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1
执行版本
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由和之间
RSC TOPCO,INC.,
BROWN & BROWN,INC.,
Encore MERGER SUB,INC。
和
KELSO RSC(INVESTOR),L.P.,作为股东代表
截至2025年6月10日
目 录
| 页 | ||||||
|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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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些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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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节。 | 某些定义 | 1 | ||||
| 第1.2节。 | 施工;口译 | 22 | ||||
| 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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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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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节。 | 合并 | 22 | ||||
| 第2.2节。 | 合并的影响 | 22 | ||||
| 第2.3节。 | 收盘 | 23 | ||||
| 第2.4节。 | 生效时间 | 23 | ||||
| 第2.5节。 | 存续公司的管理文件 | 23 | ||||
| 第2.6节。 | 存续法团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 23 | ||||
| 第2.7节。 | 合并对股本证券的影响 | 23 | ||||
| 第2.8节。 | 投资者问卷调查与认可投资者认定 | 25 | ||||
| 第2.9节。 | 评估权 | 26 | ||||
| 第2.10节。 | 扣缴 | 26 | ||||
| 第2.11节。 | 合并对价 | 27 | ||||
| 第2.12节。 | 股权证券交易所;付款代理 | 30 | ||||
| 第2.13节。 | 结束交付 | 32 | ||||
|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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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代表及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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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节。 | 权力与授权 | 34 | ||||
| 第3.2节。 | 组织机构 | 34 | ||||
| 第3.3节。 | 集团公司资本化情况 | 35 | ||||
| 第3.4节。 | 不违反、不批准;同意 | 35 | ||||
| 第3.5节。 | 经纪人 | 36 | ||||
| 第3.6节。 | 财务报表;无未披露负债 | 36 | ||||
| 第3.7节。 | 材料合同 | 37 | ||||
| 第3.8节。 | 没有变动 | 39 | ||||
| 第3.9节。 | 诉讼 | 39 | ||||
| 第3.10节。 | 遵守适用法律;材料许可 | 39 | ||||
| 第3.11节。 | 公司员工计划及相关事项 | 40 | ||||
| 第3.12节。 | 雇员和劳工事宜 | 42 | ||||
| 第3.13节。 | 环境事项 | 43 | ||||
| 第3.14节。 | 知识产权,以及安全和隐私 | 43 | ||||
| 第3.15节。 | 保险 | 45 | ||||
| 第3.16节。 | 税务事项 | 46 | ||||
| 第3.17节。 | 不动产;资产 | 47 | ||||
| 第3.18节。 | 与关联公司的交易 | 48 | ||||
| 第3.19节。 | 若干保险事宜 | 48 | ||||
| 第3.20节。 | 公司投资顾问;经纪-交易商 | 49 | ||||
| 第3.21节。 | 公司股东认可;股东书面同意 | 51 | ||||
| 第3.22节。 | 俘虏事项 | 51 | ||||
| 第3.23节。 | 储备金 | 51 | ||||
| 第3.24节。 | 专属保险业务 | 52 | ||||
| 第3.25节。 | 无其他申述及保证 | 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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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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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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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1节。 | 权力与授权 | 53 | ||||
| 第4.2节。 | 组织机构 | 53 | ||||
| 第4.3节。 | 不违反、不批准;同意 | 54 | ||||
| 第4.4节。 | 诉讼 | 54 | ||||
| 第4.5节。 | 合并子活动 | 54 | ||||
| 第4.6节。 | 资金充足 | 54 | ||||
| 第4.7节。 | SEC报告和财务报表 | 54 | ||||
| 第4.8节。 | 投资目的 | 55 | ||||
| 第4.9节。 | 母公司股票对价 | 55 | ||||
| 第4.10节。 | 经纪人 | 56 | ||||
| 第4.11节。 | CFIUS外国人身份 | 56 | ||||
| 第4.12节。 | 监管备案 | 56 | ||||
| 第4.13节。 | 承认和陈述 | 56 | ||||
| 第4.14节。 | 无其他申述及保证 | 56 | ||||
|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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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盟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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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节。 | 公司业务的进行 | 57 | ||||
| 第5.2节。 | 获取信息;账簿和记录;保密 | 60 | ||||
| 第5.3节。 | 努力完成 | 61 | ||||
| 第5.4节。 | 税务事项 | 62 | ||||
| 第5.5节。 | 赔偿;董事及高级人员保险 | 64 | ||||
| 第5.6节。 | 文件和资料 | 65 | ||||
| 第5.7节。 | 公司员工事项 | 65 | ||||
| 第5.8节。 | 保密;公开公告 | 67 | ||||
| 第5.9节。 | 陈述和保证保险 | 68 | ||||
| 第5.10节。 | 收盘前换股 | 68 | ||||
| 第5.11节。 | 融资 | 68 | ||||
| 第5.12节。 | 咨询客户同意书 | 70 | ||||
| 第5.13节。 | 辞职 | 71 | ||||
| 第5.14节。 | 终止公司间协议 | 71 | ||||
| 第5.15节。 | 进一步保证 | 72 | ||||
| 第5.16节。 | 赔偿 | 72 | ||||
| 第5.17节。 | 重组交易 | 72 | ||||
| 第5.18节。 | 交易文件 | 72 | ||||
| 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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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的消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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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1节。 | 各方义务的条件 | 72 | ||||
| 第6.2节。 | 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条件 | 72 | ||||
| 第6.3节。 | 对公司义务的条件 | 73 | ||||
| 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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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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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1节。 | 终止 | 74 | ||||
| 第7.2节。 | 终止的效力 | 75 | ||||
|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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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和盟约未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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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1节。 | 申述及契诺无存续 | 75 | ||||
二、
|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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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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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1节。 | 股东代表的授权 | 75 | ||||
| 第9.2节。 | 赔偿责任的限制 | 77 | ||||
|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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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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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1节。 | 通告 | 78 | ||||
| 第10.2节。 | 交易费用 | 79 | ||||
| 第10.3节。 | 整个协议 | 79 | ||||
| 第10.4节。 | 可分割性 | 79 | ||||
| 第10.5节。 | 修正 | 79 | ||||
| 第10.6节。 | 利害关系方 | 79 | ||||
| 第10.7节。 | 转让 | 80 | ||||
| 第10.8节。 | 管治法 | 80 | ||||
| 第10.9节。 | 对管辖权的同意 | 80 | ||||
| 第10.10节。 | 放弃陪审团审判 | 80 | ||||
| 第10.11节。 | Reliance | 80 | ||||
| 第10.12节。 | 不放弃 | 81 | ||||
| 第10.13节。 | 协议的谈判 | 81 | ||||
| 第10.14节。 | 披露时间表 | 81 | ||||
| 第10.15节。 | 发布 | 81 | ||||
| 第10.16节。 | 不得向第三方追索 | 81 | ||||
| 第10.17节。 | 补救措施 | 81 | ||||
| 第10.18节。 | 凯尔索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委托人特权 | 82 | ||||
| 第10.19节。 | 标题 | 83 | ||||
| 第10.20节。 | 对口单位;电子签字 | 83 | ||||
| 第10.21节。 | 债务融资来源保护条款 | 83 | ||||
| 展览 | ||||
| 附件 A | - | 合并证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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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b | - | 尚存法团成立法团证明书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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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C | - | 尚存法团附例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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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D | - | 付款代理协议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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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 | - | 转递函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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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f | - | 调整托管协议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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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G | - | 弥偿性股票托管协议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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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H | - | 投资者问卷调查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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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i | - | 锁定协议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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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表 | ||
| 附表1.1(a) | 适用会计原则 | |
| 附表1.1(b) | 雇员本票 | |
| 附表1.1(c) | 受托现金的说明性计算 | |
| 附表1.1(d) | 负债的说明性计算 | |
| 附表1.1(e) | 可交换股份条文 | |
公司披露时间表
家长披露时间表
| 附件 | ||||
| 附件一 | - | 所需监管批准 |
三、
合并的协议和计划
本协议和合并计划(本“协议”)由特拉华州公司RSC Topco,Inc.(“公司”)、佛罗里达州公司(“母公司”)Brown & Brown, Inc.(“母公司”)、特拉华州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Encore Merger Sub,Inc.(“Merger Sub”)和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Kelso RSC(Investor),L.P.(“Kelso Investor”)于2025年6月10日仅以本协议规定的股东代表(“股东代表”)的身份作出。
简历
鉴于各方希望将Merger Sub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合并”),据此,在截止日期并在符合本协议和DGCL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Merger Sub将不复存在,公司将作为合并的存续公司继续存在;
鉴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各自各自的董事会已根据本协议和DGCL的条款和条件批准并宣布合并是可取的,而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各自的董事会已批准并通过本协议和预期交易的完成,并已向公司股东和合并子公司建议批准;
鉴于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截至本协议通过之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所有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的持有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同意正在执行并交付给本协议各方;
鉴于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母公司、凯尔索投资者和凯尔索保荐人订立了一份信函协议,其中记录了这些各方之间的某些契诺和商业协议(“凯尔索投资者信函协议”);和
鉴于,就所设想的交易而言,以及作为母公司订立本协议的诱因以及作为每个权益持有人(Kelso投资者除外)收取其期末股票对价(如适用)的条件,该权益持有人应订立一份锁定协议,其形式应作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I(每份协议均为“锁定协议”)。
现在,因此,考虑到这些前提、此处所载的盟约和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现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某些定义
第1.1节。某些定义。正如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以下术语具有下文所述的各自含义。
“280G批准”具有第5.7(c)节规定的含义。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第2.11(c)(ii)节中规定的含义。
“认可投资者”是指母公司确定为“认可投资者”的人,根据第2.8节,该术语在《证券法》条例D的规则501中定义。
1
“调整金额”是指等于(a)根据第2.11(c)节最终确定的合并对价减去(b)估计合并对价的金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
“调整托管账户”具有第2.13(a)(v)节规定的含义。
“调整托管代理”是指Acquiom Clearinghouse LLC。
“调整托管协议”具有第2.13(a)(v)节中规定的含义。
“调整托管金额”是指20,000,000美元。
“咨询协议”是指公司投资顾问向咨询客户提供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次级咨询、投资组合管理或账户管理服务的合同。
“顾问客户”是指接受公司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次级顾问、投资组合管理或账户管理服务的任何人。
“关联”是指,就任何人而言,控制、控制或与该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就本定义而言,“控制”、“控制”和“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指导某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投票证券的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尽管有上述规定,就集团公司而言,“关联公司”一词不应包括凯尔索保荐人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管理或控制的任何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组合公司”(因为该术语用于私募股权行业)。
“合计现金对价”是指,对于每个权益持有人,该权益持有人的期末现金对价和弥偿托管现金对价的合计金额。
“视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是指(a)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已发行普通股总数(包括任何已发行限制性股票),加上(b)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所有已发行期权可发行普通股总数(根据适用的股票激励计划加速归属此类期权),加上(c)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所有已发行RSU总数的总和,不重复。
“员工总票据金额”是指相当于截至收盘时员工本票项下未偿还总金额的金额。
“被视为已发行在外的合计净普通股”是指(a)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包括任何已发行在外的限制性股票),加上(b)所有期权持有人的净普通股总数,加上(c)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在外的所有RSU总数的总和,不重复。
“总期权行使价”是指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如果这些期权以现金全额行使,将就所有未行使的期权向公司支付的总金额。
“总赎回价格”具有第2.7(d)节规定的含义。
“合计股票对价”是指,对于作为认可投资者的每个权益持有人,该权益持有人的期末股票对价和弥偿托管股票对价的合计金额。
2
“协议”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规定的含义。
“分配时间表”具有第2.11(a)节规定的含义。
“反腐败法”是指任何有关或与贿赂或腐败(政府或商业)有关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经修订的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以及为执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官员的公约》而颁布的所有国家和国际法。
“反洗钱法”是指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有关或与之相关的适用法律和行为守则,包括(a)经《美国爱国者法》修订的1970年《美国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法》、1986年《洗钱控制法》和其他立法的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这些立法框架通常被称为《银行保密法》,(b)欧盟反洗钱指令和任何转译、实施或解释这些指令的法律,以及(c)和任何其他类似的适用法律。
“适用会计原则”是指附表1.1(a)中规定的会计原则、政策、程序、分类、定义、方法、做法和技术。
“评估股份”具有第2.9节规定的含义。
“基准日期”具有第3.20(g)节规定的含义。
“红利RSU”是指根据公司披露附表第5.1(b)(v)节规定的条款作为交易红利授予的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兑现的每个RSU。
“负担条件”是指任何行动、限制、条件、限制或要求,这些行动、限制、条件、限制或要求将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对(a)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或(b)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不包括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经营、条件(财务或其他)、经营结果、资产或负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前提是为确定前述(b)条的目的,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不包括集团公司)的业务、经营、条件(财务或其他)、经营结果、资产或负债,整体而言,应视为与集团公司的规模相同,整体而言)。
“业务”是指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集团公司开展的业务。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或周日以外的一天,(a)纽约市和佛罗里达州代托纳比奇的商业银行和(b)特拉华州国务卿对业务的一般交易开放。
“业务软件”是指公司拥有的IP中包含其权利的所有软件。
“承运人”是指任何保险公司、担保人、福利计划、保险池、风险自留组、自保、风险购买组、再保险人、伦敦劳合社辛迪加、雇员福利承运人、国家基金或集合、年金保险人或其他风险承担实体或协会,其中已放置或获得任何保险单、再保险合同、年金合同、互换、衍生工具、金融产品或债券或类似协议。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指等于集团公司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包括(a)任何已收到但未结清的支票、汇票、电汇或其他在途存款,但仅限于相应的应收款项已被排除在净营运资本的计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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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信用卡应收账款,(c)托管金额,(d)有价证券和短期投资(在每种情况下,在90天内可转换为现金的范围内)和(e)受托现金金额。为免生疑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不包括(i)集团公司在计量时间后但在交割前支付或分配给任何债务或交易费用收款人或Kelso投资者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集团公司除外)的任何金额(如有),以及(ii)任何已签发但未清算的支票、汇票和电汇,仅限于相应的应付款项已被排除在净营运资本的计算范围内。
“现金对价百分比”是指,就每个权益持有人而言,(a)对于作为股票回购延期协议一方的每个权益持有人,100%,(b)对于作为未认可投资者的每个权益持有人,100%,(c)对于作为认可投资者的每个管理投资者,就其管理普通股的股份而言,58%,(d)对于作为认可投资者的每个限制性股票持有人、期权持有人或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就其限制性股票而言,73%(包括关于红利受限制股份单位),以及(e)对于Kelso投资者,100%。
“现金赔偿托管代理人”是指根据第5.18条选定的托管代理人。
“指定证书”是指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的某些高级优先股指定证书。
“合并证明”具有第2.4节规定的含义。
“索赔”是指任何实际或威胁索赔(但不包括任何普通课程保单索赔)、诉讼、诉讼、仲裁、违规通知、诉讼或调查,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在每种情况下,由任何政府当局或在任何政府当局面前提出。
“客户”是指任何集团公司向其提供过任何保险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人。
“Client Captive”是指任何核心公司Captive的分离单元或分离业务单元,其系列成员权益或其他股权不由任何集团公司持有。
“关闭”具有第2.3节中规定的含义。
“期末现金对价”是指,对每个权益持有人而言,现金数额等于(a)(i)该权益持有人的期末对价金额乘以(ii)该权益持有人的现金对价百分比,再加上(b)根据适用的第2.7(h)节将支付给该权益持有人的现金总额,以代替任何零碎股份。
“期末对价金额”是指,对每个权益持有人来说,金额等于(i)(a)(x)每股合并对价的乘积,乘以(y)该权益持有人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已发行普通股、期权和RSU的数量,减去(b)该权益持有人期权的总行使价,再减去(ii)该权益持有人的赔偿百分比赔偿托管金额的利息。
“截止日期”具有第2.3节中规定的含义。
“交割日现金”是指截至计量时点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结账日负债”是指截至计量时点的负债。
“期末股票对价”是指(a)对于作为认可投资者的每个股东,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等于(i)(a)该股东的期末对价金额,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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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b)该权益持有人的股权对价百分比,除以(ii)母公司股票价格(根据第2.7(h)节为代替任何零碎股份而向该权益持有人支付的现金金额进行调整),以及(b)为未经认可的投资者的每个权益持有人,为零。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
“普通股”是指发起人普通股和管理层普通股的股份,包括限制性股票。
“公司”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结业证”具有第6.2(c)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披露时间表”是指公司正在交付给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与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有关的本协议的披露时间表。
“公司员工”是指截至任何日期,集团公司的每一位现任员工。
“公司员工计划”指任何书面或不书面的:(a)ERISA第3(1)节定义的福利计划(无论是否受ERISA约束);(b)ERISA第3(2)节定义的养老金计划(无论是否受ERISA约束);(c)股票红利、股票购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股票增值权或类似的股权挂钩计划;或(d)任何其他雇佣、个人咨询或个人独立承包商、递延补偿、保留、遣散、终止、控制权变更、退休、福利福利、奖金、佣金、利润分享、激励(无论是否以现金结算)、休假、带薪休假或附加福利计划,或类似的计划、政策,协议或安排(i)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赞助、维持、贡献或要求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赞助、维持或贡献,或(ii)根据该协议或安排,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承担任何或有或其他责任(不包括任何多雇主计划或法律要求维持或贡献的任何计划或安排)。
“Company Investment Adviser”意为BluePrint Wealth Management,LLC d/b/a Parady Wealth Management,一家佛罗里达州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IT系统」指由集团公司拥有、租赁或许可予其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受其控制的计算机及其他信息技术系统及资产,包括硬件、软件、数据通信线路、网络及电信设备、与互联网相关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广域网及其他信息技术设备。
“公司材料合同”具有第3.7(a)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材料许可”具有第3.10(h)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是指集团公司拥有或声称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
“公司拥有的注册知识产权”具有第3.14(a)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关联方”具有第3.18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股票”是指普通股和优先股。
“公司股东批准”具有第3.21(a)节中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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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是指已满足《证券法》下S-X条例的适用要求,以及任何融资文件通常要求的类型。
“条件满足日期”具有第2.3节规定的含义。
“保密协议”具有第5.2节规定的含义。
“同意通知”具有第5.12(a)节规定的含义。
“拟进行的交易”是指交易文件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延续期限”具有第5.7(a)节规定的含义。
“持续雇员”具有第5.7(a)节规定的含义。
“合同”是指任何书面或口头合同、协议、租赁、转租、定购单或其他文件或文书(包括任何证明任何债务的文件或文书,但不包括该人的组织文件)。
“核心公司自保”是指作为自保或再保险公司的任何集团公司。
「信贷协议」指Accession Risk Management Group,Inc.、RSC Insurance Brokerage,Inc.、RSC Parent Inc.、若干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时订约方及Golub Capital Markets LLC作为其项下贷款人的行政代理人及抵押品代理人,以及作为其项下贷款人的发卡银行,于2019年11月1日订立的信贷协议(经不时修订、补充、豁免或以其他方式修订)。
“数据处理商”是指代表集团公司或按照集团公司的指示从事个人数据处理的任何个人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定义的“服务提供商”或“处理商”。
“Dataroom”是指由公司维护、由Venue管理、提供给母公司及其代表的特定电子数据机房,标题为“Project Encore”。
“债务融资”是指债务融资,包括贷款融资、非公开或公开发行和出售票据,或任何其他非公开或公开融资或要约和出售其他债务证券,或其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以及在预期交易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组合。
“债务融资承诺”具有第10.21节规定的含义。
“债务融资来源”是指承诺提供或以其他方式订立与债务融资有关的协议的实体(包括任何合并协议、信贷协议或其他与之相关的最终协议的当事人)(包括贷款人、安排人、其他附加安排人、账簿管理人、管理人、代理人、共同代理人、金融机构、承销商和配售代理人,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此类实体的(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律师、顾问、代理人和代表或任何类似的债务融资来源及其继任者和允许的受让人)。
“最终债务融资协议”具有第10.21条规定的含义。
“DGCL”是指美国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
6
“异议股东”具有第2.9节规定的含义。
“生效时间”具有第2.4节规定的含义。
「雇员本票」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现任或前任雇员或其他服务供应商为公司作为收款人的利益而发行的每一张本票,在附表1.1(b)所列的每一种情况下。
“雇主工资税”是指对任何集团公司征收的与此相关的任何适用的工资、社会保障、失业或类似税收的雇主部分。
“可执行性例外”具有第3.1节中规定的含义。
“企业价值”是指9,825,000,000美元。
“环境法”是指与污染或保护环境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与危险材料有关的所有法律。
“股权对价百分比”是指,(a)对于作为认可投资者的每个权益持有人,100%减去该权益持有人的现金对价百分比,以及(b)对于作为未认可投资者的每个权益持有人,0%。
“股权融资”是指,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以及在完成预期交易之前或与之相关的情况下,根据《证券法》登记或免于登记的母公司普通股发行,旨在为根据合并应付的现金对价提供资金。
“股权融资来源”是指可能承诺或以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安排以认购或收购母公司普通股以换取与股权融资有关的现金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商和配售代理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以及该人员(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参与股权融资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律师、顾问、代理人和代表,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股东代表”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所述含义。
“股东代表费用金额”具有第2.13(a)(vii)节中规定的含义。
“权益持有人”是指股东、期权持有人、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和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的统称。
“ERISA”是指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及其下颁布的条例。
“代管代理人”是指调整代管代理人、现金赔款代管代理人和股票赔款代管代理人的统称。
“托管协议”是指调整托管协议、赔款股票托管协议和赔款现金托管协议的统称。
“预计截止日期计算”具有第2.11(a)节中规定的含义。
“估计合并对价”具有第2.11(a)节中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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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税额”具有第5.4(c)节规定的含义。
“超额调整托管金额”具有第2.11(d)(ii)节中规定的含义。
“超额代表金额”具有第9.1节(b)中规定的含义。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以及据此颁布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
“交换文件”具有第2.12(b)节规定的含义。
“可交换股份条款”指公司、1258112 B.C. LTD.(一家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存在的公司)、1258095 B.C. LTD.(一家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存在的公司,Jeff Somerville、Serge Melanson、Travis Budd和Brian Reeve;J Somerville Family Trust,SM,9231-0432 Quebec Inc.,TBudd,9231-0200 Quebec Inc.,Troy Bourassa,和2764476 Ontario Inc.之间的该特定支持协议的可交换股份条款。
“被排除的股份”具有第2.7(g)节中规定的含义。
“展品”具有第1.2节中阐述的含义。
“到期日”具有第7.1(b)节规定的含义。
“受托现金金额”是指(a)作为附表1.1(c)所附样本受托调整金额(“受托现金的说明性计算”)上包含在适用细列项目类别中的集团公司受托资产的总额,减去(b)作为说明性计算的受托现金上包含在适用细列项目类别中的集团公司受托负债的总额,在每种情况下,截至计量时间并按照适用会计原则计算。
“财务报表”具有第3.6(a)节规定的含义。
“融资文件”指任何注册声明、招股章程、发售备忘录及其每项修订或补充,以及所有相关的最终合同安排(包括任何承销协议、配售代理协议、购买协议、承诺函或贷款协议),在任何情况下均与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有关。
“FIRPTA证书”具有第5.4(d)节规定的含义。
“欺诈”是指一方根据特拉华州普通法就该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进行的实际和故意欺诈;前提是在作出此类陈述或保证时(a)此类陈述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b)该方实际知道(而不是推定的或推定的知道),没有任何调查或调查的义务,(c)该缔约方有欺骗另一缔约方的具体意图,以此作为订立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的诱因,且(d)另一缔约方依据此类实质上不准确的陈述或保证行事,并因此类依赖而遭受或招致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为免生疑问,“欺诈”不应包括任何衡平法欺诈、本票欺诈、不公平交易欺诈或基于疏忽或鲁莽的任何侵权行为(包括欺诈索赔)的索赔。
“GAAP”是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生效;但就财务报表而言,GAAP应自该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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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机构”是指任何国家、联邦、州、省或地方政府或其政治分支机构、任何仲裁员、仲裁小组、法院或法庭,或任何有权行使任何行政、行政、司法、立法或监管或自律权力的政府机构、董事会或委员会。
“政府命令”是指任何政府当局作出、发布或作出的任何裁决、裁决、决定、强制令、判决、命令、令状、规定或法令。
“集团公司”是指公司(包括,在生效时间之后,存续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包括,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核心公司自保和任何隔离公司自保,但不包括任何客户自保)的统称。
“集团公司管辖”是指集团公司有业务经营活动的任何管辖区域。
“危险材料”是指:(a)任何材料、物质、化学品或废物(或其组合)(i)在任何环境法下被列为、定义、指定、监管或分类为危险、有毒、放射性、危险、污染物、污染物或具有类似含义或效果的词语,以及(ii)可构成任何环境法下任何责任的基础;或(b)任何石油、石油产品、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多氯联苯、石棉和含石棉材料。
