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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
i. 目的
为了遵守联邦和州证券法,其中规定(a)在拥有有关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买卖Casey’s General Stores,Inc.(“公司”)的证券,以及(b)向外部人员提供或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并且为了防止甚至出现不正当的内幕交易或提示并促进遵守此类证券法,公司对其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以及他们的配偶或居住在其家庭中的其他家庭成员采取了这一政策,等有权查阅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的特别指定人员。
ii. 范围
a. 本政策涵盖公司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雇员、独立顾问和承包商,合规官可将其指定为内幕人士,因为他们有权获得有关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统称为“公司人士”,每名“公司人士”)。该政策的某些部分对在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拥有或可能拥有定期或特殊访问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某些公司人员(“内部人员”)施加了额外的义务。
b.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证券的任何和所有交易,包括其普通股和购买普通股的期权,以及公司可能发行的任何其他类型的证券,例如优先股、债务证券、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和交易所交易期权或其他衍生证券。
c. 本保单将送达所有现任公司人员,以及所有新的公司人员在受雇或与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其他适用关系时送达。在收到保单副本或任何修订版本后,每个内部人员必须签署确认,确认他或她已收到一份副本,并同意遵守保单条款。
d. 本政策中的限制也适用于在拥有与该其他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以另一公司的证券进行交易,当该信息是在受雇于该公司或该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代表该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过程中获得时。
iii. 内幕人士的定义
a. 就本政策而言,“内部人士”应被视为包括(i)受报告规定和交易限制的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
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6条,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的基本规则和条例,以及(ii)那些因其在公司的职位和获得重要非公开信息的机会而被合规官员指定为内幕人士,因此必须根据下文第VI.C节规定的程序获得合规官员和/或合规委员会对公司证券所有交易的事先批准的人。内幕知情人还应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前句第(i)、(ii)款所列人员居住在同一住户的其他成年人,以及这些内幕知情人直接或间接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实体。所有内部人都有责任确保这些个人或实体不从事本政策限制或禁止的活动。
b. 合规主任应保持所有现任内部人士的记录,并视需要不时修订,以反映内部人士的新增、辞职或离职。
iv. 内幕交易合规干事和合规委员会
公司已指定其公司秘书(或公司法务部指定人员)为内幕交易合规官(“合规官”)。内幕交易合规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将由合规官和首席财务官(或其适用的指定人员)组成。合规官和/或合规委员会将根据下文第VI.C节规定的程序,审查并批准或禁止内部人士提出的所有拟议交易。
除了下文第VI.C节所述的交易审批职责外,合规官的职责还包括以下内容:
a. 与董事会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政策。
b. 管理这一政策,并监测和强制遵守所有政策规定和程序。
c. 回复所有与本政策及其程序有关的查询。
d. 指定并公布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的特别交易禁售期。
e. 向所有现任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以及合规官员确定有权访问有关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的其他人员提供本政策和其他适当材料的副本。
f. 定期向公司人员散发本政策(和/或其摘要)并协调有关本政策的培训。
g. 在公司的内联网网站上维护该政策的当前版本。
h. 管理、监测和强制遵守所有联邦和州内幕交易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第10(b)、16、20A和21A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下的第144条;并协助编制和归档所有
要求SEC提交有关公司证券内幕交易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表格3、4、5和144以及附表13D和13G。
i. 必要时修订政策,以反映联邦或州内幕交易法律法规的变化。
j. 作为公司记录本政策规定或此处规定的程序要求的所有文件的原件或副本,以及与内幕交易有关的所有必要SEC报告的副本,包括但不限于表格3、4、5和144以及附表13D和13G,以及规则10b5-1计划和非规则10b5-1计划的季度输入、终止和修改的准确记录,以确保公司准确报告。
