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
|
|
|
|
|
|
|
|
|
|
SIDLEY AUSTIN LLP
南迪尔伯恩街一号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60603
+1 312 853 7000
+ 13128537036传真
美国亚太欧洲
|
附件 5.1
|
2026年5月7日
Mativ Holdings, Inc.
100 Kimball Place,套房600
Alpharetta,GA 30009
回复:16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10美元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参考表格S-8上的注册声明(the "注册声明”)由特拉华州公司Mativ Holdings, Inc.(the“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证券法“),有关登记1,6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10元(”普通股“),该公司根据经修订的Mativ Holdings, Inc. 2024年股权和激励计划(”计划,”及根据登记声明将予登记的普通股的合计股份“登记股份”).
本意见函系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送达。
我们研究了注册声明、公司的法团证书、公司的法团证书修订证书、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计划、公司董事会就注册声明及计划所通过的决议,以及公司股东就计划所采纳的建议。我们还审查了公司的此类协议、文件、证书和报表以及其他公司文件和文书的正本或经证明令我们满意的正本副本,并审查了我们认为相关和必要的法律问题,作为本意见函的基础。我们承担了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所有签字的真实性、所有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提交给我们审查的任何副本与原始文件的符合性。对于与此处所表达的意见相关的事实,我们在未经独立调查或核实的情况下所依赖,并假定公职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代表的证明、信函以及口头和书面陈述和陈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
|
|
Sidley Austin LLP是一家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与其他Sidley Austin合伙企业有关联关系。
|
Mativ Holdings, Inc.
2026年5月7日
第2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在以下情况下,根据该计划新发行的每份登记股份将有效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估:(i)经最终修订的登记声明应已根据《证券法》生效;(ii)该登记股份应已根据该计划正式发行和交付;(iii)代表该登记股份的证书应已正式签立,会签并登记并妥为交付予有权就其支付的议定代价(金额不少于其面值)的人,或如任何该等已登记股份将以非凭证式形式发行,则公司的账簿须反映根据该计划向有权就其支付的议定代价(金额不少于其面值)的人发行该等已登记股份的情况。
本意见函仅限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或条例发表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法律或任何州证券或蓝天法律。
兹同意将本意见函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并同意注册声明中包含或部分提及本公司。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Sidley Austin LLP
盛德奥斯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