及如与该交易有关需要补充契约,则该补充契约符合第1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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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豁免
第12.01节。Indenture and Notes Solely corporate obligations。不得追索任何票据的本金或应计及未付利息的支付,亦不得追索任何基于该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就该票据提出的申索,亦不得根据或根据公司在本契约或任何补充契约或任何票据中的任何义务、契诺或协议,亦不得因由此所代表的任何债务的产生而追索公司或任何继承法团的任何注册人、股东、雇员、雇员、代理人、高级人员或董事或附属公司,直接或通过公司或任何继承公司,无论是根据任何宪法、法规或法治,或通过强制执行任何评估或处罚或其他方式;明确理解,所有此类责任在此被明确豁免和解除,作为执行本契约和发行票据的条件和对价。
第十三条
【故意省略】
第十四条
转换票据
第14.01节。转换特权。
(a)在符合第14条规定的情况下,并在遵守本条规定的情况下,票据的每一持有人有权在满足第14.01(b)节所述条件的情况下,在紧接2029年3月15日之前的营业日营业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在第14.01(b)节规定的期间内,根据该持有人的选择,在满足第14.01(b)节所述条件的情况下,转换该票据(i)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如果要转换的部分是1,000美元本金或其整数倍),(ii)不论第14.01(b)节所述条件如何,在2029年3月15日或之后以及紧接到期日前的第二个预定交易日收盘前,在每种情况下,按每1,000美元本金金额的票据6.7 476股普通股的初始兑换率(可根据第14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即“兑换率”)(取决于并根据第14.02节的结算规定,即“转换义务”)。
(b)
(i)在紧接2029年3月15日前一个营业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前,持有人可在紧接任何连续十个交易日期间(“计量期”)后的五个营业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出其全部或任何部分票据以供转换,在该期间内,每1,000美元本金的票据的交易价格,由票据持有人按照本款(b)(i)提出要求后确定,计量期的每个交易日低于每个该等交易日最后报告的普通股销售价格和每个该等交易日的兑换率乘积的98%。交易价格应由招标代理根据本款(b)(i)项和本契约中规定的交易价格定义确定。招标代理(如果不是公司)没有义务确定每1,000美元本金票据的交易价格,除非公司已要求确定,并且公司没有义务提出此种要求(或者,如果公司是作为招标代理,公司没有义务确定每1,000美元本金票据的交易价格),除非一名或多名合计本金至少2,000,000美元票据的持有人向公司提供合理证据,证明在任何交易日每1,000美元本金票据的交易价格将低于该交易日最后报告的普通股销售价格与该交易日的兑换率乘积的98%,届时,公司应书面指示招标代理(如果不是公司)确定,或者如果公司是作为招标代理,公司应确定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的每1,000美元票据本金金额的交易价格,并在每个连续交易日,直至每1,000美元票据本金金额的交易价格高于或等于普通股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与转换率乘积的98%。如果(x)公司不是作为招标代理,并且当公司被要求时,公司没有指示招标代理在按前一句规定承担义务时确定每1,000美元本金票据的交易价格,或者如果公司向招标代理发出此类指示而招标代理未作出此类确定,或者(y)公司作为招标代理而公司在按前一句规定承担义务时未作出此类确定,那么,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在任何日期,每1,000美元本金票据的交易价格应被视为低于普通股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与此类失败的每个交易日的兑换率乘积的98%。如上述交易价格条件已满足,公司应将此情况书面通知持有人、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如非受托人)。任何该等裁定均为无明显错误的结论性裁定。如果在满足上述交易价格条件后的任何时间,每1,000美元本金票据的交易价格高于或等于该日期普通股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和兑换率的乘积的98%,公司应将此通知持有人,除非按本款(b)(i)项的规定提出新的持有人要求,否则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如非受托人)须以书面及其后不再要求公司或招标代理(如非公司)再次征求投标(或厘定本契约所载票据的交易价格)。受托人或招标代理人(如非公司)均不对任何交易价格或相关信息或其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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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如公司在紧接2029年3月15日之前的营业日收市前选择:
(a)将任何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与该等权利与普通股分离之前的股东权利计划有关的权利除外)分配给普通股的所有或几乎所有持有人,使他们有权在该分配公告日期后不超过60个日历日的期间内,以低于截止日期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普通股最后报告销售价格的平均值的每股价格认购或购买普通股股份,包括,紧接该分派公告日期前的交易日;或
(b)将公司的资产、证券或购买公司证券的权利(与该等权利与普通股分离前的股东权利计划有关的除外)分配给普通股的所有或基本上所有持有人,该分配的每股价值(由公司本着诚意合理确定)超过该分配公告日期前一个交易日该普通股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的10%,
然后,在任一情况下,公司须在有关分派的除息日期前至少28个预定交易日(或,如较后于根据股东权利计划发行的任何该等权利分离的情况下,则在公司知悉该等分离或触发事件已经发生或将发生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通知所有票据持有人、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如受托人除外)。一旦公司发出该等通知,持有人可随时交出其全部或任何部分票据以作转换,直至(1)紧接该等分派的除息日期前一个营业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及(2)公司宣布不会进行该等分派(在每种情况下,即使该等票据在该时间以其他方式不可转换)中较早者为止,但如持有人参与,则不得依据本款(b)(ii)转换其票据,在与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时间和条件下,仅因持有票据而在本款(b)(ii)第(a)或(b)款所述的任何交易中转换其票据,而不必将其持有的普通股股份数量视为等于转换率,乘以该持有人持有的票据本金金额(以千为单位)。
(iii)如(a)构成基本变动或整体基本变动的交易或事件发生在紧接2029年3月15日之前的营业日营业结束前,而不论持有人是否有权根据第15.02条要求公司回购票据,或(b)如果公司是股份交换事件的一方(不包括仅为改变公司的组织管辖权而(x)不构成根本性变化或整体根本性变化和(y)导致普通股已发行股份重新分类、转换或交换的股份交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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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接2029年3月15日前一个营业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前发生的股票(每次此类根本性变更、整笔根本性变更或股份交换事件,“公司事件”),持有人的票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在该公司事件生效日期起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交还以进行转换,直至该公司事件生效日期后(x)35个交易日中较早者为止(或,如公司在该公司事件生效日期后发出通知,则直至公司就该公司事件发出通知之日后35个交易日),或如该公司事件亦构成基本变动(获豁免的基本变动除外),则直至紧接相关基本变动回购日之前的营业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及(y)紧接到期日前的第二个预定交易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公司须于该公司事件生效日期后尽快以书面通知持有人、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如非受托人),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该公司事件生效日期后的一个营业日。
(iv)在紧接2029年3月15日之前的营业日收市前,持有人可在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日历季度后开始的任何日历季度(且仅限于该日历季度)的任何时间交出其全部或任何部分票据以供转换,但如在截至,且包括,紧接上一个日历季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大于或等于每个适用交易日转换价格的130%。公司须于2026年3月31日后开始的每个日历季度开始时确定是否可根据本条款(iv)交回票据以进行转换,并须在票据根据本条款(iv)变得可转换时通知持有人、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如非受托人)。受托人或转换代理人(如非受托人)均无责任厘定或核实公司根据本条第(iv)款作出的该等厘定或公司根据本条第14.01(b)条所载的任何条件作出的有关票据已成为可转换的任何类似厘定。
(v)如公司依据第16条要求赎回任何票据,则持有人可在紧接赎回日期前的第二个附表所列交易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前的任何时间交出其全部或任何部分已赎回票据以供转换,即使该已赎回票据在该时间不能以其他方式转换。此后,因公司交付赎回通知而转换该等已赎回票据的权利将届满,除非公司拖欠支付赎回价款,在此情况下,已赎回票据持有人可转换其全部或部分已赎回票据,直至赎回价款已支付或已适当规定。如公司根据第16条选择赎回少于全部未偿还的票据以作赎回,而任何票据的持有人(或任何拥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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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全球票据的实益权益)合理地无法在紧接相关赎回日期前的第24个预定交易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前确定该票据或实益权益(如适用)是否将根据该赎回而赎回,则该持有人或拥有人(如适用)有权在紧接该赎回日期前的第二个预定交易日营业时间结束前的任何时间转换该票据或实益权益(如适用),除非公司拖欠支付赎回价款,在此情况下,该持有人或拥有人(如适用)有权转换该等票据或实益权益(如适用),直至赎回价格已获支付或已妥为规定,而每次该等转换将被视为是被要求赎回的票据,而该等票据或实益权益应被视为仅为该等转换的目的而被要求赎回(“视为赎回”)。如持有人选择在相关赎回期内转换已赎回票据,公司须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第14.03条提高该等已赎回票据的兑换率。因此,如果公司根据第16条选择赎回的未偿还票据少于全部,则未被称为票据的票据持有人将无权根据本条第14.01(b)(v)款转换该等票据,也无权因有关赎回期内转换该等票据的赎回通知而获得兑换率的增加,即使该等票据根据本条第14.01(b)款的任何其他规定以其他方式可转换。
第14.02节。转换程序;转换时结算。
(a)除第14.03(b)条及第14.07(a)条另有规定外,在任何票据转换后,于紧接有关观察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公司须就每1,000美元正被转换的票据本金向转换持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支付或交付相当于该票据在有关观察期内每20个交易日每日结算金额之和的“结算金额”,连同现金(如适用),以履行其转换义务,代替根据本条例第14.02条第(j)款交付任何零碎普通股。
(i)有关转换日期发生在有关赎回期内的所有已赎回票据的转换,以及有关转换日期发生在2029年3月15日或之后的所有转换,均须使用相同的代价表格及金额结算。
(ii)除有关转换日期发生在有关赎回期内的任何已赎回票据的转换,以及有关转换日期发生在2029年3月15日或之后的任何转换外,公司须就所有具有相同转换日期的转换使用相同形式及金额的代价,但公司并无任何义务就不同转换日期的转换使用相同形式及金额的代价。
64
(iii)如就任何转换日期(或有关转换日期发生在有关赎回期内的任何已赎回票据的转换,或有关转换日期发生在2029年3月15日或之后的任何转换)而言,公司选择就该转换日期(或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期间)结付其全部或部分超过以现金转换的票据本金部分的转换债务,公司须不迟于紧接有关转换日期后的交易日的收市时(或如(a)有关转换日期发生在有关赎回期内的任何已赎回票据的转换或(b)有关转换日期发生在2029年3月15日或之后的任何票据的转换,不迟于3月15日)透过(并应向)该等选择的受托人提出的书面要求(“结算通知”)通知转换持有人,2029),公司应在该结算通知中注明转换义务超过被转换票据本金部分应以现金支付的百分比(“现金百分比”)。如果公司未在紧接前一句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选择现金百分比,公司将不再有权就该转换日期或该期间的任何转换选择现金百分比,公司应被视为已就该转换选择了0%的现金百分比。