“HSR法案”是指经修订的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所得税金额”是指(a)在适当影响任何净经营亏损、利息费用结转、贷项、付款、估计付款或多付(或代替收到的贷项)和其他税收属性后确定的、在每种情况下,以该等亏损、利息费用结转、贷项、根据本协议的原则,付款或其他税收属性可分配给一个截止前的纳税期,并且可以(以“更有可能”的标准得到维持)减少(但不低于零)该期间的所得税负债,(b)在逐个法域的基础上,(i)任何集团公司所在的每一个法域提交了与所得税有关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而在该法域内,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已到期(考虑到任何适用的延期),以及(ii)任何集团公司在该纳税年度结束后开始或显着增加活动的每一个法域,(c)通过排除为任何或有所得税或任何不确定的税务状况而建立或要求建立的应计或准备金的任何负债,(d)通过排除因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交割后的交割日期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采取的任何行动而产生的任何所得税,且本协议未具体设想,(e)按照集团公司先前的会计方法和过去的惯例(包括税务报告职位、会计方法和选举),但适用法律变更要求的除外,(f)通过排除任何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g)考虑到任何交易税的扣除,在最大程度上可按“更有可能”或对收盘前税期的更高信任程度予以扣除,(h)不考虑在收盘日期之后就收盘前税期提交的任何纳税申报表,(i)为免生疑问,通过处理(i)与预期交易有关的全部或部分雇员本票的偿还或注销所产生的任何收入,(ii)收市前股份交换及(iii)第5.14条及第5.17条所设想的在收市前税期内确认的交易,及(j)以结账为基础,犹如集团公司的应课税期截至收市日期结束时在适用法律并无另有规定的范围内结束一样(但就本条而言,(j)、(i)豁免,按年度计算的备抵或扣减(包括折旧及摊销扣减),应在截止日(含)结束的期间至截止日之后开始的期间,按该等豁免、备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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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扣除,(ii)根据《守则》第951及951A条确定的税务责任,须假设各相关受控外国公司的应课税期于截止日期结束(这样,根据《守则》第951及951A条就该等受控外国公司的收入而可归因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发生的经济活动的所有税务责任将被考虑在内);及(2)不重复上述第(1)条的任何金额,(a)2,400,000美元涉及集团公司的利息费用资本化,(b)1,000,000美元涉及某些集团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GILTI高税收排除选举(如果公司披露附表第5.4(g)节第1项所述的申报未在截止日期之前进行),(c)2,300,000美元涉及某些州销售税负债(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该金额可减少(不得无理扣缴,附加条件或延迟)在公司就交付给母公司提出请求后,在根据第2.11节最终确定合并对价之前,追加证明材料)和(d)就RSC Insurance Brokerage,Inc.和One80 Intermediaries Inc.未能在2025年第一财季预扣某些就业税的罚款4,400,000美元(在公司或股东代表就交付给母公司提出请求后,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该金额可减少,在根据第2.11节最终确定合并对价之前,美国国税局的通知,前提是此类处罚将根据就此提交的表格843全部或部分减轻);前提是,为免生疑问,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所得税金额应在截止日期当天结束时确定。
“所得税”是指对净收入征收或参照净收入确定的任何税收。
“负债”是指,截至任何时候,在不重复的情况下,(a)所借款项的未偿本金、应计和未付利息以及任何债务下产生的其他付款义务或以代替或交换所借款项而发行的债务(但不包括贸易应付款项和正常业务过程中的应计费用),以及任何票据、债券、债权证或其他债务证券所证明的债务的总和,在每种情况下,在构成任何集团公司的义务或债务的范围内,(b)任何集团公司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的(a)条所述债务的担保,(c)任何集团公司在信用证项下的所有义务,仅限于已提取该等信用证,(d)任何应计但未支付的管理费、顾问费或应付给任何集团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关联公司的其他类似金额,(e)赎回价格,(f)所得税金额,(g)任何集团公司应付给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高级职员的任何遣散义务,任何集团公司的董事或个人独立承包商(在每种情况下)在交割前发生的,以及对任何集团公司征收的与此相关的任何适用的雇主薪金税,(h)与应计或已赚取但未支付的雇员奖金有关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包括包含在回溯奖金金额中的任何奖金),以及对任何集团公司征收的与此相关的任何适用的雇主薪金税,(i)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收购其任何股权而应付的“盈利”的所有义务,或任何个人或其业务或部门(任何该等个人或其业务或部门,“盈利标的实体”)的任何资产、权利或财产,该等债务应在计量时计算为根据该盈利标的实体的收购协议确定的所有该等债务的净现值(使用9.3%的贴现率)之和,但为此目的使用实际过去十二(12)个月的财务业绩(例如,该等盈利标的实体通过计量时间(包括归属于该盈利标的实体被集团公司收购之前发生的该尾随十二(12)个月期间的任何部分的财务业绩)的EBITDA或该等收购协议的盈利条款规定的收入),但就公司披露附表第1.1(f)节所述的收购而言,集团公司应付的“盈利”应被视为1,200,424美元,(j)就集团公司就收购任何人或其业务或分部的任何股本权益或其任何资产、权利或财产而须支付的代价的扣留而承担的所有责任,(k)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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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集团公司就公司披露附表第1.1(a)节所列的收购应付的代价(包括递延代价),在截止日期之前未支付的范围内,(l)与公司披露附表第1.1(b)节所列的租赁终止有关的任何应付款项,(m)集团公司根据股票回购协议承担的所有义务,(n)52.9%的应计递延收入和类似合同负债,以及(o)公司披露附表第1.1(c)节所列的金额,在每种情况下,根据适用的会计原则确定。尽管有上述规定,“债务”不应包括(i)经营租赁项下的任何债务,(ii)作为交易费用包括在内的任何金额,(iii)在计算净营运资金时以其他方式考虑的任何金额,(iv)仅在集团公司之间的债务或其他债务以及(v)未提取的信用证。兹附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计算的债务说明性计算,作为附表1.1(d),为免生疑问,附表1.1(d)纯粹是说明性的,如果发生任何冲突,债务的定义将优先。为免生疑问,除所得税金额外,截止日期债务的计算应与此种说明性计算一致,截至计量时间。
“受偿方”具有第5.5(a)节规定的含义。
“赔偿现金托管账户”具有第2.13(a)(vi)节规定的含义。
“赔偿现金托管调整金额”是指所有权益持有人的现金金额等于所有赔偿托管现金对价金额之和。
“赔偿现金托管协议”具有第2.13(a)(vi)节中规定的含义。
“赔偿现金托管金额”是指金额等于250,000,000美元的现金。
“赔偿托管金额”意味着750,000,000美元。
“弥偿托管现金对价”是指(a)对于作为认可投资者的每个权益持有人,现金金额等于(i)该权益持有人在弥偿现金托管金额中的弥偿百分比利息加上(ii)根据第2.7(h)节将支付给该权益持有人以代替任何零碎股份的现金总额,否则零碎股份将构成该权益持有人的弥偿托管股票对价的一部分,以及(b)对于作为未认可投资者的每个权益持有人,现金金额等于该权益持有人在弥偿托管金额中的弥偿百分比利息。
“弥偿托管股票对价”是指(a)对于作为认可投资者的每个权益持有人,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量(根据第2.7(h)节调整为零碎股份)等于(i)该权益持有人的弥偿股票金额的弥偿百分比利息除以(ii)母公司股票价格的商,以及(b)对于作为未认可投资者的每个权益持有人,为零。
“赔偿百分比利息”是指(a)就每个普通股(不包括限制性股票)持有人而言,通过将(i)该持有人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持有的普通股(不包括限制性股票)总数除以(ii)被视为已发行普通股的总净额确定的百分比,(b)就每个期权持有人而言,通过将(i)该持有人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持有的所有已发行期权的总净普通股除以(ii)被视为已发行普通股的总净额确定的百分比,(c)就每名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而言,按(i)该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总数除以(ii)视为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及(d)就每名受限制股份持有人而言,按(i)该受限制股份持有人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持有的受限制股份总数除以(ii)视为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而厘定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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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偿股份”是指作为弥偿托管股票对价向权益持有人发行的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总数。
“弥偿性股票托管账户”具有第2.13(b)(i)节中规定的含义。
“弥偿性股票托管协议”具有第2.13(b)(i)节中规定的含义。
“赔偿股票托管金额”意味着500,000,000美元。
“保险单”具有第3.15节规定的含义。
“知识产权”是指所有知识产权和机密信息中的权利,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无论已注册或未注册,包括在美国和外国的所有权利:(a)专利、专利申请,以及所有相关的延续、部分延续、分立、重新签发、重新审查、替代及其延期(“专利”);(b)商标、服务标记、商号、logo、口号、商业外观、域名和其他来源或来源的类似标识(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商誉)(“商标”);(c)著作权和版权标的的权利(“版权”);软件、数据、数据汇编和数据库的权利;(d)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和所有其他机密信息,以及在发明、专有工艺、技术、公式、算法、模型、方法和方法方面的权利;(e)上述任何一项的所有登记和登记申请,包括任何续展和外国同行。
“国际计划”具有第3.11(j)节规定的含义。
“投资顾问法案”是指美国1940年《投资顾问法案》,以及根据该法案颁布的SEC规则和条例。
“投资者问卷调查”具有第2.8节阐述的含义。
“凯尔索实体”具有凯尔索投资者信函协议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凯尔索投资者”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规定的含义。
“Kelso Investor HSR备案费用”具有第5.3(a)节规定的含义。
“凯尔索投资者信函协议”具有本协议陈述中规定的含义。
“凯尔索投资组合公司”或“凯尔索投资组合公司”具有凯尔索投资者信函协议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Kelso Sponsor”是指Kelso & Company,L.P.,一家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
“关键员工”是指公司披露时间表第1.1(d)节所列个人。
就公司而言,“知情”是指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经合理查询通常对所涉标的负责的该人的直接报告(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包含建设性推论或类似的知识概念)后,对以下个人的实际知情:John Mina、Sharon Edwards、John Vaglica、Jorden Zanazzi,仅就(a)第3.9节和第3.10节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而言,仅在此类陈述和保证与任何核心公司自保有关的范围内,隔离公司俘虏或客户俘虏以及(b)第3.22和第3.24节,Matthew Power和Kevin M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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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指政府当局的法律、规则、条例、法典、条约、法规、法令、判决、法令和政府命令。
“租赁不动产”具有第3.17(b)节规定的含义。
“租赁”具有第3.17(b)节规定的含义。
“转递函”具有第2.12(b)节规定的含义。
“留置权”是指,就任何财产或资产而言,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权益、产权负担、留置权或押记。
“锁定协议”具有本协议说明中规定的含义。
“回溯奖金金额”具有公司披露时间表第1.1(c)节中规定的含义。
“恶意软件”具有第3.14(f)节规定的含义。
“管理协议”是指(a)RSC Holdings,Inc.、公司、RSC Insurance Brokerage,Inc.和Kelso Sponsor于2020年1月22日签署的某些信函协议,以及(b)RSC Insurance Brokerage,Inc.和Kelso Sponsor于2020年1月22日签署的某些信函协议。
“管理层普通股”是指被指定为无投票权普通股的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不包括任何限制性股票)。
“管理层投资者”是指管理层普通股的每个持有者。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对(a)集团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财务或其他)、经营成果、资产或负债(如适用)作为一个整体或(b)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完成预期交易的能力已经或将合理预期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变更、事件、事实、发生、情况或影响;但前提是,仅在(a)条的情况下,任何此类变更、事件、事实、发生,由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引起或导致的情况或影响,不应被视为,也不应在确定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予以考虑:(i)预期交易的公告、未决或完成,或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的执行或履行,包括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对与客户、推荐来源、出租人、监管机构、政府当局、供应商、独立承包商、雇员或任何其他人的关系的影响,(ii)国内或全球经济状况或金融、信贷、货币、商品或资本市场整体,或一般影响集团公司开展业务的行业或地理部门,(iii)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任何适用法律或公认会计原则(或在每种情况下,对其解释)的任何实际或拟议变化,(iv)任何国家或国际政治或社会条件,包括任何集团公司司法管辖区参与或继续敌对行动或其升级,无论是否根据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的宣布,或对任何集团公司司法管辖区或其任何领土发生或升级任何军事或恐怖袭击,属地、外交或领事机构或任何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军事设施、设备或人员,(v)任何反倾销行动、国际关税、制裁、贸易政策或争端或任何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贸易战”或类似行动,(vi)任何社会或公共卫生条件,包括任何流行病、流行病、疾病爆发或其他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为免生疑问,包括新冠疫情),(vii)任何地震、飓风、龙卷风、洪水、野火、天气现象或其他自然灾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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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其他灾难或不可抗力事件,(viii)集团公司本身未能达到任何收入或盈利预测、预测或预测(前提是本条款(viii)不应阻止确定此类失败背后的任何影响或变化已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只要该变化或影响未被排除在本重大不利影响定义之外),(ix)按本协议条款明文规定或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或(x)公司披露附表第1.1(e)条所披露的任何事项而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除非在上述任何(ii)、(iii)、(iv)、(v)、(vi)及(vii)条款的情况下,该等变更、事件、事实、发生、情况或影响将对集团公司产生与集团公司开展业务所在行业和地理区域的其他人员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
“材料载体”具有第3.19(c)节规定的含义。
“重要客户”具有第3.19(d)节中规定的含义。
“测量时间”是指截止日期的纽约市时间上午12:01。
“合并”具有本协议陈述中规定的含义。
“合并对价”是指(a)企业价值,加上(b)截止日期现金金额,减去(c)截止日期债务金额,减去(d)交易费用金额,加上(e)净营运资本调整,加上(f)总期权行使价,加上(g)总员工票据金额,加上(h)交易税收优惠金额,加上(i)允许的收购调整,减去(j)调整托管金额,减去(k)股东代表费用金额。
“合并对价争议通知”具有第2.11(c)(ii)节规定的含义。
“合并成分公司”具有第2.1节规定的含义。
“合并子公司”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规定的含义。
“Merger Sub普通股”是指Merger Sub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ERISA第3(37)节定义了“多雇主计划”。
“相互排他交易”是指除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之外的任何拟对公司进行的收购。
“净普通股”是指,就每个期权而言,等于(a)期权对价除以(b)每股合并对价的商的普通股数量。
“净营运资本”是指等于(a)集团公司流动资产总值减去(b)集团公司流动负债总值的金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在每种情况下,按截至计量时间不重复的综合基准确定,并按照适用会计原则计算,且格式与适用会计原则所附的净营运资本说明性计算一致,仅包括其中具体列出的细列项目;但在任何情况下,“净营运资本”均不得包括与递延税项、所得税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包含的金额、债务(包括与任何债务项目相关的任何资产或反向负债)或交易费用有关的任何资产或负债。
“净营运资本调整”是指(a)净营运资本高于目标净营运资本的金额或(b)净营运资本低于目标净营运资本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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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如适用(据了解,为计算合并对价,(a)条所述的金额应为正数,而(b)条所述的金额应为负数)。
“新计划”具有第5.7(b)节规定的含义。
“无追索权当事人”是指,就任何人而言,该人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投资组合公司以及过去、现任或未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雇员、注册人、成员、合伙人、权益持有人、代理人、律师、顾问、代表、继任者和受让人。
“纽交所”是指纽约证券交易所。
“期权”是指收购根据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发行的普通股的期权。
“期权对价”是指,就每一份期权而言,等于(a)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期权授予协议中规定的行使价的部分(如有)乘以(b)该期权所涵盖的普通股数量的乘积的金额。
“期权持有人”是指在紧接本协议第2.7(e)节所采取行动之前持有期权的人。
“组织文件”是指,就任何人(个人除外)而言,该人的公司或组织的证书或章程以及任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或合伙协议、章程或与该人的合法组织有关的类似文件或协议。
“家长”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家长结业证明”具有第6.3(c)节规定的含义。
“母公司普通股”是指母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10美元。
“母公司披露时间表”是指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就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向公司交付的本协议的披露时间表。
“母SEC文件”具有第4.7(a)节中规定的含义。
“母公司股价”的意思是110.57美元。
“一方”是指本协议序言部分所述的本协议的每一方。
“支付代理”是指Acquiom Financial LLC。
“付款代理协议”具有第2.12(a)节中规定的含义。
“支付金额”具有第5.11(b)节中规定的含义。
“付款信”具有第5.11(b)节规定的含义。
“每股合并对价”是指等于(a)估计合并对价除以(b)被视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商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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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权益”是指(a)就每个普通股(不包括限制性股票)持有人而言,通过将(i)该持有人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持有的普通股(不包括限制性股票)总数除以(ii)被视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确定的百分比,(b)就每个期权持有人而言,通过将(i)该持有人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持有的所有已发行期权可发行普通股总数除以确定的百分比,假设所有此类期权均以现金全额行使,按(ii)被视为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c)就每名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而言,按(i)该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总数除以(ii)被视为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及(d)就每名受限制股份持有人而言,按(i)该受限制股份持有人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持有的受限制股份总数除以(ii)被视为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而厘定的百分比。
“许可收购”指任何集团公司在自本协议日期(包括)开始至(并直至)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总现金对价的计量时间(a)(无论是作为收益,递延对价或其他)低于或等于5,000,000美元或(b)在签署此类收购的最终协议之前由母公司以书面形式批准。
“许可收购调整”是指(a)任何集团公司在计量时间或之前根据最终收购协议就任何许可收购支付的对价(包括偿还债务或卖方交易费用或资金托管或扣留的任何金额),加上(b)集团公司就该许可收购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成本和开支;但在任何许可收购未在计量时间之前完成的情况下,上述(a)条没有任何价值,且上述(b)条应仅反映在计量时间之前就该许可收购发生的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成本和开支。为免生疑问,任何集团公司在计量时间或之前根据最终收购协议就公司披露附表第1.1(a)节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支付的对价,为计算许可收购调整的目的,应完全不予考虑。
“许可留置权”是指(a)根据信贷协议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如适用)授予任何贷款人或其他方的任何留置权,(b)尚未到期应付的税款、特别评估或其他政府和准政府收费的法定留置权,或其金额或有效性正受到善意质疑,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其建立了足够的准备金,(c)房东、仓库管理员、机械师、材料制造商、承运人、保证对劳动力、材料或供应品索赔的留置权,以及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或产生的其他类似留置权,这些留置权涉及尚未到期和应付的债务或金额,或其金额和有效性正受到善意质疑,并且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其设立了足够的准备金,(d)就适用法律或其他社会保障条例规定的工人赔偿、失业保险、养老金计划或为确保支付而产生的留置权或存款或质押,(e)分区、建筑、权利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例或限制,(f)任何租赁不动产的出租人及转租人的权益,而该等权益并无实质上干扰任何集团公司现时或继续使用有关租赁不动产,(g)地役权、路权及其他不完善的所有权或产权负担,而该等权益并无实质上干扰与其有关的租赁不动产现时或继续使用,(h)根据适用法律对证券的所有权或转让所产生的限制,(i)就任何集团公司的包销活动(如适用)所授出的留置权,或(j)就整体而言不会或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任何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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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的异议”具有第2.11(c)(ii)节中规定的含义。
“人”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组织或协会、信托、合营企业、协会或其他类似的法律实体。
“个人数据”是指识别、涉及或可能与已识别(或直接或间接可识别)的自然人、家庭或设备有合理关联的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根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法以其他方式定义为“个人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个人数据”或“个人健康信息”或类似术语的任何数据或信息。
「收市前股份交换」指根据附表1.1(e)所载条款将所有可交换股份(定义见可交换股份条文)交换为管理层普通股股份。
“结税前纳税期间”是指在结税日期或之前结束的任何纳税期间(或其中的一部分)。
“优先股”是指公司的优先优先股股份,每股面值0.01美元,具有指定证书中规定的权利、权力和优先权。
“事先公司法律顾问”具有第10.18节中规定的含义。
「私隐协议」指集团公司有关私隐、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数据泄露通知、电子通讯、电子营销或处理个人数据的所有合约义务。
“隐私和数据安全法”是指(a)与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数据泄露通知或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1996年《健康保险可移植性和责任法案》、《健康信息技术促进经济和临床健康法案》、《公平信用报告法》、《Gramm-Leach-Bliley法案》、经《加州隐私权法》修订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以及在每种情况下根据该法案实施的规则和条例,(b)在适用于集团公司和企业的范围内,PCI安全标准委员会的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DSS)以及PCI安全标准委员会、其任何成员或作为卡品牌、卡协会、卡网络、支付处理商、收单行、商户银行或发卡银行的任何实体颁布的所有其他适用的安全规则、法规和要求,以及(c)适用于数据安全和个人数据处理的对集团公司具有约束力的所有适用的行业指南和自律计划。
“隐私和数据安全政策”指集团公司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数据泄露通知或个人数据处理的政策(包括适用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政策),包括任何公开发布的网站隐私政策、在收集个人数据时或之前发出的通知、年度隐私通知或同意。
“特权通信”具有第10.18节规定的含义。
“处理”或“处理”是指,就数据而言,使用、收集、接收、处理、储存、记录、组织、改编、更改、摄取、汇编、组合、丰富、去识别、转移、检索、访问、披露、共享、传播或销毁此类数据。
“生产者”是指任何现任或前任保险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总代理或代理机构、管理总代理或代理机构、经纪人、分销商、生产商或其他类似情况的人。
“提议的截止日期计算”具有第2.11(c)(i)节中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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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W政策”具有第5.9节规定的含义。
“赎回价格”具有《指定证书》规定的含义。
“注册声明”是指母公司根据《证券法》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
“规范性文件”是指就某人而言,该人根据适用法律或任何政府当局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提交或要求提交的所有表格、报告、登记声明、附表和其他文件。
“已解除的索赔”具有第10.15节中规定的含义。
“被释放的当事人”具有第10.15节中规定的含义。
“解除当事人”具有第10.15节规定的含义。
“剩余资金”具有第2.12(e)节规定的含义。
“所需信息”是指(a)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截至截止截止日前至少90天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该会计年度的相关经审计的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报表,附有任何附注及公司独立核数师的报告;及(b)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季度(第四财政季度除外)中期期间或在其各自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日期后结束的期间(以及任何前一年的相应期间)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在截止日期前超过四十五(45)个历日的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
“所需监管批准”具有本协议附件一中规定的含义。
“受限制股份”指受一项或多项归属条件约束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发行的每一股普通股。
“受限制股份持有人”是指在紧接本条例第2.7(e)(iii)条所采取的行动之前持有受限制股份的人。
“重组交易”具有第5.17节规定的含义。
“零售代理”是指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转介第三方生产商、代理商和/或零售经纪人,其中被保险的基础集团不是集团公司的直接客户。
“受限制股份单位”指根据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发行并受一项或多项归属条件约束的每个限制性股票单位。
“RSU持有人”是指在紧接本协议第2.7(e)(iii)节所采取的行动之前持有RSU的人。
“被制裁人”是指(a)制裁对象、(b)出现在任何与制裁相关的受限制方名单上、(c)位于或居住在或根据不时成为全面制裁对象的国家、地区或法域的政府或部分政府的法律组建的任何个人或政府机构(目前,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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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乌克兰政府控制的乌克兰地区)或(d)直接或间接拥有(合计)或受上述任何一项控制的50%或以上。
“制裁”是指任何制裁当局不时管理或执行的与经济贸易或金融制裁、禁运或限制性措施有关的任何性质的法律、守则、条例、法令、命令、决定、规则或要求。
“制裁管理局”是指联合国、美国、欧盟、任何欧盟成员国或英国。
“SAP”是指相关司法管辖区(视情况而定)规定或允许的、并在所涉期间以一致方式采用的法定会计程序和做法。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指经修订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及其下颁布的规章制度。
“Schedules”具有第1.2节中规定的含义。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适用规则和条例。
“隔离公司自保”是指任何核心公司自保(不包括任何客户自保)的隔离单元或隔离业务部门。
“软件”是指所有计算机软件和程序,包括所有应用软件、系统软件和固件,包括库、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源代码或对象代码版本或其他形式或格式。
“特定保单”具有第3.15节规定的含义。
“保荐普通股”是指被指定为有投票权的普通股的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股票激励计划”指(如适用)公司2023年长期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和公司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弥偿托管代理”指EQUINITI Trust Company,LLC,一家纽约有限责任信托公司,其作为弥偿股票托管协议项下的托管代理。
“股票回购协议”是指任何股权持有人与集团公司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订立并载于公司披露附表第3.3(d)(iii)(5)节的每份股票回购协议。
“股票回购延期协议”是指任何股东与集团公司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订立并载于公司披露附表第3.3(d)(iii)(4)节的每份股票回购延期协议。
“股东”是指公司股票的持有人。
“股东书面同意”具有第3.21(b)节规定的含义。
「股东协议」指公司与股东一方于2020年2月28日订立的若干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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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公司”是指,就任何人而言,任何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其他商业实体,其中(a)如一家公司,在选举董事、经理或其受托人时有权(不考虑任何意外情况的发生)投票的股份的总投票权的多数在当时由该人或该人的一个或多个其他子公司或其组合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b)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其他商业实体(公司除外),合伙企业的多数或其其他类似所有权权益在当时由该个人或该个人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或其组合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为此目的,一人或多人拥有该商业实体(公司除外)的多数所有权权益,前提是该个人或多人应获得该商业实体的大部分收益或损失,或应控制任何,该业务实体(公司除外)的董事总经理或普通合伙人。“子公司”一词应包括该子公司的所有直接或间接子公司。
“基于成功的费用”是指财政部条例第1.263(a)-5(f)节中定义的基于成功的费用。
“存续公司”具有第2.1节中规定的含义。
“存续的公司章程”具有第2.5节中规定的含义。
“存续公司注册证书”具有第2.5节规定的含义。
“目标净营运资本”意味着187,428,563美元。
“税”是指任何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或任何外国、收入、专营权、估计、利润、毛收入、从价、执照、医疗保险、记录、净值、增值、销售、使用、转移、不动产或个人财产、工资单、预扣税、就业、失业、残疾、遣散费、社会保障(或类似)、消费税、印花税、登记、环境、海关、关税、资本存量、盈余额度、替代性和附加最低税费或费用、保费、关税、征费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收费或评估,包括所有利息、罚款、额外税款和与此相关的额外税款。
“纳税申报表”是指向税务机关提交或提供、或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或提供的申报表、报告、表格、声明、退款索赔、信息申报表、报表、通知或其他文件或信息,包括任何附表、证物、补充或附件及其任何修订。
“分税协议”具有第3.16(j)节中规定的含义。
“税收当局”是指负责征收、评估、确定、管理或征收任何税收的任何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或任何外国政府当局。
“交易日”是指母公司普通股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一天。
“交易文件”指本协议、托管协议、付款代理协议、凯尔索投资者信函协议、锁定协议以及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将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文件或证书。
“交易费用”是指(a)(x)集团公司、(y)凯尔索投资者和(z)管理投资者选定的外部法律顾问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在(y)和(z)条款的情况下,仅在任何集团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在每种情况下,与准备、谈判和执行本协议以及在此设想的其他协议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Evercore Group L.C.的费用和开支,只要这些费用、开支和付款是在交割前发生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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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割时或之前支付,(b)任何集团公司因预期交易而在交割时或之后支付给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高级职员、董事或个人独立承包商的任何“单一触发”遣散费、交易奖金或控制权变更奖励,以及就此对任何集团公司征收的任何适用的雇主薪金税,(c)就向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高级职员的任何付款对任何集团公司征收的雇主薪金税,任何集团公司的董事或个人独立承建商根据本条例第2.7(e)、2.7(f)或2.11(c)条、(d)Kelso Investor HSR备案费用和(e)(i)付款代理的费用、成本和开支的百分之五十(50%)以及(ii)托管代理的费用、成本和开支。
“交易税优惠金额”是指(a)24.95%和(b)交易税减免的乘积,其范围未实际用于将所得税金额中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降至但不低于零,按“有或无”的基础计算,并在考虑了可归属于一个结算前税期的其他扣除后确定;前提是,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和根据第2.11节最终确定合并对价之日之前,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发生变化,合理预期会(i)降低自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适用于美国公司的最高边际联邦所得税税率,(a)条规定的百分比应减去21%与该较低边际税率之间的差额;(ii)提高自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适用于美国公司的最高边际联邦所得税税率,则(a)条规定的百分比应减去21%与该较高边际税率之间的差额。
“交易税收减免”是指,在不重复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可用于所得税目的的任何税收减免,其“很可能”或更高的置信度可归因于或与(a)交易费用(为此目的假设适用的集团公司根据税收程序2011-29作出选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扣除任何基于成功的费用的百分之七十(70%),(b)由股东或集团公司或代表其偿还截止日期的债务,包括与该债务有关的任何未摊销的递延融资费用,(c)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费用或开支,如果这些款项在截止日期仍未支付,则本应是交易开支(为免生疑问,包括根据第2.7(e)条或第2.7(f)条支付的款项),在(a)至(c)条的每种情况下,仅限于适用的费用,产生税收减免的费用和利息由股权持有人在经济上承担(要么是因为这些金额被列为根据第2.11条最终确定的合并对价的减少(包括在确定用于确定此类最终合并对价的净营运资金或债务时将其列为负债),要么是由集团公司在交割前支付);但前提是,(i)为计算交易税收优惠金额的目的,为《守则》第163(j)条和《库务条例》第1.16 3(j)-1(b)(22)条的目的而被视为利息费用的所有扣除应完全排除,并且(ii)任何外部法律、会计或类似顾问费中不属于基于成功的费用且与2025年4月3日或之后提供的服务(a)有关的部分应完全排除,并且(b)在4月3日之前,仅当此类费用(1)涉及的服务并非《财政部条例》第1.263(a)-5(e)(2)和(2)条所指的“固有便利”服务,而不是在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263(a)-5(c)(8)和1.263(a)-5(e)(1)条的每一情况下,在为此类相互排他交易签署意向书或排他性协议之日或之后所执行的服务而产生的相互排他性交易时,才可列入2025年,正如一家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是草案形式)进行的一项研究所支持的那样,该研究支持对此类费用的可扣除性“更有可能”或更高水平的信心。为免生疑问,“交易税收减免”不得包含任何税收抵免、计税依据或类似税收属性。