k. 维护当前内部人的名单,并根据需要定期更新,以反映对同一内部人的增删。
l. 担任公司的指定接收人,根据《交易法》第16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第16条人员的报告副本。
m. 就停电期的开始和完成向内部人员发送季度和其他提醒。
n. 就任何交易计划(包括规则10b5-1计划和非规则10b5-1计划)向第16条人员发送催复通知,以完成公司对此类计划的披露。
o. 向所有第16条人员发送关于他们根据第16条承担的报告义务的提醒。
p. 定期对可用材料进行交叉检查,其中可能包括表格3、4和5、表格144、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调查问卷,以及从公司股票管理人和转让代理人收到的报告,以确定内部人士的交易活动。
q. 及时向所有成为内部人员的人员散发这一政策并协调培训。
合规干事可指定一名或多名个人,在合规干事或其他委员会成员无法或无法履行这些职责的情况下,可履行合规干事的职责或合规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职责。
v. “重大非公共信息”的定义
a. “材料”信息
如果有关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信息预计会影响合理的股东或投资者的投资或投票决定,或者如果信息的披露预计会显着改变市场上有关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信息的总体组合,则这些信息是“重要的”。简单地说,重要信息是可以合理预期会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任何类型的信息,从而被认为对投资者做出购买、持有或出售证券的决定很重要。虽然不可能识别出所有被视为“重要”的信息,
“重要”的信息可能在某一时刻如此,而在另一时刻不再如此,反之亦然,以下类型的信息通常会被视为重要:
财务表现,特别是季度和年终收益,以及财务表现或流动性的显着变化。
公司预测和战略计划。
产生重大的直接或或有财务义务。
即将破产或财务流动性问题。
潜在的并购或出售公司资产或子公司。
新增重大合同、订单、供应商、客户、或融资来源,或造成损失。
产品或产品线、研究或技术方面的重大发现或重大变化或发展。
供应或库存的重大变化或发展,包括重大产品缺陷、召回或产品退货。
重大减值、核销或重组。
重大定价变化。
股票分割、公开或私募证券发行,或公司股息政策或金额发生变化。
高级管理层重大变动。
重大劳资纠纷或谈判。
网络安全事件、数据安全漏洞,以及公司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其他中断。
实际或威胁重大诉讼,或此类诉讼的解决。
合规官酌情与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其他成员协商,有权确定任何信息是否构成重大非公开信息。
b. “非公开”信息
未通过各大新闻通讯社、国家新闻机构和财经新闻机构向公众广泛传播的重大信息,属于“非公开”信息。就本政策而言,信息将被视为公开,因此不再“非公开”,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广泛公开发布信息后二十四(24)小时。信息将被视为广泛传播(1)如果信息在“交易日”的美国中部时间上午8:30之前发布,则在信息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的美国中部时间上午8:30之前发布;(2)如果信息在交易日的美国中部时间上午8:30或之后发布,则在美国中部时间上午8:30之前发布。
数据公布后的第二个交易日美国中部时间。例如,如果公司要在周一上午7点开市前发布公告,则从美国中部时间周二上午8点30分开始,公告中的信息将被视为公开(并且可以进行交易)(假设所有相关日子都是“交易日”;“交易日”是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开放营业的一天)。
vi. 公司政策及程序声明
a. 禁止的活动
1. 任何公司人士在掌握有关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重大非公开资料时,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2. 任何内幕人士不得在下文第VI.B节所述适用的“交易窗口”之外或在合规官指定的任何特殊交易禁售期内交易公司证券。
3. 除非交易已根据下文第VI.C节规定的程序获得合规官员和/或合规委员会的批准,否则任何内幕人士不得交易公司证券。鼓励希望出售公司证券的内部人士根据符合SEC规则10b5-1要求的预定书面计划出售其证券,该计划由合规委员会根据本政策第VI.F节批准。内幕人士应尽可能保留所有证明其进行每笔交易理由的记录和文件。
4. 合规主任不得买卖公司证券,除非有关交易已根据下文第VI.C节规定的程序获得合规委员会其他成员和首席执行官的批准。
5. 任何公司人士不得向任何人或其他第三方(包括家庭成员、分析师、个人投资者、投资界成员和新闻媒体)“提示”或披露有关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除非作为其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日常职责的一部分而被要求,且此类披露由合规官员授权。在向外部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的任何情况下,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信息的机密性,包括要求外部第三方书面同意遵守本政策条款和/或签署保密协议。所有来自外部第三方的有关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查询必须转发给合规官。
6. 任何公司人士在掌握有关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有关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种类的交易建议,但公司人士如这样做可能违反法律或本政策,则应建议他人不要进行交易。公司强烈劝阻所有公司人员即使在公司人员不掌握有关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也不向外部第三方提供有关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交易建议。