(四)每日结算金额、每日净结算金额(如适用)和每日转换值由公司在观察期最后一天后及时确定。在确定每日结算金额、每日净结算金额(如适用)和每日转换价值以及代替交付任何零碎普通股的应付现金金额后,公司应迅速将每日结算金额、每日净结算金额(如适用)和每日转换价值以及代替交付任何零碎普通股的应付现金金额以书面通知受托人和转换代理人(如非受托人)。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如非受托人)对任何该等厘定概不负责。
(b)除第14.02(e)条另有规定外,在票据的任何持有人有权按上述方式转换票据前,该持有人须(i)就全球票据而言,遵守当时有效的存托人的适用程序,并在有需要时,支付相当于该持有人根据第14.02(h)条所述的下一个利息支付日期应付的利息的资金,而(ii)就实物票据(1)完整而言,手动签署并向转换代理交付转换通知格式(或其传真、PDF或其他电子传输)中规定的不可撤销通知(根据保存人适用程序的通知或转换通知格式中规定的通知,a 「转换通知书」)于转换代理的办事处,并在其中以书面述明将予转换的票据的本金金额,以及该持有人希望在转换义务结算时交付的任何普通股股份的证书或证书登记的一个或多个名称(连同地址),(2)在转换代理的办事处交出该等已妥为向公司背书或以空白形式(并附有适当的背书及转让文件)的票据,(3)如有需要,提供适当的背书及转让文件,及(4)如有需要,根据第14.02(h)条的规定,支付与该持有人无权享有的下一个利息支付日应付的利息相等的资金。受托人(如有不同,则为转换代理人)应在该转换的转换日通知公司根据第14条进行的任何转换。如票据持有人亦已就该等票据向公司交付基本变动购回通知,且未根据第15.03条有效撤回该等基本变动购回通知,则不得将该等票据交还予转换。
65
如同一持有人一次须交出多于一张的票据以作转换,则有关该等票据的转换义务须按如此交出的票据本金总额(或其指明部分,在允许的范围内)计算。
(c)票据须当作已在紧接持单人已遵守上文(b)款所载规定的日期(“转换日期”)的营业结束前转换。如任何普通股股份因转换持有人而到期,公司应发行或安排发行,并(如适用)向转换代理人或该持有人,或该持有人的代名人或代名人交付(如适用)该持有人有权通过存托人以记账式格式获得的全部普通股股份,以清偿公司的转换义务。
(d)如任何票据须为部分转换而交还,公司须签立及受托人须认证并向如此交还的票据持有人或根据其书面命令交付一张或多于一张经授权面额的新票据,其本金总额相等于已交还票据的未转换部分,而转换持有人无须缴付任何服务费,但如公司或受托人要求,须缴付一笔足以支付任何文件的款项,由于在该等转换时发行的新票据持有人的名称与为该等转换而交出的旧票据持有人的名称不同,法律规定的或可能因与此有关而征收的印花或类似发行或转让税或类似政府押记。
(e)如持有人提交转换票据,则公司须在转换时就任何普通股股份的发行支付任何文件、印章或类似的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类似的政府押记,除非该税款是由于持有人要求以持有人名称以外的名称发行该等股份而到期的,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支付该税款。转换代理人可以拒绝交付代表以持有人名义以外的名义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证书,直到受托人收到一笔足以支付该持有人根据紧接前一句应缴纳的任何税款的款项。
66
(f)除第14.04条另有规定外,不得按本条第14条的规定,就转换任何票据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的股息作出调整。
(g)在全球票据的权益转换后,受托人或在受托人指示下的托管人应在该全球票据上注明所代表的本金减少额。本公司须将透过受托人以外的任何转换代理进行的任何票据转换以书面通知受托人。
(h)转换后,持有人不得因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有)而收到任何单独的现金付款或普通股股份,但下述情况除外。公司清偿全部转换义务须被视为足额履行其将票据本金及任何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的话)支付至(但不包括)有关转换日期的义务。因此,向(但不包括)有关转换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的话)须视为已全数支付,而非取消、消灭或没收。在转换票据时,应计未付利息将被视为优先从转换时支付的现金中支付。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票据在常规记录日期的营业结束后和相应的利息支付日期之前被转换,则截至该常规记录日期的营业结束时,该等票据的持有人将获得在该相应的利息支付日期就该等票据应付的全额利息,尽管有转换。在任何常规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后至紧接下一个利息支付日期的营业时间开始这段期间内为转换而交出的票据,必须附带相当于如此转换的票据应付利息金额的资金;但对于紧接到期日前的常规记录日期之后的转换,无需(1)支付此类款项;(2)如公司已指明在常规记录日期后及紧接相应利息支付日期后的第二个营业日或之前的赎回日;(3)如公司已指明在常规记录日期后及紧接相应利息支付日期后的营业日或之前的根本变动回购日;或(4)以任何逾期利息为限,如在转换时就该票据存在任何逾期利息。因此,为免生疑问,所有在紧接到期日前的常规记录日期的记录持有人均应以现金收到到期日到期的全部利息付款,无论其票据是否已在该常规记录日期之后转换。
(i)转换时任何普通股股份以其名义可发行的人,应被视为截至相关观察期最后一个交易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的在册股东。票据转换后,该人不再是为转换而交回的该等票据的持有人。
(j)公司不得在票据转换时发行任何零碎普通股,而应支付现金,以代替交付根据相关观察期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每日VWAP转换时可发行的任何零碎普通股。对于每一张为转换而交出的票据,在转换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数量(如有)应根据相关观察期的每日结算总额计算,并且在此计算后剩余的任何普通股零碎股份应以现金支付。
67
第14.03节。适用于就整体基本变动或赎回通知而交出的若干票据的提高兑换率。
(a)如(i)整体基本变动的生效日期发生在到期日之前,而持有人选择就该整体基本变动转换其票据,或(ii)公司根据第16.02条的规定交付赎回通知,而持有人选择就该赎回通知(视属何情况而定)转换其已赎回票据,则公司须在下述情况下,以若干额外普通股股份(“额外股份”)提高如此交出以供转换的票据的兑换率,如本节14.03所述。如果相关转换日期发生在自(包括)整型基本变动的生效日期直至(包括)紧接相关基本变动回购日之前的营业日期间(或者,在豁免的基本变动或整型基本变动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定义第(b)条的但书,本应是基本变动的情况下,则票据的转换应被视为“与”整型基本变动有关,紧接该等整型基本面变动生效日期后的第35个交易日)(该期间,“整型基本面变动期”)。票据的转换,如就该赎回通知而言,该等票据被称为票据,且相关的转换日期发生在相关的赎回期内,则就这些目的而言,该等票据应被视为“与”赎回通知“有关”。为免生疑问,如公司根据第16条选择赎回少于全部未偿还票据,则未被称为票据的票据持有人将无权根据第14.01(b)(v)条转换该等票据,亦无权在适用的赎回期内(由于赎回通知)就该等票据的转换而提高转换率,即使该等票据根据第14.01(b)(i)-(iv)条以其他方式可转换。
(b)一旦交出与整体基本变动或赎回通知有关的转换票据,公司须支付并(如适用)交付该等票据根据第14.02条到期的结算金额,该结算金额基于根据本第14.03条为反映额外股份而增加的兑换率;但如在基本变动定义(b)条所述的整体基本变动生效时,该整体基本变动后的参考财产完全由现金组成,对于在此类整体基本变更生效日期之后的任何票据转换,结算金额应仅根据交易的股票价格计算,并应被视为等于转换率(包括反映额外股份的任何增加)的每1,000美元已转换票据本金的现金金额,乘以该股票价格。在这种情况下,结算金额应在转换日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以现金方式确定并支付给持有人。公司须最迟于该生效日期后五个营业日内,将任何整体基本变动的生效日期以书面通知持有人、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如非受托人)。
68
(c)就整型基本变动或赎回通知而进行的转换,须参考下表,根据整型基本变动发生或生效的日期或公司交付赎回通知的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在每种情况下,称为“生效日期”),以提高转换率的额外股份数目(如有的话),厘定,以及就赎回通知(视情况而定)作出整体基本变动或厘定的每股普通股的价格(“股价”)。如果普通股持有人在基本面变化定义(b)条所述的整体基本面变化中获得的交换其普通股的现金仅为现金,则股票价格应为每股支付的现金金额。否则,股票价格应为截止于(包括)适用生效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连续五个交易日期间内最后报告的普通股销售价格的平均值。如赎回期间的已赎回票据的转换亦会被视为与整体基本变动有关,则任何待转换的该等票据的持有人将有权就赎回通知生效日期或整体基本变动(如适用)的第一个发生而单次提高兑换率,而就本条第14.03条而言,就该等转换而言,较后的事件应被视为未发生。公司应对股价作出适当调整,在其善意认定下,将任何生效的兑换率调整,或在该连续五个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日、生效日(如第14.04节中使用该术语)或该事件的到期日的任何需要对兑换率进行调整的事件考虑在内。
(d)下表各栏标题所列的股票价格,应自票据兑换率另有调整之日起调整。调整后的股票价格应等于紧接该调整前适用的股票价格,乘以分数,其分子为紧接该调整导致股票价格调整前的折算率,其分母为如此调整后的折算率。下表所列的额外股份数目应按第14.04节所列的换算率的相同方式和同时进行调整。
69
(e)下表列出了根据本条第14.03款每1000美元本金票据的转换率应按以下列出的每一股票价格和生效日期增加的额外股份数量:
| 股价 | ||||||||||||||||||||||||||||||||||||||||
| 生效日期 |
$120.98 | $125.00 | $130.00 | $148.20 | $180.00 | $192.66 | $200.00 | $250.00 | $275.00 | $300.00 | ||||||||||||||||||||||||||||||
| 2025年12月18日 |
1.5182 | 1.3644 | 1.1941 | 0.7286 | 0.2885 | 0.1916 | 0.1487 | 0.0120 | 0.0005 | 0.0000 | ||||||||||||||||||||||||||||||
| 2026年6月15日 |
1.5182 | 1.3644 | 1.1941 | 0.7237 | 0.2763 | 0.1802 | 0.1381 | 0.0093 | 0.0003 | 0.0000 | ||||||||||||||||||||||||||||||
| 2027年6月15日 |
1.5182 | 1.3644 | 1.1832 | 0.6713 | 0.2231 | 0.1349 | 0.0982 | 0.0028 | 0.0000 | 0.0000 | ||||||||||||||||||||||||||||||
| 2028年6月15日 |
1.5182 | 1.3157 | 1.0989 | 0.5412 | 0.1239 | 0.0609 | 0.0384 | 0.0000 | 0.0000 | 0.0000 | ||||||||||||||||||||||||||||||
| 2029年6月15日 |
1.5182 | 1.2524 | 0.9447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
确切的股票价格和生效日期可能无法在上表中列出,在这种情况下:
(i)如股价介乎上表的两个股价或生效日期介乎上表的两个生效日期,则须以适用的365天或366天一年(视属何情况而定)为基础,在就较高及较低的股价与较早及较晚的生效日期(如适用)所列的额外股份数目之间以直线插值方式厘定增加兑换率的额外股份数目;
(ii)如股票价格高于每股300.00元(可依据上文(d)款按与上表各栏标题所列股票价格相同的方式作出调整),则转换率不得增加额外股份;及
(iii)如股价低于每股120.98美元(可依据上文(d)款按与上表各栏标题所列股价相同的方式作出调整),则转换率不得增加额外股份。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每1000美元本金票据的兑换率均不得超过8.2658股普通股,但须按照第14.04节规定的兑换率的相同方式进行调整。
(f)本条第14.03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对换算率作出调整,而根据第14.04条本须就整体基本变动作出调整。
第14.04节。转换率的调整。如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公司须不时调整兑换率,但如票据持有人((x)股份分割或股份合并或(y)要约或交换要约的情况除外)在与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时间和条件下,仅因持有票据而参与本条第14.04款所述的任何交易,则公司不得对兑换率作出任何调整,无需转换其票据,就好像他们持有的普通股数量等于转换率,乘以该持有人持有的票据本金金额(以千为单位)。
70
(a)如果公司专门发行普通股股份作为普通股股份的股息或分配,或者如果公司就普通股进行股份分割或股份合并,则转换率应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 CR’= CR0X | OS’ | |||||||
| OS0 |
哪里,
| 华润0 | = | 紧接开市前生效的兑换率除息该等股息或分派的日期,或紧接该等股份分割或股份合并的生效日期(如适用)的营业开始前; | ||
| 华润’ | = | 紧接于该等业务开幕后生效的兑换率除息日期或生效日期,视情况而定; | ||
| OS0 | = | 在紧接本交易日开市前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目除息日期或生效日期(在任何该等股息、分派、股份分割或股份合并生效前);及 | ||
| OS’ | = | 该等股息、分派、股份分割或股份合并生效后立即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份数目。 | ||
根据本条作出的任何调整,须于紧接该等股息或分派的除息日营业后生效,或紧接于适用的该等股份分割或股份合并的生效日期营业后生效。如已宣布任何本条第14.04(a)款所述类型的股息或分派,但未如此支付或作出,则转换率须立即重新调整,自公司决定不支付该等股息或分派之日起生效,至在未宣布该等股息或分派的情况下届时有效的转换率。