“转让代理”是指EQUINITI Trust Company,LLC,一家纽约有限责任信托公司,以母公司转让代理的身份。
“转让税”是指任何销售、使用、股票转让、增值、不动产转让、转让、盖章、登记、跟单、记录或类似的关税或税款,连同任何利息、罚款、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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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并相关的成本、费用、增加的税款或与此相关的额外金额(无论是否有争议)。
“库务条例”指根据《守则》颁布的条例,因为这些条例可能会不时修订。
“未经认证的投资者”具有第2.8节中规定的含义。
“未经认可的投资者通知”具有第2.8节规定的含义。
“豁免降落伞付款”具有第5.7(c)节规定的含义。
第1.2节。建设;解读。“本协议”一词是指本协议和合并计划连同本协议的所有附表(“附表”)和展品(“展品”),可能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进行修订、修改、补充或重述。除非另有规定,本文中对特定章节、分节、条款、朗诵、日程或展品的引用应分别指本协议的章节、分节、条款、朗诵、日程或展品。本协议中包含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插入,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法律顾问不得被视为本协议的起草人,以解释本协议的条款,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应根据其公平含义解释,而不是严格地支持或反对任何一方。除非本文的上下文或用法另有相反说明:(a)“herein”、“herein”、“hereof”和类似含义的词语作为一个整体,包括附表和展品,而不是指本协议所载的任何特定章节、小节、段落、小段或条款;(b)男性性别也应包括女性和中性性别,反之亦然;(c)输入单数的词语也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d)“包括,”“包括”或“包括”后应视为“不受限制”等字样;(e)“书写”、“书面”及类似用语是指印刷、打字和其他以可见形式复制文字(包括电子媒体)的方式;(f)“既不”、“也不”、“任何”等字样,“either”和“or”不应是排他性的;(g)此处所有提及的日期和时间,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均应指纽约市时间;(h)任何提及“天”均指日历日,除非明确规定营业日;(i)如果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行动被要求在非营业日的一天进行或采取,则应要求不是在该日而是在其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进行或采取此类行动;(j)术语“美元”和“$”是指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中的美元;(k)“将”一词应被解释为与“应”一词具有相同的含义和效力;(l)“提供给,”“已交付”或“已提供”以及具有类似重要性的词语是指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发布到数据室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母公司或其代表的文件(在每种情况下)(但前提是母公司及其代表可以在该数据室中访问此类文件,并且在本协议执行之前此类文件未从该数据室中删除)。
第二条
合并
第2.1节。合并。在生效时,根据本协议和DGCL的相关规定,Merger Sub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Merger Sub和公司中的每一个有时在此被称为“合并成分公司”),随后Merger Sub的单独存在将终止,公司将作为合并的存续公司(“存续公司”)继续在DGCL下存在。
第2.2节。合并的影响。在生效时间及之后,合并的效力应具有本协议规定的效力和DGCL适用条款中规定的效力。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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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前述的概括性,存续公司应随即及其后拥有每一合并组成公司的所有财产、权利、特权、豁免、权力、特许、执照和权力,并应成为每一合并组成公司的所有债务、责任、债权、义务、限制、残疾和义务的约束。
第2.3节。收盘。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预期交易的结束(“结束”)应在(a)第六条规定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或放弃之日后三(3)个工作日之日(根据其条款将通过在结束时采取的行动满足但须在结束时满足或放弃这些条件)(“条件满足日期”)的纽约市时间上午10:00通过电子邮件交换文件的方式以电子方式进行(“条件满足日期”)条件满足日期发生在条件满足日期发生的日历月开始的五(5)个日历日内或(b)条件满足日期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营业日,如果条件满足日期晚于条件满足日期发生的日历月的第一个日历日之后的五(5)个日历日;但在这种情况下,第6.2节规定的所有条件应不可撤销地被视为自条件满足日期及之后被放弃和满足;但是,前提是,尽管满足或放弃了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但除非母公司和公司以书面相互同意,否则关闭不得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发生;或(c)母公司和公司可能相互同意的其他时间和地点。尽管有上述规定,家长可全权酌情以书面方式选择在条件满足日期后三(3)个工作日的日期完成交割。交割实际发生之日在本协议中称为“交割日”。在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未能在依据本条第2.3款确定的日期和时间完成交割,不应导致本协议的终止,也不应解除该一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第2.4节。生效时间。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交割时或交割后,公司和Merger Sub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签署并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一份格式为本协议所附的合并证书,作为附件 A(“合并证书”),并应根据DGCL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进行所有其他备案或录音,以实现合并。合并应在根据DGCL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合并证书时或在双方可能同意并在合并证书中规定的更晚时间生效。合并如此生效的时间,在此称为“生效时间”。
第2.5节。存续公司的管理文件。在生效时,凭借合并且在公司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存续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应分别以本协议所附的公司注册证书的形式(作为附件 B)和本协议所附的公司章程的形式(作为附件 C)(“存续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重述,而经如此修订的应分别为存续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直至其后根据该证书和DGCL进行修订。
第2.6节。存续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紧接生效时间前的Merger Sub的董事及高级人员,须为紧接生效时间后的存续公司的初始董事及高级人员,各自须根据存续公司的成立证明书及附例的规定担任该等职务,直至该董事或高级人员的继任人获妥为选出或委任及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
第2.7节。合并对股本证券的影响。于生效时,凭藉合并而在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任何权益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未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
(a)合并次级普通股。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合并次级普通股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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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转换为并成为存续公司的一份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股份。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合并次级普通股,在按照本条2.7(a)进行转换时,将不再流通,应自动注销,并将不复存在。
(b)保荐普通股。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保荐普通股,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自动转换为此后仅作为证据证明其持有人有权在不计利息的情况下获得(i)相当于母公司普通股若干股份的每股合并对价的金额,以及基于该持有人的总股票对价和总现金对价的现金金额,(ii)第2.11(d)及第9.1(b)条所列超额代表款额的一部分(如有的话)的调整款额及(或)第9.1(d)及(iii)条所列超额代表款额的一部分(如有的话)。根据本条第2.7(b)款转换后的每一股保荐普通股将不再流通,应自动注销,并将不复存在。
(c)管理层普通股。
(i)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在收盘前股份交换生效后)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管理层普通股,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自动转换为并随后仅证明该份额的管理层普通股持有人有权(a)根据分配附表中规定的该持有人的总股票对价和总现金对价,收取相当于母公司普通股若干股份中的每股合并对价的金额,并以现金形式收取,(b)第2.11(d)及(c)条所列的调整款额的一部分(如有的话)及第9.1(b)条所列的超额代表款额的一部分(如有的话)。管理层普通股的每一股,在按照本节2.7(c)(i)进行转换时,将不再流通,应自动注销,并将不复存在。
(ii)如管理层普通股持有人已订立雇员本票,据此他们购买了将根据本条2.7(c)(ii)转换的管理层普通股股份,则根据该条应付给该持有人的任何金额将减少相当于该雇员本票项下未偿还总额的金额,包括截止日期应计的任何利息。此类减持将按比例适用于该持有人的期末股票对价和该持有人的期末现金对价。自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生效,每份雇员本票项下的所有义务将被视为已全部履行,每份雇员本票将被视为已取消,且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影响。
(d)公司优先股。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优先股,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自动转换为此后仅证明其持有人有权收取相当于赎回价格(就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优先股应付的总金额,包括任何未支付的股息,“总赎回价格”)的现金,不计利息。每份优先股在按照本条第2.7(d)款转换后,将不再流通,应自动注销,并将不复存在。
(e)备选办法。
(i)每份未行使的期权(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自动完全归属和取消,并且(b)在充分考虑到这种取消的情况下,被转换为及其后仅有权收取(i)第2.7(e)(ii)节中规定的就该期权应付的期权对价,(ii)第2.11(d)节中规定的调整金额的一部分(如有)和/或第2.11(d)节中规定的调整托管金额和(III)第9.1节(b)中规定的超额代表金额的一部分(如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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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就每份期权应付给每份未行使期权的持有人的期权对价,应以母公司普通股的若干股份和基于该持有人的总股票对价和分配附表中规定的总现金对价的现金数额支付。有关期权总对价的任何适用预扣税将仅从该权益持有人有关期权的期末现金对价中扣除。每份此类尚未行使的期权,在按照本条2.7(e)款转换后,将不再是未行使的,应自动取消,并将不复存在。
(iii)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将采取必要行动终止自生效时间起生效的每份股票激励计划,并实施本第2.7(e)条和第2.7(f)条所设想的行动。
(f)受限制股份单位和受限制股份。每份RSU和限制性股票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自动(i)完全归属并被注销,以及(ii)在充分考虑到这种注销的情况下,被转换为并在此后仅作为证据的权利,以不计利息的方式获得(a)相当于母公司普通股若干股份的每股合并对价的金额,以及基于分配附表中规定的该持有人的总股票对价和总现金对价的现金金额,(b)第2.11(d)及(c)条所列的调整款额的一部分(如有的话)及第9.1(b)条所列的超额代表款额的一部分(如有的话)。就每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受限制股份的总代价而适用的任何预扣税,将仅从该权益持有人就该受限制股份单位或受限制股份的期末现金代价中扣除。每一股该等已发行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受限制股份,在根据本条2.7(f)转换后,将不再是未发行的,应自动注销,并将不复存在。
(g)不包括的股份。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流通在外且在公司库房内或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全资子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持有的每一股普通股(统称为“除外股份”)应自动注销和退股,并应在不支付任何相关对价的情况下不复存在。为免生疑问,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除外股份均无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任何部分。
(h)没有零碎股份。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根据合并转换普通股、期权和RSU时,不会发行母公司普通股的零碎股份,或代表母公司普通股零碎股份的证书或以股代息,并且此类零碎股份权益将不会使其所有者有权投票或享有母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任何股东如有权获得母公司普通股的一小部分(在将可作为该股东的期末股票对价和弥偿托管股票对价的一部分(如适用)单独汇总可发行给该股东的母公司普通股的所有零碎股份后),应有权获得现金金额(向下舍入到最接近的整美分),而不是该部分股份,利息由该部分乘以母公司股票价格确定。各方承认,收取此种现金付款以代替发行证书或零碎股份代息的权利并不是为了对价而单独议定的,而只是为了避免因发行零碎股份而给母公司带来的费用和不便而机械地四舍五入。
(i)某些调整。如果在本协议日期和生效时间之间,截至2025年6月6日的母公司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因任何股票分割、股份分割或拆分、股票股息、反向股票分割、股份合并、重新分类、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而变更为不同数量或类别的股份,则应适当调整母公司股票价格,不得重复,以按比例反映任何此类变更。
第2.8节。投资者问卷调查和认可投资者认定。股东代表应或应促使付款代理人向全体股东散发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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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以附件 H中规定的形式(“投资者问卷”),连同每位权益持有人向付款代理提交填妥的投资者问卷的说明,以及交易所文件(如第2.12(b)节所述)。公司不慎收到的已填妥并正式执行的投资者问卷,应及时送达母公司。在根据第2.11(a)节交付分配时间表之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母公司应与公司和股东代表进行善意协商,以确定哪些股东是认可投资者,包括考虑公司收到并在此时间之前提供给母公司的任何填妥的投资者问卷。至少在交割前三(3)个工作日,母公司应向公司和付款代理人送达书面通知(“未经认可的投资者通知”),载明(i)已提交填妥的投资者问卷,证明该权益持有人为认可投资者的每个权益持有人,以及(ii)经与公司和权益持有人代表善意协商后,母公司知悉或有合理依据相信的对方权益持有人为认可投资者(其他权益持有人各自为“未经认可的投资者”)。
第2.9节。评估权。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并在DGCL第262条规定的范围内,任何未同意或投票(通过有效和可执行的代理人或其他方式)赞成批准本协议的股东所持有的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哪个股东符合DGCL关于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和完善的所有规定(该等股份为“评估股份”,该股东为“异议股东”),不得转换为该等股份持有人根据第2.7节有权获得的收取对价的权利,而应转换为根据DGCL第262节的规定收取该等股份的公允价值付款的权利,由母公司承担。在生效时,任何评估股份将不再流通,并将自动注销并不复存在,每个评估股份持有人将不再拥有与此相关的任何权利,但根据DGCL第262条的规定收取该评估股份的公允价值的权利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任何该等异议股东未能完善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撤回或以其他方式丧失DGCL第262条规定的评估权,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判定该异议股东无权享有DGCL第262条规定的评估权,则该持有人根据DGCL第262条获得该持有人评估股份的公允价值的权利终止,且每一该等评估股份应被视为在生效时已转换为,并应已成为,根据第2.12节规定的交换程序收取第2.7节规定的对价的权利(不附带任何利息)。公司应将任何评估任何普通股的要求迅速通知母公司,母公司有权参与与此种要求有关的所有谈判和程序。在生效时间之前,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公司不得就任何评估股份自愿就任何该等付款要求作出任何付款,或结算或要约结算。
第2.10节。扣留。母公司、付款代理人、存续公司和任何其他适用的扣缴义务人将有权从根据本协议以其他方式支付给任何人或为任何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对价中扣除和扣缴(或促使其被扣除和扣缴)根据联邦、州、地方或外国税法的任何规定就支付此类款项而被要求扣除和扣缴的金额;但是,条件是,除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补偿的金额外,拟扣缴的人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a)在任何相关付款到期日前至少五(5)个工作日通知该等人其拟扣除和扣缴的任何以其他方式应支付给该等人的金额(收入、就业和类似税收的选择权所需的扣缴除外),(b)本着诚意与这些人协商,以确定适用法律是否要求进行此类扣除和扣缴,以及(c)与这些人合作,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这样做不会延迟结清的情况下,减少或消除本应予以扣除或扣缴的任何金额。根据本协议扣留并及时支付给适用的税务机关的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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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将被视为已向股东、期权持有人、限制性股票持有人或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支付了此类扣除和预扣的款项。
(a)估计合并代价。在交割前至少五(5)个营业日,公司应编制并向母公司交付一份报表,其中载列(i)合并对价(“估计合并对价”)的善意估计,该报表应根据公司对(a)交割日期现金金额、(b)交割日期债务金额、(c)交易费用金额、(d)净营运资金调整、(e)交易税收优惠金额和(f)许可收购调整、(ii)由此产生的每股合并对价计算得出,在每种情况下,以合理的细节列出并附有合理的证明文件(第(i)和(ii)条,统称为“估计截止日期计算”),以及(iii)为每个权益持有人列出(a)的时间表,该权益持有人的(1)百分比权益,(2)赔偿百分比权益,(3)期末对价金额,(4)总现金对价,(5)弥偿托管现金对价,(6)期末现金对价,(7)总股票对价,(8)弥偿托管股票对价和(9)期末股票对价(如适用),以及(b)根据第2.7节(“分配时间表”)在每个优先股的截止日期应付的赎回价格。在公司交付预计截止日期计算后,公司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母公司及其代表提供合理查阅集团公司的账簿、记录、纳税申报表和人员以及与母公司审查预计截止日期计算相关的会计师、审计师和集团公司其他代表,并应促使集团公司人员与母公司及其代表就其审查预计截止日期计算进行合理合作。如果母公司不同意估计结束日期的计算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计算,(a)母公司应将该分歧以书面通知公司,合理详细地阐明该分歧的基础,以及(b)母公司和公司应本着诚意进行谈判,以在结束前解决任何该等分歧;但如果经过此类谈判,母公司和公司无法在结束前解决所有该等分歧,则就争议项目而言,估计交割日期计算中列出的金额和计算应用于在交割时支付的估计合并对价。根据任何母公司或其代表提出的意见得出的、并经上一句所设想的各方同意的估计截止日期计算的任何修订版本,此后应被视为本协议下所有目的的估计截止日期计算。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母公司以及在交割后,存续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应有权依赖分配附表中规定的分配方法,而无需承担任何调查或核实其准确性或正确性的义务。
(b)过渡期。自计量时间起至结算时止,公司须促使集团公司不(i)宣派、搁置或作出任何现金股息、分派或赎回,(ii)就该等事项产生任何债务或其他负债(一般业务除外)或担保(在每种情况下,代表另一集团公司除外),或(iii)向任何人(集团公司除外)作出任何付款,除非在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按公平原则进行。
(c)确定最终合并对价。
(i)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不迟于截止日期后一百零五(105)天,母公司应准备并向股东代表交付(1)截止日期现金的金额,(2)截止日期债务的金额,(3)交易费用的金额,(4)净营运资金调整,(5)交易税收优惠金额,(6)允许的收购调整和(7)合并对价(其计算应以合理详细的方式列出并附有合理的证明文件和信息(这些计算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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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的截止日期计算”))。继母公司交付拟议截止日期计算后,直至(x)股东代表向母公司交付合并对价争议通知(定义见下文)之日或(y)股东代表从母公司收到拟议截止日期计算之日后四十五(45)天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母公司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股东代表及其代表提供对集团公司和会计师的账簿、记录、纳税申报表和人员的合理访问权限,审计师和集团公司的其他代表在与编制拟议截止日期计算相关的范围内,并应促使母公司和集团公司的人员就其对拟议截止日期计算的审查与股东代表及其代表进行合理合作;但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会计师或审计师没有义务向股东代表或该代表提供任何工作底稿,除非且直至股东代表或该代表签署了惯常的保密协议,并持有此类会计师或审计师合理接受的形式和实质与此类访问工作底稿有关的无害协议。如果母公司未在截止日期后一百零五(105)天内向股东代表交付提议的截止日期计算,则股东代表可选择(a)在其后的额外三十(30)天内编制并向母公司提交提议的截止日期计算,或(b)指定估计截止日期计算,以列出截止日期现金的最终金额、截止日期债务、交易费用、净营运资本调整、交易税收优惠金额、允许的收购调整和合并对价。如果权益持有人代表选择按照前一句准备拟议的截止日期计算,则本节2.11(c)中所有随后提及的母公司和股东代表将分别被视为提及股东代表和母公司。
(ii)如果权益持有人代表在收到提议的截止日期计算后的四十五(45)天内未向母公司发出任何争议的书面通知(“合并对价争议通知”),则提议的截止日期计算应被视为列出了截止日期现金、截止日期债务、交易费用、净营运资本调整、交易税收优惠金额、许可收购调整和合并对价的最终确定,在每种情况下,为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目的(包括确定调整金额)。在该四十五(45)天期限结束之前,股东代表可以通过向母公司送达大意如此的书面通知的方式接受拟议的截止日期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合并对价应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最终确定。如果股东代表在该四十五(45)天期限内向母公司发出合并对价争议通知,母公司和股东代表应在母公司收到股东代表的合并对价争议通知之日起的三十(30)天期限内,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解决争议。任何合并对价争议通知应合理详细地说明如此主张的任何分歧的性质,股东代表只能基于以下一种或两种理由反对拟议的截止日期计算:(a)数学错误和(b)未按照本协议条款(包括此处包含的定义和适用的会计原则)(((a)和(b)中的每一种,“允许的异议”)准备的拟议截止日期计算。如果股东代表和母公司在该三十(30)天期限内(或股东代表和母公司以书面相互同意的较长期限)未就任何争议事项达成最终解决方案,则其余争议事项应立即提交给国家认可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由母公司和股东代表以书面形式合理接受并相互同意,此种相互同意不得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为“会计师事务所”)。母公司和股东代表各自应及时(无论如何不超过该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后十(10)天)以书面形式向会计师事务所和相互提供其关于争议事项的主张和细节。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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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请会计师事务所在该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后三十(30)天内对适用争议作出裁定,该裁定必须是书面的,并必须合理详细地阐明其依据。母公司和股东代表各自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合理要求的与争议有关的工作底稿及其他文件和资料;但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会计师或审计师没有义务向股东代表或该代表提供任何工作底稿,除非且直至股东代表或此类代表签署了惯常的保密协议,并持有与此类会计师或审计师合理接受的形式和实质内容的此类访问工作文件有关的无害协议。在未向对方提供出席或参与机会的情况下,母公司或权益持有人代表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均不得参加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任何实质性会议或讨论。母公司或股东代表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均不得向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且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任何目的考虑由母公司或股东代表或其代表提出的任何和解讨论或和解要约,除非母公司和股东代表另有约定。在解决争议事项时,会计师事务所(x)应受本条第2.11(c)款(ii)项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束,(y)不得将价值分配给任何高于母公司或权益持有人代表就该项目主张的最大价值或低于该项目主张的最小价值的项目,并且(z)应将其决定限制为属于许可异议的争议项目,并仅限于拟议截止日期计算所需的调整,以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仅根据母公司和股东代表的书面意见(或母公司和股东代表均出席的口头听证)确定,不得进行独立调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这种认定应当是结论性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拟议的截止日期计算应酌情修订,以反映根据本条第2.11(c)(二)款对其提出的任何反对的解决情况,并且经如此修订,此类拟议截止日期计算应被视为列出截止日期现金的最终金额、截止日期债务、交易费用、净营运资本调整、交易税收优惠金额、许可收购调整和合并对价,在每种情况下,用于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目的(包括确定调整金额)。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仅作为会计专家,不得作为仲裁员、法律专家。会计师事务所与本项下拟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工作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如有,应以母公司和权益持有人代表(代表权益持有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解决的分歧意见为准的相对比例承担,哪种比例分配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但(1)会计师事务所的任何初始聘用费用最初应由母公司和权益持有人代表平均分摊,以及(2)权益持有人代表承担的任何此类费用和开支应完全从权益持有人代表费用金额中支付。除前句另有规定外,各方因在会计师事务所解决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而发生的其他一切成本和费用,均由发生该成本或费用的一方承担。
(d)对估计合并对价的调整。
(i)如果调整金额为正数,则在根据第2.11(c)节最终确定合并对价之日后的三(3)个营业日内,母公司应通过电汇方式向(或在其指示下)(x)付款代理、凯尔索投资者和管理投资者的调整金额的合计百分比利息支付或促使支付,付款代理将依次按照各自的百分比权益和(y)存续公司向凯尔索投资者和管理投资者支付,(a)调整金额的期权持有人的总百分比权益,(b)调整金额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的总百分比权益及(c)调整金额的总百分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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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金额的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存续公司将依次通过存续公司的工资系统或工资提供者按照各自的百分比权益向期权持有人、RSU持有人和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如适用)支付;但前提是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均无义务支付超过调整托管金额的调整金额。此外,母公司和权益持有人代表应向调整托管代理发出联合书面指示,指示调整托管代理通过电汇方式将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给(或在其指示下)(x)支付代理、凯尔索投资者和管理投资者的调整托管金额合计百分比利息,由支付代理依次按照各自的权益百分比和(y)存续公司支付给凯尔索投资者和管理投资者,(a)调整托管金额的期权持有人的合计百分比权益,(b)调整托管金额的RSU持有人的合计百分比权益,以及(c)调整托管金额的限制性股票持有人的合计百分比权益,存续公司将依次向期权持有人、RSU持有人和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如适用)支付,根据各自的百分比权益,不迟于付款代理根据紧接前一条款(x)进行分配后的第一个定期安排的发薪日期,通过存续公司的发薪系统或发薪提供者。
(ii)如果调整金额为负数,则在根据第2.11(c)条最终确定合并对价之日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母公司和股东代表应向调整托管代理发出联合书面指示,指示调整托管代理通过电汇(或在其指示下)(x)母公司(或其指定人)的方式支付或促使支付,等于(a)调整托管金额和(b)该负数的绝对值和(y)该负数的绝对值小于调整托管金额(该差额,如有“超额调整托管金额”)的金额,(a)支付代理、凯尔索投资者和管理投资者的超额调整托管金额的合计百分比权益,由支付代理依次按照各自的百分比权益和(b)存续公司分别支付给凯尔索投资者和管理投资者,(1)超额调整托管金额的期权持有人的合计百分比权益,(2)超额调整托管金额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的合计百分比权益和(3)超额调整托管金额的限制性股票持有人的合计百分比权益,存续公司将依次支付给期权持有人、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和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如适用),根据各自的百分比权益,通过存续公司的工资系统或工资提供者,不迟于付款代理根据紧接前一条款(a)进行分配后的第一个定期安排的工资发放日期。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调整托管金额应作为根据本协议要求就负调整金额支付的任何款项的担保,并且是唯一的追偿来源,在任何情况下,股权持有人或股权持有人代表均不对超过调整托管金额的负调整金额承担任何责任。
(iii)双方同意,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2.11确定的任何调整金额应被视为所有报税目的的购买价格调整。
(e)会计程序。估计截止日期计算、建议截止日期计算以及其中所载的确定和计算,应根据适用的定义和适用的会计原则,并以符合适用的会计原则所附的净营运资本说明性计算的格式编制。
(a)在截止日期之前,母公司和权益持有人代表应与付款代理人订立付款代理协议,该协议的形式基本上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D,并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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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代理可能要求并为母公司和权益持有人代表合理接受的变更(“付款代理协议”)。
(b)在本协议日期后的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在本协议签署和交付后十(10)天内,母公司和权益持有人代表应或应促使付款代理人向每位权益持有人交付一份转递函,其格式大致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E,并附有付款代理人可能要求并为母公司和权益持有人代表合理接受的变更(“转递函”),连同(i)用于实现该转递函交付的使用说明,(ii)一份锁定协议(如果该股权持有人将收到期末股票对价),(iii)一份投资者调查问卷,以及(iv)根据该协议要求交付的任何其他文件(统称为“交换文件”),以换取该股权持有人根据第2.7节有权收到的合并对价的权利。公司和股东代表应在适用的交易所文件中包括根据DGCL第262条要求的任何通知。
(c)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应为每个适用的认可投资者的利益以信托方式向转让代理存入该认可投资者的期末股票对价。母公司应通过向转让代理提供此类股份的无证明记账方式将此类平仓股票对价存入转让代理。
(d)股东代表和母公司各自应促使付款代理人将期末现金对价交换为每个管理投资者持有的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并根据第2.7节有权获得付款的管理普通股股份。如果管理投资者的交换文件在收盘前第五(5)个工作日或之前有效交付给支付代理,则权益人代表和母公司各自应促使支付代理向该管理投资者交付或促使交付,在收盘日,该管理投资者的收盘现金对价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到该管理投资者交换文件中该管理投资者指定的账户。管理投资者的交换文件在交割前第五(5)个工作日后有效交付给支付代理的,权益人代表和母公司各自应当促使支付代理在其收到该等交换文件后三(3)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将该管理投资者的交割现金对价交付或促使其交付给该管理投资者在该管理投资者交换文件中指定的账户。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交付交换文件的股权持有人均无权获得合并中将收到的任何资金的利息。
(e)其持有人依据本条第2.12条向公司交付交换文件而持有的任何普通股,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司簿册上转让。在生效时,公司的股份转让账簿将被关闭,此后,公司记录上将不再登记此前尚未完成的普通股转让。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普通股持有人将不再拥有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在生效时间当日或之后,因任何理由而向存续公司或母公司呈交的任何普通股股份,须转换为根据第2.7条就该等股份应付的代价,而不附带任何利息。付款代理人根据本协议持有的任何部分资金,如在生效时间十二(12)个月后仍未分配给股东,应按要求交付给存续公司,而任何在该十二(12)个月期间结束之前未遵守本条第2.12款的股东,此后应仅向存续公司寻求支付其就该等普通股的合并对价适用部分的索赔。如果任何此类未分配金额(“剩余资金”)在紧接之前未被适用的股东适当申领,否则这些金额将逃避任何政府当局或成为任何政府当局的财产,则任何此类未被适用的股东申领的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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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在该时间之前,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应成为存续公司的财产,不受任何先前有权享有的人的任何债权或利益的影响。
(f)尽管本协议或付款代理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i)只要母公司全额支付根据本协议要求母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则母公司或母公司的无追索权各方均不对任何权益持有人承担任何责任,涉及该权益持有人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资金或母公司普通股股份的实际交付给该权益持有人,(ii)只要存续公司全额支付存续公司根据本协议要求支付的所有款项,存续公司不对任何权益持有人就该权益持有人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资金的实际交付向该权益持有人承担任何责任,并且(iii)母公司、母公司的任何无追索权各方或存续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均不对任何权益持有人就根据第2.12(a)节应付给该权益持有人的资金或股份数量的计算中的任何错误承担任何责任。
(g)双方承认并同意,期末现金对价和期末股票对价的支付和交付(如适用)以每个权益持有人向付款代理人交付有效签署和填写的交换文件为条件。如任何证明普通股的证书已遗失、被盗或销毁,则在就该事实作出誓章时,以及如父母要求,由该人按父母可能指示的合理数额张贴债券,作为申索该证书遗失、被盗或销毁的人就该证书可能向其提出的任何申索的弥偿,公司将交付以换取该遗失,根据第2.7节的规定,被盗或被毁证明了以前由其代表的适用普通股的应付金额。在公司转让记录中未登记的普通股所有权转让的情况下,如果向公司出示了代表此类普通股的证书,并附有证明和实施此类转让所需的所有文件,以及证明任何适用的股票转让税已缴纳的证据,则可以就此类普通股向此类受让人付款。
(a)母公司期末付款。在结算时,母公司应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以现金支付或应促使支付以下款项:
(i)向凯尔索投资者支付凯尔索投资者的期末现金对价;
(ii)向付款代理人,供付款代理人根据及根据本协议、分配附表及付款代理协议的条款向管理投资者进一步分派管理投资者的期末现金代价总额;
(iii)至公司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一(1)个营业日指明的账户,以供存续公司根据并根据本协议及分配附表的条款,透过存续公司的发薪系统或发薪供应商,于截止日期后或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但不迟于截止日期后第一个定期安排的发薪日期)向期权持有人、受限制股份持有人及受限制股份持有人进一步分派,该等权益持有人的期末现金代价总额;
(iv)根据股东代表向母公司提供的电汇指示向优先股持有人提供,金额等于总赎回价格;
(v)将调整托管金额存入一个托管账户(“调整托管账户”),该账户应根据母公司、权益持有人代表和调整托管代理人于交割日期订立的、格式大致为本协议所附附件 F的托管协议(“调整托管协议”)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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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将弥偿现金托管调整后的金额存入一个托管账户(“弥偿现金托管账户”),该账户应根据母公司、股东代表和现金弥偿托管代理人于截止日订立的托管协议(“弥偿现金托管协议”)设立;
(vii)至少在截止日期前两(2)个工作日将5000000美元(该数额,即“股东代表费用数额”)存入股东代表书面指定的账户;
