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执行版本
股东支持协议
本股东支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签名的特拉华州公司Globalstar, Inc.(“公司”)和特拉华州公司(“母公司”)的股东(各自为“股东”,统称为“股东”)于2026年4月13日订立和订立。本协议的当事人有时在本文中统称为“当事人”,单独称为“当事人”。此处使用的未经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如下)中规定的各自含义。
然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每一位股东实益拥有或登记在册的,均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该股东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或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股份、连同其在行使期权、转换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情况下成为实益拥有的额外股本股份(在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d-3的含义内),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至到期日期间,“证券”);
然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份构成公司普通股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的多数,且股东持有该等股份的多数投票权;
然而,在执行及交付本协议的同时,母公司Grapefruit Acquisition Sub I,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及母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Acquisition Sub I”),Grapefruit Acquisition Sub II,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Acquisition Sub II”),而公司已于2026年4月13日订立该若干协议及合并计划(经不时修订,“合并协议”),据此,(其中包括)(i)收购Sub I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第一次合并”),公司作为母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存续公司”)在第一次合并后存续,及(ii)紧接第一次合并后,存续公司将与Acquisition Sub II(“第二次合并”,连同第一次合并,“合并”)合并,Acquisition Sub II作为母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在第二次合并后存续;
鉴于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之前,公司特别委员会已一致(i)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是可取的,(ii)确定合并协议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的,并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iii)建议SRC和公司董事会(a)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是可取的,包括合并和(b)确定合并协议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的,并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和(iv)建议公司董事会(a)指示将合并协议提交给公司股东以供其采纳和(b)解决,但以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建议公司股东采纳合并协议并批准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
鉴于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之前,根据公司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的SRC已一致(i)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是可取的,(ii)确定合并协议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的,并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以及(iii)建议公司董事会(a)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可取的,包括合并,(b)确定合并协议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的,并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c)指示将合并协议提交公司股东以供其采纳,以及(d)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决定建议公司股东采纳合并协议并批准由此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
鉴于在本协议签署及交付前,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特别委员会及SRC各自的一致建议,已一致(i)授权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并批准并宣布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为可取,(ii)确定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iii)指示将合并协议提交公司股东以供其采纳及(iv)在符合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决议建议公司股东采纳合并协议及批准由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
然而,作为母公司愿意订立合并协议的一个条件,以及作为一种诱因和作为对价,各股东已同意订立本协议。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和约定,以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受及充分性,拟受法律约束,本协议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投票;转让;信托义务;法律义务
1.1投票。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至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终止之日(该日期,“到期日”)止,每位股东同意,在公司股东的任何会议(不论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及每次延期或延期的会议)上,无论召开如何,或在公司股东的任何书面同意下,每位股东(以该身份而非任何其他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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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i)出席该会议或以其他方式促使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证券(不论是实益的还是记录在案的)被计算为出席会议,以计算法定人数,以及(ii)投票或促使对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证券(不论是实益的还是记录在案的)进行投票(如适用,包括通过代理或书面同意),以下各一项,“必要投票”:
(a)就要求公司股东就合并协议及合并进行投票的每次会议(如有的话)(“合并建议”)而言,赞成该合并建议(以及,在该合并建议作为多于一项建议提出的情况下,赞成属于该合并建议一部分的每项建议),并赞成就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或其任何部分或方面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或事项;
(b)反对任何竞争建议(如有的话),或反对采纳合并协议或与合并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不一致而作出的任何其他交易、建议、协议或行动;
(c)针对任何其他行动、协议或交易,而该等行动、协议或交易的用意是,将会或将会被合理预期,或其影响将会或将会被合理预期,将会对合并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或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造成重大阻碍、干扰、延迟或重大不利影响;
(d)针对任何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而该等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将或将合理地预期会导致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公司或本协议所载的该等股东的任何契诺、陈述或保证或任何其他义务或协议;及
(e)有利于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所必需的任何其他事项。
1.2书面同意。各股东同意,在合并协议签署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合并协议签署后二十四(24)小时内,各股东应就其有权获得同意的所有证券,在符合公司注册证书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以本协议所附的形式,就其有权获得同意的所有证券,正式签署并有效地向公司交付一份书面同意书,以采纳合并协议并批准由此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在每种情况下)(“书面同意”)。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同意,一旦交付书面同意,该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撤销、取代或修改书面同意,或采取具有前述效力的任何行动,除非且直至本协议已根据第四条有效终止。
1.3逆向推荐变化。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如果在交付书面同意之前的任何时间,发生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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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变更符合合并协议的条款,那么,在反向建议变更生效期间,第1.1节和第1.2节中规定的股东义务仅适用于股东(无论是实益的还是记录在案的)拥有的证券,合计占公司普通股所有持有人在适用计量时间持有的公司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3%。
1.4不可撤销的代理。仅在任何股东未能在合并协议执行后二十四(24)小时内交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则,每个该等股东在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并指定母公司和母公司的任何指定人(由母公司全权酌情决定)为该股东的实际代理人和代理人,并具有完全的替代和重新替代权,以该股东的名义投票,或安排投票(包括通过代理或书面同意)(直至本协议根据第四条终止)该股东仅在该等股东所拥有的任何证券(无论是实益拥有的还是记录在案的)的范围内,并以该等证券在到期日之前就第1.1节中所需投票明确规定的方式进行。每个股东根据本第1.4节授予的代理权,除根据第四条终止本协议和终止本第1.4节中较早者外,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是在考虑到母公司订立本协议和合并协议并产生某些相关费用和开支的情况下授予的。各股东在此申明,此类不可撤销的代理与因合并协议而产生的利益相联,除非根据第四条终止本协议,否则旨在且应是不可撤销的。为免生疑问,本第1.4节或特此授予的代理不得影响任何股东执行和交付的权限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第1.2节所设想的书面同意的有效性。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条第1.4节的规定应自动终止(无需各方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并且在根据本条款交付书面同意时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
1.5对转让的限制。各股东特此同意,自本协议之日起至到期日止,除与完成合并有关且在合并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母公司和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直接或间接(i)自愿或非自愿地出售、转让、转让、在任何要约或交换要约中投标、质押、设押、抵押或类似处分(通过合并、通过遗嘱处分、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或就出售、转让、转让、质押、留置权(本协议设定的任何限制或适用证券法规定的留置权除外)、质押或其他处置(通过合并、遗嘱处置、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任何证券(每一种,“转让”),(ii)将任何证券存入有表决权的信托或订立投票协议或安排,或授予与此相关的任何代理、同意或授权书,或订立任何协议(本协议除外),或采取任何可能阻止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行动,或(iii)同意(不论是否以书面形式)采取上述第(i)或(ii)条所指的任何行动。尽管有上述规定,每个股东仍有权将其证券转让给关联公司;但条件是,在此类转让生效之前并作为其生效的条件,任何此类证券或任何此类证券的任何权益所针对的任何关联公司和相关基金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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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转让应已签署并向母公司交付本协议的对应方,据此,该对应方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和规定的约束。违反本第1.5条规定转让或者企图转让任何证券的,无效,无效。如发生任何证券的非自愿转让(包括任何破产中任何股东的受托人出售,或在任何债权人或法院出售时出售给买方),则受让人(此处使用的术语应包括初始受让人的任何和所有受让人和后续受让人)应在不违反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情况下取得并持有该证券,该条款应继续完全有效,直至本协议有效终止。
1.6信托义务;法律义务。每个股东仅以其作为证券记录或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订立本协议,而不是以任何其他身份。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a)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或限制任何股东或该股东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其他代表以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份在行使该人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受托责任时以该身份行事或以该身份参加投票,在每种情况下,该人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受托责任全权酌情决定,及(b)任何股东或该股东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其他代表以其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份或在行使该人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受托责任时采取任何行动(或任何不作为),均不应被视为构成违反本协议。