(b)如公司向所有或基本上所有普通股持有人分派任何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根据股东权利计划除外),使他们有权在该分派公告日期后不超过60个日历日期间,以低于截止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的普通股最后报告销售价格的平均值的每股价格认购或购买普通股股份,包括,紧接该分配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折算率按以下公式上调:
| CR’= CR0X | OS0+ X | |||||||
| OS0+ Y |
71
哪里,
| 华润0 | = | 紧接开市前生效的兑换率除息这种分配的日期; | ||
| 华润’ | = | 紧接于该等业务开幕后生效的兑换率除息日期; | ||
| OS0 | = | 在紧接本交易日开市前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目除息日期; | ||
| X | = | 根据此类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可分配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和 | ||
| Y | = | 等于行使此类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应支付的总价格的普通股股份数量,除以普通股在紧接派发此类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的公告日期之前的交易日(包括该日)结束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内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的平均值。 | ||
根据本条第14.04(b)条作出的任何增加,须于任何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获分派时先后作出,并须于有关分派的除息日开市后立即生效。如果普通股的股份在此类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到期后未交付,则转换率应降低至如果仅根据实际交付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交付而对此类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的分配进行增加则届时有效的转换率。如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并未如此分配,则转换率应降至该等分配的除息日未发生时届时有效的转换率。
为施行本条第14.04(b)条及为施行第14.01(b)(ii)(a)条,在厘定任何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是否有权让普通股持有人以每股价格认购或购买普通股股份时,每股价格低于截至(包括)紧接该分派公告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的普通股最后报告销售价格的平均值,以及在厘定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总发行价格时,须将公司就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收取的任何代价,以及在行使或转换该等权利或认股权证时应付的任何金额,计及该等代价的价值(如非现金),由公司诚意厘定。
72
(c)如公司将其股本的股份、其债务的证据、公司的其他资产或财产或收购其股本或其他证券的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分配给普通股的所有或几乎所有持有人,但不包括(i)根据第14.04(a)条或第14.04(b)条进行调整(或如果不是第14.04(k)条本应进行调整的股息、分配或发行(包括股份分割),(ii)除非第14.11条另有规定,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任何股东权利计划发行的权利,(iii)在股份交换活动中以交换普通股或在转换普通股时分配参考财产,(iv)适用第14.04(d)条所列规定的完全以现金支付的股息或分配,以及(v)适用本条第14.04(c)条所列规定的分拆(任何该等股本股份、债务证据、其他资产或财产或权利、获得股本或其他证券的期权或认股权证,“已分配财产”),则应根据以下公式提高转换率:
| CR’= CR0X | SP0 | |||||||
| SP0-FMV |
哪里,
| 华润0 | = | 紧接开市前生效的兑换率除息这种分配的日期; | ||
| 华润’ | = | 紧接于该等业务开幕后生效的兑换率除息日期; | ||
| SP0 | = | 截至(包括)紧接第10个交易日之前的10个连续交易日期间内,普通股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的平均值除息此类分发的日期;和 | ||
| FMV | = | 分配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由公司善意确定)相对于普通股的每一股流通股除息这种分配的日期。 | ||
根据上文第14.04(c)条的部分作出的任何增加,须于有关分派的除息日营业后立即生效。如果未如此支付或进行此类分配,则转换率应降至在未宣布此类分配时届时有效的转换率。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FMV”(如上定义)等于或大于“SP0"(如上文所定义),就每1,000美元的本金金额而言,票据的每一持有人应在与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时间和条件下,在不必转换其票据的情况下,获得如果该持有人拥有相当于在分配的除息日有效的转换率的若干股普通股股份,则该持有人本应获得的已分配财产的数量和种类,以代替上述增加。
73
就根据本条第14.04(c)款作出的调整而言,凡已就公司附属公司或其他业务单位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股份的普通股或类似股本权益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即或一旦发行,将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交易(“分拆”),转换率应根据以下公式提高:
| CR’= CR0X | FMV0+议员0 | |||||||
| 议员0 |
哪里,
| 华润0 | = | 紧接估值期结束前有效的兑换率; | ||
| 华润’ | = | 紧接估值期结束后生效的兑换率; | ||
| FMV0 | = | 适用于一股普通股的股本或类似股本权益分配给普通股持有人的股本或类似股本权益的最后报告销售价格的平均值(通过参考第1.01节中规定的最后报告销售价格的定义确定,如同其中对普通股的提及是指该股本或类似股本权益)在之后的第一个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平均值,包括除息日期分拆(the "估值期”);以及 | ||
| 议员0 | = | 普通股在估值期内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的平均值。 | ||
上调前款规定的折算率,应当发生在估值期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时;但对于属于相关转换的相关观察期内且在估值期内的任何交易日,前款所指的“10”,应当视为从该分拆的除息日起,并包括自该分拆的除息日起,以较短的交易日数代替,包括,该交易日确定截至该观察期该交易日的折算率。倘宣布任何构成分拆的股息或分派但未如此支付或作出,则转换率须立即降低,自公司决定不支付或作出该等股息或分派之日起生效,至在该等股息或分派尚未宣布或宣布时届时有效的转换率。
就本条第14.04(c)条而言(并在所有方面受第14.11条规限),公司向所有普通股持有人派发的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他们有权认购或购买公司股本的股份,包括普通股(最初或在某些情况下),其中的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直至发生一项或多项特定事件(“触发事件”):(i)被视为与普通股的此类股份一起转让;(ii)不可行使;(iii)也就普通股的未来发行而发行,为施行本条第14.04(c)条,须当作为未予分派(且无须根据本条第14.04(c)条对兑换率作出调整),直至最早触发事件发生为止,据此,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须当作已予分派,并须根据本条第14.04(c)条对兑换率作出适当调整(如有需要)。如任何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包括在本契约日期之前分配的任何该等现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受制于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可行使以购买不同证券、债务证据或其他资产的事件发生时,则任何及每项该等事件的发生日期应被视为与该等权利有关的新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的分配日期及除息日(在此情况下,现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应被视为终止并在该日期到期,而无需其任何持有人行使)。此外,如发生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的任何分配(或当作分配),或为计算根据本条第14.04(c)条对兑换率作出调整的分配数额而计算的与此有关的任何触发事件或其他事件(前一句所述类型),(1)如任何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均应已全部赎回或购买而未由其任何持有人行使,在该最终赎回或购买(x)时,兑换率应重新调整,如同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尚未发行,而(y)兑换率随后应再次重新调整,以使该等分配、视为分配或触发事件(视情况而定)生效,如同现金分配一样,等于一个或多个普通股持有人就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收到的每股赎回或购买价格(假设该持有人保留了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向截至该赎回或购买日期的所有普通股持有人作出,及(2)如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已到期或未获任何持有人行使而终止,则转换率应重新调整,犹如该等权利、期权和认股权证尚未发行一样。
74
就第14.04(a)条、第14.04(b)条及本条第14.04(c)条而言,如适用本条第14.04(c)条的任何股息或分派亦包括以下其中一项或两项:
(a)第14.04(a)条适用的股息或普通股股份分派(“A款分派”);或
(b)第14.04(b)条适用的股息或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的分派(“B条分派”),
则在任一情况下,(1)该等股息或分派(A款分派及B款分派除外)须当作是本条第14.04(c)条适用的股息或分派(“C款分派”),其后须作出本条第14.04(c)条就该等C款所规定的任何转换率调整分派,及(2)A款分派及B款分派须当作为紧接第C款分派后作出,并须随即作出第14.04(a)及14.04(b)条所规定的任何换算率调整,但,如果公司确定(i)A条款分配的“除息日”和B条款分配应被视为C条款分配的除息日,以及(ii)A条款分配或B条款分配中包含的任何普通股股份应被视为不是第14.04(a)条所指的“紧接该除息日或生效日期的营业开始前已发行”或第14.04(b)条所指的“紧接该除息日的营业开始前已发行”。
75
(d)如果向普通股的所有或几乎所有持有人发放现金股息或分配,而不是向不超过每股0.53美元的定期、季度现金股息(“初始股息门槛”)发放,则转换率应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 CR’= CR0× |
SP0-t | |||||||
| SP0-丙 |
哪里,
| 华润0 | = | 紧接开市前生效的兑换率除息该等股息或分派的日期; | ||
| 华润’ | = | 日开市后即时生效的兑换率除息该等股息或分派的日期; | ||
| SP0 | = | 普通股在紧接第除息该等股息或分派的日期; | ||
| T | = | 初始股息门槛;提供了该次分红或分配不是定期季度现金分红的,视同首次分红门槛为零;和 | ||
| C | = | 公司分配给所有或几乎所有普通股持有人的每股现金金额。 | ||
初始股息门槛应以与转换率调整成反比的方式进行调整;但不得对根据本条第14.04(d)款对转换率进行的任何调整的初始股息门槛进行调整。
依据本条第14.04(d)条作出的任何增加,须在该等股息或分派的除息日营业后立即生效。如该等股息或分派未如此支付,则转换率应降低,自公司决定不支付或不支付该等股息或分派之日起生效,为在该等股息或分派未被宣布时届时将生效的转换率。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C”(如上定义)等于或大于“SP0”(如上文所定义),代替上述增加,票据的每一持有人应就其持有的每1,000美元本金金额的票据,在与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相同的时间和相同的条件下,在不必转换其票据的情况下,获得该持有人本应获得的现金数额,如果该持有人在除息日拥有相当于此类现金股息或分配的转换率的若干普通股股份。
76
(e)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普通股的要约或交换要约(任何零股要约除外)作出付款,但以每股普通股股份付款所包括的现金及任何其他对价的价值超过自根据该要约或交换要约可进行投标或交换的最后日期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包括)开始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内普通股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的平均值为限,折算率按以下公式上调:
| CR’= CR0X | AC +(SP’X OS’) | |||||||
| OS0X SP’ |
哪里,