(viii)代表公司,根据付款函所载的电汇指示,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支付付款函所载的付款额;及
(ix)交易费用,以估计截止日期计算中所列的数额,并根据公司至少在截止日期前两(2)个营业日向母公司提供的电汇指示,支付给其收款人。
双方在此确认,(a)根据第2.13(a)(viii)节和第2.13(a)(ix)节要求支付的金额(不包括“交易费用”定义的(b)和(c)条中描述的任何此类金额,即雇主工资税)旨在根据向母公司提供的电汇指示在结算时同时全额支付给收款人,以及(b)同意代表集团公司或股东(视情况而定)根据本协议支付此类金额,母公司不承担集团公司或权益持有人对该等金额的收款人的任何责任。
(b)其他收尾交付。收盘时或收盘前:
(i)母公司应向适用的权益持有人发行可立即直接交付至托管账户(“弥偿股票托管账户”),该托管账户应根据母公司、股权持有人代表和股票弥偿托管代理人在交割日期订立的、形式大致为本协议所附的作为附件 G的托管协议(“弥偿股票托管协议”)建立,方式为存入无证明记账式股份、弥偿股份,由股票弥偿托管代理人以股票弥偿托管代理人的名义(代表根据第2.7节和根据分配附表有权获得此类弥偿股份的每个适用的权益持有人)以根据第2.7节有权获得此类股份的每个适用的权益持有人的名义持有,直至根据本协议和弥偿股票托管协议的条款解除此类弥偿股份;
(ii)母公司应促使转让代理向根据第2.7节有权收取期末股票对价的每个权益持有人交付该权益持有人的期末股票对价(该期末股票对价应在未经证明的记账式中持有),并应促使转让代理更新其账簿和记录以反映该转让;
(iii)母公司应向股东代表交付,而股东代表应向母公司交付付款代理协议的正式签立对应方;
(iv)母公司应向股东代表交付,而股东代表应向母公司交付调整托管协议的正式签立对应方;
(v)母公司应向权益持有人代表交付,而权益持有人代表应向母公司交付正式签署的弥偿股票托管协议的对应方;
(vi)母公司应向权益持有人代表交付,而权益持有人代表应向母公司交付弥偿现金托管协议的正式签立对应方;
(vii)母公司须向公司及股东代表交付母公司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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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公司须按照第5.11(a)(ii)条向母公司交付一份妥为签立的付款信副本;
(ix)公司须向母公司交付公司结业证书;及
(x)公司将向母公司交付FIRPTA证书。
第三条
公司的代表及授权书
除公司披露附表中规定的情况外(据了解,公司披露附表中规定的每一项披露应限定或修改本条第三条中规定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前提是该披露对每一项陈述和保证的适用性从披露文本中合理地明显可见),公司特此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声明和保证如下:
第3.1节。权力和授权。本公司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及本公司拟执行的其他交易文件并履行本协议项下及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法人权力和权限。本公司已采取一切公司行动或程序,以授权及准许本公司签立及交付本协议、其他交易文件及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及本协议所需签立及交付的文书,以及本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本公司完成预期的交易。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已经(或将)由公司正式签署和交付,并承担本协议或其其他每一方的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或将构成)公司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各自的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除非其可执行性可能受到(a)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暂停执行、重组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强制执行的现行类似法律或(b)一般权益原则的限制,无论是在法律程序中考虑还是在公平中考虑((a)和(b)条,统称为“可执行性例外”)。本公司方面无须作出其他进一步的公司作为或进行任何程序,以授权本协议、其他交易文件及根据本协议及其所需签立和交付的文书、本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及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或本公司完成所设想的交易。
(a)公司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组建、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资产、财产和权利,并在目前拥有或经营的所有重大方面经营其业务。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要意义的情况外,(i)彼此间的集团公司均按其组织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妥为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如适用,或相当于此种信誉),并具有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资产的必要权力和权力,财产和权利,以及在目前拥有或经营的所有重大方面开展其业务,以及(ii)每个集团公司都具有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或许可,并且在其拥有、租赁或许可的财产的性质或其业务性质使此种资格、许可或良好信誉成为必要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具有良好信誉。本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本公司组织文件的真实、完整、正确的副本,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b)公司并无违反其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文,或严重违反或严重违反其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文(不论是否有通知或时间已过,或两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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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全部法定股本由(i)7,000,000,000股普通股组成,包括(a)2,000,000,000股保荐人普通股和(b)5,000,000,000股管理层普通股,其中,截至本协议日期,819,808,747股保荐人普通股、770,734,399股管理层普通股、1,78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RSU、4,094,739股已发行和流通的限制性股票和(ii)1,000,000股优先股,其中,截至本协议日期,3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优先股。于收市前股份交换生效后,管理层普通股的已发行及流通股数将为795,597,246股。本公司股本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已获(及于实施收市前股份交换后将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且已缴足及不可评税,且未有违反任何优先认购权或类似权利的发行。
(b)公司披露附表第3.3(b)节载列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每名现任或前任雇员、个人顾问或董事的真实完整名单,截至本协议日期,他们持有(i)任何期权,连同受该期权约束的普通股数量、每股行使价和每份该等期权的授予日期,该等期权是否可行使以及每份该等期权的到期日和(ii)任何RSU或限制性股票,连同该等受限制股份或受限制股份的授出日期及届满日期(如适用)。所有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受限制股份均根据股票激励计划发行。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3(b)节规定外,没有(x)任何未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或任何人的其他权利,以收购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股本证券或任何股本权益,或可行使或交换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本证券或股本权益的证券,或可转换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本证券或股本权益的证券,(y)任何集团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性质的合同或承诺,限制转让或要求登记出售,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或股本权益或(z)有表决权的信托、代理人或其他与普通股投票有关的协议或谅解。
(c)公司披露附表第3.3(c)节列出了集团公司的名称和组织管辖权的真实完整清单。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3(c)节规定外,除公司附属公司外,任何集团公司均不拥有任何人的股本证券或权益。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3(c)节所述外,公司各附属公司均由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
(d)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各附属公司的股权,不受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的限制。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3(d)节或《股东协议》规定的情况外,(i)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股权不存在优先购买权或其他类似权利,(ii)集团公司没有关于集团公司任何股权的所有权、转让或投票的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或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影响集团公司股权的任何持有人的权利,(iii)除预期的交易外,没有合同,或任何集团公司组织文件中的规定,规定任何集团公司有义务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集团公司的任何股权,或就集团公司的任何股权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任何股息或分派),以及(iv)集团公司的任何股权并无根据《证券法》登记的现有权利。
第3.4节。不得违反、不得批准;同意。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4节规定外,公司签署、履行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以及公司完成所设想的交易,将不会直接或间接(无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a)与任何集团公司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反,(b)需要由集团或代表集团向任何政府当局作出同意、放弃、批准、命令或授权,或向其提交任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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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除了(i)根据HSR法案和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要求提交的文件和(ii)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合并证书,(c)导致或导致对集团公司的任何资产施加任何留置权(允许的留置权除外),(d)假设政府当局或就政府当局采取的每项行动(包括获得所需的监管批准)以及向政府当局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导致违反或违反,或根据集团公司、业务或集团公司的任何财产、权利或资产所受的任何适用法律构成违约,或(e)与之发生冲突、导致加速履行义务、违反或违反、导致支付任何罚款、费用或其他金额,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违约的事件),或导致终止或加速履行任何公司重大合同所要求的、或要求向任何人发出通知的任何适用法律,除上文(b)至(e)条的情况外,个别或整体上不会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是重要的。
第3.5节。经纪人。除Evercore Group L.L.C.外,除根据第2.13(a)(ix)或(b)节设想将(a)以其他方式由权益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支付且母公司和(交割后)集团公司将无责任支付的费用(如有)外,概无经纪佣金、发现者费用或与基于权益持有人或集团公司或其代表作出的任何安排或协议的预期交易有关的类似应付补偿。
(a)财务报表。向母公司提供了(i)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审计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完整副本,以及(ii)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核心公司自保公司的经审计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i)和(ii)各自的相关经审计的截至该日终了财政年度的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报表,并附有任何附注和公司独立会计师的报告(统称“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其任何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如适用,SAP)编制(附注中可能注明的除外),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x)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该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及其于该日终了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及(y)各核心公司自保公司截至该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及其于该日终了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
(b)没有未披露的负债。除(i)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反映或保留的负债、(ii)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负债、(iii)根据或根据本协议或与预期交易有关的负债或(iv)单独或合计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负债外,集团公司没有任何负债属于公认会计原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反映的性质,作为一个整体。
(c)内部会计控制。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整体而言,集团公司维持,自2022年1月1日起及之后,维持,(i)反映其资产和负债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的账簿和记录;(ii)旨在提供合理保证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即(a)交易是按照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执行的,以及(b)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准确和公平地反映集团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i)只有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才允许访问资产,以及(iv)将记录在案的资产责任与现有资产进行合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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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隔并针对任何差异采取适当的行动。据公司所知,自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并无就(a)集团公司的会计或审计惯例、程序、方法或方法或其各自的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任何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或(b)集团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涉及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同等职位)或高级人员的任何欺诈行为,向集团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或同等职位)、高级职员、审计师或会计师以书面形式查明。
(d)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每个核心公司自保公司已提交所有必要的年度和季度报表,连同所有证物、询问书、说明、精算意见、确认书、证明、附表或与此有关的其他重要证明文件,这些证物、证物、证明、附表或与此有关的其他重要证明文件均需提交给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政府当局,或在提交所涵盖的期间内,按该政府当局规定或允许的表格提交住所或“商业住所”。
(a)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7(a)节(其中所列合同,统称为“公司重大合同”)所规定的情况外,除本协议和任何公司员工计划外,截至本协议之日,集团公司均不是任何一方或受任何一方的约束:
(i)与涉及集团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终了财政年度内付款超过1000000美元的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二)与客户(包括客户自保公司)签订的合同,涉及集团公司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收到的总收入超过10,000,000美元,但记录信函的经纪人除外;
(三)与当前或计划的资本支出超过5000000美元有关的合同;
(四)承运商根据合同向集团公司转让权利金数额超过25000000美元的合同;
(v)在2024年12月31日终了财政年度期间,与其客户(包括客户自保)代表集团公司总收入达到或超过5000000美元的集团公司的生产商签订的合同,即主要雇用合同或服务合同;
(vi)与任何转介安排或其他安排有关的合同(与零售代理的合同除外),根据该合同,集团公司与任何非关联第三方分享收入,如果每年支付给此类第三方的收入金额超过(a)集团公司零售经纪业务的500,000美元和(b)集团公司的专属保险业务(包括核心公司专属)的1,000,000美元;
(vii)属于再保险协议的合同,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基础风险让渡给客户自保公司的核心公司自保除外)保留资产负债表风险;
(viii)未偿还本金超过5,000,000美元的债券、债权证、票据、贷款、信贷或贷款合同或与借款有关的贷款承诺、抵押、契约或其他合同(不包括信用证和与集团公司许可证有关的债券);
(ix)任何集团公司根据任何合约直接或间接担保或承担任何人(任何集团公司除外)的债务,金额超过1,0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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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度付款义务超过1000000美元的租赁不动产的租赁;
(xi)(a)限制或旨在限制集团公司在任何业务领域或任何地理区域或在任何重大方面与任何人竞争的能力的合同,(b)包含对任何集团公司具有约束力的排他性义务或限制,这些义务或限制将合理地预期对集团公司的运营单独或作为一个整体具有重大意义,或(c)包含“最惠国”或其他类似术语,为任何人提供优惠定价或待遇;
(xii)向任何集团公司或由任何集团公司提供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的合同许可或再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授予任何使用权利或不就其提起诉讼的盟约),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任何协议(a),其中授予使用任何知识产权的非排他性权利是该合同附带的,(b)据此,公司按标准条款获得非排他性许可,以使用一般商业上可用的软件(未在业务的任何重要方面定制),其年费总额低于1,000,000美元(同一软件的所有相关合同的总额)或(c)任何集团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客户、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代理的非排他性许可;
(十三)自2021年12月31日起订立的合同,根据该合同,第三方与集团公司或为集团公司开发、构想或创造对集团公司具有重要意义的知识产权(与集团公司的雇员和独立承包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协议除外,其条款将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所有权转让给集团公司);
(十四)任何集团公司一方面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建立(或管辖其经营)任何合资、合伙或类似协议的合同;
(十五)与任何工会、工委会或者任何职工组织订立集体谈判协议、劳动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合同的合同;
(xvi)自2022年12月31日以来订立的合同,涉及(a)与正常业务过程以外的任何人就任何实际或威胁(书面)索赔(包括错误和遗漏索赔)达成和解、放弃或妥协,或(b)与任何政府当局达成的任何和解、同意令、补救计划或其他安排,在上述(a)和(b)条的情况下,涉及集团公司支付的款项超过1,000,000美元或存在重大持续性义务(不包括习惯释放、不贬低或保密条款下的任何义务);
(xvii)自2023年12月31日起与收购或处置任何业务、资产、财产或权利(正常业务过程中的销售除外)有关的合同,对价超过5,000,000美元;
(xviii)任何合约,包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收购任何人的资产或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而在公司簿册和记录中的当前应计金额超过5,000,000美元的任何持续“赚取”或其他类似或有付款义务;或
(xix)任何合约,规定任何集团公司有义务向任何人(任何其他集团公司除外)作出任何未来垫款、贷款、延长信贷或出资或其他投资,金额个别超过1,000,000美元,总额超过3,000,000美元。
(b)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整体而言(i)每份公司重大合同均有效,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如适用)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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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附属公司(如适用),以及据公司所知,其彼此的订约方(受可执行性例外情况规限)及(ii)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任何其他订约方,概无在任何重大方面根据(或被指称在任何重大方面违约或违反)任何该等公司重大合同的条款,或已提供或收到任何有意终止任何该等公司重大合同的书面通知,而据公司所知,概无任何事件或情况发生,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其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导致其终止,或将导致或允许加速或其他改变或任何权利或义务或丧失其项下的任何利益。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公司所有材料合同副本。
第3.8节。没有变化。自2024年12月31日及之后,(a)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b)除与预期交易有关的活动外,业务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与以往惯例基本一致的正常过程进行,及(c)集团公司没有采取或未采取任何行动,而根据第5.1(b)(i)、5.1(b)(ii)、5.1(b)(iii)、5.1(b)(iv)、5.1(b)(ix)、5.1(b)(xiv)、5.1(b)(xv)、5.1(b)(xvi)、5.1(b)(xvii),5.1(b)(xviii)和5.1(b)(xxiv)(仅就上述情况而言)。
第3.9节。诉讼。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9节规定的情况外,(a)没有任何索赔(不包括普通保险保单索赔或与根据该等保单提供的承保范围有关的索赔)待决,或据公司所知,有针对集团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权利或资产的书面威胁,(b)有,并且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有,与任何政府当局没有任何和解协议或类似的书面协议,也没有任何政府当局针对或影响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权利或资产发出的尚未执行的政府命令,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合理地预期单独或合计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是重要的,并且(c)截至本协议日期,没有未决索赔(或,据公司所知,以书面威胁)针对任何集团公司寻求禁止在此设想的交易或合理预期会对集团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或交易文件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在到期日之前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或由此产生的交易的能力。
(a)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集团公司一直遵守集团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所受的所有适用法律,但不遵守适用法律的情况除外,这些法律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集团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政府当局违反或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命令的书面通知或被指控犯有任何违反或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命令的行为,除非合理地预计任何此类被指控的违反或不遵守行为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对集团公司整体构成重大影响。
(b)自2021年12月31日起,各集团公司已及时(在实施任何允许的延期后)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了所有需要提交的重要监管文件。
(c)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表该集团公司行事的代理人(i)是受制裁的人,(ii)自2019年4月24日以来直接或间接(包括不作为的方式)采取了构成实际或潜在违反制裁或可合理预期导致该集团公司成为受制裁的人的任何行动,(iii)自2019年4月24日以来直接或间接与或为其利益进行业务往来,或提供资金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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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在进行该等业务或提供时是受制裁人士,或(iv)在过去五(5)年内违反任何反洗钱法律的人有价值。
(d)过去五(5)年,集团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以及据公司所知,其代理人或代表集团公司或代表集团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员均已遵守适用的反腐败法。集团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据公司所知,任何代表或代表集团公司行事的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在过去五(5)年中均未直接或间接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向任何人(包括任何外国官员、外国政党、外国政党官员或外国政治职位候选人)提供、承诺或同意给予、或授权给予、要求、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付款、馈赠或任何有价物或类似利益。
(e)没有任何集团公司进行或发起任何内部调查,是任何实际的、待决的或据公司所知威胁由政府当局采取行动或进行调查的一方或主体,或针对根据集团公司已知的或怀疑的不遵守任何制裁、反洗钱法或适用的反腐败法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指称的作为或不作为向任何政府当局作出自愿、指示或非自愿的披露。
(f)任何政府当局就任何集团公司与反腐败法、反洗钱法或制裁有关的任何审查(包括例行审查)声称或主张的任何缺陷、违规或例外情况均未得到解决。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收到任何举报人或其他内部报告,指控该集团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该集团公司行事的其他人未遵守反腐败法、反洗钱法或制裁。
(g)集团公司实施、维持和执行旨在确保遵守适用的反腐败法、反洗钱法和制裁的政策和程序。
(h)集团公司集体持有所有人的所有材料许可、执照、批准、证书和其他授权,并已向政府当局作出目前合法开展其各自业务所需的所有申报和备案(“公司材料许可”),但任何此类许可、执照、批准、证书和授权除外,如果没有这些许可、许可、批准、证书和授权,则无法合理预期单独或合计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是重要的。
(i)公司物料许可有效且完全有效,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物料许可并无违约,且公司物料许可概不会因预期的交易而终止,但在每种情况下,个别或整体上不会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情况除外。
(a)公司披露附表第3.11(a)节列出了所有重要的公司员工计划。就每项重要的公司雇员计划而言,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i)每项该等重要的公司雇员计划的完整和正确副本,包括对其的任何重大修订(或在该公司雇员计划未成文的情况下,提供其重要条款的准确书面摘要);(ii)目前有效的信托、保险合同、保单、承保范围证明,与之相关的年金或其他筹资工具及其所有修订;(iii)当前的简要计划说明和重大修改的任何摘要;(iv)美国国税局最近的确定或意见函;(v)最近三(3)个计划年度并在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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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审计的财务报表,(b)就其编制的精算或其他估值报告(如该等报表或报告须根据适用法律编制或以其他方式合理可得)和(c)表格5500和所附附表;(vi)最近完成的三(3)个计划年度的年度测试结果(包括非歧视和覆盖范围);(vii)自2021年12月31日及之后从劳工部、养老金福利担保公司、国内税务局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收到或提供的所有非常规信件。
(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发起人、供款、有义务供款或有任何法律责任,或在过去六(6)年期间,概无人就以下事项提供担保、供款、有义务供款或有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在所有情况下,由于ERISA关联公司):(i)受ERISA标题IV规限的计划,包括任何设定受益计划(定义见ERISA第3(35)节),(ii)受ERISA第4063或4064节规限的多雇主计划,(iii)受ERISA第302条或《守则》第412条规限的计划,(iv)多雇主福利安排(定义见ERISA第3(40)(a)条)或(v)《守则》第501(c)(9)条下的自愿雇员受益人协会。除根据《守则》第4980B条规定的健康延续保险外,没有任何公司员工计划向前公司员工提供健康或其他福利。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为多雇主计划做出贡献。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向任何并非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现任或前任雇员或其配偶、受抚养人或受益人的人提供或有任何义务提供福利。
(c)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母公司的重大责任外,每项公司雇员计划的维持和管理均在实质上符合其条款、ERISA的适用要求、守则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拟根据《守则》第401(a)条获得资格的每项公司雇员计划均已收到美国国税局的有利裁定或意见函,或已要求获得具有《守则》第401(b)条补救修改期的此类有利裁定函,并且据公司所知,不存在合理预期会对该确定函所述的该公司雇员计划的资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情况。
(d)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的重大赔偿责任外,(i)并无任何待决索偿要求,或据公司所知,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雇员就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或以其他方式涉及任何此类计划或任何此类计划的资产(例行福利索赔除外)以书面威胁,以及(ii)目前没有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正在接受美国国税局、劳工部或任何其他国内或国外政府机构的审计或审查(也没有收到潜在审计或审查的通知)。
(e)每份公司雇员计划整体或任何部分为“不合格递延补偿计划”(该术语根据《守则》第409A(d)(1)条定义),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并在任何时候在形式和操作上均符合《守则》第409A条的要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义务就根据《守则》第409A条可能应付的任何税款作出“总额增加”或类似付款。
(f)除个别或合计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导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重大负债外,就每项公司雇员计划(其资产中有一项单独的基金是或需要维持)而言,已按每项该等公司雇员计划或适用法律的条款全额和及时支付和分摊所有到期和要求的款项,以及与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有关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期间的所有义务,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或顾问,且尚未到期,已作出或已在财务报表中计提。除个别或合计不会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重大负债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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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截止日期或之前的期间,根据公司员工计划或与之相关而需要支付的保费、费用和管理费用已在财务报表中全额支付或已计提。
(g)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经修订的2010年《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和经修订的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的适用条款,在每种情况下均在适用的范围内,包括与向“全职”雇员提供“负担得起的”健康保险有关的雇主分担责任条款(这些术语在《守则》第4980H节和相关法规中定义),以及《守则》第6055节和《守则》第6056节及相关法规下适用的雇主信息报告要求。
(h)据公司所知,任何受ERISA标题I副标题B第4部规限的公司雇员计划的受托人(在ERISA第3(21)条的含义内)均未就该公司雇员计划犯下将使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承担任何重大责任的违反信托责任。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未就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根据《守则》第43章招致任何重大消费税,且据公司所知,就任何公司雇员计划而言,并无发生任何合理预期会令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须缴付任何该等重大消费税的情况。
(i)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以及公司完成预期的交易,不会(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事件相结合)(i)导致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雇员,或任何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个人独立承建商应付或就其应付的补偿或福利金额增加;(ii)赋予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雇员或任何高级人员的权利,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个人独立承建商向任何其他付款(包括遣散费或类似补偿)或任何债务注销;(iii)导致加速归属或支付应付给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雇员、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个人独立承建商的任何补偿或福利;或(iv)导致与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有关的任何增加或加速筹资义务。
(j)关于主要为位于美国境外的雇员和前雇员维护的每个公司雇员计划(每个计划,一个“国际计划”):(i)如果打算有资格获得特殊税务待遇,则每个国际计划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如此合格,(ii)如果需要在政府当局注册,则如此注册,除非合理地预计,单独或合计不会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负债,以及(iii)每个国际计划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每个保险人对通过保险资助的任何国际计划的责任,或为任何此类计划建立的账面准备金,连同任何应计缴款,在所有重大方面足以根据最近用于确定雇主对该计划缴款的精算假设和估值,就该计划的所有现任和前任参与者而言,截至本协议之日,获得或提供应计福利义务。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界定福利退休金计划、任何最终薪金计划或任何参照年龄、薪金或服务年限或任何其他项目计算的死亡、伤残或退休福利的一方、其发起雇主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任何责任。
(k)截至本协议日期,概无任何主要雇员通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不论是口头或书面)任何终止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佣关系或为其服务的计划,而据公司所知,概无该等人有任何即将终止其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佣关系或为其服务的计划。
(a)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概无就其公司雇员订立或以其他方式受制于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与劳工有关的协议,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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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雇员由任何工会、劳工组织或劳资委员会代表其受雇于公司或其子公司。据公司所知,截至本报告之日,没有针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员工的工会组织活动正在进行中。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并无任何重大劳工罢工、劳资纠纷或停工或停工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威胁或影响任何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亦无任何针对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不公平劳工实践、指控、仲裁或投诉待决。