7. 任何公司人士不得(a)在拥有任何其他公众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买卖该公司的证券,(b)向任何人“提示”或披露有关任何其他公众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或(c)在拥有任何其他公众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向任何人提供任何种类的交易建议。
8. 公司人士不得从事与公司证券有关的任何对冲或货币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使用交易所基金、预付可变远期、股权互换、看跌、看涨、领跌、远期和其他衍生工具等金融工具,或通过建立公司证券的空头头寸。此外,公司人士和/或内幕人士,如下文所示,不得在公司证券中从事以下可能造成高度法律风险和/或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出现不当或不适当行为的短期或投机性交易:
短线交易 .公司证券的短期交易可能会分散该人的注意力,或可能不适当地将该人的注意力集中在公司的短期股票市场表现上,而不是公司的长期经营目标上。基于这些原因,任何在公开市场购买公司证券的内幕人士不得在购买后的六个月内出售任何同类公司证券(反之亦然)。
卖空 .卖空公司证券(即出售卖方不拥有的证券)可能证明卖方预期证券价值将下降,因此有可能向市场表明卖方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前景缺乏信心。此外,卖空可能会降低卖方寻求改善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业绩的动机。基于这些原因,禁止公司人士卖空公司证券。如上文所述,在某些类型的对冲交易中产生的卖空交易受本政策禁止对冲的约束。
公开交易期权 .鉴于公开交易的期权期限相对较短,期权交易可能会导致内幕信息知情人以牺牲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长期目标为代价,专注于短期业绩。据此,本政策禁止公司人士在交易所或任何其他有组织市场进行与公司证券相关的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或其他衍生证券的交易。如上文所述,在某些类型的对冲交易中产生的期权交易受本政策禁止对冲交易的约束。
套期保值交易 . 某些形式的对冲或货币化交易,包括零成本项圈、股权互换、交易所基金和远期销售合同,允许股东锁定其所持股票的大部分价值,通常是为了换取股票的全部或部分上涨潜力。这些交易允许股东继续拥有被覆盖的
证券,但没有所有权的全部风险和回报。由于参与这些交易可能导致公司人员不再具有与公司其他股东相同的目标,因此任何公司人员不得从事此类交易。
保证金账户和质押证券 .保证金账户中作为保证金贷款抵押品持有的证券,如果客户未能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券商可能会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卖出。同样,如果借款人拖欠贷款,作为贷款抵押品的证券可能会在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情况下出售。由于保证金出售或止赎出售可能发生在出质人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不被允许交易公司证券的时候,公司人员被禁止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公司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质押公司证券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如上文所述,由某些类型的对冲交易产生的公司证券质押受本政策禁止对冲交易的约束。
b. 交易窗口和黑击期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窗口 . 在根据下文第VI.C节规定的程序获得合规官员和/或合规委员会的交易批准后,内部人士只能在公司广泛公开发布季度或年终收益公告和适用的收益电话会议后的二十四(24)小时开始的四周期间内交易公司证券。合规官可能会不时施加特殊的禁售期,在此期间,所有或某些内部人士和其他受影响的人将被禁止从事公司证券的交易。如遇特别停电期间,合规官将通知内部人士及其他受影响人士。根据相关情况,合规干事可在合规干事认为适当的时间和期限内缩短、暂停、终止或延长任何停电期。任何受此类修改影响的人将被适当通知,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此类特殊停电期间的存在。
2. 在拥有材料的情况下,在交易窗口期间不得进行交易 非公开信息 .掌握有关公司或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即使在适用的交易窗口也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拥有该等信息的人士可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广泛公开发布该信息后仅二十四(24)小时内在交易窗口进行交易。
3. 停电期间禁止交易 .任何内部人士不得在适用的交易窗口之外或在合规官可能指定的任何特殊禁售期内交易公司证券。任何内部人士不得向任何非内部人士透露已指定特别禁售期。
c. 内幕人士批准交易的程序
1. 内幕交易 . 除非合规官已以书面形式向内幕人士提供内幕人士在适用的交易窗口进行交易的预先批准,否则任何内幕人士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直至:
a. 人士交易已将建议交易的金额及性质通知合规主任,
b. 交易的人已向合规官(或合规官以其他方式令其满意地确认)确认(i)交易的人没有掌握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以及(ii)如适用,拟议的交易不违反《交易法》第16条或《证券法》第144条的交易限制,以及