| 华润0 | = | 紧接紧随其后的第10个交易日收市前有效的兑换率,包括该要约或交换要约到期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 | ||
| 华润’ | = | 紧接其后的第10个交易日收市后生效的兑换率,包括该要约或交换要约到期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 | ||
| 交流 | = | 就在该要约或交换要约中购买的普通股股份支付或应付的所有现金和任何其他对价(由公司善意确定)的总价值; | ||
| OS0 | = | 紧接此类要约或交换要约到期日期之前(在实施购买此类要约或交换要约中接受购买或交换的所有普通股股份之前)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 | ||
| OS’ | = | 紧接该要约或交换要约到期之日后(在该要约或交换要约中购买所有接受购买或交换的普通股股份生效后)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和 | ||
| SP’ | = | 自该要约或交换要约到期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包括该日)开始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内,普通股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的平均值。 | ||
根据本条第14.04(e)款上调兑换率,须于紧接其后的第10个交易日收市时(包括该要约或交换要约届满日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发生;但就属于有关转换的有关观察期内的任何交易日及紧接其后的10个交易日内的任何交易日(包括任何要约或交换要约届满日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而言,前款“10”、“10”,在确定该观察期的该交易日的折算率时,视为以该要约、交换要约到期日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含)至该交易日(含)的较少交易日数代替。
77
如果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有义务根据本条第14.04(e)款所述的任何此类要约或交换要约购买普通股股份,但公司或该子公司被适用法律永久阻止进行任何此类购买或所有此类购买被撤销,则兑换率应重新调整为如果未提出或仅就已进行的购买提出此类要约或交换要约时届时将生效的兑换率。
(f)[保留。]
(g)除本说明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调整发行普通股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普通股股份的证券或购买普通股股份或此类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的权利的兑换率。
(h)除本条第14.04条(a)、(b)、(c)、(d)及(e)项所规定的调整外,并在符合适用的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限下,如公司认为该等增加将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则公司可不时将转换率增加任何金额,为期至少20个营业日。此外,根据适用的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可以(但无需)提高转换率,以避免或减少与股息或普通股股份分配(或获得普通股股份的权利)或类似事件有关的普通股或购买普通股股份权利持有人的任何所得税。
(一)虽有第十四条相反规定,折算率不得调整:
(i)在以低于转换价格或其他方式发行任何普通股股份时,但本条第14.04条(a)、(b)或(c)款所述的任何该等发行除外;
(ii)在依据任何现行或未来计划发行任何普通股股份时,该计划规定将应付公司证券的股息或利息再投资,以及根据任何计划将额外可选金额投资于普通股股份;
(iii)在根据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有或未来雇员、董事或顾问福利或奖励计划或计划(包括根据任何常青计划)或由其承担的任何普通股或期权或权利发行时购买该等股份;
78
(iv)在依据本款第(iii)条未描述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权利或可行使、可交换或可转换证券发行普通股的任何股份时,且截至票据首次发行之日尚未发行(上文所述的权利计划除外);
(v)除本条例第14.04条(e)款所述的公司一间或多于一间附属公司的要约收购外,由任何一方提出第三方要约收购;
(vi)在依据公开市场股份回购计划或其他回购交易(包括加速股份回购交易或类似远期衍生工具等结构性或衍生交易或其他回购交易)购回任何普通股股份时,该等股份并非根据本条第14.04条(e)款所述种类的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
(vii)仅因普通股的面值变动(或缺乏面值);或
(viii)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的话)。
(j)根据第十四条作出的所有计算及其他决定,均由公司作出,并以股份的万分之一(1/10,000)为准。
(k)如根据本条第14.04条另有规定而作出的换算率调整将导致换算率的变动少于1%,则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仍可经其选择,将该等调整递延及结转,但所有该等递延调整必须在以下情况最早发生时立即生效:(i)当所有该等递延调整将导致换算率的合计变动至少1%时,(ii)在任何票据的转换日期(如以仅由现金组成的参考财产取代普通股后的任何转换);(iii)在与任何票据转换有关的任何观察期的每个交易日(第(ii)款所述除外),(iv)2029年3月15日,(v)在公司交付赎回通知的任何日期,以及(vi)在任何基本变动和/或作出整体基本变动的生效日期,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已作出调整。
(l)每当转换率按本条规定作出调整时,公司须迅速向受托人(如非受托人,则须向转换代理人)提交一份载明经该调整后的转换率并载明需要作出该调整的事实的简短陈述的高级人员证明书。除非及直至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已收到该人员的证书,否则受托人不得被当作知悉转换率的任何调整,并可不经查询而假定其知悉的最后一个转换率仍然有效。在交付该等证书后,公司须迅速拟备一份有关该等转换率调整的通知,列明经调整的转换率及每项调整生效的日期,并须将该等转换率调整的通知交付各持有人(连同一份副本交付受托人)。未送达该等通知,不影响任何该等调整的合法性或有效性。
79
(m)为施行本条第14.04条,在任何时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的数目,只要公司不支付任何股息或就公司库房中持有的普通股股份作出任何分派,则不包括在公司库房中持有的普通股股份,但须包括就代替零碎普通股股份而发行的代息凭证而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
第14.05节。价格调整。每当本契约的任何条款要求公司计算上次报告的销售价格、每日VWAP、每日转换价值、每日净结算金额或跨越多个日子的每日结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观察期和为进行整体基本变动或赎回通知而确定股票价格的期间(如有)时,公司应本着诚意,对每一项作出适当调整(不重复根据第14.04节作出的任何调整),以说明对已生效的兑换率的任何调整,或任何需要对兑换率作出调整的事件,而该事件的除息日、生效日或到期日(视情况而定)发生在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每日VWAP、每日兑换值、每日净结算金额或每日结算金额期间的任何时间。
第14.06节。股份将全额支付。公司应在任何时候从其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或库存持有的股份中保留数量等于(a)已发行票据数量和(b)兑换率(假设兑换率已根据第14.03条增加了额外股份的最大数量)的乘积的普通股股份,以免受优先购买权的限制,以便在提交转换的票据时不时进行转换。
第14.07节。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和普通股变动的影响。
(a)在以下情况下:
(i)普通股的任何资本重组、重新分类或变更(更改为面值,或由面值更改为无面值,或因拆细或合并而导致的变更除外),
(ii)涉及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合并或类似交易,
(iii)将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综合资产大致整体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予第三方或
(iv)任何法定股份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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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种情况下,因此普通股将被转换为或交换为股票、其他证券、其他财产或资产(包括现金或其任何组合)(任何此类事件,“股份交换事件”),则,在该股份交换事件生效时间及之后,将每1,000美元本金金额的票据转换为将该本金金额的票据转换为股票种类和数量的权利,其他证券或其他财产或资产(包括现金或其任何组合),而若干普通股股份的持有人在紧接该股份交换事件之前将拥有或有权获得等于转换率的股份(“参考财产,”每个“参考财产单位”指一股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的参考财产的种类和数量)在该股份交换事件发生时,以及在该股份交换事件发生之前或生效时,公司或继任者或收购人(视情况而定)应与受托人签订根据第10.01(g)条允许的补充契约,规定对每1,000美元本金票据的转换权利进行此类变更;但前提是,于股份交换事件生效时间(a)及之后,公司或承继人或收购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继续有权就超过根据第14.02条转换的票据本金额的转换债务的剩余部分(如有的话)决定将予支付或交付的代价形式,(b)根据第14.02条转换票据时以其他方式须以现金支付的金额须继续以现金支付,(c)公司在按照第14.02条转换票据时本应被要求交付的任何普通股股份,应改为以该数量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在该股份交换活动中本应收到的参考财产的数量和类型交付,并且(d)每日VWAP应根据一股普通股持有人在该股份交换活动中本应收到的参考财产单位的价值计算。
如果换股事件导致普通股被转换为或交换为收取不止一种对价的权利(部分基于任何形式的股东选举确定),则(i)票据将可转换为的参考财产应被视为普通股持有人实际收取的对价类型和金额的加权平均数,(ii)就紧接前一款而言,参考财产的单位应指(i)条所指的可归属于一股普通股的代价。公司须于作出该等厘定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该等加权平均数以书面通知持有人、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如非受托人)。如果普通股持有人在该股份交换活动中仅收到现金,则对于相关转换日期发生在该股份交换活动生效日期之后的所有转换(a)在转换每1,000美元本金的票据时到期的对价应完全是现金,金额等于在转换日期有效的兑换率(根据第14.03条可增加任何额外股份),乘以在该换股活动中每股普通股支付的价格及(b)公司须于紧接有关转换日期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过向转换持有人支付现金的方式履行转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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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此类股份交换事件的参考财产包括全部或部分与之相关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权益)的股份,则紧接前一款第二项所述的此类补充契约应规定反稀释和其他调整,这些调整应尽可能接近于本条第14条规定的关于由此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权益)组成的参考财产部分的调整。如就任何股份交换事件而言,参考财产包括公司以外的人的股票、证券或其他财产或资产(包括其任何组合)的股份或现金及/或现金等价物(视属何情况而定),在该股份交换事件中,则该补充契约亦须由该其他人签立,倘该等人为公司的联属公司或继承人或取得人,并应包含公司因上述原因而善意合理认为必要的保护持有人利益的附加条款,包括第15条中规定的购买权的条款。
(b)当公司依据本条第14.07款(a)款签立补充契约时,公司须迅速向受托人提交高级人员证明书,简要述明理由、在任何该等股份交换事件后将构成参考财产单位的现金、证券或财产或资产的种类或数额、将就此作出的任何调整以及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从,并须迅速向所有持有人交付或安排交付有关通知。公司应安排在该补充契约签署后20天内将该补充契约的签署通知送达各持有人。未送达该通知,不影响该补充契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
(c)除非其条款与本条第14.07条一致,否则公司不得成为任何股份交换活动的一方。前述任何条文均不影响持有人就转换义务的剩余部分(如有)将其票据转换为现金的权利,最高可达该等票据及现金、普通股股份或现金与普通股股份的组合(如适用)的本金总额超过第14.01条和第14.02条规定的该等票据的本金总额在该股份交换事件生效日期之前。
(d)本条的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连续的股份交换活动。
(e)就任何股份交换事件而言,初步股息门槛须按以下第(i)条、第(ii)条或第(iii)条(视属何情况而定)所述作出调整。
(i)如股份交换事件中,参考财产(酌情根据上文(a)款确定,并排除任何异议者的评估权)完全由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权益)的股份(“合并普通股”)组成,则在该股份交换事件生效时间及之后的初始股息门槛将等于(x)紧接该股份交换事件生效时间之前的初始股息门槛,除以(y)一股普通股持有人在该股份交换事件中将获得的合并普通股股份数量(该商数向下取整到最接近的美分)。