(b)公司或其子公司均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关于劳动、雇佣和雇佣惯例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雇用、雇佣条款和条件、健康和安全、工资和工时(包括将独立承包商归类为非雇员,以及将雇员归类为豁免或非豁免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和类似适用法律的加班费要求)、童工、移民、就业歧视(包括多样性、公平和包容性)、残疾人权利或福利、机会平等、工厂关闭和裁员的所有法律,平权行动、工人赔偿、劳动关系、雇员休假问题、假期应计和支付以及失业保险。
(c)公司或其子公司均不是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现任或前任高级职员、雇员或个人独立承包商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当事方,该协议涉及(i)任何现任或前任最高管理层或区域领导层主管或(ii)任何获得超过300000美元年基薪总额的公司雇员的性骚扰指控。据公司所知,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没有针对(x)任何现任或前任最高管理层高管或区域领导高管或(y)任何获得超过300,000美元年基本工资总额的公司员工提出性骚扰指控。
(d)据公司所知,截至本协议日期,没有任何年基薪总额超过100,000美元的公司雇员在任何方面违反任何雇佣协议、保密协议、普通法保密义务、信托责任、不竞争协议、限制性契约或其他义务(i)对任何集团公司或(ii)对任何该等雇员的前雇主有关任何该等雇员受雇于公司的权利的任何重要条款。
(a)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会导致根据环境法产生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负债外,(i)集团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一直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ii)集团公司已获得并遵守所有许可、执照、批准,根据适用的环境法所要求的证书和其他授权,这些是经营集团公司业务所必需的,并且(ii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受当前根据环境法提出的任何书面索赔的约束,并且据公司所知,没有针对集团公司的此类索赔受到书面威胁。
(b)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事实、条件或情况(包括存在或使用任何危险材料)将合理地可能构成根据环境法对任何集团公司提出的任何重大索赔的基础。
(a)公司披露附表第3.14(a)节列出了所有以下清单:(i)已发布和申请的专利,(ii)商标注册和申请,(iii)版权注册和申请,以及(iv)包括在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域名注册,在上述第(i)至(iv)条的每种情况下,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拥有的注册知识产权”)。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由集团公司独家拥有,除许可的留置权外,不存在任何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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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作为一个整体,公司拥有的注册知识产权是存续的、有效的和可执行的,并且没有针对任何集团公司的未决或威胁的索赔,质疑该公司拥有的注册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所有权或可执行性(与起诉注册或发行此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有关的常规办公行动和类似的单方面通知或程序除外)。
(b)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i)没有任何集团公司(且业务的开展没有)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也没有任何集团公司(且业务的开展没有)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ii)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成为任何索赔的主体,声称其是或曾经是,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及(iii)据公司所知,并无(亦无任何)任何人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且集团公司并无向任何人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或主张任何索赔,指称任何该等侵权、盗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c)集团公司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保全和保护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中包含的或以其他方式被集团公司使用或持有以供使用的所有商业秘密和其他重大机密信息和专有技术的机密性,并且自2021年12月31日及之后没有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任何此类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或信息,除非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d)集团公司的所有前任和现任董事、雇员、顾问和独立承包商,凡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任何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构想、创建或开发作出贡献或参与其中,均已书面将其在该知识产权中或对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集团公司(或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已通过法律运作以其他方式归属集团公司)。
(e)集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任何相关软件的条款和条件,但须遵守通常称为开源、自由软件、copyleft或社区源码许可的许可或其他协议,这些许可或其他协议并入任何公司拥有的IP。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外,(i)任何第三方均不拥有任何业务软件中包含的任何源代码,或任何当前或或有权访问或拥有任何业务软件中包含的任何源代码,(ii)向第三方分发或提供的业务软件不会以将或可能要求集团公司向第三方提供任何业务软件的任何源代码、为制作衍生作品而获得许可或可免费或最低收费重新分发的方式合并或链接到任何开源软件或类似软件。
(f)公司IT系统足够且适合目前使用的目的,并且没有病毒、恶意软件或其他腐败物或恶意代码(“恶意软件”)。集团公司实施了商业上合理的书面安全、业务连续性和灾难恢复计划,包括通过定期渗透测试和漏洞评估(包括通过及时补救此类测试和评估确定的任何高风险/关键漏洞)监测的保护公司IT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的计划。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整体而言,(i)公司IT系统均不包含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对业务进行造成任何中断或对业务软件或公司IT系统造成损害的恶意软件,以及(ii)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集团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IT系统中断或无法使用或未经授权访问或披露个人数据或机密信息的故障或其他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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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各集团公司始终采取合理步骤,包括实施行政、技术和实物安全措施,旨在保护其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个人数据不受损害、丢失,以及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获取、使用、修改、披露或其他滥用,包括任何适用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法、隐私协议及其隐私和数据安全政策要求的上述任何一项。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集团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数据处理器,仅就代表集团公司或按照集团公司的指示处理的个人数据和由其获得或处理的机密信息而言)没有(i)未经授权访问、使用、修改或披露、个人数据或由集团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数据处理器),来自或代表集团公司,(ii)与公司IT系统有关的网络安全漏洞或事件(包括任何勒索软件攻击),或(iii)根据适用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法,需要集团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数据处理器,仅就代表集团公司或在集团公司的指示下处理的个人数据)通知任何人或政府当局的其他安全事件。
(h)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整体而言,每一家集团公司及其开展业务(或据公司所知,其数据处理器,仅就代表集团公司或按照集团公司的指示处理的个人数据而言)均在且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的任何时候均在实质上遵守(i)所有隐私和数据安全法、(ii)所有隐私协议和(iii)其隐私和数据安全政策。
(i)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整体而言,并无任何待决事项,亦无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针对集团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其数据处理商)的任何投诉、审计、诉讼、调查或索赔,仅涉及代表集团公司或在集团公司指示下处理的个人数据)由任何人或任何政府当局发起,声称集团公司(或就其数据处理器代表或在集团公司指示下)对个人数据的任何处理均违反任何适用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法、隐私协议或隐私和数据安全政策。
第3.15节。保险。公司披露附表第3.15节列出了一份真实、完整的清单,列出了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由集团公司维护或为集团公司利益维护的所有有效的重大保单(统称“保单”),包括每份保单、投保人、保单编号、保险人、保单期限、承保限额、免赔额/留存和保费。保险单的真实完整副本已提供给家长。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整体而言,(a)每份保险单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b)到期及应付的保险单的所有保费均已支付,(c)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15条指明(按保险单及任何侵蚀的金额)外,每份保险单的限额为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单或错误及遗漏或专业责任保险单(该等保险单,“特定保单”)已完全到位,没有任何侵蚀,(d)适用的集团公司遵守每份适用保单的条款,(e)集团公司没有收到任何保险人根据任何保险单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终止、取消、撤销、修订或重大调整任何该等保单的保费(包括就任何追溯保费调整而言),(f)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15条指明(通过保险单和索赔说明)外,没有任何特定保单项下的未决索赔,(g)保险单足以符合适用法律及所有公司重要合约,及(h)任何保险单均不包含任何专属或正面保险,而集团公司概无根据该等保单或安排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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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要求由集团公司提交或就集团公司提交的所有收入和其他重要税务申报表均已及时(在任何适用的延长期内)提交,所有此类税务申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实、正确和完整。要求就集团公司支付的所有收入和其他重要税款均已及时全额支付(无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上显示),但目前正在善意抗辩并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适当保留的任何此类税款除外。要求由集团公司代扣代缴或收取的所有重大税款均已妥为代扣代缴或收取,且该等代扣代缴或收取的税款已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妥为及时地支付给适当的税务机关或为此目的在账户中妥为备抵。
(b)没有任何由集团公司或就集团公司应付的收入或其他重要税款是任何税务机关进行审计、审查或类似程序的对象,也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收到任何此类审计、审查或程序待决或受到威胁的通知。
(c)除许可的留置权外,对集团公司的财产或资产没有物质税的留置权。
(d)没有任何税务当局就评估或征收期间仍未完全解决的任何应课税期间,就集团公司的收入或其他重大税项以书面主张、任何不足、申索或调整。
(e)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放弃或延长与集团公司有关的任何收入或其他物税的诉讼时效或评估或征收期,也没有任何书面授权书就任何此类税款向任何税务当局提交或订立。
(f)集团公司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根据《财政部条例》(或州、地方或外国法律的任何类似、类似或类似规定,包括《所得税法》(加拿大)第237.3节)第1.6011-4(b)节订立、从事或参与任何“应报告交易”。
(g)任何人将无需将任何重要的收入项目包括在任何应课税期间(或其部分)的应课税收入中,或将任何重要的扣除项目排除在任何应课税期间(或其部分)的应课税收入中,这些公司因任何(i)在一个结束前课税期间的税务会计方法发生变化,包括因适用《守则》第481条(或州、地方或外国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而未提交纳税申报表,(ii)使用不适当的结算前税期会计方法,(iii)《库务条例》根据《守则》第1502条(或任何类似、可比或类似的州、当地或外国法律规定)所述的公司间交易或超额损失账户,在每种情况下均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触发,(iv)在结算日期或之前作出的分期出售或公开交易处置,(v)在结算日期或之前收到的预付金额或递延收入,但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或(vi)《守则》第7121条(或州、地方或外国法律的任何类似或类似规定)中所述的关于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执行的税务责任确定的“结束协议”。
(h)任何集团公司均未在其组建国以外的任何国家设有常设机构,且集团公司未在该司法管辖区提交纳税申报表的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未书面声称该集团公司须在该司法管辖区缴纳所得税或其他重要税款,或被要求提交任何收入或其他重要税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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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自2023年1月1日起,没有任何集团公司在声称或打算全部或部分受《守则》第355条管辖的交易中分配另一人的股票,或由另一人分配其股票。
(j)任何集团公司都不是任何重要的税收分享、税收赔偿或规定税收分配或分摊的类似协议(根据以往惯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任何此类合同(其主要目的不是税收)(“税收分享协议”)的一方或受其约束。
(k)任何集团公司均无须在未提交纳税申报表的任何纳税年度支付《守则》第965(h)条所述的任何重大分期付款。
(l)集团公司(i)没有收到或申请根据《守则》第7121条(或任何先前条款或州或地方法律的任何类似条款)作出税务裁决或订立结案协议,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在结案日期后对集团公司具有约束力,(ii)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是或一直是任何关联、合并、合并或单一集团(包括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以外的任何人)为提交净收入纳税申报表或(iii)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1502-6条或国家、地方或外国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作为适用法律下的受让人或继承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在与过去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任何此类合同,其主要目的不是税收)对任何人(集团公司其他成员除外)的税收承担任何重大责任。
(m)集团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适用的重大转让定价规则。
(n)《公司披露附表》第3.16(n)节列出了根据财政部条例第301.7701-3节进行选举以更改其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默认分类的每个集团公司,以及此类选举的日期。
(o)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反映了对任何集团公司在截至此类财务报表日期的所有应课税期间内应缴纳或就任何集团公司应缴纳的所有重大税款的充分准备金,并且自该日期以来,任何集团公司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之外均未发生或就任何集团公司而言均未发生任何重大税款责任。
(p)集团公司均不对escheat或无人认领的财产义务承担重大责任。
(q)尽管有本协议其他地方所载的任何申述及保证,第3.11条及本第3.16条载有公司就税项的唯一及排他性申述及保证,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其他申述或保证不得解释为涵盖任何涉及税项的事宜。
(a)没有任何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不动产。
(b)公司披露附表第3.17(b)节载有集团公司根据租赁、转租、许可、占用或其他协议(统称“租赁”)截至本协议日期租赁、转租、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占用的所有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的地址的完整和准确清单。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年度租赁义务超过500,000美元的每项租赁的真实和正确副本,包括对其的所有修订、补充和担保。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17(b)节所列的情况外,没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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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义务或受任何合同、选择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同权利的约束,以出售或取得任何不动产。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整体而言,(i)集团公司在租赁不动产中拥有良好且有效的租赁或转租权益,不存在除许可留置权以外的所有留置权,以及(ii)就每项租赁而言,(a)该租赁是相关集团公司的一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且据公司所知,彼此或其当事人,根据其条款并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及(b)有关集团公司并无违反或违反该租赁,且并无发生任何事件,而该事件如经通知、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该集团公司或据公司所知任何其他方违反或违反该租赁。
(c)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17(c)节所列情况外,并无租赁、转租、许可、使用或占用或类似协议授予任何一方任何租赁不动产的任何占用或使用权,且除适用的集团公司外,任何一方均不持有租赁所有权或占用权或管有租赁不动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在每种情况下,除非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
(d)据公司所知,(i)租赁不动产上的建筑物、改善和固定装置,包括所有机械、电气和其他系统,均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和维修(普通磨损除外),以及(ii)业主或租户根据每份租约要求进行的所有租户改善工作已按照该租约的条款完成,并由业主或租户(视情况而定)根据该租约的条款接受,在每种情况下,除非个别或合计不会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来说是重要的,作为一个整体来看。
(e)据公司所知,租赁不动产符合所有适用的建筑物、分区、细分、健康和安全以及其他土地使用以及影响租赁不动产的类似适用法律、许可证和占用证书,并且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收到任何违反任何此类法律的书面通知,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f)不存在任何实际或据公司所知任何政府当局或人士以谴责或其他方式采取任何租赁不动产的威胁行动,且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政府当局或其他人士有意采取或使用任何租赁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的权益的书面通知。
第3.18节。与关联公司的交易。除公司雇员计划、管理协议、其他雇佣或薪酬相关合同或公司披露附表第3.18节所述外,任何集团公司与公司或任何该等人士的关联公司(任何集团公司除外)的5%或以上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任何实益拥有人或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各自称为“公司关联方”)之间并无任何合同。公司关联方和任何集团公司均不欠对方任何款项,且公司关联方均不拥有任何由集团公司使用或用于集团公司运营的财产或权利(通过直接或间接拥有普通股除外)。
(a)自2021年12月31日起,据公司所知,每名现任或前任高级人员、雇员、独立承包商和其他人士,在每种情况下均由集团公司雇用、保留或签约,或根据适用法律或合同要求集团公司控制的人,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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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代表该等集团公司的生产者(如有的话),在该人根据适用法律(针对该人所交易的业务类型)的要求就任何保险业务征求、谈判、放置、书写、销售、营销、生产或获得补偿、获得正式许可并注册为生产者时,在该人征求、谈判、放置、书写、销售、营销或生产该保险业务的特定司法管辖区的每一情况下,除非未能获得许可或注册,这将无法合理地单独或合计地预期,对集团公司来说是重要的,作为一个整体来看。
(b)据公司所知,任何集团公司的雇员如代表该等集团公司担任生产者(如有的话),均未违反适用于保险业务的招揽、谈判、配售、书写、销售、营销或生产的任何法律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但个别或整体上合理预期不会对集团公司构成重大的此类违规行为除外。由集团公司或代表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向每名该等雇员支付的所有补偿,均根据适用法律在所有重大方面支付。
(c)公司披露附表第3.19(c)节载有(x)One80 Intermediaries Inc.和(y)RSC Insurance Brokerage,Inc.各自的前二十(20)家承运商的真实完整名单,该名单由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十二(12)个月期间的毛保费投放量(统称“材料承运商”)确定。自2023年12月31日以来,截至本协议日期,没有任何材料承运商(i)终止、实质性减少、实质性和不利地改变或终止,或提供书面通知,表示其打算终止、实质性减少、实质性和不利地改变或终止其与集团公司的关系,或(ii)提供书面通知,或表示其打算实质性和不利地改变其与集团公司的佣金率或业务金额。
(d)公司披露附表第3.19(d)节包含(x)One80 Intermediaries Inc.和(y)RSC Insurance Brokerage,Inc.各自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期间的收入确定的前二十(20)名客户的真实完整名单(统称“重要客户”)。自2023年12月31日以来,截至本协议日期,没有任何重大客户(i)终止、实质性减少、实质性和不利地改变或终止,或提供书面通知,表示其打算终止、实质性减少、实质性和不利地改变或终止其与集团公司的关系,或(ii)提供书面通知,或表示其打算实质性和不利地改变其与集团公司的业务金额。
(e)与任何材料承运人或材料客户就佣金(或有或其他)或其他赔偿的重大金额没有未决的重大争议,除非合理地预计此类争议单独或合计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是重大的。
(f)就任何集团公司行使任何承保权限的每一物资承运商而言,除其他外,具有为被保险人提供具有约束力的承保范围的能力,相关集团公司在实质上遵守所有承保准则,并且没有实质性地超出其各自的承保权限,从而使任何物资承运商有权就重大违约提出索赔。
(a)公司投资顾问已(i)根据《投资顾问法》正式注册为投资顾问,并且在法律要求的所有时间,(ii)在其业务开展需要此类注册、许可或资格的每个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正式注册、许可或合格为投资顾问,除非未能如此注册、许可或资格将无法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除公司投资顾问外,没有其他集团公司是或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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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根据《投资顾问法》注册为投资顾问或以其他方式根据任何其他法律注册、持牌或具备投资顾问资格,但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情况除外。
(b)每名向公司投资顾问提供服务并须在任何政府当局注册以履行其与投资顾问有关的重要工作职能的公司雇员,自2021年12月31日(或更晚,如该雇员开始受雇于集团公司之日)起,并在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已获正式注册为该雇员,而该等注册已全面生效,除非未能如此注册或未能使该等注册完全生效及生效将不会合理地预期个别或整体上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是重大的。
(c)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一份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投资顾问的ADV表格的真实完整副本,且该表格ADV符合《投资顾问法》的适用要求,除非无法合规单独或总体上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d)公司投资顾问维持和执行书面合规和监管政策和程序,而该等合规和监管政策和程序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一直遵守所有适用法律,除非个别或总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公司提供了根据《顾问法》规则206(4)-7编制的截至2024年5月期间的公司投资顾问合规报告的真实完整副本。
(e)没有咨询客户是集合投资工具或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其他方式注册为投资公司。
(f)无论是公司投资顾问,还是据公司所知,公司投资顾问的任何“与”(定义见《投资顾问法》)有关联的人,均不(i)没有资格,包括根据《投资顾问法》第203(e)或203(f)条,担任投资顾问或作为“与”投资顾问有关联的人,(ii)在任何政府当局根据《投资顾问法》第203(e)或203(f)条对该人的活动、职能或运营施加限制的情况下,或(iii)在可能成为拒绝的依据的任何取消资格的情况下,暂停或撤销集团公司任何成员的注册,或对其活动、职能、运营或协会设置限制,包括根据《投资顾问法》第203(e)或203(f)条。除个别或整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整体而言,并无任何行动、诉讼、程序或调查待决,或据公司所知,有可能导致任何该等不合格、取消资格、拒绝、暂停或撤销或设置任何该等限制的威胁。
(g)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截至2025年3月31日(“基准日期”)各顾问客户于基准日期管理的资产的真实完整清单(已修订各顾问客户的名称)以及各该等顾问客户于基准日期根据适用的顾问协议应付公司投资顾问的投资管理费。
(h)每份谘询协议均为公司投资顾问的有效、具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协议,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及效力,但个别或整体而言对集团公司不合理的情况除外。
(i)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出的有关公司投资顾问的任何书面审查报告(包括任何不足函件)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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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未书面通知公司投资顾问,(x)该等审查或调查报告中指出的任何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尚未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满意的解决,且(y)其打算就任何该等事项采取进一步行动。
(j)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公司投资顾问收到的所有客户投诉的真实完整的日志。
(k)根据《交易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没有任何集团公司(i)被要求作为经纪自营商注册、获得许可、具备资格或获得授权,或(ii)协议的一方,根据该协议,它收到支付给任何人的任何部分补偿,以换取上文第(i)条所述的需要注册、许可、资格或授权的服务。
(a)凯尔索投资者作为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保荐普通股的持有人,在股东书面同意书中赞成采纳本协议和授权合并(“公司股东批准”)的赞成票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或债务或股本证券的持有人为采纳和批准本协议或批准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必需的唯一投票。
(b)公司已通过Kelso Investor签署的批准和采纳合并的书面同意(“股东书面同意”)向母公司交付已执行行动的已执行副本。股东书面同意已于本协议日期前取得,且未被撤销、修改或终止。
(a)每个核心公司自保和隔离公司自保以及州或(如果不是在美国注册)此类核心公司自保和隔离公司自保的注册国(如适用)载于公司披露附表第3.22(a)节。每个隔离公司自保公司以及据公司所知,每个客户自保公司现在和一直都在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盈余和资本要求,除非合理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对此类隔离公司自保公司或客户自保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b)任何集团公司根据根据公司自保管理计划签发的任何保险或再保险协议承担的所有风险全部再保险给客户自保公司,这样任何集团公司(每个核心公司自保公司和隔离公司自保公司除外)都不会因根据此类保险或再保险协议对投保人承担的任何义务而保留任何经济风险。公司运营了每个客户自保公司,因此,据公司所知,每个客户自保公司在实质上遵守该客户自保公司所在州的法律,或者,如果不是在美国注册,则在适用的情况下,将资产和负债与集团公司分开。
(c)每个隔离公司自保公司以及据公司所知,每个客户自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提交给其保险监管机构的业务计划和该保险监管机构向该隔离公司自保公司或客户自保公司(如适用)发出的许可令进行运营。
第3.23节。储备。财务报表中记录的核心公司自保公司、独立公司自保公司和客户自保公司的保单准备金,截至此类财务报表(a)各自日期,除适用的财务报表另有说明外,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目前一致适用的公认精算标准计算,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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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陈述,根据健全的精算原则,(b)已基于精算假设,其产生的准备金至少与任何保险合同条款中要求的准备金基础和方法一样大,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所有其他保险合同条款一致,(c)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满足适用法律的所有要求以及每个核心公司自保或隔离公司自保或客户自保的监管要求(如适用),各自的政府当局,并且至少与该政府当局要求的最低总额一样大,并且(d)是根据与用于计算此类财务报表中相应项目的假设一致的假设计算得出的。
(a)除核心公司自保公司外,没有任何集团公司或客户自保公司签发或承担任何保险合同。
(b)核心公司自保公司已签发保单且目前正由该等核心公司自保公司使用或曾被该等核心公司自保公司用于仍然有效的业务的所有保险单表格,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修订、申请、插图和保险证书,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已获得所有适用的政府当局批准或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该等政府当局提交且未被该等政府当局反对,但未获得或作出的任何批准或备案除外,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导致严重违反适用法律。核心公司自保公司已签发保单且目前正由该等核心公司自保公司使用或曾由该等核心公司自保公司用于仍然有效的业务的所有保险单表格,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修订、申请、插图和保险证书,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并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法律进行管理。
(c)据公司所知,除公司披露附表第3.24(c)条所规定的情况外,任何核心公司专属公司均不受政府当局任何待决的财务、市场行为或其他审查、调查或材料查询的约束。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i)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已完成并发行的任何政府当局就核心公司自保或其业务发出的财务审查和市场行为报告的最新报告以及所有其他审查报告(包括财务、市场行为和类似审查)的真实完整副本,以供母公司查阅;以及(ii)任何草稿或不完整的审查报告(包括财务、市场行为和类似检查)根据任何不完整或正在进行的检查,由任何政府当局就该核心公司自保或其业务向核心公司自保提供。
(d)自2021年12月31日起,除合理预期不会个别或整体上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任何人在任何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项下主张或已支付、应付或贷记的所有利益均已按照适用的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支付,而该等付款并无重大拖欠,且已支付(或将支付)且没有罚款或罚款(不包括利息),有合理依据质疑付款的任何此类福利索赔除外。
(e)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没有任何核心公司俘虏收到任何政府当局或代表政府当局的第三方关于任何无人认领的财产或代管审计或调查的书面通知。
第3.25节。没有其他申述和保证。尽管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交付或披露了任何文件或其他信息(包括任何财务预测或其他补充数据),但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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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三款明文规定的其他交易文件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交付的任何凭证,公司代表其自身和股权持有人及其各自的无追索权当事人,明确否认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陈述或保证,包括关于集团公司业务或资产的条件、价值、质量或前景的陈述或保证,公司代表其自身和股权持有人及其各自的无追索权当事人,明确否认任何关于适销性、使用情况的陈述或保证,与其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其任何部分、其工艺以及其中不存在任何缺陷(无论是潜在的还是专利的)有关的任何特定目的的适当性或适当性,据了解,此类标的资产是在截止日期“按原样、在何处”并在其当前状态下被收购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完全依赖其自身对其的审查和调查以及本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的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第四条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除非(i)在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向SEC提交的母SEC文件中披露(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证物和其他信息)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可公开获得,或(ii)在母披露附表中规定(有一项理解是,母披露附表中规定的每项披露应限定或修改本条第四条中规定的每项陈述和保证,前提是该披露对每项陈述和保证的适用性从披露文本中合理地明显可见),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在此向公司声明和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如下:
第4.1节。权力和授权。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将执行的其他交易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公司权力和授权。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已采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一方要求采取的所有公司行动或程序,以授权并允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其他交易文件和其根据本协议及其要求执行和交付的文书,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所设想的交易。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已(或将)由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正式签署和交付,并承担本协议或其其他各方各自的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或将构成)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除非其可执行性可能受到可执行性例外的限制。无需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方面的其他进一步公司行为或程序来授权本协议、其他交易文件以及根据本协议及其要求签立和交付的文书、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及其项下的义务或母公司完成预期交易。
(a)父母。母公司是一家根据佛罗里达州法律正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资产、财产和权利,并在目前拥有或经营的所有重大方面开展其业务,除非未能如此组织、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或不能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没有这种权力或权力,以阻止或实质性损害或延迟母公司完成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
(b)合并子公司。Merger Sub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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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权利,以及在目前拥有或进行的所有重大方面开展其业务,除非未能如此组织、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或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拥有此类权力或权威,以阻止或实质性损害或延迟母公司完成预期交易的能力。Merger Sub已向公司提供截至本协议日期有效的Merger Sub组织文件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副本。