c. 合规官不时收到任何认为必要或公司政策要求的其他批准,且合规官已书面确认批准。
2. 没有批准交易的义务 . 上述批准程序的存在并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合规官员或合规委员会有义务批准内部人士要求的任何交易。合规官或合规委员会可全权酌情拒绝任何交易请求。
d. 员工福利计划
1. 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 本政策中规定的交易禁令和限制不适用于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员工根据员工事先指示用于购买公司证券的员工福利计划(例如养老金或401(k)计划)的定期供款。然而,任何公司人士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不得更改其在该等计划中有关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指示。本政策规定的交易禁令和限制还适用于:(1)选择向401(k)计划账户借款,如果该借款将导致公司人员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资金余额清算,(2)选择提前偿还计划贷款,如果提前偿还将导致贷款收益分配给公司股票基金,以及(3)选择增加或减少将分配给公司股票基金的公司人员定期供款的百分比。
2. 股票期权行权 .本政策不适用于行使根据公司计划获得的员工股票期权,或行使预扣税权利,根据该权利,某人选择让公司预扣股份,但须遵守满足预扣税要求的期权。然而,这一政策确实适用于作为经纪人协助的无现金行使期权的一部分的任何股票出售,或为产生支付期权行使价所需的现金而进行的任何其他市场出售。
3. 限制性股票和RSU奖励 .本政策不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归属,或行使预扣税权利,据此公司人员选择拥有
公司代扣代缴股份以满足任何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归属时的扣缴税款要求。然而,该政策确实适用于归属后限制性股票的任何市场销售。
4. 股息再投资计划 .本政策不适用于因公司人员将支付的股息再投资于公司证券而导致的根据公司股息再投资计划购买公司证券。然而,这一政策确实适用于因公司人员选择对股息再投资计划作出额外贡献而自愿购买公司证券,以及公司人员选择参与该计划或增加或减少其参与计划的水平。本政策也适用于公司人员出售根据该计划购买的任何公司证券。
5. 其他类似交易 .任何其他从公司购买公司证券或向公司出售公司证券不受本政策的约束。
e. 礼物和慈善捐赠
公司人员赠送和慈善捐赠公司证券受本政策规定的交易禁令和其他限制;但合规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因情有可原的情况,授权内幕人士在适用的交易窗口之外善意赠送和慈善捐赠公司证券。
f. 细则10b5-1计划
受本政策约束的内幕人士可订立规则10b5-1计划(“规则10b5-1计划”),目的是买卖公司证券的股份,而不考虑某些内幕交易限制。为遵守这一政策,规则10b5-1计划必须符合《交易法》规则10b5-1的要求,必须包含合规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接受的条款,并且必须得到合规委员会的批准。一般来说,规则10b5-1计划必须在禁售期不生效时以及进入规则10b5-1计划的人不知道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时候订立。规则10b5-1计划必须是善意采用的,而不是作为规避联邦证券法规定的反欺诈规则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个人必须在任何时候就规则10b5-1计划以善意行事。 一旦规则10b5-1计划被采纳,该人不得对交易的证券数量、交易价格或交易日期施加任何影响。规则10b5-1计划必须事先规定交易的金额、定价和时间,或者将这些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授予独立第三方。任何细则10b5-1计划必须在进入细则10b5-1计划之前至少五(5)天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干事批准。根据经批准的规则10b5-1计划进行的交易将不需要进一步的预先批准,第VI.B和C节的规定不适用于此类交易交易。然而,条件是,任何拥有规则10b5-1计划的内幕人士将及时并按要求向合规主任提供公司就该规则10b5-1计划或相关交易进行适用的公开备案所需的任何和所有信息。
任何采纳规则10b5-1计划的人士如担任公司第16条高级人员或董事,必须根据规则10b5-1计划协议的条款以书面证明,在采纳10b5-1计划(无论是新计划还是由于终止修改,定义如下)时:(1)他们并不知悉有关公司或公司证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2)他们是善意采纳该计划,而不是作为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以逃避规则10b-5的禁止。对根据细则10b5-1计划购买或出售证券的数量、价格或时间的任何修改,以及对影响这些因素的算法或计算机程序的任何更改,均应被视为终止现行细则10b5-1计划,并为重启冷静期(定义见下文)而采用新的细则10b5-1计划(任何此类修改,“终止修改”)。在采用或终止修改公司第16条高级人员或董事的第10b5-1条计划后,根据新的第10b5-1条计划进行的第一笔交易可不早于(i)采用或修改后的90个日历日和(ii)公司以表格10-Q或表格10-K公布其财务业绩后的第二个营业日进行,该季度的规则10b5-1计划被采用或通过终止修改(但无论如何,在规则10b5-1计划通过或对该规则10b5-1计划进行任何终止修改后不超过120天(“冷静期”)。
第16节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外的个人在通过或终止修改规则10b5-1计划后,根据新的规则10b5-1计划进行的第一笔交易可不早于通过或修改后的30个日历日发生。除合规干事允许的情况外,个人在任何特定时间均不得有多于一个规则10b5-1计划生效,并且不得在规则10b5-1计划之外进行任何交易。如果规则10b5-1计划旨在实现单一交易,则个人在之前的12个月期间可能没有另一个单一交易计划(10b5-1或其他)。当公司认为根据其条款进行的交易可能不会合法发生时,规则10b5-1计划必须允许公司在任何时候终止该计划。规则10b5-1计划,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期限应不少于一年。