82
(ii)如股份交换事件中参考财产(酌情根据上文(a)款确定,并不包括任何异议人的评估权)由合并普通股的部分股份组成,则在该股份交换事件生效时间及之后的初始股息门槛将等于(x)紧接该股份交换事件生效时间之前的初始股息门槛乘以(y)该股份交换事件的合并估值百分比(该产品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分位数)。
(iii)为免生疑问,如股份交换事件中参考财产(酌情根据上文(a)款确定,并排除任何异议者的评估权)完全由普通股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股份(或其他权益)以外的对价组成,则在该股份交换事件生效时间及之后的初始股息门槛将等于零。
第14.08节。某些盟约。(a)公司承诺,在转换票据时发行的所有普通股股份将由公司全额支付且不可评税,并且免于与发行票据有关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和费用。
(b)公司承诺,如果根据本协议为转换票据而提供的任何普通股股份需要根据任何联邦或州法律向任何政府当局进行登记或批准,然后该等普通股股份可在转换时有效发行,公司将在委员会的规则和解释当时允许的范围内,确保此类登记或批准(视情况而定)。
(c)公司进一步承诺,如果普通股在任何时候应在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上市,公司将上市并保持上市,只要普通股应在该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如此上市,任何可在票据转换时发行的普通股。
第14.09节。受托人及任何其他转换代理人的责任。受托人和任何其他转换代理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对任何持有人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以确定转换率(或对其作出的任何调整)或是否存在任何可能需要对转换率作出任何调整(包括任何增加)的事实,或就作出任何该等调整时的性质或程度或计算,或就所采用的方法,或就本文或提供采用的任何补充契约作出该等调整。受托人和任何其他转换代理人不得就任何普通股股份的有效性或价值(或种类或数量),或任何票据转换时随时可能发行或交付的任何证券、财产或现金负责;受托人和任何其他转换代理人不得就此作出任何陈述。受托人或任何转换代理人概不对公司在为转换目的交出任何票据或遵守本条所载公司的任何责任、责任或契诺时未能发行、转让或交付任何普通股或股票证书或其他证券或财产或现金的任何股份负责。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概括性的情况下,受托人或任何转换代理人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以确定依据第14.07条订立的任何补充契约所载的任何条文的正确性,该等条文与持有人在该第14.07条所提述的任何事件后转换其票据时所应收的股票或证券或财产(包括现金)的股份的种类或数额或将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调整有关,但在符合第7.01条条文的规定下,可接受(无须任何独立调查)作为任何该等条文正确性的确凿证据,并须在依赖高级人员证书(公司有义务在任何该等补充契约签立前向受托人提交该证书)时受到保护。在公司向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交付第14.01(b)条所提述的有关该等转换权利的开始或终止的通知(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可最终依赖该通知)之前,受托人或转换代理人概不负责确定是否已发生任何第14.01(b)条所设想的使票据有资格进行转换或不再有资格进行转换的事件,及公司同意在任何该等事件发生后立即或在第14.01(b)条所规定的其他时间向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交付该等通知。
83
第14.10节。[保留]
第14.11节。股东权利计划。如果公司有在票据转换时生效的股东权利计划,则在该转换时发行的每一股普通股(如有)应有权获得适当数量的权利(如有),并且代表在该转换时发行的普通股的证书应包含任何此类股东权利计划的条款可能提供的每种情况下的传说(如有),该等传说可能会不时修订。然而,如果在任何票据转换之前,权利已根据适用的股东权利计划的规定与普通股股份分离,则转换率应在分离时进行调整,如同公司按照第14.04(c)节的规定分配给普通股分配财产的所有或几乎所有持有人一样,但在此类权利到期、终止或赎回的情况下可进行重新调整。
第14.12节。以交换代替转换。
(a)当持有人交出其票据以作转换时,公司可根据其选择(“交换选择”)指示转换代理于紧接转换日期后的交易日或之前将该等票据交付公司指定的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各自为“指定金融机构”)以作交换以代替转换。为接受任何为转换而交回的票据,指定金融机构必须同意及时支付和交付(视情况而定)现金,以换取该等票据,最高可达该等票据和现金的本金总额、就转换债务的剩余部分(如有的话)而言的普通股股份或其组合,超过该等票据根据第14.02条在转换时本应到期的本金总额或持有人与指定金融机构同意的其他金额(“转换对价”)。如公司作出交换选择,公司须于有关转换日期的翌日交易日收市前,以书面通知受托人、转换代理人(如非受托人)及交出转换票据的持有人,公司已作出交换选择,而公司须将有关交付转换代价的截止日期及适用的现金百分比,及时通知指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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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交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任何票据应保持未偿付状态,但须遵守存管人的适用程序。如指定金融机构(其)同意接受任何票据作交换,但未及时支付及交付(视属何情况而定)有关的转换代价,或如该等指定金融机构不接受票据作交换,则公司须支付及交付(视属何情况而定)有关的转换代价,如同公司未作出交换选择一样,在当时根据本指引所规定。
(c)公司指定可向其提交票据以作交换的任何指定金融机构,并不要求该等指定金融机构接受任何票据。
第十五条
由持有人选择购回票据
第15.01节。【故意省略】。
第15.02节。持有人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时可选择回购。
(a)除第15.02(f)条另有规定外,如在任何时间发生根本变动,每名持有人均有权根据该持有人的选择,要求公司以现金回购该持有人的全部票据,或依据第15.03条妥善交还但未有效提取的本金的任何部分,即等于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整数倍,于公司指明的日期(「基本面变动回购日」),即在基本面变动公司通知日期后不少于20个营业日或超过35个营业日,以相当于其本金金额的100%的回购价格,加上截至但不包括基本面变动回购日的应计未付利息(「基本面变动回购价」),除非基本面变动回购日在一个常规记录日期之后,但在该常规记录日期所关乎的付息日或之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改为在该利息支付日期之前或在公司选择的情况下于该定期记录日期的营业结束时向记录持有人支付全额应计未付利息,基本变动回购价格应等于根据本第十五条拟回购的票据本金额的100%。
85
(b)根据本条第15.02条进行的票据回购,须由票据持有人选择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i)由妥为填妥的书面通知(“根本变动购回通知”)的持有人以本协议所附票据表格附件2所载的格式交付给付款代理人,如票据为实物票据,或符合存托人交出环球票据权益的适用程序,如票据为环球票据,在每种情况下,在紧接根本变动购回日期前一个营业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或之前;和
(ii)将票据(如票据为实物票据)在付款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交付基本变动回购通知(连同转让所需的所有背书)后的任何时间交付给付款代理人,或将票据(如票据为全球票据)按照存托人的适用程序进行记账式转让,在每种情况下,该等交付或转让均为持有人收取其基本变动回购价格的条件。
拟回购的任何实物票据的基本面变化回购通知应说明:
(i)将交付回购的票据的凭证号;
(ii)须购回的票据本金部分,须为1,000美元或其整数倍;及
(iii)公司将根据票据及本契约的适用条文购回票据。
如果票据是全球票据,要行使基本变动回购权,持有人必须按照适用的存管程序交出票据。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向付款代理人交付本条第15.02条所设想的根本性变更回购通知的持有人,有权在紧接根本性变更回购日期前一个营业日的营业结束前的任何时间,通过根据第15.03条向付款代理人交付书面撤回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撤回该根本性变更回购通知。
付款代理人收到任何根本性变化的回购通知或者撤回通知的书面通知,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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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基本变动生效日期发生后的第20个营业日或之前,公司须向所有持有人及受托人及付款代理人(如属受托人以外的付款代理人)提供一份书面通知(「基本变动公司通知」),说明基本变动生效日期的发生,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由持有人自行选择的回购权。在实物票据的情况下,此种通知应采用头等邮件方式,或在全球票据的情况下,此种通知应按照保存人的适用程序交付。在提供该通知的同时,公司应在公司网站上或通过公司届时可能使用的其他公共媒体发布此类信息。每份基本面变化公司通知应明确:
(i)导致根本性变化的事件;
(ii)基本变动的生效日期;
(三)持有人依据本第十五条可以行使回购权的最后日期;
(四)基本面变化回购价格;
(v)基本面变化回购日;
(vi)付款代理人及转换代理人的名称及地址(如适用);
(vii)(如适用)因基本面变化(或相关的make-whole基本面变化)而导致的兑换率和兑换率的任何调整;
(viii)持有人已交付基本变动购回通知所关乎的票据,只有在持有人按照本契约的条款撤回基本变动购回通知的情况下,方可转换;及
(ix)持有人要求公司回购其票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公司如不发出上述通知,且通知中没有任何瑕疵,则不得限制持有人的回购权,或影响根据本条第15.02条进行的票据回购程序的有效性。
应公司的书面请求,受托人应以公司的名义发出该通知,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前提是,在所有情况下,该基本变更公司通知的文本应由公司编制。
87
(d)尽管本条第15条另有相反规定,如第三方以相同方式、同时或以其他方式提出符合本条第15条规定的公司提出的要约的要求,且该第三方以相同方式购买其要约项下适当交还且未有效撤回的所有票据,则不得要求公司在票据发生根本变动时回购或提出回购要约,同时或以其他方式遵守上述公司提出要约的要求。
(e)尽管有上述规定,如票据的本金已在该日期或之前加速,且该加速并未被撤销,则公司不得在任何日期根据持有人在发生根本变动时的选择回购任何票据(除非因公司未能就该等票据支付基本变动回购价而导致的加速)。付款代理人将在票据加速期间将其持有的任何实物票据(除非公司违约支付与该等票据有关的基本变动回购价格导致的加速),或任何符合存托人适用程序的票据记账式转让指示应被视为已被取消,且在该等返还或取消后(视情况而定),与之相关的基本面变化回购通知,视为撤回。
(f)尽管本条第15.02条另有相反规定,如:(i)该等根本变动构成股份交换事件,其参考财产完全由美元现金组成;(ii)在紧接该等根本变动后,该等票据变得可兑换(根据第14.07条,如适用,第14.03条)考虑到仅由每1,000美元票据本金金额的美元组成,该金额等于或超过每1,000美元票据本金金额的基本变动回购价格(计算假设该金额包括作为此类基本变动的基本变动回购价格的一部分的应计但未支付的应付利息的最高金额);以及(iii)公司及时发送根据第14.01(b)(iii)条要求的与此种基本变动有关的通知。根据本条第15.02(f)款所述规定,公司不提出回购任何票据的任何根本性变更在本文中称为“豁免的根本性变更”。
第15.03节。撤回基本面变化回购通知。(a)基本变更购回通知可在紧接基本变更购回日期前一个营业日的营业结束前的任何时间,藉根据本条第15.03条向适用的付款代理人的办事处交付的书面撤回通知,就实物票据撤回(全部或部分),指明:
(i)正就该等提款通知而呈交的票据本金,须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88
(ii)正就其提交撤回通知的票据的证书编号,及
(iii)该等票据的本金(如有的话)须受原始基本变动购回通知书规限,该部分的本金必须为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整数倍;
如果票据为全球票据,持有人必须根据存托人的适用程序,在紧接基本变动回购日之前的营业日营业结束前的任何时间撤回其须进行回购的票据。
第15.04节。存基本面变化回购价格。(a)公司将于纽约市时间上午10时或之前,在基本变动回购日向受托人(或公司委任的其他付款代理人,或如公司是作为其本身的付款代理人,则按第4.04条的规定作废、分离及以信托方式持有)存入一笔金额,足以按适当的基本变动回购价回购所有待购回的票据。在受托人(或公司委任的其他付款代理人)收到资金及/或票据的情况下,为回购而交还的票据(且在紧接基本变动回购日之前的营业日的营业结束前未有效提取)的付款将在(i)基本变动回购日(前提是持有人已满足第15.02条中的条件)中的较晚者进行及(ii)记账式转帐的时间或该等票据的持有人按第15.02条规定的方式向受托人(或公司委任的其他付款代理人)交付该等票据的时间,方法是邮寄支票,以支付该等票据的持有人在票据登记册中所出现的有权获得该等票据的金额;但向保存人的付款须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支付至保存人或其代名人的帐户。受托人应在该等款项支付后并应公司的书面要求,立即将超出基本变动回购价格的任何资金退还公司。