第4.3节。不得违反、不得批准;同意。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执行、履行和交付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完成所设想的交易,不会也不会(a)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反,(b)需要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代表的任何政府当局的同意、放弃、批准、命令或授权,或向其提交任何备案,除(i)根据HSR法案和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要求提交的文件和(ii)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合并证书,(c)导致或导致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资产施加任何留置权(允许的留置权除外),(d)假设通过(包括获得所需的监管批准)采取的每项行动,或就政府当局而言,以及向政府当局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导致违反或违反,或根据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或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财产、权利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适用法律构成违约,但上述(b)至(d)条的情况除外,这是不能合理地单独或总体预期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
第4.4节。诉讼。任何寻求阻止、禁止、更改或延迟预期交易的政府当局或在任何政府当局寻求阻止、禁止、更改或延迟预期交易的政府当局或在任何政府当局之前,均不存在任何未决或书面威胁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索赔,或者如果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出不利的决定,则合理地预期这些政府当局将单独或总体上阻止或实质性损害或延迟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预期交易的能力。母公司不受任何尚未执行的政府命令或与任何政府当局达成的任何和解协议或类似书面协议的约束,这些协议或协议或类似的书面协议单独或总体上可以合理地预期会阻止或严重损害或延迟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预期交易的能力。
第4.5节。合并子活动。Merger Sub仅为订立本协议和完成预期交易的目的而组织,并未从事任何活动或业务,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均未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但对其组织和执行本协议以及完成预期交易的事件除外。
第4.6节。资金充足。截至被要求完成交割之日,母公司将拥有手头现金和/或获得足以支付合并对价和所有相关费用和开支以及母公司为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额的借款便利。母公司承认并同意,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义务不受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融资或资助的任何条件或意外情况的限制。
(a)母公司已及时向SEC提交或(如适用)向SEC提交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母公司要求提交的所有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报告、表格、声明和其他文件(连同所有证物及其附表以及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所有信息,“母公司SEC文件”)。截至其各自生效日期(对于根据《证券法》要求提交的注册声明的母SEC文件)和截至其各自的SEC提交日期,或者如果进行了修订,则截至最后一次此类修订之日,就被修订的部分而言,母SEC文件(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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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交易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当时适用的范围内)和(二)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执行官都没有在任何方面未能就任何母公司SEC文件做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或906条要求的认证。截至本报告之日,据母公司所知,没有任何母公司SEC文件是SEC收到的未解决评论(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主题,或者是SEC正在进行的审查的主题。
(b)母公司SEC文件中所载的每一份合并财务报表(在每种情况下包括其任何相关附注),(i)截至各自向SEC提交文件之日,或如经修订,截至最后一次此类修订之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交易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SEC与此相关的已公布的规则和条例,(ii)在所示期间按照在一致基础上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附注中可能指出的除外,或,就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而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交易法》在表格10-Q上可能允许),(iii)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各自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以及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所示期间的经营和现金流量的综合结果,以及(iv)已根据母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账簿和记录编制并按照其编制,但在上述第(ii)和(iii)条的每种情况下,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已经或将要进行正常和经常性的年终和季度末调整。
(c)母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纽交所适用的上市和公司治理规则和条例。
(d)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根据SEC颁布的S-K条例第308(a)(3)项要求母公司披露的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未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母公司SEC文件中披露的重大缺陷。根据《交易法》第13a-15条的要求,母公司已建立并维持对财务报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因为这些术语分别在《交易法》第13a-15条规则(e)和(f)段中定义),旨在确保母公司在其根据《交易法》提交和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包括要求Parent在其根据《交易法》提交和提交的报告中披露的信息被积累并酌情传达给Parent的管理层,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根据最近的评估,母公司已向母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和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披露,(i)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这些缺陷和缺陷合理地可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对母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ii)涉及管理层或在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第4.8节。投资目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将收购公司股权的目的是为了投资,而不是为了违反适用的证券法进行分配或进行转售。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承认,本协议项下公司股权的出售未根据《证券法》或其他证券法进行登记,根据《证券法》的豁免或在不受其约束的交易中,不得在未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出售、转让、要约出售、质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权。母公司表示,它是《证券法》条例D第501条中定义的“认可投资者”。
第4.9节。母公司股票对价。根据本协议可向权益持有人发行的母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已获得正式授权,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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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协议条款交割,将已有效发行,将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其发行将不受任何优先购买权的约束。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母公司组织文件或适用法律,发行母公司普通股(如果有的话)不需要母公司股东的投票或批准。
第4.10节。经纪人。任何经纪人、发现者、财务顾问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根据任何股东或公司可能对其承担责任的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作出的安排,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收取任何经纪人、发现者、财务顾问、投资银行家的费用或佣金或类似付款。
第4.11节。CFIUS外国人身份。母公司不是经修订的1950年《国防生产法》中定义的“外国人”或“外国实体”,包括其所有实施条例。
第4.12节。监管备案。除合理预期对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整体而言不重要外,自2021年12月31日以来,母公司和各适用子公司已向任何适用的政府当局提交了母公司和该适用子公司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报表、文件、注册(包括注册为保险控股公司系统的成员)、备案、提交及其任何补充或修订。除作为一个整体不会合理地预期对母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外,所有此类报告、报表、文件、登记、归档、提交、补充和修正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提交时有效的适用法律,任何政府当局均未就此类报告、报表、文件、登记、归档、提交、补充和修正以书面提出任何未得到满足的重大缺陷。
第4.13节。致谢和陈述。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并同意,其(a)已对集团公司的业务、资产、状况、运营和前景进行了自己的独立审查和调查,并据此形成了独立判断,(b)已获得其认为必要的与集团公司及其各自的业务和运营有关的信息、文件和其他材料的充分访问权限,以使其能够形成该独立判断,(c)已有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时间审查和分析该等信息,文件及其他资料及(d)已获提供机会就该等资料、文件及其他资料向公司提问。在订立本协议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已完全依赖其自身的调查和分析以及第三条规定的陈述和保证,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承认,除第三条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外,(i)集团公司、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无追索权当事人或任何其他人均未作出或已经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包括任何关于适销性或适当性的默示保证),包括在本协议执行之前向母公司或其任何代理人、代表、贷款人或关联公司提供或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以及(ii)该信息并非由任何集团公司、任何股权持有人或其各自的任何无追索权当事人或任何其他人作出的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陈述、保证或其他声明诱导或依赖。此外,母公司承认,集团公司、权益持有人或其各自的任何无追索权各方均未就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预测、预测、估计、计划或未来收入、费用或支出、未来经营成果(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未来现金流量(或其任何组成部分)或未来财务状况(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任何预测、预测、估计、计划或预算作出或已经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在此之前或之后交付或提供给母公司或其任何代理人、代表、贷款人或关联公司。
第4.14节。没有其他申述和保证。尽管已向公司或股东代表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交付或披露任何文件或其他信息(包括任何财务预测或其他补充数据),但第四条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他交易文件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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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或与此相关的交付的证书,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代表其自身及其股东及其各自的无追索权各方,明确否认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陈述或保证,包括关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务或资产的条件、价值、质量或前景,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代表其自身及其股东及其各自的无追索权各方,明确否认对适销性、使用情况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与其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其任何部分、其工艺以及其中不存在任何缺陷(无论是潜在的还是专利的)有关的任何特定目的的适当性或适当性,据了解,该等标的资产是在截止日期和当前状态下“按原样、在何处”被收购的,公司和股东代表应完全依赖其自身对此的审查和调查以及本第IV条中明确规定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第五条
盟约
(a)自本协议日期起至本协议根据其条款完成及终止的较早者为止,但(i)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为免生疑问,包括完成交割前股份交换)明示或明示要求的除外,(ii)由母公司事先以书面同意的,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同意,(iii)根据适用法律或公司披露附表第5.1(a)条规定的(iv)的规定,公司应,并应促使彼此的集团公司,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开展业务;但集团公司就下文第5.1(b)节具体涉及的事项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被视为违反本条第5.1(a)节,除非该行动将构成违反第5.1(b)节。
(b)自本协议日期起至本协议根据其条款交割和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但(w)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为免生疑问,包括交割前股份交换的生效)明确设想或明确要求的除外,(x)经母公司事先和书面同意的,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y)根据适用法律或公司披露附表第5.1(b)节规定的(z)的要求,公司不得,并不得促使或容许任何其他集团公司:
(i)修订或修改(通过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其组织文件或采取或授权任何行动以结束其事务或解散;
(ii)就其任何股本权益宣派、搁置、作出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分派,但一集团公司向另一集团公司的股息或分派除外;
(iii)与任何其他人进行任何合并或合并,或对其资本进行任何资本重组、重新分类、股票分割或类似变动;
(iv)转让、发行、出售、质押、设押或处置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股本证券,或授予期权、认股权证、认购权或其他权利,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集团公司的股本或其他证券的股份,在每种情况下,但(a)根据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最多500,000股受限制股份单位和限制性股票,或(b)与行使期权或归属和/或结算受限制股份和限制性股票有关,在每宗个案中,根据截至本协议日期已存在的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或根据该计划作出的奖励;
(v)(a)增加(或承诺增加)或加速任何现有、奖金、奖励、遣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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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个人顾问或雇员签订的终止协议或安排,但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对于年基薪低于400,000美元的公司雇员,(b)雇用任何董事、高级职员、个人顾问或年基薪或年薪酬率超过400,000美元的雇员,或终止(因故除外)任何董事、高级职员,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年基本工资或薪酬率超过400,000美元的个人顾问或雇员,在每种情况下,在与过去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之外,(c)终止、修订或修改任何公司员工计划在任何重大方面或建立任何将构成公司员工计划的新安排(如果该计划在本协议日期生效),(d)采取任何行动增加公司员工的薪酬,年基薪或基薪率的年绩增长及相对于基薪或基薪确定的年度奖金机会的任何相应增长除外;但任何该等增长的总额不得超过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雇员的总基薪及基薪的4%,(e)向任何公司雇员或个别独立承建商批给或提供任何遣散费或福利,而其年基薪或年薪酬率超过$ 200,000,但第5.1(b)(v)(b)条准许雇用或聘用的新雇用或聘用的个人除外,(f)加快归属或支付任何公司雇员计划下的任何款项,(g)向其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借出或垫付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款项或其他财产,个人顾问或雇员(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的差旅或费用垫款除外)或免除任何此类贷款,或(H)授予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独立承包商或雇员任何报销、赔偿或支付任何税款的权利,包括根据《守则》第409A或4999条产生的任何税款;在本协议(a)至(H)条的情况下,除非在(x)任何公司员工计划或其他合同安排或(y)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
(vi)(a)修改或肯定地放弃任何公司雇员的限制性契约义务,但与年度基本薪酬低于20万美元的任何公司雇员的和解或离职协议谈判有关的义务除外,或(b)修改或肯定地放弃(1)任何集团公司的现任生产商的任何不竞争、不招揽、保密或类似义务,其客户在截至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为集团公司的总收入达到或超过1,000,000美元,2024年或(2)集团公司的任何前生产商,其客户在集团公司聘用该生产商的最后一个完整财政年度期间为集团公司带来的总收入达到或超过1,000,000美元;
(vii)(a)修改、延长或与任何工会、劳工组织或劳资委员会订立任何劳工协议、集体谈判协议或任何其他与劳工有关的协议或安排,或(b)承认或认证任何工会、劳工组织、劳资委员会或雇员团体为任何公司雇员的谈判代表;
(viii)在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实施任何促进多样性、公平和/或包容性的涵盖公司员工的计划或政策;
(ix)出售、转让、转让、许可、再许可、放弃、容许失效、取消或未能续期或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受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任何重要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批出的非排他性许可及任何公司根据适用的法定期限拥有的注册知识产权届满时除外;
(x)向第三方(不向母公司及其代表或在根据适当保密协议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披露或未在任何重要方面对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机密信息中包含的任何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在每种情况下,即对集团公司整体而言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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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就借款的任何债务(但不包括贸易应付款项、应计费用和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签发的信用证),以及任何票据、债券、债权证或其他债务担保所证明的债务,在每种情况下,在构成任何集团公司的义务或债务的范围内,或对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担保(但不包括公司间担保)承担、创设、承担、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责任,但根据信贷协议产生的债务(a)除外,(b)根据优先股或(c)与许可收购有关;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公司或任何其他集团公司都不会银团、发行或宣布银团或发行任何将与母公司的债务融资相竞争的债务融资或债务证券;
(xii)出售、租赁、授予或产生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放弃、售后回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有形资产或租赁不动产,但(a)处置已不再用于集团公司开展业务的存货、设备或其他资产或(b)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处置存货、设备或其他资产除外;
(xiii)(a)订立任何合约,如在本合约日期之前订立,本须列于公司披露附表第3.7(a)条(但就公司物料合约定义的第(ii)、(iv)、(v)及(vi)条而言,有关的门槛须参照公司对适用合约第一年将产生的收入或溢价量的合理预期来衡量),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前提是该合同不限制集团公司在任何业务领域或任何地理区域的竞争能力)或(b)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利地修改或修改或终止任何公司重大合同,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在该合同根据其条款到期时终止的任何合同除外;
(xiv)和解或妥协任何重大行动、诉讼、诉讼或调查,除非该和解仅涉及支付不超过1,000,000美元的金额,且不涉及(a)任何刑事责任或承认过失、不当行为或不当行为,或(b)行为限制(习惯上的保密、释放和不贬低规定除外);
(xv)对集团公司目前使用的会计方法、原则、分类或惯例作出任何重大改变,但GAAP(或如适用,SAP)或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除外;
(xvi)(a)采纳或更改任何重大税务会计方法或作出、更改或撤销任何重大税务选择,(b)修订任何重大税务申报表,(c)结算、同意或妥协任何有关重大税额的申索或评估,或放弃或妥协任何要求重大退税的权利,(d)以不符合以往惯例的方式编制或提交任何重大税务申报表(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e)同意任何延长或放弃适用于任何有关重大税项的申索或评估的时效期限,或(f)就物资税订立任何成交协议;
(xvii)订立或终止任何业务;
(xviii)向任何其他人收购任何业务或分部的股权或任何资产、权利或财产(不论是否通过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或订立任何具有约束力的承诺,以收购任何业务或分部的股权或任何资产、权利或财产,但许可收购除外;
(xix)(a)实质上延迟或实质上推迟任何重大应付账款的支付,自该款项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之日起,或(b)实质上加速或实质上延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本应收取该款项的日期之前或之后收取该款项的重大应收账款;
(xx)进行任何资本支出或产生任何负债,但不超过资本支出百分之百(110%)的资本支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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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作出;但集团公司不会作出任何资本开支或就该等资本开支产生任何负债,而该等资本开支生效后(包括就该等资本开支产生任何负债)将导致集团公司没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以确保集团公司的业务在正常过程中持续经营,整体而言;
(xxi)向任何政府当局申请、寻求或取得任何许可、许可、批准、证书或其他授权,而该等许可、许可、批准、证书或其他授权可合理地预期(a)阻止、实质上延迟或实质上阻碍在此设想的交易,或(b)要求母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须向任何政府当局作出任何重要备案或通知或向任何政府当局作出重大披露,在每种情况下,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截至本协议日期持有或维持的现有许可、许可、批准、证书或其他授权的续期除外;
(xxii)未能续期或终止任何公司物料许可证;
(xxiii)向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贷款、垫款或出资,或向任何其他人作出投资,但向任何其他人(承运人和中间人除外)作出的贷款、垫款或出资,或向任何其他人作出的投资除外,这些贷款、垫款或出资是(a)截至本协议日期存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且适用的合同文件已在数据室中提供给母公司,(b)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美元,(c)向公司雇员提供的普通课程差旅或费用垫款,或(d)根据第5.1(b)(v)(g)条允许的;或者
(xxiv)授权、承诺或同意采取上述任何行动。
(c)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承认并同意:(i)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赋予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交割前控制或指挥集团公司运营的权利,(ii)在交割前,公司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其及其子公司的运营行使完全的控制和监督,以及(iii)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对于本条第5.1(c)款或本协议其他条款所述的任何事项,不得要求获得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同意,只要这种同意的要求可以合理地预期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
第5.2节。获取信息;账簿和记录;保密。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交割和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期间不时发出合理通知,经母公司请求,公司将允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包括母公司的债务融资来源和股权融资来源及其代表)在正常运营时间内合理接触(x)集团公司的人员和代表,(y)合同、资产、业务或财务报告,任何集团公司管有的集团公司的工作文件或其他记录和账簿(包括报税表),并以任何方式与任何集团公司在截止日期或之前的行为或经营有关,以及(z)与任何集团公司的设施、财产、办公室和房地有关;但母公司及其代表不得无理扰乱集团公司的人员和经营。根据本第5.2节交换的所有信息均须遵守公司与母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签订的特定保密函协议(“保密协议”)。尽管本条第5.2条另有相反规定,公司仍可扣留(a)受与第三方订立的保密协议或承诺的条款规限的任何存取、文件(或其部分)或资料,(b)构成特权律师-客户通信或律师工作产品,而经该当事人的律师合理确定,其转让或提供存取将合理地预期会导致丧失任何该等特权,或(c)如提供存取该等簿册、记录或其他文件(或其部分),如该当事人的律师所确定,将合理地预期会与适用的法律发生冲突;但在每种情况下,如果母公司要求公司根据本条第5.2条被允许扣留的任何访问、文件或信息,公司应向母公司提供通知,表明其正在扣留此类访问、文件或信息,并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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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违反任何此类协议或法律或导致放弃任何此类特权的方式向母公司及其代表提供此类访问、文件或信息。任何母公司的调查或母公司收到的其他信息均不得作为放弃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公司在本协议中给予或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
(a)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在交割前,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各自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合理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事情,以尽快完成所设想的交易并使之生效(包括满足第六条规定的交割条件)。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各自应尽合理最大努力尽快获得所需的监管批准。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各自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适当的政府当局提供根据HSR法案或与其他所需监管批准相关的任何额外信息和文件材料。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i)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回应任何正式或非正式查询或要求提供文件或信息或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任何要求提供额外信息的请求,(ii)公司、母公司及其各自控制的关联公司不得与任何政府当局达成任何协议,以不完成所设想的交易,除非获得其他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且(iii)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同意采取,并促使其控制的关联公司采取,任何政府当局为避免或消除任何法律下的每一项障碍或由任何政府当局施加的每一项障碍所必需或可能要求的任何及所有行动,以使各方能够在到期日之前完成所设想的交易,并避免订立或解除任何初步或临时禁令、决定、命令、裁定或法令,否则会产生阻止或延迟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的效果,包括(a)谈判和执行和解、承诺、同意令、规定,与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其他人持有单独的命令或其他协议,(b)剥离、出售、许可,导致第三方收购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单独持有并同意出售、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母公司或其各自关联公司的任何实体、资产、业务、产品、服务或设施,(c)终止、修订或转让现有关系、合同权利、义务、企业或其他安排,(d)修订、转让或终止现有许可或其他协议并订立此类新许可或其他协议,(e)建立任何关系或合约权利或义务(包括同意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es)、产品系列或资产的进行限制行动自由的承诺或行动)或(f)同意或实现母公司或其关闭前或关闭后子公司的任何其他变更或重组;但(i)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无须采取或同意采取任何行动、限制、条件、限制或要求,包括本第5.3(a)条(a)项(a)-(f)所述的任何前述行动,(ii)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得被要求采取任何行动、限制、条件、限制或要求,包括本第5.3(a)条(A)-(F)中所述的任何前述行动,但不以预期交易的完成为条件,以及(iii)公司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限制、条件、限制或要求,包括本第5.3(a)条(A)-(F)中所述的任何前述行动,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管这种行动是否会构成负担条件。所有所需监管批准的所有备案及其他费用和开支应由母公司承担和支付百分之五十(50%),由公司承担和支付百分之五十(50%);但凯尔索投资者根据HSR法案要求进行的任何备案的所有备案及其他费用和开支(“凯尔索投资者HSR备案费用”)应由公司支付,并由股权持有人承担百分之百(100%)作为交易费用,以及已进行或要求进行的任何备案的所有备案及其他费用和开支,根据HSR法案由家长承担和支付百分之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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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母公司和公司应合理地相互合作,编制和提交与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申请、通知、呈请、声明、登记、提交信息和政府当局要求提供补充信息的请求,包括通过(i)提供纳入此类申请、通知、呈请、声明、登记可能合理必要的信息,提交信息和回复,以及(ii)在提交此类文件之前向未提交文件的缔约方及其顾问提供所有此类文件(已要求或给予保密处理的文件或其部分除外)的副本,并在给予其他缔约方合理的审查机会后,本着诚意考虑其他缔约方的合理评论。母公司和公司应各自(w)迅速将母公司或公司或Kelso投资者或Kelso保荐人(视情况而定)从任何政府当局收到的关于任何预期交易的任何通信通知其他各方,(x)向其他各方提供合理机会,提前审查就任何预期交易向任何政府当局提出的任何拟议书面通信,并本着诚意考虑其他各方的合理评论,并在适用法律和对一方任何商业敏感信息进行修订的前提下,(y)不参加或同意参加与任何该等政府当局就有关本协议或所设想的交易的任何备案、调查或调查而举行的任何实质性会议或讨论,除非在切实可行范围内与其他方事先协商,并且除非该政府当局禁止,否则给予其他方出席和参加的机会,以及(z)一方面向其他方提供他们与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代表之间的所有通信、备案和书面通信的副本,以及任何此类政府当局或其各自的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就本协议和设想的交易(经编辑为保护一方的商业敏感信息的合理要求)而言,除非此类政府当局禁止。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母公司将有权征求、指导和控制与战略有关的讨论和谈判,并应拥有与战略有关的控制权和最终决策权,以获得任何政府当局就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同意、许可、授权、豁免或批准。本条第5.3(b)条不适用于税务事宜。
(c)每一缔约方同意合理合作,以取得任何人(政府当局除外)就所设想的交易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同意和批准。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要求或被解释为要求任何一方或集团公司为根据任何合同或其他方式获得该第三方的同意或批准而向任何第三方支付或促使支付任何款项。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对任何其他方承担因未能获得任何此类同意或批准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责任,且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均不应被违反或被视为已被违反,任何条件均不应被视为未满足,也不应被视为因此类失败而触发终止权。
(d)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不得且应促使其各自的受控关联公司就任何合理预期会阻止或实质上延迟或损害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的交易提出、宣布意向或订立任何协议。
(a)转让税。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应支付的转让税应由母公司支付。适用法律规定的负责办理任何此种转让税款的纳税申报表的当事人,应当制作并及时办理此种纳税申报表,并及时向对方提供此种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b)无守则第338条选举。母公司不得根据《守则》第338条或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任何类似规定就所设想的交易作出或允许作出任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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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退还估计税额。权益持有人有权获得母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在截止日期后实际收到的任何未计入所得税金额且与集团公司就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所支付的估计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有关的现金税退款(或代替此种退款的贷项)(包括税务机关就此支付的任何利息)(“估计税额”)。母公司应将收到股东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退款(或抵免额)的情况迅速通知股东代表,并在收到适用的税务机关的通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或在纳税申报表上要求获得此类抵免额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将此种退款(或此种抵免额)超额支付给股东代表(进一步分配给股东),减去因此类退款或信贷而对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征收的任何税款,包括就根据本条第5.4(c)款支付的款项征收的雇主工资税,以及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因获得和接受此类退款或信贷而产生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的金额。母公司应并应促使集团公司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获得此类退款,包括及时(考虑到适用的延期)提交任何反映适用的估计税额的纳税申报表,以符合集团公司过去的做法(适用法律变更要求的除外)和本协议的规定;但为免生疑问,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在交割后,The Group Companies)将被要求通过提交IRS表格4466或根据州或地方法律进行类似的备案来执行任何“快速退款”程序。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根据本条第5.4(c)款应代表期权持有人、RSU持有人和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如适用)向股权持有人代表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支付给股权持有人代表,而应通过存续公司的工资系统或工资提供者按照其各自的百分比权益支付给这些期权持有人、RSU持有人和限制性股票持有人。