1.7遵守合并协议和其他义务。在不违反第1.6节的情况下,自本协议执行之日起及之后,各股东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不采取,并促使其关联公司(其中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后者应受合并协议条款的约束)和按该股东的指示行事或代表其行事的代表不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违反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以其他方式限制的行动,限制或干扰公司履行合并协议或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此外,除合并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或经母公司和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外,任何股东将不会以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不利的方式修改其作为一方的与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公司或其子公司为其受益人)的任何担保或其他合同。
第二条
各缔约方的盟约
2.1每位股东特此:
(a)同意将该股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且在到期日之前获得的任何新证券的数量及时通知母公司和公司,但据了解,为免生疑问,任何该等证券均应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如同在本协议日期由该股东拥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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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同意(i)允许母公司和公司在适用法律要求作出的任何披露或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就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作出的任何披露中公布和披露,包括在登记声明和信息声明(或根据适用法律作出的任何其他备案)中,股东的身份和对其证券的所有权,以及股东根据本协议或与合并协议或据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承诺、安排和谅解的性质,(ii)迅速向母公司和公司提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该股东对证券的直接或间接所有权有关的、其合理可得且母公司或公司可合理要求遵守适用法律的任何信息,(iii)通知母公司和公司有关其所提供的任何专门用于任何此类披露的信息的任何法律要求的更正,如果该股东经过合理的努力后知悉,并在其知悉的范围内,任何该等资料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陈述须在该等陈述中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不具误导性,及(iv)合理配合母公司及公司的合理要求,以收集彼等发表及披露该等资料所需的该等资料;
(c)不得、亦须安排其联属公司(不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而附属公司须受合并协议第6.8条的条文约束)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及其他代表不得、发出或安排刊发任何新闻稿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任何公开声明,与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披露或通信,但(i)在任何适用法律或命令要求的范围内或(ii)在获得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除外,但在披露(x)与母公司先前同意的先前公开通信一致(且不具有实质性扩展性)或(y)与双方或其各自关联公司之间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实际或威胁行动有关的情况下,无需此类同意,合并协议或特此或据此拟进行的任何交易;
(d)应并在此授权公司或其大律师通知公司的转让代理人,在到期日之前,所有证券均存在停止转让令(并且本协议对此类证券的投票和转让设置了限制);
(e)应(i)迅速(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二十五(25)个工作日)作出该股东根据HSR法案要求的任何备案,(ii)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公司和母公司根据任何法律合理确定的与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申请和备案,以及(iii)与公司和母公司合作并协调作出此类备案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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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同意,自本协议日期及之后直至到期日,除非合并协议第6.5条另有规定,否则该股东不得、亦应安排其董事、高级职员及关联公司(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采取、并应指示及运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及其关联公司(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代表不直接或间接采取合并协议第6.5(c)条第(i)至(iv)款所述的任何行动;和
(g)同意签立及交付,或促使签立及交付额外文书,并须采取母公司或公司为实现本协议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在必要范围内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行动。
2.2母公司特此同意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在截至本协议日期与客户母公司签订的预付款协议(“假定预付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在必要或可取的范围内,促使终止由股东之一于2023年2月25日(经修订)以客户母公司为受益人作出的某些担保,在第一个生效时间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包括及时根据假定预付款协议支付任何所需款项以实现该终止。
第三条
股东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3.1每个股东对母公司的陈述和保证如下:
(a)该股东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该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全合法权利和能力;