(b)如果在纽约市时间上午10:00,在基本变动回购日,受托人(或公司指定的其他付款代理人)持有足以支付在该基本变动回购日将被回购的票据的基本变动回购价(以及,在不包括在基本变动回购价范围内,应计和未付利息,如适用)的款项,则,就已适当交还以进行回购且未有效撤回的票据而言,(i)该等票据将不再未偿还,(ii)该等票据将停止产生利息(不论该等票据是否已作出记账式转让或不论该等票据是否已交付予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及(iii)该等票据持有人的所有其他权利将终止(收取基本变动回购价的权利除外,以及在不包括在基本变动回购价内的范围内,应计及未付利息(如适用)。
89
(c)在交出依据第15.02条须部分购回的票据后,公司须签立,而受托人须认证并向持有人交付一张新的票据,其认可面额的本金金额相当于所交出票据的未购回部分。
第15.05节。票据回购时遵守适用法律的盟约。对于根据本第十五条发生根本性变化时的任何回购要约,公司将(如有要求):
(a)遵守届时可能适用的《交易法》下的要约收购规则;
(b)根据《交易法》提交附表至或任何其他规定的附表;及
(c)以其他方式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公司回购票据的任何要约有关的所有联邦和州证券法;
在每一种情况下,以便允许按照本第十五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行使本第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凡在本义齿日期后颁布或通过的任何证券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与本义齿有关公司在发生根本变化时回购票据的义务的规定相冲突,公司应遵守适用的证券法律法规,不得因该冲突而被视为违反其在本义齿的该等规定下的义务。
第16条
选择性赎回
第16.01节。可选赎回。票据不得在2027年12月20日前由公司赎回。在2027年12月20日或之后及紧接到期日前的第21个预定交易日之前,公司可按赎回价格赎回(“可选赎回”)票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受部分赎回限制),前提是在截止日期的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内至少20个交易日(无论是否连续)的普通股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已至少为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的130%,包括,公司根据第16.02条提供赎回通知之日前的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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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2节。可选择赎回的通知;选择票据。
(a)如公司依据第16.01条行使其可选择的赎回权以赎回全部或(视属何情况而定)票据的任何部分,则公司须订定一个赎回日期(每个日期为“赎回日期”),而受托人或应受托人收到的书面要求,以公司的名义并由公司负担费用的日期前不少于五个营业日(或受托人可接受的较短期限),须于赎回日期前不少于25个或多于50个附表所列交易日,向票据的每名持有人交付或安排交付有关该等可选择赎回的通知(“赎回通知”),以便全部或部分赎回;但如公司须发出该等通知,则该公司亦须向受托人、转换代理人(如非受托人)及付款代理人(如非受托人)发出有关赎回日期的书面通知。赎回日必须是一个营业日,公司不得指定在紧接到期日前的第21个预定交易日或之后的赎回日。
(b)赎回通知如按本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则不论持有人是否接获该通知,均须最终推定已妥为给予。在任何情况下,未能将该赎回通知或赎回通知中的任何瑕疵全部或部分给予任何指定赎回的票据的持有人,不影响任何其他票据的赎回程序的有效性。
(c)每份赎回通知应指明:
(i)赎回日期;
(ii)赎回价格;
(iii)于赎回日期,赎回价格将于每份将予赎回的票据到期应付,而有关利息(如有的话)须于赎回日期及之后停止累积;
(iv)将交出该等票据以支付赎回价款的一个或多个地方;
(v)已赎回票据持有人可在紧接赎回日期前的第二个附表所列交易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前的任何时间交出其票据以进行转换;
(vi)转换持有人转换其已赎回票据和现金百分比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vii)兑换率,以及(如适用)根据第14.03条增加至兑换率的额外股份数目;
(viii)分派予该等票据的CUSIP、ISIN或其他类似号码(如有);及
(ix)如任何票据只须获部分赎回,则该票据的本金部分须予赎回,并于赎回日期当日及之后,在交出该票据时,须发行本金相等于其未获赎回部分的新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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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通知不可撤销。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均不负责确定或核实公司对赎回价格的确定。
(d)如果公司选择赎回的未偿还票据少于全部,则截至赎回通知的相关日期,至少必须有100,000,000美元的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并且不受赎回限制(该要求,“部分赎回限制”)。如果要赎回的未偿还票据少于全部,而要赎回的票据是全球票据,则要赎回的票据应由保存人按照保存人的适用程序选择。如果要赎回的未偿还票据少于全部,且要赎回的票据不是全球票据,则除非法律、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存托人要求另有规定,否则受托人应按比例选择要赎回的票据或其部分(本金金额为1,000美元或其倍数)。如果选定用于部分赎回的任何票据在此类选择后部分提交转换,则提交转换的票据部分应被视为(尽可能)是选定用于赎回的部分,但在以全球票据为代表的票据的情况下,须遵守存托人的适用程序。
第16.03节。要求赎回的票据的支付。
(a)如已根据第16.02条就票据发出任何赎回通知,则票据须于赎回日期在赎回通知所述的一个或多个地点到期并按适用的赎回价格支付。在赎回通知书所述的一个或多个地点出示及交出票据时,票据须由公司按适用的赎回价格支付及赎回。
(b)在赎回日期的纽约市时间上午10时前,公司须向付款代理人存入款项,或如公司或公司的附属公司担任付款代理人,则须按第7.05条的规定分离并以信托方式持有一笔现金(如在赎回日期存入,则以即时可用资金形式),足以支付在该赎回日期将予赎回的所有票据的赎回价款。在支付代理人收到资金的情况下,应在该票据的兑付日支付待赎回票据的款项。付款代理人应在支付后并应公司书面要求,立即将超过赎回价格的任何资金退还公司。
第16.04节。赎回限制。公司不得在任何日期赎回任何票据,如果票据的本金金额已根据本义齿的条款加速,且该加速并未在赎回日期当日或之前被撤销(除非是由于公司未能就该等票据支付赎回价款而导致的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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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杂项规定
第17.01节。对公司继任者具有约束力的规定。本契约所载公司的所有契诺、约定、承诺及协议,不论是否如此表述,均对其继承人及转让人具有约束力。
第17.02节。Successor Corporation的官方行为。本指引任何条文授权或规定由公司任何董事会、委员会或高级人员作出或进行的任何作为或法律程序,须并可由任何法团或其他实体的相同董事会、委员会或高级人员以同样的效力及效力作出及进行,而该等董事、委员会或高级人员在当时须为公司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第17.03节。通知的地址等。任何通知或要求,如藉本契约的任何条文规定或准许由受托人或持有人向公司发出或送达,则须当作已足够发出或作出,就所有用途而言,如以通宵信使发出或送达,或藉以挂号或挂号邮件预付邮资方式存入邮局信箱(直至公司向受托人提交其他地址),地址为(直至公司向受托人提交另一地址)至硕腾公司,地址为10 Sylvan Way,Parsippany,New Jersey 07054,收件人:总法律顾问。根据本协议向受托人或向受托人提出的任何通知、指示、要求或要求,只有在实际收到后才有效。
受托人可藉向公司发出的通知,为其后的通知或通讯指定额外或不同的地址。
任何已交付或将交付实物票据持有人的通知或通讯,须以预付邮资的第一类邮件,按其在票据登记册上所显示的地址邮寄予该通知或通讯,如在订明时间内如此邮寄,则须足够给予该通知或通讯。向全球票据持有人交付或将交付的任何通知或通信,应按照保存人的适用程序交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则应充分给予其。尽管有本义齿或任何票据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本义齿或任何票据规定向全球票据的持有人(无论是通过邮寄还是其他方式)发出任何事件的通知(包括任何基本变化公司通知),如果按照保存人或其指定人的长期指示向保存人(或其指定人)发出此种通知,包括按照保存人的适用程序作为电子邮件的.pdf附件,则应充分发出此种通知。
未向持有人邮寄或交付通知或通信或其中的任何缺陷,不影响其相对于其他持有人的充分性。如以上述方式邮寄或递送通知或通讯(视属何情况而定),则不论收件人是否收到,该通知或通讯均已妥为发出。
93
如因正常邮件服务暂停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以邮件方式向持有人发出该等通知并不切实可行,则经受托人批准而作出的通知,即构成本协议项下每项目的的足够通知。
第17.04节。管辖法律;管辖权。本契约和每份票据,以及根据本契约和每份票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议,均应由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照纽约州法律(不考虑其法律规定的冲突)进行解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同意并同意,为票据持有人及受托人不时的利益,就因本契约或票据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义务、责任或任何其他事项对本公司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可向纽约州法院或位于纽约州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的美国法院提起,直至票据的到期及将到期的款项已获支付,特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服从每个此类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一般和无条件地就其财产、资产和收入方面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放弃其现在或以后可能对在纽约州法院或位于纽约州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的美国法院提起的因本契约引起或与本契约有关的任何上述诉讼、诉讼或程序的设置地点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在此进一步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该等法院辩护或主张任何该等诉讼,在任何此类法院提起的诉讼或程序已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
第17.05节。符合先决条件的证据;受托人律师的证明和意见。在公司向受托人提出根据本指引任何条文采取任何行动的任何申请或要求时,公司须在受托人提出要求时,向受托人提供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及一份大律师意见,述明该等行动为本指引条款所容许,且签字人认为,本指引就建议行动所订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如有的话)均已获遵从。
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在本指引内订定并就遵守本指引而交付受托人的每名高级人员证明书及大律师意见(第4.08条订定的高级人员证明书除外),须包括(a)签署该证明书的人熟悉所要求的行动及本指引的陈述;(b)关于该证明书所载陈述所依据的审查或调查的性质及范围的简短陈述;(c)一项陈述,即在该人的判断中,他或她已作出必要的审查或调查,以使他或她能够就本契约是否允许该等行动作出知情判断;及(d)一份声明,说明在该人的判断中,该等行动是否为本契约所允许,且该等行动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守。就事实事项而言,律师的意见可依赖官员的证书或公职人员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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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本条第17.05条另有相反规定,如本指引的任何条文具体规定受托人须或可就受托人或公司根据本指引拟采取的任何行动收取大律师的意见,则受托人有权或有权要求大律师的该意见。
第17.06节。法定假日。在任何情况下,如任何付息日、任何基本变动回购日、任何赎回日或到期日不是营业日或为法律或行政命令授权或要求位于公司信托办公室所在州的金融机构关闭或关闭的日子,则无须在该日期采取任何行动,但可在不是法律或行政命令授权或要求位于公司信托办事处所在州的金融机构关闭或关闭的日期的下一个营业日采取,其效力和效果与在该日期采取的相同,且不得就延迟产生利息。
第17.07节。未创建任何担保权益。本契约或附注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构成《统一商法典》或类似立法(如现在或以后颁布并在任何法域生效)下的担保权益。
第17.08节。义齿的好处。本契约或票据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均不得给予除持有人、本契约各方、任何付款代理人、任何转换代理人、任何认证代理人、任何票据登记处及其根据本契约的继任者以外的任何人,本契约项下的任何利益或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补救或申索。