(d)FIRPTA证书。在交割时,公司将向母公司交付一份基本上采用财政部条例第1.1445-2(c)(3)和1.897-2(h)条规定的形式的证书(“FIRPTA证书”),证明普通股不构成《守则》第897(c)(1)条及其下的条例所指的“美国不动产权益”,以及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897-2(h)(2)条将向美国国税局邮寄的通知(连同证书副本)。
(e)合作。母公司和股东代表应(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i)就税务报告事项或任何税务机关进行任何审计或其他审查或与税务有关的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向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可能合理要求的协助,以及(ii)保留并向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在与此类税务事项相关的合理要求范围内可能相关的所有记录或信息的合理访问权限;提供要求根据本协议提供协助的一方应在收到有关此类费用的合理文件后,向对方偿还因提供此类协助或信息而产生的任何合理的自付费用,并应补偿对方提供雇员的任何合理费用(不包括工资和薪金及相关费用)。根据本条第5.4(e)条取得的任何资料,须予保密,但与提交税务申报表或要求退还的申索或进行任何审核、审查或其他程序有关的另有需要的资料除外。母公司和权益持有人代表同意,本条第5.4(e)款所设想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应以不无理干预双方业务开展的方式进行。
(f)分税协议。于截止日期或之前,任何集团公司作为一方的所有分税协议(本协议或仅在集团公司之间的任何分税协议除外)所规定的集团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均应终止,且任何集团公司在该等分税协议截止后不得就彼此拥有任何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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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附加税务契约。在截止日期或之前,集团公司应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采取公司披露时间表第5.4(g)节规定的行动。
(a)自生效时间起计六(6)年期间,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同意,就生效时间之前发生的任何事项,按该集团公司组织文件的规定,现已存在的有利于各集团公司现任及前任董事及高级人员(各自连同该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为“受偿方”)的所有弥偿或开脱权利,应在合并后存续,并应继续完全有效,且集团公司应履行和履行集团公司在合并后提供此类赔偿和开脱的义务。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由此要求的赔偿应是强制性的而不是允许性的,存续公司应就该集团公司组织文件中规定的赔偿垫付费用。在自生效时间起的六(6)年期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集团公司组织文件中的赔偿和责任限制或开脱条款,该条款将对在生效时间或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担任任何集团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个人在其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除非适用法律要求进行此类修改。
(b)在适用法律和集团公司组织文件要求的最大限度内,母公司应促使存续公司垫付,并促使支付任何受弥偿方在执行本条第5.5条规定的赔偿和其他义务时可能产生的所有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但如果在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不可上诉命令中发现该受弥偿方无权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或其他权利,该人应向存续公司全额偿还如此垫付的此类费用和开支。
(c)母公司须自费促使存续公司及存续公司购买及维持一份“尾部”保单,为截至本协议日期或在生效时间就生效时间之前发生的事项而获任何集团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单所涵盖的人的利益提供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并在紧接生效时间后并在其后六(6)年期间内保持有效。此类保单应提供不低于集团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单项下提供的承保范围的优惠,由一家或多家保险人承保,其A.M.最佳评级不低于当期保单保险人的A.M.最佳评级;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母公司导致存续公司为此类“尾部”保单支出的总保费超过公司目前为此类保险支付的年度总保费的250%。
(d)有权获得本条第5.5条所列赔偿、责任限制、开脱罪责及保险的每一获弥偿方,拟为本条第5.5条的第三方受益人。未经任何获弥偿方同意,不得以对任何获弥偿方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终止或修改母公司及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本条第5.5款下的义务。每一受赔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应是该受赔方根据集团公司或存续公司或DGCL的组织文件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补充,而不是限制。为免生疑问,本第5.5条应在合并完成后继续有效,并对母公司和存续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不得解释为或应解除、放弃或损害根据任何现行或已经存在的保单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索赔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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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何集团公司或其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而言,经理解并同意,本条第5.5条规定的赔偿不是在此类保单下的任何此类索赔之前或替代。
(f)如母公司、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i)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为任何其他人,且不得是该等合并或合并中的持续或存续公司或实体,或(ii)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和资产转让给任何人,则(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须作出适当规定,以便母公司或存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视情况而定)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本条第5.5条规定的义务。
第5.6节。文件和信息。在截止日期后,母公司和存续公司应并应促使存续公司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在截止日期的第七(7)周年之前,保留与业务和在截止日期存续的集团公司有关的所有簿册、记录和其他文件,并在存续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应合理要求和合理通知(在每种情况下)提供给股东代表(由股东代表自行承担费用和费用)查阅和复印,仅为遵守任何适用的税务、财务报告或监管要求的目的;但母公司、存续公司和各集团公司可扣留受与第三方的保密协议或承诺条款约束的任何账簿、记录或其他文件(或其中的一部分)(w),(x)构成特权律师-委托人通信或律师工作产品,以及根据该方律师的合理确定,合理预期将导致丧失任何此类特权的转让或提供访问权限,(y)如提供查阅该等簿册、记录或其他文件(或其部分)的权限,而该等当事人的大律师决定,会合理地预期会与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非财务商业秘密的适用法律或(z)相冲突;此外,条件是,在每种情况下,如果股东代表要求获得母公司、存续公司和/或适用集团公司根据本条获准隐瞒的任何信息,母公司、存续公司和/或适用集团公司(视情况而定),应向股权持有人代表发出通知,告知其正在阻止此类访问或信息,并应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不违反任何此类协议或法律或导致放弃任何此类特权的方式向股权持有人代表及其代表提供此类访问或信息。在符合公司现有文件保留政策和以往惯例的范围内,母公司、存续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不得在截止日期七周年之后销毁任何此类账簿、记录或文件,而无需先书面通知股东代表并给予股东代表获得管有权的合理机会。尽管有上述规定或第5.4(e)节的规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要求母公司向股东代表提供与母公司的关联、合并、合并、单一、汇总或类似纳税申报表有关的任何信息,或访问或审查母公司的权利,但此类纳税申报表中仅与集团公司有关的任何部分除外。
(a)在截止日开始至截止日第一(1)周年结束的期间(“延续期间”),母公司应向截止日之后继续受雇的每一名公司雇员(每一名,“持续雇员”)提供(x)基本工资或基本工资率,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不低于紧接截止日之前对该持续雇员有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工资率,(y)目标现金年度奖励机会,其优惠程度不逊于紧接交割前该等持续雇员已生效的目标现金年度奖励机会,以及(z)与雇员福利总额实质相当的雇员福利(不包括基于股权的薪酬、递延薪酬、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交易奖金、留任奖金、遣散费或其他类似的非经常性薪酬安排)(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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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除外情形)在紧接交割前提供给该持续雇员。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母公司应促使公司向在延续期间终止雇用的每一名持续雇员提供对该持续雇员有利的遣散费,其优惠程度不低于根据本公司披露附表第3.11(a)节规定的公司遣散费计划本应提供给该持续雇员的遣散费,该遣散费适用于紧接结束前有效的该持续雇员。
(b)自关闭之日起及之后,母公司应根据(i)每项雇员福利计划、政策或安排,或根据(ii)任何其他基于服务或基于资历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由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为截至关闭之日及之后的持续雇员的利益而维持或提供的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或应促使公司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为该持续雇员在关闭之前与公司及其适用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前身的服务提供充分的信用,就参与资格而言,公司及其适用的关联公司在紧接关闭前承认此类服务的相同程度的福利水平和归属;但不得给予此类抵免,前提是这将导致同一服务期间的福利重复或与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下的福利应计有关。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母公司应兑现截至收盘时为持续雇员累积的所有已赚取但未使用的带薪休假,并允许这些持续雇员在收盘后按照截止收盘前有效的条款使用该等假期、带薪休假和病假时间。此外,父母应(x)促使被放弃所有先前存在的条件排除,并在工作要求和类似限制、资格等待期和任何持续雇员在截止日期后开始参与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任何此类计划,“新计划”)下的可保性要求的证据,但以持续雇员根据他们当时参与的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放弃或满足的范围为限,并且(y)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导致任何扣除,任何持续雇员(或其受保受养人)在开始参与新计划发生的计划年度根据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支付的共同保险和自付费用,为满足任何适用的新计划在首次参与年度的相应免赔额、共同保险和最大自付费用规定的目的而考虑在内。
(c)公司须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i)从每名属于“不合格个人”(在《守则》第280G条的含义内)且有权因本条例所设想的交易而或与之有关的交易而获得任何付款和/或利益的人(在《守则》第280G条的含义内)获得放弃该人对适用于该人的部分或全部该等付款和/或利益的权利(“放弃的降落伞付款”),从而适用于该人的所有剩余付款和/或福利不应被视为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根据《守则》第280G条不得扣除的“超额降落伞付款”(在《守则》第280G条的含义内)。不迟于截止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公司应向股东(以符合《守则》第280G(b)(5)(b)节和《财务条例》第1.280G-1节的方式,并进一步以家长满意的方式)提交任何“不合格个人”收取或保留豁免的降落伞付款的权利。不迟于截止日期前一(1)个营业日,公司应向母公司交付证据,证明根据本条第5.7(c)款的前述规定征集了所需股东的投票,且证明(x)就豁免降落伞付款获得了所需股东的必要票数(“280G批准”),或(y)未获得280G批准,因此,豁免降落伞付款没有也不会支付。豁免的形式、披露声明、就280G批准向规定的股东提交的任何其他材料以及与上述相关的计算应由母公司事先审查和评论,公司应考虑母公司可能提供的合理评论。母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提供所有与补偿安排(如有的话)有关的、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同意、已同意或已建议提供的、合理地足以容许公司履行其根据本条第5.7(c)条所承担的义务的所有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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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任何在就适用《守则》第280G及4999节作出决定时应予考虑且为公司遵守《守则》第280G(b)(5)(b)节所必需的“不合格个人”,并应本着诚意与公司及其顾问合作,为《守则》第280G条的目的确定其中所设想的任何付款或利益的价值(如果母公司不遵守其在本句下的义务,公司未能在本文所述的投票材料中包含此类母公司安排将不会导致违反本第5.7(c)节)。
(d)在不限制第10.5条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或不应(i)被视为对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或由母公司赞助、维持或贡献的任何计划或协议的修订,或被解释为修订,(ii)阻止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后根据其条款终止任何公司雇员计划或任何其他福利计划,(iii)阻止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后,免于终止雇用任何持续雇员或(iv)向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雇员、顾问或独立承建商、母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任何受益人或受抚养人或任何其他人授予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包括第三方受益权)。
(a)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规定,在不与本协议的明示条款相抵触的范围内,特此批准、确认和同意,就好像在此充分阐述,并且就好像其双方是公司和母公司一样。保密协议应一直有效到交割结束,届时将终止。尽管保密协议在交割时终止,但在交割日期后的两(2)年期间内,母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受控关联公司(包括自交割之日起及之后的集团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对Kelso Investor或其关联公司(集团公司除外)及其各自的代表进行保密,不得使用或披露就本协议或预期交易向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代表提供的有关Kelso Investor或其关联公司(集团公司除外)的文件和信息。本条第5.8(a)款中的要求不适用于母公司,前提是(i)前一句中提及的任何此类文件或信息除通过母公司或其代表的作为或不作为外,已普遍向公众提供,(ii)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由母公司或其代表从Kelso投资者或其代表以外的来源管有,如有内部记录证明,(iii)由母公司或其代表从Kelso投资者或其任何代表以外的来源收到,(iv)须由家长或其代表根据政府命令的要求披露,或(v)由家长或其代表独立开发,而无需参考任何此类文件或信息,如内部记录所证明。
(b)允许的披露。本条第5.8节的任何规定将不会被解释为禁止:(i)任何集团公司在合理必要或合宜的范围内,根据该集团公司的合理判断,向该集团公司的供应商、客户、贷款人、雇员、代理人和独立承包商进行披露,以维护其业务或运营或促进所设想的交易;但此类披露须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同意;(ii)向法律顾问、会计顾问和财务顾问进行保密披露,应要求谁对任何此类披露保持此类保密;(iii)根据政府命令或适用法律的要求进行的披露;(iv)与双方之间的法律程序有关的要求的披露,包括在执行双方各自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合理必要的范围内;或(v)披露公开可获得的信息,但不是由于违反本协议而进行的披露。
(c)公开公告。母公司或公司均不得就本协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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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同意)的预期交易(包括任何公开声明、新闻稿或新闻发布会),除非法律、政府命令或与适用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的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任何上市协议或规则可能要求(i),股东代表或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且仅限于要求并在为另一方提供审查和评论此类披露的合理机会之后)或(ii)强制执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Kelso Sponsor及其关联公司仍可向Kelso Sponsor的现有或潜在有限合伙人秘密披露选定的交易信息,这些合伙人已同意遵守Kelso Sponsor在其业务过程中惯常要求的筹资、营销、信息或报告活动方面对这些人施加的保密义务。
第5.9节。陈述和保证保险。如果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选择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或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书(任何此类保单,即“R & W保单”)所载的陈述和保证获得陈述和保证保险,(a)所有保费、承销费、经纪人佣金以及与获得此类R & W保单相关的其他成本和费用应由母公司单独承担,(b)保留应由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单独承担,且此类R & W保单不应规定任何“卖方保留”(因为该短语在陈述和保证保单行业中普遍使用),(c)此类R & W保单应明确放弃R & W保单的保险人(s)对股东代表、股东及其各自的任何无追索权当事人提出的任何代位权索赔,但欺诈的情况除外,(d)未经股东代表和(e)股东代表事先书面同意,此类R & W保单不得允许对其进行任何修改或就本第5.9条中的上述限制进行修改,股权持有人及其各自的无追索权当事人应为本第5.9条上述规定和限制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双方承认,获得R & W政策并不是交割的条件。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和代表就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获得R & W保单向母公司提供母公司合理要求的合理合作,包括(i)根据本协议第5.2节提供信息访问权限,(ii)根据本协议或在R & W保单承销商合理接受的格式和媒体上向保险人或母公司提供数据室的完整副本,以及(iii)向母公司提供母公司合理要求的与母公司试图消除R & W保单承保范围的任何除外责任有关的信息。
第5.10节。收市前股份交换。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促使收盘前股份交换在收盘前完成。
(a)合作和财政援助。
(i)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结束或本协议较早终止之日止,公司须且公司须促使其各附属公司及代表在母公司的成本及费用及应母公司的合理要求下,尽合理最大努力与母公司就任何债务融资及/或任何股权融资的安排进行合作。在不限于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此类合理的最大努力应包括:(i)配合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安排或与之相关的营销努力,包括促使公司具有适当专门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合理时间和合理通知下参加向潜在贷款人、评级机构、债务融资来源和股权融资来源并与之进行的合理数量的会议(包括“路演”、银行会议、起草会议、尽职调查会议和类似介绍),(ii)协助为评级机构介绍、银行信息备忘录、潜在贷款人介绍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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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债务融资或任何股权融资所需的惯常营销和银团材料,包括在债务融资来源合理要求的情况下,协助编制不包含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机密信息备忘录和相关贷方介绍的附加版本,并提供授权向潜在债务融资来源分发机密信息备忘录的惯常授权书,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包含此类备忘录不包含有关公司或其各自关联公司或其各自证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惯常表示,(iii)协助编制最终融资文件(包括高级职员证书和惯常的权威证据)及其附表和证物,在每种情况下,通常要求根据任何最终文件(包括任何融资文件)交付任何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iv)在截止日期前至少四(4)个工作日向母公司及其债务融资来源和股权融资来源提供监管机构根据适用的“了解你的客户”和反洗钱规则和条例(包括《美国爱国者法案》和《受益所有权条例》)要求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在每种情况下,应要求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九(9)个工作日,(v)提供所需信息,这些信息应符合要求,以及债务融资来源和股权融资来源合理要求的或与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有关的任何最终文件(包括任何融资文件)相关的其他财务信息,并在公司所知的情况下迅速通知母公司,有合理可能需要重述构成所需信息部分的任何财务报表的任何事实,以使此类财务报表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或所需信息在其他方面不符合规定,(vi)采取所有必要或惯常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实体行动,以获得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并推销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vii)提供或促使提供根据债务融资来源或股权融资来源合理要求的任何融资文件和其他文件通常要求交付的任何习惯性法律意见或同意,包括安慰函和同意纳入公司审计师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外部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和否定保证函,(viii)以其他方式与母公司合作编制任何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所需的任何融资文件或其他确定文件,以及(ix)协助母公司编制备考财务信息和备考财务报表以及符合任何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的其他财务数据。
(ii)根据本条第5.11(a)款提供的所有信息应构成保密协议项下的“评估材料”,并应根据保密协议的条款予以保密,但应允许母公司在保密的基础上向债务融资来源或股权融资来源以及其他贷方或潜在贷方(以及每个此类人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成员、雇员、顾问、法律顾问、独立审计员和其他专家或代理人)披露此类信息,与任何最终文件有关,包括与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相关的任何融资文件,但须遵守债务融资来源、股权融资来源以及其他贷方和潜在贷方的惯常保密承诺(包括任何电子平台上的点击屏中包含的保密要求),以及(ii)在保密的基础上向评级机构提供。
(i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特此同意就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使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标识以及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目前使用的任何“旗帜”或其他标识;但该等标识的使用方式仅限于不会合理地损害或贬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声誉或商誉。
(iv)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但本条第5.11(a)条的任何规定,如会(1)实质上不合理地扰乱或干扰公司的业务或营运,或(2)要求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i)签立或订立任何证明书,则不得要求进行该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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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将在交割前生效的债务融资有关的文书、协议或其他文件,(ii)支付任何承诺或其他类似费用,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或在交割前订立与债务融资有关的任何有效协议,除非此类费用由母公司偿还,(iii)给予在交割日期前生效的任何赔偿(除非此类赔偿受下文本段最后一句所述赔偿的约束),(iv)要求其各自的董事会或同等理事机构在交割前通过决议或同意批准或授权任何有关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的此类协议,(v)交付任何证书或采取任何其他合理预期会导致对该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承担个人责任的行动,(vi)除依据第5.11(a)(i)(vii)条规定的情况外,交付任何法律意见或同意,或(vii)提供任何在法律上享有特权的信息或采取任何行动,其范围将导致丧失或放弃任何此类特权;但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根据此类第三方保密义务获得任何相关同意,以允许在母公司或债务融资来源合理要求的范围内提供此类信息;此外,前提是,如果公司未提供可合理地被视为对母公司或债务融资来源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因为该信息的披露将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保密协议或义务或放弃律师-委托人特权,公司将立即向母公司提供通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此类通知的此类信息正在被隐瞒。
(v)母公司应在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后立即向公司偿还公司在截止日期之前就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包括本条第5.11(a)款所设想的合作)发生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和开支(包括在母公司请求或同意的范围内发生的合理律师费)。母公司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就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因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信息而实际遭受或招致的所有损失、损害、索赔、成本或费用(包括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律师费)向公司作出赔偿,但上述任何一方因(x)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的恶意、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情况除外,(如适用)或(y)由公司或其任何各自代表(如适用)提供的信息,其中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未说明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
(vi)尽管本条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违反本条第5.11(a)条的行为只会构成公司就第6.2(b)条而言的重大违约,前提是该重大违约是债务融资未能完成的直接原因。
(b)付款信。公司须于预期结账日期前至少两(2)个营业日,就信贷协议项下的义务,以惯常形式并令母公司合理满意的方式,向母公司交付一份妥为签立的付款函(“付款函”)(经同意,公司须尽合理最大努力向母公司提供不少于预期结账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的付款函汇票)。清偿函应(i)指明为完全履行信贷协议项下截至预期截止日期当时到期和应付的所有债务(包括其后适用的每日津贴金额)所需支付的未偿还总额(“清偿金额”),(ii)包含电汇和付款指示,(iii)规定所有与此相关的留置权、担保和抵押安排应在收到清偿金额后自动且不可撤销地解除和终止,以及(iv)规定所有贷款文件和根据其承担的义务(明确存续的或有债务除外)应为,在收到清偿金额后,自动且不可撤销地终止、满足并解除。
(a)同意通知书。自本协议日期后,公司应或应促使公司投资顾问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每一咨询客户发送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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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通知”)通知该咨询客户特此设想的交易,并寻求该咨询客户同意“转让”(定义见《投资顾问法》)或延续该咨询客户的咨询协议,如果适用的咨询协议或适用法律要求此类同意,该同意通知应:(i)通知该咨询客户完成特此设想的交易的意图(x),这将导致该咨询客户的咨询协议的“转让”(定义见《投资顾问法》),及(y)公司投资顾问在交割后继续根据与该咨询客户的现有咨询协议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如该咨询客户未在交割前终止该协议;(ii)请求该咨询客户的同意并表明该咨询客户的同意将被视为已授予如该咨询客户在同意通知送达咨询客户之日后继续接受该咨询服务至少四十五(45)天(或适用的咨询协议或适用法律要求的较长期限)而不终止;及(iii)通过会签并退回同意通知的方式为该咨询客户提供肯定同意的机会。双方同意,咨询客户的同意应视为(a)在收到适用的同意通知中要求的书面同意时获得,或(b)如果未收到此种书面同意,则自向适用的咨询客户交付同意通知以来已经过了四十五(45)天(或适用的咨询协议或适用的法律要求的更长期限)。上述义务应同样适用于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和交割之前订立咨询协议的任何新咨询客户。
(b)合作。母公司同意与公司合理合作,以取得本条第5.12(b)条所设想的同意。母公司有权及时批准公司或公司投资顾问将分发的任何同意通知或类似材料中有关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信息。母公司还应有权在分发前检查公司或公司投资顾问根据第5.12(a)节将分发的任何材料的其他内容,包括任何同意通知(在每种情况下,与已向母公司提供或经母公司批准的材料(如适用)基本相似的材料除外),并及时提供合理的评论意见,供公司善意考虑。公司应向母公司合理通报获得咨询客户同意的情况,并应母公司的要求,向母公司提供所有此类已执行同意的副本。母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或公司投资顾问提供适用法律要求或公司合理要求的有关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所有信息,以便公司或公司投资顾问寻求获得根据本条第5.12(b)条寻求获得的同意,该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应真实和正确。
第5.13节。辞职。公司应尽合理努力,在截止日期前五(5)个工作日内,提供母公司书面要求的董事会(或任何同等理事机构)成员或公司或其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辞职,自截止日期起生效。
第5.14节。终止公司间协议。自交割时起生效,Kelso投资者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集团公司除外)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所有合同(包括管理协议)和账户,包括提供商品、服务或其他利益的所有义务,应酌情终止或结算,而无需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承担任何持续义务(习惯赔偿义务除外),除(a)本协议与交易文件及本协议明示订立的彼此协议或文书,或由Kelso投资者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订立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b)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公平条款订立的任何合同或其他安排(包括任何有效的保险单)外,任何集团公司与Kelso投资者、任何Kelso保荐人及Kelso保荐合伙人,Kelso Sponsor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管理或控制的任何投资基金和/或任何“投资组合公司”(该术语用于私募股权行业)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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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由Kelso Sponsor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管理或控制的投资基金,(c)公司披露附表第5.14节中列出的合同或谅解,以及(d)母公司与公司或Kelso投资者(视情况而定)以书面相互同意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谅解,不得在根据本第5.14节结束时终止。
第5.15节。进一步保证。在生效时间及之后,存续公司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将获授权以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名义和代表签署和交付任何契据、销售票据、转让或保证,并以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名义和代表公司或合并子公司采取和执行任何其他行动和事情,以在存续公司中归属、完善或确认记录或以其他方式对任何权利、对任何权利和根据任何权利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存续公司因合并或与合并有关而获得或将获得的公司财产或资产。
第5.16节。赔偿。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各方及股东特此确认并同意公司披露附表第5.16节中规定的赔偿及其他相关规定、政策和程序。
第5.17节。重组交易。自本协议之日及之后直至交割,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实现、实施和完成公司披露附表第5.17节所述的重组交易(“重组交易”),并应根据母公司的合理要求,就其状态保持母公司的合理更新。
第5.18节。交易文件。自本协议之日起及之后,各方应本着诚意进行谈判并合理合作,并促使各自的关联机构和代表进行合理合作,以(a)选择一名代理人担任现金赔偿代管代理人和(b)协商并敲定赔偿现金代管协议。
第六条
合并的消费条件
第6.1节。对当事人义务的条件。每一方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义务取决于(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满足或放弃以下每一项条件:
(a)禁令。任何政府当局都不会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任何仍然有效并具有禁止、限制或禁止完成交割或导致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为非法或被撤销的效力的法律或政府命令(无论是临时的、初步的还是永久的)。
(b)监管批准。所有规定的监管批准均应已获得,与规定的监管批准有关的任何适用等待期(包括任何延期)均应已届满或终止,就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而言,无需施加繁重的条件。
第6.2节。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条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义务取决于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满足或放弃以下每一项条件:
(a)申述和保证。本协议第3.1节、第3.2(a)节、第3.4(a)节、第3.5节、第3.8(a)节和第3.21节所载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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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协议的日期和截止日期时保持真实和正确,具有与在该日期和截止日期作出该等陈述和保证相同的效力和效力(但在特定日期明确作出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该等陈述和保证在该日期应是真实和正确的)。本协议第3.3(a)条和第3.3(b)条所载的公司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均为真实和正确的,其效力和效力与在该日期和截止日期已作出该等陈述和保证的效力和效力相同(极小程度的不准确除外)。第III条所载公司的所有其他陈述及保证(不影响其中所载的关于“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限定条件,但第3.7(a)条所列并在“公司重大合同”一词中使用的限定条件除外)在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均为真实和正确的,其效力与在该日期和截止日期作出的相同(任何该等陈述是在特定日期作出的,而该等陈述自该日期起应为真实和正确的除外),除非此类陈述和保证未能如此真实和正确,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履行义务。公司将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本协议要求公司在交割前履行的所有契诺和协议。
(c)公司结业证书。公司将已向母公司交付一份公司获授权人员的证明书,日期为截止日期,大意是上述第6.2(a)条及第6.2(b)条所指明的各项条件已获满足(「公司截止证明书」)。
(d)收市前股份交换。收盘前换股应已于收盘前完成。
(e)Kelso投资者信函协议。凯尔索投资者信函协议将在交易结束时保持完全有效。
(f)公司股东批准。应已获得公司股东批准,并自收盘时起保持完全有效。
(g)拖行。Kelso投资者应已提供股东协议第4.2节所设想的拖动通知。
第6.3节。条件对公司的义务。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义务取决于以下各项条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得到满足或放弃:
(a)申述和保证。本协议第4.1节、第4.2节、第4.3(a)节、第4.9节和第4.10节所载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在每一情况下,在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具有与在该日期和截至该日期已作出该等陈述和保证相同的效力和效力(但在特定日期明确作出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该等陈述和保证自该日期起应是真实和正确的)。第IV条所载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所有其他陈述和保证(在每种情况下,不实施其中所载的关于“重要性”的任何限定条件)在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均应真实和正确,其效力与在该日期和截止日期作出的相同(但任何此类陈述截至特定日期,其陈述在该日期应真实和正确),除非此类陈述和保证未能如此真实和正确,将无法合理地预期会阻止或严重损害或延迟母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完成预期交易的能力。