(b)本协议已由该股东妥为签立及交付,而该股东执行、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已获该股东方面的一切必要行动妥为授权,而该股东方面无须采取其他行动或进行程序以授权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c)在合并协议各方执行和交付的前提下,本协议构成该股东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该股东强制执行(但(i)此类强制执行可能受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包括与欺诈性转让有关的所有法律)、重组、暂停执行或其他类似法律的约束,现在或以后有效,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和一般补救措施以及(ii)具体履行和强制令及其他形式的衡平法救济的补救措施可能会受到衡平法抗辩的约束,并受可就此提起任何诉讼的法院的酌处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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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除非个别地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不会阻止、实质上延迟或实质上损害合并的完成,或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否则该股东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不会,并且在此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和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不会(i)与对该股东或该股东拥有的证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或协议相冲突或违反,也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授权、同意或批准或备案,除非该股东向SEC提交文件,以及根据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接管或各州的蓝天法、反垄断法、外国投资法或卫星和通信法,(ii)与该股东的组织文件发生冲突或违反,或(iii)导致根据以下规定产生或加速产生任何义务,或产生留置权(本协议产生的任何限制或根据适用的证券法施加的留置权除外)该股东的证券(无论是否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对该股东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其他义务;
(e)该股东实益拥有或记录在案,拥有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上该股东姓名对面所列的所有证券;
(f)除关键条款协议第10.2(f)条及若干锁定及首次要约权协议(其可能不时修订,“锁定协议”)所设想的情况外,由及在其相互之间的James Monroe III III、Thermo Funding II LLC、公司及持有人(定义见锁定协议)于2022年9月7日签署,该股东实益或在记录中拥有所有证券,且不受任何代理、投票限制,不利债权或其他留置权(本协议设定的任何限制或根据适用证券法施加的留置权除外)并控制其所有证券,对证券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同意权,对所有证券拥有唯一的处置权,对该股东的投票权或与之相关的处置权没有任何限制(《证券法》和美国各州“蓝天”法可能规定的普遍适用的转让限制除外),而除该等股东外,任何人均无权指示或批准任何证券的投票或处分;
(g)截至本协议日期,没有任何针对或据该股东所知威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该股东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包括证券)的诉讼、诉讼、调查或程序待决,而这些诉讼、诉讼、调查或程序将合理地预期会阻止或实质上延迟或损害(i)该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包括适当执行和有效交付书面同意)或(ii)完成本协议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
(h)由该股东提供以供在信息声明、注册声明或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其他备案母公司或公司就合并作出的纳入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在向SEC作出此类备案时,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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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要事实,而不是误导;
(i)该股东已向公司特别委员会披露该股东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其他代表之间的任何交易、协议、安排或谅解;
(j)该股东理解并承认母公司与公司正依赖该股东执行和交付本协议而订立合并协议;
(k)该股东已收到并审查合并协议的副本;及
(l)股东共同(i)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多数,以及(ii)在签署书面同意之日将持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多数。
第四条
终止
本协议应自动终止(无需各方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并且在(a)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b)第一个生效时间;以及(c)双方与公司的相互书面协议最早发生时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尽管有前一句的规定,第五条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后仍然有效。本第四条的规定不得解除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任何一方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或欺诈行为的责任。
第五条
杂项
5.1费用。无论合并是否完成,每一方均应自行支付筹备、订立和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费用;但前提是,如果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第8.1(d)(iii)节(未能提供书面同意)终止合并协议,股东应分别和共同偿还母公司、收购子I或收购子II及其各自关联公司因母公司谈判、筹备和执行本协议和合并协议而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包括费用,母公司外部法律顾问、财务顾问、会计师、顾问和其他顾问与此相关的费用和支出,以及他们中的任何人在寻求对股东强制执行任何可用的法律或股权补救措施(包括具体履行)时产生的任何强制执行费用(统称为“交易费用”)。根据本条第5.1款到期的任何费用偿还,应在母公司发出合理详细说明交易费用的书面通知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按照母公司的指示,以电汇方式支付。上述规定不得损害父母或其他方可享有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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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第5.1节中的股东偿付义务应自动终止(无需各方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并且在根据本条款交付书面同意时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影响。
5.2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同意书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以专人送达、预付隔夜快递(提供书面送达证明)或电子邮件(前提是该电子邮件的发件人未收到收件人的电子邮件服务器自动回复,表明收件人未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应视为在收到时已妥为发出),地址如下:
If to parent:
亚马逊公司
泰瑞大道北410号
华盛顿州西雅图98109
| 电子邮件: | ma-notices@amazon.com |
| 关注: | 首席全球事务和法务官 |
附一份(不构成通知)以:
Paul,Weiss,Rifkind,Wharton & Garrison LLP
第六大道1285号
纽约,NY 10019
| 电子邮件: | kveeraraghavan@paulweiss.com |
srichards@paulweiss.com
| 关注: | Krishna Veeraraghavan |
斯坦·理查兹
如果向任何股东发送至本协议附件 A上该股东姓名下方所列地址,并附上一份副本(不构成通知)至:
Globalstar, Inc.
