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1
根据第906条核证首席执行干事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关于香颂国际控股公司(“公司”)于本协议日期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我,公司首席执行官李刚,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我所知: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5年4月4日
| 签名: | /s/李刚 | ||
| 姓名: | 李刚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