规则10b5-1计划应规定相对简单的定价参数(例如限价订单),而不是确定何时可能发生规则10b5-1计划下的交易以及以什么价格进行交易的复杂公式。规则10b5-1计划一旦被执行,一般可能不会有终止或终止修改,以避免对规则10b5-1计划的原始“善意”提出质疑;任何终止或终止修改必须仅在该人不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非停电期间内进行,并且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规则10b5-1计划下的交易可能要等到终止或终止修改的执行开始的冷静期过去后才能开始。细则10b5-1计划和非细则10b5-1计划并不排除提交表格144或表格3、4或5的必要性,并且应在适用的表格上注明已根据细则10b5-1计划或非细则10b5-1计划进行或将进行所报告的交易这一事实。有关任何交易计划(包括对计划的任何修改或变更)的采纳、修改、终止和重要条款的信息,包括规则10b5-1计划和非规则10b5-1计划,可能需要在公司的季度报告表格10-Q和年度报告表格10-K中披露。
任何预先清算交易计划的已执行版本的副本,包括规则10b5-1计划和非规则10b5-1计划,或交易计划的任何预先清算修订、修改或终止,必须提供给合规官员,以根据
公司的记录保留政策在执行时合理迅速,但不迟于执行该政策的财政季度的最后一天。
g. 法定或监管交易限制的优先次序
本政策中规定的交易禁令和限制将被联邦或州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更大的禁令或限制所取代,例如《交易法》第16条的短线交易限制或受《证券法》第144条约束的证券销售限制。任何公司人士如不确定是否适用其他禁止或限制,应询问合规官。
h. 杂项规定
1. 所有非公开信息保密
公司人士须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保密。如果公司人员收到来自公司或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例如股票分析师)的任何询问或信息请求(特别是财务业绩和/或预测,包括确认或否认有关公司的信息),并且回复此类询问或请求不属于该公司人员的常规公司职责的一部分,则应将询问提交给投资者关系和业务发展高级副总裁,由他确定是否也应将此类询问转发给合规官员。
2. 个人责任
所有公司人员都有个人责任遵守这一政策。公司人士可能不时须放弃公司证券的拟议交易,即使他或她在获悉重大非公开信息前已计划进行该交易。虽然可以而且应该就本政策的适用咨询合规官,包括在特定时间从事特定交易的适当性,但遵守本政策和避免非法交易以及确保相关人员(如上文所述)也这样做的责任在于每个公司人员。公司、合规官员或任何其他雇员或董事根据本政策(或其他方式)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任何交易或交易计划的预先批准,绝不构成法律建议或使个人免于根据适用的证券法承担责任。
3. 终止后交易
本政策即使在终止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雇佣或服务后也适用。公司人员在其受雇或服务终止时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该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其他公司的
证券,如本政策所述),直至此类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第16条人员可能有第16条规定的持续报告要求,在终止雇用或服务后可能受到其他交易限制,应咨询合规官。
vii. 潜在的民事、刑事和纪律制裁
a. 民事和刑事处罚
联邦和州法律禁止的内幕交易或小费的后果可能很严重。违反内幕交易或小费规则的人可能会被要求交出交易获得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向内幕小费支付购买证券或出售证券的人所遭受的损失,支付高达已获得利润或避免的损失的三倍的民事罚款,支付高达100万美元的刑事罚款,以及最高十年的监禁。即使在披露者没有从交易中获利的情况下,SEC也实施了巨额处罚;起诉没有最低利润要求。公司和/或违规人员的监事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重大民事或刑事处罚。
b. 公司纪律
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其家庭成员违反本政策或联邦或州内幕交易或小费法律,可能会使董事受到解雇程序,高级职员或雇员受到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因故终止。
c. 报告违规行为
任何违反本政策或任何联邦或州关于内幕交易或小费的法律的公司人员,或知道任何其他公司人员的任何此类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向合规官员报告违规行为。在获悉任何此类违规行为后,合规官将与其他合规委员会成员协商,确定公司是否应发布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或者公司是否应向SEC或其他适当的政府机构报告违规行为。
viii. 查询
请将有关本政策的所有查询直接联系合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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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人士的认证
兹证明本人已收到Casey’s General Stores,Inc.内幕人士买卖证券的程序和指引(“保单”)副本,并获告知本人为保单含义内的“内幕人士”。我理解政策中规定的交易限制,并同意在我仍然是内部人士的情况下遵守这些交易限制和政策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