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22
提供营运资金的框架协议
甲方:Wen,Ning
乙方:三才佳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持有乙方63%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为乙方的实际控股股东和最终受益人。
为满足乙方(含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无息流动资金贷款。具体金额以乙方营运资金需求为准。
甲方提供的贷款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置房地产等固定资产、其他投资、第三方贷款等用途。
乙方有经营盈余时,应优先向甲方偿还流动资金。
双方协商同意变更资金用途的,另行签订协议。
该框架协议将于2020年10月1日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签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Wenning(签名)
乙方:三才佳股份有限公司(盖章)