第17.09节。目录、标题等。本索引的目录及各条款和章节的标题和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不被视为本索引的一部分,且绝不应修改或限制本索引的任何条款或规定。
第17.10节。认证代理。受托人可委任一名认证代理人,该认证代理人须获授权代表其行事,并须在其指示下,就票据的原始发行及根据本协议转让票据的转让及交换,包括根据第2.04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07条、第10.04条及第15.04条完全符合所有意图及目的,犹如该认证代理人已获本指引及该等条文明确授权认证及交付票据一样。就本义齿的所有目的而言,认证代理人对Notes的认证和交付应被视为“由受托人”对此种Notes的认证和交付,而由认证代理人代表受托人签立的认证证书应被视为满足本协议项下或Notes中对受托人认证证书的任何要求。该认证代理人在任何时候都应是根据第7.08条有资格担任本协议项下受托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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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认证代理人可合并或转换成或可与其合并的任何法团或其他实体,或任何认证代理人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并、合并或转换产生的任何法团或其他实体,或任何法团或其他实体继承任何认证代理人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公司信托业务,均为本协议项下认证代理人的继承者,但该继承法团或其他实体根据本条第17.10条另有资格,未经本协议各方或认证代理人或该继承公司或其他实体签署或归档任何文件或任何进一步行为。
任何认证代理人可以随时通过向受托人和公司发出书面辞职通知的方式辞职。受托人可以随时通过向任何认证代理人和公司发出终止的书面通知,终止该认证代理人的代理。在接获该辞职通知后或在该终止时,或在任何时间任何认证代理人根据本条不再符合资格时,受托人可委任一名继任认证代理人(可为受托人),须向公司发出该委任的书面通知,并须将该委任的通知交付所有持有人。
公司同意不时向认证代理支付其服务的合理补偿,尽管公司可以终止认证代理,如果其确定该代理的费用不合理。
第7.02节、第7.03节、第7.04节、第8.03节和本第17.10节的规定适用于任何鉴定人。
如果认证代理人是根据本条第17.10款指定的,《说明》可能已在其上除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外,还签署了以下形式的替代认证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认证代理,证明这是在内部命名义齿中描述的注释之一。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获授权人员
第17.11节。在对口部门执行。本契约可由任何数目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为正本,但这些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只有一份和同一份文书。以传真或PDF传输的方式交换本义齿的副本和签名页,应构成本义齿对合同各方的有效执行和交付,并可用于所有目的以代替原始义齿。以传真或PDF传输方式传送的合同各方的签名应构成本义齿的有效执行和交付,而对于所有目的,合同其他各方应视为其原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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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2节。可分割性。如果本义齿或票据中的任何条款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应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或损害。
第17.13节。放弃陪审团审判。公司和受托人各自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在本契约、票据或此处设想的交易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第17.14节。不可抗力。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均不对由其无法控制的力量直接或间接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未能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i)劳资纠纷、罢工或停工,(ii)事故,(iii)战争或恐怖主义行为,(vi)民事或军事骚乱或骚乱,(v)核灾难或自然灾害或天灾,(vi)流行病或流行病,(vii)疾病,(x)检疫,(ix)国家紧急状态,(x)公用事业的中断、损失或故障,受托人无法控制的通信或计算机(软硬件)服务,(xi)通信系统故障,(xii)恶意软件或勒索软件,(xiii)联邦储备银行电汇、电传或其他通信或电汇设施不可用,或(xiv)任何证券清算系统不可用;据了解,受托人应在该情况下使用符合银行业公认做法的合理努力尽快恢复履约。
第17.15节。计算。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公司应负责进行义齿和票据下要求的所有计算。这些计算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票价格、普通股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票据的交易价格(为确定票据是否如本文所述可转换)、每日VWAP、每日转换价值、每日净结算金额、每日结算金额、应付票据的应计利息和票据的兑换率。公司应本着诚意进行所有这些计算,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公司的计算应是最终的,并对票据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公司须向每名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提供其计算的时间表,而每名受托人及转换代理人有权最终依赖公司计算的准确性,而无须进行独立核实。受托人将应任何票据持有人的要求,将公司的计算转发给该持有人,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17.16节。美国爱国者法案。双方承认,根据《美国爱国者法》第326条,与所有金融机构一样,为了帮助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洗钱活动,受托人必须获得、核实和记录信息,以识别与受托人建立关系或开立账户的每个人或法人实体。本契约各方同意,他们将向受托人提供其可能要求的信息,以便受托人满足《美国爱国者法案》的要求。
97
第17.17节。电子签名。本契约(或与本契约有关的任何文书、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增编、修订、通知、指示、与交付证券或电汇资金或其他通信有关的通信,统称为“已执行文件”)在由获授权的个人代表一方当事人以(i)原始人工签名,(ii)传真、扫描或影印的人工签名,或(iii)联邦《全球电子签名》和《国家商务法案》允许的任何其他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和交付时,即对一方当事人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州颁布《统一电子交易法》和/或任何相关电子签名法,包括《统一商法典》(统称“签名法”)的任何相关条款,在每种情况下均在适用范围内。每一份传真、扫描或影印的手工签字,或已执行单证上的其他电子签字,就所有目的而言,均应具有与手工签字正本相同的有效性、法律效力和证据可采性。本协议每一方均有权最终依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传真、扫描或影印的手工签字或其他电子签字,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调查、确认或以其他方式核实其有效性或真实性。为免生疑问,在《统一商法典》或其他签名法因著述的性质或意图性质而有要求时,应使用原始人工签名来执行或背书著述。根据此类法律、规则和条例接受、执行或同意的任何已执行文件将对本协议各方具有同等程度的约束力,如同其是实际执行的,并且每一方在此同意使用本协议或其签字人可能合理选择的任何第三方电子签名捕获服务提供商。当受托人或代理人对以电子传输方式发送的任何已执行文件采取行动时,受托人或代理人将不对因其依赖和遵守该已执行文件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损失、成本或费用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尽管该已执行文件(a)可能不是所涉当事人的授权或真实通信,或该当事人发送或打算发送的形式(无论是由于欺诈、歪曲或其他原因)或(b)可能与之冲突或不一致,其后的书面指示或通讯;经理解及同意,受托人及各代理人须最终推定看来是由某人的获授权人员发出的已执行文件已由该人的获授权人员发出。通过电子传输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带有电子签名的已执行单证的一方同意承担此类电子方法产生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或代理人根据未经授权的指示行事的风险以及被第三方拦截和滥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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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作为证明,本合同双方已安排在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正式签署本契约。
| 硕腾公司 | ||
| 通过: | /s/Wetteny Joseph | |
| 姓名:Wetteny Joseph |
||
| 标题: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
[签名页到义齿]
| Deutsche Bank Trust Company AMERICAS,as Trustee | ||||
| 签名: | /s/Denise Kellerk | |||
| 姓名: | 丹尼斯·凯勒克 | |||
| 职位: | 副总裁 | |||
| 签名: | /s/Carol NG | |||
| 姓名: | Carol NG | |||
| 职位: | 副总裁 | |||
[签名页到义齿]
展品A
【票据的票面形式】
[如果是全球票据,则包括以下传说]
【除非本证明由存管信托公司的授权代表A NEW CORPORATION(“DTC”)向该公司或其代理人出示,以进行转让、交换或付款登记,且所签发的任何证明均以CEDE & CO的名义登记。或以DTC授权代表要求的其他名义(并在此项下向CEDE & CO支付任何款项。或向DTC的授权代表所要求的其他实体)进行的任何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此处进行的任何价值或由任何人或向任何人进行的任何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此处的行为均属错误,因为此处的登记拥有人CEDE & CO在此拥有权益。]
[如果有限制性证券,包括以下传说]
[本证券和转换后发行的普通股(如有)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除根据以下判决外,不得要约、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收购人通过其在此获得或在此获得利益,以:
(1)表示其及其代理的任何账户为“合格的机构买方”(在《证券法》第144a条规则的含义内),并表示其对每个此类账户行使单独投资酌处权,并
(2)同意ZoETIS INC.(“公司”)的利益,即其不会在(x)在此处最后一次原始发行日期后一年或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则或其任何继任者条款允许的较短时间内的日期之前提供、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证券或此处的任何受益权益,以及(y)该等较晚日期
(a)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
(b)根据根据《证券法》生效的登记声明,或
A-1
(c)向根据《证券法》第144a条被合理认为是合格机构买受人的人,或
(d)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注册豁免或《证券法》注册要求的任何其他可用豁免。
在根据上文第(2)(d)条对任何转让进行登记之前,公司和受托人保留要求提供可能合理需要的此类法律意见、证明或其他证据的权利,以确定提议的转让是在遵守《证券法》和适用的国家证券法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是否可以获得《证券法》的注册要求的任何豁免,不作任何表示。]
ZoETIS INC.没有附属公司(如《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或曾是ZoETIS INC.的附属公司(如《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的人。在紧接之前的三个月内可购买、以其他方式取得或持有本证券或此处的受益权益。
A-2
硕腾公司
2029年到期的0.25%可转换优先票据
| 没有。[ ] | [初步]1$[ ] |
CUSIP编号[ ]
硕腾公司,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公司”,该术语包括本协议反面提及的义齿下的任何继承公司或其他实体),就收到的价值在此承诺向[ CEDE & CO. ]2[ ]3,或登记转让,本金[载于随附的《票据交换附表》]4[的$ [ ] ]5根据存管人的规则和适用程序,除非义齿允许,否则该金额连同所有其他未偿还票据的本金在任何时候的总额不得超过2029年6月15日的2000000000美元,以及利息如下。