假日广场大道1351号。
路易斯安那州科文顿70433
| 电子邮件: | Barbee.Ponder@globalstar.com |
Rebecca.Clary@globalstar.com
| 关注: | L. Barbee Ponder IV |
Rebecca S. Clary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曼哈顿西一号
纽约,NY 10001
| 电子邮件: | Howard.Ellin@skadden.com |
Michael.Mies@skadd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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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Troper@skadden.com
| 关注: | 霍华德·埃林 |
迈克尔·密斯
马克斯·特罗珀
和
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第五大道701号# 5100
华盛顿州西雅图98104
| 电子邮件: | pschultheis@wsgr.com |
rishii@wsgr.com
asimmerman@wsgr.com
rkorenblit@wsgr.com
| 关注: | 帕特里克·舒尔泰斯 |
罗布·石井
艾米·西莫曼
雷米·科伦布利特
或发送至根据本条第5.2条发出的通知中所指明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但在下午5:00(纽约市时间)之后的任何营业日或非营业日的任何一天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在收件人所在地收到的任何通知,应视为已在下一个营业日的上午9:00(纽约市时间)收到;此外,条件是,有关地址或根据本条第5.2条所指明或依据本条所指明的任何其他详情的任何更改的通知,在该通知所指明的日期或在该通知根据本条第5.2条本应当作已收到的五(5)个营业日后的较迟日期之前,不得当作已收到,并须当作已收到。
5.3修正;延期;豁免。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到期日之前,股东只能在事先获得公司特别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或者,如果公司特别委员会不复存在,则在事先获得由SRC或公司董事会的剩余独立和无私的成员的多数书面批准的情况下采取任何行动,由SRC确定):(i)修订、重申,修改或以其他方式更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ii)授予任何同意或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延长另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时间,或要求另一方同意或放弃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延长请求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时间;或(iii)终止本协议。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得排除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该权利以其他方式或进一步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除非在代表该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载明,否则任何此类延期或放弃的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协议均不有效。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修改或补充,无论是通过行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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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方式,除非通过一份书面文书特别指定为本协议的修订,由母公司和每一位股东签署。
5.4任务。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由本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还是其他方式)转让。在不违反前一句的情况下,本协议将对各方及其各自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可由其强制执行。任何违反本条第5.4款的转让企图均为无效
5.5无合伙、代理、合营企业;无所有权权益。本协议旨在建立和创造一种合同关系,并不旨在建立、也不会在各方之间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资或任何类似关系。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授予母公司对本协议所述任何证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所有权或所有权的发生率。本文所述证券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应继续归属并归属于适当的股东(如适用),母公司无权指示股东对本文所述任何证券(视情况而定)进行投票或处置,除非本文另有规定。
5.6全部协议。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附件和附录)与合并协议一起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各方之间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其他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
5.7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无意或不应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授予除各方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性质的权利、利益或补救措施,但公司应是本协议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有权直接针对这些方强制执行本协议各方的协议和义务(包括,为免生疑问,每个股东根据第5.3节代表公司特别委员会获得公司特别委员会事先批准的义务)。
5.8管辖法律。本协议以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诉讼、程序或反索赔(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或各方在谈判、管理、履行或强制执行中的行为,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会导致适用特拉华州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的任何法律条款或规则(无论是特拉华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选择或冲突发生。
