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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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0日 | |
| Norton Rose Fulbright US LLP | |
| 美洲大道1301号 | |
| 纽约,纽约10019-6022 | |
| 摩根大通银行,N.A.,作为存托人 | 美国 |
| 公园大道270号,8楼 | |
| 纽约,NY 10017 | 专线直达+ 12123183151 |
| scott.saks@nortonrosefulbright.com | |
| 电话+ 12123183000 | |
| 传真+ 12123183400 | |
| nortonrosefulbright.com | |
| 回复: | 表格F-6上的注册声明–以美国存托凭证为凭证的已存入Barclays PLC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份 |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已就将于本协议日期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F-6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担任法律顾问,由存托人仅代表存款协议(定义见下文)和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共有限公司(“公司”)所创建的法律实体行事,涉及最多1,000,000,000股美国存托股票(“ADS”),由美国存托凭证(“ADR”)证明,每份ADS代表在遵守存托协议和ADR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公司四(4)股普通股(“股份”)。ADS将根据日期为2008年8月11日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存款协议(“第二份A & R存款协议”)发行,该协议经日期为2013年8月14日的第1号修订(“第1号修订”)、日期为2014年4月7日的第2号修订(“第2号修订”)、日期为2018年3月13日的第3号修订(“第3号修订”)和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的第4号修订(“第4号修订”,连同第1号修订、第2号修订和第3号修订,“修订”和每一“修订,及经修订的第二份A & R存款协议,「存款协议」),由公司、存托人及所有持有人不时根据该协议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第二份A & R存款协议及其每项修订正在提交和/或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的附件(a)(1)、(a)(2)、(a)(3)、(a)(4)和(a)(5)。本文中使用的未在此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存款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就本意见而言,我们已审查了我们认为为使我们能够提出本意见而必要或适当的此类文件的原件或副本,这些文件经证明或以其他方式识别并令我们满意,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声明、存款协议和作为第4号修正案的附件 A所附的ADR表格,以及我们认为为提出本意见而必要或适当的其他公司记录、证书和文书。
Norton Rose Fulbright US LLP是一家根据德克萨斯州法律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Norton Rose Fulbright US LLP、Norton Rose Fulbright LLP、Norton Rose Fulbright Australia、Norton Rose Fulbright Canada LLP和Norton Rose Fulbright South Africa Inc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都是瑞士Verein公司Norton Rose Fulbright Verein的成员。Norton Rose Fulbright Verein帮助协调成员的活动,但本身并不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每个实体的详细信息,以及某些监管信息,请访问nortonrosefulbright.com。
摩根大通银行,N.A.,作为存托人 2025年11月20日 第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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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这一意见时,我们假定原始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包括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真实性;所有个人的法律行为能力、权限和权威;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认证、电子、传真、符合、静态或其他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正本的符合性;我们审查的所有文件和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任何政府官员签发的证书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以及自任何该等证书生效之日起,其中所载资料并无变动;以及有关股份将已根据及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合法发行并妥为存放于托管人。
在符合下述限制的情况下,我们对法律法规进行了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审查,以表达本函所述意见。除(i)纽约州的国内法和(ii)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法律外,我们对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适用性或效力不发表任何意见,如在本函发出之日生效。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情况,并假设在发行时,注册声明根据与其相关的委员会颁布的规则根据《证券法》生效,并且《存款协议》及其每项修订均由其各方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ADR比率以ADR形式列出,作为第4号修订的附件 A,我们认为,注册声明所涵盖的ADS,当根据存款协议和登记声明的条款发行时,将合法发行,并将使其登记持有人有权享有存款协议和ADR中规定的权利。
本意见函仅涉及此处明确提及的特定法律问题,您不应从本函所述任何事项中推断出此处未明确提及的任何意见。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d)。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本意见是自本意见书之日起向贵方提出的,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就本意见书所列事项可能涉及的情形或法律在本意见书之日后发生的任何变化向贵方或任何其他人提供意见,即使该变化可能会影响本意见书中的法律分析或法律结论或其他事项。
非常真正属于你,
/s/Norton Rose Fulbright US LLP
Norton Rose Fulbright US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