本票据自[ ]日、20日[ ]日起或自已支付或备付利息的最近日期起至但不包括下一个预定付息日起至2029年6月15日止,按每年0.25%的利率计息。自2026年6月15日起,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分别支付给在前一个6月1日和12月1日营业结束时登记在册的持有人(无论该日是否为营业日)。额外利息将按内述义齿第4.06(d)条、第4.06(e)条和第6.03条的规定支付,任何提及其中任何票据的利息或与该票据有关的利息均应被视为包括额外利息,前提是在这种情况下,额外利息已经、曾经或将根据该等第4.06(d)条、第4.06(e)条或第6.03条的任何规定支付,而其中任何条文中对额外利息支付的任何明文提及不应被解释为在未作出此类明文提及的情况下将额外利息排除在该等条文中。
任何违约金额应按票据承担的利率每年产生利息,但须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可执行性,自相关付款日期(包括)起至(但不包括)公司根据义齿第2.03(c)节选择支付该违约金额的日期。
公司须将本票据的本金及利息(如且只要该票据为全球票据)以即时可用资金支付予作为该票据的注册持有人的保存人或其代名人(视属何情况而定)。根据义齿条款的规定并在遵守义齿条款的情况下,公司应在公司为此目的指定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支付任何票据(不包括属于全球票据的票据)的本金。本公司已初步指定受托人为其就票据的付款代理人及票据注册人,而其位于美国毗连的公司信托办事处则为票据可呈交付款或登记转让及交换的地点。
| 1 | Include if a global note。 |
| 2 | Include if a global note。 |
| 3 | 包括if一个物理笔记。 |
| 4 | Include if a global note。 |
| 5 | 包括if一个物理笔记。 |
A-3
请参阅本说明反面所载的本说明的进一步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赋予本说明持有人按义齿规定的条款和限制将本说明转换为现金和(如适用)普通股股份的权利的规定。此种进一步的规定,就所有目的而言,具有如同在这个地方充分阐述的同等效力。
本说明,以及根据本说明提出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议,应根据纽约州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
在本说明与义齿发生任何冲突的情况下,义齿的规定应加以控制和管辖。
在本说明的认证证书已由受托人或根据义齿正式授权的认证代理人以手工、电子或传真方式签署之前,本说明不得为任何目的有效或成为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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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作为证明,本公司已安排正式签立本票据。
| 硕腾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A-5
日期:
| 受托人的认证证书 | ||
| 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美国 作为受托人,证明这是所描述的票据之一 在内部命名的义齿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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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
| 获授权签字人 | ||
A-6
【附注反覆的形式】
硕腾公司
2029年到期的0.25%可转换优先票据
本票据为公司正式授权发行的票据之一,指定为其于2029年到期的0.25%可转换优先票据(“票据”),本金总额限于2,000,000,000美元,所有票据均根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受托人”)之间日期为2025年12月18日的契约(“契约”)发行或将发行,特此订立契约及与之补充提述的所有契约,以描述受托人在该契约下的权利、权利限制、义务、义务和豁免,本公司及票据持有人。附加票据可以无限本金总额发行,但须遵守契约中规定的某些条件。本说明中使用且未在本说明中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义齿中规定的各自含义。
在某些违约事件应已发生并仍在继续的情况下,所有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可由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至少25%的受托人或持有人宣布,并在该宣布后,应成为、到期和应付的方式,具有效力并受义齿中规定的条件和某些例外情况的限制。
根据义齿的条款及条件,公司将就基本变动回购日的基本变动回购价格、任何赎回日期的赎回价格及到期日的本金金额(视属何情况而定)向向向付款代理交出票据以就票据收取该等款项的持有人作出所有付款及交付。公司将以支付时为法定货币的美国货币支付现金金额,用于支付公共和私人债务。
义齿包含允许公司和受托人在某些情况下,未经票据持有人同意,以及在某些其他情况下,经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同意(如所提供的义齿所证明),执行补充义齿,以修改义齿和票据的条款,如其中所述。义齿中还规定,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在当时未偿还的票据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可以代表所有票据的持有人放弃义齿下的任何过去违约或违约事件及其后果。
每名持有人均有权在本票据的地方、在有关时间、按本票据规定的利率及以合法货币或普通股股份(视属何情况而定)收取付款及(如适用)交付(x)本票据的本金(包括赎回价格及基本变动回购价(如适用)、(y)本票据的应计未付利息(如有的话)及(z)转换时到期的代价。
A-7
这些票据可采用记名形式发行,不附带面值为1,000美元本金及其整数倍的息票。在本协议所述公司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并按照义齿规定的方式和限制,票据可兑换为相同本金总额的其他授权面额票据,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但如公司或受托人要求,由于在该等票据交换时发行的新票据持有人的名称与为该等交换而交出的旧票据持有人的名称不同,因此须缴付一笔足以支付可能就该等转让或类似税项而征收的任何转让或类似税项的款项。
公司可选择在2027年12月20日或之后以及紧接到期日前的第21个预定交易日之前,根据契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赎回票据。没有为票据提供偿债基金。
一旦发生根本性变化(豁免的根本性变化除外),持有人有权根据该持有人的选择,要求公司在根本性变化回购日以与根本性变化回购价相等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回购该持有人的全部票据或其任何部分(本金金额为1,000美元或其整数倍)。
在不违反义齿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持有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选择,在义齿规定的某些期间内和发生某些条件时,在紧接到期日前的第二个预定交易日营业结束前,将1,000美元或其整数倍的任何票据或部分转换为现金,最多不超过本协议的本金以及现金、普通股股份或现金和普通股股份的组合(如适用),就剩余部分(如有),公司在本协议中的转换义务超过本协议的本金金额,按契约中规定的转换率进行调整,并按契约中的规定不时进行调整。
A-8
缩略语
下列简称,在本说明正面落款时,应解释为按照适用的法律或法规全文写出:
TEN COM =作为共同租户
UNIF GIFT MIN Act = Uniform Gifts to Minors Act
CUST =托管人
TEN ENT = as tenants by the entire
JT TEN =有生存权且不作为共同承租人的共同承租人
其他缩写也可以使用,但不在上述列表中。
A-9
附表a6
交换票据的时间表
硕腾公司
2029年到期的0.25%可转换优先票据
这张全球票据的初始本金金额为[ __________ ]美元($ [ __________ ])。本全球说明的增减情况如下:
| 交换日期 |
金额 减少 本金金额 本全球说明 |
金额 增加 本金金额 本全球说明 |
本金金额 本全球说明 在这样的 减少或 增加 |
签署 授权 签字人 受托人或 保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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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Include if a global note。 |
A-10
附件1
【转换通知书的格式】
| 至: | 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美洲 |
信托和证券服务
1 Columbus Circle,4楼
邮件停靠站:NYC01-0417
纽约,NY 10019
Attn:Corporates Team,硕腾公司 AA8561
本票据的以下签名注册所有人特此行使选择权,将本票据或低于指定的本票据部分(即1,000美元本金或其整数倍)转换为现金,并根据本票据中提及的义齿条款酌情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并指示任何应付现金和在此类转换时可发行和交付的任何普通股股份,连同任何普通股零碎股份的任何现金,以及代表本票据任何未转换本金的任何票据,除非在下文注明了不同的名称,否则将发给并交付给本协议的登记持有人。如果任何普通股股份或未转换的本票据的任何部分将以以下签署人以外的人的名义发行,则以下签署人将根据义齿第14.02(d)节和第14.02(e)节支付所有跟单、印花或类似发行或转让税(如有)。因利息而须向下列签署人支付的任何款项随附于本附注。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义齿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签名(s) | ||||||||
| 签字保证 | ||||||||
| 签字须由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 ||||||||
| (银行、股票经纪商、储贷协会和信用社)根据证券交易拥有经批准的签字担保奖章计划的会员资格 | ||||||||
| 佣金规则17ad-15如果要发行普通股,或者 | ||||||||
A-11
票据须交付,但非
以登记持有人的名义。
如有股份登记的情况,请填写
待发行,并注意到
被交付,但不是在
登记持有人姓名:
| (姓名) |
| (街道地址) |
| (市州及邮编) |
| 请打印姓名和地址 |
| 待转换本金金额(如果少于全部):_______000美元 |
| 注意:本协议持有人的上述签字必须在每一项具体内容上与字面上所写的姓名对应,不得作任何改动或扩大或任何改动。 |
| 社保或其他纳税人 |
| 识别号码 |
A-12
附件2
【基本变动回购通知的形式】
| 至: | 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美洲 |
信托和证券服务
1 Columbus Circle,4楼
邮件停靠站:NYC01-0417
纽约,NY 10019
Attn:Corporates Team,硕腾公司 AA8561
本票据的以下签名注册拥有人特此确认收到硕腾公司(“公司”)关于公司发生根本性变化并指明根本性变化回购日期的通知,并要求并指示公司根据本票据(1)中提及的义齿第15.02节向本票据的注册持有人支付本票据的全部本金金额,或其指定的低于1,000美元本金或其整数倍的部分(即1,000美元本金或其整数倍),(2)如该等基本变动回购日不是在常规记录日期后的期间内及在相应的利息支付日或之前,则截至但不包括该等基本变动回购日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的话)。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义齿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就实物票据而言,待购回票据的证书编号如下: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
| 签名(s) |
| 社保或其他纳税人 |
| 识别号码 |
| 待偿还本金金额(如少于全部):$ ______,000 |
| 注意:本协议持有人的上述签字必须在每一项具体内容上与字面上所写的姓名对应,不得作任何改动或扩大或任何改动。 |
A-13
附件3
【转让和转让的形式】
收到的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将内注出售、转让给_____________(请填写受让人的社保或纳税人识别号),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构成并指定_________________律师,将上述注在硕腾公司(“公司”)的账簿上进行转让,并在房地内全权替代。
就在转售限制终止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转让内票据而言,如管辖该票据的义齿中所定义,以下签署人确认该票据正在转让:
☐予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
☐根据已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生效或已被宣布生效的登记声明;或者
☐根据并符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A条规则;或者
☐根据并符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规则,或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注册要求的任何其他可用豁免。
A-14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签名(s) |
| 签字保证 |
| 签名必须由符合资格的担保机构(银行、股票经纪商、储贷协会和信用合作社)提供担保,该机构具有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的签名担保奖章计划的成员资格 |
| 规则17ad-15如票据须交付,则向登记持有人交付并以登记持有人的名义交付的票据除外。 |
注意:转让上的签字必须在每一个细节上与字条正面所写的姓名相对应,不得更改或扩大或任何更改。
A-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