(b)履行义务。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将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本协议要求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交割前履行的所有契诺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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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父母结业证明。父母须已向公司交付一份日期为截止日期的父母获授权人员的证明书,大意是第6.3(a)及6.3(b)条所指明的条件已获满足(「父母截止证明书」)。
第七条
终止
(a)经母公司及公司书面同意;
(b)由母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依据本条第7.1(b)条所载但书可能延展的日期,即“到期日”)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如果交割不应发生在到期日之前;但前提是(i)如果另一方就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重大义务或Kelso Investor Letter Agreement各方的重大义务获得强制令或具体履行,则任何一方均无权根据本协议根据本条7.1(b)终止本协议;(ii)如果该一方的重大违约(包括,在母公司的情况下,合并子公司的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一直是导致所设想的交易未能在到期日之前完成的主要原因,以及(iii)如果截至到期日,第六条规定的所有条件(第6.1节规定的任何条件以及由于其性质将通过在截止日期采取的行动而得到满足的条件(如果在该时间发生截止,则这些条件能够得到满足或被有效放弃),已获书面信纳或有效放弃,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通过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将到期日延长至2026年6月10日,该日期应成为本协议所有用途的“到期日到期日”;
(c)由父母以书面通知公司,如公司违反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协议,将会导致第6.2(a)条或第6.2(b)条所载的条件不获满足,而该等违反无法得到纠正或未能得到纠正,在(i)到期日前一(1)个营业日及(ii)公司获母公司以书面通知该等违约或未履约之日起三十(30)天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之前;但若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当时严重违反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载的陈述、保证或契诺,则母公司无权根据本第7.1(c)条终止本协议;
(d)由公司藉书面通知母公司,如本协议所列的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任何契诺或协议,将导致第6.3(a)条或第6.3(b)条所列的条件不获满足,而该违反无法得到纠正或未得到纠正,在(i)到期日前一(1)个营业日及(ii)自公司就该等违约或不履约以书面通知母公司之日起三十(30)天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但如公司当时严重违反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载的陈述、保证或契诺,则公司无权根据本第7.1(d)条终止本协议;或
(e)如果任何政府当局将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进入任何仍然有效并具有永久禁止、限制或禁止完成交割或导致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为非法或被撤销的效力的法律或最终和不可上诉的政府命令,则母公司或公司通过向另一方交付书面通知;但根据本条第7.1(e)款寻求终止的人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根据第5.3条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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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节。终止的效力。如果本协议根据第7.1节有效终止,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终止,母公司或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但前提是(a)第5.8节(保密;公开公告)、第5.11(a)(v)节(融资合作和财务援助)、本第7.2节(终止的影响)、第8.1节(不存在陈述和契约)、第一条(某些定义)、第十条(杂项)和保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在每种情况下,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且(b)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免除任何一方(i)根据本第7.2条中规定的在该终止后仍然有效的章节所承担的责任,或(ii)任何故意和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协议或在终止前发生的欺诈行为的责任。
第八条
代表和盟约未存
第8.1节。申述和盟约无存续。双方有意修改任何适用的诉讼时效,同意(a)本协议和依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中包含的在交割前或交割时预期履行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应自交割时起终止,并且不应在交割后出于任何目的继续存在,此后不应由以下各方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应由以下各方提出任何索赔,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与此相关,以及(b)本协议中拟在交割后履行的契诺和协议,应在交割后按照其各自的条款在根据该契诺被要求履行的一方完成所要求的履行所需的期限内有效;但前提是,本第8.1节不应限制母公司根据R & W政策或公司披露附表第5.16节所设想的赔偿和其他相关规定、政策和程序获得追偿的权利。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本协议任何一方针对实施此类欺诈的人提出的欺诈索赔。
第九条
股东代表
(a)通过签署和交付转递函,各股权持有人特此任命、授权并授权Kelso投资者作为股权持有人代表,为股权持有人的利益,作为代表各股权持有人行事的独家代理人和实际代理人,就所设想的交易(包括根据托管协议和付款代理协议)并为其完成提供便利,其中应包括以下权力和授权:
(i)执行和交付托管协议和付款代理协议(其中的修改或变更应由股东代表全权酌情同意),并同意股东代表全权酌情认为可取的修改或变更;
(ii)签署及交付与本协议、托管协议及付款代理协议有关的豁免及同意,以及作为股东代表全权酌情认为必要或可取的预期交易的完成;
(iii)作为权益持有人代表,强制执行和保护权益持有人(包括权益持有人代表,如适用以权益持有人身份)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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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强制执行和保护因本协议、托管协议和付款代理协议、以及本协议或其中提及的彼此协议、文件、文书或证书或本协议或其中规定的交易而产生或根据或以任何方式产生的权益持有人代表的权益,并代表股东采取股东代表认为根据托管协议、付款代理协议或本协议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和所有行动,包括就托管协议、付款代理协议或本协议向任何人(包括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存续公司)主张或追究任何索赔,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存续公司的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同意、妥协或解决任何此类索赔,就此类索赔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存续公司进行谈判,并与此相关:(w)调查、抗辩或诉讼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存续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或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当局针对股东代表提出的任何索赔,任何权益持有人、调整托管金额或赔偿托管金额,以及代表任何或所有权益持有人在任何此类索赔中的接收过程,并就任何此类索赔给予接收、解除和解除;(x)提交股东代表认为可取或必要的任何债务、索赔和请愿证明;(y)就任何此类索赔中作出的任何决定、判决或裁决提出上诉并提起诉讼,但有一项谅解,即股东代表不承担采取任何此类行动的任何义务,且不对未采取任何此类行动承担任何责任;(z)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a)代表每个权益持有人就该等权益持有人根据该等权益持有人将收到的任何金额提出争议或不提出争议,(b)代表每个该等权益持有人谈判和妥协根据该等权益持有人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并行使或不行使根据该等权益持有人可获得的任何补救措施,以及(c)代表每个该等权益持有人执行与该等争议或补救措施有关的任何和解协议、解除或其他文件;
(iv)不强制执行任何股东或股东代表因本协议、托管协议、付款代理协议或与上述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文书或文件而产生或根据或以任何方式产生的任何权利(但股东代表方面没有此种不作为,除非本协议、托管协议或付款代理协议另有规定,应被视为股东代表或该股东对任何该等权利或权益的放弃,除非该放弃由放弃方或股东代表以书面签署);和
(v)订立、执行、承认及交付所有该等其他协议、保证、命令、收据、背书、通知、要求、指示、证书、股票权力、信函及其他著述,以及一般而言,作出股东代表以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认为与预期交易有关或为进行预期交易、托管协议、付款代理协议及本协议或其中提述或与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签立的所有其他协议、文件或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就与公司披露附表第5.16节规定的赔偿义务相关的信贷支持安排而对赔偿股票托管账户中持有的任何权益人的赔偿股份进行质押或授予留置权)。
(b)除非以股东代表满意的方式支付或提供此类费用,否则不得要求股东代表采取涉及任何费用的任何行动。权益持有人代表有权使用权益持有人代表费用金额支付权益持有人代表与本协议、付款代理协议或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成本、费用或负债。如果权益持有人代表费用金额不足以满足权益持有人代表的费用、收费和负债,则每个权益持有人有义务支付超出部分,以该权益持有人的百分比利息为限。股东代表费用金额超过股东代表本人实际支出的任何部分(“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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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金额”)应由权益持有人代表通过电汇方式向(或在其指示下)(x)支付代理、凯尔索投资者和管理投资者的超额代表金额的合计百分比利息支付或促使支付,支付代理将依次按照凯尔索投资者和管理投资者各自的百分比权益和(y)存续公司支付,(i)超额代表金额的期权持有人的合计百分比利息,(ii)超额代表金额的受限制股份持有人的总百分比权益及(iii)超额代表金额的受限制股份持有人的总百分比权益,存续公司将根据各自的百分比权益(如适用)通过存续公司的工资系统或工资提供者支付给期权持有人、受限制股份持有人和受限制股份持有人。股东代表有权聘请其认为必要的与行使其权力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能有关的律师、专家和其他代理人和顾问,并且(在股东代表没有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有权最终依赖这些人的意见和建议。尽管此处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以其身份的股东代表对任何股东或任何集团公司不承担任何受托责任或责任,也不承担除此处明文规定的义务或责任外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并且代表任何股东的默示契约、职能、责任、义务、义务或责任均不得以其他方式针对或针对以其身份的股东代表存在。出于税收目的,权益持有人代表费用金额将被视为已收到并在交割时由权益持有人自愿预留。
(c)根据本协议授予股东代表的所有赔偿、豁免和权力应在本协议、付款代理协议或托管协议的截止日期或任何终止后继续有效。
(d)母公司和存续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依赖股东代表根据本协议、托管协议和付款代理协议采取或不采取的所有行动,所有这些行动或不作为均对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权益持有人代表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决定或行动应构成所有权益持有人的决定或行动,并对每一此类人具有最终约束力和结论性。任何权益持有人均无权对其提出异议、异议、抗议或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
(e)任何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在交割后存续的公司或集团公司)均不对任何股东就股东代表就本协议、其他交易文件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交易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
(f)本文(i)规定的授权的授予与权益相结合,应是不可撤销的,并在任何权益持有人死亡、丧失资格、破产或清算后仍然有效,并且(ii)应在合并完成后仍然有效。
第9.2节。赔偿责任的限制。双方承认并同意,Kelso投资者(仅以其作为股东代表的身份)是仅以此身份履行与完成预期交易相关的某些行政职能的一方。因此,各方承认并同意,股东代表对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关联公司或代理人就股东代表在本协议、托管协议或付款代理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就本协议或预期交易的其他方面承担的任何费用或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判决、罚款、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概不负责,但Kelso投资者信函协议中可能规定的(a)除外,或(b)在任何该等成本或开支、判决、罚款、损失、索偿、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应被证明是股东代表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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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本协议项下或在托管协议或付款代理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承认并同意,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关联公司或代理人就本协议、托管协议或付款代理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他方面就本协议或预期交易承担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判决、罚款、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杂项
第10.1节。通知。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允许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索赔和其他通信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专人送达、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请求、要求、索赔或其他通信将被视为(如适用)(a)以隔夜快递寄出的日期后一(1)个工作日,(b)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寄出的,或(c)在亲自送达时发出的,地址如下:
| If to the Company(收盘前):
RSC TOPCO,Inc。 c/o风险策略公司 联邦街160号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02110 关注:乔登-扎纳齐 邮箱:[***] |
附副本(不构成通知)以:
Kelso & Company,L.P。 公园大道299号,30楼 纽约,NY 10171 关注:史蒂夫·达顿 吴威廉 邮箱:[***] [***]
和
Debevoise & Plimpton LLP 哈德逊大道66号 纽约,NY 10001 关注:凯文·A·林克 Emily F. Huang 邮箱:karinker@debevoise.com efhuang@debevoise.com |
|
| If to the equityholder representative:
Kelso RSC(Investor),L.P。 c/o Kelso & Company,L.P。 公园大道299号,30楼 纽约,NY 10171 关注:史蒂夫·达顿 吴威廉 邮箱:[***] [***] |
附副本(不构成通知)以:
Debevoise & Plimpton LLP 哈德逊大道66号 纽约,NY 10001 关注:凯文·A·林克 Emily F. Huang 邮箱:karinker@debevoise.com efhuang@debevoise.com |
|
| If to parent,Merger Sub or(after the closing)the surviving Corporation:
Brown & Brown, Inc. 北海滩街300号 Daytona Beach,FL 32114 关注:罗伯特·马西斯 |
附副本(不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曼哈顿西一号 纽约,NY 10001 关注:托德·E·弗里德 帕特里克·J·刘易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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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卫·洛茨 邮箱:[***] [***] |
邮箱:todd.free@skadden.com patrick.lewis@skadden.com |
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向其他方提供通知,从而更改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请求、要求、索赔和其他通信将送达的地址。
第10.2节。交易费用。除本协议或任何一方之间或任何一方之间的任何其他最终协议另有规定外,每一方将自行承担与本协议和预期交易有关的费用和成本。
第10.3节。全部协议。构成本协议的各方的协议(包括本协议的所有附表和附件)规定了双方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之间关于其标的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了与本协议标的有关的任何和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谈判和通信(保密协议除外)。
第10.4节。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被任何法治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件和规定仍将完全有效。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条款无效、违法或无法强制执行,公司和母公司将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直至最大限度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所设想的交易。
第10.5节。修正。在生效时间之前,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本协议只能通过由母公司和公司正式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和交付的书面协议进行修订或修改;但前提是,未经必要股东的进一步批准,不得进行任何需要必要股东进一步批准的修订或修改。在生效时间之后,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本协议只能通过由母公司正式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代表签署和交付的书面协议进行修订或修改。除法律规定或本第10.5条规定的情况外,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不得要求股东批准。任何一方或多方以不符合本第10.5条的方式所进行的任何声称的修正,应从一开始就无效。
第10.6节。利益方。本协议将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仅对其利益适用,而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不旨在或将解释为或将授予任何其他人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具有的任何性质的任何权利、索赔、诉讼因由、利益或补救,包括通过代位权的方式;但(a)第5.5节、第10.15节、第10.16节和第10.18节应为其中所述的人的利益,且每名该等人士应为其预期的第三方受益人,并应享有其中规定的权利、利益和补救措施,这些权利、利益和补救措施只能由股东代表代表股东行使,且(b)股东应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包括第II条规定的权利、利益和补救措施)的预期第三方受益人,以收取本协议所设想的适用金额;但该等权利应仅由股东代表股东(而非直接由股东)行使,且,在任何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本协议条款和规定的情况下,股东代表有权代表股东追索损害赔偿(包括基于本应根据本协议支付给股东的对价以及经济利益损失的损害赔偿)(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特此承认这一权利),并以其他方式强制执行股东追讨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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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节。作业。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得由本协议任何一方(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声称违反本条第10.7款的转让均为无效。
第10.8节。管辖法律。本协议,以及所有全部或部分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标的事项而产生的债权(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权益上,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法规或其他方面),将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解释和执行,而不会使任何选择或冲突的法律条款或规则生效,这些条款或规则会导致适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第10.9节。同意管辖。本协议的每一缔约方通过执行本协议,在此不可撤销地(a)服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或者,如果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缺乏管辖权,则服从特拉华州高级法院(如果该部门对特定事项具有管辖权,则服从其复杂商事诉讼庭),或者仅当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和特拉华州高级法院缺乏管辖权时,才服从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就全部或部分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标的事项而产生、与之相关、基于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诉讼或程序(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平上,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法规或其他方面)而言,(b)在适用法律不加禁止的范围内放弃,并同意在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不以动议、作为抗辩或其他方式主张其个人不受上述法院管辖的任何主张,其财产被豁免或免于扣押或执行,在上述法院之一提起的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应以不适当的场所或法院地不便利为由予以驳回,应移送至上述法院之一以外的任何法院,或因上述法院之一以外的任何法院地的某些其他程序待决而应予中止,或本协议或本协议的标的不得在该法院或由该法院强制执行,(c)同意不在上述法院之一前启动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亦不提出任何动议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寻求或打算促使将任何该等诉讼移交或撤销至上述法院之一以外的任何法院,不论其理由是不方便法院或其他原因,及(d)(i)同意以适用法律许可的任何方式在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中送达法律程序,(ii)同意根据第(i)条作出的法律程序送达或依据第10.1条由隔夜快递递送的送达,将构成在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中的良好及有效的法律程序送达,及(iii)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中(以动议、作为抗辩或其他方式)或在任何法院地以其他方式主张根据第(i)条或第(ii)条作出的法律程序送达并不构成良好及有效的法律程序送达的任何申索。尽管有上述规定,一方当事人仍可在任何其他法院地提起诉讼或程序,以强制执行由上述法院之一作出、发布或作出的任何命令或判决。
第10.10节。放弃陪审团审判。在不能放弃的适用法律不加禁止的范围内,本协议每一方当事人在此放弃,并同意使其每一附属公司放弃,并订立其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得主张的盟约(无论是作为原告,被告或以其他方式)就第10.9条所述的任何行动或程序在任何论坛上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此处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法院提交第10.10条的原始对应方或副本,作为每一方同意放弃其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的书面证据。
第10.11节。信赖。每一缔约方均承认,已从对方缔约方处获悉,第10.9节和第10.10节的规定构成了该缔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所依赖和将依赖的重大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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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节。不放弃。本协议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方面的任何失败或延误将不会损害该权利或被解释为放弃或默许任何违反本协议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也不会排除任何该等权利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放弃不应被视为或应构成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放弃(无论是否类似)或应构成持续放弃。任何放弃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均不得有效,除非该放弃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该放弃拟对其有效的一方签署。
第10.13节。协议谈判。双方共同参与了本协定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如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第10.14节。披露时间表。将任何信息列入公司披露附表和母公司披露附表将不被视为承认或承认要求将此类信息列入公司披露附表和母公司披露附表(如适用),或此类项目是重要的。公司披露时间表和母公司披露时间表仅为方便起见,按本协议所载章节对应的章节安排。
第10.15节。发布。自交割之日起生效,母公司和公司各自同意(并且,自交割之日起及之后,应促使其各自的子公司,包括存续公司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统称“解除方”))不可撤销地无条件解除和永久解除股东及其各自的无追索权各方(统称“解除方”)的任何和所有诉讼、诉讼因由、诉讼、诉讼、损害赔偿、损失、义务、责任、执行、判决、责任、责任、成本、费用(包括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费律师和会计师的费用和开支)、债务、会费、账户、债券,合同和契诺(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以及解除担保方现在或将来可能针对每一被解除担保方的任何性质的索赔和要求,无论是合同或侵权行为、法律或权益方面的索赔和要求,在每种情况下,均涉及在交割当日或之前由公司股本证券的所有权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原因、事项或事情(统称为“已解除债权”);但已解除的债权不应包括(i)集团公司与其任何过去之间的任何事项,现任或未来的雇员,涉及与受雇于集团公司的业务或管理或经营有关的事项,(ii)根据或依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的条款(包括公司披露附表第5.16节中规定的条款、政策和程序)授予的任何权利,(iii)与母公司、存续公司及其各自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公平条款订立的任何商业合同或其他安排(包括任何有效的保险单)有关的任何索赔,一方面,与Kelso实体、任何Kelso Portfolio公司和/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另一方面,以及(iv)与欺诈有关的任何索赔或追偿。
第10.16节。不得向第三方追索。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双方代表自己和各自的关联公司同意,除该无追索权缔约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外,任何一方的无追索权缔约方均不承担与本协议或任何预期交易有关的任何责任。
第10.17节。补救措施。各缔约方均承认并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特定条款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则本协议的其他缔约方和第三方受益人(包括权益持有人)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除了缔约方或第三方受益人根据法律或权益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每一方和每一第三方受益人均有权获得禁令救济,以防止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具体执行本协议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包括母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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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关闭发生的义务)。每一缔约方均承认并同意,在发生任何此类不履行或违约的情况下,金钱损害赔偿将是不充分的,并放弃对授予该缔约方可用的特定履行或其他禁令救济的任何衡平法抗辩。每一缔约方均放弃对根据本协议寻求具体履行的任何行动提出的加快诉讼程序的动议提出异议的任何权利。每一缔约方均放弃对根据本协议寻求具体履行的任何行动提出的加快诉讼程序的动议提出异议的任何权利。
第10.18节。凯尔索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委托人特权。母公司特此放弃并同意不主张,并同意促使集团公司放弃且不主张Debevoise & Plimpton LLP(“前公司法律顾问”)在截止日期后就与母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的任何争议或涉及预期交易的任何其他事项的Kelso Investor或其任何相关关联公司的陈述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即使这些人的利益可能直接对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自交割之日起及之后的任何集团公司)不利,并且即使先前的公司法律顾问可能(a)曾代表任何集团公司处理与该争议实质相关的事项,或(b)目前代表母公司、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母公司和集团公司还进一步同意,(i)关于先前公司法律顾问与任何集团公司、凯尔索投资者或凯尔索投资者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代表之间所有与本协议或本协议下的谈判、准备、执行、交付和交割或预期交易或涉及出售集团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股权、资产或业务的任何其他潜在交易有关的特权通信(“特权通信”),律师-委托人特权和对客户信任的期望属于凯尔索投资者,应由凯尔索投资者控制,不得传递给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自交割之日起及之后的任何集团公司)或由其主张,(ii)在前公司法律顾问就此种约定提供的文件构成特权通信的范围内,只有凯尔索投资者(而不是母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应持有与此相关的财产权,并且(iii)前公司法律顾问没有任何义务因前公司法律顾问与母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之间的任何律师-客户关系或其他原因而向任何母公司或任何集团公司透露或披露任何特权通信或任何此类文件。在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自交割之日起及交割后的任何集团公司)在交割后发现其拥有的任何特权通信的范围内,(x)它将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保护其机密性,并且不会在交割后向任何人披露此类特权通信,(y)它将不会保留此类特权通信的任何副本(根据适用的文件保留政策在存档的电子邮件数据库中除外),并且(z)它不会因此而主张任何机密性或特权保护的损失。至于在截止日期前的任何该等特权通信,母公司进一步同意,其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包括自截止日期起及之后的任何集团公司)、子公司、继任者或受让人均不得,并将促使集团公司在截止日期后针对或涉及Kelso投资者或先前公司法律顾问的任何诉讼中不使用或依赖任何特权通信。凯尔索投资者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使用特权通信处理与本协议、预期交易或涉及出售集团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股权、资产或业务的任何其他潜在交易有关的任何争议。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自交割之日起及之后的任何集团公司)之间在交割后产生争议,另一方面,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可主张律师-委托人特权,以防止向该第三方披露特权通信;但前提是,未经Kelso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母公司或该集团公司不得放弃该特权。本第10.18条是为了Kelso投资者和先前的公司法律顾问的利益,先前的公司法律顾问是本第10.18条的预期第三方受益人。本条第10.18款不可撤销,未经Kelso投资者和前公司法律顾问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放弃或修改本条第10.18款的任何条款。家长承认,它已就第10.18节的含义和效果咨询了自己选择的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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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9节。标题。本协议中包含的标题仅作为方便事项插入以供参考,绝不定义、限制或描述本协议的范围或意图,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构造、含义或解释。
第10.20节。对口单位;电子签字。本协议可以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中执行,也可以由不同的对应方在不同的对应方中执行,就所有目的而言,每一方都将被视为原件,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本协议可由任何一方以.pdf或DocuSign签字方式签署,此种签字将被视为对本协议的所有目的具有约束力,此后无需交付原始签字。
第10.21节。债务融资来源保护条款。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每一方代表其本身及其每一关联公司,在此(a)同意,其不会提起或支持任何诉讼、诉讼因由、索赔、交叉索赔或第三方索赔或任何程序,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股权上,无论是在合同中还是在侵权或其他方面,涉及债务融资来源,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债务融资或任何协议(包括债务融资来源承诺提供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承诺”)以及与债务融资有关的每一项最终协议(每一项,“最终债务融资协议”))就债务融资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或在除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州郡以外的任何法院履行根据该协议提供的任何服务而订立,或者,如果根据适用法律,专属管辖权归属于联邦法院,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及其上诉法院),并不可撤销地将自己及其与任何此类程序有关的财产提交给此类法院的专属管辖权,(b)同意任何此类程序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不产生会导致适用另一州法律的任何法律冲突原则),(c)同意如按照第10.1条发出通知,则在任何该等法律程序中向该人送达法律程序即具效力,(d)同意即使本条文载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将不会拥有任何权利或申索,而不论该等权利或申索所依据的法律理论为何,不论其在合约或侵权行为中是否合理,或在法律或衡平法中是否合理,或在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理论下是否合理,且不会就本协议、债务融资承诺、债务融资或任何最终债务融资协议向任何债务融资来源寻求任何该等权利或债权,且任何债务融资来源均不得就各方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任何债权(无论根据何种法律理论可以主张该等债权,无论是在合同或侵权方面,还是在法律或衡平法方面,或在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理论下以其他方式)对公司承担任何责任,基于,或由于在此拟进行的交易、债务融资承诺、债务融资或任何最终债务融资协议,(e)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诉讼程序中由陪审团进行审判时,明知、有意和自愿放弃以任何方式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债务融资来源、本协议、债务融资承诺、债务融资承诺、任何最终债务融资协议并可强制执行本文中反映本节前述协议的任何规定(未经适用的债务融资来源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对债务融资来源构成重大不利的任何方面对这些规定进行修订)。本节不对债务融资来源和其他债务融资当事人在债务融资承诺或其他确定性债务融资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限制或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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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每一方均已促使本协议和合并计划在上述日期和年份首次书面代表其正式执行。
| 公司: | ||
| RSC TOPCO,INC。 | ||
| 签名: | /s/William Woo | |
| 姓名:William Woo | ||
| 职称:副总裁兼秘书 | ||
| 股东代表: | ||
| KELSO RSC(INVESTOR),L.P。 | ||
| 签名: | KELSO GP X,L.P。 | |
| 其: | 普通合伙人 | |
| 作者:KELSO GP X,LLC | ||
| 其: | 普通合伙人 | |
| 签名: | /s/William Woo | |
| 姓名:William Woo | ||
| 职称:副总裁兼秘书 | ||
| 家长: | ||
| Brown & Brown, Inc. | ||
| 签名: | /s/大卫·洛茨 | |
| 姓名:David Lotz | ||
| 职称:副总裁 | ||
| 合并子公司: | ||
| Encore MERGER SUB,INC。 | ||
| 签名: | /s/大卫·洛茨 | |
| 姓名:David Lotz | ||
| 职称:副总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