5.9具体表现。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包括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对其采取要求的行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这些规定,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金钱损害即使可以得到,也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据此,本协议各方承认并同意,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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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各方以及公司以本协议第三方受益人的身份,有权获得禁令、具体履行和其他衡平法救济,以防止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同意的交付,以及他们在法律上或在权益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本协议各方同意,不会以任何其他方在法律上拥有充分补救或任何特定履行的裁决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出于任何原因不是适当的补救而反对授予禁令、特定履行和其他衡平法救济。任何一方(或公司,以其作为本协议第三方受益人的身份)寻求强制令或强制令或任何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具体强制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均无须出示实际损害的证据或提供与任何此类命令或强制令有关的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5.10同意管辖。
(a)本协议每一方在此(a)明确和不可撤销地服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特拉华州任何其他法院或在特拉华州开庭的任何联邦法院的专属属人管辖权,如果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产生任何争议,(b)同意其不会试图通过任何此类法院的动议或其他许可请求来否认或破坏此类属人管辖权,(c)同意其不会在除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特拉华州任何其他法院或在特拉华州开庭的任何联邦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与本协议或在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d)在其合法和有效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放弃其现在或以后可能对任何诉讼地点的设置提出的任何异议,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以及(e)同意其他各方均有权提起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以执行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州法院、特拉华州的任何其他法院或在特拉华州开庭的任何联邦法院作出的判决。每一方当事人同意,任何诉讼的最终判决应是结论性的,并可通过对判决提起诉讼或以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在其他法域执行。
(b)在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本协议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第5.10(a)节所述法院的领土管辖范围之外送达程序,方法是通过已登记或经核证的美国邮件、预付邮资、要求的回执将其副本邮寄至第5.2节规定或依据第5.2节规定的地址。但前述情形不得限制一方当事人以任何其他合法可用的方式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诉讼程序的权利。
5.11对应方。本协议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签署,每个对应方应视为正本,所有对应方应共同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双方各自签署并交付给其他方(包括通过便携式文件格式(.pdf))的两个或多个对应方时生效,但有一项谅解,即各方不必签署同一对应方。以.pdf格式的电子传输或通过电子签名服务交换完全执行的协议(对应方或其他方式),应足以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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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条款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使用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交付签字或者任何签字或协议或文书通过使用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传送或传达的事实,作为订立合同的抗辩,每一方当事人永久放弃任何此类抗辩。
5.12放弃陪审团审判。父母双方和每位股东在此不可撤销地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放弃所有因本协议或父母或任何股东在其谈判、管理、履行或强制执行中的行为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诉讼、诉讼或反索赔(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的陪审团审判权此处的每一方(a)证明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均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在任何行动的情况下,该方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豁免,并且(b)承认其与此处的其他方已被诱导订立本协议,其中包括相互放弃和
5.13释义。除本协议其他地方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按以下规定解释:“本协议”、“本协议”、“特此”、“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及“本协议”等类似含义的词语,指本协议整体,不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使用“either”、“or”、“neither”、“nor”和“any”等词语不应具有排他性,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到程度”一语中的“程度”一词,是指一个主体或其他事物延伸到的程度,该短语不应仅指“如果”。除另有规定外,对条款、节、款、展品、附件和附表的引用均指本协议的条款、节、款,以及对本协议的展品、附件和附表,本协议中的目录和标题仅供参考,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本协议无论何时使用“包括”、“包括”、“包括”等词语,均视为后面加上“不受限制”等字样。描述单数的词语应视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表示任何性别的词语应视为包括所有性别,表示自然人的词语应视为包括经营实体,反之亦然,提及某人也是指其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本协议的日期”和“本协议的日期”以及类似进口的术语或短语应被视为指2026年4月13日,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凡提述任何规约,须当作为提述经不时修订的该规约及根据该规约颁布的任何规则或规例(但就本协定所载于某一特定日期作出的任何陈述及保证而言,凡提述任何规约,均须当作为提述经修订的该规约及根据该规约颁布的任何规则或规例(在每种情况下均为该日期)。本协议文本中定义的术语在整个本协议中具有此种含义,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中定义的所有术语在根据本协议制作或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中使用时均具有此种含义,除非其中另有定义。本文所定义或提及的任何法律或本文所提及的任何协议或文书中所指的此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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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修改或补充,包括(在法规的情况下)通过继承可比较的继承法(但就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而言,在一个或多个特定日期作出的,对任何法规的提及应被视为是指经修订的该等法规,以及在每种情况下截至该日期根据该法规颁布的任何规则或条例)。所有提及的“美元”或“美元”均指美利坚合众国的货币。所有提及“美国”或“美国”均指美利坚合众国,包括其领土和属地。
5.14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或其对任何人或任何情况的适用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定为无效、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违反其监管政策,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且绝不会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在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违反其监管政策后,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在此设想的交易,尽可能按原设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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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 家长: | |||
| 亚马逊公司 | |||
| 签名: | /s/Peter Krawiec | ||
| 姓名: | Peter Krawiec | ||
| 职位: | 全球企业和业务发展高级副总裁 | ||
【股东支持协议签署页】
| 股东 | ||
| James Monroe III | ||
| /s/James Monroe III | ||
| Thermo Funding II,LLC | ||
| 签名: | /s/James Monroe III | |
| 姓名: | James Monroe III | |
| 职位: | 经理 | |
| Thermo Funding Company LLC | ||
| 签名: | /s/James Monroe III | |
| 姓名: | James Monroe III | |
| 职位: | 经理 | |
| Thermo Properties II,LLC | ||
| 签名: | /s/James Monroe III | |
| 姓名: | James Monroe III | |
| 职位: | 经理 | |
| 赛默XCOM有限责任公司 | ||
| By:Thermo Development Inc.,as Manager | ||
| 签名: | /s/James Monroe III | |
| 姓名: | James Monroe III | |
| 职位: | 总裁 | |
【股东支持协议签署页】
| 梦露Irr。教育信托 | ||
| 签名: | /s/玛丽·香农·梦露 | |
| 姓名: | 玛丽·香农·梦露 | |
| 职位: | 受托人 | |
| James Monroe III授权人信托 | ||
| 签名: | /s/James Monroe III | |
| 姓名: | James Monroe III | |
| 职位: | 受托人 | |
| FL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s/James Monroe III | |
| 姓名: | James Monroe III | |
| 职位: | 经理 | |
| GlobalStar Satellite L.P。 | ||
| 作者:Thermo Development Inc.,作为普通合伙人 | ||
| 签名: | /s/James Monroe III | |
| 姓名: | James Monroe III | |
| 职位: | 总裁 | |
| 赛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 作者:Thermo Greeley I,Inc.,作为普通合伙人 | ||
| 签名: | /s/James Monroe III | |
| 姓名: | James Monroe III | |
| 职位: | 总裁 | |
【股东支持协议签署页】
附件 A
| 股东名称 | 公司普通股股数 实益拥有的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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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rmo Funding II,LLC | 58,833,076 | |||
| Thermo Funding Company LLC | 13,142,665 | |||
| Thermo Properties II,LLC | 947,273 | |||
| 赛默XCOM有限责任公司 | 790,097 | |||
| 梦露Irr。教育信托 | 200,000 | |||
| James Monroe III | 45,880 | |||
| FL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2,717 | |||
| GlobalStar Satellite L.P。 | 41,238 | |||
| 赛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13,347 | |||
| James Monroe III授权人信托 | 1,956 | |||
通告地址:
Thermo公司
1735 19第街道-套房200
科罗拉多州丹佛市80202
电话:3032940692
邮箱:jay@thermoCo.com
关注:杰·梦露
附件 b
书面同意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